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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安全保护条例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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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1篇:城市道路安全保护条例范文

【关键词】公路管理;管理体制;发展现状

0.前言

我国的高速公路管理体制需要得到进一步发展,以此来提高经济发展速度、人民生活水平,并对综合国力进行提升。本文立足于改善各省高速公路的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与弊端。本文将阐述公路的建设性的概念与特征,对公路建设有一个整体上的来接和改进,对各省的公路管理体制面临的问题以及问题出现的原因进行了条理分析,以求公路管理策略的建设奠定基础。

1.我国的公路管理现状

如今的我国正处于经济的大发展、市场的大繁荣,以及生态环境的大变革中。近几年,随着经济的突飞猛进,大批项目上马开工,对养护管理能力、提高保畅能力提出严峻考验。在十一五期间已形成以高速公路为骨架、国省干线公路为主体、县乡村公路为基础的公路交通网络。相对公路建设而言,公路信息化水平相对滞后。提升公路养护管理水平、强化路网管理能力、提高路网通行效率、提高公众信息服务能力成为公路交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指标。当下社会各方对收费公路政策的认识分歧,反映了交通政策研究理论基础的薄弱。在使用

者对公路进行付费时,这一政策近年来陷入了公众舆论压力和发展融资的两难困境之中,基础设施建设可以通过借款取得长期性的资金支持。基础设施的受益周期很长,如果把付费期延长、与受益周期匹配,这样的融资安排就既能坚持用户付费原则,又能促进代际公平性。所以说收费公路政策是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我国公路发展仍然需要坚持的政策。

2.健全公路管理的相关措施

2.1公路建设信息化

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时,公安机关、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这就要求公路管理中要具有很好的信息化管理,才能及时通知清障施救单位进行清障施救。把离散、多元、异构、分布的信息资源通过逻辑或物理的方式组织为一个有机整体,以加强公路管理工作的规范性、严谨性和及时性,提高“三个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在公路上发生安全事故时公安机关负责组织抢救伤者和财产,调查事故现场,处理交通事故,维持事故现场的交通秩序,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负责调查处理路产损失情况,都能准确的确定事发位置对其营救。专用通信网络,推广应用了工程建设、养护、路政、收费、财务、计划、人事管理等多套业务系统,较大地提高了各级公路管理部门的工作效能和管理水平。

2.2公路收费式管理

只有建立在清晰的使用者付费基础上,使收费公路政策从单一的筹融资工具回归到价格工具上来,法规的修订完善才能既有助于化解当前的社会矛盾,又符合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要求。如果干线公路网的使用免费,会造成区域交通分配离开铁路运输,扭曲运输分配格局。在使用者付费基础上,基础设施建设可以通过借款取得长期性的资金支持。当前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改的难度在于,既要回应社会公众对问题的关切,又要满足发展运营的融资要求。制度完善必须建立在上述对使用者付费的正确理论基础上,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使用者付费对于交通发展,既是投融资工具,也有平衡制约作用。除了建设投资,定价还要考虑养护、改扩建,特别是路网整体发展所需的交叉补贴。从长远的合理性来看,定价不能忽视需求端的功能,要兼顾绿色出行、不同运输方式的协调发展等要求。在宣传公路交通所取得的辉煌成就时,政府很自然把收费融资与建设发展相互联系起来,肯定收费公路政策的资金保障作用。作为一项交通财税政策工具,通行费的基本功能定位取决于交通发展的基本战略选择。长期以来,我国的交通运输业强调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这是一种典型的需求追随型交通发展战略。在此战略指引下,交通行业追求的目标是更高的交通量和投资水平,收费定价只是规划建设的投融资工具。从理论概念上来讲,当前认识混乱的根本在于是否把通行费作为一项价格工具而不仅仅筹融资来定位该项政策。

2.3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

在我国有很多相应的管理法律法规,例如《收费公路管理条例》、《高速公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2011年3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3号公布《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决定该《条例》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并决定1987年10月13日国务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同时废止。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公路保护工作;但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国道、省道的保护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新建、改建公路与既有城市道路、铁路、通信等线路交叉或者新建、改建城市道路、铁路、通信等线路与既有公路交叉的,建设费用由新建、改建单位承担;城市道路、铁路、通信等线路的管理部门、单位或者公路管理机构要求提高既有建设标准而增加的费用,由提出要求的部门或者单位承担。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涉及经营性公路的,应当征求公路经营企业的意见;不予许可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4建立公路数据管理体系

信息化应用和建设的基础是建设一套以公路地理信息数据为基础的、数据标准统一的、可实现部、省、市三级共享与交换的公路基础数据库,为公路信息化各业务系统、上报系统提供标准、统一的基础数据,满足各级局、各系统之间对数据交换及共享的需求,使各级局、各系统形成一个分级互联的有机整体。制定统一数据元标准,有利于建立各级数据库,实现各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和信息高度共享,解决信息孤岛问题。建立一套可行的数据元更新机制是长效运行数据元标准的基础保障,也是业务应用系统高效准确运行的基础。系统以公路基础数据、城市基础地理信息库为基础,数据元标准为规范,结合公路建设、公路管理、公路养护管理等日常业务管理系统及逐级上报、共享交换的需求,实现通过服务的方式将数据进行。当前各省在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方面存在许多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各省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加以改革和完善。一是积极推进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的完善,确立交通运输部门是高速公路的唯一立法机构,并且强力推进建立全国统一的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的法律体系,还要进一步修改、完善和补充现有的高速公路的地方法规、规章。

3.总结

面对当前的国内经济的快速发展,公路建设管理具有技术要求的标准高以及投资大和施工规模大的特点,所以加强高速公路的管理体制研究非常重要。本文在探析当前各省高速公路管理体制面临问题的基础之上,提出了加强高速公路管理体制的方法,进而为高速公路管理体制的发展奠定了重要的前提理论基础。■

【参考文献】

[1]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交通信息基础数据元集(公路、车辆、航道、港口、船舶五部分)[M].北京:交通部科技教育司,20051.

[2]张德水.信息化技术在高速公路建设管理中的应用,2011.

第2篇:城市道路安全保护条例范文

一、工作目标

按照“立足源头、标本兼治、依法严管、联防联治”的总体要求,从年10月下旬起,用2个多月的时间对车辆的超限超载、“大吨小标”、非法改装问题进行集中治理,力争使车辆超限超载现象等得到有效遏止,国、省、县道“双超”率控制在3.8%以下,乡、村道超限超载率明显下降,车辆核定吨位失实现象得到纠正,桥梁隧道安全运营得到有效保障,因超限超载引起的公路交通事故明显减少,确保公路安全、畅通,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车辆超限超载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为组长,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区城管局、区安监局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监察局、区发改局、区法制办、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分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和区交警大队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上述各成员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

三、整治工作主要任务

(一)严查车辆:重点查处车货总重55吨以上和超限100%以上的货运车辆,以及容易产生滴漏撒倒行为的工程运输车辆和非法改装的尺寸超限车辆。

(二)重点线路以及对象:S318省道高桥段、县大道(石子、沙子等工程运输车辆);大道、荷梁线洞桥段(散装、灌装水泥运输车);71省道咸祥段、沿海中线段(滨海创业中心企业和咸祥东方船厂的原材料运输车,特别是装载钢卷、钢板的大型运输车辆);南外环路、东外环路段(前往明州大桥的钢卷、钢板的大型运输车辆以及工程运输车辆、来往于钢材市场的钢筋运输车辆);世纪大道、下应大道、宁横路(去往4S店的商品运输车)等线路。

(三)重要设卡地点:东外环路与329国道交叉口、甬台温高速东进出口、甬金高速连接线与荷梁线交叉口、沿海中线与北仑交界处、34省道与大道交叉口、通途路延伸段与318省道交叉口、县大道与沧海路交叉口。

四、整治步骤

本次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整治工作从今年10月下旬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年10月20日—年10月31日)。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部署工作任务。同时做好媒体宣传,设立临时检查点以及卸货场地等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集中治理阶段(年11月1日—年12月15日)。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要求,自行制订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抓好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期间,全区将集中开展3-4次治超联合执法行动,由交通、公安、城管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在重点线路和重要卡口治理“双超”车辆,严厉打击货运“黑车”,规范货物运输经营行为。

第三阶段:规范巩固阶段(年12月16日—年12月31日)。总结并完善治理“双超”的工作制度,巩固治理成果。

五、工作措施

(一)开展集中整治。对于重点线路和卡口以及区内超载超限源头,要集中时间和调配各部门人员力量,从货物源头的装载管理和路面执法两方面共同开展整治工作。

(二)加强路面检查。对于重要的出入口,要充分依托现有的两个超限运输检测站(点)进行24小时不间断路面执法;对于重点桥梁和路段,要重点巡查,加强流动治超。

(三)加强源头治理。公安部门对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货运车辆不予登记和发放车辆号牌,同时清理已注册货运车辆号牌。安监部门加强对危化品存储企业、矿山等单位运输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交通运管部门要加强货运源头单位监管,督促货运源头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超限运输车辆出场(站),对在源头进行运输装载中发现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要加大查处力度。

六、工作要求

(一)领导重视,责任到位。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迅速成立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亲自研究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单位要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各自任务,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切实把车辆超限超载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抓紧抓好,确保整治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二)营造氛围,宣传到位。宣传部门要积极配合交通运输、公安、城管、安监等部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各种宣传形式和宣传手段,大力宣传专项行动的意义,积极报道治超工作的进展情况,充分报道相关部门治超工作的做法和经验,营造公路治超工作全社会关注、全社会监督、全社会支持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加强配合,措施到位。交通运输、公安、城管等部门要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加大本部门人员力量投入,加强沟通协调,强化协同作战。整治过程中重点对行驶于国省道以及城乡主要道路车货总重55吨以上的超限运输车辆进行严厉查处,要切实重视对县大桥、明州大桥、宝瞻隧道、高速公路铁路下穿、跨线接桥等重点路段的治理工作,对恶意“双超”车辆,路政、交警、城管和公管要加大联合执法处罚力度,对“双超”车辆坚决实施卸载处理,消除其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