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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拓宽信息反馈的渠道,构建城市管理快速反应机制和问题处理机制,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经研究,现就加强城市管理综合信息反馈和处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信息员队伍。
城市管理具有很强的动态性和不确定性。要及时发现和处理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就必须建立信息反馈机制,畅通信息报送、分类、处理、反馈渠道,而建立一支分布广的信息员队伍是信息体系各项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城市管理信息员队伍主体是局系统一线管理、执法人员,包括路面保洁人员,后街巷、沟河塘保洁人员。
二、明确信息反馈内容和方式。
城管综合信息主要指城市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出现的情况,包含城市管理的各个领域,重点为:
1、环境卫生:即有无暴露垃圾、乱扔乱倒,工程渣土运输有无抛洒滴漏,环卫设施有无破损等现象;
2、市容秩序:即有无出店经营、流动摊点、乱牵乱挂、车辆乱停乱放以及临街叫卖等现象;
3、客运管理:即有无乱要价、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有无宰客甩客,车容车貌是否良好、服务是否规范、公交站台设施有无破损等;
4、户外广告:即店招店牌、沿街的广告画面有无破损,手续是否齐全,设置是否规范,有无乱张贴,亮化设施是否破损等;
5、景观管理:即沟河保洁是否到位、亮化设施有无破损和人为破坏现象,绿化维护修剪是否及时。
6、市政建设:道路窖井盖是否损坏、道路及人行道上有无私自挖掘现象、沿路公共物设施有无破损、临街店面是否乱搭乱建。
7、队伍建设:执法人员形象是否良好、言行是否端正、作风是否严谨、是否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严格执法等。局系统所有人员只要是发现上述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电话、短信息、书面等形式在第一时间内向信息中心(即城管委办公室)反馈,热线电话。
三、构建信息反馈处理机制。
信息中心将信息员报送的信息逐条梳理,建立台账,并按规定要求通过电话、书面交办单或网络平台等形式即时派发至相关的职能科室、单位,(下属本局职能范围内的应由城管委交办给相关单位)各相关科室、单位接到交办之后在限期内处理到位并将处理结果报信息中心。信息中心要将每条信息交办情况,完成落实情况与局督查考核办公室进行督查,并实施周通报、月小结,纳入单位和科室日常工作考核。
四、加强信息反馈工作领导。
数据分析
2015年度的行政执法,一级指标涵盖执法队伍、执法程序、执法制度和执法状况四个二级指标,下设9个观测点,总分120分,各城市的平均分62.8分,平均得分率为52.33%。在被评估城市中,得分特别高和特别低的较少,三分之二的城市集中在50分到90分之间,但高分和低分之间差距较大,说明低分城市仍有很大提升空间。得分前五位城市为厦门、泉州、东莞、济宁和大连。
此次评估,行政执法队伍部分得分率41.7%,行政执法程序部分得分率59%,行政执法制度部分得分率50.62%,行政执法状况部分得分率58.4%,四项二级指标中没有一项得分率超过60%。与2013年度相比,除了行政执法状况一项外,其他各项的得分率均呈现上升趋势。而9个观测点中也仅有执法权力清单、行政执法负面典型事件、执法人员法律培训及考试三项的得分率超过60%,可见被评估城市在整体上距离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目标尚有一定距离。
存在问题
此次评估暴露出行政执法在人员培训、执法程序、制度建设和执法效果上仍存在如下问题:一是执法人员法律培训“走过场”,缺乏效果检验机制;法律培训缺乏及时性、主动性。2014年,所有被评估城市均开展了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但部分城市只开展培训,不进行考评,未能充分调动执法人员的学习积极性,也浪费了人力与财力。2014年,三分之一的城市环保部门未能抓住《环境保护法》修改的契机,及时组织执法人员培训。可见,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面对国家重大法律制度修改缺乏敏感性,不能积极引导并督促执法人员更新法律知识、提升专业执法技能。
二是行政执法主体清理未能做到常抓不懈。执法主体及人员资格的有无,直接关系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它是保证执法质量的根基。在本次评估中,有50个城市在本年度未开展此项工作,这或许与地方普遍实行的两年一清理的做法有关。但基层执法人员流动性大,为了提高执法公信力,有必要逐年开展资格审查并将清理结果对外公布。
三是执法程序参差不齐,实用性不强。从本年度评估结果看,评估对象在行政执法程序的制定与公开方面呈现出严重的两极分化局面。在100个被评估城市中,只有较少的城市能够做到执法程序事项完整、内容全面,能够在政府门户网站上提供清晰、有效的办事流程图,近一半城市满足于申请条件、期限、需提交材料目录及步骤的罗列,个别城市执法部门网站只有新闻报道和法律条文,与公众办事需求相距甚远。另外,绝大多数城市的网站人性化服务程度低,缺少场景式导航设置,无法为用户提供及时、有效的帮助。
四是选择性开展案卷评查,评查结果缺乏透明度。在100个被评估城市中,只有少数城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案卷评查,大多数城市只在小范围内开展此项工作,且未公布评查结果。
五是未建立起全面、规范的裁量基准制度。行政裁量权行使是现代行政执法的核心问题。此次评估,只有少部分城市的执法部门建立了较为完备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而余下的大部分城市,要么没有认真落实市政府要求各部门制定行政裁量基准的相关文件,要么索性照搬上级机关制定的裁量基准制度。
六是执法“权力清单”重形式、轻内容。在本次评估中,虽然大部分城市的工商部门都公布了权力清单,但清单内容各有不同。有些城市的工商部门仅公布了本部门的职能或者机构设置,与行政执法职权梳理相关度不大,另外一些城市虽然公布了相关信息,但不够全面,缺乏职权类别、执法事项、执法依据三类信息中的一类,或者仅仅罗列法律、法规名称作为执法依据。另外,大多数城市没有随着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与废止,及时调整清单内容。
七是行政不作为、选择性执法、以罚代管现象普遍。评估小组在“对行政执法负面典型事件和违法行为投诉查处实际体验”两个三级指标进行测评时发现,被动执法、选择性执法、以罚代管的现象依然普遍,行政执法治标不治本的问题严重。另外,一些城市的执法人员对于违法行为,查处方式简单、粗暴,极易激化社会矛盾。
改进建议
针对本次评估暴露出的问题,提出如下改进建议:一是培训+考核,让培训成为执法人员管理的有效抓手。在执法人员培训方面,只有将法律培训与考核评价结合起来,将出勤率、考试成绩与执法人员的上岗资格、年度考核以及工资晋升等结合起来,才能切实端正执法人员学习态度。未来应当建立健全执法人员法律培训制度,规范授课内容,建立与培训制度相衔接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升迁、奖惩、任免制度。一些城市采用有奖问答、网络课程等新颖形式调动执法人员学法、用法的积极性,这种做法值得推广。另外在培训内容上,除了讲授法学知识外,还应当有针对性地组织执法技能培训,这包括与行政相对人的沟通能力和对执法行为的解释、说理能力等。
二是以实用、便民为导向,完善行政执法程序。随着科技发展,电子政务将成为未来公共行政的发展趋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应该在网上提供详细的办事指南、办理流程、办理依据、办事状态、结果查询等公共服务。目前,个别城市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开设了在线办事栏目,此种做法值得借鉴和推广。
三是执法权力清单从运动式清理走向持续性、规范化运作。已经公布的权力清单,要随着法律制度和机构调整及时更新。要让权力清单制度运行从运动式清理走向持续性、规范化运作。要通过扩大强制公开的行政权力类别以及权力要素的方式,为新形态的权力失范提供有力的制约手段。
四是案卷评查全覆盖,实现常态化运行。对于未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可以做出如下改进:第一公开化。案卷评查活动的开启以及案卷评查结果的公布应当及时录入门户网站,以促进执法部门积极改进不足。第二常态化。案卷评查制度应当定位为常态化的工作机制,而且不能满足于一年一次的常规性检查,应当综合运用自查、互查与抽查多种形式。第三实用化。在案卷评查活动中,可以根据案卷评查的结果,对执法部门做出适当的奖励和处罚,以充分调动其积极性,真正发挥案卷评查的作用。
一、总体目标
户部山商城管理实行“片长”、“街长”负责制,是以路段为基础,把户部山商城片区划成10条路段,片长全面负责片区内各项城市管理工作,分片长协助片长抓好片区内管理工作,路段上的执法队员(街长)及协管员在各自责任路段全面履行巡查、发现、制止、处理或上报反馈等职责,通过对路段定点定岗、流动巡查及现场考评,真正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早督办,使各种问题在现场得到解决,从而达到城管执法点、段、片的结合,实现户部山商城城市化管理全覆盖、无缝隙。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该项工作的领导,管理处成立了城市管理“片长”、“街长”负责制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管理科,负责“片长”、“街长”制实施的组织、协调、考核、监督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综合管理科科长王炳君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城管执法队队长王晓东同志担任。
三、实施范围及配备原则
1、实施范围
户部山商城区域。
2、“片长”、“街长”配备原则
按照“商业区、城管化、整合资源、整体联动和定人定岗定责”的原则,结合各商业路段(片区)的实际需要进行配备。户部山商城管理处处长是城市管理第一责任人,为“片长”;分管副处长是具体负责人,为“副片长”;“副片长”协助片长抓好片区内工作。户部山商城各主、次干道(片区)实行“街长”负责制,城管执法队员及管理科人员为“街长”,明确管理区域。同时,按照道路管理的实际情况实行分段管理配备若干协管员。
四、人员配备
按照《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纪要》精神,管理处现有在编人员17人中已按要求配置到位,已有三分之一以上人员专职从事城管工作。户部山区域占地面积15万平方米,现有五街、八巷、七广场即五街(步行街、马市街、翰林街、状元街、王陵路),八巷(户东1巷、户东2巷、户西1巷、户西2巷、石磊巷、劳动巷、崔家巷、杨家巷),七广场(王陵路广场、东坡广场、铜镜广场、广场、户北台广场、挂剑台广场、劳动巷广场),另有三个停车场(海云停车场、喷泉停车场、地下停车场)。根据一级道路200米配备1名城管人员的标准,结合户部山商城实际情况,按容貌管理区域路段(见附表1)、环境卫生责任区域(见附表2)、停车场管理责任区(见附表3)划分,配备“街长”5人(城管执法人员),其中步行街2人,石磊巷和崔家巷1人,王陵路1人,马市街、商城内、翰林街、状元街1人;协管人员36人(24小时三班制);保洁人员30人;停车场人员19人。
五、工作标准和要求
(一)工作标准及要求
1、道路容貌管理
(1)道路两侧和交叉路口延伸30米(省级示范路两侧100米)无店外经营、占道经营、落地广告(灯箱)和乱堆乱放等现象。
(2)道路、桥梁、绿地等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上无吊挂、晾晒衣物。
(3)道路两侧沿街立面、地面、树木及各类灯杆或其他设施上无乱涂写、乱张贴、乱刻画。
(4)临街建(构)筑物外立面及指示牌等公共设施定期清洗粉刷,保持整洁美观,破损墙面及时拆除或整修。
(5)临街建筑物外墙的空调室外机(窗机)统一位置安装,支架底部离地面高度不低于2米。
(6)临街建筑物无脏污破旧遮阳棚。
(7)非机动车按划定区域定点停放,保持整齐有序。
(8)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签订率100%,落实率95%。
(9)各类建设工地出入口通道硬化,配备和落实车辆冲洗设施,实行封闭施工,围墙墙面美化处理。严禁车辆带泥上路和抛洒滴漏。
2、户外广告管理
(1)道路两侧户外广告、沿街单位店牌店招设置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设置规范,整洁美观,亮化设施完好。
(2)无擅自设置、审批的户外广告牌(含条幅、布幅、门头等);凡经审批的,核准期限到期后及时清理。
(3)户外广告专用设施无空置。对未能及时广告的,以公益性广告补充版面。
(4)夜景灯光亮化设施保存完好,运转正常。
3、环境卫生管理
(1)保洁符合环卫作业标准要求,无垃圾暴露现象。
(2)废物箱、果壳箱等垃圾收集设施完好整洁,箱体周围地面无杂物。
(3)保洁区域内,无杂物,无积存垃圾,无积水,无尘土。
4、停车场管理
车辆停放有序,管理到位,秩序井然,无事故、无争端。
(二)上岗时间
正常情况下,“街长”按区规定作息时间上岗,特殊时期上岗时间由管理处统一部署;协管人员实行24小时三班制;保洁人员正常班为8小时制(早上5:30-10:00,下午1:30-5:00),双班为16小时制(早5:30-13:30,晚13:30-22:00)。
六、考核办法
按照城市管理“片长”、“街长”、“路段长”责任路段管理标准,实行量化考核,绩效挂钩,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
1、容貌、户外广告管理考核,基础分100分,其中容貌60分,户外广告40分。凡未达到容貌管理9项标准的,每项扣5分;未达到户外广告4项标准的,每项扣10分。
2、卫生保洁考核,基础分100分,凡未达到保洁3项标准的,每项扣10分。
3、停车场考核,基础分100分,凡未达到停车场管理标准的,每次扣10分。
一、坚持体制创新,努力构建大城管格局
城市管理是一项综合性和互动性很强的系统工程,必须依靠各部门统一管理,相互协作。从建局之初,我们就对如何构建大城管格局进行了积极探索实践。一是构建城管特殊体制。我市城管体制与各地有所不同,市局实行与市城建委、市新城管委会合署办公,领导班子内部分工交叉,市局书记、副书记分别兼任市城建委主任、副主任,综合处室内部人员互相调剂,业务处室工作相对独立。这一体制不仅有效缓解了城管部门工作人员少、资金困难等众多压力,同时在实际工作也便于协调,统一行动。如在开展建设工地、户外广告等多项整治工作中,我们充分发挥体制优势,城管、城建两家联合行动,取得了事半功倍的成效。二是完善大城管组织体系。大城管涉及建设、公安、工商、环保、市场、卫生等众多部门,为便于工作协调,市、区两级分别成立了城管工作委员会,下设城管办,设在城管执法局。城管委通过召开例会、管理通告、签订目标责任书、现场联合办公等形式,使各成员单位的行动都统一到政府意志上,形成了部门联合管理的良好局面。同时,城管委对各成员单位建立了考核制度,根据各单位工作职责定期实施考核,增强了成员单位的责任意识。三是建立部门协作机制。我市各地基本完成了与公安、工商、环保等相关部门执法职能的交接工作,并建立了沟通及时、配合默契的协作机制。如与公安交警部门建立了人行道违法停车快速发现和查处机制,城管部门加大查处力度,交警部门建立违法停车信息库,并跟踪查处;在环保执法方面,建立了环保部门取证、城管部门处罚的工作机制,有效解决了噪音扰民的问题;针对影响市容市貌严重的餐饮业、机械车辆修理、大理石加工等经营行业,工商、环保、卫生、城管等部门实行联合会审,一票否决制,从而在源头上遏制各类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现象的发生。
二、结合创卫工作,着力破解市容难题顽症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是我市当前一项重点工作,两年来,我市城管执法系统紧紧围绕这一目标,切实加大市容环境整治力度,突出抓好占道经营、流动摊贩、车辆乱停放、道路“滴洒抛漏”等市容老大难问题,努力维护市容整洁有序。在抓好市容工作中我们主要采取以下几方面措施:一是全面排查。我市各地均开展了大规模的城管工作基础大排查活动,组织人员力量集中对城区各类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因素和存在问题进行全方位排查,并分门别类,登记入册,实行动态化、信息化管理,使城管第一手基础资料得到了切实掌握。目前,市区已登记在册的各类信息有一万多条。二是分类整治。根据城区不同情况制定不同整治标准,对一类重点街区切实加大整治力度和管理力度,实行无缝隙、全时空管理。树立城市管理精品意识,建立了一批城管示范街、示范路、示范小区,取得了良好成效。对二、三类街区适当放宽标准,在确保城市秩序基本有序的基础上,允许摊贩定点、定时经营。三是疏堵结合。牢固树立和谐城管工作理念,按照“先修渠、后引水”原则,坚持抓源头,治根本,努力实现城市管理与城市繁荣的有机统一。如在流动摊贩管理中,引摊入市,在城区各大菜场先后设立了12处自产自销菜农果农交易区,免费提供摊位500余个,为菜农果农进场交易提供条件。对大理石加工、铝合金加工、摩托车修理、渔民网具修补等一批环境污染比较严重的店面,选择合适地点集中搬迁经营,建立了多个专业加工场所,解决占道经营、噪音扰民等问题。四是强化执法。采取联合执法与专业执法相结合的方式,提高工作效果。特别是对经营户“门前三包”责任不落实、乱倒建筑垃圾等行为加大专业执法力度,提高办案数量和质量,督促市民遵守市容规定。同时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由公安、工商、环保等相关职能部门抽派正式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对城市管理中的各种违法行为做到多管齐下,快速反应,及时查处。特别是公安进驻城管部门工作,不仅使原先一些容易被公安部门忽视的诸如街面赌博等影响市容的治安事件得到了及时处理,而且通过公安提前介入,提供警力保障,增强了城管执法的威慑力,减少暴力抗法。五是市场化运作。城区“牛皮癣”均采取了市场化运作方式,由专业公司负责清理,并逐步向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延伸。城区主要道路“三车”停放管理承包给个人,车辆停放更加规范、整齐、有序。
三、推行数字城管,切实提高城管工作效率
我市数字城管工作于20__年开始着手实施,经过两年多的积极尝试和实践应用,得到了不断完善发展,成为我市城市管理必不可少的重要手段。一是构建数字城管市区框架体系。按照“先试点,后全面”的工作思路,在20__年底我市在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违法建设,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未按规定期限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涉及违反其他法律法规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州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
第四条按照“属地管理”和“预防为主”的原则,州区政府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为组织领导本辖区和管理范围内预防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
第五条按照无新增违法建设,存量违法建设三年内全部拆除的工作目标,市政府对州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预防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纳入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市直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州区政府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依法做好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
州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下分别简称区政府、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应制定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分解并落实市政府下达的目标考核任务。
第六条市成立预防和查处违法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查违办”),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指导、监督、考核违法建设预防和查处工作。
第七条区政府和管委会成立预防和查处违法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建立预防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通报违法建设综合治理情况,协调处理查处违法建设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州区成立城管执法机构,主要职能是预防和查处违法建设。
第八条在土地房屋征收中,对违法建设一律不予补偿。
第九条区政府和管委会在预防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明确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以下分别简称街道、乡镇)和所属相关部门预防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责任,确定街道、乡镇和所属相关部门预防和查处违法建设的年度工作目标,并对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二)督促街道、乡镇和所属相关部门制订具体的预防和查处措施,抓好预防和查处违法建设各项制度的落实。
(三)对查处的违法建设,组织相关街道、乡镇和部门及时依法拆除;负责组织处理与查处违法建设有关的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等问题。
(四)对本辖区和管理范围内单位和居(村)民进行有关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传教育。
(五)完成市政府下达的预防和查处违法建设目标考核任务。
第十条相关部门和单位在预防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城乡规划部门负责依照规划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对在建和已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是否经过规划审批进行审查和认定,并出具书面鉴定意见;对未按照规划条件和规划许可规定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尚未进行规划核实的工程,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指导区政府和管委会做好违法建设的管控工作,督查考核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相关部门违法建设管控工作情况,积极配合区政府、管委会开展拆除大型违法建设行动。
(三)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依法查处位于职责管理范围内的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违法建设。
(四)水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位于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和湖泊水域线内的违法建设。
(五)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违法用地行为。
(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违反施工资质管理规定及危房鉴定中的违法行为。
(七)公安部门负责依法维护拆除违法建设现场秩序,及时查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
(八)工商、税务、卫生、文化、环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行政部门在有关行政许可、证照的管理上,对利用违法建设开展经营或不能提供经营场所合法证明的,不予行政许可、核发有关证照。
(九)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在受理用水、用电、用气报装申请时,应当按照行业规定的条件严格审核,对不能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的,不得受理报装申请。
(十)传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各新闻媒体做好预防和查处违法建设的传工作。
(十一)监察部门负责对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预防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监察。
(十二)市、区所属部门、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单位和外地驻机构,应自行组织拆除单位所属范围内违法建设。
(十三)市、区、管委会的财政部门负责保障预防和查处违法建设所必需的工作经费。
第十一条在查处违法建设的执法过程中,各相关部门应按照第十条规定的职责密切配合,在接到其他部门协查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情况复杂的,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区政府和管委会应当建立由街道(乡镇)、社区(村)和相关部门组成的巡查网络,制订巡查控管方案,明确街道(乡镇)和相关单位责任区域,分类别确定巡查时段和巡点,对辖区内的征迁及待征迁区域,强化巡查控管。
各街道(乡镇)须建立城管执法队伍,由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经费,明确工作职责。
第十三条城乡规划部门应当加强在建工程项目的巡查,对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制订巡查控管方案,确定审批后管理责任人,严格验线、跟踪管理、规划核实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建设行为,并抄告州区城管执法局或市城管执法局开发区分局。
第十四条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要按照数字城管网格化管理要求,安排信息采集员全天候巡查,负责违法建设的信息收集、派遣、处置工作,并对相关部门办理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第十五条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管理范围内制订巡查控管方案,明确责任人、责任区域、巡查时段和巡点。
第十六条违法建设巡查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巡查控管方案规定的时段和责任区域进行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
(二)发现违法建设及时制止、报告并采取摄像、照相或者现场勘验等方式取证。
(三)发现施工现场未悬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书、施工许可证书的,督促企业限时悬挂;对不能出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书、施工许可证书的,立即报告进行查处。
(四)发现堆有建筑材料的,及时登记并跟踪监控。
第十七条区政府和管委会应当建立违法建设预防和查处信息平台,负责收集、整理和通报相关信息。
负有预防和查处违法建设责任的单位,应当配合区政府、管委会做好违法建设信息的收集工作,及时报送相关信息资料。
第十八条区政府和管委会应建立健全违法建设举报制度。对举报违法建设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并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保密。
第十九条违法建设一经发现,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制止,依法快速拆除。
第二十条州区城管执法局、市城管执法局开发区分局对发现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应当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施工,并在调查取证后下达限期拆除决定书,责令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
州区城管执法局、市城管执法局开发区分局对未在规定期限内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应下达限期拆除决定书,责令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
逾期不自行拆除的,由区政府、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市有关参加部门必须严格履职,无条件配合。同时,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将限期拆除决定书等有关情况抄告工商、税务、卫生、文化、环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及供电、供水、供气等部门和单位。
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拆除完毕的,经区政府、管委会同意,可适当延长。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国土资源、水务、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制定违法建设处置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有效地预防和查处违法建设。
第二十二条因查处违法建设发生的安全事故,区政府、管委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第二十三条在预防和查处违法建设过程中,当事人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预防和查处违法建设实行目标考核。市政府每年评选表彰一批先进单位和个人,并建立保证金制度。区政府、管委会及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每年须缴纳预防和查处违法建设保证金,由市财政代管,专户存储,严格奖惩。(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条区政府、管委会在预防和查处违法建设年度考核中不达标的,市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考核评先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区政府、管委会应制定对街道(乡镇)及社区(村)的考核奖惩办法。
第二十六条市直相关部门未按照本办法规定预防和查处违法建设、不制定巡查控管方案和处置办法的,对该单位予以通报批评;通报批评后仍不整改的,取消该单位当年考核评先评优资格。
第二十七条预防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依纪追究其责任:
(一)在责任区内,不履行巡查职责,或发现后不及时报告、制止的。
(二)对违法建设应当依法处理而不处理的。
(三)对新增违法建设未及时预防和控制,导致新增违法建设总量不断扩大的。
(四)谎报、瞒报、拒报违法建设信息的。
(五)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媒体曝光的违法建设未及时查处的。
(六)为违法建设办理房地产登记、营业执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以及违法违规进行危房安全鉴定的。
(七)在查处违法建设现场,对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制止和查处不力的。
(八)有其他、、、失职渎职等行为的。
第二十八条因预防和查处违法建设不力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者发生安全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责任,并按照安全生产事故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九条在预防和查处违法建设的行政执法活动中,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应当提供协作和配合而不提供的,对该单位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文明单位评选资格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有关处理建议。
第三十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参与、包庇违法建设,阻挠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的,按组织人事纪律和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所涉及的行政过错责任追究,依照人事管理权限,由监察机关或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县“五五”普法依法治县工作规划自20*年实施以来,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依法治县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省市有关部门的部署要求,以县委、县政府工作大局为中心,紧紧围绕“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目标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依法治理,不断加快依法治县进程,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努力健全齐抓共管的领导机制。党的十六大把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确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纳入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三个体系”建设。县委、人大、县政府及时出台了普法依法治县工作第五个五年规划和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及时调整充实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四五”普法依法治县工作总结表彰会暨“五五”普法依法治县工作启动动员大会,对“五五”普法依法治县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签订了“五五”普法依法治县工作目标责任状,明确了部门分工,强化了责任,把“软任务”变成了“硬指标”。坚持每年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工作要点,确定每年召开一次以上专题工作会议,研究和部署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一直保持依法治县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县长任第一副组长,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相关领导任副组长的组织领导形式,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司法局党组成员、副科级实职领导专任,从而增强了办事机构组织协调工作的权威和效率,促进了县委、县政府总揽作用的发挥。
(二)认真抓好普法依法治理的关健领域和关健环节,务求实效。
1、抓重点对象学法,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为实现社会法治化奠定思想基础。“五五”普法期间,我县深化领导干部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考试考核制度、法律素质考查制度、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试。目前,县人大任命领导干部都实行了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试。对一般公职人员,继续推进普法合格证制度,并将此与年度考核、晋职晋级和提拔使用挂钩。三年来,全县每年统一组织近12000余名公职人员进行年度学法考试。同时,组织和推动司(执)法人员岗位学法的经常化、制度化,20*年至2009年,全县每年都对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了岗位学法培训和考试,对考试不合格的进行脱产培训。为了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知识,我们在每年的“3.15”、“3.18”、5月综治宣传月、“6.26禁毒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期间持续开展大规模的群众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三年来,我县共征订或免费发放《“五五”普法干部读本》、《*县“五五”普法农村干部读本》、《农民工维权手册》4万多册,发放宣传资料8万余份,出动宣传车辆600台次,受教育群众达49万余人次。
2、坚持三项制度,切实规范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第一,坚持中心学习组学法制度,县委建立健全了县委中心组学法制度,通过拟定学习计划,采取领导班子成员专题发言、集中自主学习、开展讨论等方式,定期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依照中心组学法制度,坚持做到每年至少2次以上学法活动。第二,坚持法制讲座制度。坚持每年组织2次以上的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讲座,并把此项工作列入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五五”普法实施以来,我县邀请了重庆市委党校、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工商大学的教授专家多次到*作了《物权法》、《人大常委会监督法》、《依法行政与行业体制改革》、《和谐社会与法治建设》等法制讲座,全县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都参加了法制讲座。第三,坚持学法考试考核制度。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每年由组织部、人事局、依法治县办联合组织开展干部法律知识考试考核。考试每年组织一次,参加考试合格,在《干部学法用法合格证》上进行注册登记,成绩进入干部档案,作为干部职务晋升和考核部门工作成绩的重要依据,还建立了干部任前法律培训和考核制度,凡拟提拔任用的干部,必须进行任前法律知识培训并进行严格的考试考核,合格者方可任用。
3、深入开展以“青少年法制巡回宣讲”为载体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针对青少年成长和心理特点,实施分类别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强各类在校生的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开展法制主题班队会、案例剖析、法制讲座、普法知识竞赛、文艺演出、图片展览等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吸引青少年学生主动参与普法教育活动。通过到法庭、看守所等单位观摩体验,组织犯罪犯错青少年进行现身说法,开展青少年模拟法庭等活动,将法律知识深入浅出地融入到青少年熟悉的社会生活中,使法制教育变成一种生动直观的生活体验。20*年11月开始至2009年5月,由教育局、县法院、*局、检察院、团县委、依法治县办联合开展的“青少年法制巡回宣讲”活动每年都要进行一次,全县每年都有40000多名师生参与听讲和讨论,效果明显。20*年在加强“送法进校园”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为全县各中小学师生征订《青少年法制教育教学参考》3500多册,荣获遵义市教育局、司法局、综治办、市依法治市办表彰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县”.自从二郎乡开展“三关工程”以来,切实加强了青少年法制宣传和维权工作.全县各中小学法制副校长每年必须完成2至3节法制课时,并且要求有课时安排表及教案,各个学校要制定法制教育计划和实施方案。三年来,共为青少年发放宣传资料4万余份,悬挂横幅、宣传标语328条,送法进校园289次,观看法制电影15场次,受教育12万多人次。
4、加强对农民和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针对当前新农村建设的实际和农民工面临生产安全、工伤致残、超时劳动等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事件。20*年6月,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牵头组织编写了《*县“五五”普法农村干部读本》5000多册发放到农村干部手中;20*年8月,由依法治县办牵头,县宣传部、县文化局、县人民法院、县*局、县卫生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计生局等39家依法治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别在县城五星街至新华桥设立咨询台,通过开展法律咨询、发放法律知识读物、宣传资料等形式,使农民工熟悉依法维权的渠道,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适应城市和企业的各项依法管理,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保障和支持;20*年2月,县司法局、县委宣传部、县工会、县妇联、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二郎乡等六家单位在二郎乡政府开展一场题为“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大型法制文艺演出宣传活动;2009年1月结合返乡农民工的培训抓好法制培训,增强了农民工的法律意识,为农民工依法维权奠定了基础。2009年5月结合开展法制巡回宣讲活动,组建宣讲组深入乡镇、村开展法制宣讲142次,受教育35000多人次。
5、抓重点领域法治化建设,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20*年以来,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先后组织开展了以依法行政为重要内容的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以解决职责交叉、重复处罚、执法扰民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以引导和推动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法制建设、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为内容的“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严格考核奖惩制度,执法质量有了明显的提高。在2009年全县依法行政工作会上,县畜牧局、工商局、计生局被表彰为“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在各领域发挥了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示范作用。
6、围绕县委政府中心工作,抓热点问题的依法治理,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针对各个时期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问题,我县组织开展了多个专项依法治理活动。近几年来,我县大力开展了矿山安全整治、秩序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2009年4月份以来,针对“8.15”案件暴露出来的干部管理和社会环境中存在的问题,开展为期三个月的社会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县司法局、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抓好宣传发动、督促检查等工作。一是组建宣传车,在县城和乡镇开展宣传工作。由县依法治县办公室制作宣传光碟,组建“*县社会环境综合整治宣传车”在县城和乡镇围绕工作动态和工作安排布置进行宣传发动,共出动宣传车86台次。二是组织开展专题宣传咨询活动。4月18日,县依法治县办公室组织依法治县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58家235名工作人员在县城开展以法制宣传咨询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环境综合整治集中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20000余份,宣传手册2000多本,展出展板60多块、挂图与图片达400多张,受教育人数达8000多人次。三是精心安排、指导抓好社会环境综合整治宣传发动工作。各单位书写、制作悬挂永久性标语70多条,制作宣传专栏15块。四是由县依法治县办公室牵头在县城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创办社会环境综合整治宣传栏,并定期公布综合整治工作动态。五是在县城公共汽车和出租车上张贴车身标语200多条,增强宣传效果。六是在县城主要位置制作大型宣传标语牌5块400多平方米,在乡镇公路沿线制作大型宣传标语牌11块100多平方米,形成了浓厚的宣传氛围。
7、办好“红城法治”栏目,扩大法制宣传效果。自20*年自办法治栏目“红城法治”开播以来,在经费困难的情况下,制作播出22期节目。尤其是2009年在未安排专项经费情况下,还制作播出6期,受到群众欢迎,效果明显。
(三)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和措施,促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有效开展。
1、强化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责任机制。一是每年根据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任务和内容,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并对考核结果作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评先的主要依据;二是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作为“一票否决”考核内容;三是建立依法治理专项考核奖惩制度。每年由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建检查对普法依法治县工作进行专项检查,针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2、创新宣传方式,增强普法活力。一是形成合力。以专题法制宣传活动为契机,整合党政机关、企事业、人民团体、学校等单位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形成普法合力;二是专家讲座、邀请省外法学专家教授为科级干部作法制讲座;三是集中培训。坚持把法制教育纳入干部培训计划并认真落实;四是组织法制文艺演出,二郎乡、仙源镇等组织以文艺演出的形式向群众进行法制宣传,发挥了潜移默化教育的效果;五是法法专题栏目“红城法治”深入群众,效果良好。六是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律八进”活动。
3、加强督促检查。一是每年组建专门工作检查组开展经常性的督查和年度工作考核检查活动。由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从*局、检察院、法院等依法治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人组建专门的普法依法治县工作检查组,开展专项检查、中期检查和年度工作考核检查。三年来,检查组先后到全县24个乡镇和100多家单位检查调研,对普法依法治理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二是由县政府法制办建立依法行政、行政执法质量案件评查制度,强化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
通过以上工作的扎实开展,20*年、20*年我县普法依法治县工作连续两年年终目标考核获全市一类县位次。
二、存在的问题
三年来,我县“五五”普法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
1、保障措施不够有力,考评机制有待健全。一是齐抓共管,整体联动的“大普法”格局还没有完全形成,“小马拉大车”的局面还没有完全突破。二是县级财政体制问题,依法治县办要求落实的按普法对象人均每年0.5元的普法经费一直未落实到位。不少部门和单位存在普法工作人员缺、设施差、经费少的问题,少数乡镇还没有将普法经费按标准列入财政预算,有的乡镇普法依法治理人员不能做到专职专用。三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没有单独纳入县委、县政府的综合目标考核体系。这些都影响和制约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健康开展和目标任务的全面实现。
2、思想认识有偏差,传统观念亟待更新。有的领导同志认为经过二十多年的普法教育,人民群众已基本掌握了一定的法制知识,普法工作可搞可不搞。少数领导干部和部分执法人员认为普法的对象主要是老百姓,通过普法教育让他们遵纪守法就行。少数公职人员带头学法用法的自觉性不高。有的单位没有摆正经济建设和普法工作的关系,把普法工作看成是可做可不做的“软任务”、“软指标”。
3、重点对象学法有待加强,死角盲点仍然存在。一是少数行政执法人员秉公执法的观念淡薄,导致这两年行政诉讼案件的败诉率呈上升趋势。二是受现有体制的制约,少数学校仍然没有摆脱“应试教育”的束缚,导致有的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了对学生的法制道德教育。三是有的企业往往只注重经济效益,忽略了法制教育,管理人员法律意识不强,导致劳资纠纷不断上升。四是大量农民进城务工、经商,对他们的法制教育还没有取得根本性的突破。这些问题的存在客观上造成了大量矛盾纠纷隐患呈上升势头。
4、普法教育轻重失衡,学法用法结合不紧。一是重义务灌输,轻权利宣传。在普法教育的内容设定上,注重和强调义务性、禁止性、制裁性法律规范的灌输和教育,忽略了权利性、许可性、保护性法律规范的宣传。二是重计划安排,轻落实检查。有的部门和单位存在有计划安排,无检查落实的问题,对工作不到位的单位缺乏有力的制约措施。三是重宣传形式,轻实际运用。少数部门和单位法制宣传教育重形式轻实效的现象仍然存在,运用法律手段集中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力度不够,效果不明显。四是有特色的普法“品牌”和“亮点”还不多。
三、下步工作措施
1、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把法律宣传教育纳入各部门各行业工作之中,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要进一步充实调整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建立健全工作制度。
2、突出法制宣传,加强阵地建设,创新法制宣传形式和方法。通过电视、网络、报纸、宣传栏等多种载体加强法制宣传,迅速形成“大普法”格局和学法对象主动学法用法的浓原氛围。县司法局要结合*实际制定可行的运作方案,负责办好“红城法治”栏目,确保每月播出2期自办节目,把“红城法治”栏目办成*“五五”普法依法治县工作的品牌;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编写农村常用法律知识案例手册;《今日*》要开设“普法依法治理专栏”;各镇乡、各单位要建立专门的法制宣传栏,永久性法制宣传栏规格为150厘米*500厘米,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并每月更新法制宣传内容;县依法治县办公室配合县城管局要在县城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统一制作永久性依法治县工作宣传专栏;各乡镇要在县城出入口和镇乡公路沿线明显的地方制作大型法制宣传标语牌,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宣传内容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内容,为普法依法治县工作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3、突出“法律八进”,丰富形式,提升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细化“法律八进”活动的内容、牵头单位和协助单位。“法律八进”活动由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县委组织部、县人劳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经贸局、县*局、县人武部、各镇乡党委政府协助配合完成。结合建国六十周年大庆活动,由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县文联等相关单位配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大规模的送法制文艺下乡活动,将文艺演出和法律知识融为一体,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送法进乡村活动.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法律八进”活动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制定任务分解督查考核方案,并加强检查考核,总结先进经验和典型。
4、突出创建示范,典型推动,全面提升普法依法治县工作实效和水平。由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在基础条件较好的单位、镇乡、企业、学校、村分类创建普法依法治理示范点,作为推进“法治*”创建的标准,加快各行业普法依法治理进程。2009年在全县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8个,普法依法治理示范镇乡3个,依法治校示范点4个,依法治企示范点1个,市级“民主法治村”5个,由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负责抓好落实和督查验收。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了积极推动我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深入开展,加强对全市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落实责任,建立“全市统一领导,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市政府成立了以包叙定市长为组长、许忠民、吴家农副市长为副组长的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统一指挥我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经委主任兼任整规办主任),负责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日常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成立了由区县(自治县、市)长挂帅的领导小组,建立了精干的日常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为了加强对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在市整规领导小组的领导之下,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检局、市药监局等部门分别成立了由局长或分管局长任组长的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具体负责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和相关部门都成立了相应的专门工作班子,负责本地区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全市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由市工商局牵头,会同市经委、市公安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检局、市卫生局、市药监局、市商委、市农委、市建委等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和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查处,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建立健全市场监管措施和制度;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集贸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盗窃、扒窃、抢劫、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和完善治安防范机构,维护好市场治安秩序;税务机关负责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偷逃税款等违法行为,建立科学的市场税收征管机制;质检部门负责商品的质量监管执法和打假,建立联合打假工作机制,加强对强制检验商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和经营者使用的计量器具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对集贸市场各类食品进行有害物质检测及卫生安全性评价鉴定,严厉查处制售伪劣食品行为;药监部门负责对中药材市场的监管,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药品的行为和违法分子。
各职能部门按照国务院和市政府的专项整治方案,根据各自分工,通力配合,协同作战,齐抓共管,扎扎实实地开展了专项整治。工商部门一部分区县局与市场业主签订了“集贸市场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有的建立了科、所联动工作机制,有的依靠“市场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卫生部门层层落实责任制,签定目标责任书,将其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实行整治一票否决制。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根据[XX]15号文件,结合重庆集贸市场现状和经济发展实际,3月8日,市政府召集市工商、公安、税务、卫生、质检、药监、经委、商委、农委、建委等有关部门会议,专题研究贯彻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和15号文件的意见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3月20日,市政府向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市府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下发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渝办发[XX]44号)。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根据市政府文件精神,分别制定了贯彻意见,印发了文件,明确了各部门的整治任务和职责。部分区、县政府召开了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会议或动员大会,进行统一部署。市工商、公安、税务、卫生、药监、质检等部门分别制定了贯彻意见,下发了文件,召开系统负责人会议进行动员布置,及时开展了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我市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从XX年3月至9月,用6个多月时间,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今年3月底前为安排部署阶段,主要进行摸底排查,弄清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重点市场名单,制定整治方案,开展宣传动员和安排部署;第二阶段,4月至8月为集中整治阶段,各区县(自治县、市)对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商品进行集中整治;第三阶段,9月份为检查总结阶段,各地按照集贸市场专项整治目标,组织力量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总结成绩和经验,找出存在的问题,加强监管的治本措施,完善各项管理制度。8月1日,由市整规领导小组组长、市长包叙定主持召开了重庆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专题会议,市整规办主任、市经委主任余远牧、市质监局长孙波、市工商局长金起农、市商委主任王学斯分别就我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上半部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安排、打假专项整治、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加油站专项整治等工作作了专题汇报。市长包叙定、副市长许忠民、吴家农在会上分别作了重要讲话,肯定了上半年的专项整治工作,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对下半年的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从9月1日至5日,市整规办和市工商局与市级8个委局分别组织了一次对全市重点整治的集贸市场的督促检查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市)按照市里统一要求,对重点整治的216个市场进行了督查,并上报了集贸市场。
二、专项治理整顿工作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XX]15号文件提出的十个方面的整治内容和措施,我市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实行点面结合,突出重点的工作方针,按照全面检查、突出重点、严格监管、完善制度、标本兼治的要求,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整治工作。这次专项整治,市政府确定观音桥、朝天门、学田湾、道门口、龙溪、马家岩、西物、渝州、袁家岗、泰兴电脑等10个市场为市级重点市场,各区县确定了216个重点市场,全市重点整治的市场共226个。整治的重点商品是集贸市场内与工农业生产和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农副产品、重要工农业生产资料、汽车摩托车及零部件、建筑装饰材料等商品。按照分步推进的要求,XX年4月以前重点开展强化税收征管,整治偷税漏税;春节前后开展了节日商品大检查,重点整治假冒伪劣食品、烟酒等节日商品;春耕期间集中开展了农资市场整治,严厉打击销售假种子、假农药、假化肥等不法行为,防止坑农事件发生;四、五、六月全市组织力量对市级10个重点市场和区县216个重点市场的集中统一整治行动;六月对夏季饮料市场、保健品和药品市场进行整治;七月份对建筑装饰材料、汽车摩托车及零部件市场进行整治,进一步深入开展打假斗争;八、九月份建立和完善集贸市场各项管理制度,积极开展“创诚信市场”、“文明市场”活动,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巩固整顿成果,防止反弹和回潮。
(一)认真清查、审核市场主体,严把市场准入关
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结合企业、个体工商户XX年度的年检、验照工作,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共出动4.38万余人(次)对各类市场主办单位和市场内的经营主体普遍进行了清理、检查,认真审核其主体资格,把好市场准入关。凡是经营主体资格合法,均按规定办理登记注册、年检,建立“经济户口”管理档案。对全市纳
入整顿范围的1567个交易场所普遍进行了清理,其中办理市场登记证的集贸市场1212个(占77.35%),出租场地或摊位的交易场所256个(占16.34%),将自有或自用场地(或柜台)出租50%以上的商业企业99个(占6.31%);全市集贸市场经营管理机构1112个,其中进行工商登记并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556个(占50%),进行工商登记并领取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146个(占13.13%),“市场管理委员会”及街道办事处、村社等单位410个(占36.87%);全市在集贸市场内的经营者总数为223270户,其中个体工商户213825户(占95.77%),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各类法人和非法人企业9445户(占4.23%)。通过清理整顿市场主体,查处了一批违法企业,取缔了一批无照经营。共清理市场主体239199户(次),查处“三无企业”52户,变更登记17475户,注销企业1900户,吊销营业执照616户,取缔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摊位7522个,取缔无照经营3640户,共罚款576.63万元。
(二)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
在集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中,打假的重点商品是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农副产品、农资、汽车摩托车及零部件、建筑装饰材料等。据工商、质检、卫生、药监、公安等部门不完全统计,至8月底止,共出动13万多人(次),检查市场1567个,检查经营户和企业109.84万户(次),查获假伪劣食品330.45吨、种子42.42吨、化肥556.4吨、农药13.95吨、药品2879盒、饮料52012瓶、商标标识及包装242.2万件,查获假冒伪劣商品货值9598万元,销毁假冒伪劣商品标值911万元,查处案件5469件、结案4349件,其中大要案(50万元以上)39件,捣毁制假窝点612个,共处罚款1048万元。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案件420件,打击处理违法犯罪分子515人。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如渝中区工商分局查处案值50万元的何某假冒伪劣手机拼装窝点案、梁平县工商局查处42头注水生猪案、开县工商局查获案值10万元的注水牛肉窝点案、涪陵区工商分局查获案值20万元的假冒“老干妈”、“陶华碧”牌豆豉窝点案、沙坪坝区工商分局查获70多辆拼装“力帆”、“新感觉”牌摩托车窝点案、城口县工商局查获案值近10万元的拼装假冒摩托车案、永川工商局查获43吨发霉变质大米案;市质监局在观音桥农贸市场查获案值8万元的云南石屏县豆制品、生产含甲醛次硫酸氢钠的豆腐皮案(1200件)、以及案值54万元、118吨不合格食用油案;沙坪区质监局查获案值69万元无证生产农药案、大足县质监局查获案值50余万元的生产假农药窝点案;市药监局查获标值60万元的销售
假药窝点案、查获无证照无任何冷藏设施非法销售生物制品、血液制品注射液案等,使一大批大要案得到及时查处,涉案人员受到严厉惩处。
同时,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受理各类举报3413件,受理消费者投诉8275件,查处各类案件5023件(其中10万元以下案件4978件,10—50万元案件30件,50—100万元案件3件,100万元以上案件12件),案值12530.65万元,罚没款1376.25万元。
(三)强化质量监管
今年以来,市质检局先后两次组织近郊区县质检局对重点大型集贸市场商品质量、计量器具、定量包装进行了大检查。出动执法人员1.5万人次,专项检查白酒、茶叶、调味品、化妆品、棉花及制品、日化产品、熟肉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食用油、饮料、卫生巾等建材、木地板等15种商品,共检查专业市场120个,摊点6618个,检查商品质量30030批次,质量合格24047批次,并将茶叶、肉制品、卫生巾抽查结果在新闻媒体上进行质量公告;对定量包装的饮料、小食品、调味品、酒类、茶叶、米面、冷冻食品、食用植物油、洗涤用品等10大类商品的质量、净含量、标准方法等指标进行了检查,共检查580批次,涉及120家生产企业,70家经营户,合格率达到85.9%;检查农贸市场含有的食品摊位1643个,检查批次1437批,查出含吊白块的食品276批次,数量21.26吨;各区县质监局对生产企业进行清查,查获含吊白块的食品73.77吨,货值47.9万元;对主城区大型建材市场销售的细木工板、强化木地板和石材进行突出检查,抽查641批次、9298户经营户、产品货值1260万元,查获假冒伪劣产品标值795.63万元。质检部门还会同工商管理部门对集贸市场计量衡器进行了检查,共检定计量衡器195000台(件),受检率达60%;清理不合格秤支12976台(支)。同时,还有针对性地开展强制检验,将酱油、食醋、粉丝、饮料、熟肉制品、食用油、化妆品等17种商品确定为集贸市场专项整治的重点商品,共强制检验1890批次,其中含吊的块食品强检647批,合格率为71.06%;毛肚产品强检598批,合格率为65.8%;细木工板强检394批,合格率仅为7.6%,并将检测结果在重庆日报上质量公告,引起市民强烈反响,促使一些不合格生产企业积极整改,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卫生系统积极加强集贸市场食品卫生质量监测,在全市15个区县(市)40个集贸市场开展粮油食品、肉制品、腌腊制品、调味品、保健食品等30余类商品卫生质量免费监测。专项整治工作以来,已对5个集贸市场的大米、小食品、蔬菜、酱油等29类食品987件进行了抽样监测,合格率达89.12%。向社会公告了12期集贸市场食品卫生质量。4至8月在全市集贸市场中集中开展了食品卫生专项整治,检查综合市场和批发市场672个,检查
食品经营户13927户,责令停止生产经营的61户,吊销卫生许可证的4户,查处和销毁不符合卫生要求和假冒伪劣食品20吨,取缔集贸市场及周边地区食品生产加工黑窝点31个,罚款25.92万元。目前全市各区县已分别建立了2—3个食品经营示范市场。
(四)整顿药品流通秩序,强化中药材市场监管
市药监局在彻底关闭了南岸区南坪二贸易区药品集贸市场的基础上,大力整顿药品流通秩序,取缔非法药品经营活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重点整治重庆中药材专业市场及周边药品经营户,促进中药材市场的规范经营。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印发了《整顿南坪地区药品流通药品流通秩序的通告》,责令无证照药品经营者停止一切非法经营活动,做到撤货、关门、走人、转向。同时,采取由药监、工商、公安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反复地对城南大道、金山支路、裕佳花园等地区开展重点执法检查与设置联合执勤点蹲点,执法与巡查相结合的办法开展专项整治,使违法经营户既无法开门营业也不能暗地经营,并及时查获了一大批违法经营的药品,查封了一批非法药品库房。另外,还发动群众举报,收到24件举报线索,在公安机关配合下,以查户口方式查获了一批设在民宅中的非法药品仓库。通过专项整治,共取缔非法经营、挂靠经营药品户153户,查处违法经营、假劣药品案24件,没收药品标值110万元,罚款56.95万元。
针对国家药监局对重庆中药材市场药材质量抽验,抽检品种95.1%为不合格,以及市场周边设置共40多个未经批准且不符合要求的药品库展和经营门店,对中药市场的生顾构成了极大威胁的实际情况,在渝中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了整顿中药材市场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建了以市药品稽查总队、医药监分局、工商、公安、物价、卫生、城管等部门为主体的联合执法队伍武艺中药材市场衣周边经营门店的专项整治工作,了整治通告,对市场内的药材经营户重新登记,组织360名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和上岗业务培训,对165户经营户核发了《重庆中药材市场准入证》,建立了《违法违规记录》,药监分局在市场内设立办公室,加大了监管力度。取消了市场周边21户经营药品的资格,对3家医疗器械、24家保健食品经营门店加强了监督检查,严查超范围经营药品行为。通过专项整治,共取缔非法经营户3户,查处违法违规经营44起,没收违规经营和伪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性保健用品488种,价值11万元;查封无证经营的药品库房7个,货值130余万元。经国家药监局XX年抽检,其抽检药材品种合格率由4.9%上升到67.5%,超范围经营中西成药得到有效遏制;95%的药材使用了物价局统一标价签,从业人员佩证上岗,经营秩序有所
好转。
(五)开展市场税收专项检查,强化税收征管
市国税、地税机关按照[XX]15号文件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XX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认真开展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全市国税系统对在集贸市场的经营户办理国税登记的有133934户,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116754户,实行建帐征收的9865户。对109279户进入集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纳税人进行了税收检查,发现有问题户13101户,查补税款1672.94万元,加收滞纳金28.34万元,罚款163.28万元,调整双定户29198户。全市地税系统将年纳税额在300万元以上的集贸市场所有经营户、以批发为主的批发市场所有经营户、其他集贸市场中的经营大户列入税收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从五个方面进行检查:一是双定户实际经营额超过税务机关核定定额的20%不主动申报的;二是建帐业户设置虚假帐户、帐实不符、隐瞒收入、虚假申报的;三是应建帐业户不按规定建帐的;四是发票使用违反管理规定的;五是未办理税务登记,没有纳入税务管理的。通过两个多月的清理检查,共清理出漏征漏管户12684余户,补税及滞纳金罚款共693万余元。同时,还从五个方面加强税收征管力度:一是加强与工商、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国税、地税统一行动,形成合力;二是全面调整定额,调整定额户79238户,平均提高业户税负水平20.81%;三是加强发票管理,强化以票控税;四是坚持查帐征收,积极推进业户建帐工作,对5688户纳税进行了建帐整治;五是大力推行“银税一体化”,对实行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通过银行划转税款,既为11万余个体工商户提供了便利,简化了办税程序,也保证了税务机关重点稽查的实现,加大了对偷逃税行为的查处力度。
(六)开展市场治安整治,净化市场治安环境,维护市场秩序
我市公安机关对纳入管理的1412个集贸市场,建立了756个市场治安室(警务室),朝天门等大型批发市场设置了治安派出所,全市共有市场治安工作人员6744人,其中公安民警1034名,工商干部1782人,联防队员1385人,保安1167人,市场治安员1376人,为强化市场治安管理奠定了基础。全市公安机关积极与工商、税务、质检、卫生等部门协调配合,联合行动,认真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坑蒙拐骗、偷盗扒窃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具有黑社会性质的“肉霸”、“菜霸”、“鱼霸”等违法分子依法惩处,共查处欺行霸市案件158件,处理捣毁“菜霸”、“肉霸”、“鱼霸”团伙42个,“市霸”人员158人;截至8月底止,共破获发生在集贸市场及周边的刑事案件166
2件,破案1170件,破案率为70%;查处治安案件2958件,调解治安纠纷9898件,打击处理各类违法犯罪人员6887人,其中逮捕482人,刑事拘留698人,治安拘留3195人,警告787人,罚款1689人,为群众和经营客商挽回经济损失269万余元。在对全国重点市场观音桥农贸市场的治安整治行动中,捉获违法犯罪人员19人,其中逮捕6人,刑事拘留1人,治安拘留4人。尤其是一举捣毁了以谢靖为首的6人牛油垄断经营团伙,查清了他们欺行霸市、敲诈勒索、行凶斗殴的犯罪事实,并将其逮捕法办之后,对违法犯罪分子震慑极大,该市场内的治安问题迅速得到有效遏制,刑事案件较整顿前下降了68.9%。经过整治,86%的经营户认为市场治安秩序有了明显好转,群众对市场治安的满意率在90%以上。北碚区公安分局在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摧毁了以王兴强为首的8人地恶团伙。该团伙以武力为后盾,在北碚城区开屠宰场强买强卖,垄断生猪屠宰和销售,经营户因拒绝在其开设的屠宰场买肉而多次被殴打至伤,严重扰乱了肉食品市场秩序。王兴强等6人因强迫经营罪被刑事拘留之后,使北碚城区市场经营秩序明显好转。在专项整治中,全市公安机关在加强市场违法犯罪活动打击的同时,协同工商、文化、出版等部门,清理美容美发、书摊、电子游戏室、网吧等经营场所18407个,收缴黄色等非法出版物品49683件。为了切实抓好市场治安防范工作,本着边整整治边建章立制的精神,修改制定了《市场治安(警务)室工作职责》、《值班巡逻制度》、《安全防范措施》、《消防人员岗位职责》、《按处警规定》,使市场治安管理有章可循。督促有条件的大型集贸市场中的重点部位增设电视监控设备,组织市场保安人员、城市低保巡逻队员加强对市场及周边的巡逻防范。根据市场发案特点和市场货运流量,及时调整力量加强巡逻,捉拿偷盗、扒窃、敲诈勒索等现行违法犯罪分子,加强防火安全,做到“打、防、管、控”并举,预防和减少各类案件的发生,促进了市场的繁荣和稳定。
三、制定的措施及建章立制情况
(一)为了保证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达到国务院提出的预期目标,切实取得成效,我市采取了以下措施:
1.加强分类指导。各区县(自治县、市)分别不同地区、不同市场存在的不同问题,加强分类指导。对全市确定的10个重点市场和各区县确定的216个重点市场,重点抓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有什么问题就整治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整治什么问题,依法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制度不完善、消防安全不合格、管理跟不上的市场,重点抓规范;注重对经营户的教育和消防安全的整改。坚持打击与防范、整顿与规范相结合,边查处边整改,加强日常管理,建立治本的长效监管机制。
2.开展大规模的全市集中统一联合执法检查行动,形成专项整治的强大声势和高压态势。四月份和五月份已分别组
织了一次集中统一行动,以及食品卫生检查和药品市场、中药材市场专项整治的集中统一行动和联合执法,收到明显效果。
3.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各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整治期间组织检查组,采取抽查、明察暗访、行评代表评议等形式,对重点地区、重点市场进行检查、督促、指导工作,及时掌握情况,总结经验,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使专项整治工作不断深入开展。3月底4月初,市工商局由七位领导率领7个督查组分片到40个区县(自治县、市)检查了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9月2日至4日,市工商局组织2个督查组分别对10个重点市场进行了专项检查。市级有关部门也分别组织了督查活动。
4.加强舆论宣传。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和市场有线广播,广泛宣传集贸市场专项整治的意义、成效,查处的典型案件,使广大人民群众、经营者积极支持专项整治工作,以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5.强化政府责任制,狠抓落实。按照地方政府负责,工商牵头,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方针,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切实负责,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把任务分解到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全市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由市工商局牵头,各部门按照市政府统一的整治方案,根据各自分工,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协同作战,齐抓共管,务求实效。市、区县有关职能部门建立了情况通报制度或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沟通专项整治情况和信息。如国务院七部委检查组来渝检查专项整治工作和这次全市专项督查工作,各部门都能及时将工作情况向市工商局整顿办报送,便于整理全市综合材料。
6.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专项整治中加大了执法力度,建立健全了案件指导、督办制度,广泛发动群众举报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线索,坚决查处影响恶劣、违法性质严重的大要案件和典型案件。在专项整治中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坚决查处执法腐败行为。
(二)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以整顿促规范,边查处边规范,不断强化对集贸市场的监管。在全市集贸市场中,普遍建立和完善了以下监管制度:
1.市场准入制度。根据《重庆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规定,所有市场(包括招商商场)须经市、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工商分(县)局登记注册后方可开业。进入市场的商品经营者必须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工商所按经济区域建立计算机管理的“经济户口”;坚决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
2.完善和推进市场巡查制度。进一步完善局所两级市场巡查制度,工商所按经济区域建立若干巡查组,分(县)局巡查队与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结合,不定期地对各工商所和重点市场巡查。
3.农贸市场普
遍建立肉食品、粮食进销台帐制度和食品卫生监督员派驻制。猪、牛、羊肉销售必须有“两章一证”,否则不准入市;对进货及销售情况建立每日记帐的台帐制度。在有条件的综合集贸市场和大型批发市场由卫生局实施卫生监督员派驻制。
4.先行赔偿制度。消费者买到注水肉、病死肉或短斤少两,可在“市场监督岗”向管理人员投诉,市场开办者实行先行补偿或退赔,再由工商所依法对业户进行处理。这项制度已纳入全市工商企业信用工程,在有条件的专业市场中推广开来。
5.建立市场预警制度。对违规市场由区(县)局挂黄牌警告,并登记备案。
6.建立商品销售索证制度。商品交易市场普遍推广使用了“商品信誉卡”或销售凭证(购货单),发现商品质量问题可在规定时间内退换,大正商场、港渝广场等市场向消费者公开承诺:“买到假货包退赔”以加强信用监管。
7.不良经营行为警示制。对集贸市场经营户违法违章情况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建立《违章违法案件登记簿》,记入经济户口档案;对违规者黄牌警告,对违反《食品卫生法》,经销假冒伪劣食品者予以重处。按照市政府“食品卫生一次违规,终身出局”的要求,市整顿办、市卫生局、市工商局等部门正在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由市政府以规范性文件后执行。
8.建立市场业主自律管理制度。各区县(自治县、市)根据各自实际认真学习、推广了渝中区在市场业主中建立“商品交易市场协会”的经验,合川市、江津市等地区陆续成立了“商品交易市场协会”或行业协会,充分发挥了市场业主自律管理的作用。
9.经营户责任书制度。工商所与市场经营户签订守法经营责任书,将经营户应履行的义务,享有的权利、销售的商品质量、服务质量的承诺及违规责任等逐项列明,双方签字,并存入“经济户口”档案。
10.建立和完善市场商品质量监测和市场食品污染物监测制。由市质监局不定期地对进入市场的商品质量进行抽检,并将抽查结果在媒体上公告。由市卫生监督所对集贸市场蔬菜、水果中农药残留,畜禽肉中兽药、抗生素、有害添加剂残留及调味品、大米等渗入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情况定期公告,以引导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