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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水资源论证报告报告书范文

水资源论证报告报告书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水资源论证报告报告书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水资源论证报告报告书

第1篇:水资源论证报告报告书范文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第15号令)实施以来,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努力,取得了显著成效,对合理配置、高效利用、有效保护水资源,保证建设项目的合理用水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规范取水许可审批提供了技术依据。但在一定程度上也存在着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编制质量不高、审查把关不严、监督管理薄弱等问题。为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报告书编制质量,促进水资源论证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贯彻落实《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全面推进水资源论证制度建设

1、进一步贯彻落实《水法》,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的水资源论证,全面推进和深化水资源论证工作。

2、加大对区域和流域水资源、水生态影响较大的水利、水电、煤炭等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力度,促进水生态环境的保护。加强“工业园区”、“生态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各类“开发区”的规划、建设的水资源论证,充分考虑当地的水资源承载能力,并与当地的水资源条件相适应。

3、贯彻落实《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及水资源论证审批制度。对未进行水资源论证及未办理取水许可申请、审批手续的已建、在建项目进行认真清理,限期补办;逾期未办理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要坚决制止因无序开发而造成的水资源供需矛盾加剧和生态环境进一步破坏现象的发生,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科学论证,严格审查,全面提高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质量

1、根据《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试行)》(SL/Z322-*)(以下简称《导则》)的有关规定,区别建设项目的不同类型、规模,结合区域水资源条件与经济发展要求,突出水资源论证工作重点。要坚持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统筹考虑已建、在建及拟建建设项目的综合影响;坚持开发利用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统筹考虑建设项目取水、用水以及取退水影响的分析。要避免出现重视取水、忽视退水,重视用水、忽视节水,重视区域配置、忽视流域配置,重视经济用水、忽视生态用水等现象。

2、严格按照水资源论证审查的有关规定受理、审查报告书,同时要结合建设项目的类别、性质等,组织相关部门、行业的专家及相关流域机构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取退水口所在地地级或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参加审查,进行现场查勘,并填写《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专家评审表(试行)》(见附件)。

3、鼓励水资源论证资质单位(以下简称资质单位)之间开展横向合作,发挥各自的技术优势,联合编制报告书。同时可结合自身技术特点,聘请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水资源论证工作,但所占比例不应超过总编制人员的三分之一。

三、加强领导,深化管理,促进水资源论证工作水平的稳步提高

1、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明确责任,认真组织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开展;要加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总结经验、结合实际,勇于创新,逐步建立适合本地区、本流域特点的水资源论证规章制度和有关技术标准体系,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进水资源论证工作。

2、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各流域机构要结合《导则》、《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专家评审表(试行)》,对水资源论证资质单位、评审专家及审查机关实施监督管理。我部委托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对区域内的水资源论证甲级资质单位(包括国务院各部委(局、总公司)直属单位中的资质单位)、评审专家实行监督管理。其中,流域机构直属单位中的评审专家、资质单位,由流域机构负责实施监督管理。

此外,我部每年不定期对资质单位编制的论证报告书进行抽查。被抽查到的资质单位应在指定的时间内,携带被抽查到的报告书及相关材料到我部接受专家评议。经检查及专家评议,发现资质单位在水资源论证活动中有严重违规行为,或报告书质量确属不合格的,对该资质单位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一年内连续通报两次的将由原发证机关降低其资质等级或吊销其资质。

3、各资质单位要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制度,严格按照市场准入原则开展水资源论证业务工作,杜绝出借、转包或变相转包资质证书。对于出借、转包、变相转包或纵容、包容下属单位(不包括内设机构)以资质单位的名义承揽水资源论证业务、独立承担水资源论证工作的资质单位,我部将按规定吊销该资质单位的资质证书。但资质单位的下属单位,可在具体的水资源论证项目中承担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或选派人员参与论证报告书的编制工作(参加人员总数不得超过总编制人员的三分之一)。资质单位在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时,应在报告书上注明编制人员的培训证书编号。

第2篇:水资源论证报告报告书范文

关键词:水资源论证制度;实施困境;对策

中图分类号:TV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水资源论证是指在人类开发利用水资源的行为实施之前,以水资源承载力为依据对人类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合理性、供水水源的可靠性及节水潜力等进行分析与评估。水资源论证对于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利用,保障建设项目的合理用水,构建节水防污型社会,促进人水和谐及维护河流健康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1、水资源论证的主要内容

随着国家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资源论证管理力度的加大,对水资源论证的要求也日益提高。水资源论证工作涉及水量、水质、水温、水能等水资源的四大要素;涉及地表水、地下水以及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涉及取水、供水、用水、耗水、排水、节约和保护等水资源开发利用全过程;涉及建设项目取水、退水对周边地区的影响及其补救、补偿措施;涉及论证范围内当前和未来一定时期新老项目的水资源利用关系;涉及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关系。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的编制涵盖了建设项目从取水、用水到退水的整个过程,是落实水资源三条红线管理的较好体现。从总量控制上来说,现在大多数省、市已经把水量细化分配到了县甚至用水大户,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总水量是一定的,假如水量已分配完了,则该项目取水就不允许,首先从水量控制的角度予以否决,只能通过市场、水权转让等其他渠道获得取水许可;从用水效率上来看,报告编制过程中还要对建设项目的生产工艺、用水过程进行分析,特别是项目用水是否在用水定额范围内,对耗水量大而重复利用率达不到要求的项目给予否决;从纳污能力上来看,在报告编制时,对于项目退水首先看业主是否建立自己的污水处理厂,把通过处理的污水排入工业园区综合污水处理厂再次处理,经达标后排入水体。

2、水资源论证制度的实施困境

2.1、适用范围狭窄

2.1.1水资源论证制度不能适用于非水资源水源的开发利用

我国目前关于水资源论证制度的立法规定主要集中于《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一条和水利部于2002年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上述条文的规定,建设项目需要取用水资源的,应当提交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开展水资源论证。因此,我国的水资源论证制度在适用范围上与取水许可制度保持一致。然而这样规定也带来一定弊端,限制了水资源论证制度的适用范围。之所以这样讲,是因为我国现行取水许可制度的适用范围非常有限。根据《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取水许可制度仅能适用于直接从江河、湖泊和地下取用水资源的行为。因而取用雨水、中水、海水淡化水及自来水等水源的建设单位,就不用办理取水许可申请,当然也就不用进行水资源论证。近些年来,越来越多的企业不再直接取用江河、湖泊或地下水作为生产用水,而改为取用雨水、中水、海水淡化水和自来水等水源。这些水源虽不属于我国法律所界定的。水资源。,过量取用上述水源且向环境大量排水,必然对整个自然界的水循环带来消极影响。然而目前这样的行为完全游离于国家的水资源管理之外,削弱了国家对水资源开发利用行为的管理能力。

2.1.2、水资源论证制度不能适用于规划

我国目前的水资源论证制度仅能适用于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建设项目,还无法对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各类规划产生影响和制约。如果仅仅关注对单个建设项目的水资源需求进行论证,而忽视社会整体经济发展对水资源需求的总量控制、忽视经济产业布局对水资源供给能力的总体需求,那么社会经济发展与水资源之间的供求矛盾不可能得到根本解决。由于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在管理层次上只把目光局限在微观的建设项目上,而不能对宏观层面的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施加任何影响,所以其立法目的的实现程度必然是非常有限的,而后者对水资源承载力的影响又是更为显著的。

2.2、对从业人员开展职业资格管理缺乏法律法规依据

水资源论证是一项专业性极强的工作,从业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才能编制出合格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并进而对水资源开发利用中的具体问题提出准确、客观的技术结论和建议。因而,对水资源论证从业人员应当开展专业化管理,建立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或业务培训制度。而根据《行政许可法》及国务院的相关规定,目前开展水资源论证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管理和业务培训缺乏法律依据。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了《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按照《通知》的分类,水资源论证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和上岗培训属于非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因为其设定无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的依据。

3、水资源论证制度的完善对策

3.1、论证范围的交合与补充

一是在科学合理条件下的跨流域调水,一定程度上满足地方的经济发展需求;二是使水资源论证制度适用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综合开发利用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等规划;三是更大程度地取用自来水、水库中的水以及雨水、中水等非常规水源,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

3.2、关于水资源论证的体系构建

3.2.1、论证机构资质管理制度

要严格此类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用行政手段进行管理。可以适当扩充水资源论证乙级资质单位,在其业务范围内增加水资源论证报告表的编制、增加市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省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水资源论证丙级资质单位,其业务范围仅限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表、制定和推行水资源论证的招投标制度、明确规定资质使用、变更、注销、撤销等监管措施。这些措施可有效防止地方保护和行政干预。

3.2.2、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注重水资源论证从业人员的知识更新,增加学习培训和研讨交流的次数,严格上岗资格、年审和淘汰制度,提高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证的含金量。这是论证机构的配套制度,目的在于将法律责任落实到行为人,也是约束其具体编制行为的行业规范。

3.2.3、审查专家管理制度

专家主要负责技术审查。专家评审是严把水资源论证质量关的有效手段,笔者建议参考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同时,扩充其他行业的专家数量和地方的水利系统评审专家库。可以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实行评审专家的日常考评机制,明确报告书评审专家代表的是所在单位的审查行为,避免因利害关系人的介入,影响报告书的质量。

3.3、关于水资源论证的跟踪评价

任何事先的评价和论证都需要后期实践操作中的验证。从水资源论证的科学性、完备性和实效性角度分析,只有后续管理制度的跟进,才能全面了解项目建成投产后的取水、用水、节水和退水情况。环境影响评价中已经规定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跟踪检查制度,此时,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加入其中,参与评价水资源论证质量。但是,笔者并不是让水资源论证完全依赖于环境影响评价的后续跟踪制度,而是要承担起涉及水环境的考查项目。从一些环评报告中不难反映出,对于水环境而言,后期的核实和审查着力点仍然停留在水质的污染方面,基本上没有涉及水源的容量等问题。因此,水行政部门能利用掌握企业用水需求的资料的优势,高效地完成审核任务。这一方面促进了环境论证内容的完善,另一方面也可以减轻环保部门的执法成本。两部门互相督促,将有利于提高论证水平,有利于检查业主单位对论证报告书中提出的有关用水总量控制和水资源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有利于贯彻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结语

总而言之,要想充分发挥水资源论证制度的实效,就要关注相关条文规范的衔接和联系,把好水资源开发利用关,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实施水资源论证制度,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因而应当坚持推进制度建设,使其更好地发挥功能。

参考文献:

第3篇:水资源论证报告报告书范文

第二条在江河、湖泊(含运河、渠道、水库等水域,下同)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以及对排污口使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排污口,包括直接或者通过沟、渠、管道等设施向江河、湖泊排放污水的排污口,以下统称入河排污口;新建,是指入河排污口的首次建造或者使用,以及对原来不具有排污功能或者已废弃的排污口的使用;改建,是指已有入河排污口的排放位置、排放方式等事项的重大改变;扩大,是指已有入河排污口排污能力的提高。入河排污口的新建、改建和扩大,以下统称入河排污口设置。

第三条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应当符合水功能区划、水资源保护规划和防洪规划的要求。

第四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的组织和指导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权限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可以委托下级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管理单位对其管理权限内的入河排污口实施日常监督管理。

第五条依法应当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的,其入河排污口设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管理权限审批;依法不需要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的,除下列情况外,其入河排污口设置由入河排污口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一)在流域管理机构直接管理的河道(河段)、湖泊上设置入河排污口的,由该流域管理机构负责审批;

(二)设置入河排污口需要同时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其入河排污口设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权限审批;

(三)设置入河排污口不需要办理取水许可手续,但是按规定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其入河排污口设置由与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境保护部门同级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需要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其入河排污口设置由所在流域的流域管理机构审批。

第六条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单位(下称排污单位),应当在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之前,向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提出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

依法需要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或者取水许可审批手续的,排污单位应当根据具体要求,分别在提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申请或者取水许可申请的同时,提出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

依法不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以及依法不需要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和取水许可手续的,排污单位应当在设置入河排污口前,向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提出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

第七条设置入河排污口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依据文件;

(三)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四)其他应当提交的有关文件。

设置入河排污口对水功能区影响明显轻微的,经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可以不编制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只提交设置入河排污口对水功能区影响的简要分析材料。

第八条设置入河排污口依法应当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的,排污单位提交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申请中应当包含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有关内容,不再单独提交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

设置入河排污口需要同时办理取水许可和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的,排污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中应当包含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有关内容,不再单独提交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第九条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入河排污口所在水域水质、接纳污水及取水现状;

(二)入河排污口位置、排放方式;

(三)入河污水所含主要污染物种类及其排放浓度和总量;

(四)水域水质保护要求,入河污水对水域水质和水功能区的影响;

(五)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有利害关系的第三者的影响;

(六)水质保护措施及效果分析;

(七)论证结论。

设置入河排污口依法应当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的,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就建设项目对防洪的影响进行论证。

第十条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应当委托具有以下资质之一的单位编制:

(一)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

(二)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业务范围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的)。

第十一条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应当予以受理。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排污单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受理;逾期不告知补正内容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受理或者不受理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应当出具加盖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第十二条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同意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应当予以公告,公众有权查询;不同意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排污单位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对于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还应当将有关决定抄送负责该报告书(表)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根据需要,可以对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组织专家评审,并将所需时间告知排污单位。

入河排污口设置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排污单位、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入河排污口的设置需要听证或者应当听证的,依法举行听证。

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入河排污口所在地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本条第二款规定的专家评审和第四款规定的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将所需时间告知排污单位。

第十三条设置入河排污口依法应当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的,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在对该工程建设申请和工程建设对防洪的影响评价进行审查的同时,还应当对入河排污口设置及其论证的内容进行审查,并就入河排污口设置对防洪和水资源保护的影响一并出具审查意见。

设置入河排污口需要同时办理取水许可和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的,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就取水许可和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一并出具审查意见。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同意设置入河排污口: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入河排污口的;

(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求削减排污总量的水域设置入河排污口的;

(三)入河排污口设置可能使水域水质达不到水功能区要求的;

(四)入河排污口设置直接影响合法取水户用水安全的;

(五)入河排污口设置不符合防洪要求的;

(六)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

(七)其他不符合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

第十五条同意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决定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入河排污口设置地点、排污方式和对排污口门的要求;

(二)特别情况下对排污的限制;

(三)水资源保护措施要求;

(四)对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投入使用前的验收要求;

(五)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第十六条发生严重干旱或者水质严重恶化等紧急情况时,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人民政府,由其对排污单位提出限制排污要求。

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施行前已经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单位,应当在本办法施行后到入河排污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所属管理单位进行入河排污口登记,由其汇总并逐级报送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现状情况进行调查,并提出整治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对管辖范围内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建立档案制度和统计制度。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对入河排污口设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文件、证照和资料。

监督检查机关有为被检查单位保守技术和商业秘密的义务。

第二十一条未经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审查同意,擅自在江河、湖泊设置入河排污口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追究法律责任。

虽经审查同意,但未按要求设置入河排污口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八条追究法律责任。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以及已设排污口不依照整治方案限期拆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入河排污口设置和使用的监督管理,本办法有规定的,依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未规定,需要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的,依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4篇:水资源论证报告报告书范文

关 键 词: 水利水电项目;水资源论证;技术问题

1 问题的提出

为了合理开发、有效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解决水资源开发利用中取水高开采、用水高消耗、排水高污染造成的开发过度、河流干枯、灾害频发、生态失衡等问题,2002年5月,国家出台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实施水资源论证制度。这是以水资源为基础,指导建设项目合理布局,保障建设项目的合理用水要求,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利用的重要措施,为科学审批取水许可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撑。云南省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已有三年多了,经过省水利厅组织专家评审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共138项,其中40%为水利,60%为水电。笔者作为水利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评审专家”,参加了13个水利水电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评审。回顾三年来云南省水利水电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以下简称论证)工作,总体感到进步较快,大多数有资质承担论证任务的单位都能按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SL/Z322-2005)的要求,认真开展论证工作。但是,也不难发现对一些主要技术问题的认识还不一致,工作的深度参差不齐,在这里对评审工作中碰到的主要技术问题,提出来与同行们商榷。

2 论证范围的选取和工作等级确定

云南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绝大多数是以地表水为取水水源。在论证工作中,合理地确定论证工作范围和等级是保证论证成果质量、工作深度和费用协调一致的重要因素。范围过大,工作量大,浪费严重;范围过小,不能满足工作深度要求。

2.1 论证范围的选取

对地表水而言,一般应从3个方面考虑论证范围:①水文评价区间。对建设项目取水,从水文资料可靠性、一致性、代表性分析的角度,考虑流域水文控制站所涉及的范围。②取水用水评价区间。建设项目所在区域或流域现状水平年和规划水平年水资源开发利用的供需平衡、累积影响所含盖的范围。③退水评价区间。对建设项目退水口所在水域,以水功能区为分析单元,论证对周边水功能区可能产生的影响。

上述3个方面考虑的范围可交叉、重叠,并在论证范围图中示意清楚。此外,还要考虑水量平衡计算条件及与现有的规划成果、资料协调一致等因素,使论证工作能顺利开展,论证质量得到保证。

2.2 工作等级的确定

水资源论证主要从取水、用水、退水及其影响等方面进行,对建设项目取用水的全过程进行分析论证,有别于区域水资源评价、水资源规划和建设项目的水文专题分析。工作等级的确定主要从建设项目的取水规模、用途、当地的

水资源状况及开发利用程度、取退水影响的程度与范围、水功能区管理要求等分类指标的最高级别确定。

3 取用水合理性分析

3.1 取用水合理性分析的基础

在确定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范围内,在流域或区域水资源调查评价现有成果的基础上,结合调查和收集的资料,简要分析水资源量及其时空分布特点;在水功能区划成果的基础上,调查分析入河污染物的现状及水资源质量情况;在水资源开发利用调查评价成果的基础上,结合现场调研资料,分析水源工程的设计供水能力和现状供水能力,查清工业、农业和城市生活等各行业用水现状、人均水资源量、平均耕地水资源量,农业有效灌溉程度、有效灌溉面积,现状可供水量占总需水量及规划水平年需水量的比例等进行供需平衡和现状开发利用程度分析;结合流域综合规划和社会经济发展指标,评价区域用水水平,进行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评价、开发利用潜力以及存在问题的分析,阐明取用水的必要性、迫切性。

3.2 取水的重要依据

在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调查基础上,建设项目取水应从水资源综合规划、水资源专项规划、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资源配置方案及国家产业政策的总体思路分析取水的合理性。取水应符合水资源规划、配置和管理要求,并与项目所在区域的水资源条件、开发利用程度、区域的用水水平等相适应。满足河道内最小生态需水量,在通航河道上满足最小通航水深。

3.3 用水合理性分析的重要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的取水方案和用水工艺,进行各行业用水指标、用水定额的拟定,并与国内同行业先进指标、区域用水指标、用水定额相比较,分析建设项目的用水合理性,并通过水量平衡计算,分析是否缓解当地的水资源供需矛盾,符合国民经济的发展要求。如2003年水利部水规总院对云南省第一个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云南省德宏州陇川麻栗坝大(二)型水库用水合理性评价为:报告提出的陇川县2015设计水平年农业灌溉、工业及城乡生活用水定额、灌区需水量预测和供需平衡分析成果基本合理。经分析,麻栗坝灌区当地多年平均地表径流量为7.31亿m3,水利设施多年平均可供水量0.67亿m3(未考虑麻栗坝水库),设计枯水年份需麻栗坝水库供水1.49亿m3.修建麻栗坝水库工程后,可对水资源进行调节和优化配置,有利于缓解陇川坝区的水资源供需矛盾,符合陇川县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南宛河流域规划》的要求。通过径流调节计算分析,水库多年平均供水量1.42亿m3,灌溉供水保证率符合有关规范规定。

4 取水水源论证

4.1 取水水源论证的重要环节

建设项目取水首先要分析来水量是否满足要求。根据建设项目所在流域的水文控制站、邻域参证站的实测降水径流资料,分析论证所采用径流资料系列的代表性、可靠性。通过径流特性、人类活动对径流的影响分析及径流还原和插补延长,一般可把径流资料还原到天然状况,或统一到现状下垫面条件下,使其具有一致性。

依据建设项目对取水设计保证率要求,选择取样时段和方法,一般按皮尔逊Ⅲ型频率曲线分布,适线法确定不同水平年来水量。经验频率按数学期望公式计算,适线时,在照顾大部分点据的基础上,应侧重考虑平水年、枯水年的点群趋势。当建设项目所在流域、区域无实测水文资料时,可依据已有的水资源调查评价与规划成果、流域水文模型、径流系数、地区综合公式、等值线图等计算来水量。

对水资源紧缺地区,应在现状水平年来水量的基础上,

充分考虑论证范围来水区域规划水平年用水量的情况计算来水量。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有资料条件的或是无资料条件下的来水量分析计算,都应对径流成果进行合理性检查,即径流分析计算成果应与上下游、干支流和邻近流域的计算成果比较,符合其降水径流特性与自然规律。

4.2 应体现宏观规划与微观项目建设的结合

可供水量是指在某一水平年需水要求和指定供水保证率的条件下,现有和规划的水工程设施可能为用户提供的水量,是水资源论证的主要内容,也是取水许可审批的重要依据。

规划水平年的确定,除考虑建设项目的实施计划外,还要结合考虑宏观规划,如国民经济发展规划、流域或区域水资源规划等的水平年,以便资料成果的协调一致。

根据论证范围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指标、用水定额和规划用水量,结合现状用水量分析调查进行不同水平年的需水量预测; 以需水预测和供水工程规划为基础,结合工程的设计供水能力,不同水平年和不同保证率的来水与用水过程,通过水量调节计算可供水量。可供水量的计算原则是,需考虑河道生态用水,有航运要求的航运用水,以及其它用户用水,在此基础上计算工程的可供水量。计算中应充分考虑现有工程和规划拟建工程条件,对不同工程条件和需水水平进行多方案调节计算;对于具有多年调节功能的蓄水工程,应进行多年调节计算;对于保证率要求较高的建设项目,应对连续枯水年进行调节计算。

4.3 综合分析取水水源的可靠性

根据分析调节计算得到的建设项目所在区域不同水平年的可供水量,对各种影响可供水量的因素进行风险分析,主要分析规划水平年取水水源受人类活动的影响,分析来水水量与水质的变化,可供水量的减少对供水要求产生的影响,人类活动对水质产生的影响,是否满足用水水质的要求。定量给出规划水平年不同保证率可供水量的可靠程度,以保证供水安全、可靠。

5 取退水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分析

5.1 地表取水影响分析

建设项目地表取水影响,重点是分析取水对论证范围内水量时空分布与水文情势的影响。根据建设项目取水量占论证范围内现状和规划用水量的比例,特别是枯水期和枯水流量的取水比值,定量分析取水前后水功能区控制断面相应时段径流量的变化和影响;当取水量占取水水源可供水量比例较大时,必须定量分析取水对河流生态基流量的影响;对引水、蓄水工程,由于水域流态改变,必须分析对下游水文情势的影响,对农业蓄水灌溉工程而言,重点是对回归水量的分析,定量分析净耗水量,在枯水期对河道产生的影响及对水功能和纳污能力的影响,提出满足下游生态保护的最小流量和其它生态保护措施。

当取水可能对敏感生态水域和重要水功能区的水资源条件构成明显影响时,要针对取水引起水位降低、水量减少、流速变化、水质下降、水温改变等水资源特性改变的情况,对可能进一步产生的水域生态系统中保护性生物群落栖息地、繁殖场和迁徙通道的影响等问题进行重点分析,预测取水对水域生态系统、生态完整性和生物多样性的影响。

5.2 退水影响分析

建设项目退水影响分析必须遵循论证范围内水功能区管理的规定,满足水功能保护的要求。对水利工程而言,主要根据水功能区水域纳污能力和入河排污总量控制要求,分析工程建成、灌区开发后,退水污染物对水域纳污总量及水资源保护

规划目标的影响,是否符合水功能区划要求;要结合工程调度运行方式,分析下泄水量、水温的沿程变化及可能产生的生态影响及低温水下泄对农业生产的影响;要针对退水特性和退水水域环境特点,特别是周边水功能区集中城市生活饮水水源或第三者取用水的安全,分析其污染物的迁移扩散和自净转化能力,论证可能影响的程度和范围。

在建设项目取水和退水影响论证基础上,综合分析入河排污口位置选取及所确定排放方式的合理性与可行性,并针对建设项目取水和退水可能产生的影响,提出相应的减轻和消除不利影响的对策措施,使其符合水功能区管理和保护要求。

6 存在问题及建议

(1)缺乏统一的收费标准或各级水资源论证工作的指导价格,竞相压价会导致论证工作无法保证成果质量和论证工作所应持的公正立场。

(2)对于南方地区河道内生态基流量的确定,与执行水利水电工程动能设计规范有冲突之处,即在水电站设计保证率90%以上时河道水量都变成生态基流量不能开发利用,规范所定设计保证率没有实际意义。

(3)水资源论证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属于论证范围内水资源利用配置方案,需要协调处理好各有关用水户之间的合法利益,更要站在水资源管理代言人的立场上,保证水资源的高效利用,即水资源论证工作的社会责任重大,但还不被广大群众所重视,导致论证工作中对相关受影响方利益考虑欠周全,遗留下一些问题,增加今后的处理难度。

(4)2002年省政府批准执行的《云南省水功能区划》中,对一些水能资源丰富的峡谷地区所划定的水功能区和保护目标,与近几年来云南加快发展中小水电的战略有不协调之处,有必要根据目前全省的水利水电建设局面,对该水功能区划作相应的调整,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第5篇:水资源论证报告报告书范文

大家好!

首先,我代表习水二郎电厂全体工作人员欢迎刘总一行能够不辞辛苦,在百忙之中抽空来到习水二郎电厂视察指导工作,也让我们深切地感受到刘总等九龙公司领导对我们公司的高度重视和关爱。能够在这里向各位领导汇报我们公司有关情况,我既十分激动,又深感荣幸,同时也感谢各位领导为习水二郎电厂提供这么一个机会。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向刘总一行的到来表示最热烈的欢迎!

下面,我将公司有关情况向刘总等各位领导进行汇报,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2003年,项目开始筹备,拟建2台600MW国产燃煤发电机组。2004年6月,公司注册成立,注册资本5000万元。2005年12月,国家发改委将习水二郎电厂列入国家“十一五”开工项目。2007年10月,重庆市委、市政府同意习水二郎电厂纳入重庆市“十一五”电源规划,并上报优选。2008年11月,重庆市电力领导小组办公会上明确,重庆的电源容量在考虑石柱(两台35万千瓦)和合川(一台60万千瓦)之后,优先安排习水二郎电厂。2009年11月重庆鼎泰集团公司将持有习水二郎电厂40%的股份转让给中电投集团公司,中电投集团公司、九龙公司全面介入习水二郎电厂的前期管理工作。公司股权结构为: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40%(控股),贵州省开发投资公司30%,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15%,重庆隆电实业发展有限公司10%,习水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5%。

习水二郎电厂是重庆、贵州两省市能源合作的重点项目。该项目选址在贵州省遵义市习水县二郎乡,是典型的坑口电厂(最近矿井距电厂仅500米),电力电量以点对网的形式直送重庆,由重庆消纳。渝黔两省市政府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习水二郎电厂项目,先后签订了《关于共同推进两省市综合交通和能源建设既产业协调发展合作的协议》、《关于实施黔电送渝达成框架协议》等文件,并将习水二郎电厂项目分别纳入两省市合作开发的重点能源项目。

目前,我公司正处于项目前期阶段,设有总经理工作部、工程部、计划部、财务资产部、物资部共5个部门。公司现有员工30名(其中女员工4名),平均年龄40岁,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30名,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24名。

二、集团公司介入项目管理前的情况

习水二郎电厂在2003年,项目按2×600MW装机规模开始筹备并开展前期工作。该项目计划2004年获得国家立项、可研批复及工程开工,力争2006年底第一台机组发电,2007年完成工程建设。当时的习水二郎电厂是由重庆鼎泰集团公司控股,通过习水二郎电厂所有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于2004年12月,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了国家电规总院审查。但在此后的工作中,由于国家电网公司体制改革以及电源资产重组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前期工作推进速度放缓,项目计划严重滞后,使得项目核准申请材料迟迟不能上报重庆市发改委初审,直到2009年底项目也未能实现突破取得“路条”。

三、集团公司介入项目管理后的工作情况

2009年11月后,习水二郎电厂履行了股权转让的相关决议、文件签字盖章手续,完成了公司股权转让后的工商变更;完成了公司办公地点搬迁工作,公司管理逐步走向正轨。

(一)集团公司介入,大力开展工作

在集团公司、九龙公司的正确领导下,习水二郎电厂以项目申报“路条”为核心,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克服诸多困难,于2009年12月份杨家园水电站坝上修建坝上取水口工程进展顺利,目前大坝碾压高层已达到436米(埋管高层为430米)。履行了小学、教堂复建工程移交手续。新教堂、小学已交付习水县人民政府使用,旧教堂、小学已签署委托看管协议。2014年,在密切跟踪国家能源局项目审核动态的同时,公司成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完成了电厂项目二期1000MW“W”火焰炉超临界机组可行性调研,到湖南金竹山电厂考察了国内首台600MW“W”火焰炉超临界机组投运一年来的运行情况。同时成立公司保密委员会,完成了水资源论证报告的编制工作,开展了大件运输路桥改造工程勘测工作。

2011年1月,公司积极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渝黔两省市发改委向国家能源局重新报送了习水二郎电厂开展前期工作的请示,环境影响复评报告书获得了国家环保部的批文。

(二)项目前期工作实现突破,取得“路条”

公司从2014年开始着手全力推进项目“路条”申报工作,由于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加上节能减排压力的加大,“路条”获取工作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为此公司领导亲自挂帅,全体员工齐心协力,经过艰苦努力,完成了与“路条”申报有关的所有文件的获取工作;同时,公司还加强与国家能源局、渝黔两省市政府的沟通联系,积极主动汇报习水二郎电厂前期工作情况,争取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理解和支持。经过持续不懈努力,公司于2011年3月14日取得了国家能源局下发的《国家能源局关于同意贵州习水二郎电厂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复函》(国能电力〔2011〕89号),习水二郎电厂正式获得“路条”。至此,习水二郎电厂项目实现了重大的转折和突破。

(三)项目可研报告通过审查,核准工作加快推进

核准相关文件正逐步取得。核准支持性文件是项目核准的必备条件,由于“路条”中规划装机容量的调整(2×600MW变为4×660MW),已获取的全部核准支持性文件均需重新获取或变更。公司按照今年10月份前完成核准申请材料的获取并上报国家能源局的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周密方案,有序推进了核准支持性文件的获取工作。一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4×660MW)已完成编制,并通过了国家电规总院组织的专家评审,为其他相关核准支持性文件的获取奠定了基础。二是配合可研报告的编制及评审,公司取得了遵义市水利局同意在杨家园水电站坝内取水的函、相关燃煤供应企业供煤承诺书、中国工商银行80亿贷款承诺书、四川维尼纶厂液氨供应协议书等9个核准支持性文件。三是其他核准支持性文件获取工作也在紧锣密鼓地开展,现已完成了机组选型评审以及煤炭调研工作,水资源论证报告通过专家评审准备获取长江委的批文,接入系统方案已经编制完成待审。

落实工程开工的各项外部条件,开展了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等工作。目前公司完成了杨家园水电站坝内取水口工程,二郎河改道工程设计优化、调整工作也已完成,基本具备招标条件;正在开展征地拆迁的相关工作以及进厂路桥、运灰路桥、运煤道路、施工用水等工程施工图的优化调整设计和大件运输公路段路桥改造工程的勘测设计。项目前期各项工作协调有序推进,为年底项目实现核准和开工的目标打下了坚实基础。

四、今年公司需要开展的工作

今年的工作,公司将紧紧围绕项目核准和争取项目开工两项重点任务展开,在加快核准支持性材料获取的同时,进一步落实年底开工的各项外部条件,确保按集团公司、九龙公司的要求年底实现核准并正式开工的目标。5月26日,公司召开“三会”通过了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议案,由5千万元增加至4亿元,以保证项目前期工作对资金的需求;另外还加强了公司规章制度的制订,建立“三会议事”规则、决策管理、组织管理、工程建设、安全与环保管理等制度,规范公司管理;同时在系统内部招聘了18名专业技术和行政管理人员,满足前期推进工作对人才的需要。

(一)完成机组核准申请材料的获取,达到核准要求

按照项目核准要求,共需26个核准支持性文件(其中4个不需要获取)。公司现已取得了9个文件,还需要取得13个文件,其中国土、地灾、地震、压矿、职业卫生等省、市一级的文件9个;水土保持、电网接入、安全预评价、厂址灰场用地等国家级文件4个。公司正在全力开展剩余核准支持性文件的获取工作,争取8月中旬完成相关报告书的编制工作,9月份完成相关批文获取、备案等,达到核准要求。

(二)开展主设备及相关工程的招标工作

为了满足项目核准要求,需要在核准申报之前完成主设备招标的相关工作。目前,公司正在编制主机的招标文件,推进主设备招标工作,预计8月份完成三大主机的招标工作;9月份完成工程、监理等招标工作,并视情况开展第一、二批辅机招标工作。

(三)完成厂区的征地拆迁工作

据初步统计,仅主厂区征地就需要搬迁农户280户左右,涉及人员1200多人,要在短短的4个月时间里完成拆迁安置,工作难度较大。为此,公司将积极争取习水县人民政府的支持,加强与习水县二郎煤电园区管委会、二郎乡人民政府的联系,尽快确定“征地拆迁移民补偿安置办法”,并配合习水县人民政府和二郎煤电园区管委会按照“办法”规定的要求,开展征地拆迁工作,力争10月份前完成厂区红线内的相关征地拆迁任务。

(四)开展场平工程,争取年内达到开工条件

项目主厂区占地约40公顷,预计挖填土石方量约200万方,加之现场条件较差,场平工程量大,有高填方区域,需要采取强夯等技术措施以保证地基质量;同时还要完成厂区内二郎河改道工程,因此年内场平形象要达到开工条件,面临巨大挑战。为此,公司将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在确保工程质量前提下,力争二郎河改道工程9月份开工,年底完成主体工程;场平工程10月份进场,12月底达到开工条件。

第6篇:水资源论证报告报告书范文

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是国务院为加强水资源管理、促进水资源的保护和节约而做出的重要决定。建设项目需要取水的,申请人必须提交具有论证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需要取用地下水的,必须进行取水申请,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办理取水许可证、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后方可取水。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做好取水许可制度的实施工作,根据上级下达的用水计划,切实做好超计划用水收费工作。城区原有自备井全部实行计量收费,足额征收水资源费。

城区居民生活用水,要推广节水型用水器具,提高水资源重复利用率;农业生产用水要推广喷灌、滴灌、渗灌等先进灌溉技术;工业生产要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增加水循环利用率。限制高耗水企业发展,提高污水处理厂的中水综合利用率。逐步提高自来水公司的水价标准,实施阶梯水价,以经济杠杆调节的办法推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的开展。

二、充分利用地表水、合理开采浅层地下水,严格控制深层地下水开采,适当开发地热水

颍河耿楼闸的建成,保证了颍河的正常水位,市住建委、自来水公司要加快筹建地表水厂的步伐;鼓励企业和城市景观用水取用污水处理厂的中水。

浅层地下水补给便捷,在一定范围内超采后,经降雨、地表水渗透,很快得到补给,有易开采易平衡的特点,是天然的地下水库,鼓励用水标准不高的企业和个人取用50米以上的浅层地下水,以节约中深层地下水。要加强对小浴池、小餐饮、小洗车场、小企业的用水管理,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城区中深层地下水连年超采,必须严格限制深井取水量,严格控制深井数量,原则上在城区不再审批新凿深井,并对现有中深井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发现违章取水现象,要及时严肃处理。因特殊情况需要开采中深层地下水的单位,必须按规定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根据低碳、环保、节能的原则,允许有条件的单位适量开采地热水资源,但要经过科学论证,合理有序开采。

三、加强工业园区自备井的规范管理

对于我市“一园四区”企业的用水,原则上实行统一供水,但对以前已有的自备井,要逐一审查,对已办理取水许可证的,要加大管理力度;对符合取水条件的,要补办取水许可手续,补交水资源费,纳入管理范围;对不符合取水条件的,要坚决封闭自备水源井。审查合格的企业自备井,要做到持证按计划取水,有计量水表、按月抄表、按月足额缴纳水资源费和超计划加价水资源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减免水规费。

“一园四区”企业要加大污水处理力度,不得随意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水,提倡中水再利用,不断提高水循环利用率,节约有限的水资源。

第7篇:水资源论证报告报告书范文

一、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

1—3月,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3.21亿元,占计划16.1亿元的19.9%,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22%,基本建设投资增长150.8%,更新改造投资下降94.5%,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3.3倍,电力等基础产业投资增势强劲。投资总额下降的主要原因是红河烟厂更新改造投资大幅度下降。雷打滩电磷一体化开发、巡检电厂扩建、脚落沼煤矿、县城给水扩建、县文体中心、庆来学校、庆来路、虹溪排洪隧洞工程、弥阳灌区大河边支渠、巡检至西三连乡公路、北过境公路、弥师二级公路、锁平高速公路等重点项目建设取得新进展。巡检司电厂2300MW机组扩建工程进展顺利,厂区排洪沟及排洪沟道路工程已完工,集控楼人工挖孔桩、汽机间人工挖孔桩浇筑已全部完工,厂区场地平整工程已完成80%,开工以来累计完成投资41162万元,占总投资的15.5%;雷打滩水电站正抓紧大坝及厂房混凝土浇筑工程,累计完成投资32661万元,占总投资的54.1%;县城给水扩建土建标已完成工程总量的90%;脚落沼煤矿完成投资741.17万元,占总投资的17.2%;庆来学校正抓紧配套工程建设;西部连乡公路路基成型100公里,完成投资1850万元,占总投资的46.3%,弥师路、锁平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已完成,进入施工阶段。虹溪排洪隧洞工程完成投资1034.7万元,占总投资的38.5%;弥阳灌区大河边支渠完成投资955万元,占总投资的52%。农村公路建设再掀,全县开工建设农村公路60条103.52公里。

项目前期工作不断推进。装机7.5万千瓦的糯租水电站项目可研已获得省发改委核准,进入施工阶段;“竹浆纸一体化项目”前期工作进展顺利,《环境影响评价大纲》已通过专家评审,《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已编制完成,目前正抓紧编制《项目建设水资源论证分析报告书》、《项目建设水土保持方案》及《项目核准报告书》,待材料齐全后,尽快上报国家发改委核准;巡检司至小龙潭运煤专用公路正抓紧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多喝乳业乳品加工厂项目可研已上报登记备案,奶牛养殖场和乳制品加工厂用地协议已签订,进厂公路路基已完工;天城县工业园区建设项目正抓紧编制上报规划;新哨夸竹褐煤开发项目正抓紧编制规划;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可研已上报省发改委;白云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设获得州水利局批复;新建龙母沟水库可研、岔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设已通过州级评审,竹朋东沟扩建工程、利用日元贷款开展重点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可研已上报州发改委;装机8万千瓦的江边大桥电站正抓紧踏勘。天城县行政办公楼可研委托云南省工程咨询公司编制,已完成可研,待环评完成后,逐级上报审批。天城县年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和石漠化地区综合治理规划已上报省发改委。围绕烤烟、优势畜产品、优质稻米、亚麻等10项省级优势农产品生产,抓好优势农产品推进工程项目的筛选、上报工作,18个优势农产品项目可研已上报州发改委、州农业局,13个优势畜产品项目可研及资金申请报告已上报州发改委、州畜牧局。

二、投资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今年以来,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建设取得可喜的进展,产业培植力度加大,投资结构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投资效益进一步提高,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但是,投资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有所下降,这是由于红河烟厂技改项目已基本完工,更新改造投资大幅度下降(下降95%),加之今年新开工的大项目偏少,比去年同期下降50%,没有形成新的投资增量;二是投融资渠道仍然单一,对财政资金的依赖程度较高,建立投资主体多元化、运作市场化的新型投融资体制尚待时日;三是受宏观调控影响,一些新上和技改项目信贷资金到位和落实较差;四是随着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深化,争取上级资金补助的困难越来越大。

三、今后的工作意见

一是扎实抓好项目的储备、论证、上报和审批等前期工作,积极主动地争取项目,结合省州“双百”工程的实施,调整、充实和完善项目储备库,做到建设一批,新上一批,储备一批,论证一批,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向省州上报项目。抓紧做好竹浆纸一体化、糯租水电站、多喝乳业乳品加工、夸竹褐煤开发等项目的前期工作。竹浆纸一体化项目争取尽快获得国家发改委核准批复,确保年内动工;巡检电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通过国家环保总局评审,《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已上报水利部,争取尽快获得国家发改委核准批复,加快项目建设进程,聘请有资质的专家对天城工业园区进行科学规划设计;认真做好白云水库、岔河水库除险加固、龙母沟水库项目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认真做好天城县行政办公楼、会议中心、天城中学、天城技工学校、西区面山绿化等项目的前期工作。

二是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大产业培植和设施建设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积极探索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多种投融资方式,用好、用活省委、省政府出台的鼓励民间投资、加快非公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激活和扩大民间投资,改善投资环境,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产业开发、农业产业化经营、基础设施和城市建设。

第8篇:水资源论证报告报告书范文

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化生态灌区内沟渠路林布置合理,平畦活野,绿树成荫,是一良好的人工生态系统和自然生态系统的融合体。生态灌区的基本特点表现为现代性、发展性和协调性。生态文明是新世纪经济发展展的必然选择,生态灌区是农村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建设生态灌区要求经济不断发展,同时要求正确处理发展生产和生态保护的关系,把两者统一起来,并使之紧密结合与相互协调。生态灌区的协调性(生态平衡)是灌区发展和实现现代化的基础。

建设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化生态灌区,要按生态规律办事,创造出比自然生态系统有更高生产力的“人―社会―自然”复合生态系统。生态灌区追求的是生态与经济双赢目标,通过建设现代化的农业、富庶的农村的良好的生态环境,是经济与生态形成合理、高效的生态经济良性循环,实现可持续发展,并为人们提供良好的生产和生活环境。

酒泉市金塔县的人均水资源占有量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加之近年来,灌区人口增加,国家对“三农”问题的重视和对农业发展的支持,使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很高,耕地面积不断扩大,节水已是刻不容缓的大事。因此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够意识到水资源的有限性和商品性,正确认识目前灌区的农业经济发展和开源节流,实现灌区可持续发展的关系,使各灌区走向生态平衡和经济良性运行的发展之路。

在以前长时间内,由于多种原因和经费紧张,灌区以追求农产品的产量和产值为目标,走了一条粗放型增长的道路,在生产过程中对资源的浪费比较大,这种做法短期来看,从经济上是合算的,但从从长远利益看,这种增长方式,造成了水资源的极大浪费,是不利于子孙后代的,是不能让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因此,生态平衡是灌区的基本任务,是正确经营和管理这个自然和人工融合的复合生态系统,维护生态经济系统的动态平衡,有机结合,协调发展。使灌区能够源源不断地向人们提供各种丰富的农、林、牧、副、渔产品,保障适时适量和安全供水,保障系统内水资源的平衡,为城乡生活和生态环境供水。

“保护生态环境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灌区的开发和繁荣占用了大量的生态水,或者说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来的。因此:治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达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已是刻不容缓。要对现有工程设施按照新的功能进行调整,做到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灌区“长藤结瓜”式的工程布局,有利于生态用水的配置,所有的“瓜”不仅是蓄水设施,也要成为生物的乐园。

建设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化生态灌区,必须加强水资源的管理。一是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切实从重建设轻管理的观念中转变这来,认识到水资源是有限的,不可替代的的资源。在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治理的同时,加强对水资源的优化配置、节约、保护;认识到水资源是商品,要按经济规律办事,发挥市场经济在水资源配置中的作用。通过对水资源的优化配置,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是严格审批制度,加大监管力度。按照《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的要求,严格把关,规范审批程序,控制地下水开采,实现采补平衡。

三是实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资源论证制度,开发建设项目单位在审批项目时,首先要考虑水资源条件,项目建设单位要进行水资源论证,没有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或破坏水资源的项目可不审批。

第9篇:水资源论证报告报告书范文

关键词:煤油气化工项目 水资源论证 存在问题

1. 项目概况

延安煤油气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位于陕西省延安市的富县境内,厂址选在富县县城以南12km的富城镇洛阳村,富县位于延安市南部,距延安市区70km。

延安煤油气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以油田伴生气、煤为原料,生产精甲醇产品,主要有180 万t/a甲醇、60 万t/aMTO 、40万t/a轻油加工、45 万t/a聚乙烯、25 万t/a聚丙烯、20 万t/a丁辛醇、6 万t/a乙丙橡胶。工艺装置用地面积为38.9hm2。

项目规划总用水量2630 m3/h,年平均利用小时8000小时,年总需水量2104 万m3/a。主要取水水源拟为洛河支流葫芦河在建的南沟门水库,取水量为1781万m3/a。

2. 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北洛河发源于陕西省定边县白于山南麓,东南流向,于大荔县朝邑入渭河,干流全长680.3km, 流域总面积2.69万km2,陕西省境内面积2.46万km2,占91.34%,甘肃省境内面积0.23万km2,占8.66%。洛河流域覆盖陕西省榆林、延安、铜川、渭南四市的16个县(区)及甘肃省的华池、合水两县。其中延安市的吴起、甘泉、富县、洛川、黄陵的全部和志丹、黄龙的大部属洛河流域。

北洛河南城里以上面积2.08万km2,其中陕西省境内面积 1.847万k㎡,占89%(榆林市占6%、延安市占83%),甘肃省境内面积0.23万m?,占11%。

根据《陕西水资源综合规划》成果,洛河流域地表水资源量9.50亿m3,洛河南城里以上流域地表水总量为6.82亿m?(洛河南城里以上陕西境内地表水总量为6.28亿m?,甘肃省0.53亿m?),占全流域的71.8%。流域内地下水按含水介质分类主要有第四系孔隙潜水、基岩裂隙水和喀斯特岩溶裂隙水三种类型。根据《陕西水资源综合规划》成果,洛河流域南城里以上潜水地下水资源量为2.79亿m?。

洛河南城里以上陕西境内地表水资源量6.28亿m?,地下水资源量2.79亿m?,扣除地表水和地下水的重复量2.55亿m?后,水资源总量为6.52亿m?。其中,地表水可利用量为2.82亿m3,地下水可利用量为1.11亿m3。

2008年洛河流域南城里以上各部门实际用水量1.05亿m3(不含水力发电)。其中:农田灌溉用水量(含林牧渔畜)0.57 亿m3,占总用水量的54%;工业用水量0.31亿m3,占总用水量的30 %;居民生活用水量0.12亿m3,占总用水量的11%;城镇公共用水量0.04 亿m3,占总用水量的4%。生态环境用水量0.003 亿m3,占总用水量的0.3%。2008年洛河南城里以上各类水源总供水量1.05亿m?,其中地表水供水量0.66亿m?,地下水供水量0.39亿m?。

洛河流域南城里以上2008年人均用水量约118 m3,远低于全国人均用水量446 m3;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为26.6m3/万元,低于全国平均的193 m3/万元用水水平;城镇人均生活用水量47l/d,低于全国用水212l/d水平;农村人均生活用水量为34l/d,低于全国用水72l/d水平;农田实灌面积用水量为138m3/亩,低于全国435m3/亩用水水平。

3. 项目取水水源选择与结论

3.1 再生水源

项目所在地富县县城仅有3万余人,相邻的洛川县城4万余人,黄陵县城也仅有3万余人,工业和生活用水量很少,废污水年排水量均在100万t以下,目前没有污水处理厂设施,不可能向本项目供水。故本项目没有利用当地再生水做为供水水源的条件。

3.2 矿井疏干水

富县虽蕴藏有较为丰富的煤炭资源,但2006年富县全年生产原煤仅为12万t,矿井疏干水量少,且目前尚无大型煤矿开采规划,本项目的原料煤以榆林煤及延安黄陵县混配煤为主,燃料煤采用延安当地的煤,煤矿距厂区较远。因此矿井疏干水不宜作为项目供水水源。

3.3 洛河河水和地下水

洛河从项目区流过,虽然年径流较大,但含沙量高,处理难度大,不宜直接作为本项目供水水源。

延安市洛河流域地处黄土高原沟壑区,地下水平均补给模数小于3.0万m3/km2.a。地下水资源非常贫乏,生态环境十分脆弱,地形条件极其复杂,地下水开采难度很大,且不存在集中开采条件,无法作为本项目的供水水源。

3.4 水库引水

在建的南沟门水利枢纽工程由葫芦河南沟门水库工程和引洛入葫工程共同组成。南沟门水库是一座以工业、城镇生活供水为主,兼顾农业灌溉、防洪等综合效益的大(二)型水利工程。水库坝址位于交口河镇葫芦河口以上3km的寨头河村附近,距拟建厂址约26km。按水资源配置方案,南沟门水库在满足下游河道生态环境用水的前提下,就近向延安石油化学工业园区和黄陵县城的生产生活供水。

取水点水质化验,综合评定为Ⅲ类,水质较好。南沟门水库总库容2.006亿m3,调节库容0.931亿m3,死库容0.1742亿m3。设计水平年2020年在满足下游河段综合用水要求情况下多年年均向工业、城镇供水量为11535.6万m3,其中向延安能源化工基地供水6781万m3,供水保证率均为95%。

本项目属延安能源化工基地规划项目之一,为南沟门水库规划供水对象,已纳入水库的水量配置方案中。本项目年取水量1781万m3/a,占南沟门水库向延安能源化工基地供水6781万m3的26.2%,项目取用水符合区域水资源总体规划,不会对区域水资源产生新的影响。

4. 若干问题的讨论

本次论证工作进展顺利,取得的成果和达成的结论也比较切合实际,但是仍然可能存在一些技术上或政策上的问题。总结这些问题对于本项目或其他类似论证项目具有较好的指导意义。

4.1 论证依据不足,数据滞后

首先,原始资料是论证工作的根本依据,必须来自实际调查或测验,如果是转引的,则应该进行复核,鉴别其是否失真。

其次,水资源论证所依靠的水文数据随时间空间的变化而发生变化,要对资料的合理性、一致性、代表性进行分析后采用,必须采用最近年份的水文数据。

再次,水平年的确定要科学合理,认真分析水平年与现状年之间的关系。本次论证的现状年为2008年,数据资料稍显滞后,应该在今后工作中及时予以更新,使其更有说服力。

4.2 项目论证专家现场查勘工作较少

水资源论证是审查项目取水、供水、用水、耗水、排水、节水和保水等多个方面的合理性,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其重点是审查报告的文字、数字,而论证专家的现场调研工作,则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是考察建设项目实际情况的主要。但是由于在进行水资源论证时,建设项目一般都没有开工,设备没有运行,无法详细了解有关内容的可靠性。

4.3 项目各方对论证工作重视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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