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餐饮业税收管理范文

餐饮业税收管理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餐饮业税收管理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餐饮业税收管理

第1篇:餐饮业税收管理范文

一、工作目标

综合治税的目标是通过建立完善综合治税网络,依靠征管方式、征管手段、征管机制的创新,提高税收收入计划的科学性和指导性,建立健全适应我区经济发展的综合治税工作新机制,形成政府依法管税、税务部门依法征税、相关职能部门协税护税、纳税人依法缴税、社会各界综合治税的良好局面,实现“政府主导、财税主管、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社会参与、信息共享”的综合治税新格局,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二、指导原则

(一)依法治税原则。有关部门和单位在社会综合治税活动中依法实施监督和协助管理,向税务部门提供涉税信息,必须依法办事,不得超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使权力。

(二)客观公正原则。综合治税工作要在客观公正的前提下,增强执法管理的透明度,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优化税收环境,保证税收征收管理的正常运行。

(三)监督制约原则。综合治税工作必须在区综合治税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监督以及税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开展工作。

(四)积极稳妥原则。在各乡镇、各街道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建立健全区级、乡镇(街道)、村级(社区)三级综合治税网络,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积极稳妥地开展工作。

(五)综合治理原则。大力发挥社会各界和有关部门参与税收监督管理的重要作用,协调配合,建立健全“税收制度法治化、税收管理社会化、税源监控多元化、社会监督国民化”的新型立体式、网络化的税源监控体系,共同促进社会综合治税工作。

三、组织领导

为使综合治税工作开展更加有序、高效,成立区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全区综合治税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全区综合治税工作组织网络,指导、督促综合治税各成员单位开展协税护税工作;定期召开综合治税联席会议,公布综合治税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负责对综合治税各成员单位的协税护税工作进行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区长担任,常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财政、国税、地税、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委、农林水委、监察、审计、教育、科技、民政、卫生、文广体旅、人社、商务、统计、公安、国土、工商等部门以及各乡镇、各街道行政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综合治税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由财政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四、加强重点行业、重点税源的控管

(一)加强房地产业税收管理。加强对房地产交易环节的税收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地产或向购房者收取预收款时,须使用地税部门监制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按规定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等有关税收。

(二)加强建筑业税收管理。对从事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的建筑施工单位和个人要按项目管理的要求申报缴纳税费;外来承揽、中标的施工企业,要到税务部门办理报验登记手续。工程结束后,没有取得税务部门完税证明的,建设部门不予进行竣工决算。财政投资的工程项目,项目单位向财政部门申请支付工程款时,须出具各项目施工单位提供的当期发票和完税凭证。

(三)加强物流运输业税收管理。地税部门应加强与运管、交通、海事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运输车辆(船舶)营运证的换发、车队管理、货运市场运行等情况,全面获取各运输企业的车辆数目、车辆型号及车辆变动等真实信息。国税、地税部门应加强联系,互通信息,对企业抵扣增值税的情况进行交流核实。税务部门应对运输企业开票情况实行动态监控,落实“警戒线”制度;定期实地到运输企业的经营场所、仓库等地方巡查,认真审阅运输企业与委托单位的合同,全面掌握企业的实际运营情况。坚决堵塞虚增运输收入、骗取增值税抵扣额的行为。

(四)加强服务业税收管理。税务部门要加强对餐饮业、娱乐业、洗浴、足疗、网吧、房屋出租等行业的税收监督检查,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要协助税务部门检查管理。对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税务登记的业户,主管税务部门要责令其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的,经主管税务部门提请由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公安派出所、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房屋中介机构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部门要及时向地税部门提供房屋出租信息,协助地税部门加强税收管理

(五)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税收管理。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统一使用地税部门监制的发票。卫生部门要加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认定管理。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医疗卫生收费取得收入的用途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税务部门。

(六)加强教育培训机构税收管理。教育主管部门要配合税务部门依照相关规定,将所有教育、培训机构纳入税务管理,按规定统一使用税务发票,应税收入按期足额申报缴纳有关税款。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教育培训机构收费情况、收费标准的监督检查,定期向税务部门反馈信息。

(七)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应税收费项目的管理。行政事业单位中的经营性收费项目,要按规定进行税务登记和申报纳税,财政部门方可发放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应税项目应使用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

(八)加强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收管理。对各类科技、福利、劳服、外资、吸收下岗职工再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等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民政、人社、科技、商务、税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取消相应资格。

(九)加强对零散税源、异地缴纳税源的税收管理。建立和完善社会协税护税体系,加快个体税收征管社会化进程。推进各街道个体税收协税护税组织建设,成立街道财税所,统一组织协调本辖区内个体税收、零散税收的源头控管和纳税服务。税务部门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零散税源、异地缴纳税源的管理,本着有利于税收控管的原则,健全完善税务干部委派制度。

(十)加强跨国税源的税收管理。税务部门要加强对跨国税源的分析,规范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加大反避税工作力度,建立与发改委、商务局、住建委、公安局、文广体旅局等政府相关部门信息互通互联制度,加大对企业跨境交易、投资、承包工程、提供劳务和跨境支付等业务活动的监控力度,切实维护国家经济。

(十一)加强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治理。公安机关要与财税部门密切协作,对税务机关移送的案件要积极侦查,严厉打击偷税、抗税、恶意欠税和发票违法犯罪等行为;财政、税务和审计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发票购买、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

五、综合治税相关部门主要工作职责

(一)事前税收行为审验。相关部门在办理纳税人特定事项时,要求其提供税务部门的纳税凭证(如纳税申报表、税收缴款书等)并审核验证,发现其存在应缴未缴、少缴税款等税收违法行为的,将信息反馈税务部门,待其补缴税款或纠正违法行为后方可予以办理。

(二)通力配合即时协作。根据税收征管工作需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相关部门要积极协助和支持税务部门依法履行职务,保障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堵塞税收流失漏洞。

(三)定期提供涉税信息。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根据自身职能职责,定期向区综合治税办公室传递涉税信息。

(四)组织协税护税网络。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根据组织收入工作的需要,完善协税护税网络,积极发挥财政所(财税所)职能,宣传和发动社会中介机构、村(社区)、物业管理企业等单位积极参与综合治税,定期向综合治税办公室提供相关涉税信息。

综合治税相关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和信息传递内容见附件。

六、工作制度

(一)建立综合治税工作例会制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综合治税领导小组会议,分析全区税收收入形势,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

(二)建立奖惩制度。建立健全综合治税考核考评机制,制定社会综合治税考核办法,并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中。每年底由综合治税领导小组按照考核办法的要求,对综合治税工作中各单位职责的履行情况进行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对在工作中不履行职责,导致税款流失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严肃查处。

(三)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制度。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做好本辖区、本系统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明确一名精通业务的信息员,负责信息传送,通过网络、书面或电子信息等形式,及时提供本部门、本单位的涉税信息,实现信息共享。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税收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工作面广量大,需要社会各界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各部门要把综合治税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特别是成员单位要予以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的协调工作,确保综合治税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责任,严肃纪律。各部门在综合治税工作中,要认真履行自身职能职责。涉及事前税收行为审验的部门,要严格执行,对纳税人未按规定纳税或有税收行为的,坚决不予办理;涉及即时协作的部门,应积极与税务部门建立协作制度,一经税务部门提请应当受理,不得借故拖延或变相拒绝;涉及提供涉税信息的部门,应定期及时准确的向综合治税办公室提供涉税信息。严级、乡镇、街道之间相互挖税、混库行为,一经发现,除调整财政收入外,并扣减等额财力;区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税收秩序规范有序。

第2篇:餐饮业税收管理范文

关键词:餐饮行业; 营改增; 税收筹划

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对税制的完善与改革也已经成为了我国经济转型发展的一种重要形式。而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也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这种税制改革之后就得到了广大民众和不同行业的关注与认可。可以说这项政策的颁布与实施对于整个餐饮行业都有非常重大的影响,它能够增强企业内部的竞争力,同时也能够更好的协调国民经济的发展。通过这种税制的改革,虽然是避免了多次和重复性的纳税,但同时也为餐饮行业的纳税筹划带来了一定的挑战。因而在本文当中,我便会对相关问题进行具体的分析和表述,仅希望能够起到一些借鉴的作用。

一、营改增概述

为了更好的协调国家经济的发展,促进经济转型的完成,国家在今年将营改增的范围扩大到了房地产业、金融业、建筑业和生活服务业,同时又对其具体的税率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而所谓的营改增也就是把营业税改成了增值税,就是将去征收服务或者是劳动产品当中增值部分的税收,这样就是为了避免征税重复性的问题。这项政策的推行进一步完善了国家的的税收制度,弥补了以往税制所存在的不足。况且营业税本身就有可能会出现重复征税的现象,这也就造成了在制造业和服务业当中税收的差异。在以往那种两税并行当中,也逐渐出现了不适应社会发展和行业进步的不合理之处。而这种营改增政策的实行,不仅改变了餐饮业当中企业或者是个体经营者对于税制的安排与管理,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二、餐饮业“营改增”的税制安排难点探讨

1.餐饮业“营改增”后的征税对象与税目划分的难点。餐饮业在人们的生活与工作当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按照其经营方式的不同主要是可以分为以下三种:独立经营、兼营和类似于单位食堂的单位内部餐饮的服务机构。而营改增的实施与涵盖范围则都覆盖了以上三种,因而在对其进行烹饪、调制和出售这几个食物处理方面都存在着税收的安排。可以说税制与税目已经具体到了所有的行业或者是项目当中,因而在进行征税的时候税目则发挥者一定参考性作用。具体到餐饮业当中,由于其经营的形式和服务模式较为多样,因而在进行营改增之后,其增税的对象和税目的确定都需要根据餐饮的经营形式、性质和模式、盈利的幅度和模式来进行细化和最后的确定。但也由于其经营形式较为多元,因而在营改增背景之下确定征税的具体对象和税目的划分也成为了餐饮行业所面临的一个难点。2.餐饮业“营改增”后的税收征管难点。2.1企业收入的申报额难以查证。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餐饮业的交易行为也不仅仅限于现金支付,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也使得微信支付、支付宝交易和刷卡行为成为目前使用较为广泛的形式。况且由于餐饮业蓬勃发展,其消费的人群也在不断的扩大,既包括那些个人和家庭消费,也包括企事业单位的消费。而且由于如今快节奏的生活,人们越来越感到通过电子化的途径进行支付既可以避免计算错误,同时也能够更好的记录自己的消费账单。还有一些消费者由于法制和相关意识的缺乏,并没有消费之后索要发票的习惯,还有一些消费者虽然有这种意识,但是有时候又难免受商家优惠券的诱惑而放弃索要发票。这些行为在一定程度上都给纳税人以有机可乘。当然还有一部分原因则是由于相关税收管理制度并不完备,因而导致核算缺乏相关依据的支持和漏洞的出现,这些都导致了会计并不能够准确得知营业额。这些现象都加大了国家查证企业收入申报额的困难,从而也出现了税款增收不真实不细化的问题。2.2企业原料采购发票难取得。餐饮业的经营方式多样,而且由于地区的不同其所运作的方式也有所区别。餐饮业主要是需要对原料进行加工和处理,而其所需要的原料则主要包括粮油、蔬菜和相关的调味品。一部分企业对于原料的采购主要是在当地市场,而有一部分较为大型的餐饮企业则是与原料生产商进行合作。由于其经营方式与规模有所不同,因而其进行原料购买的渠道也是多种多样的。这就会导致一些小型的供应商没有专业的正规发票,而仅仅是以手写的方式进行记录和管理。这样就会导致对于原料的进项税额并不能够抵扣或者是避免税目的重复征收。况且一直以来在餐饮业当中都是在征收营业税,这也使得许多商家和管理者并没有进行发票管理的意识和实践,从而就使得对于增值税的征收出现了一些问题,并不能够真正符合时代的发展和要求。

三、餐饮业“营改增”后税收筹划

1.低税率路径选择。从我国目前餐饮业的税负来看,其包括的内容比较多、组成较为复杂,可以说在整个营业额度当中占据了百分之十上下。因而就可以通过低税率的方式来对餐饮业进行管理。因而在进行管理的时候就可以按照国家经济发展的着重点和行业分类来对税率进行安排。比如对于小规模的餐饮业就可以将其税率设置为百分之三左右,而对正餐以及其他同类的行业则可以设置为百分之十一左右,对于那些冷饮和快餐方面则可以设置为百分之十一左右。这种根据其规模和类型不同来进行的税率设置能够方面国家对于税收的管理和征收,同时也能够优化餐饮业的发展结构和整个餐饮行业的发展。2.征管政策的路径选择。2.1加强对餐饮业税源的监督与控制。餐饮业的经营形式和规模多种多样,因而在进行征管政策管理和确定的时候就需要根据区域的不同或者是类型来对其进行灵活性的变更。而且在进行差异性管理的时候就需要综合考虑到餐饮店的经营规模、复杂程度和税收的税率安排来对其经营层次性的安排。当然在这个过程当中也可以明确一些奖惩的政策,对于那些如实纳税者进行名誉褒奖或者是现今的奖励,这样就能够在整个行业当中确立起典范,有利于真实纳税的实现。当然对于那些进行虚假纳税的行为则应当进行抵制,也可以对餐饮行业进行定期的检查,这样能够更好的督促他们进行纳税,也才能够真正加强对餐饮业税源的控制。2.2规范餐饮业的发票管理。发票是餐饮行业和相关企业纳税的主要凭证之一,因而在进行营改增之后国家对于其发票的管理也有了更高的要求。首先,国家应当加大对人们消费后索要发票的行为进行鼓励和宣传,在社会当中形成全民监督的氛围。当然对于那些伪造发票或者是兜售发票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与惩处,这样才能够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此外,由于餐饮店的资质与等级会直接影响到其营业额,因而国家也可以将是否如实积极纳税作为评级的一个参考点,这样也才能够增强他们对于发票管理的重视。

四、结语

本文是基于我对今年五月份国家开始全面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相关规定的了解展开,在文章当中我首先对其概念进行了论述。之后又从餐饮业“营改增”后的征税对象与税目划分的难点和餐饮业“营改增”后的税收征管难点两点进行了餐饮业“营改增”的税制安排难点探讨。最后则又从低税率路径选择和征管政策的路径选择说明了餐饮业“营改增”后税收筹划。然而宥于个人知识水平的限制,在文章当中我并未能够对其进行全面详尽的分析和论述,仅希望能够起到一些抛砖引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柳复兴.“营改增”背景下我国建筑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研究.长安大学,2015年.

第3篇:餐饮业税收管理范文

大数据管税,必然趋势

在一定意义上,税收管理的一切活动都是围绕着信息而展开,无论是对外的征收管理,还是内部的动态管理,都需要获取和利用信息。税收征管的关键就是要解决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以现代大企业为例,大企业下属公司多且分散,与当前税务机关相对固化的属地管理模式存在一定矛盾,在管理契合度上越来越不匹配,即企业总部主管税务部门与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之间存在“管得着的看不见,看得见的管不着”的现象。

王进说,“这就需要落实税务属地管理、税收稽查、税务评估,找好平衡点,利用信息化带着目标查问题。”

相比于其他税种,非居民企业税收更大程度依赖于全面、及时掌握企业的涉税信息。一旦相关款项汇出境外,追缴将十分困难。

菏泽国税通过与外汇管理局、发改委、商务局、经信委、科技局等单位的涉税信息交流,掌握了全市企业对外支付的情况,对有非居民税收潜力企业更实行靶向定位。从外资比例、投资国别、利用外资规模、有无股权变更、是否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是否接收国外劳务、是否申请优惠等方面层层进行筛选分析,确定管理靶位。

通过将企业对外支付信息与征管信息相比对,开展初步风险识别,迅速锁定企业税收风险疑点。经筛查,山东省某公司2014年未进行税务备案直接偿还国外银行利息331万美元。仅菏泽市巨野县就增加了14户企业纳入非居民税收管理台账,2014年以来累计组织非居民税收3700余万元。

如此,大数据只是略显身手。

“过去用票管税,用经济管税,今后要用信息管税。未来账目更复杂,更需要大数据的支撑。大数据不仅仅是税务信息,还包括社会信息、银行信息、海关信息、外汇管理信息、工商信息等各种信息,大数据应用是现代税收管理的必然趋势,是未来的发展方向。”王进对记者说。

挖掘数据价值,强化税收风险管理

大数据应用的关键是让数据说话,将海量数据资源中潜在的价值挖掘出来。

对于数据的挖掘利用,菏泽国税局建立了跨级别、跨行业、跨税种的多重立体化风险管理系统,并已实现信息采集、分析识别、筛选排序、应对处理、监督评价、查管互动的闭环式、全流程风险管理机制的有效运转。

建立三级风险管理机制。针对税收风险,菏泽各市县国税局成立了税收风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风险管理专职部门,从3个级别设立了风险分析评估岗位,全系统风险管理岗位人员占比达40%。建立“市局聚焦风险开展分析、县区局按图索骥查找不足、分局持续落实整改”税收征管基础立体化防控机制,市局连续3年统一自税收征管系统抽取海量征管信息,设定风险预警指标,清分疑点纳税人,定期税务登记、普通发票代开、欠税管理、个体税收等风险监控报告,下发至县以下国税局,开展普查性风险分析调查。

通过持续的基础分析,推动征管质效不断攀升,如:今年通过对普通发票代开信息分析,发起评估提醒任务164户,清理漏征漏管82户、假注销2户,不达点户调为达点户2户,发现并移交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小规模企业58户。同时促进国税部门管户数大幅提升,今年上半年全市国税管辖税务登记户数达73389户,比上年同期增加15298户,增幅达26.33%。

借助系统平台建立税种预警风险体系。以税收风险管理系统为主要平台,菏泽各级国税部门不断挖掘和深化系统功能,全面提取纳税申报信息,完善预警分析指标,开展风险应对处理。目前系统已汇集了157个分税种预警指标,系统定期自动将企业申报信息与预警指标参数比对,分别红、黄、蓝三级预警信息,根据风险级别分别开展纳税评估和风险提醒,堵漏增收效能日益提升。今年1-7月份,全系统共对306户企业实施纳税评估,增加税收4642.22万元,户均增加税收15.22万元,户均入库增幅达160.17%。

对重点行业的专项信息加强分析,例如,今年6月中旬起,国地税联合开展以加油站、商业门市、餐饮业纳税人为重点的税收专项整治。自市经信委采集了836户加油站基础信息,协调省内部分市局和外省邻县国税局获取加油站进货数据,抽取市内企业成品油批发信息,清分发票验旧金额连续3个月超过定额20%疑点信息等,深入开展行业税收风险分析。截至7月底,清理未办证户2248户,调高定额780户,月增定税额62.82万元,查补入库税款335.9万元。国地税联合发现14户代开发票疑点,涉及开票金额8000余万元,对6户纳税人已移交稽查部门查处。

开展重点行业风险事项评估。为提高风险管理质效,按照“统一分析、典型解剖、专项评估、形成模板”的思路和方法,确定重点风险事项开展专项评估。市局综合筛选确定了增值税、所得税、车辆购置税的14个重点风险点共138户疑点纳税人,采取市县联合、国地税联合方式于今年6月至9月集中开展专项评估。目前已评估入库税收359万元。对部分规模行业组织开展日常分析评估,截至7月底,60户纺织企业评估补税99.58万元,42户木材加工企业补税158.27万元,18户化工企业补税323.49万元,10户混凝土制品企业补税827.76万元,行业税收评估成果显著。全市已建有92个细分行业的315个产品或行业税源监控模板,成为分析评估和税源监控的重要抓手。

大数据已在国税风险管理中大行其道。

推进综合治税,拓展风险管理领域

为积极适应税制改革、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等形势要求,菏泽市国税局切实转变税收管理理念,将税收征管融入社会管理体系,致力拓展涉税信息交换,固化规范与政府部门的信息交换机制,找准风险防控突破口,提升风险分析和应对质效。

完善社会综合治税机制。针对“营改增”和税收风险管理需求,市国税局积极向市政府提请完善社会综合治税意见。市政府今年5月份印发了《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意见》,建立了44个单位组成的综合治税领导小组,明确了42项涉税信息交换事项和各部门税收执法协助义务,制定了对政府部门和县区考核办法,推进完善了新常态下社会综合治税机制。今年上半年通过与外汇管理部门的涉税信息交换,及时发现股权转让和贷款利息信息,入库非居民企业所得税3.01亿元。

签署国地税联合办税协议。今年6月2日,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召开联合办税联席会议,签署了《菏泽市国税局菏泽市地税局联合办税意见》,确定就纳税服务、税源管理、风险管理、各税种管理、税收分析、税务检查等6个方面24项工作广泛开展联合办税。目前在联合开展纳税服务、联合开展专项评估、联合开展区域整治等事项上合作不断深化,大大提升了征管服务效率。如:通过共享双方内部税务登记信息,发现单方认定非正户、注销户疑点信息1000余条。

积极融入社会征信体系。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和长期任务,将对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环境产生深远影响。而税收大数据将对纳税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纳税企业税收贡献,对企业信誉行为进行预警、监督、处罚和奖励等提供科学管理依据。

今年6月25日,市国税局与市地税局、环保局、工商管理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达成信息共享合作协议,将纳税信用等级和欠税纳税人信息纳入菏泽市社会征信系统,以有效提升纳税遵从度,实现以新型信用评级服务经济发展,真正加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

由此,大数据在与国税相关领域中大有前途。

第4篇:餐饮业税收管理范文

由于各级开发区多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吸引,在远离城区的开发区落户的企业越来越多。这些企业为了保证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有很多都开办了自己的职工食堂。规模企业为了集中管理的需要也会提供集体就餐。目前企业办食堂的方式,从经营模式看,有企业自办经营和对外承包经营;从费用承担方式看,有企业承担和职工自行承担;从服务对象看,有只为职工提供服务和既为职工提供服务同时也对外提供服务;等等。企业办食堂的方式不同,其纳税处理的方式也不尽相同。分析如下:

一、企业自办经营

这种情况下职工食堂一般都作为企业的一个非独立核算单位,食堂收支统一纳入企业会计核算。对于这种经营模式,目前一种很普遍的观点认为,企业自办食堂为职工提供就餐服务,无论是否对职工收取费用,它的职能都不同于企业的制造与管理部门,而是与企业的医务室、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一样,同为企业福利部门,因此食堂发生的相关费用,都应该由“职工福利费”支付,即会计上不应作为企业的费用;

税法上,食堂工作人员作为福利部门的职工,不得列入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人数,食堂发生的相关费用也不得在税前扣除。这种观点看起来很有道理,但其实不论是《企业会计制度》还是税法,都没有职工食堂费用必须从“职工福利费”支付的要求。

会计上,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职工福利费”主要是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等医疗费用、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工资等;税法上,国税发[2000]84号文《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明确要求从职工福利费列支而不得在税前扣除的也只有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探亲路费及医务室、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工资。

从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看到,认为职工食堂费用应从“职工福利费”支出的观点,无论在会计制度还是税法上,都是没有依据的。从职能上分析,职工食堂与医务室、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等福利部门也是有区别的。作为远离城区的企业,它开办职工食堂,主要是为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提供有力的保障,而上述其他部门的服务则完全是为职工提供的一种福利。因此,笔者认为,职工食堂发生的费用,包括食堂人员工资,购买粮食、蔬菜等费用,会计上应该从“管理费用”列支,纳税时也可以在税前扣除。

职工食堂向职工提供的餐饮服务是否涉及营业税呢?食堂作为一个非独立核算部门,多数情况下只为企业职工提供餐饮服务,无论是否向职工收取费用,都不属于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而是一种企业内部提供的劳务。根据财税[2001]160号文《关于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问题的通知》,企业内部非独立核算单位相互提供的劳务,不构成营业税纳税义务。即使向职工收取餐费,也仅是作为收回购买粮食、蔬菜等的部分成本,会计上不应确认为收入,而应冲减“管理费用”。当然此时如有对外提供服务的,这样的服务就是具有营利性质的经济活动了,应与对内提供的服务分别核算,并向地税部门申请代开“餐饮业”发票,会计上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同时缴纳营业税,并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自办的食堂,有的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单位。这种情况下食堂应该单独建账,独立纳税,而其向原企业提供的服务,也不再是内部非独立核算单位提供的劳务了,其收取的费用,无论是由职工自行支付还是由原企业支付,都应该纳税。

所以从纳税成本角度考虑,将食堂作为独立核算单位一般情况下不可取。但有的企业为了提升职工食堂服务档次和服务质量,提高食堂工作人员积极性,客观上又需要成立独立核算的单位。

为了解决这种矛盾,企业可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6]8号)等关于促进下岗人员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安置原企业一定数量的富余人员,成立产权清晰、产权主体逐渐多元化的独立核算单位,经有关部门认定和审核,可在三年内兔征企业所得税,并通过吸纳一定数量的下岗人员,享受三年内定额减免营业税及相关附加税费等优惠政策。

二、食堂对外承包经营

食堂对外承包经营,首先要考虑的是企业收取的承包费是否纳税的问题。企业收取的承包费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是无疑的,那么营业税呢?曾有这样一个税收筹划案例:某企业将食堂对外承包经营,为使收取的承包费不交营业税,经某税务师事务所筹划,建议承包人不领取营业执照。其筹划依据是《关于出租不动产取得固定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78号)文。根据该文件,企业将资产承包给内部职工或其他人经营,只提供门面等而不提品、资金,并收取固定的管理费等,如果承包者领取了营业执照,属于从事租赁业务取得的收入,应按“服务业――租赁”缴纳营业税,而不领取营业执照,则属于内部分配行为,不用缴纳营业税。

但是,这种政策后来又有了更进一步的规定。根据《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文,企业将资产出租并收取承租费,是否属于内部分配行为而不缴纳营业税,必须看是否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即:

1、承包方以出包方名义对外经营,由出包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承包方的经营收支全部纳入出包方的财务核算;

3、出包方与承包方利益分配以出包方的利润为基础。

根据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判断企业收取的承包费是否应缴纳营业税,关键要看是否符合财税[2003]16号文的三个条件,而不是看承包者是否领取营业执照。按照上述方案,尽管承包方不领取营业执照,如果承包方的经营收支末纳入出包方会计核算,出包方不但不能免交收取承包费的营业税,并且对承包方包括税收在内的债务还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可见风险是很大的,因而上述筹划方案其实是不可取的。

其次需要考虑的是食堂承包后纳税义务人的确定问题。需要明确的是,职工食堂无论是否承包,都涉及到营业税和所得税,差别只在于纳税义务人可能会不同。承包前,主要视食堂是否为独立核算单位,而分别以企业或食堂自身为纳税义务人;承包后,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规定,如承包人或承租人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出包人上缴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人应就其生产经营收入和所得纳税。

也就是说,如果承包人末办理营业执照,且其经营收支纳入企业或食堂的会计核算,则纳税义务人的确定与食堂承包前相同,其对内、外提供的服务取得的收入是否征收营业税也与承包前的确认原则一样;如果承包人办理了营业执照,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财务上独立核算,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义务人,其对内、外提供服务取得的收入应一并缴纳营业税。这里还有一种特殊情况,一般来说,所谓以承包人为纳税义务人,并不是说以承包人个人为纳税义务人,而是以其举办的实体即食堂为纳税义务人,个人一般只就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如果个人承包后,末改变食堂性质,也末办理营业执照,同时企业也不向该个人收取承包费,而只是定期向其支付一定的类似工资性质的费用,且该个人是企业职工,与企业具有雇佣关系,那么支付给个人的费用作为个人非独立性劳务所得,属于工资薪金性质,个人只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该个人与企业不具有雇佣性质,则其取得的所得就属于个人独立性劳务所得,这时个人应就其所得缴纳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同时企业也不能以工资单作为支付个人费用的原始凭证,而必须以个人在地税部门申请代开的发票作为支付费用的原始凭证。

这里出包方还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是在以承包方为纳税义务人的情况下,出包方也应在出租之日起30日内将承包人的有关情况向税务部门报告,否则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出包方对承包方的纳税义务要承担连带责任。

三、食堂采购中入帐票据的考虑

食堂采购具有特殊性,具体包括采购对象和采购地点的特殊性。其特殊性源自我国目前农贸市场管理上的操作方法和国民的税法意识。目前的农贸市场税费管理,以代征员的授权执法为主,税源征收手段以定额缴纳为主,虽然也设有代开票的机构,但是实际操作性不强。

从业者(卖方)文化层次不高发票意识非常淡薄,主动提供发票根本不可能;采购方受传统市场交易习惯影响,主动索要发票也很少见;税收管理者的观念认为税款入库是最本位的结果,又由于此类市场单笔交易金额一般不大但是交易次数频繁,开具发票人工成本也较大。所以食堂采购的大部分没有正规发票可以入帐。

第5篇:餐饮业税收管理范文

一、我县第三产业的发展现状

(一)主要特点

一是第三产业总量规模稳步扩张,其增加值占gdp比重逐步上升。近年来,我县围绕“渔业富民、工业强县、旅游兴岛”的三大战略,改变了以往重一产轻三产的产业格局,第三产业得到了突飞迅猛的发展。20__年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11.47亿元,增长16.9%,高于总体增加值2.5个百分点。

二是内部结构发生变化。在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交通运输业等传统产业稳步发展的同时,其他服务业比重不断上升。特别是近年来,我县大力发展旅游业,带动了整个第三产业的发展。20__年全县接待游客150万人次,旅游行业综合门票收入4340万元,旅游直接收入6.9亿元,分别增长2.7%、35.6%、53%。在旅游业的拉动下,全县服务业得到快速发展,20__年全县消费品零售额达到9.13亿元,增长18.6%。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较第一业发展相对滞后。按照经济社会现代化的一般标准,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应不低于45%。从我县三次产业结构看, 20__年全县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仅为32%,而第一产业增加值比重占到56%。

二是产业内部发展不平衡。从第三产业内部增加值构成看,与旅游相关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等行业产业增加值所占比重较高,但企业普遍效益不高。至20__年底,我县共有注册餐饮住宿企业14家,其中赢利的只有2家。这主要是由于受旅游季节性因素影响,企业营利时间短,经营成本相对较高。

三是市场经济体制不够健全。由于第三产业中的行政管理色彩重,行业准入限制多,特别是一些发展潜力较大的新型产业,准入条件高,抑制了第三产业的发展,使一部分潜在的第三产业需求不能得到实现。

四是城市化水平低抑制了第三产业扩张的需求。由于我县是传统的渔业资源型经济,城市化水平相对滞后。目前受自然资源影响,渔村出现的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出现困难,渔民的就业领域没有得到充分扩展,产业结构调整可能带来的增加农民收入、促进整个经济发展的潜力不能充分释放出来。

二、第三产业的发展对地方税收的影响

(一)第三产业的整体快速发展为地方税收总量的增长做出了积极的贡献。近年来,全县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不断提高,对地方税收的贡献逐步增加。20__—20__年,全县地税收入总量由2217万元增长到5400万元,平均增长19%。20__年,全县第三产业增加值为11.47亿元,增长16.9%。第三产业地税收入占地税收入总量的比重由20__年的48.9%增长到20__年的64.4%。预计20__年全县地税收入总量将达到6000万元,第三产业地税收入占地税收入总量的比重将达到67%以上,成为地税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二)第三产业税收的地方贡献率对优化收入结构起到了积极作用。从全县近五年的第三产业税收情况来看,第三产业所产生的地方级收入占第三产业税收比重为77%,而第二产业税收所产生的地方级收入占第二产业税收比重为66.7%(只分析地税收入中的比例,如果考虑国税收入,比例将会更低),第三产业地方级贡献率高第二产业10多个百分点,特别是近两年,随着所得税体制改革的影响,第三产业地方级贡献率呈逐年增长态势,20__年达到了79.3%,比5年前提高了25.2个百分点。

(三)第三产业的征收控管相对严密。从全县第三产业所辖的几个具体行业来看,除批发和零售业外,其他行业全部是缴纳营业税的行业。对此,地税机关可以通过发票实行以票控税,源头控管,最大程度防止税收流失。税控机的推广应用进一步加大了对服务业的税收管理。因此,第三产业管理手段和方法容易操作,征纳环境相对较好。

(四)第三产业各行业发展不均衡影响我县地方税收的协调发展。从20__年第三产业各行业实现的地方税收分析,占全年地方税收比重较多的行业有房地产业(24.9%)、交通运输业(25%),而一些新兴的第三产业如娱乐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及居民服务业等行业占地方税收的比重都很低,特别是我县的餐饮住宿业只有5%,批发和零售业只有3.3%,这与我县发展旅游产业的主导经济明显不相称。而这些行业与传统行业相比,其实现的税收通常为营业税和一些地方税(费),这些行业发展对地方税收的贡献率要大于传统行业的地方税收贡献率。因此,应加大工作措施,加快发展第三产业中的税收贡献率大的行业。

三、加快第三产业发展的建议及对策

(一)高度重视第三产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和资金投向,努力培植第三产业税源,大力发展对地方税收贡献率高,地方政府收益多的行业。要努力打造规范、透明的法制环境,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保证第三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二)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为第三产业发展拓宽空间。积极发展城镇建设,提高城镇化建设水平,刺激服务业需求。在当前经济基础条件下,应着力研究城镇建设的布局和规模,通过城市化建设,带动县城城区和周边城镇旅游、餐饮、房地产、文化娱乐等第三产业快速发展。

(三)巩固壮大传统服务业,打牢第三产业发展基础。传统服务业是第三产业的发展基础,要在扩大传统服务业规模、实现总量突破的

基础上,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坚持走内涵式发展的道路,紧紧抓住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和居民消费升级的有利时机,巩固提升以旅游服务、餐饮服务、房地产等为代表的传统产业,不断提高其经济效益。要坚持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大力发展支柱行业和龙头企业。要鼓励、支持餐饮服务业,形成高中低档梯次发展的格局。要加速市场体系建设,提升辐射力,在城区商贸设施建设快速发展的基础上,加强旅游纪念品基地建设。要发展现代流通业,加速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组织形式和服务方式的发展。(四)优先发展新兴行业,培育新的消费热点,提高第三产业发展档次。在加快发展传统消费产业的同时,应充分依托区位、科技、人才等优势,把大力扩大现代娱乐服务业规模、提升消费型服务业层次、打造新兴服务业品牌作为现代服务业发展的三大重点抓紧抓实。在娱乐业发展上,坚持与旅游业发展相统一,打造多项目、多种方式的娱乐业,扩大娱乐项目的覆盖范围,坚持南五岛的统筹发展,加快项目的建设和招商,建立优势项目。在房地产业发展上,结合我县城镇化战略的实施,合理布局,有序开发,保持住宅建设的合理规模和增长速度。同时,进一步搞活岛外人员进岛购置商品房,创造更大的市场需求。在旅游业发展上,把旅游开发建设同城市建设、妈祖文化产业开发和生态环境建设结合起来,并进一步加快发展旅游业配套服务,以旅游业的发展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

(五)坚持多措并举,实现第三产业协调发展。坚持立足自身与招商引资并举,既要发展壮大现有企业,又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争取更多的资金、人才注入第三产业,为第三产业创造更加宽松的发展环境。坚持生产业与生活业并举,加快发展现代物流、金融、信息中介服务等与工农业生产密切相关的生产业;围绕提高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大力发展文化娱乐、医疗保健、体育健身等新型生活业。坚持市场服务业与公共服务业并举,加大投入力度,建设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县乡之间经济的协调发展。

四、切实为第三产业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一)切实提高服务质效。对重点发展的现代服务业,进一步减少办税环节,简化办税流程,努力做到手续从简、审批从快、期限从宽、优惠从高,切实提高服务效能。

(二)正确处理促进发展与规范管理的关系。特别做好二、三产业分离工作,在规范中促进,在促进中发展。对第三产业涉及的行业,合理安排税收检查计划,避免重复检查。

第6篇:餐饮业税收管理范文

一、财税形势折射出我省经济加快发展的良好态势

根据江西省税务部门的统计数据,今年1~5月,我省国、地税收入均呈现大幅增长态势。其中,国税收入267.45亿元,同比增长73.2%,增幅在中部6省中居前列;国内增值税、消费税收入达205.07亿元,同比增长72.5%;国税局征收所得税32.86亿元,同比增长63.2%;地税收入177.5亿元,同比增长40%,高于全国地税平均增幅5.7个百分点,增幅在全国地税列第7位,中部第2位。国、地税收入的大幅增长,来源于我省经济发展的积极态势。一季度,全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754.7亿元,增长14.4%,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5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增加4.2个百分点,是我省进入新世纪以来的最高增幅。

(一)工业增值税、消费税快速增长反映工业生产较快增长。

据统计,今年1~5月,全省工业国内增值税达76亿元,同比增长35%,国内消费税达41.7亿元,同比增长53.2%,反映出我省生产型企业良好的经营态势。一季度,全省工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为234.5%,同比提高50.1个百分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 567.7亿元,增长51.7%,实现利润125.1亿元,增长1.3倍,实现增加值725.5亿元,增长26.1%。

(二)营业税快速增长反映固定资产投资需求增长保持强势。

据统计,今年1~5月,我省营业税达81.9亿元,同比增长41.6%。其中,建筑业营业税21.9亿元,同比增长43.8%,房地产业营业税21.9亿元,同比增长86.6%。建筑业、房地产业营业税的突出增长,反映出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加快和建筑业、房地产业项目税收管理的加强。一季度,全省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908.7亿元,增长24.6%。其中,50万元以上项目投资850.1亿元,增长24.5%;城镇投资787.7亿元,增长21.3%。房地产开发投资103.7亿元,增长22.4%,增幅比上年同期提高21.6个百分点。商品房销售继续保持回暖趋势,销售额105亿元,增长79.9%。

(三)个人所得税的快速增长反映居民就业和收入的较快增长。

今年1~5月,江西省地税局征收个人所得税20.9亿元,同比增长21.6%。截止3月底,我省单位从业人员为293万人,比去年底增加3.3万人,其中,在岗职工277.2万人,增加3.4万人。一季度,在岗职工工资总额179亿元,增长13.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 027元,增长9.5%;农民人均现金收入1 441元,增长10.7%。这表明我省居民收入有较快增长。

(四)商业国内增值税、车辆购置税、住宿餐饮业营业税快速增长反映消费市场繁荣活跃。

今年1~5月,我省商业国内增值税达26.5亿元,同比增长50.9%,车购税达12.4亿元,同比增长64.5%,住宿餐饮业营业税达2.5亿元,同比增长11%。一季度,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83.5亿元,增长18.8%,增速居全国第4位、中部首位。汽车类商品实现零售额35.3亿元,同比增长36.8%。上述数据反映我省消费市场繁荣活跃。

二、财税状况也反映出我省经济发展需要关注的若干问题

通过我省财税状况分析,我们也发现当前全省经济运行中还有一些值得关注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产业行业税收结构不均衡,反映我省产业行业结构仍需进一步优化。

我省今年前五个月国税工业税收达到145.8亿元,占国税全部税收55%,第一、三产业国税税收不到一半,说明我省财税收入主要依赖第二产业。第一季度,三个产业中,全省第一产业增加值186.2亿元,增长5%;第二产业946.7亿元,增长20.3%;第三产业621.7亿元,增长9.4%。第二产业占GDP比重提高6.5个百分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71.1%,拉动GDP增长10.2个百分点,说明我省经济发展主要依赖第二产业。在省国税重点监控的49户工业企业中,仅有江铃股份、昌河汽车和昌铃九江分公司三家先进制造业,1~5月实现增值税3.7亿元,仅占49户工业企业增值税总额的11.7%。这说明,我省先进制造业发展薄弱,全省工业经济增长方式过度依赖传统重工业,尤其是高耗能产业仍未得到根本扭转;随着国家加大对钢铁、水泥等产能过剩行业的调控力度,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将逐步压缩我省部分传统产业的增长空间。

此外,1~5月,我省营业税实现81.9亿元收入,建筑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等传统服务业营业税占到全部营业税的96.3%,而软件业、动漫业、服务外包、商务服务等现代服务业营业税只占全部营业税的3.7%,这说明我省第三产业,尤其是低耗能、低污染、高附加值的现代服务业发展不足,未能在经济和税收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与中部省份及全国其他省份相比,我省财税、经济实力仍有较大差距。

今年一季度,全国按省份平均地方财政预算收入633.1亿元,我省地方财政预算收入177.9亿元,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中排名第24位,在中部6省中排名最后。1~4月,我省国税收入以及国内增值税收入在中部6省中排名最后。一季度,全国按省份平均地区生产总值2 599亿元,我省地区生产总值1 754.7亿元,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中排名第21位,在中部6省中排名最后。这说明虽然我省财税收入及地区生产总值的增速在全国省份中较高,但由于经济总量有限、税源规模偏小,我省财税收入及地区生产总值要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仍需较长时间的加速发展。

(三)与中部省份及全国其他省份相比,我省居民增收压力较大。

今年1~4月,全国国税按31个省份平均征收个人所得税5 315万元,我省国税征收个人所得税仅有2 199万元,在中部6省中排位最后。一季度,我省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中排名20位以后,均低于全国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这说明我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全国平均水平还有赖于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收入分配的调整优化。

三、针对下一阶段我省经济发展调控的财税政策建议

考虑到下一阶段通胀预期压力较大、上游产品价格上涨较猛等因素,国际国内经济发展的环境仍极为复杂,特别是近期我省遭受历史罕见的洪涝灾害,对经济发展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我省应通过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继续稳固经济回升势头,提高经济回升质量。2010年,我省财政总收入目标力争达到1 040亿元,实现同比增长12%。围绕这一总体任务,今年全省财税部门应充分运用各种财税手段,既要营造宽松环境,又要确保平稳增收;既要扩大收入总量,又要优化收入结构,不断增强财税收入增长的稳定性、均衡性和可持续性,不断优化经济发展的宽松环境,为我省加快崛起夯实基础。

(一)尽快争取环境税试点,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的实施,开启了江西省科学发展、绿色崛起新的发展阶段。当前,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面临的一个主要矛盾就是环境保护、资源节约与湖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未来一段时期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工业化、城镇化加速推进的重要时期,能源资源需求将大幅增加,节能减排任务更加艰巨,环境保护压力更加突出。当前的环境污染问题,主要来源于生产的负外部效应。开征环境税,通过发挥市场价格机制的作用,来解决生产的负外部效应问题,会有比较理想的效果。目前,省政府相关部门正积极向国家申请税收政策扶持,争取试点开征环境税,如果今年下半年得到批准,我省应尽快设计和使用环境税政策,以解决当前我国税费体系环保作用不够理想的问题,充分发挥环境税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功能,适应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保要求,进一步推动我省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二)积极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推进产业结构升级。

我省应以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为契机,积极向国家争取有利于产业结构优化的税收优惠政策,按照构建生态产业体系的要求,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科学设计。可以考虑从实施长期的优惠税率、运用纳税扣除和投资税收抵免方式合理实施减免税和退税、有选择地实行加速折旧法、实行风险损失补偿制度等方面,设计促进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这包括:认真落实国家支持技术创新、扶持高新技术企业、促进科技进步等方面的企业所得税抵免、加计扣除、加速折旧等优惠政策;出台支持生态旅游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积极落实现代服务业税收优惠的具体政策,建立促进服务外包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等等。

(三)财政支出应“有保有压”,确保“民生工程”的完成。

在我省财源有限的情况下,更应强调优化支出结构,保重点支出,压一般性支出,加大“民生工程”推进力度。坚持把就业作为民生之本来抓,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重点帮助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实现就业;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大力发展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着力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提高住房保障水平;进一步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切实改善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通过落实“民生工程”,政府既能实现调节收入分配,又可带动消费需求。

针对近期我省遭受历史罕见的洪灾,尤其要做好财力物力的帮扶工作。截至6月23日,全省共有97个县(市、区)1 174个乡镇863万余人受灾,农作物受灾面积662千公顷,倒塌房屋10万余间,死亡13人,失踪10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41.8亿元。为此,我们一方面要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灾区的财政补贴和转移支付,同时通过财政贴息的方式支持银行向灾区重建项目提供低息贷款等;另一方面要有针对性的出台多种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以支持灾后重建工作。

(四)加大基础设施公共投资力度,促进经济快速发展。

考虑到省级财政实力有限,我省基础设施建设应积极争取中央财政的支持。对于跨区域的水利保障、交通运输等建设项目以及湖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应力争中央财政的倾斜政策;将鄱阳湖流域纳入国家重点流域治理范围,争取中央财力支持区域内重大环保设施和生态工程建设。同时,还可借鉴BOT(即政府通过契约授予私营企业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TOT(即政府将建设好的项目的一定期限的产权或经营权有偿转让给投资人,合约期满后再交回给政府)、PFI(即政府根据社会对基础设施的需求提出建设项目,通过招投标由获得特许权的私营部门进行建设和运营,在特许期结束时将所经营的项目归还政府)、市政债券、公共投资基金等国外先进的融资方式,吸引民间资本及外资参与我省基础设施投资,以解决省级财政资金不足的问题,推进基础设施建设的快速发展。

(五)关注中央政策动向,努力保障地方财政收入适度快速增长。

第7篇:餐饮业税收管理范文

关键词:税务稽查;专业化;选案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3.04.50 文章编号:1672-3309(2013)04-124-03

一、税务稽查专业化及对选案工作的新要求

近年来,随着国家税务总局提出在税源管理领域实行专业化管理模式,作为税源管理专业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税务稽查专业化也在各地逐步推行。税务稽查专业化是一项系统工程,通过对纳税人的行业、企业规模和财务信息等多项指标进行筛选,分析出具有高风险的案源,组织具有专业知识的执法人员进行稽查的一种新型模式,比如对银行行业的专案专家稽查。这不仅有利于税务机关把有限优质的稽查资源运用到高风险点的企业,还有利于加强税务稽查对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从而提高了稽查的质量和效率,既符合现代税收管理的要求,也符合现代行政管理高效率、低成本的要求。

对于税务稽查选案来说,专业化的关键就是提高选案的准确性。在有限的选案条件下,使所选案件最大程度上成为应查案件。这就要求改变现有的选案思路,重新整合资源,使选案工作达到稽查专业化高质、高效的新要求。

二、我国税务稽查选案工作现状及问题分析

(一)税务稽查选案工作现状

由于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均衡,导致在税务稽查选案工作的实施上差别也很大。总结起来,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是在东部发达省份的国地税稽查机构内部,已经初步形成涉税数据采集处理系统和人机结合选案系统,但是相关的法规制度、选案人员管理制度及监督制约制度还没有及时跟进,信息化水平比起发达国家还有很大的差距。

二是在欠发达的绝大多数地区,连基本的涉税信息采集处理和案件筛选系统还没有建立完成。首先数据来源单一,主要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开发运行的CTAIS系统调取纳税人基本信息。其次在对纳税人信息的甄别上主要依靠选案人员的个人经验,随意性比较大,并不科学。再次计算机的运用仍停留在简单的排序、筛选的操作上,距离计算机智能选案还有一定距离。最后,在选案环节,相关的制度建立缺失,除了国家税务总局稽查规程中对选案的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几乎没有任何其他的制度来进行规范。

(二)税务稽查选案工作问题分析

1、信息共享渠道不畅、数据采集方法单一。

一是由于税务机关内部征收、管理、稽查分离机制,导致三部门之间共享信息不对称,无法形成有效的综合信息分析,导致数据处理工作的重复,信息传输不通畅。

二是由于税务机关与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的目标未实现,从而出现各自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难以达到各部门相互合作和有效监督的行政目标。由于历史的原因税务机关与海关、银行、工商等部门的应用系统都为各自开发,信息系统不能兼容,信息共享机制不成熟。

三是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由于纳税人本身对税务机关有隐瞒真实财务信息的倾向,导致信息来源本身不准确,从而使稽查选案部门内部拥有企业的信息不完备,降低了税务机关基于拥有信息所选案件的准确性。

四是历史数据缺失。稽查局成立时间相对晚,历史数据积累不够,有的地方甚至还出现过历史数据丢失。历史数据是稽查选案的数据基础来源。最完整、最真实和最重要的数据资料的采集,是未来建立数据库的基础。只有强调数据信息工作,才能从更大范围上揪出偷漏税企业。

2、数据分析相对滞后,选案工作人为性强。

一是调研工作滞后,对行业涉税点不能准确判定,不能完全跟上社会经济发展的速度;二是数据分析、处理能力弱,无法利用信息技术在统计分析和辅助决策方面的突出优势,对海量数据进行科学的管理、统计和分析;三是选案工作过于依赖人工,现有的选案系统的功能过于简单、分析手段过于单一,绝大多数案件要通过人工筛选,缺乏一套科学合理的程序和有效严密的监督、制约机制,由于人为性强,导致出现个别权力寻租现象,在选案源头上存在不公正的情况。

3、选案方法不严谨,相关制度缺失。

当前稽查选案存在一定主观随意性,除了计算机选案的滞后,还有就是选案环节没有明确的制度规范,对工作范围、工作权限、工作职责和工作标准没有明晰的规定,从而不能保证每一个案件在选案环节上都做到公平、公正。

4、相关人员计算机技术水平落后。

随着我国经济飞速发展,财政收入相对增加。全国大部分税务机关实现了计算机条件下的税务管理,税务稽查部门的计算机硬件配置有了明显的改善。这都为稽查选案中信息技术的运用提供了条件。但是,这些设备未实现进一步充分有效的使用。在数据采集分析和案件筛选环节都运用有限,稽查人员本身计算机技术的成熟度不够,多数不能适应新的工作。信息技术为整个税务稽查的服务大多停留在简单的办公自动化上。

5、相关人员专业知识储备匮乏。

选案环节应是由具有专门的计算机知识和税务稽查知识的专业人员构成,才能在数据采集分析环节、案件筛选环节、结果反馈环节各司其职,才为所用。但是在现实工作中,相关人员税收知识储备量少,计算机知识学习困难,综合型人才相对匮乏。

三、国外先进经验介绍

(一)美国的税务稽查选案

美国在税务稽查选案过程中,具有基础信息采集扎实;中期询问审计详尽;案件筛选科学等优点,是我们学习的首要对象。

首先,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号就是其本人的社会保障号,社会保障号记录着该人大量的基本信息。因此,获得税务稽查的信息基础也比较扎实。

其次,美国税务稽查有多样的审计方式。比如信函审计就是一份含有精心设计的几十个问题的“询问函”。通过这些问题的询问,税务局可以了解被查对象的几乎所有涉税信息。而且除相关税务局外,IRS(Inland Revenue Service)(国内收入局)还可以要求纳税人填写“个人及家庭收支表”,并对全国现金收付每笔1万美元以上的交易进行联网监控。

再次,在美国通过计算机程序对纳税信息的分析筛选出来的案件达到90% 以上。基层稽查人员只有不到10% 的机动权。美国的稽查立案率看起来很低,每年只有不到1%,远低于我国近10 年来10% 的平均数。但是,如果将其立案之前的电脑自动比对考虑进来,美国的税务稽查率可以算是100%。这其中,IRS的电子选案系统NRP堪称一大功臣。另外,IRS 还通过电子分析,每年圈定不同类别的稽查对象,以突出工作重点,优化成本收益。

最后,稽查案件分配。案子通过电脑挑出来后, 先分送到大区税务局, 再由大区税务局分送到分区税务局, 然后由稽查部按行业分到各稽查组。近年来, 美国的稽查工作逐步走向专业化, 对于金融、房地产、运输业、通讯业、餐饮业、车衣业、加油站等, 都有许多精通这些行业的税务稽查人员进行稽查。稽查组的负责人再把案件分发给税务稽查人员。为了鼓励公平竞争, 税务稽查人员也可以自己挑选适合自己办的案件。

(二)加拿大和意大利选案工作借鉴

加拿大全国普遍采用构建相关模型系统的方式来对稽查信息进行处理应用。同时,加拿大税务稽查机关通过广泛的取样建立了核心稽查系统(CAP, CoreAudit Program)对各区域未申报率进行估计,并在此基础进行计算机随机抽样稽查。加拿大的税务稽查机构将从网络数据库和税务记录中筛选的信息,创建相关的数据库,并进行统计打分。系统将税表与预期值相核对,差异越大,打分会越高,也就意味着被审计的几率越大。

意大利拥有税务监察服务中心和税务信息处理中心。税务监察服务中心属于私营部门,其工作主要是协助财政部在对现行偷漏税形式和方法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给财政部提供税收检查的重点行业及相关企业名单等资料; 税务信息处理中心也是一个私营部门,它主要协助财政部登记纳税人税号、统计税收收入情况,确定行业平均收入和应纳税额及提供税收稽查结果的量化分析资料。

四、对我国税务稽查选案工作的措施建议

从选案流程来看,要使选案工作符合税务稽查专业化的要求,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足工作,实现“五化”:一是信息来源的多渠道化,让案源采集信息尽量包含更多具有高风险点的纳税人,最大限度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完整的纳税人信息库;二是分析筛选科学化,建立重点税源行业的稽查调研,掌握风险点,引入风险管理机制进行数据的处理分析,建立科学的微机智能案件筛选系统,建立选案反馈制度,提高选案的科学性;三是让选案制度规范化,法律和制度跟上脚步,减少选案的随意性;四是人员队伍专业化,重视选案工作,使选案各环节有专人司其职,加强选案工作人员业务素质的培养,提高选案人员对案件的甄别能力;五是技术支撑信息化,计算机技术的运用在选案工作整个流程中是最基础的,也是最重要的。从信息采集上的计算机信息中心的建立,选案系统的计算机选案,选案制度规范中的监督考核制度的引入,再到选案工作人员的基本业务素质要求,都与信息技术息息相关,是前“四化”实现的基础。具体阐述如下:

(一)信息来源多渠道化

从内外多渠道采集纳税人信息,建立尽可能完整的稽查系统的纳税人信息库。

1、征、管、查三部门的内部管理资料。

抓住税源专业化管理改革的契机,使运行征收、管理、稽查等部门之间的协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使内部信息运转渠道更为畅通。实现税务机关内部征、管、查三部门的管理资料统计口径一致,达到纳税人信息的完好融合,再从内部网站上保证稽查部门对内部资料的共享权限。这些信息包括:(1)税务机关在向纳税人办理各项业务时积累的信息数据。如:发票的购领数量及号码、税款的入库金额等。(2)管理分局根据稽核评税结果及日管中发现数据异常的纳税户。如管理分局在纳税日常管理过程中,产生的检查名单应于当月报稽查局备案。(3)税务稽查历史资料。主要指经过稽查处理后形成的纳税人违法事实及处理结果的资料,将这些历史资料记录备案,为今后案件查询和计算机再选案提供信息。

2、外部数据资料。

主要有以下几种:

(1)国家、地方税务机关相互取得的信息;

(2)向工商行政机关查询的登记信息;

(3)司法机关转来的涉税信息;

(4)从金融、银行部门取得的资金信息;

(5)从财政、海关等其他部门取得涉税信息;

(6)从公安机关取得的信息;

(7)人民来信来访信息;

(8)上级、领导批办信息;

(9)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的信息;

(10)从外部取得的其他信息。

只有我们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合作联系,才能从其他税务机关和外部有关职能部门获取的除纳税人自己提供的情况以外的有关信息。

(二)分析筛选科学化

1、建立税务稽查调研制度。

建立选案分析员制度,常年开展重点税源行业案源调研,分析宏观税负,收集各方信息,深入研究税源行业规模、经营特点和发展趋势,以及行业税收违法行为趋势和稽查难点,从行业稽查角度出发进行选案评估,把握税收违法风险点,发掘行业案源。

2、建立数据分析选案系统。

风险导向的数据处理分析选案系统,就是引入涉税风险系数选案机制,通过计算机技术,把各项行业技术参数和经济指标的达标情况输入系统作为风险因素,配比合理权重,当输入某个纳税人的各项信息时,能够分析数据查找出疑点,把企业各税负担率、纳税评估系统反映的异常情况表现出来,并能够确定被查企业风险系数,从而按照系统的自动排序确定待查对象。

各项行业技术参数和经济指标的选取应依据一定的规章制度,能够反映出社会经济的发展动向。

对行业、税种、企业的分类分析、比对,实行分类分级案源管理,明确稽查主体。做到无疑点不查,疑点最大、风险超越警戒必查,实现选案的公正。

3、建立稽查选案回馈机制。

根据检查、审理和执行环节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正选案的方式和方法。

(三)选案制度规范化

提高计算机选案的能力,减少人为选案。加强对选案环节工作范围、工作权限、工作职责和工作标准的明晰,在原有《税务工作规程》中细化选案工作的相关内容。在选案环节建立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及处罚条例,保持税务工作的廉洁氛围。

(四)人员队伍专业化

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关能力的培训。比如计算机稽查软件运用能力培训。鼓励税务稽查干部参加“三师”资格考试,从而提升税务稽查人员税收政策、查账技能、法律素质以及电子税务稽查水平等核心业务素质。在案源岗位上,特别强调对信息化人才的需求。这就要求加快稽查业务与电子技术的融合步伐;建立信息化稽查专业队伍,搭建稽查业务交流平台,组织开展信息化管理企业稽查实战培训和竞赛等,增强稽查干部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专门的信息化稽查专业队伍。重点培养一批熟悉经济、财税、信息技术等知识,掌握财务软件和查账软件,稽查办案经验丰富的人才。

(五)技术支撑信息化

随着信息时代的飞速发展,信息技术运用在各个领域。信息管税是税务现代管理的核心,也是专业化稽查的关键。只有通过加大资金投入,才能使选案工作的信息化落到实处。加大资金投入,一是使硬件配置在量上到达标准人均比例,计算机办公在各领域普及率达到100%;二是启动专业化人才培养计划,做到人力资源的优质专业化。

参考文献:

[1] 徐正云.税收稽查选案中的数据挖掘技术[J].税务研究,2008,(08).

[2] 谢金龙、王永林、王俊.税源专业化管理模式下推进税收专业化稽查初探[J].时代金融,2011,(12).

[3]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税务稽查处.谈如何提高税务稽查选案的针对性[J].天津经济,2010,(05).

[4] 杨默如.外税务稽查经验及借鉴[J].涉外税务,2008,(02).

[5] 李维社.税收管理专业化、信息化与征管组织优化的思考[J].税收经济研究,2011,(06).

[6] 王树立.美国的税务稽查制度及其启示[J].山东财政学院学报(双月刊),1999,(01).

第8篇:餐饮业税收管理范文

一、瓯海区无照经营的严峻形势

(一)现实无照情况

温州市瓯海区地处城郊结合部,商业较为繁荣,城市建设脚步在加快。根据2007年上半年的调查数据显示,我区现有经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21620户,未经工商登记的无证无照经营单位多达5201户,可见我区无证无照经营户数量比较大,

(二)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执法力量严重不足

目前,瓯海工商分局共管辖13个镇、街道。市场主体30000余户(登记在册),下设6个工商所,工商所在编人员105人,实行责任片区监管以后,处于一线责任区监管人员58人,责任区监管干部与市场主体的比例高达1:508,若加上无照经营的(据不完全统计5200户),两者比例竟高达1:600。根据科学监管的计算方法和实际承受能力,监管人员和监管对象的比例大约以1:200最为恰当,显然瓯海工商的执法力量严重不足,但若盲目扩大执法队伍,又与中央精减执法人员的精神不符。

二、无照经营存在的合理性分析

从经济发展规律、政府管理、社会学等方面多角度、深层次分析无照经营存在的原因,此一现象的存在其实是有一定的合理性。

(一)从经济规律角度分析。经济发展规律决定,市场经济活动都是从不规范到规范、从无序竞争到有序竞争。无照经营发展也不例外,是从无照经营到有照经营,通过规范后,市场竞争者最终以合法的、经登记的主体参与市场竞争。

(二)从现实角度分析。从当前瓯海现实情况看,首先,大量的无照经营者是外来人员、下岗工人、低收入者等弱势群体,尚无法得到政府的社会保障救济,只能自食其力,开个小店、小作坊等来谋生:其次,无照经营的行业基本上是第三产业,无技术含量、档次低、成本低,经营者众多,竞争激烈,随时会转让转业:再次,无照经营的存在区域大多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经济不发达,生意清淡,收入仅能糊口,无力办证办照、缴纳各种税费;最后,无照经营者能够生存,是因为满足了一定的市场需求,许多城市社区、街道生活服务设施严重不足,市民极不方便,而他们恰恰需要不同层次、多元化的产品或服务。小商小贩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实际上方便了市民,满足了部分群体的生活需求。

(三)从政府经济管制分析。首先政府管制经济,管制的是已经存在的经济活动,这决定了政府经济管制往往是事后性的。同样对无照经营的监管。也具事后性特征,因此无照经营不可能完全消除,市场上绝对存在。其次从国家政府的税收政策来看,对于在农村等偏远地区的小经营者和流动商贩,政府的税收政策已基本上不“关注”,政府的税收已是“抓大放小”,未来也将不断调整。

(四)从全社会分享改革成果分析。无照经营有着一定的存在合理性,还因为:首先。无照经营是制度成本过高的反映。无照经营者只能在简单服务业中寻找生存机会,种种税、费、照成本太高,只有无照经营才能获得养家糊口的微薄收入。据调查,开个副食品店,体检及办卫生许可证的费用要270元,按月营业额5000元算,地税为营业额的7.7%达375元,房产税50元,个体管理费为营业额的0.8%~1.2%,月税费高达485元。其次,改革开放以来,社会进步了,弱势群体应有权利享受改革成果,应得到政府的政策倾斜保护,毕竟无照经营不是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政府应有更大的容忍度,并及时调整自己的管理思路与对策,

三、无照经营合理保有量的优势和劣势分析

对无照经营合理保有量进行优势和劣势分析,目的是为了和谐整治无照现象,创造有序、安全的市场经济环境。

优势分析:

(一)法律法规容许。在我国,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行业领域很多,这些领域的经营者一直都是在“无照经营”。《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第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无照经营”。较真地说,也意味着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的情况下,可以违反“规章”从事无照经营,可以在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业领域从事无照经营的。实际上在《办法》第21条明确规定,农民在集贸市场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自产的农副产品包括经过加工、包装后的制成品,但不包括“深加工”的产品),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无照经营行为。

(二)地方政策支持。由于无照经营是涉及多方利益的社会大问题,不可能完全查处取缔甚至消失。因此,为了既能实现整治无照经营的目的,又能顾全关注困难群众、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温州市区两级政府制定有关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文件,明确各级政府、各部门的职责,创新性地首次提出无照经营保有量问题,指标为城镇主要街道无照率低于2%,城乡结合部及全市其他地方无照率低于5%。各级政府、各部门按照该文件结合无照经营保有量规定,认真开展对无照经营的整治。

(三)减轻取缔压力。无照经营各地都存在,并且存在的数量不少。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是基层工商所的一大任务,实行责任片区监管后,对责任区人员来说。任务更重。确定无照经营保有量,也能使基层工商所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监管食品安全、监管市场主体违法行为。这一决策减轻了基层的负担与压力,毕竟规范无照经营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

劣势分析:

(一)现有合理保有量未按行业分类。据无照经营行业分布统计,个人从事批发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或其他服务业,共达到1693户。从综合分析上来看,可以得到法律法规支持、不需要办照的非常少。从市区级政府的有关文件规定来看,只是笼统规定总的无照经营保有量,而没有按照行业分别确定无照经营保有量。这难以体现不同行业无照的监管对象、监管难度的不同。

(二)极少规定小规模经营个人无须办照。我国法律法规规定,个人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的,必须登记,禁止无照经营,因此除了农民在农贸市场自销自产家副产品外,很难找到无照保有量的直接依据。恰恰,从事这些行业的个人,是实行小规模经营,是为了谋生、养活家庭。

(三)难以确定无照经营合理保

有量。无照经营合理保有量是一个全新的概念,保有量达到多少才是合理很难确定。虽然有些法律法规规定了有些行业可以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市区级政府规定了无照率可以达到百分之几,但是从经济安全、市场秩序、监管责任来说,保有量多,经济不安全,市场竞争无序,监管责任隐患大:保有量少,经济够安全,市场够秩序,但是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工作量非常大,也不利于对弱势群体的关注与扶持。

四、一些国家或地区个体工商户、流动摊贩类小商人登记情况的比较分析

对一些国家、地区对相关小规模经营户(或称小商人)的登记管理列表比较,可以看出,其他国家或地区对市场主体是实行“抓大放小”管理,小规模经营户(或称小商人)多是免登记、不严管,严管的是企业、大规模经营者:而我国是对所有大小市场主体一视同仁,都是严管。

五、构建无照经营合理保有量的原则、对策与思路

对于无照经营大量存在的严峻形势,工商部门要立足本职能,寻求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支持,多角度构建无照经营合理保有量,为实行分类整治无照、综合整治无照、和谐整治无照奠定基础。

(一)构建无照经营合理保有量的原则

面对无照经营的存在,若监管不到位,必然影响有照经营者的竞争权益,也会在一定程度上侵害消费者的权益。因此确定无照经营保有量时,要实行安全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弱势性原则,充分考虑有照经营者、无照经营者、监管者、经济竞争环境的具体情况,尽量使无照经营保有量达到相对合理。

一是安全性原则。确定无照经营保有量时,要保证经济运行安全与工商监管安全。第一,经济运行安全,是要求保有量的无照经营户,有序地参与竞争、交易,不从事违法活动,不破坏某区域经济运行安全:第二,工商监管安全,是指对保有量的无照经营监管要纳入工商部门、其他监管部门或村(居)委员会的日常监管体系,否则要承担监管不作为的责任。既要规范经营行为,为无照变有照创造条件,又要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如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让该经营者从保有量名单中剔除,转为立即查处取缔。

二是合理性原则。要充分考虑有照经营者市场准入成本、无照经营者特殊性、监管者公正性、市场环境运行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合理保有量。寻求多方市场参与者之间的平衡点,合理解决无照者与有照者的竞争矛盾,使有照者比较容易接受暂时无照者的存在。

三是弱势性原则。弱势性原则反映出人性化原则。从调查来看,瓯海辖区的无照经营者很大部分是低收入群体、弱势群体,因此,在确定无照保有量时,要优先考虑这些群体。毕竟这些群体在国家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无法参与就业竞争的情况下,能自我就业,自谋出路,创造收入,在监管部门加以规范的前提下,对构建和谐社会也是一件好事。

四是时效性原则。无照经营保有量的确定,不意味着这些无照者永远都是无照经营,而是可以变化的。要给有些经营者一段期限,让无照经营行为消失即变为有照经营或是退出市场竞争。这实现了整治无照经营的目的,也充分照应到了此类经营者的弱势性。

(二)构建无照合理保有量的对策与思路

无照经营是动态的,数量随时在变,很难详细、具体确定其合理保有量。针对这个问题,近期,要从当前的工作实际与法律环境出发,按行业结合经营地段,分类构建无照经营合理保有量,解决当前的大量存在无照经营的问题。从长远发展趋势来看,要以另一个角度提出解决思路,代替无照经营合理保有量的确定,即改革小规模经营者的商事登记,实现无照经营数量的大部分减少。

1、近期对策

为解决当前困难需要,按行业结合经营地段,分类构建无照经营合理保有量

(1)纯个人提供的手工的居民服务,保有量可以最高。甚至无照。该行业经营者往往是为了个人或家庭生存,靠提供手工的居民服务,创造微薄收入,此类经营活动不会对经济安全运行带来影响。所涉范围包括衣服裁剪加工店、自行车修理、服装干洗等。

(2)无前置的零售业,无照保有量可较高。此行业无照经营不会对经济安全、市场竞争环境带来重大的破坏影响,在仔细选择保有量对象且提高无照保有量同时,强制实行有期限备案制管理,期限届满后,必取缔、办照或申请继续备案。所范范围包括日用品、鞋服零售等。

(3)有前置的零售业、餐饮业,无照保有量低并实行备案制管理。该行业需经前置审批,审批条件高、时间长,涉及消费者人身健康、安全。况且,经营者常是弱势群体,取缔难且有市场需求。发催办执照通知书的同时,必须实行备案制管理,直到有照,特别是城乡结合部的小餐饮店,经营者更换非常快。从调查来看,此类行业多为食品零售、音像出租零售、餐饮等。特殊经营者,经前置部门、当地政府或村居委员会证明,可申请备案管理。

(4)住宿业,无照保有量低。住宿业对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存在重大影响,考虑到消费者与监管部门安全,无照保有量应低。在具备证照的前提下,工商及其他行政部门可以为特殊群体(如下岗失业的经营者)实行费税减免政策。

(5)工业,可规定无照保有量。对一般的工业,不存在无照保有量问题,先暂停营业,再办证照。因为,工业容易成为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之所,极易破坏市场竞争环境、侵害消费者权益。但是,对一些不会带来安全隐患的手工业,如鞋包加工店,经营者可暂无需办照,先实行备案制管理。

(6)另外,涉及重大安全行业如娱乐业、危险化学品行业。不规定无照保有量,发现无照经营应立即整改或立即取缔。

按地段性分类确定无照经营或保有量:

一是纯农村,商业无照保有量最高,可以无照。该区域经营者基本是农民或是年龄偏大人员,商业经营活动的主要目的是维持基本生活,且方便农村村民的生活需要,在该区域经营一般不会产生不公平竞争问题。同时,在农村,工商部门可与相关部门联合对农村小卖部实行经营证(备案制)管理以减轻负担,统一登记为“××小卖部”,或是统一纳入村居委员会管理。

二是城乡结合部,无照保有量可较高。该区域人员复杂,经营者大部分是弱势群体,人口流动大,经营不稳定,经营者变换频繁,在不涉及重大安全的情况下,大部分可以实行当场备案制管理。

三是居民区内,无前置商业可以不需办照。无前置的商业大部分经营活动是对本区居民提供服务,对居民区外的竞争者影响小,可不办照,实行备案制管理或纳入社区管理。

四是城镇地段三级管理,无照保有量低且不同。一级地段,此地段商业发达,市场竞争激烈,无照保有量为零。因为允许无照保有量,就是对

其他有照经营者的不公平,也会对流动性非常大的消费者带来损害。二级地段、三级地段以此类推,逐级提高无照保有量。

2、长远思路

长远趋势来看,我国将免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以“抓大放小”管理严管有规模的经营者,逐步不严管小经营者,让其自由参与市场竞争。为此需要改革小经营者的商事登记,实行商贩登记或备案制管理。

(1)我国现行的小商人管理应予改进

我国法律上并无“小商人”一语。所谓小商人,是指德国、日本、意大利等国商法确定的概念。按照这些国家商法的规定,小商人所从事的主要是农牧业、修理业、服务业、手工业和零售业:小商人的营业规模通常比较小,低于商业登记中关于企业组织注册资金或营业条件的标准:在商业登记上仅仅适用特殊灵活的登记规定。小商人的形式通常为商个人、小型企业和小商号等形式。

实际上,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实际上在内涵与外延两方面都同所谓的“小商人”概念相吻合。分析我国的人口众多、资源相对不足的国情,营业规模比较小、从事农牧业、修理业、服务业、手工业和零售业的小商人在实际生活中大量存在,在法律上也当然实质存在。在我国的工商管理法实践中,对于一般企业组织与个体经营者的登记管理、税收管理、商业账簿管理结算管理等,实际上采取分别对待和不同程度控制的政策,由此体现了德国法系商法同类的立法精神。然而,小商人在我国现行法上的地位却与实践中的“分别对待和不同程度控制”相背离。对此,应予改进。

(2)商贩应无需登记

首先要借鉴法定经商权的理论:人有法定(天赋的)经商的权利,无需任何登记天然具有。登记只不过起到确认和公示的作用。除非商事主体的构成涉及公众利益(如股份有限公司众多股东),或减少免除本来应当承担的无限责任(如成立的是法人性商事主体),否则是否需要得到政府的确认和公示,取决于当事人的自愿。因此,在德国、英国、澳大利亚、美同、新加坡及我国台湾等地区等国家,不仅农村的商贩属任意登记的商事主体,城市的商贩是否登记也悉听尊便。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两国对商贩的立法有一个从有到无的过程,目前对商贩已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也不要求进行商事登记。澳新两国的商贩主要包括:流动商贩(主要指上门直销商),书报摊,星期六、日市场以及跳蚤市场的个体摊商。商贩已不作为单独的商事主体进行登记,由地方市政厅(局)进行管理。而对流动摊贩的管理,美国是科学规划设摊地点,韩国是人性化操作加上业者自律,我国的上海、重庆、温州等地也开始放宽。

因此,建议对于不同地域的商贩,应当扩大自愿登记范围,还权于民。对流动商贩以及属于商贩性质的早晚市个体商贩、进入市场经营摊位的下岗职工,以及进城销售自产产品的农民,以及其他偶然从事经营行为者不再要求必须登记,交由城市执法等有关部门进行管理。

(3)商事登记应该更多改为备案

相关热门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