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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行政执法总结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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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行政执法总结

第1篇:民政局行政执法总结范文

一、开展项目及主体的清理、确认和公示

全面清理现行的行政许可项目,是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首要条件。我局在进行清理的过程中突出快、全、多三个特点。一是快行动。接到上级关于清理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后,立即组织人员按要求进行清理,在规定时间内按期完成了清理任务。二是全清理。对局内各办公室所有涉及行政许可项目及法律法规依据进行排查,做到现有的行政许可项目一个不漏。三是多沟通。在自查清理过程中,我局主动向市民政局请示,了解上面动态,一方面加强与内部各办公室的协调和沟通,对难点问题及时进行讨论,另一方面经常就清理中遇到的问题和了解到的最新情况与县法制办进行沟通。并对现保留行政审批、核准、审核、备案项目及办理时限进行了再次统计和审定。对保留项目和收费项目进行了再次审核,及时进行了公示。

二、开展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及合法性审查

2005年,我们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1997年以来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一次全面的再次清理,对已经明确被取消或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审批许可事项予以废止。经梳理清查,我局目前不存在违法设定或规定行政许可的规范性文件。

为从源头上保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我局建立了重要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凡我局印发或代县政府起草的涉及相对人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在签发前必须做好备案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对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三、加强监督管理,保证行政许可事项正确实施

为保证行政许可事项的正确实施,我局高度重视对行政许可事项过程的内外监督。一是通过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准则》,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规范我局的行政许可行为。二是通过严格规范的年度审查,设立举报电话等措施,加强对被许可人从事的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

核准事项是: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备案事项是:行政区域界线管理。

第2篇:民政局行政执法总结范文

一、主要目的

通过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把法制教育、法制宣传深入到机关各股室、下属各事业单位,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教育广大干部职工自觉学法、用法、懂法、守法;进一步教育和引导机关广大干部职工依法行政,自觉履行义务,努力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为着力构建困难群体的“生活保障梦”、老年群体的“安享晚年梦”、孤残儿童的“健康成长梦”、流浪乞讨人员的“回家团圆梦”、社区居民的“和谐家园梦”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内容

(一)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聘请优秀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与法律顾问签订合同,明确责任和义务。

(二)抽调相关股室精通业务人员宣讲社会管理、社会保障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开展会前学法、专题法制讲座和集中培训。

(三)认真组织开展广大干部职工法制培训,特别是民政法律法规的学习,组织领导干部职工参加法律知识竞赛,强调全员参与,确保学习教育出成效。

(四)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培训,加强对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人员的法制培训。

(五)开展好法制电影进敬老院活动,配合各部门及牵头单位,做好法制电影进村(社区)活动。

三、具体安排

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是今年依法治县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按照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关于推进“法律七进”工作的实施意见》,我局法律进机关工作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启动阶段(4月下旬)

按县“法律七进”工作推进会要求,统一安排部署本系统法律进机关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下旬—12月)

分两个阶段开展集中活动,具体为:

1.第一阶段(4月—6月):

(1)开展法律宣讲进机关活动;

(2)在司法局指导下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3)配合司法局指导乡镇在每个村(社区)设置法治宣传栏;

(4)抽调业务股室相关人员主讲社会管理、社会保障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方面的政策法规;

(5)按市民政局安排,启动法制电影进敬老院、福利院工作,安排部署全县敬老院、福利院法制电影放映场次。

(6)制定《县民政局推进法律进机关活动的实施方案》。

2.第二阶段(7月—11月):

(1)重新修定完善《民政政策法制宣传手册》;

(2)聘请法律顾问到机关宣讲;

(3)抽调业务股室相关人员主讲社会管理、社会保障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方面的政策法规。

(三)自查总结阶段(5月—12月)

1、5月进行自查小结,10月进行自查总结,完善各项资料,迎接督导组的检查指导;

2、听取意见,查漏补缺,立行即改,并安排2015年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民政局法律进机关工作,由党组书记、局长、老龄办主任牵头,党总支书记统一组织,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股室和下属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推进法律进机关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任务来抓,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各方面优势,推进工作取得实效。

(二)精心组织,整体推进。各股室和下属事业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能职责,承担责任,明确时限,认真组织实施,狠抓落实。要坚持“法律七进”工作八个结合:一是与依法治省(市、县)工作相结合;二是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三是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四是与法律服务相结合;五是与维护社会稳定相结合;六是与“12.4”法制宣传日及重大节点专题宣传活动相结合;七是与法治文化建设相结合;八是与各类创建活动相结合,统筹兼顾,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三)求真务实,注重实效。

第3篇:民政局行政执法总结范文

府公共保障能力,确保了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促进了我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一、认真贯彻执行财政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履行法定职责

(一)贯彻执行预算法律制度。一是根据预算法和省市关于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合理编制各年度区级财政收支计划,着力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保证规定的重点支出需要。二是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

础上,逐步实施部门预算,推进预算编制改革,增加预算透明度,提高预算约束力,维护区人大审批监督预算的地位和权威。三是在预算编制和报送审批过程中,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区人大经工委报送

预算等资料,并按财经委的初审意见对预算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在配合做好预算初审工作的基础上,严格按规定时间提交经区政府审议批准的预算草案报告及其他重要情况,努力为人代会审议预算

草案提供相关资料。四是以规范超收安排和预算调整为重点,健全预算执行报告制度,协助区政府做好有关工作,认真按照人大批准的年度预算组织收入,按进度安排支出,依法对预算执行情况实施财

政监督,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五是改进决算编报工作,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对决算进行审批监督。

(二)贯彻执行财政改革法律制度。一是贯彻执行部门预算制度。按照预算法的要求,推进部门预算改革,选择民政局、卫生局2个部门为20*年编制部门预算试点单位,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

。部门预算编制将所有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编制范围,试行综合预算,具体编制到类、款、项级预算科目,人员、公用经费细化到目级预算科目,专项资金核定到具体项目,使预算安排的科学性和财政

资源配置效率得到提高。二是贯彻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我区是在*年开始实行财政性资金支出由国库集中支付的,主要是把个人工资纳入国库集中直接支付,即改变个人工资经费逐月拨给单位的

做法,由财政部门直接把个人工资划入工资卡,我区从*年12月起实行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统发。三是贯彻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我区认真探索实施政府采购制度,去年完成4

宗采购任务,平均节约率达17.4%,实现了对财政支出管理从分配到使用的全程监督和财政支出效益的最大化。四是贯彻执行财政管理信息化制度。全区已在各镇(办)成立了财政结算中心,对所属有经

费补贴或由镇(办)直接管理的下属站、所、办和各行政村的财务收支活动,全部纳入财政结算中心集中管理,实行单位单独设账、分户核算、“非零户”的管理办法,强化对财政资金的统一管理和核

算。

(三)贯彻执行预算外资金管理法律制度。我区开展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已有相当长的时间,早在*年县区分设时即设立了预算外资金管理机构,开始将预算外资金纳入财政管理范围。*年将行政

事业性收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年《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颁发,我区预算外资金开始进入全面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新阶段。*年颁行《*区预算

外资金管理办法》,设立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加强核算。*年起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实行财政委托银行代收;20*年春季起对城区中小学校教育收费委托银行代收代扣,实

行票款分离。另外,严格按照《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罚没财物票据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票据,坚持实行“以票控款、以旧换新”制度,严肃查处违规使用票据的行为。加大预算外资

金帐户的管理,按照“单位自报、财政确认、人行审批”的基本程序对单位的帐户进行清理,防止多头开户。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稽查和专项检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对涉农、涉教、涉

企收费实行公示制度,对涉农、涉企收费实行“两证一票一卡”(收费许可证、收费员证、统一票据和企业、农民交费登记卡)管理办法,对中小学生收费全面实行“一费制”,有效制止了乱收费,减

轻了企事业单位和群众负担。

二、完善办事程序,规范行政行为

(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制定了梅州市*区财政局行政执法八项制度,即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和完善执法人员培训、资格管理制度;岗位执法责任制度;行政执法公开制

度;行政执法立案、调查、处理等情况的登记和存档制度;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举报控告受理制度。上述制度明确了行政执法职责、执法范围及执法责任工作的分工,做到行政行为主体、内容、形

式均合法,且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

(二)规范业务工作流程。制定了《预算正常经费拨款审核程序》、《财政行政诉讼业务工作流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工作程序》等49项工作业务流程,对财政政策法规、会计、国有资产

评估、财政票据等十大管理方面的业务工作各个环节的操作程序作了明文规定,全方位规范了各项业务工作流程和财政资金的分配、管理、监督的业务操作程序。

(三)规范业务工作行为。制定了《*区地方预算资金拨付管理规定》、《*区财政预算外资金(含上级追加款)审批制度》,明确局内有关预算内外资金拨付的职责分工、拨付程序、拨付时间要求和

经办股室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的责任。另外制定了有关政务管理、业务管理、部门管理、机关作风建设、廉政建设五大方面17类共37项管理规定,基本做到了各项工作都有明确的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及

时间要求,规范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一)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督和社会监督。一是通过改进预算编制方法、健全预算初审制度、严格预算执行报告制度、改进决算编报工作,积极配合区人大做好预算审批监督工作。二是积极配合审计部

门开展上级审计和同级审计监督,对审计监督中的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认真研究并落实整改。三是贯彻执行《条例》,制定《*区财政局工作办法》、《*区财政局接待来

访工作规范》,向社会公布本单位的通讯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接待时间和地点、查询事项处理进展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

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一是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及其配套措施,着重抓好建立岗位执法责任制及对各业务股室行政执法情况的考评工作。二是实行内审制度,制定了

《梅州市*区财政局财政性资金稽核暂行规定》,明确由内设财监法规股负责实施,对各股、所的财政性资金的拨付、业务经费收支和执行财会制度情况进行稽核,对大额资金、专项资金进行延伸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提高财政干部法律素质

一是制定各年度学法计划,明确“四五”法制宣传教育期间财政干部各年度学法重点内容、时间安排、学法形式。在学法内容上,认真按财政改革的进程和各阶段财政工作重点,确定各年度学法重点内

容。二是局领导带头参加各类学法活动,重视用法律手段研究解决问题,推动财政工作规范化法制化。三是选派财政业务人员参加省、市、区举办的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

第4篇:民政局行政执法总结范文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落实“七五”普法规划,持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教育,为全县民政工作健康、有序、快速发展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二、主要内容

(一)深入学习宣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1.坚持把学习宣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全局法治宣传教育的首要政治任务,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刻领会、准确把握新时代、新思想、新论断和新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积极推进法治在民政局工作中的监督作用,切实保障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在民政局工作中全面贯彻落实。

(二)深入开展宪法学习,牢固树立宪法权威

1.根据中央统一部署,在民政系统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活动。认真组织开展宪法集中学习宣传和“12.4”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和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宪法意识,牢固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

(三)深入学习宣传与民政部门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

1.各业务股室应根据职能分工,重点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殡葬管理条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民政系统干部职工依法履职能力,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提高社会公众对民政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度。

2.充分利用媒体普法,宣传民政政策法规,落实公益普法制度。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微视频等新媒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拓展普法网络空间。积极引导社会组织、社工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媒体普法。

3.加强民政法治培训。建立健全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制度,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落实党组中心组学法、重大决策先行学法等要求,不断增强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把法治教育纳入民政干部的必训内容,领导班子年度集体学法不少于2次,干部职工集中学法不少于4次。

(四)深入开展民政法治文化建设

1.积极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建立民政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行政诉讼、处理疑难行政复议案件、提供法律咨询论证、开展法治宣讲等方面的更大作用,落实以案释法普法责任。

2.持续开展公益普法活动。结合民政重点工作,广泛利用媒体、电子屏、宣传展牌、宣传手册等向社会公众开展慈善、救助、婚姻、殡葬、社会组织、社区建设、行政区划、志愿服务等法治惠民活动,让民政政策法规主动走向社会。

3.推动民政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创建单位法治角、宣传专栏等普法阵地。以群众法治需求为导向,指导各地村、社区设立普法宣传专栏、橱窗等。

4.开展专题普法活动。充分利用国际社工日、清明节、5.12防灾减灾日、儿童节、建军节、重阳节、烈士公祭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大节假日,进社区、村、单位等开展宪法、法律、民政政策法规的专题宣传,广泛动员群众参与普法宣传

(五)认真开展法治建设基础工作

1.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不断完善民政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已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集体讨论决定制度,认真开展民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把法治观念贯穿民政建设全过程。

2.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功能,通过开展法治建设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促进基层民主自治管理。加大对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力度,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创新社会治理水平。

3.加强民政法治队伍建设。及时调整、充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发挥法律工作者、普法志愿者的作用,充实普法力量,开展民政普法骨干培训,加强普法专兼职队伍建设。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认真接受县委、县政府的领导、监督;接受普法主管部门和上级民政主管部门的具体指导,积极配合普法主管部门和上级民政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把法制宣传教育摆上议事日程,列入民政事业现代化发展纲要。

(二)加强活动宣传。要充分利用社区宣传栏、单位电子显示屏和网站等多种载体,加大宣传普法依法意识,报道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优秀事迹,刊播普法依法公益广告,加强普法依法工作的理论研究,提高群众对普法依法工作的知晓率。

(三)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要将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列入预算,保证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确保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

四、主要措施

(一)坚持自学和集中学习教育相结合。布置好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应学习的法律知识,制定学法制度,提出自学要求;同时,结合阶段性的民政工作重点,组织不定期的集中学习。

第5篇:民政局行政执法总结范文

为进一步加强民办教育管理,规范各类民办学校(含民办幼儿园、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下同)办学行为,促进我区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小店区实际,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民办教育管理职责

民办教育是全区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区各有关部门、各街办、乡(镇)对全区各类民办学校负有相应的管理职责。

(一)区各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区教育局负责全区民办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协调民办学校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和矛盾;负责制定民办学校设置和审批标准,负责初等学历层次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及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立、变更、终止的审批及管理,跨区域设立教学点办学的备案工作;负责对全区民办教育工作的指导、督查和评估,掌握民办学校办学动态;由其审批和管理范围内的民办学校年审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对民办学校进行受理、审查、核准、发证和公告。

区卫生局负责检查办学场所是否符合卫生、防疫要求和标准。

区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占用城市街道、公共场地进行招生宣传行为的管理和查处。

区物价局负责办理《收费备案表》,检查《收费公示栏》的公示情况,清理整顿乱收费行为。

区地税局负责办理和查验《税务登记证》。

区财政局负责民办学校专用票据的发放和管理。

区工商、交通运输、安监、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对民办学校有关方面进行相应指导、监管和扶持。

(二)各街办、乡(镇)人民政府管理职责

各街办、乡(镇)负责区域内民办学校的统筹协调和常规监管,主要包括:安全、卫生、消防、税务、收费、财务及教育教学日常管理等;负责对区域内初等学历层次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及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设立情况进行备案;协助区教育等部门查处和取缔无证办学、乱设班(点)、虚假广告和非法招生等违规、违法行为。

二、突出重点,加强民办学校规范管理

(一)加强民办学校审批管理

按照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严格民办学校设置的审批。教育部门在审批时,要严格执行设置标准,尤其要严格审查民办学校的举办者资格、经费来源和办学条件,并认真执行办学许可证制度,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颁发办学许可证。对未经审批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教育部门要依法责令停办,相关部门配合查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二)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管理

各类民办学校要依法办学,诚信办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招生。民办学校的招生广告(简章)向社会公布前,须经审批机关审核批准,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擅自更改。不得委托非法招生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

教育部门要严格审核民办学校的招生资格和招生广告(简章)。要广泛开展民办教育招生咨询服务活动,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布具有招生资格的民办学校名单及其他有关信息,及时公布变动情况。对虚假广告和违规招生行为,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做出严肃处理。

(三)加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

民办学校收费可由学校根据办学成本的高低、办学条件的不同,提出具体收费标准,经区物价局审批,报区教育局备案。严格按审批后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做好收费公示。代收代管的费用须遵照“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严禁从中盈利。必须使用经财税部门认可的专门收款票据。学校的财务按规定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四)加强民办学校安全管理

各类民办学校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完善各项安全工作制度和措施,并与属地街办、乡(镇)签订责任明确、内容具体的安全工作责任书。校长为学校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安全工作责任,把学校安全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区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各类民办学校的日常监管和督促指导工作,每月至少检查1次;区公安、安监、文化、卫生、行政执法、交通运输、消防等部门要加强对民办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管及其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确保学生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加大联合执法整治力度

第6篇:民政局行政执法总结范文

一、夯实工作基础,构建依法行政长效机制

1.建立健全“行政首长负总责”的工作机构。健全以街道办事处主任为组长,街道治安副主任为常务副组长,司法所、综治办、办及其他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司法所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督查、协调工作,从而形成了行政正职领导挂帅、分管领导主抓、办事机构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由于街道主要领导亲自挂帅,高度重视,动员部署工作,带动了街道班子成员、各科室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并且使依法行政工作在人力和财力方面得到了充分的保障。

2.科学制定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计划。为明确执法责任和目标,有效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年初,在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下,讨论并制订了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及任务分解表,对全年依法行政工作的主要任务、具体内容、完成标准、责任处室等进行逐一细致的分解落实,本着先领导再科室后执法人员的原则,每个科室都承担相应责任,每个岗位都有明确的任务,有效的推动了街道的依法行政工作,增强了行政管理的透明度,完善了监督制约机制,使街道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3.完善各项制度,形成配套的管理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了《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领导集体决策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政务公开制度》、《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党风廉正建设责任制》等一系列的制度,从决策、管理、监督检查、评议考核等各个环节进行了详细的规范,实现了依法行政工作制度化、法制化,为街道开展依法行政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深化法制教育,强化依法行政意识

街道班子成员、机关干部通过集中组织授课和自学讨论相结合、理论学习与案例分析相结合、平时学法和工作中用法相结合、学习与考核相结合、参加安宁区公务员培训等方式,深入学习了《公务员法》、《土地管理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物权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知识,完成了公务员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学时的规定。突出抓好农村“两委”干部学法,街道根据新农村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加大了对新农村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组织社区“两委”干部学习了《土地管理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新农村建设知识读本》等,增强了村干部依法行使权力意识。各种形式的学习、培训活动,使全街道广大干部了解和把握相关法律,熟知法律所赋予的各项职责,增强了各科室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意识,在学法、懂法的基础上,做到规范行政行为和完善行政程序,提高了依法行政水平。

三、坚持依法行政,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1.司法所:突出抓好维稳工作。街道现有社区矫正对象14名,帮教安置对象49名,其中,有2名社区矫正重点人和11名帮教安置重点人。制定了《街道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及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等多项预案,召开维稳动员部署会进行周密部署,严格实行三级超常管控措施,突出对重点人员及C类社区服刑人员的专人教育管控工作,严格落实对重点人和C类人员“7包1”和“一盯一”的管控措施,强化了重点人台帐管理。实行工作力量下沉,国庆期间,除了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坚守岗位外,其他同志全部下沉到村和社区,参与村(社区)维稳工作。春节、国庆两次集中走访重点人员和家庭经济困难人员,向30多人送去了慰问金或生活必需品。与山后法庭、派出所建立了维稳联动机制,提高对各类矛盾纠纷的快速反应能力和调处能力。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业务统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采集信息和数据,并详细进行汇总分析和上报。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力度,全年组织开展大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4次,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310余件,成功调解纠纷285件,调解成功率92%。法宣工作方面,配合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积极开展了法制宣传活动,全年共组织各类宣传活动10余次,发放各类宣传材料18000余份,解答法律咨询800余人次,受教育人数达31000人次。

2.综合治理工作:贯彻“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工作方针,以确保维稳安全为重点,认真开展防范工作,与驻地单位签订了《综合治理责任书》,对地区的安保基本情况进行摸底,形成了分级控制台帐,并进行了分级控制。加强地区环境建设,制订了“街道年至2012年环境整治工作计划”。上报了村、社区、村的村庄环境整治工作项目,推荐了村创建市级文明生态村。加强对私占道路小商贩的规范化管理,组织多部门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加强对风沙扬尘和道路保洁的整治。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高度重视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工作,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街道现有共有流动人口30700人,出租房屋2400户。做好科技创安工作,今年是科技创安工作的验收之年,街道“三维数字”监控系统平台运行良好。对地区应急避难场所进行了进一步统计,新增2个应急避难场所,目前共有应急避难场所10个。加强和规范犬类管理工作,举办了养犬管理登记年检宣传活动,并集中进行犬类登记注册。利用各类宣传日,组织多项宣传活动,今年共出动宣传车辆50次,悬挂横幅标语105条,张贴挂图1000余套,发放宣传资料万余份。

3.规划工作方面:牵头组织召开了街道土地管理和制止违法建设工作会议,积极主动做好土地管理工作。。加快工业园区建设进程,大力宣传拆除违法建设,与有关企业签订拆迁协议,并全部完成了拆迁工作。研究制定了《街道土地总登记工作方案》,全力配合区国土分局完成街道区土地总登记前期准备工作。根据区建委关于搞好危旧房屋调查摸底的指示和要求,组织力量对4个涉农社区480户农村民居建筑抗震现状、危旧房屋进行了重新核实登记和上报,并顺利完成了集体危房全面调查工作。加强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及防汛工作,组织属地14家开发建设单位,召开了“街道建设工程防汛工作会”,并与建设、施工单位签定了《建设安全生产及防汛工作责任书》。做好《小城街道建设基础数据》、《街道社区建设数据》及《街道征地区片综合价调查数据》的统计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按照区政府有关要求,推进街道“村村通公交”工程,对村北路进行拓宽改造,并开通公交车。此外,按照区国土分局关于土地利用的有关指示和要求,我们对街道1999年-2010年征地项目开发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

4.民政工作方面:完成了街道低收入家庭基本情况的调查,并对低收入家庭参照低保家庭的管理方法进行管理,为他们及时办理了各项社会救助。为符合条件的431位老年人办理了优待卡或优待证,同时为46位90岁高龄老人审批发放了高龄津贴。全方位多渠道的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目前已审批合格城乡111位老人享受居家养务老服券。组织开展爱心捐款活动,共接收捐款53171.4元,并及时上缴区民政局。根据区双拥办的部署,开展了“军民鱼水一家亲•送医、送药、送温暖”活动,受到百姓的热烈欢迎。按照区民政局社区办的安排对辖区内5个未建立社区服务站的社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汇总上报,并顺利完成了建立服务站工作。落实区政府为民办实事折子工程,为14家重度困难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方便其日常生活。落实区残联去年年底新出台的惠及残疾人教育就业十项政策,为符合政策的365名残疾人分别办理了生活补助、临时救助和就业、医疗、养老等各项补贴。加大培训力度,组织开展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服务。落实区残联关于0-16岁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积极开展无障碍推动日的宣传检查活动和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宣传活动。

5.劳动保障工作方面:为了切实做好金融危机下再就业工作,推动地区劳动就业工作的开展,举办两次招聘会,共138家单位参会,提供就业岗位4562个,初步达成就业意向的有543人。积极开创就业新思路,利用监察带就业,为地区单位推荐31人,得到了上级认可,在全市就业工作大会上做了经验发言。在规范了企业用工“一条街”工作上,今年确定了17家用人单位为“一条街”单位,通过集中规范和整治,带动周边乃至全街道用工规范,为地区劳动和谐创造条件。对各涉农社区(居)委会负责人进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培训,确保每个纳入范围人群,都能积极参保,并进一步规范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收缴程序。为稳定就业提高劳动技能,组织兴泉公共管理公司108名职工进行了定岗培训。加强职业指导培训,由安宁区职介中心老师授课,培训农村劳动力56人。强化对街道受金融危机影响明显的27家企业的监控,确保我地区没有发生裁员10名以上的批次裁员现象。适时对用人单位进行巡察,共完成对用人单位日常巡察98家。及时受理、解决建筑工地劳动投诉案件,累计受理投诉84起,解决工资拖欠1843.92万元,涉及2526人。监察工作获得区先进单位。

6.计划生育工作:做好对全街道人口信息的统计工作,与综合治理部门通力合作,做到底数清、数据明,为人口决策提供信息保障。与有关部门建立长期合作机制,确保户籍育龄妇女100%建卡。根据计生委要求,对人在户不在育龄妇女进行登记造册工作。积极贯彻“三为主”的工作方针,深入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了“我与国策共成长”演讲比赛、“与爱同行”征文、举办专题演出等活动,在公共场所张贴宣传海报,积极做好出生缺陷预防宣传工作,并向部分已婚育龄妇女发放免费叶酸162瓶。加强计生宣传阵地建设,在两个村分别修建两处计生宣传阵地,实现婚育文化环境建设的立体式发展。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了违法生育的清理清查工作,共清理出违法生育12例,完成5例违法生育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落实各项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开展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审核、申报工作以及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的申报工作,分别为123名符合政策人员发放一次性奖励18.45万元、为2404名独生子女发放奖励费135660元。加强流动人口计生工作,开展两次流动人口执法检查,促进了持证率的提高。邀请区生殖健康技术服务中心专家为全街道流动人口育龄妇女进行健康检查,其中为107人免费孕检。率先提出创建流动人口示范企业的思路,并选定太村讯润科技有限公司做为试点。为656人办理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注册登记手续,为105人次出具了孕检证明。协会工作方面,今年先后开展了“迎国庆、颂国策、献爱心”主题宣传活动、“感恩母爱”、“慰问贫困母亲”、趣味游戏和爱国教育系列活动、“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行动”和“国策关怀”行动等。

四、推进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在广泛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基础上,把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推行“四民主、两公开”作为重点,把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为抓手,积极推进政务公开,自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以来,街道现有的7个村已经全部创建为“安宁区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成功率100%,其中村成为“安宁区民主法治示范村”和第二批“法治示范村”,今年,按照区司法局统一部署,集中开展了“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将社区作为街道首批创建试点,积极争创安宁区第一批“民主法治示范社区”,10月30日,接受了区有关部门的联合检查验收,同时按照区司法局要求,总结街道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的经验,并向全区各街道、社区居委会进行了汇报。

通过“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创建活动,完善健全了村级各项制度,各涉农社区、各单位的各项工作制度、职责全部上墙,对外公布,在便民的同时接受群众监督,推进了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进一步提高了村干部的依法行政水平,如:河湾社区在原有村规民约的基础上,结合本村实际,依法制定了《村民自治章程》、《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民主监督理财小组职责》、《干部离任审议制度》、《村务公开制度》、《社区干部述职考核制度》等20多项规章制度,实行了依法决策和民主管理,实现了村务、财务“两公开”,村民自治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道路。

街道各职能部门坚持把学法与依法行政相结合,自觉依法规范自身行政行为。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街道进一步拓展政务公开渠道,规范政务公开内容,对政务公开栏及时进行项目更新,对上一年度的财政收支情况及时进行公开。定期更新触摸屏内容,在信息索取栏上放置机关各科室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办事流程。今年以来共计自由领取各种宣传材料6000余份,触摸屏的点击率也有了很大提高,通过建立自由索取和触摸屏,方便群众办事,增加了群众对政府的了解。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在纪检监察、等部门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执法问题的投诉、举报,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整改,处理结果按规定时限向相关单位和人员通报,同时从村、社区和相关企事业单位聘请行政执法监督员,定期征求他们对执法工作的意见,及时整改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今年,街道无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为规范行政行为,避免因行政不作为或行政乱作为而导致出现行政诉讼败诉、行政复议案件,街道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为机关各科室配置了各类法律书籍,加大了法律法规学习力度,严格规范了行政工作程序。通过各科室和各有关单位的共同努力,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应程序办事,使全街道依法行政工作未出现差错。

六、依法行政工作取得的成效

通过一年来的努力,街道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展。

一是提高了机关工作人员对依法行政工作认识,充分了解到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性。通过工作努力,街道广大干部充分认识到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新时期建设法治政府、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同时也是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客观要求。

二是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得到了有效提高,依法行政意识深入人心,各科室、各单位在开展行政工作中,切实做到了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正确地行使了法律赋予的职权,履行好政府公共服务管理的职能。

三是行政效能得到了提升,依法行政成效显著,年初确定的“为民办实事”项目绝大多数都得到了有效落实,街道治安环境、社区居住环境、人文环境等都有了很大的改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各项建设协调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经济持续发展。

七、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年来,街道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区法制办的大力指导下,经过不懈的努力,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仍然存在实际工作中执行起来有偏差,行政效能有待进一步提升,重结果轻程序等现象,完全掌握和遵守依法行政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依法行政的规章制度、坚持依法行政仍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我们将严格按照《纲要》精神和市区有关要求,继续深入开展依法行政工作。

一是要继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不断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切实加强法律培训,努力提高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要继续将《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法律法规作为重点学习内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二是健全完善依法行政规章制度。要结合街道的工作实际,有计划有步骤地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全面深化依法行政工作,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逐步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运行管理体制。

第7篇:民政局行政执法总结范文

(一)各街道办和区有关责任部门具体任务

1.各街道办事处(10个)

(1)分解落实总目标。各街道办要围绕全区稳定价格总目标,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和专门工作班子,并结合实际情况,分解制定落实总目标的具体工作措施和目标责任制。

(2)稳定主副食品市场价格水平。各街道办要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调控,切实稳定主副食品的价格水平。区物价局依据各街道采集的市场肉、禽、蛋、菜、鱼等价格,测算其居民主要副食品综合平均价格涨跌幅度,每月通报,并于年终进行考核。

(3)加强农贸市场管理。各街道办要明确农贸市场的公益性属性,加强对农贸市场的投入,切实加强管理,严格执行政府的各项政策规定,落实摊位费备案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市政府规定的各项规费减免政策。

2.稳定价格责任部门(22个):区物价局、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粮食局、区供销总社、区农业局、区旅游局、区工商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公安分局、区国土分局、区住建局、区卫生局、区环保局、区城管局、区建工局、区人防办、区质监分局。

(1)分解落实总目标。围绕全区稳定价格总目标,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依据本部门工作职能范围,分解制定本系统、本部门落实总目标的具体工作措施和目标责任制。(责任单位:各责任部门)

(2)设立农贸市场直销摊位。按照“定菜农身份、定生产基地、定销售摊位、定食品安全责任”的“四定”要求,全区农贸市场应设立直销摊位,摊位费按政府规定予以减免。直销摊位的商品价格应相应低于市场内同品种商品价格,贯彻落实《直销摊位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3)降低摊位费标准。按市政府的规定,组织落实农贸市场摊位费的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物价局)

(4)实行摊位费备案管理制度。农贸市场摊位费等收费实行备案管理,由市场开办者向区物价局备案后执行。(责任单位:区物价局)

(5)进一步清理农贸市场收费。免收农贸市场案秤、电子案秤、电子台秤、条码秤、电子计价秤检定收费;对农贸市场从事食品卫生及公共场所相关从业人员免收卫生知识培训费。(责任单位:区物价局)

(6)降低农贸市场用水价格。对农贸市场用水按照民用水价格标准执行。(责任单位:区物价局)

(7)规范农贸市场税费代收行为。农贸市场代收税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不得另行加收任何费用。(责任单位:区物价局)

(8)深化“绿色通道”政策。扩大鲜活农产品目录范围,将马铃薯、甘薯(红薯、白薯、山药、芋头)、鲜玉米、鲜花生列入“绿色通道”范围,区域所有收费公路对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实行免费通行。(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9)推动企业价格自律。对大型超市、农贸市场等主副食品经营者宣传价格政策,开展政策提醒。积极倡导各大超市让利于民,多推大众菜、优惠菜。(责任单位:区物价局、区商务局、区供销总社、区粮食局)

(10)开展市场联合检查。加强对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单位的市场联合大检查,坚决查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变相涨价、相互串通、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区物价局、区商务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局)

(11)加强消费维权。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体系作用,畅通消费者诉求渠道,认真受理并及时处理消费者咨询、申诉和举报,对不正当竞争和垄断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要依法查处,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区工商局)

(11)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建立市场价格异动快速处置小组,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迅速介入,妥善处理。畅通价格举报通道,确保价格举报电话24小时专人值守,认真受理举报,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群众利益。(责任单位:区物价局)

(13)加强民生价格信息服务。将民生商品的零售价与批发价通过报刊、电视、网站进行公示、实行适时更新,不断提高公布频次,引导居民消费,稳定价格预期。(责任单位:区物价局)

(14)落实调运补贴和储备资金。在恶劣天气等紧急情况下启动临时调运补贴,由区财政补贴,保障紧急情况下市场供应。蔬菜储备的费用由区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

(15)加强社会救助。认真做好低保户、低保边缘户、低收入困难家庭季审、半年审和年审工作,强化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出即出、应调即调”,各类困难群体临时生活补贴不重复享受,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保证各项保障资金和各类救助资金真正惠及困难群众。(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物价局)

(16)强化价格调控。突出价格调控的重点,落实粮食、蔬菜、食用油、猪肉、食糖等主副产品生产、供应、储备、调控的目标和任务。强化考核,切实把价格工作目标列入各有关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责任单位:区物价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国土分局、区工商局、区环保局、区卫生局、区质监分局、区住建局、区人防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农业局、区旅游局)

(17)全面倡导价格行为规范。建立健全商品明码标价制度,全面推行价格诚信经营,规范价格行为。全年无重大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责任单位:区物价局、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局、区环保局、区卫生局、区质监分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农业局、区旅游局)

二、治乱减负总目标:国家、省、市宣布取消的收费项目和降低收费标准执行到位,收费减免优惠政策落实到位。执行各项收费管理规定,全年无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发生。

(一)各街道和区有关责任部门具体任务

1.各街道办事处(10个)

(1)分解落实总目标。围绕全区治乱减负总目标,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和专门工作班子,并结合实际情况,分解制定落实总目标的具体工作措施和目标责任制。

(2)执行各项收费管理规定。国家、省、市宣布取消的收费项目和降低的收费标准执行到位,全年各有关所属部门无擅自立项、超标准、超范围、搭车收费等行为发生。

(3)落实各项收费优惠政策。落实涉及企业改革、促进和谐发展的各项收费优惠政策。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低保对象等弱势群体的各项收费减免优惠政策。

(4)加强房产价格管理。加强保障性住房价格管理,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按照《市保障性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审核批准政府指导价。严格执行商品房明码标价制度,维护和规范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

(5)加强医药价格(收费)管理。落实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收费政策,探索社区医疗服务收费管理政策措施,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零差率销售药品制度。落实惠民医院医疗收费减免政策。规范收费公示,公示率达100%。

(6)加强旅游价格监督。强化园林景点价格监管,净化旅游市场价格环境,倡导旅游诚信经营,促进旅游业的发展。规范旅游价格明码标价行为,标价率达100%。

(7)贯彻落实涉农价格(收费)政策。加强农业排灌水、电费等监管,无乱收费和乱加价行为。认真落实农产品价格保护政策,保持农资正常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加强中心集镇、中心村建设,农民自住房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收费减免政策落实到位,执行率达100%。

(8)建立健全农村价格管理监督网络并正常开展工作。各街道、行政村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栏达到“看的清、读的懂、留的住、不破损”的要求,公示率达到100%。

(9)规范收费行为。监管收费单位建立健全收费公示和收费清单制度,公示规范、醒目、公示率、准确率均达100%。收费票据开具规范,收费项目、标准准确无误。

2、治乱减负责任部门(17个):区住建局、区建工局、区人防办、区林业局、区国土分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分局、区环保局、区城管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局、区旅游局。

(1)围绕全区治乱减负总目标,依据本部门工作职能范围,分解制定本系统、本部门落实总目标的具体工作措施和目标责任制。

(2)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收费管理规定,国家、省、市宣布取消的收费项目和降低的收费标准执行到位。全年无擅自立项、超标准、超范围、搭车收费等行为发生。

(3)落实涉及企业改革、促进和谐发展的各项收费优惠政策。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低保对象等弱势群体的各项收费减免优惠政策。

(4)积极应对市场价格波动,确保政府价格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5)建立健全收费公示和收费清单制度,公示规范、醒目、公示率、准确率均达100%。收费票据开具规范,收费项目、标准准确无误。

三、考核办法

(一)考核标准分为优秀、达标、基本达标和不达标四个等次,具体考核工作分两个方面进行:稳定价格目标考核由区政府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组织实施;治乱减负目标考核由区物价局和区发改局牵头组织。

(二)各目标责任单位年度考核由日常考核、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组成。

日常考核以区政府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价格管理档案和检查档案为依据,日常考核分占全年总分的40%。

半年考核是各目标责任单位每半年对目标落实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自查、总结,并将总结报告报送区政府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情况分占全年总分的20%。

年终考核由区政府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对各稳定价格目标责任单位进行考核,在年底进行,年终考核分占全年总分的40%;治乱减负目标考核由区物价局、区发改局牵头分平时、半年、年终进行相应考核。

(三)凡在年度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达标:

1.因保供稳价措施不力,引起本区域和管理范围内居民生活必需品等重要商品断档脱销,造成价格暴涨的;

2.因价格或乱收费问题,引发群众聚集、群访等恶性事件的;

第8篇:民政局行政执法总结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拆除违法建筑、创造优良环境、建设美好家园”为主题,通过拆除违法建筑,带动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进一步优化人居环境,改善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形象,努力打造省北部区域性中心城市。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拆除违法建筑集中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拆除违法建筑工作的协调、检查和督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拆违办),具体负责组织各有关部门的执法行动。

市拆违办下设宣传报导组、督查组、组、安全保障组和拆迁组。

三、拆除范围、重点及目标

(一)拆除范围及重点。

未依法经住建、国土等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各类建筑均属违法建筑。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和居民生活的违法建筑,应当依法予以拆除。

1.在城市主次干道、主要出入口以及其它道路两侧建设的违法建筑;

2.占用城市广场、绿地、交通设施、防火通道、供电走廊、压占地下管线和在城市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建设的违法建筑;

3.在建筑物楼顶、退层平台上建设和楼体外扩建的违法建筑;

4.居住区内擅自搭建、设置的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的违法建筑;

5.城市重点工程、棚户区及危旧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范围内的违法建筑;

6.建设用地规划范围内抢建、搭建的违法建筑;

7.违法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的违法建筑。

重点拆除影响城市景观、占用公共资源、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居民生活及棚户区改造区域内的违法建筑。

(二)工作目标。

围绕建设省北部区域性中心城市的总体要求,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遏制违法建设行为,实现城市建设的科学、和谐为目标,既坚决查处违法建设行为,也要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从根本上改善城市环境,全面提升城市建设管理水平。

四、基本原则

(一)分工负责的原则。市政府统一领导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责任,拆除后移交相关部门实行统一管理。

(二)依法行政的原则。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拆除违法建筑。

(三)动员自拆的原则。加强教育引导,宣传政策,取得群众的支持和配合,最大限度地争取自拆。没有自拆能力、没有权属单位的由政府组织助拆。对在规定期限内拒绝拆除的,实行依法。

(四)阳光“拆违”的原则。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查处违法建筑工作,通过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公布拆除范围、拆除时限、拆除进展情况等,接受群众的监督。

(五)拆治并举的原则。坚持以拆促治,违法建筑拆除后,迅速清运,平整场地,整修墙体,硬化绿化。对拆除违法建筑后的建筑物,根据外立面材质和整洁程度实施清洗、粉刷、装饰和整修,做到“即拆、即清、即整、即美”。

(六)维护稳定的原则。将拆除违法建筑与发展经济、保持社会稳定结合起来,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既要保证整治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又要保护弱势群体利益,维护社会稳定。

(七)奖励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拆除违法建筑尽职尽责、业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工作怠慢、甚至阻碍拆违工作的部门和单位要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八)党员干部带头的原则。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服从拆违工作大局,在规定时限内积极主动地拆除违法建筑。

五、实施步骤和进度安排

全市拆除违法建筑集中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8月15日—9月15日)。

1.市政府组织住建、国土、行政执法等相关部门到外地参观学习,制定拆违方案,成立组织机构。

2.召开全市拆除违法建筑集中行动动员大会,部署拆除违法建筑工作,下发拆除违法建筑的《通告》和《致市民的一封公开信》。

3.开展广泛的舆论宣传。广播、电视、信息港等新闻媒体要开展专题报道,街道和社区利用墙报、宣传栏等形式,深入宣传查处违法建设的重要意义,在全社会营造拆除违法建筑的舆论氛围。

4.培训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人员。通过培训,使工作人员掌握政策,为拆除违法建筑做好准备。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9月16日——10月6日)。

1.按责任分工,以街道为单位,由市拆违办组织街道、社区和住建、国土、行政执法、消防等部门对违法建筑进行调查摸底,实行“一户一档”,登记造册,建立违法建筑数据库。同时掌握低保家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情况。

2.市拆违办对违法建筑进行分类梳理,确定具体拆除办法。

3.相关部门进行核实、确认和取证。

第三阶段:实施拆除(10月7日—12月7日)。

1.下达通知,限期拆除。由住建、国土等部门对违法建筑进行认定,同时向违法建筑当事人发出限期自行拆除通知书。

2.督促自拆,实行助拆。在规定的期限内,动员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对自行拆除确有困难的,由市拆违办协调组织人力、物力帮助拆除。

3.联合行动,依法强拆。对违法建筑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自行拆除或拒绝拆除的,由市拆违办组织住建、国土、行政执法、公安等有关职能部门集中行动,依法予以。

4.清理现场,及时清运。做到边拆除、边清运、边绿化。拆除后要组织人力、物力及时清理现场,运出建筑垃圾。

5.住建部门根据规划和设计要求,进行绿化、铺装和市政配套设施建设,处理好有关善后事宜,力争多建小广场、小绿地。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12月8日—12月15日)。

1.市拆除违法建筑集中行动领导小组对拆除违法建筑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和验收,对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2.违法建筑拆除后,相关部门要实行目标管理,杜绝新的违法建筑产生。

六、职责分工

拆除违法建筑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任务艰巨,各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制定出本部门的详细方案。

组织部门要把拆除违法建筑工作列为考察干部的一项内容,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宣传部、广电中心、信息中心负责宣传报道,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在干部群众中营造人人关心拆违、支持拆违的浓厚舆论氛围。

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局、法制办做好拆除违法建筑工作的司法保障和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化解社会矛盾。

住建局牵头负责公用事业违法建筑的摸底、违法建筑的界定、拆除及拆后重建等相关工作。

国土局负责验证土地证件。

消防大队负责界定堵塞封闭消防通道情况。

行政执法局牵头组织违法建筑的拆除工作。对应拆除的违法建筑标明“拆除”字样,指定建筑垃圾的存放场所及清运路线。

公安局要制定紧急情况处置预案,防止发生和恶性抗法事件,维护现场秩序,保证拆除违法建筑工作的顺利进行。

住建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特殊困难群体的住房、低保、就业等救助帮扶措施。

环保局负责界定违法建筑对环境的影响情况。

工商局要及时变更违法建筑内经营单位的营业执照,对无照执业的依法取缔。

监察局负责监督党员领导干部在拆除违法建筑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对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进行责任追究。

七、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严肃纪律。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拆除违法建筑督查机制,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度,对不履行职责、不作为的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监察部门要追究其责任。

(二)广泛宣传,把握导向。

要大力宣传违法建筑的危害,宣传拆除违法建筑工作是城市建设和城市发展的必然要求,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公开曝光违法建筑典型案例,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

(三)政策保障,确保稳定。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提前制定政策保障方案和稳定工作预案,强化对拆除违法建筑现场的管理和控制,认真落实好各项帮扶救助政策,确保不因拆除违法建筑工作而出现困难群众无房可住的问题,避免因拆除违法建筑引发。

棚户区内违法建筑自拆的,每平方米贴补100元—600元。

第9篇:民政局行政执法总结范文

***县纪委监察局

 今年以来,***县认真践行群众路线,深入开展“百企评部门、千人评机关、万人评窗口”(以下简称“百千万”)活动,把评议权交给群众,发挥群众的监督力量,提高行政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创造最优发展环境。

一、开门评议,让群众拿“尺子”

强化群众评议导向,敞开大门,邀请社会各届对涉企的39家县直部门、三大类76家机关单位及30个职能部门及服务单位派驻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窗口的作风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评议。

1、多途径公开,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在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讨论通过了《***县“百企评部门、千人评机关、万人评窗口”实施方案》,下发全县各镇、县直各单位和相关企业。召开“百千万”活动千人动员大会,在全县开展“转作风、优环境、促发展”大讨论活动近百场次,在***电视台和《***网》开辟“百千万”活动专题专栏,对各参评单位开展活动的进展情况和主要的做法、经验进行跟踪报道。同时,通过标语、短信、评论、出租车显示屏等方式全方位宣传“百千万”活动。

2、多形式评议,提高群众的参与度。一是抽样调查电话评。对参评单位及窗口都进行了电话抽样调查,电话调查各类群众代表、“两代表一委员”和工商代表2020人。二是窗口即时评。服务对象对各窗口单位现场满意度测评1161人次。三是群众集中评。组织109家企业负责人对39家涉企服务部门进行集中评议;邀请各类代表1100多人在8个镇分8个会场对76家县直机关单位进行集中测评。四是网民网上评。网络测评30多万人次。

3、多层面推进,确保群众的评判权。加强日常考查,将行风监督员分成三个组,对各参评单位和服务窗口的工作和作风建设情况进行督办和检查,发现有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每人次扣0.5至1分,日常工作不到位的一次扣0.1分。科学抽样调查,将抽样调查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县统计局民意调查中心)进行,确保抽样的公平、公正。固化分值构成,参与“百企评部门”和千人评机关”的单位,综合评议得分为抽样调查得分、集中测评得分各占50%,另加日常考查扣分;参与“万人评窗口”的窗口单位综合评议得分为抽样调查得分占70%、网络投票得分占30%,另加日常考查扣分。

二、评纠并举,帮部门照“镜子”

把整改提高作为评议工作的重中之重,把“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贯穿于评议工作的全过程,多形式、多渠道查找被评议部门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推进部门整改提高。

1、调研走访找问题。各参评单位邀请各方代表召开座谈会30余场,走访基层站所400个,走访服务对象2000人,发放问卷1500份,征求的意见和建议663条。对这些意见和建议,各相关单位分别作了深刻剖析,并制定相应措施整改落实。县纪委监察局春季、秋季两次开展调研走访活动,调研走访全县53个重点项目和122家企业,共征求7个方面30余条意见和建议,协调解决问题120多个,对5家职能部门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2、电视问政促整改。7月,举办首期“转作风、优环境、促发展”电视问政节目,9家县直单位负责人被请上问政台,与群众面对面质询。对电视问政中反映的问题,向各单位发送整改函,并组织新闻媒体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采访报道,各单位积极整改,社会反响较好。

3、明查暗访督落实。不定期开展明查暗访,通过明查暗访,发现问题49个,对63名违反工作纪律的党员干部进行问责,5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1人被免职、6人调离工作岗位,其他人员分别被给予通报批评、扣除绩效分等处罚。

三、竞质提效,把评议当“鞭子”

以公开为镜子,把评议当鞭策,让部门在评议中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效能。

1、公开承诺晒服务。76家参评单位分成两类,其中30家单位通过***电视台、46家单位通过《***网》向社会公开承诺,晒职责、晒流程,800多名党员干部晒岗位、晒责任,实行岗位承诺,增强责任意识、席位意识和宗旨意识,接受群众监督。

2、延伸服务转作风。全面推行领导挂牌服务制和部门联点服务制,实行一个项目、一名县级领导、一个责任部门、一套班子、一套方案、一抓到底。公安、国土、规划、环保等相关部门每季度到开发区召开一次现场办公会,协调解决项目建设难题66个。工商、国土、电力等11家涉企职能部门将服务窗口延伸到了畈湖化工工业园,部分项目可以在工地上审批。实行代办服务制,对重点项目有关审批手续由相关职能部门全程代办。县环保局为保证嘉麟杰项目顺利建设,安排专班服务,协调上下关系,保证了项目提前审批,并将手续办好送到客商手上。

3、强化整改促提高。强化结果运用,对每类评议得分低于70分的,对其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诫勉谈话或予以组织处理,评议结果在全县通报,并将评议结果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挂钩。对评议中发现的问题,坚持“四不放过”,即问题没有查清不放过,没有处理结果不放过,没有整改措施不放过,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不放过。今年6月,有企业反映,县质监局违反零收费制度,收取代码费。经调查情况属实,我们责令县质监局限期整改,局长亲自到企业登记道歉,当事的工作人员被调离原工作岗位。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低保工作透明度不够的问题,县民政局积极开展农村低保阳光工程,转变审批方式,社保名额由居民代表“评审团”投票决定,并张榜公示,群众的认可度明显提高。

四、建章立制,使权力进“笼子”

针对活动中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眼于长远长效,着力加强制度规范,加大监督管理力度。

1、清理行政权力。围绕解决职责不清、作风不实、服务质量不高,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积极开展行政权力清理工作。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三定”方案的规定,对县直各部门行使的行政权力逐项清理、核定,按照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其他行政权力共计8个大类对行政权力事项进行分类,各部门分别制定行政权力清单,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

2、规范执法行为。从今年9月开始,全面启动规范基层执法工作,在清理规范县级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的基础上,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对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征收等执法领域的自由裁量权进行细化、量化,压缩自由裁量权弹性空间。健全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机制,依托电子政务办公平台,将行政执法项目、依据、流程、结果和文书等事项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保证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