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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企业年金;法律保障;监管
与企业或个人所购买的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不同,企业年金是企业福利制度的重要表现,是企业人力资源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建立企业年金有利于在企业内部形成一种积极向上的竞争氛围,一方面可以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新性,充分发挥员工自身所潜在的能力,大大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进而提高企业效益,增强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另一方面也可以实现员工的自身价值,令他们得到精神上的充实和满足,这也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必然要求,但我国现阶段的企业年金在监管机制上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一、企业年金在监管机制方面的主要问题
1.缺乏法律法规的保障
尽管现阶段我国企业年金已有《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这两个办法开始试行,并使得企业年金在市场化运营的一定层面上拥有法律依据,但这两个法规性的文件只是基本的准则,同企业年金相对应的投资运营办法、税收优惠政策等具体的条款细则在其中没有很多的体现,只是规定了具体发展方向的一个大框架,因此这就需要相关的部门能够将企业年金从筹资、投资、管理、监督等各方面都纳入专门的法律的层面,使之具有强有力的法律约束,为保障企业年金的市场化运营提供全面有效的法律保护。
2.信息披露机制不完善
企业年金计划实施的整个过程中,从企业年金方案的制订到企业年金基金计划的实行再到最后养老金的支出的各各环节都存在着多方面的关系,其中也含有一些繁杂的委托代办关系。可是在实际的市场化条件下,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很多的信息不对称的情况,进而会增加社会道德风险,致使部分机构之间可能存在一些私自挪用企业年金或幕后交易的不良行为。信息收集渠道的单一和信息甄别体系效率的低下也给信息的披露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缺乏对企业年金在新闻媒体、网络和普及宣传的推广计划,也缺少对公众的信息披露,使得相关的部门得不到公众信息的回馈,不能够在媒体、网络、杂志等多个渠道中获取到自己有用的信息,一定程度上加剧了信息披露量的不足。加之相关部门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信息甄别体系和手段,不能够在海量的信息当中进行科学的分析和处理,则对于信息披露的质量就没有了确切的保证。
3.监管部门分散,效率低下
现阶段企业年金的筹资、投资、管理、监督等事实上与社会保障、财政、税务、银行等多个部门密切相关,涉及政策制定、运营监管、征收发放、宏观调控等多个方面,虽然这些部门也共同制定和出台过一些监管法规,但部门之间各自的分工并不十分的明确,进而就造成了在一定程度上的令出多门,权力分散的现象的出现,不利于企业年金投资管理效率的提高。
二、我国企业年金发展的对策分析
1.健全企业年金的法律体系
我国现阶段实行的关于企业年金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等法规的法律效力不是很高,法律约束力低,不具有强制性,很多条款都得不到很好的落实,因此出台一部正式的企业年金方面的法律法规是企业年金能否顺利实行的法律保障。政府部门需要制定完善的法律和规章制度对企业年金的市场准入与退出、筹资、投资、监管等方面作出严格明确的规定,为企业年金的健康、快速、全面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和有力的制度保障。与此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还要有一定的配套政策的相伴实施,尽管《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和《企业年金投资管理细则》等法规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标志着我国企业年金法律法规体系框架的基本构建,但是这些法律法规与市场化运营需要相比还远远不够,必须使法律的研究和制定工作更加细化,将信息披露有关规定、税收优惠有关规定、投资方式有关规定等都纳入到法律的运行轨道上来,保证企业年金的运营和监管真正具有法律依据和保护。
2.转变监管理念,明确监管部门,提高监管效率
现阶段我国政府部门对企业年金基金运营和监管执行较为刚性的管制,提出比较明确的界限和规定,例如对市场准入资格和退出的条件限制,对合同条款的管理,对投资组合等都做出了一些指导性规定。这种模式体现出监管理念是比较强硬的,制度弹性也相对的较小,对企业年金的投资运营造成了很多方面的限制,与我国现阶段企业年金计划的起步和发展不相协调,会起到很大的阻碍作用。我国目前的这种企业年金制度发展速度比较慢,与其所处的不是很成熟的资本市场、制度环境等有很大的关系,这些情况要求我们要适时的调整我们的监督与管理的理念,即向全方位、功能性、导向性的理念转变,以理念的转变来带动机制的变革。
通过成立专门的部门来对企业年金的管理和运营来进行监管,不仅可以保障企业及其员工的合法权益,降低企业年金的投资风险;可以减少部分偷税、漏税的现象的发生,有利于国家的财政收入的增加;还可以大大提高监管部门的工作效率,避免了一定程度上的政从多出的混乱现象的发生。
3.完善企业年金监管体制,促进信息公开
在监管方面上来说要建立多层次的监督管理体制,要完善以政府监管为主,其他社会监管方式为辅的监管体制。首先政府要依法对企业年金市场进行整改和治理,并在企业年金基金营运管理的整个过程中处于监督监管的关键位置,同时还要促进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提高企业年金运营和监管的透明度,充分发挥公众和新闻、网络等媒体的监督作用,让民众拥有知情权,为实现社会监管创造有利条件。其次,企业要以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和约束自身的行为,并同其他企业一同来维护和监管整个企业年金体系,维护市场的秩序。要及时将反馈回来的监管信息及时的发现并处理,从而更加优化原有的企业年金组织结构。最后要发挥员工参与者的监督作用,使他们根据企业的投资信息或者公布的财务运营状况进行分析,根据发现问题的有无来起到外部的监督作用。形成雇主、雇员、机构等利益关系间的权利制约机制,从而避免企业年金的违规操作。
企业年金的建立和完善使员工真正的参与到企业的管理和利益的分配当中去,一方面有利于企业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增强自身竞争力,进而为自身吸引和留住更多的优秀员工;另一方面,将企业员工的个人利益与企业自身的整体利益密切的联系在一起,使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得到了极大的鼓舞与提高,优秀的企业文化和积极向上工作环境增加了员工的归属感,促进了企业效益的提高,增强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参考文献:
[1]吴元元,董琳.我国企业年金监管存在问题及对策分析[J].河北金融,2012(7).
[2]李晓东.我国企业年金发展浅析[J].经营者,2014(11).
[3]李玉萍.我国企业年金运行存在的问题[J].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14(4).
[4]李辉.企业年金管理现状及对策研究[J].财会研究,2012(7).
[5]姜振文.浅议企业年金的长期激励机作用[J].环球市场信息导报,2014(10).
展览活动 比翼双飞
近年来,宁波国际会议展览中心采用多元化经营思路全方位出击,展览及活动项目数量逐年攀升,场馆使用率一年一个台阶,不断刷新纪录。苏峰告诉记者,2015年,宁波国际会议展览中心全年共举办展会活动127场,其中展会56场,其他活动71场,展出面积125万平方米,双双创下历史最高业绩。苏峰向记者介绍,56场展会中,比较大型的有中东欧特色商品展、中国日用消费品博览会,专业展领域比较知名的有宁波服装节,颇具特色的专业贸易展有文具博览会、LED展等,消费类展会中发展较好的有宁波汽车展,展会面积达到近6万平方米。
据苏峰介绍,在办展主体方面,宁波政府、本土展览公司和外来办展主体三分天下。政府是其中重要的办展力量,今年4月份,市委宣传部牵头,文广集团创办的特色文化产品博览会就是政府办展的典型,其面积将近4万平方米,展会面向全国,设置了国际展区,并围绕“一带一路”文化做了创意性展示。另一方面,宁波市场化办展主体非常活跃。苏峰告诉记者,宁波大概有30家展览主办企业,具备有办展经验的有20多家。“本地的民营办展企业是宁波会展中心展会的主要办展单位之一。除了政府办展和本地企业办展之外,我们通过各种途径来吸引外地主办机构来宁波办展,政府每年都会拿出专项资金对来宁波办展的企业进行扶持和奖励。”苏峰说。
除了展会板块,宁波国际会议展览中心活动板块近年来增长十分迅速,活动的数量和面积增长很快。苏峰告诉记者,在展览业务增幅放缓的情况下,公司把引进活动作为提升场馆出租业务的突破口,瞄准了宁波服装产业比较发达,每年会有大量的服装订货会、新品会的商机,进行针对性营销,提供量身定做的配套服务和活动优惠措施,使活动成为场馆出租业务新的增长点,作为提高场馆出租率的有效补充。此外,会展中心还会承接赛事、团购、考试、汽车等社会活动。总之,公司依托宁波优势产业,把宁波会展中心打造成服装订货、体育竞赛及家装建材团购三大活动中心。
合作办展 探索前行
展馆经营自办展是国内很多会展中心都在探索实践的,但是真正拥有成熟并可持续项目的很少。为此,宁波国际会议展览中心自2013年重新启动了开发自办展项目,着手开发合作办展业务,探索合作办展模式,已初见成效。
苏峰介绍,宁波国际会议展览中心主要通过承接政府项目、与本地企业共同孵化展会以及与外来办展主体合作开发项目等三个方面开展自办展业务。苏峰说,现在政府大力推行展会市场化,很多政府项目逐渐交给企业运作,宁波国际会议展览中心紧紧抓住这一机遇,积极承接政府项目,与政府合作,发展自办展。记者了解到,从2014年起,宁波国际会议展览中心已经连续三年承办了宁波市商务委的春节年货展销会。“展览会经过我们的策划与参与,在招展和宣传上均有了新突破。”苏峰介绍,一方面,公司主动出击,专业化招展,瞄准“直销、品牌、生态”等重点商品,提升参展商品品质;另一方面,公司在宣传上大做文章,做好传统媒体投入,确保中老年消费群体,大胆尝试新媒体,精准定位中青年消费群体,提升了展会的实际效果。
在与企业合作层面,宁波国际会展中心与浙江环保产业协会、宁波东博展览公司合作策划举办了节能环保展,实现三方合作三方共赢。此外,会展中心还与福建《动漫杂志》合作,共同创办了“异次元动漫嘉年华”,探索了“品牌利益分享,经济风险共担”的合作模式。“接下来,我们还将尝试自主策划展览题材,开发培育自主产权的自办展,探索项目股份制的合作模式。”苏峰说。在与外来办展主体合作方面,会展中心一方面协助外来主体立足本土,在宁波培育分展览或分会议,另一方面深度参与展会招商,探讨共同办展的可行性。
据记者了解,宁波国际会展中心2015年已经与中国兽医协会宠物诊疗分会、中国气雾剂专业分会、高盛展览公司等6家办展机构探讨合作的可能性,为下一步合作做准备。
延伸业务 初见成效
为加快推进业务版图,宁波国际会展中心实施了“一业为主,多元发展”的经营思路,以场馆出租业务为龙头,工程搭建延伸业务和自办展业务为两翼,全面拓展展览上下游产业链,目前工程搭建延伸业务对宁波国际会展中心全年的业绩完成做出了较大的贡献。
苏峰告诉记者,工程搭建延伸业务作为宁波国际会展中心加快拓展的业务板块,发展空间广阔,在继续做好主场搭建、礼仪、租赁等业务的同时,重点加大了对广告业务、特装业务的拓展力度。通过引进专业人才,与有实力策划设计公司合作等办法,发挥优势、弥补不足,制定差异化竞争策略,在承接标准设计方案的简特装工程业务、中高档次绿色环保类的特装业务上下功夫,并努力承揽区域外的工程业务。2015年全年,中心共完成了55个展览会、45个活动的搭建广告及礼仪服务,收入1300万,增长20%,全年收入创历史新高。
在保障搭建工程安全方面,宁波国际会展中心在做好示范和表率的同时,要求主办方投入施工人员人身安全保险之外,还聘请了专业的工程监理公司进行现场监管、巡视,保证搭建工程施工安全。另外,在展台搭建工作方面,苏峰特别强调了两点:一是展台设计水平仍需提升;二是绿色环保材料的使用和推广仍需加大力度。
深圳市吉盟首饰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铂金、钯金、黄金、K金、镶嵌饰品等产品研发设计、生产加工、批发、自营零售、连锁加盟及配套服务的综合性大型珠宝首饰企业。作为一家后起的珠宝首饰企业,吉盟首饰在短短的几年历史间,凭借其先进的制造设备和精湛工艺,以及过硬的技术,先后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广东省名牌”、“中国珠宝首饰业驰名品牌”等荣誉称号。
总结吉盟首饰的成功经验,品牌化运作和制造企业商业化运作理念是其中的两大关键。
品牌化运作上,吉盟首饰从一开始就以“成为世界上最优秀的首饰制造商、零售商”为定位,以专业化、集团化、国际化确立三大战略目标,以“为客户提供最满意的产品和优质服务”为企业宗旨。吉盟倡导:“价值、信念、行为”:以明确的价值观树立信念,以一致信念指导统一的行为。在品牌的推广上,吉盟首饰也不遗余力,无论是邀请国际模特代言,还是权威机构认证以及与国内权威媒体合作,吉盟首饰都做到了百花齐放的局面。
现代社会分工理论认为: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提高和专业化程度的深入,社会再生产中,制造商、零售商必须按照分工的不同各司其职,制造商如果跨越界限,则被视为不务正业或盲目多元化。所谓制造企业商业化运作理念是指制造企业以商业化思维指导制造,甚至是制造企业直接从事商业化运作。
吉盟首饰在一开始就确立了这样的运作理念――“成为世界上最优秀的首饰制造商、零售商”。从产品设计研发、生产加工、批发,到直营连锁、加盟连锁,涉足制造、商业整个产业链。
经过多年的商业连锁经营运作,目前吉盟已经拥有直营门店100余家,并形成了一套包括市场调研、终端管理、营销推广、品牌建设、货品分析、货品配送和配套服务一体化的商业连锁系统及覆盖全国市场的连锁网络。2005年11月,吉盟又启动了“加盟吉盟、同盟联盟”的特许经营新战略,与各经销商共享吉盟的营销管理系统、品牌管理系统、零售管理系统、产品研发系统和货品配送系统。到现在,吉盟已经在全国新开设了30余家加盟店,使之成为吉盟在零售业务上的重要组成部分。
正如吉盟副总经理程亚君女士所说:吉盟把加盟工作当作一项事业在做,希望我们的加盟商也把它当作一项事业来做。不用心去做,再好的品牌也有失败的案例;加盟就像两个拍拖中的恋人,总部就像男孩,加盟商就像女孩,男孩要有一个坚实的肩膀来给女孩依靠,要给女孩安全感;加盟店里的工作没做好,一定是在沟通渠道上出现和存在问题,加盟商没做好是我们总部的错。
吉盟连锁商业的成功运作再次证明了吉盟人的理念。同时,吉盟连锁商业的成功也为吉盟的制造业无论在市场信息反馈、品牌知名度、还是产品销量、设计等方面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吉盟用事实证明:珠宝制造企业同样可以进行商业运作,并且运作的很好。
(本案例根据公开资料进行整理,如有出入,以事实为准)
特例者吉盟首饰的成功并不能完全证明,制造企业商业化就一定能够获得成功,更不能说明所有的制造企业都能够或者有必要进行商业化。但在珠宝行业之外的另一个事实我们必须正视:继格力空调首先抛弃家电零售大鳄国美,开始其自身的专卖商业化运作以来,TCL、海尔、美的、创维纷纷启动了商业化攻略,就连昔日以“价格屠夫”闻名遐尔的格兰仕也难免独善其身。
逸马顾问长期关注于这一现象,并且首先独立提出“制造企业商业化冲动”这一名词,也就是制造企业侵入连锁领域,即“入侵连锁”。我们认为:不论是家电行业,还是珠宝行业,“制造企业商业化”这一现象的出现是由于中国市场客观情况的复杂多样性以及中国零售服务水平的层次化所决定的,都具有历史的必然性和合理性。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制造商都应该进行商业化运作,也不是所有的商业化都能够取得成功。
逸马顾问认为:珠宝企业“商业化”成功的关键在于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在吉盟首饰的案例中,我们可以清楚地总结出其中的两个方面,而还有一个方面的问题,或许是吉盟首饰目前所需提升的。在下文中,我们就这三个方面的问题进行详细论述。
1、品牌经营思想
在竞争越来越激烈、产品同质化越来越严重的市场下,企业如何赢得竞争?美国著名品牌策略专家莱瑞莱特认为“拥有市场比拥有工厂更重要,而拥有市场的唯一办法就是拥有占市场主导地位的、以无形资产为核心的品牌。”可口可乐总裁也曾经自豪地说过:就算可口可乐的工厂在一夜之间化为灰烬,只要拥有工人和可口可乐的品牌,我也可以在顷刻之间再创造一个可口可乐。由此可见,品牌经营的思想对于一个企业经营来说是何其的重要。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和人们对贵重消费品需求的不断提升,我国的珠宝首饰行业的发展呈现出时间短、速度快、规模小、品牌度低四大特征。但作为一个具有高附加值、高单价产品的行业,消费者对品牌的需求度相对较高。这一客观现实决定了真正能够发展壮大的珠宝企业,必定是那些从一开始就有着明确品牌定位、并以此长期作为企业基本经营思想的珠宝企业。吉盟首饰就是其中的一个典型代表。
珠宝首饰企业进行连锁商业运作必需具备怎样的前提条件?关键之一在于企业应该拥有占据一定市场份额、知名度较高的品牌,没有品牌的珠宝首饰企业根本谈不上开展连锁商业。需要澄清的是:无论是制造品牌还是商业品牌,只要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均可以进行。在珠宝行业,吉盟首饰可以算是制造品牌商业化的典型代表;而金利来珠宝则是商业品牌开展连锁商业的典型代表,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并不陌生的利来品牌,近年来以“金利来珠宝”进行连锁商业运作,并且在珠宝首饰业内取得了骄人的成绩。
2、战略高度进行连锁商业操作
连锁商业对于珠宝制造企业来说,是一个全新的挑战,它将完全不同于珠宝制造企业过往的经历;它是制造企业跨越制造领域延伸到商业领域的完全转变。这就要求珠宝制造企业必须站在战略的高度进行连锁商业操作,从企业理念、组织、人才等方面为之做好准备;否则只能落足在战术层面如蜻蜓点水般掠过。
事实上,从逸马顾问接触的部分珠宝企业来看,绝大部分都未曾在战略上明确连锁商业的地位,就匆匆地陷入了商业化的漩涡中,以至最终无法自拔。这些珠宝企业的明显特征是:组织上并没有独立的人员或部门保障连锁商业运作;人才结构上并没有精通连锁商业甚至略懂商业的人才;连锁商业运作并无明确的目标与计划。相反,整个企业的工作重心以老板视点的转移而转移;老板的视点则以连锁商业操作的阶段而转移。造成的结果就是:企业成为连锁商业运作的“救火队”,哪里有险情就出现在那里,但哪里的险情都不能很好的控制,反而被连锁商业进程卷入了一个自动循环的怪圈,步入“不动得死、动也得死”的境地。
吉盟首饰在这一点上做的有一定借鉴作用,首先他从企业战略规划上确立了连锁商业的地位;其次在组织结构上,设置了特许经营办公室凌驾于人事、产品、运营、财务四大中心之上,并且在运营中心下设连锁加盟部、物流配送部,以保证连锁商业的顺利运作。
对于其它珠宝企业进行连锁商业运作来讲,只有从战略高度确定连锁商业操作,才能为珠宝企业确立明确的指导思想,但要做到这点,必须避免陷入两个误区、树立两个思想。
第一、突破渠道误区,树立连锁思想
渠道指商品从生产商到消费者的过程,一般会涉及制造商、各级商、零售商、消费者这四个环节。对于珠宝企业来说,渠道管理就是对商、零售商的维护和协调,但由于商、零售商并不嫡属于珠宝企业,渠道管理就只能是协调和维护,并不能做到真正意义的管理。
若珠宝企业进行连锁商业运作,则完全无渠道可言。这里只是涉及珠宝企业、店面(直营/加盟)、消费者三个层面。从工厂到店面,中间涉及商品配送,一般由连锁商业配送部门完成;从店面到消费者,则无论是直营还是加盟,珠宝企业都可以进行不同程度的管理,而并非仅仅停留于维护和协调的力度。
第二、突破营销误区,树立商业思想
营销目的是以顾客需求为中心、满足顾客需求。它是珠宝企业经营活动的一部分,珠宝企业还必须保证其生产、管理、渠道、服务等其它相关环节的协同配合才能达到最终的营销。
而连锁商业本质上是珠宝企业的一种组织结构,是生产、管理、服务、操作标准的建立和拷贝传播,是属于企业经营层面,是一种商业模式。一但这种商业经营模式确立,将会使营销成为多余,而珠宝企业却可以持续盈利。
因此,珠宝企业进行连锁商业运作必须避免陷入营销误区、而要树立商业思想。
3、完善的连锁商业体系建设
一个完善的连锁商业系统主要包括营运系统、培训系统、督导系统三个子系统。连锁商业的营运系统需要形成标准化,包括总部和分部的一致性和标准化;而培训系统,主要是针对连锁网络,利用培训的方式,进行营运模式的标准输出,保持连锁分部与连锁企业总部的一致性,迅速实现连锁单位的复制;督导系统则是依据营运模式、标准、利用专业方法进行监督、控制和评估。这三大系统中营运系统是基础,培训系统和督导系统则起到规范和控制的作用,是营运系统得以顺利运行的保障。
对于很多珠宝企业而言,其经过多年的连锁商业实际操作,基本上形成了一套适合自身的连锁运营系统,涉及到市场调研、终端管理、营销推广、品牌建设、货品分析、货品配送和配套服务等连锁经营的各大环节。但是对于何如将运营体系实现快速复制的培训系统、以及保证复制效果的督导系统却尚还处于空白阶段。
具体操作上,珠宝首饰企业在连锁商业系统的三个子系统上应该分别做到:
第一、持续赢利的连锁运营系统建设
运营系统是珠宝连锁企业成功的基础和关键,是实现连锁四化(标准化、专业化、简单化和独特化)的根本。主要由两个部分组成:一、组织结构的设计。包括珠宝企业连锁总部和店面的设置和功能,以及连锁总部与加盟商之间的权力义务、加盟商与加盟商之间的组织关系。二、运营管理标准。具体而言涉及店面形象识别(SI)、建店开店、人员管理、卫生管理、商品管理、销售导购、顾客服务、收银、安全、促销、物流等连锁运作的多个领域的流程、规范和操作指导。
运营体系是珠宝连锁企业通过多年的实际操作经验,并经过不断提炼和改进而形成一套适合自身的商业模式,这样的商业模式是经过多年的实践证明,并且拥有其独特的盈利模式。对于大部分珠宝连锁企业来说,实际的操作经验都并不缺乏,关键在于通过何种方式将这样的实际操作经验提炼出来,形成一套可以推而广之的运营体系。
第二、快速复制的连锁培训系统建设
连锁商业模式最大的优势在于能够快速实现有效复制,以追求规模效益,同时可以打造加盟商的忠诚度。但如何复制以及复制的效果如何,则取决于连锁培训系统建设效果。培训系统本质是运营系统的转换,也就是把运营系统的各项标准转化为培训使用的训练手册,再通过灵活的培训方式,进行复制输出。
对于大部分珠宝连锁企业来说,连锁培训系统的建设都基本还处于空白阶段。就算有,也只是停留在一般企业的培训基础上,根本不能算连锁培训系统。一个完整的培训系统应该包括:连锁培训标杆的设定;连锁培训计划的制订;连锁培训内容的规划(包括训练手册、声像资料等);培训方式的设计与规范;培训的实施及规范操作;培训过程的控制等几大方面。
珠宝企业若需要建立其一套完善的连锁商业体系,则培训系统的建设是成功关键。运营系统只要经过专家对原有的经验进行总结和提炼就可以形成,培训系统就算依靠智囊团的指导建立起来,但如果珠宝连锁企业不能长期坚持和彻底实施,也只能形同虚设。
第三、规范有效的连锁督导系统建设
连锁督导系统是珠宝企业运营体系标准执行、改善的有效监督机制,也是培训系统是否完整复制和输出的保障。规范有效的连锁督导体系主要包括监督、控制和评估三个方面内容。
目前部分珠宝连锁企业也有设置部分督导职能,但只是停留在一些基本状况的监督与检查上,并且由于尚未完全形成严格的标准,导致其督导的依据并不明确。
一个技术上的建议为何引起了社会公众的普遍关注和担忧?近年来,围绕养老金双轨制、延迟退休年龄、养老金缺口、养老基金投资体制等问题,一直都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养儿防老”时代的逐渐远去,我们又正处在“未富先老”的当下,养老问题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由于各种原因,我国养老金制度及管理上存在着许多缺陷。养老金是否有空账?养老金缺口有多大,应该怎么补?延迟退休在当前是否具有可行性?养老金双轨制如何并轨?……
现行养老金制度弊端重重
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即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
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养老金制度启动改革,引入个人缴费。此后,改革不断深入,建立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筹资模式,扩大制度覆盖面,逐步降低养老金替代率,建立非职工群体的社会养老体系等等。历时20余年的养老金改革,我国初步形成了基本养老与补充养老相结合的养老保险体系~2009年和2010年试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填补了我国养老金制度的空缺,使我国养老保险实现了制度全覆盖。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数从上世纪90年代初的5700余万人增至现在的2.57亿人,截至2011年底,全国国有企业参保人数为7953.16万人,其他各种经济类型企业和港澳台外资企业的参保人数增长迅猛,参保人数为8406.41万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已经超过1亿人,加上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群体,养老保障制度已覆盖全国4亿多人口。——这是我国改革开放中一项了不起的成就。
然而,不可否认的是,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养老金制度存在着顶层设计的“先天不足”,导致了弊端重重。
弊端之一是参保人缴费不均,退休待遇失衡,集中表现在“双轨制”上。
1993年,我国正式引入了养老保险制度,为了顾及1993年以前已退休(称“老人”)和已参加工作的职工(称“中人”)利益,当时明确表示改革要遵循“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补齐”的原则,不区分机关、事业和企业工作人员。但由于改革遇到了较大的阻力,因此到1995年,最终机关和事业单位养老金没能纳入社保体系,而继续由财政负担。这就造成了养老金的双轨制。
养老金双轨制下,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企业退休人员实行不同的退休养老金制度。一是统筹方式不同,企业人员是单位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则由财政统一拨款。二是支付渠道不同,企业人员由自筹账户支付,机关事业单位则由财政统一支付。三是支付标准不同,企业人员退休金只有退休前工资的40%左右,机关事业单位能达到90%以上。以北京市公务员退休金计算公式为例,离休人员离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全额计发;退休人员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30-35年85%,20-30年80%,10-20年70%,10年以下50%。也就是说,即使退休前工资相差无几,退休后企业人员退休金只有机关事业单位的三分之一左右。双轨制使得企业退休职工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在养老金收入上的差距极为不合理。中国社科院的《2012社会保障绿皮书》和《中国社会保障收入再分配状况调查》,指出现阶段不同养老保险制度的养老金最低是200元,最高10000元,相差近50倍,而养老金双轨制是造成差距的重要原因。双轨制的存在,使企业职工普遍感到不公平和被剥夺,抵消了收入分配政策的改革成果,同时也增加了国家财政开支和企业负担,政府公共部门养老金财政预算支出,2008年为1873亿元,2009年为2141.36亿元。
弊端之二是基本养老保险保值增值能力差,跑不赢CPI。近年来我国养老金征缴收入不断增加,但是收入来源单一,根据中国社科院去年底的《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2》,2010年底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主要存在银行“吃利息”,1.53万亿的基金结余,只收到了274亿元的利息,投资收益率跑不赢CPI涨幅,基金实际收益率为负值。从我国养老金制度建立之初,就面对大量的老账旧账要支付,因为现在很多领取养老金的老人,之前并未足额缴纳养老金,除社会统筹之外,参保人个人账户资金被用来支付当期养老金,造成个人账户长期以来基本是空账运行。2011年养老金当期结余高达4130亿元,但如果剔除高达2272亿元的财政补贴,再剔除由扩大覆盖面导致的“补缴”1511亿元,当年的收支余额仅为347亿元,如果再剔除“预缴”和“清理历史欠费”等因素,2011年当期几乎没有余额。这说明养老保险制度的正常缴费收入与支出基本相等,当期的财务可持续能力与28%(个人8%+企业20%)的缴费率相比很不匹配。
上述两个弊端导致了我国养老金目前存在比较大的资金缺口。《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2》中显示,在32个统筹单位中(31个省份加上新疆兵团),如果剔除财政补贴,2010年有17个收不抵支,缺口达679亿元;2011年收不抵支的省份虽然减少到14个,但收支缺口却高于2010年,达到767亿元。此外,该报告还表示,2011年记账额达到24859亿元,空账额达22156亿元。个人账户空账额继2007年突破万亿大关后,再次突破2万亿元。
弊端之三是用人单位费率高、费基乱。目前养老保险费率为28%,远远高于西方国家综合社会保障税率。高费率导致逃费基现象,用人单位以薪酬分类、滥福利等手段蚕食费基,加之对困难企业的减免政策,2000年至2010年间的实际征缴率(包括税务代征和社保计征)仅为20%,这导致养老基金征缴能力和支付能力持续下降,误导参保人以非法方式参与竞争,使社会保险公共治理陷入混乱局面。
国外养老金制度改革借鉴
我国目前面临着与西方发达国家类似的外部环境,人口老龄化、经济持续发展压力巨大等等,借鉴先进国家多层次的养老金制度的经验与教训,对构建和完善我国养老金保障体系具有现实意义。
先来看美国。美国现行的养老金体系由三大支柱组成。
第一支柱是联邦政府强制执行的社会保障计划,面向全社会提供基本的退休生活保障,覆盖全美96%的就业人口,由联邦机构社会保障局(SSA)运营。资金大部分来自公民的工资税,还有一部分来自相对保守而固定的投资收益。该养老金计划持有的资产全部都是联邦政府债券或特种国债。社会保障计划虽然是美国退休公民的最基本保障,但它提供的退休金只占退休者日常所需收入的一小部分。
第二支柱则是由雇主发起、雇主和雇员共同供款的养老金,依据雇主是州和地方政府还是企业,可大致分为公共养老金和私人养老金两部分。第二支柱下的养老基金是资本市场上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上世纪70年代以前,雇主养老金计划基本都是采取待遇确定型模式(Defined Benefit,简称DB型)。即雇主根据雇员在本机构的工作年限以及退休前工资等项指标,按照一定的计算公式确定其退休金标准并支付养老金。上世纪70年代末,越来越多的雇主养老金开始采取缴费确定型模式(Defined Contribution,简称DC型)。即在雇员任职期间,雇主和雇员按个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共同向雇员的个人账户缴费,待雇员退休后,账户中本金及投资收益作为雇员的养老积蓄。企业雇主DB型养老计划大半投向共同基金和股票资产。而企业DC型养老计划中最具代表性的401(K)计划参与者不仅更偏好股票资产,而且股票投资方式更加分散化。计划参与者投资股票资产的力度与其年龄有着密切关系,一般来说,年轻参与者倾向持有更高比例的股票,年老参与者倾向持有较高比例的固定收益类资产。
第三支柱是个人自行管理的个人退休账户(IR As)和自雇人员退休金计划(Keoghplans),是一种由联邦政府通过提供税收优惠而发起、个人自愿参与的补充养老金计划。美国现行法律规定,所有70岁以下且有收入者都可以开设个人退休账户,而且不论其是否参加了其他养老金计划。IRA不仅具有优惠的税收,同时其缴费灵活,参与者可根据自己的收入确定缴费金额。不仅如此,IRA投资范围可控,参与者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和投资偏好进行投资管理。IRA又具备良好的转移机制,参与者在转换工作或退休时,可将401(K)等企业年金计划的资金转存到IRA账户,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日本被认为是亚洲社会保障体系最完备的国家,其养老保险制度结构也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是国民年金,即国民基础养老保险。《国民年金法》要求三类国民必须参加,20岁至60岁的农民和个体经营者(第一号参保人),民间企业职员和公务员(第二号参保人)以及第二号参保人的配偶(第三号参保人)。保费与待遇发放标准不与参保人个人收入挂钩,取决于缴费时间长短。第一号参保人每月缴纳定额保费;第二号参保人保费涵盖在厚生年金保费的扣缴中,而作为第二号参保人的配偶,第三号参保人无需缴纳保险费。
第二层为厚生年金或共济年金,保费与待遇发放标准与参保人个人收入挂钩。《厚生年金法》规定雇工5人以上的民间企业必须加入厚生年金,国家公务员、地方公务员和私立学校教职员等特定人群则参加共济年金。厚生年金的资金来源与雇员和雇主的缴费,由个人和雇主对半分担,合计费率自2004年13.58%起步,每年上升0.35%,直至2017年达到18.3%。
第一层和第二层的养老保险是由政府运营的公共养老保险,构成日本养老保险的主体。
第三层包括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享受不同程度的税收优惠,为非公共养老保险。
在我国现行养老金体系中,基本养老金、企业年金和个人养老金三个支柱中,第一支柱独大,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没能起到应有作用。经合组织(OECD)34个成员国养老金储备中,第一支柱占20%,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共占80%,而我国第一支柱占90%,第二支柱约10%,第三支柱则几乎没有。到2010年底,我国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仅是实体企业总数的0.3%,企业年金基金2809亿元,仅相当于两市市值的1%,参与人数仅为就业人数的1.5%,不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的6.88%;中国企业年金资产占GDP的比重为0.7%,而OECD平均为75%。因此,我国应该以美日等国为借鉴,尽快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制定企业年金的发展战略,扩充第三支柱去解决基本养老保险资金的不足和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偏低的问题。税收优惠激励不足和针对中小企业而设计的计划发展滞后,是导致企业年金发展过慢的两个重要原因。应加大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力度,统筹多支柱养老金之间协调发展,合理均衡各支柱之间的收入替代率,共同分担养老责任。
此外,制度完善的养老金投资管理体系,通过市场化投资实现保值增值,提高投资效率。根据国家审计署2012年8月的全国社会保障资金审计结果,从2011年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形态分布看,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和其他形式分别占31.37%、63.65%和4.98%。地方管理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于只能存入财政专户,扣除通货膨胀率,十年年均收益率为负数。因此,个人账户部分的投资可以效仿401(K)计划,由国务院制定《个人账户资金投资运营办法》,由省级政府有关部门集中委托投资,并对个人承诺略高于年均通货膨胀率的投资收益等个人账户的资金积累到一定数额以后,再改进个人账户资金的委托投资运营问题。
2008年金融危机给许多国家的养老基金尤其是养老基金带来不小的冲击,世界各地再次掀起了养老金大规模改革。西、南欧对养老金参数进行了修订,采取延迟退休、降低待遇、缩小计发基数等改革方案;东欧国家则多选择结构性改革,降低了个人账户比例;北美和亚太地区采取参量和结构相结合的改革措施。这都给我国养老金制度改革提供了思路,当然要结合我国国情具体分析具体运用。
改革双轨制刻不容缓
双轨制改革呼声多年,但却雷声大雨声小。
2008年,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确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省市先期开展试点。
2012年5月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明文规定十二五的要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
然而,进展一直不大。究其根本,既得利益群体不愿意放弃——政府机关既是退休养老金政策的制定者又是受影响者。因此,只有在政府职能转变问题上有所突破,实现政事彻底分开,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得以顺利进行,养老金双轨制才能从根本上破解。
中央政府应该痛下决心,破除既得利益格局,制定明确的改革时间表。第一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像企业职工一样承担起相应的缴费义务。第二步,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金进行结构分解,改为基本养老保险金与职业年金。其中基本养老保险金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相同,职业年金与企业年金对应。第三步,放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与工资增长挂钩的机制,代之以与企业职工养老金计发办法一样的机制。
延迟退休是否可行?
戴相龙在博鳌论坛上表示,目前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为2.3万亿元,其中社保基金总额约9000亿元,补充养老金为5000亿元,靠公共养老金养老根本是不行的,他建议,选择适当时机考虑延长退休年龄至65岁,推迟养老金领取年龄。延迟退休的建议遭到普遍反对,搜狐网上的一份网络调查显示,超过95%的网民反对延迟退休年龄。随后,戴相龙在接受国内一家媒体采访时,缓和了关于延迟退休的说法。他称,“由于我国平均期望寿命,每5年延长1岁,也可考虑择机而定,每5年把退休年龄延长1岁。如此,到20多年后,中国男性退休年龄可能会从现在的60岁延长到65岁,相当于西方发达国家现在的退休年龄。”
解决养老金缺口,无非就是“开源”和“节流”两种方式。扩大企业年金、进行市场化投资、双轨制并轨都是“开源”,而延迟退休显然兼有“开源”和“节流”之利,似乎是好办法,但是否真的可行呢?
在OECD国家,退休年龄普遍是在65岁。但是,中国“65岁退休”与西方发达国家“接轨”是不合情理的。西方发达国家提高退休年龄是因为劳动力短缺,新生劳动力不足,不得不通过延长退休时间来满足劳动力需求。而我国的情况正好相反,诚然我国正在进入老龄化社会,但由于庞大的人口基数,我们的劳动力过剩,尤其青壮劳力过剩,鼓励提前退休,可以吸收新生劳动力,而延迟退休却会将进一步加剧青壮劳动力的失业。从表面上看,国人退休年龄确实偏低,但考虑了假期、工作时长、工作年限等因素以后,国人一生的劳动时间、劳动强度不比西方发达国家低,甚至远远高于它们。
人均寿命的增长、偏低的退休年龄、人口预期寿命的增长,肯定会威胁到现行养老金制度的可持续性。从技术角度而言,推迟退休年龄并不是一件坏事。但是,笔者认为,绝不能搞一刀切。比如让重体力劳动的产业工人推迟至65岁退休显然是不近人情。同样,现行制度下,55岁的女性专家,如医师等,就面临着退休,而这个年龄正是经验累积最丰富最能发挥其能力的时候,退休亦是不科学。因此,各个工种的退休应该基于其实际情况作出合理的安排。当然,权力阶层的官员延迟退休必然受其欢迎,也必然受广大民众的反对。
延迟退休,至少在现阶段不是养老金改革的最优选项,攻坚不如从困难最大的双轨制并轨入手。延迟退休则不妨缓行。
需要开征社保税吗?
2010年4月1日,时任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求是》杂志发表文章中透露,将研究开征社会保障税,完善社会保障筹资形式与提高统筹级次。这是官方高层首次明确表态“即将研究开征社会保障税”。关于我国社保缴费是否应该改为“以税代费”的形式征缴,这一争议却是由来已久。
我国社会保险缴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费”相较于“税”,缺乏法律上的统一性和强制性,许多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有意逃避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它们或延长新员工试用期,或者将合同工改签为劳务用工,或者干脆直接瞒报、假报或少报正式员工,尽量不缴或少缴社会保险费。根据《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2》,2011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数为1.85亿,占当年参保职工人数的比例只有86%,其中,企业部门缴费人数占参保职工人数比例不断下滑,2006年比例为89.98%,2011年下降至85.22%一共下降了4.76个百分点。显然,费改税是为了拓宽缴纳宽度,保障社会保障资金的征缴。目前,据统计,世界170国家中132个已经实行社会保障税。
我国到底采用社会保障税还是社会保障费,根本取决于我们想采用哪种社会保障模式,建立怎么样的社会保障制度。如果单纯为了解决少缴漏缴的问题,我们应该去探寻社会保障缴费少缴漏缴的根源,征收力度大小并不在于缴款的性质是费还是税,法国等欧洲许多国家都是费,但征缴力度并没有受到任何影响。作为一项国家安排的福利制度,应该保证其对大部分民众的吸引力,如果有少缴漏缴的问题,说明社会保障制度安排可能存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