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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阶段是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时间跨度最长、变化最多的阶段。为此,我们将随项目的进展而展开动态跟踪审计。
1、审查施工图预算及审查控制目标,使造价咨询单位制定的造价控制目标科学合理,能反映工程实际现状,避免漏算或高估冒算,预防性的规避施工过程中的纠纷;
2、审查是否超概算,概算调整是否经审批、依据是否充分,分析超概算的原因,是否有擅自扩大规模、提高标准,是否擅自调整生产性投资和非生产性投资的比例;
3、项目变更审计:对变更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进行审计,是否按合同条款的约定程序进行审核,手续是否完善;
3.1 设计变更、现场变更的程序是否经实施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授权的代表签字;
3.2 重大变更的变更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对变更的造价进行了测算;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制度的审批权限进行审核、审批、签署同意;变更是否控制在此单项分解的投资概(预)算指标之内;
3.3 变更、签证费用是否合理、准确;
3.4 过程中是否定期对已发生增减的费用进行统计汇总并对未来可能发生的费用变化进行测算,汇总出当期的项目预计投资额,同时与原项目投资控制计划进行比较分析;
4、对新增综合单价、乙供材料单价批价的审计,主要是审查核价是否符合内控制度,是否处在合理区间内。对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完成的新综合单价、材料价格的审批价进行审查,该审批价是否高于概算标准或投标时的暂定价,根据对应的品牌及规格型号,在市场上进行询价对比,如询价结果较审核价有偏差且超出正常市场价合理区间,将及时与委托单位相关部门进行沟通联系,要求重新确定单价;
5、对甲供设备、甲供材料、甲方指定专业分包工程进行审查,重点主要集中在审查采购制度的落实,审查确定供应商及专业承包单位的程序是否符合国家规定采购招标程序及内部控制流程。同时审查采购设备、材料及专业分包工程所确定的功能标准是否与扩初批复相符,避免由于提高标准造成超概算情况;
6、对工程进展过程中隐蔽工程进行审查,防止隐蔽工程环节的偷工减料及高估冒算等问题,合理控制造价;
7、付款审计:对建设方支付的款项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7.1 预付款支付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支付前提条件;
7.2 进度款的支付程序、支付方式是否符合合同条款的约定;
7.3 各阶段款项支付是否已按程序经过费用申请单位的申请及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的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7.4 进度款申请是否提供质量确认凭证;
7.5 进度款是否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方法进行计量;
7.6 审核进度款支付申请额度的准确性,进度款支付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
7.7 审核建设单位付款流转审核表,合同执行支付管理台账。
(五)审核项目竣工结算
对建设单位确认的相关送审资料,按行业规定采用全面审查法进行检查与评价,同时对送审结算造价进行审核。
根据现场踏勘的施工实际情况和实际材料价格调整,结合相应的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计价表、招投标文件、施工图纸、每月的签证、变更及甲方提供的结算资料确认单,审核工程结算造价,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照委托方要求的方式与施工单位核对并确定工程结算造价。
1、审查竣工结算资料,包括是否系统整理工程建设的相关技术资料、是否已完成竣工图纸的编制、是否汇总整理工程建设的各项记录、各种设备的技术资料是否真实可靠、各类资料是否分类立卷并妥善管理;
2、提出工程质量缺陷、工期延误的造价评估及扣款意见;
3、核对原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组成单价包括的工作内容和实际施工工作内容是否变化;
4、审查原投标文件外新增的项目单价是否根据合同及投标原则计取;
5、根据竣工图和签证详细踏勘核对现场实际情况,审核划分甲供设备、材料的品种、数量、工作内容及施工界面,审查工程量计算是否符合规定的计算规则、是否准确;
6、详细了解原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的措施费内容,核对投标施工组织设计,避免以签证的形式将属于包干措施费中的工作内容重复计取费用;
7、工程取费的相应计算基数和费率标准,是否同投标文件一致,是否符合有关造价文件;
8、设备、材料用量是否与投标含量或定额含量或设计含量一致;
9、设备、材料价格的取定依据是否充分,是否按双方确认的单价或有关规定进行计算,是否明显高于市场价格,对涨价较大的主要材料严格合同和招投标文件执行;
10、审查整个计算过程和结果是否有误;
11、计算钢筋及预埋件重量;提供完整和规范的钢筋翻样及预埋件重量明细表、汇总表;
1、建设项目相关职能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各项手续。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将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和设计图纸报送镇政府基本建设审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审查办公室)。
2、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和材料采购依法实行招投标。工程造价在30万元以上(村级工程造价1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实行公开招投标;工程造价在30万元以下(村级1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主管部门会同审查办公室成员单位进行商务谈判(原则上每个项目谈判对象不应少于3家)。
3、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按规定应当进入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镇纪委监察室(以下简称审计室)对招标投标全过程进行监察,督促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廉洁地进行。
4、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在指定的媒介,经招标人同意,也可同时在其他媒介,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指定或者限制招标公告的地点和范围。
5、建设项目的招标、谈判方案及评标办法由审查办公室商定。招标人须在开标前5天将项目招标文件抄送镇审计室。
6、资格预审文件中应载明廉政准入条件,招标人严格按照资格预审文件对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进行审查。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通过资格预审的合格申请人的相关资料,抄送镇审计室。
7、建设项目的投标人,按以下办法确定:(一)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在3家以上、9家以下的,应允许所有投标人投标;超过9家的,可采用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总数不少于9家的投标人。(二)采用低价中标的,允许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三)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少于3家的,招标人应当重新信息,重新组织招标。
8、评标委员会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产生,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应确保评标委员会评标时间充分。审查办公室可根据需要有选择地公开评标过程,接受投标单位的现场监督。
9、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要对投标文件中工程内容的完整性、施工组织和技术措施的可行性、综合单价及其组成费用的合理性等内容进行重点审核,并拿出书面说明。(一)设有标底的,投标报价低于标底并超过合理幅度的;(二)不设标底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可能低于成本的;(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十分接近,且投标文件出现不应当的雷同。
二、工程监管
10、施工中,严格按预算控制工程造价,严格控制设计变更,确须变更的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真实、经济和及时的原则。工程变更及工程签证应由建设项目主管部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跟踪审计单位共同现场审核签字,工程重大变更(50万元以上)及工程重大签证(10万元以上)由审查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论证后决定。
11、建设项目竣工前,根据设计文件和其他有关规定,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应组织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对工程预验收,并对隐蔽工程的签证资料进行核对。预验收通过后,由建设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办公室成员单位和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按规定进行竣工验收。
三、结算送审
12、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实行必审制度,由审计室统一负责审计监督,建设单位、财政部门依据审计结果结付工程款。
13、建设项目竣工结算送审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施工单位应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60天内将竣工结算编制完成,并将全部资料送交建设单位。
(2)建设单位对送审材料进行整理、审查,对送审资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应督促施工单位补充、完善。
(3)镇建管所应对镇内所有建设项目竣工结算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原则上需经施工单位认可。
(4)建管所在初审结束后,应及时将项目竣工结算资料送交审计室,审计室对建设单位送审资料进行清点、核对并签收。
14、建设项目竣工结算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招投标资料:招标文件、招标图纸、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2)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取费证书(或计价手册);
(3)各类建设合同:总承包、分包、材料采购等合同及与项目有关的协议、纪要、各类签证等;
(4)工程验收报告或甲方签署的完工报告;
(5)工程竣工图:土建、装潢、设备及安装等专业图纸(含设计变更);
(6)工程结算资料:工程量计算书、工程造价结算书;
(7)设计变更、隐蔽工程单、施工现场签证;
(8)对于送审金额超预算10%或绝对额超50万元以上的项目,建设单位应说明情况并出具相关手续,审计才予认可。因送审资料不完整而导致时间延误等相关后果由施工单位负责。对个别因特殊情况而不完全具备送审条件的项目,需由施工单位书面说明情况,建设单位确认,项目主管部门同意方可送审。
15、送审资料要求:
(1)送审的竣工结算资料原则应由施工单位有执业资格的技术人员编制完成,并加盖其本人的执业资格印章。
(2)工程竣工结算送审资料的纸张大小应保持统一,根据档案部门的归档要求,统一采用A4纸。
(3)施工单位应对送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4)施工单位送审的竣工结算书封面要有工程名称、编制日期、工程结算总造价、编制人签名、单位公章。
(5)现场签证应有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代表三方签名,跟踪审计项目送审应有跟踪审计人员签名,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签证应为原件,如为复印件应加盖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公章。
16、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及时组织工程竣工结算资料送审的协调工作。建设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应积极配合审计人员的工作,并对审计结果签署意见。
17、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及委托监理人员的监督管理。相关人员签证有明显不实或较大误差的,一经查实,由镇纪委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
18、审计室应加强委托外审项目的审计质量管理,对审计结果有严重偏差的项目,将按合同约定和有关承诺追究中介机构的责任,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19、未列入年度计划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报批手续,审计室才能予以受理。
四、决算审计
20、审计室对建设项目的工程合同进行审查备案,重点审核建设工程合同的结算方式、工程量的确认、材料设备的供应和工程款的支付。
21、审计室对建设项目的审计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为主,必要时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具有审计相关专业知识和执业资格的人员实施审计监督。
22、决算编制单位应对送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所有签证资料必须原件报送,资料送审确认后,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送审资料不得补充、调整,各中介机构不得接收由施工单位提供的补充结算资料。
23、审计室应根据中介机构审核进程会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进行定案,重点重大项目可提请相关领导参与定案。
24、镇审计室应根据中介机构的审核报告签发《基本建设项目审核意见书》,建设单位依据《基本建设项目审核意见书》结付工程款。在镇审计室出具《基本建设项目审核意见书》之前,财政、财务部门支付的建设项目款项,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60%。
25、竣工结算审计的建设项目,审计核减率在10%以内的,审计费用由审计室支付;审计核减率超过10%的,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全额承担,并直接在工程审定价中扣除。
36、施工单位应对竣工结算的真实性负责,杜绝高估冒算。对审计核减率超过20%以上的送审项目,审计室将建议建设管理部门取消该施工单位参与其他项目建设的资格。
五、责任追究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服务辖区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以完善村级经济事项运转、约束村干部权力运行、规范村级民主决策行为、保障群众基本权利为总体目标,通过实行农村集体经济事项法制化管理,逐步完善农村集体经济事项运作程序,建立健全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农村集体经济事项运行机制,有效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平安”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实施黄蓝战略、实现率先崛起提供有力的保证。
二、管理范围
实施农村集体经济事项法制化管理的范围是农村工程建设项目、采购项目、产权交易等项目及其它有必要进行公开竞价和招投标交易的项目。
(一)工程建设项目。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建设的各类工程项目,包括农村设施配套工程、村道路建设、土地整理、小流域治理等。
(二)采购项目。全部或部分使用村级集体资金采购的货物、服务采购等项目。
(三)产权交易项目。涉及村级资产的拍卖、出售、转让、承包、租赁等项目,主要包括:1、村集体资产处置;2、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承包等;3、池塘、苇场、房屋(包括厂房)、水库、林木、果园等承包租赁项目。
(四)其它有必要进行法制化管理的项目。
三、职责分工
街道建立健全“党工委领导,办事处主抓,纪工委组织协调,财政和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法管理,司法所根据授权具体实施,各相关站所分权制衡、相互监督、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和其他相关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财税办和农村经济服务中心、司法所、村镇建设管理站、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集体经济事项法制化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农村集体经济事项法制化管理工作。同时,抽调相关站所人员组建办公室,负责农村集体经济事项法制化管理的安排部署、整体推进、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财经办和农村经济服务中心、司法所等相关站所主要职责及分工如下: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一是负责对街道农村集体经济事项法制化管理工作进行总体安排和阶段性部署,制定实施细则和工作制度,细化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流程;二是对安排部署的具体任务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指导性的意见;三是监督财税办和农村经济服务中心、司法所等相关站所或部门严格按照法制化管理工作程序和职责分工,实施法制化管理;四是负责查摆在推进农村集体经济事项法制化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建立相应的制度机制和应对措施,进一步完善法制化管理工作;五是负责制定村级组织规避监管的责任追究办法;六是负责协调农村集体经济事项法制化管理其他方面的工作。
(二)财税办和农村经济服务中心。一是对各村拟实行法制化管理的有关农村经济事项进行受理和审核,经街道有关领导同意,作出批准立项与否的依据和结论;二是对需要招标的农村经济事项,依据法律法规,审核确定招标方案,一并审定招标公告和评标办法;三是对街道法律服务中心组织实施招标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四是负责制定农村经济事项合同文本,审核合同内容,参与监督各村签订合同;五是对需要农业、村镇建设等站所或部门审批把关的农村经济事项,负责组织协调有关事宜。另外,农村经济服务中心要对实行招标的有关事项进行财务审核。
(三)司法所。一是根据村集体的申请以及财政和农经部门确定的审核意见,招标公告;二是按照财税办和农村经济服务中心提出的招标方案和招标办法,公平公正的组织招标;三是受理和农村经济事项招投标信息,为交易各方提供信息资料、咨询服务和交易场所;四是对招投标文件进行备案管理,对拟签订合同的合法性严格把关,对需要进行公证的合同指导其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手续;五是负责招投标交易活动的服务工作。
(四)村镇建设管理站和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对实行招标的有关农村经济事项进行技术审核。
四、工作程序
对规定范围内的村级基建项目、采购项目和产权交易项目实施法制化管理,按照“村两委商议申报、农经管理部门审核批复、村民代表票决通过、司法所指导实施、监督签订合同”的程序组织实施。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事项提出
各村拟实行法制化管理的有关农村经济事项,由村“两委”商议提出,填写《街道农村集体经济事项法制化管理申请表》(附件2)报财政和农村经营管理办公室审核。
(二)审核把关
1、财政和农经部门对各村提出的农村集体经济项目进行受理和审核,提出是否实行法制化管理程序的意见,经街道有关领导同意后,向村级组织进行书面反馈。对拟确定不需要进行法制化管理程序的项目,须经司法所审核,并报街道领导批准后,方可下达反馈书,由财税办、农村经济服务中心和司法所共同监督各村抓好落实。
2、对需要进行法制化管理程序的项目,各村根据财税办、农村经济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确定的意见,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研究,一律实行村务票决制,票决通过后,向村民进行公示。
3、对需要招标的项目(包括采购、拍卖等),由财税办、农村经济服务中心对各村提出的初步方案进行审核把关,审核工作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涉及道路修建、房屋建设、村内基础设施新建或改造、农水项目的审核,由财税办、农村经济服务中心协调村镇建设管理站、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等相关站所进行技术审核;农村经济服务中心对所有项目进行财务审核。项目审核要提出书面指导意见。
4、财税办、农村经济服务中心根据审核情况,提出审核意见,报请有关领导同意,制定招标办法,确定开标条件及招标、评标方式,并转司法所指导组织招标。招标一律实行无标的招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经司法所审核,报经领导批准,可采用邀请招标:(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在少数有限投标人中可供选择的(最少三家以上);(2)受自然资源、地域环境限制的;(3)拟公开招标项目的费用与项目价值相比过高的;(4)其他不宜公开招标的项目。
(三)组织实施
1、司法所依据财税办、农村经济服务中心审核意见和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方案,编制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经财税办、农村经济服务中心审核并报街道领导同意后,招标公告。
2、街道司法所组织开标。
3、招标完成后,确定预中标单位或个人名单,报财税办、农村经济服务中心及街道相关领导审核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中标单位或人员,发出中标通知书;公示有异议的,由街道纪工委牵头调查处理。
4、在财税办、农村经济服务中心、司法所的共同监督下,由项目当事人双方按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签订需一式四份,由双方当事人、财税办、农村经济服务中心、司法所各留存一份,合同实行“四统一”管理,即统一编号、统一录入、统一立卷、统一归档,做到“一村一档、一事一卷、一案一卡”。
(四)监督检查
司法所要对实施法制化管理的整套程序和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督,纪工委要强化监督,对故意拆分项目、规避招标监管的村和有关村干部,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司法所要加强对合同的跟踪管理和服务,不定期对合同当事人进行回访,督促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对可能发生的矛盾纠纷超前预测,积极防范。合同公证事项,由办事处统一确定应公证的合同类型及其范围。具体办理中,要严格按照村级自愿的原则,一律不得强行公证、强制收费。招标文件的售价应当限于收取印刷、邮寄的成本,绝不能以盈利为目的。
五、工作要求
【关键词】 高等学校; 基本建设; 财务控制
基本建设是高等学校蓬勃发展的基础。近年来,随着高等学校快速发展和持续做强,高校基本建设投资规模不断加大,教学条件、教学环境得到极大改善。然而,人们在欣喜高等学校长足发展的同时,不能忽视高校基本建设中依然存在的诸多问题。这些问题,究其原因,财务控制缺失难辞其咎。
从高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现状看,大部分高校未能突破传统会计工作局限,其职能仍限于单纯的会计记账核算。财务人员很少参与项目前期论证、规划设计、招标及合同签订,很少深入现场了解施工情况,不清楚概预算构成,不了解工程具体内容,被动地接受项目计划并根据合同拨付工程款项,扮演着基建工程“大出纳”角色,财务控制作用严重缺失。
财务控制缺失,导致高校基本建设管理中大量问题存在,可行性论证过于草率;建设需求、建设规模、学校财力考虑不周;概预算编制不严谨,工程设计有缺陷;边施工,边修改,工程成本难以控制,决算超预算现象严重;施工过程疏于监督,工程质量存在隐患等等。除此之外,工程建设也成为滋生腐败的最大温床,频繁曝光的高校基建领域职务犯罪一次又一次为人们敲响警钟,财务控制应阔步走到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前台,发挥应有的控制作用。
基本建设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一般可以分为规划设计、招标投标、合同签订、施工过程和竣工决算五个阶段。各阶段既有明显界限,又相互衔接、相互制约,每个环节都直接影响项目总投资目标的实现。因此,有效的财务控制,必然覆盖基本建设全过程,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管理控制。
一、项目规划设计阶段财务控制
基本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包括提出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施工设计,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概预算,这是基本建设非常重要的阶段。“万丈高楼平地起”,只有做好项目前期规划设计,才能为工程成本控制打下坚实的基础。
首先,项目建议书是确定工程造价的源头。学校要组织技术、财务、规划和项目使用单位,依据学校总体规划、学校财力状况,充分考虑建设期间自然、社会环境不确定因素影响,对拟建项目可行性进行深入细致、实事求是的调查分析,坚持有多少钱,办多大事,绝不盲目扩大投资。其次,投资估算要有一定的准确性,既不能有意抬高,又不能故意压低,如果误差太大,会导致项目决策失误,进而造成设计上的“先天不足”,为工程后阶段的工作带来隐患。项目决策,“策”是基础,多一些调研,少一些“决”的权威,群策群力,才能将决策失误的风险降到最低。
设计上的优化和工程量的准确性是控制工程投资的关键环节。财务部门要坚持做到“设计有概算,施工有预算”,要在工程设计和概预算编制这两个环节上多花点功夫和费用,积极支持技术部门多聘请有资质的工程设计和造价咨询公司进行方案设计和预算编制,筛选最优、最合理的概预算方案作为基建项目投资最高限额,选择最优、最合理的工程量与工程造价方案作为工程招标的依据和最高限价。
此外,财务部门还要依据基建项目总体规划,编制年度基建资金投资计划,积极筹措、合理安排调动基建资金,确保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保证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二、项目招投标阶段财务控制
目前,建设领域招投标市场存在较多问题,诸如,市场发育尚不完善,一些机构缺乏自律,利用自己特殊身份,有倾向性选择中标单位;投标人资质审查、标书评分不够全面科学;专家素质和水平有待提高;项目单位个别领导收受贿赂,暗箱操纵招投标;投标人围标、串标、陪标、转包、分包;一些没有相应资质队伍通过挂靠加入到投标队伍,建筑市场鱼龙混杂,这是最容易出现问题、最容易滋生犯罪的环节。高等学校对此要予以高度重视,建立健全招标内控制度,规范学校招标程序和招标行为,公开项目招投标信息,接受公众监督;组织工程、技术、财务等相关部门专业人员,从不同角度,综合审核招标文件和竞标企业资质。在施工队伍选择上,不仅审慎审核常规性资质文件,还要了解拟参与施工的主要管理人员的技术素质和管理经验,了解投标单位最近两年内已完工程和在建工程情况,评价竞标企业的社会信誉度,通过注册资本、现金流量、资产净值、营运资金、营业额、债权债务、信贷能力等财务指标,分析企业财务状况,考核企业承接项目的能力。综合各种因素,择优选用施工队伍,避免价格因素独大,杜绝各种形式的暗箱操作,真正发挥招标竞质、竞价作用。
三、合同管理中的财务控制
完善的施工合同是预防和规避工程风险,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的前提和基础。财务部门应积极参与合同洽谈、签订,了解合同订立全过程,并结合工程具体情况,从财务角度,认真研究合同条款。合同标的、承包方式、工程价款、工程项目内容、工程质量要求、结算方式、付款方式、质保金、质保期限、变更条款、违约责任条款、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必须明确、细化,切忌含糊不清。充分考虑各种风险,积极维护学校利益,避免合同签订过于粗糙,为合同纠纷埋下隐患,造成学校资金损失和工作上的被动。
加强合同管理,按不同工程项目,建立合同台账,对合同中的施工单位、工期、合同价款、预付款比例、工程款结算方式、质保期、质保金以及后续的工程进度、工程款支付情况逐项登记,动态掌控工程全貌,确保依据合同付款,不出现超付现象。
四、施工阶段财务控制
施工阶段是控制工程成本、保证工程质量的实质性阶段。财务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工程进度与工程质量。参与基础土石方及隐蔽工程签证,只有全面了解施工过程,才能在工程款结算时更好地行使监督、控制职能。有些工程,由于施工方中标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在施工中某些大宗材料价格涨幅过大,在合同中又无明确补偿条款,抑或是施工单位利欲熏心,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过程监督管理,监理单位也应充分履行职责,实行施工监理旁站制度、施工材料进场验收报审制度和抽样检测制度,确保工程质量。
进度款支付,坚持多层审核控制方法。施工单位首先依据工程进度编制“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表”,报监理审核。监理工程师依据工程进度、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变更签证、材料认价、施工图纸、现行预决算定额等有关资料初步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报学校基建主管部门。基建主管部门预算员、技术主管、部门主管三层审核把关,形成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意见一致的初审结果,报财务部门申请付款。财务人员对付款资料再次审核,检查施工项目是否与合同内容范围一致,工程量进度是否属实,计算是否准确,套用定额是否正确,变更项目手续是否齐全,变更减少部分是否已经扣除,预付款扣回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比例。审核无误,签署付款意见,报有关领导同意后支付款项。
对工程变更部分,由于没有包括在合同总价内,为避免因审核不严,造成超付现象,在没有审计部门审核意见之前,不作为工程款拨付依据,待工程结算时一并结算。
支付进度款时,实行合同价款总额比例控制。未经最终审计之前,不超合同价款约定比例付款,防止因高估冒算造成超付现象。
五、工程竣工决算阶段财务控制
凡已完成建设活动,具备验收交付使用条件的建设项目,都要按规定及时编制竣工决算。对于包括两个或两个以上单项工程的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应先编制单项工程竣工决算。项目完工后,财务部门应积极配合基建主管部门,及时整理各种工程文件,督促施工单位及时编制竣工决算报学校审计部门审计,避免工程完工已交付使用多年,不结、不审、不转,长期挂“建设工程投资”账目,造成学校资产管理上的混乱和隐忧。坚持工程决算,实行初审、终审制度,按审计造价结算工程价款,并保留足额质保金。财务人员对工程审计资料认真复查,防止任何纰漏。
审计结果直接关系到工程成本的高低,因此在工程外审时,应择优聘请业务能力强、信誉高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密切注意是否有审与被审相互串通,从中谋取各自利益的倾向。针对目前施工队伍普遍存在高估冒算,审出就减、审不出就赚,粗审多赚、细审少赚的投机心理,事先与施工单位签订认责条款,规定报审造价超审定造价一定比例,由施工方负责超出部分审计费用,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记录施工队伍档案,作为以后工程招标的参考。
项目结束,应对基本建设全过程工作进行分析评议。对照实际运行结果,分析项目在可行性论证、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招标管理、合同签订、施工控制等各方面出现的偏差及造成的影响,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总结成功经验,为新的投资项目决策积累经验。
【参考文献】
[1] 王文洛.当前高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会计之友,2010(10).
一、跟踪审计进入现场后如何开展工作
跟踪审计一般在工地设立现场跟踪审计组,常驻1~2人,主要进行资料收集、工程变更现场见证和了解现场施工进度情况。
进入现场后首先要按照事先确定的审计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安排收集工程相关资料,主要有:
1.建设项目审批、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招投标阶段形成的与造价相关的各种文件、报告等资料。
2.与项目有关的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变更、工地会议纪要等资料。
3.建设单位与造价相关的审批流程、规章制度。
在收集资料的同时要根据项目特点和收集到的资料,将进场前初步拟定的审计方案,参照委托方的要求,制定详细的审计实施方案和工作流程,报有关单位批准后实施。
审计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各种现场工作制度,如:工地例会制度、岗位制度、报告制度、月进度计量支付制度和签证制度、工程变更价款确定制度、费用索赔制度、现场考勤制度、内部质量控制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廉政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加强内控管理。同时还应建立项目质量经济责任考核制度,把质量与项目人员的绩效挂钩,对偏差超过规定的质量问题实行绩效否决。
二、项目前期建设程序审计
项目前期建设程序主要审查项目建设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手续是否齐全,其内容主要包括:
1.建设单位是否按照国家规定建立项目法人,机构是否健全,是否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
2.项目建议书及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复的审批程序及其批复单位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手续是否完整。
3.初步设计的变更情况有无依据,重大变更是否重新报经国家有权部门批准及是否有批准文件。
4.初步设计是否报经国家有权部门批准,是否在开工前一次完成,有无边设计边施工的情况。
5.审查项目是否形成了比较详细准确的设计概算,概算的调整是否依照国家规定的编制办法、定额、标准,是否由有资质单位编制,是否报经国家有权部门批准。
6.工程建设项目是否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报建,开工前是否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取了施工许可证。在项目开工前,是否到当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三、招投标程序和合同审计
招投标程序和合同审计主要是对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招投标程序及其合同进行审计,审查其招投标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违规行为,审查的内容主要有:
1.勘察、设计、监理和主要设备、材料供应、工程总承包单位以及招标机构,是否均通过招标确定;在招标过程中有无地区、部门、行业的限制;招标方式的选择是否合规;收取的投标保证金额度是否合理。
2.检查招标单位是否向招投标办事机构提出招标申请书;是否编制招标文件和最高限价,是否报招投标办事机构审定;招标文件中是否存在针对某一潜在投标单位或排斥潜在投标单位的内容;是否了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招标公告的媒体是否符合规定;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单位有无擅自变更内容或增加附加条件;发出招标文件至投标截止日期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是否对投标单位进行了资质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各申请投标者;是否向合格的投标单位分发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技术资料等;是否组织了投标单位查勘现场,并对招标文件答疑;答疑纪要是否已报经招投标办事机构批准备案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单位,时间是否合规;是否建立了评标组织,制定了评标、定标办法。
3.检查开标是否由建设单位主持,并邀请了投资方、投标单位、政府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代表参加;建设单位是否组建了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确定是否合理;评标委员会成员是否存在与投标单位有利害关系的情况;评标定标是否按照平等竞争、公正合理的原则,择优确定中标单位;自开标到定标的期限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单位是否在7天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抄送各未中标单位,抄报招投标办事机构;未中标单位接到通知后是否退回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招标单位是否及时退还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承发包合同是否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
4.检查中标单位是否符合条件:具有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证书,并为独立的法人实体;承担过类似建设项目的相关工作,并有良好的工作业绩的履约记录;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以及其它经济方面的严重违法行为;近几年有较好的安全记录,投标当年内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和特大安全事故。
四、工程变更现场见证
跟踪审计项目组应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及时报送工程变更,工程发生变更时,建设单位应通知跟踪审计项目组共同到现场确认,去现场之前,建设单位至少应提供以下资料:
1.设计单位提供的变更图纸及说明。
2.承包人的变更施工方案。
3.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审核意见。
4.监理单位签发的工程变更令。
跟踪审计人员要对以上资料认真分析,了解变更事项发生的地点,变更理由是否充分,是否涉及工程价款调整,需要现场采集哪些数据。在做到对变更事项了解后方可到现场实际测量。测量中要注意结合相关规范及计算规则,采取正确的测量方法,避免发生测量方法违反规范的情形。测量后,首先要对数据的准确性现场复核,对比施工单位自测资料,如发生误差很大的数据,应重新复核,避免日后发生纠纷。确认后,各方应在测量记录上签认。相关资料应及时整理归档。
五、月进度款支付审计
工程开工初期,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和监理单位对施工图进行工程量清单复核,各方确认后作为日后计量依据之一。
跟踪审计项目组应收集的资料:工程量清单复核审批资料,工程费用支付文件、审核材料;承包方费用支付申请、费用计算书、工程计量单及预付款和甲供材料扣款表、工程形象进度、工程质量验收等证明材料。
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计量、工程隐蔽验收时应提前通知跟踪审计项目组共同参与。跟踪审计项目组在收到经业主和现场监理工程师签证确认完成工程量和质量合格的初审工程进度款申请书后,及时核对工程进度情况、合同执行情况、工程质量验收情况、材料等预付款扣款情况,对完成工程进行计量核价,出具审计意见经主审批准后,建设单位支付相关款项。
在进度款审计中,跟踪审计项目组应自己建立一套完整的计量台账,这样既能防止发生重复计量现象,又可以为结算审计打好基础。
严格制度管理,构筑防腐体系。一是制定议事规则。建立《党委会议议事规则和程序》和《指挥长会议和指挥长专题会议制度》,凡涉及援建项目规划计划、省指挥部直接组织实施的全额投资类援建项目招标投标、大宗物资采购、大额资金调拨使用等援建重大事项均由党委会或指挥长会议进行集体研究决定,严格按照程序规定上报审批或组织实施,确保援建工作“制度管人、规范做事”。二是明确责任分工。省援建指挥部和青川县委、县政府积极沟通,深入交换意见,实行省援建指挥部和青川县相关部门的双监督机制。省援建指挥部纪委制定了《指挥部党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在省纪委领导下,会同青川县纪委共同建立了监督检查工作制度,明确责任主体、工作主体、监督检查主体、案件处理主体,形成了工作合力。三是细化制度建设。结合青川县实际,先后制订了《浙江省对口支援青川县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管理办法》(浙政办发〔2008〕62号)等近30项制度规定,选编了《浙江省支援青川县灾后恢复重建指挥部制度汇编》,确保援建工作制度落实、操作规范、程序到位。
严格资金管理,确保发挥效用。一是严把申拨关。援建资金的申领和拨付,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后支付。省援建指挥部拨付援建资金,先由相关组室及其分管领导审核把关,提出审核意见;再由资金管理组审核,并提出资金拨付安排意见;最后报援建资金分管领导审核和指挥长审批。二是严把使用关。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主体走”的原则,严格按照援建项目投资计划和资金计划确定的投资额,费用支出明确到项目,不串项、不混用。截止6月底,省财政厅已分三批下达省指挥部援建项目资金计划147238.7万元,其中财政资金61990万元,捐赠资金85248.7万元。三是严把管理关。坚持专户管理,在青川农行开设5个账(专)户、建行开设1个账(专)户,对各项援建资金,包括财政资金和省民政厅、省慈善总会、省红十字会捐赠资金和工作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和财务收支“一支笔”审批。
严格招标管理,择优选好队伍。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省援建指挥部党委班子成员组成的招投标领导小组,下设由纪检、审计、规划、工程、产业等有关人员组成的工作小组,及时制定工作细则,研究确定招标项目实施方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二是依法依规操作。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灾后重建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8〕21号)精神,经与青川县协商,“交钥匙”援建工程的发包由援建方负责。省援建指挥部为加快项目实施推进,及时向省政府请示,依据《关于我省支援青川县灾后恢复重建应急项目招标工作有关事项的复函》(浙政办函〔2008〕52号),依法在省、市工程交易中心组织招投标工作,同时邀请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招投标行政主管机构全过程监督。三是筛选参建队伍。目前参建的88个单位中,有施工单位42个(其级企业9家,一级企业15家),大部分在“5.12”抗震救灾搭建板房中有立功表现;监理单位29个(其中甲级资质27家),设计单位16个(其中甲级资质11个)。所有项目都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安全生产协议书”和“建设工程廉政合同”。
严格质量管理,保障工程安全。一是重设计,严审查。坚持“经济、适用、安全、节地、特色”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设计标准和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规划选址、项目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商省、市行业主管部门,委托行业龙头开展设计工作。二是抓安全,保质量。制定出台了全额投资类工程质量管理、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程竣工验收等相关制度,组织参建各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与青川县人民政府、各市县援建指挥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三是搞活动,促检查。全面开展以比工程质量、比建设进度、比安全生产、比文明施工、比控制投资、比科技创新、比党建工作、比清正廉洁等“八比”为主题的“立功竞赛”和“创优评杯”活动,提升管理水平。
关键词:造价咨询 高速公路 竣工结算 审核
竣工结算是指一个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全部竣工,发承包双方根据图纸、现场施工记录、设计变更通知书、现场变更签证等资料,进行合同价款的增减或调整计算。竣工结算是反映项目实际造价的技术经济文件,做好高速公路工程结算审核工作,不仅反映造价咨询单位的管理控制水平,也为以后的竣工决算的编制、竣工决算政府审计的顺利通过打下坚实的基础。要做好高速公路工程结算审核工作,应着手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跟踪审计中应注意资料的收集和积累
现在高速公路一般都引入跟踪审计,在平时跟踪审计中就广泛的收集工程结算审核相关的资料十分必要,它可以保证结算审核工作的顺利进行,避免结算审核时产生过多的争议、疑问和矛盾,也避免在结算审核中再要求施工单位补充提供基础资料,它是判断竣工结算资料是否弄虚作假的重要依据。
平时跟踪审计资料收集和整理工作要有专职人员负责,并且在跟踪审计进场初期就要着手做。为此应注意以下几方面资料的收集。
1、招标文件及其补遗书、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图纸、施工图纸、图纸会审记录,它是确定招标控制价和合同价的依据之一。
2、投标报价及其单价分析、合同价、招标控制价的预算文件等,这是实际做法发生变化或增减项后调整有关费用的依据文件。
3、工程承包合同、中标通知书、补充协议。它是工程结算审核的最基本最直接的依据,因为工程项目的承包范围、工期、双方的权利义务、价款的结算和调整方式、风险分摊等都由此决定,另外结算中哪些费用是否可以计入,如何计算也都以此为依据。
4、设计变更单、施工签证,甲供材料、设备明细单,计量支付资料,会议纪要,各种指令、通知、谈判记录等。
5、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记录、原始票据、工程形象进度及现场照片、隐蔽工程施工影像资料等,特别是桩基钻孔记录、河塘清淤回填测量记录、安全文明施工投入的相关证明,这对相关费用的计取起决定性作用,且后期不可弥补。
6、有关定额、人工材料机械费用、费率调整的文件,特别是地材和人工单价的调整文件,这对人工单价和材差调整很重要。
7、建设单位下发的对施工单位的各类考评、奖罚文件。
8、经相关单位审查批准的竣工图、工程竣工验收单、竣工报告等。
9、单价审批资料、材料价调查记录、材料运距运费调查资料。
以上资料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可能分属不同部门和人员负责,造价咨询单位应注意收集,确保资料完整,并让这些资料在结算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二、平时变更审核应从严把关
变更审核中应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审核把关:
首先,应审核变更是否成立,依据是否充分,依据资料是否合法、齐全。变更成立后再对工程量和单价进行审核。
其次,审核中一定要与原合同对照,该变更是否涉及原合同工程量的核减,如有要在审核意见和结果中体现,以免结算时遗漏。
再次,单价的审核时,应做到价格有依据、有来源、符合合同,对于新增价格没有信息价的不能凭经验或直接打折,应多方询价比较后确定。
最后,平时审核变更时要按结算审核要求从严进行审核,因结算时时间紧、任务重,不能总依赖结算调整。
三、统一各标段竣工结算资料格式,要求规范、及时上报结算送审文件
竣工结算工作要在工程竣工前就开展,并要求在工程竣工后及时上报结算送审文件,因为工程一旦交工,不管是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还是建设单位人员,大部分都将走向新的工程项目。项目知情人、经办人一旦离开这个项目,项目后期难度就会增加,有时甚至为了让人签一个字就要奔波几百公里。有很多项目通车都已经两三年了,竣工结算都没有做完,就是因为经办人离开,后期收尾人员不了解情况,从而造成被动。所以项目后期收尾人员一定要通晓项目整体情况,项目转场人员在离开时要对留守人员进行详细的交底,并保持联络通畅。
竣工结算资料格式要统一。高速公路有很多施工标段,各标段格式不统一,内容五花八门,既给审核工作带来困难,又影响资料的美观,同时给以后的竣工决算编制增加难度。资料表格要求简洁全面,既要体现结算内容,又要一目了然,好的结算格式既能让施工单位难以虚报资料,又能减少审核工程量。竣工结算文件通常要包含以下几个内容:
1、每条清单工程量的数量计算表。列明工程量的计算依据(图号、签证编号等)、工程量的结算公式,必要时补充断面图、大样图等。
2、变更文件。内容包含变更编号、变更原因、变更依据、变更工程量计算方法、变更单价分析资料和批准文件等。
3、计量一览表。内容包含计量支付号、每期计量内容及计量金额。
4、人工、材差调价文件。内容包含基期单价、调整期单价、调整依据、调整内容、调整工程量、调整金额等。
5、各类奖励罚款文件和汇总表。
6、索赔文件。包含索赔原因、索赔依据、索赔内容和金额等等。
四、合理配置审核人员,做好审前交底
高速公路工程路线长、工程量大,涉及的专业多,审核前项目负责人应做好统筹规划,不但要做好人员分工,还要做好审前交底。
高速公路工程以道桥专业为主,由于涉及收费、监控、服务区工程等,除需配备道桥专业造价审核人员外,还需要配置土建、机电安装、装饰、园林绿化等专业造价审核人员。在审核工作开始前,先将工程全部标段信息列表,列出各标段审核人员、所需资料、送审金额等,并通知到责任人,安排好审核时间。
对于咨询单位项目负责人,结算审核前应先做一个有代表性标段的审核,编写注意审核注意事项,结合跟踪审计中的情况,将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全部列出,向全体参与审核的人员进行交底,在审核过程中进行解答,复核时逐条对照。
分配资料时,咨询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对资料逐一登记,办理交接手续,明确审核注意点和提交初步结果时间。
五、高速公路结算审核应重点关注的事项
1、审核项目组在依据竣工图、现场变更签证进行工程量审核的同时,应通过现场勘测、取样等方法对计量内容进行符合性测试,现场勘测由委托方、监理、施工方、审核项目组共同参加,并由各方签字确认,作为计量的依据之一。现场勘测的主要内容:
1)对于竣工图或签证不能表示清楚的工程量;
2)对隐蔽工程的核查。如护坡的做法、实际施工范围等;
3)对绿化、道路等非隐蔽工程内容,项目组排出现场测量计划,各方共同至现场实际测量;
4)其他审核项目组在审核过程中认为有必要现场勘测的工程内容。
2、对于平时的清单复核结果应逐个对照清单计价规则,检查是否存在计算规则的错误,以免造成政府审计时大面积核减。其中土方平衡各级复核要重点审查。
3、对于结算计价的审核应注意:
1)审查送审结算造价的组成、定额套用是否正确,是否符合合同和招投标的要求;
2)审查变更价款的内容和范围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变更价款的计算是否准确;
3)审查投标范围外工程内容的综合单价确定是否遵循合同和招投标的计价原则,计算是否准确;
4)审查措施费用调整是否有依据,计费基数、取费标准、计算程序和计算结果是否准确;
5)审查各种税金和规费计取是否符合税务和相关部门的规定。
4、审查设计变更、签证的审批是否符合内控制度的要求,内容是否真实、有效,资料是否齐全(施工方申报单、监理审核单、业主审批单)、手续是否完备(是否按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对于平时审好的变更,要逐个查阅审核意见,检查是否存在遗留事项,工程量和核价是否存在原则错误。
六、审核中应注意与各方的协调沟通
1、审核项目组各专业之间、标段之间要综合协调好,以免出现界面重复、工程量重复计算。
2、审核中应与施工单位沟通好,随时做好审核底稿,对于提出的质疑,在施工单位解释、审核人员采纳后应留有记录,为复核和政府审计做好准备;如不采纳施工单位意见,应写明核减、调整原因和依据。
3、对于争议问题,应定期与委托单位沟通协调,必要时召开各方人员参加的协调会,并形成会议纪要,作为审核依据。对于审核项目组认定的核减项,如果委托单位坚持要计入结算,应取得业主单位书面认可,规避政府审计中核减、罚款风险。
七、做好政府审计的配合工作
应根据委托合同和委托单位通知,及时、积极备齐资料和派遣主要审计人员与委托单位等相关单位一起配合政府审计,做好解释复核工作,确保通过政府审计,并将政府审计核减率控制在最低范围内。
关键字: 医院 基建 档案资料
【分类号】:R197.322
随着近年来医院基础建设项目增加、规模扩大,并且因为其还具有建设周期长、资金投入大、协调环节多的特点,所以医院基建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就显得十分重要,其不但体现了工程质量的实际状况,反应工程的真实面貌,而且也是整个医院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为医院的建设、维修、管理、改扩建服务。
1 基建档案在医院管理中的作用
医院的基建档案资料主要是基建项目从立项到竣工交付使用后的各种手续、证件、批复、合同协议、变更等各种类的资料。档案资料是一种不可再生的宝贵信息资源,参与建设的每位人员都有义务和职责做好收集、保护、归档工作。
医院工程基建档案资料体现了参建单位按照建设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执行建设过程中的全面控制情况,并且是为工程质量责任提供真实有效的法律依据,还为城市基础建设及现有工程新建、扩建、改建、维修、管理提供现实数据,同时通过对档案资料的数据统计分析发现和处理质量、安全、管理等各方面的问题。
2 医院基建工程档案的管理
医院基建工程档案资料的管理是一个全过程控制工作,工程档案资料应保持真实可靠性,不可随意涂改,并按照工程进度同步进行收集、整理、移交。工程档案资料一般应使用原件并且具有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标整洁,当使用复印件的时候要具有可追溯性;需要多方签认的资料文件应由责任单位负责,并且签字盖章齐全,内容完整真实,并且逐步进行信息化管理,适于长久保存。
对于作为建设单位的医院主体来说必须对资料的管理负总责,并建立资料管理规章制度,并和监理一同督促和规范施工单位资料文档的管理制度,将资料管理纳入到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和各个人员的职责范围,医院建设单位应该负责过程中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组卷归档的工程资料;特别是对列入城建档案管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在组织竣工验收前提请城建档案馆对竣工资料进行预验收。
3 医院基建档案文件的形成
从医院项目立项建设开始到竣工验收资料提交过程中,期间要针对各个阶段形成各种档案资料文件,一般如下:
1 项目申请阶段主要进行《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及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2 在项目立项阶段主要是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规划意见书》的编制及主管部门批复。
3 对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医院项目进行年度计划项目申报及上级部门下发年度计划项目表。
4 在征地阶段主要进行《规划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地形测量报告》等文件的办理形成。
5 在勘察阶段进行勘察招投标工作,形成《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水文地质勘察报告》等。
6 设计阶段进行设计招投标工作,形成《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设计概算》、《初步设计及设计说明》等;报审阶段形成《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 施工图编制阶段形成《施工图及设计说明》、《设计计算书》;报审阶段形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施工图审查报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等。
8 监理招投标阶段形成《监理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9 施工招投标阶段形成《施工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0 办理开工手续形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现场移交单》
11 在施工阶段要注意《工程变更及签证》、《专项验收文件》。
12 在预验收前形成《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单位工程质量控制核查报告》、《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工程竣工报告》、由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13 验收阶段形成《工程竣工报告》、《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14 工程移交阶段形成《竣工移交证书》、《房屋建筑质量保修书》
15 移交后办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并向城市档案馆移交工程资料。
上述资料应该按照类别按照形成的时间先后进行归档整理编号,必须包括立项文件,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文件,勘察、测绘、设计文件,工程招投标及合同文件,工程开工竣工过程资料文件,工程影音文件等。
3 医院基建档案资料管理需要注意的问题
医院基建档案管理工作的关键是全员重视,而工程的管理、设计、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全程参与工程项目,大量的档案产生于此,必须发挥全体参战人员的档案意识,及时归档,认真整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真实性。同时应该把医院基建档案管理工作要纳入医院计划管理中,从制度上提升档案管理的重要性,真正解决档案不被重视管理的问题。 伴随着医院的发展,要做好基建档案利用、再开发工作,基建档案资料所能提供信息逐步放大,积极开发利用档案信息,提高档案工作的效率,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满足不同的利用要求,从而达到档案价值的真正目的。
4 结束语
医院基建工程是关系到社会民生的百年大计,而基建档案资料的科学管理、有效利用则是保障医院建筑建设、维护、使用的基础,因此必须把医院基建档案资料做到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积极开发医院档案信息资源,为医院发展提供完整、正确、真实的基建资料,充分发挥基建档案在医院管理决策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关键词:合同 审核 风险 动态 纠纷
一、 合同管理的常见问题
(一) 法律意识淡薄。
具体表现在:
1、 合同文本不规范。近年来,北京市建筑市场先后出台了《施工总承包合同》、《监理合同》、《设备供货合同》等示范文本,以体现合同当事人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但仍然有很多项目在签订合同时未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过去的、不规范的文本。通过含糊的文本条件,转嫁相关风险,导致在合同执行时产生各种各样的纠纷。
2、 部分合同存在不公平的现象。一方面表现在建设单位在签订相关合同时处于强势地位,利用“发包人”的地位将由于自身违约的责任和风险从合同文本中删除,并对工程款支付等一些条款提出一些不平等的条件,从而转嫁风险,而承包人为了能够长期合作,也只好接受。有的承包人为了让自己不吃亏,采取偷工减料的方式弥补自身的损失。另一方面,部分处于垄断行内地位的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也存在上述现象,不但条款不让修改,甚至连合同价款都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但建设单位为了尽快推进工程,逼不得已而签订对自身不利的合同。
3、 违法转包、分包时有发生。个别承包人以低价中标,而在中标后又将工程以更低价格转包给其他没有任何资质的施工队伍,由于这些小的施工队伍一无管理能力,二无施工技术,其施工进度和质量必然存在问题。
4、 相关条款不严谨或操作性不强。合同当事人在签约时并没有认真修订合同,一些可能发生的条款约定不明确或者约定的条款太苛刻而无法执行时,双方当事人都将受到损害,一方面承包人拿不到工程款,另一方面发包人工程无法推进。
5、 风险防范意识不强。对违约如何处理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的描述,比如对不按时交货、拖延工期如何来进行惩罚,对质量出现问题如何来进行补救等。因为没有相关的描述,导致问题出现双方扯皮或直接违约,对工程造成影响。
(二) 疏于合同管理。
一个工程项目从开始直至结束,往往签订的合同有上百份之多,如何去管理好这些合同是每一个建设单位都需要考虑的问题。我们经常看到,有些单位疏于合同的签订,不经过审批,谁都可以签订合同的现象。有些单位不重视合同管理,未安排专门的管理人员,有些单位安排相应的人员了,但合同签完之后就束之高阁了,合同执行仅仅靠自觉,至于进度执行到哪一些了,工程款付到哪个节点了,完全不知道,导致在合同执行的关键环节出现重大失误。
二、 做好合同管理的对策
针对合同管理常见的问题,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管理:
(一) 提高合同管理的意识。
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建设的核心所在,疏于合同管理将无法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以及造价有效控制,只有紧抓合同管理,才能充分调动和协调各参建方,高效实现建设目标。因此,首先要提高工作人员对合同管理的意识。
(二) 明确审核责任,完善审批程序。
要建立一整套机制和程序,强化在合同管理,特别是合同签约前的审核管理。以高校为例,合同审核人员由基建部分的商务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造价人员,基建负责人、审计部门的负责同志和律师组成。
其中,商务人员负责审核合同主体是否具备法人资格,是否是法人及授权代表人签署合同。审核合同形式、标的、数量,各种违约处罚,售后服务及保修,保证担保,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是否约定清楚。
技术人员负责审核现场工作面(包含现场现有条件的描述,与其他工程的交叉等),成品保护约定及赔偿方式,竣工后要求对方提交的工程资料,材料及设备检验(包括学校抽检),进度计划的要求。工期及质量标准,付款节点及比例是否约定清楚。
造价人员审核以下内容是否约定清楚:合同结算方式、支付比例是否存在风险,变更计价的原则,材料及人工费的约定风险范围,工程竣工结算及结算条件、周期是否约定清楚。
律师负责审核合同条款是否符合国家、北京市相关的规定,对合同潜在风险进行评估和分析。
审计部门根据工程全过程审计办法,提出综合性审核意见。
最后,合同起草部门再根据大家的修改意见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合同还需合同审核各方再次审核,并在审核意见书上签署意见,作为合同签订的依据。
(三) 以动态管理的思想强化合同执行力度。
建设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督促合同签约方按照约定的内容履行合同,详细分解合同任务,实施合同动态跟踪管理。定期了解和收集当前合同任务分解执行情况,着重了解合同执行进度、付款情况、存在哪些问题等,汇总后作为项目报表的一项内容,定期通报相关人员及部门。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还要学习和研究合同,找漏洞。不管合同制订的多么完善,或多或少还存在一些漏洞。一旦发现合同有漏洞或存在对单位不利的条款,应立即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研究补救措施,通过变更等方式规避或降低风险。
(四) 采取奖惩措施,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失职、渎职或,致使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纠纷或产生质量事故、影响工期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人的责任,每次处予一定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合同执行效率高、效果好的人员及部门,应给予相适当奖励。
总之,工程合同管理是一项较为繁琐和复杂的工作,认真做好合同签订阶段的风险防控和履行过程中的合同管理工作,将对保障工程建设进度、质量以及造价产生重要的影响。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