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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养殖巡查方案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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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养殖巡查方案

第1篇:畜禽养殖巡查方案范文

(一)治理范围。经区畜牧中心等部门联合调查,全区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小区(生猪年出栏3000头、牛年存栏300头、家禽年存笼30000只以上)48个,其中,3000头以上生猪小区25家、300头以上奶牛小区4家、300头以上的肉牛小区3家、3万只以上蛋鸡小区7家、3万只以上肉鸡小区3家、3万只以上种鸭小区4家、3万只以上的肉鸭小区2家。上述小区中采用垫料零排放模式的7家,各级财政给予治污政策扶持建有沼气治污设施的18家,采用三级沉淀处理污水但治污效果一般的23家。此次畜禽养殖小区污染治理范围主要包括:

1、整治禁养区外未经市审批的畜禽养殖场。

2、经市审批的畜禽养殖场,先由区环保部门进行监测,对不能达标排放的,下发限期治理通知书。整改到期后,再由区环保部门组织验收。对经验收达标的畜禽养殖小区颁发环保达标证书;对排放不达标的畜禽养殖小区依法处罚,直至关停。

(二)工作目标。用3年时间,至年全面完成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小区污染治理工作。

1、年完成市农业局等5部门确定的21个已享受治污政策扶持和2个未享受治污政策扶持的养殖小区污染治理工作。

2、年完成9个享受治污政策扶持的畜禽养殖小区治理达标。

3、年完成6个未享受治污政策扶持的畜禽养殖小区治理达标,全面完成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小区污染治理工作任务。

二、治理原则

(一)责任主体原则。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畜禽养殖小区业主是养殖小区污染治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必须切实承担养殖小区污染治理的责任和义务;各街乡镇场作为第二责任主体,必须切实履行管理、检查、组织实施等职责,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对排污不达标的畜禽养殖业主,要责令其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达标的要依法进行处理。

(二)因地制宜原则。针对畜禽养殖小区养殖品种、养殖规模、治污模式,可实行一区一策,一场一策,分类确定治理方案,实施科学治理。

(三)多元投入原则。畜禽养殖小区污染治理的资金实行业主自觉投入、政府鼓励引导、社会支持参与,多渠道筹措资金。

(四)资源利用原则。畜禽排泄物是资源,要通过科学治理,合理利用,既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又提高资源有效利用率。

三、实施步骤

(一)制订工作方案。每年年初,由区畜牧中心会同区相关部门共同确定、分解年度治理目标和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当年畜禽养殖小区污染治理工作的治理范围、时间要求、工作步骤和组织措施,并指导各区制订相应的细化方案。

(二)签订目标责任。确定治理目标后,先由区、街(乡镇场)两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并纳入区级目标管理;各街乡镇场再根据需要治理的畜禽养殖小区,与其业主签订畜禽养殖小区污染治理责任书,明确任务、时间和要求,落实整治责任。各街乡镇场要在每年5月31日之前,与养殖户签订限期整改协议书。

(三)清理公示监督。各街乡镇场要将本地区畜禽养殖场的名单、签订协议书的情况、限期整改的时间等项目,在村务公开栏上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四)依法关闭拆除。对于不愿签订限期整改协议且超标排污的养殖户,区里审批的养殖小区,由区环保局责令限期治理,若限期治理仍不达标的,依法予以关闭或拆除相关设施;未经区里审批的养殖小区,责令其停止养殖活动,依法关闭或拆除相关设施。

(五)加强巡查整改。各街乡镇场要加强巡查,针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每年在12月底以前将畜禽养殖小区治污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区里。区环保局负责对畜禽养殖小区污染排放实施监督管理,对经验收达标的畜禽养殖小区颁发环保达标证书,对排放不达标的畜禽养殖小区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并依法采取行政处罚措施。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区畜禽养殖小区污染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为召集人,区发改委、农业、畜牧、能源、财政、环保、科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畜牧中心。联系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会商畜禽养殖小区污染治理工作进展,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各街乡镇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明确工作经费,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二)明确责任。各街乡镇场作为畜禽养殖小区污染治理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组织专班对辖区内的规模养殖小区逐一进行调查摸底、拍照、登记造册,做到“一场一册”,建立完善的档案。根据本地区小区数量及治污现状制订3年治污达标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按要求实现辖区所有畜禽养殖小区环保达标。

(三)强化执法。从年9月起,由环保部门向排污未达标的畜禽养殖小区送达环保整改通知书,对已享受治污政策扶持但排放未达标的畜禽养殖小区限定3个月的整改期限,经整改仍未达到排污标准的,依法实施处罚。其他未达标排放的畜禽养殖小区,也要与区里签订污染治理承诺书,确定治理期限。

(四)政策鼓励。根据各地的整治任务和实际情况,区里将整合农业基本建设、支农资金、沼气工程、科技三项经费、环境保护、土地流转、新农村建设以及中央、省有关畜禽养殖小区改扩建等相关涉农资金,在政策上给予支持,确保畜禽养殖小区治污专项扶持资金足额到位。原则上区农业局、能源办要整合农业相关项目资金,每年负责落实不少于6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小区治污扶持资金;区发改委要将畜禽养殖小区污染治理工作纳入预算内农村基本建设年度计划,积极争取和整合国家及省项目资金,每年安排落实不少于3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小区治污扶持资金;区环保局每年负责落实不少于1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小区治污扶持资金;区科技局要将畜禽养殖小区治污技术研究纳入年度科技计划,支持经济、实用、有效的技术成果推广应用;区财政局要将有关部门畜禽养殖小区治污扶持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和专项管理,在通过验收后及时予以拨付,并加强治污资金监管。

(五)加强管理。按照“分部门下达,同标准验收”的原则,由各相关部门按原有项目申报程序在区确定的畜禽养殖小区污染治理名单范围内安排治污鼓励资金,并将安排情况报区畜牧服务中心汇总。畜禽养殖小区污染治理达标后,由业主向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经区级预验收后,由区发改委、财政、农业、环保、畜牧、能源等部门组成综合验收小组实施验收,合格后由环保部门颁发环保达标证书并给予相应的鼓励资金。

(六)严格审批。按照畜禽养殖小区治污3年达标的要求,从年起,区畜牧中心对畜禽养殖小区污染治理实行“消号式”管理。凡排放不达标的畜禽养殖小区,一律取消除治污项目外任何项目的申报资格。对新建的畜禽养殖小区,治污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使用,否则一律不予报批。

第2篇:畜禽养殖巡查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坚持预防为主,认真贯彻“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防控工作方针,落实“无疫严防、有疫严控,立足早发现,全力抓救治”的工作要求,强化“政府负总责,部门各司其职”的动物防疫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以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和保证畜产品卫生安全为中心,以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为重点,以实施集中强制免疫行动为主线,实行“县指导、乡(镇)负责、村落实、户联防”,建立健全常态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防控工作长效机制,不断提高防控能力和水平,确保我县养殖业经济持续发展。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主要目标:

1、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实时强制免疫,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要达到100%;

2、已免畜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抗体检测合格率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3、免疫证发放率达到100%,猪、牛、羊二维码标识打挂率达100%,种畜禽场、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档案建档率达到100%,散养畜禽户籍式档案建档率达到100%,动物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乡镇信息传送率达到100%;

4、统筹抓好猪链球菌病、鸡新城疫、奶牛布病和结核病等其他重要动物疫病防控,使其发病率控制在规定标准以下;

5、按时完成国家、省、市、县下达的疫病监测任务,按时报送疫情月报、年报,重大动物疫情规范上报率达100%。制定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方案,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监测工作;

6、以村为单位重大动物疫情监测开展面达100%,养殖、诊疗、屠宰、经营等各环节动物疫情监测覆盖面达100%,规模畜禽养殖场官方兽医全程监控达100%;

7、种畜禽场、规模养殖场(户)产地检验率达100%,畜禽运输、定点屠宰检疫率达100%。跨省引进的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审批率和检验合格率达100%;

8、病死及死因不明畜禽规范处理率达100%;

9、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年出栏1000头以上的规模养猪场实施标识及生产信息报送率达100%;

10、疫苗领购、发放登记、建档率100%。

二、主要任务

(一)、组织发动

各乡镇要召开春、秋两季动物防疫工作会议,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下发《关于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动员部署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开展防疫员队伍业务培训工作,调查畜禽存栏、免疫和发病情况,印发防治技术手册和宣传材料,申领和发放强制免疫疫苗,做到畜禽底数清、免疫情况明、队伍业务熟、防疫物资足,为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做好各项准备。

(二)、监测预警

1、加强监测体系建设。以实施无疫区项目为契机,不断加强兽医技术队伍建设,积极推行官方、执业兽医制度,开展技术培训和资格认证,提高其业务素质和水平,增强监测、诊断能力,构建布局合理、反应迅速、诊断准确、信息通畅的疫情监测网络。

2、完善测报机制。严格执行疫情举报核查、定期巡查制度,采取印发疫情报告联系卡和村务公开等形式,拓宽疫情报告渠道。乡镇动防办要每月组织村干部、村防疫员对散养农户和养殖场畜禽健康状况开展一次巡查,发现异常要及时报告,并填写动物疫情统计月报表,月末汇总上报县防指办。同时,要不断强化对规模养殖场、动物诊疗和兽医经营等机构监督检查,督促其依法履行疫情报告义务,保证疫情信息及时上报。

3、加强抗体检测。县畜牧部门要进一步严格源头管理,加强抗体监测,确保免疫质量。适时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抗体检测,增加水禽监测数量、比例和频次,评估免疫效果。

4、规范疫情报告。健全定期通报制度和疫情报告体系。全面实行疫情报告网络化管理,做到专机、专人按规定传输动物疫情信息。各乡镇要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要求,严格报告程序和疫情管理,严肃报告纪律。对不履行疫情报告职责,瞒报、谎报、迟报以及阻碍他人报告的,要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加强病死畜禽监控和规范处理。乡镇动物防疫办公室、村级防疫员要对所辖区内养殖场(户)开展定期巡查。对发现畜禽病死情况,严格执行“五不准一处理”,即对病死畜禽严禁出售、运输、加工、宰杀和食用,一律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规定,监督养殖场(户)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预防和控制

按照“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防控体系的作用,坚持防疫工作协调一致,措施一致,行动一致,不断加大强制免疫力度,形成“政府管面,部门抓线,场户抓点,群众监督,专家把关,群防群控,依法防控”的工作局面,切实做到真苗,真打、真有效,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构建牢固的免疫屏障。

1、实施常态免疫。要严格按照“六统一五不漏”的工作要求,即统一安排部署、统一疫苗发放,统一技术指导,统一免疫程序、统一规范管理、统一监督检查的六统一办法,全面组织开展强制免疫,各乡镇要组织村防疫员采取拉网式的方法,逐村逐户逐只实施集中免疫。同时要做好鸽子、观赏鸟及其他禽类的免疫。集中免疫后,各乡镇要组织村干部对各村散养畜禽补栏情况每月进行一次统计,每月月末填写散养畜禽补栏情况登记表,村级防疫员依据登记表和免疫记录及时上门提供免疫服务,对农户补栏、集中免疫期间未免畜禽、抗体检测不合格畜禽要及时进行补免。种畜禽场、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大户,实行“自免承诺”和“旬报月查”制度。各乡镇动防办分场存档保管。场方(户主)在每月末向乡镇动防办申报拟免畜禽种类、数量、日期及疫苗种类和数量,及时申领疫苗。并在乡、村干部的指导监督下,严格按照免疫方案和免疫程序进行免疫。乡镇动防办负责做好疫苗领购、发放登记和月报登记工作,不定期组织村防疫员对辖区内规模养殖场免疫情况开展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填写监督检查登记卡,督促落实防疫措施。登记卡每月月末上交乡镇动防办归档保存。

2、规范防疫行为。免疫接种前,动物防疫人员要对所免疫畜禽进行健康检查,对注射器、针头等免疫接种用具进行消毒,按照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免疫技术规范要求进行预防接种。畜禽免疫后,按照规定发放免疫证明,对家畜佩戴免疫耳标。散养畜禽以村民组为单位建立户籍式档案,规模养殖户(场、小区)全面建立规范免疫档案。切实做到随免疫、随登记、随打标、随发证,免疫动物、耳标、免疫档案和免疫证明四对应,坚决防止只打标不免疫或只免疫不登记、不发证等违规做法。对免疫副反应致死畜禽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登记造册,完善手续,及时上报,妥善处理。

3、开展免疫检查。在春秋两季集中免疫结束后,各乡镇要及时组织对辖区内畜禽强制免疫情况进行地毯式检查,突出对养殖密集区、规模养殖场、水禽养殖区、边远地区和畜禽交易市场等重点地区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对漏免畜禽及时进行补免,各乡镇要切实加强乡村干部和防疫员的管理考核,严格执行村防疫员考核制度,对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疫情隐患的乡村干部和村防疫员要严肃处理,切实落实乡村干部保密度、村防疫员保质量的动物防疫责任制,确保月月补针和旬报月查等防疫制度有效落实,确保防疫工作无死角、无空白、无隐患。

4.开展综合防控。一是实施全面防控。在开展农村防控同时,要统筹城镇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在抓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控同时,要兼顾抓好猪链球菌病、新城疫、狂犬病等其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二是实施防养并举。以发展养殖小区和规模养殖场为载体,严格审查,规范建设,强化监管,推进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生产。积极引导养殖场、户采取消毒、隔离、通风等综合防控措施,提升防控能力。三是实施群防群控。充分发挥各级养殖协会的作用,带动和引导广大养殖户主动防疫、自觉防疫。

(四)动物卫生监督

全面推进动物卫生监督所和监督分所的规范化建设,对动物检疫员实行分工划片,定人、定责、定区域、定企业,落实岗位责任,建立动物检疫员“片警式”检疫管理新模式和动物卫生安全监管新模式。坚持“养殖环节立足于防、流通环节立足于堵、市场环节立足于查”的工作方针,狠抓养殖、屠宰、经营等环节监管,不断加大检疫监督、市场监管、案件查处工作力度,严禁出售、运输、屠宰、加工和食用病死畜禽及其产品行为,防止疫病传播扩散,遏制病害肉上市,确保群众消费安全。一是加强防疫监管。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防指办要全面加强规模养殖场和散养农户的防疫监督检查,严格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监督强制免疫措施落实,建立健全动物饲养场防疫监督档案和监管档案。对不按照强制免疫计划和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免疫、消毒等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查处。二是加强检疫监督。不断完善检疫工作长效机制,切实做到“以监促检,以检促防”。进一步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严格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引种准调制度,未经检疫合格的畜禽及产品一律不准出场出户、不准进入市场交易,未经审批和检疫合格的种用、乳用动物一律不得调入。加强对饲养、屠宰、经营、加工、运输、储藏畜禽及其产品的监督管理。对逃避或抗拒检疫要依法严肃查处,对销售、收购、贩卖、屠宰和经营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有效防止疫情的传入、扩散和蔓延。三是加强市场监管。实行“凭证入市、逐一查验、定期巡查、动态监管”,严肃查处经营未经检疫、未经报验等不合格动物及其产品行为,切实保障市民消费安全。四是加强诊疗管理。认真执行农业部《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严格实行动物诊疗许可制度。动物诊疗机构必须持有效《动物诊疗许可证》方可从事动物诊疗活动,不得经营、使用假劣兽药。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要开展诊疗市场集中整治行动,加强诊疗机构监督检查,规范行业管理和诊疗行为。五是加强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实现对生猪从出生到饲养、调运、交易和屠宰上市的全程实时监管,有效提高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从源头把好畜产品质量安全关。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乡镇要充分认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坚决克服松懈、麻痹和厌战情绪,牢固树立“预防为主,关口前移”的动物防疫观念,进一步加强防控工作领导,精心安排,周密布置,统一行动,有力有序有效地做好全年的防控工作。防指成员单位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能划分,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不断强化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做到防控工作政令统一、部署统一、行动统一。协调一致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二)加强经费保障

各乡镇要按照规定将动物防疫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动物防疫专项资金,保证防疫各项工作的经费需要。要重点解决好疫情普查、疫病监测、疫苗领购、防疫人员报酬、消毒器械、以及扑杀经费补助等防疫工作所需经费,确保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对因防疫工作需要扑杀的畜禽,按照省防指规定予以补助。免疫副反应致死家畜补偿经费,依据省防指[2005]07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3篇:畜禽养殖巡查方案范文

2015年1月以来,台湾、香港爆发H5N2、H5N8禽流感疫情,江苏、湖湖南等省近期相续发生H5N6和H5N1亚型禽流感,山西、河南出现野生禽类大量死亡现象,经检测为H5N1亚型禽流感,禽流感防控形势十分严峻。宁河县提前做好防控禽流感工作,目前我县无禽流感疫情发生。

1 加大疫情巡查力度

全县严格落实“政府负总责、部门各负其责”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责任制要求,严格落实免疫工作责任制、疫情报告责任制、应急处置责任制、岗位考核责任制,落实定点联系制度,做到责任到村,责任到人。

由乡镇政府及乡镇兽医站、村委会人员组成巡查组,对辖区内所有养殖场户进行禽流感疫情巡查。同时县畜牧部门成立四个督查组深入到乡镇、村、场户进行疫情巡查。截至目前,我县无禽流感疫情发生。

2 加强重点环节消毒灭源

指导养殖场户和屠宰加工厂建立健全消毒制度,制定科学消毒程序,落实消毒措施,强化畜禽粪便、垫料、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落实定期对规模场户及庭院养鸡户进行彻底消毒措施,坚决治理粪污乱排、乱放现象,规范做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记录,彻底净化养殖环境,切断疫病传播途径。

3 认真做好动物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

按照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的专项监测方案要求,进一步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数量,提高监测工作实效性、针对性和科学性。认真做好禽流感疫情的监测和紧急流行病学调查,重点对猪、鸡、水禽、鸽子、野鸟等开展主动监测,监测范围覆盖到家禽饲养场、散养户、候鸟栖息地、有活禽交易市场以及相关高风险区域环境,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

4 严格跨省调运活禽管控

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实行24小时上岗执勤制度,重点对来自北京、河北等省市运输活禽车辆实施严格查证验物和车辆消毒,对外埠调运的种禽种雏要查验检测合格证明,实施落地报告、隔离观察。对调出我市的活禽按规定做好风险评估,按检疫出证权限规范实施产地检疫。

5 严格动物检疫和卫生监督执法

采取坚决措施清理取缔活禽市场交易和现场宰杀行为,依据《动物卫生条件审查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和日常监管。切实规范产地和屠宰检疫,严格落实农业部“六条禁令”,加大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各环节监管检查,全县产地检疫工作人员对所有准备出售的生猪、鸡、水禽等进行临床观察,抽查畜禽体温,如发现畜禽有高烧高热现象,坚决不予开具产地检疫证明,禁止出售,严厉打击贩卖病死畜禽行为,开展主动巡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按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积极落实国家相关补贴政策,督查指导养殖者严格执行“四不准、一处理”制度。

6 规范做好应急管理

进一步健全完善突发疫情应急预案,及时购置、更新调整应急物资,确保应急工作需要。严格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确保24小时通信畅通,确保应急人员物资到位。切实做好群众举报的动物疫情和病死禽鸟的应急处置,及时派人到现场进行核查、诊断、消毒,依法妥善处置。一旦发生人感染病例,积极配合卫生等有关部门积极开展疫源追踪调查,第一时间强化动物防疫管理。出现动物监测阳性,要立即启动应急机制,严格按照农业部《动物禽流感应急处置指南》规定开展应急处置。

7 加强联防联控

协调体育局暂停信鸽放飞活动,协调市容、工商等部门加强花鸟交易市场管理。与卫生部门沟通,加强信息通报,开展联防联控,与林业部门、七里海管委会协调做好七里海湿地、水库、林区等候鸟栖息地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8 统筹做好其他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强化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基础免疫,确保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积极开展布病防治,密切关注仔猪腹泻等多发动物疫病发生和流行状况,采取积极措施,帮助指导养殖者加强养殖管理,做好疫病防治工作,减少动物发病率和死亡率。

第4篇:畜禽养殖巡查方案范文

一、强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确保全年无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建立完善防疫体系,加大畜禽强制免疫,坚持秋季集中免疫与日常补免相结合,扎实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全年无重大动物疫情发生。

1、春秋防强制动物免疫期间,我们将做好疫苗贮藏、发放管理等各项工作,确保疫苗、器械等各项防疫物资到位。并制定方案,站里技术人员由负责。按“常年免疫、集中免疫、申报免疫和巡查免疫”要求开展强制免疫工作。另加强动物基础免疫工作,防疫员协同深入第一线,同时认真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制。要抓住重点时期、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扎实做好畜禽强制免疫。

2、建立规范的防疫档案资料。在做好动物防疫工作的基础上,规范建立符合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考核要求的档案资料,以构建完整体系。

3、切实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引导养殖企业积极投保,探索建立保险与无害化处理相结合、相互促进的工作机制。对畜禽无害化处理确认、记录、汇报等进行规范操作。

4、强化动物检疫监督,严格开展畜禽产地检疫,实施电子出证和规范做好产地检疫工作记录台账,控制检疫出证率。要求所有持证动物及动物产品,均为依法饲养、符合检疫出证标准的动物及产品,以确保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二、完善养殖标准,建立安全生产体系

积极引导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提升畜禽产品竞争力。按照发展高效、生态、环保型畜牧业的要求,积极引导养殖户转变生产经营方式,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引导其转变养殖观念,转变畜禽饲养方式,进一步推广生态养殖模式,解决畜禽养殖环节的环境污染问题。继续做好养殖环节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深入开展饲料、兽药等畜牧业投入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经营使用假劣、违禁和有毒有害化学物品,保证养殖环节投入品安全。

第5篇:畜禽养殖巡查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循环型养殖业,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保障南水北调水质安全为目标,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的工作原则,统筹兼顾公共卫生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调整优化畜禽养殖业生产布局,强化养殖业污染防治,促进全县畜禽养殖业与环境保护全面协调发展。

二、清理重点及目标

全面实施南四湖水域及沿湖、县境内河道及沿岸畜禽养殖场(户)的关闭清理和治理改造,严防畜禽养殖业对水体的污染。对南水北调核心区(南水北调输水干线大堤或设计洪水位淹没线以内的区域)及河道大堤内(老运河、泗河、白马河、北沙河、小荆河、城郭河、虎庄河、房庄河、老薛王河、新薛河、小泥河、十字河、蒋集河等主要河道大堤内)的畜禽养殖场(户)依法全部关闭清理,禁止畜禽养殖;对南水北调核心区及河道大堤外两侧1公里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户)限期进行治理改造,全面实施限养、治污达标,限期内治理不达标的,一律取缔。其中,街道要做好沙谷堆村蛋鸭养殖区的关闭清理工作;开发区要对寨子河沿岸养猪户实施清理取缔镇要对大王庙桥上游的畜禽养殖场(户)进行治理改造,切实解决养殖污水直排河道问题。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应当根据土地利用规划,科学制定畜禽养殖布局规划,合理调整安排畜禽养殖用地,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方便生产的原则,实施养殖业“退村进区”工程,规划新建一批畜禽养殖小区,将养殖场区搬至村外统一规划的区域,做到相对封闭、统一管理。推广生态环保健康养殖技术,依托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实现畜禽养殖业污染集中无害化处理。新建畜禽养殖小区(场)的规划建设、饲养监管、动物防疫、无害化处理等,要严格按照《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加以规范管理。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通过开展南水北调沿线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大力推广现代化养殖模式,逐步实现养殖垃圾配套化、规范化处置。同时,将畜禽养殖场(户)的生产运营及治污达标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全面提高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监管常态化水平,着力构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长效机制。

三、完成时限

对南水北调核心区及河道大堤内的畜禽养殖场(户)的依法关闭清理完成时限为前。

对南水北调核心区及河道大堤外两侧1公里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户)的污染治理改造完成时限为前。

四、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及调查摸底阶段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成立领导小组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科学制定各自实施方案,组织专门工作队伍,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治理工作;对本辖区内的畜禽养殖场(户)进行“拉网式”排查,分类登记造册,全面摸清辖区内养殖情况。具体包括:场主、场址、养殖规模、栏舍建筑面积、畜禽养殖设施设备等,与养殖场全景及排污口影像资料一并归档,做到“一场一册”、资料完整,并建立关闭清理及治理改造监管台帐。

(二)集中治理阶段

1、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分别列出养殖场关闭清理、治理改造名单,逐一下达限期关闭清理或治理改造通知,督促养殖场(户)自行关闭清理或治理改造。对限期内拒不配合及达不到治理标准要求的,会同县有关部门一律实施强行拆除取缔。

2、南水北调核心区及河道大堤内畜禽养殖场(户)关闭清理标准:依法吊销或变更企业营业执照、断电断水、拆除养殖设施、转移畜禽、清除养殖饲料和废弃物。南水北调核心区及河道大堤外两侧1公里范围内畜禽养殖场(户)污染治理改造标准: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及《县南水北调核心区及河道大堤两侧外1公里范围内畜禽养殖场(户)污染治理改造要求》严格执行,达到治理标准并确保相关设施正常有效使用运转。

3、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加强对已关闭清理、治理改造的养殖场(户)的日常巡查和监管,严防“复养”和“反弹”,一经发现问题,要立即采取果断措施予以整治。

(三)检查验收阶段

县南水北调沿线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于前对南水北调核心区及河道大堤内畜禽养殖场(户)的关闭清理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于前对南水北调核心区及河道大堤外两侧1公里范围内畜禽养殖场(户)的污染治理改造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里成立全县南水北调沿线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对南水北调沿线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的指挥、协调、督导和检查验收工作。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成立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制定周密工作方案,做到人员、车船、经费、责任“四落实”,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靠前指挥,分管负责人要集中精力靠上抓,全力全速推进工作的开展。

(二)注重宣传引导和稳控。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充分发挥村级基层组织的作用,治污难点村居要派驻包保干部,深入宣传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政策、法规、意义,提升工作透明度,赢得广大群众的拥护支持;要耐心细致地做好养殖业主的思想疏导、说服教育工作,多方争取其理解和配合;密切关注养殖业主的思想动态,建立乡村两级稳控应急机制,制定工作预案,超前做好矛盾排查化解工作,将问题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坚决杜绝发生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确保社会和谐安定。新闻媒体要开设专栏,大力宣传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积极报道治污典型,对污染严重的区域给予曝光,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加大执法力度。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和县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和依法治理职责,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畜禽养殖生产行为,加强监督管理,对不符合养殖规范要求的要坚决取缔;对顶风而上、抗拒管理的由司法机关依法从严、从快处理;对新闻媒体曝光和群众举报的问题,执法监察部门要快速反应、迅速查处,确保南水北调沿线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有序实施。

(四)形成工作合力。南水北调沿线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是当前亟待办好的大事、急事,需要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积极作为、协同作战。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是实施此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精心组织、缜密部署、攻坚克难、强力推进。县畜牧、环保、国土资源、工商、公安、供电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力协同支持乡镇(街道)、开发区实施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

第6篇:畜禽养殖巡查方案范文

一、加强组织领导

街道(垦殖场)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街道办(垦殖场)及时召开了机关各股室、基层各单位负责人参加的环境保护专题工作会议,认真传达了《深化“标志性战役30个专项行动”全面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实施方案》和《关于印发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的通知》以及文件精神,成立了以党工委书记任组长、街道办主任、垦殖场场长任第一副组长,一名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场长任副组长、综治办主任及基层各单位场长任组员的街道(垦殖场)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安排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环保各项工作。

二、精心组织实施

1、加大了烟花爆竹禁燃、秸秆垃圾禁烧、餐饮超市减塑宣传力度

街道(垦殖场)在辖区内共悬挂宣传禁燃横幅6幅,刷写永久性墙体标语2条,在辖区内的餐饮超市粘贴减塑公益广告26份,每逢月初一、十五都派出专人对燃放爆竹行为进行监管,特别是今年清明期间加强疫情防控文明祭扫工作。目前我办辖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

街道(垦殖场)召开了基层场长及机关全体人员参加的秸秆垃圾禁烧工作会议,成立了4个包片工作组和1个巡查工作组,建立了禁烧奖罚制度,将禁烧工作纳入基层及机关工作人员年终考核。在辖区各村小组张贴了《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和垃圾的通告》,散发了宣传单到每家每户。

2、高度重视环保工作

成立了街道(垦殖场)环境卫生督导组,每两月辖区内的环境卫生情况进行一次督导检查,每次督查对各地各单位在环境保护方面存在问题拍下影像图片,形成街道(垦殖场)城乡环境卫生整治督查工作简报,在街道(垦殖场)的例会上通报,并限期整改。同时加大了环保设施的投入,使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生活污水得到有效管控。

3、加强环境污染隐患排查

狠抓了辖区内生态红线的保护与监管,督促指导辖区内企业和生产经营者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各农户减少农药化肥用量,防止新增污染源事件的发生。

4、持续推进河长(湖长)制工作

我办对辖区内的责任河段、水塘,经常组织人员进行巡查,及时清理沿河两岸的生活垃圾,特别是6月10日的洪水从上游漂来了很多垃圾,落在了沂江河围堤上,水退之后,我们及时安排人员进行了清理。同时我们对乱围乱堵、乱挖乱采、乱倒乱排问题作了迅速处理。

5、加强畜禽养殖管理

街道(垦殖场)对辖区内的畜禽养殖情况经常组织人员进行巡查,重点关注已关停的养殖场,防止死灰复燃再行养殖,街道办主要领导也多次在大会上要求基层各单位要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坚决杜绝重新养殖的事件发生。

三、今后工作打算

1、加大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力度,提高职工群众的环保意识,鼓励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和公益性活动,形成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风尚。

2、继续深入开展辖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提高辖区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和耕地保护,以及畜禽水产养殖、农业面污染源防治,抓好辖区内的生活垃圾、污水的处理。

第7篇:畜禽养殖巡查方案范文

一、加大新法律法规学习和宣传,不断提高环境执法水平

(一)加强新《环境保护法》学习和宣传

新《环境保护法》将在明年实施,为加强执法能力,提高执法水平,营造人人学法、人人懂法、人人守法的氛围,加大新法律法规学习和宣传:一是对内宣传。全体干部职工对照新旧《环保法》逐条学习,提前掌握新变化,树立宣传环境保护的责任意,增强依法履职能力。二是对外宣传。在“6.5”世界环境日、全国科普日之际,发放宣传单,设置咨询台,解答群众提出的环境问题,营造了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二)积极参加上级部门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为提高我队环境执法水平,我队积极主动派员参加由省、市、县级组织的各种业务培训,2014年1月,派3人参加县执法办组织的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均考核合格。6月,派2人参加省政府组织的骨干网评员培训,使我队执法人员综合素质提高,确保了环境监察队伍政治上清、法律上明、业务上精。10月,派1人参加省环境监察总队组织的新《环境保护法》和两高司法解释培训会,提高执法水平,行政执法能力更加专业。

二、贯彻《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加强排污费征收力度

认真落实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坚持立足实际、注重实效、多措并举、应收尽收的原则,全面推进排污申报与排污费征收工作,确保了排污费的“依法、全面、足额”征收。

(一)认真抓好排污申报登记与核定工作。按照排污申报登记与核定工作的要求,对全县辖区内所有污染源和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建立污染源和排污收费档案(一企一档),对排污企业报送的申报表进行全面审核、分析,审查填报内容是否齐全、真实、可靠,指导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完成排污申报登记工作,为依法、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根据排污单位的性质、生产工艺、生产时段及污染物排放规律等情况,会同监测站按月或按季对各个企业的排放状况以及排放浓度进行现场核实和采样监测,科学核定企业的污染物排放量,严格实行按月或按季收费。截止2014年10月,共征收排污费115万元。

三、加大环境监察执法力度,整治环境违法行为

我队制定监察计划并严格执行,认真落实和完善重点污染源现场检查制度,做到5家国控企业每月不低于四次,重点排污企业每月不低于一次,一般企业每季度不低于一次的环境监察频次。

(一)不断加大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力度。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定期对辖区内的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现场监察。对新、改、扩建项目,查看企业是否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办理环评手续,建设项目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是否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及时掌握企业环保设施建设进度。

(二)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我队加大了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采取行政、法律等手段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2014年,我队共查处4家环境违法企业,其中移送司法机关1家,共处罚款4.1万元。

1.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于2014年3月27日在我局执法人员现场巡查中发现废气排放口有黄色烟雾向外排放、废水排放口有乳白色液体,我局执法人员立即对现场进行摄像取证,并经我局监测站人员对废水现场采样,经检测,该公司外排废水总铜浓度超国家标准4.6倍。按照“两高司法解释”,我局于2014年4月11日将该案件移送县公安局处理。2014年7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和监测站人员对该厂进行调查取证和采样检测,总铜浓度超标5.5倍。经县政府进行专题研究,现已对该企业进行断电停产,限期整改,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2.九合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擅自将生产车间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通过厂区内雨水沟直排至,同时将治理设施中原有且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用泵抽至厂区内未硬化的空地顺雨水沟排入,经监测站的监测报告显示该公司雨水沟中的废水已严重超标。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万元。

3.飞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油废水、磨屑液用水泵排入雨水沟,进入,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影响。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和《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该公司予以警告并处罚款1000元。

4.锦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浮渣、酸渣等)未向环保部门申报,堆放时未落实环保“三防”措施,部分危险废物(浮渣、酸渣等)泄漏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该公司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二)项和第(十一)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1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三)加大了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的监管力度。对污水处理厂进水、出水的浓度和水量严格审查,加强了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监管,会同监测站对出水水质定期抽样监测;规范污泥处置管理,严格污泥转移联单制度,督促污水处理厂和污泥处置单位建立污泥管理台帐,详细记录污泥产生量、转移量、处置量及其去向等情况;加强了垃圾处理场的日常监督,对县垃圾填埋场的道路状况、渗滤液的收集设施和排放管网、垃圾堆放情况等进行了现场检查,对垃圾渗滤液处理环节进行严格监督,要求加快渗滤液处理设施的建设。

四、认真开展“环保执法检查年”活动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环境行为,提升环境保护意识,打击环境违法犯罪活动,根据省、市对“环保执法检查年”活动要求,制定了活动方案,多次组织召开了活动专题会议。活动期间共出去执法车辆100余车次,执法人员350余人次,检查企业100余家次,已取得了预期成效。

(一)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执法检查。对全县11处集中式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的各种污染源进行了检查。检查了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各类排污口和养殖活动取缔、保护区边界地理界标、隔离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设立等措施的落实情况,尤其是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养殖、农药化肥、农村生活污水等面源污染排放情况。我局执法人员对饮用水水源进行每月一次巡查,并在枯水期和洪水期加大巡查频次,检查时一级保护区内未发现排污口和畜禽养殖活动,二级保护区内未发现化工原料、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的堆放场所、转运站和与水源保护无关的相关建设。同时环境监测人员对县城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每个月定期监测,对各乡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做到上下半年各监测一次,并向社会公开其监测数据,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

(二)开展涉重金属及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配合污防股对宏成电源、盛马化工、石化、兴茂石化、蓥峰化工、锦泰液化等6家企业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了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加药系统运行情况,在线监测设备数据情况以及危废转运台账记录情况。要求该企业做好污染治理设施维护工作,确保废水达标排放,同时做好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工作,严格执行各项环保法规。

(三)开展环境风险隐患专项执法检查。对蓥峰化工、盛马化工、宏成电源、石化、锦泰石油等11家企业进行集中检查,重点查看风险源企业风险评价情况、应急预案情况、配套建设风险防范设施及运行情况、应急物资管理情况。各企业均能按环保要求进行环评,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应急预案。要求各企业重视环境风险工作,成立环保机构,组建专门的环保工作人员,要配备专门的应急物资,及时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四)开展污染物总量减排专项执法检查。配合总量股对我县镇、镇、镇3家污水处理厂和盛马化工、渝能化纤2家企业污染污染物减排情况进行检查。其中,对镇和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收集、设施运行、台账管理等情况进行了检查,县污水处理厂中控系统、在线监测系统、污泥处置、台账管理等进行查看;对2家工业企业污水治理设施的处理废水达标情况进行检查。要求各企业和相关单位做好设施运行维护、台账管理等工作。

(五)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专项执法检查。按照《关于印发〈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环境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对我县辖区内12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开展检查。经查,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均已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中江仓山畜牧有限公司已进行排污申报和缴纳排污费,其余11家养殖场均未办理;在禁养区未发现畜禽养殖情况。要求养殖场做好污水的收集与治理,严格执行各项环保法规。

(六)开展了核与辐射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配合局污控股对全县医疗单位的放射科运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各医疗机构的医疗废水、医疗废物的处理处置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指导各射线装置使用单位不断完善涉源装置台帐记录和相关的管理制度,强化辐射安全防护制度及措施管理,要求各医疗机构进一步加强人员培训,定期参加上级环保部门组织的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确保辐射环境的安全。

(七)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重点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重点流域重污染行业水污染专项整治、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对辖区内落后产能企业永佳纸业实行关闭;对10家工业企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情况检查,督促企业做好锅炉除尘、脱硫及治污设施运行台账,尽快组织对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升级改造;对中通实业和九合生物2家医药制造企业进行检查,查看污染物处理设施的运行状况,查看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台账;对涪江流域重点行业企业和工业园区企业进行检查,特别是铅蓄电池、石油化工等行业;检查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

五、开展矿山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专项执法检查

8月,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省2014年矿山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对辖区内12家矿山开采加工企业开展了矿山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专项执法检查。检查了矿山项目规划选址情况、环评及“三同时”执行情况生产情况;生产阶段矿山企业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情况;闭矿前期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等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经查,县页岩机砖厂属新建企业,未办理环评手续,我队向该企业下发了环境违法行为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办理环评手续,责令限期完善环保设施;对县大众页岩机砖厂、县水井街页岩机砖厂、县吉利机砖厂和县加富页岩机砖厂报县经信局督促实施关停,要求企业按规定进行生态恢复,加快植被恢复速度;对大多数建厂手续不全、产量小、污染大的小型砖厂进行整合,目前已制定详细的整合方案。要求各企业按规定编制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做好复耕工作,认真执行环保管理制度,做好污染治理设施维护工作。

六、做好秸秆露天焚烧监督管控

2014年5月、9月,我队发放《关于严禁焚烧秸秆的通告》800份,并与各镇乡、管委会、园区签订禁烧责任书,为小春、大春收获前对秸秆禁烧工作做好宣传发动。为做好秸秆禁烧工作,我队采取定期巡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在全县范围内做好巡查工作,特别是重点路段、重点镇乡的禁烧巡查工作,发现焚烧火点或过火痕迹及大面积烟雾时,巡查人员立即对发现火点的时间、具置、焚烧面积等做好记录和照相取证工作,并及时通知火点所在地镇乡政府联络人员,要求迅速处置。共出动执法车辆60余车次,执法人员180余人次,现场执法20余起,对违法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要求立即停止焚烧行为,大面积的秸秆焚烧现象得到遏制。

七、深入开展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

2014年中、高考期间,环境监察大队联合城市执法局发放和粘贴《关于2014年中、高考期间加强噪声监督管理工作的通告》1000份,我队执法人员坚持每天上午、下午、夜间三次巡查,特别是对校园周边餐饮、娱乐、工地等进行不定时的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罚。高考期间我局出动执法车辆30余车次,查看现场60余个。在此期间,未收到任何有关噪音扰民的投诉,未发现违法行为。禁噪工作取得成效,为考生营造了安静的应考环境。

第8篇:畜禽养殖巡查方案范文

一年来,中心紧紧围绕国家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工作,重点强化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无疫区建设、协管员选聘、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建立等工作,全面提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水平,确保了我市没有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现将一年以来开展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  强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

(一)突出抓好春夏秋季集中防疫

按照青岛市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有力开展了春、夏、秋三次集中防控行动,全面落实了免疫、消毒、标识加挂、疫情监测和流调等各项防控措施,将程序化免疫从规模场向较大散养户延伸,确保免疫率、消毒率、标识加挂率、免疫建档率、抗体合格率均达到了国家规定要求。

(二)科学实施动物疫病监测预警

1、抗体检测。集中防疫结束后,中心以无疫区迎检场为重点,覆盖由基层站对每场点按照不低于30份的样品比例进行采样,统一送疫控中心实验室集中进行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以及新城疫的抗体检测,全年检测样品达16000余批次。根据检测结果,综合分析全市不同畜种间、不同区域间的免疫抗体水平,科学评价免疫效果。

2、病原学检测。按照2015年动物疫病监测方案的要求,对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瘟、布病、小反刍兽疫、猪伪狂犬、细小病毒等重要动物疫病开展了动物疫病的病原学检测,检测场点包括所有种畜禽场、部分规模场、散养村、候鸟栖息地、农贸市场和屠宰场,全年检测样品达5000余批次,深入了解重点动物疫病在畜禽中的存在状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防控建议。

3、流行病学调查。为掌握全市畜禽养殖场户的健康状况,在集中防疫期间,组织基层动物防疫人员分别对养殖场户健康调查,并根据调查情况分析了生猪、奶牛、羊、家禽的养殖状况、健康状况以及存在发生疫病的风险;同时,在疫病多发季节,中心专门组织技术人员走访养殖场户、乡村兽医、兽药经营业户以及基层动物防疫人员开展动物疫病调查,了解疫病发生状况、分析发生原因,提出防控建议。

(三)严格物资储备和管理

中心安排专人负责重大动物疫病应急物资和日常防疫的管理,严格遵守防控物资管理制度和动物疫苗管理制度。厂家直送的疫苗、消毒剂等物资认真查验数量、批号、包装等内容,确保物资质量。按照物资类别,分类存放,实行先入先出。在各种防疫物资发放中,认真登记名称、厂家、批号、数量等各类信息,严格落实领取人签字制度,并在青岛市监管信息平台和农业部追溯体系网站上进行入库、发放信息录入。对疫苗空瓶、过期疫苗实行回收、集中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防止污染环境。

(四)着力规范动物防疫档案

为加强养殖档案的规范化管理,在积极推行“一户一表、一村一薄”散养户养殖免疫档案的基础上,统一印制了《畜禽规模场养殖档案》、《畜禽饲养日志》,要求规模场主、防疫医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规范记录存养、免疫、消毒、耳标号码、检测、诊疗、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以及巡查、监管等信息,实行痕迹化管理。同时,推进部分养殖场对养殖档案信息实行网上填报。

第9篇:畜禽养殖巡查方案范文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巩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成效,及时排查整治镇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排查内容

围绕污染排放、生态破坏、环境风险隐患等问题,重点排查以下11个方面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对县域内的重点生态环境问题全面排查全面检视。

(一)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是否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是否按要求设置保护区标识标牌,并建设隔离设施;一、二级保护区内是否存在影响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的生态环境问题,是否存在排污口等问题。

(二)自然保护区。

是否存在违规违法开发建设活动,是否存在违规违法的旅游和基础设施项目,是否存在产污排污企业等问题。

(三)非煤矿山、煤矿和尾矿库。

是否办理环评手续,是否通过环保验收;是否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并落实“三防”等污染防治措施;是否按要求及时开展生态修复;是否位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域;是否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非煤矿山、煤矿是否存在不按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非法开采、以探代采。尾矿库是否编制污染防治方案和风险评估报告;是否定期开展土壤及地下水监测等问题。

(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

是否存在城市污水直排口;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站)是否正常运行,是否完成配套管网建设,是否存在“清水进清水出”“污水进污水出”“无水进无水出”现象;污水处理厂(站)污泥是否规范处置,并严格登记联单管理;各村(社区)生活垃圾是否有规范暂存设施,是否存在渗滤液污染;是否存在生活垃圾违规填埋(焚烧)处置;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设施是否规范运行,废水、废气是否达标排放,是否规范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在线监测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废液是否规范处置等问题。

(五)规模化畜禽养殖。

畜禽养殖企业是否位于禁养区;是否办理环评手续;是否建设有畜禽粪污处置设施,并配套消纳土地;是否存在渗坑存放养殖废水;是否存在废水直排或养殖粪便随意倾倒等问题。

(六)医疗废物收集处置。

是否规范建设有相对独立医废暂存间,并规范设置标识标牌;医疗废物收集、储存、处置是否规范,产生、转移是否严格登记管理;涉疫定点医疗机构、隔离点是否建设有污水处理设施并正常运行、是否存在其他危险固体废物违.法收集、储存、转运和处置等问题。

(七)黑臭水体。

城镇建成区、聚居点是否存在黑臭水体。

(八)“散乱污”企业。

重点排查城乡结合部各村(社区)辖区内的化工、机动车维修、砖瓦窑、废塑料加工、砂石加工及转运、采石、石粉加工、石材(含墓碑)加工、榨油、棉麻加工、耐火材料、搅拌站、水泥制品、造纸小作坊、煤球加工、印刷、家具制造以及板材加工等企业是否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是否办理产能、环评、立项备案、用地、生产许可、林地征占用等手续;污染物是否规范处理,是否达标排放等问题。

(九)重点工程项目。

是否办理环评手续;是否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是否落实大气、水污染防治措施;是否存在超环评许可建设混凝土搅拌站;是否在指定地点倾倒土石方;是否非法占用林地;是否造成生态破坏、河道堵塞等问题。

(十)工业企业。

是否办理环评手续,并通过环保验收;是否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是否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并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废水、废气、固废等是否规范处置,并达标排放;是否属于国家落后产能项目等问题。

二、时间安排

(一)集中排查阶段(2021年1月18日至2月23日)

各村(社区)结合本领域实际情况,开展集中排查,1月27日上报第一批问题清单,2月23日前完成全面排查,并上报排查情况报告和全部问题清单。对日常巡查监管中新发现的问题,于每月底上报1次新增问题清单。

(二)方案编制阶段(2021年2月26日至3月8日)

各村(社区)对照问题清单,逐一明确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形成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责任清单及整改方案,于3月8日前报送至镇环保办备案。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3月10日至12月18日)

各村(社区)强化调度研判,落实要素保障,按照整改方案,推动各项问题按期完成整改。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村(社区)要坚持落实属地和辖区责任,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安排部署,全面深入排查,成立排查整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专人负责该项工作。

(二)严格整治标准。

对此次排查发现的问题,各村(社区)要科学制定整改方案,确保措施精准可行、能落地落实,时限设置合理、能按期完成。整治过程中,要将高标准、严要求贯穿始终,绝不打折扣、搞变通,确保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不得反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