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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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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第1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范文

整合国家、河北省不同政策、法规、规划,取交集并遵循从严的原则,梳理出针对河北省空间布局,常规环境管理,污染防治设施及资金方向,总量减排四方面的具体要求。空间布局要求河北省依据农业生产力优化调整养殖布局,并于2013年底前完成禁养区的划定。常规环境管理要求养殖场履行环评、“三同时”、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及缴纳排污费等常规环保手续。污染防治设施及资金支持方向要求河北省80%以上的规模化养殖场(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并根据规模和需要建设成套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资金重点支持三个方向,一是新、改、扩建污染防治设施可申请环保相关资金;二是从事废弃物综合利用活动的,可同时享受相关税收优惠及其他优惠政策;三是畜禽养殖场(小区)自愿签订进一步削减排放量协议的,给予奖励。污染减排方面要求河北省“十二五”期间COD排放量削减9.48%(国家要求8%)、氨氮削减15.2%(国家要求10%)。

2河北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照四个方面的具体要求,分析河北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存在的主要问题。

2.1尚未全部完成禁养区划定,并未科学调整空间布局《“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环发[2011]148号)及相关文献[4]~[6]中规定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消纳土地,原则上以生猪计,每出栏5头不少于1亩土地。目前河北省单位耕地面积的养殖规模为0.43头(猪)/亩,11个市的具体情况见表1。由表1可知,河北省及11个设区市单位面积的养殖规模都在合理值范围内,邯郸市最高为4.33,已经接近了5的临界限值,张家口最低为0.15。但农田作为畜禽粪便消纳场,分为自然容量和敏感性扣除容量两种。自然容量即不考虑敏感目标及所处地形,耕地接受畜禽粪便的最大负荷量。敏感性扣除容量,考虑敏感目标及所处地形,例如水源地附近的耕地或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山区型耕地,需要扣除部分容量,保障安全。目前测算的耕地面积仅是自然容量的反应,并没有考虑敏感目标等扣除量,目前河北省绝大多数县(市)尚未完成禁养区划定工作,因此建议加紧禁养区、限养区的划定,得到可利用的耕地面积后再准确测算,优化布局。

2.2环境管理范围偏小,部门间缺乏统一的规模化标准根据河北省农业部门统计数据,2012年全省规模养殖场总数达到39.6万个,而纳入环境管理范围的规模化养殖场个数仅有1.14万个,占3%左右,说明相关部门对畜禽养殖场规模化标准缺乏统一要求,不利于衔接和协调管理,难以使得更多的企业纳入常规环境管理。同时对非规模化的养殖企业并未明确提出环境整治要求,难以使环境治理工作在畜禽养殖业从点向面全面展开。

2.3资金投入缺乏保障性,污染防治设施配备率较低近三年各市用于畜禽养殖的资金逐年降低,2012年2.3亿元,2013年6000万元,2014年上半年2400万元,且省级尚未有专项资金,如何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开拓多种投资渠道,提供资金保障是我们必须要面对的问题。根据河北省《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报告》,2013年,全省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污水贮存处理设施的规模化养殖场占规模养殖场总数的33%,各市情况具体见图1。如图可知,沧州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配备水平最高为43.51%,低于省级平均水平的3市分别为保定、石家庄、廊坊,其中廊坊最低为11.49%。全省设施配备情况较之规划80%的要求,进展较慢。

2.4减排技术尚未成熟,影响减排量核算根据2013年部分设区市治理设施的抽样调查,畜禽养殖场,一般设施单一,缺少系统、成套的综合利用与治理设施,未能完全与《“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中减排技术相匹配。其中,约有30%的畜禽养殖场配备了储存设施,粪尿外运,但并未明确是否建有排污口,不完全满足细则“建设废弃物储存池,无排口,污水粪尿完全农业利用”的要求,可能影响减排量核算。52%的畜禽养殖场配备了制取沼气的综合利用设施,但没有配齐污水处理设施,不能完全满足细则“干清粪+粪便生产沼气+污水厌氧、好氧、深度处理”的要求,可能影响减排量核算。另外有18%的养殖场没有采用细则中的相关技术。

3对策建议

3.1加快完成全省禁养区划定,优化畜禽养殖业空间布局分析前述河北省畜禽养殖布局现状,邯郸市单位面积畜禽养殖规模最高,已接近5的临界限值,可能存在面源污染的风险,张家口市最低,造成了一定耕地资源闲置。建议加快推进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的划定,在大分区格局的基础上,种养结合、以地定畜,并结合畜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及全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实施,重新优化调整养殖场布局,促进畜牧循环经济发展。

3.2扩大环境管理范围,加大环境管理力度《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养殖场、小区的规模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为各省提供了自由裁量权,河北省可以以此为契机,统一规模化标准,并加严规模化标准要求,扩大环境管理范围,届时纳入常规环境管理的畜禽养殖企业将有所增加,使得畜禽养殖业的环境管理逐步规范。2013年河北省环保厅出台的《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实施方案》提出应重点加强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的环境保护执法工作。方案的提出为畜禽养殖业的环境管理提供了具体的方法路线,是全省今后一段时间加大畜禽养殖业管理力度的基本依据。除了全面加大力度,还应该以养殖量和去除效率确定重点市和重点县,采取重点施策,实施重点工程进行重点推进。

3.3加大资金保障,提高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配备水平通过创新环境管理制度,推进科学稳定的政策补贴机制,加大资金保障,从而促进养殖企业自行建设成套的综合利用和治理设施,同时通过推进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相关项目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相关项目,全面提高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设施配备水平。环境管理制度创新,政策补贴机制形成主要从以下方面重点推进:建立基于市场的排污权交易制度,灵活运用排污收费制度,粪尿及其污水可以被农作物消纳的,免收排污费;科学规范补贴工作,用减排成效反调整补贴工作,明确补贴方向、提高补贴标准,进而固化成一项长期机制,保障资金投入稳定性并发挥一定的带动性。通过总结近年来财政补贴工作经验,明确方向,规范补贴项目的类型及所采取的污染治理、综合利用措施,与《“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相对应,应重点为有机肥厂建设、有机肥使用、养殖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费用补贴。

3.4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示范和推广,切实保障实现减排目标养殖场设施采用的减排技术比较简单,缺少系统、成套的综合利用与治理工艺,难以满足总量减排核算要求,不能充分发挥治理效果。根据河北省地理条件、养殖品种、养殖规模、经济发展等特点,建议组织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用技术模式的筛选,将适应技术及时公示并纳入减排工作统一安排。各地市也要根据本地实际,积极建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示范点,开展工程示范。通过试点示范,摸索有效的技术和管理模式,总结经验,为大范围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奠定基础。同时污染防治技术示范可引导环保领域、农业领域专项资金的投向,将畜禽养殖业的减排任务落实到具体工程上,以切实形成减排量。

第2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范文

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出台有什么现实针对性?

我国是畜牧业大国,随着畜禽养殖规模不断扩大,畜禽粪便、污水等养殖废弃物的产生量也迅速增加,畜禽养殖污染已成为我国农业污染的主要来源。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的个别条款涉及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原环保总局于20xx年专门制定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这些规定对于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但总体来看,仍然存在规定过于原则,针对性和操作性不强的问题,难以有效解决当前亟须解决的突出问题:一是畜禽养殖生产布局与农村环境保护统筹协调不够。一方面,有的地方为追求增加畜禽养殖量,盲目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导致局部地区环境不断恶化;另一方面,有的地方为实现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随意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二是畜禽养殖者的污染防治义务不明确。目前有关环保规定没有体现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特殊需要,没有考虑不同规模畜禽养殖者的实际承受能力,规定的污染防治义务过于笼统,致使大量养殖者未切实履行环保义务。

三是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缺乏明确具体的规范和要求。处理畜禽养殖废弃物最佳方案是通过制取沼气、还田利用等进行综合利用,但由于缺乏明确具体的规范和要求,目前我国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水平还很低,既浪费了宝贵的资源,也造成了环境污染。

四是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的激励机制不完善。污染防治和废弃物综合利用设施在总投资成本中所占比例相对较高,需要政府在财政、税收、信贷等方面加大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

因此,有必要制定出台《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提供法制保障。

问:条例在统筹畜禽养殖生产布局与环境保护、强化污染源头管控方面做了哪些规定?

答:合理安排畜禽养殖生产布局、强化污染源头管控,是实现促进畜禽养殖业发展和加强环境保护“双赢”的前提和基础。对此,条例明确,制定畜牧业发展规划,要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和污染防治要求,合理布局畜禽养殖生产,科学确定畜禽养殖的品种、规模、总量;制定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要与畜牧业发展规划相衔接,确定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同时,条例还要求地方政府通过划定禁养区、对污染严重的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等措施,对不合理的畜禽养殖生产布局进行调整,并对整治中遭受损失的养殖者依法予以补偿。

问:为提高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针对性和可行性,条例作了哪些规定?

答:条例规定,考虑到我国的畜牧业发展相对较弱,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形势又比较严峻的现实,条例明确其适用范围是养殖场、养殖小区,并要求省级政府根据畜牧业发展状况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确定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具体规模标准,同时明确牧区放牧养殖不适用本条例。要求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已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可以不自行建设污染防治设施。要求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之外的其他养殖户,采取措施减少畜禽养殖废弃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并及时收集、贮存和清运畜禽养殖废弃物。要求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由市、县政府进行综合整治。

问:对扶持畜禽规模养殖及其污染防治和废弃物综合利用,条例规定了哪些激励措施?

答: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的扶持力度,是调动养殖者积极、主动进行污染防治的有效措施。

条例规定,一是各级政府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装备研发提供支持。

二是针对畜禽养殖活动的特点,明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内容,并对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支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费用给予补助。

三是采取多种措施扶持规模化、标准化畜禽养殖,规定各级政府应当采取示范奖励等措施,支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进行标准化改造和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与改造;将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明确养殖用地按农用地管理;明确建设和改造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防治配套设施的,可以申请环境保护等相关资金支持。

四是对制取沼气、天然气、发电、生产经营和购买使用有机肥产品等综合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给予相关税收、资金、运力、价格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对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发电的,还要求电网企业提供无歧视的电网接入服务,全额收购多余电量。

五是国家鼓励和支持对染疫畜禽、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畜禽尸体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处理费用、养殖损失给予适当补助。

第3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范文

关键词:养殖 污染 措施

中图分类号:V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3)04(c)-0149-01

1 畜禽养殖污染现状

任何事情均有两面性,畜禽养殖业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村经济的进步,使畜产品得以畅销。然而,也给周围环境造成了一定的污染。畜禽养殖的安置处大多数在城市与乡村交界或人口比较集中的地区。伴随养殖业的逐渐壮大,畜禽也慢慢向集约化转变、养殖区也随之呈现出城市化现象,畜禽产生的粪便不能够得到彻底快速的清理;还有农业施肥期间,大量的引进农业药物的掺杂,很少考虑到粪便的重新利用,久而久之,粪便量越积越多,环境破坏更加严重。畜禽养殖业期间,所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包括粪便、污水以及空气质量的下降。

1.1 粪便污染

畜禽粪便产生量很大,经统计折算,林州市每年畜禽养殖产生粪便量约46.8万吨,畜禽粪便中又含有很多的有机污染物,畜禽粪便随意堆放,清粪水随意排放,极易造成畜禽粪便流失,进入水系。养殖粪便产生量市场计算公式:W=Nqi;式中:W为养殖粪便产生量(吨/年);N为养殖场存栏数(头、只),qi为养鸡、养牛、养猪养殖粪便产生特征排放系数(克/年、头(只))

1.2 水质污染

畜禽产生的粪尿、畜禽场后期造成废水很多,经可靠消息透露,林市一年因养殖所造成的污水达660.37万吨。养殖产生的污水不仅COD、BOD、氨氮浓度较高,较多的病原体、细菌、病毒也出现在了里面,含有大量的病原体的污水深入到地下或地表农田中,将带来很严重的水质污染现象。

1.3 大气污染

畜禽产生的粪便一旦积压时间长后,将会发酵,随之NH3、H2S、氨气等有害气体,以上气体将严重造成大量动物应激,对人们的身体健康带来了很大的伤害。处于不断扩大的养殖行业,因为粪便长期堆积,不能清除,好多养殖场时常发出恶臭气体,对周围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引发的环境和纠纷也急剧增加,约占总量的60%。

2 林州市造成畜禽养殖污染的原因

2.1 畜牧业由分散经营转为集约经营

我市畜牧业原来的规模小,仅作为一种家庭副业来经营,加之粪便可以得到充分利用,所以污染影响不大。近年来我市畜牧业逐渐转为集约化,规模较大,所产生的大量粪尿等排泄物如不及时处理,随时都能对人类和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2.2 规模小、点多面广、布局不合理

我市养殖场平均规模养鸡在1000只左右,养猪80头左右。大多数畜禽养殖场(户)选址不当,所排养殖废物和废水破坏了周边环境质量。

2.3 养殖业在我市周边化造成养殖业和农业脱节

随着我市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蛋、奶、肉等畜产品的需求量逐渐增多。为了便于畜产品的产、供、销一条龙的配套,使集约化养殖业由农村、山区逐渐向城镇郊区转移,并且呈畜禽养殖业城市周边化趋势,造成养殖业和农业脱节,畜禽粪肥不能及时施用于农田而造成污染。

2.4 畜禽养殖废物无害化处理率低

我市97%以上的畜禽养殖场(户)均未建有有效的污染防治设施,对养殖废物未采取有效的利用和治理化处理措施,随意堆放、储存,造成流失,形成二次污染的可能性大。

2.5 农业对畜禽粪便的利用率大幅度减少

我市农业现代化由大量使用有机肥逐渐转向大量使用化肥,对畜禽粪便的利用率大幅度减少,结果使大量畜禽粪便等有机肥积压浪费,造成公害。

2.6 兽药、饲料添加剂使用不当

近年来由于经济利益驱动、监管不严和科学知识的不足,滥用药物的现象普遍存在,造成畜产品的药物残留及环境污染。兽药的残留,通过人们摄食转移到人体内,影响人们的健康。另外有害物质通过畜禽的排泄,造成土壤和水源污染,对人类生存环境构成威胁。

3 林州市畜禽养殖业发展的环境保护措施

3.1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控制养殖规模,优化整合畜禽分散饲养场(点),建设标准养殖小区,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准养区。目前,我市已出台了《林州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暂行办法》,划定了禁养区、限养区和准养区。

3.2 加强畜禽排泄物污染的控制和治理

目前,针对我市养殖污染现状,对畜禽排泄物的污染进行控制和治理,主要有以下措施。

(1)深入研究多方位、高层次的污水及粪便消除和清理技术,最大限度控制病原体及病毒对环境及人们的危害,充分将粪便进行合理利用,提高粪便作为农田废料的利用率,增强养殖业的发展空间和纯利润的获得,保证环境质量不受威胁。

(2)降低饲料中的矿物质及粗蛋白含量,以达到降低粪便中的氮和矿物质含量的目的。

(3)采取收排污费的方式,能有效地减少粪便不恰当处理和贮存所造成的污染。

(4)采取动物营养性环保措施,包括合理配制饲料;加强环保型饲料的研究应用;加强生物饲料的研究应用;建立生态型畜牧场或“综合农业”系统等。

4 林州市畜禽养殖业环境污染治理建议

(1)畜禽污染应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吸取畜牧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先污染后治理的教训,结合实际情况,高度重视畜禽养殖业对环境造成的污染问题,将畜禽污染的管理纳入环境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2)加强畜禽环境污染的法律、法规建设,加强对畜禽养殖场的管理,对新建畜禽养殖场进行环境评价,畜禽粪便、废弃物处置实行申报制度等。

(3)加强畜禽污染的宣传教育。要加强畜禽污染的重要意识,贯彻及时处理的必要性,阶段性的进行畜禽养殖工作人员的专业管理素养及文化知识的学习和落实,逐渐推荐畜禽养殖行业向农牧结合方向发展,进行全面彻底的清理,避免污染事件的发生。

(4)制定环境污染治理费用的收取原则。因为畜牧业是一个微利行业,环境污染治理是全社会受益,因此可以实行“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作为“谁污染,谁治理”原则的补充,即环境治理费用由企业和社会共同承担,既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又尽可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参考文献

[1] 宏哲,武海俊.张家口市农业源污染现状及农业减排分析[J].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3).

[2] 孙洁梅,王丽媛,凌娟.秦淮河流域农业污染源调查及入河量计算[J].农业环境与发展,2011(3).

第4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范文

[关键词] 德阳市 养殖污染 防治研究

[中图分类号] S85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4)07-0235-02

改革开放以来,德阳市畜牧业快速发展,已成为德阳市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和农民增收的重要项目,畜牧业产值占了德阳市农业产值的一半,对保障“菜篮子”供给、促进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畜禽规模养殖场快速增加,养殖污染问题日益突出。为此,2013年10月―2014年4月我们深入到德阳市各县(市、区)的部分规模养殖场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现状进行了认真调研,充分听取了各县(市、区)、乡镇政府、畜禽规模养殖场业主、环保部门和畜牧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分析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为市政府制定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和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一、德阳市畜禽养殖污染现状和防治情况

1.德阳市畜禽养殖污染现状

1.1德阳市畜禽规模养殖发展情况

近年来,德阳市畜禽规模养殖快速发展,农户散养逐年减少。统计资料显示:2013年,德阳市规模养殖生猪(年出栏5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10头以上)、肉鸡(年出栏2000只以上)、肉鸭(年出栏2000只以上)出栏量占全市出栏总量的比重分别达到68.1%、58.7%、91.1%、85.0%,比2008年分别提高45.7、36.9、25.7、43.3个百分点;奶牛(常年存栏5头以上)、蛋鸡(常年存栏500只以上)存栏量占全市存栏总量的比重分别达到86.5%、77.7%,比2008年分别提高2.0、34.5个百分点。

1.2德阳市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情况

随着畜禽规模养殖的兴起,养殖污染已成为农村面源污染的重要来源。2007年,德阳市主要污染物COD(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为62867.58吨,其中农业源COD排放总量为11436吨,占比为18.2%;畜禽养殖业COD排放总量为10397.82吨,占农业源的90.9%。2013年,我市主要污染物COD排放总量降为52862吨,其中农业源COD排放总量上升为25088吨,占比达到47.5%;畜禽养殖业COD排放总量达到24386吨,占农业源的97.2%。

2.德阳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情况

2.1创建畜禽标准化示范场

2007年以来,德阳市畜牧部门争取国家投资1.117亿元,先后完成了313个规模畜禽养殖场标准化改扩建,改造圈舍315400m2,建设沼气池等粪污处理设施76814m3。按照农业部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的要求,先后建成国家畜禽标准化示范场5个,省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18个。基本形成“雨污分流干湿分离沼气发酵沼液(渣)还田”养殖场粪污处理与种养结合粪污综合利用模式。

2.2推广畜禽生态养殖模式

德阳市规模化养殖企业在防治畜禽养殖污染过程中不断创新发酵床处理粪污技术。温氏公司等大型畜禽养殖企业,利用自身产业技术优势,采用非接触式垫料加菌种发酵的方式处理畜禽粪污,并就近加工成有机肥,基本实现了养殖废弃物“近零排放”,大大减轻了养殖业对环境的污染。推广“稻鸭共作”生态环保养殖技术。鸭能捕食田间害虫和杂草,鸭粪直接还田,减少水稻用药和用肥。“稻鸭共作”养殖技术的推广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2.3施行主要河道水禽禁养

德阳市畜牧部门与环保部门针对市域内水网密布、水质不佳的状况,联合开展了辖区内主要河道水禽养殖污染情况调研,提出了主要河道水禽禁养的建议,由此市政府作出了河道禁养规定,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组织下,环保、畜牧、水务、公安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将利用绵远河、石亭江、鸭子河等主要河道养殖水禽的460户(常年存栏水禽166万只,年出栏水禽588万只)限期搬迁。通过河道养殖综合治理,境内主要河道养殖污染治理取得了显著成效,河流水质得到明显改善。

2.4倡导畜禽科学饲养管理

为全面提升德阳市畜禽科学饲养管理水平,市畜牧食品局组织全市畜牧专家编印了猪、鸡、鸭鹅、牛羊及兔《畜禽养殖实用技术丛书》和《畜禽圈舍设计方案》共计6万余册,系统介绍了规模化标准化畜禽养殖场规划设计、科学饲养管理、疫病防控及粪污无害化处理技术,为指导我市规模化标准化畜禽养殖提供了重要的参考资料。

2.5治理重点养殖污染企业

依法完成了畜禽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工作,并以各县(市、区)政府名义向社会公告实施,禁养区内禁止建设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限养区内不得新(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加强了省、市挂牌畜禽养殖企业污染限期治理工作,环保、畜牧部门密切配合,已完成80余家畜禽规模养殖场的挂牌治理。制定并下发了《德阳市“十二五”畜禽养殖主要污染物减排方案》,2011―2013年经环保部核定,德阳市83个畜禽规模养殖场达到畜禽养殖污染减排要求,经环保部现场和资料核查,认定削减COD1417吨、氨氮167吨。

二、德阳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存在的问题

1.养殖布局不合理

部分区域规模养殖场过分集中,养殖密度太大,给环境承载造成较大压力;主要河道禁养后,一些支流、沟渠、水塘的水禽养殖规模较大,数量较多,不仅影响流入河道的水质,也影响到地下水的水质。

2.治污设施不完善

有的养殖场没有做到“干湿分离”,仍采用水冲粪,产污量较大;有的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与养殖规模不配套,且运行率低,排放达标率不高;有的养殖场虽然有污水处理设施,但容积小,处理能力弱,或者沼液存储池太小,与污水生产量不配套;有的养殖场畜禽粪便未经处理直接还田,或者只将畜禽粪便简单堆集后还田利用,粪便堆积场地卫生状况很差;有的小型养殖场直接排放畜禽粪污,污染周边环境;有的养殖场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不完善,防疫工作存在隐患。

3.治污经费难筹措

养殖业是风险大、效益低的产业,许多养殖场经常因为市场价格大幅下跌或者疫病侵袭而出现亏损,而养殖污染治理的投入很大,养殖场要投入大笔资金来治理污染很困难,特别是一些建场时间较早的中小型养殖场投入大笔治污经费更加困难。省、市每年挂牌治理养殖污染的企业数量太少,财政投入的资金非常有限。

4.相关政策不配套

治理畜禽养殖污染的相关激励政策不配套,养殖场的治污积极性不高。养殖场普遍反映,建设和改造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应当得到政府支持,给予财政补助,相应设备应当纳入农机补贴范围;从事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有机肥产品生产经营等活动的,应当得到政府支持,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购买畜禽有机肥的应当给予财政补助;对染疫畜禽、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畜禽尸体进行区域性集中无害化处理的,应当得到政府支持,给予养殖损失和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

三、德阳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对策建议

1.制定污染治理规划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畜牧食品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地实际编制好畜牧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畜牧业发展规划应当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以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合理布局,科学确定畜禽养殖的品种、规模和总量,进一步明确限养区和禁养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应当对已建而没有达到污染治理标准的养殖场明确治理目标、治理任务、治理措施及时间要求,限期完成治理任务;对新建畜禽养殖场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养殖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应当与整个养殖场建设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充分考虑与粪污消纳能力相适应的种植面积,避免造成新的畜禽养殖污染。

2.出台污染治理政策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643号令)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养殖污染治理激励政策,加大地方财政对养殖污染治理的投入力度。鼓励和支持采取粪肥还田、制取沼气、制造有机肥等方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资源化综合利用;鼓励和支持采取种(植)养(殖)结合的方式消纳畜禽养殖废弃物,促进畜禽粪便、污水等废弃物就地就近利用;对建设和改造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设施的,给予适当财政补助,相应设备纳入农机补贴范围;对从事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有机肥产品生产经营等活动的,减免相关税收,购买畜禽有机肥的给予适当财政补助;对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制取沼气解决周边农户新能源的大型沼气站,给予适当财政补助,沼气收集、沼气脱硫脱水处理、沼气输送管网、沼渣沼液输送设备等纳入农机补贴范围;对染疫畜禽、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畜禽尸体进行区域性集中无害化处理的,给予养殖损失和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相关设施设备纳入农机补贴范围;对畜禽养殖场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评价费用县级财政应给予适当补助。

3.巩固河道禁养成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辖区内所有河道及其沿岸50m内划定为禁养区,河道沿岸50m以外500m以内划定为限养区,禁养区内禁止规模饲(放)养任何畜禽,限养区内不得新(扩)建畜禽养殖场(小区)。对利用河道支流、沟渠、水塘等规模养殖水禽的,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不得影响流入河道的水质和地下水的水质。

4.推广生态养殖技术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规模养殖场采用非接触式生物降解技术(利用益生菌制作发酵床)处理畜禽粪污,生产有机肥料用于种植花卉、蔬菜、水果、饲草及其他农作物。鼓励和支持规模养殖户充分利用果园、林地、荒山和稻田,开展“果园养殖”、“林下养殖”、“山地放养”、“稻田养鸭”等生态养殖,“果园养殖”、“林下养殖”、“山地放养”、“稻田养鸭”应当注意饲养密度。

5.明确部门工作职责

第5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范文

关键词:畜禽养殖业;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中图分类号:S8-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0432(2012)-02-0140-1

进入21世纪以来,人民生活水平得到全面提升,随之而来的是人们对肉类、奶制品、蛋类等高蛋白食品的需求量逐渐提高,从而促进了城郊居民以及乡村农民畜禽养殖业的健康高速发展。人们在大力发展养殖业的同时,农村畜禽养殖业的环境污染问题也日益突出,对农村生态造成严重的破坏,极大的影响了农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抓好畜禽养殖业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对建设生态省、生态市、生态区县和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1 畜禽养殖业现状

据2008年统计,吉林省牛存栏722万头,其中肉牛695万头,每头日粪便产生量是13kg。奶牛27万头,每头日产生粪便量是25kg,总产粪量是3550万吨/年。鸡、鸭、鹅类共存栏21550万只,每只日产生粪便量分别是肉鸡0.15kg,蛋鸡0.12kg,鸭、鹅类是0.15kg,禽粪量为1065万吨/年。猪存栏1550万头,每头日产生粪便量是1.35kg,产生猪粪760万吨/年。羊存栏数是520万只,每只日产生粪便量是0.45kg,产生羊粪85万吨/年。这样每年共产生畜禽粪便5460万吨。全省畜牧业每年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约65万吨,是全省农业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

数据统计显示,吉林省畜禽养殖业近几年发展迅速,其中现代化、规模化、系统化的养殖场养殖的畜禽数量约占全省畜禽总量的63%,非规模化养殖的占全省畜禽总量的近36%;现代化、规模化的畜禽养殖场每年会产生畜禽类粪便2800万吨左右,大多数粪便能够进行适当处理,充分循环利用,其中72%的畜禽类粪便经过处理后可做农家肥,大约3%的畜禽类粪便排入沼气池进行发酵,剩余残渣及未能及时处理的粪便在养殖场周围露天堆放;而非现代化、规模化的养殖普遍出现于农民家中的庭院养殖,利用率极低,环境污染境况也最为严重,除极少数的畜禽类粪便用于制造沼气和人工堆肥外,绝大多数畜禽类粪便在没经过任何处理的情况下任意堆放,在雨水季节随着雨水排入河流,给水体造成了较大的污染。

2 畜禽养殖业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2.1 对空气污染严重

畜禽的粪便经过长时间的露天堆积和暴晒,会将其自有气味及分解产物所产生的气体排入大气层,从而使养殖区周边的空气成分比例发生较大变化,再加上空气自净能力有限,其产生的气体长时间在周边地区流通,必将给周边的人类和动物造成较大的危害。畜禽的粪便在长时间的堆积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恶臭气体,在厌氧条件下,畜禽类粪便会在某些微生物的作用下,碳水化合物分解为甲烷、有机酸等带酸臭味的气体;蛋白质和脂类会分解为氨、硫化氢和粪臭素等具有恶臭气味的含氮化合物。这些气体的存在不仅严重影响人们的身心健康,还会影响畜禽的生产性能,降低其生产力水平。

2.2 对水体的严重危害

畜禽粪便污染水体的类型主要有富营养化、有机物污染和生物性污染三类。富营养化污染是由于畜禽粪便排入水体后,水生植物的氮、磷等植物营养物质含量过高,从而引起的水质污染现象,轻则造成杂草丛生,重则堵塞河道,影响防洪和排涝工程建设。有机物污染是指由于畜禽的粪便中有机物含量很高,在排入水体后,会消耗水中大量的溶解氧,造成水体发黑、缺氧,同时给水生动植物的生存带来严重的威胁。生物性污染是指畜禽粪便自身携带着许多病原微生物元素,这些元素经过流动会渗透到地表水和地下水,并造成严重污染。

2.3 对土壤的危害

畜禽粪便进入土壤后,会将其分解产物和自身的污染物质带进土壤,当粪便浓度过高时,土壤的自身自净能力不足以对抗粪便有害物质时,土壤的组成成分会发生较大程度的改变,土壤的性状也会随之变更。当畜禽排泄的粪便长期堆积,周边土地将出现严重的富营养性状,严重影响周边农作物的收成。

2.4 对人体的危害及对畜禽业发展的影响

畜禽的粪便及分解物中含有大量的病原微生物、寄生虫卵,并能够滋生大量的蚊蝇,从而造成周边环境病菌和寄生虫的大量繁殖,严重时可导致传染病的恶性蔓延。

3 畜禽养殖业造成环境污染的成因

畜禽粪便造成环境污染的原因有很多,但主要原因在于以下三个方面:

3.1 没有足够的防治意识。

当今广大农村养殖户单方面只顾及养殖的产值和效率,没有意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没有深刻意识到畜禽粪便造成环境污染会对人们的居住环境造成多么严重的影响。

3.2法律制度不健全。

现在,国家环保部虽对畜禽养殖场粪便的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了一些较为合理的要求,但其一部分条款都不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不能作为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执法依据。

3.3 基础防治设施不配套

基于我国养殖业的特殊情况,畜禽养殖没能实行一定标准的准入制度,具有一定规模的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都没能进行合理的规划,严重缺乏粪便处理设施,不仅不能循环高效利用,而且严重污染当地的环境。

4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对策

4.1根据监测情况制定污染防治规划

逐步开展全省范围内的畜禽养殖业环境污染情况调查、监测工作,根据现有污染形势,制定出未来的防治规划,并在该规划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赋予其强制性和权威性。

4.2 着力发展生态养殖业

根据各地区各养殖区域的特点,采用目前实用而流行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畜禽粪便处理方式。对较大规模的畜禽养殖场,采取固液分离、脱水干燥、循环利用的处理方式,在此过程中,对不同的粪便根据相应特点采用不同的资源化处理,因地制宜,推广种养结合的生态畜禽养殖发展模式。

4.3 严格执行准入制度

第6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范文

1畜禽养殖业及污染防治现状

1.1畜禽养殖业现状

2008年度,宝应县生猪出栏为35万头,存栏16万头;三禽出栏为1250万只,存栏340万只。全县目前生猪集约化养殖的场户为29户,年出栏生猪8.5万头,存栏生猪4.9万头;肉禽集约化养殖12场户,年出栏肉禽201万只,存栏17.4万只;蛋禽集约化养殖场户14个,年出栏蛋禽31.2万只,栏存蛋禽38.1万只。据调查,现全县养殖最多的畜禽品种为猪、肉鸡和蛋鸡,三者存栏数之和为全县存栏总数的79.8%。全县畜禽养殖业分布具有一定的区域特点:猪养殖主要分布在安宜、范水、夏集、柳堡和泾河5个镇;蛋鸡养殖主要分布在柳堡、安宜和范水3个镇;肉鸡养殖以柳堡、夏集和泾河等镇较为集中;鸭养殖主要分布在射阳湖、鲁垛和范水等地;鹅以射阳湖为最多,山阳镇、小官庄次之。该县猪、鸡集约化养殖程度较高,但集约化畜禽养殖业发展不平衡。全县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共55个,其中集约化养猪场主要分布在安宜镇、柳堡镇和范水镇;集约化肉禽场主要分布在柳堡镇;集约化蛋禽场主要分布在安宜镇、柳堡镇和鲁垛镇。

1•2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状况

2008年全县畜禽粪便产生总量为61.97万t。其中粪39.06万,t便22.91万;tCOD产生总量为17344.57;t集约化养殖场的畜禽粪便总量为28.14万,t其中集约化猪场13.64万,t集约化禽场14.50万t。各类畜禽中,猪粪便产生总量最大,鸡和鸭分列第2、第3位。以上3类畜禽粪便产生量是全县总量的91.76%。各类畜禽中,猪的污水产生量最大,占畜禽污水产生总量的36.56%。全县畜禽粪便使用总量为38.73万,t综合利用率为62.5%。利用方式以还田为主(含出售、堆肥和直接还田),占使用总量的93.2%;少量用于水产养殖,占1.2%。鸽粪便综合利用率最高,达92.0%。畜禽粪便使用水平是反映污染负荷的重要指标,这一指标等于区域畜禽粪便使用总量除以该区域耕地总面积,其全县畜禽粪便使用水平为7.17t/hm2。畜禽养殖污水主要来源于畜禽冲洗及养殖场所的地面冲洗。2008年,全县畜禽污水产生量为229万,t污水处理率为18.6%。猪养殖场中,采取干清粪工艺的占猪存栏总数的73.7%;蛋鸡养殖场中,采取干清粪工艺的占蛋鸡存栏总数的64.2%。据调查,规模养殖场建有沼气池的仅有2个(夏集镇庭余猪场、夏集镇永红猪场);规模养殖场采用种养结合的生态循环模式的很少,仅有扬州市金绿健生态农牧有限公司和宝应县中宝德园有机农场;少数集约化养殖场将粪便送往地力源有机肥厂;极少数养殖场将沉积的粪便通过干湿分离处理,经过晾晒、包装后,销往果园、林园、菜园等地;绝大部分养殖场基本没有粪便和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粪便主要是提供给附近农民种菜、种粮。这些粪便的还田率虽然在60%以上,但未经无害化处理,不少粪便和污水直接排入附近的河塘、鱼塘,给环境、特别是养殖场附近的土壤生态和水环境带来严重的污染和危害。

1•3污染防治现状分析

随着畜禽集约化养殖的迅猛发展,产生的大量粪便和污水对周围环境构成严重影响。调查显示,规模养殖场对周围环境污染以集约化养猪场影响最大;批量蛋鸡圈养居其次;园地生态放养优质鸡对环境污染较小;另外,以稻田放牧为主的稻田养鸭,由于放养密度小,鸭粪直接还田,对环境污染极小;半圈养的鸭,由于喂混合饲料较多,并以河塘为活动场地,如饲养量大,密度高,则对水体有一定污染;肉鸡、羊、鸽粪由于较干,可以干湿分离,直接作水产养殖的饲料或销往果园作肥料,再利用率高,对当地环境影响也较小。集约化养猪场、蛋鸡养殖场的粪便和养殖场未达排放标准的污水排放,或致使周边农田肥力过剩,造成周围环境逐步恶化,农作物不同程度减产;或排入水体,造成附近的河水、地下水等水质氨氮含量超标。通过调查发现,目前该县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对养殖的污染危害认识不到位。多数养殖户和相关政府部门,对畜禽养殖业污染问题的严重性和防治工作的紧迫性认识不足,尚未引起重视,普遍存在重养殖轻治理、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的思想,没有把治污工作提上议事日程。

(2)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量大、处理水平低下。2008年,全县工业废水排放量为1090.5万,tCOD排放量为1205.15,t而畜禽养殖业污水排放量竟达229万,t相当于全县工业废水排放量的21%;畜禽养殖业COD排放量为17344.57,t相当于工业废水COD排放量的14.39倍。全县养殖场污染处理设施极不完善。有的养殖场虽有污水处理设施和沼气池,但其容积小、处理能力不足,与污水产生量不配套;有的养殖场任意将畜禽粪便堆放在场外、村边等,严重污染周边环境。尤其是宝应县畜禽养殖业正从散养向集约化养殖过渡,并逐步向产业化方向发展,污染就更为严重。夏集肉猪养殖园区、柳堡肉鸡养殖园区、安宜金鸡禽业、永兴禽业、扬州丰宝公司、扬州丰源生态公司、安宜顺太公司等12个园区已建成;范水瀛宝公司、泾河九九牧业、西安丰天路达等一批万头规模的生猪养殖企业正在建设之中。扬州二妹子食品有限公司在柳堡和小官庄等镇,已经建成了10个肉鸡的养殖小区。目前,园区年可出栏生猪10万头、出栏肉鸡200万只、饲养蛋鸡40万只,但这些集约化养殖场(区)均没有畜禽粪便及污水处理设施,治理滞后状况非常严重,污染隐患巨大。2008年,全县畜禽养殖业污水处理率仅为18.6%,粪便处理率为62.5%。

(3)污染防治措施落后。绝大多数养殖场连最起码的干湿分离(粪便与冲洗水分开)的措施都没有采取,产生的污水大多经排水沟进入储水塘自然蓄积。有的沟、塘未采取防渗措施,跑、冒、滴、漏普遍存在,特别在雨季,很难防止塘水外泄而造成二次污染;有的利用水塘养鱼,但污水入塘前并未经过无害化处理,容易造成动物疫病的传播;有的采用明沟(甚至土沟),或采用排洪沟和排污沟合用,未实行雨水和污水收集输送系统分离,造成雨水和废水共排,增加了废水排放量。此外,现有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对病死的畜禽尸体,未作处理与处置,也尚未设置专用的焚烧设施。

(4)环境管理水平低。目前,畜禽养殖场尚未对污水、粪便和恶臭进行定期监测和每年定期向环境保护部门报告污水和粪便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及监测结果,排污口尚未设置环境保护部规定的排污口标志。

(5)污染源点多、面广、治理难度大。该县畜禽养殖业遍布于各乡(镇)、村,虽有利于污染物的综合利用,但对集中治理却带来了难度。

2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的基本思路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生态化、产业化的基本原则,对畜禽粪尿进行综合处理。(1)减量化。在畜禽养殖过程中,通过干湿分离、雨污分流、饮污分离等技术手段,减少废弃物的产生,降低治理成本。如对猪的饲养过程,采用“改自来水冲圈为无水打扫、改滴供水为自动乳嘴式饮水、改稀料喂养为干湿料饲喂养、推广良种、缩短饲养周期”等技术措施,减少粪尿排泄[1]。(2)无害化。将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控制环境污染。首先将粪便干湿分离,干粪经堆积自然发酵后,用作肥料,污水经蓄粪池沉淀后,实行达标排放。(3)资源化。通过制作有机肥、再生饲料等综合利用途径,减少污染物排放。如养殖场可建设沼气池和有机复合肥料厂或再生饲料厂,变废为宝。(4)生态化。将养殖业与种植业、水产业、林业等有机结合,推广“鸡-猪-沼-菜”等生态养殖模式,减少化肥使用量,积极发展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以促进养殖业生产和农业生产的生态化。

3畜禽排泄物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的措施

3•1前期防治措施

(1)统筹规划、合理选址、适度规模,是防止畜禽养殖业污染的重要途径。在选址上,应远离人口稠密区和环境敏感区。(2)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区),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建设项目管理程序报批。(3)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畜禽粪肥资源综合利用措施,必须在畜禽养殖场投运时同时予以落实。(4)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应实现生产区、生活区、管理区的隔离。养殖场的排水系统应推行雨污分流,污水系统不得采取明沟布设。应采用干法清粪工艺,不可与便尿、污水混合排放,并实行日产日清。改湿法清粪为干法清粪工艺,禁止水冲粪式的工艺运行。实行干湿分离、雨污分流、料水分离的目的,在于从设施上和工艺上减少污水浓度和排放量[2]。(5)畜禽养殖场必须设置专门的畜禽粪便贮存设施。贮存设施应采取有效的防渗处理工艺,防止污染地下水,贮存设施顶部应设置防雨盖顶。(6)提倡发展集约化养殖场,有计划地推广生物发酵舍的零排放技术。

3•2中期控制措施

(1)节约用水、减少污水排放总量。鸡场、猪场宜采用饮水器,可大幅度降低饮用水量及污水排放量。畜禽舍清洗用水是畜禽养殖用水的主体,不同的清洗方式对水的需求量不同,要尽量采用节水的清洗方式,降低用水量,减少养殖污水的排放量。

(2)通过营养调控,降低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放量。如:饲料中使用合成氨基酸,可降低粪尿中氮的排出量;使用植酸酶,可降低粪尿中磷的排出量;使用益生素和非淀粉多糖(NSP)降解酶,可降低不可消化的营养素排出量;使用有机微量元素,可降低微量元素的排出量;使用除臭剂,可降低有害气体的产生[3]。

3•3固体粪肥、畜禽场污水、臭气处理措施

(1)固体粪肥的处理与利用固体粪肥的处理可采用下列技术。物理处理技术:主要利用畜禽粪便干燥技术。使用时要先进行除臭、灭菌、脱水等处理,干燥后可作燃料,或加工成有机肥。化学处理技术:指在畜禽粪便中加入一些化学试剂,如福尔马林、氢氧化钠、丙酸、醋酸、磷酸、磷酸二氢钾、硫酸亚铁等,达到杀菌消毒效果。好氧发酵技术:在供氧条件下,微生物迅速繁殖,使物料温度逐渐升高至70~80℃,粪便中的有机物被氧化分解,放出H2S、NH3等气体,使非蛋白氮转化为可消化氮,故经发酵可得到无臭、无虫卵及病原菌的优质有机肥[4]。厌氧发酵技术:厌氧发酵技术主要用于沼气生产,所以又叫沼气发酵技术。堆肥技术:堆肥技术是指在自然环境条件下,将作物秸秆与养殖场粪便一起堆沤发酵,以供作物生长时利用。该技术是利用微生物分解粪便中对作物不利的物质,是好氧发酵技术之一。综合利用技术:将各种资源化技术组合起来,以提高废物的利用处理效率。目前常用的方法是立体养殖[5],充分利用地面、空间或水域从事养殖业,实现资源多层次综合利用,大幅度提高养殖效益。

(2)畜禽场污水的处理方法与利用畜禽场污水的处理可采用下列处理系统。固液分离与理化处理系统:固液分离沉淀气化酸化净化鱼塘排放。该处理系统可将污水净化达到排放标准,资源得到综合利用。厌氧池发酵处理系统:畜舍排出的粪水厌氧池沉淀池净化池灌溉农作物。该处理系统能使厌氧发酵产生的沼气作为能源[6]。畜禽污水的利用要求: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应坚持种、养结合的原则,经无害化处理后,尽量充分还田,实现污水资源化利用;畜禽污水经治理后,若向环境排放应符合排放标准;污水作为灌溉用水,在进入农田前必须进行净化处理。

(3)臭气的控制措施臭气的控制可采取下列方法。吸附法:向粪便中投放吸附剂,减少气味的散发。常见的有沸石、膨润土、锯末、蒿属植物等;焚烧法:将有臭味的物质焚烧,以减少臭味的强度;化学除臭剂:常见的有高锰酸钾、重铬酸钾、硝酸钾、双氧水、臭氧等;构筑防护林:种植绿色植物,是一种防止气味扩散、有效减少气味的方法[7]。

4落实防治措施的有关建议

4•1加强组织领导,坚持长效管理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以“综合利用为主,末端治理为辅,推广先进治理技术,实现养殖和种植相结合,以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和畜牧业的协调发展”为指导思想,成立全县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由县环境保护局和县农林局的领导担任组长,领导全县的畜禽养殖业的污染防治工作。各镇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建立长效管理的目标和制度。

4•2强化环境监管,依法治理污染根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9号令)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宝应县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规划》和《宝应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对于现有的集约化畜禽养殖场,要清理好禁养区、整顿好限养区、规范好养殖区,使环境监管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依法从政,从而加强对畜禽养殖业的环境监管,对违反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县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在制定畜禽养殖业发展规划时,应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作为重要内容,环保部门要强化对畜禽养殖的建设项目进行环境管理,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畜禽养殖的污染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第7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范文

一、整治目标

大力推进畜离养殖污染整治,积极主动作为,采取有效措施,集中持续开展整治半年(2017.2—2017.8),确保流域畜禽养殖得到有效控制。

二、整治重点

拆除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禁养区内所有的猪栏,拆除禁建区、适度养殖区内养殖50头以上未取得环评报告书(表)或环评登记表的规模养殖场,治理有审批手续排放未达标的规模猪场,规范生猪散养户的养殖行为。

三、整治要求

(一)分类整治。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行政村作为整治主体,按有关要求进度认真抓好畜禽养殖污染的整改落实,确保整治任务不留死角。

1、拆除工作。禁养区内所有生猪养殖场和散养养殖户的猪栏,必须于2017年7月底前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依法。禁建区、适度养殖区内饲养50头以上,未取得环评报告书(表)或环评登记表的生猪养殖场,必须于2017年7月底前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由乡政府组织依法。

2、治理工作。禁建区和适度养殖区内取得环评报告书(表)或环评登记表的生猪养殖场(户),在2017年7月底前完成污染治理达标排放。逾期未完成的,由乡政府采取强制措施予以关闭。饲养50头以下的散养户,要落实“一池三改”工作(即建沼气池、改猪圈、改厕所、改厨房),推广生态养殖模式猪、沼、果(蔬、稻、茶)实施清洁家园活动,进一步美化环境。

3、坚决制止新、扩建养殖场。从现在起全乡境内不批准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特别是沿河两岸1公里等区域,严禁规模散养殖畜禽。乡政府严格执行畜禽养殖场禁养区、禁建区、适度养殖区“三区”划定,成立联合执法巡逻队伍,加强巡查力度,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力量,要建立投诉、举报、奖惩等有关机制,坚决禁止新、扩建规模养殖场行为,一经发现,立即组织拆除。

(二)整治措施。

1、乡政府制定出本辖区内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整治方案明确列出整治时间表,任务层层分解,建立乡干部挂点包片、村两委包户包场等工作机制,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2、行政执法、建设部门要加强对违章搭盖猪栏行为核查力度,发现未经审批的违章搭盖猪栏,要立即予以制止、拆除。

3、国土、林业部门要加大违法用地的核查力度,发挥村级“土地协管员”和“林政员”的作用,发现未经审批用地的,要立即予以制止,同时上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查。

4、电力部门对未批先建的养殖场坚决不予供电,对乡政府上报需要取缔拆除断电的养殖场坚决予以断电。

5、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养殖场排污口以及小流域交界断面的水质监测;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偷排、超标排放污水等违法行为,令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进行处罚。

6、农业(畜牧)部门要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督促检查和技术指导。

7、监察、效能、“两办”督查室要加强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督查,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8、乡政府建立病死畜禽收集、处理制度,督促养殖户对病死畜禽实行无害化处理,对乱丢弃病死畜禽行为的要从严查处,绝不姑息。

9、乡政府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规定的养殖规模、饲养密度、土地载畜量等控制标准,控制养殖规模;对超量养殖的要按照养殖总数10-20%的比例逐年减少养殖数量。对已通过环评的养殖场要督促其严格按照环评审批的规模进行养殖,严禁超量养殖。

10、禁养区、禁建区违规搭盖养猪栏养猪的专业户,在这次养殖污染专项治理工作中不配合关闭拆迁的,取消能繁母猪补助和保险补助等惠民政策。对不配合我乡开展重点流域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养殖场,乡政府将其列入影响生态环境的黑名单位。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业主,今后在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等方面暂缓执行或取消,同时将黑名单上报至县环保、发改、农业、工商、金融等部门单位,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相关证照或不予信用支持。

(三)整治步骤安排。

1、自行整治阶段(2017年2月5日—5月30日)。

养殖场(户)自行整治时间安排阶段(2017年2月5日—5月30日),由养殖场(户)自行拆除。

2、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6月1日—2014年6月30日)。

乡政府自行组织整治阶段(2017年6月1日—2017年6月30日),由乡政府牵头,组织拆迁处置。

3、重点整阶段(2017年7月1日—2017年7月31日)。

对沿溪流域禁养区内养殖污染严重,影响恶劣的重点整治对象,县上组织环保、公安、农业、国土、建设、执法、电力等部门配合,由乡政府依法搬迁拆除处置。

4、总结验收阶段(2017年8月1日—8月31日)。

通过综合治理,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任务的村和养殖户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未按期保质完成任务的村和养殖户,取消年终评先评优和今后申报所有一切项目资格。

四、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乡政府成立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组织由乡主要领导担任,乡分管农业工作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综合整治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环保办。各村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精心组织,迅速落实,制定本辖区流域整治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完成时限和责任单位。大力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每月10日前上报本辖区内水环境污染整治工作进度至乡政府。

第8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范文

1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的进展情况

1.1政策逐步得到完善。近年来,随着国务院《畜禽养殖业污染物防治条例》、《水十条》、新环保法、新环评法、环保税法和国务院关于《畜禽农业资源污染综合治理与节能减排问责制度》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与实施,浙江省政府也相应地制定了更为严格的地方条例与地方法规。为进一步减轻畜禽养殖业污染,改善温岭市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温岭市政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浙江省、台州市相关文件精神,先后制定了《温岭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温岭市畜禽养殖场污染整治行动方案》等一系列指导方案。为加大畜禽养殖业治理力度,提高水环境质量,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提供了有力的指导依据。各级政府和环保部门,通过科学划分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及宜养区,结合农牧结合、生态循环的要求,合理调整、优化养殖业区域布局,对畜禽养殖业开展了大刀阔斧的治理整顿,促进畜牧业有序健康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1.2加强地方政府的管理。温岭市政府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指标任务分解到各镇、街道进行考核,并实行问责制,做到任务具体,责任到位。各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明确各畜禽养殖场的责任主体,排出整治时间表、落实监管责任人,签订协议、承诺书,建立档案,落实责任,确保各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同时,环保、畜牧、发改和财政等部门之间加强“联动”和指标任务“考核”,促进畜禽养殖业的发展和农业源减排任务的完成。1.3提高业主环境意识,增强环保自觉性。随着畜禽规模养殖业主的不断增加,畜禽规模养殖业主保护环境的意识也在不断增强。他们已经懂得:污染问题是人类社会面临的主要环境问题,畜禽养殖污染更是不可小视。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强化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力量,共同监督养殖场户自觉遵守环保要求,全面推进畜禽养殖业减排工作。平时利用送科技下乡、畜牧科技人员进场入户、技术讲座等活动,加强对养殖场户的宣传和指导,提高养殖场户环境保护、清洁生产、循环农业和“谁污染谁治理”的意识,增强了养殖业主保护环境的自觉性。1.4政策扶持、积极引导,加大污染物防治投入,提高减排成效。畜牧养殖业是微利行业,污染治理设施投资与运行费用较高,养殖业主单独治污资金匮乏,负担过重,致使养殖污染防治设施投入滞后于经济发展。近年来,温岭市政府通过政策扶持,对养殖企业在建污染防治工程建设项目内容如沼气工程、储液池、堆粪场、沼液输出管道、防渗膜等给予政府资金扶持,因此大大提高了污染减排成效,国家在核定污染减排量时对温岭市多个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项目给予了认定。1.5推进资源化利用。加强农牧结合、生态养殖农业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大力推广干清粪工艺、沼气化处理、有机肥加工与应用、养殖-沼气-种植等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用技术和生态养殖模式。要求养殖企业与种植户特别是水稻、瓜果蔬菜、山林等专业合作社等签订粪污消纳协议,确保有足够的消纳土地来满足粪污的消纳。按照“市场化运作、政府适当补助”的原则,建立完善“三沼”服务队伍,根据服务养殖场(户)的存栏量、沼液沼渣的运输量、运行情况及本区域内养殖污染后续管理总体效果等进行年度考核,给予一定的运行、设备和维护经费补助。

2存在的主要问题

2.1政策不完善,减排推进受制约。农业污染防治不像工业源,有较为完善的配套防治政策及减排技术,其技术条件相对比较低。推进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的相关政策也不完善,相应的环境管理也较为薄弱,缺少农业源减排配套实用的污染治理和资源化利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制约了畜禽养殖业减排的推进。农业污染防治政策上的缺陷是我国农业污染防治工作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2.2部分养殖业主环保意识不强。部分养殖场业主环保意识不强。部分养殖业主只注重规模扩张,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了环保设施的配套,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一定影响。2.3清粪方式落后。随着中国劳动力成本逐年上升及新一代劳动力观念转变,近年来我国大型规模化猪场开始改造并使用水泡粪、水冲粪等劳动力需求少的清粪方式,与环保部鼓励的干清粪工艺不符。我国《“十二五”污染物总量减排规划》中明确规定规模化养殖企业,必须采用干清粪工艺。因此,有效解决劳动成本节约与环境保护需求之间的矛盾成为污染减排源头控制首要解决的关键问题。2.4监管体系不健全、执法水平和能力有待提高。近年来,随着“五水共治”和水环境质量改善工作的推进,各级政府和部门从思想上加大了对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问题的重视力度,并不断加大了对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的力度。但由于缺乏成熟配套的监管设施且能力有限,不像工业源有比较成熟的监控体系如在线监控及刷卡排污等,农业源监控设备等不宜安装,畜禽养殖业排放量及进一步去向难以监控,以及基层执法人员在农业源污染执法水平和能力有所欠缺,给监控、执法带来了较大的挑战。

3对今后实施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工作的建议

总的来说,建立畜禽养殖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是推进畜禽养殖污染减排的必由之路。近年来,温岭市将规模化畜禽业污染减排作为农业源减排重点,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为更好地推进“五水共治”工作,促进温岭市水环境质量的改善,建议通过完善的法律法规政策、加大减排力度、扩大资源化利用范围、加大政策扶持与技术支持力度、严格执法与加强监管以建立畜禽养殖污染长效监管机制,以此有效地防治畜禽养殖业污染,确保农业源污染物减排得到实效。3.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在现有法律法规及配套政策的基础上,根据畜禽养殖业发展的现状,及其在环境保护过程中呈现出的新问题和新形势,完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体系,对畜禽养殖做出相应切实可行的环保政策规定,以促进其健康、可持续地发展。3.2加大减排力度,扩大资源化利用范围并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一是要继续加大减排力度,对已存在未完成减排任务的规模畜禽养殖场,要求企业积极投入资金,限期完成污染治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的建设与投运,确保真正做到粪污“零排放”。二是要扩大资源化利用范围,对没有达到规模的畜禽养殖场(微小型养殖场及散养户),采用以下两种处理方式:一种是要求企业限期治理,若在规定期限内治理任务未能完成或完成治理任务却不达标的,限期予以关停;另一种则是集中养殖管理,将微小型养殖场及散养户等非规模养殖场集中起来,合理规划,走养殖小区等集中管理之路,壮大养殖规模,由养殖户集中投入污染防治及资源化利用资金。促使所有养殖企业均能实现污染物治理及资源化利用。3.3加大政策扶持与减排技术支持力度。对完成治理与资源化利用并通过验收的畜禽养殖企业,要继续加大对沼气工程、储液池、堆粪场、沼液输出管道、防渗膜等污染防治及资源化利用设施的资金扶持,建立以“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机制。在鼓励引导非规模化养殖专业户集中的同时,各级政府还要切实加大对畜禽养殖企业污染综合防治及资源化利用资金的投入。但是,仅仅依靠政府扶持政策和养殖企业的投资,远不能达到真正实现对所有养殖企业实现污染物治理及资源化利用。必须通过政府引导,利用市场化手段,实现畜禽粪便“资源化、商品化、减量化”,使粪污加工形成产业链条,才能让农业生态系统良性循环。要从根本上解决畜禽粪污污染问题,必须综合再利用,使畜禽粪污中的养分、能量充分利用,比如优化清粪和固液分离技术等。还要加大减排技术支持力度,通过加强农业源减排技术培训,总结畜禽养殖业资源化利用的典型案例并进行推广,加深畜禽企业对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认同,推动畜禽养殖业减排工作。通过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实现畜禽粪便的资源化利用,拓展畜禽产业链。3.4加强宣传,促进养殖产业转型升级,大力提升规模化程度。要防与治结合,防止清养关停后的养殖场再反弹、再回潮,对保留下来的养殖场的污染物抓好达标治理;要堵与疏结合,对关停的养殖户按政策足额补助,帮助他们另找出路,引导和鼓励他们选择其他行业;要长与短结合,既抓好一段时间内的集中整治,又对保留下来的养殖场有长远打算、长效措施。大力提升规模化程度,要严把环保治理关。要充分发挥宣传引导的作用,大力宣传宣传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相关法律法规、畜禽养殖水环境治理的举措、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典型、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发展成果,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合力推进的畜禽养殖污染治理。3.5严格执法,加强监管,建立畜禽养殖污染长效监管机制。环保、畜牧、行政执法、国土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畜禽养殖执法巡查,强化联合执法,对违法畜禽养殖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对典型案件要及时曝光和公开处理;各镇(街道)要建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禁养区内违法畜禽养殖行为的巡查,一经发现,立即清理。对畜禽规模养殖未按照规定处理畜禽养殖废弃物的,依法由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造成环境污染的,按《浙江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及时处理。浙江省率先启动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改革试点,温岭市已开展乡镇成立“环保办”、划分基层网格与配备网格员的工作,需在明确部门职责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管理措施,强化巡查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道)落实每个区片及每个村的监管责任人,建立网格化巡查监管机制,对畜禽养殖行为进行常态化巡查监管。

作者:赵敏 潘盛 单位:温岭市环境保护局

参考文献

[1]吴根义,宋李思莹,孙浩,等.“十二五”时期农业源污染物总量减排分析[J].环境保护,2015,43(21):28-30.

[2]肖瑞杰,蒲敬海,舒拉.畜牧养殖中的环境污染现状与治理[J].畜牧与饲料科学,2015,36(12):114-115.

第9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范文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存在的问题

    从总体情况来看,陕西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落后于养殖业发展,畜禽粪污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偏低,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可以总结为两点:一是忽视畜禽粪污的生物质资源特性而采取工业废水治理模式,工业治污模式投资大且商业化产品回报率低,养殖业自身缺乏大量资金进行粪污处理,从而导致企业治污积极性下降、粪污处理效率低;二是虽然认识到了畜禽粪污的生物质资源特性但没能采取合适的方式进行有效且高效的利用,在一定程度上也是造成了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由于畜禽养殖业利润空间较小,又存在高风险,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措施必须考虑经济性。一般工程的经济性体现在对投资成本和运行成本的控制,但畜禽养殖污染的实质是生物质资源的浪费。如果将畜禽粪污进行资源化利用,产生的再生资源效益可以一定程度上弥补投资成本,从而提高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程的经济性。因此,畜禽养殖污染问题的解决必须通过采取合适的畜禽粪污资源化技术来实现。

    新环境形势下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思路

    1面临的新环境形势

    (1)严格的排放标准。2011年陕西省实施《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1)(以下称新标准),在新标准出台之前陕西省畜禽养殖废水排放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从表1来看,新标准的COD、BOD5、NH3-N三种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均严于国家行业标准,分别比国家行业标准排放限值严格了87.5%、86.7%、85%。由于新标准取消执行行业标准,所有排污单位执行统一标准,因此新标准的出台使得全省尤其黄河流域地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面临更加严峻的形势,排污成本将大幅度增加。(2)严峻的减排形势。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农业污染排放主要来自畜禽养殖业,其COD、TP、TN排放量分别占农业源污染排放总量的96%、56%和38%,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已经给环保施加了巨大压力,“十二五”期间国家将畜禽规模化养殖场纳入水污染物总量减排体系。2010年陕西省农业源污染物COD与NH3-N排放基数分别为19.9万t和1.5万t,按照2015年COD与NH3-N排放量分别下降7.6%和9.8%的减排目标测算,2015年COD与NH3-N排放量分别为18.4万t和1.4万t,其中畜禽养殖业的COD与NH3-N目标排放量为18.3万t和1.1万t,相比2010年排放基数降幅分别达到7.6%和8.3%。随着污染物减排约束性指标的导向作用逐渐凸显,“十二五”期间陕西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减排面临的压力不小。

    2畜禽粪污资源能源化技术方向

    畜禽粪污的资源化综合利用是新环境形势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方向,也是推动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根据畜禽粪污的资源特性,其资源化利用的形式包括肥料化、饲料化和能源化[3],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形式的代表工艺及其局限性见表2。从表2可以看出,畜禽粪污的肥料化利用和饲料化利用形式是单纯的固体粪便资源化利用,不能对养殖废水进行处理,未能全面考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就目前看来,庞大的市场需求使得高温堆肥和烘干技术会继续存在发展,但在越来越严格的环境要求和严峻的减排形势下它们并不是全面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的最佳选择。以沼气发酵为代表的能源化利用方向,通过厌氧发酵获取沼气,沼气用于燃料、发电等,沼渣沼液制有机肥来实现畜禽粪污的资源化综合利用,沼气工程兼具能源效益、肥料效益、环境效益,能够实现畜禽粪污处理从单纯的用肥用能、末端治理向综合利用转变。对于规模化养殖企业,实现热、电、肥联产的沼气工程将会有良好的经济效益[4]。因此沼气化是理想的畜禽粪污资源化途径,是全面应对畜禽养殖污染的重要技术发展方向。

    3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产业化思路

    近年来,我国养殖业水平不断提高,畜禽产品需求日益增长,加快了畜禽养殖业规模化、产业化进程,在成本控制、管理水平、产品质量保障、抵御市场风险等方面规模化养殖比散户养殖优势明显。规模化、产业化是我国畜禽养殖业的发展方向,规模化养殖场成为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的主战场。针对规模化养殖发展趋势及其带来的环境问题,采取以资源化利用为核心的畜禽粪污处理产业化方式能够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与养殖业可持续发展的双赢。相比单纯的污染防治行为,以资源化利用为核心的产业化方式能够将畜禽粪污从产生到消纳的整个过程形成产业链条,协调上下游物质能量的流动,最大程度提升粪污的利用价值;同时产业化方式有利于将污染治理成本转化为经济投入,将治理投资转化为产业投资,促进环保产业与养殖业共同发展[5]。综上所述,按照畜禽粪便资源化综合利用的防治方向,选择合适的资源化技术,并借用商业运作模式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形成产业,将是未来陕西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重要思路。陕西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思路见图1。

    陕西省畜禽养殖沼气产业化发展

    沼气工程通过厌氧发酵获取沼气、沼渣沼液制有机肥来实现畜禽粪污的资源化综合利用,沼气、沼渣、沼液均具备商品化、产业化条件,因此沼气工程是一项利于实现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产业化的资源化技术。随着养殖的规模化发展,养殖业沼气工程也呈规模化发展趋势,规模化养殖能为沼气工程保证充足的原料,资金、技术、设备、管理等条件都有利于沼气产品实现高值高效利用。国家“十二五”规划大力支持推动大型沼气工程建设,陕西省农业厅已经将规模化养殖场的大型沼气工程确定为“十二五”期间全省沼气普及的重点任务之一,颇具前景的沼气产业势必推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向资源化、产业化方向发展。

    1畜禽养殖业潜在的沼气产量与分布

    2010年陕西省畜禽粪便产生量约4381.7万t,若将畜禽养殖业粪便资源全部进行沼气化开发利用,陕西省畜禽养殖粪便资源可产生约22.5亿m3沼气(替代煤炭量[6]约为225.0万t)。沼气的开发利用价值与养殖规模和粪便收集程度相关,因此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便更具备实际开发利用价值,2010年陕西省规模化养殖畜禽粪便产生总量约374万t,可产生约2.1亿m3沼气(替代煤炭量约为21.0万t)。2010年陕西省各市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潜在的沼气产生量从多到少依次为宝鸡(0.51亿m3)、渭南(0.42亿m3)、西安(0.35亿m3)、咸阳(0.29亿m3)、榆林(0.15亿m3)、铜川(0.14亿m3)、延安(0.12亿m3)、商洛(0.08亿m3)、汉中(0.05亿m3)、安康(0.02亿m3)。沿渭河四市(即宝鸡、渭南、西安、咸阳)所在的关中平原经济条件好、城市发展迅速,种植业、养殖业较为发达,是全省集约化养殖水平较高的区域,该区潜在的沼气产量占到全省总数的73%。陕北两市(即延安、榆林)及渭北的铜川属于煤炭资源富集区和工业集中区,工矿业发达,规模化养殖活动开展较晚,但凭借雄厚的经济基础和广阔的地域,近年来该区规模化养殖发展较快,潜在的沼气产量占到全省总数的20%。陕南三市(即商洛、汉中、安康)整体规模化养殖水平不高,近年来政府一直倡导陕南养殖业以区域适度集中、家庭适度规模养殖为主,这与陕南经济实力薄弱、可利用土地资源有限、位于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等因素有一定关联,该区潜在的沼气产量只占到全省总数的7%。

    2规模化养殖沼气产业优先布局区域

    养殖业沼气工程的分布受其载体规模化养殖企业分布的限制,关中平原沿渭四市是目前陕西省发展沼气产业最有潜力的地区。沿渭四市所在的关中地区人口数量、粮食产量、耕地面积分别占到全省总量的62%、77%和53%。区内布局有大中城市群和渭河干流,2010年渭河干流水质属重度污染(以劣Ⅴ类水质为主),为了减少畜禽养殖活动对城镇环境和渭河水质的影响,该区应该积极发展沼气产业。根据《全国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2008-2015年》,关中地区是我国小麦、棉花、苹果等农产品的优势产区,丰富的耕地资源有利于粪污资源化利用。2010年沿渭四市范围内仅14%的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建有沼气工程,沼气产业的发展空间很大。根据沿渭四市畜禽养殖规模化水平、种养结合程度,划定沼气产业优先布局区域,涉及西安市临潼区、长安区、周至县、户县;宝鸡市陈仓区、岐山县、眉县;咸阳市杨凌区、渭城区、三原县、泾阳县、乾县、礼泉县、武功县、兴平市;渭南市临渭区、大荔县、合阳县、澄城县、蒲城县等区县。规模化养殖沼气产业优先布局区域在养殖区域集中化进程中应该充分考虑畜禽粪污沼气化开发利用,逐步推进集中养殖、集中收集粪污和集中沼气化利用;积极培养沼气发电、有机肥加工等相关产业,与种植业、养殖业、社会服务、工业生产等形成产业链条,促进沼气产业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