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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实的困境:网购消费者维权艰难
(一)网络交易迅猛发展,网络售假猖撅
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统计,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中国业已成为世界第一的电商市场国家,2017年上半年,电子交易额达到13.35万亿元,同比增长了27.1%,其中网上零售交易额3.1万亿元。电子商务正在成为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新的市场、新的就业方式的有效手段,中国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直接从业人员和间接从业人员也呈现出连年增长的态势,
近年来我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不断扩大,到2017年6月,我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已超过5亿人。不断增加的网购人数推动中国电子商务交易额的不断增长。易观国际( Analyst's)预测数据显示,中国网上零售市场规模仍然保持稳步增长态势,2018年将达到70 960.5亿元,同比增长17.5 % ; 2019年将达到81 178.8亿元,同比增长14.4%。社会公众在享受网购便利的同时,网络交易投诉也大量增加,其中网络售假成为历年来投诉的热点问题之一。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2016年度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数据监测报告》统计,网络售假(疑似)占总投诉量的5.85%。可见,网络售假成为电子商务发展的衍生物,也成为电子商务被人垢病的原因之一。
(二)网购消费者维权举步维艰
与传统的线下交易不同,网购消费者遇到假货进行维权时,往往因维权成本过高而放弃维权。以淘宝为例,淘宝为网购消费者维权提供四种路径:一是出具卖家承认自己售假的聊天记录;二是由品牌方(厂家)出具鉴定真假的官方凭证;三是质检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四是工商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述四种路径,只要选择一种方式成功的话,消费者可以获得赔偿机会,但看似简单,实则很难。
第一路径:尽管消费者与卖家有购货的聊天记录,但是一旦涉及商品质量的时候,商家非常谨慎,一般拒不承认商品有质量问题或者售卖假货,因此,前期交易聊天记录只能证明交易的存在,却无法证明卖家在卖假货,因此,这一路径在实践中很难走得通,除非卖家良心发现。
第二路径:通常情况下,消费者往往会拿着疑似假货去品牌方(厂家)在当地的客服中心要求出具书面的官方凭证。以飞利浦客服为例,飞利浦当地客服中心不会出具正式的文字说明,因为当地客服不会对假货进行处理,充其量也只是在消费者提供的发票上注明“假冒伪劣飞利浦”,并盖上当地飞利浦客服的公章,但是,这并不符合淘宝所要求的书面官方凭证格式。另外,只有飞利浦总部(上海)才有权出具鉴定报告,而飞利浦总部通常也不会给消费者出具官方的鉴定报告,主要是因为难以对后续事项进行监管,害怕一旦消费者对鉴定商品进行掉包会带来更多不必要的麻烦,唯有执法部门对该证物进行封存,飞利浦总部才会对执法部门出具证明,执法部门用此证物来开展相应的执法活动。即便用户将此证物交由相关的鉴定机构封存,因为该鉴定机构并非执法部门,因此,其封存行为并无法律上的效力。因此,消费者通过品牌方(厂家)获得书面的官方凭证绝非易事。
1渠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现状
1.1监测机制初步建立
通过逐步探索,初步形成了渠县农产品监测工作机制。渠县质检站负责全县范围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监测,乡镇检测站负责本辖区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对农产品市场准入把关,对检测合格的农产品,出具市场准入许可证明,对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严禁其进入市场,并送交渠县农产品质检站复检,渠县农业执法大队根据渠县农产品质检站检测结果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处罚。
1.2监测体系基本形成
一是县级农产品质检站设备完善,配备了气相色谱、液相色谱、原子吸收、原子荧光等检测仪器,能够满足农药残留和重金属定量检测需求。二是乡镇配备有农药快速检测设备,能够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初步筛查。三是检测技术人员配备基本到位,渠县农产品质检站有从事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10名,每个乡镇具有快速检测人员1~2人。
1.3监测工作稳步开展
一是县级质检站每月都有开展例行工作,全年有制定监测计划,省级也安排有定量检测任务。二是乡镇快速检测人员全部接受了技术培训,基本能够开展快速检测工作。
1.4安全意识大大提升
一是农业生产者“三品一标”意识增强。特别是大的专业合作社,很注重销售农产品的三品认证,因此在生产环节讲究科学合理用药。二是农业投入品销售商守法意识加强。通过多次的农业执法检查,很少发现禁用农药等投入品的销售。三是消费者安全意识增强。在购买蔬菜等农产品时,很关注购买农产品是否含有农药等有害物质。
2渠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存在的问题
2.1监测技术力量薄弱
目前,渠县农产品质检站检测人员年龄结构偏大,专业知识缺乏,对定量检测知识理解困难,大型设备不会操作。乡镇农技检测人员许多不是专职人员,缺乏认真搞好农产品检测的时间和精力,往往抽样监测频率低,而且也缺乏化学分析知识,分析准确性也不高。
2.2监测经费投入不够
要构建一个完整的监测体系,并使它保持正常运转,政府在这方面的经费投入必不可少,这些费用包括了检测用的试剂耗材和人工费等。一是由于缺乏资金投入,一些农贸市场没有建立检测室,对当天进入市场的农产品缺乏监测。二是渠县农产品质检站和乡镇检测经费预算不多,导致在日常业务工作开展上有些捉襟见肘。
2.3检测质量认证滞后
质量体系认证是单位质量管理、检测技术水平的证明,渠县农产品质检站只有通过四川省质监局计量认证和四川省农业厅实验室认可,才有出具有效合法检测报告的资格,才能为执法提供依据。渠县农产品质检站于2008年建站,2011年采购设备到位,质量认证工作一直推动进展缓慢,究其原因在于专业技术人员的缺乏和检测经费的不足。
2.4监测盲区仍然存在
一是渠县农产品生产方式仍以散户为主,这些生产者的生产管理方式传统,对农药等投入品的施用方法不科学,容易出现农药、抗生素超标现象,到市场贩卖时往往没有固定地方和时间,经常游击作业,在监管上难度很大。二是在渠县许多农贸市场内,还没有成立专门的快速检测室,以至于进入市场的农产品没有得到风险监控。三是由于畜牧业务没有合并到渠县农林局,水产业务也才刚刚转接,导致渠县的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的质量安全监测没有正式启动,造成了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监测缺失。
3渠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对策建议
3.1加强宣传培训,提升质量安全意识
一是通过大屏幕、电视台、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积极向群众宣传报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动态,不断增强广大群众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二是通过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向参加培训的农业生产者讲授相关法律法规和现代生产技术知识,提升质量安全意识,合理科学地施用农药。三是鼓励大型专业合作社建立自己的检测室,由县级质检站提供技术指导服务,自己开展快速检测工作,增强质量安全意识的自主性。
3.2强化质量认证,提升检测技术水平
一是动员和组织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技术协会积极参与基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申报工作,通过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推进农业标准化的实施,降低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和检测难度。二是渠县农产品质检站积极筹备实验室质量认证工作,早日拿到计量认证和机构认可证书,保障渠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结果有效合法性。三是每年举办乡镇检测技术比武,县级单位主办,各乡镇检测人员参与,不断提升他们的检测技术水平。
3.3增加资金投入,充实检测技术力量
一是增加县级和乡镇检测经费预算,安排制定年度监测任务计划,让县乡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充分开展。二是招聘和引进专业检测人员,充实县级和乡镇检测技术力量,保障有专人开展检测工作。
3.4探索资源整合,提高食品监测水平
关键词:质检机构;仪器设备管理;检测
质检机构提供的产品就是其质检报告,质检报告的准确性、权威性代表了质检机构的能力水平,而检测用仪器设备是提供高质量质检报告的基础。所以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对于质检机构而言是十分重要的。在目前质检总局推行的检测机构市场化改革中,高效完善的设备管理工作,对于提高质检机构市场化进程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文章探讨了质检机构的检验中心在日常仪器设备管理中的一些问题,并结合作者多年实际工作经验谈谈自己的看法。
1仪器设备的采购和验收
质检机构每年都会涉及新增设备,在采购和验收过程中需要考虑以下几点:(1)对需要采购的仪器设备进行充分的调研,尤其是大型设备。从仪器设备可开展的检验项目、安装场地、投入产出比、计量检定、后期维修等方面进行深入调研,形成可行性分析报告,并进行专家论证。(2)在可行性分析报告通过的基础上,确定所采购仪器设备详细的技术参数和规格型号,要能满足日常的产品检测工作。(3)选择合格供应商,从生产能力、技术水平、资质、信誉、业绩、价格和售后服务等方面,选择3~4家合格供应商,以招标的方式确定满足要求的合格供应商。(4)仪器设备的验收。仪器设备到货后,设备管理人员同检验中心相关技术人员一起对仪器设备进行开箱验收。首先检查外包装是否完好,仪器设备规格型号和配件清单是否与招标书中一致;其次对仪器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大型仪器应需要厂家派出技术人员进行安装调试,同时对检验人员进行现场操作、维护保养、注意事项等进行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再次待仪器设备运行一段时间,确定其完全正常运行,经检定合格后,可通过验收;最后对验收合格的仪器设备上设备台账,并编设备编号,建立档案,并在仪器设备上粘贴设备编号和检定合格标识,对于不符合验收要去的仪器设备应及时与供应商联系。
2仪器设备的计量
仪器设备的计量是保证检测数据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的关键环节,在计量工作中需要考虑以下几点:(1)设置科学合理的计量周期。对于强检设备,计量周期应严格遵照检定规程中规定的检定周期;对于在正式使用前做一次计量就可保证全寿命过程中量值的准确性,只用在使用前进行一次性检定;对于使用频率高的仪器设备,可以缩短计量周期;对于使用频率低的仪器设备,可以延长计量周期;对于极少使用的仪器设备,可在使用前进行计量。(2)加强期间核查工作。期间核查是为了保障仪器设备在校准有效期内的可信度,而在两次校准时间间隔内对仪器设备进行的核查。一般的期间核查方法包括:采用同等精度仪器设备进行仪器间对比;采用有证标准物质进行核查;利用标准工作曲线进行核查等。对于需要进行期间核查的仪器设备,编制期间核查作业指导书,并编制期间核查计划,实施后提交期间核查报告和证书。(3)加强计量过程的管理。一般质检机构的仪器设备的计量是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计量机构来完成仪器设备的计量工作。当拿到计量报告时,检验中心技术人员需要对报告结果进行确认,确认其是否满足标准中的技术指标。
3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
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同样是十分重要的一个环节,包括:使用纪录、操作规程、使用人员和维护保养。(1)使用记录。实验室管理体系文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就是使用纪录,仪器设备使用纪录主要包括仪器档案、仪器操作、检测、校准、性能检查、维护保养等的纪录。使用记录必须是操作人员现场填写,真实准确的记录实际情况。(2)操作规程。每个仪器设备都应该编写操作规程,内容包括开机、关机步骤,操作过程中的注意事项,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严格遵守。涉及人身安全或可能损坏仪器设备的操作要在规程中重点标注出来。(3)使用人员。每个使用人员在第一次使用仪器设备前都应进行操作培训,大型精密仪器可安排专人操作,在上岗前进行技术培训并通过考核后方可上岗操作仪器设备。(4)维护保养。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是保证仪器设备性能稳定、可靠的日常手段,对于精密仪器要注意平时的防潮、防晒、防尘和防霉,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仪器不会受到损坏。每日定期监测环境温湿度,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调试和检查,延长设备仪器的使用寿命。
4结束语
质检机构的仪器设备管理工作是十分重要的,在质检机构市场化改革进程中,加强机构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对于质检机构节约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有很重要的作用。
作者:王静 彭菁 赵华堂 张喜翠 单位: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
参考文献:
[1]马壮,王婷婷,戴妙妙,等.强化质检机构设备计量管理的措施[J].现代经济信息,2014(17):142.
[2]费婷,付志辉.探究质检机构测试设备的量值溯源管理[J].理论与算法,2016(03):49-50.
关键词:筹建;省级鞋类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服务
上蔡县在原有基础之上, 延伸了产业链,逐步形成了具有一定规模的以鞋、服装为主导产业的中小企业产业集群。为突出产业特色,积极承接制现代化鞋类企业的产业转移,并建立鞋类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以此来推动产业集聚区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加快发展。
1、行业基本情况
我国是制鞋大国,四大产业集群也随着当地产业结构的调整以及内地的大力推进招商引资而蓬勃发展。目前,广东、福建、浙江的一带的制鞋企业纷纷到内地发展,上蔡县借助人力资源优势,大力招引制鞋服装等劳动密集型产业,目前上蔡县制鞋服装服饰及配套企业发展到28家,从业人员3万多人,其主要产品鞋类有皮鞋、运动鞋、旅游鞋、布鞋等数十个品种。产品畅销北京、天津等20多个省市,并出口到东欧、中非、拉美、东南亚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是我县的主导产业。有效的带动了当地的经济发展。为支持制鞋业的发展,上蔡县高标准建成了河南省鞋类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可以更好地为当地企业提供优质的检测服务,同时上蔡县产业集聚区被河南省皮革协会授予“河南省制鞋产业基地”称号。
2、产品质量状况
鞋商品是人们最为关注的量大面广的日用消费品,历来受到广大消费者的高度关注。据以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及各省相关部门通报的鞋类产品质量监测情况来看,成人鞋检测项目不合格中标识占所有不合格当中27.3%,感官占21.9%,剥离强度7.1%,成鞋耐折性26.8%,成鞋的鞋跟硬度2.4%,勾心硬度29.5%,勾心钢度20.9%,勾心长度下限值41.9%,色牢度48.6%,鞋跟结合力3.6%。其中“剥离强度” 和“耐折性能”是鞋类商品的重要质量指标,也是历年消费者投诉最多的质量问题。剥离强度指是鞋帮与鞋底的粘着牢度,如剥离强度不合格则消费者穿着后容易出现开胶的现象。“耐折性能”指标考核成鞋鞋底是否容易断裂、帮面材料是否容易出现裂面、裂浆和帮底屈挠部位是否容易开胶,常表现为鞋底断裂、帮面开裂或帮底屈挠部位开胶等。有的鞋不耐磨,穿一穿鞋底就磨烂了,这是耐磨性能不好,还有一个就是钢勾心,对于跟高20且跟口8毫米以上的鞋是要求装钢勾心的,它是鞋的脊梁,钢勾心不好,这双鞋会有很多问题,不仅不稳定不安全,而且穿着也会不舒服。还有脱色,我们很多很高端的鞋如果穿浅色袜子,然后袜子就会被染色,还存在着假皮、鞋底打滑、鞋面掉漆、饰物脱落、做工不够精细甲醛等等问题。鞋类产品质量的优劣影响到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需求已由过去满足基本生活的实用型开始转向追求舒适,安全,美观的时尚型。
3、建立省级鞋类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必要性
目前入驻我县产业园的鞋服企业虽然很多,但有些企业为他人品牌代加工,赚取低廉的加工费,县内自创品牌的鞋类极少数,品牌缺少现象较为严重,打造强势品牌已经成为我县鞋类产业的当务之急。同时随着产业升级,以及互联网电子商务的发展,企业将受到来至全球各地同类企业的竞争,企业产品的质量和研发能力决定着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中小企业缺乏专项资金进行检测研发建设,不利于新产品的开发,不利于企业对于产品质量的控制和标准化的生产,从而制约企业的竞争力和发展。现阶段,得标准者得天下”的趋势越来越显现,标准决定着市场的控制权。从这个意义上来看,标准也是一种游戏规则。谁的技术成为标准,谁制定的标准为世界所认同,谁就会获得巨大的市场和经济利益,市场竞争标准先行的特征尤为突出。高水平的质量检验机构关系到我县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形象的提升,对平安崛起起着重要的支撑和保障作用。河南省鞋类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成立之后,可以更好的为企业提供技术检测服务,有效降低中小企业检测研发成本,提高其技术创新能力,增强竞争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壮大。还可以协助政府行政部门有效监测和监督企业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政府宏观调控和鞋类制品的质量监测提供科学决策依据,助力上蔡鞋类制造业发展,加快上蔡县工业化进程。通过产品检验业务的开展带动我县其他产业的发展,可以有效地推进“质量兴县”“质量兴省”战略工作的进程。
4、加强组织领导,全力保障鞋类产品质检中心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目前鞋类产品已成为上蔡县的重点发展行业。为进一步提升鞋类产业发展层次,上蔡县委、县政府积极筹划建设河南省鞋类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2014年,将河南省鞋类产品质检中心项目建设写入年度县政府十项重点工作。在中心项目申报、筹建过程,县政府有关负责人多次主动到省局、市局汇报中心建设设想,并多方做工作加快中心筹建步伐。在河南省鞋类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立项之初,县政府就成立了“河南省鞋类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筹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邀请有关专家为中心筹建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对实验室规划设计、实验室环境条件、检测项目设置、检测设备配备和人员配备等方案进行技术审查,组织编制和审查项目建设可行性方案。经过精心组织、周密策划和详尽调研,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人,促使河南省鞋类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筹建工作有了组织保障。
5、坚持科学规划,切实做好河南省鞋类产品质检中心项目建设方案编制
为科学规划中心建设方案,我们组织上蔡县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的技术人员,对全县鞋类产品行业进行摸底、调查、统计,确立高起点、高水准地建设鞋类产品省级质检中心。在反复调研的基础上,撰写了《河南省鞋类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项目建设可行性报告》,我们将中心建设定位为:集鞋类产品检验、实验、科研、标准、认证和服务于一体的研究型质量检验机构。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有关专家,在上蔡县举行了河南省鞋类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建设可行性考察论证会。与会专家现场考察了鞋类生产企业,听取了上蔡县委、县政府关于建设省级鞋类产品质检中心的情况汇报,讨论了我局的筹建省级鞋类质检中心可行性报告,审查了相关资料,一致同意开展筹建工作。按照要求,我们着手准备筹建工作。首先,组织人员对省内、国内鞋类产品技术机构的检验能力和水平进行调研,全面了解同类机构的技术能力;其次,进一步明确省级质检中心名称及所对应的产品范围,并详细论证计划开展按省内及省外先进标准检验的项目;第三,明确检验项目后,在对国际及国内先进标准进行检索、研究的基础上,在满足检验需要前提下适当超前,确立了中心计划购置的主要关键设备,编制了《河南省鞋类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技术装备购置方案》,该方案经过论证后,完成了招标设备的安装调试,并向计量院申请了检定。同时科学编制了《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作为中心的指导性文件。中心现有检测室面积800平方米,专业技术人员6名,其他人员10人,拥有各类检测设备49台/套,其中有电脑系统控制拉力强度试验机、电脑止滑试验机、美国Thermo Fisher Scientific公司的ISQ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ICAP7600型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等当前国际上先进水平的大型高端精密仪器。目前可开展:游离甲醛含量、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偶氮染料、五氯苯酚等有害物质的检测。鞋类产品的耐折性能、耐磨性能、剥离强度、鞋跟硬度、鞋跟结合力、帮带拉出强度、勾心抗弯刚度、勾心硬度、感官质量、衬里和内垫磨擦色牢度、鞋帮拉出强度、鞋跟硬度、底墙与帮面剥离强度、帮底剥离强度、外底与外中底粘着强度、外底(拉伸强度、扯断伸长率、磨耗量、硬度、厚度)、围条与帮面粘附强度等项目的检测。已具备对26类鞋类产品的全项检验能力,实验环境及设施、仪器设备、技术水平和方法应用均符合《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 是独立于鞋类产品设计开发、制造、贸易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可承担和参与相关产品的标准、方法的制订、修订工作。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进口医疗器械检验监督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下简称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
(一)对医疗器械进口单位实施分类管理;
(二)对进口医疗器械实施检验监管;
(三)对进口医疗器械实施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口医疗器械检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收集整理与进口医疗器械相关的风险信息、风险评估并采取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措施。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进口医疗器械检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收集与进口医疗器械相关的风险信息及快速反应措施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医疗器械进口单位分类监管
第四条检验检疫机构根据医疗器械进口单位的管理水平、诚信度、进口医疗器械产品的风险等级、质量状况和进口规模,对医疗器械进口单位实施分类监管,具体分为三类。
医疗器械进口单位可以根据条件自愿提出分类管理申请。
第五条一类进口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严格遵守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质检总局的相关规定,诚信度高,连续5年无不良记录;
(二)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获得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具备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包括进口报检、进货验收、仓储保管、质量跟踪和缺陷报告等制度;
(三)具有2名以上经检验检疫机构培训合格的质量管理人员,熟悉相关产品的基本技术、性能和结构,了解我国对进口医疗器械检验监督管理;
(四)或者经营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的进口医疗器械产品的,应当获得相应的证明文件;
(五)或者经营的进口医疗器械产品质量信誉良好,2年内未发生由于产品质量责任方面的退货、索赔或者其他事故等;
(六)连续从事医疗器械进口业务不少于6年,并能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七)近2年每年进口批次不少于30批;
(八)收集并保存有关医疗器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医疗器械的法规规章及专项规定,建立和保存比较完善的进口医疗器械资料档案,保存期不少于10年;
(九)具备与其进口的医疗器械产品相适应的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能力,或者约定由第三方提供技术支持;
(十)具备与进口医疗器械产品范围与规模相适应的、相对独立的经营场所和仓储条件。
第六条二类进口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严格遵守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质检总局的相关规定,诚信度较高,连续3年无不良记录;
(二)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具备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包括进口报检、进货验收、仓储保管、质量跟踪和缺陷报告等制度;
(三)具有1名以上经检验检疫机构培训合格的质量管理人员,熟悉相关产品的基本技术、性能和结构,了解我国对进口医疗器械检验监督管理的人员;
(四)或者经营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进口医疗器械产品的,应当获得相应的证明文件;
(五)或者经营的进口医疗器械产品质量信誉良好,1年内未发生由于产品质量责任方面的退货、索赔或者其他事故等;
(六)连续从事医疗器械进口业务不少于3年,并能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七)近2年每年进口批次不少于10批;
(八)收集并保存有关医疗器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医疗器械的法规规章及专项规定,建立和保存比较完善的进口医疗器械资料档案,保存期不少于10年;
(九)具备与其进口的医疗器械产品相适应的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能力,或者约定由第三方提供技术支持;
(十)具备与进口医疗器械产品范围与规模相适应的、相对独立的经营场所。
第七条三类进口单位包括:
(一)从事进口医疗器械业务不满3年的进口单位;
(二)从事进口医疗器械业务已满3年,但未提出分类管理申请的进口单位;
(三)提出分类申请,经考核不符合一、二类进口单位条件,未列入一、二类分类管理的进口单位。
第八条申请一类进口单位或者二类进口单位的医疗器械进口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书,并有授权人签字和单位盖章;
(二)法人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文件;
(四)质量管理人员经检验检疫机构培训合格的证明文件;
(五)近2年每年进口批次的证明材料;
(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提供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书(自我声明)。
第九条直属检验检疫局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的书面审核。申请材料不齐的,应当要求申请单位补正。
申请一类进口单位的,直属检验检疫局应当在完成书面审核后组织现场考核,考核合格的,将考核结果和相关材料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对符合一类进口单位条件的申请单位进行核准,并定期对外公布一类进口单位名单。
申请二类进口单位的,直属检验检疫局完成书面审核后,可以自行或者委托进口单位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组织现场考核。考核合格的,由直属检验检疫局予以核准并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直属检验检疫局负责定期对外公布二类进口单位名单。
第三章进口医疗器械风险等级及检验监管
第十条检验检疫机构按照进口医疗器械的风险等级、进口单位的分类情况,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相关规定,对进口医疗器械实施现场检验,以及与后续监督管理(以下简称监督检验)相结合的检验监管模式。
第十一条国家质检总局根据进口医疗器械的结构特征、使用形式、使用状况、国家医疗器械分类的相关规则以及进口检验管理的需要等,将进口医疗器械产品分为:高风险、较高风险和一般风险三个风险等级。
进口医疗器械产品风险等级目录由国家质检总局确定、调整,并在实施之日前60日公布。
第十二条符合下列条件的进口医疗器械产品为高风险等级:
(一)植入人体的医疗器械;
(二)介入人体的有源医疗器械;
(三)用于支持、维持生命的医疗器械;
(四)对人体有潜在危险的医学影像设备及能量治疗设备;
(五)产品质量不稳定,多次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必须严格控制的医疗器械。
第十三条符合下列条件的进口医疗器械产品为较高风险等级:
(一)介入人体的无源医疗器械;
(二)不属于高风险的其他与人体接触的有源医疗器械;
(三)产品质量较不稳定,多次发生质量问题,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必须严格控制的医疗器械。
第十四条未列入高风险、较高风险等级的进口医疗器械属于一般风险等级。
第十五条进口高风险医疗器械的,按照以下方式进行检验管理:
(一)一类进口单位进口的,实施现场检验与监督检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年批次现场检验率不低于50%;
(二)二、三类进口单位进口的,实施批批现场检验。
第十六条进口较高风险医疗器械的,按照以下方式进行检验管理:
(一)一类进口单位进口的,年批次现场检验率不低于30%;
(二)二类进口单位进口的,年批次现场检验率不低于50%;
(三)三类进口单位进口的,实施批批现场检验。
第十七条进口一般风险医疗器械的,实施现场检验与监督检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验管理,其中年批次现场检验率分别为:
(一)一类进口单位进口的,年批次现场检验率不低于10%;
(二)二类进口单位进口的,年批次现场检验率不低于30%;
(三)三类进口单位进口的,年批次现场检验率不低于50%。
第十八条根据需要,国家质检总局对高风险的进口医疗器械可以按照对外贸易合同约定,组织实施监造、装运前检验和监装。
第十九条进口医疗器械进口时,进口医疗器械的收货人或者其人(以下简称报检人)应当向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报检规定中要求提供的单证;
(二)属于《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内的医疗器械,应当提供中国强制性认证证书;
(三)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注册的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书;
(四)进口单位为一、二类进口单位的,应当提供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进口单位分类证明文件。
第二十条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对报检材料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应当通知报检人;经审查符合要求的,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货物办理海关报关手续后,应当及时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验。
第二十一条进口医疗器械应当在报检人报检时申报的目的地检验。
对需要结合安装调试实施检验的进口医疗器械,应当在报检时明确使用地,由使用地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需要结合安装调试实施检验的进口医疗器械目录由国家质检总局对外公布实施。
对于植入式医疗器械等特殊产品,应当在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
第二十二条检验检疫机构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对进口医疗器械进行检验;尚未制定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可以参照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国外有关标准进行检验。
第二十三条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医疗器械实施现场检验和监督检验的内容可以包括:
(一)产品与相关证书一致性的核查;
(二)数量、规格型号、外观的检验;
(三)包装、标签及标志的检验,如使用木质包装的,须实施检疫;
(四)说明书、随机文件资料的核查;
(五)机械、电气、电磁兼容等安全方面的检验;
(六)辐射、噪声、生化等卫生方面的检验;
(七)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残留以及材料等环保方面的检验;
(八)涉及诊断、治疗的医疗器械性能方面的检验;
(九)产品标识、标志以及中文说明书的核查。
第二十四条检验检疫机构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进口医疗器械实行入境验证,查验单证,核对证货是否相符,必要时抽取样品送指定实验室,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和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进行检测。
第二十五条进口医疗器械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的,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经检验发现不合格的,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需要索赔的应当出具检验证书。涉及人身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或者可以技术处理的项目经技术处理后经检验仍不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责令当事人销毁,或者退货并书面告知海关,并上报国家质检总局。
第四章进口捐赠医疗器械检验监管
第二十六条进口捐赠的医疗器械应当未经使用,且不得夹带有害环境、公共卫生的物品或者其他违禁物品。
第二十七条进口捐赠医疗器械禁止夹带列入我国《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的物品。
第二十八条向中国境内捐赠医疗器械的境外捐赠机构,须由其或者其在中国的机构向国家质检总局办理捐赠机构及其捐赠医疗器械的备案。
第二十九条国家质检总局在必要时可以对进口捐赠的医疗器械组织实施装运前预检验。
第三十条接受进口捐赠医疗器械的单位或者其人应当持相关批准文件向报关地的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向使用地的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验。
检验检疫机构凭有效的相关批准文件接受报检,实施口岸查验,使用地检验。
第三十一条境外捐赠的医疗器械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并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后,受赠人方可使用;经检验不合格的,按照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风险预警与快速反应
第三十二条国家质检总局建立对进口医疗器械的风险预警机制。通过对缺陷进口医疗器械等信息的收集和评估,按照有关规定警示信息,并采取相应的风险预警措施及快速反应措施。
第三十三条检验检疫机构需定期了解辖区内使用的进口医疗器械的质量状况,发现进口医疗器械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国家质检总局。
第三十四条进口医疗器械的制造商、进口单位和使用单位在发现其医疗器械中有缺陷的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报告,对检验检疫机构采取的风险预警措施及快速反应措施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五条对缺陷进口医疗器械的风险预警措施包括:
(一)向检验检疫机构风险警示通报,加强对缺陷产品制造商生产的和进口单位进口的医疗器械的检验监管;
(二)向缺陷产品的制造商、进口单位风险警示通告,敦促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风险;
(三)向消费者和使用单位风险警示通告,提醒其注意缺陷进口医疗器械的风险和危害;
(四)向国内有关部门、有关国家和地区驻华使馆或者联络处、有关国际组织和机构通报情况,建议其采取必要的措施。
第三十六条对缺陷进口医疗器械的快速反应措施包括:
(一)建议暂停使用存在缺陷的医疗器械;
(二)调整缺陷进口医疗器械进口单位的分类管理的类别;
(三)停止缺陷医疗器械的进口;
(四)暂停或者撤销缺陷进口医疗器械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五)其他必要的措施。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检验检疫机构每年对一、二类进口单位进行至少一次监督审核,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其作降类处理:
(一)进口单位出现不良诚信记录的;
(二)所进口的医疗器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的;
(三)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进口单位年进口批次中出现不合格批次达10%;
(四)进口单位年进口批次未达到要求的;
(五)进口单位有违反法律法规其他行为的。
降类的进口单位必须在12个月后才能申请恢复原来的分类管理类别,且必须经过重新考核、核准、公布。
第三十八条进口医疗器械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检验检疫机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对进口医疗器械实施查封或者扣押,但海关监管货物除外:
(一)属于禁止进口的;
(二)存在安全卫生缺陷或者可能造成健康隐患、环境污染的;
(三)可能危害医患者生命财产安全,情况紧急的。
第三十九条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对检验检疫机构实施进口医疗器械检验监督管理人员资格的培训和考核工作。未经考核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进口医疗器械的检验监管工作。
第四十条用于科研及其他非作用于患者目的的进口旧医疗器械,经国家质检总局及其他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口。
经原厂再制造的进口医疗器械,其安全及技术性能满足全新医疗器械应满足的要求,并符合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的,由检验检疫机构进行合格评定后,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方可进口。
禁止进口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旧医疗器械。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擅自销售、使用未报检或者未经检验的属于法定检验的进口医疗器械,或者擅自销售、使用应当申请进口验证而未申请的进口医疗器械的,由检验检疫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商品货值金额5%以上20%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销售、使用经法定检验、抽查检验或者验证不合格的进口医疗器械的,由检验检疫机构责令停止销售、使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使用的商品,并处违法销售、使用的商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3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医疗器械的进口单位进口国家禁止进口的旧医疗器械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退货或者销毁。进口旧医疗器械属机电产品的,情节严重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并处100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检验检疫机构的工作人员,故意刁难的,,伪造检验结果的,或者,延误检验出证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所指的进口医疗器械,是指从境外进入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独或者组合使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材料或者其他物品,包括所配套使用的软件,其使用旨在对疾病进行预防、诊断、治疗、监护、缓解,对损伤或者残疾进行诊断、治疗、监护、缓解、补偿,对解剖或者生理过程进行研究、替代、调节,对妊娠进行控制等。
本办法所指的缺陷进口医疗器械,是指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的,或者存在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的进口医疗器械。
本办法所指的进口单位是指具有法人资格,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口医疗器械贸易合同或者委托外贸进口医疗器械的中国境内企业。
第四十六条从境外进入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监管区域供使用的医疗器械,以及从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监管区域进入境内其他区域的医疗器械,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七条用于动物的进口医疗器械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八条进口医疗器械中属于锅炉压力容器的,其安全监督检验还应当符合国家质检总局其他相关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型式审查目录》内的进口医疗器械,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计量法律法规的规定。
质检总局将对195家企业严格监管
根据近期检验检疫情况,已有195家企业出现不良记录,达到《进口食品不良记录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列入《进口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预警通告》的条件,其中进口商74家、境外生产企业54家、境外出口商67家。
为保障进口食品安全,进一步落实进口食品企业主体责任,决定对上述195家企业采取加严监管措施,在再次进口相关产品时,应按要求提供相应检测报告或合格证明材料。被列入《进口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预警通告》的企业要及时进行整改,提高进口食品质量,待满足《细则》规定的“解除风险预警条件”后,可按规定从名单中撤除。
天津开展电梯维保质量抽查工作
日前,记者从天津市市场监管委获悉,从2016年10月18日开始,在该市范围内开展2016年电梯维保质量抽查工作。本次抽查工作由天津市市场监管委组织,委托天津市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协会负责实施。天津市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协会根据天津市市场监管委要求制定抽查实施计划,组织专家组开展抽查工作;各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辖区内抽查的督查、协调工作。本次抽查的对象是在天津市开展电梯维保业务的单位,共计划抽查700台电梯,涉及在全市开展电梯维保业务的200余家电梯维保企业。
包括但不限于:《聚划算商家团购服务协议》、《支付宝代扣协议》、《聚划算收费协议》。
二、【第四条】在聚划算商家初级认证条件中,淘宝网卖家"除特殊类目外,店铺信用等级为五钻及以上",特殊类目有什么规定?
针对淘宝网的特殊类目的店铺信用等级应符合如下要求:
三、【第四条】在聚划算商家初级认证条件中,淘宝网卖家"除特殊类目外,店铺信用等级为五钻及以上",特殊类目有什么规定?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聚定制商家和选择聚划算入仓服务的商家,其店铺动态评分中发货速度DSR4.5分及以上;
2.因个性定制及重商品类目的特殊性,其店铺动态评分中发货速度DSR评分要求如下:
四、【第四条】在聚划算商家初级认证条件中,淘宝网卖家"店铺近半年的有效店铺评分数量达300次及以上",什么是有效店铺评分?
是指卖家店铺展示的半年内动态评分的打分数量(虚假交易产生的除外)。
五、【第四条】在聚划算商家初级认证条件中,淘宝网卖家"提供持有品牌证明、品牌授权证明或进货证明"具体包含哪些情形?
包括以下情形:
1.品牌商在淘宝网直接出售品牌商品的,需提供品牌证明;
2.非品牌商在淘宝上出售品牌商品的,需提供品牌授权证明或进货证明。
六、【第四条】在聚划算商家初级认证条件中,天猫"特定类型卖家其卖家发货的速度的评分达4.5分及以上即可","特定类型卖家"包含哪些卖家?
包括但不限于:参加聚定制或聚划算入仓服务的卖家,或个性定制类目、重商品类目的卖家。
七、【第四条】在聚划算商家初级认证条件中,天猫卖家"店铺近半年的有效店铺评分数量达300次及以上",什么是有效店铺评分?
是指卖家店铺展示的半年内动态评分的打分数量(虚假交易产生的除外)。
八、【第五条】聚划算商品团商品审核条件中"从商品之日至聚划算审核之日,报名商品原价符合聚划算对商品历史销售记录的相关要求",聚划算对商品历史销售记录有什么要求?
报名商品原价在1000元以下的,历史销售记录需达10个及以上;报名商品原价在1000元至3000元之间的,历史销售记录需达3个及以上;报名商品原价3000元及以上的,历史销售记录无要求。原价,是指报名商品的实际成交价格。
九、【第五条】聚划算商品团商品审核条件中"报名商品的库存数量符合相关要求",有哪些具体要求?
报名商品的库存数量须1000件及以上,商品单价100元及以上的除外。
十、【第五条】聚划算商品团商品审核条件中"特殊类目商品的其他特殊要求",有哪些特殊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淘宝网化妆品类商品必须支持假一赔三,淘宝网奶粉/辅食类目商品必须1皇冠及以上。
十一、【第五条】聚划算商品团商品审核条件中"商品报名信息应清晰、规整,商品标题和图片符合特定的格式要求",有哪些具体要求?
1、图片尺寸要求为960 X640PX,宽高比例为3:2。高度不小于640像素以上(图片格式支持jpg、gif和png)。商品主图要求白底,如家纺类需场景类商品,图片底色必须为浅色系。
2、报名商品的短名称上限为64个字符,长名称的上限为256个字符。
十二、【第五条】聚划算商品团商品审核条件中"特定类目商品符合一定条件的优先审核",哪些特定类目,有哪些条件?
十三、【第五条】商品审核条件中"高危材质的商品应提供质检报告,特殊行业的商品应提供相应行业资质",哪些为高危材质,哪些为特殊行业,具体的要求是什么?
1、高危材质的商品,需具备国家正规机构出具的商品质检报告,且报告中的商品ID、商品吊牌货号及款式应与报名商品一致。高危材质包括:真丝、桑蚕丝、羽绒、羊毛、羊绒、100%纯棉,猪皮,牛皮,羊皮。
2、服装行业及家纺行业的商品,均需具备国家正规机构出具的商品质检报告且需符合聚划算商品质检标准。涉及商品类目:男装、女装/女士精品、女士内衣/男士内衣/家居服、童装/童鞋/亲子装(不含童鞋)、床上用品/布艺软饰。
十四、【第十一条】在商品团保证金规定中"根据参加聚划算的商品运费承担方式和发货方式不同,商品团卖家须在开团前缴纳并冻结相应的保证金金额。卖家保证金金额不足的,取消卖家当次活动资格。"其中"参加聚划算的商品运费承担方式和发货方式不同",保证金金额如何确定?
1、若卖家参加聚划算的商品运费设置为包邮,则该卖家须缴纳的保证金金额为商品单价*参加聚划算的该款商品数量;
2、若卖家参加聚划算的商品运费设置为不包邮,则该卖家须缴纳的保证金金额为(商品单价+10元)*参加聚划算的该款商品数量;
3、若卖家使用聚划算合作仓发货,则该卖家须缴纳的保证金金额为参加聚划算的该款商品数量*10元。
十五、【第十一条】在商品团保证金规定中"若卖家使用聚划算合作仓发货,则该卖家需缴纳的保证金金额为参加聚划算的该款商品数量*10元。",其中"使用聚划算合作仓发货"是指什么情形?
聚划算合作仓是指聚划算物流入仓服务。包括:
1、聚划算与良无限合作的,针对聚划算等活动商品集中发货量大,发货频率快的特点,由良无限物流为商家推出仓配一体化物流解决方案,提供专业、经济、快捷的全方位物流服务,重点解决商家在遇到大型活动时的订单处理、打包、发货等一系列物流问题。详情可参见:聚划算物流入仓指引走秀网、银泰、唯品、聚美优品等加入天猫的电子商务网站及天猫高端品牌和淘宝网的全球购KA商家。具体活动规则详见《聚名品招商规则》;
(二)聚设计:聚设计是聚划算商品团针对各个设计师为消费者提供创意定制类商品,聚合大量国内外原创设计创意产品的平台,主要包括创意设计产品、独家销售产品等具有普通产品不具备特点的产品;
(三)聚新品:聚新品是聚划算联合各大知名品牌在聚划算平台首发商品的活动,为消费者提供创新设计产品、创新概念、创新技术产品、改进型新产品等首发商品。商品包括:创新设计产品、创新概念、创新技术产品、改进型新产品等。"聚新品"。具体活动规则详见《聚新品活动规则》;
县局成立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行政执法副局长为副组长,法规股(稽查大队)、质检站人员为成员的县质监局农村电网改造产品质量监管工作领导组,领导组办公室设在法规股。负责领导组日常工作,制定监管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电力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完善后处理工作,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定期总结阶段性工作,负责专项工作的资料整理归档工作,充分履行好质监职能职责。具体监督检查人员按照工作需要经局务会研究从各股、队、所集中抽调。
二、执法依据
(一)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列》。
(二)标准及技术规范
产品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
(三)企业在产品或包装上明示的执行标准和企业明示的质量承诺(质量承诺指产品说明书、质量保证书和铭牌上标明的质量指标)。
三、检查范围及检验要求
(一)检查范围
电力部门在县城网、农网改造中使用的电力产品。电力产品是连接和组合电力系统中各类装置、传递机械、电气负荷及起某种防护作用的金属附件,在输变电工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产品质量不仅关系到电网安全运行,还关系到人身财产安全。包括电线电缆、配电箱、低压元器件、变压器、电力金具等产品,重点检查生产许可证、“ccc”认证和产品合格证。
(二)检查方法
一是查阅资料。通过查阅招投标文件、供货合同、货运(入库)清单、供货企业名单、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等资料,掌握供货企业、产品规格、标准等信息。二是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对照软件资料到货物堆场及工地现场进行检查,对产品的标识、外观质量进行初步检查核实。三是抽样检验。对于批量或货值货值金额较大、标识、外观质量初查涉嫌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公开监督抽样检验。
(二)涉及产品抽样原则
1.随机抽取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方式表明合格的产品。
2.抽样由销售企业签字或签章确认(必要时提供进货凭证及生产企业联系信息)。
3.封样要求。
四、检验依据
产品检验规定及标准。
五、判定规则
检验项目中若出现一项不合格,则判定为不合格。
六、检验程序
(一)工作要求
1.执法检查必须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着制服,并出示执法证件方能开展。
2.抽样人员必须持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抽样,填写《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查)抽样单》,并由受检单位确认签字或盖章。
3.检查中如发现未经认证的强制性认证目录内产品或明显劣质的产品,立即查处。
(二)检查时间要求
抽样时间:2013年9月至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基本结束。
七、复检程序
被抽查单位或者生产企业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收到报告之日起15日内向市(县)质监局提出书面报告。经审查需复检的,安排指定实验室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与原结果一致时,维持原检验结论,复检费用由受检单位承担;复检结果与原结果不一致时,由原检验单位对检验报告进行更正,复检费用由原检验单位承担。
复检项目原则上在原检验样品上进行,当原检验样品不能再现复检项目时,则提取备用样品进行。
本次执法检查结果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随着2016年下半年的11.11和12.12两个电商购物节的落幕,线上消费的持续变革及其取代线下的趋势,俨然已经成为共识。回头看马云与王健林的一亿元赌约,抑或是雷军与董明珠在新制造业的十亿赌局,都成了“互联网+”渐进时代的有趣插曲。
复盘电商购物节的种种成绩与变化,除了节节攀升的销售数据之外,“网红”占据了搜索、点击与流量半壁江山的现实,也在宣告着这一群体的价值定位。不知不觉间,网红的价值已不再是泡沫,开始被业界认可。
上个月,知名智库研究机构Analysys易观了《中国网红经济下的女性社会化电商发展专题研究报告2016》(以下简称“报告”),其基于易观千帆、蘑菇街平台数据、uni引力平台数据,通过对女性社会化电商的用户特征、行为研究,对电商网络红人特征及需求进行分析,并得出了一系列的结论。报告指出,国内消费市场进入新一轮的消费升级阶段,在网红电商平台通过新模式谋求新爆点的过程中,不断完善网红电商生态,对商品、用户、网购行为产生的影响已逐渐凸显出来。数据显示,电商平台、特别是女性社会化电商平台,成为网红产业变现的主要渠道。
报告还发现,网民由PC端向移动端转移的千亿流量红利式微,电商寻求新的增长渠道,同时,网红经济时代,女性社会化电商开始不断深度挖掘网红自制内容、自生流量的价值,与网上购物场景构建相结合,直播成为了网红电商重现消费场景的重要工具。
消费的第三极
我们所谓的网红产业,一般是指围绕网络红人及其产品和服务所形成的相关行业有机综合体,包括但不限于社交平台、网红孵化、供应链管理、营销推广等产业环节。网红产业规模是指网络红人依靠自身影响力和知名度,通过商品销售、广告营销、商业演出等方式获得的收入总和。
事实上,网红一词从其诞生伊始,到如今成长为年收入数百亿元的一个群体,其代表的正是技术变革时代所催生的趋势之一。在移动互联网发展的助力之下,网红已经成为与互联网+、电商并驾齐驱的现象级商业蜕变。
阿里巴巴集团CEO张勇早就表示,网红经济是新经济中诞生的一个全新经济角色,展现了互联网在供需两端形成的裂变效应,这个角色在制造商、设计者、销售者、消费者和服务者之间产生了全新的连接,展现了互联网全面融合新经济时带来的无穷活力。
“红人能够帮助网上店铺提升经营效率、增加用户粘性,红人店平均成交客单价,是普通店平均成交客单价的123.79%,红人店平均成交品单价,是普通店平均成交品单价的126.27%”,易观以专注于女性时尚消费的电商蘑菇街为例,说明了网红在导流、提升消费方面的价值。其中,蘑菇街的认证红人sasa罗从平面模特个人店成长为红人,再从参与店铺经营同时对接供应链,最终实现了人气积累到爆发和红人店铺交易量攀升,其粉丝数目前已超过77万。而另一个红人“大牙珠珠”,甚至创出成交额环比增长率超过2340%的成绩。
根据易观《报告》,38.6%的受访者表示更相信网红直播穿搭时看到的效果。网红特殊的草根群体特征,以及直播的平民化,使得观众很容易产生代入感,继而产生了消费的驱动力。
《2016中国电商红人大数据报告》也显示,2016年红人产业产值(包括红人相关的商品销售额)预估接近580亿元人民币,这一数字甚至超过2016年全年中国电影总票房,同时也相当于国内最大连锁百货百联集团2015年全年销售额。而根据易观的预测,到2018年中国网红产业规模将超过1000亿元人民币,电商仍会是网红产业主要变现渠道。网红的价值与前景,着实不容小觑。
网红所带来的奇迹还不仅于此。业内人士认为,一场呼之欲出的消费革命或因此而生。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说,移动互联网时代的“网红”,和微博大V、电视选秀等相似,是新传播时代催生出的“明星”,其成长的草根模式,恰恰是其更容易被粉丝们看重与跟随的原因。网红,将成为互联网消费的第三极。
引爆新消费时代
在消费升级的大背景下,消费者的心态、行为、侧重点都在改变。但对于年轻消费者来说,不论是十年前还是现在,价格合理、款式时尚、品质可控是他们不变的追求。但显然,在这些基本诉求之外,如今的消费者对商品还有着更加多元、苛刻的新要求。除了高性价比的产品,他们还追求情感的认同、过程的体验,这些超脱商品本身的附加价值,正是网红所能带来的。在网红经济持续升温的当下,电商平台不得不做出精准的判断――如何“变”与“不变”。
2016年,网红及直播成为现象级电商模式,网红店铺的导流作用迎来爆发,成为各大电商平台新的营销手段。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时尚女性电商社交平台蘑菇街的“网红+直播+电商”的模式,不仅能让产品展示更直观、立体,帮助红人店主实现快速、高额的商业变现,同时还能输出时尚价值观。此外,在消费升级的大背景下,蘑菇街还进行了一系列的品质升级。在刚刚结束的蘑菇街“至美1212”期间,蘑菇街不仅延续了“红人+直播”的大促模式,还深入到工厂,对每一件团购的商品进100%质检直播,质检合格的商品才可入仓发货。
这些年来,电商已然变革了人们的消费方式,如今,网红势如破竹,又再度变革了电商的商业模式。网红所改变的是传统线下和初级线上销售模式所不能给予的一种用户体验,而当网红这一颇具门槛的群体成为一种职业时,一个新的消费趋势也随之诞生,被引领的时尚及其所掀起的互联网购物风潮也成为一种新消费理念。而网红也在不断的进化中,从非主流向主流迈进,在构建新消费时代的大潮中凸显着自身的作用。
除了可观的导流作用,网红对时尚引导的作用也不容小觑。据统计,所有走进直播间的用户,有超过37%的几率被成功种草,而77.4%的95后信任网红推荐更多于明星代言。而由于二三线城市对互联网时尚信息的强依赖,这个数值在二三线城市会更高,网红对小城市的时尚引导作用尤为明显。
被誉为“互联网革命最伟大的思考者”、“新文化最敏锐的观察者”的克莱・舍基(Clay Shirky)在他的著作《人人时代――无组织的组织力量》中提到,基于爱、正义、共同的喜好和经历,人和人可以超越传统社会的种种限制,灵活而有效地采用即时通信、移动电话、网络日志和维基百科等新的社会性工具联结起来,一起分享、合作乃至展开集体行动。某种程度上,克莱的人人时代,也是在昭示着一种变革未来的力量的崛起。而网红,也可以看作是人人时代那些因兴趣、喜好等连接起来的引领社会风潮的不可忽视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