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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严格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条件,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包括仓储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民用爆炸物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的经营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从事下列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不需要取得经营许可证:
(一)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
(二)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
第四条 经营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发证机关)负责下列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
(一)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
(二)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三)经营汽油加油站的企业;
(四)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企业;
(五)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
(六)带有储存设施经营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没有设立县级发证机关的,其经营许可证由市级发证机关审批、颁发。
第二章 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第六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申请人)应当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业,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五)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前款规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等内容)、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
第七条 申请人经营剧毒化学品的,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建立剧毒化学品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账等管理制度。
第八条 申请人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新设立的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其储存设施建立在地方人民政府规划的用于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专门区域内;
(二)储存设施与相关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三)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报告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评价细则》的要求;
(四)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或者安全工程类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五)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15603)的相关规定。
申请人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易扩散危险化学品的,除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的规定。
第三章 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与颁发
第九条 申请人申请经营许可证,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向所在地市级或者县级发证机关(以下统称发证机关)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三)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四)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
(六)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
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复制件);租赁储存设施的,需要提交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制件);
(二)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制件);
(三)安全评价报告。
第十条 发证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不需要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二)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发证机关职责范围的,当场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告知申请人向相应的发证机关申请,并退回申请文件、资料;
(三)申请文件、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并受理其申请;
(四)申请文件、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当场告知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告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文件、资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发证机关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立即受理其申请。
发证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经营许可证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机关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第十一条 发证机关受理经营许可证申请后,应当组织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储存设施进行现场核查,并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发证机关现场核查以及申请人整改现场核查发现的有关问题和修改有关申请文件、资料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第十二条 发证机关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经营许可证;发证机关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书应当加盖本机关印章。
第十三条 经营许可证分为正本、副本,正本为悬挂式,副本为折页式。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应当分别载明下列事项:
(一)企业名称;
(二)企业住所(注册地址、经营场所、储存场所);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
(四)经营方式;
(五)许可范围;
(六)发证日期和有效期限;
(七)证书编号;
(八)发证机关;
(九)有效期延续情况。
第十四条 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或者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发证机关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二)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
(三)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复制件);
(四)变更注册地址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变更后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专项安全评价报告。
第十五条 发证机关受理变更申请后,应当组织对企业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并自收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的决定。
发证机关作出准予变更决定的,应当重新颁发经营许可证,并收回原经营许可证;不予变更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企业。
经营许可证变更的,经营许可证有效期的起始日和截止日不变,但应当载明变更日期。
第十六条 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有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建设项目的,应当自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发证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制件)等相关文件、资料。发证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七条 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
(一)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变更其经营场所的;
(二)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变更其储存场所的;
(三)仓储经营的企业异地重建的;
(四)经营方式发生变化的;
(五)许可范围发生变化的。
第十八条 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企业需要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3个月前,向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发证机关提出经营许可证的延期申请,并提交延期申请书及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申请文件、资料。
企业提出经营许可证延期申请时,可以同时提出变更申请,并向发证机关提交相关文件、资料。
第十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申请经营许可证延期时,经发证机关同意,可以不提交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文件、资料:
(一)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
(二)取得经营许可证后,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未降低安全生产条件;
(三)未发生死亡事故或者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
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除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外,还需要取得并提交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证书(复制件)。
第二十条 发证机关受理延期申请后,应当依照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对延期申请进行审查,并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发证机关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期。
发证机关作出准予延期决定的,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顺延3年。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经营许可证,或者出租、出借、转让其取得的经营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经营许可证。
第四章 经营许可证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发证机关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及程序,审批、颁发经营许可证。
发证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经营许可证的审批、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当事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第二十三条 发证机关应当加强对经营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档案管理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取得经营许可证的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四条 发证机关应当及时向同级公安机关、环境保护部门通报经营许可证的发放情况。
第二十五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本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或者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并及时告知原发证机关。
第二十六条 发证机关发现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应当撤销已经颁发的经营许可证。
第二十七条 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当注销其经营许可证:
(一)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被批准延期的;
(二)终止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
(三)经营许可证被依法撤销的;
(四)经营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
发证机关注销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或者本机关网站上公告,并通报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八条 县级发证机关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上一年度经营许可证的审批、颁发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市级发证机关。
市级发证机关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上一年度经营许可证的审批、颁发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统计规定,将本行政区域内上一年度经营许可证的审批、颁发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法律责任条款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仍然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十条 带有储存设施的企业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一)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重复使用前不进行检查的;
(二)未根据其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
(三)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的;
(四)未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的;
(五)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或者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
(六)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的;
(七)未对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的。
第三十一条 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经营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经营许可证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第三十三条 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出现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变更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申请变更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弄虚作假、,未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和监督管理职责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三十五条 承担安全评价的机构和安全评价人员出具虚假评价报告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其中,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行政处罚和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吊销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由发证机关决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购买危险化学品进行分装、充装或者加入非危险化学品的溶剂进行稀释,然后销售的,依照本办法执行。
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并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向经营地点所在地发证机关申请经营许可证。
本办法所称储存设施,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确定,储存的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设施。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在其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可以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申请经营许可证。
本办法施行前取得经营许可证的非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其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可以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应当先依法登记为企业,再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经营许可证。
通过整治,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逐步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督促消除事故隐患,提高防范能力,有效遏制相关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范围
辖区范围内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
三、重点整治内容
1.是否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评价报告及整改确认件,是否将有限期内的安全评价报告及整改确认件等相关资料报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2.涉及到的危险工艺以及涉及高风险或较高风险项目(装置)的企业是否按照要求安装并使用化工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
3.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并严格执行安全投入、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变更管理、安全作业管理、培训与教育、应急救援、事故管理等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内部生产、储存装置之间及与周边建(构)筑物防火间距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范要求;储存设施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及内部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要求。
5.是否存在未按有关规定制定或严格遵照工作程序从事开停车、动火、登高、进入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
6.是否存在对需法定检测检验的设备设施(如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阀、压力管道容器、仪器仪表、各类动态报警系统等),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检测检验,并确保处于适用状态;是否在易燃易爆场所(区域),使(采)用非防爆设备设施或电器。
7.是否按有关标准辨识重大危险源,是否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有无落实重大危险源管理责任,是否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方案,是否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重大危险源备案工作。
处对本部门涉及的工作进行了全面梳理、自查,根据公司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一、推进安全标准化。完善公司安全管理体系
处开始牵头推进公司安全标准化工作。原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基础上,从年起。处对照安全标准化规范,制定安全标准化实施方案,清理公司各环节各层次安全管理流程,完善规章制度、作业安全管理和组织现场安全整治。通过两年的艰苦工作,公司于年11月27日通过市安监局化学品登记办组织的达标验收,达到国家安全标准化二级企业要求。
建立PDCA管理模式,安全标准化的核心是实施全过程风险管理。持续改进安全绩效。按照这一要求,处每年组织各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风险辨识和风险控制效果评价;对检修、技改、变更等非常规活动,坚持要求在实施前进行风险评价,制定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实施中进行检查确认,实施后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价;特别对重大危险源、重大风险,要求制定预案和专项控制方案。通过这些手段,保证公司生产运行中的安全风险时刻处于可控状态。
二、建立完善公司规章制度
处于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全面梳理,为规范公司各层面、各环节的安全管理。补充完善,经过8个月艰苦工作,形成《安全管理制度汇编》这本制度汇编,包括综合管理、组织措施、危险作业、技术规范、职业卫生5大类43个制度。随着形势的变化,处及时组织对汇编进行评审和修订,并于今年上半年公司完成对原汇编的全面修订,出台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版)将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从原来的5大类43个制度完善为10大类62个制度。使公司层面、各环节的安全管理从制度层面持续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
三、规范作业票证台帐。确保生产过程安全
处不断改进和完善公司各种安全管理台帐和作业票证,近年来。目前为止,已建立了24个安全管理台帐和10个危险作业票证,并指导各单位正确规范使用。生产现场是处安全管理工作的重心,安排2人专门负责危险作业审批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危险作业全过程在有效监控内。
四、开展安全检查。督促安全制度和规程的落实
每星期分别对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要物料管线、危险场所安全检修作业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处坚持每月组织一次全厂性综合检查。每天对全公司生产现场进行不定期的巡回检查,发现隐患和问题责令责任单位或人员进行整改,如今天前三季度排出隐患和问题78项、下隐患整通知书6份、发违章告知卡3份,有效地将消除事故隐患、规范人员行为,保证公司安全生产正常进行。
五、开展安全教育
同时督促、检查二、三级安全教育,处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对新进公司的人员按要求进行了公司级教育。使他熟悉、掌握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和自我防护技能,达到要求后方可上岗操作。监督二级单位对换岗、转产、复工人员,按要求进行安全技能和岗位操作法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对外来单位人员严格进行公司级安全教育,并作业所在单位进行车间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才准许其施工作业。处每季度针对各班组的实际情况制定班组安全活动计划,编制学习资料,指导各班组开展安全活动,并每月进行检查确认,保证了安全活动的质量。处定期识别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要求,制定培训计划,开办培训班,使全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有效持证率始终保持100%。
六、开展职业卫生工作
定期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处按国家要求定期申报公司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对发现的问题立即协调相关单位予以解决,建立健全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定期组织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并向职工公示;督促各单位加强职业卫生设施和作业场所的管理,保证危害因素浓度(强度)符合国家标准,保障职工健康。及时按标准为职工配发劳动防护用品,并指导职工正确使用,有力地保障了职工的健康安全。
七、完善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增强应急响应能力
处组织编制公司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经过不断完善,年。目前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公司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建立了分级响应机制,完善了应急响应流程,有利于提高公司应急响应能力。每年组织一次综合或专项演练,每半年组织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进行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不断提高公司应急响应能力和全员的应急处置技能。
八、按办理有关证照
进行资料文件编写整理、组织生产现场整改,公司安排由我处负责办理的证照包括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证、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证、工业品生产许可证等。处根据相应考核细则。均如期按时完成了取证换证工作。
1安全环保指标完成情况
全年无安全环保事故发生,员工人身伤害事故为0,设备安全事故为0;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取证率100%;职业危害合同告知率100%,职业健康体检率100%,劳动保护用品配置率100%。
2全年主要安全环保管理工作
2.1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2.1.1按照2020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表和公司安全培训管理制度,每月进行了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具体实施情况见下表:
2020年安全教育培训实施表
月份
培训内容
1月
实验室安全消防培训
2月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及警示
3月
消防应急疏散演练及灭火器材使用培训
4月
危险化学品知识及职业健康知识再培训
5月
危险源辨识培训、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培训取证
7月
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8月
一岗双责安全教育培训、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取证
9月
新员工集中安全培训、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取证
10月
红十字救护员培训
11月
实验室应急救护培训
12月
年终安全工作总结分析会
2.1.2新入职员工在上岗前进行了两级培训教育,首先由安全员组织进行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再由课题组长进行课题组级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员工。
2.1.3外来实验人员由课题组长根据实验内容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
2.2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2.1按照公司隐患排查制度,每周周末由督查小组定期组织一次安全卫生检查工作。对于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确定整改责任人,责令现场整改或者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进行复查。每月定期将本月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录入成都市隐患排查动态监管系统。
2.2.2每周不定期对实验室实验情况进行巡查,对于发现的问题,通知负责的课题组长,由课题组长负责整改,并在实验室安全巡查记录表上记录。
2.2.3政府监管部门两次到我公司进行安全隐患检查,共检查出18个安全隐患,针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逐一进行了整改消除,并提交了书面的隐患报告给政府监管部门。
2.3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工作
2.3.1针对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缺失或不完善,2020年建立健全了一下安全管理制度。
2.3.1.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3.1.2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2.3.1.3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2.3.1.4安全生产考核奖惩管理制度
2.3.1.5安全会议管理制度
2.3.1.6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3.1.7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2.3.1.8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2.3.1.9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2.3.1.10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2.3.1.11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2.3.1.12隐患排查及治理管理制度
2.4其他安全环保管理工作
2.4.1根据各岗位职责,确定了各岗位安全职责,并组织公司全体员工员签订了2020年安全环保责任书。
2.4.2根据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了2020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表。
2.4.3 2020年10月,完成有机磷工程实验室的安全评价验收工作。
2.4.4 2020年6月,完成有机磷工程实验室的职业卫生评价验收工作。
2.4.5 2020年4月完成有机磷工程实验室的环境影响评价验收工作。
2.4.6安全消防设施的安全检查维护工作。每月进行一次全公司范围内的灭火器材检查工作,每年对干粉灭火器进行一次换粉工作。
2.4.7 2018年公司危险废物年度申报工作及2020年度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工作。
2.4.8 实验室危险废物的贮存及转运工作。9月,向环保局备案实验室危险废物转移,向四川省中明环境治理有限公司转移酸性废液1.5吨、碱性废液0.8吨、含铬废液0.25吨。
2.4.9废气处理装置及废水处理装置的检查维护工作。
2.4.10 2020年度危险废物处置协议续签工作。续签四川省中明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和四川西部聚鑫化工包装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处置协议。
3安全管理工作的不足及解决措施
3.1课题组内部安全培训组织开展不够。解决措施:完善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每月由课题组长至少组织一次课题组内部安全教育培训,并进行记录,由督查小组检查落实情况。
3.2课题组内部未定期开展隐患自查工作,建立隐患排查台账。解决措施:完善公司隐患排查管理制度,由课题组长定期对各自管辖区域内进行隐患自查,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台账,定期上交督查小组。
3.3危险化学品管理不到位,未建立危险化学品管理台账,未按时填写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台账。解决措施:完善公司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各课题组长负责建立本课题组危险化学品管理台账,控制危险化学品存储量,并规范危险化学品储存,按时填写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台账,定期上交督查小组或由督查小组定期检查。
3.4新项目开展前未进行系统的风险辨识评价,并制定风险管控措施及应急方案。解决措施:完善公司项目研发管理制度,新项目开展前,由总工程师组织开展该项目的风险辨识与评价,并制定风险管控措施及应急方案,并随着项目变更及时更新风险辨识评价控制表。
3.5实验室人员劳动保护用品佩戴情况不佳或未正确佩戴。解决措施:随着项目实验的进行,及时更换或者增加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由各课题组长及督查小组督促检查劳动保护用品的正确穿戴,严禁不佩戴或者佩戴不正确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实验。
3.6部分大型设备或者危险性较大设备未制定设备操作规程。解决措施:建立设备管理制度,大型设备或者危险性较大设备制定操作规程,组织学习,并将操作规程挂于墙上。
3.7安全管理制度未组织培训,落实不到位。解决措施:完善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学习,建立安全绩效考核,由督查小组检查落实情况。
3.8实验室异味管控不到位。解决措施:合理布局实验室装置,有异味产生的实验必须在通风橱或者通风房内进行,控制实验室内有原料存放量,及时处置有异味的反应物,有药品洒落及时清理干净,杜绝实验过程中的跑冒滴漏。
3.9 实验室危险废物收集不规范。废液桶贴危废标签,并正确填写,废液与标签内容相符,废液分类投放入废液桶,废液桶及空试剂瓶放置于危废暂存区,不得放于其他地方,废液暂存区不得放置其他物品,危废暂存区保持整洁。危险废物及时转移至危废暂存间。
42020年安全环保管理工作计划
4.1修改完善各岗位安全环保责任书并组织公司全体员工签订2020年度安全环保责任书。
4.2制定2020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实施安全教育培训。
2020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实施表
1月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7月
安全应急事故演练
2月
复工安全培训
8月
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3月
安全管理制度培训
9月
岗位专业技能知识培训
4月
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培训
10月
危险化学品知识培训
5月
职业病防护知识培训
11月
“讲身边的人,说身边的事”讨论会
6月
实验室安全知识竞赛
12月
全年安全工作分析总结会
4.3健全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并组织培训。
4.4组织开展实验研发人员职业病健康体检工作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工作。
4.5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6落实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
4.7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电梯管理人员培训取证工作。
4.8消防器材定期检查工作以及灭火器换粉工作。
4.9 2020年公司危险废物年度申报工作及2020年度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工作。
4.10实验室危险废物的贮存及转运工作。
4.11废气处理装置及废水处理装置的检查维护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有限空间外包作业行为,强化外包单位的安全意识,确保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根据国家和公司对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结合生产实际,特制定有限空间外包作业管理制度。
一、目的
在有限空间外包作业中,为明确各方安全责任,认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预防有限空间事故的发生,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二、依据
1、《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2013年第59号令)
2、《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制度》
3、《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三、范围
凡在公司区域内从事有限空间作业发包和相关方承包有限空间作业项目的均在本制度的管理范畴内。
四、职责
(一)
发包单位的安全责任
在公司范围内需委托或发包给相关方单位(简称承包方)实施有限空间作业项目工程的,项目管理单位(简称发包方)应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严格审查承包方的安全资质和作业条件,严格控制承包方的承包范围,严禁承包方再行转包。
2、对符合承包作业条件的相关方办理相关安全资质备案手续,签订项目施工作业合同,同时签订包括有限空间作业在内的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
3、审查承包方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方案,对其方案的安全可行性和有效进行确认,并对安全措施的落实和进行作业过程的监督管理。
4、作业前,应对承包方作业人员履行安全教育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安全管理和现场协调的职能。
5、协助承包方办理有限空间作业许可手续,督促承包方及其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认真执行有限空间“一备兰查”和“先隔离、再通风、又检测,后进入”的制度。
6、检查承包方在有限空间作业现场的安全工具和防护装备的配备和使用,对承包方人员的作业行为和安全措施的执行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作业的违规行为。
7、作业完毕,督促承包方做好现场作业人员的清点及安全撤离。
8、发生有限空间事故,督促承包方及时上报,并协助作好现场应急救援及善后事宜。
(二)承包单位的安全责任
1、承揽符合安全资质和作业范围的有限空间作业项目,自觉接受发包方(含项目所在区域的生产单位)的安全管理。
2、建立包括项目负责人、安全监护人、作业人员在内的安全管理网络体系,制定包含有安全职责的安全管理制度、有限空间作业规程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方案,上报发包方审查合格后贯彻落实;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防护用具,为作业现场配备防毒、防火、防爆等应急设备或救生设施。
4、进入承包作业区域前,必须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其了解存在的危险因素、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和紧急避险的技能知识。
5、开工前,对作业设备、安全器具、人员状态及现场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和确认,并及时办理有限空间作业许可手续。
6、作业中,严格执行发包方及所在区域生产单位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及作业安全规程,认真执行现场监护及作业安全确认,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先通风、后检测、再进入”的制度。
7、主动接受发包方及所在区域生产单位人员的现场管理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和隐患,要发时纠正和处理。
8、作业中发生异常情况或出现事故的,立即停止作业,组织人员撤离,并在确保人员自身安全情况下,参与事故抢险和应急救援。
(三)生产单位的安全责任
1对进入本生产区域的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相关方实施安全管理对世级
以上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进行审查、审批,对相关方报送的作业安全措施进行符合性检查。
2、对进入本管辖区域的相关方人员履行安全告知、现场检查、作业条件确认等安全管理。
3、为相关方提供符合安全作业的工作环境,并为相关方的有限空间作业提供便利条件。
4、对本辖区发生的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实施事故抢险和现场救护,并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紧急疏散等应急支援和支持。
(四)安全部门的管理职责
1、负责对有限空间外包作业的安全监管,对相关方进入公司施工作业的进行安全资质备案管理。
2、对承包方提交的级有限空间作业许可手续进行审批,对其作业和防护措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
3、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综合监管,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和现场隐息以管处,并路促有限空间外包方进行隆患项目的擎改落实
4、参与有限空间事教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对发生的有限空司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5、根据有限空间作业变化以及国家的法律、法规的变更,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改或补充。
五、管理流程
(一)严格审查承包方作业安全条件
工程管理部门或各生产单位需委托相关方进行有限空间作业的,应依据公司在相关方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承包项目作业的相关方进行严格的作业条件审查。主要审查内容如下:
1、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方案
(2)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3)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4)有限空间安全教育制度及相关记录
(5)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6)有限空间事故应急预案
2、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防护设施
(1)一氧化碳检测仪及氧气含量检测仪
(2)机械通风设备(密闭空间或仅有单个出入口的有限空间)
(3)空气呼吸器、长管呼吸器等应急逃生设备
(4)安全照明灯具、安全带、安全绳索、安全梯、安全支架等公用安全防护器具
(5)
灭火器、现场呼叫联系的通讯工具
(6)个体防护用品(安全帽、劳保鞋、防护手套、护目镜)安全护栏以及现场警示标志
3、有限空间作业人员条件
(1)作业人员应身体健康,用工年龄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凡患有严重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以及身质较弱的不宜从事有限空间作业。
(2)项目负责人应熟悉作业现场环境、工艺,有及时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
(3)现场监护人应有安全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工作负责,反应灵敏,能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予以示警信息,紧急通知作业者撤离。
(4)作业人员应具有基本的操作技能,并持有国家规定的专业作业资格证。
(4)
作业人员应具有基本的操作技能,并持有国家规定的专业作业资格证。
(二)签订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责任
发包单位在与承包方签订施工作业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包含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内容的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管理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1、明确外包方的管理职责分工和双方的安全权利及义务。
2、明确应急救援设备设施的提供方和管理方。
3、明确对突发异常事件的应急救援的程序、措施以及职责和义务。
4、明确作业中的其他安全注意事项。
(三)强化作业现场管理
1、外包单位必须在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区域前办理有限空间工作许可审批手续,并附相应的记录资料。双方签宁并经许可审批部门签字同意,方可进入现场从事有限空间作业。
2、承包方在单个独立的区域进行有限空间作业的,有发包单位对作业进行直接安全管理。
3、如进入生产现场从事检修、交叉施工等有限空间作业项目的,承包方还须接受所在区域生产单位的安全管理,服从生产单位相关人员对其进行的入场安全培训,安全告知、现场管理和违规处罚。
4、无论独立区域还是在生产区域,发包方均应对承包方进行全面安全管理。
5、在生产区域作业的,由生产单位对发包方和承包单位实施统一协调、管理。
6、做好有限空间作业中的安全交底,防止因安全交底不清而引发事故。
(四),有限空间作业程序及安全要求
承包单位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按作业审批、作业前的准备、作业的组织和实施、撤离、总结评价等流程,做好各阶段的安全工作。
1、作业许可证的审批
(1)进入二级以上有限空间作业点作业的,承包方必须办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严格执行中批程序,经管批单位签字同意,方可进入作业,未经许可或审核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作业。
(2)进入三级有限空间作业点的,承包方必须制定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并经发包方管理人员或生产单位相关人员对安全措施的执行确认,方可进入作业
3进入一级有限空间作业的,乐创方办理许可手续,经发包方或生计单位(进入生产区域作业的)审查,报公司安全部门审批。
(4)在独立区域进行二级有限空间作业的,由发包方对其许可手续进行审核签批,并对作业安全实施管理。
(5)进入生产场所区域的二级有限空间作业的,由所在区域生产厂的厂级管理部门对其许可手续进行审批,并对作业过程进行过程控制管理。
(6)许可审批单位在作业审批时应对作业项目负责人及监护人、现场联系人等进行明确,并对其作业安全管理提出具体的要求。
2、作业前的准备
承包方项目负责人接到任务后,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听取发包方项目管理负责人员对作业内容以及危险因素和防范重点的告知。
(2)到现场对作业环境及相关设备设冠、作业条往进行熟悉和了解。
(3)对作业成员进行分,对安全提出具体更求
(4)编制作业安全方案,填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按规定程示履行电报
(5)对作业用的设备、
器具、安全防护装各以及应怎救护设施进行准各
3、作业的组织和实施
承包方作业人员到达现场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1)作业人员接受现场安全培训或安全告知教育,对作业存在的危险因素进行识别,对安全工器具进行检查。
(2)在作业区域设置警戒线和警示标识,如夜间作业,还需设置警示灯光。
(3)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以及使用的安全工具和必要防护器具。
(4)对作业场所的安全条件进行确认,对连接有毒有害物质的设备设施的隔离措施进行检查,并对现场通风进行确认。
(5》由专业人员对作业现场氧合量和有涛有害气体浓度进行检测,检测合格方可组织人员进入。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
人员不得进入。
动火作业,
氧化硕应小于12.5%.作业场所一氧化碳氧含量浓度应低于30ppm,氧含量为19.5-23%,流化氢浓度应低10ppm,加低于安金值范围,迁入人员必须采取佩戴正东式空气呼概器
并增加现场机械通风设施,加大通风量和换气次数。
6,作业环境发生变化或
作时
小村的还应对作业场所进行重
新检测《锤2个小时定时检测
晚定生上方象和防控措泄的执
行或补充。
(6)作业环境发生变化或工作时间超过
2
个小时的,还应对作业场所进行重新检测(每2个小时定时检测),根据检测结果,确定作业方案和防控措施的执行或补充。
(7)作业期间,要保持连续通风,确保空气流通,禁止使用氧气进行通风换气。
(8)作业过程中,负责人和现场监护人要密切观察作业状况,并与作业人员保持通畅的联系,定时呼叫,对作业现场安全进行确认。
(9)一旦发现异常,现场负责人应立即组织人员紧急撤离。
4、撤离
作业完毕后,现场负责人应清点人数和设,并组织人员撤离和撤除设备、设施,恢复作业现场原状。
杭州市港口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加强港口管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港口资源,维护港口经营秩序,保障港口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杭州港的规划、建设、维护、经营以及相关行政管理活动。
第三条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港口行政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市港航管理机构具体实施港口的日常行政管理。
发展改革、水利、规划、土地、环保、海事、公安、工商、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港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投入资金支持港口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
第五条 杭州港总体规划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规划、土地、水利、渔业等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并征求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意见。杭州港总体规划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的规定报请上级机关批准、公布。
杭州港重点港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后,按照《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的规定,报请上级机关批准后公布;其他港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所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并按照《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的规定报上级机关备案。
杭州港总体规划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六条 市、县(市)发展改革、土地、规划等部门在编制港口周边区域的相关规划时应当优先安排港口物流、仓储、临港工业等功能;涉及港口规划的,应当征求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七条 港口岸线的开发利用遵循统一规划、有序开发、合理利用的原则。
港口岸线的使用应当符合港口规划;港口岸线资源应当优先用于港口规划作业区建设。
第八条 建设港口设施需要使用港口岸线,或者因工程建设等需要临时使用港口岸线建设港口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市港航管理机构提出许可申请。
第九条 申请使用港口岸线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填写使用港口岸线申请书,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使用港口岸线建设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使用港口岸线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
(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证明文件;
(三)属危险货物码头、客运码头或者筒仓码头的,提交安全预评价报告;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条 申请临时使用港口岸线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填写临时使用港口岸线申请书,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港口岸线临时使用期限、范围、功能和建设临时港口设施的必要性、可行性等情况的说明;
(二)陆域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
(三)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拟建港口设施的地理位置图、航道位置图、建筑物主要控制点坐标平面布置图;
(四)使用期满后恢复港口岸线原貌的实施方案。
第十一条 市港航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使用港口岸线申请或者临时使用港口岸线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市港航管理机构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港口岸线使用证书或者港口岸线临时使用证书。
第十二条 港口岸线的使用期限根据陆域土地使用权期限确定,但最长不超过50年。
港口岸线临时使用期限不得超过2年。期满需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港航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延续手续。港口岸线临时使用权不得转让。
第十三条 港口岸线使用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法定代表人、住所变更的,应当自变更工商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市港航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四条 港口岸线使用人应当按照批准的范围、功能使用港口岸线。改变港口岸线使用范围、功能的,应当重新申请港口岸线使用许可。
禁止从事可能影响港口岸线稳定或者毁坏港口岸线的活动。港口岸线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定对其使用的港口岸线和港区内的坡岸进行日常维护。
临时使用港口岸线终止的,使用人应当按照申请时提交的恢复港口岸线原貌的实施方案,在3个月内恢复港口岸线原貌。
第十五条 已建成的港口作业区范围内不得建设与港口经营无关的建设项目。投资项目位于港区内的,发展改革部门在实施项目审批或者核准前,应当征求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属于实施备案管理投资项目的,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在备案后10日内,抄送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六条 危险货物码头、客运码头、筒仓码头建成后,港口岸线使用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未经安全验收评价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七条 从事港口经营的,应当依法办理港口经营许可手续。
港口经营许可期限届满需要延续的,港口经营人应当在期限届满20日前向市港航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市港航管理机构应当在港口经营许可有效期限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第十八条 港口经营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法定代表人、住所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市港航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港口经营人的装卸工艺、安全管理责任人发生变化的,应当在15日内向市港航管理机构报告,并提交相应的文件资料。
第十九条 港口经营人改造经许可经营的码头、堆场、仓库、储罐、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办理改造手续。
港口经营人不得使用正在进行改造的码头设施从事港口经营。码头设施改造期间,需要使用未改造部分设施从事港口经营的,港口经营人应当事前向市港航管理机构提交报告。市港航管理机构发现不符合港口经营许可条件的,应当责令其停止经营。
第二十条 港口经营人不得为未办理进出港手续的船舶提供装卸服务,不得超过船舶的核定载重线装载货物。
第二十一条 港口经营人应当合理安排生产作业,按照安全停泊的要求调度船舶,维持码头前沿停泊秩序。
第二十二条 港口经营人应当在核定的区域内按照设计荷载堆载货物,堆场、仓库等应当设置不同类型货物堆载限高标志,不得超限堆载。
第二十三条 港口作业区应当设置隔离设施,实施封闭管理。港口范围内的码头、仓库、堆场、客运站、办公区、候工区等功能区域应当划分明确,并设置相应的标志标线。
港口经营人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的特点在作业场所设置灭火、防雷、视频监控等安全设施,并设置相应的安全标志。
第二十四条 港口经营人应当按照港口作业操作规程实施吊装、船舶靠离泊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并安排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第二十五条 港口经营人应当对港区内加油站、生产用燃料油储存库、危险货物码头、客运码头、筒仓码头进行安全现状评价。两次安全现状评价间隔不得超过3年。
经安全现状评价发现安全隐患的,港口经营人应当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第二十六条 港口经营人应当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定期对安全生产状况及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并按照港口作业区域的经营规模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
港口经营人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报市港航管理机构备案。港口经营人应当按照应急预案配备相应人员和装备,储备救急物资,并按照市港航管理机构的要求组织演练。
港口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港口经营人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如实向事故发生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市港航管理机构报告。
第二十七条 市港航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港口进行巡查,发现安全隐患的,责令港口经营人采取措施,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交通、海事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港口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市港航管理机构可以对港口经营人实施诚信评价管理制度,建立港口经营人诚信档案,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港口经营人诚信评价信息。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港口岸线使用人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由市港航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从事影响港口岸线稳定或者毁坏港口岸线活动,未按照规定进行港口岸线日常维护,或者未按照规定完成港口岸线恢复的,由市港航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 港口经营人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由市港航管理机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第十八条规定,未按照规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未向市港航管理机构报告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第二十条规定,为未办理进出港手续的船舶提供装卸服务,或者超过船舶核定载重线装载货物的,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第二十一条规定,未按照安全停泊的要求调度船舶,维持码头前沿泊秩序的,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第二十二条规定,未按照规定设置货物堆载限高标志的,责令改正,并可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超过设计荷载堆载货物或者超出核定的区域堆放货物的,责令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六)违反第二十三条规定,未对港口作业区实施封闭管理或者未按照规定设置灭火、防雷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未按照规定设置视频监控设施、安全标志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七)违反第二十四条规定,未按照港口作业操作规程实施吊装、船舶靠离泊作业的,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实施船舶靠离泊作业未安排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八)违反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规定对港口设施进行安全现状评价的,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九)违反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规定组织港口应急预案演练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港航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1991年12月28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9号,根据1997年12月5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0号公布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5件政府规章修改60件政府规章个别条款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04年9月20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07号公布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内河航道管理办法〉等18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12年5月18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70号公布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征管暂行规定〉等23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的《杭州港专用码头管理办法》同时废止。1995年3月13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2号,根据1997年12月5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0号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5件政府规章修改60件政府规章个别条款的决定》修正的《杭州市港区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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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港口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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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方案》、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省高管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郴宁十四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和"恪守、坚持两个第一、打造两型高速、造福湘南人民"的建设理念,结合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工程建设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建设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切实消除安全生产隐患,认真解决施工建设中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郴宁高十四标建设平安顺利推进。
二、工作目标
以"平安工地"建设活动为载体,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落实到郴宁十四标全线,将"两项达标、四项严禁、五项制度"真正落到实处,施工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减少事故总量、预防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推进十四标全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整体提升。
三、活动内容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严格落实公路工程质量责任制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08]116号)的要求对项目部各部室、各施工队有关人员实行责任登记;项目部各部室、各施工队应按实际分工明确岗位职责;特种设备必须到有关部门进行检测鉴定;项目部应建立各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特种作业设备验收登记制度、安全故事应急求援制度、危险源登记及注销制度、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火工爆破物品管理制度。
在郴宁十四标全线建立有针对性的、富有自身特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两个五分钟"制度(每次上班前五分钟进行交底,下班前五分钟进行总结讲评)、赋予专职安全员绝对权利、安全生产违规处罚细则、安全生产事故月报制、安全生产经费计量管理办法等。
(二)严格依法执行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
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对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确认后实施,由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监督: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滑坡和高边坡处理;桩基础、挡墙基础;桥梁工程中的大型梁、盖梁、柱等构件施工等;爆破工程;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必要时,施工单位对上述所列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三)严格执行劳动用工登记制度和岗前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项目部应建立农民工动态管理台帐,对进场农民工和新上岗的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坚持"两个五分钟"制度,对分项分部工程开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并持证上岗。
(四)加强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安全部应制定安全隐患排查计划,排查内容应按工程实际开展情况制定,建立施工安全隐患治理台帐;对排查出的隐患应明确整改责任人、制定整改措施、确定整改时间,并对隐患治理情况定期进行检查。
(五)施工场地总体布设、施工驻地建设、施工作业安全防护达标
施工总体布置应符合施工安全需要,临时便道设置、施工便桥的安全预算、临时用电线路的布设、拌和系统和预制场的布置等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炸药仓库须经公安部门验收;严格执行"两项达标" (施工人员管理达标:一线人员用工登记、施工安全培训记录、安全技术交底记录、施工意外伤害责任保险等符合有关规定;施工现场防护达标:一线人员个人防护措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等符合有关规定)、"四项严禁"(严禁在泥石流区、滑坡体、洪水位下等危险区域设置施工驻地;严禁违规人工挖孔桩作业,钻孔确有困难的不良地质区,设计单位要进行专项安全设计并按设计变更规定,经批准后实施; "五项制度"(1、施工现场危险告知制度: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严格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如实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详细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在上述场所应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在无法封闭施工的工地,还应当悬挂当日施工现场危险告示,以告知路人和社会车辆。2、施工安全监理制度: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理,编制安全生产监理计划,明确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监理内容和方法,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核验施工现场机械设备进场检查验收记录,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业加强巡视检查,督促隐患整改。3、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 4、设备进场验收登记制度:施工单位在工程中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式脚手架、滑模爬模、架桥机等自行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承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验收合格后30日内,应当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登记。5、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制度);各类高空作业、跨线桥施工作业区域、水上作业的临边防护、防坠落设施、上下通道、救生消防避雷设施等应按规程和有关规定设置。
施工作业现场必须设立安全警示标志。桥梁高墩施工时必须搭设好脚手架,做好挂边网、兜网等防护工作。隧道施工必须严格落实各方责任,做好超前预报、监控量测、爆破监控等各项工作。
(六)严格执行施工安全专项费用保障制度
根据有关规定,根据郴宁公司和总监办要求,项目部应绝对确保1%以上的安全生产经费,并保证安全生产经费全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部安全生产经费应完全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
(七)强化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加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管理,坚持工地巡视制度,建立科学、规范、严格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八)认真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演练
项目部应根据不同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重点、难点和面临的特殊困难、问题,制定好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
四、组织领导机构
为响应郴宁公司关于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号召,我项目部相应的成立领导组织机构:
组长:李祥双
副组长:蒋孝华、吴世告、刘会兰
成员:姜勇、蒋冬生、秦自双、刘昌国、伍志辉、蒋锐
平安办公室主任:姜勇,办公室设安全环保部,各大小施工队队长为平安工地负责人。
五、活动时间及范围
活动从2010年开始,2011年结束,为期两年。第一年为活动创建年,第二年为达标示范年。郴宁十四标全线所有在建工程均应纳入"平安工地"创建范畴。
六、活动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0.5.10-2010.5.30)
项目部成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及日常办事机构,认真部署,采取多种形式,深入细致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做到人人都能熟知"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内容和要求,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
(二)示范实施阶段(2010.6.1-2010.7.30)
1、项目部要对照工作目标及"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内容要求,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监管,保证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贯彻、执行到位。
2、确定一批示范工程和示范施工队。示范工程和示范施工队一般应选择具有一定规模、施工难度和技术风险较高的工程。努力向上级部门推荐若干个示范班组、示范工程和示范工地。
(三)抽查、观摩交流阶段(2010.8.1-2010.10.31)
项目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项目部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示范工程和示范工地的检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的情况汇总,同时,组织十四标全线进行现场观摩和经验交流活动。
(四)达标推广阶段(2010.11.1-2011.12.31)
根据郴宁高速公路建设的实际,结合全省高速公路系统"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实施情况,认真学习全省高速公路示范工程和示范工地的经验,在郴宁高速公路全线推广。
2011年10月初郴宁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全线"平安工地"建设活动达标推广阶段工作,并报省高管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接受省交通运输厅和省高管局的检查。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项目部各部室、各施工队要把深入开展"平安工地"创建活动作为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创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的一项政治任务,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创建"平安工地"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把创建活动做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部署、落实、检查和推进。
(二)强化措施、积极落实
各施工队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围绕创建目标和措施,建立健全日常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逐步推进创建工作,确保落到实处。同时,要把"平安工地"建设活动与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年"提出的"三个突出"和"三个加强"紧密结合起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展;要把"平安工地"建设活动与日常安全监管结合起来,加大隐患排查力度,不断改善安全生产环境和条件,实现安全管理工作水平的整体提升。
(三)抓好宣传,营造氛围
项目部要采取多种形式,结合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做好创建"平安工地"活动的动员和宣传,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
6.4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求.作业现场内应整洁,道路畅通,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6.5危险作业过程中实施单位负责人应指定一名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有安全意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作为安全负责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
6.6危险作业单位领导和作业负责人应对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6.7对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时安全员或安全负责人有权停止作业.
6.8危险作业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整理.
附表:危险作业申请单
危险作业申请单
申请部门
作业地点
作业名称
作业人
作业时间
现场负责人
作业的危险性:
作业前采取何种安全措施:
申请部门负责人意见:
下达任务部门意见:
安全部门意见:
公司主管领导意见:
填表人:填写日期:年月日
特种作业设备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1.1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特种作业设备安全基本要求及安全措施.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特种作业设备操作过程.
2内容
2.1特种作业设备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技术鉴定,定期检查,保证一定的备件储备.维护保养应采用预防性保养.购置时必须进行技术论证.档案齐全,确保完好率在95%以上.
2.1.1特种作业设备购置必须进行技术,经济论证.
2.1.2特种作业设备的使用,保养,管理落实到具体人员.
2.1.3特种作业设备严格按规定进行保养.
2.1.4特种作业设备必须符合作业安全要求规定.
2.1.5特种作业设备的关键零件要保持一定的储备.
2.1.6特种作业设备的档案要齐全,图纸,资料,使用检查,维护记录完整.
2.2设备的检查及维修
2.2.1定期检查
2.2.1.1每月对特种作业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并做记录.
2.2.1.2每半年对闲置,封存特种作业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并做记录.
2.2.1.3每年对所有设备检查,鉴定一次,并做记录.
2.2.2设备定期维修
2.2.2.1由设备操作者对设备进行使用前和使用后保养.
2.2.2.2每季度以操作者为主,对设备按保养规定内容例行保养.
2.2.2.3每年按年度维修计划对设备进行维修.
2.2.2.4维修保养情况应保持记录.
2.2.3持证上岗
2.2.3.1特种作业设备凭公司或国家,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进行操作,无操作合格证不得上岗进行操作.
2.2.3.2特种作业设备操作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
2.2.3.3特种作业设备操作证由主管部门对所持有人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发放,工作变更,调动后,操作证由主管部门负责收回.操作合格证的发放,回收应有记载.
2.2.3.4特种作业设备操作人员离岗满三个月,返岗必须进行复工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领证上岗.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压力容器的一般管理要求,管理职责,主要控制环节,考核与奖惩.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单位对压力容器的购置,申报,登记,使用,修理,校验等环节的管理.
2引用文件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3术语
3.1压力容器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容器为压力容器:
a.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不含液体静压力);
b.内直径大于等于0.15m,且容积大于等于0.025m3;
c.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
4一般管理要求
4.1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4.2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基本条件为:
4.2.1年满十八岁以上,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2.2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2.3工作认真负责,具有安全生产,本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
4.2.4经过本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者.
4.3压力容器的焊接工,必须持有市劳动局颁发的焊接操作证.操作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4.4以水为介质产生蒸汽的压力容器,必须做好水质管理和监测.没有可靠的水处理措施,不准投入运行.
4.5压力容器的检修必须由劳动部门认可单位进行.一般性的检查必须在无压力,各种介质放清并清洗干净后进行.
4.6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人员的监督检查.
4.7各种气瓶的运输,存放,保管和使用应按规定执行,应配上安全帽,防震圈等安全装置,并定期检验,防止沾染油脂,避免曝晒,碰撞,腐蚀等.放置地点必须距明火10m以外,无放射性源.
4.8压力容器应有安全防护装置,如安全阀(或防爆膜),压力表,减压阀等.乙炔发生器应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并保持完好有效.
4.9压力容器必须登记,申报,建立档案.做好检查,修理记录.
4.10压力容器必须按技术条件规定的压力使用,不得超压.改变压力容器技术条件必须经设计部门同意,报经营部审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5.管理职责
5.1公司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对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负责.按照国家有关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程规定,开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5.2经营部职责
经营部在主管总经理的领导下,开展以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5.2.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压力容器规程和安全技术规范.
5.2.2组织编制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5.2.3监督检查压力容器的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的定期校验工作.
5.2.4编制,审核压力容器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并组织实施.
5.2.5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报送当年压力容器数量和变动情况的统计报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存在主要问题等.
5.2.6组织压力容器事故的调查并组织编写事故分析报告.
5.2.7组织检验,焊接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5.2.8组织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及技术资料的归档.
5.2.9监督压力容器的购置,申报,建档,定期检验,使用和维护等各项制度的实施.
5.3使用单位职责
5.3.1保证新购置的压力容器具有办证所必须的归档资料.
5.3.2建立和健全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交接班等制度.
5.3.3在确定压力容器的修理,改造,安装单位时,承担单位的资格应符合有关规定.
5.3.4对压力容器操作人员进行教育和考核,做到持证上岗.
5.3.5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在操作工艺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中,明确提出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要求,其内容应包括:
5.3.5.1压力容器的操作工艺指标(含最高工作压力,最高和最低工作温度).
5.3.5.2压力容器的岗位操作方法(含开,停车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
5.3.5.3压力容器运行中应重点检查的项目和部位,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处理措施,以及紧急情况的报告程序.
5.4操作人员职责
5.4.1压力容器发生下列异常现象之一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按规定的报告程序,及时向单位领导和经营部报告:
5.4.1.1压力容器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许用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5.4.1.2压力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变形,泄漏等缺陷.
5.4.1.3安全附件失效.
5.4.1.4接管,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
5.4.1.5发生火灾直接威胁到压力容器安全运行.
5.4.1.6过量充装.
5.4.1.7压力容器的压力失去控制,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5.4.1.8压力容器与管道发生严重振动,危及安全运行.
5.4.2参加压力容器维修后的检查验收工作.
5.4.3遵守岗位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等各项管理规定.
6.主要控制环节
6.1购置
6.1.1负责压力容器的购置验收单位应执行有关规定并向经营部提供完整有效的压力容器办证资料.
压力容器办证资料包括:
6.1.1.1产品合格证.
6.1.1.2产品质量证明书.
6.1.1.3产品总图和主要的部件图.
6.1.1.4劳动部门检验单位签发的产品制造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6.1.1.5进口产品应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查机构审核盖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6.1.2压力容器使用单位不得委托无设计,制造资格证书的单位设计,制造压力容器.不得购买其产品.
6.1.3经营部负责对以上资料进行审查.对资料不符合的,不予办理取证手续,不予归档.
6.2登记,申报,建档
6.2.2每台压力容器都必须建立技术档案.
6.2.3不具备以下建档登记条件的不准使用:
6.2.3.1新压力容器未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或安全状况登记不能达到l级或2级的,不得投入使用.
6.2.3.2未注册的压力容器,不得继续使用.
6.2.3.3不符合其它条款要求的.
6.2.4各单位所有购置的和在用的压力容器都应在经营部登记,建档.压力容器有关资料需要下发到使用单位的,应在经营部登记,注明保管单位和保管人.
6.3修理与改造
6.3.1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的修理或技术改造,必须保证其结构和强度,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6.3.2承担压力容器修理或改造任务的单位,应持有压力容器相应类别的有效生产许可证.修理单位必须具备必要的工装设备,技术力量和检验手段.
6.3.3修理单位应按压力容器现行技术规范制定具体的修理方案,并执行有关规定.
6.3.4修理单位必须建立修理,改造记录,明确保管人,规定有关人员的管理责任并列入本单位检查考核办法.修理,改造的内容由维修单位技术人员按设备管理的要求提出,维修人员负责记录,维修单位主管安全领导负责检查考核.
6.4定期检验
6.4.1经营部负责归口编制压力容器的年度检验计划并按要求报上级主管部门.
6.4.2经营部负责提出检验费用预算,计划部门负责落实费用.
6.4.3经营部按规定确定定期检验期限.
6.4.4各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工作.每年应提前提出下一年度本单位的检验安排意见(检验月份,台数,有关要求等).并负责配合检验部门完成本单位压力容器检验工作.
6.4.5使用单位负责将检验报告书等资料,交经营部统一保存.
7考核与奖惩
依据有关规定,对压力容器有关人员给予奖励和处罚.
7.1对在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给予奖励和表扬,并记入操作证.
7.2对违反下列规定者,除责任单位,责任人承担处分外,对机关各部门,按照本部门的职能考核条款,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7.2.1由于违反国家有关压力容器监察规定受到上级监察处罚的.
7.2.2由于违反规定造成不能取证或造成其它经济损失的.
7.2.3由于违反规定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
7.4经营部负责监督检查.发现违章使用后,应立即通知使用单位领导处理,必要时报主管副总经理.
附录:
压力容器安全性检查表
内容
说明及结果
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则为不合格:
应有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无严重腐蚀和严重损伤
压力表,安全阀,温度计,液压计等安全装置齐全可靠定期校验
无渗漏现象
容器门的关闭装置应安全可靠
检查人:检查日期:
动力管线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全公司动力管线的维修,运行状态和日常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全公司水,暖,电和压缩气体供输管路,线路的管理.
2动力管线的维修管理
2.1正在运行状态中的管路,管线不得进行修理.应报告有关动力部门和经过批准停运后,方可进行.
2.2受压的容器和管道不得冒然进行修理.如:储气罐,有汽(气)压包,有压力的管道(水,气,暖)等.必须经过有关技术工人或技术人员进行鉴定,确保各指示仪表无压力后,方可进行拆卸或修理.
2.3对故障原因未查清时,备品备件可能不符合时,不得轻易拆卸进行修理,以免耽误动力的正常供应.
2.4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不得进行修理.
2.5检修人员对违反安全规程的检修项目不得修理.
3动力管线和运行状态的日常管理
3.1对各动力管线要定期巡检."月检"(含日常检查)由各岗位人员进行;"季检"由维修技术人员协同进行;"年检"(含半年检)由经营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确保各动力管线正常的运行状态.杜绝跑,冒,滴,漏的现象发生.
3.2任何人有责任对各动力管路,管线发生异常现象或隐患,及时反馈到有关部门,以便进行修理和排除.
3.3电力线路和水,暖,气管路的安装和敷设要符合各有关规定和标准.
3.4各类动力管线维修人员,要熟悉管线的规格型号和分布走向,做到修理及时,停送正确,确保动力的正常供给和运行.
临时电气线路安全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装临时电气线路的申请,敷设和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所属分公司(项目部),也适用外单位来公司施工的单位.
2术语
临时电气线路:因生产,辅助生产,维修的需要,临时引接的,使用电压380V及以下和使用期限不超过三个月的非正式的电气线路.
3引用文件:《工业及民用电气装置管理规程》.
4架设临时电气线路的申请
4.1在正常情况下,一般不得敷设和使用临时电气线路.凡因生产,辅助生产或维修急需敷设临时电气线路,应填写"临时电气线路敷设审批表(见附表).由申请人填写,使用单位领导签字同意,经营部审查核实后,方可架设.
4.2经营部负责检查临时电气线路的敷设和使用情况,发现不符合手续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有权令其停止使用或拆除.
5临时电气线路的敷设和管理
5.1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由有电工操作合格证的电工按照《工业及民用电气装置管理规程》的要求敷设.
5.2临时电气线路只允许在期限内使用,到期后由使用单位负责拆除.
5.3临时电气线路必须保证安全,绝缘程度达到要求标准,使用负荷与线路规格必须匹配,接头处包扎可靠,无部分.
5.4采取悬架或沿墙架设时,应用瓷瓶固定.导线距地面的高度:室内应≥2.5M;室外应≥3.5M;与道路交叉路口跨越时应≥5M.临时电气线路与设备,管道,门窗等的安全距离应≥0.3M.
5.5严禁在各种支架,管道,树木和脚手架上挂设临时线;严禁在高压线,易燃易爆,易被刺割,腐蚀,碾压等危险场地架设临时线路.
5.6临时线一般不得拖地敷设,如确属需要应安装可靠的套管,防止磨损和破裂.
附录:
电气临时线路敷设审批表
申请单位
接线地点
临时接线原因及防护措施
临时接线
示意图
使用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申请人
单位领导意见
经营部意见
实施单位意见
安装人员
签名
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易燃易爆物品的装运,贮存,领用的安全管理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单位装运,贮存领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
2引用标准
《危险点安全管理制度》
3术语
3.1燃烧材料
在空气中受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能立即起火燃烧,且火源移走后仍继续燃烧的材料.
3.2易燃液体
闪点小于或等于45℃的液体.
3.3可燃液体
闪点大于45℃的液体.
3.4闪点
液体挥发出的蒸气与空气形成混合物,遇火源能够闪燃的最低温度.
3.5爆炸下限
可燃蒸气,气体或粉尘与空气组成的混合物遇火源即能发生爆炸的最低浓度.
4易燃易爆品危险性分类
闪点≤28℃的液体为甲类,28℃25Kg).
4.1.2女职工禁忌连续负重(指每小时负重次数在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Kg;间断负重每次超过25Kg的作业).
4.2经期保护
4.2.1月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a.冷冻及冷水等低温作业;
b.《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20~25Kg)
c.《高空作业分级》标准中第二级(含二级)以上作业(5~15m)
4.2.2女职工月经期应暂停前项规定的禁忌范围内的工作安排.
4.3怀孕期保护
4.3.1女职工自确定妊娠之日期,由本人到户口所在地的医院建立孕妇保健卡.
4.3.2怀孕女职工禁忌从事劳动范围
a.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化合物,汞及化合物,苯,镉,铍,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氯,已内酰胺,氯丁二烯,氯已烯,环氧已烷,苯氧已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b.作业场所放射物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规定;
c.人力进行的土方和石方作业;
d.《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e.伴有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
4.3.3女职工在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应调离原从事的劳动强度较强的工作岗位.从事较轻的工作.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算作劳动时间.
4.4产期保护
4.4.1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产后休假七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4.4.2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根据医务部门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4.5哺乳期保护
4.5.1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哺乳)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每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4.5.2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从事《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
5其他
5.1女工结婚后,到公司工会办理生育指标,在领取生育指标后,方可怀孕生育.
5.2违反计划生育条例的按(99)《计划生育条例》处理.
5.3女职工劳动保护由公司工会检查并进行监督.
5.4本制度未尽事项或与上级规定有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为保障科研生产的顺利完成,保证国家的财产和职工的生命安全,加强安全防火工作的管理内容和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的安全防火管理.
2管理内容
2.1防火工作,人人有责,必须提高防火意识,加强防火警惕性,自觉遵守国家消防法规和防火管理制度.
2.2对易燃易爆的工作现场和工序,要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3对于消防器材,专用工具等设施,必须要有专人负责,不得随意作为它用,要妥善保管,定期检查,要经常保持良好状态.消防器材四周不得乱放其它物品,以便能及时拿到消防工具灭火.
2.4各生产单位要定期认真组织防火检查,排除隐患.安排生产任务时,必须强调安全防火的管理工作.尤其是重点防火单位.
2.5发生火灾时,由当班领导或专人统一指挥,统一行动,防止混乱.对不同的起火物质,要采用正确的灭火工具和正确的灭火方法.同时要做好人员的疏散和国家财产的抢救工作.
2.6对火灾事故,除积极抢救外,同时要及时地向有关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对火灾事故的处理,一定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并做好整改措施.
2.7进行易燃易爆等有火灾危险的工作时,除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现场管理制度外,还要事先做好安全防火工作准备,现场要有专人负责防火工作,消防器材要放在随时便于取用的位置.
2.8对违反防火制度,造成火灾的责任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构成火灾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危险点安全管理制度
l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我公司危险点的确定,等级划分和控制管理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各生产过程中,危险程度较大,易造成人员伤亡的设备,设施和作业场所的控制管理.
2引用标准与参考文件:
QJ2867—97《危险点控制管理规定》
3内容与要求
3.1一般要求
3.1.1危险点的确定,等级划分和送审应依照集团公司,六院规定执行.
3.1.2危险点应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措施.
3.1.3危险点的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的标准及规定.
3.2管理制度
3.2.1危险点应有安全负责人,明确人员分工和岗位安全职责.
3.2.2危险点应在明显位置悬挂标志牌.内容应包括危险点名称,等级,定员定量和安全负责人.
3.2.3危险点发生事故应立即上报.
3.2.4危险点改建扩建时,必须做到"三同时".
3.3作业人员
3.3.l危险点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的技术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3.2危险点作业人员的变动,应征求安全主管部门的意见.
3.3.3危险点的作业人员应身体健康,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应按规定定期体检.
3.4检查
3.4.1各级安全员应对各级危险点进行经常性,全面性的专业检查.
3.4.2公司领导对危险点每半年检查一次,所在分公司领导每月检查一次,组长每周检查一次,作业人员每天检查一次.
3.4.3检查人员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采取防范措施并限期整改.
3.5日常管理
3.5.1危险点应实行分级管理.本公司无I级危险点,II级危险点由总公司,分公司重点控制,Ⅲ级危险点由所在分公司重点控制.
3.5.2危险点应建立事故档案,对重大未遂事故和事故进行记录,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3.5.3危险点的防护设施,设备等应完好齐备.
3.5.4危险点应配有效适用的消防器材.
3.6信息反馈
3.6.1危险点发现重大未遂事故或有重大隐患,应及时报上级主管安全领导.
3.6.2各级安全主管领导应及时分析反馈的隐患和问题,做出整改措施或解决办法.
注:我公司有两个Ⅱ级危险点:功能助剂合成车间,铝粉筛分组批工房;一个Ⅲ级危险点:熔铝工房.
附录A:
危险点控制管理卡片
单位
填报日期
年月日
填报人
危险点
名称
所在部门
危险性质:
危险等级计算:
填报单位意见:
年月日(章)
审定单位意见:
年月日(章)
附录B:
工业总公司重点部位明细表
序号
重点部位名称
危险级别
工房号
使用单位
1
功能助剂合成
Ⅱ
功能助剂车间
特材公司
2
铝粉筛分组批
Ⅱ
铝粉筛分组批工房
特材公司
3
熔铝雾化工房
Ⅲ
熔铝工房
特材公司
安全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l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隐患的检查与整改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生产单位.
2引用标准与文件
QJ2867《危险点控制管理规定》
3术语
3.1隐患: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对职工安全健康构成直接威胁,能导致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的不安全状态.
3.2安全问题:可直接诱发职工伤亡的不安全行为.
4隐患的整改
4.1事故隐患和安全问题由公司经营部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监督整改并备案.
4.2对事故隐患实行检查,登记,报告制度.
4.2.1对事故隐患类别填写事故隐患登记表(见附录),按期上报.
4.2.2对各职能部门,分公司(公司)按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进行检查,汇总并及时整改,上报.
4.3隐患整改要本着"三定""四不推"的原则进行.即:定整改措施,完成期限和负责人.个人能解决的不推班组;班组能解决的不推分公司;分公司能解决的不推总公司;总公司能解决的不推院里.
4.4排除隐患所需的经费,可根据项目内容分别列入大修,针修,技改经费中解决.涉及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按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资金中提取一定比例在生产收益中分摊.
附录:
事故隐患登记表
单位
登记时间
年月日
项目
编号
隐患内容:
整改方案:
经费预算
计划(元):
实际(元):
实施单位:
完成日期:
计划:年月日
实际:年月日
经营部意见:
主管副总经理意见:
安全信息及归档管理办法
1主题内容与使用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安全信息管理体系,信息管理机构的职责,信息内容,处理程序,填报要求,归档及检查与考核.
本办法适用于我公司安全生产信息及档案管理.
2引用文件
QJl424《安全生产管理通用表格》
3术语
安全信息: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要求中所涉及的各种数据,报表,原始资料,档案和文件.
4安全信息管理体系
4.1经营部是我公司安全信息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安全信息的收集,传递,处理,反馈,分析,汇总,贮存及归档工作.
4.2各基层单位安全员负责本单位安全信息的收集,传递,处理,反馈等工作.
5各级信息管理人员的职责
5.1公司安全第一负责人对本公司安全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转负责.
5.2主管安全副总经理负责组织协调公司安全信息管理工作,审批,下达公司安全信息调查,建档,统计任务.
5.3各单位安全第一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本单位安全信息管理工作,保证所下达的信息工作的正常进行.
6安全信息内容
6.1QJl424中所规定的内容.
6.2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监察规程所要求的数据,资料.
6.3各级安全部门为贯彻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而提出的统计,建档资料.
6.4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法令及公司内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6.5各单垃安全生产管理的信息包括:
a.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安全问题及需要上级或有关部门协调,紧急处理的安全问题.
b.工伤事故分析报告,安委会会议执行情况,安全检查情况,隐患整改情况,技措计划的实施情况,安全活动,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组织机构变动情况.
c.单位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目标,工作总结及其它有关情况.
d.与安全工作有关的原始记录,档案.
7安全信息传递与处理
7.1在生产管理过程中,公司内各单位发现安全问题需反馈到总公司的,由发出信息单位以文字形式上报经营部.
7.2经营部接受基层的信息后,按信息内容,及时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明确责任单位,反馈时间要求等,立即反馈给责任单位执行.
7.3责任单位负责按信息内容及经营部处理意见组织处理,将处理情况填写清楚,并按要求反馈给经营部.
7.4经营部负责信息存档工作.
8安全信息填报要求
8.1提供的信息必须备有相应完整可靠的原始记录,随时为查询服务.
8.2提供的信息必须符合规定的格式,便于统计和贮存,通用表格如下:
8.2.1安全生产管理通用表格隐患类表格见QJl424.3—88
8.2.2安全生产管理通用表格技措类表格见QJl424.4—88
8.2.3安全生产管理通用表格奖惩类表格见QJl424.5—88
8.2.4安全生产管理通用表格管理类表格见QJl424.6—88
8.2.5安全生产管理通用表格有害作业类表格见QJl424.7—88
8.3提供的信息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传递完毕.
8.4提供的信息必须有填报人和单位领导审查签字.
9安全信息资料归挡要求
9.1经营部建立七种安全管理档案和八种安全管理图表,并归档.
9.2七种安全管理档案:
9.2.1工伤事故档案.
9.2.2安全教育档案.
9.2.3安全奖惩档案.
9.2.4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档案.
9.2.5特种设备档案(主要指吊车,压力容器,空压机等).
9.2.6隐患及整改记录.
9.2.7违章记录.
9.3八种图表:
9.3.1安全机构网络体系图.
9.3.2危险点和尘毒点分布图.
9.3.3公司内动力管线分布图.
9.3.4配电系统及接地线布置图;
9.3.5历年工伤事故频率图.
9.3.6工伤事故年度统计图.
9.3.7多发性事故及重大事故树形图.
9.3.8安全信息反馈图.
10检查与考核
10.1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列为公司安全工作经济承包任务考核内容,按年度进行检查与考核.
10.2经营部按制度检查与考核,综合评比各职能部门,分公司的安全信息管理工作.
劳保用品标准
标岗
准位
品名
化工合成
生产,管理
复合材料
生产,管理
铝粉生产,
调度,管理
检验,保管
采购,销售
建筑工程
管理
机关管理
人员
司机
长周期用品
防静电布工服
冬夏各1套
/2年
冬夏各1套
/2年
冬夏各1套
/2年
冬夏各1套
/4年
冬夏各1套
/4年
冬夏各1套
/4年
白大褂
1件/2年
布工服
1套/2年
1套/2年
工鞋
1双/年
1双/年
1双/年
1双/年
1双/2年
1双/年
1双/2年
1双/年
工帽
1顶/年
1顶/年
1顶/年
1顶/年
1顶/3年
1顶/年
1顶/3年
1顶/2年
防毒口罩
4个/年
4个/年
防尘口罩
4个/年
不限制
4个/年
防酸手套
12付/年
一次性手套
不限制
细纱手套
6付/年
4付/年
防尘帽
1顶/2年
1顶/2年
安全帽
1顶/2年
防酸面罩
1个/2年
消耗性用品
口罩
1个/月
1个/月
1个/月
1个/月
1个/月
1个/月
1个/2月
1个/2月
毛巾
2条/年
2条/年
2条/年
2条/年
2条/年
2条/年
1条/年
2条/年
肥皂
1块/月
1块/月
1块/月
1块/月
1块/月
1块/月
1块/月
1块/月
洗发水
4瓶/年
4瓶/年
4瓶/年
4瓶/年
2瓶/年
4瓶/年
2瓶/年
2瓶/年
浴液
4瓶/年
4瓶/年
4瓶/年
4瓶/年
2瓶/年
4瓶/年
2瓶/年
2瓶/年
香皂
4块/年
4块/年
4块/年
4块/年
4块/年
4块/年
4块/年
4块/年
线手套
1双/月
1双/月
1双/月
1双/月
1双/2月
1双/月
1双/2月
1双/月
洗衣粉
4袋/年
4袋/年
4袋/年
2袋/年
2袋/年
4袋/年
2袋/年
2袋/年
临时工安全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对临时工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2内容
2.1因生产需要使用临时工时,用人单位应提前申请报公司综合部,经批准后方可雇用.
2.2雇用的临时工必须持有有效身份证及本地临时居住证.
2.3临时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劳动纪律,保密及安全生产知识教育.
2.4必须与雇用的临时工签定劳动合同或协议并注明安全责任.
2.5临时工必须遵守公司内各项管理规定,不得随意串岗.
2.6临时用人单位负责临时工的日常管理,其它有关管理部门有权对临时工的违章行为进行处罚.处理结果通知公司综合部及有关部门,罚款可直接从雇用临时工单位扣除.
2.7临时工不得进入公司安全重点部位,要害部门,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审查批准,并按要求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2.8违反公司管理规定的临时工,经教育不改者应解除雇佣关系.
对外承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有关事项.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2管理内容
2.1管理责任与要求
2.1.1外包单位系指进入我公司生产区域及我公司作业场所,从事施工作业的施工队伍.
2.1.2公司内部生产性,基建性外包工程由经营部负责统一发包,房地产外包工程由房地产公司负责统一发包,其它单位均无权发包.
2.1.3外包单位应保证安全施工需要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保护设施,安全用具等必须齐全,有效.
2.1.4公司与外包单位签定"安全责任书".安全责任书具有项目承包合同同等法律效力,无安全责任书的承包合同视为无效合同.
2.1.5外包单位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1.6严格控制承包单位的承包范围,外包工程项目承包单位不得擅自将承包项目分包或转包他人;更不得将承包项目分包或转包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公司有权令其整改,直至令其退出施工作业现场,同时要追究承包单位的管理责任.
2.2安全教育
外包单位对本单位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我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工作规定.
2.3安全施工管理
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公司颁发的安全,文明生产(施工)规定的有关部分.
2.4安全考核
2.4.1外包单位应对不按安全施工方案施工,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的后果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经济处罚.
2.4.2外包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工器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擅自拆除和损坏安全防护设施,对造成的后果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经济处罚.
2.4.3施工作业人员野蛮施工,不服从管理,对提出的问题不进行整改,视情节轻重令其停止施工,退出现场或终止合同,并给予经济处罚.
2.4.4对于因一方责任发生的事故要全力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按责任大小给予经济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5项目发包单位安全责任:
a.施工项目开工前,项目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负责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交底,包括作业项目的内容,特点,环境,危险点,注意事项及文明生产管理制度等.
b.提供或租赁给承包方施工的机械,设备,大型工器具及安全劳动保护用品等,做好交接记录.
c.交叉施工作业时,由项目发包单位进行协调安排.
d.公司对外包方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对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的行为提出整改意见,对违章作业行为,有权责令停止其工作并进行教育处罚.
2.4.6外包单位安全责任:
a.认真编制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必要时可请项目发包单位协助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正确执行.
b.
c.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
d.施工过程中作业人员应佩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用具,接受公司的管理,主动接受提出的整改意见,定期汇报施工中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及疑难点.
e.施工周期较长的单位(一个月以上),承包方要组织安全学习活动,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使作业人员得到良好的安全教育.
f.工程结束后,外包单位必须通知经营部或项目发包单位及使用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
g.施工中发生不安全情况或人身伤亡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公司经营部.
3检查与考核
3.1经营部,工程所属单位,发包单位,外包施工现场所属单位,对施工负有同等的安全管理职责,并负责进行检查和考核.
3.2本规定解释权归经营部.
3.3本管理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事故应急预案
1.配电柜事故应急预案……………………………………………98
2.铝粉生产线烫伤事故应急预案…………………………………100
3.铝粉尘爆炸事故应急预案………………………………………102
4.功能助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103
5.功能助剂生产线碱烧伤应急预案………………………………105
6.功能助剂生产线酸烧伤应急预案………………………………107
配电柜事故应急预案
1.作业场地
生产车间,组批工房
2.适用岗位与作业性质
为了提高操作人员对配电柜内发生事故的处理能力,减少因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对工作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而预先制定的事故应急预案.
3.危险源辨别与分析
380伏低压配电柜10个.电缆接头几十个.上述设备在进行工作中,易发生触电,电器火灾和爆炸事故.
4.事故模式和后果
当高压系统出现故障或因雷击等原因,产生系统过电压,会造成停电事故,当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变压器,空气开关,电缆等一次设备,因长期过负荷或设备自身的短路故障,以及连接端接触不良时,会使上述电器设备绝缘老化,自身发热,引起电器火灾,严重的还会使电压器,避雷器,电容器发生爆炸.如果高压系统二次接地不良,就会使二次设备产生高电压,威胁人身安全.
5.现场应急措施
当配电柜出现异常,三组电流表缺相,保险烧断等情况出现时,应及时断开电源,及时报告项目部电工,待问题解决后,方可通电.
6.急救
当发生严重威胁人身或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下,应立即断开有关设备的电源,使触电者脱离电源.并将其移到通风处,使其平躺,进行必要的抢救工作,如人工处理.
7.报警与通风
发生电气火灾或人身触电事故后,应立即打电话向特材及有关领导报告有人员伤亡时立即通知医疗机构.
8.应急处理救援措施
如发生电气火灾应迅速切断相关电源,用干粉灭火器进行灭火.如火势迅猛立即拨打5119,并立即上报项目部,特材及相关领导.如有关人员触电,立即断开有关设备电源,使触电人员脱离电源,进行现场自救.对触电人员进行人工呼吸.特材公司及有关领导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车辆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
9.防护救援设备
生产车间,组批车间应配置合格的灭火器,消防专用锹,斧,消防桶,特材公司应有应急值班车.
10.应急预案的实施职责
由铝粉项目部及特材公司组织临时抢救小组,负责制定,落实现场应急措施,应急处理求援措施,由特材公司经理或工业公司组管领导现场指挥抢险急救.
铝粉生产线烫伤事故应急预案
1.作业场地
铝粉生产车间
2.适用岗位与作业性质
熔炼操作工,生产车间雾化制粉需要使用的,提速炉的运行与操作.
3.危险源辨别与分析
往提速炉里加铝锭或从提速炉往熔铝炉中加铝液的过程中,因操作不当造成铝液飞溅.当把坩埚内的铝液到入有水迹或油迹的铝排内,使水的温度迅速升高,形成强大气流,迫使铝液飞溅的过程.
4.事故摸式和后果
当高温的铝液倒入有水迹或油迹的铝排内,水和油温度迅速升高,达到沸点,迫使铝液飞溅,不仅会使人员大面积烫伤,还会使周围的设备受到破坏.
5.现场应急措施
当操作人员小面积烫伤,应马上用烫伤膏涂抹在伤口上,如大面积烫伤,应在涂抹伤口的同时,马上向项目部负责人及特材公司领导报告.
6.报警与通讯
立即报告项目部负责人及特材公司经理,如有烫伤严重人员,要立即拨打医院值班电话,请求帮助.特材公司经理必须马上派车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
7.应急处理救援措施
当发生烫伤事故后,班长必须为伤者涂抹烫伤膏,受伤严重的,必须报告项目部负责人,组织临时抢救小组,特材经理派车将伤者送往医院.
8.防护救援装备
烫伤膏,酒精,棉球.
9.应急预案的实施职责
由项目部组织临时抢救小组,特材负责制定,落实现场应急措施,应急处理求援措施.由特材公司经理或工业总公司主管领导现场指挥抢险急救.
铝粉尘爆炸事故应急预案
1.作业场地
生产车间;组批车间
2.适用岗位与作业性质
金属制粉工,雾化制粉与筛组批的运行及操作.
3.危险源辨别与分析
粉尘爆炸是有4个爆炸点构成,在一定的空间里达到一定的浓度35-301克/cm3,一定的温度,氧气含量高于8%,火源能量和起火温度(最小能量20千焦;起火温度645℃),而形成的爆炸.
4.事故模式和后果
粉尘在爆炸后,形成强大的气体冲击力,使设备厂房全部摧毁,造成人员重大伤亡.
5.现场应急措施
保护好现场,人员紧急撤离,救助伤亡人员.
6.报警与通讯
立即报告项目部负责人和特材公司及工业公司主管领导,打5119火警电话报案,立即拨打医院值班电话5214,请求抢救.
7.应急处理救援措施
组织临时抢救小组,抢救伤员,尽力使损失降到最小.
8.防护救援装备
应急灯两套,挖掘工具及救护工具.
9.应急预案的实施职责
项目部负责人及特材公司领导组织临时抢救小组,负责制定落实现场应急,应急处理救援措施,由特材公司领导或主管工业公司领导现场指挥抢险急救,由消防部门控制爆炸现场的爆炸火灾情况.
功能助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作业场地
生产车间及库房
2.适用岗位
适用于功能助剂所有化工操作岗位及保管岗位.
3.危险源的辨别与分析
含有物料的设备及容器,遇明火,静电,激烈的冲击等原因,可能被点燃发生火灾.
4.事故模式及后果
功能助剂的产品及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溶剂属易燃易爆品,一旦着火可能引燃生产车间及库房的其它易燃易爆品,甚至形成爆炸,造成人员大量伤亡.
5.现场应急措施
一旦着火,发现人员将火灾信息迅速传递到现场最高负责人,现场最高负责人立即了解着火地点,起火部位,燃烧物品,目前状况.立即确认是否成灾.确认火灾后,由现场最高负责人立即拨打5119火警电话,若有人员伤亡,同时拨打120急救电话,并通知项目部负责人及特材公司经理.同时,保护好现场,人员立即撤离,救助伤亡人员.
6成立事故急救小组
1)时在南地最高负责人(特材公司经理,或经营部经理,或公司总经理)和其他人员(项目部负责人,特材公司调度等)组成事故急救小组,负责人为组长.
2)职责:负责本单位火灾事故的急救指挥工作,及时上报事故情况,并做好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
3)应急工作小组工作事项
a.通报:将火灾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及人员,告诉其应采取的对策.
b.疏散与救护:根据建筑物及周围情况,划定人员疏散集结的安全区,检查是否还有人在应该疏散的区域.稳定被疏散人员情绪,现场对伤员护理并及时送往医院.
c.灭火:组织侦察火情,掌握火势发展情况;根据火情,指挥切断电源;派出人员携带灭火工具,防火工具防止火势蔓延;消防队到场后,协助组织灭火抢救.
d.安全警戒:清除故障,指导一切无关车辆离开现场,劝导无关人员撤离现场,维护好秩序,迎接消防队,为消防队到场灭火工作展开创造有利条件;不许无关人员进入火场,指导疏散人员离开建筑,看管好火场内疏散出的物资,防止有人趁火打劫,制造混乱,指引消防队进入现场,为消防的灭火行动维持好秩序;在火灾区域内设立警戒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配合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
e.通信联络:建立通讯网络,保证急救工作的顺利进行.
f.设备保障:保证消防用水,用电及灭火器材完好,保证伤员救护工作的运输车辆.
功能助剂生产线碱烧伤应急预案
1.作业场地
生产车间
2.适用岗位
适用于DBA生产过程中碱液的配制过程.以上化工岗位存在碱烧伤的可能性
3.危险源的辨别与分析
在碱液配制搅拌过程中,碱液容易溅出伤人.
4.事故模式及后果
碱液溅出,一旦接触到身体部位将造成皮肤烧伤,严重者甚至毁容或危及生命.
5.现场应急措施
操作人员发生碱烧伤事故后,,首先用大量水冲洗烧伤部位,然后用1%的硼酸溶液洗,涂烫伤膏.重伤事故进行以上处理后,马上报告项目部负责人与特材公司经理.
6.报警与通讯
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项目部负责人与特材公司经理.如烧伤严重,由现场最高负责人拨打急救电话120请求帮助.同时,特材公司经理组织人员及车辆先将伤员送至河西医院进行救护.
7.应急处理救援措施
发生碱烧伤事故后,同班组其他成员必须为受伤人员进行伤口清洗及涂抹烫伤膏,同时,由现场最高负责人与当班人员组成临时抢救小组,对伤员进行紧急救护.
8.防护救援装备
1%的硼酸溶液,烫伤膏,医用酒精,棉球.
9.应急预案实施职责
事故发生后,事故急救小组按如下要求进行事故急救:
组长:特材公司经理
负责本单位事故的急救指挥工作,及时上报事故情况,并做好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
组员:项目部负责人及事故发生时的当班人员.
负责事故发生后,协助组长做好事故现场急救工作,及时把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救治,保护事故现场.
功能助剂生产线酸烧伤应急预案
1.作业场地
生产车间
2.适用岗位
适用于GFP生产过程中酰化滴定液的配置过程,还原工序盐酸滴加过程及缩合工序硫酸加入滴液漏斗的过程.以上化工岗位存在酸烧伤的可能性.
3.危险源的辨别与分析
配置酰化液过程中,三氟化硼乙醚容易溅出伤人.还原工序盐酸滴加过程中,蠕动泵胶管容易崩开及胶管老化渗露,造成盐酸烧伤,缩合工序硫酸倾倒过程中容易溅出伤人.
4.事故模式及后果
以上酸液渗漏或飞溅,一旦接触到身体部位将造成皮肤烧伤,严重者甚至毁容或危及生命.
5.现场应急措施
操作人员发生酸烧伤事故后,,首先用大量水冲洗烧伤部位,然后用1%的碳酸氢钠溶液洗,涂烫伤膏.重伤事故进行以上处理后,马上报告项目部负责人与特材公司经理.
6.报警与通讯
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项目部负责人与特材公司经理.如烧伤严重,由现场最高负责人拨打急救电话120请求帮助.同时,特材公司经理组织人员及车辆先将伤员送至河西医院进行救护.
7.应急处理救援措施
发生酸烧伤事故后,同班组其他成员必须为受伤人员进行伤口清洗及涂抹烫伤膏,同时,由现场最高负责人与当班人员组成临时抢救小组,对伤员进行紧急救护.
8.防护救援装备
1%的碳酸氢钠溶液,烫伤膏,医用酒精,棉球.
9.应急预案实施职责
事故发生后,事故急救小组按如下要求进行事故急救:
组长:特材公司经理
负责本单位事故的急救指挥工作,及时上报事故情况,并做好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
组员:项目部负责人及事故发生时的当班人员.
负责事故发生后,协助组长做好事故现场急救工作,及时把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救治,保护事故现场.
各岗位,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1.金属制粉,组批安全操作规程…………………………………110
2.电葫芦安全操作规程……………………………………………112
3.有机合成实验室技安规程………………………………………113
4.合成岗位技安规程………………………………………………114
金属制粉,组批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
为了防止生产过程中出现人员及设备的安全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制粉及混,组批工作现场.
3内容
进入工作现场,必须按规定穿好劳动保护用品.
3.1开机前,检查系统设备是否正常,检查各处阀门是否在正确位置.
3.2合上电源空气开关,检查电源指示灯是否正常.系统正常启动,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进行操作.
3.3炉具在使用前严格按操作规程刷1号或2号涂料,并将炉具放在电炉中或用喷灯烤干,方可进行使用.
3.4熔铝炉,保温炉,气体加热炉每次生产前必须由专管人员进行通电检查,确保无问题才能正式投入使用.
3.5起吊铝锭或物品时,严格遵守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吊物下不允许占人.
3.6正常制粉过程中,遇到料罐或送粉管路堵塞,可用不锈钢管或铜棒敲击,严禁使用铁锤敲击.
3.7正常生产中,随时观察氮压机各级排气压力,并每隔两小时做一次记录.
3.8每次生产结束后,必须将雾化罐清理干净.
3.9消防器材应定期检查,应放到指定地点,不得随意挪作他用.
3.10出粉现场严禁烟火.
3.11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汇报厂里组织处理.
3.12组批,混批严禁烟火,严禁穿带钉鞋进入工作现场,出入生产车间,混批工房,必须释放静电.
3.13工作现场保持干净,整洁,无多余物.
电葫芦安全操作规程
1.电动葫芦必须有专人操作,持证上岗,严格遵守行车工的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2.开动前认真检查设备的机诫,电气,钢丝绳,吊钩,限位器等,是否完好可靠.
3.不得超负荷超吊,起吊时,手不准握在绳索与物体之间,吊物上升时严防撞顶.
4.起吊物件时严禁超重(3T)及吊物下站人.捆扎应牢固.在物件的棱角快口处,应设垫衬保护.
5.使用拖挂线电器开关启动,绝缘必须良好,正确按动电钮,注意站立位置.
6.单轨电动葫芦在轨道转弯处或接近轨道尽头时,必须减速运行.
有机合成实验室技安规程
1.实验开始前,应检查仪器装置是否正确,仪器是否完整无损.
2.试验过程中不可擅自离开,注意观察实验情况,记录现象.
3.回流或蒸馏溶剂,溶液溢出时应加入沸石,防止爆沸面冲出,若加热后发现未加沸石,应使全套装置有一定的地方通向大气.4.高压操作时,(如高压釜)应经常注意压力表有无超过安全负
荷.
5.蒸馏易燃溶剂时,不要用明火直接加热,而要用水浴或油浴,
应注意检查接头,塞子等处不能漏气,余气的出口应远离火源,
并注意冷凝器通水,防止大量蒸气逸出引起火灾.
6.减压蒸馏时,蒸馏瓶口须插入细毛细管,管末端深入液体底部,上口夹上螺丝夹调节气流.
7.对易燃易爆气体,如氢气,乙炔等操作,切勿接近火源,在通风良好条件下进行.
8.对有毒气和腐蚀性气体发生的实验,要特别小心地在通风橱中操作.
9.不可用有裂缝容器或平底瓶,三角瓶等做减压蒸馏装置,以防止器壁薄厚不均匀,在有压力作用下发生炸裂.
10.有毒药品及其残渣不可乱丢,也不要倒在废液缸中,以免产生有毒气体.
11.经常注意用电仪器的导线有无破损之处,湿手不要接触电线及电开关,电子仪器用完后须将刻度调至零,在关上开关,拔出插头.
12.如遇触电,电线,电器起火,应先切断电源,在做下步处理.
13.若实验室发生火灾,应首先关闭电源,然后按正确方法灭火.
14.掌握实验室周围的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合成岗位技安规程
1.实验室内须装设各种必备的安全设施(如通风橱,灭火器材等),并应定期检查,保证随时可供使用.
2.使用易燃易爆和剧毒试剂时必须遵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易燃易爆试剂要随用随领,不得在实验室内大量积存.剧毒试剂应有专人负责保管,经批准后方可使用,并应两人共同称量,登记用量.
3.清洗实验仪器时,应注意不直接将含有多量剧毒试液的废液倾入下水道,必要时可先经适当转化处理,在进行清洗排放.
4.使用电,气,水,火时,应按有关使用规定进行操作,保证安全.
5.实验室发生意外事故时,应迅速切断电源,火源,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并上报有关领导.
6.实验完毕,关好门,窗,水,电.
内蒙古河西航天工业总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汇编
2005年7月30日2005年8月1日实施
内蒙古河西航天工业总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汇编
2005年7月30日2005年8月1日实施
2005年6月30日932005年7月1日实施
碳布车间安全员
安委会主任
总经理
副主任
副总经理
安委会
安委会办公室主任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员
建筑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特材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铝粉车间安全员
1安全技术措施、方案不全面,缺乏针对性、不具指导性
部分铁路施工企业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方案,未能根据工程施工的特点、施工的环境、施工的方法及劳动力的组织,以及危险源的级别,充分考虑各种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分轻重、详略有针对性的制定,而是根据设计文件的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摘录部分内容,甚至简单地摘录罗列几条现行的规范、标准,根本起不到指导安全生产的作用,从而不能有效地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产生以上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与危险源的辨识和监控管理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危险源控制理论要求在每个单位工程及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根据设计资料及现场调查资料,准确辨识危险源并对其进行风险评价,形成危险源清单,以此对施工技术人员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方案起到引导作用。故此,危险源未辨识或辨识评价不准确,是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此外,工程技术人员安全意识不强,责任心差也是产生以上问题的重要原因。
2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未能充分发挥其监督管理作用
根据目前铁路工程的施工管理模式,铁路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大致可分为四个层次分布,即集团公司级(集团公司指挥部)、公司级、项目部、架子队,各层次的安全管理人员在现场实施安全监督检查时,对其检查监督指导的重点不明确,也即对危险源分布及对危险源的分级评价和分级管理,以及自己对各级危险源的主要控制责任不明晰,以至于有的上层安全管理人员在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时,往往将重点放在检查一般危险源,而多数重大危险有害因素却无人问津,而很多施工现场架子队的安全员身兼数职、形同虚设、专业水平低下,不能熟练掌握现行的规范和技术标准,使施工现场许多显而易见的安全隐患得不到及时发现、纠正和消除,为日后的安全事故种下祸根。产生此类问题的主要原因是:1)未建立或落实完善、系统的危险源辨识及控制管理的办法或制度,或未将危险源监控责任细化、分解至各层次和部门,致使安全检查流于形式,起不到安全控制和指导作用;2)未按规定要求配备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
3违章施工现象时有发生
违章施工,突出反映在铁路营业线或临近营业线施工中,施工前超前超范围准备、施工中挖断电缆、爆破损坏行车设备、作业车辆溜逸、轨道车辆违章行驶、施工后线路未达到临时补修标准及放行列车条件违章放行列车、开通后整修线路不及时、机械和料具侵限等。产生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未严格执行相关铁路安全生产规定和有关规范、施工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意识薄弱、现场安全管理粗放等。
4随意变更安全防护设施设计
在铁路营业线或临近营业线施工中,为了维护行车基础设施、设备稳定可靠,确保行车安全,对需要进行防护的重要基础设施、设备,设计部门给出了安全防护设施设计,且一般安全保证系数较高。但施工单位为了减少成本支出,把临时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施工完毕后便成为废弃工程)工程视为一项可变更项目(且变更往往不作实质性检算),向“安全保证系数”要利润。例如,2007年9月16日21点05分,中铁某局集团公司施工的胶济客运专线ZH-3标段在大路框架桥D4KK183+214.02段基坑开挖中发生路肩坍塌,致使下行线路运行的货物列车发生脱轨,造成12节车厢脱轨倾覆上行线中断行车13小时35分,倾覆车厢基本报废。其事故主要原因是,施工单位在防护桩的施工中偷工减料,将原设计桩长18米多,实际破检4个桩,最长的14m,最短的只有10m,缺少竖向主筋和箍筋。类似案例不胜枚举。造成随意变更安全防护设施设计的主要原因是,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安全意识薄弱、只凭经验主观臆断,以至于在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中,未严格按照监控管理程序执行,最终酿成事故。
加强铁路施工安全精细化管理应采取的主要措施
1切实加强人员安全精细化管理与配置
加强铁路施工安全精细化管理,必须首先做好人员安全精细化管理与配置,并努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施工管理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切实做好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工作,把安全放在工作的第一位,坚决避免追求快速施工而导致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2)提高认识与全员、全过程参与相结合,在安全教育培训过程中,注重全员参与,培训工人以及管理人员之间的协调配合能力,增强工人和职工的安全责任感。3)加强学习与强化培训相结合,通过安全培训,使员工了解我国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本行业的安全要求与特点,掌握各自的安全职责,了解他人的安全职责;通过技能培训,掌握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安全控制要点和安全操作要求,掌握各种事故预防措施及应急处理办法。4)思想教育与惩罚激励相结合,对于责任心不强、工作态度差的员工,加强思想教育,转变工作作风;对于经教育不改,违纪违规现象严重,多次主观违规者等,解除劳动关系或辞退,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5)健全制度与强化管理相结合,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相适应的安全管理人员,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预防事故的发生。6)建立人员信息安全台账,做好人员选拔与配置。
2规章制度精细化
要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首先应制定精细化的规章制度,在此基础上落实各级人员责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使其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和适应性;具有清晰的管理流程,将职责细化、分解至各个部门、人员;制度的操作性和执行力强,便于各级人员参与管理;规章制度内容应力求细致全面。要通过建立和健全规章制度来规范各项管理程序,统一管理思路明确管理职责,还要通过完善和优化规章制度,来优化管理程序和方法,使其精细化,做到管理标准明确,工作标准明确,操作规程明确,努力使规章制度更加完美和精细。
3危险源辨识、监控管理精细化
准确辨识、分析和有效控制管理危险源,是施工安全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危险源管理精细化应从危害因素辨识过程精细化和危险源监控管理精细化两方面抓起。危害因素精细化辨识,应在充分掌握铁路工程各项目和各工种施工特点的基础上,并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运用科学、适用的方法并采取多种方法进行分析,遵循危险源管理系统的动态性原则,以确保危险源管理的充分性、适宜性和实效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精细化,应将危险源管理系统制度化,并纳入到企业规章制度体系中来,实行严格细化管理。
4设备与临时工程安全精细化
机械设备安全精细化应做到正确选择机型,合理调配,实现机械设备安全动态管理;正确使用并及时保养机械设备,确保设备在完好状态下安全运行;机械设备操作人员上岗制度化、规范化,设备管理责任明晰,并注重强化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使用、维护、保养严格按规程办事;细化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台账,使投入到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管理状态中。防护设备与设施安全精细化管理,应首先做好防护设备设施的设计安全管理,设计单位应规范防护设备设施的设计,落实设计单位、人员安全责任,其次应严格防护设备设施的施工安全管理,加强施工前的方案评审、施工中的检查监督和防护设备设施使用中的跟踪监测控制,把原来的粗放式管理转到精细化管理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