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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工程档案;城市建设;管理规定;资料归档;榆林
1城市工程档案特点
城市工程档案是指产生于整个工程建设全过程,从项目的提出、可研、立项、设计、决策,到招投标、施工、质监、监理,以及各个阶段的验收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计算材料等不同形式与载体的各种历史记录。对榆林市而言,还应包括历年(次)开展的城市建设普查(调查)资料。其主要特点:贯穿于工程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涉及工程建设管理的各部门(计划、财务、验收、管护、运行等)和工程参建的各方面(包括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对于不同历史阶段形成的城市建设,应通过调查研究、走访考证等不断完善工程档案。
2城市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的一般规定
在城市建设工程档案管理中,榆林市要求:工程档案管理工作进程与城市建设建设管理进程同步;档案资料包括文字、图表、录音、照片、录像、电子数字等多种形式的历史纪录,以纸张为载体的文字资料不得用圆珠笔、铅笔、红墨水等易褪色材料书写;档案资料的内容应来源明确、真实可靠、系统完整、手续齐全、清洁整齐;档案资料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整理、定期归档;档案资料应有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如有人动,应作好档案的交接工作。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素质和资质,经过必要的技术培训;档案资料的完整程度、保存状况是评优达标的主要内容之一。
3城市建设工程档案的主要内容
凡是反映与项目建设有关的重要职能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图片、照片、录像和光盘等资料,都属收集的范围。(1)规范性文件:技术规范,中、省、市、县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等。(2)技术资料:年度下达的计划文件、设计说明书及批复、批准的变更文件等。(3)开工前的准备资料: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组建机构、相关人员职责分工、相关人员须知等。(4)施工资料:①施工企业:放线、测量记录,各单元工程不同部位的土壤含水率、干容重自测记录,砂浆混合比记录,施工材料检验单、质量鉴定报告、复验单及试验报告,质量检验记录、报告,隐蔽工程自验记录等,事故及缺陷处理报告等相关材料。②监理资料:签署开工令,施工放线检查,基础处理工程的质量控制,放(泄)水工程的质量控制,上料填筑的质量控制,工程变更及处理,竣工验收准备阶段。③建设单位资料:各阶段或分部工程的质量抽检资料,分部工程及隐蔽工程的验收资料。(5)竣工资料: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竣工报告与图纸、审计报告、监理报告、竣工决算、施工工作总结等。(6)施工日志、重大事件记录及领导检查考察资料。(7)移交资料:移交合同、管护合同、工程管护须知、防汛预案等。(8)工程建设声像资料:主要指施工过程中记录声像材料。(9)科研资料:工程设计报告、勘察资料、批复文件、协议合同、研究方案、施工计划、调查报告、图表、照片、数据计算、施工报表等。
4城市建设工程档案资料的收集及要点
工程档案资料的收集按照“谁形成、谁收集、谁整理”的原则,由法人单位的专职人员整理而成。
4.1规范性文件
技术规范,中、省、市、县制定的城市建设建设管理办法或细则。要点:由建设单位负责搜集,应收集整理工程建设相关的各类规章制度与管理办法。这类规章制度与管理办法大体可分为两类:一是上级相关的规章制度与管理办法,包括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和省市印发的城市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和办法,还有所在省市主管部门印发的相关管理制度与办法;二是要有本县和本单位关于工程建设管理的有关各种制度和管理办法。如:建设单位向施工现场派驻坝技术员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运行管理制度等。
4.2技术资料
(1)年度下达的计划文件。要点:建设单位搜集。(2)扩大初步设计说明书、设计批复文件。要点:含说明书、附件、附图、报批文件及审批文件缺一不可,要注意归档文件的完整性。各阶段的审查意见也应一并归档。设计单位提供,建设单位搜集。(3)变更文件:属转址建设、工程移动、工程规模增减的变更,由建设单位提出变更申请,原设计审批单位进行技术审查审批,由原计划下达单位批准。属施工方式、供排水建筑物结构型式或结构尺寸变化的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市级城建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属建筑物高程、位置、长短、坡比等的变化,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签署意见。要点:由建设单位负责收集。重点是变更申请和变更批复两个文件,变更理由要充分、合理,批复时间要在施工前,防止先变更后履行报批手续。
4.3工程基础资料
(1)招投标文件要点:包括招标实施方案报告及批复、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记录、开标资料、中标结果公示、招标修改文件、招标补遗及答疑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等。由建设单位搜集。(2)施工合同要点:建设单位提供。(3)监理合同要点:建设单位提供。(4)组建结构要点:以文件形式确定的领导小组或其他形式的专门组织。由建设单位提供。(5)相关人员职责、须知要点:制定的规章制度,明确责、权、利。(6)开工申请要点:施工设计方案获得批准;施工图纸通过审查;现场“三通一平”到位,施工设备入场;主要建筑材料通过检验;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完备;工程基线、标高等经过复核;已进行质量教育及技术交底。(7)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要点: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重点要说明设备、人员状况;施工组织机构(分几个部)、人员分工及各部门主要职责;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施工进度、劳力安全;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各分部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法、工艺要求;质量保障体系;安全保障措施等。
4.4施工资料
(1)施工企业放线、测量记录要点:包括水准点等施工定位测量和数据复核,施工放线记录,记载工程沉降、位移等变化情况的各种监测记录,工程标高、位置、坡度测量记录等,各项记录均采用规定的测量记录表式。由施工企业提供,建设单位整理。(2)各单元工程不同部位的土壤含水量、干容重、泥浆浓度自测记录要点:用固定的表格记录。(3)砂浆混合比记录要点:按照砂浆砌筑标号要求,做好配比记录。(4)建筑材料质量证明、鉴定凭证、复验单及试验报告要点:水泥、钢筋、混凝土管等主要材料厂家出具的相关质量证明。(5)设计方案、技术要点、图纸会审等要点:工程设计、建设方案、图纸等,是施工单位组织施工建设的技术依据,也是施工监理控制、建设单位施工检查、建设主管部门核查督查的重要技术依据,应完整、真实反映设计意图和完善情况。工程技术要求、技术交底、图纸会审纪要等文件材料,须有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确认公章或会审纪要文件相印证。(6)干砌石、浆砌石、混凝土预制及安装、预制管安装、现浇混凝土等各单元工程质量检验记录、申请表要点:单元工程是工程质量检验的基本单元,由施工单位要进行质量检验,监理单位要进行抽查,经抽查合格的单元工程方可认定为合格单元工程。只有每个单元工程的质量检验合格,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单位的专职质检人员对已完成的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按有关标准进行自验,填写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见表,质量标准详见附录二:城市建设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质量责任人履行相应签认手续后,向监理单位申请验收。施工单位应提供从单元工程到单位工程的一系列工程质量评定表、报验表、工程验收表等,它可以记载和反映工程建设各阶段的质量情况与相关单位的评定认定结果,是档案收集整理的重点。为此必须明确城市建设工程质量评定的项目划分。(7)隐蔽工程自验记录等要点:密蔽试验的办法、效果等。自检填写下表,报验表同SG6。(8)基础开挖与处理等分部工程报验申请要点:自检、申请报验表格同单元工程。(9)事故及缺陷处理报告等相关材料要点:应包括事故或缺陷发生或发现时间、部位和状况的定量描述,必要时应附图说明,事故或缺陷的分析与处理结果等。(10)监理通知要点:监理工作联系单。
5档案资料整理造册与管理责任分工
为能如实反映工程建设过程的真实情况,形成详实、准确、规范的归档资料,使资料整理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结合城市建设的实际,将归档资料划分为7册。其管理责任主体为三类:(1)责任主体项目法人对城市建设工程档案工作负总责。须认真做好自身产生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并应加强对各参建单位归档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项目法人应设立档案室,落实专职档案人员或配备相应人员负责工程档案工作。项目法人的档案人员对各职能处室归档工作具有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2)参建单位的责任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应明确本单位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归档责任,切实做好职责范围内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属于向项目法人等单位移交的应归档文件材料,在完成收集、整理、审核工作后,应及时提交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应认真做好有关档案的接收、归档和向流域机构档案馆的移交工作。(3)参与者的责任工程建设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是归档工作的直接责任人,须按要求将工作中形成的应归档文件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如遇工作变动,须先交清原岗位应归档的文件材料。
一、内部审计参与工程管理的必要性
(一)工程管理的科学性决定工程建设过程应实行跟踪审计 工程建设具有规模大、内容多、结构复杂、建设周期长等特点,从确定建设方案、地质勘察、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到交付使用等环节,都需要工程建设的各个部门通力协作和配合,否则,易造成盲目建设、设计失败、质量低劣、周期拖长、损失浪费。对工程建设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能尽早发现建设过程中不符合程序、未按程序搞建设的环节。尽快向组织反映存在的问题,协助组织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二)内部审计职能决定了工程管理中应实行审计监督 内部审计部门是组织内不可缺少的管理职能部门,实行内部审计制度是组织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工程建设的整个管理过程中,内部审计有着其他管理部门不可替代的作用。内部审计既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工程管理部门,也不是工程管理之外的评论家,内部审计参与工程管理既有监督、评价职能,也有管理、咨询职能:一方面可以发挥内部审计的优势,使合理的建议在管理过程中适时采纳,另一方面也便于审计了解工程建设管理情况,为领导的管理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
(三)社会环境决定了审计必须对工程建设过程实行监督 多年来,建筑市场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存在着大量不法现象:虚假招投标、签订假合同、采购假冒伪劣材料、假签证、工程结算时不讲原则地互惠互利等,不仅造成国家建设资金的损失浪费,也败坏了工程建设队伍的形象。审计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进行监督,能及时发现建设过程中的不法现象并予以制止,对维护财经纪律、促进廉政建设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二、内部审计参与工程管理的关键环节
(一)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环节 健全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是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的前提和保证。在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前,建设管理部门应建议组织建立加强工程管理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如:《工程管理部门工作职责》、《项目施工管理及工程签证管理办法》、《监理管理规定》、《甲供材料设备采购供应管理办法》、《乙供材料设备采购签证管理办法》、《工程建设全过程审计实施办法》、《建设工程委托审计管理办法》、《廉洁自律管理规定》等,审计部门应协助完成制度建设工作,从而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管理有序、执行有章、审计有据。
(二)招投标环节 依据《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在限额以上的均要进行公开招标,既可引进竞争机制,选择好的施工队伍,也可适当降低工程造价,节约建设资金;对设备、材料实施公开招标还有利于保证工程质量。管理部门应做好招标工作的前期准备:竞标单位的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拟定、技术(经济)指标的确定、自行招标项目的组织工作等,审计部门则应对招标文件会审并提出审计意见、测算技术(经济)指标、参加评标会议的过程监督等。
(三)合同审签环节 在法制观念日益增强的社会,合同成为规范、约束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武器,但在实际操作中,合同法律效力的严肃性并未得到应有的重视。合同条款不清楚、意思表达不确切、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和投标书内容不一致,甚至签订合同的主体不具备法定资格等问题大量存在。为规避风险,管理部门与审计部门应共同把关,本着合同双方互惠、互利、平等的原则,对合同双方承担的责任、义务、奖罚等条款是否公平合理,内容是否与国家法律、法规相符,合同价款的测算依据是否充分、准确,条款语言是否严谨、准确和全面等进行审核,提高合同履约效率,降低不合理工程费用支出。
(四)工程签证与隐蔽工程验收环节 签证分变更签证和其他临时性签证。管理规范的施工队伍特别注重工程变更的现场签证,使之成为工程潜在盈利的手段。现场签证多也反映出前期规划、设计阶段工作有疏漏、不严谨,为后期的工程结算留下了不必要的麻烦。而隐蔽工程的不可再现性也给管理部门工作的时效提出了高标准。这就要求工程管理部门严把签证关和隐蔽工程验收关,按项目管理的分工权限在职责范围内对工程变更、隐蔽工程验收的实际情况予以记录反映。审计部门对此应严格执行合同及有关规定,不得变通。
(五)工程结算环节 工程结算是工程造价控制的最后一道防线。由施工单位在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编制工程结算书并报送建设单位审核,内部审计部门对其进行审计或委托审计。报送资料的齐全与否决定了结算工作的时限和造价的准确性。在此环节,建设部门应做好配合工作,负责结算、变更、验收、甲供材、水电等资料的归集及工程量真实性的认证,审计部门应采取审计的技术方法对经工程管理部门审核的结算资料与自己前期收集、掌握的资料验证,勘察现场、核对图纸、计算工程量、按清单套价、扣减待扣款,直至确认工程造价。
三、内部审计参与工程管理的形式与特点
(一)参与型 内部审计参与工程管理是组织赋予的基本职能,尤其是在大规模工程建设中审计的全方位、全过程监控显得更为重要,包括对投资规模、技术方案确定、设计标准选用、监理作用发挥、建设单位控制投资的自觉性、设备材料价格、工程结算与决算等各方面的监督。参与型审计特点关键在于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重点环节工作的了解、掌握及参与程度,在知情、建议、改进工作的良好循环下,发挥内部审计的管理、监督、服务作用,从而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建设资金合理、合法、合规地使用。
(二)监督型
事后监督,这是传统的审计参与工程管理的方式,也是常规的、易于开展的工程审计工作。审计只在工程结算、决算阶段介入,依据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及取费标准、工程程序等对工程建设项目的造价进行审核,出具审计意见,对工程价款的结算、决算实行监督,是财务收支审计在工程建设领域的延伸。
监督型审计是就工程结算书、施工图纸进行工程量核对、工程造价核定,对变更、签证等只能依靠送审资料的详略做出判断,往往被动,而对其中的争议问题靠事后的协调、补充,极易造成审计部门与工程管理部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之间的矛盾,不利于工程建设项目的科学管理。
四、内部审计参与工程管理应关注的几个问题
(一)内部审计的定位 审计参与工程管理的角色定位是内审机构的现实问题,“多管部式”或“事后签字式”的审计工作方式都片面、有局限性,不符合内部审计参与管理的宗旨。目前,审计行业对审计部门参与管理工作定位的理念是:到位不越位、尽职不越权、参与不干预、建议不决策。
(二)内部审计与工程管理的关系 审计参与工程管理应始终保持相对的独立性,这是遵循内部审计基本准则的要求。参与工程管理不等同于替代管理部门工作,参与工程管理也不等于实施了审计工作,内部审计参与工程管理不能免除管理部门的责任,管理部门、审计部门应各负其责。审计参与工程管理的目标是控制工程造价,但核减工程造价不是内部审计参与工程管理目标的全部。促进组织规范、完善工程管理,争取工程结算审减额最小化,才是审计参与工程管理的最终目标。
(三)“监督”与“服务”的关系 监督是审计的基本职能,服务是内部审计对组织赋予职能的客观反映。审计为工程管理服务就是为组织整体工作服务,审计在监督中服务,在服务中监督。只要把握住在工程管理中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实事求是地处理问题的度,“服务”与“监督”就不矛盾,事实证明两者互为促动。
第一条为加强对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村级工程建设行为,保障资金安全和工程质量,控制村级负债,根据《*县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修订稿)》(长县政发16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是指村级(含居委会,下同)以集体自有资金、上级划拨的专项资金及企业或个人出资赞助、捐赠等为资金来源的村级建设项目。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三条村级工程建设实行“县级指导监督,乡镇(含街道,下同)组织管理,村级协调实施”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县政府投资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发改局)为全县村级工程建设监管机构,全面负责村级工程建设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县直各行业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对本行业村级工程建设开展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各乡镇分别成立村级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由乡镇长(主任)任组长,纪(工)委书记、分管建设的副镇长任副组长,相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专人开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村级工程项目的可行性审查、资金筹措方案审查、工程申报立项、工程招投标监管、质量监督、资金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村委会在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监督下,对村级工程建设实行民主决策和财务公开,负责制定村级工程建设方案,筹措项目建设资金,协调工程建设环境,承担项目建设的债权债务,负责项目竣工后的维护管理。各村要明确一名村干部协助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进行村级工程管理,监督工程建设质量,维护工程建设环境。
第三章村级工程的建设主体
第七条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村级公路、村属水利设施及其他村级公益性、经营性建设项目,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建设管理,承担项目建设阶段的相关主体责任。
村组织活动场所建设,除县级安排的专项资金外,其余建设资金均由村级负责筹措。村组织活动场所的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大于500平方米。
村级公路建设由所在村负责项目建设用地、田路分家、路基加工、水系恢复和附属设施的建设、环境协调及建成后的管养工作。
村属水利设施项目是指村辖区范围内不由县级以上部门单位为项目建设主体的水利设施建设项目。
第八条使用上级专项资金并由上级有关部门指定项目建设主体的,按上级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项目申报
第九条村级工程建设应坚持服从规划和量力而行的原则,由村委会制定项目建设方案并报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发展建设规划、资金落实情况及村级组织的负债状况,决定工程是否申报建设,并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对于负债多、建设资金没有落实的村,不得批准该村的村级工程建设。
第十条村级工程建设规模、资金筹措方案及工程验收结算、工程付款的方式由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相关规定研究确定。
第十一条凡有县财政投资建设的村级工程,均应根据《*县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规定,依程序报县发改局批准立项。
单个项目投资额在20万元(含)以上的村级自有资金建设项目,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审定后,报县发改局立项;20万元以下的村级自有资金建设项目,则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立项。
第十二条未按上述程序审批立项的项目,县乡财政不得拨付项目资金。
第五章招投标管理
第十三条单个项目10万元以下的村级工程由乡镇人民政府集体讨论研究发包办法,经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单个项目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100万元以下的村级工程由乡镇人民政府简易公开招标,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单个项目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村级工程必须进入县招标采购中心进行公开招标。通过上述程序确定施工单位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与施工方签订工程承包三方合同,合同格式参照县级职能部门提供的统一合同范本。
第十四条村级工程的简易公开招标程序是:在一定范围内公告,公告中须注明工程造价、工期要求、付款方式和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由各投标人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者,采用抽签方式确定中标队伍。
第十五条经县招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的项目,其工程变更按县相关规定执行;其他项目凡超过合同价20%或总额20万元的工程变更(增补),须经村委会集体讨论,报乡镇人民政府审议,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实施;对总额大于20万元的工程变更(增补),须在村民代表会议上作出说明。
工程变更未按上述程序审核批准的,县乡财政不得拨付项目资金。
第六章资金管理及造价控制
第十六条村级工程建设应严格遵循《*县财政性投资基本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县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修订稿)》等文件规定,科学确定并严格控制工程造价,依相关程序拨付项目资金。
第十七条单项合同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村级工程预算(上限)价和结算价,或单项合同100万元以下,使用财政资金并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由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村级其他项目的预算(上限)价和结算价由乡镇审核,并将结算报县财政局备案。
第十八条村级工程项目开工后至竣工验收前,拨付工程款总额原则不得超过承包合同价的70%,需超比例支付的必须事先报县乡财政审查批准,但严禁超承包合同价支付。
第十九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必须设立村级工程建设项目专账,指定专人对村级工程项目的拨付款审核把关,实行项目建设专款专用,并根据项目设立明细账,加强对非工程费用支出的监督和控制。
村级筹集的项目资金应统一纳入项目专账进行管理。
第二十条拨付村级工程进度款和结算款均应由施工方提供正式建安发票,禁止使用白条支付工程款。自行采购的工程材料及物资,应由供货方提供税务部门合法票据,或附有物资采购明细及收货人签单作附件方可出账。
第二十一条村级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后,乡镇、村两级应及时向社会公示工程结算及资金拨付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二条村级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工程所属村委会负责项目资产、账务及其他后续管理。
第七章建设管理
第二十三条所有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等涉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报建,在办理好用地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动工建设。县级职能部门要简化报建程序和手续,除强制性规定的收费项目按最低标准收取外,其他报建费用一律免收。
第二十四条村级工程建设应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质量监督,各乡镇人民政府都应配备相应的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员,依程序监督村级工程建设质量。单项工程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村级工程应委托有资质的监理机构进行工程监理。
第二十五条村级工程实行项目质量终身负责制,项目建设主体对村级工程建设质量负主要监管责任。
第八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各项村级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资料,包括村委会会议纪要、建设方案和立项文件、设计图纸、施工合同、预决算书、招投标资料和验收报告等,各乡镇应分别建立技术档案和文书档案并妥善保存,以备县直有关职能部门的督查和稽察,并分季度向项目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
为了认真贯彻市、区监察局关于工程建设效能监察全覆盖工作意见的要求,促进中心项目建设的优质、廉洁、高效运转,结合江监[20*]3号文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工程建设效能监察全覆盖,督促中心相关科室认真履行职责,促进中心项目建设的优质、廉洁、高效、安全运转。
二、监察主体、监察对象和监察内容
(一)监察主体:中心纪检组。
(二)监察对象:中心实施建设的工程建设项目。
(三)监察内容:对建设项目从工程项目前期审批、工程招投标、进度质量安全、设计变更、竣工决算5个重点环节实施监察,具体如下:
1、建设项目前期审批手续办理情况的监察
主要监察7个重点建设项目是否履行国家规定的各项审批手续,项目用地批准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是否齐备。
2、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
重点监察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实行招投标,有无规避招标、搞假招标的问题。
建设项目、设备与材料采购严格按照相关的纪律和制度,并按规定程序进行物资采购,凡建设项目、设备与材料采购单项5万元以上的需进行公开招标。建设项目、设备与材料采购5万元以下的中心采取邀请招标形式确定承建商并按要求填写《五万元以下建设项目、设备与材料采购管理用表》,受邀请投标方原则不少于3家。
对于经公开招标确定的合同签订应严格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法相关规定在公平、公正基础上签订。双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合同条款履行。
3、建设资金管理与使用环节的监察
建设资金是否按规定实行专款专用、专帐核算,严格按照财政部门资金管理办法执行;是否按照工程建设进度支付工程资金;资金投向是否符合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是否存在截留、挪用等问题,是否存在奢侈浪费和违规支出。工程款拨付和竣工决算是否严格执行有关审计法规。
4、工程进度与质量安全环节的监察
工程项目开工前是否依法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代建、施工、监理单位是否建立了质量与安全保证体系;是否制定了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目标的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已制定的质量与安全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具体措施是否得到切实履行;在施工过程中对关键部位是否符合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与安全的强制性标准,质量与安全是否得到有效控制;对发生质量和安全事故的原因是否查清缘由,对事故的处理是否及时、有效。
5、工程设计变更环节的监察
工程设计变更是否经设计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手续是否齐全。变更后是否对工程使用功能、合同履行产生影响。因重大变更导致建设内容、规模、投资的调整是否经原审批部门审批。工程变更联系单签证是否符合江建局【20*】84号《*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
三、监察工作任务分解
为更好的做好中心纪检监察、工程建设效能监察全覆盖工作,中心成立纪检监察小组、工程建设效能监察全覆盖工作小组。
根据《20*年全区重点工程建设效能监察目录》由中心纪检组负责的效能监察的重点工程具体为新塘东区一期、彭埠社区农居、范家社区农居、红五月社区农居、建华社区农居、兴隆社区农居、牛田社区农居等7个项目。中心实施的未列入*年区重点工程的建设项目也需进行工程建设效能监察全覆盖工作。按照“《*区工程建设行政监察全过程监督手册》”中规定,分别填写建设工程项目概况表、建设工程项目跟踪审计情况表、建设项目过程管理情况表、建设工程项目后续管理及廉政宣教情况表,并落实专人负责将相关表格资料汇总保存(具体详见附件1)。
四、工作方法
为确保工程建设效能监察工作的有效开展、取得实效,将采取以下措施方法:
(一)定期会议制度
中心纪检组每季度召开定期会议,检查落实各建设项目效能监察全覆盖工作的实施;中心工程建设效能监察全覆盖工作小组每月组织一次工程建设效能监察全覆盖工作检查,并对7个重点工程按5个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并通过定期召开会议,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二)定期检查制度
定期对7个重点建设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现场检查和抽查,查阅项目审批报建文件、项目建设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制度规定、工作安排、目标责任书、工作完成情况有关记载和档案、会议记录,了解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其他与项目建设效能监察内容相关的各种资料等。在做好定期检查的同时,根据上级要求和工作需要不定期对以上内容进行不定期检查。
(三)定期总结制度
定期汇总效能监察全覆盖工作执行过程中形成的资料文件并装订成册保存,积极总结工作推进过程的经验,梳理存在的问题。
(四)受理举报制度
公布举报电话、信箱,受理举报投诉,并对受理的问题进行调查。发现重大违纪违法线索的,报告上级监察机关组织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目标
把做好服务、督促督办作为重点建设项目效能监察的首要任务来完成,始终要以服务重点建设项目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推进重点建设项目的正常运行。
(二)认真学习
要认真学习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程序,掌握政策依据,深入调查研究,主动了解重点建设项目中遇到的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协调处理。
(三)密切配合
监察小组在工作中既要履行好效能监察的职责,又要注重和中心科室及代建单位的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形成良好的效能监察机制与程序,加强相互之间的工作联系和沟通,协调一致的开展工作。
关键词:工程变更;业主;控制管理
引言
公路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大、技术复杂、涉及面广,由于各种因素综合作用,施工中必然会出现工程变更,工程变更是公路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公路工程变更对施工进度和工程造价影响较大, 因此作为公路建设管理中的建设方的业主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和合同规定的程序进行管理,发挥应有的主导作用。在保证公路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做好公路建设对公路工程变更控制的管理控制。
1业主控制工程变更的基本原则
工程变更是指按照工程实际情况要求,对原合同工程进行必要的更改。业主单位在对变更内容进行审核管理时,应注意使工程变更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工程变更可以达到节约成本,有效减少工程数量的目的。(2)工程变更可以有效加快工程进度,降低施工难度,提高工程质量;(3)满足地方经济发展、生产和生活方便的要求更好地适应社会、经济及环境的要求;(5)如果由于承包人的责任造成的或承包人为方便施工而提出的变更,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工程变更包括的主要类型
根据公路工程变更提出主体的不同,公路工程变更的类型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在公路工程项目建设中业主方变更。由于整体规划的变化或建设预期目标的变化,需要对原公路工程具体建设内容进行改变。业主单位为保证公路质量以及使用要求而改变本工程结构的形式、标高、基线、位置、尺寸、强度等。
(2)公路工程项目中设计方变更。由于设计原因导致公路工程变更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主要因为前期工作不充分,勘察不详细。施工图设计不能与工程所处的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相适应或设计中工程量与实际不符,施工中发现存在问题,不得不修改设计以使之与场地条件相适应, 并符合使用功能要求。
(3)监理单位变更。监理工程师主要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及其周边实际情况的变化,提出工程变更,以促使整个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进展或补充工程设计中的不足。可以直接下达变更令,因此监理工程师变更的提出更应谨慎,以确保变更的合理性和实用性。
(4)项目施工单位变更。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了更为经济、合理、优化的设计,便于工程的施工和进度或工程遇到不适宜的地质条件或地下障碍,或合同指定材料的变动以及对设计资料研究不够深入导致的工程变更。
3业主加强公路工程变更控制管理的重要性
公路工程工程变更的范畴较广,包括合同中的工程项目中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取消合同中部分工程细目,改变合同中部分设计图纸及施工技术,改变工程预定的施工工期安排等。工程变更一般会引起投资的变化,当投资变化到一定程度内会引发索赔或成本价格调整,变更和索赔是高速公路合同管理中的主要项目,对整个工程造价有很大的影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投资的动态变化对建设方经济效益的影响较大,必须加强对变更控制的管理
公路工程的变更对工程的质量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因为频繁的变更对保持质量的统一性与稳定性十分不利,高速公路工程的变更对工程本身质量的要求也有可能产生偏差。而且公路工程的变更对工程的工期会造成影响进而导致公路工程工期的拖延或者延误。
在我国的公路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迫于管理权划分、工期进度要求以及工作落实力度等方面原因,公路工程变更控制存在着管理不规范,制度不完善的现象。业主作为建设项目的投资方,从降低工程投资、优化工程进度以及提高工程质量方面综合考虑,必须采取相应措施加强公路工程变更控制。
4公路工程变更控制管理实例借鉴
衡邵高速公路针对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办法,效果明显,起到了规范科学管理工程公路变更的作用,管理经验值得借鉴,其具体管理完善措施如下所示:
4.1公路工程变更申报审核方管理措施
工程变更提出时应详细写明变更的内容及理由,对所有变更均须填写正式工程变更申请,取得业主单位的同意后才能实施。对于方案简单的工程变更,可以直接填报正式工程变更申请,而无须事先表达变更意向。对于情况紧急的变更,可通过业主单位、设计代表、高驻办、承包人四方论证协商同意后,由业主单位下文通知实施。
工程变更应单项处理,一项一报,但不得分割项目,改变工程变更类别。变更项目增减投资金额的核算应该全面、真实、完整、合理,不应该漏项、少计或多计、重计。业主单位根据管理权限经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变更文件审批后由业主单位签发工程变更审批表,由总监理工程师向承包人下达变更令并抄送相关部门,各方按照工程变更文件规定执行。
4.2公路工程变更文件管理措施
变更意向报告应该包括:变更的说明,详述变更的起因、过程、性质、规模、依据;技术方案比较:优化与比选资料、图纸;经济性比较:造价增减估算资料;与地方政府签署的协议。勘察测量资料以及会议纪要等相关资料。
正式工程变更申请报告应该包括:确认后的正式变更设计文件(或设计单位出的,或经过设计代表签字认可的;变更的说明;详述变更的起因、过程、性质、规模、依据;方案优化与比选说明。合同价增减计算书应该包括:原设计方案合同工程量清单,工程变更方案工程量清单,变更细目清单单价的核定和计算,变更前后合同工程量清单合价差额计算,有关主要核定原则以及请求上级核准事项;测量勘察资料;方案审查会议纪要或技术审查、审核报告;变更对工期的影响及应对的有关措施等相关资料。
4.3工程变更费用管理
在确定变更工程的单价时,承包人按规定提出书面变更单价的要求是变更单价的前提。编制单价的依据。当根据变更单价的确定原则而需要编制新单价时,需要根据工程量清单及合同文件以及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现场确定的工序工程数量,参照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及相应的编制办法审查。
在审核变更工程单价的过程中,根据需要对变更单价的细目进行调整,并可要求承包人修改后重新进行变更程序,与相关部门共同协商确定变更工程单价中与工程现场相关的因素。如果变更工程单价暂时无法确定,可采用合约部审定的单价作为变更工程的暂定单价,作为暂付款列入期中支付中,待单价确定后在其后的期中支付中调整。
4.4公路工程变更程序管理
承包人提出工程变更的书面要求,按照变更管理程序提交工程变更申请书。按照变更管理办法对工程变更审核合格后,按照变更管理办法的程序上报。各相关部门按照变更管理程序对经过确认了质量合格、技术方案可行、工程数量真实准确的工程变更方案的单价等编制情况进行审查,将审核后的变更文件按照变更流程递交。总监理工程师及分管副总分别完成对工程变更的核定后,由总经理审批并签发工程变更审批表。总监理工程师依据工程变更审批表签发工程变更令。
关键词:项目法人;防洪工程;现场管理
中图分类号:E271 文献标识码: A
一、项目法人
项目法人首先应当而且必须是法人。法人是什么?法人是与公民相对的另一类重要的民事主体。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力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依据法人性质和职能的不同,法人又有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之分。这些法人都有可能成为项目法人。
项目法人是工程建设领域的一个专用名词,是工程建设项目法定责任人的简称,是指具有法人资格和地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设立或认定,依法独立享有有关建设项目的民事权力能力和承担民事义务,对建设工程项目负有法定责任的企业或事业单位。也就是说,法人必须经过一定合法程序才有可能成为项目法人。这里所说的一定合法程序包括通过行政指定、委托或招标竞争产生项目法人,并履行法定手续以确立项目法人法定地位。应该说这是项目法人概念的本意和特定涵义,是狭义的项目法人。而近几年在实际工作中已经将项目法人的概念作了引伸,普遍将一般项目建设单位(业主或投资主体)称之为项目法人,即使用单位就是建设单位,就是项目法人。
二、项目法人责任制
项目法人责任制是指经营性建设项目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偿还债务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的一种项目管理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实行了各种方式的投资项目责任制度。但是,责任主体、责任范围、目标和权益、风险承担方式等都不明确。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建立投资责任约束机制,规范项目法人行为,明确其责、权、利,提高投资效益,依照《公司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于1996年4月制定颁发了《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根据《规定》要求,国有单位经营性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必须组建项目法人;1999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1999]16号)要求,基础设施项目,除军事工程等特殊情况外,都要按政企分开的原则组成项目法人,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由项目法定代表人对工程质量负总责,标志着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正式推行。
一般来说,项目法人单位的人员素质、内部组织机构必须能够满足工程建设管理和技术上的要求,而项目法人的法定代表人除了必须具备相应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组织领导能力以外,还要具备项目管理工作的实际经验。由于工程规模、专业特点的不同和技术难度的差异,对组织领导和管理的要求也不一样,所以对项目法人资格应当实行分级管理。
以行政指定或委托项目法人,要根据项目的重要性和工程的具体情况来设定项目法人基本条件,并对拟议中的项目法人进行严格审查和全面考核,尤其应注重考查其以往从事同类型项目管理的业绩和经验,明确其责、权和义务并让其作出承诺,以保证项目建设的成功。
三、防洪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特点
1、施工过程管理特点
在防洪类水利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所涉及的知识及理论非常广泛而复杂,这是由水利工程的特殊性所决定的。在防洪工程的施工过程中,需要进行严格的管理及控制。为了能够实现防洪工程能够按照当初设计时的预想效果,需要注意两点:一是严格管理控制施工技术、理念、质量等验收工作,使之能够符合设计要求;二是必须确保施工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各个环节都能够保证可靠性及科学性。
2、施工设备及施工资金特点
防洪水利工程与其他类建筑工程最大的区别之一,就是其周期性非常长,三峡水利工程就很具有代表性。俗话说“时间就是金钱”,这句话体现在防洪提工程中最为确切,因为随着时间的推移,对于防洪堤水利工程资金的投入会持续性加大,涉及到工程能否持续完成。但是,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许多防洪工程缺乏大量资金的投入,甚至会出现资金拖欠的现象,进入了恶性循环,导致大量缩减施工成本的现象,也就在一定程度上为防洪堤工程埋下了安全隐患。
四、项目法人做好项目建设的管理工作的措施
1、建立现场管理的统筹管理体系
任何一项工程在进行施工过程中,都涉及到各方各面的条件,防洪工程也不例外。在防洪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之中,除了正常的施工管理以外,还包含了防水、防火、潮汐变化、天气因素等个方面的工作,所以想要做到十全十美,就需要实施统筹兼顾的管理对策。在施工现场中建立一套统筹兼顾的管理体系,用来为工程各个方面的管理工作进行规范与指导。一是组建以统筹兼顾为理念的临时管理委员会,用来负责工程项目中的全部管理工作,而且应该使之权力细化,从而提高工作效率。比如,将管理委员会下划为建筑材料管理部、质量管理部、施工进度管理部、应急事件管理部、水利检测管理部等一系列的下划小分组。有合作就会有矛盾,当出现工作权限矛盾的时候,就需要委员会进行裁决,从而协调处理,并更好地为工程管理进行工作。二是应建立施工现场的综合考评制度。这套制度需要将现场管理各个负责的部分包含在内,从而预防出现推诿的现象出现。当然,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需要注意几点问题:施工现场综合考评制度的出现,是为了更好地协调各部分的具体管理工作,而不是以监督、考核为主,不可反客为主,忘乎重点;施工现场综合考评制度的考评范围必须包含所有现场管理所涉及到的内容。
2、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
安全应该是任何工作所首要考虑到的问题,而现场施工管理中安全管理是重中之重,其强调一个“控”字,也就是安全控制。所以,在防洪工程现场管理中的安全管理,需要管理部分针对工程施工过程中所能出现及未出现的安全事故及隐患进行预防及排除,从而保证工程安全。在防洪工程安全管理中,许多不恰当的地方都需要进行有效改进。
防洪工程中,因工程复杂性及困难性,会出现比其他工程更为危险的安全隐患,所以在防洪工程安全管理中,需要重点排查工程安全隐患,以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指导原则,来合理支撑安全管理。防洪工程大部分为水利工程,这就要合理提前预防天气变化所带来的各种隐患,而且也要预防人员操作失误所带来的突发状况,不断总结及归纳以往防洪工程安全问题的经验,从而丰富自身,不断强化,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3、加强施工工序质量控制,搞好施工现场管理
工序质量是施工质量的重点,也是施工顺利进行的关键。控制好工序质量就是应做到每道工序、每个工作面实施监督操作,设置工序质量检查控制点,凡属关键技术、重要部位、控制难度大、影响大、经验欠缺的施工内容以及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都应实施重点控制,落实工序操作质量巡查、抽查及重要部位的跟踪检查等方法,及时掌握施工质量总体状况,每一道工序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未经验收合格的工序,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并完善管理过程的各项检查记录、检测资料及验收资料,作为工程质量验收的依据。而要搞好工序质量控制,关键就是抓好施工现场的管理,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基建程序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组织施工,制定有利于现场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措施,完善现场检查的验收程序,自觉接受监理和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从单元工程质量控制入手,进而达到控制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目的。
4、工程施工的进度控制措施
施工单位合同签订后,立即组织队伍、设备上场,并做好开工前的准备工作,一是做好技术准备,熟悉设计文件,领会设计意图,办理交接桩,搞好复测和材料取样鉴定,编制好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搞好技术交底。二是搞好物资准备,做好材料计划,疏通供应渠道。三是抓好施工力量及时到位。四是作好施工便道及临时房屋的修建工作。架设、配备、修建电力、通讯线路和供水供风设备。保证做到“三快”,即进场快、安家快、开工快。加强管理,在建设单位的指导下,施工中做到统筹规划,周密安排,全方位有序协调。
施工单位应配备性能优良数量满足施工要求的各种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做到机械设备齐全,配置合理,性能先进,能保证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的要求。编制好施工用料计划,疏通施工用料各种供应渠道,确保各种用料及时供应,并在施工现场和料库存放一定数量的材料以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
5、加强合同管理,严格变更、签证审批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变更、签证审批制度,严格按照合同履约,加强对工程变更、签证、计量与支付的管理。二是项目法人应及时介入工程变更,涉及技术的应邀请施工图审查单位或技术专家参与论证,并对变更方案进行造价增减分析,择优选择,并按审批权限上报审批。三是加强隐蔽工程现场签证管理,严格控制现场每一项隐蔽工程的签证,签证记录必须及时、全面、准确,同时,也应制作有效的图片音像存档。
6、加强信息管理
项目法人应利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建立投资控制信息管理制度,设立投资控制计划、台帐,定期检查、及时全面掌握各类费用等管理情况,分析投资变化,及时做好投资纠偏工作,确保工程在投资控制范围内。
7、项目法人主要规章制度
为规范工程建设管理行为,提高管理质量,项目法人应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建立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办法、招标投标管理工作办法、建设合同管理办法、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办法、建设质量缺陷处罚办法、财务管理办法、公文处理管理办法、建设资料整编办法、工程验收管理办法、业务考核与业务培训制度、现场管理机构管理办法等。
8、项目法人考核管理
项目主管部门要根据项目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和经济负责人等岗位的特点,确定考核内容、考核指标和考核标准,对其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重点考核工作业绩,并建立业绩档案。考核工作程序和主要内容应按水利部门有关项目法人考核办法执行。
9、强化监理职责,引入造价咨询跟踪管理
施工期间投资控制是工程监理的一项主要任务,在该阶段项目法人应抓好监理合同管理,强化监理职责,配置有素质、有能力的监理人员严格按规范、规定及合同要求做好现场监理工作,重点把好工程计量、支付、签证、变更审查及索赔关。同时,项目法人可引入造价咨询,对施工过程进行跟踪,及时给业主提供变更、签证造价分析和调整意见,从而实现对该阶段投资的有效控制。
结束语
项目法人在建设管理全过程中,应保证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结合施工进度要求,抓好组织管理,把投资控制与安全、质量、进度有机地结合起来,从技术措施和经济措施上展开项目投资的有效控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纠正偏差,切实把工程项目建设发生的全部费用控制在批准规定范围内,保证工程投资目标的实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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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斌,赵宇坤.黄河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制建设与管理模式探讨[J].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4,01:28-30.
【关键词】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工程变更
引言
近年来我国高速公路建设事业发展迅速,各地高速公路建设逐渐延伸进入山区,其跨越地域广,路线地貌复杂,地质条件变化大,对建设项目的造价控制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项目实施期间因工程量增减、施工项目、施工内容、施工条件等发生变化,都会引起工程变更和索赔。对于一个工程项目而言,工程变更几乎完全是不可避免的。作为承包人,由于变更工程总会或多或少地打乱其原来的进度计划,给工程的管理和实施带来程度不同的困难,所以总是希望以此为由向发包人索要比变更工程实际费用大得多的金额,以获取较高的额外利润。同时工程变更也为承包人摆脱合同价款偏低困境,扩大自身利润提供了机会。很多承包人在投标时对投标价一压再压,目的就是力争中标,实施中期望通过变更弥补亏损甚至赢得更高的利润。这样就为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合同管理和控制带来了很大的难度。作为建设单位,如何采用科学的管理手段,对工程建设期投资进行有效的控制,成为至关重要的问题。
1 把握好建设单位与监理工程师的定位
项目中为控制变更费用和处理周期,往往根据项目的特点和管理者的经验等制定了具体的变更程序和变更管理办法,建设单位错位或越位,将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利全部代劳,监理工程师处于尴尬局面,形同虚设。甚至建设单位“大权独揽”,以审批表或文件对费用直接批复。建设单位管理工作繁重,变更决策、处理周期长,控制效果差,费用反倒失控等诸多问题。
必须建立一个正确而有效的变更受理程序,必须明确工程变更的有权发出人。国际通用的FIDIC合同条款,在第51.2款明确规定:没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承包人不能进行任何工程变更。目前国内建设项目均通用此原则。只有监理工程师才有权发出工程变更令。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程变更令》是进行工程变更的唯一正式依据,是必不可少的。其他的所谓“现场考察纪要”、《变更设计备忘单》、建设单位的文件、监理工程师的文件、甚至某个领导的签字或表态,这些都只能作为参考资料或支持资料,绝不能直接作为变更依据,也不能作为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令》的依据。但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令》必须按照《监理规范》中的要求,对变更的依据、理由、金额等准确审查,符合条件的方可签发,不得滥发。建设单位发现其签发的《工程变更令》存在问题的,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工程建设中一方提出工程变更要求,监理工程师调查工程变更事由,并与建设单位协商,如不产生工程变更则书面通知下发变更提出方;如产生工程变更,则编制工程变更文件,经建设单位及有关上级部门审批后工程变更令,抄送有关各方。
审批变更应是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建设单位不可代劳。无论哪一方提出的工程变更,均需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工程变更设计经审查批准后,由监理工程师根据批复下达工程变更令,承包人应按变更令及批准下达的变更设计文件施工,并相应增减有关工程费用。监理工程师审批工程变更时应与建设单位和承包人进行适当的协商,尤其是一些费用增加较多的工程变更项目,更要与建设单位进行充分的协商,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才能批准。
2 规定严格的工程变更审批时间周期
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人员对变更要尽快处理,如决策、等待时间过长或程序太慢,不仅对工程有严重影响,也可能会导致更多的索赔。因变更往往是索赔的机会,故监理/建设单位应在合同规定的有效期内完成对变更的处理,有时变更是与索赔同时进行,伴随着谈判,就变更费用(单价)/工期达成一致后,才能开始合同变更。为避免影响工程进度和有效的合同管理,工程变更的审批应规定严格的时间周期,一般在7天~15天内批复。
3 工程变更单价的确定方法
第一,对原合同清单中已含有的工程项目,应直接取用原清单中的项目单价;对类似工程项目,也应尽可能地参照原清单中的项目单价,或在原单价基础上作合理的计算调整。这主要是基于原工程量清单是合同双方在工程施工前就已相互认可且被双方所接受,处理起来较为简单、容易。例如在工程变更实施中出现C20、C25两个砼细目,而原清单中含有同一结构部位的C20砼细目,并有几个位于其他不同结构部位的 C25砼细目(即类似细目)单价,这时,C20砼细目应直接取用原细目单价,C25砼细目则可选用类似细目中与新增细目最接近的工程细目单价,或以原清单中的所有C25砼类似细目单价的平均值作为新增细目单价。这些做法均较为合理,工作也简单,容易被合同双方接受。
第二,对原合同清单中没有可参考的工程项目单价,或若采用原合同清单细目单价明显不合理时,可由项目建设单位、监理、承包人共同协商确定一个合理单价。该单价应参照现行的各有关工程预算定额及编制办法规定计算确定,并附计算过程及相应说明。因为部颁工程预算定额及编制办法等文件具有权威性、代表性,据此计算比较合理科学,应考虑承包人投标报价的降幅,也较容易得到当事各方认可、接受。
4 严格的职能管理,减少不必要的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应使合同更加完善,更加合理。应是技术上可行、可靠;费用合理;施工工艺不宜复杂;一般不应影响工期。面对内容繁多的各类工程变更,由于缺少对其技术、经济、工期、安全、质量、工艺性等诸多因素的综合评定,在没有制定完善的工程项目变更控制指标体系的情况下,对于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的受理、评估、确认及变更工程量的计量和变更价款的商定都缺乏规范明确的组织职责、岗位职责和处理程序。项目管理机构对工程变更处理的效果不能及时有效的反馈,也不能对工程变更方案进行有效的价值分析和多方案的比较,将使一些没有意义的工程变更得以发生,或者是工程变更方案并非是最好的方案,发生不必要的费用,更严重的是由于缺乏对工程变更的有效评审,甚至会出现一些错误的变更。由此可见,要控制工程建设项目变更,如果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可操作性强的能够通用的做法和程序,是很难控制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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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黄河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制;组建模式;管理
中图分类号:TV文献标识码: A
1黄河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制早期组建模式及存在问题
1.1项目法人制早期组建模式
1999年4月,黄委会明确提出,黄河防洪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由市级黄河河务局组成。2003年初,黄委会正式批复山东、河南和小北干流项目法人组建方案,明确山东、河南沿黄14地市级河务局以及黄河小北干流山西、陕西两家河务局作为黄河防洪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分别负责辖区黄河防洪工程项目建设管理。
1.2项目法人制早期存在的问题
黄委会建设管理体制实际上是“建管一体”的自营模式。在这种管理模式下,项目法人既负责工程建设,又负责工程管理。这有利于激发项目法人责任心和积极性,符合水利部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基本精神。从资金来源讲,黄河防洪工程资金全部是中央拨款,没有筹资压力,建设资金有保障。这对确保工程进度、保证工程质量等有积极作用。但从运行情况看,这种模式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有:(1)项目法人由市级黄河河务局承担,使得项目法人既是工程建设组织实施者,又是工程实际管理单位,也是市级黄河河务局辖区范围内的水行政主管,身份特殊。(2)“建管一体”模式下,国家有关部门在核定建管费和日常河务部门事业费时,名义上考虑两者互相补充,但实际上两者经费缺口都很大。(3)个别项目法人利用法人的特殊地位,阻挠、刁难本单位以外的施工企业,导致建设市场发育不良。
2黄河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组建
2.1项目法人组建模式
在参考南水北调中线局和淮河水利委员会项目法人组建模式基础上,结合黄河水利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可以组建河南、山东两个省局项目法人,分别承担河南、山东黄河防洪工程及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任务。项目法人根据工程建设需要,设置派出机构――现场项目办公室。该机构根据项目法人授权的职责,履行现场建设管理机构职责。考虑黄河防洪工程公益性特点,省局项目法人单位性质应为事业单位,每年由国家拨付一定事业费,保证日常运转。组建省局项目法人具有以下优势:(1)建设资金直接下达省局项目法人,可以将预算层级减少到三级,减少资金支付环节,缩短办理时间,加快国库资金支付速度,减轻资金支付压力。(2)以省局范围为单元,统筹考虑设计变更,调节工程节余,减少管理环节,提高工作效率。(3)组建省局建设局后,可以充分利用省局专业人才多、建设管理经验丰富、政策法规性强的优势,组建较为专业化的专职管理队伍,有利于节约建设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促进工程建设。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可以聘用地市级河务局人员成立项目现场管理机构,负责项目现场管理,形成黄委会为主管、省局为区域主管、地局为管理单位清晰的管理体系,有利于发挥省局和地市局现场管理优势和积极性。(4)组建省局建设局后,可以减轻地市河务局工程建设方面负担,使得黄委会与省、地市河务局责任关系更直接、更清晰,为有效履行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创造有利条件。(5)组建建设局后,省局项目法人客观上没有自己直属的施工队伍和工程管理队伍,减少项目法人利用自身有利条件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违规意识,黄委会、省局主要通过完善相关的政策法规,引导、规范包括项目法人在内的各市场主体作用,有利于减少利益链,缩短管理路径,增强监管透明度,有利于形成良好竞争、健康有序的黄河水利工程建设市场。
2.2项目法人机构设置及职责
组建的省局项目法人分别隶属山东省黄河河务局、河南省黄河河务局管理,分别承担山东、河南两局防洪工程及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任务。省局项目法人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对项目建设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管理和生产安全负总责,并对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两省黄河河务局建设主管部门作为黄委会建设主管部门的延伸,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负监督、指导职责。根据项目实际,按精干、高效的原则组建项目法人。两个省局项目法人内设综合科、计划财务科、工程建设科,各科人数不宜太多。项目法人的派出机构――现场项目办公室由两个工程建设局负责,依托山东、河南14个地市级黄河河务局组建,其职责应根据实际情况由项目法人具体制订,一般应包括的主要内容为:协助、配合地方政府征地、拆迁和移民等工作;组织施工准备工作及必要的临时设施的建设;编制、上报年度建设计划,负责按批准后的年度建设计划组织实施;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合同管理及处理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技术、经济和管理问题,按时办理工程结算;组织编制度汛方案,落实有关安全度汛措施;按时编制和上报计划、财务、工程建设情况等统计报表;按规定做好工程验收等工作。
2.3项目法人人员要求
2.3.1法人代表及技术负责人要求
法人代表应为专职人员,且应熟悉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有丰富的建设管理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丰富的技术管理经验和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负责过中型以上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能独立处理工程建设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2.3.2项目法人人员结构要求
项目法人人员配备要与其承担的项目管理工作相适应,主要由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技术、经济、财务、招标、合同管理等方面管理人员组成,结构合理。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总人数的10%,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总人数的25%,具有各类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一般不少于总人数的50%。
2.4项目法人主要规章制度
为规范工程建设管理行为,提高管理质量,项目法人应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建立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办法、招标投标管理工作办法、建设合同管理办法、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办法、建设质量缺陷处罚办法、财务管理办法、公文处理管理办法、建设资料整编办法、工程验收管理办法、业务考核与业务培训制度、现场管理机构管理办法等。
2.5项目法人考核管理
项目主管部门要根据项目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和经济负责人等岗位的特点,确定考核内容、考核指标和考核标准,对其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重点考核工作业绩,并建立业绩档案。考核工作程序和主要内容应按水利部和黄委有关项目法人考核办法执行。
3项目法人管理模式的发展与完善
3.1实行PFI项目管理模式
鼓励私营企业按BOT或BT等各种不同类型PFI模式投资水利建设项目。这种建设方式可以起到降低工程建设成本的目的,但在有关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的制定与市场监督方面应做到位。
3.2完善工程代建制,实行工程建设总承包
水利工程代建制由专业建设公司利用自身的管理资源和人才优势,代替政府部门具体行使项目法人管理工程建设的职能,并从工程建设管理费中提取利润.这在目前水利行业建设管理费用严重不足的情况下,使这些建设公司顺利完成建设任务并获取利润变得非常困难.如果结合工程建设总承包对当前实行的工程代建制进行修改完善,使承揽工程代建任务的专业公司对工程总投资有合理使用的权利,就可以通过提高管理水平,缩减工程建设成本,从而达到获得较大经济利润的目的。只有当建设公司有利可图时,工程代建制也才可能得到充分发展。
结束语
黄委会省局项目法人组建工作已基本完成,已对黄河下游近期防洪工程、涵闸除险加固工程、基层单位危房改建工程等实施项目管理。实施项目管理的工程质量良好、进度符合要求、资金支付及时安全,工作成绩显著。由于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要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还需在工作实施过程中进一步探索,不断完善。
参考文献
[1]石红伟.水利建设项目法人组建模式探讨[J].水利建设与管理,2012(6),24-28.
[2]尹贻林,阎孝砚主编.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理论与实务[M].天津大学出版社,2012.
[3]王磊.大型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法人制的沿革与探讨[J].河北水利,2012(4):22-27.
关键词 土地整治;规划设计变更;河北省
中图分类号 F30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6)10-0346-02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in Planning and Design Changes of Land Reclamation Project:Taking Land Reclamation Project in Hebei Province as an Example
ZHENG Xiao-gang 1 WEI Jing 2 LIU Shu-ming 1
(1 Land Consolidation and Rehabilitation Center of Hebei Province,Shijiazhuang Hebei 050051; 2 Hebei Institute of Geological Survey)
Abstract The planning and design changes of land reclamation project were inevitable in the process of project implementation.In order to reduce the planning and design changes,the paper took land reclamation project in Hebei Province as an example,integrated practical experience in project management,on the basis of analysis on the planning and design change types,reasons and problems,proposed countermeasures to reduce planning and design changes.
Key words land reclamation;the planning and design changes;Hebei Province
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变更是指在实施项目原规划的过程中,由于国家重大工程的实施而导致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原规划设计与预算存在严重的错(漏)部分、施工现场条件或工程使用意图发生变化、因权属纠纷等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对原规划设计需进行局部调整的活动[1]。
为规范管理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变更,国家、河北省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文件。从国家层面上,出台了《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3〕122号)、《关于加快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建设和竣工验收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57号);在省级层面上,出台了《河北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冀国土资发〔2014〕19号)。虽已有规范文件的约束,但各级国土管理部门、各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项目设计变更总会出现各种问题,本文就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分析变更的类型、原因,并提出对策。
1 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的类型
一是项目区受益群众意愿发生改变,与原设计有冲突,提出变更。二是施工单位根据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及施工情况的变化,或者遇到不能预见的地质条件或设计缺陷或为了加快工程施工进度,提出的变更。三是由项目承担方提出的项目变更。项目承担单位根据政策调整、发展方向变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等因素,提出变更。四是监理单位根据施工现场的地形地貌、水文、施工材料等因素,及施工现场突况,提出的变更。五是设计单位为进一步完善原有设计及采用新技术新材料等,提出的设计变更[2]。
2 造成项目设计变更的原因
2.1 不可抗拒因素变更
由于土地利用规划调整、文物、国家(省)重点工程建设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项目地块需要进行局部调整的变更。如最近几年高铁、南水北调、高速公路的建设都造成了个别项目局部田块的调整,甚至影响到项目的总规模、新增耕地等指标,必须通过变更才能完成计划指标。
2.2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从申报到实施时间过长
从项目申报程序较多,程序过长。根据《河北省土地整理项目管理办法》申报程序,一个总量项目县局组卷、经市局审查、论证,才可上报省厅,省厅再进行会审,论证。一个项目从申报到审批下来可达1~2年的时间,导致的后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项目区在未动工之前项目实地已经与申报时的现状不符,导致无法按原设计施工;二是项目预算还未执行,已经遇到物价上涨等因素的影响,导致项目流标等问题出现。这样就不可避免地要进行变更。
2.3 规划设计脱离实际
目前,还有一批2006年左右的项目发生设计变更,主要是由于当时项目是在缺乏经验、缺少符合本地实际的土地整治设计与建设标准的情况下设计,导致方案设计效果较好,但是实际落实过程中却出现了问题。设计过程着重于追求画面美观性、可视性,忽略了设计区域的实际情况,一味追求田成方块、路成行的“理想效果”,以至出现“丘陵区的路还是直线”这种违背自然规律、脱离实际的情况[3]。因此,在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对不符合实际的情况进行设计变更。
2.4 群众意见的多重影响
在进行设计时,当地群众或者群众代表充分参与了项目设计的全过程,从项目选址、到项目工程规划,都听取了群众意见。当地群众为成功立项,对项目设计也充分配合;但到项目实施工程中,个别群众为了私己利益,或者是群众矛盾,对施工不予配合,阻挠项目施工。
2.5 施工条件发生变化
施工条件的变化,一是地质勘探深度不足,开挖后暴露的地质条件与规划设计提供的情况不符,被迫更改设计,如机井工程,原设计时参考与项目区相近或相似的水文地质资料,并没进行物探工作,到实际施工时经常出现与设计不符的情况。二是在人们无法预测和抗拒的自然力作用下,地面、地质情况发生巨大的改变,如特大洪水、地震、灾害性地质滑动等。三是经济、社会环境等发生了改变,如战争、罢工、动乱等。四是国家政策、法令、法律和地方政府的政策、规定的变化这些施工条件的变化,都会引起规划设计变更。
3 项目规划设计变更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3.1 随意变更
个别项目承担单位不按照变更的有关文件规定的原则,随意变更。从审查的变更资料来看,普遍存在变更后设计标准降低的问题,主要是农田水利工程和道路标准降低。究其主要原因是施工单位为获取更多的利益,不惜随意变更设计方案,减少工程数量,降低工程质量,导致变更后工程缩水,故意降低设计标准。
3.2 变更申请滞后,造成审查困境
为了减少项目改变后等待申报的时间,有的项目承担单位直接先进行变更后施工,等施工结束后再向有关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给变更审查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也不符合有关文件的要求。
3.3 变更申请材料质量较差,无从审查
各项目承担单位所提交的变更材料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变更理由不充分,东拼西凑;二是报卷资料不全,如缺少项目所在地村民监督小组、原设计单位、项目承担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等单位的证明资料;三是内容不全,主要是每部分要求写的内容不全;四是数据一致性差,变更文本、预算和图件数据不一致;五是提供图件制图不规范;六是变更预算编制不合规,导致上级审查部门、专家无法进行可行性审查。
3.4 对变更内涵理解不清,申报程序不规范
《河北省土地整治管理办法》对变更分类和批准权限有明确的规定。但各市、县国土管理部门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对变更政策理解不透,或者寻求蒙混过关,擅自使用批准权限,经常出现“不该本级批准而批准”的现象,导致项目验收时无法验收。
4 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管理的建议
4.1 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严格执行《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河北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规范项目管理和项目规划设计变更工作。
项目设计已经立项,必须严格执行。确实符合变更条件的,应当按照河北省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项目实施日常监督检查,按规定执行项目报备制度,完善项目实施中期报告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4.2 规范申报资料
规划设计变更申请资料是审查的基础,也是批复规划设计变更的重要依据。各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按《河北省土地整治管理办法》提供变更资料,要求资料翔实,佐证齐全,数据一致,图件制图规范。
4.3 加大变更申请资料的审查力度
规划设计变更影响到各有关单位的利益,处理时协调、沟通的工作量非常大。对规划设计变更既要重视又要谨慎,既要避免把简单的问题复杂化,更要禁忌不计后果、草率处理。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审查变更设计时,一要注意时效性,及时办理变更事宜;二是要规范审查程序和审查权限,要按程序报批,不能越权审查批准;三是审查时要内业与外业相结合,在深入了解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对变更方案做出科学、合理的判断,保证变更后项目能收到较好的效果。
4.4 进一步加强规划设计工作管理,提高规划设计质量
在施工后进行规划设计的变更,对工程质量的影响非常大,同时也给工程管理带来了困难。因此,要加强工程前期的规划和设计,做好科学、严谨的规划,从源头上减少更改规划设计情况。一是加强规划设计队伍的资质管理,目前参与河北省土地整治设计工作的单位不仅有本科院校、科研院所,还有企业单位。从调查看本科院校、科研院所取得的资质与土地整治设计无关,企业单位就根本没有相关资质。为从源头把关,建立土地整治管理制度实行准入制度,对设计标准不高、脱离实际、影响项目实施的应予追究责任。二是省级国土技术部门要规范规划设计工作,制订相应的项目勘测、规划设计规范和规程,让设计单位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确保规划设计科学、切实可行。尽管河北省出台了《河北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但随着土地整治内涵的推广,部分内容已经不合时宜,标准必须解释修订,达到与时俱进。
4.5 加强对各市、县土地整治管理人员的培训
由于近几年各市、县土地整治管理人员变动比较频繁,真正对业务熟练的少之甚少,而土地整治事业正经历一场新的革命,土地整治内涵的拓展,为这个事业带来了新的契机,但新的一些规定、要求也扑面而来。为此,必须加大市、县级土地整治管理人员的业务培养,把国家、省最新的政策、法规贯穿下去,让基层人员真正领会,才能避免土地整治项目立项、实施、验收管理上的失误,减少项目设计变更。
5 结语
随着河北省土地整治事业的拓展,整治项目数量不断增加,项目规模、投资不断扩大,尤其是随着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的开展,项目管理的复杂性不断增大,规划设计变更成了项目实施过程中难以避免的工作。必须逐步规范项目变更的程序和制度,提高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的审查力度,使得项目的变更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和科学化,从而促进河北省土地整治事业的健康发展[4-5]。
6 参考文献
[1] 田玉福.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管理初探[J].资源产业,2005,7(2):38-40.
[2] 姜国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变更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以辽宁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为例[J].国土资源,2009(6):46-47.
[3] 孟展.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管理初探[J].农业开发研究,2009(1):3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