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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钢结构详图管理程序详图设计输入 详图设计程序详图交付(发放)技术交底详图更改回收、作废和销毁详图的图纸管理
中图分类号: TU3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在钢结构加工制造单位,同钢结构构件制造一样,详图设计同样是生产过程,应该有规定的流程,钢结构详图管理程序就是这个规定流程的描述。
钢结构详图管理程序目的是确保详图设计过程满足顾客合同规范要求及相关的钢结构标准、规范。
钢结构详图管理程序范围规定了详图设计职责、详图设计程序、详图的交付、更改、换版、图纸管理等工作程序。适用于公司的详图设计及其管理。
规定详图设计职责:
详图部负责详图设计,依照合同(协议)规定的相关设计规范、标准、原设计资料组织和实施。详图部经理负责监督管理整个详图设计过程,并负责对顾客的合同要求与所有的设计人员进行交流和沟通。在需要对外分包详图设计的情况下,负责监督外分包的资格和资质符合要求,其服务能够满足顾客合同规范要求。技术部负责编制符合公司制作工艺并能充分满足顾客合同要求的工艺文件。
下面是钢结构详图管理程序的具体内容:
1设计输入前的准备
合同(协议)签订后,详图部经理应根据合同(协议)中的技术和进度要求,组成项目组,提出项目负责人人选,由项目负责人填写《详图设计任务计划书》,报详图经理批准。
收到业主(委托方)的首批原设计图、电子文档后,项目负责人应会同项目组成员对图纸进行结构尺寸核对审查,工艺性审查,对发现的差错、疑义和工艺性方面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递交业务部或直接与业主(委托方)联系,待排除差错和疑义之后,方可进行设计。
收到业主(委托方)的首批原设计图、电子文档后,由业务部联系业主(委托方)或设计单位组织图纸会审,由施工图设计人员、项目负责人、业主(委托方)代表、监理人员参加。形成《图纸会审记录》。
在初始合同评审、图纸会审中未发现的详图设计或制造标准方面的问题,详图部经理负责通过《工程洽商记录》向业主(委托方)、设计方进行咨询。
详图设计交底应由详图经理与业务部经理联系,由业务部联系业主(委托方),组织原设计单位作技术交底。设计交底时,详图经理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并作好记录。
2施工详图的设计程序
合同生效,并具备开始设计条件时,由详图部项目负责人向项目组设绘人员发放《详图设计任务计划书》,并做好记录。
设计人员必须按《详图标准》的规定进行设计和绘图,以保证详图的正确性和整个工程项目详图的图面统一性。详图设计应包括材料的选用、尺寸、材料规格、特殊要求、允许值和公差。
设绘人员设计的详图,必须经指定的校对人员校对,校对人员对图纸、技术文件中所有内容进行100%校对,主要校对范围为:
1)视图选用的正确性。
2)结构尺寸的正确性;
3)材料选用的正确性;
4)材料表中数据的正确性;
5)图面标识的统一性;
6)图面标记的正确性;
7)焊接形式、焊接要求标识的完整性和正确性。
校对人员在校对图纸、技术文件上用红色笔校对,正确的画√,错误的画/并在附近写上正确数据。
设计人员每次根据校对图纸,将校对内容进行修改或重新设计后,会同先前的校对图纸一并提交校对人员。
设计人员要对图纸校对数据进行100%的修改,这将通过校对人员签字发图之前的最终校对来保证。设计人员如对校对数据有疑问的,必须与校对人员沟通,并用其它颜色
笔作出云线标记。校对数据则只能由校对人员进行修改。
校对人员应填写《校对评审记录》,待项目结束后整理汇总至设计人员处。设计人员应将详图、校对图纸按项目汇总整理,会同《校对评审记录》交项目负责人处保存,保存期限为项目竣工后12个月。
审批:经校对无误的图纸,应报详图经理审核批准,主要审批范围为:
1)重要、特殊部位结构的合理性和经济性;
2)重要、特殊部位构件的工艺可行性;
经校对、审批无误的图纸,应由设计人员、校对人员、审批人员在图纸上签字。只有经审批的图纸方可向业主(委托方)作交付。如合同(协议)有规定时,需加盖出图章。
经公司内部签字审批的详图,应交业主(委托方)或业主(委托方)指定的设计院批准,除非其出具书面的放弃审核的意见。
1)提交业主(委托方)的图纸,如业主(委托方)提出修改意见,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对所有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如有不同意见以《工程洽商记录》的方式向业主(委托方)发出。修改的图纸应再次提交。提交业主(委托方)的图纸应区分版本号,依次用大写英文字母A、B、C、D…表示,版本号标记在封皮上。
2)批准的图纸可在图纸上签字或出具书面批准认可单,经业主(委托方)或业主(委托方)指定的设计院批准的图纸由详图部门复印发放。
3施工详图的交付(发放)
施工详图发放前,设计人员应填写《文件发放/回收记录》,图纸、技术文件上需加盖红色受控章,按《详图、技术文件发放细则》中的数量要求,受控发放到生产部、技术部、质检部、供应部、工程部、合约部、财务部,接收部门收到图纸后在《文件发放/回收记录》上签字。
生产现场用的详图因损坏,污染不清楚需要更换时以及遗失补发,需按原领用途径重新进行登记。
4车间技术交底
根据工程需要由详图经理组织详图设计人员对车间相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
5详图的更改
业主(委托方)指定的设计院有设计变更、业主(委托方)变更、详图出现错误等原因需进行详图变更。
施工详图的更改,采用发放《技术通知单》或换版且发放《技术通知单》的形式。
由设计人员作修改后按2条施工详图的设计程序的规定作校对、审批,按3条施工详图的交付(发放)程序实施交付。
换版图纸应有明显的版本变更标记、变更时间、变更内容,同时用云线圈出变更位置,变更位置附近标记版本号。再次换版时上一版的云线和变更标记需保留。
《技术通知单》上明确换版原因,换版的图纸图号、名称、版本号;明确换版文件的编号、名称、版本号。
6回收、作废和销毁
工程项目结束后,图纸、技术文件发放部门应发出有关图纸回收的通知书,发送相关部门,有关部门收通知后,应按通知的要求,作好图纸的收集工作,及时将技术文件和图纸送通知发出部门。公司各部门应将收回的作废图纸进行隔离,并进行标识。
回收部门对回收的图纸进行整理、需处理或销毁时,应向所在部门详图经理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按批准的办法处理或销毁。
文件的管理按《文件控制程序》执行。
7详图的图纸管理
业主(委托方)提供的原设计图,应由详图部门建立目录清单,填写《记录清单》,注明版本号。当原设计图作换版时,应做好换版图纸目录清单,填写《记录清单》,注明版本号。作废的图纸加盖红色作废保留章后,可予以保留,其他未作标识的回收图纸一律作销毁处理。
委托方原设计图以电子邮件提供的,项目负责人应做好目录清单,填写《记录清单》,注明版本号。当以电子邮件形式提供原设计图作换版后,应做好目录清单,填写《记录清
单》,注明版本号。
单项工程详图设计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将最终详图、校对图纸和清单及相关资
料整理归档。
需要归档的资料有:《详图设计任务计划书》;详图、清单;设计图纸;《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洽商记录》;《图纸会审记录》; 校对图纸和《校对评审记录》。
按照按钢结构详图管理程序进行设计,详图设计质量和详图技术管理工作有很明显的提高和改进。对于一些常规的工程或是较小的工程,业主通常是不会做确认的,需要施工方去做工作,才能得到业主的配合。详图的图纸回收也有难度,需要通过加强管理去实现。
上述为我公司钢结构详图管理程序,依据于美国钢结构协会AISC认证标准和上海冠达尔钢结构有限公司施工详图管理规定,我公司已于2012年取得美国钢结构协会(AISC)建筑钢结构认证资格。不同的钢结构制造公司和详图公司根据自己的机构划分、职责分配,可以做相应的调整。适用于国内钢结构制造公司和钢结构详图公司的日常详图技术管理过程和美国钢结构协会(AISC)建筑钢结构认证。
参考文献:
[1]美国钢结构协会(AISC) 认证标准介绍
到目前为止完成代建并交付使用的项目有五项:省疾控中心综合业务楼工程,总投资5976万元、规模20368m2;省委党校综合楼工程,总投资3697万元、规模19000m2;省政府大院7号楼办公楼工程,总投资11941万元、规模40368m2;省政府大院地下停车场工程,总投资1671万元、规模10569m2;正在代建的项目有省政协拆迁安置楼及省级干部住宅,总投资约5600万元、规模32000m2;省人民检察院办公楼1.9万m2、投资9261万元;另外,还有省委办公大楼、省人大和省政府办公楼、省政协及派活动中心、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楼正在进行前期工作。
省代建中心成立以来,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指示精神,把省代建中心建设成为廉洁、高效的专业化管理队伍。根据《贵州省省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暂行规定》(黔府发[2004]9号),制定了《贵州省省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代建中心管理制度》。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预防腐败,省代建中心严格把好四大关口。
第一是把好招标工作关。凡由省代建中心负责的项目,均不得委托招标机构,从方案设计开始,勘察、监理、施工等部分均必须进入有形建筑市场,在纪检部门全程监督下,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进行公开招标;为预防“变多家腐败为一家腐败”,在严格执行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对招标工作程序中的资格预审环节,制定了“量化标准、封闭评定、专家打分、择优入围”工作程序并严格执行,杜绝了先入为主的感情倾向和人为的暗箱操作,在不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基础上保证了具有实力的投标人入围;为进一步的现场施工及管理打下较为良好的基础。中心招标的工程均严格作好工程预算,公开最高投标报价,所有投标人都可同步得到等量信息,平等参与竞标,有效地杜绝了买标、卖标、围标的现象。
第二是把好设计变更和签证关。积极编制工程预算,变被动控制为主动控制,克服过去业主对工程造价心中无数的弊病。在项目实施中,严格按照批复的概算进行,防止突破投资概算,严格控制施工现场签证,对工程中的重大修改坚持按审批程序办理,防止使用单位随意扩大建设规模和改变使用功能。严格执行变更管理程序,所有变更无论是功能性还是技术性变更都必须严格执行变更程序,在资金方面和技术方面进行充分论证是否可行,确保在施工过程中不超概算,对过程控制中发生的变更实施申请、论证、批准、签发流程控制。
第三是把好设备和材料采购关。为保证项目实施过程中,中心对材料质量及价格的有效控制,使项目建设过程处于受控状态,中心制订了设备及材料询价,竞价的管理程序和工作程序;对需纳入中心控制的材料及设备,严格按照“部门申请、造价复核、批准启动、统一送达、密封报价、会同开封”的原则,进行第一轮报价;以质高价底为标准,材料及设备供应商当场承诺再次优惠报价,确定最终供应价格。
【关键词】核设施;设计变更;工程变更
1 核设施建造过程简介
从立项到完成商业运行或试验任务后关闭,我国核设施①一般经历选址、设计、建造、调试、运行和退役等几个阶段。
在行业主管部门对营运单位②提交的资料进行审评,认为符合国家核安全法规,有足够措施保护厂区人员、公众和环境免遭过量辐射危害后,将颁发建造许可证,同意营运单位开始建造活动。核设施建造阶段一般包括土建施工、设备制造与安装工作。本文仅介绍及讨论核设施土建施工中相关内容,其中涉及的单位包括核安全监管部门③、营运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
核设施在建造阶段的核安全,具体表现为土建施工及设备制造、安装的工程质量。核安全是目标,而质量控制是保证核安全所采取的手段。做好施工质量控制,才能提高核设施的本质安全度,为安全运行提供保障。核设施系统复杂,工程量庞大,且由于行业特点及国家发展战略等原因,设施建造大多是“边设计、边修改、边施工”的三边工程。这就更加导致了设计变更、工程变更的频繁。如果不能有效地实施质量控制,导致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建造阶段的工程质量缺陷将会对设施安全运行造成严重隐患,可能导致厂区人员、公众遭受过量辐射,环境被严重污染。
2 案例介绍
在某次国家监管部门开展的专项核安全监督检查中,检查组的专家对营运单位质量保证大纲④及管理程序中的设计变更、工程变更有关内容提出质疑。
该营运单位编制了土建施工活动的《设计变更》、《工程变更》程序,并分别定义如下:
设计变更:指原设计需要优化,或已出版的供正式使用的设计文件中存在缺陷或错误,或则选用的标准规范发生变化,由设计单位提出针对施工设计文件进行的变更。
工程变更:指提出变更的起因与设计无直接关系,但因施工方案或施工技术的需要,以及提出合理化建议等而要对原设计进行的变动。
根据管理程序要求,在该工程现场设计变更、工程变更执行的流程如下:
对于与设计图纸相关的问题,施工单位编制设计澄清单,由设计单位回复设计澄清单对设计问题进行回答澄清,或则发送设计变更单(发现设计存在缺陷);对于程序定义的工程变更内容,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监理单位、设计代表、营运单位等负责审批。营运单位、施工单位认为现场很大一部分变更都与设计无关,工程变更申请单上的设计代表签字也只是从设计角度提出意见或建议,无法改变变更是否实施。
而专家认为,营运单位、施工单位应按照有关核安全法规要求,将工程现场任何变更都纳入设计变更管理,任何修改或变更的最终审批权都归设计单位负责。并且,营运单位的管理程序也将“工程变更”定义为“……而对原设计进行的变动”。
专家提出质疑的依据是《核电厂质量保证规定》(HAF003)规定,“必须制定设计变更(包括现场变更)的程序,并形成文件。”“对这些变更必须采用与原设计相同的设计控制措施”。另外,法规导则《核电厂设计中的质量保证》(HAD003/06)规定,“所有设计变更,包括现场变更和制造厂变更,都必须按《规定》5.4节的要求进行管理。”“引起变更的因素可列举如下:建造期间的问题;构筑物、系统或部件不能满足功能要求;不符合项的处理;国家核安全法规或其他要求的变更;设计改进。”
3 设计变更与工程变更的区别
3.1 设计变更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HAF003)是国家核安全法规,民用核安全设施均按其规定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对于“设计”的定义:“制定核电厂及其组成部分的方案和详细图纸,进行支持性计算并制订技术规格书的过程及其成果。”因此,设计变更是指施工图编制出来以后,对原设计进行的局部修改。设计变更仅包含因设计工作本身的漏项、缺陷、错误或其他原因而对原设计技术资料的修改、补充工作。
设计变更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完善性变更,即对设计差错的修正,如设计文件、图纸出现差错,设计出现漏项,或设计的预计与实际的现场条件不相符合,以及提出合理化建议等,这类变更数量上占较大比例;一类是实质性变更,即真正的涉及功能、结构、技术、工艺或材料方面的有利变更,如修改工艺技术,包括设备的改变,增减工程内容,改变使用功能等。
设计变更文件必须由审核和批准原设计文件的同一小组或单位审核和批准。
3.2 工程变更
从广义上讲,变更是指对合同组成部分的任何变动,既包括工程实施中形式的变更,工程量的增减,工程质量标准和等级的变动,同时又包括工程合同条件的修改。
参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建筑施工合同范本》(GF-2013-0201)中对变更的定义,发生以下情形时采取的变动应属于工程变更:
(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
(2)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
(3)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
(4)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
因此,营运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都可能引起工程变更:
(1)营运单位改变本工程结构物的型式、标高、强度等,或本工程的施工技术方案。
(2)设计单位在设计时未能充分考虑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及相关部门(环境保护、供电、供水等)的要求而引起的变更,设计人员的错误或疏漏所引起的变更。对于边设计边施工的工程,发生这类变更的可能性更大。
(3)监理工程师针对现场的实际情况,以合同和技术为依据,进一步完善原设计的局部小修改。
(4)地质条件、气候、自然灾害以及社会经济条件也能引起工程变更。
(5)施工单位根据现场施工情况,无法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施工而提出变更申请,但没有监理的变更指令,不得自行对工程进行变更。所以施工单位的变更纳入监理引起的变更范围。
通过对二者定义及引起变更的原因的对比,产生设计变更的主要原因均属于“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额外的工作、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的范畴。现场还可能出现材料代用、改变施工顺序、施工错误等情况,这些情况下发生的变动应属于工程变更。
3.3 设计变更与工程变更的关系
《核电厂质量保证规定》(HAF003)第5.4条规定“必须制定设计变更(包括现场变更)的程序,并形成文件。”法规相应导则《核电厂设计中的质量保证》(HAD003/06)第9条规定“所有设计变更,包括现场变更和制造厂变更都必须按《规定》5.4条的要求进行管理。”此处的“现场”是指“核设施建造工程现场”,看似将工程现场所有变更都划入“设计变更”范畴。
但营运单位作为业主,虽然核无小事,但营运单位需要从投资、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综合考虑。如果设计单位提出了一个更优化的合理建议,但涉及庞大的资金投入,而当前的设计也满足功能性要求,相信营运单位会拒绝采取修改。所以某些变更因其范围相对更广,涉及资金、进度、质量、安全等各方面,绝对不可能由设计单位一家之言而作为定论。
国家新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第6.3.1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申请,提出审查意见。对涉及工程设计文件修改的工程变更,应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修改工程设计文件”。从上述描述中也可看出,设计变更实为“涉及工程设计文件修改的工程变更”,从属于工程变更,且设计变更的审批权限也与核安全法规(HAF003)保持一致。
因此,比较设计变更与工程变更的产生原因、涉及范围,以及分析上述国家规范的描述,可以看出,设计变更应从属于工程变更。但由于核安全法规有明确要求,设计变更应按法规要求采取相应质量控制措施。
4 如何有效实施控制
笔者认为,在核设施建造过程中,营运单位对设计变更、工程变更的控制,都是为了保证变更得到最优化的处理,保证核设施建造的施工质量。
在某核设施施工现场,通过核安全监管部门、营运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讨论与交流,结合工程建设实践以及核安全相关法规的要求,决定采取以下方式处理建造过程中的变更,笔者认为较为有效:
首先,将施工现场可能出现的变更,明确归类。凡是需要设计单位主动对设计图纸提出修改的,属于设计变更,其他变更均属于工程变更。
其次,现场所有变更,一律从“变更申请单”开始。变更单中变更类别分为“设计变更”、“工程变更”两类。
营运单位、监理单位原则上不主动提出变更,由施工单位根据施工中的实际情况及需要,提出变更申请,由监理单位审查。监理单位认为需要设计单位修改图纸,由营运单位转交设计单位,由原设计小组负责设计变更;对于设计图纸无误,仅仅不满足现场施工条件,或改变施工顺序,施工中出现错误,材料代用等其他变更,则由监理单位审查,得到营运单位同意后,由监理单位发放工程变更指令,在此过程中现场设计代表可给出施工意见或建议,但仅供参考,不影响监理单位、营运单位的意见。
若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无法按图施工,或对设计图纸有疑义,尚无法判定是否需要变更的情形,则通过设计澄清单的形式,直接发送设计单位,设计单位给予澄清。若需对设计图进行修改,则在告知施工单位情况下,以设计变更单的形式发送营运单位。
【参考文献】
[1]《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HAF003)[S].
[2]《核电厂设计中的质量保证》(HAD003/06)[S].
[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S].
[4]《建筑施工合同范本》(GF-2013-0201)[S].
注释:
①核设施:通过核反应的变化,合理利用核能的设施,主要包括包括核动力厂;研究堆、实验堆、临界装置;核燃料生产、加工、贮存及后处理设施;放射性废物处理和处置设施;其他涉及核反应或核技术利用的设施。
②营运单位:指申请或持有核设施安全许可证(批准书),可以经营和运行核设施的组织。营运单位对核设施的安全运行负全面责任。
【关键词】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成本管理合同价款
中图分类号:F045.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我国从2003年起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该模式与市场经济相适应,将各种经济、进度、质量等因素充分考虑到“活单价”上来,市场化的价格机制在建设领域不断形成,在国家的工程造价相关规范要求,建设工程的动态成本在清单计价模式下得到有效控制。
为了进一步适应建设市场的发展,进一步健全、完善计价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推出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13规范”),这是工程造价管理面临的第四次革新。同时首次将工程量计算规范独立出计价规范,形成《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等9个不同专业工程量计算规范,均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
13清单规范的施行,开发商对新开发项目的招投标、合同签订、工程结算、工程款支付等建设过程中的成本管理方式提出了新的挑战,今后开发的项目都将以 “13规范”为依据进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管理、编制招标控制价以及项目成本管理。以下结合项目管理方式对新规范模式下的成本管理变革进行探讨。
一、设计阶段成本管理
一个项目一旦投资决策后,成本控制的工作关键在于设计阶段,据统计,工程项目开发中,设计费约占建设工程全过程费用的1%-2%,但这不到2%的费用基本决定了后续过程的所有费用。目前,大多数开发商与设计公司所对接的主要前期策划部门采取了钢筋含量限额设计方式,对从源头上控制工程造价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13规范”对清单的工程具体项目名称、特征等的描述作了强制性规定。在设计阶段,相应部门应考察委托的设计单位的设计能力,进一步从多种指标来推行限额设计,确保其所设计的产品深度与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标准相适应,设计的详细程度达不到准确编制工程量清单的要求,或者清单编制人员没有深化设计的能力,这样编制的清单中会出现未标明的模棱两可的部分,导致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可能性增大,后期招投标、项目施工也会受到影响。
建议相关前期策划部门建立和完善施工图会审、发放流程和制度,对图纸的发放、更换按图纸目录、工程类别、图纸编号、版号、出图时间进行备案,编制台账,保证施工图纸的更新无误;对发放的施工图加强审查,尽早通过施工图审,避免清单编制、施工建设时形成较大设计变更,防止施工图设计失误对预算编制、工程施工造成的返工或经济损失,也控制了设计成本。
二、招投标阶段成本管理
项目成本管理是工程建设中的核心内容,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工程成本管理是动态的、全过程的造价管理。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在工程成本过程管理中的重要意义突出的体现在招投标阶段。
1、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的编制阶段
建筑产品作为一种商品,它的价格计算具有区别于其他商品的特征:单件性、多次性、复杂性。“13规范”规定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且招标过程必须编制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编制的质量,会直接影响到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的质量,同时会直接影响工程项目的造价。所以,在新规范的指导下,为了提高招投标工作管理效率和控制工程造价,预算成本部必需充分重视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质量。
这里需强调的是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在08清单之上强制性的规定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并应该单列。今后项目中工程部可参考“13规范”在工程开工后的28天内预付不低于当年施工进度计划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其余部分按照提前安排的原则进行分解,与进度款同期支付,有利于监督、管理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
2、招投标阶段
关于招标文件,13版清单规定“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强化了开发商对招标工程量清单准确度的管理责任,预算成本部需仔细审核工程量清单,再发送工程部,由工程部对外。
根据13版清单7.1.1款规定:“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由发承包双方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书面合同中约定。合同约定不得违背招、投标文件中关于工期、造价、质量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应以投标文件为准。”因此,在新的清单规范约束下,开发商作为业主要加强对招标文件的管理,预算成本部应会同工程部、材料部对招标文件中的条款、甲供单价等做出合理的约定,确保招标文件的准确性,而且在评标环节中,合理分析各投标单位商务标和技术标部分,淘汰投标书与招标文件相矛盾(特别是分部分项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和投标单价)的单位,以防止中标人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相违背,损害开发商的利益。
3、合同签订阶段
工程量清单对合同管理的主要影响体现在计价方式和风险分配的变化所带来的影响。13规范对合同的签订有指导性意见,对开发商与承包方签订的合同条款和内容作了详细规定。与承包方签订总承包施工合同时,应在合同条款中对下列事项进行详细约定:(1)、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间及抵扣方式;(2)、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支付计划,使用要求等;(3)、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方式、数额及时间;(4)、工程价款的调整因素、方法、程序、支付及时间;(5)、施工索赔与现场签证的程序、金额确认与支付时间;(6)、承担计价风险的内容、范围以及超出约定内容、范围的调整办法;(7)、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编制与核对、支付及时间;(8)、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数额、预留方式及时间;(9)、违约责任以及发生工程价款争议的解决方法及时间;(10)、与履约合同、支付价款有关的其他事项等。
另外,13清单规范强化了“合同计价风险分担原则”的强制性效力,规定招标文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或在签订合同时,载明投标人应考虑的风险内容及其风险范围或风险幅度。对比13清单规范和08清单规范,计价风险的承担原则是一致的,可看出:承包人应完全承担的风险是技术风险和管理风险,如管理费和利润;承发包双方人应有限承担市场风险,如材料价格等风险;发包人完全承担的是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的风险,此外还包括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人工费调整、由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原材料等价格的调整。这些计价风险原则应一一体现在合同条款中。
三、工程施工阶段成本管理
由于施工生产的特殊性,在施工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一些与合同工程或合同约定不一致或未约定的事项,若不结合现场合理进行成本控制,会对最终工程造价产生很大影响。
1、索赔类
工程索赔项目中,“13规范”约定了提前竣工(赶工补偿)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考虑到项目开盘等原因要求合同工程提前竣工,项目部人员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与承包人商定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并修订合同工程进度计划。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赶工补偿费确定后,作为增加合同价款,应列入竣工结算文件中,与结算款一并支付。
2、现场签证
从“13规范”可看出,现场签证也是合同价款调整的重要因素之一。处理好现场签证,是衡量项目管理水平高低的标准,是有效减少合同纠纷的手段。13清单规范进一步明确了签证的主体,即业主方现场代表(或其授权的监理人、工程造价咨询人)与承包人现场代表,提出了签证的前提、处理程序和支付时间,详细说明了现场签证的处理流程与计算规则,见如下流程表1。
表1 现场签证生效程序
时间是变更和签证的基本要求之一,也是签证准确度的基础。要求双方代表就当时或短期内在工程现场实际发生的事情进行准确测量、描述,并办理签证和设计变更确认手续,这样才能避免现场发生的具体情况回忆不清,补写的签证单与实际发生的条件不符,避免引起和施工单位的结算纠纷。开发商现场造价人员应当要改进工作方法,对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实施有效的控制和审查,配合项目部在开工前完成成本控制管理程序的交底工作,宣传并严格执行公司的工程项目建设阶段成本控制管理程序,让施工单位首先了解设计变更管理程序及现场签证管理程序,在事前办理手续,或在事中完善手续;对重大设计变更和签证,要及时了解掌握进行测算、提出程序审核建议;工程部对现场签证项目要及时全面,尽量做到一事一签,及时处理,防止遗漏;现场签证内容要明确真实,实测实量,要素齐全。
工程项目建设阶段成本控制管理程序上建议作出进一步的调整,在已有的变更签证审批权限要求上,增加办理时限要求,统一结算资料整理、审核文本模式,完善和细化竣工结算审核程序,降低结算资料审核的复杂性,提高结算审核的时效性,也利于及时掌握和反馈工程实际变化情况。对于场地平整、土方挖运、临时道路、管网综合等涉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技术措施的确定和修改的签证项目,因涉及的价款数额较大、施工单位较多,一般在组织论证后,建议由现场项目部统一制图划分各施工单位施工范围,在阶段工作完成后及时复核确认,避免范围不清造成结算认定困难甚至重复结算。
3、进度款支付
由于建设工程通常具有投资额大,施工期长等特点,工程合同价款的履行顺序主要通过“阶段小结,最终结清”来实现。
根据规范约定,进度款可实行按月支付或分段支付。目前大多数项目主要采用年度编排资金计划,依据工程进度来支付的方式,开发商项目负责人员在审核、支付进度款时,应新增对甲供材料款、索赔及签证款的审核、支付处理。甲供材料金额,应按照签约提供的单价和数量从进度款支付中扣出,列入本期应扣减的金额;现场签证和已确认的索赔应列入本期应增加的金额中。同时,开发商工程部在签发任何支付证书后,发现有错、漏、重复数额,有权予以修正,经发承包双方复核属实的,应在本次到期的进度款中支付或扣除。
四、结算阶段成本管理
注意依据13规范,不再将招标文件单独列入竣工结算的审核依据中,因为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文件为准;不再局限于索赔、现场签证等,在施工过程中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合同价款的调整都应该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不再将竣工图纸单独列入竣工结算的编制与审核依据中,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不采用竣工图重算法的结算方式。
发承包双方在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已确认的工程计量结果和合同价款,在竣工结算办理中应直接进入结算,可以减少后期承包方与预算部、工程部关于结算项目争议的处理事宜,也增强了签证等过程结算的时效性。
五、13清单规范的格式化应用
13清单规范除正式条款外,还有11个附录,共计42个表格或规范性文件,完整的提供了招投标工程计价表、合同价款支付申请表、现场签证表、材料设备表等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相关计价表格,具有较大的参考性和可执行性。结合开发商项目管理实际情况、管理制度和正在实行的成本管理应用软件,适当修改或调整现有表格,达到规范化、信息化处理工程计价资料和档案的目的,使数据资料更具可导入性、实用性和延续性,便于今后成本数据库的建立和完善。
13清单计价规范和计量规范刚刚实行,对工程的全过程各个阶段都有影响作用,这促使我们造价工作者必须紧跟形势,第一时间熟悉和掌握新规范的精髓和操作要领,未雨绸缪,提前对规范的变化和调整进行分析研究,有利于开发商尽快应对国家规范变革,适应市场变化和发展需要,改进成本管理方式和水平,同时加强新开发工程的全过程成本管理和控制,在13清单规范应用过程中及时总结,形成反馈,进一步提高工程造价的控制力。
【参考文献】
(一)工程投资是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等构成。其中直接费由统一定额基价乘以按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的工程量而得,再以直接费为基础乘以费用定额的综合费率加上材料价差等,最终确定工程投资。工程结算时,再根据有关规定计算材料价差和有关费用调整,得出实际工程投资。(二)工程投资控制是依据签定的工程有关合同、设计图纸、工作量清单等有关文件。运用审核文件、运用指令文件、运用计量支付等控制手段,对工程投资进行有效控制。
二、工程管理实施阶段的投资控制内容
(一)工程投资潜在风险控制1.投资控制人员要深入现场,及时了解情况,注意收集可能会引起投资调整的各类相关信息资料,审核工程现场实际工程量的准确性、完整性。找出工程投资最容易被突破的可能及潜在因素,例如:施工合同有关条款不明确而造成突破投资的漏洞、设计方案不合理或施工图存在问题而造成工程变更、材料和设备价格不确定等。2.特别是对于一些大型工程,由于施工工期较长,一般合同规定可按物价指数进行价格调整,这项工作显得尤为重要。找出容易造成费用索赔的可能及潜在因素,例如:建设单位资金不到位、施工图纸不到位、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设备不到位等。根据风险分析,有针对性的制定防范措施。不断充实工程投资控制内容,完善管理方法,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服务,从而得到更大的经济效益。(二)工程投资计量支付控制1.熟悉掌握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支付条款。应取费用项目和标准,结合现场调查、做好核对工程量的基础上,正确提取工程量,质量不合格的工程量不予计量。了解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中的内容,复核及审核工程量。经实践证明按照通常的施工顺序提取工程量,,使工作程序系统化,可以最大程度地避免了漏项或重复。2.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合同文件、索赔程序,收集、整理有关资料,为处理费用索赔提供证据,公正、合理审核费用索赔。
三、工程投资变更签证控制
1.控制工程投资变更,建立并执行变更签证审批程序。建设工程应建立变更签证的常规审批程序,对投资影响超过一定数额的重大变更签证应设置主要负责人审批程序,突出投资的事前控制、是指要避免设计院出变更,施工单位实施,实施完再报价的习惯模式。工程变更都必需经审核批准后,才可以实施的程序。强化事中控制,完善事后控制。严格管理程序,合理控制变更签证总量。要制定一套完善的计量、支付的管理办法,2.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变更方案是联系在一起的,因此在说明变更处理方案的同时,必须同时说明相应的变更价款,按合同约定方式核定变更签证价款结算方式一般有三种:(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签证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签证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签证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双方确认后执行。从而使决策时对投资价款心中有数,避免投资价款失控。
四、结束语
【关键词】质量保证 质量控制 不符合项
核电厂的建设需要大量设备,如反应堆压力容器、蒸汽发生器、主泵、稳压器、泄压箱、水泵、阀门、管道、电缆、汽轮发电机组、应急柴油机单元机组等,其中大量关键设备的质量好坏直接影响到核电厂核安全和正常运行。因此对核电厂设备的质量管理被核电厂业主、供方、监管当局予以极高的关注。质量管理是通过建立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并为实现规定的质量目标进行质量策划,实施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开展质量改进等活动予以实现的。如何开展核电设备制造的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工作成为了核电厂建造阶段的重点工作之一,也是各相关方关注的焦点。
1质量保证
项目核电厂业主一般会在合同中从质量保证体系、组织机构、供方资格管理、质保分级、不符合项控制、报告六个方面向供方提出明确的管理。
1.1质量保证体系
供方制定和实施满足《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HAF003,1991版)及其相关安全导则和业主质保要求的项目质量保证大纲(QAP)和专门的项目管理程序。为验证项目质保体系建立情况和运转有效性,供方制定内外部监查计划提交业主备案,业主选择参加其对分供方的监查活动。业主有权组织实施对供方和分供方的质保监查监督活动,并要求供方以及分供方对发出的纠正行动提出了纠正措施实施方面的要求。供方将定期管理部门审查实施、报告、整改措施、实施验证结果向业主提交验证。
为了规范核电项目的多方接口管理,供方和业主制定在双方合同执行过程中用于接口管理的共用项目管理程序。这些程序涉及工程项目管理的各领域,包括质量保证、设计管理、采购管理、合同管理、工程施工、调试、进度计划和文件记录管理领域。
项目质量保证大纲实际审查和执行过程中经常发现的问题如下:(1)政策与授权声明:质保大纲的依据和适用范围没有包含项目合同,有的甚至写出其他项目合同;没有授予质保验证部门的组织独立性、职责和权利;缺少承诺组织对大纲实施状况、适用性管理部门审查;没有明确质保大纲的审查认可单位。(2)质量保证大纲的管理:缺少项目质保大纲和专用程序对从事影响质量活动的人员培训的要求;缺少定期对项目质保大纲和程序评价和修订的要求;供方组织机构重大调整后没有修订项目质保大纲;供方没有对自己或分包商开展项目质保大纲的评审。(3)组织机构:一个部门双重或多重领导;部门名称和职责前后不一致;与外部(含监管部门、顾客、分供方等)接口关系图缺少或不完整;缺少外部联络的管理要求;没有针对项目合同、质保大纲、管理程序等方面开展专项培训。(4)文件与记录控制:缺少文件变更控制的要求;缺少电子文件控制的要求;缺少文件翻译的要求;缺少文件保存的期限要求或保存期限不符合IAEA50-SG-QA2质量保证记录的要求(如:射线检查结论和射线底片没有永久保存);射线底片的保存环境不符合规定;制造完工报告范围与双方商定的管理程序要求不符(如:缺少设备运行维修手册)。(5)设计控制:缺少设计验证的部门、方法独立性的描述;缺少对设计软件控制要求;缺少设计变更控制要求描述。(6)采购控制:未能说明负责供方评价的组织部门与参与部门。(7)物项控制:物项领用、装卸、运输、制造时控制要求与措施缺少。(8)工艺过程控制:设备制造质量计划缺少质保级别、安全级别的要求。(9)检查和试验控制:检查试验负责的部门不明确;要求独立实施检查的部门,实际没有独立;缺少制定和实施检查试验大纲的要求。(10)不符合项控制:不符合项分类、编码、审查和处理流程不符合合同要求。
1.2供方资格管理
要求供方建立其供方资格管理程序并开展分供方的资格审查活动,并向业主提交供方资格评价报告及主要附件进行审查与认可。该供方资格评价报告一般包括:发证机构所颁发的资格证书、分供方的技术能力、商务状况、供货经验、评价的结论、待供货设备范围(包括安全和质保级别)。供方建立并维护项目合同相关的合格分供方清单并定期向业主提报备案。业主有权对分供方进行源地评审与工作表现评价。
为确保与供方合同中适用的条款延伸至分供方供方,要求供方按照合同要求与项目质量保证大纲要求对分供方进行严格管理,同时应保证业主对分供方拥有业主对供方同等的权利。
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供方对分包商的资格评价报告提交业主审查的不及时、供方资格评价报告的供货范围(安全等级、质保等级)与实际供货范围的不一致。
1.3不符合项控制
要求供方对不符合项分类、识别、审查、处理与验证进行规定,并制定不符合项管理程序提交业主审查与认可。为确保不符合项分类的统一性,项目合同一般直接给出不符合项分类原则、编号、审批规定。
实际工作实施过程中,不符合项管理方面主要存在的问题如下:(1)设备制造厂不符合项的数据库信息不完整,对重要设备竣工文件验收发现在制造过程中产生的不符合项报告没有全部放入竣工文件,甚至提供的不符合项报告没有编码。(2)设备制造厂不了解不符合项的处理状态。(3)不符合项的审批时间不符合合同的规定时限的要求,没有签署相应的审批时间而无法核实。(4)提交业主审查不符合项报告的语言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
2 加强经验反馈和总结
及时收集和整理已发生过的质量事件或质量监督中的经验,反馈到相应设备或工序的监督过程中去,质控人员在开工前研究这些经验,把这些经验反馈到监督计划中,并在开工前反馈给制造厂的相关的工作人员和质量监督人员。对典型质量事件和监督中发现问题进行经验反馈,质保人员深入分析研究,寻找体系上存在的问题,形成质量体系上的预防点,在质保监查时对设备制造进行宣贯,进行系统性预防。
参考文献:
[1]HAF003-1991,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S].国家核安全局令第1号.
[2]HAD003/01-1988,核安全导则[S].国家核安全局批准.
1.1设计变更认识问题
实际工作中,不同的单位、人员对设计变更的理解也不一致。项目法人的职责是按照批复的初步设计组织工程建设,对初步设计进行的变更应为设计变更,但在执行过程中,不少参建单位以招标文件为参照物,认为对招标文件的变更才是设计变更,导致管理混乱,加之有些招标文件在发售前未进行审查或者施工图也未进行审查,本身就与初步设计不一致,给工程实施带来诸多不利影响。
1.2设计变更界定问题
长期以来,设计变更一般分为“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两类,但究竟什么是重大设计变更、什么是一般设计变更以及二者之间的区分究竟在哪里却没有统一的规定。由于缺乏量化、细化的指标,在工程施工中设计变更管理混乱,一般设计变更当作重大设计变更处理的案例较少,但重大设计变更当作一般设计变更处理的案例极多,有的项目在实施中工程的地点、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却按一般设计变更处理,不履行审批手续。
1.3设计变更报批问题
按照规定,一般设计变更由项目法人组织审查后即可实施,重大设计变更应报请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但不少项目法人对设计变更管理程序缺乏足够的重视,经常先实施后报批。如,某工程在施工中发现道路的路面结构需变更,在未履行报批手续的情况下完成了施工,待第二年检查时发现未办理相关手续,才向主管部门申请设计变更,主管部门面对既成事实,只得按照实施后的方案进行批复,造成审查批准流于形式,起不到规范设计的作用。
1.4设计粗糙导致数次变更问题
由于客观原因,工程发生设计变更在所难免,但一项工程在同一部位、同一个问题上设计方案多次发生变更就缺乏严肃性。比如,某工程由于地形原因,在施工中对初步设计进行了变更,并履行了审批手续;但是在继续施工中,发现变更的设计仍然与实际条件不相吻合,于是对已变更的设计方案进行了再次变更,已批复过设计变更的主管部门认为再次由其批复变更缺乏严肃性,遂委托下一级主管部门对设计变更进行了批复。这一现象凸显了工程勘察、设计深度不足的问题,值得深思。
1.5设计变更资金问题
在已实施的设计变更中,项目法人往往重视工程结构、形式、方案的变更,而对于由变更引起的资金变化缺乏足够的重视。有的项目法人不核实资金变化,有的单位有选择性地注重因变更引起的投资变化:若投资有增加,则动用预备费或招标节余或其他资金予以解决;若因变更减少投资,则忽略不计。
1.6通过设计变更掩盖问题
在实践中,个别工程为节省投资或出于其他目的,不按照设计图纸实施,擅自减少工程量或改变工程结构形式,也不履行任何程序。若在检查中未被发现,就不进行设计变更;若在检查中被发现,项目法人便以设计变更的名义报批,使设计变更成为掩盖问题的手段,给工程建设管理造成了很大困难。
二、设计变更管理需要进一步细化和加强的地方
2.1重大设计变更需进一步量化
《暂行办法》虽然规定了重大设计变更的定义,但侧重于文字描述,并未进行量化,偏重于叙述“重大影响”,究竟到什么程度为重大影响,不同的单位、个人会有不同的理解。作为全行业统一的管理办法,不宜出台过细的规定,但在具体实施中相关部门应根据《暂行办法》制定具体的明细表,量化设计变更的界限,减小因不同理解造成的不便。笔者认为宜从工程量、投资两方面描述重大设计变更:一是工程量增减在某一个百分比(比如5%)以上的、二是投资增减在一定额度(如50万元)以上的。在《暂行办法》规定的重大设计变更定义框架内,符合这两个条件之一的即为重大设计变更。当然,由于地区、单位不同,不宜全国统一额度,实施中可以具体商讨,甚至可以进一步对工期、质量、效益等影响进行量化,具体的数额可由各地结合实际自行制定。
2.2项目主管部门职能需进一步加强
《暂行办法》规定重大设计变更由原审批单位审批、一般设计变更由项目法人组织审查,而对工程进行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的职责并未作出详细的规定。虽然《暂行办法》第15条规定:“一般设计变更……必要时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批”,但什么情况下为“必要时”也不明晰。实际操作中,由于原审批单位在分级管理框架内处于顶端,工作繁忙,无暇顾及设计变更管理;项目主管部门承担着对设计变更的监督管理职能,应赋予其一定的审批权。笔者认为应将一般设计变更中比较重要(或主要)的设计变更,称之为“重要(或主要)设计变更”,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其余设计变更则由项目法人组织审查。项目主管部门可依据《暂行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切实将分级管理制度落到实处,做到各负其责,充分发挥监督管理职能。
三、意见和建议
3.1实行施工图审查制度
施工图审查是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程序之一,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施工图未经审查不得用于施工。实际工作中,施工图审查环节往往被忽略,造成了施工图编制不符合初步设计,从初步设计到施工图阶段就产生了变更;更重要的是有的施工图未经审查,存在各种错误,给施工带来不便,甚至造成严重后果。建议在施工前,由项目法人组织,按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初步设计报告对施工图涉及工程质量、结构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内容进行审查,具体的审查方式有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聘请相关专家审查等。项目法人可以按照工程建设规模或其他因素决定审查方式。施工图经审查合格后方用于施工,这样可以督促设计单位认真执行强制性标准和规程规范,使设计工作达到要求的深度,有效减少设计变更,保证工期和质量。
3.2做好招标文件编制与审查工作
招标文件是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格式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文件的编制要求,其内容应按照批复的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在编制招标文件时擅自改变批复的初步设计内容、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等均属违规行为。招标文件编制完成后,项目法人应组织审查,以确保其编制符合要求,审查通过后方可发售。在招标阶段确需对批复的初步设计进行改变或补充的,属于设计变更范畴,应按照规定履行设计变更程序,设计变更手续完备后,再编制招标文件。否则,由于招标文件未进行审查或审查不严格导致的设计变更问题以及由此给工程建设带来的不利影响,应由项目法人负责。
3.3加大建设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力度
项目法人的职责是按照批复的设计内容组织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的职责是督导项目法人及其他参建单位按照批复的设计内容实施。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主管部门一定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现场监管,并试行“飞检”制度,尤其对工程关键部位、重要工序、隐蔽工程等加大检查力度,发现不符合设计的问题督促及时整改,发现确需进行变更的地方督促项目法人及时变更,保证工程顺利实施。
3.4加强审查、审批工作
设计变更审批是设计变更管理的重中之重,必须严肃、严格、严谨对待,尤其要杜绝先实施后报批的现象。目前,由于工期的要求,很多工程都是先实施后报批或者边实施边报批,给审批工作带来极大的不利。《暂行办法》第16条规定了两种特殊情形下的重大设计变更可以先实施后报批:一是涉及紧急抢险的变更、二是涉及工程质量安全的变更,在这两种特殊情形下,项目法人在立即处理的同时应告知主管部门,并在事中、事后按规定履行程序。除此之外,其余设计变更一律要先申报,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对于一般设计变更,《暂行办法》第15条规定由项目法人组织审查确认后实施,并报项目主管部门核备。从形式上讲,核备的要求显然低于审批,但主管部门也应对核备文件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检查,不能仅仅限于对文件的阅存,如果发现设计变更文件有明显违规之处,主管部门可要求项目法人整改后重新报文核备。
3.5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进一步加强设计变更管理,减少直至杜绝违规行为的出现,关键是要强化制度建设,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并对出现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以规范各项工作。设计变更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先实施后报批问题,今后对于先实施后报批的项目应严肃处理:如果是可做可不做的变更,要责令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批复的设计内容实施,严禁其擅自变更设计;对于确需进行且已既成事实的变更,可以同意其变更,但要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对于情节严重的,可以结合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和诚信体系建设活动,将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并进行公示,且与招标投标、资质管理等挂钩,开创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新局面。
四、结语
一、一套制度涵盖,创新监管体系新机制。严格把好入场关,解决出租或出让价明显低于市场价的问题,减少集体资产流失,阻止层层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发生。不准违反资产资源交易程序,实行暗箱操作压低交易价格;不准利用自己的职权为自己和他人谋取利益;不准以各种名义出借村、社集体资产或用村、社集体资产为外单位和个人提供任何形式的贷款抵押、信用担保;不准乡镇干部,索贿受贿、玩忽职守。
二、一套系统管理,实行农村产权项目新系统。围绕项目注册、公告、合同、变更、支付等节点。通过规范、采集基础数据,形成项目库、合同库、变更库等,有效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杜绝规避招投标、不进场交易等现象。
三、一套新模式,打造三资管理程序预警。各村所有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源,土地、山林、塘地等资产建立详细的项目信息库,包括出租承包时间、金额、出租承包人交易信息、合同信息等要素,按照各个项目交易时间,按规范程序进行公开交易。
为进一步推动工程建设和资产资源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系统化,宁海县交管办积极指导各乡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探索新方式、新载体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在阳光下运行。今年,宁海县以胡陈乡为试点,开发“胡陈乡村级小微权力清单36条智慧运行系统”,形成立体化监管手段,切实提高基层治理工作规范化水平,改善基层政治生态。目前,该系统已经开发完成工程项目和资产资源两个模块并投入试运行,采集工程项目信息8条,资产资源信息22条,发出交易整改单1份,开展微廉约谈8次,有效提升了各村社廉政意识。
一、一套制度涵盖,创新监管体系新机制。宁海建立完善《胡陈乡村级建设项目工程量变更管理办法》、《胡陈乡进场范围外村级集体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胡陈乡农村集体“三资”和财务管理实施办法》、《胡陈乡工程支付管理办法》等制度,形成一套静态监管制度体系。工程结算过程中,10万元以上工程必须委托第三方进行结算审核,改变了原来凭施工方结算书结算工程款的做法。实施预选承包商制度,择优选定5家中介机构,村级工程需要结算审核、招标时,在5家中介机构中摇号选择。建立资产资源出让“底价事前评议”制度,由纪检、财政所、招投标工作人员组成评估组,对资产资源项目进行现场踏勘,举行项目听证,严格把好标底关,解决出租或出让价明显低于市场价的问题,减少集体资产流失,阻止层层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发生。制订资产资源交易廉政建设“四不准”制度:不准违反资产资源交易程序,实行暗箱操作压低交易价格;不准利用自己的职权为自己和他人谋取利益;不准以各种名义出借村、社集体资产或用村、社集体资产为外单位和个人提供任何形式的贷款抵押、信用担保;不准街道干部,村、社干部泄露秘密、索贿受贿、玩忽职守。
二、一套系统监督,实行工程项目新规矩。胡陈乡工程项目暨资产资源智慧运行系统依托“互联网+”,围绕立项、招标、合同、变更、验收、支付等节点,通过规范、采集基础数据,形成项目库、合同库、变更库等,有效提高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如村级项目立项时,由村文书将“五议决策法”相关资料传输到该系统,由村监会主任、联村干部初核后,再由联村领导进行复核,对于未经立项的村级项目,农经站一律不得支付资金,杜绝小型项目规避招投标、不进场交易等现象。对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和隐蔽工程引起的超投资概算现象,实行先审核变更,后组织施工的制度,严格把好质量关、决算关、验收关、支付关,形成关口前移。同时,在系统中增加微廉约谈等模块,使乡纪委、村监会随时可采用有效手段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监督。
关键词:边坡治理 动态设计法 信忽施工法 变更设计 管理
重庆是座山城,工程建设中有大里的边坡需要治理。重庆市建委对边坡工程历来都十分重视,对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监理、施工以及招投标等工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法规,从执行情况看,反映良好,对提高边坡工程质f起到了关键性作用。
目前边坡工程普遍采用“动态设计法、信息施工法,在(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中以强制性条文的方式执行,与一般建设工程的工作程序有很大的区别。其中设计的主要依据—地质结论、岩土物理力学参数都需要在施工监测和试验中加以验证、调整,其显著特点是:由于地质环境复杂性,工程勘察、边坡试验提供的设计参数不可能全面准确地反映工程地质实际情况,只能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来加以验证、调整,从而修正治理方案。不可避免地产生勘察、设计、施工组织和工艺变更。这要求参建各方密切配合,才能有效地保证边坡工程的质t、进度和安全。实践证明,它是最切合边坡工程实际的勘察设计、施工方法。然而在实施过程中,我们发现无论是建设部还是重庆市目前都没有针对‘,动态设计法、信息施工法,的明确规定。一旦出现变更情况,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依据不充分,责任不清,而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也无章可循。
一方面,在日常工作中我们有时会遇到业主、勘察、设计与施工单位各方为质里事故资任相互推语的问题。多数情况下,变更设计是由于地质环境变化造成的,非勘察设计的资任。变更设计后一般要突破原概算,产生包括工程投资、勘察、设计、审查等费用由谁支付,以及支付的程序等问题。因此需相关配套的政策法规来规范各方的责任,协调参建各方责、权、利,是重庆市建委鱼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另一方面,虽然重庆市绝大多数勘察设计单位都积极配合施工,解决施工中遇到的问题,但经常是变更勘察设计文件交付业主后,业主不知道这些变更需要哪一级审查,特别是边坡工程,变更设计较频繁,如果无论大小都交与建委审查,既不合适也不必要;一律由原施工图审查单位审查,对于涉及安全、规划等问题的重大变更,原施工图审查单位审查似乎也不合适。因此应结合重庆市边坡工程的特点,制定“边坡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明确边坡工程治理过程中变更设计的种类、审批程序。作者根据多年的工作经争,对如何加强边坡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变更设计管理,规范、协调各参建单位的行为,确保边坡工程质f}提出一点浅见,希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目前国内有关工程变更设计方面有系统文件的,有铁道部的《铁路基本建设变更设计管理办法),交通部的(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等,地方有常州市建设局的(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管理暂行办法》。前两个文件有明显的行业特点,专业性强,不能完全适应重庆市的建筑边坡工程行业管理。常州市建设局的(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管理暂行办法》与重庆市的边坡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具有可比性。建设部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9.25)第28条,(建设工程监理规范)(6B50319-2000 2001.5.1)第6.2.1条对原则性的问题作了相关规定,应当作为f庆市编制有关文件的依据;(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2000.3.31)第28条和第30条可以作为参考。
重庆市的边坡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应当涵盖以下内容:
(1)勘察设计、施工变更分类:一般分为重大变更、较大变更和一般变更。
(2)审批权限:明确各类变更的审批权限。建议对于涉及规划、方案、投资和控制性结构有重大影响的变更,属于重大变更,应由业主报原审批部门审批;对较大变更,建议由原施工图审变单位审查并报建委备案后实施;一般变更由建设单位负资组织审查后实施。
(3)变更的工作程序:问题的提出—确认—勘察设计变更—报批(报审)—变更实施。一般根据施工反馈的信息,由施工单位、业主或试验单位提出问题(变更原因)、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惫后交业主,由业主委托变更单位完成变更设计。变更设计原则上由原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完成,经原工程设计单位书面同惫,建设单位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出具变更文件。出具变更文件的单位对修改的设计文件承担相应资任。变更设计文件送交业主,业主根据变更的类型,组织有关部门对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根据审变惫见修改变更设计,施工单位实施变更。常州市的(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管理暂行办法》值得很好借鉴。
(4)变更的资任:应执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9.25)第28条的有关规定。勘察、设计文件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合同约定的质t要求的以及由于勘察设计方案原因造成的变更,应当由原勘察、设计单位进行补充、修改,费用应有原勘察设计单位负资,造成工程质问题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赔偿经济损失;如果是施工单位没有按照有关施工规范、设计要求的规定造成的变更,应由施工单位承担;监理单位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6850319-20002001.5.1)造成的变更,由监理单位承担;除以上原因,由于地质、环境、规划等原因或业主要求的变更应由业主负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