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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城管系统法制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创建全国法治城市、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坚持以建设和谐城管、法治城管为统揽,积极推进立法工作,全面深化城市管理依法行政,努力提高全市城管系统法制建设水平,为扎实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创建一流城管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全面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
一、城管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落实
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法治城市和依法行政的文件精神,调整充实了市局依法治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切实加强了对依法治市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领导。及时制定并印发了《全市城市管理系统依法行政和法制工作要点》、《全市城管系统开展创建全国法治城市活动的工作方案》、《市城管局依法治市工作计划》、《创建法治城市工作专项目标分解表》等文件,明确了目标责任。采取工作督查,检查调研,报送信息、报表等形式加强考核检查,切实督促各级城管部门履职尽责、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全系统城管执法观念、思路、方式不断转变,城管法规适用率得到提高。
二、法制监督深入开展
(一)认真开展了行政权力清理工作。按照创建法治政府和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积极指导各区(市)县局开展了行政权力清理工作。对市局的行政权力进行了清理,清理出行政处罚权299项,行政强制权5项,行政审批权5项、其他行政权力11项,并绘制了流程图,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完毕,正在上网公布中。
(二)依法开展行政审批和收费工作。进一步梳理和公布了行政审批和行政收费流程,严格按法律法规规定开展许可和收费工作。1-12月市局依法办理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审批等事项1314起(其中占道许可145起,挖掘许可437起,建渣处置许可101起,市政设施赔偿314件,办理建筑车辆运输专用证300件,实施洗车备案17件)。1-12月市局完成行政收费873.6万元。收取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处置费1.24亿元。
(三)城管行政处罚行为进一步规范。严格落实一般程序处罚案件“五分离”制度和行政处罚与行政监督月报等制度,推进执法过程文书化,执法结果案件化,执法效果最大化,确保行政执法案件合法合理。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理顺了火车北站分局的执法体制。截止12月,市局和中心城区执法局共制止纠正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542183起,实施一般程序处罚825件,简易程序处罚21件,警告321315件,执行罚款364.141万元,实行强制措施16起,拆除违建326493.56平方米。实施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7件。备案一般程序处罚案件决定书365件。
(四)案件质量评查活动广泛开展。年初,指导各区(市)县城管局参加区(市)县政府法制办组织的案件质量评查,均取得好成绩。12月31日,召开了全系统行政处罚案件质量评查会,参评案件质量有较大提高。据不完全统计,全年全系统共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活动31次,评查简易程序案卷116个,一般程序案卷289个。市局和各单位充分运用案件质量评查结果,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和通报,进一步规范了案件办理工作。
(五)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审查工作顺利开展。按照市政府的要求,认真清理了市局1990年以来制定的规范性文件42件,其中拟废止的有10件;拟失效的10件;继续有效的22件,已获市政府法制办审查通过并公布。协助市政府清理涉及城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42件。认真执行《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及《市城市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管理办法》,审查并修改了《市城市道路地下管线检查井盖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代拟稿)》、《关于集中整治中心城区违法占道经营烟花爆竹销售点的通告》、《关于核发〈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运输专用证〉的通告》、《关于清理整治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公路、道路两侧户外广告的通告》、《新津县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草案6件。按规定向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六)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初步完成。在全系统认真宣传贯彻《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意见》,指导各区(市)县局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对市局清理出的299项行政处罚项目的自由裁量权进行了细化。已初步完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规范城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办法》的修改完善工作。
(七)行政复议工作顺利开展。今年以来市局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起。(杨秀英不服青羊区局作出的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的复议申请),已办结。全年没有以市局为对象的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
(八)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得到健全。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制度。按规定开展了行政执法证件验证、换证工作,验证492人,换证659人。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对中心城区城管系统申领执法证的情况进行了核查。
(九)积极为清理整治违法设置户外广告工作提供法制保障。参与起草和审查了清理整治违法设置户外广告的文件和通告。主动召开广告 公司代表座谈会2次,听取意见,宣传法规,化解矛盾。牵头撰写了《关于户外广告管理有关问题的报告》、《关于对杭州市户外广告管理模式学习借鉴意见的报告》,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对户外广告管理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了依据。3次派人参与处理广告公司到省政府群访事件。会同市委宣传部撰写了《规范管理户外广告,扮靓城市提升品位》的新闻通稿,营造了有利的舆论氛围。组织法律顾问对中心城区和出入城通道沿线户外广告治理工作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法律意见,促进了依法整治户外广告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向市人大提出了关于对《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适用范围等问题进行立法解释的请示。指导各区(市)县依法查处违法设置户外广告50余次。
三、城管法制宣传培训广泛开展
(一)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大力推行“敬礼、告知、执法三步走”执法模式,坚持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宣传城管法规。围绕创建全国法治城市和建设法治政府、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等中心工作,积极开展依法行政宣传。继续深化城管行政执法服务进社区、入校园、到乡村等宣传活动。深入开展了“妈妈城管文明劝导”、“门前双五包”等活动。5月-9月在全系统组织了“四川省建设系统法律法规知识电视大赛”预赛,9月25日选拔出三名同志代表城管系统参加了建国60周年全省建设系统法律法规知识网络竞赛,荣获先进单位一等奖,一名同志获个人一等奖。5月14日和11月23日两次到市人民广播电台开展《行风面对面》热线直播节目,宣传城管法规,收到了很好效果。7月-10月在全系统掀起了学习宣传新颁布的《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热潮,印发《条例》宣传资料10万余份。9月29日在全市开展了《条例》街头宣传日活动。国庆期间,在全市开展了宣传贯彻《条例》的专项宣传、执法活动,其间,各区(市)县局共设立《条例》宣传点103个,出动执法车辆210辆,发放宣传材料10万余份,接受群众咨询5600余人次,纠正违法行为共计48270起。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在全系统开展了以宣传贯彻《条例》为重点的“12·4”城管法制宣传系列活动。据不完全统计,全系统全年开展城管法制宣传200余次,发放城管法制宣传资料40余万份,受教育群众达300万人次,较大提升了群众的城管法律意识。继续加强同媒体的合作,加强城管法规和城管工作宣传。9月19日利用《日报》半版的篇幅刊登了《适用范围扩至“大”内容具体到罚款金额》的文章,全面解析了新颁布的《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1月8日在《商报》上刊登了《四川省城市管理处罚权可望收归一个部门》的报道,宣传了我局正在代省法制办起草《四川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代拟稿)》。第一时间在市局网站上更新城管法律法规宣传内容,努力营造和谐的法制环境。
(二)法制培训工作成效显著。6月-11月在全系统开展了为期半年的第三届城管法规知识学习竞赛活动,重点学习《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和《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11月13日组织了全系统决赛,有4000余人次参加了整个活动,较好地推动了全系统学法用法工作。积极开展城管人员法制培训工作,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为重点,组织专题讲座、培训会等35场次,培训城管人员4500余人次。9月18日举行了“全市城管系统学习贯彻《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培训会”,市局机关全体人员、直属单位和各区(市)县城管系统主要负责同志等260余人参加了培训会。市局通过提供培训资料,帮助联系授课老师,直接派人讲课等形式,先后帮助新都、双流、金牛、武侯、彭州等12个区(市)县培训城管人员2500余人次。组织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职工288人参加了“五五”普法考试,考试合格率达100%。
四、立法和调研工作取得新成效
协助有关部门完成了《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制定工作,并于10月1日起施行。对市局列入市立法计划的修订《市城市生活垃圾收费管理办法》、《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制定《市城市道路地下管线检查井盖监督管理规定》、《市城市餐厨垃圾管理暂行规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等法规、规章的工作下达了专项目标,已圆满完成目标任务。认真办理相关部门立法征求意见稿20件,为市政府立法提供了合理化建议。办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涉及立法的建议、提案7件。积极开展法制调研工作,参与了《郊区(市)县城市管理问题调查与研究》的调研工作,撰写了《以法治理念破解城管执法难题》、《京、宁、杭城市管理工作考察报告》等调研文章。其中《以法治理念破解城管执法难题》在“蔚蓝青岛,和谐城管”全国城管执法论坛上做大会交流,受到与会专家学者的好评。总结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经验,代省政府法制办起草了《四川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代拟稿)并参与了修改工作。
五、法制指导服务扎实有效
各区(市)县城管法制机构继续深化提升基层执法质量活动,建立完善工作机制,继续加强各级城管机构同法制办、公安、 法院、工商等部门的联系,加强对基层的法制指导服务,努力提高城管人员管理、执法水平。市局法制机构进一步加强对区(市)县城管法制工作的指导服务。先后指导青羊、崇州、青白江、龙泉驿区、彭州等地城管局,修订完善执法文书、查处违法广告和开展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委托执法等工作。进一步统一了郊区(市)县执法文书。全年,市局法制机构通过专题培训,现场授课,会议交流,工作指导、电话解答等形式,为区(市)县城管机构提供法律适用、案件查处、文书制作、政策咨询等服务350余次,提供处罚手册、法规汇编和新出台的《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资料7.8万册,执法文书多册。
各级城管法制机构坚持重大决策实行法律论证制度,积极为重大决策、重大事项提供法律论证服务。市局法制机构重点指导法律顾问单位,为户外广告拍卖、整治,数字化城管系统建设,垃圾处置场建设等提供法律服务。继续开展法律顾问坐班咨询,做好城管法律问题研究解答,全年,两家法律顾问单位提交法律意见书共计94份;为城管执法系统解答法律问题280余个。
全系统的法制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法制监督有待进一步加强,特别要加强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的审查、备案、统计等工作。广告管理和违法建设查处的法制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还应加强。全系统依法行政意识还需进一步加强。各级法制机构的力量还很薄弱等。
工作思路
,全市城管法制工作要以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为指导,围绕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创建法治城市、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等中心工作,以提高广大群众的城管法制意识和城管人员依法行政能力为目标,坚持以建设和谐城管、法治城管为统揽,继续夯实基础,完善机制,加强法制监督,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培训,强化立法工作,努力提高全市城管系统法制建设水平,为创建一流城管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
一、加强法制监督。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资格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加强案件核审、备案、月报表等工作;继续开展提升基层执法质量活动,广泛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活动,逐步规范城管处罚自由裁量工作,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积极推进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工作;加强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推进行政调解工作;完善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
二、加强法制宣传培训工作。广泛开展城管法制宣传活动,提高广大市民城管法制意识。以《市容条例》、《广告条例》为重点,强化城管法规培训。开展城管系统第四届法规知识学习竞赛活动,努力提高城管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一、市年行政执法工作基本情况
年,市着力加强行政执法工作,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为推进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年市依法行政工作目标考核居宜昌市首位。
(一)强化组织领导,行政执法工作机制逐步健全。年,市政府及各职能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省行政执法条例》、《省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把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作为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形成了由常务副市长分管、市法制办具体指导、监督和协调、各行政执法部门共同参与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各行政执法机关均成立了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了对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市公安局、交通局等执法任务较重的10个部门还成立了法制专门机构,其他部门也分别配备了专职或兼职法制工作人员。市地税局专设了行政复议委员会。
(二)加强学习宣传,行政执法意识不断增强。一是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坚持党委中心组、政府办公会集体学法制度,定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讲座。以“法律六进”活动为载体,扎实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组织机关干部学法用法;利用市委党校阵地,组织党校学员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知识,不断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和专业培训。各执法主体单位将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纳入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了执法人员依法办事的意识和水平。如市水利局对以本部门为执法主体的法律法规以及当前国家的水利政策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水利工作进行认真疏理,编写成岗位培训资料,组织全系统工作人员开展学习培训,大大提高了水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三是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广泛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远程教育及法制宣传日等各类平台,加大法制宣传力度,积极倡导全社会学法、知法、守法,为行政执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如市住建局全年共宣传《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知识的手机短信30多万条。
(三)规范执法行为,行政执法工作有序开展。一是加强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年,市政府对行政执法主体进行了全面清理,对行政执法人员组织集中培训考试予以换证,确保了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的合法性。我市现有行政执法主体97家,受委托行政执法单位48家,颁发、登记备案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1868个。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严格按照《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加强了本级政府及各职能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全年共审查部门规范性文件3件,发出《规范性文件事前审查意见书》3份,并对涉及征地拆迁和行政强制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三是实行重大行政执法事项事前合法性审查。对影响大、涉及面广、群众关注度高的如违法建筑的、污染企业的整治等事项,均由市法制办进行事前合法性审查,既保证了行政执法行为依法进行,又有效保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去年市政府作出的44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和50余项行政执法事项都认真执行了事前合法性审查制度。四是创新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市政府在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拟成立城市管理局,已申报宜昌市政府审批,相对集中行使市容环卫、城市规划、园林绿化、市政、噪声油烟污染、无照流动商贩、违章占用人行道等七个方面的行政处罚权,以解决过去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和交叉执法的问题。市住建局在宜昌市首创委托镇(街办)城建综合执法方式,在各镇(街办)组建城管中队,聘任镇级城管行政执法人员34名,提高了城建镇级管理水平;市水利局在全市成立了16个水行政监察中队,聘请监察队员91名,着力维护了水行政秩序。市政府还建立了行政执法协调机制,年由市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共开展安全巡查联合执法行动8次,开展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专项整治40天。
(四)注重执法监督,执法水平不断提高。一是加强内部监督。各执法部门加大行政执法案件的办理力度,坚持重大案件集体会审和“一案三审”(办案人员审理、法制办主任审核、分管市长审定)制度,严把案件质量关和程序关。市工商局等部门还实行网上办案制度,每季度开展一次“优秀案卷”评选活动,大大提高了执法效率。二是切实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积极引入听证、调解、和解机制,及时化解行政纠纷。年市政府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7件,其中维持8件,不予受理3件,自愿撤回2件,撤销1件,其他处理3件,在全省行政复议案卷评查活动中荣获三等奖。三是加大行政诉讼案件办理力度,提高行政案件应诉质量。年全市行政执法行为被11件,其中法院判决维持6件,当事人撤回5件,无一起败诉,有力维护了市政府的行政执法权威。
二、市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法制学习宣传不够深入。少数行政机关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学习、培训不够重视,有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较为淡薄,对依法行政的重要性认识还不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不愿管、不敢管、不会管的问题客观存在。
(二)执法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部分执法部门执法不到位,以罚代管、以收费为目的行政执法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对一些公共基础设施存在“重建轻管”现象,对毁损行为执法力度不大。由多个部门共同监管的如网吧、娱乐场所、食品安全、校车安全等工作,仍然存在着联合执法机制不够健全,执法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责任追究落实不够有力的问题,与有关法律规定和人民群众的期望存在一定差距,影响了行政执法效率。
(三)行政执法保障水平不高。目前我市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的水平还不高,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范围大、责任大、风险大,人手少、经费少、装备少等问题,行政执法难以到位。如市水利局下属水政监察大队实有执法人员仅4人,市文化局执法机构文化稽查队实有执法人员仅3人,面对分散于全市各地的各类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经费相对不足,执法装备相对落后,难以实施及时、有效的打击,有时甚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镇级行政执法机构体制不顺,农业、文化、水利、村镇建设等管理职能目前仍由以“以钱养事”机制运行的各服务中心负责,不利于提高镇级行政执法水平。部分执法人员系各镇(街道)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虽持有执法证,但其身份属聘用人员,如全市各镇(街道)水利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中持有执法证的达22人,与《省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第九条“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规定不相符,有碍其工作积极性的发挥。
三、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深化法制学习培训和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全社会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意识。一方面,要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把学习制度真正落到实处,有针对性地、经常性地、多渠道地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制理论和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切实加强执法队伍的纪律作风教育,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着力提高执法队伍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另一方面,要以“六五”普法为契机,广泛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围绕执法的重点、难点,制定宣传计划,按步骤、分阶段,采取召开会议、新闻媒体、典型宣传、案例分析、专项整治行动等多种形式,大力加强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的宣传,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增强广大公民知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在全社会形成依法办事的和谐氛围,为开展好行政执法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