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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的职责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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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的职责

第1篇: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的职责范文

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和《某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乡镇执法监管强化公共服务试点工作的决定》某市人民政府令第198号)规定,市从年1月起,率先全面实施委托乡镇(街道)执法工作,有效提升了基层安全监管能力。但是当前还存在委托部门过多,委托业务范围太宽,委托责任落实不够,日常培训、指导、监督不深入,监察执法能力不适应,执法手段不硬等突出问题,需要进一步进行明确、规范和加强。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委托执法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限定委托执法领域

自治县行政执法委托乡镇(街道)实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领域。主要涉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包括建筑行政管理部门)公安交管部门、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海事管理部门、煤炭监管部门、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以上部门应当按照某市人民政府令第198号文件规定的委托权限实施委托。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的执法权限,一般只限定于行政检查权、违法行为制止权、部分行政处罚权(行政警告和小额的行政处罚权)

二、规范受委托执法主体

进一步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处罚权限,各区县(自治县)行政执法机关要结合乡镇(街道)监管执法能力现状和安全监管实际需要。落实委托责任,加强培训指导,提升执法效能,并就具体委托事项、权限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委托协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日常管理职责分工和“一岗双责”责任制要求,分别安排相关领导和行政执法机构(办公室、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委托执法,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人员,接受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明确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综合办事机构。其中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少于3名。要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工作制度,依法实施安全生产委托执法行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得因未接受安全生产委托执法而推卸安全监管责任。

三、强化委托执法责任

一)可以追究相关行政执法人员责任和追偿损失。情节严重的委托机关可以解除行政执法委托。接受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超越委托权限和范围行使行政执法职权,明确委托责任。区县(自治县)委托执法机关应当明确安全生产委托执法的责任。委托执法机关对委托行为造成的不当后果承担法律责任。接受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委托权限和范围内的行政执法行为有过错的委托执法机关承担法律责任后。因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行承担。区县(自治县)政府法制部门和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履行监督指导职责。

二)加强对接受委托的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区县(自治县)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每年对接受委托执法的乡镇(街道)执法人员开展不少于20学时的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对接受委托执法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未认真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加强培训指导。区县(自治县)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谁委托、谁培训”原则。未认真使用执法文书,未实施过行政处罚的委托执法机关应当研究是否再继续实施委托,必要时委托执法机关可以解除行政执法委托协议。

三)每年至少对乡镇(街道)使用执法文书的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内容包括: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程序合法性、处罚依据正确性,加强执法监督。区县(自治县)行政执法机关应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相关法律文书提供给受委托乡镇(街道)并做好登记建档等管理工作。要加强对接受委托乡镇(街道)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合理运用,行政执法文书应用正确性等。要制定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将行政执法工作纳入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

四、完善委托执法要件

一)凡委托执法职责不清、界定不明的接受委托方不承担委托执法责任。委托执法文书应载明下列事项:规范委托方式。区县(自治县)行政执法机关应当通过书面方式委托执法。

1.委托机关和受委托组织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地址;

2.委托执法的依据;

3.委托执法的事项和权限;

4.委托执法的期限;

5.委托机关和受委托组织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6.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需要继续实施委托执法的区县(自治县)行政执法机关应当重新委托。委托执法期限一般不得超过5年。委托期限届满。

二)各区县(自治县)法制部门对委托乡镇执法工作开展全面自查,规范委托内容。区县(自治县)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某市人民政府令第198号文件规定的范围、权限实施委托乡镇执法。2012年3月底前。并结合行政执法需要以及乡镇(街道)人力、物力和执法能力等实际进行调整。区县(自治县)委托执法机关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合法、自愿的前提下,重新完善《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就具体委托事项和执法权限签订书面委托协议。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签订后,行政委托机关应在10日内将其报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审查。行政委托机关及受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故应当将委托执法的内容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规范委托执法行为

一)应当衣着整洁、亮证执法,严格委托执法行为。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时。规范实施行政执法。要落实年度执法计划并承担相应的行政执法责任。正确使用委托执法机关的法律文书,从事受委托执法范围的执法活动,不得在委托范围以外做出影响监管对象权益的决定。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必须告知有关当事人的有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听取陈述和申辩意见,并记录在案。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及时送达法律文书,告知事项应当尽量明白、完整,依法告知法律救济权利和渠道。

二)做到年度有执法计划,规范行政执法流程。区县(自治县)行政执法机关要将所有安全生产委托执法的内容、环节、步骤、时限程序化。现场有检查细则,取证有公示流程,处罚有裁量标准,健全行政执法制度。要确保执法主体适格、权限合法、程序正当、依据准确、告知完整、公正公平。切实做到执法体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处置与疏导相结合,建立良好的执法环境。

第2篇: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的职责范文

一、改革之前的东港区执法现状

东港区,地处黄海之滨,陆域面积885平方公里,海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总人口62.3万,是日照市的驻地区、中心区,下辖3个街道,6个镇,1个省级高新区。改革前,全区执法单位53个,涉及价格、节能、卫生监督、城建监察、交通监察、食品药品等多个领域,由区住建、工商、商务、财政、发改、交通、水利、农业、文体、卫生、安监等多个部门执行。

改革前主要存在的矛盾问题:一是机构性质与执法职能之间的矛盾。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执法机构一般为行政机关或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在机构改革中,受机构限额的限制,部分单位不能设置为政府工作部门,只能通过加挂牌子或作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影响其执法职责职能发挥。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有文化执法职责,但因其机构属于事业单位,无直接执法权限,执法职能只能通过委托或其他方式执法得以实现,执法工作处境尴尬。二是多头执法、重复处罚、职能交叉矛盾突出。一方面东港区作为市驻地区,在管理区域上与市重叠,尤其在城市管理执法方面,市级执法部门作为执法主体,而东港区属地管理,市区两个执法层级,存在“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问题;另一方面,多部门共同执法问题突出,比如文化、文物、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都管文化市场;内贸、外贸部门都管贸易;国土、农业、林业等部门都管土地资源;水利、地矿、建设等部门都管地下水,多头执法既浪费了国家行政资源,又造成了执法尴尬。三是执法力量与执法任务相矛盾的问题。随着权利下放,许多执法任务都落到基层,但受编制限额的控制,执法人员的力量远远达不到执法任务的需求。比如区食药局是食品药品监管的最基层,涉及领域广、部门多、环节多,监管责任链长,情况复杂,特别是东港区作为市驻地区,相关餐饮企业总量达8000家,监管任务十分艰巨,监管力量与监管需求矛盾十分突出,而在各镇、街道虽然新设立了9所食药所,有4个镇达不到至少5名制的要求,同时城区3个街道监管任务繁重,每所食药所也仅有5名编制,由于受监管任务重、监管力量不足等因素的影响,农村、城乡结合部、农村社区的食品药品监管还存在盲区。

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推进情况

(一)积极探索创新,依法科学规范城市管理体制。一是调思路。针对城市管理基础薄弱、职能交叉、多头执法、重复处罚等问题,扎实做好全区执法机构调研工作,就执法层级、职责划分,全面征求意见,摸清了全区执法机构底子,同时主动学习借鉴滨州市滨城区“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新体制,在市里整合教育、粮食、科技、体育基础上,东港区结合实际,进一步扩大整合范围,将城市管理、人防、旅游、科技、教育、农业、水利、粮食、农机、畜牧等与老百姓息息相关的13个部门的全部或部分执法职责一并纳入整合,以新思路、新做法开启城市管理新局面。二是转体制。2015年9月份,市里将城市管理、旅游、人防、科技执法权力全面下放,东港区结合实际,进一步理顺执法体制机制,改变过去单一执法、“各自为政”的模式,组建了东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下设执法大队,在镇街道和高新区派驻执法中队,建立起“市区合一、分级管理、以块为主”的执法体制,既通“上气”,又接“地气”,为规范城市管理、提升执法效能创造了有利条件。三是定职能。按照“政策制定、行政审批与监督处罚职能相对分开,监督处罚与技术检验检测职能相对分开”的原则,将环境卫生、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的管理职责划入区住建局,综合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规划范围内的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和城市绿化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以及城市环保、工商、公安交通等管理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行政执法职能配置更加科学合理。

(二)突出工作重点,不断提升综合执法水平。一是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公开”的原则,在市里下划的71名城管执法人员、8名文化、旅游、人防执法队伍的基础上,又调剂88名编制用于全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将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旅游监察大队、水政监察大队、动物卫生监督所等机构的67名执法人员一并纳入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后执法局在编执法人员达147人,执法协助人员101人,总人数达248人,基本达到了由“事权分散”到“相对集中”的目的;同时充分发挥镇街道、高新区执法中队的基层执法优势,将执法力量全面下沉到基层,设立高新、日照、石臼、秦楼等10个中队,在执法任务比较重的市区街道又分设18个执法分队,将执法领域细化到网格,实行网格化管理,坚持把文明执法、和谐执法、阳光执法作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生命线,坚持疏堵结合、管理服务并重,让综合行政执法“蹲下身”、“服人心”。二是完善制度体系,强化执法保障。组建的综合行政执法局始终坚持把队伍建设作为执法工作的重中之重,自觉做到抓学习、强队伍、建制度。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重新制定了机关日常管理、综合执法业务、财务后勤装备管理等5大类37项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形成了用制度管人管事的机制。同时还分别采取集中业务学习、专题讲座、分批轮训、标准执法文书示范、典型案例分析、先进典型激励和传帮带等形式,使学习培训经常化、制度化,逐步构建起了统一规范的综合执法制度保障体系。三是创新行政管理体制,探索执法新路。强化基层执法力量,结合2016年乡镇机构改革,在各镇街道设立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与派驻到镇街道的执法中队实行合署办公,党委副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配备副主任2名,其中1名副主任由执法中队中队长兼任,另配备1名副科级的副主任。镇街道执法中队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日常工作由各镇街道指挥、调度和考核,业务上接受区法制机构及授权的行政执法局指导,镇(街道)、高新区执法中队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体制。执法中队长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书面征求镇(街道)、高新区党(工)委意见后按规定程序任免;其他干部的任免、调动征求镇(街道)、高新区党(工)委的意见;年度考核等次和评先评优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征求镇(街道)、高新区党(工)委意见。实现了城市管理“一支队伍管全部”的行政执法模式。

(三)推进综合治理,加快城市管理法制化进程。一是管理体制 “科学化”。完善出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三定”规定,通过合理划分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责权限,清理整顿、调整归并行政执法机构,做到职、责、权相统一,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更加顺畅、内设机构更加完善、工作职责更加明确、行政裁定落实更有保障。二是执法行为“协同化”。优化运行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区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综合行政执法局、各职能部门和各镇街道联动,实现“一个号令管全城”。综合行政执法局为执法主体,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兼任公安分局副局长,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各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联动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同时,把执法延伸到园区、街道和城郊乡镇,对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实行执法管理,形成了上下协调、城乡联动、齐抓共管的新格局。三是管理方式“数字化”。积极探索创新城市管理新模式,全面推行网格化、数字化、精细化管理,把“大网络”细化为数百个“小网格”,把城市管理的触角延伸到城区的大街小巷和角角落落,形成了城市管理全程监控、快速反应的运行机制。建设并运转了东港区数字化二级指挥中心平台,设置了6个坐席负责派发、反馈数字化城管案件。数字化平台建成后,先后开通了电话受理、网上投诉、群众接访等案件受理渠道,建成了电话、视频监控、网站、传真、电邮等综合受理平台,进一步畅通了城市管理案件的投诉举报渠道。2016年,二级平台共派遣案件28000件,处置案件25412件,处置率达到90%多,智慧化、精细化、高效化城市管理新格局正悄然形成。

三、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取得的主要成效

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以来,从体制上、源头上进行了改革和创新,切实解决多层执法、多头执法、执法扰民、重权轻责、等诸多问题。

一是理顺执法体制机制,提高基层执法效能,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一方面清理整顿全区执法机构,撤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旅游执法监察大队、水政监察大队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设立综合行政机构;另一方面整合执法力量,将原城市管理执法局执法人员整体划转到新组建的综合行政机构;同时从涉改的农业局、水利局、文体新局、旅游局、畜牧局等部门(单位)采取整体或部分划转的形式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及其下属事业单位,配强综合执法人员,实现了由“粗放执法”向“精细执法”的转变。

二是循序渐进,强化业务执法,确保划转的业务工作顺利开展。改革以来,为确保新划转的执法业务平稳有序开展,区编办多次组织人员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工作情况调研,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跟进指导,积极协调有关职责部门,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对新划转业务的业务培训,从文化、旅游、农业、农机、水政、动检六个部门划转来的人员中抽调业务骨干组成了综合业务科,负责新划转来的执法业务会商协调、执法融合以及案件办理工作,新划转来的执法业务取得较为明显的工作成效。文化市场监管方面:组织开展了文化市场暑期整治、“扫黄打非・护苗2016”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全区网吧规范化管理座会、网吧夏季安全生产和集中执法大检查活动、校园周边文化环境净化等集中治理行动等,共检查各类文化经营场所137家、出版物市场经营单位100余次,查处各类违规经营单位10余家,查处9家宾馆酒店非法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收缴盗版书刊9240余本、盗版音像制品50余盘,取缔不合格印刷企业1家。旅游市场秩序方面:以“旅游富市、旅游兴区”为主线,积极开展旅游行业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黑社”、“野导”违法违规行为。2016年,取缔日照安泰假期旅行社“黑旅行社”1家,现场检查旅游团队80余批次,收缴假导游证1个。同时,旅游纠纷(旅游投诉)处理工作不断强化,共受理市长公开电话转办通知单旅游投诉16件,办结16件,办结率为100%,退赔游客损失共计360元人民币,有力维护了我区旅游市场秩序。农业、农机、水政、动检等大农业方面:在农忙秋收季节前,安排专人组成执法工作小组,深入到各街道及乡镇执法一线,发放明白纸、一封信2300余份,与原单位站所协调会商建立联动工作机制,保障改革时期各项工作不断岗、不掉线。

三是强化工作措施,与全市突出问题综合整治工作相结合,圆满完成2016年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系列工作。根据《2016年度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对群众关注的占道经营、露天烧烤、户外广告、校园周边环境秩序、道路沿线环境秩序、三轮车等六个方面的问题不等不靠,持续深入整治,攻坚克难,巩固并扩大了整治成果。2016年,综合行政执法局共组织及参与的联合执法活动累计279次,出动执法队员16000余人次,清理取缔各类占道经营81300余起,清理规范各类店外经营、店外修理、店外洗车、店外悬挂9400余起,取缔露天烧烤32户,拆除各类违章广告牌匾664个,清理各类乱涂乱贴乱画小广告20900余处、拱门120余处、沿街门窗贴字13000余处,拆除乱搭乱建违章建筑342处86232平米,清理“三大堆”390余处,会同各部门查扣非法营运三轮车2107辆次,四轮代步车39辆次,规范车辆乱停乱放8000余起。通过整治,全区市容环境秩序进一步改观,规划建设秩序进一步好转,城市管理秩序进一步改善。

四是重视执法宣传,营造良好执法环境,全面提升全区执法形象。首先是通过传统媒介宣传。印发了日照市城市管理办法宣传手册1万册、城市管理宣传单2万份,组装宣传车24台,出动宣传车4000余车次,发放《日照市城市管理暂行办法》等宣传材料、明白纸6000余份,增强了市民的文明意识和参与意识。其次,通过网站和东港综合执法微信等新媒体进行宣传,传播执法正能量。通过编辑大众喜闻乐见的微信和新闻稿,吸引群众关注,调动多方力量参与,以润物细无声的引导态势,实现“为人民管理城市、靠人民管好城市、让人民共享城市”的目的。

四、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协调配合机制不够健全。虽然拟定了《综合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界定了区直有关部门之间在行政执法工作中的相应关系及工作要求,但是在与原管理监督机构的协调配合、工作衔接、信息共享还存在不及时现象。

二是执法人员身份复杂。目前划转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执法人员身份非常复杂,分别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事业编人员。尤其是事业编制人员的执法证件申领的身份资格认证应当如何解决,确保他们能及时申领证件,持证上岗,正常开展日常执法工作,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三是划转执法事项多,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与综合执法工作要求存在较大差距。目前,全区整合的部门单位共13个,行政执法权力事项860项,其中行政处罚832项、行政强制28项,涉及200多部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涉及了专业技术要求较高、群众较为关心、社会关注度较高的诸多事项。综合执法机构人员实行中队化管理,所有执法事项在一个中队解决,对执法队员来说,熟练掌握这么多项法律法规,取得所有的执法证件,难度很大。

五、意见建议

一是资源配置上向基层倾斜。根据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的要求,基层承担着越来越多的工作压力,建议在下放相关的职能职责的同时,应适当考虑机构、编制、人员方面的倾斜,不能造成区、镇级工作量上去了,而其他的配套政策却没有及时跟进。在资源配置上要按照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要求,下划部分行政编制到区、镇一级,切实充实执法力量,解决基层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

二是建立规范的协调配合机制。按照决策与执行相对分离的原则,综合执法机构主要承接职能部门的执法职能和权限,与相关职能部门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工作关系。处理好综合执法机构与相关部门的关系,需要在明确综合执法机构的性质和职责的基础上,建立起全面而规范的配合机制。主要包括:规划编制合议制度、信息与资源共享制度、联合执法制度、行政协调制度、行政协助制度等,加强相互之间的协调配合,及时解决共同面临的问题。

第3篇: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的职责范文

    在逢年过节时,经济条件较好的村则采用村老年协会出资一点,企业或个体老板赞助一点,村民自愿凑合一点款、物的办法,请外来的藏族歌手来乡镇演出。(四)乡村网吧、书刊、音像市场严重匮乏且混乱目前S县的书店集中在县城,乡镇至今没有专门的规范化书店。虽然全县有72个村级农家书屋,但与农牧民生产、生活相关的农牧业科技书籍却非常有限,根本不能满足他们的需求。一些乡镇地摊、游商销售的书刊、音像制品大部分是非法盗版,如近年来,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部门共收缴、销毁非法音像制品约0.08万张(盘)。这些不健康、盗版的文化制品严重侵害了农牧民的利益,破坏了乡村书刊、音像市场经营秩序。同时有些乡镇不时有无证小网吧、电子阅览室和电子游戏机的出现,这些经营户由于无证经营,因此在硬件上不达标,管理上不规范,并且还出现暗中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的现象,在安全方面存在着一定的隐患。(五)乡村娱乐市场枯燥、萧条民族地区乡村固定的文化市场经营场所极少,常见的经营形式主要是流动摊贩利用集市摆点音像制品、图书杂志且盗版制品占一定比例。同时也因地广人稀和经济落后等,大部分乡镇甚至没有一家文化经营户。有些乡村由于文化生活枯燥无味,形式单一,根本就没有可娱乐的地方去,因此农牧民就只有在家看电视、聊天、喝酒、打牌等。

    民族地区乡村文化市场执法管理现状

    乡村文化执法机构力量薄弱、身份尴尬民族地区文化稽查力量比较薄弱,尽管各级党委、政府越来越重视文化市场发展,但文化市场行政力量仍然薄弱,执法人员身份尴尬,主要表现在队伍编制性质混杂,目前没有专门管理乡村文化市场的文化稽查专职工作人员和专门的文化稽查办公室,S县17个乡镇中只有4个镇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5名,而在职的也只有2人,更重要的是乡村文化站工作人员性质均为乡镇事业,不具备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其执法职权来自县文化行政部门的委托,属委托执法,而目前5名乡镇工作人员无一人持有文化市场执法证件。乡村文化执法机构薄弱的力量、尴尬的身份对乡村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的力度和效果大打折扣,影响了民族地区乡村文化市场监管工作的更好开展。乡村文化执法机构办公经费严重短缺2008年以来,为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力度,B州新闻出版局每年划拨给S县文化执法经费2万元,用于县文化市场日常监督检查。而该县幅员近8000平方公里,17个乡镇,捉襟见肘的办公经费显然不能满足乡村文化市场执法之需,严重影响了乡村文化市场的治理整顿及大案要案查处等专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也因办公经费严重不足,就连县文化监管执法队伍至今都还未配备文化稽查专用车辆,未统一着装,没有配备或配全摄像机、照相机等必需的办案取证工具等,乡镇文化站就可想而知了。(三)乡镇文化站监管缺位由于乡镇文化站仍属事业性质,无执法权,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只能向上级相关部门反映,而当上级执法部门到乡镇进行检查时又不要求文化站配合,从而导致一方面乡镇文化站对违法经营者缺乏威慑力和权威性,如有些乡镇网吧经营者根本就不把文化站放在眼里,当一阵风式的综合执法(县文化、公安、工商、城管组成)检查后,他们会毫无顾忌的在文化站眼皮下违法经营,接纳未成年人。另一方面乡镇文化站也缺乏监管的主动性,甚至文化站工作人员分不清自己的职责是什么,应该做什么,如乡镇文化站几乎对网吧不管不问,从而导致监管缺位。(四)现行乡村文化执法监管方式弊多利少民族地区现行乡村文化市场执法监管方式大部分为县级包揽,这种方式笔者认为弊多利少。首先,这种管理方式没有发挥乡镇一级属地管理和前沿阵地的作用;其次,县级包揽造成了日常监督管理工作鞭长莫及,难以“到位”,有远水解不了近渴之感;最后,由于县与乡镇在工作上的“脱节”,使乡镇对农村文化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处于无人问津的地步。据调查,现S县农村文化市场监管工作可简要概括为两个字即等和靠。所谓等,就是等县级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的巡查;等当地有人举报以后有关职能部门的督查;等专项整治行动时的联合检查。所谓靠,就是靠派出所偶尔进行巡查;靠举报时偶尔的督查;靠专项整治行动时偶尔的配合检查。由于缺乏对经营业主的宣传教育,日常又很少进行监督检查,因此,农村文化市场基本上是处于放任自流的管理难、执法难、取缔难的局面。而导致上述现象的主要原因,笔者认为是未赋予乡村文化执法监管机构属地管理的职责。(五)乡村文化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有待提高民族地区受历史、文化、地理、体制等因素的影响,乡村文化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还不尽如人意,不能完全适应当前文化市场监管工作的需要。目前乡村文化行政执法人员中真正从政法、信息网络、行政管理等相关专业科班出身的几乎没有,绝大部分则是“半路出家”从事文化市场监管工作的,无论在知识结构、文化水平还是业务能力等方面都参差不齐。民族地区乡村文化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结构现状直接影响到了执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民族地区乡村文化市场监管模式的设想

    强化对民族地区乡村文化市场监管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少数民族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的共有精神财富。[2]近年来,“在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取得巨大进步的同时,也必须充分认识存在的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困难和特殊问题。文化基础设施条件相对落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比较薄弱,文化机构不够健全,人才相对缺乏,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不强,文化遗产损毁、流失、失传等现象比较突出,境外敌对势力加紧进行文化渗透等。”[2]加强农村文化建设,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精神文化需求的有效途径,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实现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具有重大意义。[3]为此,各级党委、政府应首先从思想上进一步强化对民族乡村文化市场的繁荣发展与监管重要性的认识,将乡村文化市场管理作为文化工作的重中之重列入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同时将乡村文化市场监管纳入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其次,在借鉴成功经验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民族乡村特有的民族文化及牧民定居工程等优势,各级党委、政府应将乡村文化建设和监管纳入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并据此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民族乡村文化市场监管实施意见,同时将执行情况作为各级政府综合治理重要考核目标和干部晋升考核指标。(二)建立科学、合理的民族乡村文化管理体系民族乡村文化市场点多面广,情况较非民族乡村复杂,如果仍然采取县级包揽的形式实施管理,将很难取得良好的监管成效,同时也难达到繁荣民族乡村文化市场的目标。为此,建立科学、合理的市场监管体系则成为当务之急。云南省玉溪市提出的“将管理重心下移,建设城乡一体化管理网络,确立‘县为主体、乡为重点、村为延伸,文化主管、部门共管、社会监管’的管理体制。”[4]值得借鉴加强执法队伍和市场经营人员的素质建设人才是第一资源,基于目前民族地区文化执法力量薄弱且高素质人才难引进、难留住的现实,一方面应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充实县级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伍并充分发挥乡镇文化站监管作用。另一方面,应严格按照文化部《关于开展全国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年活动的通知》要求①,扩大培训范围和强化培训内容,建立县、乡一体化培训网络。民族地区各级党委、政府应加大文化执法队伍培训学习经费的投入,让县、乡文化执法人员都有学习培训机会。在学习内容上,首先应进行执法资格培训,这是执法前提;其次再进行经常性的执法、办公系统、案卷规范、信息上报等业务素质培训,从而努力提高其执法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最后,培养“服务”理念,繁荣乡村文化市场,需要执法者转变“吆三喝四”的惟上式粗暴管理方式,变“监管者”为“服务者”,变“重管理”为“重服务”,营造和谐、文明的文化市场执法氛围,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通过内容丰富、方式多样的全面培养,“达到《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关于文化执法人员的标准”②,真正“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正派、形象良好的专业执法队伍”[5]。在加大文化执法队伍执法素质培训的同时,不能忽略对乡村文化市场从业人员自觉守法经营的宣传和培训。民族地区文化经营从业者普遍文化素养较低,县、乡两级文化部门可积极配合,除了通过媒体、发放宣传册等方式传播守法经营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外,更切实的办法是应每年组织从业人员系统学习,真正从思想上强化其法律意识和自律意识。只有得到了他们的认同、理解,配合,民族乡村文化市场的监管才能文明、和谐,民族文化市场也才能更加的繁荣。完善文化市场监管机制完善的市场监管机制是确保执法效果的保障,为此应在完善规制、明确职责、强化社会监督等方面建立长效机制。1.完善规制制度是用来规范、约束和调节人们的社会行为及其相互关系的重要规则,加强制度建设是做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的重要保障。[6]民族地区在不违背国家强制性规范的情况下,从有利于民族文化繁荣的角度制定诸如执法责任制、稽查工作制、过错追究制、执法考评制等综合执法制度,同时积极完善业务工作、人员管理等办事行为规范。通过完善规制,不仅约束了乡村文化市场的执法者,避免了“以权代法”、“以情代法”等不良行为,同时也约束了从营者,根本上杜绝他们“找关系”、“走后门”,以此推进民族乡村文化市场执法监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有序化。2.健全乡镇管理机制,明确乡镇管理责任,发挥乡镇文化站作用自2004年实行文化市场行政管理体制调整以后,各级政府均撤消了社会文化管理委员会,在省、市(州)、县级设立了文化市场“扫黄打非”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由各级党委副书记任组长,宣传部长、政府分管文卫的副职任副组长。而乡镇由于撤消了社会文化管理委员会领导小组以后,乡级党委、政府就未再建立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机制,也就出现了乡镇没有明确的领导,没有明确的组织机制和明确的编制人员的情况,从而导致乡村文化市场监管工作“缺位”的现象。为此,笔者认为在各乡镇应成立由乡镇党委和政府分管领导、文化站站长、文化专员等组成的乡村文化市场监管领导小组,同时积极与派出所、工商所等部门加强联系,将乡村文化市场纳入乡镇社会综合治理的范畴,使执法“手臂”向下延伸,切实让乡镇文化站成为民族乡村文化市场管理的前沿阵地。3.健全社会监督机制针对民族乡村文化执法力量严重薄弱的状况、可充分利用群众力量,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云南玉溪的成功经验值得借鉴。他们针对农村文化市场构建了“多一双眼睛看市场,两条腿协调并进管市场”的工作格局即在44个社区组建了文化市场“五老义务监督员队伍”,在农村,义务监督员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中一支不可缺少的重要补充力量,与此同时,引导组建好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我管理和监督作用,从而确保了农村文化市场的健康发展

第4篇: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的职责范文

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依法行政的决定》,今年以来,我县依法行政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各项制度。

一是建立健全学法制度。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按照“五五”普法的要求,有组织、有步骤地进行了法律知识、依法行政知识的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二是建立了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审查备案制度。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还纳入重大决策听证。三是根据省、市法制政府八项制度的相关要求,出台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审签制度》、《**县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和核准制度(试行)》、《**县重大决策通报制度》、《重大经济政策审批制度》、《**县属企业国有资产处理审批制度》、《县经财政追加预算支出审批制度》、《重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审批制度》、《经济运行分析报告制度》八项制度。此外还下发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云南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等四项制度的实施意见》(巧政办发〔2009〕140号)等文件,建立健全了依法行政的各项制度。

(二)全面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

为了把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建设法制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和阳光政府,我县在实施行政问责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等四项制度的基础上,认真贯彻落实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制定下发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巧政办发〔2010〕39号)等文件,采取召开培训会,定期督查上报工作情况,检查指导等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四项制度。各乡镇、各部门根据实际,拟定方案和制度,细化任务,建立相应的机构,明确了具体工作人员,推动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全面贯彻实施。我县今年已经在云南省重大听证网上听证事项6项;重要事项公示37条;重点工作通报53条。我县政府信息网络查询平台于4月28日正式开通试运行,截止5月30日,各相关单位成功利用网络平台回复各类查询提问37件,都在规定时限内给予了相关答复。我县96128政务信息专线电话自5月1日正式开通试运行以来,截止5月30日,根据市信息产业办提供的电话查询后台录音记录,我县共转接各类查询电话28次(其中用户转接成功9次,转机过程中用户挂机2次,转接故障1次),转接成功率为92%,用户满意率达100%。实施四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了行政决策行为,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

(三)认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141号)和《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昭政办发〔2009〕91号)的要求,我县结合实际下发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巧政办发〔2010〕6号)安排部署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我县于2010年3月拟定了县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实行综合执法具体工作方案,2010年6月底实施方案已上报市人民政府批准。2010年底以前我县将在县城区实施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和实行综合行政执法。

(四)认真开展行政审批清理。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精简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服务水平。按照省、市相关要求,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清理。2010年,按照《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通知》(昭政发〔2010〕4号)要求,我县启动了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经过初步清理,我县保留了152项行政审批项目,下放管理层级的3项,调整实施机关的8项,同类事项36项合并为11项,取消的14项。各部门在清理原有行政审批项目的基础上,对现有行政审批项目进一步精简,压缩行政审批时限,但改革力度不大,还需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对照上级部门行政审批的清理结果再作精简。

(五)严格依法行政,积极开展行政复议应诉。

2010年县直部门行政执法情况如下:警告1210起,罚款45.6万元,行政拘留121起,没收非法财物16起,价值186万元,责令停产停业141起,查封38起,吊销3起,销毁7起。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各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认真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严厉打击各种行政违法行为,保证了我县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发展。2010年上半年县政府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件,受理2件,作出撤销决定2件。全县行政应诉3件,其中县直部门应诉2件,县政府应诉的1件,2件维持,1件未审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自觉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和人民法院的判决,对于不合法或不规范的具体行政行为坚决予以纠正。

(六)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县已建立了**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制定了相关制度,按照县政府的统一要求,强化了政务公开目录的编制工作,各乡镇、各单位已编制《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公开了本单位机构职能、法律依据、行政执法情况等基本信息,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机制,今年还实行了重大决策听证、重大事项、重点工作网上,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推进行政执法公开工作。

总之,我县各级行政机关大力推进依法行政,积极创建法治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识不断增强,执法人员的思想素质和执法水平不断提升,行政执法逐步规范,保证了法律法规的正确执行,切实履行了行政管理和行政服务职能,维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促进我县改革、发展和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这些成绩的取得,与工作在行政执法第一线的在座各位的努力学习、积极创新、辛勤工作是密不可分的。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我县依法行政工作要实现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确立的“十年建设法治政府”的宏伟目标,还任重而道远。要实现这个目标,必须要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二、加大执法力度,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行政机关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担负着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经济建设和社会事务的繁重任务。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政府职能变化较大,客观上也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知识、业务、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行政执法人员须进一步加强学习、丰富自已的知识、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需求,才能为民执好政、掌好权,才能为社会提供高效、公正的服务。希望大家在今后的行政执法工作中要注意把握好以下五点:

第一,要牢记自己的职能职责。行政执法主体,是依法定程序设立并由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政府机关或组织,即实施行政执法的主体必须合法。大家既要认识到行政执法既是行政执法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职责行为,同时又要时刻提醒自己是否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能不能行使行政执法权。尤其是我们乡镇的执法人员在执法时,首先要想到的是主体资格够不够,乡镇政府有没有法定职权去执法,有没有越权执法。要坚持持证上岗,坚决杜绝一人执法和不亮证执法的违规执法行为。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这也是从法律层面上来保护大家。同时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所持证件的审查、发放、管理,严格审核把关,杜绝乱发、滥用证件现象。

第二,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程序是依法行政的生命线,若行政执法程序不合法、不到位,将直接导致执法无效。合法的程序可以保障公正、提高效率、利于监督,对于规范行政执法、保证结果公平、促进依法行政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因此,要认真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行政执法程序性制度,不要怕麻烦,不要图简单,要确保程序合法,决不能因为程序的问题导致执法的问题。

第三,要改善行政执法方式。执法方式是衡量执法者执法水平的重要尺度,是一个部门及其执法人员法律素质的综合表现,应当在执法中更加体现人文关怀,尤其是要关怀弱势群体。同时,要切实提供行政执法相关服务,在执法同时加强对管理对象的服务,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行政执法中的服务范围、服务方式、服务时间、联系电话等内容。此外,要注意执法仪容、用语。在执法时要使用文明用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执法着装的规定,正确使用行政执法标志、装备,做到文明执法、礼仪执法。

第四,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要严格依法办事,各执法部门所有行政工作人员的一切行政行为,都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切实做到依法办事、严格执法,决不允许、执法犯法、徇私枉法。要坚决消除执法中的腐败现象,一手防、一手打,切实做到标本兼治。加强行政执法,其目的在于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也就是要为经济建设发展提供良好服务。

第五,要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做好了,才能使行政执法行为合法适当,依法行政水平才能不断提高。行政执法部门和人员要自觉接受有关领导机关和社会舆论监督,凡是法律允许公开的行政行为,都要实行公开,增强工作透明度,自觉地把行政执法活动置于群众监督之下,杜绝“暗箱作业”。县政府法制办要对各行政执法部门承担起监督的责任,尤其要强化政府对部门的行政执法监督,要充分发挥综合监督机关的作用,综合运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等方式,对行政执法队伍的业务素质、行政执法行为全面监督检查。通过执法监督,促使行政执法人员做到严于律已、洁身自好、自我约束,逐步把依法行成每一个执法人员的自觉行为。

三、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为目标,严格培训,认真学习

行政执法活动是由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的,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如何,不仅关系到其所在单位的执法水平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而且直接影响到政府机关的形象及行政管理职能的实现。近几年来,广大行政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较过去虽然有了明显提高,但远远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我们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特别是随着《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对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职能的监督已经纳入法制化轨道,依法行政、行政行为规范化已不是简单的口号,已成为对执法部门的规范性要求,行政不作为、行政软作为、行政乱作为等行为将受到严肃查处。因此,要求我们的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加强学习。参加培训的每位同志都要珍惜这次机会,认真学习,通过培训,使广大行政执法人员做到对有关的法律法规,全面、正确领会,准确把握,熟悉运用,切实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这次培训时间虽不长,但却是对我们执法队伍素质的一次检验,在学风上、纪律上,我给大家提几点要求:一是要遵守纪律,勤奋学习。当前执法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同志们工作在一线,工作都很忙,很少能够像这样集中一段时间,摆脱繁杂的事务工作,静下心来学习。希望培训期间,每位同志都能严格要求自己,认真遵守纪律,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端正态度,认真学习,刻苦钻研,保持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秩序,真正做到不虚此行,学有所获,学有所成。二是要加强交流,共同提高。希望大家珍惜这次学习交流的机会,在学习中大力发扬民主讨论的风气、积极探索的风气和求真务实的风气,围绕在执法过程中的突出问题进行深入探讨,研究对策,增强相互间的交流,总结归纳出一些好的经验,互相取长补短,共同进步,共同提高。三是要联系实际,开拓创新。我们在学习中,要把理论学习与工作实际结合起来,与解决现实问题结合起来,使所学的理论知识,转化为观察、分析、认识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做到学与用、知与行的统一,真正做到学以致用。要注重把所学知识运用到具体工作中并能指导工作实践,不断探索和研究新形势下行政执法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对策,制定措施,开拓思路,全面推动行政执法水平再上新台阶。

第5篇: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的职责范文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

为了有效推进××区的城市管理依法行政工作,确保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防止执法违法的事件发生,最大限度保护行政执法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区城管局于今年成立了以局长蔡新林任组长,分管副局长郑利华任副组长,局综合执法科、政工人事科、目标督查科为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行政执法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执法科,科长尹宏任办公室主任,刘继丽、廖福安、刘玉梅同志为督察员,负责全局行政执法督察的日常工作。

二、建立制度落实责任

为保障行政执法督察工作有效地开展,行政执法督察办公室制定了《行政执法督察办公室工作职责》、《行政执法督察人员工作职责》,并制定了××区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督察办法》,办法对督察的范围、督察方式,督察内容做了详尽的规定和布署,使工作有目标、有标准、有要求、有奖惩,在日常工作中有专人定期、不定期开展效能督察,并将督察结果及时通报,保证了规章制度落到实处。

三、加强宣传转变观念

为严格执法纪律,进一步提升城管形象,实现争创一流的城管执法队伍目标,我局始终把执法督察工作看作是一项直接关系到是否依法执法、文明执法,能否提高城管形象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1、今年以来,我局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了一系列“城管进社区、送法下乡”的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以进社区挨家逐户的宣传方式,大力宣传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知识,精心构建社会参与城市管理的平台,广泛发动市民群众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实践活动。

2、根据年初制定的《××区城管局2009年普法依法治理培训工作实施方案》,一是就城市管理当前面临的形势、任务及对策;依法行政和城管执法的难点问题;行政执法、处罚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行政执法责任制等进行了专题讲座。二是定期开展专业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进一步提升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内容熟悉度,掌握实施行政处罚的基本工作程序和基本业务技能、管理标准,提高应知应会能力。三是通过执法文书使用制度培训,建立了案卷评查制度,对不符合要求的案卷及时进行纠正,保证办案质量和案卷归档水平。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对城管工作的正确认识和理解,端正心态,树立信心,完善工作方法,提高应变能力。四是多次组织全局执法人员认真学习相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敬礼、告知、执法的程序规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督察工作考评办法》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纪律督察暂行办法》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并给各派驻乡镇执法中队转发了《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期间大力开展文明执法严肃执法纪律的通知》,要求大家统一思想和认识,转变执法观念,认真履职到位,文明执法。

四、理清依据明确职能

重点抓了三项工作:一是梳理执法依据,推行公开透明。按执法行为的种类,如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分别将每项执法依据进行了筛选梳理,细化到具体条款和标准,理清职权7大类162项,并通过区城管局网站,将梳理结果全部向社会公布。二是规范自由裁量权,推动执法标准化。对《四川省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处罚标准进行分类量化,缩小了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幅度和标准,上报区政府法制办公室。三是加强业务指导,规范执法行为。用于指导执法队员的执法行为,推动了执法工作的规范化。

五、严格程序确保质量

从八个方面明确规范执法内容和标准:即执法权限合法、执法程序合法、违法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标准、执法言行规范、文书填写规范、执法监督有力和档案管理规范。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进一步细化了一般程序、简易程序的执法流程和审批步骤,加强了案件办理的审核监督,促进了办案质量的提高。

六、严格督察,成效明显

1、在队伍自身建设方面,我们始终围绕“外树形象、内强素质”搞好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队容风纪,要求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着装整齐,切实达到仪容端正、风纪严谨、统一规范的管理要求,局行政执法督察办将行政处罚案件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以及执法人员上岗执勤执法的规范操作程序绘制成挂图,使每个队员能够熟记业务技能和上岗要求,从源头上防止执法违法现象发生。经常在执法队伍内部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结合省内外城管工作的典型案例,引以为鉴,防止和避免执法违法行为发生。

2、现场执法督察方面,一是局属行政执法大队每次重大活动或者整治行动,局领导都亲到现场进行指挥,督察工作人员监督到位,即时指出问题,对不按要求着装、不按“三步走”程序执法的个别人员进行严肃批评并记录在案,并下发督察建议书;二是加强对派驻中队的督察。重点督察是否按要求着装、是否按程序执法、有无不作为现象、有无吃拿卡要现象等,对存在的问题以督察通报的形式要求其进行立即整改,并将结果纳入年底对各派驻中队的目标考核中。今年,我局行政执法督察办公室共对6次重大综合整治行动进行了全程监督;日常监督检查共计25次发出督察建议书12份。

2009年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督察工作,在规范城管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和监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职责、保护行政执法相对人合法权益、防止和纠正不依法执法、不文明执法、不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等方面收到了一定的成效,为实现认真履行职责、提升城管执法队伍形象、建立和谐城管的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七、2010年行政执法督察工作思路:

1、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结合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继续加大执法督察工作力度,把行政执法督察各项规章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2、加强对各派驻镇执法中队行政执法的监督和指导,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第6篇: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的职责范文

一、科学设置机构,明确工作职能

当前,畜牧兽医体制改革的重点是进一步完善市级畜牧兽医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能,理顺工作关系,稳定和强化基层动物防疫体系,提高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

(一)进一步健全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及其职能。市农林水产局改建为市农林渔牧局,原行使的全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职能调整为: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畜牧业发展和动物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划和计划;拟定畜牧业发展和重大动物疫病控制和扑灭计划,指导畜牧业发展;监督和管理动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兽医医政和药政管理、动物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管理、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二)进一步规范兽医行政执法机构及其职能。从我市农林渔牧业系统已组建统一的行政执法队伍的实际出发,将市农林渔业执法大队更名为市农林渔牧业行政执法大队;将原在农林渔业执法大队保留使用的市动物防疫监督所牌子变更为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依法行使动物防疫、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动物产品安全和兽药监管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三)进一步理顺技术支持机构及其职能。按照“整合资源、明确职责、综合设置”的原则,将市畜牧技术推广中心改建为市畜牲兽医技术推广中心,同时增挂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牌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畜牧兽医技术开发、引进、推广、服务;负责实施动物疫病的防疫、检疫检验、监测、预警、预报、实验室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提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方案;动物疫病预防的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科普宣传;承担动物产品安全相关技术检测工作;负责对市畜牧兽医联站及所属乡镇动物疫病诊疗服务机构的指导管理。

(四)实行乡镇动物防疫监督和检疫派驻制度。按照机构主体在市、工作在乡镇的原则,由市农林渔牧局对乡镇实施动物防疫监督和检疫派驻制度。派驻人员的编制关系落实在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中心,工作关系落实在乡镇(街道)农技信息中心;行政上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受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农林渔牧局领导;业务上受市农林渔牧业行政执法大队(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中心(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导、管理;党团组织关系实行属地管理。主要职责是:负责辖区内动物强制免疫监督实施;依法承担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动物疫情调查、监测,兽药监督管理;承担畜牧、饲料等公益性事业工作;协助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动物免疫和疫病扑灭工作。

派驻人员的经费保障办法参照乡镇行政人员执行。

二、科学核定编制,严把人员素质关

(一)编制核定。畜牧兽医监督管理机构人员编制根据畜牧业生产和畜产品消费量情况,按照确保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监管等工作的需要,参照省政府下发的畜牧兽医监管人员配备参考意见测算。按每4万头猪牛羊等大牲畜饲养量配1人、每50万羽家禽饲养量配1人、每10万人口配1人的标准和市统计局提供的20*年度全市动物饲养量和人口数(猪53.58万头、牛0.45万头、羊13.37万头、家禽1194.*万羽,人口77.42万人),全市可核定畜牧兽医监管人员编制48名(在乡镇和市级有关事业单位中实行总量调剂)。其中:市农林渔牧业执法大队(市动物卫生监督所)5名,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中心(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15名,乡镇动物防疫监督和检疫派驻人员28名。

(二)人员录用。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中心人员和派驻人员缺编的,采取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用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等程序,从现有乡镇畜牧兽医站在编人员中优先招聘符合具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助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聘用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及业务能力的人员。不足部分,按照现行人事制度的规定在畜牧兽医类大专以上毕业生中公开招考。上述新招聘人员按浙政发〔20*〕31号文件规定均实行聘任制,两年一聘,连续两年考核为不合格的,不得继续聘用。

第7篇: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的职责范文

当前,依法保障和促进畜牧业发展,是各级政府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的重要职责。正视当前畜牧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畜牧行政执法工作,是加强和改进畜牧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一、诸城市畜牧行政执法成效

当前,畜牧业产前、产中、产后的各个环节,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因而行政执法,已成为政府畜牧主管部门应当履行的重要职责。近年来,诸城市畜牧兽医管理局坚持“依法行政,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断加强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有力地打击了畜牧业违法发展行为,为畜牧业依法发展提供有效保障。

(一)抓队伍,执法组织体系健全。

市畜牧行业行政执法,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畜牧兽医管理局监察所具体承担动物卫生行政执法,市畜牧兽医管理局执法大队承担全市畜牧行业日常行政执法工作,受市畜牧兽医管理局委托,镇街畜牧兽医管理站具体承担所在辖区的行政执法工作。这样形成市、镇(街道)两级执法体系,主要负责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种畜禽经营市场、动物及产品经营等的监管和违法经营案件的查处,目前,市、镇(街道)两级执法畜牧执法队伍共有行政执法人员52名。

(二)抓经费,执法基础得到保障。

一是人员经费列入财政全额预算。根据国务院、省、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要求我市于2008年10月完成了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市畜牧兽医管理局下设诸城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诸城市畜牧兽医管理局监察所两个副科级单位,13个镇(街道)畜牧兽医管理站公益性职能与经营性职能分离,镇街站执法人员的工资、福利、工作经费等全额纳入财政支付,解除了后顾之忧,二是市、镇街执法手段明显改善,每个单位配备执法车辆、照相机、摄像机等执法取证仪器,并设有相应的检测实验室。

(三)抓能力,增强综合执法素质。

一是狠抓理论学习,掌握法规条文涵义。每年春季都要组织全市相关执法人员集中学习《种畜禽管理条例》、《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动物防疫法》、《畜牧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并进行测验; 二是明确责任岗位。根据畜牧行政执法范围宽、种类多、难度大的特点,结合我市执法实际,在行政执法上,实行“明确岗位,明确类别,分工负责,责任到位”制度,将行政执法分为:畜牧投入品(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动物及产品检疫检验)、兽医医政管理(农村动物疾病诊疗)四大类,每类都明确了执法责任人。在执法工作中形成了以局执法股牵头,局机关各科室、中心、各乡镇站参加配合,规章制度健全,保障有力的格局,增强了执法力量,形成了执法合力。

(四)抓规范,完善执法操作程序。

一是修改完善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主要是完善具体执法程序和操作内容。先后出台《诸城市畜牧兽医管理局执法大队岗位责任管理》、《诸城市畜牧兽医管理局动物卫生监督所管理制度》,《诸城市畜牧兽医管理局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诸城市畜牧兽医管理局畜禽定点屠宰场驻场检疫管理制度》,《诸城市畜牧兽医管理局兽药经营许可证办理制度》,具体负责法制宣传和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查处违犯《行政处罚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诸城市畜牧兽医管理局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以确保市、镇两级畜牧行政执法做到违法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罚程序合法。二是建立监管机制,明确执法目标。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建立有效。每年把行政执法细化分解到局机关单位、科室、镇街站,列入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制定奖惩措施,层层落实责任,做到有章可循。

(五)抓成效,行政执法成绩显著。

截止目前,全市畜牧行政执法工作未受到管理相对人投诉,更没有败诉案件发生。一是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扎实有效。免疫工作做到了“应免尽免”,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鸡新城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率、消毒率达到100%,免疫抗体检测合格率水平均在70%以上,达到部颁标准。由于领导重视,准备充分,计划周密,推进有力,工作达到预想目标,“春防”、“秋防”均通过市级交叉验收。二是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高,迄今为止没有发生一例畜产品安全事故。向市民印发食品安全宣传资料2000余份。与230家规模养猪户和106户兽药经营单位参加培训会并签订了质量承诺书;三是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出动执法人员1273人次,对我市的规模养殖场、饲料、兽药经营户、定点屠宰场、农贸市场进行了监督检查,对违规经营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在13个镇街及26个定点屠宰场,共抽检尿样1391头份,未发现“瘦肉精”阳性反应。四是加强动物及产品检疫工作,产地检疫率、屠宰检疫率、市场肉品持证率均达到100%,对检疫不合格的生猪及产品均进行了无害化处理;五是实施投入品准入制,规范饲料兽药业主的行为。经投入品必须有进出台帐,必须持有检测合格证,销售饲料应到区畜牧局备案登记,销售兽药产品,必须是通过国家GMP认证合格的产品。

二、畜牧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畜牧行政执法取得明显成效,但也存在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够;执法设备设施不够齐全;个别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不够高等方面。下步工作中,我们将按照上级要求,针对自身存在的不足,进一步抓好以下几点:

一是大力开展畜牧法律法规宣传。组织人员深入社区和农村,多形式多层次开展畜牧法律法规宣传,使“健康畜牧、和谐发展”的观念深入人心,努力营造人人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二是努力配置配齐执法设备设施。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和市委市政府资金投入,购置配备交通车辆、通讯工具、人员防护设备等执法设施设备,为开展畜牧行政执法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三是着力提升执法队伍整体素质。通过制定完善各类规章制度,不断加强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培训,提升执法人员素质、强化执法人员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因此今后我市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工作将朝着“队伍正规化,装备现代化,治理法制化,工作规范化”的目标奋斗,进一步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实现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第8篇: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的职责范文

一、认清形势,增强依法治统的责任感。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经济社会的发展,统计在政府决策和管理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社会公众对统计信息的需求越来越高。但同时,由于全社会依法统计的意识不强,被调查者配合程度下降,乡镇、街道和基层企业的统计基础建设出现弱化的趋势,人为干扰统计的现象仍时有发生,统计工作的难度越来越大。

面对这一喜忧参半的统计工作现状,我们深切感觉到:作为政府统计部门,必须坚持统计服务和统计监督并举,全面履行统计信息、咨询、监督的职能;必须坚持依法干统计、依法管统计,保障统计调查有序进行,保证统计数据真实可靠;必须把改善统计内外部环境、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作为一项基础性和综合性的工作来抓;必须一手抓统计普法宣传教育,一手抓统计执法检查,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维护《统计法》的严肃性,维护政府统计的权威性。

二、统计督查与监审并举,增强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江苏省现行的常规统计行政执法检查分为统计督查和统计监审两种形式。统计督查侧重于对县级地区统计工作及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的检查评估。统计监审侧重于对乡镇、街道及其所辖村、企业的统计工作和统计数据质量的检查。为保证统计行政执法检查取得实效,在实际操作中,我们采取了将统计督查与统计监审结合进行的做法。即:统计督查从总体上检查一个县、区贯彻执行统计方法制度、机构设置、人员配置、统计网络建设及数据质量的情况。同时对被督查地区的部分乡镇(街道)进行实地检查,按统计监审的要求核查乡镇(街道)一级统计机构、人员设备配置情况是否符合有关文件的规定,以及基层统计网络建设、基本单位统计人员持证上岗、统计台帐、原始记录、相关资料等统计基础工作建设情况。

强化法制宣传教育。为保证统计行政执法检查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争取被检查地区各级领导和基层企业的理解、支持与配合是必不可少的前提。为此,我们在开展检查前首先实地召开县(区)、乡镇(街道)分管领导、规模以上企业领导、统计人员和村会计参加的宣传动员会。发放统计普法宣传材料,宣传《统计法》和《苏州市统计管理办法》,宣传统计督查的意义目的。通过宣传动员,使地方、企业领导和广大统计人员普遍接受了一次统计法制教育,摒弃了对统计执法检查可能存在的模糊认识,充分认识到了统计执法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树立了如实提供统计资料是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尽的义务和责任的正确思想。

组织自查自纠检查。按照《苏州市统计督查制度实施方案》,我们首先要求统计督查对象对本地区统计工作和年定报的主要统计数据,进行全面地自查自纠,并对在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形成自查整改方案上报苏州市局后,立即着手进行整改。我们加强对督查地区自查自纠工作的指导,要求各地认真查摆问题和不足,扎实搞好自查自纠。报告上报市局后,我们认真研究了被督查地区自查自纠后上报的统计数据,对照主要统计数据质量抽检核实情况,以及相关专业部门意见,对该地区的统计数据质量进行综合评价。对具体的统计数据进行具体分析,对存在的数据误差,要求按照实际情况进行纠正或消化,保证统计数据准确反映各地经济发展趋势。

开展监审检查,查实基层统计数据。在统计督查的同时,我们按照《苏州市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规程(试行)》,以统计监审检查的形式,对被督查地区的部分乡镇、街道进行实地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统计机构设置和统计网络建设情况;二是统计行政管理和统计法制建设情况;三是统计数据来源依据和计算方法。我们既肯定被督查地区各项成绩,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整改建议和要求,要求进一步加强统计法制宣传、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加强统计行政管理,保证统计源头数据的正确可靠。

在统计督查最后阶段,被督查地区根据自查自纠、实地检查得到的情况,进一步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健全机构设置、充实统计力量、加强人员培训、调整统计数据,纠正统计违法行为,以保证统计工作正常开展。

三、工作成效

在统计执法检查中,我们创新工作方法,将统计督查与监审检查相结合,扩大了《统计法》的宣传教育面,促进了基层统计基础建设,提高了基层统计部门、乡镇、街道的统计法制意识和统计工作水平。主要表现在:

1.优化了全市统计工作的内外部环境条件。强化了统计部门全员执法责任意识,净化了统计工作环境,改变了统计工作面貌。同时通过大力宣传《统计法》,扩大了统计工作的社会影响面,提高了统计工作的社会认知度,营造了全社会良好的统计法制意识。

2.提高了县级市、区统计部门统计法制工作水平。通过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增强了各级统计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统计的工作能力,为县级市、区统计部门独立行使统计执法职能培养了执法队伍、提供了锻炼的机会。

3.提高了乡镇(街道)领导、统计人员和基层企业的统计法制意识。增强了贯彻执行《统计法》和统计制度的自觉性,进一步明晰了应尽的统计法律义务和职责。

4.强化了统计基础建设。通过统计执法检查,基层统计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得到普遍加强,统计工作规范化水平显著提高。各城区建立了综合调查队,各乡镇(街道)完善了统计站(室),充实了统计力量。在对企业进行检查中,加强统计监管,企业依法设置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和统计报表,实行统计人员持证上岗的意识有了明显增强。

第9篇: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的职责范文

1.正确认识新形势下政府法制工作

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和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发展,政府法制工作在整个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不断增强,政府法制工作本身的职能以及它在整个社会中所扮演的角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国务院2004年3月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在很大程度上更是一个创新,使政府法制工作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政府法制机构所担负的职责突破了原来范围和空间,其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

1.1正确认识政府法制工作的综合性 政府法制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它是理论与实践的综合部。法制办既是专业工作部门,又是综合工作部门。所以许多工作要站在全局角度综合协调各方意见。要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观察、分析、解决所遇到的一切问题。这就要求政府法制工作者不仅要有法律知识和专业观察力,而且要有大局观和全局观,更加注重关心形势和研究政策,从大局全局的角度上认识问题。

1.2正确认识政府法制工作的全面性 从政府法制工作的现实状态看,政府法制工作不仅仅是政府工作的一部分,更是整个现代政府工作的基础和核心,它与政府工作的涵盖面是一体的,是一种水融的关系,政府工作面有多宽,政府法制工作面就有多宽;从内容上看,涉及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和法制宣传等方面;从范围上看,凡政府管理的城建、规划、土地、公安、物价、科教文卫等各个领域都有政府法制工作;从对象上看,既要办理上级政府及领导交办的法律事务,又要指导协调各市(州)、县、区政府及其部门的政府法制工作,还要办理行政相对人的法律服务咨询。

1.3正确认识政府法制工作的协调性 从某种意义上说,政府法制工作就是协调、处理矛盾的工作,它要求在工作中把原则性和灵活性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协调、处理矛盾的能力。办事不能纯粹就事论事,就法论法,要敢于依法办事,还要善于依法办事。我国的基本国情决定了很多社会问题需要寻求法律解决,有时根据现实情况的需要,我们不能固守条条框框。如我们在参与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查过程中就要协调处理好各种错综复杂的矛盾,既能使文件草案符合国家政策和法律的精神和原则,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又能为各个方面所接受。

2.做好新形势下政府法制工作的几点措施

2.1要在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中有新突破 在新形势下,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在制定审查文件草案时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有新突破。一要正确处理好五个关系:把握大局与改革创新的关系;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权力与责任的关系;维护公共利益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关系;实体与程序的关系。要认真考虑出台的文件是否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是否有充分的法律依据,特别要把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强制关,防止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法制化,确保出台文件的合法有效。二要继续从制度上探索提高公众参与程度的有效措施和方法,抓好基层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专家咨询及论证协调等制度的推行,逐步提高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民主化、科学化程度,不断增强文件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三要坚持实行规范文件有效期制度,规范性文件要标注有效期,有效期满自动失效。文件应在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进行评估,决定是否需要继续施行。

2.2要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上有新举措 一要按照行政执法与经济利益脱钩、与责任挂钩的原则,理顺行政执法体系,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解决多头管理、多层执法、重复管理和执法扰民等问题,减少行政执法层次,适当下移行政执法重心,整合行政执法机构和队伍。二要大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各级各类行政执法机关都应当在各级政府制定和公布行政机关执法依据的基础上,进一步科学设定执法岗位,细化执法标准,严密执法程序,落实执法责任。加大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力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三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强制、行政裁决和行政复议等行政执法活动,必须建立完整规范的行政执法案卷。要客观、全面、详细记录行政执法的事实、证据材料和决定,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和执法文书都必须立卷归档。

2.3要在执法监督上有新机制 一要坚持公正、合法、及时的原则,努力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面对当前日益增多的社会矛盾和行政争议,要通过多种途径,特别要发挥行政复议这个主渠道的作用,做好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要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综合运用书面审理、实地调查、听证、和解和调解等手段办案,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同时各级政府与法院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主要通报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工作情况,协调处理重大复杂案件,落实司法建议书和意见书,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普遍性问题。二要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建立规范性文件监督审查体系,落实备案工作机构和人员。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依法严格审查,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以确保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有效。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向社会公布,实施1年后,实施机关应当向同级政府报告执行情况。三要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建立健全政府目标管理考核、重大行政执法行为备案审查、行政执法证件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检查、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行政执法信息统计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依法行政情况日常监督和评议考核机制。

2.4要在法律服务领域上有新拓展 政府法制机构的工作就是做好政府的法律助手、参谋和顾问。其实助手也好,参谋顾问也好,定位就是法律服务。如果说政府是服务政府,政府法制机构就是服务政府中的服务部门。在新形势下政府法制机构必须突破原有的工作方法,进一步拓展法律咨询和服务工作。要从原来对政府政策措施进行书面审查转变为介入到政府政策措施的起草、讨论、修改、决定的全过程,确保行政决策的合法性;要从为领导、机关服务拓展到为行政相对人服务,为公民提供法律咨询与服务,让公民了解和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从单纯的审查项目合同转到参与重大项目投资建设的决策、洽谈,减少和避免政府的合同责任风险和项目投资建设不应有的损失;要从单纯的政府出庭应诉转到为政府提出更多更好的法律意见和建议,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要从单纯的审理案件转到关注行政管理的重点、难点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焦点、热点问题,解决重大疑难案件,替政府分忧,为人民排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