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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杠杆率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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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杠杆率

第1篇:商业银行杠杆率范文

我国当前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监管提高了部分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水平,降低了银行的风险水平,但是我国资本充足率监管的效率仍有待提高。以下将提出国内外资本充足率监管普遍存在的问题,尤其是次贷危机爆发后发达国家银行监管的问题更是可以给我国的资本充足率监管敲响警钟。

(1)首先资本充足管理造成的顺周期效应。资本监管的顺周期性是指由于资本监管制度安排随经济周期的波动而变化,并在一定程度上放大经济波动程度,加剧经济周期的负面影响。资本监管的顺周期性来源于1988年出台并实施的巴塞尔资本协议,而基于风险的巴塞尔协议二资本监管框架的顺周期性更为严重。协议一与协议二的核心要求都是资本充足监管,而资本监管的计提又随经济周期而波动,那么资本充足率监管规则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对经济的周期性波动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具体地说,当经济处于繁荣时,银行的资产质量和数量都会显著增加,同时融资成本降低,银行较容易从市场中筹集资本,并且风险资产权重较低,银行资本水平提高,可以用更大规模的资金用于新增贷款投放,信贷扩张推动了经济的进一步高涨;在经济周期的下行阶段,则相反运行。

(2)其次资本充足率监管会引发大量套利行为。资本充足率是银行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的比值,其中风险加权资产等于风险资产乘以各自的权重,如果可以降低风险的权重,那么就可以达到提高资本充足率的效果。而资本监管套利行为指的就是商业银行采取资产证券化以及其他一些金融创新工具来降低风险资产权重,从而达到提高资本充足率的目的。这种方法仅仅表面上提高了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而实际上银行总体风险程度并没有多大改变。现实中,如果监管当局要求监管资本大于商业银行自己所评估的资本要求时,银行就会采取类似措施变相提高资本充足率,从而实施资本监管套利行为。

(3)资本充足性监管未能有效预防银行高杠杆风险。在巴塞尔协议二的框架下,对表外业务监管存在不足,侧耳导致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对表外资产风险覆盖不足,即使覆盖,其风险权重调节系数也过低,资本充足率不能真实反映这些业务给银行带来的风险。针对表外业务的监管不足为银行高杠杆经营提供了可能。随着商业银行表外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银行实际的资本充足率潜在下降,承受风险能力也降低,从而积聚了很高的风险。

二、提高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管有效性的途径

2008年金融危机后,巴塞尔协议三的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资本充足率要求,也调高了高质量的资本构成要求,在巴塞尔协议三的资本监管框架下,我国将面临更加严格的对于资本的约束。针对资本充足率监管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提高我国资本充足率监管有效性的一些现实途径:

(1)建立起资本监管逆周期机制。逆周期资本监管指的是监管当局在经济上升期时提高对银行的资本要求,增加资本超额储备,来用于经济衰退期以弥补损失,保障商业银行能够达到持续性的最低资本充足要求,维护正常的信贷供给能力。2010年7月巴塞尔委员会《逆周期资本缓冲方案(征求意见稿)》方案指出,资本充足性监管应该随经济周期的不同阶段体现出相应的特征,各国监管当局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确定不同时期的逆周期缓释,范围在O%~2.5%,用以缓解银行体系的顺周期性。我国也引入了这一逆周期资本监管框架,在具体的操作上可以建立逆周期乘数,该乘数与宏观经济形势呈正相关关系,可以有效反映经济的周期性波动。在经济周期上行时指数大于1,经济衰退时指数小于1,将指数与风险加权资产相乘,以此来对资本充足率的计算进行调整。这样,在经济繁荣时期,商业银行在资本一定时若要维持一定的资本充足率就需减少加权风险资产,意味着银行要缩减信贷规模,给经济起到降温的作用;同样在萧条时,由于逆周期乘数小于1,商业银行可以扩张信贷规模,延缓经济衰退。

(2)为避免资本充足率监管带来的监管套利行为,可以建立有效激励机制。可以将风险管理与资本监管结合起来,扩大资本覆盖风险的范围,从而覆盖到商业银行所面临的所有实质性风险,这样,风险成本的显性化可以促进商业银行审慎经营;另外一方面,资本监管可以通过机制化设计从而渗透到银行的公司治理和自我约束之中,建立起严密的奖惩措施,发挥各商业银行的主观能动性。

(3)加强对商业银行表外资产的监管,强化对商业银行高杠杆运作的管理。2009年12月巴塞尔委员会《增强银行业抗风险能力(征求意见稿)》,引入杠杆率作为资本充足率监管的又一补充措施,我国也于2011年引入杠杆率监管标准,要求一级资本对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占比不低于4%,杠杆率监管与资本充足率监管的有效结合有利于商业银行的审慎经营及金融体系的稳定。我国的商业银行长期主要利润来源长期是高利差带来的利息收入,主要业务也是存贷业务,使得杠杆率高于欧美国家的商业银。短期来看,杠杆率监管要求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有限;但长期看来,仍存在着巨大的挑战。未来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会加速,存贷利差将会缩小,我国大型商业银行将更深入地参与国际金融业竞争,我国商业银行需要改变业务模式,更多的开展表外业务,发展金融创新,我国商业银行的杠杆率必然会随着银行业的进步发展而有所降低,杠杆率监管的作用也会越来越显著。

三、结语

尽管资本充足性监管将督促我国商业银行减少对低收益低风险的资产的持有量以提高其资本充足比率,但这将导致银行总资产规模的减少,并且资本充足性的衡量标准上也存在许多需要改进的方面。然而,对于现代商业银行来说,银行资本充足性管制已成为控制银行风险、保证银行足够清偿能力的重要监管工具之一。商业银行监管体制的完善,其中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是建立和完善既适合于本国国情、又能逐步与国际标准接轨的资本充足性管制标准。当然,为了提高资本充足性管制的有效性,在建立监管机制时,需要把风险因素纳入其框架,即建立起基于风险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性监管机制。由此,需要建立起统一有效的资本充足性衡量标准,包括资本的分类、测度和风险权重的确定等等。最后,随着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迅猛发展,它们给我国商业银行带来了新的潜在性风险。这就要求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性管制把表外业务风险因素考虑进去,建立起一个涵盖表内和表外业务、统一的资本充足性测度、评价和控制框架。

第2篇:商业银行杠杆率范文

【关键词】巴塞尔协议Ⅲ 中国银行业 资本监管

一、引言

新一轮的金融危机中,美国投行雷曼兄弟在其资本充足率为11%,即最低监管要求的三倍情况下,仍走向破产之路。该事件的发生使人们开始对银行资本是否能在危机中发挥应有的缓冲作用产生疑问,进而开始质疑巴塞尔协议Ⅱ。基于这样的压力背景下,2010年9月12日,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通过了关于加强银行体系监管的改革方案――巴塞尔协议Ⅲ,提出了更为严格的银行资本要求。在这新一轮全球银行资本监管改革的趋势下,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监管难免会受其影响,因此,基于巴塞尔协议Ⅲ,考察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监管的趋势方向是具有研究意义的。

二、《巴塞尔协议Ⅲ》关于资本监管方面的核心内容

相比起巴塞尔协议Ⅱ,巴塞尔协议Ⅲ在资本监管方面提出更为严格的要求。其主要变化在于四个方面:提高核心资本充足率、建立资本留存缓冲和逆周期资本缓冲、引入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比率、引入杠杆率。

(一)提高最低核心资本充足率

巴塞尔协议Ⅲ提高了核心资本充足率,要求一级核心资本充足率由4%提高到6%,普通股最低标准由2%提高到4.5%。对于非股份制银行将建立合理的标准确保其资产质量,不再符合一级资本金要求的金融工具将自2013年开始以每年10%的速度退出。

(二)建立资本留存缓冲和逆周期资本缓冲

在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的基础上,巴塞尔协议Ⅲ首次提出2.5%的资本留存缓冲和银行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建立0%~2.5%的逆周期资本缓冲的要求。资本留存缓冲是由扣除递延税及其他项目后的普通股权益组成,目的在于使银行在危机时仍持有缓冲资金以确保“吸收”损失。逆周期资本缓冲则是作为资本留存缓冲的补充,目的在于防备由于信贷增速过快导致的系统性风险积累的情况。

(三)引入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比率

全球银行缺乏流动性监管和统一的流动性监管标准是新一轮金融危机爆发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巴塞尔协议Ⅲ将流动性监管加入监管的目标体系中,并建立两个新指标来衡量。一是流动性覆盖率,用于衡量机构抵御短期流动性风险的能力。短期流动性风险诸如公共信用评级大幅下调、存款部分流失、无担保融资渠道干涸等严重情况的爆发突然性强,优质的流动性资产可以确保银行机构能坚持运营一个月。二是净稳定资金比率,通过度量银行较长期限内可使用的稳定资金来源对其资产业务发展的支持能力,以衡量银行机构在长期内抵御流动性风险的能力。

(四)引入杠杆率

高杠杆倍数是最广为诟病的引起金融危机爆发的原因,因为在高杠杆倍数的情况下银行仍能保持符合监管要求的资本充足率,掩盖了杠杆倍数过高带来的风险。因此,巴塞尔协议Ⅲ提出引入对杠杆比率的监管作为对资本充足率监管的补充:要求各成员国在同一时期对3%的一级杠杆率进行平行测试,基于测试结果,于2017年进行最终调整,并纳入巴塞尔协议Ⅲ第一支柱部分。

(五)其他相关内容

除了上述4个内容外,巴塞尔协议Ⅲ为防止银行将大量高风险资产转移到表外业务逃避监管,规定了更为严格的高风险资产风险加权计算方法,将银行表外资产和资产证券化产品按照一定的系数换算成等价信贷产品。此外,巴塞尔协议Ⅲ提出“系统重要性银行”概念,将业务规模较大、业务复杂程度较高,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或经营失败会对整个银行体系带来系统性风险的银行定义为系统重要性银行。相较于所有的标准,更为提高对系统重要性银行的监管标准,以确保其抗风险能力,降低因系统重要性银行暴露问题而引发的大规模性金融危机的概率。另外,巴塞尔协议Ⅲ还建立应急资本机制,比如应急可转债等,确保当银行濒临倒闭时,可以通过债权人参与共同承担损失,使银行得以继续经营。

三、《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监管的影响

巴塞尔协议Ⅲ出台后,2010年底中国银监会跟进巴塞尔协议Ⅲ推出四大监管工具,包括资本要求、杠杆率、拨备率和流动性要求四大方面。随后中国证监会于2011年8月15日《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划分资本监管为四个层次,即最低资本要求、储备资本要求和逆周期资本要求、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以及第二支柱资本要求,并以此将银行分为四类,分别对其进行监管,就此构成了未来一段时期内中国银行业监管的新框架。

(一)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的影响

目前,虽然中国证监会要求最低资本要求即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分别为5%、6%和8%。但一般情况下,对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的底线为11.5%,非系统重要性银行为10.5%,核心资本充足率底线为7%。根据有相关数据统计,2010年我国各大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均在12%以上,核心资本充足率在7%以上,这可以看出,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资本充足率结构较好。而且就整个银行系统来看,我国商业银行整体加权平均资本充足率为12.2%,大于10.5%,远大于巴塞尔协议Ⅲ要求的8%,因此新的资本要求短期内对我国银行业资本监管影响不大。

但从长期来看,我国商业的经营业务主要以信贷为主,以利差收入作为主要的利润来源,可以定性为资本消耗型的银行业务模式。目前我国经济处于上行期,对信贷的需求会持续增大,由于银行的收益和利差与资本规模成正比,这使得中国银行业整体面临资本短缺的困境。此外,受限于国内资本市场的约束,银行补充资本的速度必然赶不上业务的扩张需求,加上新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给中国银行业带来资本补充压力,约束中国银行业未来发展。另一方面,为追上信贷需求,银行需求大规模的资本补充,虽然这在经济上行期对整个经济有一定的积极影响,但一旦经济进入下行期,资本风险就会暴露出来,导致坏账增加。

(二)建立资本留存缓冲和逆周期资本缓冲的影响

目前,我国对银行资本留存缓冲和逆周期资本缓冲的要求不足巴塞尔协议Ⅲ所要求的2.5%。未来若依照巴塞尔协议Ⅲ的要求,这会对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提出更高的要求,且由于资本留存缓冲和逆周期资本缓冲是由普通股和其他高质量的资产构成,通过财务杠杆的调节,资本留存缓冲会在中长期降低银行盈利的波动,但是逆周期资本缓冲的提高会对银行利润分配有所限制,并且再融资的时间间隔会缩短以及难度加大。

(三)杠杆率、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比率的影响

巴塞尔协议Ⅲ中规定,初步要求银行杠杆率不得低于3%,我国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要求杠杆率要求不得低于4%。目前我国银行业杠杆率普遍在4.5%以上,这个指标短期内不会对银行有太大的影响。在流动性方面,我国银行业将在“十二五”期间引入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比率两个指标,进一步增强了银行维护流动性的能力。

从长期来看,中国金融市场中金融衍生品几乎没有发展起来,银行并不存在巨额的表外业务,杠杆率相比起西方国家商业银行较高。但是随着信贷规模扩张、表外业务发展的同时,我国商业银行将长期面临资本补充的压力,在现有资本规模下,杠杆率必然降低。而此时再提高杠杆率的标准,对我国商业银行未来的发展无形中增加了压力。再者从流动性上分析,我国商业银行主要依靠存款来获取融资,如果金融危机爆发,银行很难从同业处融资。因此流动性要求的提高,对我国银行业的发展是一种挑战。但是新的流动性管理理念会提高银行对负债稳定性的重视,保证银行体系的稳健发展。

(四)系统重要性银行额外资本和应急资本机制的影响

由于我国大型商业银行中国有化程度高,因此我国的系统重要性银行对国家银行体系乃至是金融体系的影响都大于西方国家的系统重要性银行。通过建立系统重要性银行额外资本和应急资本机制可以使系统重要性银行在面临重大风险或经营失败时,通过额外资金或启用应急资本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化解风险或是辅助经营,使银行恢复稳健状态。因此,系统性重要银行额外资本和应急资本机制的建立对于提高我国银行业的经营稳定性具有重要的影响。

四、《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监管的启示

巴塞尔协议Ⅲ是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吸取总结金融危机的经验教训提出的更为严格的银行监管规定,其将是今后全球商业银行监管的发展趋势,也是我国商业银行监管的演变、改革方向。由于我国银行系统业经营模式是以信贷规模扩张的消耗性模式,银行发展的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突出,因此在短时期内让我国银行资本管理参照巴塞尔协议Ⅲ执行,对我国银行业的发展过于硬性的转化,是弊大于利的。所以,应建立过渡期,依照本国国情循序渐进地改革我国银行资本管理体系,以达到巴塞尔协议Ⅲ的相关规定。以下,将根据巴塞尔协议Ⅲ的资本监管,对我国银行业资本监管在今后的改革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一)建立长效合理的多渠道资本补充机制

短时期内,我国的商业银行普遍满足巴塞尔协议Ⅲ规定的资本充足率要求。但是,从理论上来看,在以上论述的巴塞尔协议Ⅲ关于资本监管的核心内容中的各项指标,都会增加了银行的融资成本,扩大资金的需求量;此外从中国现实情况来看,因为顺应宽松的货币政策,国内商业银行在这两年都放出了大量信贷业务,并且伴随着我国经济处于上行期的基本情况,信贷业务在今后将更加扩张,这一资本消耗性业务的增加,从长期来看,将会使我国银行业面临资本金不足的问题。针对这种资金供应量不足、资金需求量扩张的情况,我国银行业需要建立长效健全的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机制,以补充资本的缺口。本文认为最直接有效的方法是鼓励发展低资本消耗的中间业务,走资本节约型盈利模式。如在银行加强资本规划和管理体系时,积极开拓其他业务,调整业务结构,大力发展低资本消耗的托管、投行等新兴业务和表外业务;发展人民币跨境结算、债券承销、代客投资理财业务;通过调整商业银行资本结构,将普通股资本补充方式同内部资本积累补充方式相协调,以实现高资本补充低成本;还可通过开发金融创新混合资本工具以增加银行资本等。

(二)主动调整银行经营业务模式,加强资本规划和管理体系的建设

资本存在缺口的关键是我国银行经营业务的模式是资本消耗型,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必须要切实改变过去偏重靠规模扩张的信贷经营理念,转而建立节约资本的银行经营业务模式。此外,还需注重在有限资本规模下实现风险最小化和收益最大化,以实现“资本、风险、收益”的有效匹配。再者,除了实现节约资本,还需提高资本使用效率,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应加快建立一个以资本规划、资本补充、资本使用和分配、资本监控和考核、资本使用评估、资本规划修订为循环的经济资本管理体系。

(三)建立逆周期资本监管框架

经济周期转变时,银行体系不可避免地面临系统性风险。这是由于在经济上行期,信贷随着经济发展而扩张,信用风险也随之产生,但隐藏于银行内部,当经济下行期来临,信用风险随之暴露出来。若按照现在的资本监管方法,经济上行期资本要求下降,经济下行期资本要求上升,这将会扩大经济周期的波动幅度。因此,应在银行资本管理体系中建立逆周期资本监管框架,以平滑信贷供给的长期波动,维护银行体系长期信贷供给能力,从而降低经济周期性波动幅度。

参考文献

[1]崔宏.“巴塞尔协议Ⅲ”框架下的中国银行持续发展之路[J].银行家,2010(10).

[2]游春,张绪新.《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监管的影响[J].金融管理与研究,2011(06).

第3篇:商业银行杠杆率范文

一、引言

2007年美国爆发了一场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影子银行被众多专家学者视为其罪魁祸首。由于各国经济发展水平以及金融结构与产品发达程度存在较大差异,各国关于影子银行的界定与分类也不可避免地存在差异。但是关于影子银行的基本内涵是一致的,即执行银行的某些职能却脱离或较少受到央行监管,也不受国家金融保护的一种金融形式(程贵,2015)。我国官方关于影子银行的界定是2013年12月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2013]107号),将我国影子银行体系界定为三类:第一类是不持有金融牌照、完全无监督的信用中介机构,包括新型网络金融公司和第三方理财机构等;第二类是不持有金融牌照、存在监管不足的信用中介机构,包括融资性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等;第三类是机构持有金融牌照,但存在监管不足或规避监管的业务,包括货币市场基金、资产证券化和部分理财业务等。近几年,我国影子银行发展异常迅速,《中国金融监管报告》指出,2012年末我国影子银行总规模为14.6万亿元,2013年末迅速增长到27万亿元。据穆迪投资估计,2014年末我国影子银行总规模为45万亿元,相当于GDP的71%。从社会融资的角度看,截止到2015年第4季度表外信用扩张已占社会融资总量的16%,而表内信贷占社会融资总量比重为69.3%,2002年该比例则高达91.9%。我国影子银行体系规模扩张对商业银行传统业务的影响,是一个非常值得讨论的问题。一方面,从业务层面来看,影子银行部分业务的确弥补了商业银行传统业务的不足,满足了中小企业和个人的融资需求,同时也丰富了金融市场,促进了金融创新;另一方面,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新常态,影子银行与商业银行竞合关系的模糊化使得风险可能向商业银行部门传染。正是由于我国影子银行与商业银行业务交叉性明显,其对传统商业银行的替代作用,必然会使商业银行资产规模、经营模式和利润等方面受到抑制。目前我国对影子银行的监管程度仍然不足,而商业银行仍然作为整个金融体系的中枢,影子银行所暴露的种种风险必将传导至商业银行本身,进一步冲击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甚至引发商业银行的破产倒闭。因此,本文将基于我国商业银行的基本数据,探究影子银行对我国商业银行破产风险的影响,以对商业银行应对影子银行的风险提供相应的对策建议。

二、文献综述

现有的文献主要集中研究影子银行对商业银行和金融系统稳定性的影响。国外学者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开展得较早且都认为影子银行会加剧商业银行的风险。贝利(Baily,2008)研究指出,高杠杆操作的影子银行是在信息不透明的条件下运作的,由于大多数影子银行行为是缺乏监管的,规模过大,容易造成金融市场的脆弱性;严重的情况下,会造成经济衰退,发生大的系统性风险,进一步加剧银行体系的不稳定性。真纳约利(Gennaioli,2011)通过建立一个影子银行模型,证明了在理性预期下,影子银行是稳定且能提高盈利的,但是当投资者和中介忽视了尾部风险,这些风险贷款的膨胀和风险的集聚将产生金融脆弱性和流动性的剧烈波动。佐尔坦等(Zoltan等,2010)研究了影子银行在经济金融系统中的角色和影子银行与传统商业银行之间的关系。他们认为影子银行与传统银行具有一定的竞争关系,并且影子银行系统通过期限转换和信贷转换在促进金融繁荣的同时蕴含了较高的风险,2008 年金融危机就是显著例证。本特松(Elias Bengtsson,2012)通过研究 2007 年伊始的金融危机,深入分析了影子银行的运行机制和风险,结合实际的数据得到影子银行对金融体系的影响,他认为影子银行的高杠杆操作和期限错配加大了整个金融体系的脆弱性,为了防范金融不稳定现象应该加强对资产证券化和银行业务的监管。

我国学者的研究则存在较大分歧。有些学者认为影子银行会对商业银行的稳定性产生消极影响。周莉萍(2011)通过把影子银行划分为三大类非银行结构,从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两个角度分析了信托类影子银行和资产证券化类影子银行的信用创造机制。在分析影子银行系统信用创造机制的基础上得到影子银行对传统商业银行具有替代效应,并且在货币市场上具有外部溢出效应。苗晓宇和陈??(2012)从对商业银行的替代、依附、补充、促进、扰乱和扭曲等方面探讨了影子银行体系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影子银行促进了金融脱媒,放大了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同时也是商业银行不断金融创新的结果。刘超、马玉洁(2014)基于我国影子银行2002―2012年数据,建立VAR模型研究影子银行对金融发展和金融稳定的脉冲响应,结果显示,影子银行发展对金融稳定产生负向冲击,同时我国金融稳定性的保持也为影子银行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部分学者认为影子银行能增强商业银行的稳定性。张亦春、彭江(2014)对数据进行面板Granger因果检验,并利用面板VAR模型,实证研究了影子银行对商业银行稳健性和经济增长的影响。结论表明影子银行的发展会增强商业银行的稳定性,但影响程度较小,且不具有长期效应;影子银行的发展对经济增长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并且影子银行规模的变化将对经济增长的波动产生一定的影响。也有的学者认为随着影子银行的快速发展,二者的关系日益紧密并不断融合,将会变得更加错综复杂。毛泽盛、万亚兰(2012)研究了我国影子银行体系和金融体系稳定性之间的关系,通过实证分析得出影子银行的规模与金融体系稳定性之间存在显著的阀值效应,在影子银行的规模低于一定的阀值时,影子银行的发展能够提高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当超过该阀值时则会降低金融体系的稳定性。

从以上文献可以看出,大部分学者都是从影子银行对商业银行经营的稳定性角度进行研究,即研究影子银行的某些业务是否会加大商业银行以及金融系统的风险。而在经济新常态下,影子银行与商业银行竞合关系的模糊化使得风险可能向商业银行部门传染。本文研究在经济步入新常态背景下,影子银行能否加剧商业银行的破产风险,从而为银行以及监管层提供现实的依据。

三、影子银行规模测算

目前有关我国影子银行的规模测算,国内还没有官方的统一的度量方法,因而也就没有相关的可靠数据。比较有代表性的有以下四种统计度量方法:第一种是选取从社会融资规模中剔除人民币贷款、外币贷款、企业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融资后的余额,即委托贷款、信托贷款和未贴现银行承兑汇票之和作为影子银行的变量(张亦春、彭江,2014;李建伟、李树生,2015),也有只将委托贷款和信托贷款之和作为影子银行系统的衡量指标的(李向前等,2013;刘超、马玉洁,2014等)。第二种测算方法是从借款人角度对影子银行的规模进行测算(李建军,2010;毛泽盛、万亚兰,2012;李春红、徐奎,2014等)。第三种测算方法是将我国影子银行体系分为商业银行内部的影子银行和商业银行外部的影子银行,对二者分别进行测算并将加总之后的总的规模作为影子银行的指标(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课题组,2015;孙国峰、贾君怡,2015)。第四种测算方法是根据未观测信贷规模与未观测经济规模之间的比值和可观测信贷规模与可观测经济规模之间的比值相等,且在每一个既定的时期内,金融与经济之间的关系是相对稳定的这一原理来测算影子银行的规模(封思贤、居维维、李斯嘉,2014)。

从央行公布的社会融资规模来看,可以作为影子银行贷款的选项中,占比较高的三项分别为委托贷款、信托贷款及未贴现的银行票据。另外没有官方统计数据的民间金融、地下金融以及住户内部借贷活动都是影子银行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本文将把这两部分之和作为影子银行规模的变量。委托贷款、信托贷款及未贴现的银行票据的数据可以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社会融资规模中得到。而民间金融、地下金融以及住户内部借贷活动这部分影子银行的统计,主要借鉴封思贤(2014)的研究成果。很多非金融企业会将从银行获得的借款再放贷给其他企业,其实就是在从事金融中介活动,这些金融中介活动游离于银行监管体系之外,构成了影子银行活动的一部分(王永钦等,2015),但是这部分影子银行的规模不易观察和统计。因为实体经济的发展需要金融提供资金支持,而在一个较短的时期内,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效率和规模是相对稳定的。由此可以得出未观测信贷规模和未观测经济规模之间的比值与可观测信贷规模和可观测经济规模之间的比值相等,因此我们便可以给出公式(1):

其中,SB表示未观测影子银行的规模,单位为亿元。NOE表示未观测经济的规模,可以用未观测收入来替代。而未观测收入则等于国民生产总值(GNP)减去可观测收入。可观测收入可用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与就业人数的乘积来近似得到。RL表示可观测信贷规模,可以用金融机构的信贷金额来表示。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和中经网统计数据库。运用此方法对2000―2014年间我国未观测影子银行的规模进行测算,结果如表1所示。

本文定义的影子银行范畴为社会融资规模中的委托贷款、信托贷款、未贴现银行承兑汇票以及包含民间金融、地下金融以及住户内部借贷活动在内的未观测影子银行之和。据此可以统计得到的影子银行规模如表2所示。

从表2可以看出,从2006―2013年,我国影子银行的规模一直呈递增态势,并于2013年达到最大规模,2014年影子银行的规模有所降低,为42.1万亿元,这与2014年我国监管机构出台的针对影子银行监管的文件并贯彻落实不无关系。2014年1月,《关于加强影子银行业务若干问题的通知》(107号文)下发,被业内称为“影子银行基本法”。107号文对影子银行业务监管工作进行了详细的部署,对监管主体的监管范围、监管制度和方法、风险防范等工作提出了指导意见。同年4月10日,银监会下发《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99号文),这份文件被认为是信托业贯彻107号文的具体部署。可以发现2014年信托贷款只有5174亿元,比2013年的18404亿元下降了2.56倍。2014年5月8日,银监会为加强银行同业业务的管理和风险防范,了《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随着关于影子银行监管的相关政策的出台与落实,影子银行的规模在2014年得到了遏制,首次出现下降。

四、影子银行对银行破产风险影响的效应分析

从表2可以看到,我国影子银行快速扩张阶段始于2009年,这是由于为了应对2007年爆发的全球金融危机的冲击,我国政府出台了以扩大基础设施建设为主要内容的4万亿投资振兴计划,这一政策刺激了我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和房地产业的发展,而这些基建项目投资建设周期长,对资金的需求刚性巨大,而银行放贷的资金数量是有限的,这便刺激了影子银行的发展,影子银行可以通过创新诸如理财产品、委托贷款、信托、同业等业务来满足这些行业的融资需求。从影子银行的发展成因层面可以分析出影子银行对商业银行破产风险具有正反两方面的效应。

(一)正效应

首先,影子银行的发展可以增强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通过开展银行理财产品、委托贷款、未贴现银行承兑汇票等表外业务,可以减轻商业银行在资本充足率、存贷比和计提存款准备金等监管约束方面的压力,在提高资金流动性的同时,还可以拓展商业银行的利润来源(韩阳、张佳睿,2015)。其次,影子银行的发展可以相应降低银行的资产组合风险和中小企业违约风险。根据资产组合理论,商业银行通过创新诸如理财、同业等影子银行产品,可以起到分散风险的效果。而在非金融企业影子银行活动方面,国有企业可以比较容易地从商业银行获得贷款,然而它们通常并没有高回报的项目来投资,所以这些国有企业很多将从银行获得的贷款以高利率贷给有高回报项目的中小型企业,其实是对整个金融系统的一个帕累托改进,在此过程中,商业银行也规避了很多风险(王永钦等,2015)。

(二)负效应

首先,影子银行的发展将会挤占商业银行正规业务的市场份额,因此影子银行与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会越来越激烈,商业银行的盈利空间将被挤占。其次,我国的影子银行信贷投向不合理,其资金大部分投向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民间借贷、房地产行业以及产能过剩行业。由于地方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于地方财政收入和土地出让金,我国经济增速由高速转为中高速,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下降较多,加之我国政府最近几年出台的房地产调控政策,也使得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金减少,这使得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面临着巨大的还款压力。另外,目前我国经济面临严峻的下行压力,进出口贸易增速疲软,这些都使我国企业发展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影子银行参与的民间借贷面临着很大的风险。除一、二线城市外,我国三、四线城市的房价不增反降,这使得房地产行业面临着很大的信用违约风险。一些产能过剩企业和僵尸企业将被清理,产能过剩行业的贷款违约风险大大提高。再次,银行理财产品面临流动性风险和违约风险,可能危及正规银行体系并造成各金融子行业间风险交叉与传递。信托公司“刚性兑付”造成产品风险与收益错位,短期面临较大兑付压力(李若愚,2013)。最后,影子银行具有跨市场、跨区域、跨行业的特点,已经呈现出一种混业经营的发展态势,而影子银行通过金融创新,研发出许多金融产品,拉长了影子银行的产品链条,增大了杠杆风险,在经济进入下行通道的情况下会使经济加速下滑,可能形成系统性风险。而影子银行和传统商业银行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影子银行的风险很容易向商业银行传染。

五、实证分析

(一)模型的设定

毛泽盛、万亚兰(2012)研究发现,影子银行规模与银行体系稳定性之间存在阈值效应,当影子银行规模低于阈值时,影子银行的发展可以提高商业银行体系的稳定性,而当影子银行规模高于阈值时,影子银行规模的继续增加将会降低商业银行的稳定性。为此,本文建立如下的计量模型:

其中,表示第家银行,t代表时间,。代表银行破产风险,代表影子银行业务的规模,代表商业银行层面的控制变量,代表宏观层面的控制变量,表示误差项。

(二)变量的选取

1. 银行破产风险的变量。参照刘莉亚(2014)的做法,本文采用Z值来衡量商业银行的破产风险,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其中,ROA表示商业银行的总资产收益率,ETA为权益与总资产的比值,表示总资产收益率的标准差。本文将z值分成两部分进行考察,记,

,表示商业银行的资产组合风险,表示杠杆风险。z值越大,商业银行的破产风险越小。类似的,值越大,表明资产组合风险和杠杆风险越小。

2. 影子银行规模的变量。本文所采用的影子银行规模的变量为委托贷款、信托贷款、未贴现银行承兑汇票和未观测影子银行这四部分之和。

3. 控制变量的选取。借鉴梁丽丽(2015)、丁宁(2015)、刘莉亚等(2014)的研究,本文采用商业银行层面的控制变量有:存贷比()、净息差()、不良贷款率()和银行规模()。为了控制宏观经济变量对被解释变量产生的影响,本文选取GDP增长率()和广义货币增长率()作为宏观经济控制变量。

具体各变量的描述性统计见表3。

(三)数据选取

本文采用2006―2014年我国16家上市商业银行的面板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其中,各家商业银行的总资产收益率、所有者权益、总资产、存贷比、净息差和不良贷款率均来自于万得数据库,每年的GDP同比增长率和广义货币增长率来自于中经网统计数据库。

(四)实证回归结果及分析

1. 影子银行与银行破产风险。首先对模型(2)进行检验以确定是否采用固定效应模型。在对面板数据做固定效应模型估计后,再进行F检验,F检验的p值为0.0000,故强烈拒绝原假设,应该允许每位个体拥有自己的截距项。

接下来,对面板数据做随机效应模型估计,再进行豪斯曼检验。在豪斯曼检验中,Prob=0.1526>0.05,不能拒绝选择随机效应模型的原假设,因此使用随机效应模型效果会更好。表4详细列明了随机效应模型检验中各变量的回归结果。

从核心变量来看,在模型1中,影子银行对商业银行破产风险效应的符号虽然为正,但是并不显著。在模型2中加入影子银行规模的平方项,以考察影子银行业务对商业银行的破产风险是否会存在阈值效应。从模型2的回归结果可以看出,影子银行的一次项回归系数显著为正,而影子银行规模的平方项回归系数显著为负,说明影子银行规模和Z值呈现出一种倒U形的关系。进一步计算得出,影子银行规模的阈值为33.7万亿元。当影子银行规模低于33.7万亿元时,随着影子银行规模的增加,商业银行的z值会相应变大,从而银行的破产风险会降低;相反,当影子银行的规模超过33.7万亿时,如果继续增加,商业银行的z值会相应降低,从而银行的破产风险会增加。

影子银行的大量资金流入到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钢铁等受到政策限制的行业,助长了地方政府的债务积累,刺激了房价过快上涨,也加剧了一些行业的产能过剩。商业银行借助表内外业务进行资产转移,通过进行银信合作、银证合作、银保合作,隐匿金融风险,影子银行日益成为商业银行隐藏不良贷款、进行监管套利的重要工具。影子银行跨行业、跨市场以及跨区域运作的模式将增加商业银行的破产风险。

2. 影子银行与银行资产组合风险和杠杆风险。为了更具体地考察影子银行对商业银行破产风险影响的渠道和方式,参照刘莉亚(2014)的做法,将银行的破产风险区分为资产组合风险和杠杆风险,回归结果如表5所示。

如表5所示,A栏中的模型(1)和(2)为影子银行对商业银行组合风险影响的估计结果。在模型(1)中,影子银行对商业银行组合风险的估计系数在10%的置信水平下显著为正,而在模型(2)中,影子银行一次项的回归系数在1%的置信水平下显著为正,影子银行平方项的回归系数在1%的置信水平下显著为负,也就是说影子银行和z1值之间出现一种倒U形关系,并且可以进一步计算出阈值为35.5万亿元。当影子银行的规模超过35.5万亿元时,银行的组合风险增大。根据资产组合理论,商业银行开展的很多诸如银行理财产品、委托贷款、未贴现银行承兑汇票、同业业务等影子银行业务可以极大地丰富商业银行的产品种类,多元化经营会带来风险分散效应。但是根据斯蒂罗(Stiroh,2004)的观点,由于银行产品或服务的交叉销售使得商业银行内部的影子银行业务和传统的商业银行业务之间具有很强的相关度,并且由于客户转换成本低、业务波动大,可能使银行整体盈利的波动性变大,这使得银行内部的影子银行业务的风险分散效应会大打折扣。此外,银行出于降低信用风险的考虑,通常不愿将资金贷给资金短缺但具有高额投资回报率的中小企业,而倾向于将资金贷给可能无高回报投资项目的国有企业。而很多非金融国有企业会将从银行获得的贷款再以较高的利率贷给有高额回报率的中小企业。该业务在分散商业银行信用违约风险的同时,也蕴含着非常大的系统性风险。现在我国处于经济新常态,经济增长速度由高速转为中高速,很多中小企业面临着非常严峻的经营风险。一旦中小企业经营不善,国有企业将不能按时足额收回贷款,从而也将无力偿还银行的贷款,导致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上升,放大商业银行的风险。

B栏中的模型(3)和(4)为影子银行对商业银行杠杆风险影响的估计结果。在模型(3)中,影子银行一次项的回归系数在5%的置信水平下显著,而在模型(4)中,影子银行的一次项和平方项均不显著,说明影子银行和银行杠杆风险之间的关系是线性的。随着影子银行规模的持续增大,z2的取值在逐渐变小,也即商业银行的杠杆风险在增大。商业银行内部的影子银行业务可以减轻商业银行在资本充足率、存贷比和计提存款准备金等监管约束方面的压力,因此银行可能会增加财务杠杆,这样无疑会增加商业银行的杠杆风险。另外,商业银行开展的资产证券化等业务也会放大商业银行的杠杆风险。

而对于控制变量来说,在模型(1)和(2)中,商业银行的净利差、总资产和货币供应量至少在5%的置信水平上与z1呈正相关关系,这说明商业银行净利差的扩大、总资产的增加以及货币供应量的扩充都将降低银行的资产组合风险。而在模型(3)和(4)中,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与z2呈负相关关系,这说明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的扩大会导致银行杠杆风险的扩大。

3. 稳健性检验。除了用作为银行破产风险的衡量指标之外,邓雄(2014)、张健华和王鹏(2012)等学者还采用

来衡量商业银行的破产风险,CAR表示资本充足率。本文采用作为破产风险的替代变量来进行稳健性检验,检验结果如表6所示。

模型(1)中影子银行的回归系数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为负,而在模型(2)中,影子银行一次项的回归系数显著为正,影子银行规模的二次项的回归系数显著为负,同样可以得出影子银行和银行破产风险之间存在阈值效应。当影子银行规模小于阈值时,影子银行的增加将使z3值增大,银行的破产风险降低;反之当影子银行的规模大于阈值时,影子银行规模的进一步增加将使z3值降低,银行的破产风险将会增大,与我们之前得出的结论相一致。同时我们可以看到,商业银行的净利差、总资产、国民资产总值和货币供应量的增加都会相应降低银行的破产风险,而不良贷款率的增加则将会使银行破产风险增大,这些结果都验证了之前我们得到的实证结果,可以认为我们得到的结论是有效的。

六、结论与政策建议

(一)结论

本文基于中国16家上市商业银行的数据,通过实证分析得出影子银行和银行破产风险之间存在着阈值效应,当影子银行规模小于33.7万亿元时,影子银行的发展可以降低商业银行的破产风险,而此时破产风险的降低主要是源于银行的风险分散效应使银行资产组合风险降低。而当影子银行的规模超过33.7万亿元时,影子银行的进一步扩张将会放大银行的破产风险,而此时银行破产风险的扩大则来源于银行资产组合风险和杠杆风险的合力。在其他影响商业银行破产风险的因素中,银行净息差的扩大以及总资产的增加将会提升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促使银行破产风险和资产组合风险的降低。货币供应量的增加将会使商业银行的资金充足,流动性增强,从而使商业银行的破产风险和资产组合风险相应降低。而不良贷款率的提高将会使商业银行无法按时收回全部的贷款,银行的杠杆风险会被放大。因此,对于影子银行的监管刻不容缓。

(二)政策建议

1. 改变一行三会分业监管的模式,构建统一的大金融监管。近年来,我国影子银行业务发展迅速,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非金融企业和居民个人之间的影子银行业务互有交叉,影子银行已经涉及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众多行业,形成了混业经营的态势。而一行三会仍然采用分业监管的方式来监管影子银行,其对影子银行监管的弊端已经日益显现。可以采用“央行+审慎监管局+行为监管局”的监管模式,由央行负责影子银行监管政策的制定、执行以及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所涉及的影子银行业务的监管,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合并组建新的监管机构负责其他金融机构影子银行业务的微观审慎监管,并成立独立的行为监管局。这样不仅可以解决影子银行跨行业监管问题,加强对影子银行交叉业务的监管,还可以强化宏观审慎金融监管框架,提升防范和化解影子银行产生的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的能力。

第4篇:商业银行杠杆率范文

关键词:信息隐瞒 资本监管 高级内部评级法 杠杆率

中图分类号:F8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770(2009)07-044-05

一、引言

2004年6月公布的新巴塞尔协议强调了银行资本监管的三大支柱最低资本要求,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与旧资本协议相比,新资本协议除了更精细、更全面地评估银行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及操作风险等因素外,还提出更复杂、更具风险敏感性的框架、原则和方法。其中,在具体的风险度量上,新资本协议除了沿用区分不同类型资产风险权重的标准法外,还提出了两种基于银行内部自测的评级方法――基础内部评级法(FIRBA)和高级内部评级法(AIRBA)。高级内部评级法的程序是监管部门根据商业银行提供的风险报告,确定其最低资本充足率。然而,由于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和监管部门审查能力的限制,追逐利润的商业银行可能隐瞒其真实风险,提供虚假的风险报告,以降低最低资本要求,这将导致资本充足率无法控制银行的风险水平,监管当局提高资本充足率可能强化银行的冒险动机,提高银行失败的可能性+削弱资本监管的有效性,进而危害银行体系的稳定。按照2007年2月银监会在《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的指导意见》,我国将于2010年在主要大银行开始实施(高级)内部评级法,于是,如何约束商业银行的隐瞒动机,强化资本监管的有效性便是需要学术界和监管当局深入探讨的重要问题。

第5篇:商业银行杠杆率范文

【关键词】影子银行;商业银行;影响

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使人们认识到了影子银行对经济的巨大的冲击力,也使得人们开始关注这种新型的金融形式。目前对于影子银行的定义不同的学者给予了不同的解释,但是对于中国与美国之间影子银行的差异,学者们研究的也相对较为透彻。对于国内的影子银行的定义主要是对于信贷业务的拓展,通过对传统的商业银行的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形成能够规避监管的表外业务。通过杠杆的作用实现对自身业务的扩大以及营业利润的提高,同时也对金融体系产生巨大影响的一种金融形式。而对于美国的影子银行的定义,多数学者的角度都是从住房抵押贷款的角度,他们认为住房抵押贷款的存在是美国影子银行最为重要的一部分当然对于金融行业最为发达的美国,其影子银行所覆盖的范围也异常广泛,包括股权基金和对冲基金、结构性产品等一系列新型的金融产品。

一、文献综述

目前对于影子银行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毛泽盛(2012)主要从计量的角度对影子银行对于银行体系稳定性的效应进行研究。他认为金融危机充分展示了影子银行对于金融体系的巨大的冲击力,以及金融体系的剧烈的反应。他通过对于时间序列的数据进行分析,定量分析影子银行对于金融体系的影响的程度,并建立相关的数学模型进行分析二者的相关性,结果表明,影子银行与银行体系稳定性之间存在着相关的关系,当影子银行规模较小时,影子银行能够补充传统的商业银行的不足,保证商业银行体系的高效的运转,但是当影子银行的规模超过某一限额将会导致银行体系的稳定性降低,对金融体系的发展产生影响。

王振(2014)主要是从影子银行对于货币政策作用的角度出发,通过对商业银行和影子银行信用和流动性创造功能的分析,研究影子银行在实际的经济运行中对金融体系产生的影响,并通过影子银行的规模和信贷的实证分析得到了影子银行的发展势必会对货币政策产生较大的影响。导致货币政策失效,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效果降低,在实际的运行过程中中央银行对经济的调控能力降低。并最后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二、影子银行的发展进程

(一)影子银行的特征

影子银行作为新型的金融的概念,具有以下几个特征:首先是影子银行具备传统的商业银行所具备的绝大多数的功能,包括对期限的转换,信用转换以及流动性的转换。影子银行在这些基本功能上保持着相同的傩浴F浯问羌喙艿奈侍猓我们也知道金融危机使得人们对于金融创新的风险性具有较强的认知以及防备心理,对于传统金融行业的监管在金融危机后都得到了加强,但是所有的金融企业都是以盈利作为最主要经营目的,因此在经营的过程中面临的风险减少的结果是其所带来的收益也会降低(风险与收益成正比),因此金融机构便会通过金融创新的角度实现其对于监管机构的规避,实现其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但是由于目前的金融创新多是借助互联网这一工具,金融创新的速度较快,产品创新进度日新月异,因此在实际的市场监管过程中,监管机构的监管政策和制度的更新的速度难以赶上金融产品的创新速度,因此影子银行的监管成了主要的问题。最后是影子银行的风险的问题,影子银行在规避监管的过程中由于没有了金融监管机构的各种规章制度的约束,因此在不存在制度约束的情况下很容易会产生杠杆率过高,风险率过大的情况,最终如果出现坏账的情况的发生,往往会对企业的经营造成巨大的影响。严重的会导致企业的倒闭甚至是对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性产生影响。目前影子银行的概念范围不在仅仅局限于传统的金融行业的表外业务等内容,其概念范围得到了空前的扩大,包括了传统金融机构的产品的创新以及非银行类的金融机构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等影子银行的大量涌现。而且这些影子的银行的金融产品正逐步的扩大,产品的种类逐步的丰富,各金融机构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影响。银行内部的影子银行业务的界限更为清晰,业务的类型逐步的细化,表内业务和表外业务的发展已经衍生出多种影子银行的交易账户。

(二)影子银行的类型

总体来说我国的影子银行的规模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小的,金融体系的完善程度对于影子银行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由于我国目前的金融体系还不完善,影子银行的发展并不能赶上发达国家的影子银行的发展速度。目前我国的影子银行的构成主要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商业银行体系内的影子银行的类型以及商业银行以外的影子银行的类型。银行体系内的影子银行的类型是通过银行体系内的业务衍生出来的类型。目前我国的金融体系商业银行依然占据着最主要的地位,商业银行与其他的非银行类的金融机构之间以及非金融机构之间的联系,远远地超过了其他的任何的金融机构之间的联系,因此对于发展影子银行商业银行具有先天的优势,通过与这些金融机构之间的联系,商业银行获得了大量的发展影子银行的客户资源。商业银行主要是将传统业务与信托机构联系在一起,通过对于新型理财产品创新,结合信托与传统的商业银行业务结合。由于新型的理财产品属于信托资产,为表外资产的范畴,因此这种产品的类型也使得商业银行所面临的金融监管较小,对于商业银行的资本金的要求将会减低,商业银行从中得到了较大的收益。银行体系外的影子银行类型主要是非银行类的金融机构比如信托公司、汽车金融等非银行类的金融机构,以及典当行等一些非金融机构。并且随着商业银行的贷款比率的逐步的上升,相比于银行的信用审核的严格以及复杂的程序,使得地下钱庄以及小贷公司等金融形式逐步的发展起来。

三、影子银行对于商业银行的影响

(一)对金融体系的补充作用

影子银行的发展主要是由于目前的金融形式难以满足市场上所有人的投融资需求,金融机构难以实现对于投融资需求的全覆盖,而影子银行就是解决这一问题的较好的尝试。

影子银行解决了传统的金融机构难以对其短尾市场进行较好的覆盖的问题。传统商业银行的短尾市场主要是包括传统银行所不愿意涉及的信用记录较差,或者信用记录缺失的中小企业或者个人的资金的借贷。通过影子银行的补充实现了对于商业银行的空白市场的补充,完善了市场的投融资的体系。传统的金融机构和影子银行之间得相互补充的同时也是存在着一定的矛盾的问题,首先是传统的金融机构与影子银行之间在存款方面存在着难以调和的矛盾。因为市场的闲置资金的数目是一定的,当传统的商业银行将资金吸收后便会导致流入影子银行的资金量的减少,最终导致影子银行的业务受到了影响,反之也是成立的。因此在存款方面,二者之间存在着矛盾。但是在贷款方面,如前面所分析的,二者之间存在着相互补充的好处。但是总的来说,二者之间的相互影响还是以相互补充作为主要的联系。

(二)增加了金融体系的风险

金融体系中的风险主要来源于杠杆,如果在实际的金融活动中,不存在任何的杠杆,那么金融机构所面临的风险将会大大降低。但是由于资金具有趋利性,社会资金的流动必然会带来利益的流动,但是如何才能实现少量资金获取较大的收益,这就需要金融创新的参与。影子银行一般来说其资金的规模较小,通过传统的业务难以实现其较高的利润目标,而通过加杠杆的方式便能够实现其使用其有限的资金撬动大额的资本,实现其利润的最大化。金融危机是我们认识了金融衍生产品的巨大的影响力的同时也使我们认识到了作为金融体系最为发达的美国其金融产品的丰富性。MBS、CDs等金融产品的大量涌现满足了不同的投资者的投资的需求。举例来说,CDs的出现提高了金融杠杆的同时也增加了金融风险。CDs即信用违约掉期,其主要的流程是投资者和融资者之间进行投融资活动,而为了避免违约事件的发生,投资者将会要求第三方担保人员的加入,但是由于传统的大型金融机构对于融资方的信用较高,大多数的信贷机构都难以实现,因此一种新的金融形式CDs出现解决了这一问题,通过融资者支付一定的保证金并要求其在面临违约风险时能够补偿投资人的损失,因此保险方只需要少量的资金便能够实现对于较大的资金量的撬动。但是一旦违约情况大量出现,保险方难以弥补所有投资人的损失,连锁效应会给整个金融体系带来巨大的影响,因此影子银行的杠杆效应增加了整个金融体系的风险。

(三)影子银行将金融风险传递给了整个的金融市场

如上文所说,影子银行创建了一系列的金融创新型的产品,这些产品在实际的包装过程中仅仅是对其实际的形式进行了一定的改变,对其实际所存在的金融风险并没有任何的影响。例如金融危机时期,商业银行将金融产品证券化转移其所包含的金融风险,并通过投行以及私募基金等金融机构的操作进一步增加产品所存在的杠杆,如果其中的资金链出现断裂其结果必然是整个金融市场都会受到影响,而这场危机的发展正是由于影子银行这些幕后推手的不停地冒着金融风险增加金融杠杆使得危机席卷了全球。

四、政策建议

(一)加强政策监管

对于我国影子银行的发展情况的研究应当立足于我国的金融体系以及影子银行的发展现状,目前我国的影子银行业务还是主要归集于商业银行体系,商业银行主要的业务为理财产品。是商业银行为了满足不同的投资者的需求而进行的金融创新,理财产品根据其不同的收益率以及风险性被不同的投资人群所接受。同时理财产品作为商业银行规避市场的监管的重要手段也是在目前利率市场化的进一步推进下银行利润增长点的重要的来源,因此应当加强对于理财产品的监管。应当加强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加强对理财产品的监管,作为中间业务的理财产品,应当规范其在产品的宣传,信息的披露以及实际操作过程中的监管等一系列的问题的要求。加强对于金融创新的监管的要求,明确监管的原则,实时更新对于金融创新的产品的监管制度,保证监管制度能够满足金融产品创新的速度。对于不同的产品的类型应当制定不同的监管的制度,保证监管制度的有效性和及时性。最后是要明确的监管的职责,将监管的任务划分到具体的机构,防治出现监管重合或者说是监管的空白区。

(二)促进影子银行与传统银行之间的竞争与合作

在过去的几十年中,商业银行由于政府的支持等各方面的原因使得其依靠传统的信贷业务发展起来,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程度的加深,传统的银行业务已经难以满足发展的需要。影子银行在金融业务中的创新能够引导商业银行逐步的加强创新的力度,拓宽业务的渠道,增加盈利的来源。并且通过二者之间的合作,进一步完善投融资体系,实现二者的互利共赢。

同时影子银行的发展也能够促进二者之间的竞争。商业银行由于金融风险等问题难以满足中小企业融资的需求,但是影子银行正是抓住这些小群体的资金需求,实现的影子银行的发展。同时流动于金融体系之外的资金的流动对于商业银行的储蓄资金量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同时对于货币政策的效果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因此商业银行应当通过与影子银行的合作的过程中逐渐不足短板实现其进一步的发展。

五、结语

对于国内的影子银行的定义主要是对于信贷业务的拓展,通过对传统的商业银行的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形成能够规避监管的表外业务。通过杠杆的作用现对自身业务的扩大以及营业利润的提高,同时也对金融体系产生巨大影响的一种金融形式。而对于美国的影子银行的定义,多数学者的角度都是从住房抵押贷款的角度,他们认为住房抵押贷款的存在是美国影子银行最为重要的一部分当然对于金融行业最为发达的美国,其影子银行所覆盖的范围也异常广泛,包括股权基金和对冲基金、结构性产品等一系列新型的金融产品。

本文通过分析影子银行的特征及类型,研究影子银行对于商业银行体系的影响,并针对影子银行对银行体系的影响及其所存在的风险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希望能对银行体系的发展具有建设性的建议。

参考文献:

[1]苗晓宇,陈.影子银行体系及其对商业银行的影响探析[J].华北金融,2012,02:3235

第6篇:商业银行杠杆率范文

关键词:资产负债管理 银行绩效 巴塞尔协议Ⅲ

一、引言

在金融管理理论中,资产负债管理(Asset Liability Management)是金融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理论基石,其核心是使资产和负债项下的各类资金保持总量和结构上的平衡与对称,通过协调配置,以平衡商业银行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之间的关系,实现利润的最大化目标。早期西方商业银行由于负债来源稳定,主要通过对资产的优化组合来达到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之后,随着商业银行在不同时期经营管理特点的不同,逐渐形成负债管理理论和资产负债管理理论。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金融创新的不断深化以及金融危机的爆发,金融体系的不稳定性日益加深,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的内涵也在不断丰富和发展。21世纪以来,美国和欧洲相继爆发了次贷危机和欧债危机并且蔓延成为全球性的金融危机,雷曼兄弟等多家著名金融机构倒闭,给全球金融体系带来了严重冲击,国际金融体系面临重建。

美国于2010年7月21日通过《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案》,对美国金融监管体系进行了深度调整和加强:加大对系统风险的监管、解决“大而不倒”的问题、加强对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的保护、完善对衍生品市场和影子银行体系的监管等。巴塞尔委员会于同年12月16日颁布了《巴塞尔Ⅲ:一个更稳健的银行及银行体系的金融监管框架》,提出了提升资本质量、提高资本充足率监管标准、引入杠杆率指标、制定新的流动性风险指标并可根据经济周期的不同阶段确定相应的逆周期资本缓释等措施,为商业银行的监管制定了更加严格和细致的规定。我国监管当局根据巴塞尔协议Ⅲ的要求,于2011年4月至2012年6月分别颁布了《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确定以资本充足率、杠杆率和流动性等为核心的监管标准,以准确反映商业银行面临的个体风险和系统性风险。

由此可见,2007年金融危机以来,全球金融体系不断变革,金融监管不断加强,那么,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与其经营绩效呈现出什么样的变化?以美国资产全球排名在前500名的27家商业银行为例,从盈利水平来看,其平均股东回报率2007年为773%,以后逐年下降,2009年出现了全面亏损,平均股东回报率为-127%,随后又逐渐攀升,2012年的平均股东回报率达到862%。但即使美国商业银行的平均股东收益率有所上升,仍未达到危机前2006年1346%的水平。从资产负债项目来看,这些美国商业银行的平均贷款规模从2007年的1 33125亿美元增加到2012年的1 75323亿美元,年平均增长为634%;平均客户存款规模从2007年的1 53105亿美元增加到了2012年的2 53871亿美元,年平均增长1316%,存款规模的平均增长率远远高于贷款规模的平均增长率;从资本结构来看,资本充足率从2007年的1122%提升到了2012年的1434%。在这种变化趋势下,资产负债比率、流动性比率和资本充足率等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中的主要因素对其经营绩效的影响程度究竟怎样呢?

本文正是基于以上分析的金融背景下,选取美国、欧洲和中国在全球排名靠前的商业银行2007年金融危机以来的面板数据,对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的最新发展变化及其与经营绩效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并对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提出了政策性的建议。

二、文献回顾

资产负债管理的文献一般是从两个方面来进行分析的:一是理论模型的分析和运用;二是管理工具和流程的分析和运用。

(一)理论模型的分析和运用

理论模型分析可以分为微观和宏观两个层面。

1微观层面分析

微观层面主要运用规划模型,在约束条件下寻求最优解,实现资产和负债项下的最优配置。由于银行的业务是由资产业务、负债业务和中间业务收入组成,因此,银行利润最大化的模型可表示为

其中:RA为资产业务利率水平;FTPA为资产业务内部资金价格;A为资产业务规模;FTPD为负债业务内部资金价格;RD为负债业务利率水平;D为负债业务规模;P为中间业务价格;M为中间业务量;C为经营成本。

同时,在利润最大化的模型下,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又要受到多种指标的约束,最常见的约束指标有:资本充足率指标、贷存比指标、流动性指标、单个贷款比例指标和备付金指标等。商业银行就是在这些约束指标下,实现公式(1)目标函数的最大化,这是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中最常用的基于利润最大化下的资产负债管理规划模型;资产负债管理规划模型主要包括线性规划模型和动态规划模型。

Tektas和Gunay(2005)运用类似的线性规划模型分析了有效的资产负债管理需要实现银行利润最大化同时也要控制和降低各种风险,并且运用资产负债管理模型分析了在危机中不同的管理策略将会如何影响银行的绩效。

2宏观层面分析

宏观层面多运用回归模型,分析在特定时间跨度内影响银行绩效的主要因素。本文将主要采用宏观层面的分析方法。

Cecchetti, King和Yetman(2011) 研究了2007―2009年的全球金融危机发现,经济表现好的国家,其银行都有合理的资本结构、较低的贷存比率和杠杆率、充足的现金账户盈余和外汇储备,这些也都对银行绩效水平产生重要影响。

Arif和Anees(2012)采用多元回归模型,运用2004―2009年22家巴基斯坦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数据,分析了影响流动性风险的主要因素(存款、现金准备、流动性缺口和不良资产准备)和银行绩效之间的关系,研究发现,流动性缺口和不良资产准备的增加将会减少银行的绩效。

(二)管理工具和流程的分析和运用

DiRollo(2000)认为资产负债管理对过去、现在和将来的交易都是需要的,可运用的管理工具主要有:期限结构、利率市场特征、特殊交易事项、情景模拟、资产组合、蒙特卡洛随机模拟和资产负债平衡计划等,可以得出资产负债管理的有用结果,主要有缺口或头寸分析、敏感性分析、在险价值分析和模拟分析等。

Black,Brown和Moloney(2003)认为资产负债管理流程是:首先收集建立数据库,将资产负债表内外的数据(包括提前偿还、内部资金价格和对冲等),结合市场和历史的数据(包括价格、利率、波动率和相关性等),形成资产负债管理的数据库;其次进行分析,通过运用动态策略、期权、资本分配、边际收益等方式进行情景模拟、压力测试和风险评估;最后向管理高层呈现资产负债管理的结果,主要有盈利预测、资产负债和利润表分析、流动性资金报告、VaR报告、缺口报告和资本配置等。

三、理论模型与方法

(一)模型选择和变量说明

本文以面板数据模型为基础,研究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与经营绩效之间最新发展的关系。面板数据是把时间序列沿空间方向扩展,或把截面数据沿时间扩展构成的数据集合。面板数据模型是建立在面板数据之上、用于分析变量之间相互关系的计量经济模型。面板数据模型的基本形式为

1被解释变量

本文选取股东回报率(ROE)作为被解释变量。衡量银行绩效的指标主要有净利润、每股收益、净息差、资产利润率和股东回报率等,为有效衡量商业银行给股东所带来收益的效率,本文在衡量银行绩效指标中选取股东回报率,股东回报率=净利润/平均股本。

2解释变量

(1)资产负债结构。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的比例是资产负债管理中的主要内容之一,商业银行资产业务的核心为贷款业务,负债业务的核心为存款业务,商业银行获得稳定的客户存款是稳健经营的基础。因此,本文用贷款规模和客户存款规模的比率来代表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比率,以体现出商业银行核心资产和负债业务的占比情况。

(2)流动性结构。流动性是商业银行清偿能力的体现,流动性管理也是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一,本文以流动性资产对存款和借款总规模的比率来表示商业银行的流动性情况。

(3)盈利资产结构。在资产业务中,盈利资产的占比反映出商业银行盈利的能力,本文选取平均盈利资产与平均资产的比率来表示商业银行盈利资产的结构。

(4)资本结构。资本结构反映出商业银行面临的监管压力,属于资产负债管理中的约束性指标。本文选取资本充足率来代表资本结构,资本充足率为净资本与加权风险资产的比例,实际上也是银行杠杆率的另一个表现。资本充足率与杠杆率呈反向变动,如果资本充足率高,则杠杆率就会低。

(5)证券化结构。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原因之一是由于商业银行持有的证券投资占总资产的比重不断攀升,当次贷危机发生后,商业银行持有的相关证券资产市值锐减,从而使银行业遭受巨额减值损失,部分银行难以靠自身的盈利消化危机。本文选取证券总额和资产总额的比例来代表商业银行的证券化结构,商业银行的证券化结构也从另一个方面反映出其非传统性存贷款业务的占比情况。

3控制变量

本文选取的控制变量如下:国家信用评级和银行信用评级,主要表明不同国家的国家风险和不同商业银行自身的信用程度;同时,在研究中国商业银行时,选择了是否在A股和H股上市两个控制变量。变量定义与计算方法见表1。

表1变量定义与计算方法

为研究美国、欧洲和中国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与经营绩效变化的关系,本文数据主要来源于Bankscope银行财务数据库和上市商业银行的年报。Bankscope数据库是由欧洲财务数据库提供商Bureauvan Dijk(BvD)与国际银行业权威机构FitchRating(惠誉)合作的,是国际公认的银行财务信息数据库,数据质量具有广泛认可度,因此,采用Bankscope银行财务数据库与上市商业银行年报的数据可信度较高,数据质量能够得到保证。

按照Bankscope银行数据库的资产排名,美国和中国分别选取在全球排名前500家的商业银行,分别有27家和23家;欧洲选取在全球排名前200家商业银行,有44家,其中英国8家、德国4家、法国8家、意大利4家、西班牙4家、比利时4家、荷兰2家、爱尔兰2家、丹麦2家、瑞典2家、葡萄牙1家、芬兰1家、希腊1家、卢森堡1家。时间跨度为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即2007―2012年共6年的数据。因为部分银行数据缺失以及剔除异常数据,故本数据为非平衡面板数据。以上三个地域的银行总共有94家,所选择的每家商业银行都为各自地域的典型样本,总共为519个样本,具有较高的代表性,可以体现出这些地域商业银行的主要特征。

四、计量结果与分析

(一)数据特征分析

根据以上数据选取原则,可得到美国、欧洲和中国的商业银行2007―2012年的股东回报率、流动性结构、盈利资产结构、资本充足率以及证券化结构等指标(具体见表2)。

表2主要研究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单位:%,个

以股东回报率指标为例,各地域2007―2012年数据值及变动情况如图1所示。由表2和图1可知,整体上来看,商业银行受金融危机的影响比较大,2007年到2009年美国和欧洲商业银行的盈利状况在逐年下降,2010年到2012年美国和中国的商业银行盈利状况有所改善,欧洲商业银行的盈利状况仍处在波动中。从各地域来看,中国商业银行2007―2012年股东回报率的平均值为1710%,高于美国和欧洲的商业银行;标准差为641%,低于美国和欧洲商业银行的标准差,表明其波动性较小,2007年以来产生的次贷危机和欧债危机对中国商业银行的冲击较小。比较美国商业银行和欧洲商业银行可以看出,美国商业银行的平均股东回报率要高于欧洲商业银行,波动性要小于欧洲商业银行,表明美国商业银行受影响程度要小于欧洲商业银行。

图1 2007―2012年美国、欧洲和中国商业银行股东回报率变动情况

(二)回归结果分析

本文基于公式(3)的计量模型对美国商业银进行回归,得到模型Ⅰ的估计结果;基于公式(4)的计量模型对欧洲商业银行进行回归,得到模型Ⅱ的估计结果;基于公式(5)的计量模型对中国商业银进行回归,得到模型Ⅲ的估计结果。

表3回归分析结果:资产负债管理对银行绩效的影响

为确定面板数据模型的类型,运用F检验分析是建立混合模型还是建立个体固定效益模型,运用Hausman检验判断是建立个体随机效应模型还是个体固定效应模型。以F检验为例,在美国商业银行模型Ⅰ中,F(26,127)=1143,表明在1%显著水平性水平下拒绝原假设,因此,该模型应建立个体固定效应模型;运用Hausman检验,检验概率为0082,表明在10%显著性水平下拒绝建立个体随机效应模型,应建立个体固定效应模型。同理,模型Ⅱ和模型Ⅲ均适合建立个体固定效应模型。

运用样本数据对模型进行回归。回归模型估计选择最小二乘方法,由于模型中存在横截面异方差,故采用截面加权估计法,属于广义最小二乘法估计(Generalized Least Squares)。

在模型Ⅰ中,对美国商业银行的面板数据进行回归,资产负债管理中各变量的回归系数均在5%显著性水平下拒绝原假设,样本量为160个,模型的拟合度R2为79%,拟合度较好。同理,可以得到模型Ⅱ和模型Ⅲ的回归系数和统计量,具体见表3的回归分析结果。

1银行经营绩效的深层次分析

从图1来看,中国商业银行经营绩效受危机影响较小,并且一直保持在较高的盈利水平。一方面是因为我国商业银行国际业务占比较小,受次贷和欧债危机影响程度较低;另一方面,我国为了应对全球金融危机,于2008年11月推出4万亿元投资计划以及一系列扩大内需的刺激措施,同时也带动了我国商业银行贷款规模的大幅增长。对于贷款规模的大幅增长,应用辩证的观点进行分析。根据央行公布数据,从2008年12月开始,我国金融机构贷款规模有明显增长(具体见图2),2009年和2010年全年分别增加1055万亿元和836万亿元。这些贷款的发放主要又是以中长期贷款为主,2009年和2010年中长期贷款投放规模分别为714万亿元和695万亿元,占总贷款比重分别为6766%和8316%。如果以2009年投放的中长期贷款为例计算产生的效益,假设利差采用三年期存贷款利差207%,则其在未来三年每年产生的利润为1 477亿元,而根据银监会公布的数据,我国商业银行2010年全年净利润为7 637亿元根据银监会统计口径,商业银行为大型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未包含部分城市商业银行,因城市商业银行盈利规模较小,所以,此口径下盈利规模代表了我国商业银行的主要盈利规模。,中长期贷款产生的利润约占净利润的19%,即使再扣除部分经营成本,依然占净利润较高的比重。由此可见,由于政府经济刺激政策使我国商业银行的效益得到了较稳定的增长,如果扣除此因素,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绩效并不会如图1所示的一直保持稳定的增长。同时,我国商业银行在金融危机期间投放贷款的资产质量情况也需重点关注,如果宏观经济形势和企业经营状况出现较大的改变,银行资产质量状况恶化,商业银行经营绩效将会产生明显下降。此外,从资产负债角度来看,2009年和2010年我国商业银行存款规模分别增长1335万亿元和1213万亿元,而定期存款仅分别增长429万亿元和221万亿元,远远低于中长期贷款的增长,这对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特别是流动性和期限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图2 2007―2012年中国金融机构各项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每月增量

从美国商业银行来看,其盈利水平已经从次贷危机中逐步得到了恢复。次贷危机产生的主要原因是由于金融监管制度缺失造成的,美国放宽对金融业的限制、过度推进金融创新和金融衍生产品,再加上利率水平上升、房价下跌,次级信用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从而产生危机。美国监管当局在危机发生后,不断改革监管体制,加强金融监管,从实际情况来看,取得一定成效,其做法值得我国监管当局借鉴。

从欧洲商业银行来看,欧债危机对欧洲商业银行的影响还远未结束。2009年10月以来,由于希腊、葡萄牙、意大利、爱尔兰和西班牙等欧洲国家经济衰退、内部产业结构失衡、过度举债和财政赤字恶化等原因,导致这些国家债务评级相继被下调,从而引发了欧债危机并在不断蔓延,2013年3月塞浦路斯又成为新的申请救助的国家。由于欧洲银行业持有大量的欧元区债券,导致商业银行盈利遭受巨额损失。以希腊银行为例,其信用评级已经由2007年的A级被逐步下调到2012年的CCC级;负债规模从2009年的711亿欧元逐年下降,2012年已经降到了587亿欧元,贷款规模在712亿欧元和769亿欧元之间变动;2011年和2012年分别出现了123亿欧元和21亿欧元的亏损。欧盟和欧洲央行虽然采取了相应的拯救措施和金融监管制度改革,但效果仍待观察。

2金融监管政策变革下的资产负债管理

此次金融危机暴露出了美国金融监管体系的不足:联邦和州均设有金融监管机构的双层多头金融监管模式,缺乏有效的监督协调机制;监管内容和范围有限,对涉及银行、证券和基金等多个领域的金融机构监督管理滞后;监管方式较为单一,对于高杠杆、高关联性和不对称性强的金融衍生产品和创新业务缺乏有效的管理。为建立市场稳定监管、审慎监管和金融市场商业行为监管的金融监管体系,美国政府先后公布了《现代金融监管架构改革蓝图》和《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案》,对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进行了重新的平衡,对金融监管体系进行了加强,这是20世纪30年代以来美国最大规模的一次金融监管改革,主要措施有:成立金融稳定监管委员会,加强对银行控股公司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系统性风险的监管,促进市场自律;限制“大而不倒”机构的过度扩张并建立有序的破产处置和自救机制;加强对影子银行的监管、限制金融衍生产品的投机交易,强化评级机构监管,注重保护投资者权益。此外,法案的第171条即“科林斯修正案”(Collins Amendment)明确对所有美国存款类金融机构及其控股公司设立了最低杠杆率和资本要求,并且规定,巴塞尔协议Ⅲ只有在相关规定比美国最低杠杆率和资本要求更严格时才会被采用。由此可见,美国对杠杆率以及资本的监管比巴塞尔协议Ⅲ更加严格。美国金融监管改革呈现出以下特点:从多头功能性监管模式转向更为集中的目标性监管模式;从局部性风险监管转向金融市场系统性风险监管;加强全部金融机构的全方位监管,保护消费者和投资者权益;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性合作。正是由于美国监管当局采取的这些措施,使美国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中的多项关键性指标发生了较明显的变化:商业银行加大负债业务的拓展力度,资产负债比率逐步下降;不断加强资本充足率的管理,资本充足率不断攀升;但流动性并未得到明显改善。

金融危机爆发前,英国金融监管集中在金融服务局,该局未能有效防范风险;同时,英格兰银行没有有效维护金融稳定的手段。为加强金融监管,适应发展的需要,英国政府先后通过了《2009年银行法》和《金融服务法》,这标志着新的金融监管体制的建立。英国金融监管改革赋予中央银行宏观审慎管理的职能和工具,同时为加强宏观审慎与微观审慎之间的协调,将微观审慎监管职能回归到中央银行。具体来讲,明确英格兰银行的金融监管职能,下面新设金融政策委员会,负责宏观审慎监管;取消金融服务局,新设审慎监管局,作为英格兰银行的下属机构,负责对各类金融机构进行审慎监管;新设金融行为监管局,负责监管各类金融机构的业务行为,促进金融市场竞争,并保护消费者。《金融服务法》还要求建立多层次的监管协调合作机制,避免监管重复和监管真空。与此同时,金融危机也充分暴露出了欧盟在金融监管上各国条块分割和决策程序过于烦琐的弊端,欧盟和欧洲央行针对金融危机采取的主要改革措施有:一是通过财政政策来改善宏观经济环境,严格控制财政支出,减少社会福利;二是建立新的欧洲金融监管框架,实现监管标准的统一和监管体制的协调。其中,欧盟金融监管改革的核心内容是:成立欧盟系统风险委员会作为宏观监管部门,控制系统性风险;建立欧洲金融监管系统,强化欧盟的微观金融监管和协调机制;扩大金融监管范围,加强金融机构的全面风险管理;成立跨国稳定小组,加强各成员国之间应对危机的金融监管合作。由于英国和欧洲监管当局采取措施的时间相对较短,同时,金融危机的影响还在不断持续中,因此,这些措施对欧洲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的影响尚未得到较明显体现:资产负债比率虽有一定程度下降,但仍然偏高;流动性并未得到较好改善;证券化资产占比则相对比较稳定。

3资产负债管理与银行绩效

资产负债管理中主要因素最新变化及其与银行绩效的关系具体如下:

(1)资产负债结构与经营绩效

国际金融危机后,各地域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率变化为:①美国和欧洲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率偏高,在金融监管制度不断加强的环境下,其加大了负债业务的拓展力度,资产负债比率逐步下降,美国商业银行平均资产负债比率2007年为9753%,到2012年逐步波动下降到8227%,平均为8778%;欧洲商业银行平均资产负债比率2007年为14375%,2012年为13138%,平均为14356%。②中国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率偏低且变动不大,2007年平均资产负债率为6775%,2012年为6903%,平均为6759%。在这种变化趋势下,美国、欧洲和中国商业银行贷款规模与客户存款规模的比率和经营绩效均呈现出同向变动,这是一种长期变化趋势,但回归系数分别为0068、0040和0102,表明资产负债比率变化对经营绩效的影响程度有限。

此外,从资产负债比率可以看出美国、欧洲和中国商业银行经营理念的不同:美国和欧洲的商业银行更倾向投资于收益性高的资产业务,而稳定的客户存款规模相对较小,这也与西方国家高度信用化和高消费的生活方式有关;中国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率相对较低,一方面是我国颁布的《商业银行法》中明确规定了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中的贷存比监管指标,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75%,另一方面虽然我国资本市场有了较快发展,但居民持有的货币资产主要还是存进银行,商业银行的负债来源相对稳定。

(2)流动性结构与经营绩效

美国商业银行流动性结构与经营绩效呈负相关,欧洲和中国的商业银行流动性与经营绩效呈正相关。美国商业银行流动性资产的占比最低,而且呈现出逐步下降的趋势,2007年为1494%,2012年为1273%,平均为1415%;欧洲商业银行流动性也未有明显改善,2007年为3218%,2008年下降到2286%,之后维持在25%~27%,2007―2012年平均为2696%;中国商业银行流动性相对比较稳定并逐年增加,平均为3103%。这表明:金融危机之后,美国和欧洲商业银行的流动性并未得到明显提高,流动性风险仍然是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中面临的重要课题。对于中国商业银行来讲,流动性风险对经营绩效影响程度有限,回归系数仅为0127,主要原因是我国商业银行以经营传统的存贷款业务为主,表外业务和衍生业务占比较小,流动性对经营绩效的影响不明显。

(3)资本结构与经营绩效

美国和欧洲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与经营绩效产生明显的同向变化,中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与经营绩效呈现弱的反方向变化。国际金融危机之后,巴塞尔协议Ⅲ提出了确定更高资本充足率的要求,美国和欧洲商业银行在经营管理中不断加强资本充足率的管理,资本充足率呈现出不断攀升的趋势,美国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从2007年的1121%提升到2012年的1434%,欧洲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从2007年的1096%提升到2012年的1541%,资本充足率的提升使商业银行的安全性得到了提高。相比较而言,中国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与经营绩效相关性不大,中国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基本都维持在12%左右的水平,并未有明显的提升。

(4)证券化结构与经营绩效

从证券化结构来看,欧洲商业银行证券化资产占比最高且相对比较稳定,2007―2012年的平均水平为3190%;中国商业银行证券化资产占比呈逐渐下降的趋势,从2007年的2304%下降到2012年的2065%;而美国商业银行证券化资产占比则从2007年的1603%提高到2012年的2454%。从证券化结构与经营绩效的关系来看,欧洲和中国商业银行证券化结构与经营绩效呈负相关,美国商业银行则呈正相关。虽然美国商业银行证券化资产占比对经营绩效产生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需要正确分析证券化资产对经营绩效促进作用的基石:如果证券化资产是以真实的现金流为基础,则其安全性就会得到保障;如果像次贷危机中,过度运用金融创新手段,包装质量不好的基础资产,以远远高于实际价值的价格出售,那么一旦出现风险,商业银行将面临巨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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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商业银行杠杆率范文

央行货币政策指向是明确的,年底要将广义货币M2增长率压缩至13%左右,而7月份 M2还在14.5%,因此,下半年继续锁定流动性是有必要的。

11超日债已经被暂停上市,国企发行的债券也出现暴跌,这种种迹象或许是违约事件发生的前兆,投资者需提高警惕。

长期以来,投资者在做债券投资的时候,经常以放大杠杆作为提高盈利的一种策略。杠杆策略的基本前提是有能力持续地融入资金,以及放大杠杆的那部分资产和负债成本之间有可观的息差存在。2001-2010年,银行间7天回购利率均值仅为2.14%,即使滚动融入7天资金投资3年央票,也能获得超过1%的息差。但是,今年6月的“钱荒”无疑使利用杠杆策略的投资者陷入了一场噩梦,货币市场流动性紧张,杠杆资金到期如何续借?回购利率高企,期限利差形成倒挂;现券价格下跌后,杠杆还放大了资产的价格损失。杠杆策略在流动性的短缺中宣告失败。无独有偶,随着6月一连串的债券评级被下调,大量交易所信用债出现暴跌,又引发了市场对于信用风险的担忧。流动性和信用风险对于债券投资至关重要,因此,本文尝试对近期发生的这两类风险的驱动因素作一分析。

银行间市场流动性压力犹存

(一)影响银行间市场流动性的四个不利因素

1.商业银行超额存款准备金率处于低水平

6月份“钱荒”给大家留下的印象是深刻的,但实际上,流动性骤紧已不是第一次。追溯过去三年,银行间市场流动性曾多次出现波澜,譬如2010年6月和12月、2011年1月和6月、2012年1月,都呈现了“借钱艰难、紧张心慌、交易系统和结算系统延迟关闭、回购利率大幅飙升”等共同特点。银行间市场流动性似乎经不起太大的折腾,商业银行超额存款准备金率(以下简称超准率)逐年降低是其中的重要原因之一。2003-2005年超准率平均保持在4%以上,2006-2008年在3%左右,2009年至今主要在1%-2%区间运行,总体呈现持续回落趋势。

超准率大幅下降的原因:首先是随着超额存款准备金利率逐步下调至0.72%,明显低于存款付息率,商业银行运用超储投资增加收益的主观意愿提高;其次是货币市场快速发展,目前日均债券回购和同业拆借累计成交额在8000亿元左右,客观上为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创造了有利条件;最后是公开市场发行的短期央票和正回购已成为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的重要工具。虽然客观环境的改善为银行降低超准率提供了支持,但是头寸保持低位一般只能应对日常的市场波动,当全市场资金出现突发、异常、剧烈震荡和收紧时,很多常规补充流动性的工具会突然失效。譬如2011年春节前资金最紧张的时候,商业银行很难从货币市场融到资金,并且其多条业务线都有资金在流出,流动性可谓捉襟见肘。

2.银行存款年增量过大形成巨额准备金增缴

归因分析来看,近年来商业银行可用资金1的变化主要来源于外汇占款变化、公开市场净投放、法定存款准备金变化(包括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调整带来的准备金变化和因银行存款变化增缴、退还的准备金)。公开市场操作和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调整又是央行根据外汇占款波动进行的相机抉择。以半年为周期来看,2011年下半年至2012年外汇占款明显萎缩,央行保持了公开市场连续大量净投放以及降准3次为市场注入流动性;而2013年上半年,外汇占款出现了大幅反弹,央行停止了降准的步伐,并通过公开市场少量回笼了流动性(见图1)。

图1 商业银行可用资金走势及资金来源结构图(单位:亿元)

(注:排版时将图中图例“外汇占款”、“公开市场”、“法定存款准备金”改为“外汇占款变化”、“公开市场净投放”、“法定存款准备金变化”)

当前显著的问题在于公开市场总规模已缩水至1万亿元以内,与2009年5万亿元的规模峰值大相径庭,通过公开市场票据和正回购大量到期迅速补给流动性的日子已成为历史。而同时,每年银行存款增加超过10万亿元,相应增缴的准备金约为2万亿元。糟糕的是,从2012年起,外汇占款的增加已经不足以覆盖银行增缴的准备金,即使是在今年上半年外汇占款出现较大反弹的情况下,依然存在缺口。因此,今年上半年商业银行可用资金再次转为负值。值得注意的是,商业银行可用资金为负值的情况还曾发生过两次,分别是2007年上半年和2010年上半年,但是都是在央行分别上调了2.5%和1.5%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背景下形成的。而今年呢?央行没有主动上调准备金率和进行公开市场大幅回笼。这说明当前银行存款增量过大所形成的准备金增缴已成为流动性自然紧缩的突出因素。

3.季节性因素导致流动性扰动依然存在

财政存款季初增加、季末减少、年底大投放,节假日提现,企业交税、分红,新股申购,等等,都会对市场流动性形成干扰。虽然央行和市场机构对于这些方面已保持警惕,但是每次影响的资金量会有差异,并不容易准确预测和把握,其影响仍不可忽视。

4.资金循环流动给头寸管理带来了很大不确定性

一个简单的例子:保险机构从商业银行融入回购资金以购买货币基金套利,货币基金放同存给商业银行。在市场资金宽松的时候,这种模式实现了三方共赢,各得其所。当银行间市场流动性骤然丧失,脆弱的平衡即被打破:商业银行拒绝融出资金,保险机构赎回货币基金,货币基金提前支取同存资金。从商业银行整个体系来看,收回的到期回购资金又被同存的抽离抹平了,并没有达到补充流动性的目的,反而是机构这一系列的连锁行为加剧了市场的恐慌。

(二)央行货币政策指向明确,料将继续锁定流动性

上述四点是市场中存在的客观因素,当然央行会前瞻性地预判和相机抉择,譬如实施逆回购来调节市场流动性。但是逆回购发行的前提是市场短期流动性不足、资金利率处于较高位置,否则谁会去申请短期逆回购呢?做了逆回购也只是临时缓解,很快又要偿还,7月份流动性并没有太宽松就是因为6月底操作的大量逆回购交易到期所致。

下半年央行会不会通过降准来补给银行体系流动性?这是有可能的,可惜降准或许只在银行间市场已经煎熬许久,短期逆回购滚动量太大,难以为继之时才会实施。因为货币政策指向是明确的,年底要将广义货币M2增长率压缩至13%左右,而7月份 M2还在14.5%,继续锁定流动性是有必要的,近期央行续作3年央票以收长放短正是此意。

后期流动性形势总体不乐观,回购利率中枢也在抬高(今年的7天回购均值已经接近4%),投资者需要对杠杆策略这种套利模式进行重新反思。杠杆是把双刃剑,只有认清并能够承担其风险,才能正确地使用杠杆。

中国式“垃圾债”不期而至,是馅饼还是陷阱?

(一)大量交易所债券遭遇断崖式下跌

6月中旬以来,11华锐01、12湘鄂情、12中富01等大量交易所债券遭遇断崖式下挫,在短短2个月的时间内下跌幅度从10%到25%不等(见图2,选取了9只具有代表性的债券)。

图2 9只具有代表性债券行情走势

债券价格大幅下跌后,债券收益率与发行时的票面利率已经不可同日而语(见表1)。从行权收益率来看,最高的是11华锐01,达到31.59%,而发行时的票面利率仅为6%,差异巨大,距离行权日仅为1.4年;最低的是11苏中能,行权收益率也接近10%。这种下跌的惨状是罕见的。

(二)暴跌的因素分析

从企业的角度来看,债券价格暴跌主要是受评级下调、行业前景不好、利润大幅下滑、退出质押库和面临退市风险等因素影响。具体情况如表2所示。

从持仓者角度来看,这些债券面临信用违约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评级下调本身就会带来债券价格下跌,另外,对于降为AA-级的债券,很多投资者受风控和持仓要求的影响,也不能再持有这些债券。债券退出质押库意味着投资者无法再利用其放大杠杆。依据交易所规定,债券发行主体如果连续两年亏损,债券将被暂停上市交易,这将会导致其在一定期限内丧失流动性。如果这个期限超过基金专户和券商资管产品的封闭期,可能更棘手。另外,对于公募基金的持有者来说,还面临报表披露后引发的声誉风险和基金赎回风险。

(三)是馅饼还是陷阱?

对风控和流动性要求较低的高风险偏好的投资者,可以在实施企业实地调研后有选择地参与投资,也可以采用分散持仓的方式投资,不过要量力而行,虽然目前发行的债券并未出现一单实质违约,但是这一天迟早会到来。11超日债已经被暂停上市,国企发行的债券也出现暴跌,这种种迹象或许是违约事件发生的前兆,投资者需提高警惕。

(四)中国式“垃圾债”出现的重大意义

债券市场应该允许违约,但谁愿意成为违约的第一单呢?中国式“垃圾债”的出现或成为债券实质性违约到来之前的一个过渡阶段,对违约发生引致的市场震荡起到事先缓冲、消化的作用。这可能会对市场参与者造成一定影响,但是将促进债券市场长期健康发展。首先,有利于形成更市场化的风险定价体系,促进多层次的信用债市场发育;其次,促进市场参与者认清风险和约束,实现风险和收益相称;再次,促进信用衍生产品的发展;最后,通过二级市场的价格重估倒逼一级市场发行利率的重定价,资质差的企业将面临高企的发行成本,从而挤出无效、低效投资。

第8篇:商业银行杠杆率范文

【关键词】商业银行;巴塞尔协议;资本充足率

一、引言

商业银行的安全与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息息相关。目前全球商业银行监管的基本准则是《巴塞尔资本协议》,其中资本监管是三大支柱之首。2008年次贷危机的爆发使得许多商业银行失去偿债能力,也引发了大家对资本监管的质疑和思考。

尽管我国商业银行受冲击较小,但我国监管部门和银行也开始重视银行抵抗系统风险的能力,在金融危机后我国开始了一系列商业银行资本监管改革措施。然而,由于我国商业银行改制管理框架不完整、理念不清晰、操作难度大,导致《巴塞尔协议》的应用属于形式主义,没有提高银行的风险管理水平,也没有促进银行的良性发展。有鉴于此,本文将对《巴塞尔协议》中有关资本充足率管理的内容和我国商业银行的监管制度进行比较,分析我国资本监管制度中需要关注的问题,为中国商业银行改善资本充足率管理,完善资本补充机制提供一些参考。

二、国际监管标准和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监管现状

(一)国际资本监管标准

2010年9月12日,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管理层会议通过了加强银行体系资本要求的改革方案,即《巴塞尔协议Ⅲ》。并于2010年11月在韩国首尔举行的G20峰会上批准《巴塞尔协议Ⅲ》。

《巴塞尔协议Ⅲ》关于资本监管的主要规定有:

(1)最低资本充足率

在最低资本充足率方面,《巴塞尔协议Ⅲ》要求一级核心资本充足率由原来的4%提高到6%,而普通股最低要求也须由原来的2%提高到4.5%。但一级资本加二级资本仍保持原来的8%不变,同时对于一些不在符合一级资本金要求的金融工具将从2013年开始以每年10%的速度退出。

(2)建立资本留存缓冲和逆周期缓冲

“资本留存缓冲”全部由扣除递延税项及其他项目后的普通股权益组成,最低标准为2.5%。这意味着银行在满足普通股4.5%、一级资本6%、一级和二级资本8%最低要求的基础上,还要再预留2.5%的普通股作为资本留存缓冲。

逆周期资本缓冲则是资本留存缓冲的另外一个方面,目的在于防备系统性风险。资本要求设定为0-2.5%,各国可以视不同情况自行确定。

(3)引入新的流动性指标

《巴塞尔协议Ⅲ》建立了两个新的指标来更准确地衡量流动性风险,一个是流动性覆盖率,另一个是净稳定资金比率。前者是用来衡量商业银行短期流动性风险的承受能力,后者则是通过银行在长时间内可使用的稳定的资金来源对商业银行资产业务发展的支持能力,来衡量在较长期限里商业银行抵御流动性风险的能力。这两者的结合可以更为有效地评价商业银行总体的流动性风险承受能力。

(4)用杠杆率加以补充

杠杆率是指银行一级资本占其表内资产、表外风险敞口和衍生品总风险暴露的比率。《巴塞尔协议Ⅲ》引入这一指标作为资本充足率监管的补充,要求各个成员国对3%的一级杠杆率进行同一时期内的平行测试,以便更好地防范风险。

从《巴塞尔协议Ⅲ》的主要内容不难看出,它希望通过提高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来提高银行对金融危机的应变能力,同时为达到这一目的也提出了新的方法,比如说对表外业务资本的新要求等等。《巴塞尔协议Ⅲ》由2013年起开始执行,协议要求全球各商业银行5年内必须达到最低一级资本比率要求,对缓冲资本的落实则较为宽松一些。

(二)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监管现状

中国银监会经过两年左右的时间的酝酿,于2011年8月15日正式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其中将银行资本监管划分为四个层次,包括最低资本要求、逆周期资本要求、储备资本要求、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以及第二支柱资本要求,从而构成了我国在未来一段时期内银行业资本监管的新框架。

这一新的框架对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相关要求具体包括:监管资本从原来的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这两个分类修改为三个,即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以及二级资本。同时对这三级资本的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为,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低于5%;一级资本充足率不低于6%;总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可以看出,银监会对我国银行业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的要求高于《巴塞尔协议Ⅲ》4.5%的水平,而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总资本充足率与《巴塞尔协议Ⅲ》保持一致。

关于逆周期资本监管方面,中国银监会《巴塞尔协议Ⅲ》的相关要求基本一致,银监会在《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中规定我国的商业银行必须计提0-2.5%的逆周期监管资本来防止银行信贷过快增长引发的风险。

我国银监会对于杠杆比率、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融资比例的要求分别是:杠杆比率要求为4%,比《巴塞尔协议Ⅲ》中规定的3%的要求高出一个1个百分点。而对于净稳定融资比率和流动性覆盖比率我国要求均不得低于100%,这与《巴塞尔协议Ⅲ》中的要求基本一致。这一监管标准我国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应从2012年1月1日开始实施,系统重要性银行需要在2013年底前达标,非系统性重要银行则要在2018年底前达标。

与《巴塞尔协议Ⅲ》不同的是,我国银监会对商业银行的贷款拨备率和拨备覆盖率也提出了相应的指标要求:贷款拨备率也即贷款损失准备占贷款余额的比例须不低于2.5%。这一指标的意义在于,商业银行只要发放贷款就必须计提损失准备,从而可以对银行贷款规模进行直接约束。而拨备覆盖率也就是贷款损失准备占不良贷款额的比例不低于150%。

目前,中国银行监管部门所设定的监管要求已经基本覆盖《巴塞尔协议Ⅲ》的要求。根据2010年银行半年报数据,我国的大中型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超过了10%,核心资本充足率也高达8%以上,都已超过《巴塞尔协议Ⅲ》的要求。

在我国14家上市银行中,有9家已经满足了《巴塞尔协议Ⅲ》关于资本充足率的最终要求;有3家银行达到了有关普通股占风险权重资产达3.5%的要求。我国上市银行之所以拥有良好的资本状况主要是因为我国长期的高利差环境所致。

但是,长期来看,由于资本消耗型的模式和未来高利差环境的改变,这都极有可能将对我国银行业的利润造成不可估计的影响。此外,银行业务高度的同质性也会引发系统性风险。因此,资本监管改革的影响不可小觑。

三、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资本充足率的指标设定过于严格

《巴塞尔协议Ⅲ》的相关要求在很大程度上是在金融危机后针对欧美国家的实际情况而设定的框架和标准,但是我国的银行业发展还没有与欧美的商业银行处在同一水平线上,因此《巴塞尔协议Ⅲ》也并不一定适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根据2011年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我国对于资本充足率的要求明显要高于《巴塞尔协议Ⅲ》中规定的指标,这说明我国的监管指标设定的过于严格,这有可能会导致商业银行采取一些措施来规避资本监管,从而导致更大的系统性风险。并且我们需要知道的是,资本充足率高不代表抵抗风险的能力就越强,资本充足率代表的是银行在抵御风险的过程中所拥有的资本储备。

(二)资本金缺口依然较大

我国虽然采用各种方式补充商业银行资本金,但我国银行资本金缺口依然较为庞大。根据银监会于2011年《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对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对资本监管的要求显著强化,9%的资本下限将使得银行业整体面临巨大的资本金缺口。

(三)监管机构的监管能力不足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对银行业实行机构性监管,重心放在市场准入等的审批管理上,而没有对银行的资本、经营风险进行严密地监控和防范。监管方式和手段滞后于市场发展,缺乏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有力的处罚措施,使得资本监管流于形式,缺乏约束力,很大程度上弱化了监管效果。从外部环境来看,我国金融监管立法欠缺,使得银行监管随意性大,主观性强。此外,我国监管当局缺乏资本监管的经验,使得监管水平低下,这也影响到商业银行资本监管的效果。

(四)缺乏实施新资本协议的条件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虽然有内部评级法、市场风险内部模型等比较先进的国际风险管理理念和方法,但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缺乏数据整理、人员培训等相应的基础条件和管理水平去满足操作风险的相关需求,所以我国实施新资本协议的条件尚未成熟。又因为国内各商业银行的管理水平高低不齐,要实施新资本协议难度较大。

四、完善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的对策研究

(一)实行新的资本充足率监管制度

《巴塞尔协议Ⅲ》对银行核心资本和普通股权限的要求有了较大幅度提升,而商业银行核心监管工具仍然是资本要求。因此我国的监管部门可以通过新的资本监管制度来达到这一最低资本的要求,主要是需要考虑对于资本充足率指标的设定是否在一个合理的水平上,以便抵御银行的潜在风险。

(二)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商业银行资本金补充制度

1.提高资本水平

首先可以通过增加核心资本的方式来提高商业银行资本水平。增加核心资本的方式主要有政府财政注资、银行上市或者引入国内国外战略投资者等,但最重要的方式应该是增加银行的自身积累,通过银行的盈利来转增核心资本。其次可以通过增加附属资本的方式来提高商业银行资本水平,主要的方法有完善呆账准备金制度和发行长期次级债券。

2.降低风险资产

商业银行要降低其风险资产一般有两种主要途径:调整商业银行资产的风险结构和降低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比率。在调整资产的风险结构时,主要通过调整流动资产和信贷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来实现。降低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率,则必须要在遵循我国具体国情和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现状的基础上进行。

另外,我国也可以通过适时引进战略投资者来补充资本,加快金融创新的步伐。

(三)完善资本充足率监管配套保障制度

1.完善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制度和银行会计制度

在对商业银行进行资本充足率监管的过程中,首先要保证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强化对其进行的相关检查。其次,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进一步完善各项要求,将各项标准进行细化规定,制定出相应的行为指引。最后,要加强对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执法力度,加大惩罚力度。另外,我国商业银行的会计制度应与国际标准相统一。在处理银行风险管理制度与程序、资本构成与资本充足率相关信息时要注意准确核算,对于涉及金融稳定方面的重大信息要做到适度披露、准确掌握。

2.完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稽核制度

建立起真正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首先应在法律中予以规定,依靠立法来推进。此外,依据《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要求,银行应具备一套评估自身资本充足率的完善内部程序,而其中的内部稽核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因此,我们首先应加强与内部稽核相关的立法工作,提升稽核部门在商业银行中的地位。

3.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现阶段条件下,我国应充分借鉴世界先进国家在存款保险制度建设方面的先进经验,联系我国国情,循序渐进地推进存款保险制度。

4.建立内外部信用评级制度

我国银行监管机构首先应尝试指导、帮助各个商业银行建立起有效的内部评级体系,可监督商业银行收集贷款人或者其他债务项目的必要信息,建立内部数据信息库,为后期采用定量分析法来管理信用风险做好准备。

(四)转变银行业务模式

我国商业银行现在的业务经营模式还都处在资本消耗型这一模式上,但是伴随着经济环境的改变,这必将会给我国商业银行的利润造成不可估计的损失。因此我国必须转变目前这种经营模式,向业务多元化、精细化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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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肖卓.巴塞尔协议资本充足率监管的制度与实践研究——兼论我国商业银行相关机[D].中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

第9篇:商业银行杠杆率范文

关键字:影子银行;商业银行稳定性;策略分析

当前,世界所有国家越来越重视金融稳定性,努力探求各种提高稳定性的途径。作为金融体系稳定的核心,只有当银行体系足够稳定,才能带来国家乃至世界经济的稳定,更好的预防货币危机和外债危机的产生。在我国,影子银子银行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及合理性,当然也会带来一定的风险,其对商业银行来说是一把双刃剑,既有积极影响又有消极影响。

一、影子银行的发展现状

随着近几年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经济体制发生了改革,不仅调整了金融政策,还改变了金融体系结构,这为影子银行的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在我国,影子银行的主要存在形式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等表外创新业务。以理财产品为例,普益财富日前的《银行理财能力排名报告(2013年度)》指出,在2013年度我国银行理财产品的发行依然持续高速增长,发行数量为56827款,发行规模约为56.43万亿元,较上年度增长85.87%,其中工商银行累计发行57854亿元,农业银行40959亿元,建设银行68711亿元,招商银行49165亿元,浦发银行2.46万亿元,这些数据充分说明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占有份额之大,商业银行内部的影子银行业务发展之快;二是民间借贷。以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为代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统计,截至2013年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7839家,贷款余额8191亿元,全年新增贷款2268亿元,同时全国还有典当企业6833家,典当余额866亿元,同比增长28%,民间借贷规模已不容忽视;三是具有资产证化特点的融资机构。如股票融资等非金融投融资机构,据央行初步统计,2013年全年社会融资规模为17.29万亿元,其中仅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融资就多达2219亿元,可见证券化融资机构的融资能力大大提高。

根据以上数据分析不难看出,我国影子银行发展可谓是如同坐火箭一般直冲云霄。不过在与商业银行并存的同时,我国影子银行还具有以下的特点:①影子银行活动的杠杆率较低。以美国影子银行为例,其较高的杠杆率配合复杂的资产证券化,大大促进金融体系的高速发展。然而,在我国监管当局严格的杠杆管理下,高杠杆率的资产证券化衍生品没有好的发展平台,得不到较快的推动作用,因而我国影子银行表现出低杠杆率的特点。②影子银行的独立性较低。当前,国内的影子银行大部分业务内容属于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受制于传统商业银行或者其它金融主体,形成了强烈的依赖。即使有独立主体如信托公司,其大部分的业务都以银信合作形式存在,同样无法离开商业银行的支持,由此看出影子银行独立性较差。③影子银行的服务对象较单一。影子银行的服务对象大多为信贷可得性较差民营企业、中小微型企业以及房地产企业等。为了降低不良贷款率,商业银行对于贷款对象的要求越来越高,过高的门槛导致部分民营、中小微企业转向各类民间信贷及其他担保融资公司进行贷款融资。同时,随着国家各个地方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出现和实施,房地产企业的资金链开始紧张,其银行融资占比下降,也转向民间融资公司,以信托、股权等新型方式自筹资金。

二、影子银行对我国商业银行稳定性的影响

近年来,影子银行的发展势不可挡,已然成为了我国金融体系中一股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随着影子银行的日益壮大,它在金融体系中所占地位逐渐提高,开始与处于主导地位的商业银行体系抗衡。然而在抗衡的同时,影子银行也带来了一些不利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改变传统信贷模式

在人们还没有感受到影子银行的存在时,通常采用传统的信贷,即以个人或公司名义在银行存款或申请贷款。在影子银行出现并逐渐扩大后,人们开始采用新型的融资模式――以证券做为包装的融资,来实现客户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影子银行不像传统商业银行那样,拥有固定的规模、统一的组成机构,但它却具有同传统商业银行一样给社会所需个人及公司提供信贷的功能。传统商业银行往往由于国家政策或成本原因导致所提供的信贷资金有限,远远无法满足目前的市场需求,这一缺口需要通过其它方式和渠道来填补,因而促使了影子银行的产生和发展。这种金融模式的变革为资金需求者提供了更多的借贷机会,增强了金融体系的信用基础,改变了“国有企业发展好、小微企业融资难”的不良社会经济现象。

(二)增加商业银行风险性

影子银行可以提供更合理的资源配置,让资金需求者在自身可以承担的前提下承受一定风险并取得收益。但随着复杂的金融衍生产品和创新业务的出现和发展,影子银行开始产生系统性风险,让客户在没有清楚了解潜在风险的情况下承担了超过其能力的高风险,具有一定的欺诈性。与传统商业银行相比,由于影子银行会随着资产价格的波动而变动,因此其也具有市场冲击抵御力低的特点。在整个金融市场中,投资者为了获得更高的收益,往往会选择期限较长的产品或行业,而影子银行的资金来源主要是短期资本,因此为了符合大众投资者的需求,影子银行就会选择将短期融得的资金投入长期资产,这样便产生了期限错配的问题,若金融市场出现不可测因素使得大部分交易对方同时要求兑付,影子银行将不能在短期内将长期资产出售兑现返还给交易对方,引起严重的流动危机。另外,中国影子银行的运行主要依赖交易双方的信用,若一方爆发信用危机,则会导致此次交易乃至整个影子银行业务出现高违约率。

(三)削弱央行宏观政策的调控

在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引导下,央行不断采取各种宏政策来对金融市场进行调控,货币政策便是其主要的调控手段,为了达到经济增长、结构优化和资源合理配置的目标,往往对信贷规模、货币供应以及投放结构进行调整。中央政府及央行的这些政策主要是针对传统商业银行进行监管,由于影子银行体系总是游离在金融监管体系之外,其在对社会中资金需求者提供各类融资渠道和资金来源时,常常会规避政府对整个金融市场信贷总量及结构的预期控制,导致政策调控效果明显削弱。在部分行业或产业的信贷方面,政府为了控制这些行业的价格、数量等在合理范围内波动,往往会采取收紧信贷资金的方式,以缩减商业银行对它们的贷款规模。这些行业或产业主体只能转向影子银行寻求资金支持,以保证自身的正常运行,这同样削弱了央行的宏观调控。

三、规范影子银行健全发展的相关对策建议

根据以上分析不难看出,影子银行对我国商业银行稳定性的影响并不是简单的促进或者阻碍,它具有两面性。因而我们在对于影子银行这个问题上要辩证看待,既不能任其自由地发展,也不能采取“一刀切”的方法过度抑制和阻止其发展,而是要通过有关部门更好地引导和监管,促使其向有利于我国商业银行稳定性的方向发展。

(一)完善影子银行体系监管框架,鼓励影子银行适度发展

在对影子银行的各种形式进行分析时,要充分了解影子银行体系的金融创新产品和工具,并对其运行机制和影响途径进行相关研究,形成一个完善的影子银行体系监管框架,在宏观上设计出全新的金融创新制度和监管制度,且符合处于我国经济转型时期的影子银行的发展,同时在微观上提出相关的管理办法和法律法规,规范影子银行的业务操作方法和范围。目前,我国的金融发展程度有待提高,要想充分达到利率的完全市场化,提高全社会的资金运用率,国家政府需要为影子银行提供更好的金融环境,鼓励其在一定的规模下适度发展,为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高效运行发挥巨大的有利作用。

(二)形成影子银行信息披露机制,努力发展各类金融市场

由于信息不透明,影子银行总以带着“面纱”般的形态存在,让人感觉扑朔迷离,只有充分、持续、及时的信息出现,才能给予市场参与者和监管当局一盏“指路明灯”,较好把握影子银行的发展。因此,给影子银行设计出一套规范完善的信息披露机制便成为当务之急。一方面,央行要充分发挥其金融监管的作用,对整个金融市场的数据进行定期汇总、分析研究和,提高影子银行金融创新产品和金融工具的透明度;另一方面,要积极探索针对影子银行这种特殊体系的信息披露机制,减少各方主体信息不对称情况的发生。同时,政府也要努力发展各类金融市场,推进利率市场化发展,稳健有序地推动金融市场的创新和改革。

(三)健全影子银行监管法律体系,加入国际金融监管协作

影子银行监管法律的极度缺乏,使得健全影子银行监管法律体系的任务迫在眉睫,国家政府可以从以下方法着手完善相关法律。首先,要颁布法律将影子银行机构纳入国家的监管对象当中,防止影子银行继续在法律漏洞中存在和运行;其次,要明确划分影子银行机构的业务范畴,严格规定融资来源、杠杆率及金融创新品的标准;最后,要以对消费者、投资者利益负责为目标,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提高社会公众对金融市场的信心。另一方面,随着金融国际化趋势的发展,一个国家的金融稳定很大程度上会依赖其他国家甚至整个全球金融体系的稳定,要想防止一国经济剧烈波动引起全球化金融危机,还需要世界各个国家加入到国际金融监管协作,形成一个全球的、统一的金融监管结构,为全球经济稳定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参考文献:

[1]易宪容, “影子银行体系”信贷危机的金融分析[J]. 江海学刊,2009(03):70-76.

[2]唐红娟. 影子银行体系:功能、脆弱性与监管改革[M]. 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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