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制度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一)充分认识加强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依法行政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有利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加强政府自身建设。近年来,我县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已取得了重大进展,为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县依法行政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群众民主法治意识和政治参与积极性日益提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求日益强烈的形势发展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一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有待于增强,依法办事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基层依法行政的基础还比较薄弱,推进依法行政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因此,县、乡镇政府及其部门要切实把加强依法行政作为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认真抓好《决定》的学习。县、乡镇政府及其部门的领导要将学习《决定》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制订学习计划,组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原原本本学习《决定》,举办学习专题讲座,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增强做好依法行政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县政府法制部门要牵头组织各级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参加《决定》专题培训,为贯彻落实《决定》打下良好基础。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充分运用各种形式在全社会广泛宣传《决定》内容,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努力营造学法守法用法、推进依法行政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明确工作任务,全面落实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
贯彻《决定》精神,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县、乡镇政府及其部门要认真对照《决定》所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要求,采取有力措施,突出工作重点,有计划地扎实推进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确保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目标。
(一)大力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1、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各级政府要坚持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县政府常务会议每半年安排一次学法活动,各乡镇政府根据自身实际,定期安排学法活动;县政府各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参加一次行政法律知识的培训。各级政府及部门每半年要举办一次法制讲座,要把法律知识学习作为理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坚持自学制度,领导干部要结合自身工作性质和特点,联系工作实际,加强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的学习,注重实效。
2、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的法律知识考查。对拟任乡镇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在任职前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关部门进行法律知识考试和行政执法实绩的考核,把考试和考核的情况作为考察、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和条件。
3、加大对公务员法律知识测查力度。在公务员考试时,应当增加法律知识在相关考试科目中的比重。对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公务员,还要进行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建立公务员年度依法行政学习培训制度。各级行政机关要健全完善公务员培训激励约束机制,将公务员参加法制培训的情况,纳入管理、考核、评议体系中。
4、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县政府及其部门要定期组织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培训情况、学习成绩应当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新增、轮岗人员需要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必须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参加政府法制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已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还要参加日常依法行政知识和行政执法的培训。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对所属的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要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保证行政执法人员每年必须参加不少于40小时的法律知识学习。
(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推进科学、民主和依法决策。
1、建立和完善重大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县、乡镇政府及其部门要探索扩大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机制和途径,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制定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政策,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要扩大听证范围,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听证。要规范听证程序,科学合理地遴选听证代表,确定、分配听证代表名额要充分考虑听证事项的性质、复杂程度及影响范围。听证代表确定后,应当将名单向社会公布。听证举行10日前,应当告知听证代表拟做出行政决策的内容、理由、依据和背景资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确保听证参加人对有关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平等、充分的质证和辩论。对听证中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要吸收采纳,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要以书面形式告知听证代表,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
3、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论证制度。凡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先经县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或有关专家论证。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研究重要事项,亦应先经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和本单位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论证的,不得做出决策。
4、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研究制度。县政府重大决策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重大决策也应当采取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程序,杜绝擅权专断、滥用权力。
5、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价制度。县、乡镇政府及其部门做出重大行政决策,从实施之日起两年内,应当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
6、建立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行政决策的监督力度,对应当听证而未听证的、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未经集体讨论做出决策的,要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公务员给予处分。对依法应当做出决策而未做出决策,、贻误工作的行为,要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三)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确保政府抽象行政行为合法有效。
1、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制定、程序。县、乡镇政府及其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要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内容要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权力,不得含有地方保护、行业保护的内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由制定机关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未经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并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不得施行。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要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和本地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2、完善规范性文件审查和备案制度。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后,应当自之日起15日内报市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备案。乡镇政府规范性文件后,应当自之日起15日内报县政府备案。县政府各部门制定以县政府名义下发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在提交政府讨论前将规范性文件文本以及起草说明和制定依据等材料一并提交县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审核把关。具体事项按《*县地方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及备案管理办法》(大政办发〔2006〕16号)文件执行。
3、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县、乡镇政府及其部门每两年要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文件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特别是对含有地方保护、行业保护内容的规范性文件,要予以修改或者废止。清理后要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的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逐步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在规范性文件的附则中可以直接规定有效期。
(四)严格行政执法,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1、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各行政执法机关履行职责所需经费,要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严格执行收(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所有非税收入必须全额缴入财政,纳入财政综合预算管理。对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违反罚缴分离的规定以及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业务经费、工作人员福利待遇挂钩的,要依照《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2、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执法。县、乡镇政府及其部门要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对行政执法环节、步骤进行具体规范。行政执法机关查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深入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裁量权细化工作,避免行政裁量权的滥用。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科学设置、执行行政裁量指导标准,并根据法律依据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及时修订、调整指导标准,及时向社会公开。
3、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重点围绕加强软环境建设、经济开发区建设以及维护社会稳定,开展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上一级政府报告。要建立对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检查记录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制度。县政府及其部门每年要统一组织行政执法检查和案卷评查。
4、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制度,严格依照《辽宁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和考试,经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上岗。要改进培训方式、严格考试纪律,对考试不合格者要重新培训和补考,对重新培训、补考仍不合格的人员,由所在单位调离执法岗位。在加强对新上岗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的同时,还要加强对在岗的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考核工作,对到期的行政执法证件实施注册考试制度,通过考试的方予以注册行政执法证件。县、乡镇政府及其部门要加强对所属的行政执法队伍管理,健全纪律约束机制,加强作风建设,强化执法监督,严禁无证执法和聘用合同工、临时工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5、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行为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对直接责任人给与处分。需要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的,由任免机关、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处理;取消责任人行政执法资格、予以暂扣或收缴行政执法证件的,由政府法制部门处理。
(五)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1、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县、乡镇政府及其部门要在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和司法机关依法实施监督的同时,更加注重接受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要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体系建设,拓宽群众监督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权利。对群众检举和新闻媒介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做出处理;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要及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2、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要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行政监督、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依法应当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必须受理。要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和解、调解等手段办案。要依法公正做出行政复议决定,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该撤销的坚决予以撤销,该变更的坚决予以变更。推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切实提高行政复议能力。
3、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鼓励、倡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自觉履行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和裁定。按照《辽宁省行政应诉程序规则》规定,建立和完善行政应诉工作制度,完善以“专人承办、集体研究、领导负责”为基本内容的应诉工作机制。对行政机关违反《辽宁省行政应诉程序规则》,或者应诉敷衍等原因造成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的,根据《盘锦市行政执法错案和行政违法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追究行政机关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4、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认真学习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修订工作。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机制,加强政府网站的建设,大力推行电子政务,进一步充实网上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规范政府公报、新闻会、政务公开栏、电子触摸屏等公开载体建设,推行社会公示、社会听证、专家咨询等适应现代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公开形式,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针对性、有效性。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制度。
(六)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县、乡镇政府及其部门要建立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机制,县、乡镇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充分保障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各项权利。不得要求群众自治组织承担依法应当由政府及其部门履行的职责。要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规范和管理,鼓励、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县政府及其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把适宜社会组织行使的职能委托或者转移给社会组织。
三、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明确责任,确保全县依法行政工作扎实推进
(一)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推行依法行政是涉及政府工作方方面面的全局性工作。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都要切实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起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亲自抓,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分工,认真负起责任。县、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领导机构,要切实发挥领导机构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作用,定期研究和部署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确保把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认真扎实地加以推进。
(二)实行依法行政年度计划和报告制度。县政府每年要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决定》所确定的任务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全县推进依法行政的年度工作要点,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也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的年度计划和方案,明确年度推进依法行政任务,确保依法行政有序推进。县政府每年要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报告推进依法的进展情况、主要成绩、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每年要分别向乡人大和县政府报告依法行政的情况。
一、加强交通执法队伍建设
狠抓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基本道德规范,从制度上约束执法人员的行政行为。建立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行政执法考核评价机制,全面实施执法业绩考核,奖优罚劣。认真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培树典型,以点带面。严格执行“十项禁令”,保证“五项执法行动”取得成效。
二、开展交通执法技能比武
运管处、综合所、公路站、海事处、航道站五个行政执法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以岗位知识培训、行政执法知识竞赛和队列训练比武为主要内容的岗位练兵活动,确保参加省厅大比武取得好成绩。
三、完善交通行政决策机制
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完善决策程序,科学合理界定交通运输行政决策权限,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研究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建立决策评估机制,及时跟踪了解、适时评估重大交通运输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加强责任追究,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交通运输行政决策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四、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审查程序
根据交通运输发展和行政管理的需要,及时研究起草以政府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认真制定和实施局规范性文件。严格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确保规范性文件的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均达100%。同时,认真做好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进一步规范文件制定备案审查程序和质量。
五、积极推进乡镇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工作
根据《全省乡镇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实施意见》,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理清综合执法关系,规范交通执法行为,全面推进乡镇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工作顺利实施和“四个统一”。
六、加强交通运输执法证件和服装管理
严格按照苏交法[2012]3号《关于规范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着装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严格着装资格审批工作,建立着装档案,交通运输执法着装的对象主要为在一线从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人员。加强对执法人员着装的日常管理,严格着装规范,法规科、监察室将通过执法检查、明查暗访等形式加强执法人员着装情况的监督检查。
七、认真做好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
深入推进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深化政务公开,加快职能转变,打造“效能交通”品牌,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交通。对交通运输系统运管、综合、公路、航道、海事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的办件上网率、办件实时率,督办件反馈率、办件及时率进行检查,考核结果将纳入年度考核,检查情况将在全系统范围内通报。
八、严格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
一是以“规范执法、提升服务”为主题。深入开展岗位大培训、全员大练兵、技能大比武、效力大提升活动,全面提升交通运输执法队伍整体素质。
二是各行政执法单位要紧紧围绕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以“我市一名交通运输执法人”、“执法为民”、“执法就是服务”等为主题,开展全员文明执法大讨论。
三是切实加强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积极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热点、难点、群众关注的焦点问题的研究。
四是认真梳理非许可类行政事项的办理条件和时限,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程序。
五是严格执行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
六是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在创新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模式等方面积极探索,推行执法告知、说理式文书等柔性执法模式,做到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七是高度重视新版IC卡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的保管使用工作。
八是认真做好“96196”交通服务热线的运行工作,做到有机衔接、上下联动,及时办理热线投诉举报事宜,确保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服务对象满意率100%。
九、强化交通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力度
不断完善与上级交通主管部门联网的交通运输执法监督网络,加大对交通运输执法领域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不正当行政执法行为。会同局纪检监察室开展执法专项检查、执法案卷评查和明查暗访活动。
(一)工作目标: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明显增强;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和制度初步形成,政府信息公开基本规范;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形成,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依法规范;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逐步健全,有禁不止、有令不行的现象得到有效纠正,行政监督效能显著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法治意识不断增强,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提高,政府的依法行政工作取得明显进展。通过努力,到20*年,《纲要》确定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在我县政府工作中得到有效贯彻。
(二)总体要求: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迫切需要,是切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和水平的重要途径。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公正、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把推进政府依法行政作为工作要点,求真务实,与时俱进,切实解决执法和监督、观念和能力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行政效能,使我县的依法行政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依法行政工作任务及责任分解
(一)全面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转变政府管理职能,创新行政管理方式
1、进一步依法清理行政许可事项,规范行政许可程序和收费,建立健全对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
牵头单位:县法制办、监察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2、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中心,提高行政效能。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监察局、审批中心。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3、建立和完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或行政许可决定公布制度,审查、告知、听取意见和延长期限批准制度,有关招标拍卖、考试考核、检验检疫检测制度等。
牵头单位:县法制办、监察局、审批中心。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二)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和制度
1、制定和完善内部决策规则,明确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决策责任,逐步健全事权、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的工作制度。
牵头单位:县府办、法制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2、逐步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建立和完善社会公示,采取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或者媒体公开等方式,主动征求、合理吸纳社会公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的意见。
牵头单位:县府办、法制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3、建立决策评估机制,定期组织对本级政府或政府部门的决策执行和结果进行跟踪与反馈。强化行政问责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决策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决策失误造成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的进行责任追究。
牵头单位:县府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4、进一步加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改进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方法,扩大公众参与程度,实现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建立健全政府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废止、定期清理和专项清理制度。
牵头单位:县府办、法制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5、推进政务公开,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提高政府公信力,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加快政府综合门户网站建设,整合电子政务网络平台,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和政府信息部门共享。推行政府网上办公,构建网上办事快捷通道,提高办事效率,降低管理成本。
牵头单位:县府办、监察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三)健全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
1、完善劳动、就业制度。积极促进就业,严格执行《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省劳动合同办法》和《*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健全劳动保障年检制度、企业劳动保障年检制度和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完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
责任单位: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2、建立健全城乡社会保险和救助体系。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扩大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覆盖面,积极稳妥地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养老保险等工作。进一步加大社会救助力度,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对象和城镇“三无”人员集中供养以及社会困难群体在教育、医疗、住房、司法等方面的救助制度。
牵头单位: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卫生局、教育局、建设局、财政局、发改局、司法局。
(四)强化行政应急管理
1、建立健全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和风险的预警和应急机制,制定总体预案和各类专项预案。健全工作体系,包括信息报告体系、决策体系、防震减灾体系、防灾救灾体系、恢复重建体系等。
牵头单位:县府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2、探索建立农村自然灾害、环境保护、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落实基层政府和农村自治组织在行政应急管理中的责任。
牵头单位:县府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五)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
1、按照减少行政执法层次、适当下移执法重心的要求,理顺行政执法职能,消除多头执法、重复执法,进一步明确执法主体的职能和责任。
牵头单位:法制办、监察局、县编办。
责任单位: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2、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格式文书,建立统一的立卷归档制度。制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规则,实行年度案卷评查,评查情况纳入考核。
牵头单位:县法制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3、完善行政执法主体确认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社会公告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考试和监督管理制度。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探索建立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奖惩机制和办法,完善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单位:县法制办、监察局。
(六)建立健全高效、便捷和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
1、落实各乡镇政府和政府部门在防范、化解社会矛盾和建设“平安*”、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职责,完善行政裁决、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等工作制度,探索解决民事纠纷的新机制,建立多元化的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体系。
牵头单位:县府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2、推广“枫桥经验”,完善人民内部矛盾的化解机制,发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自治和协调作用。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司法局。
3、发挥工作的功能,切实解决人民群众通过举报反映的问题。建立与行政复议相互配合、分工分流的工作机制,建立人民调解与治安调解相结合的机制和人民调解与联动机制。
牵头单位:县局、法制办、公安局、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4、完善行政赔偿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补偿制度,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探索建立行政赔偿程序中的听证、协商、和解制度。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法制办。
(七)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
1、全面贯彻落实《*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各项制度,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
牵头单位:县法制办、监察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2、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探索规范性文件前置备案审查。依法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进行处置。
责任单位:县法制办。
3、加强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力度,并与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及时通报情况,形成监督合力。
责任单位:县审计局、监察局。
4、探索拓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渠道,完善监督机制,为公众监督创造条件。规范和完善行政投诉的制度。建立行政机关与新闻媒体的工作联系制度,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责任单位:县监察局、法制办、局。
(八)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
1、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公务员学法制度。
责任单位: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司法局。
2、结合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实行行政执法人员的年度业务知识培训,逐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
责任单位:县法制办。
3、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三、加强领导,扎实工作,全面贯彻落实《纲要》和《意见》,大力推进我县的依法行政工作
(一)加强领导,把《纲要》和《意见》的贯彻落实摆上重要日程。县政府成立以县长为组长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各部门的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起贯彻执行《纲要》和《意见》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牵头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统筹协调的责任,加快工作进度,坚持重大问题主动协商、共同研究,充分调动有关方面的积级性。其他责任单位要主动配合,共同完成好所承担的任务。
(二)制定规划,分步推进。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纲要》和《意见》的要求,从实际出发,提出20*年至20*年实施规划和年度计划,突出工作重点,明确工作时限,分步实施,整体推进,并注意抓好典型,确保《纲要》和《意见》规定的任务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一、执法队建设情况
(一)队伍概况
县委、县政府6月份决定成立XX综合行政执法队,8月17日执法队全部到岗。27名全额事业编制执法人员的加入极大加强了水上执法力量,已成为我省内陆县级最大的一只水上专业执法队伍。
(二)队伍设置情况
目前,XX综合行政执法队共计20名队员,设队长1名、副队长1名。执法队将XX分成6个区域,下设6个中队,其中XX3个、XX1个、XX1个、XX1个;每个中队由3人组成,设1名中队长负责管理;同时逐步建立完善了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明确了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
(三)工作制度建立情况
11月18日制定了《XX综合行政执法队工作管理制度》,从学习、廉洁、考勤、请销假、值班、档案等方面规范了XX执法队执法队员的各项工作职责,并将此制度上报交通运输局审核备案。
9月28日制定了《XX调度中心办公室工作制度》,确保今后能够全面掌握旅游船舶航行动态,加强码头、游船安全管理,维护游船航行秩序,保障旅客生命财产安全。
(四)培训学习情况
做好水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人防”是基础。为了提升XX执法队执法能力,强化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XX执法队开展了一系列培训活动。
一是船员适任证培训及考试工作。8月18-21日邀请省海事局和XX专家,进行业务知识和执法实操两方面培训;从8月24日开始进行为期10天的船员适任证书培训,9月28日进行考试,10月14日全员取得船员适任证书。
二是执法证的培训及考试工作。11月4日,邀请县司法局副局长XX对全体队员进行司法培训,11月6日进行司法考试,11月19日执法队全员取得行政执法证。
三是船舶内业档案及安全培训工作。11月2日,邀请XX队长,为队员进行了内业档案及安全培训。
四是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学习工作。11月19日,全体队员在二楼会议室集中学习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及行政处罚流程。通过学习,大家对职权法定、依法履职有了更清晰的思路,为建设一支作风硬、素质高、能力强的执法队伍提供了理论依据。
(五)执法装备情况
一是执法车辆配备不足。XX执法队现有3辆执法车,其中2辆执法车是从县政府借用。由于XX综合行政执法队为新成立的执法队伍,受车辆编制制约,导致执法队无法新购执法车辆。在制定日常巡查计划时,执法工作受到严重制约。
二是执法船配备不足。XX水域范围广,情况复杂,目前,执法队仅拥有1艘执法船,停靠在XX水域,负责XX水域水上执法巡查。而XX、XX、XX区域则无法开展水上执法巡查。且XX、XX水域“三无”船舶较多,存在安全隐患。
三执法队员的基础执法装备配备不足。户外作业工具如无人机、强光探照手电、车载喊话器、望远镜、拖运、拆解船舶工具等相关设备不足,无法保证日常巡查执法任务。
二、打击三无船舶情况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实施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有关问题的通知》、《XX满族自治县露天码头、XX及浑江河道水上安全综合整治方案》的规定,从8月建队以来,XX执法队共出动执法人员986人次、出动执法车辆223台次,执法船舶32艘次。现场拆解“三无”木船55艘;清理出江面沿线船舶52艘;没收铁皮“三无”船只10艘。于11月11日开展了“三无”船舶集中销毁活动。通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采取各种措施对“三无”船舶进行严厉打击,始终保持对“三无”船舶整治高压态势,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水上交通安全隐患,保障了人民群众安全出行。
三、切实解决群众“出行难”问题
(一)新增渡船建造情况
按照桓委办发[2020]43号《关于解决XX县XX水域群众生产生活“出行难”实施方案》工作要求,交通运输局先后与XX远航船业有限公司订制2艘渡船,其中沙尖子1艘,向阳1艘;与宜兴市太湖船舶有限公司订制10艘渡船,其中二棚甸子7艘,黑沟3艘。目前,12艘渡船已全部交付并投入使用。
(二)新增渡口建设情况
交通运输局于6月份相继完成了新增10处渡口的选址、航线及停靠点现场勘验,县政府于7月6日对新增渡口进行了正式批复。针对新增渡口修建工作,交通运输局于7月2日专门下发了《关于规范全县新增渡口修建工作的通知》,对涉关乡镇明确要求渡口修建要安装监控设施、防护设施;设立统一标准的渡口警示牌和标识牌;因地制宜修建护栏、水泥平台、台阶等安全防护硬件和便民设施,确保群众乘船安全。通过三个多月的建设,监控已全部完成。据初步统计,涉关乡镇累计投入资金40余万元。
(三)渡工情况
针对新增渡船需要增加渡工问题,交通运输局早动手早安排,逐个乡镇落实。目前新建渡船船员已培训完毕,船员培训学校考试全部合格适任证书已下发,已经全部上岗工作。同时,XX执法队分别对设有渡口的五个乡镇的渡工进行了船员安全培训,反馈效果良好。
四、制定出台制度情况
一是《XX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制定工作。按照县人大的编制要求和时间节点,已于7月7日将涉关交通运输局内容(草案)提交到县人大审议。
二是《XX县回龙湖航道规划》制定工作。交通运输局邀请辽宁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为规划单位,从6月16日开始,先后经过3次实地考察、2次前期材料报送、2次征求意见,规划单位于9月25日完成回龙湖旅游承载力规划制定。
三是《XX满族自治县渡口渡船管理办法》(试行)制定工作。针对“出行难”问题,交通运输局于6月份重新制定了《XX满族自治县渡口渡船管理办法》。
四是《游船安全航行管理办法》(试行)制定工作。该文件审核完毕,于9月21日下发至各水运企业。
五是《XX县新增渡口规范化建设方案》制定工作。该文件下发后,指导各乡镇对原渡口和新建渡口进行了规范化建设,现已实施并全部完成。
六是《XX满族自治县乡镇船舶及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办法》制定工作。为了切实加强乡镇船舶的安全管理,维护水路运输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辽宁省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办法》《辽宁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拟定此方案,此方案12月25日已提交交通运输局,待审核后上报县政府审议通过。
五、考察学习情况
按照9月16日县委书记xx组织召开水上交通安全专题会议精神,完善XX综合行政执法队职责,“走出去”学习外地先进经验,落实好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工作要求。今年由交通局牵头组织了两次考察活动,分别于9月20日由交通局主管局长xx带队到丹东海事局xx海事处进行考察学习;10月20日由县委书记XX带队,县委办主任XX、交通局局长XX、环保局局长XX、XX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XX、副队长XX一行6人,赴XX进行考察学习。
通过考察学,XX执法队充分学习了外地兄弟部门在水路运政、地方海事行政、船舶检验监督等方面的创新做法与成功经验,进一步拓宽了视野,增长了见识,达到了“走出去”学习外地先进经验的目的。
六、主要工作方法及经验
(一)在XX建立船舶调度中心
十一期间,XX综合行政执法队根据“十一”黄金周期间的开航船舶多、航行密度大的特点,结合水位变化情况,制定了《XX旅游船舶安全航行管理办法》《2020年“十一”黄金周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方案》《“十一”XX水上交通安全应急预案》及具体的航道航标维护工作计划。同时,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管理,谁负责”的总体要求,针对回龙湖水域旅游船舶通行的具体要求在回龙湖游客中心成立调度指挥中心,各水运企业专职调度人员与调度中心对接。船舶调度中心的建立,为顺利完成辖区“十一”黄金周期间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各项工作任务提供了保障,维护了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二)冬季冰上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冬季气温下降,江面逐渐冰封。江面行车、行人的情况屡禁不止,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针对这一情况,XX执法队提早做好准备。一方面,于11月2日、11月25日向各涉水乡镇送达了《致各涉水乡镇的一封信》《关于做好2020年冬季冰上安全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件明确乡镇关于冰面安全的管理责任与工作意见。建议各涉水乡镇要加强冬季冰上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村民安全意识,防止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另一方面,按照农村赶集部分村民可能在冰面通行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冰面入口排查、检查、巡查计划,各中队对辖区可能下车、通行的出入口进行初步统计,对各出入口的封堵、警示牌是否完好等情况进行检查,对各出入口每星期至少进行一次巡查。随身携带《现场检查报告》,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与相关责任乡镇联系处理,并对后续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形成闭环。针对入口摸底排查工作,于12月末向各涉水乡镇送达了《关于冬季冰面入口摸底排查的通知》,文件要求各涉水乡镇要对冰面入口进行摸底排查,对已排查出的入口应采取相对应的管理措施并做好下一步工作计划,形成动态、长效管理机制,一旦发现问题需及时解决。未采取管理措施的冰面入口需说明未采取措施的具体原因。
(三)积极争取上级政策资金
为确保执法装备及时到位,执法队能够如期正常开展工作,交通运输局不等不靠,积极同省、市交通海事部门沟通联系,争取上级在相关政策和资金上予以支持,以期解决我县在执法装备投入困难的问题。从6月份开始,交通运输局先后两次安排人员到省海事局汇报沟通,并先后两次邀请省海事局领导来桓,专门研究国家相关政策资金的投入方向和支持项目,制定了《XX县水上监管和救助一体化队伍建设》工作方案,为争取项目资金和执法装备明确了目标方向。特别是7月23日,XX县长亲自到省厅开展工作,引起省厅高度重视,曲向进副厅长专门组织会议听取了《XX县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执法与救助建设》的工作汇报,充分肯定XX做法并给予高度评价,认为XX认识到位,队伍组建给力,令人振奋,明确表示予以大力支持,并形成了会议纪要,责成安质处牵头,由海事局制定具体方案。省海事局于7月30日完成了《关于加强XX县地方海事建设的实施方案》,明确了我县实施水上执法“四基四化”建设,在国家、省级层面我们能够享受到的政策资金情况。目前该方案正待厅长办公会议通过。如该方案通过实施,执法装备资金、信息化执法平台建设资金等问题将得以解决。
(四)强化信息化执法平台建设
做好水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技防”是手段。加强信息化执法工作平台建设,交通运输局计划建立水上执法监管与救助指挥调度中心,集监管、调度、救援功能为一体,建立信息数据库,建立每日电子巡查制度等。实行电子巡查和现场巡查相结合的执法方式,可以实现水上执法事半功倍的效果。具体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交通运输局于5月26日与本溪铁塔公司对接,于6月6日完成了在横道川水域的高清监控系统安装工作。目前该系统已投入正常使用,效果很好。
二是XX水域监控全覆盖工作。从7月7日开始进行XX水域现场定点工作。先后组织县环保局、联通公司、XX之窗融媒体三家单位,10次深入XX水域现场进行定点工作。由于XX水域面积大,安装监控受电力、光缆、施工、交通等条件限制,为保证监控效果,监控设置方案已经过多次修改完善。目前XX之窗融媒体的方案已完成,计划在XX水域安装监控26处,方案预算已上报县财政,待资金到位后开始实施。
(五)积极开展宣传工作
一是加强涉水乡镇中小学生水上交通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宣传工作。11月13日至17日,XX执法队分别到XX学校,开展了以“水上平安交通,安全伴我成长”为主题的水上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宣传活动,听课学生150余人。此次活动广受好评,达到了预期宣传效果。
二是加强水上、冰上交通安全宣传工作。11月3日,XX执法队陆续向各涉水乡镇发送了《致各涉水乡镇的一封信》,提醒各涉水乡镇落实水上、冰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
XX综合行政执法队严格依法行政、履职尽责,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部分依靠“人防”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我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隐患依然存在,形势依然严峻。由于“物防”和“技防”投入不到位,XX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作用无法全部发挥出来,执法装备等相关硬件设施配备的短缺,已经严重影响日常执法工作的开展。
(一)执法硬件装备严重不足
执法车辆配备不足。现有执法车辆3辆,其中1辆为原海事处所有,1辆为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借用,1辆为政府办借用。还缺少3辆执法车。
执法船舶配备不足。现有执法船1艘(原海事执法船),用于回龙湖水域巡查和保障旅游船舶有序通航。还缺少5艘执法船,其中凤鸣湖1艘、金龙湖1艘,桓龙湖3艘。
基础执法设备如无人机、拖车等没有配备。无法进行高效巡查;对于没收的“三无”铁皮船只,现场无法拆解,因为没有拖车,只能靠人力用石头、锤子砸,拆解不彻底,队员人身安全也无法保障。由于缺少必备的执法车、船等硬件设施,当前水上执法工作已受到严重制约。导致日常执法巡查计划无法正常实施,水上巡逻任务难以正常开展,无法实现对XX水域的及时、高效巡查,只能以点带面,必将出现执法盲区,安全隐患得不到及时排除和处置。
(二)水上应急搜救体系缺失
10月份考察发现,千岛湖地区拥有完善的水上搜救体系机制,一旦发生水上安全事故,应急搜救体系立刻启动,各救援部门按照既定方案各司其职,能够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水上交通事故和船舶水污染事故的发生。而我县现有水上救援体系基本为空白,需要加快建立健全我县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完善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游客紧急疏散和救援预案,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应急机制。
(三)危废管理制度不健全
目前XX综合行政执法队要求各个水运企业所属旅游船舶在运行中产生的危废品一律上岸处理,禁止在湖面随意排放。但是上岸之后缺少专门的危废处理部门,危废品难以集中解决处理。
(四)电子巡查监管空白
我县目前仅有XX景区一处电子信息化调度中心,只能监测旅游船舶航行轨迹与位置,船舶调度仍旧依靠人力完成,由于缺少硬件设施,无人机电子巡查无法进行。更加无法对全县重点
水域、渡口、渡船等进行监控监管。目前关于电子巡查设备申请相关材料已经上报,但是一直没有审批。
(五)“四基四化”建设推行困难
首先,XX水域尚未设立执法站点,无法形成联动机制,一旦发生水上安全事故,执法队员不能迅速到达现场;XX执法队员在外执勤期间,食宿问题得不到保障;未来新增执法船舶没有固定停靠地点;其次,我县水域执法监管不规范,渔政、环保、渔业、水上公安、海事等相关部门都有一定的管理权限,但权责不够清晰,“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现象仍然存在,给水上安全管理执法带来阻碍。
一、全面推进我县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建立卫生监督执法机构
(一)深化卫生监督执法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我县卫生监督执法体制改革步伐,完善执法运作机制,建立新的行政执法工作模式,在今年要实现卫生监督与疾病控制职能分开、政事分开、工作分开,确保依法行政、依法履行职责。
(二)构建和完善县乡村三级卫生监督网,加强农村卫生监督工作。要把卫生监督工作向乡村延伸,选取1/3以上乡镇作为试点,在乡镇卫生院派驻或委托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加强对农村卫生监督和卫生机构的监管,保证农民健康安全。
(三)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与督促检查,及时发现与研究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和新情况,及时交流和推广经验。
(四)切实抓好《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做好行政许可项目、行政许可规定和实施主体的清理工作,规范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
(五)贯彻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实施执法责任制暂行规定》及自治区、梧州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继续推行执法责任制。
二、认真做好新形势下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中央编办所明确的卫生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切实转变观念,提高责任感和使命感,重点做好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督,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许可,并严厉查处上述领域内的各种违法行为。
(一)规范食品卫生许可工作。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精神,正确履行食品卫生监督职责,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证工作,主要在食品生产经营卫生条件、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各类食品及相关产品是否符合卫生要求方面加强卫生许可工作,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进行清理,严格卫生准入,对整改后仍不符合卫生条件的要吊销其卫生许可证。要把许可工作与许可的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建立食品卫生长效监管制度。按计划完成食品卫生许可年审工作。
(二)加强餐饮业、食堂等食品消费环节的监管工作。餐饮业、食堂处于整个食物链下游,是容易发生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地方,要着重加强监管,从经营场所、工具设备、食品采购、运输、加工、储存、出售、从业人员等各方面建立严格准入制度,把好入口关。加强对餐饮业、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的监督检查,积极开展卫生基础知识、操作要领、食品污染控制、法律法规及卫生标准等方面的培训和指导。积极配合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的卫生监督工作。
(三)全面实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全面实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把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与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结合起来,强化企业自律行为,大力推进餐饮业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化、标准化、法制化。力争在2005年县城餐饮业要有四分之一分别达到A级和B级水平,并创建1条食品卫生安全诚信示范街,食品卫生信誉度要有明显提高,对食品卫生信誉度被评D级的单位,坚决不予许可或次年不予验证,严格准入制度,把好入口关。
(四)继续做好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抓好米、面、油、肉制品、奶制品、调味品及儿童食品等消费环节的监督检查,打击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对商场、超市销售散装食品进行规范,提高散装食品的可溯源性;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证照进行专项整治,对证照不全的单位予以处罚;加大对不合格产品和违法企业的曝光力度,严厉查处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食品非法加工黑窝点;加大对餐饮具消毒的监管力度。对典型案件做到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五)积极预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要认真做好学校、餐饮业等单位食物中毒事故的防治工作,检查卫生许可证持证情况和生产场所卫生设施、原料采购索证,原料卫生质量、餐饮具消毒保洁等情况,及时发现食品卫生安全隐患,进一步完善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重大食品卫生和食源性疾病事件调查的报告和处理机制,做好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的预防控制工作,提高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三、着力加强医疗卫生执法工作
(一)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行医的专项整治活动。严肃查处未经许可擅自开展诊疗活动,医疗机构出租科室、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
(二)加强对医疗废物管理的执法监督。对各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发现有医疗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一次性医疗用品用后未经毁形、未进行定点回收处理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严禁医疗废弃物非法流向社会污染环境,危害公众健康。
(三)继续深入开展传染病防治执法检查。主要对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执行情况、菌毒种安全管理、医疗机构消毒隔离制度执行等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限期整改。严肃查处违法行为,确保《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贯彻落实。
四、深入开展职业病防治监督执法工作
(一)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的长效管理机制。
(二)加强职业维权监督执法工作。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并查处违法行为;对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进行监督管理;规范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做好化学品毒性鉴定管理工作。积极推广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规范;充分发挥行业和企业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示范作用,加大宣传普法的力度,提高劳动者的自我防护意识,防止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件。
(三)进一步加强对新、改、扩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监管力度,严把危害源头关;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对于工艺落后、严重劳动者健康的项目不予通过审查验收。
(四)开展职业危害项目的监测工作,对监测不合格的单位,下达监督意见书,要求其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改的单位,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版权所有
(五)进一步加强对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监督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监督工作,加强放射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放射工作人员证的发放工作,开展放射性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切实做好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源头控制工作。
五、切实做好公共场所等其他卫生监督工作
(一)认真开展对公共场所卫生和公共场所集中式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公共场所和集中式空调通风系统,要采取有效措施,限期进行整改。
(二)开展针对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专项监督检查。要重点检查集中式供水单位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情况指导其做好饮用水的卫生安全保障工作。
(三)根据卫生部和自治区2005年健康相关产品、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抽检计划,有计划组织开展食品、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消毒产品等健康相关产品及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抽检和检查工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市场监督情况和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对重点食品及节日食品的抽检结果,通过新闻媒体或网站向社会抽检公告,以达到扶优治劣,引导群众不明确、安全消费的目的。
六、开展卫生法制培训、宣传教育工作
(一)深入开展“四五”普法第五单元的普法工作,加大对《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行政许可法》等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一、全面履职,做好各项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一)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
贯彻落实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工作的通知,对全县住宿业、游泳场所、沐浴场所和美容美发场所实行了量化分级管理,全面完成公共场所重点卫生检查计划。对571户公共场所建立了档案,受理审核发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280份。联系县疾控中心开展卫生质量检测,检测110家,并根据检测结果,加强卫生技术指导,提高公共场所卫生水平。
(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
全县现在集中式供水单位29家,覆盖人口近50万人。由于各自来水厂产权归属不一,水源水来源多样,从业人员卫生知识缺乏,水质消毒净化设备尚不完善,全县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存在一定的卫生安全隐患。今年以来面对全县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形势,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多次向县政府分管领导和县卫生局主要领导进行了专题汇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的意见》,初步建立了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管理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负总责,卫生、水务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供水单位为第一责任人的饮水卫生安全管理责任体系。一是严格饮用水卫生行政许可。进一步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规范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工作,做到许可条件法定化,许可材料标准化,许可审查规范化,坚决杜绝乱发证和低标准发证现象发生。同时,依法整治饮用水供水单位未经卫生许可擅自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依法查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生产或者经营的违法行为。二是强化城乡饮用水经常性卫生监督和执法力度。监督供水单位严格落实各项卫生要求,规范水厂的卫生管理。通过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进行安全巡查,提高卫生监督覆盖率;加强对农村集中式供水水源卫生防护的指导,严格供水单位使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索证管理。今年以来已对5家自来水厂生活饮用水不符合卫生标准案件进行了立案查处,现已全部结案。三是开展供水单位现场调查工作,完善监督档案。通过调查全面掌握辖区内饮用水供水单位和供水设施情况,建立完善了供水单位及供水设施的类型、工艺、数量、布局、供水人口及卫生管理等基本信息档案。督促供水单位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完善供水设施,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四是创新完善饮用水卫生监督机制。通过建立完善与建设、水利、疾病控制等部门间协调机制,今年内已就9个乡镇水厂水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向当地政府发送了公函,共同督促相关企业落实饮用水卫生安全措施;同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受理饮用水卫生安全的投诉举报,通过及时的调查处理,发现和控制饮用水卫生安全隐患。五是加强公众宣传。4月份举办了全县集中式供水管理人员卫生知识培训班,29家供水单位负责人参加了培训;5月份集中开展饮用水卫生宣传周活动,开展卫生知识咨询,增强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引导群众科学认识和正确对待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
(三)学校卫生监督
5月份,参加由公安、市场监管、教育等部门组成的联合督查组,开展春学期校园和学生安全管理工作专项督查。共督查中小学及幼儿园60所。对各校传染病防控和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同时,积极依托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对其他236所学校开展了监督检查,发现问题都现场责令限期整改到位。
(四)传染病防治监督
对120家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了监督检查。2月份对县直医疗机构、各乡镇卫生院和县计划生育服务站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卫生监督员都现场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其整改。对1户违反传染病管理的医疗机构进行了处罚。
(五)消毒产品监督
7至8月份对10家消毒产品经营单位进行了检查,收缴违法消毒产品36盒。
(六)医疗机构监督与打击非法行医
开展了医疗服务监督检查和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共检查医疗机构120家,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均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限期整改。
由于历史的原因,非法行医在我县城乡一定范围内不同程度的存在。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着力把打击非法行医作为全年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重点,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城乡联动、打疏结合”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突出打击重点,完善工作机制,打击非法行医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在局网站公布非法行医种类、危害、辨识方法和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监督所政务公开网和《卫生监督执法信息》等宣传形式,公开曝光黑诊所,建立“黑名单”。同时,积极利用“3.15”、安全生产月、食品安全宣传周、“12.4”法制宣传日等,发放宣传材料近5000份。3月份,在全县分5个片,举办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依法执业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取得了明显效果。二是进一步加大了对无证行医、非法行医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截至目前,共受理举报投诉7件,立案查处非法行医14起,结案13件。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三是持续开展专项行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在《县开展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舒政办〔2012〕24号)、《县2014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县开展打击“黑诊所”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基础上,针对城区非法行医有所抬头的情况,8月下旬,制定了《县城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开展为期5个月的城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由于监管力度的不断强化,全县的非法行医得到了一定的遏制。9月2日,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来我县督查,对我县的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七)采供血机构卫生监督
3月、5月、7月和10月,分别对“县同路单采血浆站有限公司”进行了监督检查。通过询问相关负责人、查阅相关档案资料、深入现场检查等方式,对该机构资质和人员资质情况、供血浆者管理、血浆采集和检验、实验室管理、血浆储存与转运、医疗废弃物的处置等情况进行检查。对辖区内市中心血站采血点和21家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人员、设施、设施配备,以及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八)职业卫生监督
开展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大力营造宣传氛围,县电视台新闻报道1次,悬挂标语横幅4幅,张贴宣传画28份,发放宣传材料2000余份,接受咨询463人次。对两家承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单位加强宣传培训,并对其技术服务资质、人员资质、工作程序、仪器设备、技术报告规范性情况、管理制度、有关档案是否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持续有效运行等进行了监督检查。
(九)放射卫生监督
建立完善了各乡镇卫生院放射卫生基础资料。对全县23家放射诊疗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44名放射工作人员中,32人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联系市疾控机构对全县放射工作人员(40人)进行了个人剂量监测。变更《放射诊疗许可证》13份。8月份联系资质单位,组织对全县23家放射诊疗单位的放射场所防护和设备性能进行了检测,对检测不合格单位下达了整改意见。
二、扎实推进卫生监督协管项目工作
3月份,分片举办了乡镇卫生监督协管项目培训班,全县22个乡镇分管院长和卫生监督检查员共80余人参加了培训;8月份,又专题召开民生工程卫生监督协管规范化服务培训会议,全县22个乡镇分管院长参加了会议,进一步强化卫生监督协管规范化服务。目前全县21个乡镇均设立了卫生监督站,聘用了58名卫生监督检查员,乡镇共聘卫生监督信息员330人。1—11月,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共计37次,协管对象建档1058户,开展巡查1288次。全年开展卫生监督协管项目集中督导4次,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协管服务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三、卫生应急工作与重大活动卫生监督保障
调整了应急工作领导组,制定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监督应急预案》,进行了培训,举办了卫生应急演练。县两会、高中考及其他重大活动期间,制定监督保障工作方案,安排卫生监督员驻接待单位进行全程监督,保障了活动期间住宿业和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
四、提速增效,提升卫生行政许可审批服务工作水平
为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提升审批服务效能,采取五项措施进一步规范审批工作流程,强化主动服务意识,营造人民群众满意的行政审批服务环境。一是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制度。对承办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放射诊疗许可”全部在窗口集中办理,实行一次性告知,不仅告知应提交的材料还要告知许可条件、办事程序、办事时限以及举报投诉的方式等,不允许因告知不全造成办事人跑第二次。二是实行首问负责制度。坚持首问负责到底,在窗口受理的事项,工作人员要负责给予办事或咨询方必要的指引、介绍或答疑等服务,使之最为迅速、简便地得到满意的服务。对属于其他部门办理的事项及时指导至相关单位窗口。三是实行岗位责任制度。对审批事项实行全过程流程图管理,对受理岗、审查岗、审批岗、制证岗等岗位责任到人,并明确具体的岗位职责,明确各岗位的工作时限要求。四是实行限时办结制度。再压缩审批时限,将审批时限由法定20个工作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以内办结。五是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效能。实行许可材料内部传递制度,受理材料当日传递到主管领导,审批决定当日传递到窗口,窗口当日完成制发证。对招商引资项目和重点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在最短的时间里办结。2014年办理行政许可307件,无一例举报投诉。
五、政务公开与法规宣传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推进政务公开与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成立领导组织。明确了分管领导,确定了专门的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日常工作。二是明确政务公开与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和内容。编制了《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方案》,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科室。三是以信息公开工作促进公平、公正执法。通过公开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依据、办事程序和流程、卫生执法职权目录、卫生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等信息内容,强化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人员公正执法、阳光执法的自觉性,强化全社会对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监督,提高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四是扎实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本年度分加别在省卫生监督所网站信息43条、在市卫生监督局网站信息49条、在县政府网站信息2条、在县卫生局网站信息53条、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累计信息123条,在《卫生监督通讯》报道11条,《皖西日报》报道2条。编发《卫生监督执法信息》21期49篇。举办管理相对人法规知识培训班3期,接受培训500多人次,“3.15”、“12.4”开展街头普法宣传,散发宣传材料3000多份,接受群众咨询近400人次。
一、抓关键,不断深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一是建立企业诚信考核机制。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公示制度,全面推行矿山、危化生产、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安全生产公开承诺制度。试点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以对企业开展分级分类管理为基础,以信息化平台应用为手段,开展对企业安全生产总体情况的考评,安监、银行、财政、发改等相关部门加强联动,根据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等级情况,对涉及企业的相关申请进行严格审查,给予相应的支持或限制,着力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诚信考评结果的运用。
二是强化企业领导责任。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切实加强生产现场、生产过程控制和生产作业行为的安全管理,构建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督促矿山、危化、烟花爆竹企业制定并落实企业负责人带班作业制度。
三是深化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明确企业在隐患排查治理中的责任主体地位,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推行信息化监管手段,实行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指导、督促企业切实做到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并确保安全隐患整改治理到位。
四是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继续巩固矿山、危化、机械制造等行业安全标准化工作,不断拓展标准化行业覆盖面,全面实施安全标准化以奖代补政策,探索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班组、车间创建活动,通过典型示范活动,带动、辐射全行业,提升安全生产水平。五是实施企业“黑名单”制度。严格落实湖州市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强化企业自我约束机制。
二、抓重点,不断深化本职行业安全监管
一是进一步深化矿山行业安全监管。大力开展矿山采场外安全整治,不断提高采场外安全生产条件。着力深化深化aq标准创建,提升矿山本质安全水平。切实加强地下矿山监管,积极推行矿山企业技术负责人制度。推广使用矿山作业现场视频监系统,促使企业开展自我管理,提高安全监管效果。探索实施矿山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的监管措施,制定出台我市矿山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办法,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加大企业隐患整治工作力度,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
二是进一步深化危化行业安全监管。严格推行在符合条件的危化企业全部安装生产自动化紧急停车系统和事故连锁自控系统,进一步提高事故防范能力和安全系数。不断巩固提升分级分类管理,强化对危化生产、使用企业的安全生产分级动态管理。建立全市危化企业监控系统,对全市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化生产、储存企业和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进行实时监控。严格把好危化企业准入源头关口,认真做好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管理和安全监管。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集中储存区和化工生产园区建设,推进化工企业集聚发展。
三是进一步深化行业综合安全监管。完善20__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增强考核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落实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完善部门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充分发挥综合监管“牵头、协调、监督、查办”的作用,着力解决安全生产的热点、难点问题。强化部门联合监管合力,充分发挥部门专业监管优势,抓好专项整治、联合执法,提高综合监管工作效率和效力,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整体好转。深化综合类企业安全监管,建立多项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符合当地实际的长效监管机制,逐步形成“湖州制造”的安全生产品牌。
三、抓基础,不断深化安全保障能力建设
一是加强基层监管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全市乡镇公共安全监管机构体制机制,督促市、县区主管部门加大对乡镇公共安全监管“一中心六站”的业务指导,推动各工作站平衡地开展工作。积极开展对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委托和“建议处罚”,探索建立与乡镇公共安全监管相匹配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提升基层安全监管工作水平。
二是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完善全市5个危险化学品应急卸载基地建设;加快推进高速公路、危险化学品、水上交通三个应急救援基地建设;推进市、县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依托大企业和重点企业建立专业化、区域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形成以公安消防力量为第一梯
队、企业专业队伍为第二梯队、安全专家和技术人员为技术支撑的全市应急救援队伍体系。三是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以“提升执法能力,营造执法环境,促进安全监管”为主线,深入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不断提高行政执法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四是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多形式多手段地开展大众化安全宣传,加强重点人群的安全教育,点面结合,提升全社会安全意识,为巩固大安全工作格局奠定意识基础。
四、抓根本,不断深化安监队伍建设
一是强化科技助安。不断提高信息化应用程度,为推动全市安全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和信息保障。充分发挥社会各行业安全生产专家的作用,为政府和有关部门决策发挥参谋作用。
二是加强作风建设。在全市安监系统中深化“安监誓言”,牢固树立正确的监管服务理念,深化并拓展“百千万”企业安全服务专项行动,积极督促指导基层和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推动企业安全发展。
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1、加快政府职能依法转变步伐。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能,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此项工作由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负责)。
2、理顺市与市政府各部门的行政管理体制。做好市与各部门间职权划分落实工作,科学合理划定职权,并监督落实。(此项工作由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牵头)。
3、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方式改革。深化行政许可方式的创新,推行限时并联审批,对行政许可的前置要件和审批环节依法进行监督,构建名副其实的“一站式”审批服务体系(此项工作由市监察局、市编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府法制办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加快电子政务建设进程,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和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加大电子政务资源整合力度,完善政府网站建设,逐步实现资源共享,提高政府部门协同办公能力和工作效率(此项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负责)。
4、充分发挥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进一步完善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的公共安全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此项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市安监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完善优抚保障制度,提高优抚保障水平;强化公共服务职能,提供更多的利民惠民的公共产品,努力使全市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保,推动和谐尚志建设(此项工作由市教育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房产住宅局、市民政局等部门负责)。
5、完善依法行政财政保障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认真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和“缴罚分离”制度,市政府所属所有行政执法单位的罚款必须到市财政局指定的银行缴纳,严格禁止罚款单位私自收缴罚款的违法行为;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和规范工作,所有收费单位必须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后,方可收费,并应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证上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加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参与式预算、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等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市物价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6、发挥多元化的社会保障体系整体效用。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大力推进职工社会保险工作进程(此项工作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加大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落实力度,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动态管理机制;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和农村特困群众社会救助制度(此项工作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负责)。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农村医疗保障水平;完善公共卫生应急机制,提高应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市卫生局负责)。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高科学监管能力,确保公众饮食用药安全(此项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制度,完善和谐拆迁配套政策措施(此项工作由市房产住宅局负责)。
二、全面落实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
7、切实履行行政决策公开程序。进一步完善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健全行政决策程序,完善专家库建设,形成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确保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此项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8、认真执行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完善对决策执行情况的定期跟踪反馈制度;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价和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此项工作由市监察局、市政府办公室负责)。
三、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9、加强政府规范性文件规范管理工作。依据《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凡是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的名义制发的下行文件,制发之前必须经过政府法制机构对文件性质进行认定,经认定属于规范性文件的,起草部门要把该文件的起草说明(起草说明的内容包括:制定该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以及上级机关有关文件;拟解决的主要问题以及采取的主要措施;文件内容涉及多个部门而部门之间又有分歧的,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和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四个方面)连同文件草案的电子版一并报市政府法制办,由市政府法制办对文件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查,审查修改后再按程序报领导签批或是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规范性文件正式后15天内由市政府办公室按要求上报xx市人民政府备案。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及本市行政区域内其他行政执法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制发之前也要经过本单位法制机构或法制工作人员的合法性审核,制发后15天内依法上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市政府法制机构依法代表市政府负责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纳入市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考评和市委、市政府对各乡镇、各单位的绩效考评总体目标。(此项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牵头,相关部门参与)。
四、进一步理顺行政执法体制
10、完成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确认工作。进一步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工作,完成对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及其行政执法权限进行审查、清理、确认工作,并向社会公告;认真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持证执法制度,完成行政执法人员证件换发工作(此项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各行政执法单位参与)。
11、进一步探索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行政机关内部综合执法工作。学习外地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推进行政机关一个机构统一对外行使行政处罚权工作(此项工作由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牵头,相关部门参与)。
五、加强行政程序制度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2、认真执行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相关配套制度。认真执行行政处罚调查取证与审核决定分离、重大行政处罚由案件合议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罚款决定和罚款收缴分离等制度;健全并落实行政许可受理、审查、决定、实施行政许可特别程序和对被许可人实施行政许可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度(此项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牵头,各具有行政执法权部门参与)。
13、切实履行行政执法听证制度。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认真执行行政执法听证制度,履行行政听证程序(此项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各具有行政执法权部门参与)。
14、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认真执行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性收费项目的备案审查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继续开展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工作,评查结果以政府文件形式全市通报(此项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各具有行政执法权部门参与)。
15、进一步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针对不同的违法行为、种类和幅度,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建立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相应的配套制度,加强对行政处罚裁量权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此项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各具有行政执法权部门参与)。
16、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完成行政执法职责分解工作,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流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评议考核档案制度,探索完善行政执法绩效评估考核,正确评价执法真实成绩和效能,加强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力度(此项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各具有行政执法权部门参与)。
六、落实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
17、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推进政府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依法行政情况的落实,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质询和监督;认真执行政协民主监督制度,虚心听取政协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此项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负责)。
18、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接受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对行政机关实施的司法监督;畅通社会投诉违法行为渠道,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受理群众投诉的单位和电话,积极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及时回告办理结果;重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接受新闻媒体对行政行为的监督报导和批评,对新闻媒体报道的行政执法问题进行跟踪调查,并及时处理(此项工作由各具有行政执法权部门负责)。
19、强化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监督。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发前合法性审查、制发后及时上报备案、备案情况定期通报、备案责任追究等制度;依法及时研究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质疑,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适当(此项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各相关部门配合)。
七、充分发挥化解社会矛盾新机制的效用
20、探索建立化解社会矛盾新机制。探索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制度的适用范围及工作方式,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预防和化解民事纠纷的作用;依法、及时、妥善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化解社会矛盾(此项工作由市司法局、办牵头,相关部门参与)。
21、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宣传力度,使行政复议这一解决行政争议、化解行政矛盾、推进合谐尚志建设的法律制度能够广为人知,引导人民群众以理性、合法的途径反映诉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听证、合议、专家咨询和调解制度,切实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和解决行政纠纷的实际效果;充实行政复议机构和人员,配备必要的办案车辆和设备,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的能力和水平(此项工作由市编办、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负责)。
八、增强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
22、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健全政府各部门中心组学法制度;建立政府常务会议和各部门局务会议会前学法制度;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试行在各级行政机关领导班子中配备具有政府法制工作经历,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具有较高法律素养的领导干部(此项工作由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一、以普法教育为基础,坚持不懈地抓好法制教育,努力提高群众的法律素质
实施依法治县,必须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质。法律常识的普及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重要途径。我县是典型的农业大县,全县人口75万,幅员面积4673平方公里。人多地广、社情复杂的实际,给全县的普法工作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对此,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第一,坚持集中教育常抓不懈,一以贯之。针对普法教育战线长、层次多、内容广、要求高、组织难等特点,加之我县是农业大县,农村普法对象占90%的实际,在普法工作中,我县采取“三集中”(集中领导精力、集中学习时间、集中骨干力量)的方法,每年都利用农闲时间集中县、乡、村三级干部,以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具体实施部门,组织律师和法律专家对普法骨干进行集中培训,开展普法工作。几年来,共培训普法骨干3000多名。每次集中培训教育,我们都以贴近农村工作、生活实际和农民最为关心的问题为主要内容,进行针对性较强的培训教育。通过开展这些实用内容的培训,保证了农村普法对象学法来得了、坐得住、学得懂、记得牢、用得上,使全县农村真正有了一支懂法队伍,解决了农村一系列实际问题,控制了民转刑案件的发生率,促进了农村经济和社会治安的全面好转。
第二,围绕“五个落实”,认真抓好普法工作。一是组织落实。根据普法、依法治县工作的需要,我们进一步健全了县、乡两级法制建设领导工作机构。首先,县里成立了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和副组长的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并制定了例会制度,每月定期召开会议,听取依法治县工作汇报,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作法。各乡镇也都按照县里的要求,建立健全了组织,定期例会,及时向县里汇报工作情况。全县普法工作形成了层层有组织,层层有领导,上下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二是抓好学法制度的落实。全县制定并落实了县、乡两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季度进行一次法制学习,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周末下午学法,工商企业岗前班后学法,小学三年级以上学生每月一次学法等制度,这些普法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极大地提高了各级组织和人员的学法积极性,促进了普法工作的开展。三是重点普法教育对象落实。在整个普法教育中,我们在狠抓执法人员、企业厂长经理、青少年学生这三个重点对象教育的同时,把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作为重中之重,采取分期轮训,请法学教授举办讲座,开展法律知识考试等方式,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普法教育。每年,我县都由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做出明确细致地规定,提出具体要求,有力地规范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带动了全县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四是抓好辅导教师的落实。为了提高普法教育质量,县里组建了以县政府法律顾问为主的法制教育讲师团。同时,各乡镇、各单位也都配备了相应的普法辅导讲解员,深入农村、机关、学校开展法律知识专题讲座,受到了广大群众的普遍欢迎,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应。五是参加学习人数落实。每次组织培训,我们都按照计划要求,严格抓好参加学习人数的落实。以上五项措施的有效实行,普遍提高了全县人民的法律知识水平,为快速推进依法治县进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以实行部门执法责任制为有效途径,全面推进公正司法和依法行政
一是全面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自1996年,我县就把实行部门执法责任制作为深化依法治县的一个重要措施,本着有利于国家法律法规正确执行,有利于监督执法权力,有利于严格执法、依法办事,有利于规范执法行为的原则,通过采取明确执法主体,提出执法要求,落实执法责任,建立健全奖惩机制等措施,在全县具有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实行执法责任制。这个思路确定后,我们采取领导抓,抓领导,一级抓一级,一级负责一级的办法,组织各级执法部门完善执法程序,整顿执法队伍,健全内部考核办法,落实监督制约机制,对整个执法工作进行全面规范。经过几年的实践,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主体不清,责任不明,有利的争,无利的推,徇情枉法,乱施处罚的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执法环境逐步改善,执法责任制初见成效。在实践中,我们又针对乡镇各执法站所与上级主管部门在执法监督中存在“断层”和监督不力的问题,及时提出了实行执法责任制要横到边、纵到底,向乡镇执法单位延伸的办法,在各乡镇也全面实行了执法责任制,切实解决了“断层”问题。二是认真理顺执法权限。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进一步理顺了县直各部门与各乡镇执法机构的关系,重新界定了县直和各乡镇执法单位的权限,做到了不失职,不越权,严格认真执法。三是狠抓了执法队伍整顿和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恢复县制几年来,我县每年都要开展1-2次大规模的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尤其是2000年,针对恢复县制以来我县行政执法队伍中遗留下来的各种问题,县委、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一一进行了排查,最后确定了以培训、考试、考核、发证为突破口,先后分三期集中对全县1100名持有《吉林省行政执法证》的人员进行了清理整顿。最后,经统一闭卷考试,仅对706人保留了执法资格,对其余资格不合格或考试不及格的394人取消了执法资格。通过这次清理整顿,不仅肃清了我县行政执法队伍,也使我县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又上一个新台阶。通过采取这些措施,彻底解决了执法监督“断层”问题,使执法责任制上下吻合,全方位动作,全面理顺了部门与部门之间,执法主体与执法相对人之间,部门内部各执法单位之间的责、权、利关系,有效地规范了执法人员的行为,改善了执法环境,加强了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了执法部门的办事效率,使全县执法工作逐步向着规范化、法制化的方向迈进。
三、以行业依法治理为支柱,以专项治理为补充,把依法治理落实到各层面
第一,努力抓好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实行依法治县以来,我们把狠抓行业依法治理作为依法治县的又一重要环节,着力狠抓了农业、教育、卫生、水电、交通、城建等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在农业方面,坚持以减轻农民不合理负担为主要内容,依照农民负担条例,依法建立了一整套农民负担总量控制,定量限额,规范管理,取之有度,用之合理的管理体制,通过依法治理,农村法制化建设进程不断加快。如,我县新万发镇新农村村一直坚持依法管理各项事务,加强对村民的法制教育,已连续15年无刑事案件发生,没发现一起人员修练事件,被评为全省民主法制示范村。在教育系统,认真开展了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认真贯彻《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等与学校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建立了教育教学各方面的管理制度。县教育局针对教师体罚、变相体罚学生,加重学生学习负担,学校向学生乱收费的现象,专门成立了法制科,依法坚持开展经常性地治理工作,并把学校收费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使依法治理工作落到了实处,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
第二,认真开展各项专项整治活动。按照突出问题集中治,普遍问题综合治,重点、难点问题专项治的思路,近年来,按照上级部署,我县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及时组织开展了专项整治活动。一是围绕稳定市场,平抑物价、维护正常经济秩序工作,依照市场管理、价格管理等法律法规,组织工商、物价、技术监督、医药、卫生等执法部门,开展经常性地打击假冒伪劣专项治理活动。自1996年以来,共开展集中打假12次,公开销毁假冒伪劣商品价值近300万元,捣毁了长春岭土炼油窝点,依法制裁了各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有力地保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是开展税收专项治理,依法从严从重打击各类偷、抗、欠税行为,减少了税款流失的漏洞。三是狠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通过采取制定规范,分解目标,落实责任,推行社会治安目标管理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等措施,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具体,管理规范,形成了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新格局。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