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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资金整合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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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资金整合

第1篇:涉农资金整合范文

自2010年实施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项目建设以来,永城市累计整合电力、交通、国土、农业等部门各类涉农项目资金2860万元,用于支持该市高标准农田项目区建设,使项目区真正达到田间平整肥沃、水利措施配套、田间道路畅通、林网建设适宜、科技先进适用、优质高产高效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统一思想认识,强化大局观念

资金整合涉及各级各部门的工作关系,影响到各地的工作平衡与积极性,更直接关系到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针对这些问题,在项目建设之初,永城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永城市农开办)主任高传恒积极向市政府主要领导进行了汇报。市政府召开了由水利、农业、土地、财政、交通等部门参加的协调会议。会议指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规模大、资金多、标准高、综合性强,因此要求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为平台,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为主,其他支农资金为补充,按照“资金性质不变,管理渠道不变,统一规划,各司其职,各记其功”的原则,所有涉农项目资金都要向高标准农田项目区倾斜,切实改变原来的单打独斗为齐抓共管,“各炒一盘菜,共凑一桌席”,合力把农业综合开发区建设成为永城市高标准基本农田的典范和样板。

通过协调会议,各部门认识到,整合涉农资金,集中力量办大事,不仅是做大做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举措,更是加快当地新型农业现代化建设的一次发展机遇。

科学制定规划,全力整合资金

进行资金整合,推进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建设,必须坚持规划先行,提升规划水平,完善规划内容。在制定规划过程中,永城市农开办注重做到四个结合:一是长远目标和现实可操作性相结合,二是统筹兼顾和重点突出相结合,三是总体全面和分项具体相结合,四是专家指导与群众参与相结合。确保规划的任务目标和各项措施既是积极可行的,又是符合实际的。如2013年永城市制定了2万亩高标准农田示范项目的建设计划,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为平台,以其他涉农单项工程为补充,整合交通部门8公里水泥路资金600万元、电力部门17个台区井井通电资金200万元、国土部门土地整理资金280万元、水利部门3支沟治理补助资金30万元,全力打造该市高标准农田亮点工程。

第2篇:涉农资金整合范文

[关键词]街镇财政;涉农;资金监管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6.06.099

[中图分类号]F81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6)06-0-01

0 引 言

街镇财政,是最基层的一级财政,处于整个财政管理体系的末端,是财政服务“三农”的窗口。涉农街镇(以下简称街镇)财政如何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强街镇财政资金监管,是当前街镇财政工作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从目前街镇财政资金监管现状来看,新形势下此项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制约着财政资金监管水平的提高。

1 加强街镇财政资金监管的意义

财政资金监管作为监管依法理财水平的重要手段,是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的有力保障。加强街镇财政资金监管是促进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提高基层财政管理水平的重要内容,是建立农村公共财政体系,贯彻落实财政“三农”政策,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举措,是街镇财政发挥就近、就地监管的最终落脚点。

具体来说,加强街镇财政资金监管的意义在于:一是落实国家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的迫切要求;二是促进街镇财政职能转变的有力推手。

2 街镇财政资金监管存在的问题

2.1 财政资金监管流程流于形式,实际可操作性不强

由于街镇财政所人手少,业务量大,加之街镇财政资金监管没有具体的实施办法来明确相应的工作要求,使财政资金监管流于形式,工作没有主动性。主要体现在:①一些监管流程要求不符合实际,与基层财政管理制度、管理机制距离较大,太过理想化;②目前财政所存在人员不足、年龄老化、业务素质不高的现象,对公开公示、抽查巡查情况记录,要完全达到监管所规定的动作,有较大难度;③监管报表设计不合理,内容填报过于详细,工作量大,其实基层管理根本做不到,造成应付差事,做表面文章,流于形式。

2.2 监管范围不足,监管能力相对低下

一方面,农业、水利等相关涉农部门多头下达涉农资金,并实行区级报账制,由于项目实施单位只对区级主管部门负责,作为项目实施地的街镇财政所无权过问,街道财政就地、就近的监管职能没有得到发挥;另一方面,目前没有开发财政资金监管系统,与预算管理、OA等相关的系统平台无法衔接,不能反映资金的政策文件、管理办法、拨款文件、具体补助对象、补助标准等,而且多项资金在同一科目核算,难以清晰直观地反映每项资金的收支结余情况。街镇财政的某些资金来源性质不明,资料信息不能共享,导致政策执行的相关进度、数据等信息反映滞后。

3 建立健全街镇财政资金监管机制的对策

3.1 不断完善制度建设,规范监管行为

加强街镇财政资金监管,必须从制度完善、细化办法着手,不断促进街镇财政资金监管流程的完善。按照街镇财政资金监管的具体要求,完善财政资金安全管理、重大资金审批、资金使用公示、项目验收等相关制度。同时,细化资金监管程序和办法,制定具体细则,可把惠农资金分为农业、经建、教科文、社保和其他等五类资金,建立和完善强农、惠农资金的申报、审批、拨付、使用等程序公开制度,资金的办理程序、方式,结果公开公示,接受监督。

3.2 科学构建系统平台,确保高效监管

建立街镇财政资金监管平台,构建区、街镇联动、协调一致、资源共享的资金监管体系。区财政部门成立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协调、相关业务科室参加的监管领导小组,农村科负责牵头组织,制定相应的制度措施,明确监管范围,将资金监管贯穿整个街镇财政工作全过程和具体业务之中,提高监管效率和质量。在现有的预算管理、国库支付、办公自动化等软件系统的基础上,研发区、街镇财政资金监管系统平台,并将功能延伸到街镇财政所,达到关键监管目标。一是通过文字图片,真实完整地反映全区各街镇资金使用状况,项目进度和监管状态,提供各类分析数据。二是及时、完整地将信息通达到位。区财政各职能科室下达文件和资金指标时将信息及时上传监管平台,财政所在第一时间就能知晓本街镇指标的数额、资金性质、发放标准、发放时间、工程地点、招投标情况及完成时间等信息。财政所负责人将监管任务及时分配给监管员,监管员适时监管,并将监管信息、巡查记录、图片上传监管平台。三是关注资金的安全和支付的进度。区财政相关科室,依据财政所监管结果合理安排资金拨付,财政所依据监管结果支付工程款。

3.3 加强机构队伍建设,提升监管能力

加强机构队伍建设,是不断强化财政资金监管的强有力保证。针对当前市财政部门队伍的实际现状,应注重在业务素质、窗口形象、硬件建设等方面加大改革力度,以尽快全面优化街镇财政的新形象。笔者建议:①提升财政队伍的业务素质,应积极选派干部参加省市级财政部门组织的各项业务知识培训,特别是对街镇财政资金监管人员要强化业务培训,重点培训政策执行力、资金监管的业务技能及实际操作程序,全面提高财政人员的业务技能和管理水平;②提升服务窗口的形象,为适应新形势下的资金监管要求,以建设窗口形象为载体,改善办公环境、服务大厅环境、活动场所环境,设立惠农资金补贴窗口、项目办理服务窗口及群众来访窗口,提升各窗口的服务质量;③在基础设施建设上,加大对办公场所设施设备等的资金投入,配备相应的计算机、复印机、触摸屏、显示屏等办公设备设施,改善财政所办公条件。建立符合基层实际的区、街镇财政资金监管信息平台,使街镇财政工作实现信息化,提高办事效率和监管能力。

第3篇:涉农资金整合范文

近年来,国家财政对“三农”投入大幅增加,涉农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总体是好的,但存在着一些不规范、不完善、不到位的地方,有的投向不准、乱用滥用、损失浪费严重,有的滞留缓拨、结存沉淀、长期在账上“趴窝”,特别是挪用、截留、套取、贪污等问题时有发生,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本文旨涉农资金管理政策建议在通过梳理天津市涉农资金管理现状,在分析原因的基础上,提出加强涉农资金管理的政策建议,助力现代都市型农业发展。

关键词:

涉农资金;管理;建议

一、存在问题

近年来,天津市不断加强涉农资金管理,从总体上看,涉农资金管理水平稳步提升,为天津市现代都市型农业发展夯实了坚实基础。与此同时,随着涉农资金管理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要求越来越高,本市涉农资金管理同全国各省市类似,存在一些管理需要与管理现状不相适应的地方,主要表现为:问题之一:部门之间缺乏制度化工作协调机制和权责分担机制。如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土地手续不齐全影响施工、工程实施进度缓慢等情况,由于尚未建立解决此类问题制度化协调机制,容易出现推诿扯皮,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形成滞留、延压项目资金等问题。同时,涉农项目管理部门与资金管理部门权责不清晰,也容易造成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等问题。问题之二:部分涉农项目评审论证欠科学,推动落实不到位。特别是部分涉农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不细致,如土地占用不符合政策规定、确定项目施工队缺乏公开透明等等,往往容易引发土地纠纷、施工冲突等矛盾,影响涉农项目按照计划组织实施。加之涉农项目受季节性影响较大,导致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和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等问题。问题之三:涉农项目资金管理碎片化,资金管理制度仍缺乏完整性、系统性、科学性和规范性。涉农项目类型多、资金量大,客观上容易出现监管盲点和形成监管漏洞,特别是在缺乏完整、系统、科学、规范的涉农资金管理制度体系的条件下,加之“重资金分配,轻资金监管”的局面一时难以改变,涉农项目资金管理碎片化问题比较突出,难以形成涉农资金监管合力,导致涉农项目财务管理不符合规定问题时有发生。问题之四:涉农资金整合工作仍处于探索阶段,未取得突破性进展,涉农资金使用效益有待提高。目前,本市涉农资金整合工作的重点是将目标接近、资金投入方向类同、资金管理方式相近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进行整合,侧重于增量资金统筹整合,而目前,尚未形成涉农存量资金整合与预算管理挂钩机制,难以将涉农领域存量结余资金高效整合使用。问题之五:涉农项目资金配套有关规定亟需清理整合。目前,涉农项目申报立项时往往要求区财政或项目单位配套资金,中央和市级涉农项目均需要落实到具体的项目承担单位,过多过繁的配套资金要求,造成项目单位配套资金压力较大,导致配套资金难以落实,轻则难以完成项目建设内容,重则存在骗取套取财政资金风险,形成涉农项目资金监管隐患。问题之六:乡镇基层组织对涉农项目基础数据信息的收集、整理、分类、报告和建档等台账工作不重视,导致个别区出现农户缴费保险单据发票不齐以及中标合同档案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二、政策建议

加强涉农资金监管,最根本的是要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管理长效机制。只有通过建立健全涉农项目科学论证机制、工作协调机制、制度研究机制、资金整合机制以及数据管理机制,并注重工作机制之间的协同性和联动性,最大限度发挥各项机制作用,才能进一步提高涉农资金管理水平。

(一)建立健全涉农项目科学论证机制

科学论证关乎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科学论证有助于促进涉农项目预算编制科学性,提高涉农项目预算执行均衡性。涉农项目科学论证机制可以从组织管理、论证标准、论证程序、论证方式、专家管理等方面着手,通过总结涉农项目论证实践成果,逐步归纳、整合,形成一套科学规范、务实管用的涉农项目科学论证机制,提高涉农资金投入使用科学性。

(二)建立健全涉农项目工作协调机制

从实践来看,涉农项目涉及申报单位、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等多部门,既包括项目立项、计划批复、组织实施、项目验收等项目管理环节,又包括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资金审计、竣工结算等资金管理环节,建立健全申报单位、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可以更深入、细致推动项目落地,特别是及时解决涉农项目组织开展过程中出现的土地纠纷、施工冲突等矛盾,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提高涉农资金使用安全性和有效性。

(三)建立健全涉农项目制度研究机制

制度建设是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管理长效机制的重要保证。涉农项目具有“点多、面广、线长”的特点。扎好涉农资金管理的“制度笼子”,应坚持完整性、系统性、科学性和规范性四项原则。对尚未制定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项目,应按照程序及时研究制定,确保涉农资金管理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对已制定的资金管理制度,应定期评估整合,针对工作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提高涉农资金管理制度时效性。

(四)建立健全涉农项目资金整合机制

推进涉农项目资金整合的目的是统筹涉农资金用于重点项目、急需领域,有助于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应坚持顶层设计与实践探索相协调、相统一的原则,着力打造现代都市新农业资金整合平台。一方面围绕现代都市型农业构建涉农资金整合平台,发挥顶层设计引导作用;另一方面注重总结在实践中探索的成果和经验,挖掘现代都市型农业实践内涵,拓展涉农资金支持现代都市型农业发展的路径,发挥实践探索的推动作用。

(五)建立健全涉农项目数据管理机制

通过收集、整理涉农项目基础数据信息,做好分类、建档工作,确保涉农项目基础信息完整、真实、准确,以满足涉农项目基础信息筛选、查询、分析、等工作需要。同时,要做好涉农项目资料及财务会计资料的档案管理等基础性工作,通过入户访问、发放问卷、开展统计、调查研究等多种方式,了解掌握基层的实际情况,提高涉农资金投入公平性和精准性。

作者:李伟 闫自仁 单位:天津市财政局农业处

参考文献:

[1]桂咏梅.当前财政涉农资金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财政监督,2015(25):44-47.

[2]余瑾霞.县级财政涉农资金监管探析[J].财政监督,2015(24):39-41.

[3]李萍.加强基层财政涉农资金监管的思考———以广西为例[J].财政监督,2013(13):42-46.

第4篇:涉农资金整合范文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七届四次全会和市委八届四次全会精神,加快我市农村新民居建设步伐,根据《*市农村新民居建设实施方案》,就整合现有涉农资金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整合涉农资金的指导思想:以省委七届四次全会和市委八届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支农惠农政策和现有涉农资金为基础,以支持全市农村新民居示范村建设为目标,按照市委和市政府的要求和部署,多方筹措资金,加大整合力度,逐步形成涉农资金集中财力、目标统一、安排规范、使用高效的管理机制。整合涉农资金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是农民自建,政府资助的原则。农村新民居建设的投资主体是农民。政府主要是通过免费设计、资金补贴、贷款贴息和“一事一议”奖补等方式,在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上给予一定支持,以帮助示范村尽快完成新民居建设。根据新民居的建设标准测算其基础设施的投入,给予每个示范村一定的奖补资金。

二是集中财力,多方筹资的原则。围绕农村新民居建设,整合年初财政安排尚未落实到具体项目的各类涉农资金,集中向农村新民居示范村投放,鼓励农民贷款进行农村新民居建设,对用于新民居的贷款,政府给予一定的贴息。

三是统一规划,部门落实的原则。农村新民居建设领导小组根据示范村建设项目,制定具体项目补助计划。相关部门依据补助计划和现有资金政策,将资金落实到项目上去。整合资金主要用于农村新民居建设配套的水、电、路、气、网、绿化、卫生、文体设施等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对省级以上项目资金,各级发改部门在安排项目以及资金使用时,引导向新民居建设示范村倾斜;整合市级未明确具体项目的资金,优先投向新民居建设示范村。

四是渠道不乱,责任不变的原则。在整合资金过程中,保持各类资金的渠道、用途和各部门的管理责任不变。各级涉农部门在农村新民居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协调下,配合财政部门及时落实资金,加强项目建设的督导落实。

二、涉农资金整合的内容及投资重点

在农村新民居示范村建设期间,凡与新农村建设有直接关系的资金都属于资金整合的范围。考虑2009年年度预算已经市人代会讨论通过,其新民居建设的财政扶持资金,以整合部门资金为主,整合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财政预算安排。市、县财政每年根据农村新民居建设情况,通过预算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新民居建设的奖补,从2010年开始,市级财政根据财力状况,每年安排5000万元的专项资金。今年下半年市财政视收入情况,通过调整预算,安排部分资金用于新民居建设奖补。

2市财政每年整合村镇建设资金1000万元,用于农村新民居建设示范村规划建设补助。

3市财政协调相关部门整合有关资金。主要整合与新民居建设有关的道路建设(市交通局负责)、沼气建设(市农业局负责)、农村饮水(市水利局负责)、村庄绿化(市林业局负责)、学校建设(市教育局负责)、村级卫生所(市卫生局负责)、体育、文化设施(市体育局、文化局分别负责)、农村书屋建设(市新闻出版局负责)等各项资金,专项用于农村新民居建设示范村相关项目的补助。

4上级下达的未明确具体项目,且与农村新民居建设相关的资金,原则上纳入整合范围。

5整合资金使用范围是,市政府确定的农村新民居建设示范村。投资的重点是,对新民居示范村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的补助、贷款贴息补助、农村“一事一议”奖补配套、以奖代补等。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新民居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

三、保障措施

1加强对资金整合工作的领导。涉农资金整合涉及的部门和资金类别较多,在目前财政资金仍处于部门切块分割的状态下,工作难度较大。为此,各级各部门要增强对整合新民居建设资金重大意义的认识,做到统一思想,顾全大局。各级新民居建设领导小组必须加强对整合资金工作的领导,及时调度,督促有关部门按照政府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财政部门要搞好调查研究,及时搜集、汇总各县(市)、区新民居建设项目和资金投入规模,制定资金使用计划,落实补助、贴息资金。

第5篇:涉农资金整合范文

(一)补贴面广,效应欠佳。近年来,下达到县乡的涉农补贴资金越来越多,涉及面很广,几乎覆盖到农产品生产与农村消费的全过程。在生产环节上,主要有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农作物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等;在消费环节上,主要有家电下乡补贴、汽车和摩托车下乡补贴、汽车以旧换新补助等。这些补贴项目虽然范围大,但因补贴对象过细,造成补贴标准一般都较低。从面上看,确实考虑得很周到,但实际上补贴起到的作用有限,财政资金难以集中发挥效能。农民反映,化肥等农资价格涨幅高,政府补贴额度少,感觉不到有多大实惠。还有一些补贴项目,农民无法辨别补贴资金的种类及补贴数额。我们通过走访农户,发现大部分农民只知道拿了“直补钱”,但具体是什么补贴却无法说清,影响了政策效应。

(二)机制不健全,薄弱环节多。一是重资金分配,轻资金监管。各预算编制部门在编制预算时往往会深入各有关单位了解需要安排的专项资金。预算资金使用部门也会通过各种渠道向本级或者上级财政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多渠道争取专项资金,但对争取的资金如何使用、使用效果如何大多不甚了之,更谈不上绩效考评、经验教训的总结。二是重形式,轻实质。各专项资金的下达都要求各使用单位上报资金的使用效果,但除了进行专项检查时,许多使用单位没有将使用情况上报,资金下达部门也没有过问使用情况。三是检查形式过多过滥,监督成本过高。国家目前对救灾资金、国债资金、拉动内需资金的监管还是比较重视的,但使用期间督促、监督检查的部门过多,频率过高,有时甚至出现不同部门不同级次的检查组奔赴同一项目的场景,汇报材料一叠又一叠,汇报会开了又开,行政成本居高不下,许多基层部门对此怨声载道。

(三)体制限制,财力不足。一是现行财政体制限制县级涉农投入增长的空间。由于现行财政体制下县财政上解基数过高、留用财力减少,导致县级财政预算增加涉农支出十分困难,虽然资金总额有所增加,但涉农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的比例并没有提高,部分县、市在一般预算支出中存在虚列涉农资金的现象。财政困难的县市,财政涉农投入严重不足,城乡财政资源配置不对称的状况没有彻底改观。二是涉农项目配套政策难以落实。现行政策规定:中央和省级基本建设项目、国债项目的资金安排,均需要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共同完成。据调查,有些贫困县市反映,地方预算收入全部用于上级项目配套都不够,更谈不上新增专项投入了。为得到上级财政资金的支持,多数县市政府在地方财力十分困难的情况下,仍承诺对涉农项目进行资金配套,致使多数项目配套资金无法足额、及时拨付到位,严重影响了中央、省级涉农项目工程的进度和质量。三是现行预算机制导致涉农专项预算弹性较大。有的法定预算常常因人为因素而未经法定程序进行调整、变更;而有的预算专项资金在执行过程中又被进行再分配、再调整,导致资金不能及时、足额到位,影响了财政资金导向作用的发挥。同时,现行政绩考核机制导致县市领导对增加“三农”投入意愿不强烈。由于“三农”投入无税收可征,在地方财力紧张的情况下,县市领导更加注重支持能迅速增加地方收入、提升经济实力的工业项目和形象工程。于是很多地方和部门出现对农业项目“重申请、轻管理”,“重短期、轻长期”的现象,使“三农”投入增长缓慢。

(四)监管乏力,职能缺位。惠农补贴资金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程序复杂,监管存在漏洞。一是少数乡镇干部和财政干部责任心不强,把关不严,监督不力,导致虚报补贴面积及套取补贴资金行为时有发生。二是少数群众认识不到位,对于一些虚报冒领现象没有举报意识,给各种违法行为留下空间。三是某些项目“家族式”管理现象仍然普遍存在,项目主管、项目招标、项目评标、项目施工、项目监理、项目竣工验收等归“一个家族”,看似是“阳光操作”,实际上是“肥水没流外人田”。四是报账制度管理缺乏统一要求,操作性不强。在救灾等应急资金管理使用上,由于时间紧、拨付快、用途广,容易出现管理不细致、不及时、不到位,导致资金被挤占和挪用;在项目审核与票据审核上,由于管理者责任心不强 ,出现假项目、假数据、假票据套取财政资金现象,有的管理者还帮助造假。

二、加强涉农资金管理的建议

(一)明确行政管理职责,加大涉农资金整合。上级财政部门对涉农资金设置不宜过细,要在明确事权的基础上,按照因素法或系数法、项目绩效评价等办法,规范涉农投入在政府级次之间的分配。同时对过去分散在部门管理的涉农资金,根据形势变化进行积极的调整和归并,在不改变支农资金使用方向的前提下,逐步过渡到规范的转移支付上来。同时,可在明确资金投向的基础上,转移到县级政府,由县级政府统筹使用和管理。这样一来,行政部门的工作重心从繁杂过细的审批事务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研究政策,指导基层开展涉农资金整合。地方财政部门要在内部形成协调统一的制度和机制,统筹安排涉农资金,避免多渠道安排、多单位分配管理涉农资金的问题;要与各相关部门共同研究提出涉农资金统筹使用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由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审批和具体管理,聘请专家负责可行性论证,财政部门要控制新增支农项目的设置,坚持存量适度调整、增量转移支付的办法,对存量资金进行适当归并、按照统一的规划投入到重点区域,统筹安排、集中使用。对增量资金,建立以整体事权为依据、集中转移下达的支农资金分配机制,由地方政府统筹安排使用,解决基层和农民反映最迫切、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逐步建立统一领导、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做到部门之间达成共识,资金之间形成合力,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整顿涉农补贴项目,合理确定补贴范围。当前涉农补贴多达30余项,建议根据项目属性调整为五个方面:一是对属于稳定农业生产、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增加农民收入类的补贴项目进行整合。这类项目主要包括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农机具购置补贴、良种补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农业生产救灾、柴油化肥专项补贴、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农田追肥补助、棉花良种补贴、测土配方施肥试点补贴等。建议对此类补贴进行整合,优化补贴方式,并尽力提高补贴标准,做到在总额不变或适当增加的情况下项目减少。二是对属于改良农业养殖品种、提高养殖质量类的补贴项目,要在归并的基础上扩大补助对象。这类项目主要包括生猪良种补贴、优质奶牛补贴、蛋鸡规模养殖补贴等。各地应根据农业生产发展规划,从经济社会发展一盘棋的角度考虑,由各地从本地农业养殖结构出发,选择发展前景广阔、发展优势明显、有利于发挥规模效益的项目进行重点培育,纳入财政补贴范围。三是对属于促进生态建设和保护类的补贴项目应逐步提高补贴标准和扩大补贴范围。这类项目主要包括退耕还林和环境美化补贴。此类补助对于保护生态,解决退耕农户生活困难问题发挥了显著作用。下一步应维持或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并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增加一些有利于生态保护的补贴项目。四是对属于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激活农民购买能力、扩大农村消费类的补贴项目应简化程序,提高管理效能。这类项目主要包括家电下乡补贴、摩托车下乡补贴等。随着此类补贴的实施,农民得到了较多实惠,下一步应从简化补贴程序、从严把关政府采购等方面入手深入推进,真正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激活农民购买能力。五是对属于社会保障类的补贴项目应逐步提高标准。这类项目主要包括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养老保险补助等。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应根据各级经济实力,逐步提高补贴标准。

(三)健全涉农补贴机制,推进财政管理精细化。一是积极推行“财政管理精细化”的管理理念。首先预算的程序要公开规范,人大通过的预算要公开,公开的预算内容要全面、完整、细化到每一个具体项目,而且项目组织实施的过程也要全程公开;其次制度要透明、会计核算透明、财务审批流程透明。二是逐步实行“项目管理”制度化。建立财政涉农项目立项程序化;项目资金管理实行“县级报账制”,强化资金运作流程;项目实施实行“政府采购”制,使所有项目在阳光下运转。三是在保证财政支农支出稳定增长的基础上,积极运用税收、贴息、补贴等多种经济杠杆,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和农村;推行“以奖促治、以奖代补”、“先干事后给钱”、“干成事有奖励”的财政投入制度,杜绝套、骗国家财政资金的行为。四是遵循农业生产季节性强的客观规律,财政支农资金的安排要适应农时,早编、细编、精编部门预算,做到资金早到位,早发挥效益。五是建立健全农业补贴法律法规,使之成为一项长期 稳定的制度,实时因地确定补贴内容、补贴环节、补贴方式、补贴标准及补贴重点。

(四)改革资金管理制度,完善涉农补贴政策。设计一套保持资金分配的公平、透明和信息对称的制度,从改革现行财政涉农资金的管理制度。从源头上对涉农资金的分配进行改革,取消部门对财政资金“二次分配”的权利,将用于下级政府的财政资金以专项转移支付的形式整合下达到县。新增支农投入一般不再切块到部门和具体项目,增强县级财政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自主性和活力。上级部门要按照“减少交叉、权责一致、强化协调、增强服务”的原则,建立部门间合理分工、共同协商、相互制衡和有效监督的机制。要改进和完善现行惠农补贴政策,将目前的粮食直补、生产资料直补、良种补贴三大补贴整合为农业(或粮棉油)生产综合直补。农民种植国家确定的应补农作物,一律以种植面积为补贴依据,按农民实际种植应补农作物的面积一年一次性发放补贴。针对目前农村土地流转频繁的实际,明确规定“谁种田、补给谁”,只有实际种植者才可按规定标准获得补贴。采取这种补贴方式,不仅能减少工作总量,还能避免许多影响核实的不确定因素。财政、农业等部门只需要核实种植面积,乡村核实公示到户,资金就到户了。既能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又能减少核实的数据量和工作难度,降低工作成本;此外还利于耕地向种田大户转移,避免撂荒现象,充分发挥耕地的最大效益,从而有效地发挥直补政策的作用。

第6篇:涉农资金整合范文

关键词:涉农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思考

农业专项资金为国家与地方财政投入的专门用来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增强农民收入,提升农业发展后劲,用以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发展的主要资金。若要进一步提升涉农专项资金使用效益,还应不断完善涉农专项资金使用长效机制,增强强农惠农专项清理与检查工作,强化涉农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督,增强涉农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一、涉农专项资金使用现状

涉农专项资金发挥了自己的功能与作用,在刺激农村经济全面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涉农专项资金使用方面仍存在着诸多问题。主要为:(1)涉农专项资金使用方面的相关制度不完善;(2)涉农专项资金使用中的监督工作落实不到位;(3)资金使用相关部门人员综合素质参差不齐;(4)部门间沟通、协作、配合不到位等,种种问题均应引起我们深思,并找出可提升涉农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的可行措施。

二、涉农专项资金使用效益问题的几点思考

(一)完善专项资金使用制度

规范的制度是保证专项资金得到有效使用的关键。首先应完善审核支付制度。各个农业项目实施单位需专门针对涉农专项资金支付建构一整套较完善的审批手续,保证预算安排针对性支出,各个主管领导应各司其职,认真负责,严把资金支出关卡,增强专项资金使用透明性,确保资金得到合理使用。同时,应完善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度、工程监理制、招投标制、法人负责制、工程监理制等一系列制度,保证涉及专项资金使用的每一个环节都有完善的制度保驾护航,用制度来约束相关人员行为,相关人员也应严格按照制度内容依法办事,依法使用、支配专项资金,尽可能保证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二)强化监督、增强监督效果

我国各项职能部门需对涉农资金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全面监督,每一笔财政支出均应心中有数,维护人民群众最根本利益,关心涉农专项资金去向、流量与流速,进一步检查涉农项目计划,重点监督涉农专项资金的使用全过程,以让项目资金在任何环节均能稳定、合法、高效运行。同时,建构计算机网络监督系统,将整个监督工作落实到资金使用整个过程,认真查处正支出资金的使用、拨付、管理,相关单位应自觉接受监督,让涉农专项资金在阳光下使用,尽可能的发挥涉农专项资金功效与用途。

(三)强化涉农专项资金整合力度、增强资金使用效益

各个涉农资金使用部门、企业在尽可能的获取上级部门增大三农资金供应的基础上,科学利用现有资金源,科学整合财政资源,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与理念,认真规划、设计涉农资金使用方向,真正将资金使用到民众收益的项目建设中,强化农村地区水、电、气、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理清财政主管部门与投资主管部门二者在资金分配管理中的职能定位,科学分工,尤其是在项目建设前,涉及项目建设的部门与部门之间应加大协调、沟通力度,保证项目建设的顺利完成,事先加强监督、审核工作,整个项目建设中应科学申报,细化资金使用每一个环节的项目预算,保证涉农专项资金都用到可用之处,不断强化支农资金管理,进而增强涉农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强化动态管理、确保专项资金正常运行

我国各级专项资金管理部门需建构起资金与项目监测网络系统,进一步做好资金动态监测工作,综合了解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从机制方面、体制方面、制度方面出发,严把涉农专项资金的审批、立项、拨款、使用、验收、结算等所有运行环节,进而建构系统的、规范的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操作流程,保证每一分钱都真正为民所用,用在刀口上,想方设法让专项资金发挥自身效益。

(五)强化涉农资金管理业务培训,增强人员业务素质

第7篇:涉农资金整合范文

项目完成后,由县财政、审计等部门及时进行绩效评价,并在考评中引入中介机构。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达或调整资金安排额度的依据,实现资金分配与绩效考评挂钩。通过加强管理,我县财政涉农项目资金在支农惠农上取得了积极成效。一是龙头企业建设成效明显。2014年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达到35个,其中省级龙头7个,预计全年可完成农产品加工业销售收入127.1亿元,同比增长20%以上。二是基地建设不断扩大。2014年创办了4个部级双季稻万亩高产示范片,建成了1.5万亩优质稻标准化生产基地,实施了农业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三是合作经营有新起色。2014年新发展合作社122家,总数达361家,培育家庭农场34家。桃源农机专业合作社实行工厂化集中育秧,得到上级的高度评价,并在央视《新闻联播》中播报。四是品牌创建业绩突出。2014年全县申报津山口福、泰香粮油、鲁胡子辣椒酱等“三品一标”认证产品24个,其中桃源黑猪、桃源鸡获得全国地标保护。五是扶贫开发迈向新台阶。围绕扶贫开发推进了50个点村扶贫工作,全年整合项目投入3200多万元,实施项目178个,帮助2.2万多人实现脱贫。六是美丽乡村建设实现大跨越。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480万元按照“四美一化”的建设标准,因地制宜创建美丽乡村52个,全县涌现了一批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成为常德市颇具影响力的休闲观光胜地。

二、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资金安排分散,效益低。到目前为止,涉农补贴已经发展到40多项,每个项目补贴都有特定的标准和目标,各级支持农业发展和农村社会发展的资金也在年年增长,但项目分散,资金分散,实施主体分散,不仅不易发挥资金聚集效应、集中解决“三农”突出问题,而且经常造成重复建设,资金使用效益普遍不高。

(二)资金管理线长面广,成本高。主要是惠农补贴资金发放工作面广量大、程序繁多,同一作物多种补贴,如种植双季水稻,享受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早稻良种补贴、晚稻良种补贴、双季稻补贴,属大户的还享受种粮大户补助,加重工作负担,不利于政策落实。据核算,目前综合成本已经占到整个发放资金的10%,无疑加重了县乡政府的负担。另外,有些专项资金的申报程序复杂,立项申报材料需要专业机构才能做好,有些指定要有资质的中介进行方案编制,无形中增加了项目成本。

(三)专项资金使用存在偏差。按省财政厅要求,为了使补贴真正达到促进粮食生产的目的,对没有播种粮食的耕地不能发放补贴资金,这部分补贴资金由县财政实行统筹安排。按要求只能用于发放漏统考漏报面积和产粮大户奖励,但我县有一部分用在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上。另外,有资金在财政下达到主管部门后,主管部门没有严格按项目方案实施,擅自挪项和调项,也未按程序申报审批,绕开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几点思考与建议

(一)进一步整合涉农资金,注重统筹协调。要完善以政府为主导、以规划为引导、以产业为平台、以统筹为核心的资金整合模式,依据各地产业发展实际,搞好项目立项前的调研和评估论证,原则上对同产业、同性质、同用途的涉农专项资金进行调整归并,对涉农资金实行跨部门、跨级次整合,集中财力、捆绑使用,避免“撒胡椒面”的现象。同时,建立科学规范的分配机制,全面推行专家评审、项目指南、标准文本等制度,对涉农资金的规模、用途、使用方向进行严格审核。逐步对财政涉农资金和项目实行相对集中管理,特别是对农业基础设施和农村公益事业项目,要强化相对集中管理和统筹协调,尽力归并支出事项,避免多头审批、重复投资和分散投资。

(二)进一步增加农业投入,改革投资体制。不断增加对农业农村的投入,增加对县级财政一般转移支付的比重,减小专项资金的规模,以利于增强县级财力运用的自主性。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权力责任,做到“两个区分”,即区分不同地区核定配套任务,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能力确定符合实际的配套及自筹资金规模,以使县级财力更多用于农村公益事业;区分保投入与保运转的责任,按照“项目投入主要靠上级拿、运转经费圭要靠地方出”的原则落实。

(三)进一步改进管理方式,提高资金支付效率。一是按要求落实好项目责任制、项目招投标制、质量监督制、竣工验收制、政府采购制等制度。二是推行县级报账制,实行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与资金管理分离,管工程的不得管钱,管钱的不得管工程项目。给农民的各项补贴,由县级财政直接支付到农户;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由县级财政直接支付给工程建设单位,减少资金运行环节,堵塞资金运转中的漏洞,防止“雁过拔毛”。三是落实好国库集中支付,减少资金运转环节。由财政部门设立资金管理机构,进行集中管理、集中核算、集中支付,真正做到“管理一个账户、支出一个口子、核算一个平台”。四是扩大财政“一卡通”发放范围。充分依托现有的乡镇财税信息化网络平台,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继续扩大“一卡通”发放范围,凡属直接发放到农户的惠农补贴资金,都要进行财政“一卡通”发放,尽可能提高效率、方便群众。

第8篇:涉农资金整合范文

关键词:财政支农资金结构;财政支农问题;财政支农政策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广东省统计局信息数据显示,2019年农林牧渔业生产总值占全省生产总值比重约为11%,农业发展对于广东省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虽然广东是全国人口城镇化率较高的省份,但广东省农村人口占总人口比例仍然约为30%,西翼和山区的人口城镇化率更是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全省经济和人口均衡发展任重道远。本文通过研究财政支农支出与农业发展的关系,财政资金投入结构对农业发展的影响,从而进一步促进完善支持农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对促进广东省农村经济增长、优化农村产业结构,提高农民人均纯收入、缩小城乡差距具有一定的理论指导意义。

二、广东省财政支农政策的现状和问题

近年来,广东省在财政支农支出呈上涨态势,可以看到对农业的投入力度加大,农业补贴范围扩大,财政支农政策在不断地完善,帮助促进农业产业结构优化、提高农业产能,收到成效,但仍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财政支农资金总量水平偏低。表1是广东省2017-2019年农林水支出项目的构成,从中可以看出农林水项目支出规模的大小以及变化情况。以2019年为例,2019年全省农林水支出总额959.32亿元,其中农业支出295.33亿元,比重30.79%,虽然高于前两年,但是变化趋势不明显。林业和水利的总支出比重约40%,所占农林水总支出的比例比较稳定,绝对值随着农林水总支出增长而增长。2019年扶贫支出168.63亿元,比重小幅度下降。农业综合开发支出、农业综合改革支出都比较稳定,普惠金融发展支出金额增长4亿。综合来看,直接与农业和农村发展相关的支出项目占农林水总支出的60%,林业和水利这两项支出项目既有支持农业发展的部分,也有涉及其他行业。广东农林水事务支出由2007年的172.53亿元增长到2019年的957.68亿元,绝对规模年均长42.70%。虽然绝对数量一直呈上升趋势,但是农林水事务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基本都在6%左右,只有2013年和2017年达到7%,说明财政资金用于支农的比重较小,增速缓慢。

(二)财政支农资金结构不合理。从广东省2015-2019年省级财政农业支出结构来看,可以看出财政支农资金结构失衡,支出不够合理。有限的支农资金里面直接用于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农产品质量安全两个方面的财政资金比例相对较低。以2019年财政支出为例,农业事业运行费占农业支出总额的4.83%,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比重3.90%,而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比重才1.17%,农业补贴比重较高,达54.30%。

(三)财政支农项目过于分散。财政支农政策涉及面广,在财政预算中涉农资金管理省级部门有8个,主管的省级涉农资金有26项,有限的资金由多个部门统筹分配,会导致资金过于分散,难以发挥集中优势。这个从表2财政农业支出结构就可以看到,其他农业支出项目比较杂,科技转化与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重要项目的资金规模太小,投入重点不明确,自然资金使用的精准度不高、无法提高资金的使用绩效。

(四)财政支农管理分工不尽合理。广东省支农资金管理流程涉及省、市、县以及乡镇四级,支农资金投入有省级部门的投入,也需要市县财政配套辅助。但由于涉及管理部门较多,会形成拨付渠道过多、部门间沟通协调难度大、管理多头化的问题,也会缺乏有效的监督。以省级为主导,市县配套为辅助的管理方式会出现财政支农资金使用审批环节过多,从而导致管理成本升高的问题。

三、财政政策对农业发展的实证研究

为探究财政政策对农业发展的影响,在保证研究准确性及数据可比性的前提下,本文以广东省2003-2019年17年间的相关数据作为实证研究的样本进行分析。本文根据广东统计年鉴中农业生产总值的口径选择,选取农业生产总值包括农林牧渔业生产总值和农林牧渔业增加值(OUTPUT)作为被解释变量,采用财政用于农林水各项支出中(FAE)的作为财政支持农业发展的衡量方式。由于数据的自然对数变换不改变数据之间的函数关系,并能使其趋势线性化,为了消除时间序列数据异方差性的影响,使得模型更加精确,本文将对农林牧渔业生产总值OUTPUT和财政支农支出FAE取对数,分别用LnOUTPUT和LnFAE表示经对数变换后的农林牧渔业生产总值OUTPUT与财支农支出FAE。因此得到的回归函数为:。通过分析结果我们可以看出,农业生产总值(Ln(OUTPUT))与财政支农支出(Ln(FAE)呈现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财政支农支出每增加1%,农业生产总值增加11.635%。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广东省财政政策的支持可以显著提升农业生产总值,推动农业发展。也就是说,政府应该继续加大财政支农投入,完善相关财政政策,以达到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优化农业产业结构的目的。

四、财政支农政策建议

(一)扩大财政支农资金规模,拓宽农民融资渠道。财政支农政策应当根据我省“三农”发展战略制定财政支出目标,财政支农资金总量水平要保持增长,财政支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也要相对增长,不能低于经常性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在财政支农的资金规模和投入方向,要结合农业发展规划,确保财政支农资金到位,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还可以发挥政府引导社会资本的职能,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设立专项发展基金等方式,扩大财政资金支农规模。

(二)调整财政农业支出资金结构,突出区域发展特色。农业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财政农业支出中比例过低,应该加大农业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的投入力度,同时,也要关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财政补贴支出。结合广东乡村振兴战略和粤港澳大湾区经济发展需求,财政支农政策应以特色农产品为支撑点,发展农业产业强镇,进而形成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科技转化主要通过开发高新技术产品,建设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5G智慧农业产业园等方式实现。推广服务则可以通过探索“农村科技特派员+电商”模式,达到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现代农业的深度融合。

第9篇:涉农资金整合范文

(一)坚持公共财政的政策取向,突出支持重点。当前,国家支持“三农”的力度不断加大,我们认为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在支持重点项目工程的同时,应该突出农业基础设施薄弱环节。一是突出水利基础设施。水利是农业的命脉,水利基础设施不完善,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则是一句空话。当前,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对大江大河、地方的大二型水库除险加固已经基本进入尾声,当务之急是对水库到堰塘、堰塘至农田的支渠、毛渠道进行清淤、夯实渠基,进行渠道硬化,防止和减少水的渗漏现象。二是突出农田治理。按照现代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对农田进行土地平整,实行旱改水,对耕地进行深翻,提高耕地质量;完善农田周围的路、桥、林等附属设施建设,为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农业打下基础。三是突出农村人居环境的改善。围绕新农村建设标准,大力支持农村的通路(水泥路)、通水(自来水)、通广播电视、通邮和改厕、改圈、改厨、建沼气池的“四通三改一建”工程,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四是突出农产品质量的提高。支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绿色行动,加强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的认证工作。做到合格一个、达标一个,发证一个,奖励兑现一个,不断提高农产品的品质和质量。五是要支持加快养殖业的发展,带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国外实践表明,人在满足于温饱需求后,有一个谷物类食品向动物性食品乃至于向更加有利于健康、安全和享受等高层次需求的食品转化过程。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这一需求的变化过程。“十二五”时期,就是要大力支持畜禽和水产养殖业的发展,把消费市场的潜力和空间,作为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一个突破口。

(二)加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力度。实践证明,整合财政支农资金,可以集中财力办大事,可以有效地规避资源的浪费。在整合财政支农资金中,一是要制定中、长期整合支农资金规划。规划可以是10年一个周期,规划的内容有农业项目建设具体范围、项目名称、资金投入额度等。县(市)区有关农口部门在制定一个时期的发展规划和本年度的规划时,都不得脱离总规划笼子,采取项目向总规划申报、资金往总笼子投。二是项目资金实行备案制。对中央、省、市安排的农业专项资金、转移支付资金,由县(市)区结合当地的总规划,进行科学论证后,编制可行性报告,逐级上报相关部门进行备案。上级相关部门根据下级上报的规划,通过因素法、公式法分解给县(市)区的项目资金,切块下达给县(市)区。次年,省(市)农口部门组织专班,对切块下达的资金进行检查和项目验收,看执行是否与编制的可行性报告一致,是否达到预期的目的,对于项目取得合格或优良的,继续给予项目支持;否则,给予项目资金“控制”。三是建立涉农资金机构。整合涉农资金是一项长远的工作,县(市)区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支持这项惠及民生的工作,要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建机构。涉农资金机构可设在财政局、也可以设在当地政府,具体负责农口部门涉农项目上报的审核、涉农资金拨付的审核、项目实施的检查、督办、验收等。

(三)改进惠农补贴方法、方式。对种粮农户种植粮食生产实行直接补贴是一项利国利民、与国际惯例接轨的一件大好事,也是完善农民收入增长机制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为了改进过去惠农补贴发放的项目多,手续复杂、测算繁琐等诸多不便。我们建议:一是整合补贴资源。首先是把过去的粮食直补、综合直补、水稻良种补贴等资金进行整合,全部改为“种粮补贴”;其次,种粮补贴由过去多个处、科(室)负责审核、发放,交给财政部门的农业处(科)负责,这样便于政策统一、节约行政成本。二是改进当前粮食生产补贴核实及发放方式。对种粮补贴以二轮延包面积为基础,以不少于上年实际种植各类补贴为原则,或以近五年平均发放标准加以适当增长为基数计算发放。比如,上年发放各项补贴是每亩平均数是180元,那么改革后的“种粮补贴”就按每亩180元发放,实行一次性兑现到位。三是预算“种粮补贴”成本。说到底,发放“种粮补贴”需要人去登记、核实、公示、信息录入,而这些都需要耗用物化劳动和活化劳动,需要给予补偿。补偿的成本以发放种粮补贴的数额、户数为依据。

(四)建立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农业是个弱质产业,农民是一个收入弱势群体。要构建和谐社会,必须构筑“三农”安全网。一是健全立法。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提供法律保证。主要是抓好两项工作:首先抓好单项法规的建设,如农民养老社会保险法、农民医疗社会保险法、农村工伤社会保险法、农村扶贫与灾害救济社会保险法等等。其次,抓好地方性的法规建设。政府除了建立一套立法体系外,应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的监督。二是加强政府投入。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需要政府财政大力支持,尤其是一些基本性保障项目,如社会救助、养老、医疗等项目。各级财政支持农村社会保障事业,一方面体现政府对农村居民保障的责任;另一方面要体现政策的公平、透明、公正。同时,还应积极引导社会各方力量投入农村社会保障,构筑完整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三是继续推进农村特困人口救助制度。扩大农村“五保”老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集中供养比例,实施孤儿救助等。四是巩固支持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成果。积极支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并扩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力争在2012年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全省、全国;同时要提高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发放标准,不断提高参保人员的生活待遇。五是建立完善农业保险和农民财产保险机制。逐步探索一条以政府投入为辅,个人投入为主的农业保险、农民财产保险机制,同时,还要探讨小麦、玉米、大豆、畜牧家禽等保险路子,为农业、农民装上“减震器”和“安全网”。

(五)完善支农资金监管机制。随着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的稳步推进,财政支农资金总额越来越大,涉及的面越来越广,这就为我们强化财政支农资金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是支农资金管理办法要统一、规范。针对目前农口部门、财政部门制定的支农资金管理办法不衔接、不统一,执行起来相互矛盾的状况,要对支农资金专项管理办法进行清理、规范。对过时的、阻碍“三农”发展的要废止,不完善的要修订;对农口部门参照财政部门制定的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而起草的实施细则,要报财政部门备案,以确保农业专项资金上下、左右统一、协调、不抵触。二是积极探索项目资金拨款方式。按照“项目确定、拨款支付、检查审计”“三分离”和国库集中支付的原则,逐步实现财政支持“三农”资金的直接集中支付。今后中央、省、市(包括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支持“三农”项目资金,由农口部门、财政部门确定申报后,其资金由省、市、县国库集中收付中心直接拨付到项目或个人。三是要常规性地开展对支农资金、惠农补贴资金的检查。由纪检、监察、检察院等部门牵头,组织审计、财政监督部门对辖区的支农资金、惠农补贴资金逐项、逐块进行检查、监督。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纪依规,该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该追究行政责任的要追究行政责任,该罚款的要罚款,使其起到威慑作用。

(六)建立“三农”投入政策有效引导机制。对“三农”的投入仅仅依靠财政是不够的,必须建立完善对“三农”的投入政策引导机制。一是发挥财政资金和政策“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农业。通过对现有财政支持农业资金使用方式和政策进行适当调整,鼓励农民和企业充分利用市场机制进行融资扩张和发展,改变财政包揽过宽的局面。二是完善农村金融机构职能。首先,要把农业政策性金融制度创新放在重中之重。目前我国农业政策性的机构仅有农业发展银行,其县级机构职能单一,主要为粮棉油收购服务,很难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开展制度创新,完善支农职能。其次,增加商业性的农村金融市场主体,要形成以农村工商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商业性金融机构。再次,加快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步伐,完善农村金融合作制度,打造好以农户服务为主的合作金融机构。同时,还要改进邮政储蓄资金管理体制,引导邮政金融向农村工商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农民协会倾斜,实现银(银行)企(农民合作组织等)互动、银企双赢。三是按照统一、公平的原则构建公共财政体制框架。针对目前中央、省两级财政资金集中过多,市、县(市)区、乡(镇)三级财政资金短缺的现状,建议中央和省通过调整财政分配管理体制的方式,逐步把财力下移,使中央、省、市、县、乡五级财政的财权与事权有机地统一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