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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工作管理办法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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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工作管理办法

第1篇:前期工作管理办法范文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的协调和管理,健全科学、民主的政府投资决策机制,优化投资结构,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量,有力有序有效推动项目建设,扩大有效投资,助推经济发展,根据《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市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本细则所指政府投资项目是《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的项目)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是指从项目规划到开工建设前的一系列准备、决策和管理工作,包括项目规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的编制、论证和审批等环节,以及属于项目前期范畴的其他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建立市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发改局、监察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环保局、审计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审议市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计划;

(二)对重大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规模及标准提出初审意见,报市长办公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三)对前期工作考核结果和奖励方案进行审议;

(四)负责前期工作经费的统筹和保障。

第五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前期办),前期办设在市发改局。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项目前期工作的决定;

(二)组织编制五年期项目规划,建立完善储备库;

(三)制定和下达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计划;

(四)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的日常管理、督查考核和问题协调上报;

(五)负责暂未落实业主单位的项目的前期工作;

(六)负责前期工作经费的使用审核。

第六条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的相关服务、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三章前期计划管理

第七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储备库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政府投资项目应首先申报列入储备库,政府投资储备项目是指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责任单位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酝酿提出拟在5年内或本届政府任期内实施的政府投资项目。

第八条列入当年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的项目,原则上应当从储备库中选取。

前期工作计划每年组织申报一次,需列入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的项目,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责任单位应制定项目建设初步方案报分管市长审核同意后,向前期办提交项目申请表和项目建设初步方案,由前期办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项目建设初步方案(重点是建设内容及投资规模)进行联合会审,通过联审项目上报领导小组审议后,报市长办公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通过后下达当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计划。

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规模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相关建设标准,充分考虑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当的县市区同类型项目建设规模,并按适度超前的原则进行控制。

第九条列入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的项目,可将选址意见提交市城乡规划委员会讨论,确定选址后可进入项目报批程序;优先推荐申报省重点建设项目,争取国家和省对项目的要素支持;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优先向金融机构推荐;优先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第十条列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的新建项目,原则上从上一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计划中选取,并要求已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第四章审批流程及要件

第十一条政府投资项目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报批。项目业主单位根据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其中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到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项目,编制项目建议书兼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报批;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项目,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报批。

第十二条项目建议书报批要件:

(一)申请报告及项目建议书文本;

(二)提供规划建设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要件:

(一)申请报告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

(二)规划建设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

(三)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

(四)环保部门出具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查意见;

(五)金融机构出具的贷款承诺函;

(六)财政部门和其他出资方的出资承诺证明;

(七)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四条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报批要件:

(一)申请报告及初步设计文本;

(二)项目总投资概算(含分项工程概算明细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五条市发改局在批复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前可组织由相应专家组成的评审小组或中介机构就项目规模、标准和概算进行咨询评估。

市发改局批复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后,两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须向市发改局重新报批初步设计和概算。

由省级及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报市发改局备案。

第五章前期工作经费管理

第十六条前期工作经费由市财政局在每年的年度预算中专项安排。前期工作经费由市前期办按照“总额控制、及时归还、滚动使用”的原则安排使用,并根据前期工作经费的收回和使用情况,每年度财政安排预算予以补充,保持前期工作经费不少于500万元的规模。

第十七条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的使用范围:

(一)与政府基本建设投资有关的项目储备库、基础规划等;

(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等报告研究、勘察测量、初步设计、概算审查、咨询评估等费用;

(三)前期工作的招投标费;

(四)经市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与前期工作相关的其他费用。

第十八条前期工作经费需由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责任单位根据下达的前期工作计划向市前期办提出书面申请,市前期办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当年可供安排的资金进行综合平衡,报市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下达。

第十九条项目前期工作经费预算计划下达后,项目责任单位根据下达的前期工作经费预算计划编制经费使用计划,报前期办、财政审核。项目责任单位应在审核结果公布后1个月内与前期办签订建设项目前期建设工作责任书,并报市财政局备案。财政局办理前期工作经费预算指标的调剂下达到业主单位,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第二十条项目前期工作启动时,前期工作经费首期拨付30%,剩余经费应严格按照前期工作经费预算和前期工作进度拨付资金。

第二十一条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下达后,项目业主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中介机构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对于符合招投标范围和内容的前期工作,项目业主应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并签订合同。签订的合同作为拨款的依据。

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拨付后三个月内仍未开展前期工作的,由市前期办、财政局收回资金并缴入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专户,待项目前期工作启动后另行安排。

对确定实施,但因项目前期工作未达到相应深度而未通过审查的项目,按审查的结论意见,由原前期工作项目责任单位继续完成,增加的费用由项目责任单位自行承担。

第二十二条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实行专款专用,滚动使用。项目前期工作完成后转入项目实施时,项目业主应及时将已发生的前期工作经费转入基建账户,并将结余的前期工作经费交回市财政,收回的资金用于列入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的其他项目。

经批准同意撤消的前期项目应及时报市发改局、财政局办理账户内已发生费用的资金核销手续。前期工作经费不足时,市财政应及时给予补足。

凡属使用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形成的项目成果,转让给非国有投资主体或引进资金联合建设时,实行有偿转让。转让资金由市发改局、市财政局收回并缴入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专户,统筹安排用于其他项目的前期工作。

第二十三条对批准建设的项目,其前期工作经费应列入批准的项目概算内,按照相关规定计入建设成本。当年未完成前期工作的项目,其前期工作经费可结转使用。

第二十四条前期工作经费是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项目责任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制度对前期工作经费进行严格管理和核算,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实行专账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截留、转移、侵占和挪用。

第六章考核与奖励

第二十五条前期工作考核参照市重点建设项目考核办法,与重点建设项目一并进行考核,对考核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六条对政府投资项目争取到国家、省用于项目建设资金的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七条对项目前期工作特别是争取上级项目建设资金作出贡献的协作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八条以上奖励资金,由前期办会同市财政局核实后,报市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从列入财政预算的项目前期工作费用中支出。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项目前期工作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项目责任单位、项目前期工作管理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在项目前期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十条工程咨询、环境影响评价、勘察设计、招标等中介机构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职责,因失职造成损失的,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由相关部门处理。

第2篇:前期工作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中小河流;治理现状;治理方案

中图分类号:X522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近年来,我国在中小河流的治理工作上,投入了众多的人力、物力,并也取得了一些重大的治理成果。然而,由于我国的地域广泛,各省市的经济发展不平衡,单靠一些欠发达省市自身的财政投入很难对中小河流的治理工作提供强大的财政补充,导致一些有效的治理方案根本无法实施。针对这一情况,2009年我国政府成立了中小河流治理的专项资金,并帮助各省市建设了不少的水利治理工程,目前已经初见成效。

一、国内中小河流治理现状

近年来,国家财政部门、水利部门与各省市相关政府,严格按照国务院的统一规划部署,对国内的中小河流进行了有效的治理工作。先后编制了《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规划》、《中小河流治理和中小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规划成果已纳入国务院批准的《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和综合治理总体规划》。

与此同时,在全国范围内确定了一千多条河流中污染较为严重的重点河段作为统一治理的试点工程,力求为将来的普遍治理工作积累丰富的理论与实践经验。由于这些试点河流涉及广泛,而且多数处于一些县级市中,所以,实行的是以当地省政府总负责、国家适当支持(包括技术人员、资金等),并签署相应的责任书,不仅做到分工明确、准时完工,还更好的保证了施工质量,还会避免各种责任推卸纠纷的发生。

在这三年中,中央财政共投入了230亿治理资金,并实行专款专用制度,确保资金的高效利用,保证质量工程的顺利进行。同时,还印发了《全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和《中小河流治理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开展绩效评价,落实奖惩措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未来中小河流治理工作探索

(一) 建立健全的中小河流治理体系

一要成立省级领导小组。各省级人民政府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水利、财政等相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区域的中小河流治理工作。二要加强部门协调。省级水利部门要主动加强与财政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定期协商机制,加快项目审批,积极落实中小河流治理资金,研究解决中小河流治理中出现的问题。三要明确职责分工。各地要逐级落实各级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责任,逐条河流落实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和建设单位责任人。

(二) 突出抓好中小河流治理的前期工作

一要确保前期工作投入。进过调查发现,很多地区由于经费问题,导致设计比较局限于表面化,并经常为了节省资金多次调整方案,严重影响到施工质量和进度,为此,中央在详细调查后,对这些地区将会实施一定的资金扶持,从而确保前期工作正常运转。二要加强前期工作组织。省级水利部门要切实负起中小河流治理前期工作的组织责任,建立"以大帮小","以强帮弱"的工作机制。三要保证前期工作质量。针对部分地区县级财政部门财政评审周期较长、核减初步设计概算可能对工程质量和进度带来影响的问题,省级水利部门要积极与财政部门协商,确保项目按照审批的初步设计实施。

(三)切实保障中小河流治理资金投入

一要加大公共财政投入,明确省、市、县配套资金比例和资金筹措责任,确保规划治理项目资金足额、及时到位。二要合理利用各类专项资金,多渠道筹集地方配套资金。三要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出台优惠政策,创造条件鼓励和吸引各类社会资金参与建设。

(四) 积极创新中小河流治理的建管模式

省级水利部门要针对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建设的特点,积极创新建管模式,提高建设管理水平。一要抓好项目法人组建。积极指导县市组建符合要求、组织能力强、管理水平高的项目法人。二要规范招标投标。省级水利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水利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监管,监督项目法人规范招投标。原则上一个初步设计一个标的,有条件的地方要采取打捆招标方式,选择符合资质要求、信誉好、实力强的施工队伍参与建设。三要加强建设监理。针对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规模小、建设周期短的特点,研究制定验收管理办法,既要符合程序,又可适当简化操作,确保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及时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发挥效益。

(五) 全力确保中小河流治理的四个安全

一要确保工程安全。要落实好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建立健全项目法人、施工、监理和政府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质量监督体系,加强施工图审核,把好材料进口关,强化施工质量检测,确保工程质量。二要确保资金安全。要加强资金监管,杜绝挤占、挪用、截留建设资金的现象。三要确保生产安全。要完善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和应急预案,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度汛方案和低温、雨季等恶劣条件下施工方案,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四要确保干部安全。要加强廉政教育,完善监督预防体系,结合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健全相关制度,防止发生领导干部插手干预招投标、合同签订、材料采购等违反规定的行为。

三、总结

近几年,我国各级政府在治理中小河流工作中,起到了关键性作用,并取得了众多建设成果。尽管,很多工程尚处于初级阶段,并且,还存在着很多问题需要及时解决,但是,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中小河流的治理工作一定会取得更加辉煌的成果。本文对当前中小河流治理现状进行分析,并对未来工作方向提出一些建议。

参考文献:

[1]本刊编辑部.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规划通过专家审查[J].水利经济. 2009(04)

[2]本刊记者.强力推进水利重点工作 切实保障城乡生产生活[J].中国财政.2010(18)

[3]杨忠林,王大伟,李婧菲.哈尔滨市中小河流治理对策[J].水利科技与经济.2004(04)

第3篇:前期工作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字】兵团公路;前期工作;建设思考

0 前 言

公路工程建设,规模大、技术复杂、质量要求高、工期紧、耗费的资源相对其他建设工程而言比较多,是一项高度社会化而又十分复杂的物质生产活动。因此,在公路项目建设施工生产的事前、事中,都应充分考虑思考和合理解决、处理、协调和组织好生产诸要素之间的问题,严格按施工建设程序进行活动,科学地做好施工建设前的组织工作,对完成公路工程建设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文结合新疆兵团第五师博乐市至双河市一级公路建设前期工作,就如何稳步推进项目实施工作,谈些个人肤浅的意见和建议。

1 项目概况

新疆兵团第五师博乐市至双河市公路项目位于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境内,是兵团交通局下达给第五师2014年度重点公路项目,里程全长28KM,技术标准公路一级,总投资3.2亿元,计划工期3年完成。

目前,该项目施工图设计已经兵团交通局审核批复,公路沿线征地等工作也已完成。为了稳步推进和开展好下一步项目的施工招标和后续开工工作,按照公路交通基本建设程序,还需进一步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

2 建设思考和建议

2.1关于项目施工标段划分

2.1.1该项目路线全长28公里,原施工图设计划分为四个合同段,即K0+000-K5+700段为第一合同段,合同段长5.7公里;K5+700-K17+240段为第二合同段,合同段长11.54公里;K17+240-K22+337.82段为第三合同段,合同段长5.097公里;K22+337.82-K28+000段为第四合同段,合同段长5.3公里。目前,按师国土资源局批准划定的路基、路面集中料场仅有一处,在该项目的K16+000处,按现划定料场考虑,原施工图设计分四个合同段太多,施工里程短,各合同段施工交叉作业,相互占路,既不安全,也不利于施工单位的合理投入和机械化施工作业,更不利于招标竞争。

2.1.2按照交通部《公路建设四项制度实施办法》(交通部2000年第7号令)第十八条:“分标段招标的,招标人应合理划分标段,合理确定工期。施工标段的确定应有利于施工单位的合理投入和机械化施工”,“其他等级公路标段工作量一般应不少于5000万元”。和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2006年第7号令)第十三条:“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标段,应当按照有利于对项目实施管理和规模化施工的原则,合理划分”的要求。为了便于施工单位的合理投入和机械化施工及项目管理,有效预防和消除由于标段划分过多,施工交叉作业,有效预防大吨位运料车相互占路造成的安全隐患,提高招标标段竞争力,合理降低工程造价,建议全线划分2个标段为宜,即K0+000-K16+000段为第一合同段,K16+000-K28+000段为第二合同段。

2.2关于项目沿线电讯线路拆迁

2.2.1该项目沿线范围内的电讯线路,共涉及移动、联通、铁通、电讯、广电等五个被拆迁单。除起点段主要在原路北侧布设外,其余都在原路以南布设,有地埋的,也有露天架设的。起点段为2.2公里,位于路侧以北。中间段为11.54公里,位于路侧以南。终点段4.26公里,主要在居住区。拆迁工作量很大。

2.2.2建议由师交通部门给予土地优惠条件,让出和利用新建公路中间带,动员联合这五家涉及拆迁的单位共同出资,统一规划,共同建设博双一级公路中间带电讯通信廊道。由项目单位负责廊道开挖回填工作,各被拆迁单位负责提供电讯所需材料和敷设与安装技术监督与指导工作,互惠互利。原路侧电信线路可作为临时电信线路,不满足临时使用的双方可以协商,另行架设。沿线施工单位施工时要求注意避让,并加以用心管护。待电讯廊道建成后统一接入。如果被拆迁各方意见都能达成一致,共同建设,此办法将一劳永逸,今后不再会涉及到拆迁问题。一次投入,共同受益。

2.3关于项目起点路段建设

2.3.1该项目起点路段有2.2公里位于博乐市新城区(五师),设计路宽为一级公路最低值20米宽,没有设计路侧防护栏,仅设计有中间带隔离墩。由于此路段交通量大,现状路口较多,混合交通严重,原设计中隔离墩将会造成该路段居民出入不便,加之未设计路侧防护,特别是公路南侧,路与架空供热管道间隔距离仅有2米,在没有设计路侧防护的情况下,很容易出现安全问题。

另外,该路段还有2.2公里市政排水管线在新建公路设计断面左半幅行车道中央,会影响该项目路段建设质量,需移出路外处治。不移出,会造成今后维修不便。一旦管道出现渗水现象,需挖路处理,影响公路服务质量。

2.3.2建议该路段取消路中隔离墩设置,整体一幅路建设。2.2公里市政排水管线整体移出路基以外,涉及的电力和通信线路统一拆迁,敷设至公路中间带。

3 结 语

公路项目前期工作,工作繁琐、复杂多变,需解决和协调问题很多,千头万绪,工作量大。不仅要在施工前进行,而且还贯穿于整个施工过程之中。因此,在项目整体开工之前,针对公路工程的不同对象和建设施工条件,必须从实际出发,稳妥而科学和认真、细致、耐心地做好相应的前期准备工作,为后续项目顺利开工建设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第4篇:前期工作管理办法范文

一、会议名称

首届《新编汪氏通宗世谱》编修研讨会

二、举办时间、地点

时间:2013年6月16 日

地点:武汉市江汉假日酒店

三、会议主要任务

总结前期工作,研究和安排下阶段工作任务。

完成三项具体任务:成立《新编汪氏通宗世谱》编修管理委员会及编修工作室; 讨论和通过编修方案及编修工作室相关的管理办法;筹措编修经费。

四、参会范围

各地宗亲会会长、支系代表、企业家、知名人士和家谱研究者等。

五、会议议程

1、举办方致欢迎辞

2、大会主题发言

3、前期工作通报

4、学习和讨论《新编汪氏通宗世谱编修方案》、《编修工作统一认识提案》、《编修工作室财务管理办法》

5、大会研讨发言(亦可提交书面发言稿)

6、电脑及网络应用培训

7、会议总结

六、会议日程

6月15日上午9:00 开始报到;下午18:00 接风洗尘

6月16日上午(8:30―12:00)和下午(14:30―18:00) 研讨会;下午18:00 晚宴联欢

(就间:早餐7:30―8:10;中餐12:00―13:00;晚餐18:00―19:00)

七、筹备小组分工

(一)秘书组

负 责 人:汪新才 汪瑞林 汪世维 汪利文 汪国春

工作职责:

1、完成研讨会邀请通告

2、准备会议文件:编修方案、统一认识提案及财务费用管理办法、大会交流材料、会议指南(会议须知、会议日程表、通讯录、住宿安排表)以及原谱光碟等等。

3、制发大会文件袋及胸牌

4、会议大门及展厅布置

5、摄影摄像及宣传报道

(二)总务组

负 责 人:汪少青 汪宏慈 汪运力 汪作文 王惠兰 汪静

工作职责:

1、来宾接送、住宿与就餐安排。

2、贵宾签到,会议证件文件袋发放。

3、会场布置:桌椅、横幅、座位牌、音响、茶水等。

4、大会期间交通工具安排。

5、其它服务工作。

(三)财务组

负 责 人:汪振耀 汪纪元

工作职责:

1、会议经费预算

2、收取捐赠款项及物质

3、会议费用结算

《新编汪氏通宗世谱》编修研讨会筹备小组

二零一三年六月三日

附:《新编汪氏通宗世谱》首届编修研讨会第一次筹备会议纪要

为了确保《新编汪氏通宗世谱》首届编修研讨会顺利召开,受大会组委会和大风委托,今天下午,汪振亮老先生在江汉假日酒店主持召开第一次筹备工作会议。

参加会议的有:汪振亮、汪振耀、汪少清、汪封林、汪宏慈、王惠兰(汪家媳妇)、汪利文、汪作文。

经过讨论,会议决定如下事项:

一、关于编修研讨会筹备小组机构及分工问题。按照《新编汪氏通宗世谱》编修研讨会策划方案的要求,会议决定成立秘书组、总务组和财务组三个专门机构。秘书组由仙桃汪新才牵头,主要负责参会人员邀请、会议文件准备及宣传报道等工作;总务组由孝感汪少清牵头,主要负责大会期间参会人员食宿安排、会场布置等工作;财务组由汉阳汪振耀牵头,主要负责会议经费收支管理、捐赠款项管理等工作。

二、关于参会人员食宿管理方式问题。由大会筹备小组统一收取参会人员生活费用,统一安排就餐和住宿。交费标准,每人基本费用270元,其中住宿费100元(两个晚上),餐费170元(一个午餐50、两个晚餐100、两个早餐20)。其他酒水、用品、资料及会场租赁等费用由大会筹备处开支。

三、关于会议资料印制、用品采购等问题。会议提出,要本着节俭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公用费用开支。会议对资料印制、用品采购等开支进行了详细预算,并确定了印制、采购的具体渠道和方式。

会议还要求,筹备小组人员要明确职责,加强配合,竭尽全力,做好会议各项预备工作,为全国各地远道而来的宗亲提供最满意的服务。

按照大会组委会提出的“坚持务实、节俭的作风”的要求,本次筹备会费用由参会人员共同分担。

第5篇:前期工作管理办法范文

前期工作存在问题及建议

序号

工作项

工作项明细

存在问题

整改建议

1

VI制作流程

审核与制作的顺序

未经专业归口单位、企业管理部审核,就先制作VI标识。

参照《VI管理办法》,按管理流程制作。

若有紧急制作需求的,可先提供制作明细单给专业归口单位、企业管理部审核。

2

审核报销材料

VI制作明细单

未参照《VI手册》样式设计图样。

按照《VI手册》设计图样,若有新增图样请走VI图样审核流转流程。

3

费用支付审批表

开户行名称和银行账号与发票信息不一致。

按发票上信息填写。

4

工作量汇总表

1、工作量汇总表中材质工艺与合同不一致。

2、标的定额信息有误。

3、未核对签字页上材质的使用面积。

加强材质工艺、标的定额和面积等方面的审核。

5

VI制作现场验收单

1、验收单材质工艺、数量与工作量汇总表不一致。

2、验收单需求单位负责人未签字。

加强审核,确保材料内容的一致性。

规范签字、盖章,不要有遗漏。

6

VI工作资料存档

各类资料存档:

VI制作明细单、VI制作工作量汇总表、VI制作现场验收单、3M质保书原件、材料证明原件、VI图样审核流转单等。

第6篇:前期工作管理办法范文

一、上半年主要工作

(一)基本情况

(二)主要工作

1、增收入,蓄后劲。一是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形势和国家税收政策变化,认真分析影响我区收入的各种不利因素,充分发挥财政杠杆作用,保证财政收入平稳增长。二是努力完善目标考核责任制。将收入任务分解落实到部门和镇街,并纳入年终考核,充分调动各级部门征收积极性,确保财政收入及时入库。三是继续加强收入态势跟踪。与税务部门建立月会联系制度,每月针对收入情况进行座谈、分析,针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收入征管,确保税收应征尽征,不征过头税。四是严格非税收入管理。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建立和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抓大控小,积极挖掘非税收入潜力。五是培育重点产业,蓄发收入后劲。加快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重点打造现代商贸、软件信息等高端产业,积极支持江北新城和桥林工业新区建设,继续抓好房地产市场的培育。

第7篇:前期工作管理办法范文

农村水利、防洪减灾、生态建设等项目类型多,建设任务相对分散,中央补助标准、建设管理办法各有差异,对工程建设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2015年,国家把水利作为中央预算内投资和财政资金的重点投向,是扩内需、稳增长、惠民生的重要领域,已经落实重大水利工程投资600亿元,较2014年有大幅度增加,明确要求全国27项重大水利工程如期开工,完成2015年投资任务。国家还启动了国土江河综合整治试点和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国家正在研究编制3a滚动投资计划和预算,在每年3月底前投资计划下达率达到80.0%以上。同时,明确要求各地采取措施,加快投资计划执行进度,续建项目年度投资争取当年全面完成,新开工项目年度投资基本完成,形成工程实物量,为稳增长、扩内需作出贡献。

2水利投资计划执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4月份水利工程建设专项督查情况看,2014年中央和自治区下达宁夏各市、县(区)水利建设资金257075万元,截至3月底,完成投资131389万元,投资完成率51.1%,除石嘴山市整体达到82.4%外,其他四市进度普遍滞后。由于工程建设进度滞后,达不到国家对投资计划执行的要求。这既有国家投资计划下达迟、受季节和气候影响较大有效施工期短等客观原因,但更主要的是项目法人主体责任不落实、前期准备不充分、地方配套投资不到位、施工安排不周全等主观因素。在前期工作方面,勘察设计深度不够,审查审批周期长,有些项目投资计划下达后才开展前期工作,导致工程迟迟不能开工建设;在计划分解下达方面,配套资金不落实,计划分解下达周期长;在招投标方面,招标文件编制等准备工作不充分,超前谋划不够,招投标平台利用不主动,工作周期长,影响工程开工建设;在工程建设实施中,合同管理不规范,擅自调整建设内容或设计方案,移民征地工作准备不足、难度较大,结算支付不及时。

3加强投资计划执行的措施建议

2015年,投资计划执行的目标是全面完成2014年结转的中央投资,2015年下达计划的续建项目年度投资争取当年全面完成,新开工项目年度投资基本完成。2015年,水利建设的任务十分繁重,不仅要重视争投资上项目,更要重视投资计划的执行;不仅把水利投资增长作为工作的考核内容,更要把完成投资计划作为工作的考核指标。

3.1强化前期工作

一是项目的审批权限大部分已下放到市县,做好承接工作,落实项目前期工作分级管理责任制,按照全区水利项目库,超前安排前期及审批工作,使投资计划下达后即可组织工程建设。二是增加前期工作经费投入,在争取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探索利用银行贷款等多种渠道筹集水利前期工作经费,切实满足前期工作需求。三是强化前期工作组织管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合理配置行业内外、区域内外勘测设计力量,优化前期工作流程,各阶段合理交叉作业,同步推进各阶段工作。四是高度重视前期工作质量,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做深做细地质勘探工作,保证合理设计周期,开展前期工作成果质量评价工作,定期公布评价结果,落实奖惩措施。五是重视土地预审、征地移民、环境保护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按照各支持性文件审批部门联系机制,及时沟通反馈情况,确保主体报告和支持性文件审批同步协调推进。

3.2加快投资计划下达

一是从2015年起,国家投资计划将提前下达,需要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项目安排、投资计划下达应与前期工作挂钩,优先安排前期工作进度快、质量高的项目,加快下达投资计划。二是建立区、市、县三级财政稳定的水利投资增长机制,落实土地出让金用于水利建设政策及水利建设基金征收管理政策,落实地方配套资金,与中央投资同步到位。三是利用好水利投融资平台,扩大水利金融贷款规模,探索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方式,落实投资补助、贷款贴息、价格机制等政策措施,努力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水利建设与运营管理。

3.3加强投资计划执行

一是督促项目法人制定投资计划执行方案,明确时间节点,精确到月,确保投资计划及时下达,资金及时拨付,保障工程按设计工期顺利实施。二是充分考虑各地气候特点、合理的工期安排和建设实际需要,从招标投标、施工组织、建设环境等各个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加快计划执行进度。三是严格合同管理,及时编制设计变更报告上报审批,积极主动向地方政府汇报解决移民征地等制约问题,按时进行工程结算和阶段验收,促进投资计划执行。四是加强投资计划执行的监督检查,对项目建设进度滞后的市县,通过约谈等惩处措施,促使其加快建设进度和投资计划执行;对效果不明显的市县,将暂停或调减投资计划。

3.4重视投资计划统计工作

第8篇:前期工作管理办法范文

 

一、编制实施应急管理领域“十四五”规划,统筹引领“十四五”时期应急管理事业开篇布局

一是编制印发《“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加强与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的衔接,围绕落实《纲要》的各项部署,细化完善具体工作举措;做好部门及地方意见征询、专家咨询论证等工作,按程序报请国务院审批,明确“十四五”时期应急管理工作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工程项目、重大政策、重大改革举措。二是健全规划实施保障机制。制定印发《“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部门和部内分工,督促地方制定规划实施方案;推动将应急管理纳入政府投资和财政预算重点保障范围,将有关指标纳入2021年度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三是统筹指导应急管理领域规划的和实施。按照“1+2+N”规划体系,指导做好应急管理领域其他国家级专项规划和地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做到与总体规划同步研究、同步编制、同步实施,促进形成规划合力。

二、以重大工程项目实施为抓手,推动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取得新进展

一是拓宽应急管理领域投资渠道。推动在“十四五”时期优化保留安全监管监察能力建设、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森林和草原防火、民用空间基础设施等中央投资专项,协同开展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相关管理办法的研究修订,争取进一步加大对应急管理的投入。二是推动“九项重点工程”实施见成效。协调加快国家应急指挥总部、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工程、西南等6个区域应急救援中心项目前期工作,推动项目尽快获批,并下达年度投资启动项目建设。三是健全重大项目滚动发展机制。推动完成“十三五”规划确定的矿山、金属冶炼等重大事故防控技术支撑基地前期立项;有序开展“十四五”规划中航空应急救援体系、应急物资保障建设等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四是加强年度投资项目管理。落实好2021年度中央投资,按程序组织开展权限内项目初步设计评估、审查、批复;会同有关司局督促指导有关单位依法依规开展项目建设,发挥好政府投资效益。

三、强化预算资金使用管理,全面提升灾害风险防控能力

一是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应急管理部预算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预算编制、执行管理。推进预算和绩效管理深度融合,健全绩效管理制度,提升绩效管理质量。严格落实预算执行管理制度,健全完善预算执行统计分析、定期通报、及时预警、重点约谈、专项检查、考核奖惩等机制,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同时坚决制止年底突击花钱的行为。二是加强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根据各地自然灾害发生情况和启动响应情况,及时协调财政部下拨救灾资金,支持地方开展救援救灾工作。协调财政部及时下达2021年全国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经费,支持地方开展普查工作。协调财政部制定出台中央补助地方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租机经费管理、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经费管理等规定。三是开展财务预算调研指导服务。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相结合,将2021年作为财务工作“调研服务年”,深入部分预算单位开展财务预算管理调研,深入部分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开展专项资金管理调研,有针对性地帮助指导基层单位加强资金管理、严格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能。四是进一步树牢“过紧日子”思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勤俭办事厉行节约的要求,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精打细算、依规办事,坚决压减一般性支出。大力精简会议,严控差旅、培训、调研、论坛、庆典等公务活动。进一步强化“三公”经费管理,坚决取消无实质内容的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等活动;加强车辆使用管理,严控车辆报废更新,切实降低公务用车运行成本。

四、健全完善经济政策制度和审计监督机制,全面提升对应急管理事业的服务保障能力

一是加强经济政策研究工作。修订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做好调研、征求意见、座谈论证等工作,同时积极协调相关部委,推动新修订办法的出台。二是深入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及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的实施。加快建立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制定安责险信息系统建设规范和标准,指导各地建设,上线运行部安责险信息管理系统,并逐步实现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系统的对接。三是配合审计署重点工作。积极配合审计署做好对我部的年度预算执行审计、重大政策跟踪审计、审计调查等工作。四是严格落实中央审计委员会审计工作有关要求和部党委工作部署。做好我部的内部审计工作,重点组织实施好经济责任审计,做到逢离必审。五是落实审计与其他内部监督协同配合工作机制。配合驻部纪检监察组、部巡视办等部门做好相关工作,提供审计支持;协调落实巡视发现的财务方面问题的整改工作。

第9篇:前期工作管理办法范文

一、围绕全年目标任务,提高水泥散装率。发展散装水泥是促进节能减排、提高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散装水泥使用率也是市主管部门考核我市的一项指标任务。今年以来,我办积极深入企业开展调研,跟踪监测散装率指标的完成情况,鼓励企业“多产散装、少产袋装”,在完成散装率目标的同时,为全市节能降耗任务做贡献。在我办和企业的共同努力下,今年1-6月,全市共生产散装水泥123.2万吨,同比增长3.62%;散装率达71.95%,同比提高4.72个百分点。

二、制订推广应用预拌砂浆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建设工程领域推广应用预拌砂浆工作,根据《市建设工程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管理办法》、《市建设工程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相关文件精神,我办会同建设局制订完成《市建设工程推广应用预拌砂浆实施意见》,在管理办法的大框架下,进一步细化和深化建设工程领域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工作,将预拌砂浆纳入工程招标体系,并对我市全市范围内砂浆禁现的时间节点要求进行了明确。

三、开展“行政执法年”前期准备工作。根据《关于开展市散装水泥“行政执法年”活动的通知》的要求,我办着手开展行政执法年活动前期准备工作。一是成立了以分管局长黄志良为组长,姚一美主任为副主任,各散办工作人员为组员的“行政执法年”活动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制定了《市散装水泥“行政执法年”活动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对今年我办开展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进行了安排和部署。三是做好活动宣传。将活动通知文件下发给辖区内各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要求各企业严格按照执法检查要求,认真做好备查工作。

四、做好农村发展散装水泥政策扶持。我办积极利用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抓好农村散装水泥发展工作,积极扶持新农村建设、下山移民等农村住房改造工程。5月份,我办实地考察了航头镇、大同镇的农村住房改造项目,将其作为今年的农村发展散装水泥扶持的备选项目,相关材料已报市散办。

五、做好现场搅拌砂浆行政许可事项进驻中心相关工作。根据浙商务商发发[2009]273号《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将现场搅拌砂浆行政许可事项进驻中心事宜与审批中心审批管理科室进行了沟通联系,按照进驻流程,做好公示等前期工作。目前该事项已成功进驻中心。

六、开展节能减排宣传活动。我办联合市节能办、资源科在文化广场开展节能减排宣传活动。通过展板宣传、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向广大市民宣传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节能减排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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