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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服务中心履职报告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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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服务中心履职报告

第1篇:财政服务中心履职报告范文

关键词:税务会计师 价值创新 SSC 成果

税务会计师(CTAC)是以国家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货币计量为基本形式,运用会计学的基本理论和核算方法,连续、系统、全面地对纳税人应纳税款的形成、计算和缴纳;即税务活动所引起的资金运动进行核算和监督,以及税务统筹管理、税务检查、纳税筹划等一系列与税务相关的税务工作,以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一种企业税务会计专职岗位和专业会计人才。

2008年,在全国中央企业财务工作会上,国资委主任李融荣明确指出,中央集团企业应对财务实行集中管理,发挥集团资源规模效应、控制企业全面风险,适当分离管理职能和操作职能,实施有效益的财务管理体制变革。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根据自身战略转型规划,制定在三年内完成集团范围省级财务共享的总体部署。2008年完成了广东、四川、青海三个省公司的省级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建设的试点,2009年8月又在贵州、云南、宁夏、重庆、山东五省区进行第一批扩大试点,2010年中国电信集团财务工作会提出全面加快推进,北方统一模版,南方5-8个省全面实施省级财务集中。由此,财务共享服务中心(F-SSC,简称SSC)正式进入中国电信财务管理的舞台,税务会计师或税务会计人员以其独特的区别于普通核算会计的管理职能在指导企业会计实务操作和提升企业价值管理方面的优势彰显出重要作用与意义,并逐步走向舞台的中央,成为财务共享服务中心最给力的岗位之一。

一、省SSC中税务会计师重要作用与意义

财务共享服务中心英文解释为Finance Shared Service Center (F-SSC,简称SSC)是国际上大型集团公司通用的一种财务管理模式,近年来也在被国内一些大型企业集团特别是央企所采用,它是将不同地域实体的会计业务集中到SSC来统一核算和支付,统一报告业务管理方式。据统计,70%以上的财富500强企业正在应用SSC,90%的跨国公司正在实施SSC,共享服务模式得到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广泛关注和认可。SSC的建立,可以实现会计政策的集中管理与深入研究,并通过核算业务集中处理,实现会计政策执行的一致性。通过系统、完整的管理体系的建立,形成标准化、流程化、系统化的作业过程,达到核算方法、流程、口径的统一,岗位职责规范、业务操作规范的统一和信息透明,从而显著降低企业日常事务的处理成本,提高效率,并支持企业集团战略有效执行。

因此,中国电信集团要求各省的财务共享中心必须设置税务会计岗,通过组织工作经验丰富具有初级职称和本科或以上学历的核算会计竞聘上岗。以下根据所从事的电信行业具体谈一谈税务会计岗即税务会计师在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重要作用与意义:

从组织结构上设置上,确立税务会计师在企业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性。

改变过去兼职岗位编制设置,从岗位上细分将税务会计从岗职上区别于一般核算人员,归属于企业最核心的财务信息披露部室总账报告室,与报表会计、总账会计同一序列,统筹全省的税务管理工作。

税务会计师在履职过程中,对企业价值提升与风险管控发挥了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未成立SSC前,税务性工作一般由核算会计兼任,各分支机构人员的业务能力参差不齐,对其工作要求,也主要是指执行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和国家财政税务政策做好相关税金的交纳,配合税务部门检查等一些相对简单的工作事项。

成立SSC后,分支机构的核算管理职能集中并上移,税务会计岗承担更多重要的管理性事务与延伸性的工作并通过税务会计师来完成,重要成效有:

负责制定全省的税务会计相关制度和省的税金核算业务的总体管理流程。SSC成立后,全省的税务核算格局已被打破,通过SSC这一渠道集中支付全省分支机构发生的各类经济业务,势必改变以往的业务模式。税务会计师依照相关规定,建立新的集中财务核算管理模式下的税务会计制度与业务流程。

负责全省的税务政策的执行。财务集中核算管理后,税务会计岗人员可以根据会计核算资料,随时了解本企业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并可从中对未按规定计算缴纳税款的问题提出异议,并敦促相关分支机构整改,以正确履行纳税义务。并通过聚拢全省的税务核算业务专家成立“税务政策研究小组”,在有效控制、防范企业的纳税风险和监督合法履行税务义务,有效执行税务政策和创新工作中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参与公司产品定价的相关税务筹划。参与企业产品定价的税务筹划,是税务会计师发挥主观能力性运用专化知识,在增强企涉税处理和应变能力,降低企业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维护企业利益方面的又一项亮点核心工作,也是电信企业在战略发展中对税务会计师提出的新要求。税务会计师在参与企业的经营活动中,通过充分的准备,合理筹划,使企业税负时间和金额安排实现最优化,能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二、结论

总而言之,税务会计师在紧紧围绕中国电信的聚焦客户的信息化创新战略和差异化发展策略,以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为核心,实施积极的税务策略,深化税务管理创新,加强企业风险管理,不断提升税务管理的战略性支撑服务能力,为企业实现全业务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参考文献:

[1]《关于开展涉税综合服务和认证业务的批复》国家税务总局 2003

第2篇:财政服务中心履职报告范文

乡对乡财政工作高度重视,由乡长担任乡财政所长,做好各项工作的衔接和落实。在区财政局的指导下积极完成好各项工作,并将具体责任落实到人。按照机构设置要求,乡单独设立了财政所,明确了乡财政所承担乡镇财政管理的职责。按照人员编制要求,落实了2名财务人员,工作人员都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分别担任会计、出纳工作,人员实行县乡双重管理,以乡镇管理为主,乡财政所工作人员正在按照要求积极的考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便更好的开展各项工作。

二、制度建设

1、建立、健全收支管理制度。建立预算管理、资金管理、票据管理、总产管理、档案管理等,按规定执行总预算会计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管理制度。

2、资金监管制度。在资金监管方面信息通达、公开公示和抽查巡查机制健全,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3、财务公示制度。建立惠民补贴、机关财务、预决算和财政收支公开公示制度。

4、内部控制制度。根据要求,统一建立了岗位责任制度、内部管理等内控制度。

5、廉政建设制度。在内部控制制度建立的基础上,建立了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洁自律、重大事项报告等廉政制度。

三、收支管理建设

预算编制程序规范,内容完整,每年年底及时编制次年财政预算。按照相关规定,统一使用财政专户。已经办理公务卡,并且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现金支付。落实乡镇信息联络员一名,所有公示项目均按照要求公示7天以上,并在乡政府办公楼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对川财基〔2012〕4号文件规定抽查巡查4类资金抽查巡查内容进行认真梳理和分析,完善了相关资料,确保资金抽查合格。足额兑付各项资金,无因为补贴发放不及时不到位产生现象。实施专款专用原则,确保每一笔专项经费都合理利用。

四、服务能力建设

一是“一卡(折)通”发放。乡“一卡(折)通”发放比例达到100%。二是便民服务。在便民服务中心轮流进行坐班。三是设置办事指南和岗位职责标牌。四是定期测评履职服务满意度。满意度测评受访者包括乡领导、乡其他机构人员和群众。五是业务查询服务。有详细的查询方式,由财务人员负责查询工作。

五、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规范办公场地。乡有独立的财政办公场地,面积大约20平方米左右,独立的档案室,面积约10平方米左右,档案管理符合相关规定。二是办公设备完备。有适合工作的计算机,内网和外网分开使用,配备有打印机。办公场地防火、防盗设施齐全。三是有乐财和金财网络。金财网络连通、运行正常,网络建设、数据管理、安全防护符合规定。

六、日常工作开展

每年年初财政所制定每年的计划,年底对全年工作进行总结。对记账凭证、账簿装订和归档及时规范。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年的决算、预算工作。每月定期开展乡镇财政资金对账工作,全年开展12次。建立资产登记、管理台账,对固定资产进行统一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种报表、总结上报工作,及时处理财务事项,较好的完成专项工作,使财政所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七、对照查找、认真总结

第3篇:财政服务中心履职报告范文

各位委员:

我受政协XX区第X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五年来的提案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参会的各位同志提出意见。

一、过去五年提案工作回顾

区政协X届一次会议以来,广大政协委员、政协各参加单位和专门委员会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紧紧围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奋斗目标,紧扣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充分运用提案履行职能、建言献策;为丰富协商民主实践、推进协商民主进程、提高协商民主效果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促进全区经济发展、政治民主、社会和谐、文化繁荣、生态健康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提案撰写数量逐年增加,严肃性、科学性和全面性越来越显现。五年来,共收到提案X件,比上届增加X件,增长X%。经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X件,占X%。确定重点提案X件,占X%。其中,联名提案X件,占X%;委员个人提案X件,占X%;按建议或并案处理提案X件,占X%。提案(立案)内容属于经济发展方面X件,占X%;城市建设和管理方面X件,占X%;公安、交通安全、公共卫生、文化旅游、教育、民政、群众生活方面X件,占X%;其它方面X件,占X%。这些提案大多数都顺应当前经济社会的发展规律,紧扣区委、区政府的工作中心、工作重点,以及辖区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经过调研、反复斟酌而提出来的,在选题、分析问题和提出建议等方面都较好地体现了提案具备的严肃性、科学性和可行性要求,体现了提案者较高的政治责任感、履职能力和水平,整体质量较高。

(二)提案办理质量不断提高,提案落实率、委员满意度大幅度提升。五年来,各承办单位不断改进工作、提高办理质量,立案的X件提案不仅100%得到了办理答复,落实率和满意度明显提高。提案所提问题已经得到解决或基本解决的X件,占X%;被采纳并列入计划仍在组织实施的X件,占X%;因条件所限暂不能解决的X件,占X%。对未被采纳的提案,有关承办单位都向提案人做了解释说明,有的作为一般意见转送有关部门,有的则委托市政协委员向市政协提出反映,此举得到了委员的充分肯定和理解。

(三)提案载体效能充分发挥,对全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促进作用明显。X届政协提案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不断充实完善履行职能的各项制度,形成了调研、视察、提案办理等一系列经常性工作程序;坚持服务大局与凝聚力量相结合,坚持调研与促进成果转化相结合,以提案为载体,强化净言、献策、履职建设。五年来、经过委员们的共同努力以及提案工作者和承办单位的辛勤工作,提案工作呈现出质量和办理成效不断提升的良好态势,成为区委、区政府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联系社会各界的集聚平台,较好地发挥了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对我区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1.围绕中心、积极履职。五年来,委员们围绕发展规划,关注发展、服务大局意识不断提升,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加大中小企业扶持力度,促进科研成果就地转化,完善招商引资政策,发展工业旅游等方面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有不少提案被相关部门采纳落实后,产生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如《关于加快老工业基地振兴转型的建议》《关于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建议》《关于社会养老问题的建议》《关于搭建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的提案》、《关于加快城市棚户区改造的提案》《关于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提案》等,所提意见和建议符合我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与我区的工作重心不谋而合,提案一经提出便被采纳,收到了积极效果。

2.紧扣热点、突出重点。民生是本、民意是天。五年来,政协始终围绕群众反映的热点,党委、政府关注的重点开展提案工作。据统计,反映旧城改造、城市建设、城市管理和民生、生活方面的提案倍受委员关注,占总数的X%。区委、区政府和承办单位非常重视,想方设法给予办理和落实。五年来,累计投入资金X亿元,完成城中村、棚户区改造X万平方米,使X万余户家庭住房条件得到改善;加大教育经费保障,总计投入X亿元兴教惠民,有效解决了大班额问题;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从2010年人均X元提高到了人均X元;城市精细化管理得到有效落实,实施X余项区属道路升级改造和背街小巷提升工程,城市形象、道路交通和人居环境得到较大改观;全面开展生态园林绿化提升工程,新增公共绿地面积X万平方米,全区绿化覆盖率达到X%,人均绿地面积X平方米;“十大民生实事”办理工作,被XX市人民政府授予“2019年度十大民生实事办理工作先进单位”。

3.服从大局、聚焦难点。发展是第一要务,这五年既是经济发展的战略机遇期,也是矛盾凸显期。面对机遇和挑战,委员们急政府所思为己任,积极谏言献策。XXX、XXX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快产学研推广应用的提案》,科技局在办理时,积极争取政策性资金,先后帮助X家企业成功申报X年国家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在此基础上大力实施科技创新,在全区建成市级以上研发中心X个,企业申请专利X件,申请量及财政资助金额均居全市首位。X等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快城市棚户区改造的提案》,区政府高度重视,稳步推进旧城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累计完成征迁面积X万平方米,安置房开工面积X万平方米,完成投资X亿元;同时,为棚户区改造一期等X个棚户区改造项目争取国开行政策性资金X亿元。根据《关于帮助实体经济在转型发展中争取政策资金支持的提案》,为扶持实体经济企业转型升级,我区先后帮助辖区企业申报项目X余批次,争取上级资金X万元,帮助辖区企业使用市还贷周转金X笔、累计金额X元。依据《关于完善社区养老日间照料中心服务设施的提案》,区民政局探索完善了居家养老和社区日间照料服务新模式,成立了XX区养老服务中心,建立了X个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新建X个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累计服务老人X万余人次,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模式得到省、市肯定,该模式被省政府评定为全省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区。围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这一主线,五年来,提案(立案)X件、占整个提案数量的X%。这些贴切实际的提案在实践运用中,均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X届政协提案工作的主要做法和体会

五年来,X届政协常委会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高质量,讲求实效”的提案工作方针,坚持协商办理理念,在提高提案质量、办理质量和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实现了X届常委会提出的“提案上质量,办理上水平,服务上台阶”的提案工作目标。

(一)求准求实,坚持开门纳谏。为使委员更好地履行职能,常委会在X届政协开局之年举办了新委员培训班,对新委员进行“如何当好政协委员”培训,着重解决委员尤其是新委员“提案怎么写”的问题;区政府每年下发《关于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坚持实行会审和复审两者结合的宙核制;为切实提高委员的履职能力,在组织委员参加专题培训、调研视察、情况通报、学习讲座、协商座谈的基础上,坚持面向党政部门征求选题意见、面向社会征集议案线索;坚持发挥党派团体、界别小组的人才优势和政协专委会的基础作用,紧扣全区中心工作,精心设计、精确定位、精细组织、精准办理;坚持“一对一”协商、对口协商、集中协商、专题协商、联合协商相结合。实践证明,这种运作模式,有效的提升了提案的针对性和精准性,质量明显提高,普遍受到承办单位的肯定和好评。

(二)开诚布公、坚持沟通协商。区政协常委会高度重视提案工作,把提案办理协商作为提案落实的主要方式,以扩大参与、突出重点、讲求实效为目标,积极推动提案整体办理、重点难点提案的落实工作。

     一是主席会议重大提案重点协商。区政协主席会议坚持每年围绕区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和年中任务“双过半”完成情况进行专题提案协商,同时就提案办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与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沟通协商,推动重大、重点、重要提案的办理落实;先后召开重大提案协商会X次,分别就“关于建立产学研军融合发展基金的提案”,“关于振兴老工业基地促进积极快速增长的提案”等进行重点协商,为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有效参考服务。

   二是专委会重要提案对口协商。大力推动以专委会为基础、以转化提案成果为重点的对口协商,各专委会先后与X个部门开展对口协商X余次,组织委员参与活动X余人次,形成有价值的调研报告X篇,对相关部门的工作落实起到了重要咨询服务和推动作用。

   三是活动小组疑难提案界别协商。积极探索发挥界别作用的途径和方式,完善工作机制、突出界别特色,使得提案针对性更加精准。在五个专委会的基础上,建立了X个委员活动小组,积极组织活动小组开展“深入基层、了解社情民意"活动,为开展提案办理协商进行了有益探索。据统计,围绕经济发展、城市建设和管理、教育、社会保障等八个方面的重点、难点提案,X届政协先后召开重点提案促办会X余次,就《关于完善社区养老日间照料中心服务设施》、《关于帮助实体经济在转型发展中争取政策资金支持》、《关于利用XX闲置厂房引进和发展文化产业》等重点提案进行协商促办,使所涉提案均得到了有效解决。2019年,人民政协报对我区“关于提高精准扶贫助困工作”提案办理的经验和做法进行了报道。

(三)强化领导,坚持联合督办。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和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坚持会间联合审查拟办、会后联合集中交办、年中联合督办,重点跟踪催办,初步形成了联合办理、整体推进、协调高效的工作机制;一是严把审查立案关。全会期间,对案由不清、建议不明、格式不规范的提案,及时与委员沟通并进行调整完善,确保了提案的质量;二是建立了严密的提案移交制度,规定提案办理答复的时限,避免了提案办理中推诿、拖延等现象;三是制定了办理答复提案与委员见面制度,沟通了委员与承办单位的联系,促进了提案的落实;四是严把办理质量关。提案办理答复后,提案委及时进行审查,对一些办理不认真,马虎应付的复文,及时退回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对委员反馈不满意的督促承办单位整改;五是建立座谈会与现场视察制度。通过通报办理情况,组织相关委员到所提问题的现场视察,促进提案办理工作由答复型向落实型延伸;六是建立了评比奖励制度,每年全会期间及时总结推广提案办理工作经验,做好评先、表彰,极大地调动了委员撰写提案和承办单位办理提案的积极性。

各位委员、同志们。X届区政协提案工作取得的成效,得益于区委、区政府、各承办单位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得益于广大政协委员和提案各参加单位、政协各专门委员会的辛勤付出和不懈努力。在此,我代表XX区政协第X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向所有关心、支持和参与提案工作的各位委员、各级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X届区政协在提案工作中虽然做了一些积极而有益的探索,但还是有一些不足和需要改进的问题:一是高质量的精品提案还不多;二是个别单位对提案办理的重视程度还不高,仍存在重答复、轻落实的现象;三是提案工作的落实、跟踪和反馈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等。

三、今后五年提案工作建议

今后五年,提案工作要全面贯彻市委、区委全会、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把握新形势、适应新常态,更好地发挥政协提案在促进我区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一)强化提案责任意识,提升提案工作水平。要进一步加强对提案工作的领导,始终把提案工作作为政协全局工作的重要环节和政治责任来抓;要围绕辖区重点工程、重点项目,组织好委员开展视察协商,引导委员深入调研,精准选题;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真正把反映民意、集中民智、作为自己的神圣使命和履行职责的政治责任;要积极做好联络服务工作,为承办单位与提案委员在办前、办中、办后“三沟通”提供优质服务;要主动走访协调,坚持提案交办后的走访、沟通,帮助协调办理中的有关问题;要主动营造氛围,充分运用网络、报纸、媒体等多种途径,宣传提案工作,营造社会广泛关注、积极参与、大力支持的提案工作良好氛围。

(二)强化参政议政意识,提高提案工作质量。提案数量反映政协参政议政的积极性,提案质量反映政协参政议政的水平。因此,要正确处理提案数量与质量的关系,树立精品意识,以质量求发展。要拓宽委员知情知政渠道,促使委员围绕中心工作,从全局着眼,从实处入手,精心打造质量高、作用大、影响大的“精品”提案;要通过“XX新闻”、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将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区政协的重要工作定期,提高委员的知情度、知政度,为委员撰写出高质量提案提供保障;制定《关于进一步提高提案质量的意见》,建立完善提案审查工作制度,不断细化审查立案标准和强化审查工作,把好立案关,保证提案质量。

(三)强化提案全局意识,注重提案工作实效。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抓住提案办理这个核心,发挥政协的整体优势,强化提办对接,综合协调,使提案工作与委员视察工作、专门委员会工作、反映社情民意工作等有机结合起来;加大督办力度,对同类提案开展联合集中协商办理;对确定的重点提案,加大重点督办协商面;对多次提出仍不能办理落实的提案,组织力量专项督办;对需跨年度办理的提案建立台账,实施有效跟踪督办;切实把提案办理协商贯穿于提案办理全过程,提高办理实效。

(四)强化提案创新意识,探索新的工作模式。以“实施创新驱动、提升发展品质、加大改革开放、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为引领,针对经济社会矛盾凸显的特点,抓主流、聚焦点、务实策、献睿智;积极探索适应新常态下的参政议政特点,把握提案工作的特点规律,探索完善提案二次办理、办理协商、办理询问、办理反馈、第三方评估机制;加强与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人大有关部门的沟通协商,探索实施内容相近或相同的政协提案与人大建议共同交办、督办机制;建立提案办理“回头看”制度,加强提案办理的跟踪和反馈,促进提案办理工作再提升、再创新。

第4篇:财政服务中心履职报告范文

关于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

省教育厅:

按照中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根据本地实际,结合全市中小学编制情况,突出重点,采取得力措施狠抓落实,全市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正在逐步深化和推进。现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市中小学校和教职工基本情况

北京市现有中小学校1691所,其中:普通高中29所,初中207所,小学1455所;中小学教职工共有37951名。

二、编制管理情况

1、建立了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册和编制通知单制度和编制年度报告制度。至目前,省编办核定北京市中小学教师编制共31028名。按照省政府关于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的有关规定,市教育局、市编办、市人事局与市财政局联合下文,实行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册和编制通知单制度,并建立了编制年度报告制度。

2、建立机构编制和人员台帐。近期,按照省编制部门要求,正在建立机构编制和人员台帐,严把人员入口关。

3、实行学年度预测编制需求办法,及时申请编制。市教育局每年3—4月份,对市直学校的招生情况进行预测,分析生源变化和教师需求情况,并及时上报市编制管理部门。目前,2004年暑假招生所需教师编制仍未到位。4月13日,梁铁虎市长和陈静副市长到市教育局进行了专题调研,承诺今年秋季开学前研究中小学编制问题。各县(区)自2003年省核定编制后数量没有变化。

4、清理在编不在岗和不符合教师条件人员。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强化机构编制管理、控制财政供养人员膨胀问题的意见》,强调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违反规定,占用或变相占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对占用学校编制的各类在编不在岗人员,限期与学校脱离关系,对违规进入教师队伍或不符合教师条件和要求的人员,要坚决予以清退。全市共清退不合格教职工2063名,基本保证了中小学校编制充分有效地使用,逐步实现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三、校长聘任和教职工聘任情况

1、全面推行校长聘任制,校长聘任制改革是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龙头,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中小学校长队伍的必经途径。目前,我市中小学校长签订聘用合同、定期考核、解聘辞聘已基本形成制度,已初步实现由单位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坚持实行校长负责制,积极推行校长任期制,并与市委组织部联合出台《关于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校长任期为四年,完善了中小学校长考核办法,加强履职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中小学校长奖惩和选聘的重要依据。明确要求今后凡出现校长职务空缺或校长任期届满而需要重新确定校长人选时,都要以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作为主要方式,严把校长队伍入口关,充分保障教职工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切实提高社区组织和家长代表的民主参与程度。推动校长选拔任用制度改革的深入进行,为形成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促进优秀校长的脱颖而出,从机制上创造条件,保证校长聘任工作持续健康地发展。在选拔任用上,部分高级中学校长仍由组织人事部门考察任命。

2、教师聘任工作是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我市按照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科学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新进教师公开招聘制度,在教师聘任制度改革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在完善聘任形式、激励教师不断进取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目前,全市中小学教职工全面实行了人员聘任制度,在核定的人员结构比例内科学合理设置教职工岗位,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学校与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明确了聘期内的岗位职责、工作目标、任务以及相应待遇。在聘用过程中,坚持做到方案公开、岗位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教师考核制度,对教师的政治思想、师德、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收入分配、奖惩和聘任的重要依据,得到教师的普遍认可。通过推行聘用制度,全市在编制限额内已聘教职工30167人,公开招聘新任教师1276名,基本实现了用人上公开、公平、公正,维护了学校和教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

四、未聘人员分流情况

如何做好中小学未聘人员的分流安置工作,是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大事,也是改革的关键点和难点。鉴于目前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健全,对于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中出现的未聘人员,我市出台了《市直事业单位人事单位制度改革中未聘人员分流分置的意见》(濮办[2003]42号),坚持以内部消化为主,采取“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对新进人员严格按照聘任使用管理,对未聘的原正式职工,采取安排临时工作、转岗聘任、待岗培训、提前离岗、自主择业等多种形式妥善安置,做到了改革坚定,操作有情,保持了大局稳定,保障了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

五、分配制度改革情况

在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过程中,我市中小学教师工资全部由财政统发,并且市直所有学校和部分县(区)学校将教职工工资中活的津贴部分直接拨发给学校,由学校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分配方案,坚持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将工资待遇与其岗位职责、工作数量、工作绩效挂钩,向一线教师和骨干教师倾斜,建立了与聘任制度相适应、符合中小学特点的分配激励机制。

六、教师交流情况

实行城镇学校与农村薄弱学校结对子的方法,有计划地组织城镇学校教师到农村薄弱学校进行任教服务,逐步完善对口支教制度。市直学校和各县(区)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了操作性强的具体支教措施,每年坚持选派一批骨干教师到农村薄弱学校支教,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对口支援。如台前县在今年初从城镇学校选派14名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服务期为三年,支教期间上浮一级工资,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才可回原校任教,浮动工资同时转为固定工资,并在职称评审中优先推荐。

为更好地促进城乡教育协调均衡发展,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决定从2005年起选派市直学校23名优秀年轻干部到县区以下基层学校挂职锻炼。要求各县(区)实行这项制度,凡符合选派条件的年轻干部,都要有计划地到基层学校挂职锻炼,坚持把挂职锻炼与干部选拔任用相结合,在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考虑。

七、公开招聘新教师情况

2004年底,市人事局下达给市直部分学校109名增人计划,这次补充教师工作实行教育系统内部招考的办法进行。从12月20日开始,先后经过征求意见、制定方案、组织报名、资格审查、量化考核积分计算、笔试、面试、体检、学校考察、录取、公示等众多环节,组织严密、程序严格,圆满完成了招教任务。

北京县、范县因地制宜,以核定的编制为依据,在清退临时代课教师、“在编不在岗”人员和不合格教师的基础上,以师资类大中专毕业生为主,面向全县公开招考教师。由县政府牵头领导,县教育、人事部门具体实施,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并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了聘用合同书。

北京市各县(区)和市直学校的招聘新教师工作,自始至终贯彻和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近年来公开招聘新教师共计1276名,没有发现一起、暗箱操作的事件,一致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和好评。通过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进一步树立了正确的用人导向,保证了教师队伍的质量,为基础教育及时补充了新鲜血液,对我市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八、存在问题及建议版权所有

第5篇:财政服务中心履职报告范文

自__年8月__县纪委监察局派出的5个纪工委、监察分局正式挂牌成立以来,积极探索派出机构有效履职、顺利开展工作的体制机制、方式方法,派出机构的职能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增强了人员力量。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成立以前,派驻部门的纪检组只有纪检组长1人,人员分散,监督力量薄弱。将分散在派驻部门的派驻人员进行整合,集中了人员力量,整合了人力资源,增强了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的力量。自2009年以来,5个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积极受理群众举报,按时按质办结县纪委监察局交办的举报件36件,立案查处违纪案件13件,给予纪律处分13人。

二是明确了职能职责。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成立前,派驻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由驻在部门的纪检组负责。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成立后,明确了纪工委、监察分局与监督检查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纪工委、监察分局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监督主体,各单位是责任主体,负责本单位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职能职责进一步明确。2009年以来,5个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累计督促所负责的监督检查单位和联系部门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1670人次,大力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在监督检查单位和联系部门营造了以贪为耻、以廉为荣的浓厚氛围;督促指导57个监督检查单位查找廉政风险点456个,制定防范措施456条,建立健全管理制度70余项,一定程度上堵塞了腐败漏洞。

三是提升了监督效果。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成立前,派驻到县直单位的纪检组长是一个“兼职”的纪检干部,既要按照分工抓好业务工作,又要抓好纪检监察工作,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纪检组长监督的是本单位的班子成员,遇事时,避免不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成立后,明确了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是所负责单位的监督主体,原来兼职的纪检组长成为了专职的纪检干部,专门履行监督检查、案件查办和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等工作职责,工作独立性进一步增强,监督检查职责得以更好发挥,监督效果得到了有力提升。2009年以来,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共对57个归口负责监督检查部门的“三重一大”事项及各种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县委和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等开展监督检查750余人次,提出整改意见建议230余条;采取问卷调查、个别谈话、查阅资料、明察暗访、民主测评等,对所有监督检查单位和部分联系单位开展综合巡查,发现问题98个,纠正违规行为7起。

四是延伸了监督触角。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成立后,将所有县直部门的反腐倡廉工作统一由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具体负责监督指导,监督范围实现了由部分县直部门到所有县直部门全覆盖,拓宽了监督检查的范围,延伸了监督触角。同时,通过参与监督检查单位和联系单位的重要工作、列席有关会议、实施明察暗访、召开联席会议、开展巡查等多种方法,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三重一大”事项执行情况、工作作风等方面实施监督,克服了过去监督范围狭窄、方式单一的情况。2009年

以来,5个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共列席57个归口负责的监督检查单位“三重一大”会议、民主生活会等345次,提出意见建议300余条,协助57个单位制定完善了112项制度,指导57个单位建立党务公开栏80余个。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成立以来,在县纪委、监察局正确领导下,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实际运行中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具体表现在:

一是运行机制不够完善。一方面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与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各室、乡(镇)纪委、县直单位纪委之间的工作协调上还存在一些问题,工作上存在职能交叉。日常工作中,初核、案件调查等由县纪委监察局统一部署分工,一般不存在工作任务重复问题。但在其他一些工作上,派出机构与委局机关各室和乡(镇)纪委、县直单位纪委等存在职能交叉、履职重叠问题。另一方面,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对所负责的监督检查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考核机制不健全,没有一套系统的考核办法。

二是监管双方沟通联系不够。少数单位认为接受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对本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越多,被发现的问题也就会越多,不愿接受监督,讨论“三重一大”事项时不按规定告知纪工委监察分局,重要会议不通知纪工委列席,工作情况不上报,造成纪工委与其负责的监督检查单位之间的沟通联系较少,信息不对称,了解掌握的情况不多,影响监督工作成效。

三是全程监督难。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因无法参与县委、县政府召开的涉及相关职能部门并由其具体承办实施相关工作的工作会议和接收相关文件,无法掌握相关政策信息和工作安排,事前监督、过程监督方面存在较大的空白区域,免疫不及时,导致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对监督检查单位的监督往往是事后监督,存在监督滞后的问题。

四是监督上存在盲区。5个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要负责监督检查57个部门、联系41个单位,而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人员只有16人,人员少,负责监督的部门多,业务范围涉及宣传教育、监督检查、案件查办、纠风治乱、执法监察等方方面面,而且单位与单位之间的性质和工作职责不同,派出机构人员难以全面掌握各行各业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存在外行人监督内行人的情况,难以全面发现深层次问题。

四、发挥好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作用的意见建议

(一)摆正三种位置,明确各机构的责权利

一是摆正派出机构与联系单位的位置。派出机构的主要职责是监督联系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协助联系单位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联系单位党委(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要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纪工委、监察分局与所联系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是监督主体与责任主体。二是摆正派出机构与委局机关各科室的位置。纪工委和机关科室的位置处理重点就是在于合理分工,把联系单位的思想教育、制度防范、督促检查和服务经济等基础性、日常性的工作从机关各室剥离下移到各纪工委负责。纪工委侧重于工作监督检查、督办指导,加强事前事中监督,抓实思想教育,制度防范,督促检查和服务性。三是摆正纪检监督与服务中心的位置。纪工委、监察分局的纪检监察工作必须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开展,通过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推动中心工作的有效落实,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二)构建三个平台,畅通派出纪工委与单位的交流渠道

一是建立纪检联络员定期例会制。为充分发挥各联系单位联络员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强化工作职责,每月28日定为联络员例会日,进行工作交流和业务学习,不仅加强了纪工委与联系单位的工作沟通,另一方面也将形成单位与单位之间“学、比、赶”的工作氛围。二是建立月工作台账制。要求各联系单位对照各自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每月确定一件重点工作任务,全年十二件事,建立工作台账,每月一了结,跟踪督办。对工作中还存在故意不落实以上这些文件要求、有意回避监督的单位和领导干部,纪工委将对该联系单位采取领导约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措施严肃处理。三是建立工作考核机制。按照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实施意见的要求,加大对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考核。

(三)完善三项机制,确保派出机构工作运行取得实效

一是要完善日常工作报告制度。建立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督促各联系单位按时向纪工委、监察分局报告本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时报告本单位的重大事项,自觉接受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的监督。二是完善派出机构列席会议制度。除各联系单位研究重要决策、重大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三重一大”事项时,及时邀请各派出纪工委派员列席,研究决定的结果,必须报县纪工委备案。同时,要畅通与纪委机关信息渠道,及时掌握领导决策,便于开展监督。三是完善联系单位纪检监察工作考核制度。各纪工委、监察分局根据监管工作项目,对联系单位日常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监管,建立独立的工作考核机制,并将考核成绩并入全县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评估中,使纪工委、监察分局年终考核有“地位”、有“发言权”,不断提升派出机构的监督效能。

第6篇:财政服务中心履职报告范文

今年春节期间,长期在外打工的他回老家过年,在电视上看到了在瓮安创办微型企业可以享受扶持政策这一消息,抱着试一试的态度,到工商局进一步了解,打算结合自己的打工经历和家乡的环境优势,建一个带观光旅游的养殖场,没想到这一试就如愿了。按照县里出台的补助标准,他的养殖场还可以得到近5万元的补助。

像周明刚一样受到这种政策扶持的微企,从年初到8月31日为止,贵州全省已设立登记19677户,注册资本(投资金额)239,016万元。这些如雨后春笋般成长起来的微企正驶入发展快车道。

“3个15万元”

激活经济 “微”细胞

“微型企业”在今年的两会上广受关注,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更是几次提及微型企业,提出从财政、货币、产业结构等多方面支持微型企业发展。

为解决微企发展中的问题,年初的《贵州省政府工作报告》向全省传递了加大扶持小微企业力度的信号。今年2月,省政府出台《关于大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采取“3个15万元”的扶持政策,大力发展微企。从今年起,全省各级政府每年预计投入财政专项资金10亿元,扶持微企2万户,新增就业人员10万人以上。

所谓“3个15万元”,即投资者出资达到10万元后,政府给予5万元补助、15万元的税收奖励、15万元额度的银行贷款支持。扶持范围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让更多大中专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有机会创业,同时孵化一批具有稳定成长前景的微型企业。

“3个15万元”扶持政策将结合贵州实际,重点扶持从事加工制造、科技创新、创意设计、软件开发、民族手工艺加工和特色食品生产等行业的微企。

贵州省工商局微型企业办公室负责人解释说,拥有贵州省户籍(含集体户口)的居民第一次创办企业都可以申请这一政策扶持,但国家禁止经商办企业的人员除外。补助资金原则上要求创业者用于购置设备、场地租赁、交加盟费等。

为落实“3个15万元”的扶持微企措施,省政府成立了扶持微企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省工商局、省财政厅、省经信委等10个职能部门联合下发了《贵州省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实施办法》,对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实行“投资者出一点”的基础上,采取“财政补一点、税收奖一点、金融机构贷一点、职能部门帮一点”的“1+4”模式方式扶持微企发展。

好政策搅活一池春水,微企发展在黔贵大地风生水起。随着扶持微企发展政策的出台,全社会对微企关注度上升,广大群众对申办微企热情高涨。“3个15万元”优惠政策和各项服务措施迅速传遍千家万户,激发了广大创业人员申办微企的热情。在全省各地,许多大中专毕业生、农民工、退伍军人、下岗职工、待业青年踊跃咨询创办事项,递交申请,参加创业培训,竞相创办微企走上自主创业之路。

素有“西南药城”之称的施秉县,目前正值中药材收购旺季,拿到首批财政补助资金的牛大场镇28户中药材种植购销微企每户有了5万元的财政补助资金,获得补助的微企纷纷表示,这笔扶持资金将会及时的解决中药材收购资金短缺等发展中的一些实际问题和困难,是一场“及时雨”。

家在水城县米箩乡草果村的青年焦忠义的创业意向是在家乡种植乌天麻,他说已经到毕节去参观考察过,家乡草果村适合种植。“有政府的扶持,一定能成功。”

商业银行为微企解困止渴

微企要获得银行的支持并不容易,由于生产规模小,营业收入少,缺少抵押资产、担保机构和信用仍是眼下银行的担忧所在。

针对这种情况,2012的贵州省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指出,要加大对中小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力争城市商业银行60%以上的新增贷款用于支持小微型企业,确保金融机构对小微型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省平均贷款增速。

为破解小微企业贷款难题,省政府金融办、贵州银监局大力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改进和加强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制定了《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工作考核评价暂行办法》。

贵州省银监局深化辖区内银行业“六项机制”建设,实施小企业金融服务差异化监管,在省政府支持下建立了由贵州银监局牵头、由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和省政府有关部门参加的“贵州省促进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督促辖内银行业机构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

贵州银监局非现场一处副处长张舒袖说:“我们确保对小企业信贷投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的同期水平。这两项都是硬指标。目前对小企业金融服务实行差异化监管,考评结果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高管人员履职评价、年度监管评级挂钩。

目前,贵州金融机构积极开发适合小微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出诸如存货抵押、应收账款质押、收费权质押、动产质押、票据金融证券等新型贷款抵(质)押方式。同时,加强对小微企业的信用担保服务,提高小微企业信用及担保贷款规模。

从亲昵“精英”到倚重“草根”,各商业银行在关注大项目、大企业的同时,发力支持具有发展潜力的小微企业,有效推动小微企业经营转型和产业升级。

今年以来,贵州各大银行皆结合自身实际,竭力扶持微企发展。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积极引导金融机构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小微企业信贷资金需求,针对农产品加工小企业、个体经营户、微型企业推出“诚季贷”、“同心结”、“商宝通”等小微企业贷款系列金融产品;省农村信用联社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中心”为载体,在着力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中创出新模式;而中信银行贵州分行亦在积极满足省内重点产业的中小企业融资需求。

从年初到8月31日为止,全省共有4820户微型企业获得财政补助资金25066.8万元;全省已贷款支持微型企业发展9130.8万元。

“既管出生、又保发展”

贵州省工商联开展微企“保生存谋发展”调研指出,随着物价水平的上涨,企业盈利微薄,企业在基本薪酬外支出的员工关联成本也在显著提高,造成员工不满意薪资离职或现有薪资水平招不到符合岗位需求的工人。而因对小微企业发展缺乏必要的规划引导和约束,一些企业虽已建办多年,但至今没有确立切合实际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摸着石头过河,走一步看一步。特别是农产品加工和餐饮服务项目一哄而上,盲目投资,重复建设,低水平竞争,导致了资金的严重浪费,也致使一些企业陷入生产经营困境。

此外,在原材料成本上升和激烈的市场竞争的双重压力下,企业经营面临流动资金短缺问题。特别是一些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农副产品流通企业,生产收购季节集中,所需流动资金量大,往往因为不能及时融到所需资金,致使大量生产原料和产品订单流失。而在生产经营方面,多数小微企业普遍属于家族式管理,缺乏现代管理知识和先进的经营理念,加之技术创新人才缺乏、技改资金投入不足、信息渠道不畅等原因,普遍存在创新能力差、科技含量和技术水平低,市场竞争力不强。

针对上述情况,在3月29日召开的贵州省微型企业发展动员大会上,副省长、省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谢庆生指出,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各项扶持政策落到实处,着力构建微企创业培训体系、后续帮扶体系、服务支撑体系和融资体系,不仅要注重提高微企“出生率”,还要提高微企“存活率”以及扶持企业健康成长的“成长率”。

值得一提的是,省委决定将扶持微企发展与当前开展的“四帮四促”活动结合起来,作为全省上下深入开展“四帮四促”活动的重要抓手,省直部门每年都要在挂帮地选择一定数量的微企进行定点帮扶,提高其“存活率”和“成长率”,培育成长为微企发展壮大的“示范户”,帮扶内容为“送”政策、“理”思路、“解”难题、“帮”党建和“帮”培训。

第7篇:财政服务中心履职报告范文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精神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个人诚信为主要内容,建立健全信用制度规范,强化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应用,逐步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持续推进政银联动、政企联动,深化区域信用联动和信息共享体系建设,创建良好的社会诚信氛围,使诚实守信成为全市人民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引导、资源整合、需求培育、联合惩戒、宣传教育等方面的推动作用,不断提升政府的公信力,使政府成为诚实守信的表率。努力打通信用信息的采集渠道,带头使用信用产品,构建信用监管联动机制。加强诚信宣传和失信曝光,推动信用文化建设,使政府成为营造诚信和谐氛围的倡导者。充分调动政府各级部门信用建设工作的积极性,整合工作力量,丰富工作手段,提升工作效率,加强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监管,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2.统筹规划,应用导向。立足当前,着眼全局和未来,统筹进行规划,创新工作思路和目标,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明确阶段性任务和实施步骤,有序建设和逐步完善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把应用作为推进工作的核心,密切关注生态环境、工程建设、工商管理、食品安全、司法公信和金融服务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济健康发展及社会和谐稳定的重点领域,深化需求分析,积极探索公共信用信息应用模式。

3.完善制度,建立体系。在国家法律框架体系下,继续建立和完善包含规范征信活动、信用奖惩、市场监管、信息共享与披露等内容的信用制度规范,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外在约束。按照“统分结合、共建共享”的原则,建立包括公共信用信息分类、信用评价指导标准等在内的信用标准体系,指导和规范各种信用行为。

二、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应用社会信用综合服务平台

1.全面应用社会信用综合服务平台。

(1)各单位要将本部门、本单位归集的信用数据向省、市平台录入(涉及安全、稳定、隐私等信息除外),实现全省、全市信用信息数据收集、存储、整合、共享、开放和监管。(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各部门配合,完成时限:7月底)

(2)政务服务管理平台(系统)接入省、市社会信用综合服务平台,将政务资源目录、共享清单、共享负面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等落实情况纳入部门信用信息记录。(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各部门配合,完成时限:8月底)

2.全力做好“双公示”工作。

(1)各部门、各单位要全力做好“双公示”工作,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要在作出决定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报送。逐步推行行政强制、行政确认等行政行为信息公开。(各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完成时限:全年)

(2)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将本部门调整更新后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报市信用办,更新双公示目录。(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各部门配合,完成时限:5月底)

3.应用信用风险预判系统。

与市信用办沟通,积极利用省社会信用综合服务平台,使用信用风险预判预警系统,加强市场监管大数据分析,全面、客观地评估市场主体经营状况和信用等级,及早发现防范苗头和跨行业跨区域风险。运用大数据主动发现和识别违法违规线索,有效防范危害公共利益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各部门配合,完成时限:全年)

(二)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1.建立政务主体信用档案。

(1)推进政府采购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招标投标领域、招商引资领域、各级政府债务领域和乡镇(街道)政务诚信六个领域诚信建设。各相关部门要建立政务主体信用档案,在履职过程中,依法将采集和记录到的政务主体信用信息记入信用档案,并与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共享。(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局、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各部门配合,完成时限:5月底)

(2)持续推进建立公务人员、事业单位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并与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共享。(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6月底)

2.建立完善政务信用承诺制度。

各单位依据各自权责清单,梳理可开展信用承诺的行政许可事项,制定规范格式的信用承诺书,并依托部门门户网站、“信用中国()”网站面向社会公开,推动在更多行政许可事项中应用信用承诺制度,将信用承诺纳入政务信用记录,记入政务主体信用档案。(各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6月初)

3.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承诺制度。

各部门要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同时制定承诺书对外公布,不断提升政府服务水平和监管效率,形成“守信受益、失信难行”的良好信用环境。(各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6月初)

4.加强政务诚信教育。

加强公务员、事业单位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教育,将信用建设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并进一步扩大诚信教育范围,提高党政机关所有人员诚信意识。(市委组织部牵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完成时限:5月底)

(三)强化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建设

1.应用行业信用承诺制度。

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行业标准格式的信用承诺书并公示,全面应用行业信用承诺制度,在行政许可事前督促监管和服务对象签署承诺书,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事前约束依据。(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完成时限:7月底)

2.加强守信主体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归集共享。

各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市信用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和各自权责清单,修改完善和抓紧落实信用“四张清单”,并将本部门确定的守信主体名单和本系统省、市级主管部门确定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每月20日前向市信用办进行报送,市政务服务局将案例汇总后报市,对推送案例单位及联合奖惩单位在年底考核时将给予鼓励加分。(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委编办、市政务服务局、市发改局、人民银行支行、市人民法院、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社保局、市金融办、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人防办、市扶贫办、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商务局、市检察院、等按职能分别落实,完成时限:每月)

3.推动联合奖惩制度有效落实。

(1)各单位要在行政许可、政策扶持等方面开展信用核验,并积极应用联合奖惩系统,及时归集联合奖惩案例,每月20日前将相关案例报至市信用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委编办、市政务服务局、市发改局、人民银行支行、市人民法院、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社保局、市金融办、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人防办、市扶贫办、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商务局、市检察院、等按职能分别落实,完成时限:每月)

(2)加强信用案例的宣传报道,积极参加省优秀信用案例征集评选活动,对参选单位在年底考核时将给予鼓励加分。(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委编办、市政务服务局、市发改局、人民银行支行、市人民法院、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社保局、市金融办、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人防办、市扶贫办、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商务局、市检察院、等按职能分别落实,完成时限:每月)

(四)完善市场主体权益保护机制

1.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制度。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异议投诉专栏,完善信用信息异议投诉机制,对市场主体提出异议的信息,信息提供和采集单位要尽快核实并反馈结果,经核实有误的信息要及时予以更正或撤销;因错误认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错误采取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相关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消除不良影响。(各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全年)

2.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

(1)各单位按照《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要求,针对“黑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积极开展信用修复工作,鼓励市场主体以参加公益慈善活动等方式开展信用修复工作。(市网信办、市编办、市政务服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局、人民银行支行、市人民法院、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金融办、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市人防办、市扶贫办、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商务局、市检察院、市能源局等按职能分别落实,完成时限:全年)

(2)各单位要针对“行政处罚对象”组织开展信用修复工作,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针对严重的“行政处罚对象”,要组织不同形式的信用修复培训,帮助失信主体完成信用修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市政务服务局、市人民法院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完成时限:全年)

(五)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加强行政管理事项中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

1.推动强化信用分类监管。

(1)各单位要积极应用社会信用综合服务平台,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并以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为基础,结合部门行业管理数据,建立行业信用评价标准和模型,为信用监管提供更精准的依据,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各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全年)

(2)重点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安全、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工程建设、劳动保障、税收管理、医疗卫生、招投标、政府资金安排使用等领域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市政务服务局、市发改局、人民银行支行、市人民法院、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社保局、市金融办、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人防办、市扶贫办、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商务局、市检察院、等按职能分别落实,完成时限:全年)

(3)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等级相结合,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可以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对守法者做到“无事不扰”,确保企业有“宁静时间”生产经营;对信用风险一般的市场主体,按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利剑高悬”,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市政务服务局、市发改局、人民银行支行、市人民法院、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社保局、市金融办、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人防办、市扶贫办、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商务局、市检察院、等按职能分别落实,完成时限:全年)

2.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自愿注册机制。

鼓励市场主体在“信用中国()”网站上自愿注册资质证照、市场经营、合同履约、社会公益等信用信息,并对信息真实性公开作出信用承诺,促进相关信息的整合、共享与应用。(各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完成时限:全年)

3.加强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的应用。

(1)持续完善政务诚信、商务诚信、信用联合奖惩、在行政管理事项中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等的具体操作办法,并将落实情况报市信用办。(市金融办、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完成时限:7月底)

(2)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干部选拔任用、从业资格认定等相关工作中,推广使用公民个人信用记录、信用分和相关信用信息报告。(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全年)

(3)在青年入学、就业、创业等领域的优惠政策和资金支持方面,依据个人信用信息记录档案,对信用良好的给予优先安排。(团市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配合,完成时限:全年)

(4)将具备资质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嵌入行政管理、项目审批和公共服务的各领域、各环节,作为必要条件或重要参考依据。在政策扶持、招标投标、政府资金安排使用等重大经济社会活动中,依法推行使用信用报告制度。(市发改局、市政务服务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完成时限:全年)

(5)年底前要在1个领域应用公共信用评价结果,2个领域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2个领域开展“信易贷”“信易游”、“信易行”、“信易批”等“信易+”信用惠民便企产品开发和应用。(市政务服务局、市发改局、人民银行支行、市人民法院、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社保局、市金融办、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人防办、市扶贫办、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商务局、市检察院、等按职能分别落实,完成时限:全年)

(6)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行政相对人,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有行政许可权的单位和部门,完成时限:全年)

(六)开展城市信用监测指数提升行动

1.推动开展城市增信专项行动。

积极参与国家、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相关工作,认真落实“城市增信专项行动方案”明确的各项重点任务。积极做好国家城市信用排名数据指标上报工作,着力推动我市在国家城市信用排名中争先晋位。(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各部门、各单位配合,完成时限:全年)

2.探索开展信用示范评选。

探索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乡镇、示范街道、示范村创建工作,根据效果,选择1-2个作为示范,发挥表率作用,促进社会信用建设整体水平的提升。(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各乡镇(街道)配合,完成时限:全年)

(七)集中开展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促进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1.集中开展重点领域诚信缺失问题专项治理,持续推进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增强政府机构公信力,消除不良影响。(市政务服务局、市人民法院、市税务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政府机构失信单位,完成时限:全年)

2.集中开展重点领域诚信缺失问题专项治理,落实中央、省市文明委关于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部署和要求,对重点领域开展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年底前,失信专项治理对象的整改和退出率要达到100%,做出信用承诺率达到100%。(市文明办、市人民法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完成时限:全年)

3.持续对失信案件进行清理,各相关部门要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案件逐一进行核实、清理,年底前失信对象的整改和退出率要达到100%,参加信用修复培训率达到100%,做出信用承诺率达到100%。(市人民法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完成时限:全年)

(八)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组织机构

1.建立健全组织架构,各单位要根据机构改革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更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责任人和分管领导、具体联系人员,并报市信用办。(各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5月底)

2.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精神,依据本方案并结合部门实际,制定本年度落实方案。并报市信用办。(各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5月底)

(九)完善相关制度和标准

1.强化制度保障,围绕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领域诚信建设,以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信用分类监管和服务为主要抓手,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全面落实。(各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全年)

2.落实省市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的指导意见>任务的通知》(白信用组办﹝2019﹞13号)等文件要求,制定完善本行业实施的操作方案、具体办法,明确时限要求,进一步加强各级各类行业信用监管,每季度将落实情况及时报市信用办。(各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每季度)

3.完善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按照国家、省、市推动建立信用信息资源数据库的要求,编制本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完善公共信用信息采集规范,及时进行校核更新,实现与省、市级信用综合服务平台共享。(各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5月底)

(十)完善信用体系建设评价考核监督机制

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评估管理办法,细化本地区2020年考核评估指标,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通过督促整改、通报、警示、约谈等方式,有效推动各项工作开展。(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时限:5月底)

(十一)加大诚信活动宣传推广力度

1.各单位要持续深入推进“诚信建设万里行”主题宣传活动,加强在“信用中国”网站,电视台、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媒体的宣传引导。(市委宣传部,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全年)

2.各单位要及时对城市信用建设的优秀经验进行总结和推广。广泛开展信用政策的解读和培训。将信用文化教育纳入各级教育和培训体系中。(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完成时限:全年)

3.各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依据本方案及时向市信用办报送信用信息,市信用办将对信息报送数量、质量予以考核和通报,每周不少于1条,对被国家、省、市采用的信息给予鼓励加分。(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完成时限:每周)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完善组织领导机制, 制定本单位、本行业或本领域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强化信用队伍建设,责任落实到具体科室和人员。

第8篇:财政服务中心履职报告范文

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年。团结和带领全局干部职工,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照书记提出的严格遵循政策法规,做到科学规范有序;全面推行阳光人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人事人才工作理念,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构建大交通、培育大产业、争取大政策、促进大和谐”和“五个突破”工作中心,按照“突出三个重点、把握三个热点、破解三个难点、打造三个亮点”工作思路,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公务员管理、人事制度改革、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人才队伍建设、人才市场化配置、机构编制管理和企业干部解困维稳等诸方面都取得了新的成效。现将一年以来本人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人才瓶颈制约正初步得以突破

一、坚持以人才工作为核心。

破解人才制约是人事编制工作的重点目标。书记在市二次党代会报告中明确指出“人才危机是巴中最大的危机。要着重研究制定和落实培养人才、留住人才、引进人才、重用人才的激励措施和办法,人才瓶劲制约是巴中经济发展的核心障碍。让人才留得住、引得进、受重用。按照这一要求,以“能干事、肯干事、干成事”为标准,坚持“科学用人、规范用人、有序用人和公开用人、公平用人、公正用人”两眼向外抓引进、两眼向内抓盘活,着力优化人才环境,缓解人才需求矛盾。一是创新人才引进政策。围绕“让能干事的有机会、给肯干事的以舞台、使干成事的得重用”用人导向和坚持“以待遇吸引人才、以感情留住人才、以事业成就人才”要求,书记的强力主导和高度重视下,对我市人才队伍现状、人才开况进行认真分析和广泛征求听取各界人士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出台了巴中市引进硕士研究生等优秀专业人才试行办法》采取“给编制、给岗位、给待遇和营造良好人才环境”8条优惠政策,引起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全国各地各院校毕业的研究生踊跃报名,志愿到巴中发展。已登记志愿到巴中工作的优秀人才36名,其中硕士研究生15人、211工程”学校重点专业本科生21人。特别是开启引进优秀人才的绿色通道”之后,年11月四川师范大学举办的面向四川省第三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人才招聘大会上,市引进人才的8条优惠政策吸引了2000余名高校毕业生排成长队咨询和应聘。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魏宏等领导亲临我市展区,与应聘学生亲切交谈。华西都市报等媒体对高校毕业生踊跃应聘我市职位的壮观场面给予了报道。当天现场登记705人,其中硕士研究生10人、211工程”学校重点专业本科生8人,其他本科生687人,涉及13个专业。二是优化人才选用环境。坚持以市场化配置人才为导向和考试选人用人为手段,逗硬坚持公务员“凡进必考”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凡聘必考”公务员晋升职务“凡升必考”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凡评必考”四必考”制度,构建了公开公平公正的用人机制,切实规范了用人环境,促进了人才资源合理配置和人才队伍结构优化。全年共组织录用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和职称评审考试37次,参考人数19724人。通过网络、现场报名共有8530名高校毕业生应考我市机关事业单位职位和村(居)岗位,其中硕士研究生1人、本科生2604人(重点本科生114人)专科生5052人,市外生源1305人分布于23个省(区、市)已录用到岗2009人,其中硕士研究生11人、重点本科生37人,其他本科生337人,市外生源421人。三支一扶”计划录用242人,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录用141人、西部志愿者”计划录用45人,招考公务员33人、招考人民警察290人、招考教师1017人、其他事业单位招考209人。三是激发人才内在活力。抓好人才引进、优化人才环境的同时,着力加强对现有人才的管理。积极组织实施机关中层干部及重要岗位工作人员轮岗交流工作,已有市规划和建设局、财政局、林业局、民政局、政府办、农机局、农业局、发改委等8个单位全面完成了内设机构和重要岗位负责人的轮岗交流,其他部门正在抓紧思想动员、方案制定,酝酿实施,预计年3月底前可全面结束。同时按照建设规范化责任型政府要求,开始研究思考完善行政机关公务员考核机制,改进公务员考核办法,建立分类分级考核制度,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服务对象在评价公务员业绩中的重要作用,切实提高公务员考核的针对性、实效性和社会公认度。四是统筹城乡人才开发。主动把人事人才工作的服务领域向农村延伸,服务对象向农村人才延伸,服务重心向农村人才开发延伸,充分发挥牵头抓总开发农村人才的职能作用,建立农村人才开发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有效整合组织、人事、劳动保障、科技、科协、教育等部门职能,全面开展职称评审进农村、培训教育进农村、科技智力进农村、就业服务进农村、表彰激励进农村的五进农村”活动,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了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全年共评审认定农民(农业)技术职称7405人,其中农民技师46人,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鉴定4078人;组织培训贫困农民5.7万人次;派遣科技特派员进村300人;选派高校毕业生499人到村“三支一扶”下派优秀干部到乡村任职1184名;建立农村人才开发示范乡(镇)10个、示范村60个、示范岗870个;推选优秀农村实用技术人才153名,从优秀村(居)干部中公开考录公务员13名。市“五进农村”助推新农村建设的做法,得到省人事厅充分肯定,并在全省推广。

依法行政进程有了明显加快

二、坚持严格规范管理。

作为提升部门形象,始终把坚持规范化管理。优化工作环境,构建公开公平公正的用人机制和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理的重头戏和杀手锏。一是以实施公务员法为重点,有效规范公务员管理。按照公务员登记规定,严格坚持登记范围、登记对象、登记程序、登记纪律,全面完成公务员首批集中登记。针对公务员法实施反映出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组织力量,先后多次深入县(区)深入基层单位专题调研,认真梳理和研究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建议,稳妥地化解了矛盾。对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了全面清理和审核。公务员入轨登记基础上,积极启动集编制实名制管理、身份现代化确认、财政供给规范化管理于一体的公务员实名制管理办法,建立了动态的公务员管理数据库。为提升公务员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奠定了坚实基础。二是以实行职(务)级(别)工资制为重点,有效规范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公务员登记的基础上,全面完成了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和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工作。会同财政部门积极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项津补贴清理规范工作。积极指导和探索事业单位搞活内部分配的办法,广电总台、巴中日报社和规划、卫生等部门的事业单位试行打破档案工资、推行绩效工资制度,推动了收入分配向关键岗位、优秀人才和突出贡献人才倾斜的激励分配机制与导向的形成,切实搞活了内部分配。三是以优化职能配置为重点,有效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科学破解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按照新形势下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前移和快捷高效服务要求,超前思维、事先谋划、精心准备,顺利设立了市委常委办和市政府应急办两个机构;整合市委办、市政府办和群众工作职能,设置市委市政府和群众工作局,市纪委、人事局、市法院等20个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设立了群众与工作科;强化和完成了政务服务工作机构的职能配置,对铁路、防雷防雹、人才和老干部管理等职能进行了明确,积极理顺市区广电机构管理体制,促进了部门职能更加明晰、管理机制更加科学、事业发展更有保障。推进“三项改革”不断健全行政和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探索行政体制改革,对全市行政部门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履行职能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清理出2个部门职能偏移;对职能交叉、重叠的国资管理部门予以职责归位;对建设、国土、民政、农业等7个部门的25项职能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集中办理;对2个部门履职不力而引发的群体矛盾进行协调化解。全面启动乡镇机构改革,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狠抓工作汇报、政策宣传、情况摸底、意见反馈、方案上报等“五个到位”及时编报了全市乡镇机构改革方案,做好了全面实施的各项准备。拉开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序幕,按照“规范、发展、搞活”改革思路,积极稳妥地开展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试点,完成了社区卫生服务体制改革的前期4个机构设立和编制调整、卫生执法编制分解核定等,积极借鉴外地经验,研究界定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办法,着力整事事业单位公共事务管理资源,逐步推进事业单位职能社会化。创新事业单位管理、机构编制管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等“三大体制”对事业单位走向市场、走向社会进行跟踪管理,坚持依法登记、变更、注销、备案、审批、公告、管理“七到位”出台《行政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办事程序、协调机制、管理方式上全面系统界定,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三个一”制度,使机制编制管理形成了体系;就机构编制管理三个法规执行情况,会同人事、监察、财政等部门历时5天,深入三县一区,以随机抽查完成对1个党委工作部门、7个政府工作部门,2个政法执法机构、2个事业单位等12个机关和事业单位进行了一次全面深入检查,对超编进人、人员编制混用、行政机关人员在下属事业单位兼(任)职、超职数配备干部、吃财政“空饷”分流人员反弹等问题进行了查纠,对整改不力的单位进行了通报,维护了机构编制管理法规的严肃性。

各项工作围绕和谐发展有序开展

三、坚持统筹兼顾重点突破。

努力把各项工作置于构建和谐巴中的大局中来思考、来部署、来安排。一是广开就业渠道,抓好重点突破的同时。有效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矛盾。坚持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吸引人才、用好人才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紧密结合,采取腾出岗位公开招考、出台引进人才办法公开引进、组织现场招聘会搭建就业平台、择业指导咨询提供职业导航、开展人事给予倾力帮助、鼓励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等多种措施,有效促进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录(聘用)高校毕业生2009人,通过人才市场推荐就业和引导自谋职业实现就业2375人。二是强化帮扶责任,有效解决企业干部实际困难。为实现企业干部“零上访”零赴省”零进京”这一目标,层层签订《企业干部解困维稳帮扶工作目标责任书》做到责任到部门、责任到人头;加大政策宣传和思想疏导力度,深入企业、深入企业干部家庭宣讲政策、排解矛盾、做到政策宣传到家、走访慰问到家、困难解决到家、心里话儿说到家;坚持重点稳控,对企业干部维稳重点人实行“定领导、定科室、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限、定责任、包稳控”和“六定一包”责任制,采取“一对一”一帮一”办法,落实包案责任,确保稳控对象不脱控;坚持典型引导,开展向转业干部林强学习活动,引导干部顾大局讲团结。通江县企业干部自觉主动向该县遭受洪灾的农民群众捐款3万余元,并表示不上访、不串联、不成立维权组织;坚持排查化解,树立居安思危、防患未然和积极主动的维稳观,变被动处置为主动排查、变转业干部上访为主动下访,认真排查隐患,依法、依情、依理解决企业干部的生活困难和合理诉求。巴州区企业干部代表白明顺曾两次到京,有名的上访典型,该同志生病期间,帮扶领导经常到家看望问候,帮助解决困难,使其非常感动,现已转化成为维护企业干部稳定的政策宣传员、矛盾化解员、维稳信息员;坚持依法处理,对个别长期违法违规上访的重点人”依法予以训诫,并收集、掌握、固定证据,收到教育一个、引导一片”良好效果。市企业干部解困维稳做法得到省委办和省办的高度重视和充分肯定,并分别用专刊介绍通报全省。三是维护公平正义,切实加强人事争议仲裁。针对社会不和谐因素逐渐增加、人们法律意识和自我维权意识普遍增强的实际,成立了人事争议仲裁中心,从机关内部选配工作人员,配强班子、充实队伍、加强培训,为依法开展人事争议仲裁,及时公正受理人事争议案件,化解人事争议矛盾奠定了基础。四是强化内部管理,确保人事编制工作有序推进。为认真落实书记提出的严格遵循政策法规,做到科学规范有序;全面推行阳光人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要求,全面实施了以打造“阳光人事”为核心的阳光人事”法治人事”人才人事”和谐人事”建设,全市人事编制系统着力开展了全面推行阳光人事,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以开展领导讲党课、专家讲理论和警示教育到监狱、法制讲谈到机关、作风纪律到军营、廉政教育到家庭、扶贫济困到农村等“七个一”活动为载体,强化廉政建设;以贯彻“能干事、肯干事、干成事”十条意见和开设职工互动学习讲堂为抓手,强化能力建设;以落实人事编制机关“八个坚持、八个不准”规定和人事编制工作规范为重点,强化制度建设;以编制实施《巴中市人事人才和机构编制工作行政审核审批和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为途径,强化效能建设,以树立人事编制干部十种意识为导向,强化思想作风建设,以开通人事人才网、人事考试网为平台,强化阳光党务政务建设,切实加强部门自身建设,提升了管理服务水平。为使干部懂得监督、习惯监督、自觉接受监督,邀请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和市法制局长到机关给职工专门讲授监督法和行政许可法;建立了人事编制工作监督员制度,从各界人士和人事编制工作服务对象中择优选聘一批监督员,切实加强了对干部职工及其行政行为的监督。深入扶贫村宣讲省九次党代会、市第二次党代会精神,第一时间深入抗洪救灾第一线为灾民送去救灾物资和现金,并指导抗灾自救、恢复生产。按照“六个一”要求,投入2万多元建起“关爱留守学生之家”1个,41名干部结对关爱41名留守学生。中秋节日当天,局领导率领机关干部,邀请市卫生局、团市委领导和市妇幼保健院7名医师为留守学生送月饼、送亲情、送温暖、送健康,与留守学生共度中秋佳节,受到广大村社干群和留守学生的欢迎和好评。大力支持平昌县基层政权建设和为加快通江发展尽心出力,开展军民、警民联谊活动,学习军营好作风好纪律,支援驻巴部队建设。先后在局机关有限的业务经费中分别挤出5万元、1万元支援平昌乡镇建设和驻巴武警支队营房建设,协助配合市委组织部为通江县选派干部30多名,有力支援了通江发展。

切实提升管理水平

四、加强队伍建设。

不断提升机关管理服务水平和机关形象,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人事编制干部队伍。更加注重加强队伍建设、制度建设、规范机关管理,围绕构建“阳光人事”法治人事”人才人事”和谐人事”这一总体目标,全市人事编制系统着力开展了全面推行阳光人事、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以开展领导讲党课、专家讲理论、警示教育到监狱、法制讲座到机关、廉政教育到家庭、扶贫济困到农村等“六个一”活动为载体,强化廉政建设;以贯彻“能干事、肯干事、干成事”十条意见和开设职工讲堂为抓手,强化能力建设;以制定人事编制机关“八个坚持、八个不准”规定和人事编制工作规则为重点,强化制度建设;以编制实施《巴中市人事人才和机构编制工作行政审核审批和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为依托,强化效能建设;以树立人事编制干部十种意识为导向,强化思想作风建设;以办好“巴中市人事局”网站为平台,强化阳光政务建设。特别是今年来我紧紧抓住领导干部作风整顿建设有利契机,按照市委书记、洪金市长、延荣常务副市长、光远部长等领导对人事编制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以打造“阳光人事”为抓手,围绕人事编制干部社会形象更加良好、阳光人事运行更加规范、人事编制工作全面推进“三大目标”扎实开展互动学习设讲堂、为民服务到基层、开放公务强监督、警示教育到监狱、法治讲座进机关、公务运行重规范、开门纳谏查问题等一系列主题教育实施活动,丰富活跃了机关作风整顿建设内容和形式,突出了作风整顿建设的针对性、实效性,进一步增强了全局干部职工廉洁意识、法制意识、进取意识、自律意识和依法执政、科学执政、为民执政、廉洁执政能力,提高了人事编制工作的管理服务水平和社会公信力,为圆满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提供了坚强有力的保证。

切实增进班子团结

五、加强民主集中制。

第9篇:财政服务中心履职报告范文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属各单位:

为确保全镇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规范运营,保障被托管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泸市府办〔2015〕2号)和《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15〕41号)及《叙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叙永县中小学生托管机构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叙府办函〔2015〕40号)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专项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实现托管机构规范化运营为目的,以“属地管理为主、行业管理配合,部门履职、联动监管”为原则,积极引导校外学生托管机构规范化运营,逐步建立托管机构管理长效机制,预防和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坚决杜绝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确保中小学学生安全健康成长.

二、工作重点与主要任务

(一)突出管理秩序整治,确保规范经营

1.对经营性校外托管机构进行工商登记注册;

2.对暂不具备条件或违反法律法规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其整改;

3.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校外托管机构收费情况和纳税情况进行检查;

4.对条件达不到要求或存在重大消防、建筑、餐饮等安全隐患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5.加强宣传教育,禁止在职教职员工和离退休教职人员开办或兼职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引导学生、家长选择规范的托管机构.

(二)突出治安隐患整治,确保学生安全

1.督促校外托管机构建立健全托管机构学生人身及财产安全的相关规章制度;

2.按照《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排查学生托管机构接送学生车辆及驾驶员,依法查处违规车辆接送学生及超载、超速等违法违规行为;

3.对校外托管机构及其周边治安环境进行排查,依法查处涉及校外托管机构的治安案件;

4.依法打击托管机构周边敲诈、勒索等扰乱托管机构秩序和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5.加强学校周边治安巡逻,在重点时段增派警力巡查.

(三)突出火灾隐患整治,确保消防安全

1.对学生托管机构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指导和督促学生托管机构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配齐配足消防器材设施,参加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演练.

(四)突出食品卫生整治,确保饮食安全

1.查处托管机构经营过程中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或加工制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易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行为;

2.指导督促托管机构建立进货记录、清洗消毒、健康查体、饭菜留样等制度,配齐配足相关设备设施,规范其经营管理;

3.督促学生托管机构制定、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依法对学生托管机构传染病防控、饮用水卫生、从业人员健康许可证办理等进行监管和指导.

三、工作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和申报摸底阶段(3月23日-3月30日).广泛宣传《泸州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泸州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综合整治方案》、《叙永县中小学生托管机构综合整治方案》和《叙永县江门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所有托管机构进行拉网式排查,逐一摸清无证托管机构的基本情况,找准安全、卫生、师资、设施设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填写排查统计表,建立基本台帐.宣传分三个层面:一是学校对教育工作者宣传,要求不得开办、兼职和陷入利益格局,违者必究,没有下不为例,与在职教职员工和离退休教职人员签订禁止办理非法托管机构责任书;二是学校专门召开学生家长会开展政策宣传,对校外非法托管机构安全事故、治安刑事等典型案例宣传,并由学校与学生家长签订禁止学生在校外非法托管机构托管责任书.三是镇人民政府牵头,镇上相关部门和村(社区)配合,对校外托管机构进行政策宣传,引导完善相关手续,规范办理行为.

(二)自查自纠和登记注册阶段(4月1日-4月20日).江门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所有校外托管机构按《泸州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泸州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综合整治方案》和《叙永县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综合整治方案》的规定开展自查自纠,督促具备申办条件的托管机构到工商部门进行登记注册.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对无证的、违规的、存在安全隐患的托管机构下发停办(限期整改)通知书,对经整顿指导后符合审批条件的托管机构,及时为其办理相关手续,使之纳入到规范管理中.对不符合审核的托管机构坚决予以取缔,对拒不执行者,将依据有关要求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检查过程中,各部门认真做好检查取证和记录.

(三)集中整治和依法查处阶段(4月21日-5月20日).相关单位组成的联合执法小组对校外托管机构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集中整治活动.对需要取缔的无证托管机构进行查封和取缔.对符合举办托管机构条件,且无安全隐患的无证托管机构,适当延长整改时限,镇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实施重点监控,确保暂存期间托管学生的安全和健康.对部分典型案例进行媒体曝光,对违规办理、兼职和参与非法利益的在职教职员工和离退休教职人员,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督查督办.

(四)复查和巩固阶段(5月21日-6月15日).由镇社事办组织成员单位对校外托管机构举办情况再进行全面复查.对私自举办的进行严肃查处,切实规范托管机构管理.

(五)迎检和建立长效机制阶段(6月16日—6月30日).

镇社事办于6月16日前将综合整治情况报告及相关资料进行整理、立卷,按照一式二份的要求,自留存查一份,送县经济商务局一份,随时接受县级相关部门的检查.

四、工作职责

江门镇人民政府各办公室: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学生托管机构整治的组织、宣传、清理、登记、隐患排查及整治和信息上报、日常监管等工作.

具体为:

(一)社事办:制定并印发《叙永县江门镇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整治方案》;对校外学生托管机构清理、登记、信息上报;组织召开各成员单位协调会,配合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二)中小学:负责摸清每个学校学生所在校外托管机构的基本情况,建立台账,及时更新信息;将台账信息及时进行整理、归类、汇总,及时向县教科局、镇人民政府、工商部门报送掌握的校外托管机构信息资料;与在职教职员工和离退休教职人员签订禁止开办或兼职校外托管机构责任书;配合相关部门查处开办、兼职和陷入利益格局的在职教职员工和离退休教职人员;一个学期集中召开学生家长会一次以上开展政策宣传,并与学生家长签订禁止学生在校外非法托管机构托管责任书,引导学生、家长选择规范的托管机构.配合联合检查组开展校外托管机构综合整治执法工作.

(三)食安办:负责指导督促合法的校外托管机构制定食品安全制度;负责对合法校外托管机构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负责对校外托管机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条件的校外托管机构进行依法调查;配合联合检查组开展校外托管机构综合整治执法工作.

(四)农村经济建设服务中心:负责校外托管机构进行初审并出具符合办理或不符合办理托管机构的书面评估报告;对托管机构经营场所的建筑工程质量和房屋安全、用气安全进行检查并出具报告;依法查处违规使用天然气、液化气等行为;对托管机构经营场所的建筑工程质量和房屋安全、用气安全进行日常监管;负责配合托管机构的规划建设工作.负责对全镇范围内学生托管机构周边卫生及环境状况进行评估及整治等工作;配合联合检查组开展校外托管机构综合整治执法工作.

(五)江门派出所:负责对校外托管机构进行初审并出具符合办理或不符合办理托管机构的书面评估报告;了解掌握托管机构及周边治安状况并予以整治,指导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及时查处扰乱合法托管机构秩序,侵害工作人员、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依法查处学生托管机构违规车辆及驾驶员非法接送学生和超载、超速等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对托管机构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进行检查、指导、督促整改,依法处理联合执法过程中的突发事件.

(六)卫生院:负责对托管机构传染病防治的措施进行指导检查,并提出预防建议意见;按照职能职责,负责校外托管机构日常的卫生防疫监管工作.

(七)镇安办:负责学生托管机构安全工作进行综合指导、综合分析、综合评估、综合决策、综合整治等工作;负责指导校外托管机构制定安全管理制度;负责指导、督促校外托管机构抓好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的落实工作;负责指导、督促校外托管机构对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配合派出所对校外托管机构的消防安全进行监督检查,配合联合检查组开展校外托管机构综合整治执法工作.

(八)经发办:负责对校外托管机构非法收费的调查、取证和查处工作;负责校外托管机构日常收费的监管工作;配合联合检查组开展校外托管机构综合整治执法工作.

(九)交管办:负责联合派出所、交警部门对校外托管机构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予以查处;负责对校外托管机构车辆非法运送学生予以查处;负责对校外托管机构车辆超员、超载运送学生予以查处;负责对校外托管机构车辆人货混装进行依法查处;负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路段进行整治.

(十)党政办:负责校外托管机构整治的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加强对典型案例的宣传.

(十一)财政所:负责对校外托管机构综合整治提供经费保障.

(十二)镇纪委:负责对各办公室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对学校在职教职员工和离退休教职人员开办或兼职校外非法托管机构进行查处;对陷入校外托管机构非法利益格局的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依法予以查处.

(十三)供电公司:负责对校外托管机构违规用电予以依法查处;负责对校外托管机构用电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督促整改;配合做好综合执法工作.

(十四)县级相关部门的派驻机构:工商、食药监、消防、国税、地税等部门按照(叙府办函[2015]40号)文件确定的职能职责开展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成立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保证整体工作顺利推进.并组织力量切实抓好校外托管机构的综合整治,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加强宣传发动,落实单位职责,部署整治行动.各办公室要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各司其职.

(二)加大管理力度.一些托管机构条件简陋、管理粗疏、饮食卫生标准差、存在较大隐患,一些数托管机构存在超范围经营甚至无证照经营等问题.加强学生托管机构管理已成为当前社会、学生家长关注的焦点和热点问题.充分认识加强学生托管机构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落实监管职责,细化工作要求,明确方法措施,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切实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三)强化督导检查.镇各办公室门要认真开展校外托管机构的专项管理、检查,坚持“责任落实不放松、隐患整治全覆盖”的工作态度,确保查清、查透、查实,及时发现问题,果断解决问题.确保取得预期效果.

(四)加强宣传教育.党政办、中小学、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切实提高思想认识,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公开监督电话6755211.对社会举报的违规托管机构,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将及时进行查处,确保整治实效.

(五)加强信息报送.中小学、镇各办公室每周五上午12:00时前将本周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解决建议下周工作安排计划一并上报社事办.

(六)加强常态监管.各办公室在中小学校本次整治行动结束后,继续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的各自职能职责,加强校外托管机构的监管工作,确保校外托管机构治理工作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