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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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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

第1篇:行政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范文

【关键词】如何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

城管执法是城市管理的重要方面,在我国城市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城市执法部门承担着越来越多的城市管理和执法任务。近年来,关于城管的负面新闻接连不断,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面临的形势则更为复杂。如何改变目前城市综合执法现状,既满足人民群众对城市综合管理水平的期望,又不导致执法人员与管理相对人暴力冲突,构建更加和谐的社会成为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工作急需解决的问题。

1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

1.1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管理相对人不配合

在执法过程中,管理相对人不配合执法现象经常出现,更有甚者暴力抗法。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过程中负面报道中,很多是因为暴力抗法后执法者出现的暴力执法现象。

1.2 城市综合执法缺少强制力

执法强制力是保障执法效能的关键条件,但是在城市综合执法工作中,并没有相应的强制手段作保证,这就造成一系列社会问题,如行政相对人不配合执法,由于强制性保障的缺失,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往往不具有强制性,若进行过度管理,则会出现一些暴力抗法和暴力执法的行为。

1.3 执法方式单一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根本目的在于实现城市和谐发展。在人们思想观念开放化的今天,尤其在构建人文城市的环境下,城市管理的方式应当适应于人们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原则。但是现实中,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式相当单一,仅仅停留在“罚款”管理上,这就不免会使人产生抵触心理,从而起不到城市管理的目的。

1.4 执法成效低下

执法成效低下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重要问题。行政执法是为了促进城市发展,维护人民利益,但是由于一些主客观的原因,造成此目标很难实现。其一,城市管理的范围较广,且内容较多,这就增加了行政执法的难度,影响了执法成效。其二,在执法过程中,一些执法人员受到被管理者的言语威胁,甚至是行为威胁,但是由于缺乏相应的安全保障制度或是措施,使得很多城管无法正常行使自身职能,这就影响了执法工作成效。

2 问题原因分析

2.1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管理相对人建设法规知识及法律意识淡薄

综合执法管理相对人建设法规知识及法律意识淡薄是导致相对管理人不配合执法、执法不畅及暴力抗法的主要内因。

2.2 执法法制不健全

现阶段我国缺乏专门而独立的城管法律体系,有关的法律法规之间的冲突性较强,缺乏统一性,如一些地方政府从本地区利益出发,制定一些地方性法规,而受地域保护观念的影响,其中的一些法规与中央制定的法律具有一定冲突性;很多地区仅仅依靠地方性的法规作为执法依据,而没有国家正式法律的支持;一些法律仍旧停留在十几年前,这就与现代社会的经济发展要求不适应,进而影响了执法效能的发挥。

2.3 执法模式滞后

市场经济的发展,必定要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模式与现代经济相适应,但是,很多地方仍旧坚持传统的管理模式,从而造成执法效力不高。其主要体现在:管理停留在“见面管理”上,信息滞后,管理被动;政府管理缺位,权责不明,多头管理;管理粗放,常利用运动式、突击式管理;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造成事发后推诿责任。

2.4 执法人员素质较低

执法实施的过程,归根结底是执法人员发挥其职能的过程,这就需要执法人员具备强硬的城市管理专业技能,但是,现阶段仍存在违规执法、暴力执法的行为,这集中反映出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较低,其主要体现在:执法专业性缺失,在执法过程中,仅仅认识到自己要执法,而并没有认识到如何执法;执法人员的职业素质较低,还有一些城管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经受不住经济诱惑,往往出现、、暴力执法等行为。

3 解决问题的途径

3.1 加大建设法规知识的社会普及教育

加大建设法规知识的社会普及教育,使管理相对人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文明素质,改变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偏见看法,遵守社会秩序和公德,积极配合执法,构建良好和谐的社会关系。

3.2 更新执法方式,坚持人本管理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城管要改变原来单一的执法方式,从服务民众的角度出发,全面更新观念,转变行为,切实做到服务于城市发展和人民利益。其一,加强沟通。在执法过程中,要以教育和沟通方式为主,向被管理者宣传城市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知识,在提升意识的基础上,实现民众与城管的协作,禁止采用强制性的暴力执法行为。其二,设置场所。针对一些无照经营的游商,在适当的地方设置专卖区、解,并规范其经营,这既能实现管理之目的,又保护了民众利益。

3.3 加强执法监督,提升执法效力

一方面,加强内部监督,设置专门的监督管理机构,对执法者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根据执法人员的行为表现给予不同层次的奖励或是惩罚,以有效规范执法者行为。另一方面,充分运用网络公共平台、信箱等,调动社会群体参与到执法监督中,并公示典型现象,以此实现城市管理的有效性。

3.4 提升人员素质,强化执法专业性

第2篇:行政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范文

关键词:依法行政;存在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13-0136-02

行政执法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政府法治建设最主要的内容和环节之一。改革开放30多年来,特别是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把“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作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新要求的重要内容后,国务院相继出台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全面的规范,有力地推动了我国行政执法工作,基本建立了执法有依据,行为有规范、权力有制约、过程有监督、违法有追究的行政执法制度体系。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不断增强,对依法行政、依法执法的关注度不断提升,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要求也日益强烈,这些新的形势都对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一、依法行政的内涵

依法行政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授予的权限之内,依法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并对其具体行政行为的后果承担相应责任的活动。具体来说,依法行政是指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地依照法律管理国家的行政事务。从本质上看,依法行政是人民通过权力机关依法授予政府行政权,并通过法律限制、监督行政权的行使,以防止行政权的滥用。凡是法律没有授权的,政府不得为之,将政府置于“法治”之下,政府为有限政府。政府的权力是由人民通过立法授予的,正如社会契约论里所说:社会的所有权力都是属于每一个人的,为了便于管理,人们将拥有的权力让渡一部分成立政府,因此,人们有权决定成立什么样的政府,政府应对人民负责。法律是行政机关进行各种活动和人们对其活动进行评价的标准,依法行政是对各级行政机关提出的要求,也是当今社会人民群众及各类企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对政府部门提出的要求,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依法行政也是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对政府活动的要求,中国是在20世纪80年代末提出“依法行政”这一基本原则的,它的提出绝不是偶然的,而是政治、经济及法治建设本身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

二、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

依法治国是一个渐进的历史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当前政府及其行政机关在推进依法行政过程中,在取得成绩的同时,还存在很多问题,不能适应形势的快速发展。概括起来,主要有:

(一)行政执法人员法治理念不强

对依法行政来说,立法是基础,执法是重点,执法者的素质决定执法的成败。目前相当一部分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素质不高,亟须改进。造成政府及其执法人员素质不高的原因很多,其中最主要的是对他们的普法工作没有到位。相当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还没有充分认识到依法行政不仅是要依法管理社会事务和公共事务,而且行政管理者本身也应当守法,应当在法律规范规定的范围内行事,特别对行政执法的程序以及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时,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完备。

(二)依法行政中执法冲突与执法方式相对滞后

一方面,执法部门作为各级政府的组成和职能部门,理应为实现政府的管理目标而共同努力、相互配合与支持。但在实践中,行政执法的状况却并非完全如此,执法不协调和冲突已经成为一个严重影响行政效能和政府形象的突出问题。目前,一些行政执法权在横向上交叉较为严重,部门之间职责不清,进而导致执法冲突;一些执法部门的执法权在纵向划分上也缺乏明确分工,执法重叠较为严重,常造成上下两级行政执法机构同时对一个违法行政行为进行处罚,并发生冲突的现象,在群众中造成很恶劣的影响。另一方面,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新形势下,随着政府管理职能的深入推进,行政执法的方式必须适应客观要求,善于运用现代化、电子化管理手段,随着执法观念的变革不断创新。但现实中,一些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仍受过去传统的管理方式影响,仍多采用简单执法方式。例如,有的执法部门仍然习惯采用运动式的工作方法,不注重日常管理,一旦问题暴露或被新闻媒体等社会监督主体披露,便采取突击执法的方式,使法律的执行存在较大的弹性,甚至使一些社会违法现象与集中整顿执法变成了“游击战”,不仅执法效率低下,而且社会效果不理想,影响了法律的权威性,难以保证行政执法的效果。

(三)依法行政的执法监督力度不强

一方面,是责任追究不到位。责任追究是行政执法监督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执法监督强制力和约束力的体现,同时也是目前执法监督体系中最为薄弱的环节。在实践中,普遍存在“只纠正错案,不惩戒责任人;只追究单位责任,不追究个人责任”的现象。另一方面,是监督主体众多,未形成有效监督合力。

三、解决依法行政工作中出现问题的对策

当前形势下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集中反映了我们在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的基本矛盾,即先进的法治理念与落后的行政执法观念、体制的矛盾。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大力培育行政法治理念,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和制度,特别要将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增强执法监督效果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

(一)积极培育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理念

行政执法人员是一切行政活动的最终实施者,实现制度约束之下的依法行政,是我国法治走向良性运作的根本。为此,我们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中,必须十分重视通过各种途径积极培育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和综合素质。

首先,加强培训教育。必须大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能力和水平。规范行政执法,只有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执法意识的培育和教育,不断增强他们的法律思维能力,才能让依法执法、规范执法从法治理念转变为自觉的行为,并贯穿到行政执法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这是依法行政工作得以真正落实并且取得实效的重要保证。

其次,建立激励机制。在用人制度方面和政绩考核方面,将考核重点转到严格实施法律、履行法定职责、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和法治环境上来,以促进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积极性和在工作中的创新意识。

再次,注重制度性引导。在推行依法行政的过程中,制度不仅具有先导作用,还具有强制性的推进功能。为此,我们在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方面,要按照建设法治国家的要求,贯彻和体现现代法治的价值、理念和原则,以此促进行政执法人员法治观念的形成。

(二)着力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和制度

首先,严格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是现代行政管理的内在要求,要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和制度的改革,就必须认真进行调查和分析,注重民主参与和社会广泛论证。

其次,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合理整合、划分不同行政执法主体之间的职能重点和执法权限。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以服务中心工作为基础,通过立法的方式,合理调整、确定各个行政执法主体、各层级行政执法主体之间的执法权限和责任承担,逐步做到职能法定、机构编制法定、权力责任法定、执法运行法定,使各主体都能够依法履行职能,依法行使执法权限,增强行政执法行为的可预期性。同时,要持续完善和推进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综合行政执法的理论和实践工作,从体制上、源头上改革和创新行政执法体系,以解决执法工作中存在的执法趋利和执法冲突问题。

再次,注重创新行政执法的方式和手段。一方面,要树立执法为民、文明执法的观念,改进行政执法方式,积极运用行政指导、行政规划、行政和解等柔性执法方式,将执行法律的刚性和人文精神的柔性结合起来,做到刚柔相济,更好发挥行政执法的功能,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另一方面,要依托电子信息化手段进行行政执法,创新行政管理模式。有条件的行政系统和行业,在规范执法行政,尤其是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的执法工作中,应当运用电子信息化手段,大力开发电子信息操作系统,整合行政管理流程和业务岗位职责,把对行政行为的监管由过去的“人管人”、“人盯人”等简单的、低效的方式,转变为“制度管人”、“程序管人”的规范化、程序化电子操作系统管理模式,以解放执法人员的手工操作,节约行政成本,从执法的源头上、过程中入手,加强事前、事中监督,在预防违法违纪行为发生的同时也使行政效率得以提高。

(三)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

首先,确立监督机构的权威性。行政执法监督是“硬碰硬”的问题,要使监督机制真正有效,主要是监督者必须具有权威。一是承担监督责任的机构必须依法具有相对较高的地位和较强的职权,在人、财、物等方面具有必要的自主独立性,避免受到不应有的外部影响,特别是来自被监督者的牵制和制约,才能够保障监督的措施和责任追究能够落到实处。二是要从制度上明确监督者的监督职责以及不履行监督职责的机构和人员的责任,真正做到“监督者受监督、负责任”,从制度上促使监督者自觉履行监督职权,尽可能杜绝监督不作为的现象发生。

其次,加强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结果的落实。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2007年对全国市县政府依法行政情况的调查统计显示,在357个市级政府和2 793个县级政府中,已经建立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分别占到了94%和87%,可见目前形势下,有关执法责任追究的规范性文件已经不少,关键在于执行和落实。只有在监督考核的基础上与奖惩、晋升等挂钩,真正把执法的优劣作为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主要政绩对待,与单位和个人的荣誉、利益和晋升相连,行政监督一系列制度才能起到预期的作用。否则,失去了绩效奖惩和责任追究的保障,不仅不能对违法行政起到威慑和遏制的作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也难以持之以恒地进行。

再次,加强监督的机制。行政执法行为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执法工作面广量大,现阶段各类执法活动、各行政执法机关都在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要求,结合自身特点,逐步建立起一个较为完整、科学合理的执法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因此,行政监督机构要根据实际情况,找准监督的切入点,在实践中改进监督机制和方式,逐步推进各项监督制度的落实。

参考文献:

[1]罗豪才,湛中乐.行政法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

第3篇:行政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范文

关键字:基层水 行政执法 现状与对策

中图分类号: C29文献标识码:A

水行政执法是各基层的水行政主管机构,以确保基层机构水行政执法中的守法行为,确保对我国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在全国各级领导的正确指导下,我国各级水政执法人员都非常恪尽职守,坚持依法治水,有力地打击了各类水事违法行为,为我国各项水利事业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基层水政执法的现状与问题

1、基层水行政执法中执法力量分散,影响执法的效果。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国水行政执法,我国相继颁布了一系列与水资源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在实际的执法中,基层水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对个别法律法规理解不透,同时这些法律法规与当前基层的行政执法实践存在不适应的地方。这就使得其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缺乏一定的指导性,不能充分满足执法人员的执法需要。

2、基层水行政执法单位缺乏自主性和独立性,影响执法效能。

在水行政执法中,基层水管单位往往不是作为执法主体行使其处罚权的,而是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行使其权利。这就使得基层水管部门的独立性、自主性被限制,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的快速性,也相应地增加了执法成本,带来了一定的执法风险。

各级水行政执法机构权限分工不明确。

水行政执法方面的事权划分基本上还是空白。虽然我国相关的水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从根本上划分了我国流域内水资源的管理、水域面积内的水土保持以及水资源的进一步保护等相关流域内水资源的具体分工权限。但就目前的具体发展状况来看,我国水行政执法监管机构内部的具体职能划分并没有明确的界限。这样的发展现状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和制约到我国水行政执法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我国水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良莠不齐。

部分水行政执法人员专业素养有待提高。总体上看,由于一直以来对经济快速发展的侧重,我国的水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并不精良。我国水政执法人员绝大部分不是本专业科班出身,也就是说大多数水行政执法人员都是用非所学。由于没有专门学习过与水政执法业务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相关技能,所以在执法工作中往往容易出现执法不利的被动局面,各种法律文书撰写不规范、适用法律条文错误、案件归档整理不规范等等各种常见的问题都能够使得最后的案件处理结果出现瑕疵,显失公平。基于长远发展的考虑,我国水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良莠不齐的现状一定要改变。

5、部分领导利用职权过多干预执法活动。

个别的领导利用职权过多干预执法活动,严重阻碍了我国水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正性。目前,在我国各级水行政执法部门和机构中,部分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过多干预执法活动等现象在各类水执法工作中都较为普遍,权大于法,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这一系列现象的存在严重阻碍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发展进程,影响了我国水行政执法的公正性,是亵渎国家法律尊严的不法行为,严重阻碍了我国水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6、我国流域水行政执法的权威性普遍不高,缺乏必要的强制力保障执法权的实施。

水流域监督管理机构是我国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在我国的国家行政主体的具体体系中,不是一个享有国家行政权力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的国家行政机构,而是具有一定范围内的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我国目前现有的水行政执法机构,缺乏履行职能所必须的行政管理权和自主处理相关水行政执法事务的处分决定权。对行政相对人拒绝配合执法,甚至是出现暴力抗法事件时,缺乏必要的强制力保障执法权的实施。

基层水行政执法的对策

进一步完善水行政法律法规。

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与基层水管部门的执法实践中还存在不协调的地方,无法充分发挥水法律法规对基层水管部门执法的指导意义。因此须根据基层水管部门的执法现状,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水法律法规,增强其适用性,保证基层水行政执法有法可依。

加大对水法规等的宣传,为水行政执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是水行政执法工作能够畅通无阻开展的基础。首先我国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活动宣传,在全社会进行深入的水法律法规的宣传,要在全社会形成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基层政府要正确认识水行政执法工作,要提高认识,并高度重视。要加大对基层水管单位的支持和扶持力度,给基层水管单位充分的权利,保证基层水管单位的独立性和自主性,让他们独立行使处罚权。可保证水管单位管理权力的发挥,让他们充分的行使其职

能,及时地解决和处理涉水违法案件,能够提高执法效率,在群众中间加大法律宣传力度。

3、改善水行政执法条件,完善执法装备配置。

水资源矛盾突出,加强基层水行政执法势在必行。当前基层水管单位执法装备配备不全的问题,须要加大资金投入,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争取政府部门的支持,成立水行政执法专项资金,购置符合标准的、符合水行政执法现实的装备。更新落后的执法装备,扩充执法交通工具,做到专车专用。只有这样,才能提高水行政执法效果,提高执法质量。

基层水行政执法须重视日常管理。

水行政执法应该是一个连续不断的过程,只有坚持日常管理,才能够有效地规避违法行为。要明确突击执法是必要的,但是绝不能代替日常执法和管理。要坚持突击执法和日常执法并重。各个基层水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要充分使用法律赋予的权利,建立一个完善的基层管理网络,实施日常管理。

基层水行政执法中必须重源头管理。

源头管理是一种治标治本的管理办法。在基层水管部门的执法过程中,经常会发现一些破坏水资源、违法建设水工程的案件,对这些案件,仅仅依靠经济处罚是不够的,无益于隔靴抓痒。只能达到惩的目的,无法实现戒的效果。因此,必须注重源头管理。追查这些违法案件的源头,并注重恢复原状,注重消除隐患,加强对违法源头控制。避免违法案件的发生。重视源头管理,就是为了实现基层水行政执法从事后处罚转移到事前控制上来,有助于树立基层水管部门的良好形象。

加大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

加强水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工作,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要保证我国水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一支政治上过硬、思想上具有高度的进步性、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的水行政执法队伍是最关键的因素。首先应对基层水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定期培训。要组织他们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别是最新出台的涉水文件和政策,还要组织他们学习水利专业知识,丰富他们的理论水平,充实他们的理论知识。要对执法人员在办案中存在的不规范现象进行总结,将违反程序和规章的办事行为进行汇总,并作为教育案例对执法人员进行培训。让执法人员清晰认识到执法中的不当现象,并规他们的执法行为,让他们自觉地按程序、按规范办事。要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道德素质。要想保证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必须要对他们进行思想教育和道德教育,要让他们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坚持严格执法、有法必依,坚持公平执法、公正执法,杜绝执法中的不文明执法和知法犯法行为,进而提高他们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

明确各级水行政执法机构权限分工,完善水行政执法方面的事权划分。

根据目前我国现有水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看,我国流域管理机构与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水行政管理和执法的具体工作中确实存在着交叉和重叠的区域。各级水行政执法机构权限分工不明确,水行政执法方面的事权划分基本上还是空白。这个问题不解决,势必会影响我国水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加强水流域行政执法队伍执法的力度和强度。

基层水行政执法工作中面临很多的问题,为积极响应依法治国的号召,提高水行政执法的水平。须正确的认识当前基层水行政执法的现状,从完善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创造良好的执法条件、重视日常执法管理、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等方面入手,切实加强基层水行政执法的力度,保证水利事业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第4篇:行政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范文

深入开展文明执法教育是推进法制政府建设的重大举措,是全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两提高、两满意”主题实践活动的核心内容与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进一步转变执法观念,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理念,认真查找执法理念、执法作风、执法行为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制定有效措施集中进行整改,提高全县行政执法水平。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行政执法机关开展文明执法教育活动方案>的通知》(*政办发[20*]26号)、州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行政执法机关文明教育活动的通知》(*州政办发[20*]14号)及县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提高认识

各行政执法单位在组织学习省、州、县关于优化发展环境相关规定的同时,要认真组织学习《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行政执法机关开展文明执法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及各部门的重要法律法规,认真研读县政府法制办编印的《手头案边法律法规》,要通过组织大讨论,撰写体会文章、办学习专栏等形式,营造学习氛围,深化学习效果。通过学习,要进一步提高对开展文明执法教育活动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强化法制意识和文明执法的意识,优化执法环境,要用开展文明执法教育活动推进全县优化发展环境工作,用企业和群众满意不满意来检验开展文明执法教育活动的成效。

2、明确目标,突出重点

文明执法教育活动要实现以下目标:

一是端正执法理念,坚持执法为民。各行政执法机关必须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真正明确行政执法就是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职责,执法就是服务,执法就是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执法理念,坚决纠正执法就是管人、执法就是罚款、执法就是“创收”、执法就是“完成指标”等错误认识。

二是改进执法作风,坚持文明执法。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执法,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坚决纠正执法过程中趾高气扬,态度冷漠,敷衍塞责甚至言行粗暴等现象;坚决纠正吃拿卡要,,故意刁难,办人情案、关系案等现象;坚决纠正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以及设置行政处罚“陷阱”等现象;坚决纠正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现象。

三是规范执法行为,积极探索高效便民的行政执法方式。减少环节、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方便群众、强化服务。推行分类和动态的监管方式,按照行政相对人的守法记录,实施远距离、近距离或零距离管理,做到既严格执法、履行职责,又不执法扰民。尽量减少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能够采用多种方式纠正违法行为、实现执法目的的,应当采取对行政相对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建立以教育为主的预警执法制度,推行网格化行政执法方式,明确执法岗位、执法责任,解决好基层行政执法机构岗位不固定、责任不明确等问题,消除行政执法中的盲点和死角。

为了使文明执法教育活动不流于形式,确保取得实效,应突出抓好以下七项工作: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二是整顿执法队伍,提高执法水平,规范执法行为;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和创新,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四是清理收费项目,规范收费行为;五是深化办事公开工作,打造“阳光政务”;六是整治企业和项目周边环境,保障项目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七是推广文明用语,规范服务语言。

三、联系实际,查找问题

各行政执法单位要紧密联系本部门的实际,认真查找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是开展“四查四看”,即:查执法理念,看是否存在重权力,轻服务,重部门利益,轻群众利益,搞本位主义,不顾大局的思想;查执法内容,看有没有乱设行政审批和执收执法项目;查执法作风,看有没有作风飘浮,执法不公,不讲程序,耍特权的现象;查执法行为,看有没有执法不作为和违规乱执法的行为。在方式上要按照全县优化发展环境、“两提高、两满意”主题实践活动的要求认真清理行政审批项目、清理收费项目、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采取自己查、群众评、组织审相结合的办法,做到查找问题要诚,征求意见要广,剖析问题要深,解决问题要实,确保文明执法教育的效果。

四、完善机制,集中整改

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计划,强化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要求。各单位的整改计划要报县优化办,并在本单位进行公布。整改过程中要通过完善制度,建立机制巩固整改成果,整改结束后要将整改情况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通报,用整改的实际效果取信于民,实现企业满意、群众满意的目标。

五、全面总结,检查验收

全县文明执法教育活动和“两提高、两满意”主题实践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进行总结。要把开展文明执法教育活动作为“两提高、两满意”主题实践活动检查的重要内容,同步进行检查。

六、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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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行政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范文

关键词基层水管单位;行政执法;现状;存在问题;对策

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作为行政执法种类之一的水行政执法,是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水法规的规定,在社会水事管理活动中对水行政管理相对人采取的直接影响其权利义务,或者对其权利义务的行使或履行情况进行直接监督检查的具体行政行为。

1基层水管单位行政执法现状

我国社会水事活动广泛,涉及水事管理机构较多,除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外,还有流域管理机构以及数量众多、直接管理各种水利设施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一般不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性质和职能,但在实际工作中又代表或类似于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发挥水行政管理职能。在水行政执法方面,一些单位鉴于社会水事活动管理的多样性和地域广泛性,采取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或委托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实施水行政执法的办法。这些受委托实施水行政执法的工程管理单位,与水行政机关开展执法工作不同,既不能以本单位名义实施水行政处罚,权限也受到一定的限制,与水事活动的接触更加直面、更加具体。开展水行政执法活动与本单位利益及地方各级组织或个人的利益更加直接和紧密。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人口的不断增多,涉水事件逐年增多。开展水行政执法监察保护正常水事秩序的难度加大。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要求,也对新时期水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使不少基层水管单位在开展水行政执法监察工作中感到了压力和困难,甚至存在着困惑。相当一部分从事水行政执法的工作人员不能把以人为本、文明执法与严格执法、提高效能相统一[1]。因此,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如何贯彻依法行政的方针,实现文明执法和提高效能相统一,是值得研究探讨的问题。

2基层水管单位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

(1)水事违法违章行为呈多样化、新型化的发展趋势,对基层水管单位水行政执法能力、水政监察队伍素质提出了新的挑战;突发性事件增多,对水政监察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也是一个考验[2]。

(2)各部类法律法规之间存在衔接问题及水利与其他部门之间管理理念上的不同给基层水管单位的水行政执法工作带来困难。如水法规规定了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但国土部门并未按要求给予确权划界。

(3)部分地方政府片面追求经济发展指标的发展理念,当地群众增长收入的急迫愿望,在具体实施中与水管单位依法管水、依法治水相冲突。大多数水库库区资源丰富,当地政府或村民组织鼓励、引导村民个人发展资源经济,就不可避免发生乱砍滥伐、筑坝拦水、采石开矿等现象,影响了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行。

(4)历史遗留问题给基层水管单位的水行政执法工作造成障碍。水利工程尤其是水库在建设过程不可避免地占用耕地、迁移人口。虽然各级水利部门和水管单位切实落实移民政策,千方百计实行补偿和扶持,得到了绝大多数移民的理解和支持。但也有极少数村民组织和个人,认为自己作出了牺牲,理应得到更多的补偿。由于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留有一定土地资源,周边村组和村民个人以“祖祖辈辈就是我的”为由,恣意抢占。因历史原因和其他因素,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困难重重,相当一部分水利工程未能完成工程管理范围和工程保护范围的划定,也使水行政执法监察存在法律法规支撑缺陷[3]。

(5)水行政执法现行体制、机制尚不健全,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基层水管单位水行政执法的效能。首先,基层水管单位不是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水行政处罚权,而是受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并以委托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行使处罚权,在委托授权事项内,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实施水行政处罚。由于不是执法主体,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水行政处罚权,这就极大地限制了基层水管单位实施水行政执法的独立性和自主性,降低了执法时效性和快速反应能力,增大了执法成本和执法风险。如基层水管单位发现一例在建违章建筑,下达每一项执法文书都要到委托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审批并办理文书。其次,基层水政监察执法队伍的执法经费和待遇还不能完全得到保障。办案越多,经费缺口越大。与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执法队伍相比,基层水管单位执法队伍装备差、待遇低、经费严重不足,执法办案的积极性受到挫伤。再次是“脱装”以后,水行政监察执法人员普遍感到自身与其他行政执法“低一等”,威严性降低了,底气也不足了。

3对策

(1)切实转变执法观念。从“强管”、“法办”的观念转到“为民”、“服务”的观念;从单纯执法监察转到执法为工程管理服务、为水利经济服务、为地方发展服务;与相对人的关系理念从“对立面”转到“同向面”。

(2)改进执法作风。防止和克服特权思想、霸道野蛮作风和简单粗暴作风,培养深入细致、热情主动、文明亲合的作风。尊重相对人,维护当事人的个人尊严,严禁粗暴的动作和言语。

(3)提高预防控制水事案件发生的能力。除了加强水法规宣传、坚持执法巡查、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和案件等做法外,还要充分发挥和利用地方基层组织的管理职能和作用[4]。针对管理范围广、涉及村组多而水政监察人员人数少、装备不强的特点,争取乡镇、村委会级组织配合、协助水政监察人员进行管理,发挥提前预判、有效预防、反应迅速、查处有力的效果,减少执法成本和社会成本。

(4)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文明执法、公平公正。基层工作人员需要不断地调整自己的思路和语言表述,逐步把对方引向自己的思维轨道,使其逐步从对立走向认可、赞同,让当事人自己认识到错误并主动接受处罚。这样往往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5)充分发挥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的效力。水事违法违章事件大多数不仅涉及水利部门,还常常同时涉及国土资源、林业、环保、城建规划等部门。基层水管单位受委托实施水行政执法,本身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执法效力有所折扣。如果能联合案件所涉及的其他具有执法主体资格的行政主管部门联合执法,将会极大地提升执法效力。

(6)以人为本。严格规范执法程序,但不等同于简单、生硬、粗暴。在查处违法、违章行为时,多运用宣传、教育的方式,做到文明用语在先、亮明身份在先、指明违法事实在先、权利告知在先。在工作上充满热情,在环节上规范清晰,使违法者心悦诚服。在调查或执法过程中,要主动了解当事人家庭背景、生活状况、困难疾苦、愿望想法等,帮助当事人分析如何合法经营和发展,从而体现出党和政府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关怀。

4参考文献

[1] 杨学良,李其傧.从南四湖水资源管理困局看基层水管单位行政执法难点[J].治淮,2009(8):33-34.

[2] 田伟达,张其菊.浅析水行政执法面临的问题与对策[J].农业科技与信息,2010(2):61.

第6篇:行政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范文

一、城管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城管队伍不断地发展壮大,城市管理水平也在不断的提高,但是也带来了许多问题,其中最主要的是执法人员的暴力执法行为,究其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城管执法观念落后

当前行政处罚是城市管理部门实现管理目标的主要手段,行政指导是辅助的管理手段,这种方式很难使被管者心服口服。在“官本位”执法观念的指引下,执法方式简单粗暴。尽管执法部门突破“障碍”,但执法效果并不理想,并容易引发矛盾甚至冲突。城管执法暴露的问题实质上反映了社会处于转型期时,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冲突,传统管理手段与多元化社会中日益复杂管理对象之间的冲突。长期以来,我国实行政府社会高度合一的管理模式,政府把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仅仅看成是政府的管理。公民主体在城管执法中的参与权被剥夺了,执法部门与执法对象处于直接对立的境地。

(二)执法人员素质低下

新形势下对执法队伍的素质要求在提高,而我们的执法队伍构成复杂,一部分执法人员未受过专业培训,公仆心不强,作风不正派,这都与我们重使用轻教育的城管执法观念有关,为少数利用公共权力谋取私利的行为提供了条件。有些素质较低的城管队员,在执法时不懂法规,不讲方法,不讲策略,简单地处理矛盾,宣传解释不到位,缺乏对突发事件的现场控制能力和灵活应变能力。有些责任心不强的城管队员,不能正确对待管理对象的牢骚、指责和过激行为,缺乏应有的道德修养,发生纠纷时对管理对象态度蛮横、恶语相向,甚至拳脚相加,最终酿成恶性事件。

(三)城管执法程序不规范

城管执法人员代表政府,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然而在执法过程中,很多执法人员并没有遵循法定的程序。在行政处罚案件中程序违法、人为剥夺当事人权利的现象时常发生,如没收商品不开罚单、不说明情况,执法方式简单粗暴,甚至动用暴力将执法对象的商品、捣乱等,都严重损害了城管队伍的社会形象。

(四)相关法律保障机制不健全

由于全国还没有出台关于城管执法的专门法规,因此城管执法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明显不足。城管执法主体在执法过程中不但面临着执法相对人的质疑,而且也没有法律对城管执法人员的权利义务、法定职责以及履职范围等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城管执法的范围不断扩大,从市容环境到工商管理,从城市节水到公安交通,几乎无所不包。此外,缺少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使得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被城管执法者任意使用,这就使城管执法方式简单化、粗暴化,增大了发生的几率。

二、解决城管执法问题的对策

(一)提高城管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执法水平

城管部门要适应新形势对城管执法工作的严峻挑战,必须高度重视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首先,要强化用人管理,严把进人关,以逐步提高整体队伍的素质;其次,要严格评议考核制度,不仅在执法机关内部要建立完善的考核制度,而且要建立健全社会考核制度;第三,加强思想教育,建立知法懂法崇尚文明礼貌的执法队伍。在执法过程中,要做到“诚”、“巧”、“柔”执法,对于明知故犯、重复犯法的当事人,要利用一些有利条件以巧执法,对于不懂法的弱势群体要更注重教育、宣传和引导的方式以柔执法。

(二)加强城管执法的制度建设

城管执法体制科学化要通过深化城管执法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健全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城管执法体制,保障城管执法工作有序地进行。(1)城市管理应设立决策机构。主要负责发展规划、地方立法、政策措施的研究制定。(2)城管执法主体法定化,政府依法对执法机构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查,这是明确城管执法主体资格的重要途径。(3)城管执法程序法制化。针对城管执法工作的现实需要,结合现行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明确并严格地实施一些最基本、实施条件最成熟的行政程序制度。为了实现行政目的,赋予城管执法主体适当的行政强制执行权力。

(三)加强城管执法的监督

城市管理的方方面面在一些执行中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具体问题,如各种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执法不到位、以罚代管和扯皮推诿等行为,必须加强执法监督。(1)建立健全执法内部监督制度。综合执法机关的内部监督部门应当切实履行职责,对行政执法的各方面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违法的或处罚不当的行政行为,对出现问题的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进行建议和提醒,对构成执法过错的,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责任,将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到实处。完善行政监察责任追究制度,建立严密的责任体系。(2)建立公众参与的社会监督机制。城市管理行政监督的关键在于提高监督的效力和效率。将有权机关的依法监督、行政机关的层级监督、司法机关的司法监督、新闻媒介的舆论监督等紧密联系在一起,形成一个完整的监督体系。(3)对执法监督资源进行整合,构建一个完整的监督体系。建立人大、政协、行风监督员、投诉热线与专职督察队为一体,内外结合,专业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确保执法人员依法执法、规范执法和文明执法。

参考文献:

[1]赵荣福.试论城管执法工作的基本原理.城市管理.2005(4).

第7篇:行政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范文

近年来,成都交通通过不断完善公路路网建设、规范道路运输和航运管理,改革交通执法体制,在整顿中实现综合执法,为推动地区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举措一:整合执法职能

为整合行政执法职能,成都市交通委员会组建整合路政、运政、出管、海事执法职能的“成都市交通委员会行政执法总队”,于2006年7月5日正式挂牌,主要职责是全市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市管国道、省道路政和交通规费稽查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五城区(含高新区)交通运政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等。

在抓好市级执法机构整合调整的同时,成都市交通委员会高度重视抓好区(市、县)的执法规范管理工作。先后制发了一系列文件,对各区(市、县)路政执法机构设置、经费来源及管理、执法人员编制等作了明确规定。2006年,又以市执法职能整合为契机,在全市推进综合执法改革,在政策上支持和引导区(市、县)级交通执法机构进入地方行政执法序列,从根本上解决执法编制和执法经费问题。目前,彭州、郫县的试点工作已初见成效。

举措二:整顿执法队伍

为严格执行“八禁止、八不准”,成都市交通委员会加强执法监督检查,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执法人员学习,并结合执法队伍整顿工作予以深化和落实。

在学习清理阶段,各处分别召开了执法整顿动员会,采取多种形式学习了公路、运政、海事相关法律法规。一些队(所)还组织了专题讨论会,对照彭州、什邡市运政执法事件反映的问题,作自我剖析,写心得体会。通过学习,加深了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对整顿工作的理解,有效地提高了执法人员的整体认识。

在整改自纠阶段,成都市交通委员会各相关处室及基层执法机构对前一阶段找出的问题归类整理,对照整改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公路处针对路政票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发了《成都市路政管理使用票据管理办法(暂行)》。航务处针对执法文书使用中存在的不足,严格按照交通部、海事局的要求,统一使用规定文书。交管处针对运政执法工作出现的新情况,进一步完善了内部管理制度。成彭高速公路路政执法大队针对内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修改了工作考核办法,实行大队负责人与队员之间的双向考核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内部约束机制。

为进一步提高队伍素质,执法总队借助全省干部思想作风整顿建设活动的东风,从今年3月开始,率先在交通执法队伍中开展了“公正廉洁执法,共建和谐交通”为主题的思想作风建设活动,坚持每日军训半小时,每周至少学习2小时,广泛开展执法和便民惠民活动。严格执行“敬礼、亮证、告知、执法、处罚”程序,实行教育为先、依法处罚的原则。交通执法人员“文明执法、廉洁执法、为民执法”的新形象正在形成。

举措三:提高执法成效

第8篇:行政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范文

关键词:依法行政 行政法 对策

1 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我们也应当清醒的看到,依法行政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

1.1 “法治”意识比较淡薄。人治观念重。部分领导和干部,依法行政还多是说在嘴上、写在纸上,并没有真正落实到行动上,习惯于“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置法律于不顾。有些领导和干部往往把自己摆在了超越法律之上的位置,总习惯地认为法律只管老百姓不管官,忘记了自己同样需要接受法律的约束,从而无视法律的规定。

1.2 违法行政问题突出。违法行政主要表现是:行政执法队伍过多、过滥;部门职能重叠,职能不清,重复执法,多头执法现象严重。二是行政执法乱收费乱罚款多。当前,多数基层执法队伍经费的主要来源是罚款和收费,而且罚得越多,收的越多,返还的也就越多,使行政执法与执法者的自身利益直接挂钩,造成执法行为与执法目的严重背离。三是执法程序“随意性”多。有的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不履行事先告知义务,剥夺了行政执法相对人的申辩权;有的不告知行政执法相对人获得法律救济的途径,剥夺了行政执法相对人的法律权利;有的颠倒程序,先罚款后定性。

1.3 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不强。一是行政执法监督未形成系统化、制度化、经常化和全面化的执法监督格局。二是行政执法监督缺威,违法执法者却很少受相应的惩处,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产生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一是“人治”思想作怪。我国是一个有着两千多年封建专制统治的国家,人治、特权思想较为严重。长期以来,我国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领导干部长期主要是依靠政策办事,人们习惯于“人治”思维,这是产生问题的思维因素。二是小集体小集团重点利益思想作怪。有的领导怕影响单位的“形象”、“政绩”,不支持有关执法部门对违法行政行为的查处。三是行政执法的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完善。内部上下迎合的多,抹不开情面。外部监督大都流于形式,实质监督少。

2 推行依法行政的问题与对策

2.1 更新观念,牢固树立行政法治意识。一是要革除“人治”思想,树立“法治”意识,切实做到依法管理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切实维护和保障广大公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二是要革除法律治民不治官的错误思想,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行政重在依法“治官”的观念。

2.2 理顺体制,切实规范行政行为。按照条块结合、适当分权、便于执法、讲求实效的思路,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如前所述,我国现行的执法体制存在政事不分,政企不分,层级职责不清和执法交叉过多等问题。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其在行政执法方面的权力义务;要从领导机关到基层执法部门、从领导者到一般执法人员,逐步建立执法岗位责任制,分解落实行政执法任务,定期地、逐级逐人地、严肃认真地、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公务员制度考核挂钩;各行政执法主体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的配套制度,严格实行错案追究制度。随着政治体制尤其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在条件适当的时候,也可以考虑建立苦干支综合行政执法队,此后再考虑建立若干个行政业务审批局和一个综合执法局,进而人从根本上将行政的决策与执行、行政审批与管理、行政处罚与执行等等区别开来,分离开来,以完善和规范行政运行机制。

第9篇:行政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范文

关键词:依法行政  行政法  对策

        1 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我们也应当清醒的看到,依法行政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

        1.1 “法治”意识比较淡薄。人治观念重。部分领导和干部,依法行政还多是说在嘴上、写在纸上,并没有真正落实到行动上,习惯于“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置法律于不顾。有些领导和干部往往把自己摆在了超越法律之上的位置,总习惯地认为法律只管老百姓不管官,忘记了自己同样需要接受法律的约束,从而无视法律的规定。

        1.2 违法行政问题突出。违法行政主要表现是:行政执法队伍过多、过滥;部门职能重叠,职能不清,重复执法,多头执法现象严重。二是行政执法乱收费乱罚款多。当前,多数基层执法队伍经费的主要来源是罚款和收费,而且罚得越多,收的越多,返还的也就越多,使行政执法与执法者的自身利益直接挂钩,造成执法行为与执法目的严重背离。三是执法程序“随意性”多。有的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不履行事先告知义务,剥夺了行政执法相对人的申辩权;有的不告知行政执法相对人获得法律救济的途径,剥夺了行政执法相对人的法律权利;有的颠倒程序,先罚款后定性。

        1.3 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不强。一是行政执法监督未形成系统化、制度化、经常化和全面化的执法监督格局。二是行政执法监督缺威,违法执法者却很少受相应的惩处,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产生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一是“人治”思想作怪。我国是一个有着两千多年封建专制统治的国家,人治、特权思想较为严重。长期以来,我国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领导干部长期主要是依靠政策办事,人们习惯于“人治”思维,这是产生问题的思维因素。二是小集体小集团重点利益思想作怪。有的领导怕影响单位的“形象”、“政绩”,不支持有关执法部门对违法行政行为的查处。三是行政执法的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完善。内部上下迎合的多,抹不开情面。外部监督大都流于形式,实质监督少。

        2 推行依法行政的问题与对策

        2.1 更新观念,牢固树立行政法治意识。一是要革除“人治”思想,树立“法治”意识,切实做到依法管理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切实维护和保障广大公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二是要革除法律治民不治官的错误思想,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行政重在依法“治官”的观念。

 2.2 理顺体制,切实规范行政行为。按照条块结合、适当分权、便于执法、讲求实效的思路,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如前所述,我国现行的执法体制存在政事不分,政企不分,层级职责不清和执法交叉过多等问题。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其在行政执法方面的权力义务;要从领导机关到基层执法部门、从领导者到一般执法人员,逐步建立执法岗位责任制,分解落实行政执法任务,定期地、逐级逐人地、严肃认真地、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公务员制度考核挂钩;各行政执法主体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的配套制度,严格实行错案追究制度。随着政治体制尤其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在条件适当的时候,也可以考虑建立苦干支综合行政执法队,此后再考虑建立若干个行政业务审批局和一个综合执法局,进而人从根本上将行政的决策与执行、行政审批与管理、行政处罚与执行等等区别开来,分离开来,以完善和规范行政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