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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部门联动机制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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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部门联动机制

第1篇:加强部门联动机制范文

一、立足实际:环保公安联动执法机制的背景

淄博市是一个依托资源发展起来的老工业城市,也是一个重化工业城市。现全市拥有化工企业1900余家。产业链中的很多小企业多数生产工艺简单,隐蔽性强,有的在自己的责任田,院子里生产,且无环评手续,给当地大气、水、土壤等资源造成较大的污染,监管难度大。民间过去曾流传“大烟囱,冒黑烟,混混沌沌少晴天,一年吸块半头砖”的歌谣,虽然有些夸张,但也是淄博当时环境状况的真实写照。为彻底改变这一状况,淄博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建设“生态淄博、文明淄博”的目标,将环境保护与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有机结合起来,强化环保“命门”意识,以实现水碧、天蓝、地绿为目标,大力实施清水润城、大气净化、生态家园、环境友好和数字环保五大工程,努力打造生态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通过有效治理,环境质量得到根本改善,仅在十一五期间,淄博市二氧化硫净减排量101771.12吨,净削减率44.05%,完成减排目标169.03%;化学需氧量净减11541.96吨,净削减率25.66%,完成减排目标142%,由此带来的是水和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根本改观。2011年,淄博市成功创建为全国文明城市。

但是,由于历史累积形成的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特别是随着淄博市城镇化进程和“转方式调结构”的深入,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压力大、任务重,环保执法难的现象越来越突出,主要表现为:一是违法企业拒绝现场检查的情况时有发生;二是环保执法部门缺少强制手段作保障;三是司法程序衔接不紧密;四是暴力抗法现象常有发生;五是偷排偷放污染物作案手段日益隐蔽,环保部门执法手段和措施有限,无法及时有效地查处严重环境污染违法行为。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了环保行政执法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十二五”期间,淄博加快“转方式、调结构”进程,加大对高能耗、高污染企业治理力度,对不达环保标准的企业一律关停,单凭环保部门,无法有效解决环保执法“调查难、取证难、执行难”问题。为从根本上扭转这种现状,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淄博市委、市政府从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出发,专题研究,创新思路,于2010年12月,将原设的城管执法警察支队撤销,在全省率先组建一支集支持行政执法与独立执法办案为一体的专业化公安队伍,淄博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应运而生。2010年12月,淄博市编办下发了《关于设立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和五区公安分局直属大队的批复》,正式设立淄博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区县成立直属大队),实行财政独立预算,有效破解了体制、机制、保障等工作瓶颈,搭建起环保公安联动执法可持续发展的运行平台,为环保行政执法工作的深入推进提供了坚实保障。实行环保公安联动执法机制以来,全市在环境污染查处方面,己刑事立案8起,逮捕14人,刑事拘留18人,取保候审9人;治安查处6起,行政拘留23人,收到良好效果。

二、优势互补:环保公安联动执法机制的主要措施

建立环保、公安联动执法机制,旨在发挥环保、公安职能优势,加强信息沟通和执法协作,形成防范、打击各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活动的合力,构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无缝对接”体系,切实提高环保行政执法效率和防范打击能力。为保障执法联动机制有效运转,淄博市公安局直属分局、直属大队与市、区环保局对应设立了联动执法办公室,两部门派员在同一办公区域相邻办公室分开办公,平时各自处理本部门业务,如需对同一环保案件进行查处,则在各自法定职责内进行联动执法。为确保联动执法机制真正落到实处,在具体做法上,建立起了一整套工作制度。其主要内容是: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交流研究工作。直属分局、直属大队均与环保部门对应建立环境污染犯罪案件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和分析当地环境保护形势,加强对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工作交流,并就环境违法犯罪案件有关情况进行交流、沟通和协调。联席会议由联动执法办公室召集,也可以根据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需要,召集临时会议,每次联席会议后,都要将会议内容形成会议纪要。

(二)建立环保行政执法风险评估研判制度,维护法律权威,降低执法风险。对环保行政执法存在暴力抗法可能的,环保部门执法联动办公室通报公安部门联动办公室,共同进行案前会商,把执法对象(企业和当事人)的详细情况调查清楚,对执法风险进行评估,做到有的放矢,共同研究、探讨法律适用和处置措施。对经研判存在暴力抗法可能的,公安、环保部门成立执法协调领导小组,实行部门联动。执法工作中,公安部门发挥基层基础工作优势,会同当地村居负责人出面对当事人宣传法律规定和对抗执法的后果,有效避免当事人情绪激化,使其理性接受环保部门调查、处罚。对现场暴力抗法的,依法进行处罚,保证了执法的严肃性。

(三)建立联合应急处置制度,确保重大案事件及时有效处置。市环保局和直属分局成立应急领导小组,制定应急预案,设立24小时值班备勤电话,及时接、处环境污染案事件。凡遇重大污染等紧急情况,公安、环保部门联合出动,分工协作。公安机关负责对涉案责任人及现场进行控制、取证和询问,环保部门负责对污染物进行证据提取、技术化验和出具鉴定报告,从而提高了案件查处效率。今年3月,淄川区寨里镇发生环境污染案件,危及周边群众健康。环保公安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成立专案组,通过走访调查、提取化验和顺线追踪等有效措施,锁定了嫌疑对象并抓捕到案。目前,该案正在最后审理阶段。

(四)严格案件移交协作制度,确保两法紧密衔接。制定并严格落实案件移交制度,环保部门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重大环境污染案件线索,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规定,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或《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应当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的,环保部门及时将案件材料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收到移交案件后,立即对案件进行核查,在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并将情况反馈给环保部门,说明立案或不予立案的理由,有效避免违法人员逃避法律责任。具体执行上,两部门联动办公室负责进行互相检查、监督。针对污染环境作案手法越来越隐蔽,调查取证越来越难的实际,公安、环保部门进一步加强协作,对可能涉嫌犯罪的重大事件或者可能适用治安管理处罚的,环保部门提请公安部门提前介入调查,防止证据被毁灭或者涉案人员潜逃。在查处薛某某等3人私自将29吨含有苯的化工废料酸焦油排入引水渠,造成临淄区太公湖受到严重污染一案中,为确保案件侦办质量,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迅速控制3名主要嫌疑人,确保了案件顺利侦办。

(五)建立重点企业人员管理制度,实行信息共享。环保部门建立完善重点企业档案,公安机关相应建立主要责任人档案,对曾受过法律处罚的,公安机关将作为列管对象进行管理。同时,为便于开展工作,环保部门为公安机关开放环保信息系统部分权限,公安机关可以实时地了解全市高污染企业、重点行业和部位的情况,做到有的放矢。为及时沟通信息,每天下午下班前,环保部门联络员将当日警情抄送直属分局,便于公安机关及时了解掌握最新环保动态信息。

(六)建立有奖举报制度,拓展线索来源。环保部门、公安部门分别设立有奖举报电话,便于群众举报、投诉违法行为。依据《淄博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对群众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经环保部门或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后,举报人将得到100-3000元奖金。实施联动执法机制以来,根据举报线索,已查处土炼油生产点7处,烟尘、粉尘污染案件13起,废水污染案件4起;依法取缔碳酸钙企业6家,塑料颗粒加工点4家。

三、服务发展:环保公安联动执法机制的主要效果

(一)有效提高了对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的打击效能。过去办理一起环保违法犯罪案件,首先要由环保部门进行行政立案,待行政处罚完成后再移交公安部门,不仅办案周期长,更重要的是延误了尽早运用刑事强制措施来调查取证。一旦犯罪嫌疑人逃跑,不仅增加了抓捕难度,也极易导致一些关键证据的灭失,给工作带来被动。通过实行环保联动执法,建立有奖举报制度、环境重大案件应急制度以及案件办理协作机制,有效拓宽了发现环保违法犯罪案件的渠道,对严重环境违法案件,公安机关与环保部门能够做到快速反应、同时处警,第一时间进入违法犯罪现场,第一时间固定证据,第一时间控制重点嫌疑人,有效地防止了事态的扩大,把损失和影响降到了最低,大大提高了对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的打击效能。

(二)有效实现了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无缝对接。在实行联动执法之前,环保部门对在办理行政案件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主要是通过向公安机关抄送《行政处罚决定书》和《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来进行衔接。但在具体实践中,受诸多原因的影响,并未实现有效对接,影响了对涉嫌犯罪案件的查处:一是环保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对刑事立案标准、证据标准等方面存在分歧,导致应当移送刑事司法机关的案件没有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的案件未予立案。二是一些环保行政执法人员对刑事法律不够了解,缺乏主动移送案件的意识,影响了对涉嫌犯罪案件的查处。三是公安机关把握的标准普遍要比环保部门严,而环保部门由于调查措施和手段所限,难以达到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环保部门移交案件的积极性,不利于行政执法向刑事司法的顺利过渡。四是在受理、立案阶段,公安机关对环保部门移送案件线索有的不及时受理,逾期不予答复,致使环保部门移交案件不情愿或有畏难情绪。实行联动机制后,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办案协作制度及疑难案件会商制度,公安、环保部门对彼此执法规定、执法环境、证据采集有了深层次理解,在立案标准、证据标准上达成了共识,环保部门增强了主动移送案件意识,公安部门在受理案件后及时审查并作出决定,真正实现了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无缝对接。

(三)有效提高了环保行政执法的权威。实行环保公安联动机制之前,由于环保部门缺少必要的强制手段,在执法检查时,经常遇到恶意阻挠检查、对执法人员进行恐吓甚至暴力抗法的情况,不仅对执法人员构成严重人身威胁,也降低了环保行政执法的权威,助长了环保违法犯罪人员的嚣张气焰。实行联动机制后,公安机关依法强势介入,对严重暴力抗法、危及行政执法人员人身安全的行为,及时采取必要的强制手段,不仅提高了环保行政执法的权威,有力震慑了违法犯罪,而且有效保护了行政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为他们撑了腰壮了胆。据统计,实行环保公安联动执法工作机制之前,环保部门遭遇拒绝、阻挠行政执法的事件多达百余起,而实行联动机制之后,这类事件迄今未有发生。绝大多数企业、业主在环保行政执法监察过程中,都能够积极配合检查。

第2篇:加强部门联动机制范文

自县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以来,我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有条不紊地开展“扫黑除恶”工作,现就我所近段时间“扫黑除恶”工作汇报如下。

一、强化领导,压实责任。成立以所长为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全员参与。成员认真学习扫黑除恶相关问题,做到全面覆盖区域、层层压实责任。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宣传标语、横幅、微信群等深入广泛宣传,全力做好“扫黑除恶”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氛围。向全镇每户群众发放扫黑除恶宣传资料共1000余份,在全镇主要道路显著位置悬挂横幅,对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工作的意义、打击重点进行宣传。设置了举报箱,畅通了信息渠道。

三、加强摸底排查,突出管理。对辖区内的重点人群进行重点检查,坚决做到“黑恶必除,除恶务尽”,确保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建立健全线索研判制度,对收集和摸排到的相关线索,组织会议进行研究,研判线索是否属于“黑恶”范围,做到心中有数、目标清晰,切实为社会大局稳定“保驾护航”。

四、目前存在问题

一是宣传形式和内容比较单一,宣传力度还不够大;二是摸排力度还有待于加强;三是与各部门联动机制不够健全。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1、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让扫黑除恶深入人心,在全镇范围内形成人人知晓、人人喊打的氛围,设立举报信箱,加大群众监督和举报力度。

第3篇:加强部门联动机制范文

关键词:消防联动互动 消防监督管理 问题与对策

一、联动互动工作机制的概念

所谓的部门联动,是指形成由政府牵头,集消防、公安、安全监管、建设、教育、工商、文化、民政、卫生、质监、人力资源、旅游、规划、国土等行政职能部门协作为一体的强大行政执法队伍,逐步推动消防监督管理由单一的消防部门行政行为向政府行为转变,构建出“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协同督办、职责明确”的管理模式。

二、建立联动互动工作机制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明确规定消防工作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此外,《消防法》还具体规定了教育、人力资源、建设、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消防工作职责。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规定,“建立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同时规定,“切实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依法加强监管。

三、消防工作部门联动互动执法普遍存在的问题

(一)部门监管责任不明,工作主动性低。虽然《消防法》和国发15号文件已经明确规定了各部门的消防工作职责,但相关的配套规章以及责任追究制度还不健全,各职能部门对消防工作的认识还不够,责任感还不强,依然存在着“消防工作是消防部门的事”的错误观念偏差。

(二)联动机制保障不够,工作局限性大。由于我国行政组织机构具有上下对口的特点,各部门都隶属于各自的行政管理系统,消防工作作为各职能部门的共同职责,在组织上缺少保障,各部门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消防工作往往会出现互相推托、敷衍了事的现象。

(三)部门联合行动不勤,工作临时性大。当前,一些部门履行消防监管职责,依然停留在被动的安排上,往往只参加政府在重大节假日或重大工作任务时期组织开展的联合检查,自主组织开展的消防工作较少,部门联合行动不经常,而且检查工作组是临时组织,这与消防工作的持续性开展要求是相违背的。

(四)人员业务技术不精,工作专业性差。消防监管工作是一项技术性较强的工作,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宣传培训等工作是需要具备一定的消防业务知识,但当前许多部门人员都是消防工作的“门外汉”,普遍存在着“不懂管、不懂查”的问题,短时间内要掌握消防工作的技能是很难的,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消防工作的开展,影响了消防执法的效率。

四、建立消防工作联动互动机制的重要性

(一)消防联动互动工作机制是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有力手段。国家法律法规已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及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工作职责。通过建立消防联动互动工作机制,能够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社会各单位、各专职、义务消防组织、各级公安消防机构的法定消防职责,该干什么、怎么干、干到什么程度,使消防工作真正做到职责明确、任务明晰,消防安全责任有效落实。

(二)消防联动互动工作机制是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的有效途径。消防工作是一项全局性的基础工作,仅靠消防部门一家是不能也不可能搞好社会的消防安全工作,必须群策群力,发动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社会各单位及广大群众共同参与,才能确保城市的消防安全。通过建立消防联动互动工作机制,才能建立起横向纵向涵盖面广泛、相互联系的消防管理体系。

(三)消防联动互动工作机制是确保消防工作快速、高效的重要措施。消防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刻不容缓。通过建立消防联动互动工作机制,把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社会各单位、各专职、义务消防队伍和各级公安消防机构有效整合起来,明确响应等级及各联动单位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

五、健全完善提高消防工作联动互动机制的相应对策

(一)切实落实好执法责任。搞好消防联合执法,关键是抓好相关部门的责任落实问题。要建立健全有关制度,明确责任,明确奖惩。各职能部门对出现和存在的问题都应有责任共担的意识,不能有分内与分外之分。

(二)认真明确执法权限。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各行政管理部门的设置,都有明确的分工,都有相应的职责,依法享有一定的职权,同时担负着相应责任。在消防联合执法活动中,更不能忽视各部门之间的分工和权限,应严格按照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的原则联合行动、分别处理,使各行政部门的监管权力在规则框架内有序运行。

(三)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消防联合执法活动。在消防行政案件办理中,程序先于实体、程序优于实体、程序否定实体,程序合法是执法工作成功的重要保障。在消防联合执法工作中,各行政机关要按照本部门依据的法律规定,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执法工作。

(四)加强配合,积极探索长效管理机制。在具体的消防联合执法工作中,消防部门要加强和各行政部门的协调配合。要积极争取在地方政府牵头下成立消防联合执法机构并努力使之合法化、长期化,切实增强联合执法行动的有效性和连续性。在联合执法过程中,消防部门要善于与其他行政部门沟通,及时协调工作进度,最大限度地发挥联合执法行动的合力,加大执法力度。

(五)加强对执法监督主体的专业培训,提高依法监管的能力。各级政府要主动牵头,依托消防部门开展经常性消防专业培训,督促各职能部门严格按照《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109号令)和《全民消防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认真贯彻执行,强化各职能部门人员的消防安全责任意识和监督执法工作能力。

(六)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实现齐抓共管的局面。进一步明确政府、相关部门、隐患单位以及个人的职责,建立完善的责任机制和有效的制约机制,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一是要明确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其中,隐患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当负有检查、督促、指导和帮助整改的职责;具有执法职能的部门应当负有依法监管、共同把关的职责,对消防安全条件不具备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二是要明确地方人民政府的职责,包括规划、协调、检查、督办和考评等。更为重要的是,在有关火灾隐患普查整治行动职责明确的基础上,保证这些职责得到落实的制约机制必须健全、有效。

综上所述,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火灾隐患的全面排查整治非一日之功,需要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各行业以及每个人在消防安全方面各尽其责,进一步建立健全消防联动互动机制,促进和深化消防监督管理,高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以增强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整体抗御火灾的能力和水平。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释义》.2009年3月,第25-28页

第4篇:加强部门联动机制范文

【关键词】现状;原因;矿产资源共同监管;对策

一、目前构建矿产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概况

为了整治矿产资源开采开发秩序,有效遏制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发生,保护好社会生态环境,消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2012年渝水区制定下发了《渝水区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2]2号),明确了区、乡(镇)政府和国土、安监、环保、公安、林业、电力、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各自的职责,初步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矿产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

二、产生矿产资源违法的主要原因

近年来,虽然区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采取了多种措施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违法行为,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矿产违法违规现象仍然存在并不时反弹,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一些地方干部群众对“矿产资源国家所有”的观念还比较淡薄,认为山和地既然属于集体所有,那么其矿产资源也属于他们集体所有,他们可以自由买卖或私自开采;二是一些违法采矿者明知违法但受经济利益的驱使,私自跟当地村组或者承包经营(山)地的村民签订租赁协议,付点租金就去非法无证开采矿产资源;三是就现有的法律和政策来讲,对矿产资源非法开采者的行政执法手段不够强硬,对他们一般只处以没收矿产品和行政罚款,没有刑事处罚,他们大多存在侥幸心理,被查获大不了罚点款而已;四是以前执法部门或乡镇政府执法监管都是以单兵作战为主,执法力量有限,执法力度不够,很难对非法采矿者形成较大的威慑力,致使违法者与执法者形成了一种周旋的游击战状态。

三、打击矿产资源违法的主要措施和做法

(一)建立长效管理的组织机构。区政府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各相关单位为成员的渝水区矿产资源开发整顿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的组织、指导、督查、协调、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开发经营组、整治整合组、协调组、项目组、税费征收组等工作组,分解细化各项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和时限,实行任务包干制和责任追究制。领导小组原则上一个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研究部署各项工作,督办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领导小组经常召开相关职能部门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实际工作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建立严厉打击非法采矿的联动机制。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充分发挥区委区政府的组织领导和属地管辖的责任主体作用,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责任落实的严打机制,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政府组织、属地管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各职能部门和乡镇(办)通力配合,全社会参与,对各种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各职能部门作为共同责任主体,逐步建立起强而有力的打击非法采矿行为的协同联动机制,共同遏制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维护矿产资源开发良好秩序。

(三)建立健全执法监管共同责任追究制度。为确保完成打击非法采矿和管理资源的各项任务,全区建立了矿产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制,制定了工作方案,建立健全了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在矿产资源违法查处工作中,各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律法规履行各自职责及应承担的责任,对工作推进不力、配合协调不到位的单位和人个,严格追究其责任。各乡镇(办)是矿产资源保护的第一责任主体,村委是矿产资源保护的第二责任主体,村委会、乡镇政府对辖区内违法采矿行为未发现或发现后未在24小时内向上一级汇报的,对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对在矿产资源保护工作中失职渎职的镇村干部,须责任追究。

四、打击矿产资源违法的对策与建议

在打击矿产资源违法的实践中,渝水区已经初步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创造了党委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良好工作格局,进一步发挥了“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社会效应,形成打击矿产资源违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对此我们提出如下对策与建议:

(一)充分发挥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广泛宣传作用。针对一些干部、大多数群众对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意识不强,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的大力宣传,利用4.22地球日、12.4法制宣传日等其它形式的专门宣传,使大多数干部群众有关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法制意识增强,让全社会形成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二)充分发挥群众打击矿产资源违法的广泛参与作用。切实重视违法举报工作,设立并公开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对举报人绝对保密,保护举报人,给予举报人一定奖励。因为受人力物力的限制,要及时发现矿产资源违法线索,群众的举报作用非同小可,群众是我们无处不在的“侦察兵”。

(三)充分发挥国土资源巡查网络动态巡查的中坚作用。充分应用遍布全区的巡查网络,加强国土资源专业执法队伍的巡查职能和日常动态巡查,切实发挥基层国土资源监察信息员的日常巡查作用,确保各乡镇每周不少于2次以上集中巡查,对矿产资源违法频发地区实行重点巡查,达到对辖区矿山资源实行有效监管。

(四)充分发挥国土部门与乡镇政府联合执法监管的保障作用。当地乡镇政府应坚守属地管理的职责,作为打击矿产资源违法的监管主体,掌握当地的情况熟,得到的信息灵,作战反应快;国土资源部门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是执法主体,掌握了完备的法律武器,使用一整套的法律程序,具有法律的威慑力,实行联合执法,充分发挥两者各自优势,形成统一的合力,能够达到更好的执法监管效果。

另外,要使矿产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真正落到实处,要充分发挥基层乡镇人民政府和村组的日常监管作用,为推动他们对该项工作的积极主动性,建议县(区)人民政府将矿产资源执法监管工作列入乡镇人民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评体系。

第5篇:加强部门联动机制范文

继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之后,XX县交通运输局迅速召开会议,认真部署,快速行动、严密摸排、形成声势,扎实开展一场“扫黑除恶”的正义行动。

一、高度重视,认真安排。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2月11日组织全体机关干部参加了“交通运输扫黑除恶专项运动员部署会议”,即召开了党组会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将会议精神及本单位工作做了详尽的贯彻落实。

二、强化领导,压实责任。XX县交通运输局成立了以党组书记为组长、党组副书记任副组长、相关干部为成员的“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扫黑除恶”日常工作及部门协调,确保“扫黑除恶”日常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宣传标语、横幅、、微信群等深入广泛宣传,全力做好“扫黑除恶”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氛围。在政法委组织的“扫黑除恶”宣传一条街活动中,发放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和《泌阳人民发现这十种黑恶势力请马上举报》的宣传资料共1000余份,在车站和公交车设置LED宣传屏,对“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工作的意义、打击重点进行宣传。设置了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畅通了信息渠道。

四、加强摸底排查,重点人员,突出管理。对全县交通运输和农村公路工程建设进行突击检查,坚决做到“黑恶必除,除恶务尽”,确保“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为全县交通提供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五、目前存在问题

一是宣传形式和内容比较单一,宣传力度还不够大;二是摸排力度还有待于加强;三是与各部门联动机制不够健全。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

1、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让“扫黑除恶”深入人心,在全县范围内形成人人知晓、人人喊打的氛围,设立举报信箱,加大群众监督和举报力度。

2、继续加大摸排力度,对摸排出的涉黑涉恶线索进一步深挖,坚持对涉黑涉恶行为“零容忍”态度,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环境。

3、加强信息报送,严格执行“周报告”。对平时的摸排行动加强信息的报送,一经发现有涉黑涉恶的行为,第一时间向上级汇报,及时向县“扫黑除恶”办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实行摸排线索“周报告”制度,局直各单位每周五上午12点前对摸排的情况进行上报,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各单位年终目标考核,对不报、瞒报、谎报的单位进行责任追究。

4、加强干部队伍管理。加大力度、坚决打击操纵基层政权、侵吞集体财产、横行乡里以及在农村组织从事涉“黄、赌、毒、抢”的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

5、加大与各部门相互协作,加强联动机制,实现资源共享,打好“扫黑除恶”这场攻坚战。

第6篇:加强部门联动机制范文

关键词:高职教育 产学研结合 政校企联动 人才培养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经济发展对高端技能型人才的要求越来越迫切,创新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需要。探索教育规律与市场规律的结合,借鉴市场运行机制,选择实行校企合作和工学交替,使学生在真实的工作环境中学习,是高职院校提高育人质量,有针对性地为企业培养技术人才的必由之路。为此,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建立产学研结合下的政校企长效合作机制是高职院校办学模式的必然选择。

一、高职教育产学研政校企联动机制的内生逻辑

产学研结合,依赖于校企双方的共同推进,单靠市场力量难以维系,它有赖于在政府参与下形成政府、高校和企业 “三重螺旋”的产学研结合机制。高职院校与企业的产学研结合中,一定程度上会出现企业、教师或学生的权益得不到保障以及高职院校和企业未具有推进产学研结合足够动力的情况。为了更有效地促进人才培养,在缺乏其他因素作用的情况下,高职院校和企业推进产学研结合下的政校企合作,探究的是如何在政府、学校和企业之间形成一个稳定的利益格局来促进政校企合作,共同推进产学研结合动力机制的形成。

二、产学研结合中政校企开展面临的实际问题

(一)社会观念滞后的问题

受社会传统教育观念的影响,职业教育被相当一部分群体视为穷人的教育。职业教育的弱势地位严重影响了政校企之间的合作。相当一部分企业存在认识上的偏差,他们认为高职院校毕业生很多,不愁招不到新员工。他们还认为没有必要进行政校企合作甚至把政校企合作视为额外负担。另外,一些企业还存在着重普教轻职教观念,重学历轻技能。建立了“学历导向”的用人评价机制,使得一部分企业不愿意参与到政校企合作中。

(二)企业自我保护的问题

企业在为学校提供实习技术和岗位时,对重点产品和技术实施保护,使得学生无法学习行业或企业最先进的技术。学校与企业在技术合作中,缺乏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对有关合同条款考虑不太严密,容易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和争执,使校企合作中学生进行实习、顶岗及就业等正常工作进展不畅。

(三)合作机制不健全的问题

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要实现校企深度合作,需要在政府的主导下从根本上建立利益双赢的机制。但是当前企业和学校之间并不存在责权关系,而且两者合作中却存在相应的费用和风险。因此,校企合作缺乏持久的推动力,表现为低层次上的一种合作关系。譬如企业被动接受职业院校学生专业认知或顶岗实习,被动接受教师挂职锻炼等,而没有真正参与高职院校专业建设、课程设置、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和合作教材的编写工作。另外,政校企合作实施过程中,由于层面与深度较低,对合作中的项目(包括学生就业、科研攻关等)缺乏跟踪调查,没有信息反馈,所以对接下来的合作机制无法及时指导、不断改进并逐步完善。

(四)政策法规缺位的问题

职业院校校企合作的深入发展,除了学校和企业双方共同努力之外,离不开政府的法律法规、政策保障。《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指出:“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资源配置、条件保障、政策措施的统筹管理,为职业教育提供强有力的公共服务和良好的发展环境 ”。可见校企合作不仅需要学校、企业和行业的参与,还需要政府的行为。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由于缺少政策法规的支撑,校企合作面临一头热一头冷状况。对企业而言,参与校企合作既不能获得税收优惠或资金支持,又难以通过合作在短时间内改善其经济和社会效益。因此在缺乏政府引导、扶持和激励的政策法规下,校企合作难有持久动力。

三、产学研有效结合中政校企联动的路径选择

(一)高职教育融合于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企业快速发展

1、改革教学思路:根据不同企业的性质,对人才的需求有时难以于学生毕业相衔接。因而全面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大力开展工学交替,满足企业用人的突发性要求,并减少劳动力市场的缺口和波动。另外,高职院校应开放教育和培训来满足企业技术知识革新的需要,为企业提供各种学习机会以及即时跟进企业的发展。

2、关注人才要求:人才培养是学校的根本任务,是校企合作的核心内容。不同企业对人才都有自己评价体系,按照市场需要的指标体系培养人才是改革发展职业教育的必然选择。高职院校建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制度,由企业技术专家和学院专家共同完成专业建设,倾听企业对人才培养的意见和建议,将对学生进行“循环教育”,对暂时达不到企业要求的毕业生实行再培养、再教育,一直到企业满意为止。

3、建立反馈机制:高职教育的职业定位比本科教育更精准、更明确,特别在经济紧张的时候,企业需要动手能力更强的学生,解决当前企业面临的生存问题。因此高职院校在校企合作中需要引入信息系统来管理,修正、改进和完善现有合作方式,积极跟踪最及时的各项政校企合作反馈信息,使得政校企合作得以良性运行和发展。

(二)企业应积极参与职业教育,带动高职院校快速发展

1、宣传企业文化:企业积极地向学生宣传企业文化,推进企业文化与校园文化的融合,是实现学生与企业员工无缝对接的重要保证。为此,学院需要定期邀请企业管理人员到学校宣讲企业精神、企业文化,创造学生与企业直接对话的机会,引导学生自觉培养企业需要的职业道德素质和团队协作精神。

2、提供新技术、新工艺:企业可以与学校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和实习实训计划,在学生学习企业或行业的基本专业技能的同时,介绍企业的新产品和新技术,增强了学生对企业的认知感和自信心,使得学生在毕业后的就业中实现即时上岗。

3、提供技术科研项目和平台:企业可以与高职院校建立稳定的科技合作关系,利用学校强大的实验平台和教师资源,对企业的科研创新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也对学校科研成果的产业化提供了出路,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政府扮演主导角色,推进校企合作更深入的展开

1、.参与技术准备工作:为了充分发挥政府、职业学院与企业中有利于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生产要素,通过加强了和产业界的联合办学,包括教学材料、专业设置、项目改进、结果评估等方式,实现就业、升学、终身发展和提高技术水平等多个目标。

2、发挥主导或引导的作用:政府主动介入校企合作,发挥其作为公共组织的宏观调控和服务功能。政府可以运用多元杠杆,发挥统筹组织职能,制定一系列法规,协调各方利益,搭建合作平台。如通过财政拨款、制定法规、税收优惠、政策扶持、激励评价等多种手段,发挥主导或引导作用。

3、适时组建职业教育集团或职业教育联盟:在职业教育竞争非常激烈的情况下,政府可以通过资金扶助、政策引导,积极协调政府、企业、行业、职业学院(校)的利益,构建了政校企合作联动机制,使职业教育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四、高职教育产学研政校企联动机制建构

(一)建立高职教育产学研结合的动力机制

1. 出台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法规和具体管理办法:为产学研结合的健康发展提供法律和政策保障。产学研结合涉及高校及其教师、学生,企业及其员工之间的责、权、利关系,长期深入地运行有赖于政府提供法律法规和制度的保障, 使所有参与主体各施其职、各尽其责、各享其利,确保产学研结合在公平、互惠的原则下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

2、成立由多部门联合组建的产学研结合组织协调机构:切实保障产学研结合的深入、持久的开展。有研究指出,我国虽然在国家层面建立了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但还未建立具体的执行或工作机构,以培养人才为主要目标的高职教育产学研结合还没有真正得到财政、税务、产业、科技等相关部门的应有重视,教育主管部门几乎是高职教育产学研合作工作的唯一领导机构和推动源。因此建立一个由这些部门联合组建的产学研结合组织机构用以负责协调各方的关系,适时制定和调整产学研结合的优惠政策,执行产学研结合的若干政策等。

3、建立高职教育产学研结合的评价和调控机制:产学研结合效果如何,是否达到预期目标,需要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价。高职院校可以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建立产学研结合的评价标准,将产学研结合情况作为教师和相关责任人的职称评定和职位晋升的重要指标。企业可以建立与高职院校产学研相结合的评价标准和评价体系,并进行定期的评价和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作为政府提供经费资助或政策优惠的重要条件,以引导高职院校积极与企业对接,将人才、技术、实训基地和资金等要素向产学研结合聚集。政府可以设立高职教育产学研结合政府奖励基金,引导高职院校和企业根据自身的变化与市场信息进行产学研结合的自我调控,也可以直接对高职教育产学研结合进行合理调控,使校企双方更加积极地推进产学研的结合。

(二)建立高职教育政校企合作的长效机制

1、 建立政校企合作的激励与制约机制:为了使职业教育切实起到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所需应用型、技能型人才的支撑作用,政府应将以校企合作为特征的职业教育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明确政府、企业、学校在校企合作教育中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建立校企合作办学的体系、制度和章程等,对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予以鼓励,反之予以发展限制,从而为校企合作的运行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譬如构建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利益相关方的联动机制或校企科技项目优先制度等来有效调动企业资源为学校教学服务。

2、确立校企合作的互惠互利机制:由于工学交替会增加企业的管理成本,一定程度影响生产,且有增大生产安全风险与核心机密外泄的风险,所以应该建立校企合作的利益保障机制。政府应将校企合作管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校企合作财政专项资金,以保证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对承担了校企合作教育任务的企业,可根据接受学生的数量和消耗企业材料的费用,实行税收减免政策和特殊的财政资助。譬如奖励企业负责人并向校企合作成果突出的院校倾斜以及用于双师型教师的培养、校企合作课程开发、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和运行维护费用等。高职院校在校企深度合作中要不断提升和发挥教学、科研、师资、技术等优势,在服务企业发展中有所建树,使高职教育发展成为地方企业发展不可缺失的依靠; 企业为更好获得来自职业院校的有效资源,在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实训、课程建设等方面积极为学院提供有益帮助。

3、政校企合作平台的构建思路:考虑能够满足多方利益需求的共同体和发挥各自作用的校企合作平台,由政府主导,政府职能部门参与管理的以现代企业发展和现代职教教育发展为内涵的现代职业教育模式。平台要在政府的主导下,建立起如何使校企双方能够积极主动参与的制度约束,使校企合作深入到教学、科研、生产各环节,形成具体方案和监控措施以及校企合作双方受益的具体实施细则。政府要明确有权威的管理协调机构,建立起“指导-服务”式的运行机制来组织校企合作相关的工作、协调校企双方的利益、发挥校企双方的优势促进共同发展,使政校企三方利益主体产生联动机制 。只有建立起企业与企业间、企业与管理部门间、企业与学校之间具有发展和利益依存关系的伙伴关系,才能满足多方利益,调动各方积极性,保证校企合作的有效性。

总之,政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的重要体制形式,产学研结合是政校企合作的重要内容,二者的目的都是提升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和水平。政校企合作,产学研结合,需要良好的运行机制作保障,需要政府,学校,企业三方共同努力。因此,要谋求职业教育的长足发展,有必要对现有的政校企合作方式进行制度创新,建立健全政校企的责任制度、激励制度、科研制度等一系列联动机制,以保障高职教育产学研模式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吴慧平. 大学服务创新的三重螺旋模式[J].高教探索,2009(05).

[2] 赵学昌.建立政府、企业、学校三方联动机制推动产学研结合的探讨[J].天津职业大学学报,2008(02).

第7篇:加强部门联动机制范文

莘县编办立足本县实际,创新工作机制,探索建立预防、管理、监督相结合的“三位一体”管理模式,切实加强机构编制管理。

一是源头预防。为从源头上预防机构编制违规行为,编委主任与92个乡镇(街道)、县直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签订了《机构编制管理责任书》。明确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中的责任,即“八个严禁”:严禁对上级和县委、县政府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决策部署不执行、不落实,或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严禁擅自设立和撤并机构、加挂牌子、变更机构名称和职责权限;严禁超编进人、违规增加人员;严禁超职数配备中层干部;严禁违规跨单位、跨编制性质在系统内部调整人员;严禁擅自聘用人员、违规使用临时人员、擅自使用借调人员;严禁在机构编制工作中弄虚作假,严禁以虚报人员等方式占用编制、冒用财政资金;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通过签订责任书,增强了各级领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政策规定的自觉性,为从源头上预防各种违规现象奠定了基础。

二是细化管理。严格编制使用管理制度,实现人员编制管理精细化。一是严格编制使用审核制度,严把人员“进口”。对新增或调整人员、政策性安置人员,坚持编委集中统一管理,编委主任“一支笔”审批,编办开具增人通知单,未经县编委批准,编办未开具增人通知单的,一律不予承认,财政部门不予办理工资手续。实行人员编制精细化管理,全方位管理人员编制。系统内调整人员,借调人员等均纳入编制管理范围,工勤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通过严格管理,连续三年实现了人员负增长。二是加强出编管理。实行核减人员报告制度。下发《机关事业单位核减人员报告单》,各单位每月月底上报调出、死亡、退休、辞职、辞退、考入全日制院校等情况人员名单,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编办据此核减编制实名制信息,开具“核减人员通知单”,通知财政部门核减其工资经费。建立有关部门联动机制,编办与组织、人社、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互通信息,对有关人员的核减情况进行及时沟通,为从源头上杜绝“吃空饷”现象提供了制度基础。

三是强化监管。出台了《莘县机构编制管理责任审计工作办法(试行)》,实行机构编制管理责任审计制度。规定县直党政群机关、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乡镇(街道)党委书记在调任、辞职、免职、解聘、机构撤并等离任前,都要进行机构编制管理责任的离任审计;并根据需要进行任中责任审计和专项责任审计。对于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依纪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使主要负责同志离任时,不但要交清一笔经济账,同时要交清一笔机构编制账。作者单位:莘县编办 E:LDQ

关键词:工作机制 编制管理 模式

第8篇:加强部门联动机制范文

履职简历:

担任北京市人大代表以来,安丽娟领衔提出了《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建立法规完善政策加大力度促进再就业工作》、《将无收入的老人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尽快修订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20多件议案。

她还提出了《制定低保和鼓励就业和再就业联动机制》、《完善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和工作机制》等80多件建议和意见,有60多件被政府有关部门采纳。

2007年以来,物价有所上涨,特别是房价、食品价格上涨势头不减,这对居民尤其是中低收入居民生活产生一定的影响。

今年1月份,我在北京市第十三届一次会议上领衔提出《召开有人大代表参加的多部门联席会议掌握物价动态,保障中低收入居民的正常生活》的议案,以促进政府直接听取代表和市民的声音,采取有效措施,抑制物价过快上涨。

物价上涨,部分低收入者生活吃紧

自去年下半年以来,居民消费价格上涨加快,特别是食品价格涨幅较高。

去年1至11月份,北京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上年同期上涨2.2%,涨幅比上半年提高1.4个百分点,全年已突破2%的调控目标,其中食品价格上涨8.5%,猪肉上涨40.2%,禽蛋上涨19.8%,蔬菜上涨9.8%,食用油上涨15.1%。这在全国看来,北京市价格涨幅还处于较低水平,但已经影响到不少中低收入家庭的正常生活。

就拿朝阳区一户中低收入的三口之家来说,夫妻俩月收入合计3100元,儿子还没找到工作,去年上半年月生活费1500元左右,10月份以后月生活费达到2000元,每月增加500元生活费,主要用在食用油及肉、蛋、奶等日常消费品上。今年过春节办年货、串门送礼、孩子找工作一下子把家底掏空,为这还戒掉了父子俩最爱吃的葱爆牛肉。

低收入人群更是勒紧裤腰带过日子。我认识的一些人经常是在天快黑或快收摊时逛市场,买一些便宜的打蔫菜、破壳鸡蛋、冻肉等,平时就是馒头熬白菜,放点豆腐粉条就算改善生活了。有的还定期乘汽车到边远的批发市场购买学生学习用具、卫生纸、牙膏等生活必需品。

开联席会,直接听取代表和市民声音

面对物价上涨给居民带来的生活压力,政府有关部门及时掌握动态情况就显得十分重要。我认为,应该定期组织劳动保障、民政、残联等部门参加联席会议,人大代表也可以参与到联席会议中,让部门负责人最直接地了解市民的承受能力。

如果价格异常上涨,在不违背客观经济规律的前提下,政府也可以采取行政命令的方式来稳定物价,如柴米油盐涨价必须申报,不能自作主张。

北京市民政部门就做得不错。物价上涨了,过节的补助也增加了,还首次启动了“应急补贴”。如去年过年时民政部门对残疾人、低保户等困难群体的补助政策是每人200元、每户400元。而今年,补助增加到了每人300元、每户600元。目前考虑到困难家庭的生活状况,补贴发放可能会延长至今年6月。

第9篇:加强部门联动机制范文

【关键词】舆情;处置;航道;科学发展

如何科学应对舆情,因势利导,提高新形势下航道部门舆情信息的分析能力,迅速化解与疏导舆情负面影响,建立长效舆情应对机制,为和谐航道事业保驾护航,成为航道部门目前面临的严峻课题。

一、航道应对舆情应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近年来,航道部门在舆情疏导方面向前迈了一大步,但总的来说,还存在明显的不足:

1、认识不到位。一些航道部门领导思想还没有充分重视信息时代的新变化、新要求,对舆情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个别领导在面对舆情时,高高在上,不能用平等的心态面对;不少部门在处理舆情问题时还沿用传统的方法和手段,没有跟上信息时展的要求。在一些舆情事件中,正是事发单位和负责人应对不当或发表不当言论,从而导致事态尖锐化和扩大化。

2、M织不得力。大多数航道机关还没有成立应对舆情的组织机构,没有专门处理舆情事件的固定人员,没有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应对制度。在创新工作方法上存在严重不足,在人力物力的投入上还远远不能满足需求,从而导致了化解矛盾、引导舆论、维护执法公信力能力不强。

3、应对技巧少。在面对舆情事件时,有的基层航道处、所不想管,麻痹大意,错过最佳干预时机陷入被动。有的在对涉及航道信息公开应答时,的内容不真实或避重就轻,试图“捂、盖、瞒”,加剧公众的猜疑心理,使原本容易处理处置的变得困难,甚至引火烧身难以下台。舆情危机形成后,既要面对巨大的舆论压力,又要面对上级局和地方党委政府的问责压力,一些领导缺乏经验,慌乱应对,导致舆论指责批评越发激烈。

4、监督不完善。目前,我国对谣言、虚假信息、不当言论的者、扩散者、平台提供者等缺少行之有效监督管理,对网络等舆情的收集、整理、判断方面准备工作也严重滞后和缺失,造成了航道部门在应对舆情事件中往往处于被动、不利地位。

二、航道舆情处置的原则

当“真理还在穿鞋,谣言已经跑遍半个世界”,吞吞吐吐的“挤牙膏”回应方式已经跟不上形势的信息时代到来语境下,引发了我国社会舆论环境的巨大变革。航道部门唯有怀着一份对民意的尊重和感激,掌握科学应对舆情的原则,才能真正达到舆情处置的预期效果。

1、“以人为本”,忌目中无人。必须遵循“既要坚持教育人、引导人、鼓舞人、鞭策人,又要做到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帮助人”这一根本原则。要认真研究物质、精神、政治、社会、心理等因素对相对人思想的影响,重视相对人的物质和精神上的各种需求,努力提高相对人奉献社会的责任感。

2、勇担责任,忌辩解开脱。在舆情发生后,不仅要开诚布公、实事求是地公布事实情况,而且应该勇于承担责任,决不能推卸职责。

3、应急预案,忌防御缺位。“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要未雨绸缪,航道部门事先要制定舆情危机应急预案,决不能只做事后诸葛。

4、对话互通,忌消极控制。多与网民、公众、船民以及媒体进行有效沟通和疏通,才能真正达到澄清事实、驳斥谣言、疏导民怨的目的。

三、建立科学的舆情处置体系建议

1、建立舆情引导机制,加强宣传把握导向。成立舆情工作领导机构,确定舆情信息收集员、舆情民意监管员、舆情民意引导员,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积极响应社会各界对航道政务公开的需求,可与政务热线“12345”联动,建立航道新闻发言人机制,积极创建航道微博、航道微信公众号、重大航道政策新闻会等互通渠道,及时公布客观、准确、权威的航道信息,避免信息传播失真、失控,化解误解。

2、建立立体监控机制,实时追踪分类研判。舆情信息收集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各渠道涉及航道信息进行收集,做好网上巡查,一旦发现危机舆情,迅速上报并跟踪了解,及早应对。同时实行立体监测制度,采取系统检测与人工监测结合、动态监测和定时监测结合、部门监测和关联监测结合的方式,有效监测各种舆情,并根据舆情性质、内容以及影响力进行分类研判,分级预警。

3、建立危机预案机制,及时消除积极处置。实行舆情处置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制,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舆情信息员通过各种渠道快速排查发现舆情的来源信息点,加强与信息人的沟通、政策解释;同时与信息的网站、媒体做好沟通,及时抢占先机、强化主流舆论,引导积极舆论走向,作好宣传解释工作和矛盾化解工作,保持处置工作的公开化、透明化。

4、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强化协作形成合力。航道部门应充分整合资源,依托信息互通平台,联动处置,形成合力。建立上下联动机制,做好与上级航道部门的信息互通,对发现的容易引发的苗头性、倾向性信息及时上报,处理建议争取上级有关部门的支持。同时建立内外部联动机制,主动与外部主流媒体和网站沟通联系,争取获得媒体的理解与支持,合力处理危机舆情,维护航道部门形象,构建和谐航道科学发展环境。

5、建立软硬件投入机制,推动舆情处置工作长效化

既重视软件建设,又注重硬件投入,是做好新形势下航道舆情处置工作的一个基本要求。要通过多种形式致力于培育航道与群众的情感,形成共同价值追求,营造良好舆情氛围。航道部门还要重视硬件建设,为舆情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载体、设施和物质保障,例如积极推进数字化、信息化、网络化建设,不断提高航道舆情疏导工作的实效性,扩大覆盖面,增强吸引力。

总之,在新形势下,建立航道舆情处置体系是一项非常系统的工程。因此需要我们航道部门充分重视舆情处置工作,并不断完善各项舆情处置机制,促进航道的科学发展。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