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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消防自查自纠报告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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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消防自查自纠报告

第1篇:建筑工地消防自查自纠报告范文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为2011年度建筑安全工作打好基础,经我局研究,决定开展一次春季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综合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机构及检查范围

1、第一组

检查范围:开发区四期西区、西区北地块(包括原城北工业区)、中央服务区、市政工程

2、第二组

检查范围:开发区二、三期在建工程、北苑服务区、苏溪、炉头、堰头、杜山头等工业区

3、第三组

检查范围:开发区一期、开发区四期东区、综合市场及出租标准厂房

二、检查内容

1、文明施工:结合工地实际,查找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薄弱环节,施工现场是否封闭施工;现场道路是否硬化;施工现场噪声是否扰民。

2、依法履行市场行为情况:依法履行建筑施工各项法定手续情况;项目部管理人员特别是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及到位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其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为检点。

3、基坑围护、防坍塌措施。包括相关的专项施工方案和现场防护措施。

4、支模系统:方案编制及依方案组织施工情况;相关审查、检查、检测、验收等手续完备情况;实际施工是否按施工方案组织实施,是否有相关的合格证书和检测报告。

5、防坠落事故的各项防护措施:包括脚手架、洞口、临边、人货梯等。

6、消防安全情况:消防制度落实情况;消防器材配备及使用情况;相关检查、审批手续落实情况。

7、施工用电安全情况。

8、民工安全教育情况。

9、综合市场及出租标准厂房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安全防范措施及消防安全情况。

三、检查时间:

2011年3月23日——4月3日

四、工作要求

1、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一次认真的检查,切实对照相关的标准规范,查找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2、充分做好迎检准备。各施工单位要重视安全台帐的整理工作,相关的检测、检查记录要确保真实、详尽、规范;内容要分门别类、有序存放;相应签字手续必须由本人履行,不得代签。

3、各检查组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要按照相关标准做好认真细致的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做好检查总结及督促整改工作,确保检查工作落到实处。被检查单位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作出整改承诺,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认真整改。

第2篇:建筑工地消防自查自纠报告范文

街道安监所

各位领导、同志们:

“经济发展,安全先行”。安全生产不仅关系到民众的生活出行,更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先行官。2018年以来,街道安监所紧扣区委、区政府“追赶超越”定位和“五个扎实”要求,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总方针,全面扎实开展一季度工作,深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遏制了辖区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实现了一季度辖区“零事故、零亡人”的工作目标和安全生产工作总体稳定向好的态势,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一、坚持履职尽责 抓好工作部署

按照碑林区2018年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内容,一季度以来,安监所先后5次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传达市、区会议精神,深入分析工作形势,研究部署落实了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安全生产大检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等工作任务。制定下发各项工作方案共计300余份。

    二、坚持防患未然 深化检查整治

安监所始终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一季度以来,我们集中开展了元旦春节、全国两会、节后复工等重要时段安全生产大检查,持续深化消防、建筑施工、城市燃气、烟花爆竹、特种设备、居民“水电气暖”等行业领域专项检查整治,积极采取企业单位自查排查、社区街道全面检查、区安委会抽查暗查、区级领导重点督查“四轮联动”机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和台账体系,夯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整改责任,做到安全隐患发现一处整改一处。截至目前,街道、社区共计出动检查人数550人次,排查单位场所280家次,排查整改隐患问题13处,迎接区委、区政府,区安监局主要领导督查检查9次。

三、坚持依法治安 加强部门联动

在开展日常检查的同时,我们进一步加强与区安监、质监、建设、消防、公安等行业主管部门联动,制定联合执法检查计划,确定执法检查企业名单和频次,重点对消防、城市燃气、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格查处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一季度以来,共开展联合执法4次。重点对辖区祭台新苑小区、乐居场小区消防安全问题、电瓶车违规停放充电问题及标新街一商铺违规存放液化气钢瓶等突出安全隐患问题进行了有效执法整治。

四、坚持科技兴安 完善监管体系

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平台作用,加快西安市安全生产“双平台”系统推广应用,辖区已有75家重点企业单位场所完成注册,录入企业自查自纠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560条。扎实推进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推行区级(一级)网格督促指导,街道(二级)网格隐患梳理、信息抄告、监督检查,社区(三级)网格隐患巡查(复查)、督促、报送事故隐患信息的工作机制。建立“街道-社区”二级网格化管理工作例会、情况报告、隐患查治等制度,辖区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已逐步形成。

五、坚持重点盯防 加强应急管控

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及时修改完善辖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督促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安全事故应急演练,一季度以来,组织东二环立丰国际、唐都温泉大厦等单位场所开展了消防应急演练活动。依托碑林区消防部门力量,大力推进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目前已向辖区18个社区配发了微型消防站制度标牌、灭火器材、防护服装,进一步充实加强辖区应急救援力量,提升应急响应能力。

六、坚持教育引导 强化宣传培训

第3篇:建筑工地消防自查自纠报告范文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为指针,以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实行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治劣与扶优相结合,以块为主、突出重点、堵疏相济、注重实效,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业主自律诚信、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加快推进执法监管向农村延伸,着力改善消费环境,保障消费安全,扩大消费需求,推动农村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目标要求。以推行新型业态、集约经营、行业整合等为抓手,启动整治试点工作,推动“十小”行业生产经营方式和组织方式的转变,规范提升“十小”行业,切实解决当前农村市场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和服务质量方面的突出问题,巩固和扩大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逐步建立和完善“十小”行业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二、整治重点

重点对象:生产经营食品、药品、农资、液化气、音像制品、美容美发、农村客运等涉及群众身心健康安全的产品或服务站、点、店、户。

重点区位:无证照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区域。

重点问题:生产经营中“脏、乱、差、”和“无、散、低”等问题。具体包括无证照或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的行为;生产经营不符合保障人身健康安全标准的产品的行为;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违反相关管理规定从事音像制品、客运经营的行为等。

三、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食品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整治。督促纳入监管的小作坊业主履行质量安全承诺,严格按照《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基本要求》组织生产;以桶装饮用水、“两豆”(豆制品及豆芽)、干制海产品、茶叶、米面制品等五类食品为重点,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无证照或证照不齐、达不到取证条件的食品加工小作坊的整治和取缔力度;严厉打击使用非食用原料、有毒有害物质、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鼓励和引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积极创造条件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按照龙头带动、辖区集中等“五种模式”整合提升,积极探索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促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做到:证照齐全;生产场所符合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的基本要求;“三框一盒”齐备,并执行相关规定;食品生产加工操作人员均持有健康证等。此项任务由经济发展事务所配合市质监部门负责落实,有关职能站所全力配合。

(二)小食杂店质量安全整治。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规范经营行为。促使小食杂店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店面整洁卫生;严格实行台帐登记制度;严禁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通过整治,争取将小商店逐步纳入安全监测的监管范围,并对有关的定点、专业供应(批发)商逐步建立档案,纳入监管范围,全面建立索证索票制度。此项任务由工商所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落实,有关职能站所全力配合。

(三)小餐饮店质量安全整治。逐步推广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和监督工作,严格执行餐饮原料进货登记制度,严厉查处无证照经营行为。严格对农村、学校、建筑工地、周边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争取在年底前将固定经营的小餐饮店(点),建立档案达到100%,并纳入安全监测的监管范围;将流动经营的小餐饮摊点基本纳入安全监测的监管范围。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验收和溯源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按照要求发放卫生许可证。要参照2005年*市政府颁发的《*市区饮食业环境污染整治方案》要求,落实环境治理措施,规范餐饮废弃油脂的收集,防止泔水油流入食品市场。促使小餐饮店、小农家乐、小食堂做到:证照齐全(需执照的)并上墙;环境整治卫生;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原料进货台账并实行进货验收;有专用的垃圾桶;餐饮工作人员持有健康证并穿戴整洁。此项任务由卫生监督所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落实,有关职能站所全力配合。

(四)小药店(小诊所)质量安全整治。进一步完善药品质量认证和日常监管制度,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许可、索证索票、进货台账制度,禁止超范围经营。促使小药店(小诊所)的药品、药品专柜(零售点)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场所政治卫生;严格执行药品购进查验、索证锁票和台账登记制度;完善药品储存条件,做好库存药品养护;按规定销售和使用药品;严禁销售和使用假劣药品;严禁违法虚假药品广告。此项任务由文教卫体办配合市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落实,有关职能站所全力配合。

开展小诊所质量安全整治工作,促使小诊所做到:证照齐全并悬挂在醒目位置,场所整洁卫生;属于强制检定的医疗器械必须100%检定;从业人员具备相应资质。此项任务由卫生监督所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落实,有关职能站所全力配合。

(五)小农资店质量安全整治。推进农资店连锁经营和放心农资店建设,杜绝禁用农药的销售,严厉打击销售劣质农资坑农行为,维护农资市场秩序。促使小农资店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经营范围和经营内容相符;建立化肥、农药、兽药、种子、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重要农资的进货索证和销售台帐制度;执业人员具备农资销售相关专业技能和一定的农资使用指导能力。严厉打击无销售农药资质的销售点,查处超范围经营、农药化肥含量不足、故意“坑农”等行为,建立剧毒有害农药流通台帐制度,确保农资产品质量安全。通过整治,争取将辖区内全部小农资店纳入监管范围;将辖区内的农资供应(批发)商100%纳入监管范围,并全面建立索证索票制度。此项任务由农办配合市农业部门负责落实,有关职能站所全力配合。

(六)小菜场整治。延伸农贸市场监管触角,加强对农村小菜场整治力度。严禁经销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的食品以及证照不齐全单位生产的豆制品、米面制品等食品。促使小菜场做到:建立商品准入制度,实行规范管理。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固定和临时小菜场,确属群众生活需要并已纳入乡镇和新农村建设规划的,加强引导和管理。对不符合基本条件和严重违法经营的,依法取缔。此项任务由工商所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落实,有关职能站所全力配合。

(七)小美容美发店整治。督促业主严格执行有关卫生操作规程,加大对消毒杀菌设施投入,预防感染和疾病传播,严厉打击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提供服务的行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促使小美容美发店,包括足浴店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从业人员定期体检并持有健康证;具备必须的消毒杀菌设备和工作间,经营场所、使用的设备和工具以及毛巾等用品定期消毒;查验化妆品、消毒用品等质量,建立并实施索证索票制度。此项任务由经济发展办配合市经贸部门负责落实,有关职能站所全力配合。

(八)小音像店整治。保护知识产权,严禁租售盗版音像制品;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严厉打击销售、暴力、迷信等违法音像制品;加大对音像游商地摊的打击力度,依法取缔“黑网吧”。同时针对“小书店”(包括小网吧、小娱乐厅)结合整治。促使小音像店、小书店做到: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并取得行业经营许可;小音像店、小书店经营的音像制品有合法进货凭证,正版率达到90%以上;“黑网吧”得到有效遏制;小音像店、小书店有良好的经营秩序。通过整治,争取在年底将小音像店、小书店90%纳入监管范围。此项任务由广播电视站配合市文化广电新闻部门负责落实,有关职能站所全力配合。

(九)农村小客运质量安全整治。严厉打击客运车辆超员超速和无证营运等违法违章行为,严禁使用货运车辆、两轮摩托车、拖拉机或悬挂拖拉机号牌的车辆、报废车或以报废车零件拼装的车辆从事客运。整治农村客运经营秩序,严格执行客运营运许可、客运车辆定期检测、司乘人员资质审查、客运安全管理等制度。促使农村小客运业主做到:证照齐全,手续完备,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按规定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和承运人责任险,遵章守法,不发生超员、超速、疲劳驾驶等严重违反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确保行车安全。此项任务由交警中队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落实,有关职能站所全力配合。

(十)小液化气供应点质量安全整治。严格执行液化气经营的布点审批规定,实施燃气经营许可证制度,规范准入门槛,强化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液化气供应点的经营行为,加强液化气经营场所和气瓶储存场所的安全管理,增强从业人员专业知识,安全意识和服务水平,建立行业服务规范,公开服务承诺,收费明码标价。争取年底将小液化气供应点90%以上纳入安全监测的监管范围;并对其上游的定点供应(批发)商100%建立档案,纳入监管范围,全面建立索证索票制度。通过整治,促使小液化气供应点做到:证照齐全;从业人员具有相关资质;经营场所和瓶库附和相关规定要求;液化气使用钢瓶100%经过检验合格并建立定点充装供应合同,已充装气瓶上明显明晰表明充装单位,不短斤缺两;从业人员熟悉业务知识并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建立进货登记台帐并索取相关证明和检验报告。此项任务由城管服务站配合市政园林部门负责落实,有关职能站所全力配合。

四、实施步骤

开展“十小”行业整治试点工作,采取点面结合,条块结合的方式,从7月1日至10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1日至7月10日)。一是建立机构。成立“十小”行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及相应的整治组,明确职责,分头负责。二是制订方案。各牵头部门结合实际制订本部门整治与规范工作试点方案。三是宣传发动。通过各种形式、各种渠道,如动员会、标语、宣传专栏、整治快报的传统宣传方式以及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短信平台、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等现代宣传工具,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形成全社会广泛关注、积极支持、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7月11日至10月15日)。一是开展普查。按照整治要求组织力量分头对辖区内“十小”行业相关重点产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店)和小作坊等进行集中普查,摸清全面情况。二是建档归类。在普查的基础上,按规定要求,建立一企(店)一档,掌握辖区内生产销售企业(店)的数量、分布、生产条件、生产设备、产业质量状况、质量抽查情况、执法检查情况等信息,建立完整的生产企业质量档案。三是巡查检查。在普查建档掌握情况的基础上,组织部门力量,开展检查巡查。各牵头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监管,配合部门按照法定职权加强面上的现场巡查和行政执法工作。在检查巡查时,要正确处理好堵与疏、打击与教育、行政执法与帮扶关系;要对辖区相关重点产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和小作坊等签订《质量承诺保证书》,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者的“第一责任”意识。并结合整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打扶结合、着力治本的长效监管机制。四是制订标准。各牵头部门结合整治实际,制定“十小”行业的生产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建立健全目标考核责任制和各项监管制度;组织“十小”经营单位开展全面的自查自纠工作,同时落实帮扶措施,积极出台政策和措施指导和帮助“十小”企业通过连锁、合作、区位集中、统一配送、联合加工等多种方式联小做大;五是规范提升。按照目标要求和服务标准的要求,进一步寻找工作差距,督促和指导“十小”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限期整改,完善提高。同时确定有较好基础的生产经营点开展“示范”创建工作。六是验收审查。由市整治领导小组组织对照标准和要求进行验收。

(三)总结提高阶段(10月16日至10月底)。总结整治经验和做法,为面上全面推进提供示范。

五、工作要求和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镇政府建立“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食品加工小作坊整治组、小食杂店和小菜场整治组、小餐饮店和小诊所整治组、小药店整治组、小农资整治组、小音像整治组、小美容美发整治组、小客运整治组、小液化气供应点整治组和新闻宣传组。各职能站所都要明确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组织专门力量,将具体整治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到位,还要落实到各生产经营单位。确保各项整治与规范任务和工作目标顺利完成。同时,要切实为“十小”整治提供经费、装备等保障,推动整治与规范工作顺利开展。

(二)堵疏结合,分类治理。要以落实省委“两创”总战略为重点,把整治工作与创建文明(卫生)城市、“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平安*”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围绕群众的衣、食、住、行等最基本的民生问题,坚持科学发展、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的基本原则,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整治与创业就业的关系。要整治问题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个体工商户),更要注重规范、服务、提升,做到宽严相济,让更多的群众成为创业者。二是整治与便民利民的关系。既要关停取缔一批无证照及制假售劣的“十小”单位;又要帮扶整改一批“十小”单位达到规范要求,方便群众生活。三是整治与发展传统产业的关系。在大力整治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十小”单位的同时,保护小而精、小而优的传统产业。要科学界定,科学把握,全面排查摸清“十小”行业底数,掌握存在的突出问题,分类制定整治标准,打扶结合、疏堵并举,积极出台政策鼓励和帮助“十小”行业通过连锁配送、合作经营、区域集中、联合加工等多种方式联小做大、规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