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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多措并举,做好准备
一是注重学习借鉴,努力拓宽工作思路。为解决工作经验少、工作程序不明确的问题,烟台市编办加强对内对外交流,广泛学习各方经验,确保尽快理清工作思路,迅速进入工作状态。一方面,加强与市政府法制办、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等部门、单位的座谈交流,认真学习以往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工作经验,全面理清工作流程与审核标准。另一方面,将省内部分先进地市作为学习重点,通过现场考察座谈,广泛学习借鉴,进一步丰富了工作思路,明确了清理规范工作的目标任务。
二是注重横纵对照,全面摸清审批事项底数。一方面,将区域规模、经济发展特点、产业结构相似的省内城市作为参照对象,逐一对照行政审批项目,详细查找行政审批事项个数、名称、类别、实施单位等内容的差别。另一方面,根据各部门、单位提报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及法律法规依据,与市级原有的行政审批目录进行逐一核对,梳理摸清了行政审批事项变动的数量、项目及设立依据。
三是注重标准依据,精心研究制定清理规范意见。将法律法规文件作为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的唯一标准,通过查找法律法规条款,逐一审核了各部门、单位提报的现有行政审批事项法律法规依据,并在法律法规标准范畴内,研究提出了烟台市取消、下放、调整、承接行政审批事项的初步意见,确保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循。
四是注重沟通协调,广泛征求各层级意见。初步意见形成后,市编办着力加大沟通协调力度,自下而上征求各方建议,对清理规范意见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完善。首先,认真听取各部门、单位业务科室的意见建议,对于理由充分、依据合理的,尽快予以采纳完善;对于理由牵强、依据模糊的,则严把关口、坚持原则,并耐心细致做好解释工作,努力争取相关部门、单位的理解支持。其次,组织召开了烟台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会同各成员单位的分管领导集中审议了清理规范意见,对个别存有异议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讨论研究,最终达成一致。再次,按程序向市编委有关领导进行了专题汇报,征求其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的意见建议,并对清理规范意见进行调整完善。
二、严格条件,精细操作
一是明确标准,调整出去一批。依法重新明确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纳入标准,将不属于市级审批权限的初审事项剥离,将事后备案事项调整为行政备案,将部分资质认定调整为行政确认。如:将“申报咨询资质延续初审”等市级仅承担初审权限的项目,不再列入行政审批目录;将“病残儿医学鉴定审批”等项目,列为行政确认类别。
二是相近事项,适当归并一批。对于部分分解过细、类别相近的行政审批事项,适当予以合并。比如:将“枪支运输许可”、“民用枪支配购许可”、“枪支弹药携运许可证”、“民用枪支持枪证许可”等四项行政审批事项,合并为“枪支、弹药运输、携运、配购及持枪许可”项目。
三是积极放权,取消下放一批。按照口径统一、权责一致的原则,对国家和省要求取消的项目,坚决予以取消;对省内其他市取消的项目,原则上予以取消;对法律法规明确由市县政府或县级以上政府承办的事项,尽可能地下放到县级。比如:参照省里做法,取消了“民办学校聘任校长核准”等项目;对“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批准”等原有市直部门代管的行政审批项目,下放给市辖区审批。
四是上下衔接,承接一批。积极承接好国务院、省政府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及工商质监管理体制调整后新增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这一原则,市级承接了“企业工商登记”等审批事项25项。
五是找准依据,规范正名一批。通过与其他地市对照,对于部分审批事项相同、名称不完全一致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规范更名。比如:将原有的“驾驶证核发”更名为“驾驶机动车许可”。
三、以点促面,深入推进
一是强化监督检查。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等部门,加大对行政审批事项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确保承接、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落实到位。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行政审批行为的后续监管,逐步建立功能完善、防控严密、执行高效的监管体系。研究制定行政审批事项监督检查的部门联动机制,进一步夯实行政审批事项监管的制度基础。
二是严格行政审批目录管理。加强行政审批目录的动态化管理,按照省编办制定的行政审批目录,对市级行政审批目录进行适时调整。坚持将行政审批目录作为开展行政审批工作的唯一标准,严禁各部门、单位在目录以外私自设立审批事项。根据行政审批目录,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设定依据、受理方式、审批时限等一系列内容,并主动向社会公开,切实增强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是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一方面,根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清理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国发[2014]16号)的部署要求,摸清非行政许可事项底数,认真做好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争取明年上半年,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清理调整完毕。另一方面,加强调研论证,积极取消和下放一批含金量高、涉及面广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
四是探索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加强对权力清单制度的研究论证,全面梳理各级各部门的管理职责和工作权限,抓紧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限,争取今年建立起全面详实、无缝覆盖的权力清单制度,确保政府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五是优化审批程序。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践行群众路线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积极推进基本建设项目流程再造、多证联办、一表制、商事登记改革、容缺审批等制度,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使企业和群众切实感受到改革带来的新变化。
一、依法行政加强农业综合执法力度健全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行政改革,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客观需要,是构建法治政府、责任政府的要求。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加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维护农业投入品市场的正常经济秩序,建立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是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需要,是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的工作。
(一)调查研究。针对我市农业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难点和问题,积极开展了调查研究,如农业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农业行政复议、农业行政处罚程序、农业行政赔偿程序、执法队伍内部监督管理和奖惩机制、联合执法的联动机制,探索农业行政执法监督管理的有效和长效机制。
(二)打假护农,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全国农资打假护农的有关精神,以及省农资打假护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拟定下发了《*市*年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要求在全市范围内迅速开展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顿种子、农药、兽药、饲料、疫苗、肥料和九种农资的违法违规的行为;进一步强化了组织领导,健全责任制;明确专项整治目标、形成齐抓共管的态势,有效开展农资打假护农的各项工作。上半年组织了一次联合工商、技监、公安、供销社等部门在全市辖区内开展农资打假护农的专项整治活动,以及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宣传和教育相结合、教育和服务相结合、教育和行政处罚相结合等行政执法活动。全市1月至6月共印发各种宣传资料7.6万份,并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和多渠道,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共出动农行政执法人员*人/次,立案查处3件(饲料2起、兽药1起),已结案3件;检查企业*个,整顿市场及企业*个;查缴:种子*公斤、农药210公斤、饲料746公斤、兽药213.8公斤;查处案件:饲料2起、兽药1起;挽回经济损失金额0.58万元。通过了一系列的专项整顿和宣传活动,确保了全市农产品的源头质量安全,遏制和严厉打击了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危害农业生产的违法行为,维护了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净化和保障了农业投入品市场的正常程序。
(三)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根据省农业厅关于收缴毒鼠强等剧毒杀鼠剂的工作安排,进一步加强对剧毒鼠药的清查收缴力度和宣传力度,以及合法鼠药经营网点的布局。并联合工商、卫生、公安等部门的积极开展清理收缴、宣传等活动。通过采取各项有力措施,目前我市毒鼠强等剧毒杀鼠剂得到有效地遏制,有效地打击和预防利用杀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为早日根除毒鼠强等剧毒杀鼠剂对社会的危害,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的稳定。
(四)加强农业法制工作,针对农资经营户和农村群众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淡薄,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能力较弱等特点,同时为了有效防止坑农害农的违法事件的发生,对全市农药经营户、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经营户进行了组织学习,1月至6月共组织农资经营人员培训(含上岗证)学习约600人次。通过加大农资市场的监管力度和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及整顿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等活动,提高了经营户依法经营意识,提高了他们自觉抵制销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的意识,维护了农资市场的正常秩序,维护了合法经营。
(五)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做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结合*市农业局职能和农业生产的实际,成立了*市农业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制定了《*市农业局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了专项整治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责任部门、工作安排和时间要求、组织保障等内容,为有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奠定了基础。同时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突出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品种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加大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活动力度,建立标本兼治、上下联动、信息共享、部门配合专项整治的长效机制,完成了三个阶段的工作总结和10日一报的报表各项工作,保障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及社会的稳定。
(六)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全面推行“阳光政务”和行政审批改办领导小组关于《行政处罚依据清理的通知》、《行政许可事项的清理的通知》及对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设置行政处罚和行政审批许可事项设置依据清理、规范细化的精神及要求,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对行政审批项目再次进行清理,加强和“三个区”有关行政审批项目移交和行政执法对接及指导,同时做好省农业厅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对接,使我局行政审批项目下放、移交和衔接工作顺利开展;二是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阳光政务的相关要求,拟定了“*市农业局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加强对县(市)区农业部门“阳光政务四项制度”的建立的指导及逐步建立完善行政执法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三是对涉农的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所设置的农业行政处罚条款、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进行梳理,共有231款。在农业行政执法制度的基础上初步拟定了农业行政执处罚自由裁量权,准备提交省农业厅和县(市)区讨论。
(七)、根据市政府*年立法计划的工作安排,我局承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已通过市政府常委会,并于*年2月1日施行。我处积极参与了相关宣传资料的拟定和培训等工作;结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积极组织和参与在东
风广场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活动,提高群众的法律和自我保护意识。
二、认真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
自两会结束后,我局共收到58件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其中:省人大代表建议5件、市人大代表建议15件、市政协委员提案38件。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认真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以及局党委的安排布置,我处积极开展撰写、协调、组织面商、修改面商答复稿等相关办理工作。现已完成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3件、市人大代表建议15件、市政协委员提案18件,目前已办理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共36件,面商率100%,满意率100%。
三、完善、健全便民服务中心农业局窗口工作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和程序及加强便民窗口管理的有关要求,按照局党委的工作安排,我局行政审批项目都已按规定拟定了行政审批程序,实施行政审批“两集中”开展审批工作。同时加强便民窗口工作人员的学习宣传。经过有关处(室)、站所和窗口工作人员的努力,没有出现违规或者举报、投诉案件,按时、按质完成行政审批的各项工作任务,树立了农业局窗口的良好形象。
四、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根据市委、政府开展政府信息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积极开展收集和整理本局应当公开的相关的政务信息,并在市政府网站和农业信息网进行公开。同时和市场处共同完成了96128专线接听电话的基础材料整理、上传和回复工作。
五、其他工作方面
积极做好市委、市政府批转的督办件;积极参加招商引资和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
六、下半年的主要工作安排
(一)进一步加大对涉农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贯彻、执行、宣传力度,并针对我市农业和农村社会、农业依法行政、行政审批项目审批、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难点和问题,积极开展了调查研究,探索执法队伍内部监督管理和奖惩机制、联合执法的联动机制,健全完善农业行政执法监督管理的有效和长效机。
(二)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继续加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力度,深入开展农资打假护农活动,重点整顿种子、农药、兽药、饲料、疫苗、肥料和九种农资的违法违规的行为,依法维护农业投入品市场正常经济秩序;健全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切实依法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维护社会的稳定。
(三)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全面推行“阳光政务”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行政审批项目审批监督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政处罚依据的细化等工作。
(四)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的相关规定,在年底组织农业行政执法人员证件审验及部分证件到期换证培训等工作。
(五)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工作,特别是3件政协重点提案面商的组织工作,按质、按时完成办理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体系建设方面
1、三级便民服务联动体系基本形成。近几年来,按照省、市统一部署,东营区各级各部门围绕优化政务服务、创优发展环境的目标,立足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基层,高度重视便民服务的建设工作,积极构建和完善便民服务体系,切实提高了政务服务水平,助推了东营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截至2013年底,区、镇街、村(社区)三级便民服务联动体系已基本形成。
2、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体系趋于完善。东营区从2002年12月建立行政服务中心,开始实施相对集中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目前,区本级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38个,行政审批事项266项(其中行政许可176项,非行政许可90项),截止日前,已有19个部门的138项行政审批事项整体进驻政务服务中心,设窗口48个,其中整建制入驻中心的部门单位8个。
3、服务方式创新体系初步建立。东营区始终紧紧围绕“创新服务方式、延伸服务触角、拓展服务领域”的原则,以“政策更优、门槛更低、审批更少、服务更好”为目标,创新开展上门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等。区政务服务中心建成了东营区首个行政审批电子办事大厅,为办事群众提供政策咨询、网上受理和网上投诉等服务,得到办事群众充分肯定。
4、政务服务公开体系基本构建。作为政务公开的主要载体,切实履行“阳光政府”的职责,促进政务服务的集成化、规范化、高效化,方便基层群众办事,提供让群众满意的高质量政务服务,是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政务服务中心将行政审批(许可)的依据、内容、过程和结果等以“五公开”的形式向社会全面公开,使社会及公众一目了然。
(二)机制建立方面
1、主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联席机制逐步规范。近年来,东营区始终按照“转变机关作风、提升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的工作目标,主动作为,切实提高政务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按照“重点抓经济、关键抓项目”的总体要求,以服务重大项目建设为抓手,依托各个项目指挥部和政务服务中心平台,充分发挥重点项目“绿色通道”作用,切实践行“只要企业定了干,一切手续我们办”的承诺。全面梳理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涉及的行政审批问题,主动针对问题提供个,实行定期集体会商、会审、会签和进展情况汇总、通报,落实专人跟踪、全程代办和并联审批,有力地推动了各个重点项目建设工作。
2、政务服务监督机制基本完善。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2〕18号)要求,区政务服务中心根据工作需要,聘任了具有一定政治素质、法律素质的区级人大代表作为政务服务行风监督员,对政务服务工作进行行风监督,反映政务服务中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区政务服务中心和区直部门办事大厅都增设了群众满意率评价器和投诉公开电话,实现了政务服务工作延伸和监督制约延伸同步进行,无缝对接,完善了政务服务工作体系建设。
3、政务服务绩效考核机制基本建立。区政务服务中心作为区政府2003年度9个目标绩效考核试点部门单位之一,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办法,相继印发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对中心19个部门及各区直部门办事大厅在服务质量方面进行目标绩效考核。将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技能等纳入绩效考核范畴,按绩效考核结果综合评定文明服务窗口和文明服务标兵。
4、基层便民服务中心运行机制基本规范。基层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稳步推进,10个镇街已建成5个镇街级便民服务中心,其中东城街道整体新建,史口镇、龙居镇新建在建,预计2014年投入使用,辛店街道、文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以盘活闲置资源或租赁门面等形式改建。
(三)便民服务事项设置方面
1、动态管理,实现规范公开透明。近年来,区政府有关部门对我区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多次统计,区政务服务中心会同有关部门也对行政审批项目先后进行了多次梳理,并对大厅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动态管理,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该增加的及时增加,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坚决取消。要求需要政务服务中心进行行政审批的项目,除须现场踏勘和调查以外的各环节必须全部在政务服务中心完成。对项目名称、项目数量等实行“五统一”进行规范,并统一制作了《办事指南》,让办事人员一目了然,清晰的知道各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流程、办结时限及是否需要前置审批等相关事项。
2、科学设置,切实方便群众办事。2013年,区政府法制办对全区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规范清理,清理后,保留区级26个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114项,保留区级12个垂直管理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62项。根据服务民生、服务基层的要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向基层下沉,牛庄镇和史口镇作为试点已尝试性开展工作。今年以来,为做好省、市新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在全面摸清我区现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基础上,由区编办牵头,对上级取消和下放的事项进行了梳理,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拟定了初步落实方案,待区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后,以区政府文件形式下发。
(四)电子政务大厅运行方面
积极推进电子政务系统升级改造。为进一步推进数字中心城建设,全面提升政府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东营区数字信息建设指挥部和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实施了网上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全面升级改造工作。升级改造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建设网上行政审批电子政务大厅,二是进一步完善网上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功能。网上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升级改造,将有条件把全区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全部纳入系统,避免体外循环,实现申报、预审、受理、办理、协同审批、结果反馈与政务公开等全过程的网络化处理,提高审批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中心建设滞后
目前,区级政务服务中心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镇街级便民服务中心1000平方米以上的只有东城便民服务中心和文汇便民服务中心,黄河街道、六户镇和牛庄镇便民服务中心不足200平方米,辛店街道、龙居镇和史口镇的便民服务中心还在建设中,预计2014年可以启用,胜利街道、胜园街道还没有建设镇街级便民服务中心。全区政务大厅普遍办公区域偏小,行政审批服务项目不能完全纳进中心大厅,影响了部门窗口的集中进驻,大厅集中方便、阳光高效的作用不能充分发挥出来。
(二)“两集中、两到位”工作还有差距
按照市委市政府文件要求,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全面推行“两集中、两到位”改革,但是由于区政务服务中心场地受限,除交通、公安、工商、质监、环保、国土、建设等部门准整建制入驻区政务服务中心外,其它部门窗口还有部分事项未进中心办理,进驻不彻底,一定程度影响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人员结构不合理
由于机关行政效能建设、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工作涉及面广,标准要求较高,部分单位认识还不到位,思想观念尚未完全转变。有的单位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人员变动频繁,有的部门在选派人员时,未按照要求选派业务骨干到政务服务中心,而是派一些业务不熟、年龄偏大的工作人员入驻大厅,甚至选派工勤人员、临时人员、退休返聘人员顶岗,致使服务质量受到影响。同时,由于各单位派驻人员由政务服务中心代管,其人事关系、工资关系及选拔任用均在派员单位,部门人员派驻政务服务中心后,与原单位联系较少,担心受影响,加之各方面管理严格,不愿意到中心工作,工作热情不够。
三、对策建议
(一)逐步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
严格按照鲁办发[2012]18号和东办发[2012]35号文件精神,将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范畴,政务服务中心场地等硬件建设纳入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立项解决,搭建集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为一体的公共服务平台,努力把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成为为企业、社会和基层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政务服务的综合平台。实现功能配套,加大投入,逐步加快和改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办公场地建设。
(二)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继续全面清理行政审批项目。严格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减少行政许可的意见》(鲁政发[2013]15号)、《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减少行政许可的意见》(东政发[2013]21号)精神,会同相关部门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政府都要退出。凡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事项,一律不设前置审批。以部门规章、文件等形式违反行政许可法规定设定的行政许可,要限期改正。新设审批项目必须于法有据,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审查论证。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以规章、文件等形式设定或变相设定行政审批项目。
2、做好上级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工作。今年,根据各级政府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区行政服务中心将按照各级公布的取消和下放方案,主动做好与上级部门的衔接工作,进一步明确承接机构、人员,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实施细则,派出人员学习好相关业务知识,积极做好职能移交工作,确保事项顺利承接、服务无缝隙。各进驻部门单位要根据市里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和下放工作要求,结合本部门本行业实际,对所有行政审批、非行政审批以及便民服务项目进行新的流程再造,事项能取消的要再取消,承诺时限、流程环节、申报材料能压减的要再压减,进一步提升服务效率。
3、进一步健全行政审批服务体系。继续推进政务中心建设,健全区、镇街、社区三级联动的政务服务体系。加强行政审批绩效管理,推行网上审批、并联审批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等做法,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水平。
4、深入推进“两集中、两到位”。要求各级各部门对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对下充分授权,基层站所也应将相关审核、审批权授予窗口工作人员,实现“一站式服务”。
(三)进一步增强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能力
1、认真执行“三项制度”。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同步运行并联审批、绿色通道等制度规定,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搞好协调沟通,按照“特事特办、急事快办”的原则,保障各类办理事项在政务服务大厅规范、高效办结。
2、提升综合服务水平。按照“拓展内涵、完善功能、优化服务”的要求,强化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功能,努力提高综合服务水平。强化为企业、群众办理审批的服务功能,开展配套服务、提供便民服务。对重大建设项目和重点项目实行“一站式”服务和全程跟踪服务。加强审批部门与项目单位之间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重点企业联系制度,积极推行全程代办、网上预审、预约服务、上门服务等措施,最大程度的方便项目单位办事。重点加强与区各项目指挥部的沟通对接,积极实施项目绿色通道。加强与招商、开发区、效能办等部门的协调配合,适时开展督促检查,帮助企业及时解决行政审批办理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四)加强政务服务中心自身建设
1、出台刚性管理文件。积极学习借鉴优秀地区的做法,由组织部门、人社部门和政务服务中心联合制发《关于加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办法》,明确政务服务中心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实践基地,窗口工作人员在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视为下基层锻炼,窗口工作时间计算为下基层锻炼时间。选派人员必须是本部门的行政事业编制人员,业务熟悉,有群众工作基础和一定政策水平,提高工作人员整体素质。
2、加大激励考核力度。继续对区级行政审批部门及区直部门办事大厅进行绩效目标考核,区政府每年表彰一次政务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区政务服务中心不断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充分调动窗口人员工作积极性。
1、工作重点。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入和政务信息化建设的迅速发展,利用电子政务手段实现“一站式集中,一条龙服务”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规范行政行为,加强廉政建设,创优发展环境,加快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行政服务中心信息化建设是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对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实施情况,包括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的情况和办事大厅进行实时监控,对违反审批条件或审批程序、超过审批时限、违规收费等情况发出警告信息。在“十二五”信息化建设期间,我委将面向公众的信息服务和网上审批系统等电子政务信息化建设作为重点,多措并举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的落实:一是内部网络使用得到进一步推广。经过多次督查督办,中心所有进驻窗口的办公设备均已配备到位,各进驻窗口统一使用全省网上审批系统软件,中心对窗口业务办理情况实现了网上监管。二是外部网络连接得到改进。中心的网络状况在市工信委的大力支持帮助下得到了改善,目前所有窗口均已实现与本单位的网络连接。三是已接入XX市政务网。根据全市统一安排,我委被列入第一批接入政务网办公试点单位,为做好这一工作,我委认真规划、合理调整网络布局,并第一时间进行了相关设备的政府采购,经多方调试,现该网已正式投入使用。
2、工作难点。一是在推进行统一使用全省网上审批系统办理各种行政审批事项还存在困难。主要是因为有些部门还需使用自有系统办理事项,部分还是全国或全省系统,如国税局、财政局、商务局、卫生局、质监局等单位在办理事项需使用全国统一办证系统,如交通运输局、地税局、消防支队、药监局等部门使用的是全省统一办证系统。由于目前这些单位还未实现数据交换,从而产生了二次录入情况,给窗口工作人员增加了工作量。二是在服务评价器使用上存在困难。根据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各设区市行政服务中心服务评价器安装部署工作的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市本级各办事窗口的服务评价器必须与全省网上审批系统实现对接,且必须做到一事一评。但由于目前还无法解决部分单位数据实时交换问题,还存在二次录入情况,从而导致无法真正做到一事一评。
二、信息化项目建设情况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工信委的指导支持下,我委积极推动信息化建设工作,将信息化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高起点、高规划,既要求信息化建设具有良好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又要保持一定的先进性。为此,我委先后投入70多万用于中心各种设施设备、业务应用系统以及网络环境等方面的升级改造。
1、完善了我委电子设施、设备的更新换代。根据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所需基本配置要求,我委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研究论证,提出了我市行政服务中心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方案。目前我委拥有独立机房及视频演示室,办公电脑、服务器、打印机、电子显示屏、触摸屏以及物理防火墙、交换机、UPS、指纹打卡机、印刷机等一批高端设备,已建成了一套相对稳定、设备比较先进、运行速度较快的硬件系统。
2、推进了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的建设及运行。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是我省统一建设推行的行政审批办证系统,通过该系统的上线运行能够有效监管各部门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全过程,有效的提高了行政效率及办事透明度。截止目前,通过网上审批系统共受理事项119468件,办结119221件,办结率达99.8%。
3、完成了我委两套网络及视频监控系统的整合工作。根据省里统一规划,要求各地市将行政审批及公共资源交易两套网络及视频监控系统进行整合,为此,我委聘请专业的网络公司对大楼重新进行综合布线,现已完成网络及视频监控系统的整合工作,省、市效能部门能够直接通过该网络对服务大厅及开评标现场进行实时监督
4、做好了门户网站的升级改版及维护工作。行政服务中心网站是我委电子政务实际应用的一项重要内容,是集众多行政部门在网上提供政务信息公开的平台。网站分为信息公开、服务互动和工作专题几大类型,网站自启用至今,累计浏览人数近300万人次,已成为政务公开和市民办事的重要基地。
5、做好了专业办事大厅视频监察系统项目建设工作。根据市效能办、市行管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审批“两个集中”改革和专业办事大厅视频监察系统、评价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赣市效能办字[2013]3号)精神,我委积极抓好各专业办事大厅视频监控系统项目的建设,经过不断努力,共12个专业办事大厅已纳入全省视频监察系统。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机房部分设备仍是市行政服务中心2004年成立之初采购,使用至今已经老化,由于还未进行更换,留下很大运行隐患。二是由于我委经费有限,而开展信息化建设需要投入较大资金,从而使得有些需进行建设的项目不能及时进行,建议财政部门加大对我委开展信息化建设方面的经费支持。三是开展信息化建设工作,所需专业技术要求比较高,我委现有的两个技术人员为聘用人员,专业技术水平还有待提高,建议工信部门能够多组织对专业人员的学习培训。
四、“十三五”期间信息化建设思路
1、在完善自身信息化建设的同时,不断探索和研究如何利用网络信息技术,整合信息资源,简化公共服务程序,优化业务流程,提高行政管理效能;把面向社会公共服务的业务,尤其是行政许可事项,逐步通过互联网提供跨部门的“一站式”电子化服务,提高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和社会公众的满意程度。
2、贯彻落实《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改委XX省网上审批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加快推进网上审批系统建设。同时对现有服务资源和信息资源进行整合,努力促进各部门的专业审批系统与现有网上审批系统对接,督促各窗口单位将保留和承接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网上审批系统进行办理,全程跟踪监察。
3、贯彻落实《XX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和安排,积极配合市审改办做好XX市网上办事大厅建设有关工作。配合审改部门加快推进包括网上办事大厅、业务办理系统、并联审批系统、服务支撑系统、效能监察平台等内容的网上审批系统建设。按照系统建设要求,进一步优化再造各部门审批流程,科学合理设计审批系统后台流程。
4、进一步督促各行政审批窗口单位使用网上审批系统办理行政审批事项,配合审改部门建立和完善网上审批系统使用及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协调监管,坚决防止和纠正不使用、部分环节不使用、不实时使用和二次录入问题。
五、信息化建设意见和建议
一、依法行政加强农业综合执法力度健全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行政改革,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客观需要,是构建法治政府、责任政府的要求。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加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维护农业投入品市场的正常经济秩序,建立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是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需要,是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的工作。
(一)调查研究。针对我市农业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难点和问题,积极开展了调查研究,如农业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农业行政复议、农业行政处罚程序、农业行政赔偿程序、执法队伍内部监督管理和奖惩机制、联合执法的联动机制,探索农业行政执法监督管理的有效和长效机制。
(二)打假护农,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全国农资打假护农的有关精神,以及省农资打假护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拟定下发了《**市2010年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要求在全市范围内迅速开展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顿种子、农药、兽药、饲料、疫苗、肥料和九种农资的违法违规的行为;进一步强化了组织领导,健全责任制;明确专项整治目标、形成齐抓共管的态势,有效开展农资打假护农的各项工作。上半年组织了一次联合工商、技监、公安、供销社等部门在全市辖区内开展农资打假护农的专项整治活动,以及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宣传和教育相结合、教育和服务相结合、教育和行政处罚相结合等行政执法活动。全市1月至6月共印发各种宣传资料7.6万份,并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和多渠道,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共出动农行政执法人员3496人/次,立案查处3件(饲料2起、兽药1起),已结案3件;检查企业2032个,整顿市场及企业577个(其中:种子96个、肥料72个、农药86个、饲料151个、兽药165个、农机7个);
查缴:种子1662公斤、农药210公斤、饲料746公斤、兽药213.8公斤;查处案件:饲料2起、兽药1起;挽回经济损失金额0.58万元。通过了一系列的专项整顿和宣传活动,确保了全市农产品的源头质量安全,遏制和严厉打击了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危害农业生产的违法行为,维护了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净化和保障了农业投入品市场的正常程序。
(三)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根据省农业厅关于收缴毒鼠强等剧毒杀鼠剂的工作安排,进一步加强对剧毒鼠药的清查收缴力度和宣传力度,以及合法鼠药经营网点的布局。并联合工商、卫生、公安等部门的积极开展清理收缴、宣传等活动。通过采取各项有力措施,目前我市毒鼠强等剧毒杀鼠剂得到有效地遏制,有效地打击和预防利用杀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为早日根除毒鼠强等剧毒杀鼠剂对社会的危害,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的稳定。
(四)加强农业法制工作,针对农资经营户和农村群众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淡薄,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能力较弱等特点,同时为了有效防止坑农害农的违法事件的发生,对全市农药经营户、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经营户进行了组织学习,1月至6月共组织农资经营人员培训(含上岗证)学习约600人次。通过加大农资市场的监管力度和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及整顿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等活动,提高了经营户依法经营意识,提高了他们自觉抵制销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的意识,维护了农资市场的正常秩序,维护了合法经营。
(五)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做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结合**市农业局职能和农业生产的实际,成立了**市农业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制定了《**市农业局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了专项整治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责任部门、工作安排和时间要求、组织保障等内容,为有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奠定了基础。同时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突出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品种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加大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活动力度,建立标本兼治、上下联动、信息共享、部门配合专项整治的长效机制,完成了三个阶段的工作总结和10日一报的报表各项工作,保障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及社会的稳定。
(六)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全面推行“阳光政务”和行政审批改办领导小组关于《行政处罚依据清理的通知》、《行政许可事项的清理的通知》及对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设置行政处罚和行政审批许可事项设置依据清理、规范细化的精神及要求,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对行政审批项目再次进行清理,加强和“三个区”有关行政审批项目移交和行政执法对接及指导,同时做好省农业厅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对接,使我局行政审批项目下放、移交和衔接工作顺利开展;二是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阳光政务的相关要求,拟定了“**市农业局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加强对县(市)区农业部门“阳光政务四项制度”的建立的指导及逐步建立完善行政执法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三是对涉农的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所设置的农业行政处罚条款、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进行梳理,共有231款。在农业行政执法制度的基础上初步拟定了农业行政执处罚自由裁量权,准备提交省农业厅和县(市)区讨论。共4页,当前第1页1
(六)、根据市政府2008年立法计划的工作安排,我局承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已通过市政府常委会,并于2010年2月1日施行。我处积极参与了相关宣传资料的拟定和培训等工作;结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积极组织和参与在
东风广场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活动,提高群众的法律和自我保护意识。
二、认真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
自两会结束后,我局共收到58件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其中:省人大代表建议5件、市人大代表建议15件、市政协委员提案38件。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认真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以及局党委的安排布置,我处积极开展撰写、协调、组织面商、修改面商答复稿等相关办理工作。
现已完成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3件、市人大代表建议15件、市政协委员提案18件,目前已办理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共36件,面商率100%,满意率100%。
三、完善、健全便民服务中心农业局窗口工作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和程序及加强便民窗口管理的有关要求,按照局党委的工作安排,我局行政审批项目都已按规定拟定了行政审批程序,实施行政审批“两集中”开展审批工作。同时加强便民窗口工作人员的学习宣传。经过有关处(室)、站所和窗口工作人员的努力,没有出现违规或者举报、投诉案件,按时、按质完成行政审批的各项工作任务,树立了农业局窗口的良好形象。
四、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根据市委、政府开展政府信息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积极开展收集和整理本局应当公开的相关的政务信息,并在市政府网站和农业信息网进行公开。同时和市场处共同完成了96128专线接听电话的基础材料整理、上传和回复工作。
五、其他工作方面
积极做好市委、市政府批转的督办件;积极参加招商引资和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
六、下半年的主要工作安排
(一)进一步加大对涉农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贯彻、执行、宣传力度,并针对我市农业和农村社会、农业依法行政、行政审批项目审批、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难点和问题,积极开展了调查研究,探索执法队伍内部监督管理和奖惩机制、联合执法的联动机制,健全完善农业行政执法监督管理的有效和长效机。
(二)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继续加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力度,深入开展农资打假护农活动,重点整顿种子、农药、兽药、饲料、疫苗、肥料和九种农资的违法违规的行为,依法维护农业投入品市场正常经济秩序;健全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切实依法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维护社会的稳定。
(三)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全面推行“阳光政务”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行政审批项目审批监督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政处罚依据的细化等工作。
(四)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的相关规定,在年底组织农业行政执法人员证件审验及部分证件到期换证培训等工作。
(五)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工作,特别是3件政协重点提案面商的组织工作,按质、按时完成办理的各项工作任务。
(六)做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相关工作;及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
(七)在7月-8月组织一次法律法规专题讲座,重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及《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在局党委和分管领导陈副局长的正确领导及其他处室、站所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处室同志共同努力,完成了2010年上半年各项工作任务。全处同志在上半年工作中,努力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宣传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农业局中心工作任务,积极开展各项工作。遵守各项工作纪律,树立为“三农”服务的思想,依法行政,公正执法,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现将上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依法行政加强农业综合执法力度健全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行政改革,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客观需要,是构建法治政府、责任政府的要求。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加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维护农业投入品市场的正常经济秩序,建立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是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需要,是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的工作。
(一)调查研究。针对我市农业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难点和问题,积极开展了调查研究,如农业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农业行政复议、农业行政处罚程序、农业行政赔偿程序、执法队伍内部监督管理和奖惩机制、联合执法的联动机制,探索农业行政执法监督管理的有效和长效机制。
(二)打假护农,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全国农资打假护农的有关精神,以及省农资打假护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拟定下发了《**市2010年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要求在全市范围内迅速开展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顿种子、农药、兽药、饲料、疫苗、肥料和九种农资的违法违规的行为;进一步强化了组织领导,健全责任制;明确专项整治目标、形成齐抓共管的态势,有效开展农资打假护农的各项工作。上半年组织了一次联合工商、技监、公安、供销社等部门在全市辖区内开展农资打假护农的专项整治活动,以及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宣传和教育相结合、教育和服务相结合、教育和行政处罚相结合等行政执法活动。全市1月至6月共印发各种宣传资料7.6万份,并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和多渠道,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共出动农行政执法人员3496人/次,立案查处3件(饲料2起、兽药1起),已结案3件;检查企业2032个,整顿市场及企业577个(其中:种子96个、肥料72个、农药86个、饲料151个、兽药165个、农机7个);共4页,当前第2页2
查缴:种子1662公斤、农药210公斤、饲料746公斤、兽药213.8公斤;查处案件:饲料2起、兽药1起;挽回经济损失金额0.58万元。通过了一系列的专项整顿和宣传活动,确保了全市农产品的源头质量安全,遏制和严厉打击了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危害农业生产的违法行为,维护了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净化和保障了农业投入品市场的正常程序。
(三)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根据省农业厅关于收缴毒鼠强等剧毒杀鼠剂的工作安排,进一步加强对剧毒鼠药的清查收缴力度和宣传力度,以及合法鼠药经营网点的布局。并联合工商、卫生、公安等部门的积极开展
清理收缴、宣传等活动。通过采取各项有力措施,目前我市毒鼠强等剧毒杀鼠剂得到有效地遏制,有效地打击和预防利用杀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为早日根除毒鼠强等剧毒杀鼠剂对社会的危害,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的稳定。
(四)加强农业法制工作,针对农资经营户和农村群众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淡薄,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能力较弱等特点,同时为了有效防止坑农害农的违法事件的发生,对全市农药经营户、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经营户进行了组织学习,1月至6月共组织农资经营人员培训(含上岗证)学习约600人次。通过加大农资市场的监管力度和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及整顿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等活动,提高了经营户依法经营意识,提高了他们自觉抵制销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的意识,维护了农资市场的正常秩序,维护了合法经营。
(五)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做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结合**市农业局职能和农业生产的实际,成立了**市农业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制定了《**市农业局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明确提出了专项整治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责任部门、工作安排和时间要求、组织保障等内容,为有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奠定了基础。同时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突出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品种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加大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活动力度,建立标本兼治、上下联动、信息共享、部门配合专项整治的长效机制,完成了三个阶段的工作总结和10日一报的报表各项工作,保障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及社会的稳定。
(六)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全面推行“阳光政务”和行政审批改办领导小组关于《行政处罚依据清理的通知》、《行政许可事项的清理的通知》及对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设置行政处罚和行政审批许可事项设置依据清理、规范细化的精神及要求,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对行政审批项目再次进行清理,加强和“三个区”有关行政审批项目移交和行政执法对接及指导,同时做好省农业厅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对接,使我局行政审批项目下放、移交和衔接工作顺利开展;二是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阳光政务的相关要求,拟定了“**市农业局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加强对县(市)区农业部门“阳光政务四项制度”的建立的指导及逐步建立完善行政执法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三是对涉农的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所设置的农业行政处罚条款、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进行梳理,共有231款。在农业行政执法制度的基础上初步拟定了农业行政执处罚自由裁量权,准备提交省农业厅和县(市)区讨论。
(六)、根据市政府2008年立法计划的工作安排,我局承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已通过市政府常委会,并于2010年2月1日施行。我处积极参与了相关宣传资料的拟定和培训等工作;结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积极组织和参与在东风广场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活动,提高群众的法律和自我保护意识。
二、认真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
自两会结束后,我局共收到58件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其中:省人大代表建议5件、市人大代表建议15件、市政协委员提案38件。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认真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以及局党委的安排布置,我处积极开展撰写、协调、组织面商、修改面商答复稿等相关办理工作。现已完成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3件、市人大代表建议15件、市政协委员提案18件,目前已办理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共36件,面商率100%,满意率100%。
三、完善、健全便民服务中心农业局窗口工作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和程序及加强便民窗口管理的有关要求,按照局党委的工作安排,我局行政审批项目都已按规定拟定了行政审批程序,实施行政审批“两集中”开展审批工作。同时加强便民窗口工作人员的学习宣传。经过有关处(室)、站所和窗口工作人员的努力,没有出现违规或者举报、投诉案件,按时、按质完成行政审批的各项工作任务,树立了农业局窗口的良好形象。共4页,当前第3页3
四、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根据市委、政府开展政府信息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积极开展收集和整理本局应当公开的相关的政务信息,并在市政府网站和农业信息网进行公开。同时和市场处共同完成了96128专线接听电话的基础材料整理、上传和回复工作。
五、其他工作方面
积极做好市委、市政府批转的督办件;积极参加招商引资和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
六、下半年的主要工作安排
(一)进一步加大对涉农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贯彻、执行、宣传力度,并针对我市农业和农村社会、农业依法行政、行政审批项目审批、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难点和问题,积极开展了调查研究,探索执法队伍内部监督管理和奖惩机制、联合执法的联动机制,健全完善农业行政执法监督管理的有效和长效机。
(二)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继续加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力度,深入开展农资打假护农活动,重点整顿种子、农药、兽药、饲料、疫苗、肥料和九种农资的违法违规的行为,依法维护农业投入品市场正常经济秩序;健全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切实依法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维护社会的稳定。
(三)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全面推行“阳光政务”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行政审批项目审批监督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政处罚依据的细化等工作。
(四)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的相关规定,在年底组织农业行政执法人员证件审验及部分证件到期换证培训等工作。
(五)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工作,特别是3件政协重点提案面商的组织工作,按质、按时完成办理的各项工作任务。
(六)做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相关工作;及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
[关键词]互联网+政务服务;行政审批;服务模式;天津市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6.20.092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6)20-0-02
1 行政审批服务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的背景
近年来,互联网在逐渐普及的过程中被广泛应用到社会经济发展的各个领域,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等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在中国互联网发展过程中,新网民的不断增长,让互联网与经济社会深度融合的基础更加坚实。各级政府也开始建立一种“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模式来更好地服务公民。政府如何提供一种更加优质、便捷、高效及透明的网上行政审批服务,如何满足公民和企业的需求,已受到各级政府的广泛关注。
1.1 “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
国务院总理在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让居民和企业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2016年5月10日,国务院在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中又强调,要“提高政务服务效率,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
“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的重要内容之一便是要求政府持续推进网上行政审批系统的建设和完善。所以,以互联网为基础的公共服务方式的改进受到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倒逼各政务部门大力提升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水平。从2015年开始,全国各地方政府按照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紧紧围绕中央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建设统一电子政务平台,打造“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在提高网上政务服务效能和实现政府权力网上公开规范运行方面进行了不断的探索,简化办事流程、透明审批过程,实现了行政审批效能和群众满意度双赢。
1.2 行政审批服务
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在2001年《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五项原则需要把握的几个问题〉的通知》中将行政审批定义为:是指行政审批机关提出的申请,包括有行政审批权的其他组织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认可其资格资质、确认特定民事关系或者特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行为。而行政审批服务是指要求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行政机关为公民、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依法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提供相关公共服务的活动,而行政审批服务的质量取决于民众对于行政审批活动的满意度。由此可见,提高行政审批服务质量需要政府站在企业、公民的角度来考量行政审批活动。
2 天津市“互联网+行政审批服务”模式的实践与探索
依托天津市行政审批“放管服”的深化改革,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效能在“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的探索中日益提高。天津市政府召开的第17次市长办公会议中明确要求强化行政审批事项网上服务功能;《天津市行政审批管理办法》中提出要通过行政审批服务信息网络系统的建设与扩容升级,规范行政审批管理、提高行政审批办理效率。天津市经过不断地对行政审批服务与互联网的结合进行探索,持续地对系统进行升级、完善,现已形成了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的基础框架和具有天津特色的建设模式,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为核心,统一网络系统和支撑平台,统一办事应用系统、统一网上办理服务,满足了各区行政审批局和天津自贸区的审批服务需求。
2.1 统一的行政审批服务网络系统
从2005年开始,天津市便开始了对行政审批服务网络的建设,通过市级、区、街乡镇网络的贯通实现了行政审批服务系统的大集中和数据的大集中;借助电子政务外网和VPN等方式,完成了市中心与58个市级各部门的横向联网工作,各审批部门在本单位登录行政审批服务系统便可以进行办件办理和业务监控;通过行政审批服务网络系统与170个执法主体部门联网,实现了与区级执法监督平台的连接。统一的行政审批服务网络系统使审批效率得到提高,监督水平得到改善,从真正意义上形成了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三级中心、四级服务”的信息化网络体系。在坚持突出提高效率、方便群众、接受监督的基本原则的前提下,逐步建设着全市统一的行政审批服务网络系统。
2.2 统一的行政审批服务网上办事大厅
为了推进行政审批服务的便利化,天津市建立了统一的行政审批服务网上办事大厅,连接了全市16个区分厅及自贸区网上办事大厅,申请人可以在网上办事大厅享受在线申报、网上查询、在线咨询与在线投诉等服务功能,办理相应的市级事项和区级事项,实现了远程便捷高效的服务。截至目前,网上审批办理的事项达到30%。
行政审批服务网上办事大厅使用统一的行政审批申请要件、申请条件、操作流程和标准,行政审批事项的咨询、申报、受理、审查、批准及评议过程均在网上进行。所有审批事项都可以在一站式智能在线审批服务平台上办理,申请人可以查询办事指南、下载表格、进行网上申报、查询办理进度,办理结果可以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电话、短信等方式,向申请人及时反馈。审核通过后,申报人携带申报材料的原件及其他所需要件,就可以到服务大厅一次性办结并领取批件了。在天津自贸区网上办事大厅,实现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网上比对功能,外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内资企业设立(变更)、企业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等业务的网上申报功能,并且增加了应用演示的特色服务,使申请人对网上操作方式更加清晰明了。滨海新区则通过设立“3D网上办事大厅”,探索建立“一屏通”的网络服务方式。
申请人减少了往返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的次数,省去了排队等候和上传资料的时间,对比在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理事项,网上审批效率明显提高。
2.3 统一的窗口办事系统
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与行政效能监察应用系统通过不断的完善和升级,形成了现在全市统一的窗口办事系统,市级中心、16个区行政中心及天津自贸区使用统一的系统办理业务。系统提供行政审批服务一口受理、单项事项办理、业务联动审批、内外资企业准入业务办理、投资项目联合审批业务办理、网上申报办理、中介机构管理、效能监察、事后监管和绩效管理、自贸区外商企业负面清单管理以及自贸区内外办理机制等功能。
通过全市“一份清单、一张网、一个系统、一个标准”,建立了“一口式”审批办理制度,通过“一口进、一口出”的一条龙服务,实现企业设立“一天一章一证一票一备案”的全国最快审批速度。此外,申请人每次到窗口办事的过程都在系统留痕,实时在线监测每项业务办理过程和结果信息,每个窗口配置音频视频全程监控审批行为,建立与监管部门的审批联动机制,实现了审批全过程的运行、管理、监控、考核和效能监察。
2.4 统一的基础信息支撑平台
网上政务服务的灵魂,是信息资源整合共享。而信息资源共享的核心,则是信息化基础数据的共享。天津利用市公安局提供的个人身份信息和市市场监管委提供的法人身份信息,建立了个人身份认证数据库和法人身份认证数据库;对行政审批系统历史办件内容提取基础信息,形成板件企业数据库,办件人员再次办件时可以直接提取企业基础信息。由个人身份数据库、企业身份数据库、行政审批服务历史办件库组成的行政审批服务基础信息库,为全市各区审批局数据获取、运用和管理工作提供统一的基础信息。另外,通过大力减少繁琐要件,集中建立覆盖各项行政审批的电子要件库,将申请人提供的审批要件实行唯一编码锁定,统一电子存档,实现审批要件信息在各部门的共享共用。
3 天津市在探索“互联网+行政审批服务”模式中现存的主要问题
目前天津市行政审批工作在运用互联网的探索过程中确实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然而,行政审批服务网络覆盖不全面、网上可办理的审批事项比例较低等问题依然存在,使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受阻,现存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3.1 行政审批服务网络覆盖不全面
目前,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络在市级、区、街乡镇逐步实现纵向网络贯通,和平区、河西区、河北区、红桥区、北辰区、武清区与静海区7个区已完成行政审批服务网络中街乡镇系统的建设,其余的9个区的街乡镇系统并未完全实施完成,社区(村)便民服务代办点服务功能未能全部激活。
3.2 网上可办理的审批事项比例较低
天津市实行网上审批和窗口审批两种审批方法相结合的方式。据调查,天津市各区可申报的审批事项占全部审批事项的比例已经达到了100%,但是网上可以办理的审批许可事项以及所占比例却很低,大部分审批事项仍然需要企业及市民亲自到服务中心来办理。
此外,在实际情况中,由于习惯问题,一部分市民和企业对互联网的运用不够熟练,也不愿意去了解网上办事的具体流程,导致他们更偏向于去窗口进行办公,使网上办事大厅的利用率低下,造成一定程度上的资源浪费。另外,由于网上申报需要相应的设施设备,如果没有扫描仪、电脑等必要的设备,企业与市民也不方便进行网上申报,如果企业或市民需要接受培训,出于培训成本、硬件设施成本的考虑也会使他们止步于网络审批之外。
4 完善天津市行政审批“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的建议
为了解决天津市行政审批工作在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中现存的问题,应尽快建设全覆盖的行政审批服务网络,探索一种“网+线+端”智慧审批服务新模式,以便为社会提供更加便捷、更加高效的行政审批政务服务。
4.1 加快建设全覆盖的行政审批服务网络
一是要将行政审批服务网络逐步延伸到社区(村),整合乡镇、街道行政服务资源,加快乡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和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扩展街乡镇行政服务中心和社区(村)便民服务代办点服务功能,接入全市统一的运行系统,将各区行政审批局事项的咨询和受理环节向乡镇、街道延伸,实现“网络进社区、服务送到家”。二是继续将审批服务网延伸到监管部门,实现审批服务网在审批与监管部门的全覆盖。三是推动行政审批服务系统与国家部委、市级部门和各区业务系统的全面对接,实现系统互联、业务协同、数据共享。
4.2 打造“网+线+端”智慧审批服务新模式
网,即网上办事大厅,继续优化网上申报办理和在线审批服务流程,完善审批电子要件库,将全部审批要件都纳入审批服务系统;推行电子印章、电子签名认证技术;不断提高行政审批及相关服务事项全流程网上审批的比例。另外,加大宣传力度,让民众了解网上审批的高效与便捷,从而提高民众使用审批网络的频率,减少网上资源的浪费;还可以推广网上“业务问答”,设立专员为民众提供服务。
线,即统一热线。继续做实“一个号码管服务”,一是增加平台坐席,升级平台软件系统,开发手机APP,进一步加强平台服务能力建设。二是细化现场管理,加强话务员教育培训,营造积极团队文化,严格评价回访,健全奖惩机制,进一步提升平台管理服务水平。三是健全专线工作体系和服务机制,加强转办督办,定期情况通报,开展绩效考核,强化工作交流,进一步提高承办能力和承办水平。
端,即手机客户端。为了满足企业和群众使用智能手机和个性化服务的需求,天津市应尝试开发手机APP,集市级、区、街乡镇三级政府网上办事和公共服务资源于一体的应用,配合微信公众平台的信息传播功能,从指尖上获得审批服务,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掌上审批”,推动智能手机中的政务功能从浏览模式向服务办事模式转型。另外,完善对社交工具运行的有效管理,制定微博等社交平台的规范管理办法,内容应包括命名方式、建立依据、服务流程、服务时限与用语规范等内容。
5 结 语
通过对“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的应用,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工作逐步实现了政务服务的扁平化、政府权力运行的透明化,政府信息资源的数据化,信息沟通和传输已经突破了时间和地域的限制,使民众在足不出户的情况下,能够妥善办理相关审批业务,大幅度降低了群众的跑动次数。未来,可以借鉴其他城市对互联网运用的优秀经验来提升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能力,更好地为企业、公民提供方便、快捷的审批服务。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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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赵宏伟.天津市创新“互联网+中介服务”管控机制[J].中国行政管理,2016(2).
这次进一步减放行政审批权限工作会议是经市政府同意召开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全市领导干部大会精神,安排部署我市进一步减放行政审批权限工作。刚才,陈军同志宣读了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减少和下放行政审批权限的工作方案》,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抓好落实。下面,就做好这次减放行政审批权限工作,我再强调几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减放行政审批权限工作的责任感
近几年以来,按照上级政府的有关要求和部署,我市已经开展了五次减放行政审批权限工作,先后减放了一些行政审批权限,进一步规范了行政审批程序,缩短了行政审批时限,对于推动政府管理方式转变,方便行政管理相对人,提高工作效率和促进经济特别是县域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减放权限的数量和工作深度、广度还不够,特别是向两区、开发区和辽河垦区放权的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大。今年5月15日,书记在全市领导干部大会上严肃要求“市直部门要放权,不仅要放,而且要大放,只有这样,才是解决经济发展软环境的根本问题”。对此,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深刻领会。
(一)减放行政审批权限,是解放思想、加快振兴发展的现实需要。当前,我市正处在加快转变、加快赶超、加快复兴的关键时期,实现经济社会大发展、快发展是摆在全市人民面前的十分重要而又紧迫的任务。而要实现大发展、快发展,关键是要解放思想,彻底摒弃旧的思想观念的束缚,打破落后的机制体制的羁绊,大力开展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而影响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的关键是资源成本、劳动力成本、行政成本等,在行政成本方面,市场主体关注的是政府行政管理效率的高低。目前,我市行政管理效率还不是很高,反映在行政审批领域,不同程度的存在审批项目多、环节复杂、程序繁琐等问题,导致投资者望而却步,甚至中途而返,投资热情和积极性受到很大影响。这一问题如果得不到有效解决,我市的投资环境就得不到改善,外地的投资者就不愿意来投资,而本地的投资者也会向投资环境好的地方进行转移。从而影响项目建设、经济发展和振兴。
(二)减放行政审批权限,是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内在要求。转变政府职能,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依法界定和规范各级行政机关的职能和行政管理权限,避免职权交叉、重复,创新管理体制,实现管理与服务有机结合,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行政审批权限是各级行政机关行政管理权中数量最多、涉及范围最广、与人民群众关系最密切、影响最大的权力,行政审批权限的行使是否规范合法、是否方便快捷等等,不仅影响具体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影响行政机关乃至政府的整体形象。因此,进一步减放行政审批权限,坚决取消那些不符合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原则和干预微观经济活动、妨碍市场开放竞争的审批权限,下放一些有利于行政管理、有利于市场经济发展的审批权限,必将提高政府办事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方便人民群众,也必然会推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步伐。
(三)减放行政审批权限,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举措。政府及部门行使的权力是公共权力,当前,在行政管理领域,公共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政企不分、政事不分、办管不分、监管不力等现象还不同程度的存在。在行政审批领域,由于审批权力过于集中、审批环节复杂、审批时限过长,暗箱操作、、权钱交易等腐败问题极容易发生。依法减少特别是下放一些行政审批权限,同时,辅之以必要的制度规范和后续监管措施,能有效遏制行政审批领域腐败问题的产生,减少滋生腐败的土壤,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二、求真务实,确保减放行政审批权限工作取得实效
(一)认真清理,及时上报。这次减放行政审批权限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工作方案确定的目标、原则、标准等要求,对本部门正在实施的行政审批权限进行全面清理和梳理分类,确定出哪些权限是属于依法应由市政府主管部门独立审批的,哪些权限是属于依法先由各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同意再上报市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的,哪些权限是属于依法应由县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的,并逐项核对设定行政审批权限的依据,研究提出减放的具体意见和建议,按要求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情况。
(二)坚持标准,依法审核。这次减放行政审批权限可能会触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核心权力,影响部门和单位的利益,工作中会遇到一定的困难和阻力。因此,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同志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要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攻难克艰、敢打硬仗的信心和决心,要努力提高自身的素质和工作能力,熟练掌握有关法律、业务知识及工作技能,要全面掌握工作情况,善于发现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法措施。在审核各部门上报的行政审批权限中要一视同仁,公平公正,敢于碰硬,勇于担当,尤其是对在是否减放行政审批权限与部门存在分歧的,要主动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磋商,坚持标准,切实把应该减放的行政审批权限减下来、放下去,实现既定的工作目标。
(三)突出重点,整体推进。这次减放行政审批权限,在减放范围、减放对象、减放方式上与以往都有所不同,各部门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普遍开展、整体推进的基础上,一定要牢牢把握工作方案中确定的减放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要围绕“项目带动、创新驱动、投资拉动、全民行动”战略,重点减放直接关系经济社会大发展、快发展的项目建设以及城市建设管理过程中涉及的行政审批权限。特别是在向两区、开发区及垦区放权上,要解放思想,敢闯敢试、敢作敢为,善于打破传统思想观念和旧的体制机制的束缚,将那些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由县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行使审批权、两区和开发区、垦区能够承接的行政审批权限,不讲条件、不讲代价、毫不保留地下放给两区和开发区、垦区,以切实增强两区和开发区、垦区的自,发挥开发区体制新、功能活的优势,促进区域经济健康发展。
三、加强领导,推动减放行政审批权限工作顺利开展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这次减放行政审批权限,是对各部门推动和服务发展能力的一次检验,也是对各部门领导同志全局意识和大局观念的一次考验,各部门一定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政府的要求和部署上来,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打一场减放行政审批权限的“攻坚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对减放行政审批权限工作负总责,在部门内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力组织开展好本部门的减放行政审批权限工作。
(二)狠抓落实,提高执行力。各部门一定要从全市振兴发展的大局出发,从基层和企业发展的迫切需要出发,从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职能要求出发,积极响应市政府的号召,结合部门实际,在工作人员、工作措施、工作进度、工作成效等方面狠抓落实,防止流于形式、走过场。只要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不允许的,务必做到该减的减、该放的放、该停的停、该备案的备案、该转变方式的转变方式,必须保留的要有足够的依据。坚决防止和杜绝搂权不放、明放暗不放或者打折放权现象的发生。如果哪个部门不能按要求减放行政审批权限,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向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门做出说明。
随着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实施,在制度建设方面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制度创新是各级经贸部门推动工作的抓手,是经贸法制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包括经贸立法在内的经贸制度建设,提高制度建设质量,逐步完善经贸法制环境。
1、积极推动经贸立法工作。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立法的质量。进一步加强与省人大及其专门委员会、省政府法制办的沟通联系,争取地方经贸法规、规章的尽快出台。2007年经贸委的立法重点是:一是加快《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的修订,与国家立法相衔接;二是抓紧省政府规章《广东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广东省清洁生产管理办法》的草拟,上半年报送省政府审议;三是全力配合省人大做好《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草案)》的审议,制定宣传贯彻方案;四是开展《广东省循环经济条例》的调研、论证,年内完成草案送审稿。
2、继续推进经贸法规配套制度建设。制定经贸委规范性文件项目计划,根据计划合理安排规范性文件的草拟、审核、。今年列入计划的新制定项目19件,预备项目5件,修订项目7件,涉及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循环经济、清洁生产、会展业管理、名牌带动战略、加快装备制造业发展等方面,其中12件拟以省政府名义实施,12件拟以经贸委名义实施。计划内项目均明确了负责人和承办人,落实责任。定期通报计划内项目的进展情况,确保计划完成。
二、完善执法责任制,切实规范执法行为
行政执法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在法律体系不断完善的今天,严肃执法、公正执法、规范执法已经显得十分重要。
1、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度。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修订《广东省经贸委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在进一步做好行政执法职权核准界定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2、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制定经贸系统统一适用的行政处罚文书范本,规范经贸行政执法程序。编印《经贸执法工作手册》,明确经贸执法的种类、职权、实施主体以及处罚幅度。
3、加强执法行为的指导。落实经贸系统行政复议与协作制度,做好全省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的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各地依法公正执法。
4、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执法水平。进一步做好执法证件申领工作,严把执法人员准入关,做到亮证执法。对全省经贸系统的执法人员分批进行专业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执法水平。
三、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规范审批行为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进一步健全相关配套制度建设,加强对执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做到审批行为规范化、制度化。
1、认真做好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工作。对已纳入省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石油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审核”等11项行政许可项目,要严格依法办理,及时、全面记录受理、审核、批准全过程。今年要将“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等6项一般业务管理项目纳入监察系统,完善一般业务管理行为指引材料,确认受理、审批流程。对尚未纳入监察系统的其他审批项目,在条件具备时要及时纳入。
2、进一步拓宽行政审批公开的渠道。及时更新经贸委网站和电子触摸屏的行政审批办事指南内容,全面做好行政审批结果的公开。充实完善法规数据库,及时补充、更新经贸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编印《广东省经贸委一般业务管理事项手册》,方便基层办事。
3、加强行政许可法的监督检查。成立联合检查组,对部分地市经贸部门、委内相关处室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依法审批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落实普法规划,扎实推进普法工作
2007年是全面实施普法规划的关键一年。各级经贸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采取有效措施,根据《广东省经贸系统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要求,扎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1、制定年度普法工作实施意见。根据“五五”普法规划,围绕构建和谐广东的大局,结合我省今年经贸工作实际,明确2007年度普法重点、普法要求、普法方式。
2、突出做好专题普法。结合节能宣传周活动、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保密宣传教育月活动,突出学习宣传主题,扩大经贸法规的社会影响力。结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树立法律权威,营造学法用法良好氛围。
3、保证普法教材。编印《经贸法规汇编(二)》,做好国家和省“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学习教材、读本、汇编的组织征订工作,确保经贸系统干部职工学法用法的需要。
3、提高普法骨干业务水平。对全省经贸部门的普法骨干进行集中培训,进一步提高普法业务水平,更好地为普法工作服务。
4、加强普法工作沟通交流。在经贸委网站、《广东经贸》等刊物上开辟普法专栏,及时通报全系统法制宣传教育信息及普法工作动态。召开普法工作座谈会,加强工作沟通与交流。
五、夯实法制服务基础,提高工作水平
经贸法制工作要围绕经贸中心工作开展。通过加强法制服务的基础工作,不断提高经贸法制工作水平,更好服务于经贸中心工作,服务大局。
1、开展经贸法律问题研究。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对规范性文件管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经贸综合执法等进行专题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建议,更好促进经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