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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联动机制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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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联动机制

第1篇:未成年人保护联动机制范文

早在 20 世纪 80 年代,我国就已经有关于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制度方面的探索, 1984 年我国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建立了第一个少年法庭。第一个少年法庭的建立不但意味着我国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诞生,同时也标志着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探索的开始。

从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的发展过程看,可以分为以下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少年司法制度的试建和初步推广阶段。这一阶段从 1984 年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建立的第一个少年犯合议庭为起点,到 1988 年少年刑事案件审判庭建立时止。第二个阶段是少年司法制度的初步建立和发展阶段。这一阶段是从 1988 年少年刑事审判庭建立起,到 1995 年 5 月第三次少年审判工作会议。 第三个阶段是少年司法制度的低谷和困境阶段。是从 1995 年 5 月第三次少年审判工作会议起一直到现在。这一阶段中,我国少年司法经历了从低谷到逐渐发展、兴盛的过程。虽然案源的不足、人员和机构的不稳定等困难,阻碍了我国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发展,但是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立法在这一阶段仍有较大的发展。

二、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的缺陷

1.立法缺陷

我国规范未成年人刑事犯罪的法律主要有刑法、刑诉、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监狱法等法律文件,同时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等部门也相继出台了一些特殊规定。纵观我国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相关的立法,操作性不强、法条规定粗糙、没有独立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体系皆是我国目前存在的问题。

2.恢复性司法制度缺失

(1)缺乏修复社会关系的恢复性司法制度

我国法律尚无对权益不能得到保护的受害人的救助措施。刑诉法规定了被害人有权就因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很显然这里的赔偿是仅限于物质损失,比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微薄的赔偿。而对于犯罪人对受害人造成的精神上的恐惧、悲伤、愤怒却并没有提供有效的心理医疗辅助帮助或者是其他予以解决心理问题的措施。当这种精神上的伤害不能得到重视,如果又恰好遇到被告人没有履行判决的能力,或者漫长的司法程序导致被害人无法及时地获得赔偿,那么谁又能来弥补受害人的精神与身体的双重伤害呢?更何况,未成年受害人较之成年受害人具有心理更为脆弱、处在成长期,个性尚未定型、心智尚不成熟的特殊阶段,双重伤害可能让他们对社会失望,进而在年幼的心灵埋下报复社会、愤世嫉俗的种子。被害人救助机制的缺失,实际上就是对他们的再次的伤害。

(2)报应思想、重刑思想影响恢复性司法制度的实施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报应刑思想很重,而且重实体,轻程序。早在古代,我国就有国乱,刑用重典的说法,这是封建时代以国家为中心,以刑法为工具,以重刑为威慑的刑法思想。到近代,虽然有学者主张报应和刑法目的合并的刑法思想,但是从我国目前的实践情况来看,仍深受重刑主义影响,将刑罚的痛苦或恶害作为维护社会秩序的手段之一。目前,我们还经常看到媒体在报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带着很强的传统文化视角,而时至今日媒体对中国司法的影响也逐渐增大,这让推行恢复性少年司法的法院面临着更大的压力。

三、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的完善

1.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

(1)对适用范围进行调整,加强政府职能。我国目前施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四个部分,尚不够全面,还应当增加行政保护。通过行政保护明确各级政府部门应履行的保护未成年人的职责,并规定不作为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2)明确法律责任。现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之所以存在缺乏可操作性的原因之一就是因为该法所规定的法律责任完全是对其他法律的重复,导致无法有效地惩戒违法者。因此,细化罚则应当作为完善立法的一大手段。

2.完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制度

(1)重视社区的预防作用。现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居委会、村委会与其他组织共同参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是一种配合、消极、被动的预防。未成年人的学习、活动、交往、及所在的家庭都是在特定的社区环境内,而社区环境、社区的文化建设、风气、道德建设都不可避免的对未成年人的成长产生影响。因此,应当将国内外社区预防的研究成果和有益的实践经验大量吸收、借鉴进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又符合我国社区发展的社区预防规范。

(2)加强政府职能监督,建立预防联动机制。首先,完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第一个问题就是要督促各级政府切实履行应当承担的职责,可以尝试建立预防青少年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作为负责机构,接受各级司法机关、教育委员会、政府部门的监督。 其次,建立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机制。强调三方的相互配合,逐步形成规范化、制度化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体系。最后,三方配合,加强义务教育。

3.建设未成年人犯罪专业司法队伍及机构

第2篇:未成年人保护联动机制范文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特征

 一、未成年人犯罪特征

    (一)、14至16周岁低龄犯罪上升。

     犯罪主体低龄化日趋严重,未成年犯罪的人数在大幅度增长,其中14至16周岁低龄犯罪,2004年为18人,2005年为23人,2006年为27人,2007年为29人,2008年为30人,2009年为52人。

    (二)、被害人多系在校中小学生。

     未成年犯罪案件中被害人多系未成年人,其中2004年为12人占30%,2005年为17人3占36%,2006年为23人占47%,2007年为31人占53%,2008年为34人占67%,2009年为57人占82%。

    (三)、未成年犯出狱后重新犯罪人数增多。

    未成年犯出狱后重新犯罪率出现上升趋势,2004年为9人占,2005年为11人,2006年为12人,2007年为13人,2008年为16人,2009年为20人。

    (四)、网吧或学校周边成为主要犯罪地。

     网吧或学校周边逐渐成为案发地或主要犯罪地。其中2004年为3起占23%,2005年为5起占33%,2006年为6起占37%,2007年为7起占49%,2008年为11起占51%,2009年为21起占67%。

    (五)、抢劫犯罪所占比例高。

    在未成年人所犯罪中犯占特别是既侵犯群众财产又危害人身安全的抢劫犯罪,呈不断上升趋势。其中2004年为5起占20%,2005年为7起占25%,2006年为9起占27%,2007年为27起33%,2008年为39起37.5%,2009年52起占45%。

    (六)、网络游戏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诱因。

     据统计,未成年犯罪案件中,网络游戏正逐渐成为未成年违法犯罪的直接或间接诱因,其中2004年为12起占5%,2005年为24起9%,2006年为26起11%,2007年为48起75%,2008年为52起占87%,2009年为62起占98%。

    (七)、被判处非监禁刑罚的未成年人数呈不断增长趋势。

    2004年判处未成年人206人,非监禁刑67人,占总数的32%;2005年判处未成年人为273人,非监禁刑93人,占总数的34%;2006年判处未成年人285人,非监禁刑105人,占总数的36%;2007年判处未成年人406人,非监禁刑160人,占总数的39%;2008年判处未成年人383人,非监禁刑164人,占总数的42.8%;2009年判处未成年人479 人,非监禁刑206人,占总数的43%。

   

二、未成年人犯罪增多原因

    未成年人犯罪增多的原因有多方面因素,其中包括自身因素、学校因素、家庭因素和社会因素。

    (一)、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的缺失已成关键因素。

     未成年人犯罪跟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的缺失存在着直接关系,学校教育体制存在缺陷,学校注重升学率,重知识“输入”轻品德“塑造”,忽略对学生人生观和思想品德的教育;部分教师对学生的思想动态和心理状况不了解,学生自暴自弃犯罪时,老师才如梦方醒。有的学生为了不受其他学生欺侮,加入到不良少年团伙中寻求保护;有的成绩较差的学生不安心,经常旷课,结识一些不三不四的青年,导致最终辍学失学。从犯罪统计情况看,文化程度普遍较低

成为未成年人的犯罪规律,“不爱学习、控制力差、没有主见、不懂法”的未成年人认知上有偏差,自我控制能力弱,辍学失学后长期处于无业状态或暂时从事缺乏稳定性的服务行业,最易突破道德防线走上犯罪岐途。

 (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力度不够。

     全社会未形成对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共同防范意识。网吧监管不到位,“黑网吧”大量存在,青少年长时间在网吧里沉溺于网络,对生理和心理容易产生较大负面影响,长期处于亢奋状态,脾气容易失控;未成年人的性格正处于发展之中,不少网络游戏存在着暴力血腥画面,对未成年人性格塑造产生不良影响,他们的价值观、道德观尚未成型,心理生理发育不成熟,易受不良网络游戏的影响,对事物缺乏是非判断力,遇事不懂得用道德、知识观念来约束自己的行为。此外,部分学校或家长对未成年人的监督不够和教育不及时,加之部分家庭因离婚等原因的影响,失学、辍学学生陷入网络游戏无法自拔,难以培养正确的兴趣爱好,更容易产生犯罪意识和犯罪动机。

  (三)、网吧或学校周边治安巡逻力度不够。

     网吧或学校周边已逐渐成为主要犯罪地,由于这类案件的大部分被害人亦为未成年人,出于种种原因和考虑,他们一般不主动报案或指证,法院受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只是已经侦破并被起诉的案件,实际发生的案件要远远多于法院受理的案件。从某个角度来讲,未成年犯罪气焰会更加嚣张。

    (四)、缺乏对未成年人犯罪定罪量刑问题的深入研究。

    对于未成年人在网吧或学校周边,针对其他未成年人强抢少量钱财的或犯罪过程中随身携带管制刀具器械的案件,在如何正确区分此罪与彼罪、重罪与轻罪时,缺乏明确的、具体的和可操作的数额标准和情节标准,法官在定罪量刑时缺乏具体尺度。强调“教育为主、刑罚为辅”的刑事政策,打击的力度不够严厉导致一些少年犯重复犯罪,甚至诱导其他未成年人一起犯罪。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中,长期以来两种案件无法得到从重从快处罚,一类是未查获赃物,而犯罪嫌疑人否认犯罪行为,虽然有被害人指认或目击证人指证的案件;另一类是未成年人团伙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的,一时不能分清主从犯和罪责的案件。

   

三、未成年犯罪防范对策

    (一)、加强基础教育,延伸义务教育,扩展职业教育。

     在学校防控上,应提高学生素质教育的同时,加强政府与学校的联络,为未成年人教育提供稳定和持续的支持,如在学校开设职业培训课程,为这些学校派设法制副校长等,帮助他们克服青春期的各种困难、职业选择以及从学校教育到劳动力市场过渡期间所碰到的困难。在完善立法上,加强对家长、学校的制约。可以制定专门的养育法或在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有关内容,强制父母采取行动对孩子负责。同时有必要制定专门的法律,以便学生在被学校除名时得到有效的监督管理。

    (二)、加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建立闲散未成年人信息管理系统,要分析他们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根据不同情况,开展“一帮一”、“多帮一”的帮教服务,在生活上帮助他们解决困难,在学习上帮助他们进步,在行为上帮助他们矫正不良习惯,扶持他们就业创业,促进其健康成长。针对违规网吧、不健康“口袋本”图书等诱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突出诱因,加大联合打击力度,严格查处“非法”网吧,落实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等措施。设立举报热线、成立监督员队伍,建立监督、举报和快速受理机制。政府设立专门的或联合的机构来管理网吧,加强对网吧的管理、监督,加大取缔“黑网吧”的力度,依照行政法律法规,在地方规章中增设对违规经营网吧的管理人的处罚措施。量化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指标,建立督促检查制度,加大对专门事项及大案要案的督导力度,督促各部门落实好各项工作措施。建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责任制。把责任分解到相关部门。强化责任追究,对失职、渎职、责任落实不到位、防范措施不得力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查究有关单位或人员的责任。同时,健全奖励制度,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

    积极推动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教育体系和综合评价体系的建设。通过具体项目使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相互配合、相互促进。发挥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作用,运用警示教育、同伴教育等方式,开

展丰富多彩法制教育活动。积极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氛围。倡导文明健康的网络风气,设立青少年专题网页、专栏,组织开展网上未成年人活动;创作、编辑、出版、播出优秀的未成年人读物和报刊栏目,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加大协调力度,牵头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加强沟通与联系,做好各方面的服务工作,通力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形成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强大社会网络体系,从根本上遏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不断上升趋势。

    (四)、增强未成年人自身防范意识。

     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比较薄弱,相关知识更加欠缺,通过举办自护培训班等形式,宣传自护知识,提高青少年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开展自我保护教育要围绕治安防范、心理健康等主题。教育未成年人在面对侵犯时应保持冷静,保护自身安全的同时,要留意对案犯特征的记忆,及时向有关机关报案予以详细说明。此外,要坚决杜绝未成年人进入“黑网吧”,减少天黑出行。公安机关加强夜间和凌晨对网吧学校周边的治安巡逻,制造出“打黑除恶”的强大宣传声势。

    (五)、深入研究青少年犯罪的定罪量刑问题。

第3篇:未成年人保护联动机制范文

[关键字] 流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

[中图分类号] D916.3 [文献标识码] A

一、前言

(一)研究动机

流动人口为城市发展注入新鲜活力的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的犯罪问题。据统计,上海市外来人口犯罪占犯罪总数的70%―80%。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犯罪是未成年人犯罪中的一部分,它既具有未成年人犯罪的一般共性特点,又因为其流动性而兼具流动人口犯罪的一般特性。2000年,在上海市少年管教所中关押的本市与外省籍的未成年犯人数比例大致在6:4,但从2003年开始,这个比例开始倒置,成为4:6,到2005年时,比例已经达到3:7,截至到2007年为止,这个比例已经接近2:8。基于流动人口犯罪问题的日益严峻性及其中的未成年人犯罪主体的特殊性,本次课题希望通过对此类犯罪相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预防犯罪的可行性对策建议。

(二)研究目标

遏制犯罪的主要办法是预防犯罪。课题通过对流动未成年犯的犯罪原因进行分析和比较,有针对性地对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犯罪防控提出相关对策建议,以期达到有效预防这个群体犯罪和再犯罪的目的。

(三)研究对象

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结合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课题组把少管所关押的、犯罪时年龄在14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流动未成年犯作为此次课题的调查对象。

(四)研究方法

1.抽样(问卷)调查法。课题组设计了两份问卷,一份针对流动未成年犯,共有80题,内容涉及社会、家庭等五方面,发放400份,有效问卷369份。另一份针对少管所干警,包括相关数据统计和9道问答题,其中问答题共发放问卷20份,有效问卷20份。2. 个别访谈法。课题组在少管所随机抽样了60个符合课题标准的研究对象,分别深入了解相关情况。3. 图表、数据分析法。根据抽样数据,利用相关分析软件制作图表,对流动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和原因进行了系统分析和比较。

二、调查基本概况

(一)主体自身状况

(注:各年龄段的上限不包括本数,下限包括本数)

图表1显示:上海市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犯的年龄与犯罪成正比,随着年龄的增长,犯罪人数呈上升趋势。以17-18周岁为主体的占45.3%;16-17周岁的占38.5%;15-16周岁的占13.8%;14-15周岁的占2.4%①

在对个人文化程度的调查中,文盲9人,占总数的2.5%;小学(包括未读完小学,以下类同)学历共95人,占总数的25.9%;初中学历242人,占总数的65.9%;高中学历21人,占总数的5.7%。问及在上海没有上学的原因,12.7%的人是因为作为外来人口在上海没有学校可上。

在369份有效问卷里,有343份问卷回答了其籍贯来源。共涉及全国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343的基数上,按籍贯所占比例的高低前五位依次为:安徽130人,占37.9%;四川49人,占14.3%;江苏47人,占13.7%;河南22人,占6.4%;山东21人,占6.1%(详见图表2) 。

(二)家庭状况

对父母的职业和学历的调查结果显示:父亲是农民、工人的分别占31.2%和31.9%,母亲是农民和工人的分别占36.9%和28.4%。5.8%的人的父亲是文盲,19.9%的人的母亲是文盲;父亲学历是小学或初中的,分别占了41.9%和46.7%,而母亲学历是小学或初中的分别为46.4%和29.6%。调查结果显示,大多数调查对象认为父母很关心他们,占抽样调查总数的66.6%。但只有17.4%的人经常和父母聊天,接近一半的人只是偶尔和父母聊天。对于个人做错事,67.8%的人选择父母和自己说道理,而32.2%的未成年人父母则采取打、骂的态度。

对于家庭的经济条件,绝大多数被调查对象来自一般家庭。认为自己家庭经济条件有钱和很穷的分别为4.1%和17%。有42.7%的人平时的花费是靠自己赚取,34.8%的人是父母给,其余则是亲戚、朋友给或通过其他途径所得。

(三)犯罪类型状况

调查显示,外省籍未成年犯的犯罪类型涉及面广,除几种常见的未成年人犯罪类型,如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盗窃罪外,还出现几种成人中也不太常见的犯罪类型,如破坏电力设备罪、非法拘禁罪、持有假币罪和遗弃罪。在抽样调查中出现的所有犯罪类型中,抢劫罪所占的比例最高。在14-15周岁、15-16周岁、16-17周岁、17-18周岁的未成年犯所犯的各罪中,该罪所占比例分别为87.5%、68.6%、59.5%和60.9%。

(四)犯罪时间状况

根据抽样问卷数据,一半以上的人是在到上海一年后犯罪,占抽样总数的51.2%。14.9%的人是在到上海后1个月内犯罪;8.1%的人是在到上海后半年内犯罪。从预防犯罪的角度来看,重点预防对象应是到沪一年以上的外来未成年人。

(五)处刑状况

(注:各刑期段的上限不包括本数,下限包括本数)

从图表3中可看出,被判1年以上不满3年有期徒刑的人数最多。在被调查对象中,被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共15人,占有效基数的4.5%,其中1人为无期徒刑;被判3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为132人,占抽样总数的40%;被判1年以上不满3年有期徒刑的为181人,占抽样总数的54.9%;被判不满1年有期徒刑有2人,不到抽样总数的1%。

(六)其它状况

1.接受法制教育状况

在369张有效问卷里,有266人对此问题进行了回答,65人回答在犯罪前接受过法制宣传教育,占回答总数的24.4%,在这65人中约85%的人是在学校接受了法制教育;201人回答犯罪前没有接受过法制宣传教育,占回答总数的75.6%。

2.犯罪原因状况

在对开放性问题“你认为导致你犯罪的最直接的原因是什么”的回答中,较多人是因为钱和为了朋友。对社会、家庭、自身、学校教育和政府五大原因,哪个是导致犯罪最主要原因的回答,分别为63.1%;20.8%;7.5%;5.9%和2.7%。

3.交友状况

在对流动未成年犯所交朋友的学历情况的调查中,72%的流动未成年犯的朋友为社会闲散人员。问及在上海通过什么途径认识新朋友时,20.3%的人回答通过网络认识新朋友,39.2%的人是通过朋友介绍,10.8%的人是在学校认识新朋友,其他则都是通过偶遇。

三、调查中反映的问题

通过调查和进行数据分析,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犯罪所反映的问题主要涉及五方面,包括自身、家庭、学校、政府、社会。这些问题既有共性特点又具有个性特征。我们总结了其中一些较具代表性的问题,在下文中对此予以综合分析。

(一)省际流动问题

上海地处中国东部沿海,按人口流动基本原理,周边流动是最基本的人口流动趋势。调查结果显示,安徽省籍的外来未成年犯最多,占总数的1/3以上。江苏省籍的未成年犯人数排第三,占总数的1/10以上。浙江省作为上海的周边地区,其籍贯的未成年犯人数本应占一定幅度的比例,但实际来自该省的未成年犯只有2个,占总数的0.6%。其中也反映了另一个人口流动趋势:从不富裕地区向富裕地区流动。这一趋势同时被另一个数据所佐证,即四川省虽然不是上海的周边地区,但作为相对不富裕地区,其籍贯的未成年犯人数占总数的14.3%,在所涉及的23个省、市、自治区里排第二(详见图表2)。

(二)主体闲散人员居多

此次被调查对象的年龄跨度在14到18周岁,正常情况下他们应该在学校读书或工作。但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只有8.5%是学生,17.8%的人有固定工作,27.8%的人有临时工作,但接近一半的人为社会闲散人员。

(三)侵财型犯罪比例高

此次抽样所涉及刑法分则的14个罪名中,侵财型犯罪占了5个,即:抢劫罪、盗窃罪、抢夺罪、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这5个罪名所涉案犯共306人,占抽样总数的82.9%,其中抢劫罪236人,占抽样总数64.0%,占财产性犯罪总数的77.1%;盗窃罪57人,占总数的15.4%,占财产性犯罪的18.6%;抢夺罪11人,占总体的3.0%,占财产性犯罪总数的3.6%(不包括数罪并罚的情况)。在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结构中,财产型犯罪比例一直占第一位,约占全部青少年犯罪的80.0%左右。[1]上海市1988年实施侵犯财产犯罪的青少年有2000多人,而1999年人数已经超过10000人。[2]

(四)侵财型犯罪趋向暴力化

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结构中,盗窃罪占第一位,约占总数的68%-81%,抢劫罪约占8.0%-17.0%。[1](P261)而本次调查结果反映出的情况与我国总体情况有些不同。调查结果显示,侵财型犯罪中抢劫罪所占的比例最高,占总数的64.0%。尽管抢劫罪所占比例呈波浪式发展,但其仍然是所有犯罪类型中的最高发犯罪。这主要和抢劫罪无需较高犯罪技术成本,犯罪结果见效快而流动未成年犯又较多文化水平低,急于求财的特点有关。

(五)犯罪类型成人化发展

与《全国未成年犯抽样调查分析报告》[3]中所列举的犯罪类型相比,上海市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犯出现了几种不常见的未成年人犯罪类型。按各罪所占比例的高低,依次为破坏电力罪、犯罪、非法拘禁罪、持有假币罪和遗弃罪。这些犯罪类型即使在成人犯罪中也不常见。

(六)犯罪形态以共同犯罪为主

调查结果显示,采取两人以上共同作案的是320人,占总数的68.4%;组成集团有计划地作案的23人,占总数的4.9%,两项合计为343人,占总数的73.3%,即七成以上的犯罪为共同犯罪。在外来未成年团伙犯罪中,其成员构成有两种:一是全部由外来人员组成,其中又多来自同一地域;二是由外来人员和上海常住人员组成,且这种结构形式有不断上升趋势。

(七)犯罪目的盲动性

调查结果显示,只有17.3%的人在实施犯罪前就想好要犯罪了;32.0%的人是因为感情冲动才实施了犯罪;一半以上即50.7%的人实施犯罪是临时起意的。这个特征也符合青少年犯罪的一般特点。

四、对策和建议

我们建议整合社会资源,根据流动未成年人犯罪的规律,从流入管理、权益保障、犯罪预警、综合矫正以及回归支持等环节对外来未成年人进行相应的权利保障和犯罪干预、控制,以期达到成功预防犯罪或者再犯罪的目的。为此应当建立和完善以下机制:(1)流动未成年人群体管理机制;(2)流动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机制;(3)流动未成年人犯罪预警机制;(4)建立并完善流动未成年人综合矫正机制;(5)建立并完善流动未成年犯回归支持机制;

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犯罪是近年来日益突出的一个问题。上海市是个开放的前沿地区,社会变革巨大,外来未成年人由于处于社会弱势地位,无法适应社会变动带来的巨大压力,加之权益遭到侵害,缺乏获得适当法律救济的途径,导致其违法犯罪的高发率。对于违法犯罪的流动未成年人,法律震慑等手段固然重要,但疏导和保护应重于堵塞,上海市应将非监禁型为主的矫正模式作为对未成年刑事处罚手段的发展趋势。同时城市应接纳和包容流动未成年人,为其创造一个良性、公平的社会环境。然而在实践中,流动未成年人因为不能纳入上海户籍管理体制,而且其中大部分人在上海没有固定的监护人,所以只能对其采取监禁型的刑事处罚方式,而不对其适用缓刑和享受社区矫正等未成年人关怀政策。从某种程度看,这是一种不公平的体现,是对流动未成年人的变相歧视,是地域、经济差异、刑事政策欠妥等综合因素导致的负效应和不平等,同时也是少管所在押外省户籍未成年犯人数直线上升的重要原因。司法公正是社会公信力的重要表现,希望政府能修正相应法律,从程序和实体上切实保障流动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使其能和本地未成年人一样获得公平待遇。

[参考文献]

[1] 王牧.中国犯罪对策研究[M].吉林:吉林人民出版社,2004.261.

第4篇:未成年人保护联动机制范文

1、优化发展环境

争取市委、市政府重视支持,加大妇女儿童发展的政策保障。妇女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纳入了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去年以市委名义召开了全市妇女工作会议,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妇女工作的意见》,对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进行重点部署。2013年是人代会把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的改造、村社区妇女儿童之家建设列为十项民生实事项目。2012年以来连续两次以市委办、市政府办文件出台两轮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的“十项行动”,为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提供了政策保障。市政协去年就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开展专题议政,并形成专项报告提交市政府。今年市人大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专项执法检查,充分体现了市人大对我市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市委组织部将女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全市干部教育培训的主体班次,去年成功举办了全市首期中青年女干部培训班。争取财政支持,从2012年起在预算内按照常住人口中妇女人均1.33元的标准增加了专项工作资金,为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提供了经费保障。

2、畅通维权通道

完善诉求表达机制,健全妇联系统接待、首问负责、全员接访、跟踪反馈等工作制度,开通“__”维权热线,并将“__”纳入市政府“12345”服务平台,随时接访,全面畅通妇女维权“绿色通道”。建立妇女议事制度,通过召开会议,组织座谈,下基层走访等形式,广泛听取妇女群众的意见、建议和需求。对于议事中反映的问题和困难,积极争取党政及相关部门的支持,寻求多渠道的解决途经,促使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建立代表联系制度,主动联系女代表、女委员、女企业家等,了解她们对妇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拓展妇女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渠道。

3、打造维权平台

在全市建立完善市、镇、村三级妇女儿童活动场所,筑牢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基地。在市一级建立妇女权益维护中心、婚姻家庭指导站,在民政局建立康乃馨家庭工作室和家庭暴力庇护所;对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进行了全面维修改造和功能升级,积极打造妇女儿童素质提升的阵地。在镇一级已建成2个镇级妇儿活动中心,并由各镇(街、区)妇联牵头建立“康乃馨维权工作室”,帮助妇女群众答疑解惑、排忧解难,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在村一级按照“优秀、示范、达标”三类分类推进“妇女儿童之家”建设,通过现场观摩、召开推进会、加强考核等手段,加强妇儿之家的管理和使用,重点打造了维权站、心灵港湾、连心桥等“一家一品”维权特色品牌。目前已创成21个“省级示范村(社区)妇女儿童之家”,还有10个妇儿之家正在争创省级示范点。

一是建立宣传培训机制,将每年的3月定为维权宣传周,开展文艺演出、广场咨询、法律宣讲、知识竞赛等活动;编印法律知识手册,组建老妈妈普法宣讲团,广泛开展维权宣传。组织镇、村两级妇女干部每年4次到两个法庭参加业务培训,通过专题授课、庭审观摩、案例参阅、座谈讨论等培训形式,提高妇联干部法律理论水平和调处婚姻家庭纠纷的能力。二是建立反家暴联动机制,构建“一个小组、三项制度”,建立反家庭暴力工作组,由司法行政部门和妇联共同参与,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同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坚持打击惩治和教育化解相结合,公安机关建立了考核机制,将处理家庭暴力案件的情况纳入基层派出所工作考核;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定期将家庭暴力案件接警处理情况向工作组成员单位公布;建立重大案情研判制度,遇到重大、疑难案件时,召开工作组会议,进行分析、研判,合理处置。三是建立合作调解机制。成立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委员会,将婚姻家庭类纠纷列入“大调解”工作范畴。主动与市

法院沟通协调,推动2个基层法庭成立婚姻家庭合议庭,同时各镇(街、区)妇联与两个法庭签订《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合作协议》,妇联干部参与婚姻家庭纠纷类案件的陪审和调解,诉调对接,提升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处置效果。在全市吸纳社会各界热心妇女儿童事业的力量,组建了四支维权代言人队伍。一是建立专职代言人队伍,以市、镇、村三级妇女干部为主力,建立专职代言人队专职服务妇女儿童需求;二人是建立专业代言人队伍,以公、检、法、司、民等部门相关科室的负责人组成,在相关政策文件制定、实施的过程中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三是建立专家代言人队伍,由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专业人员组成,为女性提供专业法律咨询和案件代言等志愿服务,如全国优秀女法官__牵头成立了“__调解工作室”,检察院“知心姐姐”为青少年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等。四是成立特邀代言人队伍,挑选部分“两代表一委员”中的代表组成,围绕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问题开展调研,并向党委政府提出建议、议案、提案,维护妇儿权益。

1、全力解决妇女发展就业等问题

每年开展女性创业意识、就业技能、种养殖技术等专业培训,推行妇女创业贴息贷款,推荐女性创业就业项目,帮扶妇女发展。关注单身青年生活,设立“玫瑰有约”联谊交友俱乐部,每年七夕、双十一举办大型公益相亲交友活动。今年,我市启动了新一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为了全力保障广大农村妇女在这项工作中的合法权益,我们密切关注、主动介入,从源头入手,实现了四个保障:一是政策保障,在工作正式启动前,我们多次主动和农委沟通联系,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在市政府动员会议上对离婚妇女土地权益进行了重点部署。二是组织保障,经过我们多方沟通和积极争取,我市6个乡镇的妇联主席全部都加入了各镇、街、区土地承包经营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保证了乡镇妇联主席全程参与此项工作。三是培训保障,组织各镇、街区妇联主席参加了全市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专题培训,村(社区)妇女干部同步参与各级专题培训,让基层妇联主席学习掌握具体政策和详细内容,让她们在具体工作中成为“内行”;四是宣传保障,妇女干部进村入户向妇女群众宣传、解答土地确权政策,确保让妇女群众知晓“登有其名”的必要性;在遇到疑难问题时,基层妇女干部积极参与协调,为妇女群众争取应有的权益。

2、探索解决村级妇女干部待遇保障问题

建立村(社区)妇女干部考核激励关爱机制,每年对村级妇女干部分三个等次进行考核奖励,同时每年为村(社区)妇女干部赠送一份关爱女性综合保险,提高妇女干部的待遇和保障。每年对离岗时间较长,且家庭贫困的妇女干部进行慰问,让她们感受组织的关怀。

3、大力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实施小公民道德教育实践计划,在全市各村、社区以及大全集团、__农行、移动公司共成立了83所“家长学校”,并联合地税局成立爱心助教实践基地。与教育局联合,在全市启动了“关注家庭教育 关心少儿成长”爱心助教活动,组建科学家教、爱心助学、心理咨询、课外辅导4支队伍,开展各类家教服务活动。实施千场家教指导活动,已开展亲子沟通、法治专场、安全知识、预防害等专场公益讲座25场,受益者近万人。开展七彩假日暑期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各类青少年文体活动,丰富未成年人课外生活。

4、持续开展特殊儿童群体关爱行动

一是帮扶贫困儿童,连续十二年开展“社会妈妈”爱心助学活动,共为千余名贫困儿童找到牵手结对的“社会妈妈”。以2012、2013、2014年六一为契机,先后开展了“社会妈妈十年路”表彰大会,“童心 同梦”圆梦行动、“彩虹的约定”微公益项目以及儿童公益嘉年华活动,在全社会一次次掀起公益助学和爱心帮扶热潮。联合市农行在妇儿中心开设“爱心课堂”,让贫困儿童免费享受优质教育资源。与市民政局共同开展“贫困儿童成长促进计划”,为贫困孩子赠送了书柜、书卡等爱心物品;二是关爱留守流动儿童,依托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妇女儿童之家”等阵地,开展“蒲公英”行动、“留守流动儿童安全守护”、“青色护童计划”等活动,联合市国土局为留守儿童赠送“四季平安盒”,开设“爱心书屋”和“公益课堂”。以市公安局女子特勤中队成员为主力,成立“护童天使”巾帼义工服务队,在流动儿童相对集中的村(社区)建立“护童天使”蒲公英服务站,为流动儿童提供信息咨询、心理辅导、情感关怀等服务。三是关注女童身心健康,联合公安局、法院共同实施女童呵护行动,与检察院“知心姐姐”团队共同开展“千场家教指导活动预防害”专场讲座,走访部分女童家庭,发放知识手册,面对面普及女童安全保护知识。

5、全力推动单亲特困母亲帮扶行动

成立“单亲母亲互助联盟”,将每年8月的第二周定为“单亲母亲帮扶周”,开展创业就业培训、就业岗位推荐、子女学业辅导等多样化帮扶活动。为符合条件的单亲特困母亲办理低保证或特困职工证,尤其是为贫困单亲母亲赠送蔬菜良种和农资,每年赠送关爱女性综合保险,将特困单亲母亲纳入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保障范围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照顾。本月28日,我们将组建“女性手工艺能人联谊会”,将借助女性手工艺能人的力量,结对帮扶贫困妇女发展。下个月,我们还将与市慈善总会共同成立单亲贫困母亲创业种子基金,从资金、项目、政策指导等方面,扶助有创业发展意愿和能力的单亲贫困母亲创业起步。

虽然我市在贯彻执行“两法”,保障妇女和儿童合法权益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妇女和儿童权益保障领域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在思想认识方面,少数部门对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的认识不到位;有些群众虽然知道“两法”,知道要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但在具体生活中没有引起足够的重;部分妇女儿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不强,当遇到

侵害自身权益的情况时,常常忍气吞声,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侵权行为的发生。在参政议政方面,女性的参政意识较男性而言仍显得相对淡薄,尤其是农村妇女参政议政的意识还不强,妇女参政比例总体仍然偏低。在劳动权益方面,女性就业压力增大,女性整体就业层次相对较低。离职妇女干部待遇问题难解决。在教育权益方面,对家庭教育的认识存在误区,认为教育是妇联、教育局等几个部门的事情,忽视了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在未成年人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在社会权益保障方面,由于家庭暴力导致妇女人身权益受侵害的现象还存在,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难以保障依然存在。下一阶段,我们将进一步发挥职能,突出重点,突破难点,从三个方面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两法”,切实维护好全市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一是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开展媒体宣传、主题活动、专题学习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两法”知晓度,浓厚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氛围,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关爱妇女儿童的意识,增强广大妇女儿童的法制观念和维权能力。

第5篇:未成年人保护联动机制范文

教育公平涉及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学校、教师、家长、学生等各个要素,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个方面的共同努力。学校是一个独立的基本的教育组织形式,在推进教育公平中有义不容辞的责任。身为校长,有责任也应该有能力实现校内公平,构建和谐美好的校园。

一、守望法律,坚守教育权利的公平

教育公平首先是教育机会的公平,人人享有受教育的权利。为此,所有人有机会上学校,世界各国不仅仅在理论上探索教育的公平性,而且用立法和制度来保障。我国的《宪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多部法律,都就公民及子女的受教育的权利做了具体规定。国家以法律的形式赋予公民及其子女的教育权利,必须得到维护。依法治校是校长遵循的准绳,校长的权力应锁进法律的铁笼。

1. 不拒绝一个适龄儿童。依法接纳适龄儿童入学是我们的基本义务。我校是一所公办小学,招生实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我校的服务范围比较广,单位多、居民的成份结构比较复杂、流动性强,且生源的个体差异性比较大。近四年来,我校在校学生达到2272人,服务区内所有适龄儿童都能正常地享受义务教育权利。我们不敢肯定学生全部是服务区域以内的,但我们能保证区域内所有的适龄儿童,包括20名智障残疾儿童、外来务工农民工子弟全部按时入学,一个都没有少。

2. 不设立一个特殊班。学校是培养人的,不能把学生分成三六九等。学校在资源配置上公平地服务学生,保证学生平等的享受教育。没有另设重点班、实验班、特长班、培优班,更没有所谓的关系班。学校班级人员的确定随机排列组合,人数大致相等,教师的确定现场随机抽签,教室的教育装备配备完全一致。各类兴趣小组活动,学生都有参加的机会,家长和学生有知情权和选择权,从不搞暗箱操作。

3. 不允许一个不公的行为。要求教师要有博爱之心,对待学生像对待自己的子女,不偏爱优生,不歧视差生,在教育学生过程中民主平等,公平厚道,摒弃私心,给差生更多成功的机会。在学生的表彰奖励上,公开透明,过程民主。在服务学生上,如餐饮服务、贫困学生资助等,秉持公平之心。在参加各类演出活动、外出考察学习上,依据学生的表现和实力,无照顾因素。即使在新队员入队、教室座位的编排上,都严格依据公平规则,不随意行事,真正实现“有教无类”的理念。

二、守望良知,坚守教育过程的公平

教育的公平体现在教育过程的公平,学生受教育的过程也是享受教育资源的过程。如任课教师的安排,教育物质条件的配置,以及课程的设置等诸多方面。校长要有教育良知和职业操守,使教育过程的各类要素尽力做到公平。

1. 教师的专业水平要全面均衡。在各类教育资源中,教师是第一位的。教师专业水平的差异造成了学生接受教育水平的差异。要促进教育公平,必须努力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一是形成切实可行的师德规范。教师道德素养和教育教学理念直接影响着学生个体的教育公平。制定切实可行的学校个性化的师德规范,开展多种形式的师德学习活动,是培养良好师资队伍,保证教育公平的首要条件。二是建立面向全体的培训机制。推进教师专业化发展应立足于教师整体水平的提升。开展全员培训是学校教师专业化发展的基础工作,学校立足校本培训,采用多种形式开展全员培训活动。在培训中建立学习培训制度、激励制度、发展性评价制度等以提高教育培训的有效性。三是制定个性化发展的培养目标。在开展全员培训的同时,兼顾教师发展的阶段性和层次性,是师资培训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我们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和教师自身发展需求,给各位教师制定培养规划。拟定教师培养梯队,确定培训目标,制定个性化培养制度促进教师自主发展。四是构建团队合作的联动机制。在教师专业发展的管理中,充分重视学习型团队的建设,发挥优秀骨干教师的引领作用。通过学科整合、集体备课、教研组建设深入研究等手段,建立团队合作的联动机制,形成教师专业发展共同体,促进教师的全面发展。五是搭建体验成功的展示平台。教师工作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工作过程中的成功体验是激励教师继续努力的重要动力。学校通过课堂教学观摩、教学论坛、教学业务比赛等多种策略,搭建让教师体验成功的展示平台,激发教师自我发展的内驱力。三年来,我们有三位教师被评为湖北省优秀学科教师,八名教师被评为宜昌市优秀学科老师。教师整体素质上去了,家长的满意度也就高了。

2. 学校教育资源全面开放。教育资源是为全体学生服务的,只有在全面开放中才能发挥效益,彰显公平。一是图书馆全面开放,苏霍姆林斯基说过,一个学校可以什么也没有,但只要有图书馆,就可以称之为学校。读书是丰富学生精神世界的重要渠道。我们把图书馆全年开放,并把图书馆“搬”到了教室里,学生的书桌上,每学期每个学生的阅读量不低于10本。二是计算机室全面开放。我们已经进入到一个新的时代,信息化程度越来越高,学生的学习已不可能只限于课堂、只限于学校,互联网上的信息已经成为丰富的教学资源。我们开放计算机室,学生随时可以上网收集学习资料也随时可以与专家联络。三是全面开放体育设施。学生选择自己喜欢的锻炼方式,各类体育器材随时提供给需要的学生,确保了阳光锻炼的实施。四是全面开放食堂等后勤服务。不强迫也不拒绝任何一个学生,就餐全部采取自愿原则。所有资源的全方位开放,既为学生的发展提供帮助,也使学生享受到做学校主人的平等与尊严。

3.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一切为了学生的发展,它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方面学校关心每一位学生,关注每一位学生的潜能开发,关注每一位学生的情绪生活和情感体验,关注每一位学生的道德形成和人格养成。善待每个学生,彻底抛弃应试教育、精英教育的旧观念。另一方面,科学合理均衡“五育”,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先,学生德、智、体、美,各方面的综合协调发展。

三、守望梦想,坚守教育结果的公平

作为一名校长,应该有自己的教育梦。最好的教育是在国际视野下,坚持传统,让每一个学生都有机会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潜能和能力,让每个人的特长充分发展,个性能够充分张扬。

1. 学生发展多元化。一个人良好素质的形成与发展,应该是在具备了现代人应有的那些基本素质之后,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爱好,并服从社会的需要,努力发展个性。教育上真正切实可行,能做到的就应该是张扬学生的个性,培养学生的特长。学生应明确对自己提出挑战和要求:我的特长是什么?我长大以后凭什么在社会上立足与生存?凭什么给社会贡献个人价值?怎样让社会听到我的声音?我怎样才能在历史长河中留下脚印?这些都取决于学生的个性发展。没有个性特色的人,很快就会被历史所遗忘。

2. 课程设置国际化。经济的全球化以及各民族间的文化融合,要求学校课程设置应该有国际化的视野。一是国家课程校本化。国家课程是学校教育的主要课程,学校应当根据学校办学水平和地域特点、学生的知识水平,做好国家课程校本化工作。具体地说可以分为三个层次,即教学设计要符合学生认知水平,教学内容的选择要符合地域特色,作业布置应当适合学生的发展水平。二是校本课程个性化。研究和开发校本课程,是适应学生主体差异性,实现学生个性自由发展的必经之路。校本课程的开发应当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根据师生的差异,结合学校教育资源整合条件。因此,校本课程应当具有鲜明的个性,符合本校学生的个性发展需要。现在,我校有28种校本课程供学生自由选择。三是社团活动课程化。社团活动是适应学生差异,发展学生个性的有效载体。把社团活动内容通过整理、提炼,成为课程内容,并由学校统一制定社团活动标准和实施细则,定期进行科学评价,从而使社团活动成为课程。社团活动课程化更有利于促进学生的全面、可持续发展。大力开展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也是国际化的一个趋势。

3. 学校特色民族化。中华民族有五千年的文明历程,越是具有民族性,越是显现国际性,我们更须坚守民族之根。我们用杨守敬精神感染人,就是要引导学生从小开始立下经天纬地之志,争做品高学富之人。让杨守敬精神无处不在,整个校园的视觉系统围绕彰显杨守敬先生精神来设计,让学生浸润在这种浓郁的文化氛围之中;带学生走近杨守敬,通过赏杨守敬书法、铭记杨守敬经典语录等,让学生认识了解杨守敬,从中体会他的爱国、勤勉、踏实、创新的精神。

利用杨守敬成就激励人。就是要用杨守敬先生的生平事迹、恢宏成就及深远影响成为激励学生成长的巨大精神力量。一是培养学生浓厚的书法兴趣,掌握书法技能,提高学生的审美能力,使学校真正充满书香之气和翰墨之香;二是举办有关杨守敬先生的系列专题讲座,让学生在认识了解其成就的基础上,产生奋发向上的力量。

第6篇:未成年人保护联动机制范文

一、抓精神文明活动,全面加强妇女儿童思想文化素质教育。

我镇妇联注重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来丰富妇女儿童生活。一是丰富多彩地开展了“三?八”国际妇女节庆祝活动,在“三?八”节前夕,我镇组织500人次妇女进行党的知识教育、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等教育,营造“美在家庭”和妇女发展的良好氛围;在“三?八”国际妇女劳动节,我镇妇联组织全镇80余名女干部、职工、村(居)妇女主任召开了座谈会,会上,代表们畅谈了西岩镇近几年来的变化,妇女儿童工作今后努力的方向,会后,镇党委、政府组织代表们参观了中药材、水果经济种植、奶牛、生猪养殖示范点,与此同时,镇妇联还组织一支秧歌队参加县第三套健身秧歌比赛,各村广大妇女在劳作之余,精心排练了节目,为庆祝自己的节日闪亮登场。通过“三八”国际妇女节庆祝活动,极大的丰富了妇女群众的节日文化生活,推动了妇女群众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达到了团结教育妇女,鼓舞妇女斗志的良好效果,有效的增强了妇女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二是“六?一”期间,我镇紧扣开展“欢乐六一?和谐社会”这一主题,结合儿童喜闻乐见的形式,组织开展了富有新意的“颂祖国、扬孝道、促成长”主题教育活动及丰富多彩的校园文艺汇演、经典诗文诵读、知识竞赛、才艺展示等庆祝活动,同时镇党委、政府、妇联、学校及团委联合表彰了20*年度镇级“三好学生”22名、“优秀少先队员”42名、优秀团员22名。通过这系列的活动使广大妇女解放了思想,转变了观念,使广大儿童增长了见识,全面加强了妇女儿童思想文化素质教育。

二、抓妇女儿童维权,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男女平等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意味着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是妇联组织的基本职能,因此我们在工作中,始终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坚持在“维权”中促“发展”,在“发展”中重“维权”。

一是在“三八”、“六一”活动期间,镇妇联组织各村(居)妇联及各中小学校利用墙报、黑板报、手抄报等形式加大对《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保护妇女儿童的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倡导“妇女、儿童优先”、“尊重妇女、儿童”、“支持妇女、儿童”的意识;在每月第一个赶集日,镇妇联与镇计生办在广大群众集中的地方设立《婚姻法》及优生优育咨询台,广泛宣传优生优育知识,倡导科学文明的生育文化,提高广大群众对新《婚姻法》的认识,大力宣传普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扩大宣传覆盖面,增强了广大妇女群众的维权意识,从而促进广大妇女学法、用法的自觉性,增强她们用法律保护自己的能力。

二是坚持工作规范化管理,做好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工作。坚持工作规范化管理,是做好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的必备条件。我们根据上级妇联维权工作精神,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切实做到了文明接待、登记、重要信件回访、信息反馈等工作。与此同时,我们每月定期与县妇联取得联系,了解工作进度,掌握工作动向,帮她们妥善处理有关问题。半年来,镇妇联接待妇女儿童来信来访20件,处理20件,结案率达100%,做到了来信有登记,来访有记录,处理有存根,查处有材料。

三是抓调查研究,为妇女儿童维权铺平道路。今年通过深入的调查,了解情况,结合每年的深入基层,深入妇女儿童群体,围绕家庭暴力、劳动保护、土地承包、外出务工妇女权益及其子女就学等农村妇女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专题调查研究,为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决策依据,并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对妇女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为推动妇女工作的加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今年3月份,我们在全镇范围内采取发放调查问卷、访谈与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在全镇开展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专项调查”的问卷调查,撰写了较透彻的调查报告。将我镇家庭暴力的基本情况、家庭暴力产生的主要原因、家庭暴力危害严重性、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建议及对策一一进行了深入的剖析和阐述,为上级妇联及各相关部门制订妇女维权法律法规提供了第一手材料。

四是抓好协调督办,建立完善的创建机制。一方面,西岩镇妇联发挥自身优势,强化横向协调,与司法、公安、法庭、部门联合,建立了110家庭暴力投诉中心、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妇女儿童维权监督岗、法律援助中心妇女儿童工作站,形成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绿色通道;另一方面狠抓纵向协调,强化镇、管理区、村三级联动机制,加强督促、指导,层层签定责任状。

三、抓经济建设,促新农村建设稳步发展。

一是在农村继续深入开展“双学双比”竞赛活动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进一步深化“双学”内容,提高“双比”目标,以竞赛为手段,以典型为龙头,以效益为目的,围绕镇党委、政府对我镇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措施,全面深入开展农村妇女“双学双比”活动。

1、加大科技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力度,提高农村妇女科学文化知识和技术能力。我们努力实施“巾帼科技培训工程”,通过各村现代农村远程教育网络培训妇女,主要在网上学习延季蔬菜种植、奶牛、及特种家禽养殖等相关的种养殖知识,使全镇90%以上妇女掌握了1-2门科技技能。

2、进一步巩固老基地,树立新典型

随着我镇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农副产品生产基地的创建,我们狠抓了“双学双比”、“巾帼扶贫行动”的开展,不断扩大规模,增加科技含量,如沙井村妇女钟小珍、陈老松的“葛根”基地,栽种面积由去年的20亩扩大到100亩。花桥村养猪能手钟祖光今年改革经营方式,现投资150元新建了一栋387平方,72个栏位的牛舍用于饲养奶牛。通过这些女专业户、女农民技术员和科技致富带头人的带头示范和结对帮扶,新的科技专业户不断涌现,全镇共有女专业户165户,种、养、加工综合性基地不断涌现。

二是乡镇“巾帼建功”活动有新的进程

1、继续开展在岗女职工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微笑服务、文明窗口等劳动竞赛,深入开展“巾帼文明示范岗”、“岗位明星”、“女标兵”创评活动。“三八”妇女节、“六一”儿童节期间,我们组织了各类活动,表彰了先进,通过活动,促进各行各业妇女职工积极向上,努力工作,也充分展示了广大妇女的聪明才智和我镇妇女“巾帼建功”活动的硕果。

2、积极实施返乡女农民工创业培训。镇妇联通过舆论宣传和思想工作,正确引导返乡妇女转变思想观念、树立市场意识、竞争意识和创业意识,正确对待下岗失业,鼓励她们参加电脑、缝纫、经济管理、市场营销等技能知识培训,鼓励她们在服务行业、商贸市场中就业,鼓励她们在家自主创业,镇妇联帮助水东村7组返乡女农民工杨梅子依托技术优势,在水东村创办了一个占地500多平米有30间猪栏的中型养猪场。去年饲养母猪14头,公猪1头,实行自繁自养。同时,杨梅子的14头母猪在政府的引导帮扶下,入保了城步县母猪保险。2009上半年共出栏猪仔100头左右,肥猪10多头,净赚3万余元。事实证明,自主创业不仅使她们把钱赚回来了,生活富起来了,还学到了技能,照顾了家庭,拓宽了眼界,树立了新的观念。

四、抓家庭美德建设,营造和诣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