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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问题研究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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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问题研究

第1篇: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问题研究范文

近年市场实际显示,业绩变脸公司的增加与粉饰业绩的财务问题异常突出,比如通过市场近年财务报告研究发现,一些公司业绩突上突下,上市前及上市后业绩变化极大,一会巨额收益较好,一会又亏损有加,忽儿年报出现巨增利润保壳成功,随之季报亏损等,这些部分公司异常的财务信号都需要管理层从保护投资者利益、打击财务造假的角度进行重点跟踪与调查。

日前商务部研究院2012年中国非金融上市公司财务安全分析报告,报告显示:上市公司财务问题异常严重,中国非金融上市公司总体财务安全快速下降趋势明显,其下降量级和呈现的风险程度前所未见。截止2012年10月,上市公司财务安全总指数为4776.67,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756个基点,同比下降幅度为13.7%。通过Themis纯定量异常值评级分析看,截止2012年第三季度,在1689家样本中,有823家上市公司存在不同程度的财务报表粉饰嫌疑,占全部样本上市公司的48.73%。对于投资者而言这样的公司无疑是非常危险的,这一数据已充分显示A股已上市公司财务问题异常严峻的事实。

从相关机构研究报告来看,其显然没有将金融类公司纳入其中,但从相关指标如资产负债率、毛利率、净利润与回报、债务规模等方面来看,其部分公司同样存在相关财务风险,因此笔者研究认为,在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公布期,证监会及相关监管部门需要对市场异常信息与上市公司动态进行严密监查,及时将存在重大财务问题和粉饰财务报表嫌疑的公司进行密切跟踪与及时查处或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可靠。

第2篇: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问题研究范文

关键词 上市公司 财务造假 治理对策

随着全国上市公司的蓬勃崛起,和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越来越多的公司谋求上市发展,融资发展成为上市公司创新发展的新出路。可是,公司在经历严格审核谋划上市的过程中,不断地运用财务及非财务手段进行各种公关、造假,导致上市公司泡沫化经营。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是企业管理当局采用编造、变造、伪造等手法提供虚假会计信息,掩盖公司真实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与现金流量情况的行为。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是悬在投资者头上的一把锋利的剑,投资者因此造成的损失很难获得赔偿。因此,对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是很有必要的。

1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手段

1.1虚构或提前确认收入

虚构收入是最严重的财务造假行为。有三种做法,一是白条出库,作销售入账;二是对开发票,确认收入;三是虚开发票,确认收入。

提前确认收入有以下四种情况:一是在存有重大不确定性时确定收入。二是完工百分比法的不适当运用。三是在仍需提供未来服务时确认收入。四是提前开具销售发票,以美化业绩。在房地产和高新技术行业,提前确认收入的现象非常普遍,如房地产企业,往往将预收账款作销售收入,滥用完工百分比法等。

1.2转移费用

一些企业往往通过计提折旧、存货计价、待处理挂帐等跨期摊销项目来调节利润。少提或不提固定资产折旧、将应列入成本或费用的项目列入递延资产或待摊费用。目前通常的做法是,当上市公司经营不理想时,或者调低上市公司应交纳的费用标准,或者承担上市公司的相关费用,甚至将以前年度已交纳的费用退回,从而达到转移费用、增加利润的目的。

1.3多提或少提资产减值准备以调控利润

由于资产减值会计内涵复杂性,决定了同样一项资产有不确定性的价值,因为资产减值实际上是掺杂企业管理当局主观估计的一种市场模拟价格,资产减值的不确定性为企业管理当局实施利润操纵提供了极大的空间。

2上市公司造假的动因分析

2.1利益驱动

利益驱动是财务报告造假产生的根源。尽管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逐步完善, 但财务报告造假问题依然没有根本改变。究其原因, 是上市公司管理当局由于受利益驱动而采用一系列会计手段对财务报告进行造假, 如利用关联方交易,虚构经济事项, 虚增经营业绩等屡见不鲜, 随心所欲地任意调节会计事项对财务报告进行粉饰。

2.2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缺乏独立性

注册会计师审计缺乏独立性是助长造假行为的添加剂。在会计市场上,来自于发起人或控股股东的经营者,集公司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于一身,使其由被审计人变成了审计委托人,决定着审计人的聘用、续聘、收费等,成了会计师事务所的“衣食父母”。因此,会计市场上出现了委托者出钱委托中介机构审计自己财务报告的怪现象,其审计结果必然是委托人意志的体现,虚假行为不可避免。这种扭曲了的聘任制度,助长了“拿人钱财, 替人消灾”的心态,危及了注册会计师的职业独立性,使他们无法以独立、客观、公正的态度履行股东和社会公众的责任。

2.3法律、法规制度的不完善为造假提供可乘之机

有关法律法规缺位,影响了对会计信息等相关财务信息质量的审查,使财务会计的透明度不高。法律制裁乏力的现象在我国普遍存在。首先,我国法律对于政府监管者的约束力不强。例如《会计法》中对于监管失败基本上没有什么法律责任涉及,即使有涉及,其操作性也很差。因此执法时对于查出的造假事件的处罚就有很大的弹性,往往以经济处罚代替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其次,我国《会计法》中只有行政与刑事责任的安排,并没有涉及民事责任的安排,这使得造假收益远远大于隐性的“败露成本”。

3 针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治理建议

3.1加强财会监督

我国对上市公司执行的是“三位一体”的财会监督机制,即财会监督由政府监督、社会监督和公司内部监督组成,这三个方面监督的终极目标是一致的,即通过规范上市公司的财会行为,以保证其财会资料的真实完整。但是,目前我国这三个方面的监督都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3.1.1加强政府监督

按照《会计法》的规定,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政府部门均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上市公司的财会资料实施监督检查。但是,我国在进行机构改革后,这些政府部门的人员减少很多,没有足够的人手对各公司的财会资料进行强有力的监督检查,另外,有的政府部门没有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督职责,从而使政府监督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政府部门应树立依法行政的理念,充分利用行政资源,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督职责。

3.1.2加强社会监督

社会监督是以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为主进行的监督。上市公司的年报必须经过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而且,审计报告须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对外提供。如果注册会计师按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很多财务造假行为应该能够被发现。但是,由于受到利益驱动,会计师事务所为了获取高额回报,迁就于上市公司的造假行为,甚至与被审上市公司勾结,为其做假出谋划策,从而使社会监督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应按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审计,并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准则和质量控制准则。

3.1.3加强公司内部财会监督

公司内部财会监督主要是由内部审计机构及其人员进行的。外部监督一般是采用抽样方法进行监督的,这就要求内部监督必须履行监督职责,保证财会资料中不出现太多的错漏、假账。但是,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内部监督机构和人员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不够,很难发挥有效的监督作用。因此,应加强公司内部监督

3.2加强财会人员职业道德建设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不是由于财会人员不懂财会知识造成,而是有目的、有意识做出来的。他们利用关联方交易、会计政策变更、或有事项等较为复杂的交易和会计处理方法,故意做出假账。故意做假账是财会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低下的表现,因此,应加强财会人员职业道德建设,提高他们的职业道德素质。首先,应加强对财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其次,应建立奖惩制度,对遵守职业道德的财会人员进行奖励,对违反者进行惩罚。

3.3完善法规体系

在目前我国已经发现的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件中,对责任人法律责任的追究不够全面。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时,应加大对主要责任人的处罚。例如,董事长、总经理、总会计师、财会机构负责人应作为主要责任人,承担主要法律责任;其他责任人应根据其在财务造假过程中的作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所起的作用较小,责任较轻,可以减轻法律责任,但不应该免除责任。只有全面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才能更好地抑制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行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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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问题研究范文

论文的参考文献可以看出作者的学术起点和学术基础,同时可以看出作者在撰写论文的时候都参考引用了哪些资料,也方便读者在同一研究指引方向。以下是千里马小编整理的关于会计造假论文参考文献,给大家在写作时做个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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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问题研究范文

关键词:上市公司 财务预警系统 公司治理结构

中图分类号:F830.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0)05-086-02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我国企业与世界经济的依存度越来越高。世界经济的变化对国内企业的生存、发展都会产生直接而快速的影响。上市公司作为领军企业,有着相对完善的财务制度,面对纷繁复杂的经济形势,建立一套适合上市公司的财务预警系统,能帮助上市公司及时发现财务状况中的异常情况,有利于上市公司及时调整经营策略,扭转财务状况恶化的势头。然而,由于种种原因,财务预警系统在我国上市公司中却得不到广泛应用。

一、对我国证券市场及上市公司发展的回顾

作为资本市场的核心,证券市场在我国的建立和发展始于改革开放初期。我国上市公司经过十数年的发展已成为国民经济的主力军,据2009年财经年会数据统计,截至2009年12月底,境内上市公司有1700家,发行总股本2.6万亿股,市价总值24.25万亿元(流通市值14.93万亿元),上市公司前三季度实现总收入8.43万亿元,占同期GDPD的38.7%。

我国证券市场和上市公司在迅猛发展的同时,还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1)“一股独大”现象盛行。上市公司控股大股东往往支配了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在日常经营中一手遮天。(2)内部人控股较为普遍。在我国上市公司中,比较普遍存在第一大股东控股、代表国有股或法人股的“关键人”控股、企业管理者控股的现象。(3)国有股与法人股不流通。中国股票市场的一个特殊现象就是国有股与法人股不流通。由于上市公司大部分股份不流通,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供给,造成股价暴涨,即所谓的“流通股溢价”。再加上庄家造市、政策托市,导致股票二级市场股价虚高,泡沫现象较为严重,影响了证券市场的正常运行。(4)关联方交易严重。关联企业与上市公司间的“人、财、物”关系密切。(5)盈余管理问题突出。“业绩造假”成为一些公司上市的捷径,配股成为上市公司融资渠道的最佳选择,甚至亏损的上市公司也通过采取盈余管理办法进行“圈钱”。

总的来说,目前我国的股票市场处于或接近于弱型有效性,市场运行的规律被模糊化,加之市场培育初期的监管不力及制度不全更加扭曲了市场的正常运行,如券商违规炒作甚至与某些上市公司恶意串谋,联手操纵会计利润,从而导致二级市场股价大幅度波动,严重影响了证券市扬的有效运行。

二、国内上市公司财务预警系统应用现状

我国有关上市公司财务预警系统的研究成果已经被广泛地运用到农业、林业、工业、交通等不同领域。而作为微观经济预警系统,上市公司财务预警系统的应用还远远不够。

在国外财务预警研究和我国上市公司经济预警系统研究、应用的影响和推动下,我国上市公司财务预警系统不仅备受理论界许多研究人员的关注,而且得到了其他一些社会群体的认同。最早在2002年4月19日,由中国证券报社和亚商企业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主办的第四届“中证・亚商中国上市公司最具发展潜力50强”评选指标体系专题研讨会上,专家们就曾建议,为了使评价指标体系更加合理,在原有指标体系的基础上,增加财务预警指标体系,以深度分析公开披露的财务信息,发现在一些重要财务指标上与行业均值严重偏离的公司,科学公正地评选出真正具有发展潜力的上市公司。这表明,他们认为财务预警指标与财务状况密切相关,财务预警系统能有效判断上市公司的潜在发展能力。

此外,不少学者有关建议上市公司运用财务预警系统建议的文章屡屡见于各类报刊,例如,陕西财经学院的杨宗昌、赵红以蓝田股份为例,运用国外财务预警模型对其进行财务预警分析。他们借助Z分数模型等比较有影响的财务预警模型,评价上市公司风险,判断上市公司财务危机的潜在程度,强调财务预警的有效性和重要性,以提醒上市公司相关利益方注意,并建议上市公司主动运用财务预警模型进行财务风险的预测、分析和防范。

然而,由于财务预警系统还是一个比较年轻的研究领域,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监管部门尚未就上市公司运用财务预警系统作出相应的规定,再加之我国上市公司本身的一些特有现象,使得上市公司缺乏运用财务预警系统进行财务风险预警的主动性。

三、我国上市公司预警模型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剖析

如前所述,上市公司财务预警系统能帮助上市公司及时发现财务状况的恶化,有利于上市公司调整经营策略,扭转财务状况恶化的势头。然而,为什么财务预警系统在上市公司中得不到广泛应用呢?造成我国上市公司财务预警系统在实践中未得到广泛应用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1.会计信息失真影响财务预警系统的有效性。上市公司财务预警模型的设计运用了大量的财务数据,真实及时的财务会计信息是建立有效可行的财务预警系统的基础。随着经营权与所有权的分离,委托关系在上市公司中普遍存在,由于在委托人和人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从而引发了道德风险,上市公司管理层由此萌发了操纵会计信息,甚至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动机。在我国上市公司中,投资者与管理层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更加突出,管理层在会计信息编报方面拥有过大的权力,而且现行的监督机制和独立审计机制难以确保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质量。当前我国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的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势必影响财务预警系统的有效性,从而进一步影响了有关利益各方运用财务预警系统的积极性。

2.上市公司决策层缺乏主动运用财务预警系统的意识。现阶段,我国证券市场还不够成熟、完善,上市公司行为也不够规范。由于“一股独大”和“内部人控股”现象的普遍存在,上市公司有关决策层往往受到“第一大股东”、代表国有股或法人股的“关键人”的控制,甚至作为控制方,通过盈余管理手段“圈钱”,利用关联方交易恶意造假,肆意侵吞上市公司利益,导致大量特权消费甚至腐败现象。在上述不良但又比较普遍的行为当中,一般的投资者是利益受损方,而上市公司决策层是既得利益方。显然,作为受益者,上市公司决策层缺乏主动运用财务预警系统的意识便属正常现象。

四、在应用财务预警模型时,还应充分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必须充分重视表外信息的披露。现代财务报告的一个特点是,表外信息越来越多。对表外信息迅速增长这一现象,一般的解释是:现代会计理论难以对新的经济业务计量或解释,从而难以将其纳入财务报表体系内。衍生金融工具便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另一个重要原因是企业自身有创造表外业务的动机。企业表外业务创新的动机主要有二:一是粉饰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外业务包括表外筹资和表外投资活动。企业不将这些业务纳入财务报告,无疑会降低资产负债率,提高资产回报率及权益回报率。由于通过财务报告计算的一系列指标是外界评价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重要参数,企业客观上存在美化这些指标,以改变报表使用者对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评价的动机。二是突破债务协定的限制。企业和债权人订立的长期债务协定,往往会对企业形成多方面的财务制约,比如,不得再扩大长期债务等。这些限定往往以一系列会计指标作为考核依据。企业经营上需要突破这些限制,客观上会导致融资投资创新,达到既能保证会计指标符合要求,又能满足企业经营需要的目的。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客观上面对着更多的“观众”,其美化财务报表的动机将更加强烈。资本的跨国界流动必然促使我国更多的上市公司逐步认识、操作各项衍生金融工具进行投机和风险规避活动。然而,必须意识到衍生金融工具的操作就象是一把“双刃剑”,可能因其而规避风险,也可能因其带来的风险而导致企业破产。企业如若不进行恰当的风险披露,隐匿风险,那么最终将会重蹈安然公司的覆辙。表外业务的迅速增长给投资者带来的是信息更加不透明,这必然使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受到损害,那么他们将以“用脚投票”的方式退出资本市场,最终导致企业价值急剧下降。

2.由于我国上市公司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存在的一些普遍而又不正常的现象,使得上市公司作为既得利益方,本身缺乏实施财务风险预警系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作为上市公司监管机构的证监会,是否可以制定相关的制度对上市公司加以约束,以增强上市公司进行财务风险预警的自觉性,这样才能使投资者的正当利益得到合法保护。

3.现阶段,我国证券市场还不够成熟、完善,上市公司行为也不够规范。由于“一股独大”和“内部人控股”现象的普遍存在,上市公司有关决策层往往受到“第一大股东”、代表国有股或法人股的“关键人”的控制,甚至作为控制方,通过盈余管理手段“圈钱”,利用关联方交易恶意造假,肆意侵吞上市公司利益,导致大量特权消费甚至腐败现象。在上述不良但又比较普遍的行为当中,一般的投资者是利益受损方,而上市公司决策层是既得利益方。显然,作为受益者,上市公司决策层缺乏主动运用财务预警系统的意识便属正常现象。因此,提高上市公司的风险意识,增强、培养和激发上市公司主动应用财务风险预警系统的能力和水平就成为今后财务预警系统研究和应用不断发展的推动力。

4.实施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引起预警的各种原因,详细进行分析,抓住关键问题,对症下药。由于受外部环境的影响,并非所有的问题都能通过企业自身的调节措施达到化解财务危机的目的;另一方面,企业在化解现时存在的危机的同时,可能会带来新的风险和问题。因此,企业应全盘统筹考虑,分析多种不同措施可能带来的各种不利影响,并进行比较,从中选取最经济的可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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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问题研究范文

关键词:信息披露;中国概念股;做空

1996年A公司成立于厦门,以规划咨询和软件开发为先导为金融行业企业提供业务整体解决方案和软件、服务产品,协助其运用信息技术提高竞争力,业务范围涵盖规划咨询、软件开发实施、技术服务、IT 外包与运营服务、系统集成及系统维护服务等。2007 年10 月A公司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截至2010 年3 月31 日的上一财年,公司收入为169 亿美元,毛利率高达626%,其中软件开发业务产生的收入占比近859%。从2011年4月受到香橼机构的质疑,到2011年8月31日解散,历时不到半年。

一、A公司违规表现

(一)畸高的利润率

当时,同行业在美国纽交所上市的其他几家中国软件企业利润率均在30%左右,按照A公司披露的信息,2007~2010年的毛利率均远远超过同行业其他公司,甚至达到两倍。软件行业在国内已经是比较成熟的行业,A公司与其他几软件公司竞争程度比较激烈,并没有形成垄断。尽管A公司的客户群较为稳定,市场份额较大,但该公司与同类企业盈利模式相同,且并不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差距如此之大的毛利率,利润可能被夸大。

并且,2007~2010年的毛利率均在60%-65%之间,如此步调一致的造假嫌疑更是引起了投资者的怀疑。香橼公司从这里下手,发现了A公司的造假痕迹,对A公司进行了做空。

(二)高管背景未得到披露

A公司董事长贾晓工和总经理连伟舟在任职A公司高管职务之前,曾经担任过厦门信达计算机有限公司的高管。并发生了严重的行业不正当竞争,在1997年时被厦门信达计算机有限公司,受到了法院裁决。这一事件没有披露,严重损害了A公司的声誉。

贾晓工是信达股份公司的原副总经理,连伟舟是原总经理。贾晓工、连伟舟在信达股份公司及原告公司任职期间,就与厦门新鹭源数据设备有限公司及厦门奔腾电子贸易有限公司合谋策划,设立了信达计算机有限公司,其经营范围与原公司相一致。二人在离开信达股份公司之前,就私自担任信达计算机有限公司的高管,占有使用并利用了原公司的客户、技术资料以及非法截取的原告邮件,从而将原公司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经营渠道占为已有,牟取非法利益。其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已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而这一事件并未在A公司的财务报告中进行披露,也是对公司高管信誉的重大损害。

(三)员工组成存疑,疑似发生关联交易

2010年3月31日年报显示,A公司员工数为4258人,由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聘用的员工数为3413,自身聘用的员工数为845人。在3413名优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聘用的员工中,有3235名来自厦门融通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下称XLHRS),比例超过了95%,仅有178人来自其他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

事实上,XLHRS可以视作A公司的一家子公司,但是A公司却否认这一点,这就使A公司产生了关联方交易的嫌疑。XLHRS的存在为A公司财务报表的调节创造了巨大的空间,A公司应该将它作为自己的子公司,编制合并报表。而A公司对于这个事件的避而不谈这也是导致A公司猝死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A公司舞弊的曝光及市场反应

2011年4月中上旬,2010年第四季度报表还未发出,市场就开始有了反应,认为在经济情况不乐观的整体态势下,A公司财务情况依旧强势,十分反常。4月26日,美国研究机构香橼发出了一份调查报告,质疑A公司涉嫌财务造假。这一报告的,一石激起千层浪,A公司股票价格一路下跌。

两周后,香橼直击要害,再次对A公司调查,证实了其未披露的关联方交易。香橼找到了厦门融通人力资源公司与A公司之间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人的证明,执照领取记录,证明二者的确是关联方。5月23日,A公司没有如约2010-2011年度第四季度财务报表,更加伤害了市场对其信心。5月16日停牌时,A公司股价仅为$1893。而其发行价格为$175,最高价格曾经达到$4286。8月17日,A公司正式退入粉单市场交易,市值一夜之间蒸发94亿美元。在粉单市场,第一天股价开盘价格为$295,一天内下跌959%,跌至$078收盘,远远低于其退市价格$1893。

三、研究结论与启示

(一)研究结论

A公司的这次造假是为了使自己报表更好看,从而顺利融资进行合并收购行业中更多的小公司,但是这种收购并不是越快越好。出现问题时,被美国研究机构抓住,造成了严重后果。在国内看来,这些问题可能都不致命,但是在美国市场监管严格,违法的机会成本很高,加上A公司管理层在问题曝光后没有第一时间表态说明,而是采取不予回应的态度,更加速了A公司的死亡。

(二)研究启示

1、公司层面

中概股遭遇质疑的首要原因就是缺乏诚信理念,在较为严格的监管环境下,舞弊行为往往会使投资者和监管方对公司彻底失去信任。所以,在信息披露上做到诚实守信,真实、准确地进行会计信息披露工作,是境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首要原则。

由于中国与境外成熟资本市场在信息披露体系和法规上存在差异,境外资本市场信息披露要求相对严密和灵活,监督执行机制也较为完善和严格。中概股企业必须加强对境外资本市场法律法规的学习,避免因披露制度差异导致信息披露的违规。同时,境外上市中国公司应加强对股权比例的合理安排,应避免一股独大的不合理现象,按照国际上通用认可的标准来构建内控体系。

2、中介机构层面

专业的中介机构可以说是信息披露的“第一道防线”,但在协助上市公司进行信息披露工作时,中介机构自身也存在道德风险的潜在可能,很容易在双重角色和内外环境的作用下失去平衡。因此,要使中介机构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过程中保持中立态度,就要建立监督和激相结合的机制,针对中介机构设定相应的责任标准,对中介机构的行为作出统一的监督和评判标准。

3、监管层面

中国证监会作为我国证券市场的主要监管机构,应主动加强对境外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上的引导,建立健全境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体制,加强与境外国家监管机构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国内外联合监管机制,以减少境外上市公司因会计信息的违规披露遭受损失或丧失融资机会。(作者单位:上海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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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问题研究范文

关键词:创业板;财务报告舞弊;识别模型

一、引言

近年来,我国证券市场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然而不少企业为了竞争上市,采取财务报告舞弊行为,蒙蔽广大投资者骗取各利益相关者的信任。万福生科、胜景山河、绿大地等诸多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案相继浮出水面,尤其是万福生科财务造假案举世震惊。2008年至2012年因财务造假被证监会调查的上市公司有169家。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行为的泛滥,不仅动摇并挫伤了投资者的信心,给投资者带来重大损失,更为严重的是阻碍了国民经济健康持续的发展,严厉打击和治理财务报告舞弊行为已刻不容缓。而首要的问题是,如何对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财务舞弊行为进行识别。

二、创业板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问题

(一)财务收益造假

虚假的收益数据反映了企业的作假行为,也就是虚构企业经营活动行为以粉饰财务数据。为了迎合股东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上市公司在公布半年报或年报之前,往往会采取多种技术措施进行利润“注水”。比如,无视报告期年度差异事前确定营业收入:将应收预收款提前确定为营业收入:故意设立经营交易行为、肆意开设销售发票,虚构报告期销售收入:对于经营费用,根据业绩披露需要而进行掩饰。凡此种种,很容易虚增当年利润。2013年万福生科的自查公告显示,2008年至2011年公司虚增7.4亿元营业收入,虚增营业利润1.8亿元,虚增净利润1.6亿元。

(二)选择性执行会计政策

国家会计政策是通过会计人员的会计行为而执行的,但是会计工作人员往往具有主观能动性,而对政策与会计法规进行选择性执行。并且会计从业人员还会受到企业管理层的干扰,为了企业的自身利益而对会计行为进行一定程度的修正。比如,创业板上市公司为了自身的财务利益,会有意识的要求会计人员选择性的利用会计准则,对会计分录、会计账务处理进行灵活变更,从而使得当期的财务数据迎合公司财务利益诉求。再如,有的故意请评估机构高价估算企业资产,从而虚增业绩:有的对坏账计提方法与比例进行任意的调节,甚至进行长短期资产的调换进行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故意造成重大会计“差错”,然后在下期进行更正,达到调整盈余需要的目的。例如从海王生物2002年至2004年年报中可以看出其利用坏账调节利润的手段。

(三)进行关联交易

创业板上市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已经是很常见的企业行为,其中蕴含多种通过关联交易进行操纵利润以达到企业目的。2012年创业板市场首单被公开谴责案例诞生,振东制药及董事长因“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严重违规行为”而被深交所处以公开谴责处分。根据公告,2011年,股票代码为300158振东制药及旗下全资子公司山西振东泰盛制药有限公司在执行与其控股股东山西振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山西振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生产车间承建承包合同进行环节,总支付振东建筑款项一千多万,这其中么有按照经济台约约定超过付款项三千万元,这在事实上构成关联交易非法占有资金。而关联公司指导第二年四月才将资金偿还。

(四)利用公允价值计量进行舞弊

会计行为准则要求以公允价值反映企业财务活动,利用公允价值进行利润操纵的形式,显而易见是不公正公平的。例如,创业板上市公司在进行“增持”、“送股”、“配股”等情形时,为了托生选择空间企业常常使用公允价值来进行利润操纵,使用虚构的财务信息来明示经营业绩。再如,在不完善的经营制度与经营环境下,关联方为了获得利润最大化,选择性使用会计处理技术,故意扭曲公允价值而虚增利润。

三、创业板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识别方法

(一)样本选择

在会计活动中,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具有权威性,我们所选择的样本是依据2013年年报审计中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以注册会计师所对创业板公司所出具的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的作为财务报告舞弊可能性样本,据此选取财务报告舞弊可能性的10家样本。比较的原则是同时、同行,为此我们从证监会的处理意见中选择没有处罚的,而且经过注册会计师提供标准审计的非财务报告舞弊可能性样本,这样,形成了十家没有进行财务舞弊的公司样本。

(二)指标设计及统计分析

研究发现,舞弊公司可能会采取操纵应收账款、主营业务收入和存货的手段来维持公司持续增长的需要,本文使用了应收账款增长率、存货增长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毛利增长率等指标反映公司增长。舞弊公司可能采取操纵利润的手段,本文选取净利润/资产总额(总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收益率)、净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净利率)等指标检验盈利情况。此外,舞弊公司的非财务指标也有可能异常,如独立董事规模、监事会规模等。

从表1可以看出,非财务报告舞弊可能性样本与财务报告舞弊可能性样本之间存在显著的统计差异,非财务报告舞弊可能性样本组比财务报告舞弊可能性样本组有更低的负债水平,比如比较低的资产负债率、比较高的资产负债率、比较高的流动比率,这反映了良好的偿还债务的能力:在市场中反映企业营业收入较快的应收账款比率,以及更高的获取利润的能力,比如资产收益率。这些指标反映了一个公司的经营管理道德水平与其业务拓展能力之间的一种非线性关系。

为了从统计上检验本文选取的变量在财务报告舞弊可能性样本组和非财务报告舞弊可能性样本组之间是否存在显著的差异,我们应用非参数Wilcoxon MarelWhitney检验法对两组样本的10个变量进行统计检验,结果如表3所示。

对于上面的数字,我们可以做出如下解读:在本文的12个变量中,其中9个变量存在显著性差异。这表现为:创业板舞弊可能性公司的财务报告均值是非舞弊可能性公司均值的3.77倍,这反映了相对于正常的非舞弊公司,财务报告舞弊可能性公司具有更高的负债水平。表2中非财务报告舞弊可能性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在增长(14.34%),而财务报告舞弊可能性公司的相同指标在下降约(-32.00%)。虽然两者都表现为弱势,但是这两类公司的弱势程度却是明显不同的。舞弊性的公司各项财务数据恶化的可能性更大。这足够引起市场投资的关注与警觉。

第7篇: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问题研究范文

【关键词】上市公司;财务报告;改进措施

【中图分类号】F27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36×(2012)05-0057-03

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是投资者、债权人、监管者等各方利益相关者了解上市公司资产负债和经营状况的主要渠道。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质量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政府的宏观调控力、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投资者及债权人利益。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传统财务报告凸显出不少问题,已不能满足使用者的需求,要求上市公司披露质量更高、内容更丰富的财务报告成为导向。

一、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出现的问题

(一)财务报告不能体现完整性与充分性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高度浓缩,披露的信息不完整、不充分的现象十分严重。一是财务报告重成本而轻价值,一些不直接与企业交易活动相关的竞争优势、企业形象、商誉等无形资产未在财务报表上得到反映,真实的企业经济价值不能直接在现行财务报告中反应出来。二是缺乏预测性信息的披露,忽视了揭示未来可能的经济活动。财务报告使用者无法了解企业未来的盈利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三是上市公司对于报表附注和表外信息的披露过于简单,如财务状况说明书等的内容过于简单,缺乏非财务信息及企业社会责任等信息的披露。

(二)财务报告缺乏真实性和准确性

上市公司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缺乏真实性和准确性是目前最为严重和危害最大的问题。具体表现为:多报或少报的虚假记载;未将应记载的重大事项做出记载和反映的漏报;使报告使用者发生错误判断的误导性披露;故意或非故意的错报;使用欺骗手段获取不当或非法利益的舞弊等。

(三)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不够及时

信息披露不及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上市公司的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的编制周期过长,有滞后性,而周期越长,会计信息的相关性越低;上市公司经常受利益驱使选择披露重大事件的时机,使得信息使用者无法准确掌握一些重大事件的发生时间;由于一些客观原因如技术手段、信息生产成本、传递成本的严格限制,会计信息的披露只能是间断的,会计信息披露的及时性难以保证。

二、上市公司财务报告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内部成因分析

1.公司治理机制与内部控制制度脱节。股权结构的失衡导致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当上市公司内部缺乏自我约束与监督机制,管理层凌驾于内部控制制度之上,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就会失效,公司管理层利用信息不对称和公司内部治理弱化的机会,频繁出具虚假财务报告。如果中介机构缺乏独立性、独立审计无效,舞弊成本和舞弊收益失衡,上市公司报道权与媒体舆论自由权存在法律困境,市场外部约束机制和信用评价机制则进一步弱化。

2.上市后的业绩压力与再融资压力。外部业绩压力主要来自于资本市场,投资者往往重视短期的获利能力和营业收入的增长,这就使得管理层不得不明哲保身,投其所好。管理层还必须对董事会及股东负责,董事会或控股股东也常常施加压力要求管理层完成财务及其他目标,为激励管理层,公司经常采取一些激励措施,如将个人的绩效及薪酬与经营或财务目标相连接。此外,上市公司都迫切希望通过配股、增发等再融资方式筹集到更多的资金,而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的配股和增发行为均有较为严厉的政策约束,在这种环境下财务报告失真也不可避免。

3.获取银行融资、降低税收等成本、获取高额报酬等其他动机。除股权融资外,上市公司还会通过债务融资的方式筹集资金。公司管理层通常会与债权人签订具有保护性的限制条款,在突破这些条款时,为了避免违约所付出的巨大代价,便有可能进行会计舞弊以将突破因素控制在限制性条款的范围之内。此外,会计信息不仅在经济行为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亦在如税收、管制、关税壁垒、不信任、游说、特殊行业补贴等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中,财务报告舞弊的动因更为明显。上市公司经营者的业绩与其待遇有密切联系,对高管人员业绩的评价多以财务指标为基础,如资本保值增值率、利润和投资收益率等,这种评价常常与高管人员的续聘、工资及福利挂钩。为了取得上级的信任和提拔,或获取高额的报酬,高管人员会利用各种手段实施财务舞弊,以满足其自身的需求。

(二)外部成因分析

1.监管体系不够完善,监管与处罚力度不够。交易所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披露的监管主要是在持续披露阶段,对于持续财务信息披露的载体——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审查在相当一段时间里采取事前审核的办法,由于时间和人力的制约造成了事实上的审查不严,不能及时发现问题。证监会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体系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目前证监会一般只在上市公司出现了一些异常现象后才开始组建调查组进驻公司进行追查,监管能力和手段不够。从一些已经查处的案件来看,不少在招股说明书中作假的不法行为监管机构没有及时发现。而且,在实践中,对一些违法违规行为通常采用行政处罚的办法解决,无法起到有效的威慑作用。

第8篇: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问题研究范文

现在,几只中概股终于走上了退市之路。傅氏科普威、安防科技、泰富电器、乐语中国、中消安5家中概股宣布了私有化退市计划。

显然,我们不得不承认,通过反向收购借壳上市的中国概念股,因为前期财务报告问题的负面影响,在美国市场遭到机构大肆做空,众多投资者也失去信心纷纷抛售手中的中概股股票。在此市场前提下,通过私有化退市并考虑转向其他股票市场,可说不失为是一个摆脱市场困境的尝试。

不过在笔者看来,退市及考虑转向在其他股票市场上市,最后能否摆脱市场阴影,关键还在于中国概念股的自身作为。

首先,从市场公信力要求看,不用怀疑,中国概念股股价在美股市之所以萎靡不振,除有美国股市本身低迷影响外,还有一个很重要原因是受了有关中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造假的影响。所以,只要有关受质疑的中概股上市公司不能对相关市场的做假质疑作出有效反击,并进而由此取得美国市场投资者的认同,那中国概念股股价的长期低迷现象就是一种正常的市场反映,并非所说的是美国做空机构阴谋的“牺牲品”。所以,有关中国概念股以私有化方式在美退市,并考虑转向香港或内地A股市场上市,虽不失为是一条出路,然若即便日后真的能如愿在其他股市上市,最后结果也会被财务造假的阴影所笼罩,并进而同样遭到市场投资者的唾弃。

其次,从投资者选择角度看,虽然与成熟的美国股市相比,由于市场制度机制不同,尤其在内地股市,上市公司即便是真的存在财务问题,也不会遭到类似美国股市这样的做空市场机制的叫板。但事实也早已告诉人们,内地股市并非是有财务问题上市公司的“避风港”。而且,如果有关的中国概念股不能打消市场对其财务报告的怀疑,那内地市场的质疑,监管部门的监管,乃至投资者用脚投票,甚至诉讼也会接踵而来。所以不论是在美国股市还是其他股市,也不尽只是针对中国概念股的回归,可以说,只要相关上市公司企图以投机取巧方式融资,其最终结果不仅不能获取市场公信,并且或迟或早也会被市场投资者所抛弃。

所以笔者认为,如果有关的中国概念股只退市而不能有效解决市场对财务问题的怀疑,那结果只能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黄戈平(上海)

第9篇: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问题研究范文

【关键词】上市公司 财务舞弊 会计政策

由于上市公司管理者与投资者的利益目标并不完全一致,并且两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公司管理者比投资者更具有信息优势,理性的管理者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过程中,并不一定能实现投资者的利益最大化。上市公司管理者与投资者之间必然存在一定程度的利益冲突,管理者凭借信息优势在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过程中往往会进行财务舞弊和虚构会计信息,结果投资者利益受到损害。我国的黎明股份、银广厦、郑百文等系列财务舞弊事件严重影响了我国资本市场的顺利发展和信用体系的建立,投资者的信心受到打击,财务信息的公信力出现危机。

一、对财务舞弊的界定

根据美国注册舞弊审核师协会的定义:“财务报告舞弊是有目的的错报或遗漏重要事实,或误导性会计数据,或与其他所有可获得的信息一起考虑时,可能导致阅读者改变或调整其判断和决定的会计数据”。我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将舞弊界定为:“舞弊是指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层、治理层、员工或第三方使用欺骗手段获取不当或非法利益的故意行为。”

财务舞弊是企业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使用欺骗、虚构、误导等方法使相关利益者受到损害。财务舞弊是一种主观故意行为,它可以是一个组织中的个体对组织实施财务舞弊,如公司会计人员舞弊、投资者舞弊、管理者舞弊等;也可以是一个组织对相关利益者实施的舞弊,如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等。本文所指的财务舞弊主要是指财务报告舞弊,它具有以下特点:(1)由组织实施,主要是由组织的管理者操作;(2)存在主观故意性,是一种有意为之的行为;(3)采用的手段是欺骗、误导等;(4)给相关组织或个人造成损害。

二、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方式

(一)选择不适当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方法舞弊

其一是股权投资核算方法。股权投资是一种长期投资,对股权投资进行核算主要采用两种方法,即权益法和成本法。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对两种方法的适用情形做出了明确规定:仅当该项投资能够对被投资这产生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时,才采用权益法,其他情况采用成本法核算。在实际核算中,上市公司对两种方法的采用具有很大的随意性。

其二是存货的计价方法。存货可以依据其性质选择多种计价方法,但在同一个会计期间内,存货计价方法应该保持一致。上市公司对存货的计价方法选择较为随意且变更频繁,目的是通过存货价值调整来影响销售成本、当期利润等。

(二)虚构经济业务舞弊

对经济业务的虚构主要包括两类,一是虚构资产业务;二是虚构销售业务。企业资产业务涉及内容较多,给财务舞弊的实施提供了空间。如存货是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存货包括的名目众多而且流动性强,对存货的管理核算难度很大,虚构存货资料和虚增虚减存货数量也就成为财务舞弊的主要方式之一;销售业务也是企业会计核算难度较大并且难以审查。销售业务涉及环节和人员很多,可以通过虚构多种形式的原始会计资料进行舞弊,审查人员对有些原始凭证的真实性也很难做出判断。

(三)通过关联交易舞弊

公司通过关联交易进行财务舞弊主要采用以下三种方式:其一是调节公司利润。上市公司通过调整关联交易中的价格政策来实现调节上市公司利润的目的。我国现行会计准则对关联交易中的价格披露并未作出明确规定。其二是转移费用。上市公司通过选择费用分摊方法和分摊标准来调节费用在上市公司与其关联公司之间的分配,进而影响公司利润。例如,通过改变分摊方法可以把上市公司当期发生的费用转移到其关联公司,上市公司的当期经营成本下降,当期利润增加。

其三是委托经营调节利润。上市公司可以将劣质资产剥离出来委托关联公司来管理经营,而关联公司则将优质资产剥离出来委托上市公司经营代管,通过这种委托经营实现资产的重新组合,结果使得具有较强获利能力的优质资产集中于上市公司从而提高其利润。

(四)通过隐瞒重大事项或滞后披露舞弊

上市公司对有些重大事项不在财务报告或财务附注中加以反映,或对重大经济交易事实不及时披露。对于委托理财和担保等重大不确定事项不在财务报告或其附注中披露;上市公司对法律诉讼中的重大事项往往不及时进行披露。这些事项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很可能给上市公司带来巨额损失,直接影响投资者的利益;上市公司往往对局限性资金不进行披露,这些现金体现在公司的账面资料上,给会计信息使用者造成公司现金充足、流动性高的假象。

三、应对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机制

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违规现象较多,同时存在准确性差、信息之后严重的问题,会计信息披露效率的提高有赖于一套有效的披露机制,有效披露机制的建立和完善能够有效防范财务舞弊行为。提高会计信息披露效率,建立有效的披露机制要着重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投资者与公司管理者之间之所以形成委托问题,其关键因素是存在信息不对称,要采取有效措施在最大限度上满足投资者对公司信息的需求,保障投资者公平和完整的知情权;其次要遵循诚信准则,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会计信息,防范财务舞弊行为。

(二)强化会计审计等中介机构的作用

要健全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机制,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素养,提高审计违约成本,促使其独立、客观地完成审计工作,对于主观故意欺骗投资者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会计师要从严惩处;保障会计师事务所的客观独立性,消除上市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独立性的影响。

(三)强化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能

一是加强证券监督委员会的监督管理职能。证券监督委员会在治理财务舞弊过程中发挥不可缺失的作用,主要是监督管理资本市场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所以非常有必要进一步强化证券监督委员会的基本职能,保证资本市场的真实性和公平性,从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二是加强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能。在治理财务舞弊问题过程中,政府干预的程度及其效果直接影响到财务信息的质量,重视政府监管对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具体应该加强审计机关、财政机关和证券监督管理机关对于不实会计信息的监管和处罚力度,以此增加企业所有者、管理者及财务人员的违规成本。

参考文献

[1]孙红侠.浅析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成因及对策.黑龙江对外经贸,2010,(9).

[2]杨清香,俞麟,陈娜.董事会特征与财务舞弊――来自中国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会计研究,20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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