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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家财政对“三农”投入大幅增加,涉农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总体是好的,但存在着一些不规范、不完善、不到位的地方,有的投向不准、乱用滥用、损失浪费严重,有的滞留缓拨、结存沉淀、长期在账上“趴窝”,特别是挪用、截留、套取、贪污等问题时有发生,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本文旨涉农资金管理政策建议在通过梳理天津市涉农资金管理现状,在分析原因的基础上,提出加强涉农资金管理的政策建议,助力现代都市型农业发展。
关键词:
涉农资金;管理;建议
一、存在问题
近年来,天津市不断加强涉农资金管理,从总体上看,涉农资金管理水平稳步提升,为天津市现代都市型农业发展夯实了坚实基础。与此同时,随着涉农资金管理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要求越来越高,本市涉农资金管理同全国各省市类似,存在一些管理需要与管理现状不相适应的地方,主要表现为:问题之一:部门之间缺乏制度化工作协调机制和权责分担机制。如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土地手续不齐全影响施工、工程实施进度缓慢等情况,由于尚未建立解决此类问题制度化协调机制,容易出现推诿扯皮,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形成滞留、延压项目资金等问题。同时,涉农项目管理部门与资金管理部门权责不清晰,也容易造成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等问题。问题之二:部分涉农项目评审论证欠科学,推动落实不到位。特别是部分涉农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不细致,如土地占用不符合政策规定、确定项目施工队缺乏公开透明等等,往往容易引发土地纠纷、施工冲突等矛盾,影响涉农项目按照计划组织实施。加之涉农项目受季节性影响较大,导致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和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等问题。问题之三:涉农项目资金管理碎片化,资金管理制度仍缺乏完整性、系统性、科学性和规范性。涉农项目类型多、资金量大,客观上容易出现监管盲点和形成监管漏洞,特别是在缺乏完整、系统、科学、规范的涉农资金管理制度体系的条件下,加之“重资金分配,轻资金监管”的局面一时难以改变,涉农项目资金管理碎片化问题比较突出,难以形成涉农资金监管合力,导致涉农项目财务管理不符合规定问题时有发生。问题之四:涉农资金整合工作仍处于探索阶段,未取得突破性进展,涉农资金使用效益有待提高。目前,本市涉农资金整合工作的重点是将目标接近、资金投入方向类同、资金管理方式相近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进行整合,侧重于增量资金统筹整合,而目前,尚未形成涉农存量资金整合与预算管理挂钩机制,难以将涉农领域存量结余资金高效整合使用。问题之五:涉农项目资金配套有关规定亟需清理整合。目前,涉农项目申报立项时往往要求区财政或项目单位配套资金,中央和市级涉农项目均需要落实到具体的项目承担单位,过多过繁的配套资金要求,造成项目单位配套资金压力较大,导致配套资金难以落实,轻则难以完成项目建设内容,重则存在骗取套取财政资金风险,形成涉农项目资金监管隐患。问题之六:乡镇基层组织对涉农项目基础数据信息的收集、整理、分类、报告和建档等台账工作不重视,导致个别区出现农户缴费保险单据发票不齐以及中标合同档案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二、政策建议
加强涉农资金监管,最根本的是要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管理长效机制。只有通过建立健全涉农项目科学论证机制、工作协调机制、制度研究机制、资金整合机制以及数据管理机制,并注重工作机制之间的协同性和联动性,最大限度发挥各项机制作用,才能进一步提高涉农资金管理水平。
(一)建立健全涉农项目科学论证机制
科学论证关乎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科学论证有助于促进涉农项目预算编制科学性,提高涉农项目预算执行均衡性。涉农项目科学论证机制可以从组织管理、论证标准、论证程序、论证方式、专家管理等方面着手,通过总结涉农项目论证实践成果,逐步归纳、整合,形成一套科学规范、务实管用的涉农项目科学论证机制,提高涉农资金投入使用科学性。
(二)建立健全涉农项目工作协调机制
从实践来看,涉农项目涉及申报单位、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等多部门,既包括项目立项、计划批复、组织实施、项目验收等项目管理环节,又包括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资金审计、竣工结算等资金管理环节,建立健全申报单位、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可以更深入、细致推动项目落地,特别是及时解决涉农项目组织开展过程中出现的土地纠纷、施工冲突等矛盾,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提高涉农资金使用安全性和有效性。
(三)建立健全涉农项目制度研究机制
制度建设是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管理长效机制的重要保证。涉农项目具有“点多、面广、线长”的特点。扎好涉农资金管理的“制度笼子”,应坚持完整性、系统性、科学性和规范性四项原则。对尚未制定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项目,应按照程序及时研究制定,确保涉农资金管理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对已制定的资金管理制度,应定期评估整合,针对工作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提高涉农资金管理制度时效性。
(四)建立健全涉农项目资金整合机制
推进涉农项目资金整合的目的是统筹涉农资金用于重点项目、急需领域,有助于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应坚持顶层设计与实践探索相协调、相统一的原则,着力打造现代都市新农业资金整合平台。一方面围绕现代都市型农业构建涉农资金整合平台,发挥顶层设计引导作用;另一方面注重总结在实践中探索的成果和经验,挖掘现代都市型农业实践内涵,拓展涉农资金支持现代都市型农业发展的路径,发挥实践探索的推动作用。
(五)建立健全涉农项目数据管理机制
通过收集、整理涉农项目基础数据信息,做好分类、建档工作,确保涉农项目基础信息完整、真实、准确,以满足涉农项目基础信息筛选、查询、分析、等工作需要。同时,要做好涉农项目资料及财务会计资料的档案管理等基础性工作,通过入户访问、发放问卷、开展统计、调查研究等多种方式,了解掌握基层的实际情况,提高涉农资金投入公平性和精准性。
作者:李伟 闫自仁 单位:天津市财政局农业处
参考文献:
[1]桂咏梅.当前财政涉农资金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财政监督,2015(25):44-47.
[2]余瑾霞.县级财政涉农资金监管探析[J].财政监督,2015(24):39-41.
[3]李萍.加强基层财政涉农资金监管的思考———以广西为例[J].财政监督,2013(13):42-46.
(山西财经大学,山西 太原 030006)
摘 要:新时期“三农”事业发展的又一次浪潮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提出而掀起,我国的“三农”事业发展自此进入了高度发展阶段。然而财政支持力度和投入量的日益增加,使得新的矛盾不断暴露。本文揭示了财政支持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 :新时期“三农”事业;财政支持;存在问题;解决对策
中图分类号:D422.6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772(2015)19-0101-01
收稿日期:2015-05-20
作者简介:杨如馨(1992-),女,甘肃兰州人,山西财经大学本科生,研究方向:农林经济管理专业。
一、新时期“三农”事业发展财政支持存在的问题
(一)“三农”发展需求剧增,财政支持总量难满足
从2006年开始,中央财政对“三农”事业发展的资金支持额度逐年增加,然而却总是难以满足其与日俱增的发展需求。具体来说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中央财政用于“三农”事业发展的资金占整体财政支持资金的比例不高。在2006年至2013年八年间,中央财政支持“三农”投入的支出金融相对最初2006年3517.2亿元上升了到了2013年的13799亿元,然而在中央财政总支出的比例却不满两成;第二,中央财政对“三农”事业的支持范围较大,其中不乏南水北调等大型工程,过分夸大了“三农”支持资金金额;第三,中央财政对“三农”事业支持后劲不足。中央财政支持的增长率从2008年达到最大值后就处于下降态势,这就说明中央财政的支持力度逐渐减弱,缺乏一定的支出后劲。
(二)“三农”区域发展不均,地方财政资金难到位
如果中央财政对地方涉农项目进行转向转移支付时,这就要求地方财政具有相应的配套资金项目,然而实际上,由于各个区域的“三农”事业发展的不均衡导致了地方财政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配套资金处于短缺状态。
(三)“三农”发展资金分散,财政使用效率难提高
从财政支持“三农”发展整体情况来看,其涉及部门较多,资金管理鱼龙混杂,使得“三农”事业发展的财政支持出现了极为混乱的局面。很多支农资金的管理部门分割严重,而支农资金却由多个部门支出,整体的作用效率大大降低,支农资金的使用也难以到位。以财政对农业生产事务支出为例,支出项目繁多,相互之间的协调性不高,很难保证不出现多部门管理而引起的重复和交叉现象。
(四)财政支持资金的使用缺乏有效监督管理机制
由于监管力度不够,监管制度不到位,使得资金配套难以实现、专项资金挤占及挪用等,即便是在事后进行大幅度整改,也很难达到预期的财政支持目标。根据云南省2012年7月至11月的县市审计结果显示,挤占挪用资金为1422.7万元,虚列支出为789.75万元,未按规定安排拨付的资金为1176.07万元,由此可见在财政支持过程中资金未做到专款专用,其监督管理机制存在极大的漏洞。
二、新时期“三农”事业发展中财政支持对策与建议
(一)财政杠杆作用重提起,农村金融新投入
新时期“三农”事业的发展更倾向于可持续发展,源源不断的财政支持必不可少,如果仅仅是依靠政府的财政支持将很难达到预期的突破效果,“三农”的发展需求也同样无法满足。此时就要求以财政支持为杠杆,撬动农村金融的新发展,实现农村金融的“自我开源”。现如今我国的“三农”面临着成本与风险的双重压力,相关政府部门应该出台适宜的税收优惠与财政支持政策,以此来引导“三农”事业获取更多的信贷投入。
(二)财政支持资金新模式,使用效率再提高
财政支持资金在“三农”事业发展中的投入不能单单停留在“开源”模式上,还要结合“节流”模式同步进行,在这里最为明确的实施方法就是清理与归并支农资金。首先,通过对财政预算编制环节的改革,实现财政部门内部的支农资金协调、统一安排和规划等。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发展状况确定财政支农资金的应用范围,积极做好各级涉农部门的协调,尽可能以支农资金的本质与初衷有效整合支农资金。加强部门支农资金使用预算管理,完善安排与规划;其次,做到中央、省级、县级三级支农资金使用的合理配合。以中央财政支持为大环境,大力发展省、县两级支农资金的整合,同时增强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的资金使用监督工作;最后,重点加强县级财政支持发展。将贴近于当地发展的农业生产、小型支农项目等交给县级相关部门,提高本地资源的利用率。
(三)财政支持监督新机制,“三农”发展创新高
财政支持“三农”事业资金的规范以及利用率的提高都离不开监督机制,财政支持监督新机制的建立为财政支持政策的制定与实施都做出了巨大贡献。一方面,强化财政对支农资金使用的管理力度,在安排与规划等方面严格执行相关监督政策,同时做好责任追究体制,对于资金的贪污、挪用、挤占等行为严肃处理;另一方面,充分发挥乡镇的财政监督作用,建立科学绩效考评体系。将财政支持资金的使用情况、使用效益等进行有效地评估与审核,从而提高财政支持“三农”的有效性与安全性。综上,结合经济、社会以及政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创建监督新机制,优化支农资金结构,创出“三农”发展新高。
参考文献:
[1] 黄黎平.财政支农支出对我国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影响研究[J].农业经济,2013(6).
一、当前涉农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
1.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突出。随着国家对新农村建设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近几年很多村内先后实施了扶贫基础设施建设,如修路、农村电网改造、沼气工程建设等多个工程项目。这些基础设施建设涉及面广、资金投入多、监管难度大,极易发生职务犯罪。如2011年灵寿县院反贪污贿赂局查办并已宣判的4件案件中,有2件涉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2. 作为犯罪主体,村干部作案现象相对突出。涉农资金作为专款,有其特殊性,管理、使用者必须具备一定权限,因此村委会领导成为这类案件的作案主体。如灵寿县院2011年查办的某村委会主任马某伙同其他村干部,采取截留物料和资金的手段,共同贪污该村扶贫资金5万余元一案,在该案的实施过程中,马某起了决定性作用。
3. 共同犯罪现象突出。由于涉农资金使用途径和使用方式的特殊性,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多为共同犯罪,作案人员往往利用自身的职务之便,合伙作案,不但给集体财产造成损失,而且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如上述灵寿县院查办的某村委会主任马某伙同他人贪污扶贫资金一案中,共有6名罪犯参与。
4. 犯罪手段简单原始。涉农建设领域犯罪中,罪犯采取的作案手段主要是截留物料或资金、收入不入账或少入账、虚列支出、重复报账等,由于村级财务管理混乱、账目不清加上监督不力,这类犯罪虽然易查处但不易暴露。
5. 社会危害性大,易引发群体性上访。扶贫、救灾、移民资金涉及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此类案件的发生不仅影响了新农村建设进程,而且极易激化农村各种社会矛盾,成为村民集体上访的导火索,给农村社会稳定带来极为不利的影响。
二、涉农案件发生的原因
1. 少数村干部政治素质较低,法律意识淡薄。当前,村干部文化水平偏低,综合素质不高,法律意识淡薄,加之基层工作十分繁杂辛苦,村干部的待遇又普遍偏低,使部分村干部产生了利用职权捞一把的补偿心理。从灵寿县院近几年查处的涉农领域犯罪案件中看,犯罪人员普遍存在这种意识。
2. 财务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农村基层组织普遍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财务制度不健全、有章不循、管理松懈、账目审查不到位等问题。而且很多村会计不具备专业的财务知识,更为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的发生提供了空间。灵寿县院在调查中发现,很多村没有健全的财务制度,账目都是由主要负责人一人说了算,财务账目不清、不全,甚至存在先签字后填数据的情况。
3. 监管机制不健全,监督不到位。一是在涉农工程建设中,各村没有专门的项目管理部门,大多由村委会组织施工,管理松散,随意性很大,导致村支书、村委会主任等村干部有相当大的话语权和决定权。二是新农村建设项目涵盖农村基础设施的方方面面,容易出现监督盲点。同时涉农资金数额较少,个别主管部门重视不够,放松监管。三是村务公开不到位。大多村的财务透明度不够,只公布数字,不公开具体事项,村民只知其表,不知其里,无法履行监督权利。
三、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的防范对策
为了保障惠民政策更好地落实,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检察机关应该充分发挥在预防和惩治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中的重要作用,掌握涉农资金的投放领域,抓住容易诱发犯罪的关键环节,通过有的放矢的查办案件增强震慑效果,确保惠民款项落到实处、用到实处。
1. 研究犯罪规律,加大打击力度。检察机关要认真研究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规律,找准犯罪易发环节,坚持有案必办,给群众一个明白的交待。应特别注意情节恶劣、危害严重以及群众举报、易引起集体上访的案件,要认真对待,从严查处。同时,要增强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做到打击一个,预防一片,维护国家机关的声誉和法律在广大群众中的权威,给犯罪分子以震慑,给群众以信心,从而促进农村发展,保障农村稳定,为新农村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
(一)前期规划重视不够,影响项目申报成功效率。一般要争取到涉农项目的前提,首先是要进入上级规划。如农村河道治理、排涝、抗旱水源等单项规划提前2-5年申报,但部分镇领导重视不够,没有储备项目,也没有集体研究,多由工作员草草上报,常出现漏报、错报,导致项目规划不深、不全、不科学,影响规划申报的成功率,进而直接影响后续项目的争取。问题产生的客观原因是上级下达规划编制任务时,要求上报就只有几天时间,时间非常紧。主观上是缺乏规划延续性,前期工作做得不够。部分镇的领导变动频繁,现任领导只办眼前见效益的事,不顾长远规划,不储备项目;有的认为前期工作要花费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怕万一上级没有批准,造成浪费。
(二)项目整合协调困难,涉农资金聚集效益不高。尽管我县出台了涉农项目整合管理办法,但主管部门之间沟通不足,整体协调不够,以部门利益优先,有时因时间紧迫存在项目上报后才向县分管领导汇报情况,使资金分配在使用方向、实施范围、建设内容、项目安排等方面并未有效整合。农业、农综、国土、水利等涉农建设项目在规划时没得到相应整合,导致在项目实施时,只是简单的集中投入,出现重复建设,没有充分发挥项目效益。比如新增1000亿斤粮食能力、小型农田、农村公路、高标准农田、土地整理等建设项目都涉及修建农村公路,但是在项目村实施时,仅按某类项目的标准规划设计,没有进行实质整合,结果修建出来的通村公路基本是3-3.5米宽,路面厚度不够,通行力、承重力差,不利于项目村的长远发展。
(三)无视招标投标法规,规避招标时有发生。如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公路建设中,有的镇政府借有农民出资,就肢解工程,将路基工程与路面工程分开实施,路基部分不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施工队伍;只对路面工程的结构层(水泥稳定碎石层、水泥混凝土面层)进行公开招标,结果一条公路由两个施工企业承建,工程质量责任很难划清。再如有的涉农项目,借采用民办公助不招标为由规避招标,但是这部分项目农民根本不愿出资,更没有投劳,工程建设内容大大缩水,工程中使用的资金全部是财政资金,没有对工程预算进行财政评审,就由镇、村采用所谓的竞争性谈判确定承包人。又如有的镇实施新农村建设项目时,化整为零,将几百万的项目划为若干个几十万的项目开展竞争性谈判,且中标单位基本为一家。
(四)建设各方履职缺位,项目管理问题不容忽视。
1、设计单位不到位,工程变更超投资。有的勘察设计单位没有全面踏勘现场,对现场掌握不够,加之部分项目要求完工时间紧,导致设计阶段时间有限,造成初步设计深度不够、施工图设计质量不高,如东线二期供水工程存在一套设计图纸中有多处错、漏、缺项等问题,也没有及时修改完善,导致施工过程中不断变更调整。有的设计单位的人员水平有限,只设计项目本身,没考虑项目周边实际情况。如堤防建设设计时只考虑防洪,没综合考虑场镇建设、环境打造等因素,在实施时变更较多,导致增加工程投资。
2、监理单位不到位,“三控两管”形同虚设。监理单位主要职责是“三控两管一协调”,但目前涉农项目监理履职缺位严重,主要表现一是项目总监不到位。中标单位的总监工程师应驻项目地监理,并实行押证监理,但有的总监1人监理多个项目,也有的总监从未到过项目地,存在转包现象。二是监理人员到位差。投标文件中承诺到现场的监理人员7、8个,实际到项目现场却只有1-2个,到位的监理人员存在专业不对口,甚至有的没有监理资格。如2013年在玄滩镇实施的2013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项目监理单位的监理人员长期只有1人,且更换了3次。三是现场监理人员不负责。现场监理人员责任心不强,在监理过程中不负责,发现问题且处理问题能力差,经常是业主没有发现问题,监理就装聋作哑,还常站在施工企业角度考虑问题。
3、施工单位不到位,违规问题较为突出。一是工程转包较为常见。在涉农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挂靠投标屡禁不止,经常是“企业出牌子,私人老板出钱,农民工干活”。尽管企业投标时派建造师出场开标,但中标后,就基本看不到投标文件承诺的建造师到项目现场。有的项目实际到场的管理人员,没有一个是投标文件承诺的人员。部分项目仅有1-2个管理人员,将工程全部按段、分类别交由“小包工头”承建,违法分包、转包行为较为普遍。二是隐蔽工程签证很不规范。表现之一签证要素不齐全,有的隐蔽工程签证缺少一方甚至两方的签字,有的只有公章无相关人员签字,还有的签字人员无单位授权和资质。表现之二签证时间滞后。有的施工单位在项目完工后才将隐蔽工程签证提报,项目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仅凭事后回忆搞突击签字。表现之三签证的工程量不完整,有的施工单位只提报增加的部分,对于减少则只字不提。表现之四签证内容与实际不符。施工单位往往借助签证隐蔽性高、难以求证的特点,以次充好、偷工减料。如将隐蔽工程中的条石换成片石。三是工程质量不高。有的企业认为涉农项目质量差点,也出不了大的安全事故,大不了在质量缺陷责任期内重新作,因此对施工质量就更不重视,千方百计降低成本,如用不合格的管件代替优质管件,用低标号水泥代替高标号水泥等。四是施工组织不力。有的施工企业进场,仅有少数工人施工,干干停停,投标文件承诺的机械设备不到场,未见到紧张有序和热火朝天的施工场面,导致工期延误,甚至影响项目区的农业生产。
4、建设单位不到位,项目内控管理不力。建设单位履职不到位,主要表现为:一是办事拖拉效能低下。立项、投资文件下达后,编制初设、实施方案、施工图、预算用时经常达几个月,影响项目的推进。约80%的涉农建设项目不按竣工后3个月送审计的规定,竣工验收1-2年后才送审计,审计时项目已局部破坏、甚至又在项目区实施了新项目,项目交叉,造成审计复核难度大,准确性差。二是不重视项目建设程序。有的建设单位认为涉农项目对环境影响小,就不办环评相关手续;有的项目中标企业没有按招标文件缴纳履约保证金,建设单位就与施工企业签定了施工合同;有的项目存在施工企业先进场,后补签施工合同;有的建设单位不办理施工许可证,直接同意施工企业进场。有的建设单位对工程变更政策不熟悉,直接同意工程变更,导致工程进入审计环节时,才申报工程变更。有的项目在建设之初或建设过程中擅自调整建设规划,改变实施方案,项目区内将A地内容调整为B地实施,或超过项目区实施,还有的甚至改变建设内容,本该安PE管改为异地修路,本该建囤水田的改为建山坪塘等。三是纵容工程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有的业主不对中标企业的人员实施押证施工,听任中标企业更换项目班子中的人员,对不是投标文件承诺的人员到现场参与管理项目,不进行制止,也不报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这也是造成工程违法分包、转包,挂靠投标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四是现场代表监管乏力。有的项目现场代表人数过少,现场代表不能保证全面监管项目现场,自身对工程技术又不太懂,过分相信监理人员,对施工企业提出来的工程变更、隐蔽工程都认可,提不出反对意见;现场签收工程量基本没有核减,更有甚者将其他已实施的工程计入本次项目,伙同施工单位冒领工程款;对施工方造成的延误工期,也不按违约处理。在竣工验收时,施工方的竣工相关资料没有收集齐全,就组织并同意了验收。在结算送审计部门审核前,不督促施工企业在工程竣工后,按合同要求编制和上报结算,不认真做好审查核对工作,直接交给审计部门审核。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是项目建设单位的责任主体不明。有的建设单位没有建立业主单位第一责任人制度,认为项目各个环节都有部门在监管,应由相关部门负责,缺乏“谁建设、谁负责”的意识。
(五)职能部门监管缺位,分段监管不能形成合力。涉农项目的管理部门有发改、财政、审计、纪检及项目主管部门,但在实际工作中,出现多头监管或各管一段的现象,部门责权划分不明确,配合不协调,责任落实不到位。特别是有的项目主管部门注重项目争取、资金安排,对项目具体实施完全交给镇政府,导致在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工作缺位,根本没有跑完项目区,对项目建设内容、子项目的地理位置等不清楚,没有全面掌握项目情况,这是造成部分镇能够虚报项目,套取项目专项资金的原因之一。
(六)配套资金不到位,工程内容存在弄虚作假。一是虚列农民自筹资金支出。民办公助项目除修建通村水泥路时部分村民愿意自筹资金外,其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村民根本不愿意自筹资金。为完成这类项目建设,项目实施单位在实施项目时,均是在农业局领取由省财政厅监制的农民筹资筹劳专用收据,按照项目完成后决算的数据补填收据,并由村民委员会制作村民筹资筹劳花名册找农户签字来作为入账的依据,实际上农民筹资筹劳部分都是虚的,这为我县民办公助项目的实施埋下了很大的风险。二是乡镇配套资金不能到位。乡镇为了争取项目资金,必须承诺配套资金,但实际上又拿不出钱来配套,就只有在项目工程数量、质量和与施工方签订合同的价格上做手脚,特别是在一些隐蔽性工程上更为明显。也有的利用项目整合之机,用已实施的水利项目,冒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套取国家资金。
(七)后期管护缺落实,工程效益发挥不理想。涉农项目后期管护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县、镇两级财力又无力匹配管护资金,加之镇村社“等、靠、要”思想较为严重,涉农设施一般建成验收后便顺其自然,效益发挥较差。产生的原因一是产权归属不明晰。目前,多数涉农工程项目只是在项目实施方案中提及工程建成后产权归属问题,但在建成后未落实。二是管护机制不健全。项目后期管护虽然已逐渐纳入项目实施的具体内容,但项目实施单位大都粗糙编制管护措施或管护制度,并未具体落实,导致部分项目工程管护出现“空位”现象。
二、对策及建议
(一)重视项目规划,做好项目储备。一是各部门要结合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根据本行业发展实际和需求超前谋划项目工作思路,编制专门的中长期发展项目建设规划,突出规划先行的理念,提前介入,争取规划得到上级部门的认可,避免项目争取的盲目性和随意性,促进全县项目建设逐步走上可持续发展的轨道。二是县财政及各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适当安排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全力支持项目前期工作。三是对农业综合开发、水利建设、土地整理、农村公路、河道防洪等有条件的涉农项目均应建立和完善项目库。对筛选确定争取的项目,以高质量的项目前期工作为基础,再千方百计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切实提高项目争取的成功率,逐步形成储备一批、成熟一批、申报一批的项目运行机制。
(二)完善资金整合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采取以县为主、以规划为核心、以预算编制为源头的方式推进涉农项目资金整合;实行“三个统一”,即统一组织领导、统一制定方案、统一资金对接,由县财政制订完善涉农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明确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全面推进我县新农村建设。
(三)加强中介机构管理,服务涉农项目发展。为防止勘察、设计单位因勘察、设计遗漏等原因导致造价,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扣留合同金额的30%作为履职保证金,建设单位根据其具体履职情况在项目竣工验收后予以考核支付,若对项目投资影响较大的,将勘察、设计单位列入“禁入名单”。凡购买造价、咨询、财政评审中介、工程质量检测、环境影响评价等中介服务,必须引入竞争机制,强化服务过程管理,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调整机制。
(四)严格执行“四制”,加强涉农工程建设管理
1、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根据“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明确项目法人必须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竣工验收,实行全过程负责。行政事业单位直接实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应当视同项目法人。推行与项目法人代表人签定《项目法人责任书》,项目法人代表人应依其职责对本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建设单位主要领导是项目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整个项目的廉政工作负总责。
2、严格招标投标制。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必须招标项目,应当公开招标。对违反规定不招标的,必须追究责任人的责任。特别要杜绝“只公助、不民办”项目的不财评、不招标行为。
3、严格合同管理制。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采购等必须实行合同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加强对中标人履约情况的跟踪、考核,对不能够履约的中标人,应当严格按照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
4、严格质量监理制。监理人员应持证上岗,按监理职责履行义务。县住建、水利、交通等部门要建立完善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行为规范的相关规定,强化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不认真履行职责或与施工企业(中标人)串通虚报工程量的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
(五)规范工程签证行为,严格竣工验收报审。一般现场签证均由建设单位管理人员(或监理公司的监理人员)负责,要求管理人员首先要熟悉整个基建管理程序以及各项费用的划分原则,把握住哪些属于现场签证的范围;哪些已经包含在施工图预算或设计变更预算中,不属于现场签证范围。其次,遵循准确无误、实事求是、现场跟踪原则,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签证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堵塞管理上的漏洞。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等资料报有关部门备案。建设单位按规定在项目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编制完成结(决)算后,报审计部门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在竣工决算未获批复之前,原机构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不得调离。
(六)强化项目资金管理,严格责任追究机制。项目建设单位是资金使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所有项目资金要实行专户储存、专帐核算,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基本建设财务工作,做好各项财产物资采购的原始登记,并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财务报表。项目建设单位按程序和合同约定分别向财政部门申请拨付建设资金,财政部门按“计量支付原则”拨付工程进度款。计量支付应采用委托跟踪审计机构审核或监理及建设单位现场管理工程人员审核的有效数据及相关配套资料确定。严肃财经纪律,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将涉农资金管理列为党委、政府、部门年度农村工作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贪污、截留、挪用、违规列支涉农资金和对涉农资金管理不力等违规、违纪行为,依法追究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
(七)落实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根据各涉农工程项目不同特点,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维修”的原则,落实管护主体,制定完善项目后续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通过安排专项资金、一事一议集资、承包租金等多渠道筹资,落实管护资金,用于项目后期维修、维护,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对涉农建设项目建后管护设置效益巩固奖,促进项目的建后管理。
(八)建立后评价制度,全面评价项目效益。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联合对重大涉农投资项目在交付使用三个月后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论报告县政府。对涉农项目的实施效果进行考核和评价,并与以后的各镇项目申报挂钩。全面评价项目实施后的综合经济和社会效益,对比项目可行性论证的预测结果与实际运营的差距,全面总结项目投资管理经验、吸取教训,为改进以后项目决策、管理及监督提供经验。
关键词:补贴资金;补贴政策;发放;监管
从2004年国家推行惠农补贴政策以来,已有7个年头。事实证明,中央出台的这些惠农政策成为我国新农村建设和农民增收的助推力量,促进我国农民增收走上快速良好的发展轨道。随着惠农补贴政策投入力度的逐年加大,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广大农民种田和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也体现了国家政策的导向和效应。但同时惠农补贴资金在管理和使用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在某些环节上已制约了财政支农资金作用的正常发挥,影响了国家农业政策的切实贯彻落实。这些问题的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解决这些问题已到了迫在眉睫的地步。
一、惠民补贴发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补贴面积核实困难,补贴的公允性受到质疑。现行的粮食补贴政策要求按实际种植面积发放,补贴到种植农户,但在实际执行政策中有偏差。在很多产粮区,由于涉及的粮食播种面积大,农户众多,对千家万户农民的种植面积进行核实,全部依靠基层干部实际丈量,显然很不现实,只有采取农户自己申报、登记,村民小组为单位公示粮食生产补贴面积、补贴标准与金额,乡镇汇总核实,区里核实确认的方法也比较合理。一些村干部优亲厚友,将不应该获得补贴的面积也假充补贴面积报了上去,有些村甚至为解决经费不足,虚报面积,套取国家补贴资金,影响了惠农政策的严肃性。按照种植面积补贴,低中高产田同样补贴,不能体现粮食质量、产量和管理水平的高低,不利于提高耕地利用效率,也不利于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和新模式。现在项目占地情况逐年加大,并且占地手续有的不齐全,没法办理减地手续,按政策只能发放补贴。
2.惠农补贴品种虽多,但标准偏低,与日益上涨的农资价格形成反差,农民种植积极性不高。根据调查,多数农户反映,由于种植面积较少,很难形成规模种植,补贴标准又偏低,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和费用成本大幅上涨,从根本上无法提高种粮农户的积极性,改善其生产和生活条件。如一亩地,从耕地到收割其成本已高达700多元(含化肥、农药、劳力等),而到头来其辛苦收入却不足300元,多数农户算来算去,不如打工经济实惠,因此,青壮年劳力大量外出,家里留守多是老弱病残妇女儿童,种植粮食大多是量力而行,自给自足而已,弃耕抛荒现象仍比较严重。
3.惠农补贴政策落实有“五多”,导致基层财政矛盾问题层出不穷。惠农补贴项目多(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资综合直补、退耕还林补贴等);发放次数多(一年有4-6次);发放环节多(调查、公示、填监督卡、打折、发放、上网);管理科室多(经建、农业、社保、教科文、综合);检查次数多(一年少则3次,多则6次)。这些导致发放手续极其繁杂,许多农户无法全面真实理解补贴政策。就乡镇财政所而言,绝大多数时间都要去应对惠农补贴资金表、册、卡的填制,政策的宣传解释及应付来自多个部门的多次检查;就村干部而言,大量时间和精力应付零零星星的惠农补贴发放安排,接待次数和接待能力已使少数村出现了厌战情绪,主动配合意识明显下降;就农户而言,每次零星的惠农补贴领取,不够来回车费。多种因素综合在一起,使惠农补贴资金发放成本居高不下,基层财经干部陷入了“发钱不讨好”的困境。
4.惠农资金使用违规。从惠农资金的结构和投入能力方面看,目前中央财政仍是领头羊,地方财政特别是基层财政对农业投入显得“有心无力”。近些年来,县乡(镇)两级财政可以说是我国五级财政体系中最困难的两级财政,尤其是农村税费改革后,许多县乡财政更是捉襟见肘,运作十分困难,用于解决工作人员工资,维持吃饭财政的现状一时难以改变,以致出现挤占、挪用惠农资金的现象。
二、解决问题的办法及对策
1.必须核准实际种植面积。在调查统计种植面积时,采取严格按二轮延包面积为准,种多少补多少,不种不补,严防种植面积不合理增长和虚报冒领现象发生;同时建议国家对有一定规模的种植大户出台单独奖补措施,使其扩大种植面积有利可图,抛荒田地向种植大户集中,促进土地合理流转。这样既能充分体现国家的政策效应,又能公平合理地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户。
2.各项惠农政策可适度进行集并。要充分发挥补贴资金的社会效益,将品目多、标准低、分散发放的补贴资金,建议推行“两集中”。一是集中抛荒田地,合理流转给有能力的经营大户,进行产业结构调整,规模种植,这部分田地的惠农补贴资金实行谁种谁受益,绝不可“养懒汉”,让少数人坐享其成,坚决遏制抛荒田地承包人仍可领取惠农补贴的现象。二是适当集中各农户的补贴,各村可以根据本村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如道路、饮水、桥梁等基础设施)。经全体村民大会讨论通过(90%以上赞同),报县、乡两级政府审批后,可以以村为单位集中1年或几年的惠农补贴资金,用于本村公益事业建设。这样既能充分鼓励乡村干部及农民群众更好地监督惠农补贴政策的落实,又能将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发挥更大的作用。
3.改变惠农补贴资金发放方式和拨付管理程序。惠农政策既要便于广大农民朋友理解,又能让基层财经干部跳出“发钱不讨好”的困境。因此建议从实际出发,将一年内发放的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资综合直补、退耕还林等补贴项目,可以按类归并,分为粮油种植补贴类(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资综合直补)、林业补贴类(退耕还林补贴等),可将所有惠农资金显示在一张表上一次性发放。这样既可减少财政部门的工作量,又能将有限的资金集成一块,让广大农民真切感受到补贴资金的“份量”,集中力量办大事。归口管理惠农补贴资金股室、安排渠道、监督管理部门,这样有利于统一安排和集中拨付,有效地节约基层财政人力、物力和财力,节约惠农补贴资金发放成本。同时,还能使基层财政从繁杂的惠农补贴资金发放工作中解放出来,能够将更多地精力服务于当地经济建设。
4.加强对惠农补贴资金的财政监管。惠农补贴资金涉及千家万户,不能一发了之,发前、发中、发后监管尤为重要。现在有了惠农资金,田地也俏了,许多矛盾因此而生,惠农资金落实好坏监督至关重要。
(1)认真把好调查关。调查的数据是补贴的依据,调查实不实,调查准不准,直接关系到补贴政策是否得到有效贯彻。调查数据必须严格以二轮延包为依据,并且将数据以村、组为单位予以公示,主动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2)细心把好发放关。现在惠农资金发放全部实行“一卡通”式“垂直管理”,虽然减少了中间环节,但数据和账号的录入就变得十分重要,稍有偏差就会出错,某户数据错了,这户的补贴就会出错,某户账号错了,这户的补贴就会打到他人的账号上。细心审核每一个数据和账号,关系到补贴资金是否准确发放到位。
(3)审慎把好检查关。国家对惠农资金的检查监督已成常态化,检查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国家惠农政策得到有效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县级财政部门要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通过开展支农资金绩效评价、支农资金使用情况分析,强化支农资金管理,提高财政支农项目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检查过程中财政干部一要树立廉洁意识,二要对所有农户一视同仁,一碗水端平。财政部门要经常组织开展各所人员进行交叉检查,查找惠农资金发放中存在的不足,发现问题,解决失误,发挥监督检查的效率。另外,涉农资金项目主管局和镇(乡),应根据各自主管的项目资金制定出相应的管理办法,使之形成制度管理网。在各个系统、各个口子、各个点都能得到有效落实,使每一项专项资金都能在制度的监控下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标准公开,让广大群众广泛参与,全程监控,努力从源头上防止各种违规的问题出现。总之,只有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健全有效管理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力度,才能真正形成一套有效的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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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填补了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空白”,不仅调动了基层和农民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积极性,促进了新农村建设,更是建设和谐社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一项得民心、顺民意的德政工程。本文以河口乡双坪村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实施为例,浅析一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实施中的困难和难点。
一、基本情况
__位于__,__年“一事一议”项目为北岗公路硬化工程,该工程位于__,往南通往本县__,是一条窄小的简易土路,因年久失修,路面坎坷不平,遇雨天路面淋漓,村民无法通行,严重影响村民出行和香菇运销能力,村民强烈要求扩宽硬化。北岗公路硬化工程全长2.8公里,总投资71.2万元。其中:村民一事一议筹资2万元,一事一议筹劳折资6万元,部门帮扶50万元,村委会自筹资金5万元,申请财政奖补资金*万元。通过村委会提议,村两委商议,村民代表会决议;决议结果公开,资金使用公开,项目实施结果公开,让村民参与到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监督中来,让群众行使了当家作主的权利,得到了群众的支持和赞许。其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一是积极争取一事一议奖补资金项目资金。在项目申报上,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财政奖补资金和县级配套资金,充分发挥财政奖补资金主渠道的带动作用。在资金整合上,从一事一议奖补资金入手,申请财政奖补资金8.1万元。
二是做好农户筹资筹劳工作。村组干部通过广播、会议及信息平台及时向农户宣传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介绍北岗公路建设后的效益情况,村委会负责向农户收缴筹资,组织筹劳。所筹资金及时全额交存所在乡财政资金专户,并向农户开具省统一印制或监制的专用票据和筹劳凭证,共筹到资金2万元,筹劳工日*万个,筹劳折资6万元。
三是努力争取部门支持,优化整合资金。__年一事一议工程资金缺口较大,为保证该工程项目及时保质保量完工,村两委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争取各部门的扶持,整合各类支农资金,充分发挥财政奖补资金的带动作用,引导“一事一议”项目与相关部门支农资金相对接,一是争取主管部门—县交通局补助资金37万元,二是争取帮扶单位和有关单位支持资金13.7万元。三是发展集体经济,把发展村经济经济收入投向农村公益事业、整合资金5万元投入到北岗公路硬化工程中,推动了村级收益分配新机制的形成,通过资金的整合实现了各类资金的聚集效应和优势互补,放大了财政奖补资金的投入效益,真正发挥了财政奖补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二、存在的问题
__通过“一事一议”有效解决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事难议、议难决、决难行,群众参与度不高的难题,充分发挥了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在财政奖补资金的支持和引导下,广大干部群众看到了成效,得到了实惠,农村面貌焕然一新。但同时还存在以下突出问题:
一是资金整合难度大。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当前农村公益建设项目缺乏整体规划,许多支农项目资金分散在各个职能部门,而部门间的协调沟通和协作不够,使多数资金的使用没有形成合力,降低了投入效益。二是各类支农资金下达时间不一致。一事一议项目规划在事前,资金下达在事后,与其他专项资金下达时间不一致,从而不能准确预计整合资金规模。如何以一事一议为平台,整合这些部门的项目资金,投入到新农村建设和公益事业建设中来还需要认真研究。三是不能集中各类资金办大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从今年起实行全覆盖,而其他各类支农项目资金有一定的具体投向。因此只能利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来进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无法享受到其他财政支农资金。
二是资金配套难度大。中央及省级的专项资金大部分都要求县级配套,并强调不得增加村级债务和农民负担,但实际操作起来很难。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控制上限,村级集体经济比较薄弱,社会捐赠、部门帮扶有限,导致大一点的项目只得负债搞建设,形成了村级新增债务的隐患,影响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健康发展。
三是大项目实施难度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按筹资筹劳资金总额的50%给予奖补,人均筹资不得超过15元,筹劳不得突破10个工日,筹劳折资每个标工仅8 元,受村内人口和劳力多少的影响,筹资筹劳资金非常有限,导致财政奖补资金相对较少。而村内道路、水利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少则十几万元,多则几十万元,导致部分村特别是人口少、地理位置偏僻、村集体经济差的村,特别是山区小村,只能在公益事业建设上进行小打小闹,一些群众急需解决的公益事业项目无法开展。
四是筹劳投工难度大。部分农民对农村公益事业存在着不同的看法,项目对自己有利的就出钱出工,对自己利小或无利就不愿不出工。加上外出务工劳力多,给农村公益事业的建设带来一定困难。
三、对策建议
整合各渠道的支农资金,集中财力办大事,是当前推进新农村建设进程的一项有效措施。如何更好地把握政策,有效整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支持新农村建设,亟需在实际工作中进一步探讨。
一是组建整合机构,强化工作职能。组建支农资金整合管理平台,统筹协调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把有资金投入的涉农部门职能整合起来,对农村公益事业统筹规划、组织实施,负责项目资金的调度、分配、拨付和项目的检查、验收、评估工作。
二是统一编制规划,完善项目布局。按照新农村发展的总体要求,坚持因地制宜,统一规划中长期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建立科学、规范的支农资金项目库,实行统一管理,以便各职能部门围绕目标集中投入资金。形成以项目为平台,整合支农专项资金、合力投入一盘棋的大格局。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坚持“规划一盘棋、拨款一支笔、一个班子管到底”的工作方针,相互配合,稳步推进
一、现状及渠道
1、政府投入。现阶段,各级政府财政投入是新农村建设资金投入的主渠道,发挥着明显的导向作用。一是财政投入比重最高。在各项投入中,政府财政投入总量最大,比重最高。就市来看,用于新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国家、省、市三级财政投入占总投入的近80%。二是国家和省级政策性资金占主体地位。三是带动作用比较明显。财政资金投入都较好地发挥了四两拨千斤的带动作用。如:通村公路、血防改厕、沼气池、电改、文化建设、甲级卫生室、村级组织办公场所建设等国家实施以奖代补、民办公助的建设项目、财政资金的作用更加明显。
2、信贷投入。金融信贷投入对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一是特色产业发展是重点投向。金融部门对新农村建设的投入主要集中在农业生产上,重点集中在特色农业发展上。,秦杨村贷款1000万元用于发展生猪养殖产业。二是农村信用社唱主角。也是农民最愿意打交道的银行,远高于农行、农发行、邮政储蓄银行等其它涉农银行。
3、社会投入。在国家支农政策导向作用下,各类社会资金投入新农村建设的热情越来越高,有力助推了新农村建设。一是部门帮扶。省、市、镇直部门通过结对帮扶形式,对新农村建设试点示范村和本部门联系驻点村给予资金、项目等帮扶,有力支持了新农村建设。二是社会捐赠。各村积极发动本村籍在外人士捐资支持家乡建设,为新农村建设募集了大量资金。三是市场运作。各村因地制宜采取市场运作的办法,引入各类市场资本投入新农村建设,有效缓解了资金短缺的矛盾。起源于仙洪试验区的林水结合模式在市各村得到普遍推广。
4、集体投入。虽然当前村级集体经济普遍比较薄弱,但仍然是新农村建设不可缺少的投入主体。一是普遍性。二是公益性。大多数村的集体经济投入主要集中在村庄环境整治、农村公路绿化、村民文化休闲广场等农村社会公益事业建设上。三是负重性。大多数村集体经济投入超出了收入支出的承载限度。
5、自主投入。在国家政策驱动和试点村示范效应带动下,群众建设新农村、投入新农村的热情高涨。一是农民对村组公路建设有强烈的需求,使绝大多数的群众都愿意集资来填补建设资金缺口。二是农民对上级财政给予奖励或补助的一建三改(建沼气池、改水、改厕、改厨)、房屋立面改造等家庭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热情非常高。三是农民发展生产的积极性,使农民的生产性支出投资明显增长。
二、问题和矛盾
1、资金投入总量小。近年来,各地大多数村的新农村建设投入对比过去大幅增长,但对照群众对改善民生的强烈需求,资金投入仍显不够。普遍存在投入渠道少、总量小,无法满足群众改善民生的迫切要求。
2、地方配套压力大。近年来,国家支农项目越来越多,但许多支农项目明确规定市县要给予资金配套投入,增加了地方财政支出压力。实际运行中一般情况配套资金没兑现。
3、项目建设协调难。现行的支农项目投入分别涉及发改委、财政、交通、国土、民政等多个部门,由于部门之间缺乏沟通交流,九龙治水的资金管理格局,导致很多的项目建设难以协调,项目资金难以整合,影响了财政资金的投资效益。
5、民间投资信心弱。一是农村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投资信息不畅、土地流转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比较突出,降低了对社会资本的投资吸引力。二是社会资本参与新农村建设普遍缺乏政策保障和投资信心。三是社会资本投入三农领域缺乏金融贷款支持。
6、集体投入难担当。从实际看,绝大多数的村集体经济收入较低,村级债台高筑现象具有普遍性,村级债务居高不下、难以化解,不仅严重影响了农村基层组织的正常运转,同时也制约了农村集体经济对新农村建设的持续投入,成为当前新农村建设十分突出的问题之一。
三 、对策与建议
推进新农村建设,必须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群众主体、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投入长效机制。
1、财政保障。一是要按照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的三个高于的要求,将新增财力向农业倾斜,确保财政支农资金每年稳定增长。对于,应逐年增加财政支农资金,拓宽新农村建设筹资渠道,逐步改变财政支农投入高度依赖中央和省级政府的局面。二是要坚持重点投入、持续渐进,确保投入不断档,建设不冷场,切实树好典型样板,放大示范效应。三是要将涉农项目资金整合使用,统筹规划,连片实施,集中投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关键词:惠农政策;调查;建议
中图分类号:C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23-0096-03
1关于惠农强农政策的情况调查
1.1作用十分明显
惠农强农政策的落实,极大地促进了农业生产发展,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发展奠定了基础。以我县为例,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突出了农村产业取向。随着各项补贴的落实,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种养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由分散型向集中型转变,规模不断壮大,推动了县政府“一果两叶”战略稳步实施。如2009年我镇880户烟农获得烟叶政策性补贴资金570.11万元,户均补贴0.65万元,烟叶总收入2774.57万元,户均收入达3.15万元。
二是改善了农村发展现状。随着农村公路建设补贴、农村沼气池建设补助、农村人饮工程补贴等惠民政策的落实,全镇以通村水泥路、人畜安全饮水为主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
三是激活了农村消费市场。该镇自2009年“三下乡”以来,销售“三下乡”家电产品1137台、摩托车541台、汽车120台,直接拉动农村消费971万元,补贴农民资金95万元。
四是增加了农民收入。该镇2009年惠农政策补贴236.10万元、惠及8552户农民,可转化农民人均纯收入78.70元,这一项转移性收入拉动全镇农民增收,为实现全年农民增收目标奠定了良好基础。
五是保障了特困群体生活。该镇2009年有262.33万元民政救助资金惠及2300名的贫困群众:一是按月发放城镇低保金33.44万元;二是按月发放优抚资金45.16万元;三是按季发放农村低保金108.01万元;四是按季发放五保孤儿资金42.77万元。
1.2补贴类别繁多
当前,我县实施的惠农补贴涉及农业、工业、商业和服务业,种类达80多种。其中直接补贴到农民个人的,称之惠农资金;农民间接从中受益的,称之为强农资金。我县农民享受到的补贴大体可分以下几类:一是农业生产类补贴,如良种补贴;二是社会保障类补贴,如农村低保;三是救灾救助类补贴,如春冬荒救济;四是设施建设类补贴,如安全饮水;五是特定群体类补贴,如移民后扶;六是日用商品类补贴,如家电下乡。
1.3兑付方式多样
据调查,目前国家实施的惠农补贴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发放:
一是通过“一本通”发放。在核实补贴对象的基础上,委托农村信用社实行社会化发放,将补贴资金直接划进农户个人存款帐户。我县80%补贴,均采用此种方式发放到户。
二是部门审核发放。从村委会镇政府县直相关部门逐级上报名单,由县直相关主管部门审核,报财政局备案后,通过国库收付中心直接将资金划拨到镇财政所,再发放到享受对象手中。
三是提货直接抵扣。农户向县直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然后签订购货合同,在提货时按照扣除补贴金额后的差价款交款提货。如2009年我镇烟农获奖机动喷雾器339台、深耕机321台,按市价折算资金206.74万元,烟草部门采用这种方式采购。
四是承保机构兑付。保险公司根据承保合同,在勘查现场认定事故损失后,对投保农户予以现金赔付。如水稻保险、能繁母猪保险、农户住房保险均通过此种方式发放到户。
五是工程验收报账制。工程开工建设后,项目建设单位按照“三专四制”的要求,先向施工单位预拨一定比例的资金,其余部分根据工程建设进度与质量,经验收合格后进行工程结算。如农村公路建设补贴、堰塘河堤整治、土地综合整理。
六是发放实物补贴到人。如退耕还林中的粮食补贴在2000年至2002年间发放大米,由林业部门按验收合格面积测算到户,粮食部门采购大米后,委托村发放到户。这种方式成本高,发放过程有损耗,发放不便农,从2003年以后就改发现金。
1.4审核方式各异
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农民补贴的审核显得尤为重要。据调查分析,对农民各项补贴的审核呈如下特点:
一是购机补贴简单易行。农户只要按照有关规定,到指定的地点购买了规定型号的农机具,就可享受补贴,并在购货时直接抵扣,操作方便,简单易行。
二是按人补贴定位困难。后期扶持资金既可发放给移民个人,也可实行项目扶持,还可以采取两者结合的方式,具体方式由县政府在充分尊重移民意愿,并听取移民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确定。
三是按物补贴核准较难。如粮食补贴、能繁母猪补贴等,均按照农户的种植面积(饲养头数)进行补贴。但在操作过程中,由于农户分散经营,核实组织难度大、成本高,个别人员以少报多、营私舞弊,套取补贴资金的现象时有发生。
四是报账补贴验收迟缓。如农村公路建设中,其资金50%来源于上级补贴,在执行过程中,要根据工程建设进度与质量,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拨付。而要等到工程完工基本已到年底,造成在工程建设最需要资金的时候却没有资金,贻误了工程进度。如该镇自2008年1月以来立项工程建设73个,使用国有资金3123.90万元,采用这种模式运作,运行效率不高。
五是救济补贴难显公允。如在确定农村低保、贫困救助等发放对象时,上面仅有一个大体的评定标准,没有可操作性,救助对象的确定很难做到绝对公平。评定也只有一个基本的标准,加之时间和数额也不固定,极易造成部分资金很难发放到真正需要的群众手中。
2惠农强农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1多头多次发放,造成部门发放成本和农民领取成本高
由于各项惠农补贴的性质不同,管理的单位也不同。各项补贴发放的依据、要求各不相同,自然而然的就形成了“一补一发”、“专发专折”。部门多头多次发放、农民多次领取,带来了发放成本过高和领取成本不经济等问题。与此同时,多头管理带来的多头检查,又增加了基层的行政成本。
2.2经济利益驱使,使得优惠政策变相成部门的优惠政策
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执行过程中,各级政府为了提高农民参合率达95%以上,不同程度地实行行政干预,增加了乡镇行政工作的难度和成本。在外县看病,在规定的时间向县合管办备案,且补偿的比例比较低,直接导致这部分人参合的积极性不高。
2.3由于实际原因,部分补贴在操作上问题颇多
一是部分惠农补贴资金到位不及时。按要求,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和综合直补资金要在6月底发放到农民手中,但此时播种已经结束,农作物正处于生长期,造成农民需要钱买生产资料时,补贴却没发,没有达到惠农补贴最佳效果。
二是良种补贴促进了优良品种推广,但执行不尽合理。在实际操作中,有些乡镇不是按播种面积补贴,而是将良种补贴资金,按年报面积发放给农户的,变专惠为普惠,没有发挥出良种补贴应有的作用。
三是补贴对象欠公平,操作程序繁琐。今年实施以年报数据为准发放补助,简化了乡镇每年数据核实、录入和调整,形成了“多种粮油不可能多领补贴,少种或不种粮油照样领取补贴”的现象,一定程度上挫伤了种田农民的积极性。
四是部分惠农补贴过低,有的后续服务亟待跟进。如农村低保每人每季仅126元、180元、270元三个标准,农村分散五保每人每季325元,补贴标准较低。由于农村水利、道路养护责任不落实,缺乏后续投入和维护管理,老化失修严重,难于长期发挥效益,使强农政策大打折扣。
五是配套资金过重,增加了乡村两级的经济负担。如以农村通村水泥硬化工程为例,每公里造价20-25万元,其中上级配套12万元,其余均要由村集体自筹或镇政府背债建设,这与“锁定债务、逐年化解”的规定相背。开展“一事一议”由受益户自筹,受益户意见不易集中统一,按程序报批手续繁锁,也与当前农村“减负”工作相左。
六是补贴资金分散,补贴效果不明显。补贴资金集中起来是一大笔资金,但分散到户对农户增收意义不大。如我镇每年仅通过财政发放的粮、油、林补贴就达500多万元,但分散到每个农民头上仅近200元。近年来随着农资价格的日益上涨,逐步抵消了各项惠农政策对农民的实惠,惠农补贴资金流进了中间渠道,对促进粮食生产和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作用逐步淡化。
3关于惠农强农政策的对策建议
3.1建立惠农长效机制
一要强化各项惠农政策。国家要建立财政支农的长效机制,把已经出台的政策切实用足、用好和用活,给农民的各项补助要一分不少的落到实处;要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和提高补助标准,特别是粮食补贴一定要真正落实到种粮农民的手中,让农民坚信党和政府重视“三农”的政策不会变。
二要加强农村产业扶持。各地要结合扶贫开发工作,立足地方资源和市场情况,发挥农村专业合作社的龙头作用,采用“公司+基地+农户”的办法,选择一些重点产业加以扶持和引导,进一步拉长产业链。如低山带的柑橘、半高山带的烟叶和高山带的蔬菜、食用菌。
3.2简化各项补贴名目
国家各项惠农补贴的种类、内部管理职能的分工上,有必要来一次重新整合,以达到既惠民又便民、既利民又便管。
一是整合补贴政策。分项过细、要求各异必然加大基层工作的难度,在实践中难以实行,致使政策要求形同虚设。如在补贴发放的时间要求上,不能分项制定,应该统一发放。对一个地方而言,无论补贴的种类有多少,发放的次数不应超过两次,一般以夏秋两次为宜。
二是整合补贴种类。简化合并惠农补贴的类别,使计算依据相同的补贴合并为一种补贴。如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其计算依据相同,与其分开不如合并;又如退耕还林的粮食补贴和现金补贴均以退耕面积为依据,也可合并为一种退耕还林综合补贴。通过对财政补贴的整合,可大大减少补贴的运行成本。
三是完善补贴方式。政府对主推品种进行政府采购,然后由农户上报种植面积,相关部门再按农户面积进行良种发放。如以种子部门每年分乡镇销售的、政府主推品种,再加一定修正系数进行测算补贴。
四是改革发放模式。补助资金发放方式改革总体上要围绕“整合资金、规范程序、集中打卡、社会化发放”的工作思路进行,重点是建立以指标统一下、资金一户管、服务一站办、结算一线通、补助一折发、核算一本账为核心内容的“六个一”改革模式。指标统一下:即财政涉农补助资金实行县财政统一管理,并根据各种补助资金发放时间要求,在上级补助政策、标准和资金数额明确的前提下,县财政部门按季将财政涉农补助资金指标统一下达到乡镇。资金一户管:即县财政部门在县会计核算中心开设财政涉农补助资金专户,对各种财政涉农补助资金分别由县财政统一划入会计核算中心,实行集中管理。服务一站办:即乡镇设立“财政涉农补助资金发放窗口”,负责向乡办有关部门及村收集各种涉农补助基础资料,依照相关政策对每个补助项目和补助范围、对象、标准进行审核,统一整理、汇总、录入微机,编制财政涉农补助资金发放清册,并负责公示到户。结算一线通:即乡镇财政所在财政涉农补助资金委托打卡发放前,实行网上申请支付,乡镇财政所在收到县会计核算中心的支付令后,及时向乡镇信用社提供财政涉农补助资金发放花名册,由县会计核算中心将补贴资金集中统一打入信用社专用账户。补助一折发:各乡镇信用社按乡镇财政所提供的当期发放花名册,五日内将补贴资金打入农户个人账户。各项补助资金统一使用一个存折,不准使用“专折”发放,农户凭存折直接到信用社领取补助资金,防止农民一人多折,浪费信用社帐号资源或引起农民取款不便。核算一本账:即乡镇财政所在正常履行报账的同时,建立财政涉农补助资金备查账,进行资金的核对与结算。
3.3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近年来,国家虽加大对农村各项基础设施的投入,但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农业基础设施和农村公益设施建设整体滞后。当前,随着农村“两工”的逐步取消,一些急需该建的基础设施无法新建,部分严重毁坏的基础设施又无力修复和管理,已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为此,县政府启动了“一事一议”财政奖扶政策,应集中财力,优先安排道路、水利、电力、能源等农民最急需、受益面广、公共性强的农村公共服务项目。3.4完善农村社会保障
要逐步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的投入,做好农村扶贫制度与农村低保制度的“两项制度”有机衔接,加快完善农村合作医疗、社会养老保险、失地农民生活保障、农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制度,努力做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困有所助、贫有所济,逐步脱贫奔小康。
一要不断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贴。该镇2009年有80448人次农民患者支付医疗费692.29万元,报销医疗费300.46万元。其中1778人次患者支付住院医疗费484.75万元,报销237.04万元,新农合日益合人心,彻底解决了农民“小病拖、大病磨”的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要改变筹资方式,农民筹资标准上涨过快;二是要规范运行模式,存在开大处方、高价药和重复检查;三是要提高资金透明度,实行看病、监管、报帐三分离。
关键词:财政政策;现代农业;支持
中图分类号:F8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5-00-01
一、现代农业建设与财政政策
1.现代农业的内涵与特点
现代农业本身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定义标准,目前我们所说的现代农业可以理解为有世界水平的生产效率、生产工具先进、科学技术先进、管理和经营体系完备、环境与经济能和谐平衡发展等。现代农业也有着科技型农业、产业化农业、高素质农业劳动者为基础、可持续发展、机械化等特点。
2.政府运用财政政策扶持现代农业建设的必要性
现代化农业是推动我国农业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现代农业也具有高投入和高风险并存的特点,从实践经验及权威统计数据来看,农业增长的高度与财政农业投入是一种绝对正相关的关系,所以我们说运用财政政策来扶持现代农业建设是极其重要的。
3.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的主要途径
在不破坏市场对资源配置,政府不会负担过重的前提条件下,政府在运用财政政策支持农业建设时,要有重点有选择,政府涉及的程度和范围也要有所限制。对于农业科技研究、农业基础建设等投资风险较大、收益率低、示范性强的农业投资,政府在政策上应该给予创造一些条件,鼓励社会资金介入。对于农业生态工程、农业食品安全体系等长远宏观性投资,则应该以政府投入为主。而对于一般性的农业生产经营投资,市场是完全可以自行调节的。在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的方式上,主要有财政农业补贴、财政农业投资及涉农税收优惠等方式。
二、我国现行农业财政政策及成效
1.现行农业财政政策。近年来,我国的农业政策虽然存在着一些变化调整,但却始终以农业现代化建设为主线开展。这其中就包括了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财政政策、促进农业产业化的财政政策、促进农业科技发展的财政政策、促进农业机械化的财政政策、促进农业生产劳动者提高素质的财政政策等。
2.现行农业财政政策的成效。伴随着国家一系列支持现代农业的财政政策的出台,我国现代农业在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进步、农业劳动者素质提升、农业产业化提升、农业生态保护、农业机械化等方面均取得了成效。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推进现代农业的发展及发展农业经济的目的。
三、现行农业财政政策的主要问题
首先,财政支持农业支出的比重偏低。近年来是我国经济高速增长的时期,但据相关统计数据来看,财政用于支持农业支出的增长额仅占财政收入约7%,这个数字和农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据的重要地位非常不符合,这与地方财政和中央财政在支援农业建设责任上划分不到位有很大关系,不利于全国范围内建设现代农业。
其次,财政在支援现代农业的结构和方式上存在偏差。暗补是我国农业补贴采用的主要方式,即在流通渠道使农业劳动生产者间接的获得补贴,但多数的补贴往往又被滞留在了流通环节。在这种方式下,补贴大多用于了经营亏损的弥补及行政经费上,而农业生产劳动者获得的补贴其实很少,不能体现出补贴的真正本意,补贴政策应该起到的激励作用也不能够实现。正是由于不合理的补贴方式,使得财政涉农补贴结构也出现了问题。在一定的财政支农规模下,补贴资金被大量的用在了购销环节,而农业基础建设、农业科技研发、农业科技推广、农业保险投入等方面的投入被削减,这从根本上讲,是不利于现代农业的长远发展的。
再次,财政支持现代农业建设的效率低下。财政支出在管理上不够规范严谨,没有一个完备的资金管理体制,资金投入渠道过多且不能被集中使用。部分领导在资金的使用上也随意性很大,使得支农支出不能达到政府预期的效果。在资金的使用安排上用一种全面大撒网的操作方式,力求能够面面皆到,但是实际上,往往是不仅未能照顾到全局,还使有的项目因为资金短缺而半途荒废,从另一个方面造成了支农资金的浪费。
另外,财政支持现代农业建设的导向机制建设滞后。现代农业的发展单单靠政府的财政支持是不够的,现代农业发展需要有多元的资金渠道。但由于农业投资收益水平相对低于其他行业,社会资金的介入积极性也就不高。因此,财政支农支出必须建立起有效的机制,充分发挥出导向作用,吸引社会投资。
最后,税收政策力度及范围偏小。企业所得税对于农业行业给予了一定优惠政策,但在农业基础建设及有关现代农业上的税收政策却几乎没有,这必然无法促进社会资金对现代农业进行投入。农业生产劳务和购进物质的减免税范围也较小,在农产品产业化及市场化中,现行税收政策也不够公允,农产品的各个产业缓解所得到税收优惠不同,不利于整个现代农业产业的发展。
四、完善现代农业建设财政政策的思路与建议
现代农业建设的财政支持应该以农业可持续发展、粮食食品安全、提高农业竞争力等为根本目标。同时也应该遵循适度性、法制性、可持续性等基本原则,保证现代农业的良性发展。
1.加大财政支农力度,创建多元化的投入体制。农业现代化的程度越高,需要的财政资金扶持也就越大,政府应该在目前财政投入的基础上,进一步的扩大财政资金投入比例,从而满足高速发展的现代农业。另一方面,财政政策应该充分发挥引导作用,通过鼓励金融机构向农业贷款、给予投资者信贷优惠等手段,使社会资金可以更多的流向现代农业投资。
2.改革农业的补贴政策。一方面,将原来的暗补转为明补,把补贴从流通环节转向生产环节,确立以产出补贴为主的补贴方式。调整补贴的结构,增加农业基础建设和农业科技研发的补贴比例,提高农产品的竞争力。另一方面,要加强农业补贴的监督管理,按照精细化的管理要求操作,确保应该得到补贴的对象均可得到补贴,没有遗漏。
3.改进税收优惠政策。涉农税收优惠政策要更加完善,优惠范围和力度要扩大,保持优惠政策的持久性。同时为了促进农业组织结和农业合作社的发展,政府应制定出一个专项税收政策体系。
4.财政资金的使用率要提高。首先要增加财政支农支出的总量,合理的划分各级政府的责任范围,在符合民意的前提下把资金用到实处。其次要完善农业项目的审批制度,避免贪污舞弊的行为出现、避免重复投资的发生、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专家分析,保证财政资金使用率。
5.财政政策法制化。政府应从建立完善的农业补贴法、财政投入要依法操作、制定合理可行的农业保险法等方面来提高财政政策法制化。
参考文献:
[1]赵秀丽.发达国家的农业补贴政策[J].经济论坛,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