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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Because the people receive “the heavy body since long, light procedure; Heavy result, light process” idea influence, often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illegally with result whether to relate fairly, thought only then, when the procedure is illegal, and causes in the result unfair situation, only then should undertake the legal liability, if only has the procedure to be illegal, but has not affected the result fairness situation, then does not need to undertake the legal liability.
关键词:行政执法程序 消防 公平、公正、公开
Keywords: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Fire Fair Justice Transparent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于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在行政处罚法中占据最大篇幅的是程序,在一项基本法对行政程序作出如此详细的规定,在我国以往的立法上第一次。行政处罚法作为政府权力干涉公民、个体使用频次较高、产生较大影响的法律工具,在行政程序上得到立法者的高度重视,说明我国紧紧跟随国际立法模式,结合自身特点形成了“平行”的立法模式。即在原则问题上提供统一标准,同时又保持各种单行法律、法规中行政处罚的具体规定,避免了部门各行其道,也避免了太笼统的“一刀切”。
消防执法作为当代政府行政范围扩大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已经深入到人民日常生活之中,与社会、经济活动密切相关。当下,为数不少的消防部门机构为执法力度大不起来、执法不廉不公、频繁的法律纠纷费劲心思。通常,人们会习惯于将这些问题归咎于“法制不健全”、“执法人员素质不高”、“群众法律意识淡薄”等因素,却对现行法律制度的程序性、执法工作的人民内在需求等缺少深入的研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于2008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同时配套的公安部106、107、108号令在消防监督、备案、审核、验收以及处罚等各执法环节在程序上做出了详尽的规定。完全告别了以前无法可依、条款模糊、权责不清等法律体制上的漏洞。
当期我国多数执法部门均存在“不缺法律不缺条纹,缺的是有效执行”的看法。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有二:一是对行政程序制定的各环节、原理理解不透彻,二是中国法律传统、思维惯性与西方法系之间难以融合的错位。
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即:公开、公正、公平,另有概括为:正当法律程序原则、信赖保护原则和比例原则。遵循行政程序有利于改进政府内部运作机制、改善行政效率;有利于事前、事中纠错,避免可能造成的损失;有利于调动公众参与行政行为的积极性。
公开原则是指:政府行为除依法应保密的以外,应一律公开进行;法规、行政政策、规章、执行程序允许相对人查阅、复制;行政会议、决议、决定应允许新闻媒体依法采访、报到、评论。
以行政许可为例,最远可追溯到大禹时期的一条禁令“春三月、山林不登斧以成草木之长。夏三月,川泽不入网罟,以成鱼鳖之长。”行政许可产生的原因有公共利益、市场调控、规制需求等多方面的因素,但其基本原则没有变动,就是公开原则。从大禹时期的昭告天下到现在的公聚场所开业许可、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等许可的网上、纸质对社会公布,都充分表明了公开的必要性。由于行政许可从本质上就是对所有人普遍禁止下的对少数人放行,由于相关的利益驱动,必然引起涉及其中的部分人的高度关注。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听证、决定各程序环节都必将受到公众、媒体的监督和评论,这将保持政府权力不被滥用。同时,严格按照行政程序开展行政事务,也是限制执行者自身权力欲望的有效方式。
公正原则是要求行政主体及工作人员办事不徇私情,无个别歧视。首先,不偏私。法律是针对社会整体的,确定的是人们的整体利益,如果行政执法偏离法律办事,就会同样情况给予不同对待,从而出现不公正。其次,不专断。行政机关只有在合理地考虑了各种相关因素的基础上做出的行政行为,才可能是公正的。再次,主动回避。要求行政机构在做出行政行为时,有涉及个人、机构本身或有相关利益要予以回避,还应设立独立的裁决机构,处理涉及行政管理的有关争议。最后,不单方接触,不经陈述或申辩不得做出不利的行政行为。行政程序保障了相对人沟通、解释、申辩的权利,且不得单方接触是防止产生偏见甚或腐败的有效手段。
公平原则主要是指平等对待,无歧视,也是“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在行政法领域的具体体现。和公正原则是相辅相成的,一个对偏私,一个对歧视。诚然,平等不是绝对的,行政行为也不可能绝对。根据实际情况设定的条款不是歧视,歧视是设定无关的、不合理的条款。
我们身处的这个社会经历了几千年的封建统治,“以礼入法、礼法结合”、“息讼厌讼、崇尚调解”等传统延续了两千多年,影响较为深远的有三方面。
一是德治长期统治产生影响长期存在。一方面儒家法律思想主张“德主刑辅”,“明刑弼教”和“出礼入刑”,强调以道德教化作用为主,法律强制为辅,主张“礼治”、“德治”、“人治”,轻视了法律的作用。另一方面“以礼入法,礼法结合”,推行法律与礼教相结合,要求人们按照礼的规则行事,培育了人们“忍为尚”、“和为贵”的法律心态,“无讼”便成了一种最佳的社会状态。儒家在礼与法的关系上强调礼治,在德与法的关系中强调德治,在人与法的关系中强调人治。如传统的人治观念、等级特权观念、尊卑有序观念及无讼为有德的惧法厌讼观念等,具有强劲的历史惯性,它们还以各种途径和形式保存和延续,新的思想观念很难在短时期内得到传播和普及。
二是等级特权思想长期存在。虽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一说,但是事实上在漫长的封建传统中贯彻的却是“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和“准五服以制礼”等等级制度。封建等级体制下,上下尊卑、界限森严,象金字塔似的层层排列。这种封建等级制和等级特权思想与法治国家所要求的平等、民主、权利、自由原则背道而驰,格格不入。
三是人情之法色彩浓厚。我国古代社会的法律以重视人情为特色。君王可以凭借个人的情感制定或修改法律,还会因君王的任性而滥情司法。例如,缇萦代父受刑,大义感动汉文帝下诏废除肉刑。又如唐太宗不分青红皂白怒斩清官而后又立生悔意。这种以个别情感为基础干预法律的作法使法律本身变得捉摸不定,难以预测。其实,通观中国古代法律史,法条的繁简、刑罚的轻重、案件的判决,往往都与君主个人的情感变化有关,其喜怒哀乐之情感的摇摆不定,也导致法律内容的摇摆不定。
上述法律传统在我国根深蒂固,曾长期有效地调整着我们的社会,也必将在一定程度上继续影响当今社会。按照从习惯到习惯法再到制定法的发展历程,制定成文法时必须考量这些法律传统,而不能盲目的予以排斥和抵制。
综上所述,一方面是行政程序执行不到位、执法理念得不到贯彻,人民群众参与法治的积极性受到压制。一方面是中华民族长久以来的德治、人情、特权思维惯性,轻法定权利的保护;重法律的宣传、教化功能;轻法律的判断功能,重法官的职权介入,轻当事人的程序主体性。公正合法的行政程序能使公众对权力的运行机制和裁判结果产生认同感,有助于从心理层面上和行动层面上解决争执。我国行政法治建设时间还较短,行政程序建设处于边学边做的阶段,要形成完善的、符合国情的行政法治,仍需要艰苦的追求和不懈的努力。
参考文献:
关键词 思想政治 宣传 企业 重要性
安全是煤矿生产永恒的主题,是天字号工程。搞好安全生产,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新时期加强思想政治宣传工作,对提高企业效益,稳定职工队伍,推进矿井安全生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宣传要以思想政治工作为主线,奏响舆论导向的主旋律
安全生产是煤矿思想政治的主要内容,安全生产的关键在人。思想政治宣传工作,在调动人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方面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开掘人的潜能,提高人的素质,改造人的认识能力,激发人的创造性,离不开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实践表明,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进步,提高劳动者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对于促进企业生产建设的发展,具有越来越重要的意义。作为一个政工口的宣传工作者,利用口述、文字、视听等多种形式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播给广大干部群众并使之转化思想、提高觉悟,这就要求我们不断加强宣传思想队伍能力建设,注重打造和培养学习型政工组织,建设一支理论功底扎实,政治思想敏锐,业务素质过硬,既尊重客观规律,善于做宣传思想工作,具有现代工作理念,又勤奋务实,乐于奉献,勇于创新的思想干部队伍,扎实推动各项工作深入开展。把握形势提高认识,创新思路,全力推动思想文化宣传工作再上新台。
二、稳定职工队伍,保证企业健康发展
煤矿企业员工安全生产的概念也存在一个从无到有,从模糊到清晰的过程。这就需要从事安全宣教工作的人员,结合煤矿企业实际,不断创新方式、更新观念,下大力量进一步加强安全理念灌输工作。解决职工的思想问题,运用好思想政治宣传这个法宝很重要,我们的建设环境艰苦,靠的就是不倒的信念。这就要求应不断地向大家尤其是新进人员灌输并且根植这种信念,促使大家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集大家智慧于一体,共同打造一流的大型现代化矿井典范,树一座丰碑式的现代煤炭企业。思想政治宣传工作要以人为本,贴近基层。通过电视、投影、课件等现代化媒体形式,通过培训、会议、班前会、安全活动、等途径灌输,建造从地面到井口的安全宣传一条街,采面掘进头安全牌板一条线,区队会议室安全宣传一阵地。只要每个员工,进矿、到班、所到之处从听觉上到视觉上,形成一种浓郁的亲情化安全氛围,使安全理念由被动接受到主动认知认同、入脑人心。针对煤矿安全生产情况和特点,把安全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班组岗位,把企业安全信条、班组安全格言、岗位安全铭言,发放给员工,张贴在区队会议室,使员工进了区队,看到安全是集体的责任、是家庭的责任、更是自己的责任。安全生产靠大家,企业、区队、班组要进行安全预知、安全确认、安全标识的教育,不断提高掌控力,与超前预防、处理的意识。提高职工的安全注意力,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做到警钟长鸣。
三、思想政治宣传工作引领文明创建
思想政治宣传工作是构建企业文化的重要、有效手段。思想政治工作多年来积累的丰富经验,可以为企业文化建设的健康发展提供思想动力和政策导向。要想做好企业的思想政治宣传工作首先先要加强企业文化建设,这两者又是相辅相成的,不可分割的。企业竞争表面上是产品的竞争,但在产品的背后是技术和管理,在技术和管理的背后却是员工的素质和企业文化。大量案例证明,在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企业文化的与时俱进是推动企业前进的原动力。企业文化建设不仅是提升企业管理水平,谋求企业生存发展的需要,还是拓宽企业思想政治工作领域和渠道,展示思想政治工作新作为的需要。所以在不断推进建设的同时,改进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是时代赋予我们的一项重要使命。
企业文化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伴随着物质生产过程应运而生,同企业一起发展。企业文化作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载体,它是物质文明建设与思想政治工作的结合点。精神文化建设作为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企业文化建设起着重大的推动作用。该矿在培育企业精神的同时,确立了安全理念、经营理念、管理理念;构建了文化广场、健身馆、图书室、职工活动中心;安全文化走廊; 廉政文化长廊,印制《企业文化手册》、《安全文化手册》,《廉洁文化手册》发放到每个员工手中,方便员工学习。举办企业文化理念培训班,为员工进行深入浅出的讲解,组织企业文化考试,使员工对企业文化内涵入脑入心。开展企业文化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篮球比赛,有奖竞猜,安全文化进区队,形式多样的活动使员工在活动中强身健体在娱乐中提高素质,在竞争中培养员工的竞争意识,在生活中陶冶情操,凝聚人心,鼓舞士气。建立企业文化橱窗,张贴大型宣传喷绘,让员工及时了解企业发展动向。充分利用矿区宣传板报、矿区广播站等方式让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爱岗敬业各种企业文化理念渗透到了每一位干部职工的心灵深处,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向心力,和归属感。这些文化活动的开展,不同程度地向社会各界展示了大矿的生产能力、经济实力和大矿的精神风貌,提高了矿井的知名度。
新的时代为思想政治宣传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也为思想政治宣传工作提供了有所作为的广阔空间和舞台。只要我们敢于解放思想,勇于大胆创新,勤于研究思考,敢于直面挑战,企业思想政治宣传工作就会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建成高标准、严要求、现代化的一流煤矿就一定能够实现。
参考文献:
由于一些行政法规、规章制定在前,新的法律、行政法规出台在后,便会出现先前的行政法规、规章的个别条款或主要内容与后出台的法律、法规等上位法不一致甚至互相抵触,或者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所代替等现象。这些情况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甚至成为法制建设的障碍。因此,国务院办公厅要求对现行行政法规、规章进行清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行政法规、规章的清理,政府立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客观要求,维护法制统一、保证政令畅通的重要举措。《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对此都做了明确规定。
二、清理的范围
按照《通知》要求,这次清理工作的范围是
(一)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现行行政法规655件
(二)市政府制定的现行规章97件
三、清理工作的标准
(一)对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各有关部门按照以下原则提出建议:
1法规的主要内容已被新的法律、行政法规所代替的提出废止意见。
2法规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提出失效意见。
3法规与法律不一致的提出修改意见。
(二)市政府规章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内容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或者已被新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所代替的提出废止意见。
2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提出失效意见。
3行政法规不一致的提出修改意见。
4部门规章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的提出处理建议。
四、清理工作的时间安排
4月下旬开始启动,全部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清理行政法规阶段。
各部门对国务院法制办下发的行政法规目录,提出废止、失效、修改的意见,并按规定填写《行政法规清理建议表》附件1报市法制办。
第二阶段,法制办审核行政法规清理阶段。
市法制办对各部门所报行政法规清理结果逐条逐款进行审核,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国务院法制办。
第三阶段,各部门清理市政府规章阶段。
由各部门对我市政府的规章,分别提出保留、废止、失效、修改的意见,填写《市政府规章清理建议表》附件2报市法制办。
第四阶段,清理汇总阶段。
市法制办对各部门提出的政府规章清理建议进行甄别审核,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并于月份向省政府报告行政法规规章清理情况。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这次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时间紧、数量多、要求高,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成立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责任,保证人员、经费、工作三落实,确保清理工作顺利进行。
今年以来,镇各主要领导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切实坚持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一如继往地对政法综治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和关心,并加强领导,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良好条件和有力保障。在党委、政府的正确决策部署和坚强领导下,政法综治各项制度得到了大力完善,各项措施得到了全面落实。并严格了责任追究制度,同二十五个村、二个居委会、十多个单位签订了责任状,努力营造了政法综治工作党委、政府主导,各单位、各部门既各司其职又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切实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在镇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坚持了每月必排查、排查必处置的工作原则,并予以制度化。全年共计排查各项矛盾纠纷一百多起,通过努力,就地处置的占百分之九十以上,有力地将矛盾纠纷消除在了萌芽状态,维护了社会稳定。并对一部分根源深、影响大、性质较为恶劣的矛盾加大力度进行了集中调处,杜绝了矛盾上交现象,有力确保了农村基层大局稳定,巩固了全镇的稳定成果。
三、全力协助、参与各重大及突发性事件的处理,为全镇社会、政治大局的稳定、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
今年以来,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在各个阶段扎实开展了各项中心工作,在整体平稳、顺利的工作进程中,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事先未曾预料或预料不足的重大或突发性事件,带来了一定程度上的消极影响,镇党委、政府对此高度重视。通过积极努力,包括换届选举、农网改造、企业改制等一系列有关问题矛盾得到了及时、妥当的处理,有效防止了矛盾的激化。另外,在几起我镇村民外地发生伤亡事故的案件处理当中,我们也积极参与,尽最大努力维护了我村民的正当合法权益,为矛盾的正确及时消除化解起到了强有力的推动作用。与此同时,还全力参与了维稳工作,在上级及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积极参与市“两会”维稳取得了理想效果,还通过耐心细致反复的工作,妥善化解了“慢慢游”残疾人车主造成重大影响的上访事件,继续保持了工作的良好局面,得到了上级的认可和好评。切实做到为全镇社会政治大局的稳定和经济平稳、快速的发展保了驾,护了航。
四、加强基层组织队伍建设,严密群防群治网络,构筑有效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基层组织队伍建设是政法综治工作至关重要的一个方面,也是我镇工作的一个重点。年初,各主要领导就提出了明确要求,并由主管领导在政法工作会议上做了大力动员和周密的部署安排,强调各单位务必要严格按照上级指示要求,切实加强基层组织队伍建设,完善群防群治网络,着力构筑严密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另外,借此次会议的机会,还协同派出所开展了有关治安防护、人民调解等有关业务法规知识的培训和学习,起到了很好的效果。通过努力,“一中心五网络”、“两会一队”、“一长五员”“中心户长”等基层组织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制度结构得到了进一步优化,人员得到了进一步充实,作用得到了更加充分的发挥,逐步形成了以点带面、合面成网的基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为维护基层的稳定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正常秩序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除此之外,还协同派出所、司法所开展了平安、无毒创建等专项活动;继续加强了对吸毒人员等重点人口的管理和监控;加大了严打整治力度;以及深入广泛开展了普法教育等活动,顺利圆满完成了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一、加强领导,切实提高对学习“八荣八耻”重要性的认识
在此项活动中我们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组织开展学习讨论,加强领导,切实提高对学习“八荣八耻”重要性的认识,深入理解政法干警学习“八荣八耻”、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大意义、深刻内涵和基本要求,切实增强学习贯彻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党的先进性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的战略高度,把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作为当前政法工作的一项基础性任务,做到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加强宣传,营造学习“八荣八耻”、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浓厚舆论氛围。
在学习中,我们政法支部既运用多种形式搞好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学习、宣传和教育,广泛开展学传统、知荣辱、明责任活动,使社会主义荣辱观在辖区内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又要充分利用网络、黑板报等形式,宣传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大意义和深刻内涵,努力营造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浓厚氛围。更要在政法系统中深入挖掘具有鲜明时代特点和广泛群众基础的道德建设先进事迹和典型人物,通过宣传表彰先进典型,用身边的人和身边的事教育全体干警,为干警树立学习的榜样。
三、加强政法队伍建设,自觉形成知荣辱、树新风、促和谐的文明风尚。
我们在学习八荣八耻的同时,我们将继续加强政法队伍建设,认真进行专题学习研讨,深入理解和把握“八荣八耻”的重要论述和队伍建设的紧密联系,增强贯彻落实学习的自觉性。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同践行政法工作和政法队伍建设结合起来,通过组织丰富教育内容和教育形式,来增强教育效果,努力在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上走在全场的前列。把“八荣八耻”教育与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紧密相结合,使“八荣八耻”成为政法队伍的基本行为准则,树立政法干警的良好形象。通过学习,使全体干警用自己的模范言行和人格力量为群众作出表率。
四、强化措施,以“八荣八耻”荣辱观为标准,推动执法事业健康发展。
为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正规化建设,提高政法干警的素质,规范内部管理,规范执法办案,强化领导、严管队伍,用实际行动践行总书记提出的“八个为荣、八个为耻”,我们将主要做到:
一、爱国爱场爱集体,全面肩负起建设国家护卫农场的历史使命,不做有损于国家、农场和集体利益的事情。
二、服务社会,服务农场,服务他人,甘于奉献,乐于助人,不计个人得失,在奉献中体现自身价值,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反对自私自利。
三、崇尚科学,砺练本领,增强能力、提高综合素质,反对愚昧无知。
四、勇于攀登,勇于探索,勇于创新,自强自立,反对好逸恶劳。
六、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永远保持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本色
七、弘扬艰苦奋斗作风。以勤俭节约为荣、铺张浪费为耻,坚决反对大手大脚、挥霍浪费享乐之风。
八、严格、公正执法、文明、热情服务,全面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保证执法事业健康发展,推动形成良好社会风气,构建平安和谐农场。
执法为民最基本的要求是政法机关立足本职,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在当前形势下,政法机关全面践行执法为民理念,还要重点实现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一)求真务实
求真务实就是立足实际,实事求是,扎实勤奋地工作,实实在在地为人民谋利益,对人民群众最具体、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要求,要给予最及时、最方便、最大程度的实现和满足。反映在实际工作中,要特别注意防止和杜绝各种形式的乱作为、不作为现象,这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个现实问题。乱作为主要是一些政法机关和干警漠视案件的客观事实,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实体规定,滥用执法权力。不作为往往表现为不勤政敬业,工作缺乏热情,有警不出、有案不立、案件久拖不决等现象,这实质上是漠视人民群众的疾苦,对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不予理睬。乱作为和不作为都有悖于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思想作风。全体政法干警要努力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根基,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积极履行法定职责,使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得到切实保护。
(二)甘当公仆
政法干警作为人民公仆,最重要的是在工作中树立和强化服务意识,妥善处理好管理与服务的关系。政法机关行使管理职责的根本目的是为整个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服务,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管理行为只是手段,而服务才是最终目的。对此,绝不能本末倒置。当然,也不能因倡导服务,就放松管理或不敢管理,对于越是关乎广大人民群众切实利益、普遍利益的领域和事项,越是要严格管理、强化管理。
(三)文明执法
文明执法是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对政法工作的基本要求,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进步的表现,是政法机关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和外在体现。
文明执法,就是要做到服务热情,多为群众提供便利,不给群众增加麻烦。文明执法,要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文明执法,还必须注意执法者的警容风纪。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的印象和评价,往往来自对执法者本身的印象和评价。执法者举止文明,待人平和,仪容整洁,群众就会产生一种亲近感、信任感,每一位政法干警都应加强自身修养,既重视八小时以内的举止文明,也重视八小时以外的生活自律,真正树立起政法队伍文明之师的良好形象。
(四)清正廉洁
一、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客观认识
法,彰显民主、公正、公平。
由近代民主的进程可知:法,加速了近代民主的步伐;法,代表民主、代表公共权益。依法治国是我国上个世纪末提出的治国方略。十多年的政策落实,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深入人心,人民的法制观念和意识得到很大的提高,“学法、用法、懂法”,用法律保护个人的权益,遍布神州。可以说:法,作用于经济、社会、政治的方方面面,影响着我们的日常一切。由此也对我们财政系统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须要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理财。
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是作为国家财政机关的工作要求和基本要义,就是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等规定,综合运用各种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来管理国家财政,将一切财政收支活动都纳入法制规范的范围,实现财政工作的法治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加强财政法制建设,是依法治国方略在财政管理中的具体体现,更是市场经济规律对财政工作的客观要求。
(一)依法理财是公共财政的精髓
财政,亦称公共财政,其本质要求就是满足社会的基本公共需求在民主法治社会,任何国家财政活动,首先都要得到民力机构的批准;其次在执行的过程中受到相关法律的监督。只有运用法律手段,将法治贯穿于财政管理的全过程,方能保证财政工作的规范化,受益的社会化。
(二)财政分配的特殊性,必须要依法行政
财政分配遵循的基本上是非市场的特征。财政分配主要是通过转移支付来帮助社会弱者,实现社会公平与社会正义,即负税人与受益人具有非同一性,财政分配活动中的权利与义务不对称性。财政收入的强制性和财政分配非对等性,必然要求有相关的法律约束政府财政收支政策倾向,保障大多数人的公共权益。
二、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工作经历
今年我们区加强了对预算单位预算执行过程的监督控制。由于建立了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实行了新的支付方式,在运作机制上,改变过去分散、多重设置银行账户,层层拨付、占压资金的状况而且并从制度上能够有效地预防、遏制和纠正资金使用中的不规范操作和违规问题。
近年,我们自觉用法律规范财政工作。包括学习和执行《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公务员法》、以及《预算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政府采购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行政法律法规。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坚决执行《预算法》,按预算计划用款额度拨付,并划分财政支付方式,即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审核报销票据;坚决杜绝空帐的行为,对不符合预算法规的行为,坚决予以禁止。同时,电子数据库保存了各预算单位每一笔支付交易的记录,提高了预算执行透明度,为财政运行管理提供了及时可靠的信息基础。此外,对全区的预算资金、财政专项的使用情况,进行依法监督;坚决贯彻依法行政、依法理财。
三、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心得体会
正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
在大庆市让胡路区财政局财政支付中心的工作经历,使我深知依法执政、依法理财的实效性、必要性和重要性。“依法执政、依法理财”是对我们财苑人工作最基本的标准。伴随市场经济深入发展,我国财政体制也由大财政到公共财政的转变,作为新型财政体制,其本质是服务于公共权益。
(一)时效性
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在我区财政系统贯彻落实以来,不仅规范了我们财政人员的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有效促进了由大财政向公共财政的过渡,增强了服务于地方经济的能力;同时,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也提高了办事效率,使各项财政收支工作及时有效进行,有效地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
(二)必要性
“依法治国”作为治国方略,已被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而依法治国的关键则在于行政机关能否做到依法行政。从法治原则的角度而言,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是依法做好财政工作的关键环节;从权力制约的角度来看,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也是依法管理财政的关键所在;从民主政治建设的目标来看,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是建设社会主义公共财政得以实施的关键。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保证了财政工作的科学有效,落实了财政工作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发挥了财政的社会功效。
(三)重要性
[关键词]法制;防震减灾工作;重要性;对策
中图分类号:TU89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3)33-0135-01
防震减灾是我国公共安全中不可或缺的环节,不仅与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而且关系到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同时依法推进防震减灾工作既是依法治国的重要体现,更是促进防震减灾事业顺利发展的基础保障,因此加快防震减灾法制建设进程十分必要、迫切。
一、法制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的出台和实施充分体现了我国依法治理灾害、科学预防灾害、综合减少灾害的先进理念,促使防震减灾工作进入了有法可依的时期,而且实践证明,法制建设是防震减灾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具有决定性的保障作用,其重要性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规范了防震减灾工作的正确方向
虽然防震减灾技术取得了较大发展,但仍与社会发展和公众的实际需求存在较大差距,地震这种破坏力大、突发性强的自然灾害的威胁依旧十分严重,不容忽视。由于预报地震的准确率较低,人民群众的防震意识高低不一、防御灾害的综合实力不足等,致使在地震灾害到来时必然会引发社会冲突和矛盾。为了理性、科学的认识防震减灾工作,防震减灾法就我国在现阶段和未来一段时间内的防震减灾工作目标和任务作了明确阐述,在体系上明确了防震减灾工作在现阶段以及未来的发展方向,同时明确了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社会群体在防震减灾工作中的重任。
2.协调了防震减灾工作中的权责利关系
防震减灾是一项系统性和复杂性较强的工作,需要多个学科、多个部门乃至全社会的协同合作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价值,同时也必然面临着划分权利、分配利益、区分责任等问题。由于不同专业和学科持有不同的见解,不同的部门有着不同的认识,因此,仅靠道德约束或行政权利无法妥善解决问题,只能利用法律的权威性、强制性和理性来解决上述难题。防震减灾法将各部门和各行业的权利和利益进行了明确界定,使各部门间的权责利合理的转化为法律层面上的权利和义务,并以此督促其在遵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各尽其职,协同合作,促进防震减灾工作有序进行。
3.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促进防震减灾工作综合开展
由于防震减灾法确认了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地位,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和社会公众的责任和义务,就其发展战略作出了科学的规划,并建立了切实可行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实现了该项工作的制度化和具体化,从而在遵循法制原则的基础上,协调了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力量,以高效的组织、明确的规则和规范的程序为推动防震减灾事业稳步前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4.为地震科学研究提供保障
研究地震科学是防震减灾工作中必不可少的环节,需要一定的条件和良好的氛围作保障。防震减灾法规范了国家应给予该项事业相应的政策支持和财政扶持,并立足于法律,对地震的新技术研发和应用表示了支持,对其科技发明也予以了适当的奖励,严厉打击了干涉和侵害地震科研的行为,从而为地震科研提供了相对自由而又权威的法律保障,促进了地震科研事业的顺利发展,为尽快解决地震预报等难题打下了基础。此外,防震减灾法还赋予了地震科技外交活动法律依据,更有利于加强国际合作交流。
二、用法制促进防震减灾工作顺利开展的对策
1.进一步完善立法
防震减灾工作任重而道远,需要健全的法律体系作保障,做到立法、废法、改法三者的协调发展,其中,修正法律是当下的立法重点。因此,应以防震减灾法为基本依据,及时清理现行行政法规、地方政府法规、部门规章中不相符的规定,提高法律的严肃性和统一性,同时应立足于防震减灾工作实际,科学规划立法,并制定切合实际的计划,确保与法律配套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规章制度行之有效,其中,监测和预报地震、预防地震和紧急救援三项要求应予以高度重视,并将法律条文全面化、明确化、具体化,以保证防震减灾工作真正有法可依。
2.依法做好防震减灾的组织工作
各级政府应认真贯彻防震减灾法律规定,并切实将其纳入重要日程,全面推进工作,坚持监测地震、预防地震和紧急救援齐头并进,但要突出重点。具体应做好防震减灾规划工作,统筹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依靠财政、教育和科技投入,强化基础保障,进行普法宣传,推行责任追究制,加大监督力度,加强政府与社会和军队的交流与合作,从而形成全方位的防震减灾工作体系,提高震灾的综合防御水平。
3.加大防震减灾的宣传力度
提高社会公众自身的防震减灾意识和能力是防震减灾法的重要规定之一,特别是地震活跃地区,因此各级政府应大力开展防震减灾普法教育和培训,动员全社会公众积极、广泛参与。此时需要综合利用电视、网络、报纸、广播等多种传播手段广泛宣传防震减灾法律知识和紧急避险知识,促进防震减灾知识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以此提高社会公众的防震减灾意识。同时还应充分利用国际减灾日、各大地震纪念日等活动,对社会公众展开科普宣传,必要的应进行地震应急演练,尤其是学校、医院、商场等机构团体,通过该项实施活动,提高公众对地震等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使其能够在遇到灾害时做到临危不乱、积极应对、保护自我。
4.加大防震减灾的执法力度
此时政府应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对所有相关部门进行防震减灾法律规定、基本任务和职责义务的宣传和教育,并加强业务培训,以此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同时健全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制,强化执法监督和管理,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同时相关部门应加强地震监测力度,正确评价地震的安全性,严格管理和监督建设工程,特别是重大建设工程的抗震性能,而且要加快紧急调用和应急物资储备等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等,切实将法律规定落实到位,维护地震减灾法的权威。
此外,各级政府还要加大资金投入,为地震科研工作提供财力保障,以此加快先进技术的研发进程,尽快提高地震监测能力和准确率;同时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和执法队伍建设等也需要相应的资金支持,因此,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分配资金,保证防震减灾工作有序开展。
结束语:
总之,防震减灾是一项利国利民的重大举措,其有效落实离不开法制建设,因此应进一步完善防震减灾立法,并以此为依据合理组织防震减灾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执法力度和投资力度,促进防震减灾工作的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1] 许慧鹏,郭心.用法制推进防震减灾工作[J].城市与减灾,2012(03).
关键词 防卫与控制课程;师资队伍;教学方法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489X(2012)30—0064—04
1 前言
防卫与控制课程,是警察院校警务技能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警察类院校(警察类专业)司法警务专业、刑事执行专业及公安专业等专业的必修课。防卫与控制技能是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及实战中打击和制止各种犯罪行为,有效维护国家和人民财产不受损失,维护社会安定,保护人民群众和自身安全所必须具备的实战技能之一。
2 研究对象及方法
2.1 研究对象
以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以下简称广西政法学院)、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广西警专)、广西警官学校在校学生、在政法机关警务部门工作的毕业生及部分任课教师和相关工作人员为研究对象。
2.2 研究方法
主要采用文献资料法、访谈法、问卷调查法、综合分析法,对所收集到的资料信息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3 广西警察类学校开设防卫与控制技能课程的现状与
分析
随着警察院校警察类专业必修课的发展,以及教育与课程理念、教育与课程实践的不断更新与发展,教学的主体已经呈现多元化的趋势。如何树立正确的课程观,优化课程体系,提升课程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是警察院校防卫与控制课程改革不断深入和有效实施的迫切要求。
3.1 课程开设情况
1)授课对象。目前,警察类院校在校生主要有普通高考学生(开设两学年防卫与控制课程)、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专业(定向培养,主要从部队退役士兵和普通院校毕业生中选拔,开设一至两学年防卫与控制课程)、在职培训(根据培训要求安排上课时数和内容)。
2)课程体系。广西警察类院校开设的防卫与控制课程是警察类专业的必修课,根据该课目的、任务、内容、特点,开设两个学年,课程有教学计划,程序比较清晰,学生每学期都要完成一定的防卫与控制课程内容。整个防卫与控制课程开设项目为基本功、基本技能、实用技术、警械使用、实战综合应用及相关法律知识等内容,包括体能训练,徒手防控与解脱的基本技术、技能、战术水平,常用警械具应用技术、战术,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考核等。警察意识和思想品德教育贯穿在整个教学过程中。
3.2 师资情况
1)教师职称学历方面。对广西警察类院校防卫与控制课程教师的调查后得出,教授和副教授占23%,讲师占51.3%,助教占25.7%。从学历情况来看,具有硕士学位和读完研究生主要课程的教师比例达60%以上,专任教师的学历都达到本科以上,但博士生为零。在年龄结构上中青年教师占多数。
从表1得出,广西政法学院师生比例为1:149,广西警专师生比例为1:158,广西警官学校师生比例为1:155。可以看出来,广西警察类院校防卫与控制课程的师生比很大,平均每个教师最少要教149个学生。
2)教师的知识结构情况。调查发现,大部分担任防卫与控制课程教学的教师主要毕业于体育院校,虽然大部分教师都到过公安大学等警察院校进修学习,主要进行警务技能方面的培训,但是对相关的法律知识学习不够,许多教师缺乏警务执法相关的法律知识。人民警察行使防卫与控制技能本身是一种暴力执法行为,既受到法律保障,也受到法律制约,所以要熟悉相关的法律知识。同时,虽然教师有一定的教学经验,但教师缺乏到警务执法实践单位锻炼的经验,不能及时掌握执法实践的成果,没有警务执法实战经验和实际工作经历,使课堂教学与警务实践脱节。
3)教师的教学方法与手段。从表2数据来看,不论是男生还是女生,都不喜欢纯理论的教学方式。有少部分学生喜欢基础训练,而大多数学生还是喜欢贴近实战性训练和情景模拟式教学方式,男生比较喜欢贴近实战,而女生比较喜欢情景模拟,部分学生喜欢以实际的案例来学习。可见,学生往往更愿意采用实战、模拟演练这种对抗性、互动性的学习方式。从以上情况分析出适合防卫与控制课程教学的途径。
3.3 学生情况
1)对防卫与控制课程的了解。学生是防卫与控制课程学习活动的主体,学生参与活动的积极性是教学效果体现的首要条件。从表3看,大部分学生在入学前对防卫与控制课程了解不多,甚至有些陌生,但经过一学期的学习后,都能了解该课程。这对开展防卫与控制课程来说是有利的,从中可看出任课教师的教学效果。
2)学生对开展防卫与控制课程教学的态度。从表4中发现,多数参与调查的学生对开设防卫与控制课程持喜欢的态度,这也为防卫与控制课程的顺利展开赢得了方便。大多数学生都认为开设防卫与控制课程是有必要的,能够掌握警察未来工作的需要,说明学生学习态度是积极认真的,认识到该课程的重要性,为课程开设打下较好的基础。
3)学生掌握所学知识技能情况。广西警察类院校的防卫与控制的课程设计都是4个学期,从表5可以看出,通过4个学期的学习,学生都能够熟练地掌握所学的内容和使用方法,仅有极个别学生还不能掌握这一技能。
从表6中可以分析出,将要毕业的学生认为以后的生活、工作中是否有用的调查,男女生出现较大的差异性,男生普遍认为防卫与控制中所学的技能在以后的生活和工作当中有一定的用处,而部分学生特别是女生则认为如果不是到特定工作岗位不一定能用得上,平时生活过程中也很难用得上此类技能。
通过调查还发现,虽然学校中的大部分学生对防卫与控制课程认识基本正确,认识到该课程的重要性,认为开设该课程是有必要的,能够掌握警察未来工作的需要,学习态度也是积极认真的,上课也能够认真学习,但大学生缺乏警务技能训练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课外活动很少有学生自己出来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