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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考核评定意见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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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考核评定意见

第1篇:部门考核评定意见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师执业管理,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师定期考核是指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组织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进行的考核

第三条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师,其定期考核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定期考核应当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五条医师定期考核分为执业医师考核和执业助理医师考核。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

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

第六条卫生部主管全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其负责注册的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

第二章考核机构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者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以下统称考核机构)承担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一)设有100张以上床位的医疗机构;

(二)医师人数在50人以上的预防、保健机构;

(三)具有健全组织机构的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公布受委托的考核机构名单,并逐级上报至卫生部备案。

第八条考核机构负责医师定期考核的组织、实施和考核结果评定,并向委托其承担考核任务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考核工作情况及医师考核结果。

第九条考核机构应当成立专门的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医师考核工作制度,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检查、指导,保证考核工作规范进行。考核委员会应当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医学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关医疗卫生管理人员组成。

第十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委托的考核机构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监督,并可以对考核机构的考核结果进行抽查核实。

第三章考核方式及管理

第十一条医师定期考核包括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

业务水平测评由考核机构负责;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由医师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负责,考核机构复核。

第十二条考核机构应当于定期考核日前60日通知需要接受定期考核的医师。

考核机构可以委托医疗、预防、保健机构通知本机构的医师。

第十三条各级各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按要求对执业注册地点在本机构的医师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并于业务水平测评日前30日将评定意见报考核机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对本机构医师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应当与医师年度考核情况相衔接。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按规定建立健全医德考评制度,作为对本机构医师进行职业道德评定的依据。

第十四条考核机构应当先对报送的评定意见进行复核,然后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对参加定期考核的医师进行业务水平测评,并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业务水平测评可以采用以下一种或几种形式:

(一)个人述职;

(二)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的考核或考试以及技术操作的考核或考试;

(三)对其本人书写的医学文书的检查;

(四)患者评价和同行评议;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

第十五条考核机构综合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评定意见及业务水平测评结果对医师做出考核结论,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并于定期考核工作结束后30日内将医师考核结果报委托其考核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同时书面通知被考核医师及其所在机构。

第十六条医师认为考核机构的考核人员与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考核客观公正的,可以在考核前向考核机构申请回避。理由正当的,考核机构应当予以同意。

考核机构的考核人员与接受考核的医师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第十七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向考核机构提供参加考核医师考核周期内的行政处罚情况。

第十八条在考核周期内,拟变更执业地点的或者有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应当提前进行考核。

需提前进行考核的医师,由其执业注册所在机构向考核机构报告。

第四章执业记录与考核程序

第十九条国家实行医师行为记录制度。医师行为记录分为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良好行为记录应当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的奖励、表彰、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取得的技术成果等;不良行为记录应当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

医师行为记录作为医师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条医师定期考核程序分为一般程序与简宜程序。一般程序为按照本办法第三章规定进行的考核。简宜程序为本人书写述职报告,执业注册所在机构签署意见,报考核机构审核。

第二十一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宜程序:

(一)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

(二)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其他医师定期考核按照一般程序进行。

第五章考核结果

第二十二条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即为不合格。

第二十三条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考核时仅考核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

第二十四条被考核医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30日内,向考核机构提出复核申请。考核机构应当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医师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医师本人。

第二十五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考核结果记入《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记录”栏,并录入医师执业注册信息库。

第二十六条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考核机构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对考核不合格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第二十七条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机构应当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一)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

(二)未经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在注册地点以外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执业活动的;

(三)跨执业类别进行执业活动的;

(四)代他人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五)在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六)索要或者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其工作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七)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者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者提成的;

(八)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九)未按照规定执行医院感染控制任务,未有效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造成疾病传播、流行的;

(十)故意泄漏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十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医师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报告、调查、处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二)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医德较差的;

(十三)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或者扰乱考核秩序的;

(十四)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被行政处罚的。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不按照本办法对执业注册地点在本机构的医师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或者弄虚作假,以及不配合医师定期考核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经责令仍不改正的,对该机构及其主要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十九条考核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两个考核周期以上的考核机构资格。

(一)不履行考核职责或者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

(二)在考核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三)在考核过程中显失公平的;

(四)考核人员索要或者收受被考核医师及其所在机构财物的;

(五)拒绝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或者抽查核实的;

(六)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考核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弄虚作假、、、,按《执业医师法》第四十二条处理。

第三十一条医师以贿赂或欺骗手段取得考核结果的,应当取消其考核结果,并判定为该考核周期考核不合格。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中医师的考核工作由核准该医疗机构执业的卫生或中医药行政部门委托符合条件的考核机构按照本办法组织实施。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所称业务水平包括医师掌握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应用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学习和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本办法所称工作成绩包括医师执业过程中,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一定阶段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政府指令性工作的情况。本办法所称职业道德包括医师执业中坚持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以及医德医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依法执业状况等。

第三十四条对从事母婴保健工作医师的考核还应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

第2篇:部门考核评定意见范文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县卫生局成立医师定期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卫生局医防综合股,万安心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职责:负责全县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公布受委托的考核机构名单及其考核范围;加强与被委托考核机构的联系,努力保证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负责考核结果及医师注册数据汇总并上报市卫生局备案。

(二)考核机构职责

县医院、中医院成立由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医学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关医疗卫生管理人员组成的专门的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名,负责制定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及考核细则,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密组织,规范医师考核工作。考核机构应当设立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负责医师定期考核的具体事务工作。

(三)各医疗、预防、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要加强对《执业医师法》和医师定期考核相关文件的学习,严格定期考核工作程序,认真开展医师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按时报送考核相关资料,及时建立医师定期考核档案。

二、考核对象

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县行政区域内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中执业的医师均应按照规定接受定期考核。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周期。

医师定期考核分为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考核。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

三、考核机构及考核范围

(一)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同意339个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和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为医师定期考核机构的批复》(卫医秘[*]952号),*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为我县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分别承担我县临床、口腔、中医类别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二)考核机构按照核准的考核类别负责对本机构相应类别医师的定期考核,同时承担我局制定的对其他机构医师考核工作。

1、*县人民医院负责本院和全县临床类别、口腔类别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2、*县中医院负责本院和全县中医类别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3、全县公共卫生类别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由宣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

四、考核内容及方式

(一)医师定期考核分为三个部分:工作成绩考核、职业道德评定、业务水平测评。

工作成绩考核内容包括:医师执业过程中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考核期内完成工作数量、质量和政府指令性工作情况。

职业道德评定内容包括:医师执业中坚持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以及医德医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依法执业状况等。

业务水平测评内容包括:医师掌握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应用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学习和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

对从事母婴保健工作医师的考核还应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

(二)业务水平测评由考核机构负责;工作成绩考核和职业道德评定,由医师所在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负责,考核机构复核。

(三)医师工作成绩考核和职业道德评定应与医师年度考核相衔接,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实施。职业道德评定,按照卫生部《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进行,以医德考评结果为依据。

(四)业务水平测评按照医师的级别、类别,结合专业分别组织实施。

业务水平测评分为基本技能操作考核以及卫生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综合笔试考核两部分。采用以下一种或几种形式:1、个人述职,提交书面材料;2、卫生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的考核或考试以及实践技能考核或考试;3、对其本人书写的医学文书的检查;4、患者评价或同行评议。

(五)考核机构先对报送工作成绩考核和职业道德评定意见进行复核,对复核合格的医师再进行业务水平测试。

考核机构综合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评定意见及业务水平测评结果对医师作出定期考核结论,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

五、考核实施与管理

(一)集中考核。本年度12月至下一年度2月进行集中考核。集中考核的对象为:至本年度12月31日,执业注册满两年或考核合格已满两年的医师。

本年度11月30日前,各医疗、预防、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将接受考核医师名单汇总送交相应的考核机构和县卫生局。

本年度12月20日前,各考核机构将业务水平测评时间安排和本年度业务水平考试范围、大纲,通知至委托考核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医师所在机构负责将业务水平考试的相关安排通知本机构应接受定期考核的医师。

次年1月10日前,各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完成对本机构接受考核医师的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填写《医师定期考核人员申报表》(附件五),并将应接受考核医师《医师定期考核表》一式二份、《医师定期考核档案》(附件一)(首次接受考核医师)一式二份以及其他材料,按照考核名单报送途径报考核机构。

次年2月底前,各考核机构完成定期考核工作,将医师考核结果录入医师联网注册及考核管理系统,建立医师考核档案,并将《医师定期考核结果汇总表》报送至市卫生局医政科。同时,将《医师定期考核结果汇总表》和《医师定期考核表》、《医师定期考核档案》各一份,反馈至县卫生局和相关市局发证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次年3月10日前,医师所在单位负责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医师,并将被考核医师《医师执业证书》上报至相应的医师注册卫生行政部门。

次年3月20日前,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完成医师考核结果在《医师执业证书》上的记录工作。

次年3月30日前,由我局将本次医师定期考核结果汇总上报至市卫生局医政科。

(二)县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向考核机构送交医师考核材料的同时,提供参加考核医师本周期内存在《安徽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列举情形的相关材料。

(三)医师认为考核机构的考核人员与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考核客观公正的,可以在考核前向考核机构申请回避。理由正当的,考核机构应予以同意。考核机构的考核人员与接受考核的医师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四)在考核周期内,拟变更执业地点或有《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但未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的医师,应提前考核。考核合格的,可以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

需提前考核的医师,由其执业注册所在机构通知考核机构和县卫生局。

(五)乡、镇政府所在地卫生院负责通知、组织辖区内村卫生室中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的考核评定、签署意见工作。

六、执业记录与考核程序

(一)国家实行医师行为记录制度。医师行为记录分为良好行为记录、一般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良好行为记录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市级以上各部门的年度奖励、表彰、完成政府指定性任务及取得的技术成果等;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

其他的则为一般行为记录。

医师行为记录作为医师定期考核的依据之一。各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要建立医师定期考核档案,将医师执业行为记录及《医师定期考核表》及时存入其档案中。

(二)考核程序分为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为:医师先从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三个方面书写述职报告,由所在单位对其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报考核机构进行复核,并进行业务水平测评。

简易程序为:医师先从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三个方面书写述职报告,由所在单位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后,报考核机构审核,不进行业务水平测评。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

1、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

2、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无不良好行为记录的;

3、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技术职务,考核周期内无不良好行为记录的;

4、医师离退休后由本单位返聘,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其他医师采取一般程序考核。

(四)医师考核执行简易程序应有符合条件的医师填写《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资料,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报考核机构审核批准。

七、考核结果及记录

(一)医师定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或有《安徽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即为不合格。

(二)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符合卫生部《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的要求),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含助理医师通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考核时仅考核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

(三)被考核医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30日内,向考核机构提出复核申请。考核机构应当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医师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医师本人。

(四)医师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将医师考核结果记入其《医师执业证书》,在“执业记录”栏加盖“××年××月至××年××月考核合格(或不合格)”字样印章(由注册机关刻制)。

对考核不合格的,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其中,因业务水平考核不合格的,应在原考核机构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因职业道德、工作成绩等原因考核不合格的,由所在单位安排培训与教育。医师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和培训期满后,向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再次考核申请及《医师执业证书》原件,由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原考核机构再次进行考核。再次考核合格者,在其《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记录”栏加盖“××年××月考核合格”字样印章(由注册机关刻制),允许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对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八、监督管理

(一)各考核机构负责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考核评定,按时向委托其承担考核任务的卫生行政部门及相关医疗机构,报告考核情况及医师考核结果,并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二)我局根据实际情况对委托的考核机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监督,并对考核机构的考核结果进行抽查核实。

(三)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不按照相关规定对执业注册地点在本单位的医师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或者弄虚作假,以及不配合医师定期考核的,卫生行政部门将责令改正,经责令仍不改正的,对该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四)考核机构有违反《安徽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两个考核周期以上的考核机构资格。

(五)考核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弄虚作假、、、循私舞弊,按照《执业医师法》第四十二条处理。

第3篇:部门考核评定意见范文

一、考核范围

党委、政府职能部门、镇事业单位、镇属公司制单位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为四个方面:一是履行职责;二是工作服务态度及质量;三是制度建设;四是勤政廉政。以推进工作为考核检查的重点,重点检查工作计划的落实,推进工作的措施和结果。同时根据各单位所承担的职责任务,在履行职责及服务质量内检查各单位依法行政、政务公开、为民办事、廉洁勤政等方面的履行情况。

三、考核办法、时间和程序

㈠考核方法

检查考核共分四个环节进行:一是由镇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对分管单位部门就推进工作进行测评,测评内容分为难强度系数评定和完成情况评定;二是进行基层测评;三是效能办组成检查小组,根据34项考核内容进行对照检查;四是由镇纪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专项检查。

㈡考核时间

考核实行季度制,一季度考核一次,一年共四次。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安排考核前一个季度的工作。

㈢考核流程

1、考核单位上报季度主要工作计划情况表和其他工作计划情况表。各单位必须在本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上报下个季度的计划完成情况表;①由各单位按时间节点上报镇党政办;②由党政办汇总交分管领导审阅确定;③由党政办转送镇行政效能办(在实施本季度工作计划中,如遇上级部门布置新的重要工作,工作计划情况表可作相应调整)。

2、行政效能办通过多种形式,听取多方意见,了解情况。

3、由基层村、居委行政效能测评员进行公众满意度测评(由镇效能办组织)。

4、镇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对各单位工作作评价。

5、行政效能办组织考核小组到各单位检查考核。

6、汇总分值(领导测评、民主测评、行政效能办考核以及专项检查),得出综合分值。

7、综合考核汇总情况,呈送党委、政府议定。

8、通报考核情况,发放考核结果通知单。

四、考核内容调整的方面

考核内容和分值在2年度的基础上作了适当调整,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1、“公众满意度”改为由基层各村和居委的行政效能测评员测评,以工作完成、内部管理、服务态度、廉政建设四个方面为综合测评依据。分值调整为15分,从高到低划分为四个等级,依次扣0分、2分、4分和6分。

2、“分管领导综合评定”由分管领导对分管部门按比例评定“优”、“好”、“较好”“一般”,分值调整为10分,对应得分依次为10分、8分、6分、4分,评估方法和07年相同。

3、加大了对各项制度的执行和落实的检查,分值提高到2.5分。

4、“勤政廉政”项目中加入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工程发包招投标执行情况的考核,分值提高到10分。第32条安全管理评估方法改为“听取安全办和群众的意见”。

其他考核内容和分值部分略有改动,具体内容和分值见附表。

五、行政效能考核结果的运用

由于工资结构调整等原因,取消每月行政效能考核奖,考核结果与年终奖挂钩。

六、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行政效能检查考核工作的领导,并安排一名行政副职以上干部作联络人,使该项工作真正起到能促进依法行政,提高办事效率、完善内部管理,做到勤政为民的重要抓手。

第4篇:部门考核评定意见范文

为进一步健全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引导广大干部自觉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依据《公务员法》、《国家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关于实施机关干部绩效考评的意见(试行)》(泰高委发[**]83号)等规定,现就区管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全区区管领导干部。

二、考核内容及考核等次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一年来的工作业绩。

区管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评定优秀等次的名额比例,按同级干部的12%-15%掌握。

三、工作程序

1.个人小结(1月15日前)

区管干部本人根据要求对本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2.区考核办提出绩效考评等次意见(2月上旬前)

区考核办依据《关于实施机关干部绩效考评的意见(试行)》规定,提出区管干部绩效考评等次意见。

3.征求意见(2月底前)

区委组织部结合平时掌握情况、绩效考评等次结果和优秀等次比例,提出区管干部建议等次,就考核对象执行党纪、政纪、法纪、廉洁自律规定等情况,分别征求区纪委、检察院等单位的意见。

4.区委常委会审定(3月上旬)

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区委组织部提出区管干部年度考核建议意见,提交区委常委会研究审定。

5.考核结果反馈(3月底前)

对经区委常委会审定的考核结果,由区委组织部反馈至干部所在镇(街道)或部门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再将考核结果反馈给干部本人。对需要进行提醒、诫勉谈话的考核对象,由区委组织部负责人或委托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提醒、诫勉谈话。

四、其他事项

第5篇:部门考核评定意见范文

一、目的

1、导师制打破传统的封闭式培训的习惯,在工作中形成言传身教的习惯,通过建立规范、系统的导师制度,探索人才培养模式;

2、通过导师对培养对象的培养,引导其认知企业文化理念、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尽快熟悉岗位知识、技能和工作经验的归纳和提炼,并有效分享和传承,加快人才成长进度;

二、管理原则

1、相互尊重、平等交流,倡导导师和培养对象互学共赢;

2、注重实效,培养形式可灵活多样。

三、适用范围

主要培养对象纳入总部“英才培养计划”人员及各单位“杨帆培养计划”人员。

四、导师的作用

1、导师是培养对象的技术带头人、提携者,能为提供机会和纠正错误,能为其职业发展提供帮助和指导,是其思想引导者,既是教练和辅导员,又起到榜样的作用;

2、导师是培养对象能力与潜质的开发者,是值得培养对象可信赖的人;

五、导师的申报

导师的申报由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力争做到“1+1”,使每个培养对象都有导师。导师的申报将每年申报一次,导师申报须填写申报表(见附表一),由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总部人力资源部批准后生效。

六、管理与考核

(一)管理责任:

1、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导师制的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和推动导师制的执行,制定和签发导师制的相关管理制度。负责制定和完善导师工作细则和评价标准;

2、各单位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单位导师的管理工作:

(1)不定期对导师辅导工作进行检查,推动导师制度的深化;

(2)对本单位导师进行资格审查、工作检查、日常管理;

(3)导师及员工结束培养期的考核评定,组织答辩;

(4)进行导师工作的创新,保证本单位导师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导师的任职资格要求:

1、公司各部室正副部长、各企业高管、中层管理人员、业务骨干,有能力对培养对象进行业务方面的指导;

2、有能力对培养对象进行思想引导,愿意听取意见,并为他人解决思想问题;

3、责任心强,有较强的计划、组织、管理、沟通能力,有能力为培养对象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安排相应的任务;

4、为人正直公正,有能力对培养对象的工作进行客观评价,能利用各种激励方法,引导培养对象进步;

(三)导师的主要责任:帮助培养对象在思想上和业务水平上达到预定的目标。

1、定期与培养对象沟通,帮助解决其思想上的疑难。

2、针对培养对象的弱点、不足以及共同制定的发展目标、培养计划,在日常工作中开展业务指导和经验传授,促使培养对象达到任职资格的要求或预计的目标。

3、创造和提供机会让培养对象参加各种培训。

(四)导师考核

对导师工作的考核每半年由各企业人力资源部组织开展,结合被培养人中所反映的情况和绩效考核情况,参照等级评定标准,给出具体等级评定意见,然后提交公司人力资源部,以下为导师等级评定标准: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等,考核点主要包括导师工作的结果和进程两部分。以培养对象工作学习表现和业务水平的提高做为导师工作的结果,以导师工作档案——“培养计划”、“月度总结”及沟通记录等做为导师的工作过程,并参考导师自评、培养对象评价意见、考核小组意见和周围同事的意见共同评定。

1、优秀

培养对象在辅导期内工作改善明显,业务水平提高很大,培养对象的成长得到公认。认同并融入公司文化和部门工作氛围,遵守公司各项工作制度,无违纪现象。培养对象经过实习期完全可以独立承担较重要的工作;导师工作认真负责,培养过程文档齐备、认真,培养对象及周围同事一致认可,表现突出。

2、合格

培养对象工作有改善,技术水平有所提高;认同并融入公司文化和部门工作氛围,工作较安心,无重大违反公司各种规章制度的行为。导师工作符合要求,过程文档基本完整,培养对象和周围同事都予以认可。

3、不合格

培养对象工作无改善,业务水平没有得到有效提高,不能独立开展工作,对公司文化或部门工作惯例不认可,工作不安定或出现重大违纪事件。工作没有进步,同时,导师工作过程文档不完整,沟通、计划、总结等工作不合要求。

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导师,给予荣誉奖奖励,考核结果为合格的导师,可以继续担任导师工作;不合格者将被撤消思想导师资格,以上考核结果将与导师的绩效考核和年终评定直接挂钩。

(五)培养对象

培养对象要虚心接受导师的指导,主动与导师沟通并认真完成培养计划。

公司人力资源部和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将定期追踪培养对象接受培养的情况。

(六)培养对象的考核

培养对象的考核除了在培养期间的绩效考核以外,还包括培养期结束的答辩审核。培养期结束后,培养对象必须接受考核答辩,具体方式和考核细则由各单位自行设计。

七、工作流程

1、培养对象进入业务部门定岗的第一天,由其所在人力资源部为其指定导师(导师必须是预先申报获准的)。并签订“导师制培养协议”,履行协议上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报各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备案,期满后“导师”关系结束。

2、导师应主动向培养对象介绍部门的组织结构、工作环境、工作流程、相关业务进度及周边同事。应在一周内与培养对象认真沟通,了解其专业知识结构,并根据本部门需要和培养对象实际情况为其制定详细的月度“培养计划”,培养计划一式三份,导师、培养对象和人力资源部各存一份,总部人力资源部负责督促培养计划的及时完成,并不定期进行抽查。

3、导师除在技术上给予培养对象指导外,还应在思想上给予帮助,引导培养对象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4、在培养期间,导师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培养计划”做出修正,并对培养对象的学习和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5、培养期满后,导师填写“培训工作总结”,要求导师对自己的培养工作和培养对象的工作进展做出书面评价,提交人力资源部,作为对导师和培养对象工作考核评价的依据之一。

6、培养对象每月填写“月度工作总结”提交导师、人力资源部,培养期满后,填写“工作总结”,要求对学习工作做出书面“总结”,对导师工作做出评价,提交人力资源部,也作为对导师和培养对象工作考核评价的依据之一。公司总部人力资源部统一制定培养对象培养手册。

八、培养内容

1、整个培养期分为两个阶段,在培养关系获准建立后一个星期内,导师要与培养对象进行一次全面的沟通,针对培养对象特点,目前工作现状,结合任职资格要求和培养目的,制定第一个阶段培养改进计划(包括培养目标和培养措施),此计划的时间区间为一个季度。

第一个季度培养完成后,再制定第二个阶段培养改进计划,此计划的时间区间也为一个季度。培养改进计划力求按照SMART原则,计划表由导师填写,经导师与培养对象签字确认后生效,一式三份,由导师、培养对象、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各留一份。

2、导师应针对具体对象实际情况,指定相关资料、书籍要求培养对象限期阅读,并做好读书笔记,沟通时查看读书笔记,听取学习体会、心得,并予以指导。

3、结合具体工作实例,共同讨论,指出工作中不足之处和提出改进建议。应多与培养对象沟通,每月正式沟通至少一次。正式沟通完毕后,导师应将沟通情况记入《培养手册》,并经双方签名后,交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4、培养期间内,导师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培养计划”做出修正,并对培养对象学习和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被培养人员的工作进行总结,肯定进步,指出不足,并征求培养对象对自已指导工作的意见。

5、培养对象每阶段(一个季度一次)要填写“阶段培养总结表”提交导师,导师要填写好其中的“导师评价”项,经导师及各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后反馈给培养对象。

九、导师的调整

为了保证被培养员工发展的持续连贯性,公司不主张导师的频繁更换,但以下情况例外:

1、若导师调离或出差超过一个月:向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提出更换导师的申请,由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为被培养人确定新的导师,并监督调离导师与新任导师做好工作交接;

2、若被培养人调离:由调入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其是否继续实施培养提出建议,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生效。如果继续实施培养,则根据工作流程为其指定新的导师;如果停止实施培养,被培养人的导师必须为培养情况做总结,并将总结反馈给所在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培养资料存入员工个人档案中。

第6篇:部门考核评定意见范文

【关键词】职工医院;绩效考核

一、职工医院绩效考核概述

1.绩效考核的概念

绩效是一个管理学词汇,通常是指为了实现组织目标而展现的个人或群体的有效输出,是组织的期望结果。绩效考核,通常是指对组织中的个人或单位群体的绩效进行考核的过程。作为组织人力资源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绩效考核成为组织吸引人才、激励人才、提高组织效率的重要手段。

2.职工医院绩效考核的意义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医院逐渐演变成为一个综合化、系统化、复杂化的医疗机构。尤其是在医疗体制改革的提出和推进过程中,人们对医院的医疗水平、服务水平、管理水平等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职工医院作为我国卫生资源中重要的一员,要适应这一变化,其各个职能部门必须同步提高工作效率以及管理水平,提高对人才管理的重视程度,完善绩效考核制度,以实现更优的人才配置和更大程度的人才挖掘。

3.职工医院绩效考核的内容

作为一种特殊职位,医务工作者的工作具有体力与脑力结合、高压力与高风险并存,且工作行为复杂、工作结果难以衡量等特点,这使得职工医院职工绩效考核成为组织管理领域一个特殊和难解的命题。

通常来说,职工医院的绩效考核通常分为两部分,分别是主观性考核和客观性考核。目前常用的主观性考核为360考核,分别从上级、同级、下级3个角度进行评定考核,测试职工的综合满意度;客观性考核通常采用职责考核、计划任务考核等,其中职责考核通常是对各个部门以及部门内部的各个岗位进行责任内的日常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计划任务考核则是指对每项任务完成的质量和效率进行评定打分的一种考核方式。针对每位职工的考核指标主要包括工作积极性、组织纪律性、组织协调能力、工作执行能力、团队协作精神等。

二、当前职工医院绩效考核存在的问题

1.个人绩效与医院绩效导向不匹配

组织整体的绩效是绩效考核中个人绩效的目标和指导方向。但许多职工医院在进行个人绩效考核的过程中,忽略了组织的整体目标,单纯地以完成个人绩效考核为考核工作的结束,而没有依据医院的绩效目标评定个人的表现情况,并做出调整和激励方案,从而使绩效考核与医院发展战略脱轨,对职工医院后续的发展可能产生不利的影响。

2.为提高主观性考核分数而造成部门不良风气

由于绩效考核中的主观性考核部分需要由各级同事进行综合主观评价,因此容易出现阿谀奉承、拉拢关系、威逼利诱等不健康的上下级关系和部门内同事关系。

3.考核流程不完整

通常来说,在进行职工的绩效考核之前,要进行职工医院各部门协调、部门内通知等,在考核完成之后,也要向各部门征求与考核制度和流程相关的意见和建议,并向每位职工反馈其考核结果并针对每个人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但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医院绩效考核人员缩短考核时间,常常将前期沟通阶段和后期反馈阶段省略或简化。这样一来,相关参与考核的人员临时接到通知,而抽出短暂的时间进行草率的打分和评价,导致考核结果发生偏差。另外,在考核结束之后,如果被考核职工未收到考核反馈,则难以进行工作弱项的改善,也使后期的职工培训缺乏针对性。

三、对职工医院绩效考核的新思考

1.健全职工医院绩效考核制度的必要性

完整和有效的绩效考核制度是职工医院人才管理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提高整个医院的运作效率和各方面水平的关键因素。发现医院中绩效考核流程中存在的问题,建立一个具有激励因素、能够促进系统稳定和平衡的考核制度对每一个医院系统来说都是非常必要的。对此,职工医院的高层和上级企业应当重视起相关工作,并组织相关培训,以提高整个职工医院对绩效考核的重视程度。

2.针对不同职位设置不同的考核指标

对于一些没有意识到绩效考核的重要性的医院来说,绩效考核仅仅是一个粗略评价职工工作态度和效果从而为发放职工绩效工资提供依据的工作,因此,在这样的医院中,对于每个人所设计的绩效评价问题和指标都是相同的。例如,在考评表中,将沟通能力分为从1―5个等级,在对前台接待职位和财务核算职位进行评测时,均采用这样一份评价表,且设置相同的评价标准,以此来要求两个这不同职位的职工,显然没有做到考核指标与职位相匹配,也产生了相对的不公平考核的情况。

3.发挥绩效考核结果的修正导向功能

绩效考核的结果是帮助每一位医院职工改进工作内容、提高工作态度的重要依据。因此,应当充分发挥绩效考核评定结果的作用,针对每一位职工,制定相应的改进方案,不仅要对考核过程中涉及到的各个因素进行评价,也要提出完整和具体的改善建议,以帮助每位职工快速准确地发现工作中的弱项,完善工作技能,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积极性,最终提高组织整体的运作效率。

4.上级主管企业加强监管

职工医院是我国医疗机构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但它与其他公立医院又有所不同。这是由于职工医院依附于企业,由上级主管企业组建和直接管理。因此,上级主管企业必须提高对职工医院绩效考核的重视程度,充分发挥管理职能,做好对职工医院绩效考核制度在建立和执行过程中的监管工作,维护绩效考核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参考文献:

[1]徐倍, 沈迎春, 陈英,等. 某医院职能部门绩效考核现状分析及思考[J]. 中国医院, 2013(2):47-48.

第7篇:部门考核评定意见范文

(上海理工大学管理学院mba硕士研究生,上海 200093)

摘 要: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电力企业承担着关乎国计民生的重要事业,为了提升电企的管理质量,需要构建电力企业的人力资源绩效考核体系,促进企业的有序运营。本文对于电力企业的人力资源绩效考核进行研究,为构建适应我国发展的电力企业人力资源绩效考核提出建议,期望为相关研究提供参考。

关键词 :电力企业;人力资源;绩效考核

中图分类号:C96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772(2015)01-0172-01

人力资源上绩效考核是现代企业的重要特征,电气企业作为我国重要的企事业单位,其运行管理与国计民生息息相关。电力企业受到我国传统经济体制的影响较深,随着市场经济发展逐渐深入,电力企业也受到市场经济的影响,主要表现为电力生产关键人才的竞争加剧,同时因为电力企业为技术密集型企业,关键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对于企业业绩的影响较大,因此急需人力资源考核完善电力企业管理。但是当前的电力企业人力资源绩效考核的构建不够完善,人力资源考核的激励模式相对简单,相关的评价体系不完善,评价方法不科学,无法使员工对企业产生认同感,无法有效的激发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因此影响了企业的运行管理效率。为了提升电力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质量,需要构建适应企业发展的人力资源绩效考核体系。

一、设计考核体系,建立健全绩效考核体系

绩效考核体系是人力资源绩效考核的基础,当前的电力企业人力资源考核体系不完善,因此在考核体系的设计中,需要对现有的绩效考核体系进行研究,结合企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对于体系的缺陷进行分析,为完善人力资源绩效考核体系提供依据。在人力资源绩效考核体系的构建中,需要根据公司战略目标、主要流程、岗位职责以及绩效指标分析现有的体系,指出其中的缺陷交由高层人员审查,经过高层管理人员审阅后给出修正意见,由人力资源管理机构以及其他部门机构召开会议汇总,细分绩效考核体系到部门,指出绩效考个体系的关键指标,明确绩效考核的责任人。在考核体系的运行中,需要对考核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分析,采用动态化管理的方式,对于人力资源绩效考核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为优化绩效考核提供依据。

二、加强培训管理,提升对人力资源绩效考核的认识

员工的素质是关系电力企业人力资源绩效考核工作效果的关键因素,因此需要采取培训等方式,提升员工对于人力资源绩效考核的认识,提升员工的综合素质水平。电力企业人力资源绩效考核是采用数学的方式,对员工绩效进行客观描述和信息反馈的过程,绩效评价是通过实际业绩与企业对员工的期望进行比较,从而对绩效的高低进行描述。培训是使员工能够通过了解人力资源考核体系的评价,了解自身的不足,激发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加快知识的更新与技能的完善,从而促进企业的发展。同时需要加强与同类企业的交流合作,吸收借鉴先进经验,提升操作水平与管理效率,优化企业人力资源管理。

三、完善薪酬分配制度,构建竞争管理机制

通过电力企业人力资源绩效考核体系,能够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升自身的工作能力,从而获得薪酬上的鼓励,形成一个良性的循环。因此需要完善当前的薪酬分配防范,创造一个良性竞争机制,促进员工参与竞争,获得发展的意愿。薪酬分配的结果对于员工的工作心情以及工作效率具有直接的影响,在薪酬方案的设计中,需要制定职位评等分级原则,并且根据企业的性质以及市场化的影响,建立适应企业的薪资构架。将职位平等分级原则与薪资构架准则呈交高层管理人员审核,结合部门和员工意见,修正薪资体系,明确工资结构水平,并且建立薪资档案。新手分配制度的构建需要采取分类管理的原则,同时需要将员工发挥的经济效益与其劳动报酬相一致,避免岗位与薪酬不符合的现象发生。

四、构建绩效反馈流程,提升对绩效评定的管理

绩效考核的反馈是绩效考核与激励中重要的一环,通过对绩效考核进行反馈,能够了解当前的绩效考核流程的评价质量,从而为绩效考核的秩序改进提供动力。绩效评定是采取当前的绩效考核标准,结合绩效计划、工作人员内容开展考核,通过对考核结果进行分析,了解被考核人的不足,从而对被考核人的发展提出建议与意见。对于考核结果,需要将相关的依据与考核流程记录在案,对于考核结果存在意见纠纷的,应该填写考核申诉表向有关部门提出,表达自己的意见与理由。根据考核评定结果、部门薪酬体系明确薪酬发放,对于员工产生有效的激励作用。

总之,处于新的市场格局下的电力企业,为了提升企业的运营管理水平,走出传统的、垂直一体化的垄断经营模式,需要构建符合企业需求的人力资源绩效考核体系。根据企业的战略目标与企业的经营方案,构建适合企业发展的人力资源管理绩效考核体系,能够提升员工的认同感,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从而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为促进企业的发展提供助力。

参考文献:

[1] 王韶华,刘欣.电力企业绩效考核在人力资源管理中的作用[J].中国电力教育,2009,(19):230-231.

[2] 贾丽静,贾继灏,马丽丽.浅析电力企业人力资源的优化管理[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ll,(3):109-111.

第8篇:部门考核评定意见范文

一、公务员平时考核结果使用的途径

(一)平时考核结果的直接使用

平时考核结果的直接使用,就是不等到年底,在得出平时考核结果之后,就立即使用考核结果。直接使用平时考核结果,有的是在工作日记、周记提交后,有的是在单项或综合排名出来之后,有的是在季度或半年度的考核等次出来之后。直接使用平时考核结果,能保证平时考核结果使用的时效性,及时纠偏,及时激励,有利于工作目标的顺利完成。一般来看,平时考核结果直接使用在反馈和沟通、公示和备案、工作任务调整、奖惩即时兑现、福利和培训等方面。

1.反馈和沟通

反馈是由考核部门或主管将平时考核结果反馈给考核对象,使其知晓。平时考核结果的反馈是相互沟通、交换意见、传递压力、提供动力的过程,有利于引导公务员真实表达意见,落实公务员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沟通是由主管领导与考核者就平时考核结果进行面谈,肯定成绩,分析不足,研讨整改、完善或优化的措施。平时考核结果的反馈和沟通,是平时考核结果有效使用的重要途径,可以由主管进行,也可以由考核部门进行。反馈和沟通的内容,包含工作记实情况、专项排名情况、服务对象反馈情况等。及时的反馈和沟通,可以让公务员从不同侧面了解自己日常工作的评价情况,更加准确认知自我,认识到自身存在的差距,也明确了今后努力的方向,自我增加压力和动力,达到触动或激励的效果。及时的反馈和沟通,可以加强沟通和协调,提高公务员对组织和领导的信任程度,激励公务员忠于职守,奋发向上,开拓创新;及时的反馈和沟通,可以让公务员及时了解其岗位履职评价是否客观公正,进而增强公务员对平时考核的参与程度和配合程度,转变公务员对平时考核的畏难情绪和抵触心理,以更加积极的心态参与并配合平时考核工作的开展,表达更加真实的意见,从而有利于改进平时考核方法和测评方式,进一步健全公务员考核机制。

2.公示和备案

公示,就是将公务员平时考核结果以各种方式予以公开,全面通报考评结果,使得公示范围的人众所周知。公示的主要目的是确认平时考核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同时用以征询意见、改善工作,消除平时考核工作的神秘感和封闭化,提高公务员参与平时考核的积极性和真实表达意愿。公示的方式可以是墙面公示、纸面公示或网上公示等。公示具有公开性、周知性、科学性、民主性等特点。公开性指平时考核结果相关信息要向特定范围的人员公开出来,具有透明度,避免暗箱操作;周知性是促使关注平时考核结果信息的人获得充分了解,对平时考核有基本判断,有参与感;科学性指公示形式要合理,公示时间要合理,既要反映公示的过程,也要反映出公示的结果;民主性指公示的过程与结果是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有群众参与、监督和认可。公示是变考核结果的内部掌握为在考核范围的公开,不仅能使公务员工作得到改善,还能促使领导班子和主管领导自我反思、自加压力、自我提高。

备案,是指向主管机关报告平时考核结果并存案以备查考。我国有的地区建立了专门的公务员考核档案,作为公务员日常管理、选拔任用提供的依据,使平时考核结果更具使用价值。由于平时考核结果形式多样,用于备案的平时考核结果要有所甄选,要确定关于公务员平时考核结果备案的规定事项,而不是事无巨细都予以备案。存档内容可以是公务员填写的工作记实、完成工作任务、出勤情况及主管领导考核意见等,也可以是专项检查情况、重大事件的表现、季度或半年度的考核等次等。所备案的平时考核结果要有一定的时效性,在规定时限进行清理,以免日积月累数量太多。我国有的地区创建了公务员考核档案库,汇总平时考核以及年度考核资料,长期积累并全面反映公务员考核情况;有的地区专门设计了记录平时考核结果的备案登记表和备案统计表;有的地区要求年度考核备案时,《平时考核纪实手册》也要一并提供;有的地区关于公务员“德”的考核建立了专门的“德行档案”,除记录公务员的理论素养、理想信念、政治纪律等表现外,还记录公务员处理与社会、他人、家庭、自然等关系时的品行表现。

3.工作任务调整

依据平时考核结果,会发现一些公务员的优势和特长,也能了解到一些公务员的岗位工作任务分工不合理和不匹配。因此,主管领导要根据平时考核结果,及时与考核对象沟通,明确公务员在工作中的长处,针对履行职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适当进行工作任务调整,在下一阶段的工作安排中用人所长,避人所短,改进日常管理工作。

4.奖惩即时兑现

兑现奖惩是决定平时考核是否有成效的关键所在。把平时考核结果与公务员奖惩紧密结合起来,对平时考核表现优秀的公务员及时进行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对工作出色者给予表扬,对业绩优良者发放奖金,对平时考核连续为优秀的先进典型直接进行记功和嘉奖,对重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和表彰奖励。同时,对公务员履职履责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处理;对平时考核表现较差的公务员,实行诫勉谈话;对公务员平时考核中发现的不足,要求采取措施进行弥补。平时考核结果与奖金挂钩,推行以即时奖励为主的奖金方式,可实行“一事一奖”制度;平时考核结果与津补贴发放挂钩,将规定的津补贴分为基础性和考核性两部分,可体现干好干坏、干多干少不一样,可增强平时考核的激励功能,激发公务员的工作活力。

5.福利和培训

平时考核结果在福利方面的使用,着眼于满足公务员自身丰富化以及多样化的需求。平时考核结果与福利挂钩,主要体现为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公务员给予福利奖励,包括健康、休假、疗养等。

平时考核结果在培训方面的使用,着眼于公务员的能力提升和素质提高。对考核优秀的公务员提供学习、考察等培训机会,满足公务员完善自我、提升素质的需求;对表现较差的公务员,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促使公务员认识不足、修正缺点,分析问题、改进工作。

(二)平时考核结果的间接使用

平时考核结果在年度考核中体现,通过年度考核结果的使用,平时考核结果可以间接得到使用。平时考核的主要目的是为年度考核提供事实依据,“一考定全年”的年度考核方式容易导致公务员考核的主观化,导致考核走过场。平时考核结果在年度考核中体现,可以有效避免公务员考核的形式化和片面化,有利于年度考核目标的实现。

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及公务员奖励、辞退的依据,与个人奖惩、晋升、荣誉等激励措施相挂钩。在考核实践中,通常使用在沟通反馈、工资调整、奖金、奖励表彰、培训、职务晋升、级别调整、辞退等方面。年度考核结果也使用在工作任务调整、岗位调整、休假或旅游等福利待遇等方面。

1.为年度考核的等次评定提供依据

平时考核是定期考核的基础,在确定年度考核等次时,需要充分考虑平时考核结果,平时考核结果是确定年度考核评定等次的主要依据,平时考核结果直接影响年度考核等次。平时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等次评定的主要依据,主要有两种做法,一是平时考核结果在年度考核中直接占有一定的分值和权重,如在年度考核综合评分时,将平时考核结果直接设定为应占年度考核百分之几的权重。二是通过一些特殊规定,将平时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结果等次相联动。目前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设定一些特殊规定,将平时考核结果与这些等次评定相联系,我国各地各部门探索出一系列有效做法。

与年度考核“优秀”等次评定挂钩。平时考核成为年度考核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平时考核结果可以影响评优比例,为年度荣誉称号的授予提供参考,消除一些部门在年度考核中简单地以民主评议测评票决定“优秀”的方式。具体联动方法有可以评为“优秀”等次的条件设定和不能评为“优秀”等次的条件设定等。

与年度考核“称职”等次评定挂钩。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中,一般情况下大多数为“称职”等次。平时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结果联动时,重点在于区分“优秀”“基本称职”和“不称职”,所以,关于“称职”的挂钩主要集中在是否“达标”方面。

与年度考核“基本称职”等次评定挂钩。平时考核结果体现在年度考核“基本称职”的等次中,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达到“治庸治懒”的效果,避免能力一般、工作平平的公务员在日常工作中得过且过,不求有功、但求无过。

与年度考核“不称职”等次评定挂钩。平时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不称职”等次评定挂钩,可以严肃日常公务纪律,明显改善工作作风。

2.为年度考核结果在奖惩方面的使用提供参考

奖励与惩罚作为强化激励的手段,有必要及时实施,赏立信、罚立威,达到日常管理防微杜渐、工作行为过程控制的效果。否则,一旦时过境迁,奖惩措施的正激励和负激励作用就会被弱化,难以发挥应有的效果。公务员平时考核结果直接使用在奖惩方面就具有这种立竿见影的作用。这种效应在年度考核结果使用中进一步延伸并强化:平时考核中表现优秀获得奖励的公务员,获得年度考核奖的可能性较高,连续评为优秀等次,还会获得奖金、休假、考察、工资调级等奖励,获得嘉奖、记三等功等表彰;一些小错不断、大错不犯公务员经过平时考核之后,其工作状况会在平时考核结果中体现,这些结果会成为年度考核结果奖惩措施的重要参考,直接影响到这些公务员的年度考核奖;平时考核中因错误受到警告或处分的公务员,在年度考核结果使用中,有可能进一步受到通报批评、停职、降职、延缓晋级、提前退休、辞退等方面的惩罚。

3.为年度考核结果在合理用人方面的使用提供基础

平时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的结合,可以为人事意见提供参考。平时考核结果可以提供平时表现的基础资料,作为公务员岗位变动、调整职务、选拔任用、竞争上岗等的依据,促使公务部门适时适度地进行用人调整,消除人员管理方面的疏漏,合理优化岗位配置,达到人事相宜,最大限度地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平时考核是在公务部门发现和选拔优秀人才的基本途径。基于平时考核结果,可以优先选拔使用那些作风正派、能力突出、服务一流、成绩显著的公务员。把平时考核结果优秀作为职务晋升的依据或提拔领导干部的必要条件,可以有效调动那些默默无闻、踏实工作、无私奉献的优秀公务员的积极性。在这方面有一些很好的实践,例如,有的部门规定,公务员三年内有一次年度考核优秀的,竞争上岗加分;有的部门规定,连续三年优秀的,可以缩短职务晋升的任职年限要求;有的地区规定,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优秀、表现突出的,竞争上岗时予以适当放宽职务晋升的资格条件等。

4.为年度考核结果在培训方面的使用提供参照

平时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相结合,运用在公务员教育培训中,有利于促进人才培养和公务员素质提升。围绕岗位职责和要求,公务员对照考核结果,发现差距,正视自己的不足,自觉地学习新知识,掌握新业务,运用新方法,持续改进自己的工作。使用考核结果,可以更好地引导公务员培训工作,通过对公务员分门别类的培训,促进其成长和发展。

平时考核结果可作为业务性培训设置的参考。平时考核结果可及时反映公务员队伍中存在的普遍问题,为公务员培训课程的设置提供依据。培训课程可依据平时考核等次设置:对于能力突出的公务员,可提供优良的教育机会,提供经费资助其出国学习、接受高级别教育培训,不断开发公务员的个人潜能;对工作表现欠佳和不符合要求的公务员,进行素质教育和修正培训,提供“公务员基本素质”培训课程,或由主管领导提出工作改进意见,实施在岗培训,以提高公务员的工作能力。

二、完善公务员平时考核结果使用的对策思考

完善公务员平时考核结果的使用机制,加强和落实平时考核结果的使用效力,需要进一步进行实践探索和深入研究,着眼于创新和突破,确保平时考核结果使用的公平性,建立主管领导谈心制度、考核回访制度和申诉救济制度。

(一)平时考核结果使用要确保公平性

平时考核结果的使用重在改进,而不是单纯的奖惩,要获得改进,需要公务员认同平时考核结果以及结果使用情况。首先,平时考核结果必须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全面性是指平时考核结果要覆盖全面,要避免以偏概全。根据公务员的岗位,明确其在业务系统内同类公务员中的位置,根据同类业务的平均值、同类单位的平均值以及近年测评情况进行分析比较,既有标准值,又有排名和差距,还有群众评价和评价变化情况,清楚地反映公务员平时工作和能力素质结构状况。准确性是指工作记实要准确,相关评价要准确,评价结果要准确。客观性是指了解和评价公务员的综合表现要科学、客观,要尊重事实,避免主观臆断。公正性是指平时考核结果要公正。其次,要确保平时考核结果使用的公平性。平时考核结果和结果使用的相关信息和材料要公开,促使公务员认同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要让公务员了解考核标准和评测情况;考核结论要以适当方式向考核对象反馈;结果使用要信赏必罚、公平公正,用当其时、恰到好处。在确保公平性的基础上,针对平时考核结果所反映的问题,主管领导与公务员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方案,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实现平时考核的改善功能。

(二)要建立主管领导谈心制度

主管领导谈心制度是公务员平时考核结果反馈沟通机制的重要一环,反馈沟通机制的建立,对完善平时考核工作有重要促进作用。平时考核结果确定之后,在结果公开的同时,主管领导要与所属的公务员进行谈心,结合平时考核的情况,深入交换意见、沟通思想。主管领导谈心要掌握平时考核结果反馈的方法和技巧。根据考核对象的具体情况,选择谈心的时间、地点、方式、环境、态度等,形成相对宽松的氛围;向公务员反馈平时考核相关意见,分析特点、肯定成绩和优点、指出不足,促使公务员对个人工作表现有一个客观的认识,要注意形成互动氛围,鼓励公务员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力求达成共识;要结合组织目标提出公务员发展的阶段性目标及长期发展规划,引导公务员利用平时考核结果反馈的重要契机,扬长补短,发扬优点,克服不足,不断成长。

(三)要建立平时考核回访机制

所谓考核回访,就是在平时考核结果使用之后,经过一段时间的工作,对公务员进行回访的机制。平时考核回访制度,采取发放反馈表、个别谈话、召开民主生活会、电子邮件、电话回访、短信询问等形式,了解公务员对平时考核结果使用的基本想法,征询公务员对平时考核结果使用的主要成效、主要影响、存在问题、完善建议等方面的看法,用于完善平时考核结果使用机制,为调整政策措施提供依据,进而实现对公务员的激励和鞭策。

(四)要建立平时考核结果的救济制度

在平时考核结果使用过程中,建立救济制度、设置救济途径、规定救济程序和方法等操作规范,保障被考核人的权益。若有关事实与结论同本人实际明显不相符的,要给被考核者一个解释说明的机会,当事人对自己的考核等次和评价或对他人的奖励有不服的,可以申请说明、复核或申诉。被考核者可以对一些有出入甚至不符合事实的情况进行补充说明,从而使平时考核结果更准确一些,更全面一些。保障公务员权益,健全平时考核结果的使用机制,要强化组织监督。为促使公务员平时考核使用工作落到实处,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坚持定期督查,检查平时考核结果使用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通报、现场指导并限期加以完善和提高。

(五)要加大平时考核结果使用的力度

只有正确运用考核结果,做到奖罚分明、从严治政,才能发挥公务员平时考核的功能。一是激励适当,落实奖金。变年终一次考核奖励为平时奖、即时奖加年终奖,切实提升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兑现奖励外,要在职务晋升、评选表彰等工作真正起到激励先进的作用。二是处罚有度。对那些品德表现差、精神涣散、工作实绩不佳、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很低、纪律性和责任心不强的不称职人员,既要及时批评教育,不可姑息迁就,也要敢于在待遇和职务的升降上进行处罚。提高平时考核结果使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有必要加大平时考核结果在年度考核中使用的权重,形成“全年皆考核”的氛围和压力。坚持奖优、罚劣、治庸相结合,在奖优罚劣、奖勤罚懒的同时,要注重治庸,保证平时考核的作用和效果。三是制度制约。将平时考核与行政问责制、过错追究制和公务员行为规范投诉查处机制相结合,在平时考核中强调制度的刚性制约。抓紧制定公务员问责、责令辞职、辞退的具体实施细则,从政策、监督机制上对表现欠佳的人员应给予一定的惩处措施。

(六)要进行平时考核结果的深加工和再利用

平时考核结果有多种表现形式,如工作记实、评语、排名、考核等次等。同时,随着考核方式方法的不断丰富和扩展,平时考核过程中积累的资料和资源也日益丰富,这些都可以进行深加工和再利用。如工作记实可以用来进行工作分析和流程再造,考核评语可以用于制定改进目标和方案,考核指标的评价或排名可以确定参照标杆和业务标准等。有必要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基于自身条件对平时考核结果的深加工和再利用,通过公务员平时考核结果的科学分析,探索符合各自实际的工作管理办法和人员管理办法,进而进一步创新和完善公务员平时考核结果使用办法。

(七)要开展公务员平时考核结果使用的培训

第9篇:部门考核评定意见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强化措施,全面推进”的思路,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机结合,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强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加快安全生产法制化,规范化进程,促使企业加快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高,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能力明显增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街道辖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在街道行政辖区内各行业(领域)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坚持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全面推进的原则,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根据市、区工作安排,结合街道具体情况2013年底前,全街道工贸企业100%达到三级以上标准。

三、组织领导

成立街道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吴圣峰担任,成员由街道安办、经济办负责人及7个社区主任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街道安办主任柯丽娟担任,成员由7个社区治安副主任担任。

四、职责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由街道办事处统一领导,按照“一岗双责”的职责,由有关部门及社区负责指导及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街道安办负责指导和推动商贸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街道经济办负责指导和推动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各社区负责指导和推动辖区内所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五、工作步骤

按照“一年打基础,二年上台阶,三年求突破”的思想,分三个阶段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

(一)安排部署,重点推进阶段(年9月-12月)

1、安排部署。9月下旬召开街道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传达部署会议,传达区府相关会议精神。结合街道的具体情况,制定街道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责任,确保标准化建设工作按计划、有步骤顺利开展,各社区要结合实际,也要制定工作计划。

2、宣传发动。各社区要采取出专刊、挂横幅、张贴宣传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目的和意义,组织学习、培训安全生产标准化政策要求及规范、标准,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3、重点推进。在本辖区,本行业选择具有一定代表性,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安全管理基础较好的典型企业,按照标准化建设程序及要求开展创建工作。

(二)巩固提高,全面推进阶段(2012年月-12月)

1、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

企业要根据创建要求,在安全管理制度、生产工艺和流程、生产设备、各岗位、工种操作规范等方面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并按照行业标准技术规范进行整改。对照考评标准,进行企业自我评估,形成自评报告,做好申报准备。

2、街道及有关部门和各社区要加强督促指导,通过专项检查、交叉检查等形式,推动所有企业主动参与创建工作。

(三)整体突破,强力推进阶段(2013年1月—12月)

采取各种宣传、行政等措施强力推进创建工作,完成区府下达的全面达标的任务。

六、考核评审工作

(一)考核管理

考核评审依据国家、省、市、区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考评标准,考评工作实施细则和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进行。

1、标准化考评工作实行分级管理。评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的评审、公告、授牌将由国家有关部门或授权单位组织实施。

2、评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的危化企业的评审、公告、授牌将由省安监局实施。

3、评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的危化企业的评审、公告、授牌由区安监局实施。

4、其他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二、三级企业的评审、公告、授牌、职责分工由相关部门分级实施。

(二)考评程序

1、企业自评。

企业成立自评小组,按照相应的考评办法和考评标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进行自评,确定申报等级,形成自评报告。

2、申请评审。

企业完成自评后,由社区及街道签署意见(区属企业直接由区有关部门签署意见),经省市有关部门认定的评审机构提出书面评审申请。

3、机构评审。

评审机构收到企业书面申请和自评报告后,依据相应的考评办法和标准组织专家组对企业进行评审,形成书面评审意见,报送审核公告的有关部门。

4、审核公告。

审核公告的有关部门对提交的评审报告进行审核,对符合标准的企业以文件形式予以公告;对不符合标准的企业,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5、发证授牌。

经公告的企业,由有关部门颁发相应等级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和牌匾。证书、牌匾采用国家安监总局统一的式样。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职责。

各社区、各企业都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

,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二)明确任务,制定方案。

各社区要根据区、街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具体要求,结合本社区的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并上报街道安办。

(三)多措并举,强化督导。

街道将根据区府的要求,认真督导创建工作,以确保创建工作能在街道辖区顺利开展。

(四)规范考评,严格纪律。

街道和社区要严格执行国家安监总局、省、市、区相关规定,指导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要加强指导服务,不为难、刁难企业,不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