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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镇宗教活动场所安全隐患专项治理”活动,强化基层基础,进一步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全面排查宗教活动场所消防、交通、食品、治安等方面安全隐患,狠抓隐患治理,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以及分级管理制度,确保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保障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安全。
二、活动步骤
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结束。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各行政村及各宗教团体要根据市民宗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总体部署,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各宗教活动场所的实际情况,制订行政村及本教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实施方案,配齐工作人员,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做好专项整治的全面部署工作。要通过召开会议、签订责任书等形式,使各宗教活动场所了解和掌握此次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政策措施、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
(二)排查摸底阶段(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排查整治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各行政村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镇统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督促各行政村开展好这项活动。所有经民宗部门批准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都要认真检查本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面整改。各行政村要将排查整改情况及时报告镇统战办。各行政村应将辖区内宗教活动场所安全隐患的排查情况、整治措施和整改期限进行汇总,于月日前报镇统战委员、统战干事处。
(三)整改落实阶段(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各行政村和各宗教团体要在排查摸底的基础上,认真指导督促各宗教活动场所落实整改措施,要采取限期督办、挂牌整改、现场办公等多种方式促进整改措施的落实。突出问题要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重视,协调解决。整改工作要注重实效,解决实际问题,不走过场。
(四)总结提高阶段(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为巩固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各行政村要对辖区内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回头看“,重点检查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健全情况。同时,各行政村和各宗教团体要对本辖区和本教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报镇统战委员、统战干事。对组织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场所要给予通报批评,对问题突出的地方和场所责令延长专项整治期限,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排查整治的主要内容
1、宗教活动场所的防火设施及防火通道建设情况:包括消防通道是否通畅、消防器材和物资是否完好及备存等;消防领导小组是否建立、消防责任制是否落实等;
2、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用电、用火、用气情况:包括电路布设及大功率电器使用是否规范、电路和电器的老化是否更新,对圣油、长明灯、香烛和燃气使用管理是否到位等;
3、宗教活动场所的卫生防疫措施落实情况,包括食品卫生制度是否落实、食物采购保存、烹饪等环节是否落实、食物采购保存、烹饪等环节是否有专人负责,食堂工作人员是否有健康证明等;
4、宗教活动场所的防盗措施落实情况;
5、宗教活动场所的房屋建筑安全情况,包括要建的工程施工安全情况,危房及其附属物(塑像、钟鼓支架等)的加固修缮和安全措施情况等;
6、宗教活动场所的应急措施及落实情况,包括雨雪雷电等自然灾害、大型集会和人员密集时防止人员伤亡的应急措施及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
7、其它不安全因素。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了切实开展好宗教活动场所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镇党委成立镇宗教活动场所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负责全镇整治行动的组织和领导工作。镇统战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开展宗教活动场所安全隐患专项治理督查。各行政村、各宗教团体要加强对本辖区和本教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进行督查。各乡镇、街道要切实负起本辖区宗教活动场所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各行政村由统战联络员负总责,认真组织开展本辖区宗教活动场所隐患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整改责任,所需场所整改资金由各宗教活动场所自筹,制订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隐患专项整治情况要及时向镇统战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各行政村要根据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的要求,结合本辖区宗教活动场所实际,切实加强对存在的消防、交通、食品、治安安全隐患的整治,可以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必须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并在整改期间采取保障安全的措施。对因整改不到位和整改不力引发安全事故的宗教活动场所,要依法严肃查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关键词 静脉输液 安全隐患 护理对策
由于儿科病人起病急,病情变化快,尤其是婴幼儿对口服给药不能配合,无法达到理想的治疗效果,医生往往会依病情需要而选择静脉给药,因此使门诊小儿输液量逐步上升。为了确保输液安全,我们对门诊输液室2006年1~12月、2007年7月~2008年6月小儿输液出现的安全隐患因素进行了对比分析。通过采取相应的措施,使患儿输液的安全性明显提高,从而减少了护理差错事故及纠纷的发生。现将具体做法报告如下。
资料与方法
一般资料:本组资料选择我院小儿门诊输液的患儿,将门诊输液室2006年1~12月接受输液的患儿共18 854例作为对照组,将经分析原因后采取相应整改措施后2007年7月~2008年6月接受输液的患儿共19071例作为实验组。
方法:收集门诊输液室登记资料后,进行归类与统计分析。
统计学方法:计数资料采用X2检验,组间比较用t检验。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
结 果
对照组18 854例患儿,发生安全隐患有13例;其中医嘱缺陷3例、药品问题2例、穿刺因素3例、药液外渗2例、其他因素3例,发生率为007%。实验组门诊输液的患儿19 071例,发生安全隐患有4例;其中医嘱问题1例、药品问题1例、其他因素2例,发生率为002%。我们将对照组与实验组的输液安全隐患进行了对比,可见两时间段门诊输液安全隐患有差别,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讨 论
安全隐患发生的原因:①医嘱因素:正确的医嘱是安全输液的基础,医嘱存在缺陷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药物剂量与患儿实际年龄、病情不符。由于医药市场活跃,新药不断推出,每种药物有多种规格、制剂,同种药物有不同商品名,导致医生对新药的规格、小儿每公斤药剂量不熟悉;二是不合理配伍用药。因新药配伍禁忌对照表目前尚未公布,无法核查,可因两种药物混合后发生反应。②药品因素:个别药品存在质量问题,如注射液里有杂质,粉剂不能完全溶解等,还有些药物外包装相似,极易造成视觉混淆,如地塞米松被当成病毒唑,头孢噻肟钠被当成头孢他啶等。③穿刺因素:门诊输液室患者及家属人员众多,环境嘈杂,工作量大且较被动,护士的情绪容易急躁。大部分家长对“一针见血”的期望值较高,在未能如愿时对护士有意见,护士要是未能调整自己的情绪,耐心对家长做好解释和安抚工作,很容易激发矛盾,引发纠纷。④药液外渗:10个月~3岁的患儿对注射心理反应强烈,自我约束力差,语言表达能力不足,经常出现患儿用手牵拉头皮针,导致针头被拉出血管外的现象,还有因家长照顾方法不正确或穿刺的原因引起局部药液外渗,而导致局部肿胀。⑤其他因素:一是患儿因素。由于小儿起病急,病情变化快,特别是婴幼儿一旦输液过程中发生病情变化,不能用语言清晰准确地表达,护士未及时发现病情变化,将延误抢救时间。因1~3岁的患儿好玩好动,部分患儿无法在输液区完成整个输液过程,家长因缺乏医学知识或担心孩子哭闹加重病情,而顺从孩子的意愿带其到室外走动或逗留。但一些药物长时间暴露在阳光下可导致药效下降,还可能引起药液污染,导致输液反应或其他意外。对照组中就有2例。二是部分家长因临时有事或小孩不耐烦等原因,擅自调快输液速度,而导致心衰、肺水肿的发生,据统计有80%患者调快滴速。对照组中就有1例。三是门诊输液室病人密度大,较嘈杂,患儿同名同姓的时有出现,加上家长此时的注意力不集中,护士在核对患儿姓名时,家长容易出现错误应答,由此极易造成输错液体。实验组有2例属此情况,在注射前再次核对时才得以避免。四是患儿就诊时陪护人员较多且不配合,造成拥挤,空气流通不畅,无法严格按病种隔离治疗,易导致交叉感染。
安全隐患相应的对策:①提高安全意识,建立安全监督制度:采取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和重点教育,使每位护士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认真执行医嘱,护士收取输液治疗单后,必须将门诊病历医嘱与医嘱单核对,包括患者姓名、年龄、药名、剂量是否有误,发现有疑问要及时与医生联系,待问题解决后方可执行。②改进输液室的设置:执行24小时在班制的特色服务,病人任何时候到达都能得到及时的治疗,给一些脱不开身的家长提供了极大的方便,解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同时还营造了和谐、温馨的治疗氛围,在输液室配备了电视机、舒适的病床及输液椅等,改变了传统的白色工作服为粉红色的护士服,降低了患儿的恐惧感,增加了护士与患儿的亲和力,从而建立了和谐的护患关系。③设置合理的输液流程:对输液流程要做合理的调整,做到接药、配药、注射、巡视,要分工明确,工作到位,责任到人,对每一环节都必须严格执行查对制度。④加强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应加强专业知识的培训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护士的业务素质和操作技术水平。随着门诊输液药物品种的不断增多,护士不仅要掌握输液的相关理论和技能,还要掌握新药的药物性能、配伍禁忌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等,要组织低年资护士学习常见疾病的观察及急救处理方法,对于输液中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应制定相关的处置流程,并创造机会让护士参加专业知识培训班的学习,不断提高护士的业务素质。要通过操作演示、老同志带新同志等方法加强培训,熟练掌握血管的选择原则、正确的持针方法、进针的角度以及穿刺后的固定等基本知识,把“人性化服务”的理念贯穿到整个静脉输液过程中,减轻患儿的痛苦,提高家长的满意度。由于患儿机体各系统功能发育不完善,生病时多表现为发病急、病情变化快,所以必须加强巡视,对哭闹不安的婴幼儿要特别重视,需排除因静脉刺激、药液外渗或恐惧所致外,还警惕是否为药液过敏输液反应等所致的不适,对使用化疗药物、甘露醇、葡萄糖酸钙等必须选择大、直、部位容易观察的静脉,并在治疗单、巡视卡上记上明显标志,30分钟左右巡视一次,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及穿刺部位的情况。要认真做好健康教育工作,在注射前简单告知家长用药的目的、注意事项、用药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等,强调不能擅自调节输液速度和输液过程不能把孩子抱到室外,以免发生药物污染、输液反应或其他意外事件时得不到及时的抢救。
综上所述,随着法律制度的健全和普及,患者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由于目前新药的不断推出、小儿输液难度的加大及家长要求较高等,从而导致了小儿门诊输液安全隐患的存在。通过我们对门诊小儿输液出现的安全隐患进行归类和分析,制定了改进输液室的设置与合理的操作流程、加强操作技术的培训以及查对巡视等相应的整改措施,提高了护士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有效地降低了安全隐患的发生,提高了护理质量和患儿家长的满意度。
参考文献
1 凌云,陈朔晖,诸纪华,等.儿科门诊输液存在的安全隐患及对策.中华护理杂志,2007,42(4):328.
2 王虹,扬小文.输液滴速问题调查分析.护理学杂志,2004,21(11):46.
3 傅卫青.门诊输液室患儿的安全管理.中华现代护理学杂志,2008,5(8):746.
全面摸清辖区各商贸流通企业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深入排查治理,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切实把安全生产各项要求落实到操作层面,增强全系统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二、检查范围
商场超市、交易市场、物流园区、宾馆饭店、洗染企业工作间等场所。重点检查涉危企业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特别是流通、仓储环节,人口密集场所危爆品监管环节等。突出检查农民工等人员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事故多发重点地区,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
三、检查内容
(一)检查辖区各商贸流通企业贯彻落实中、省、市、区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规定要求及中、省、市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和指示精神的情况;安全生产“三级(县、镇、村)三覆盖”落实情况;安全生产“五大行动”开展情况;开展“打非治违”,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检查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以及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整改销号工作落实情况。是否做到监管工作全覆盖,“打非治违”联合执法行动和专项整治活动是否取得实效。
(二)检查企业安全生产“五落实五到位”落实情况。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把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保护职工生命安全作为最重要的职责;各类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是否齐备,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制度要求;依法依规开展经营、建设,在安全管理、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应急管理等基础工作上是否安排落实到位;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情况,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是否“五到位”;新、改、扩建项目安全及职业健康“三同时”是否执行。
(三)检查汛期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强化汛期安全生产应急供应、物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情况。
四、责任分解及检查方式
(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系统)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局长带头抓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安全生产领导牵头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各业务股室分管领导牵头抓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检查,各股室具体组织开展自身业务职责领域内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各股室要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相关乡(镇)、街道办事处及业务分管领导,并全程跟踪督办整改情况。各商贸流通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改负总责,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局安监股牵头负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组织推动、督查通报,并负责联系国家粮食储备库。
市场管理股负责商场、超市、供销农资企业、社会宾馆、农贸市场、洗染企业等领域;
财务股负责汛期物资保障、应急管理等领域;
外经外贸股负责外资、外派劳务企业等领域;
电商物流股负责电商企业等领域。
物流园区负责联系园区内在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明确检查方式。采取“企业全面自查、部门专项督查”的方式进行。各股室要采用明查暗访、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方法,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必须立即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责令企业停业整顿。
五、检查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区商务局抓好安全检查的组织发动,组织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督促检查阶段,各股室组成督查小组,不定时对重点企业开展抽查,督导,并迎接市商务局复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区局成立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一岗双责“制度,主要领导是大排查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带队检查,各业务部门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各股室要指导和监督本业务环节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对检查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处理;对因自查、检查敷衍塞责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从严追究责任。
为加强街道管辖范围内出租房(以下简称“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消除出租房火灾隐患,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经研究,决定在街道范围内开展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预防和减少出租房火灾事故为目标,按照建设“平安街道”的要求,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强化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集中整治各类火灾隐患,有效地改变街道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多、管理乱的现状,维护街道消防安全形势的稳定。
二、整治范围
街道范围内的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
三、整治时间
整治时间从2月5日至3月10日。
四、方法和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按照“依法严管,确保安全”的原则,采取自查自纠和依法治理、集中整治和长效管理相结合的方法,按普查登记动员部署、整治整改、检查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普查登记、动员部署阶段(2月5日至2月8日)。由街道办事处统一部署,各社区、工作片要组织村(居)委会对居民住宅区内的出租房开展普查登记,要逐户摸清房屋出租情况和消防安全情况,建立出租房名册和帐。对普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要逐户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在全面普查登记的基础上,召开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讲清开展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明确房屋出租人、承租人的消防安全职责和这次整治工作要求。
第二阶段:整治整改阶段(2月8日至2月28日)。出租房内的消防安全隐患由出租人整改,各社区、工作片要对消防安全隐患严重的区域,督促帮助整改。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3月1日至3月10日)。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整改结束后,各社区、工作片先逐户开展检查验收,街道再组织人员组织检查,对于验收达不到要求的,要重新整改。
根据20*年5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明电[20*]16号)精神和建设部、省政府办公厅、省建管局、市政府办公厅、市建委和区安委会对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现就我区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各部门、各单位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和领会上级有关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文件精神,认清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要根据各级政府、各级行业管理部门的总体工作部署及本文精神,抓紧制订工作实施方案并予以布置,传达落实到各安监执法人员、各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要深入施工现场,督促各项工作开展,切实做到依法整治,强化执法,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二、全面排查,落实整改
各部门、各单位、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和项目部要把本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与学习、宣传和贯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区20*年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结合起来,切实提高安全隐患排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本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内容:建筑施工安全行为和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安全隐患,重点内容按照我局《实施方案》中所确定的预防和控制高处坠落、垂直起重机械设备伤害及高大模板、深基坑坍塌事故等方面;具体工作要求按照《实施方案》执行;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时间参照《实施方案》中的专项整治时间。
(一)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和各项目部要按照《实施方案》中所确定的各自工作要求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本企业、本项目进行全面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项目排查率要达100%,发现安全隐患的,企业要责任到人,立即按标准规范要求整改到位,对重大安全隐患无法治理或无法整改的,要立即报我局建设科或区建管处(安监站)。各施工企业每月检查和整改情况按照《实施方案》要求上报。
(二)区建管处(安监站)除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外,应于7月12日前组织一次全面排查,排查的重点:一是列入重点监管对象的企业和现场;二是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对安全生产不够重视、工作不够到位、隐患较多的企业和现场;三是对本次自查工作不重视、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企业和现场。
区建管处(安监站)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落实专人负责督促企业或项目部及时整改完毕,并对企业上报的检查整改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抽查。我局将根据排查情况,择时组织督查。
三、严格执法,确保实效
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本次专项行动,结合《实施方案》中有关要求,对不认真组织排查,措施不落实的企业或不上报检查情况、上报的检查报告中有关人员未签字或代签的,特别是对我局和区建管处(安监站)提出的整改意见置若罔闻或重复出现同类安全隐患的企业,将上报市建委。将建议省建设厅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涉及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将建议省建设厅暂扣或收回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四、加强基础,完善条件
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安全基础工作。一是加强安全监管力度,同时,建立完善制度,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纠;二是要认真抓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施工管理人员的素质,尤其对新进场、转岗及特殊工种的一线作业人员,加强技术业务知识的培训,增强其遵章守纪的意识;三是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进安全设施;四是要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安全生产新技术、新装备,用科技手段和先进装备保证安全生产。
检查计划规范化
电厂严格按照国家、华能集团及澜沧江公司关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规定,以“厂级每月查、部门每周查、班组每日查”为原则,结合实际,制定下发了包括日常隐患排查、综合患排查、专项隐患排查、季节患排查、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隐患排查、事故类比隐患排查6类33项年度安全检查计划,同时按照“全覆盖”的要求,按区域制定下发了12项月度厂级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计划,明确检查项目、检查区域、组织部门、责任人、完成时限等要求,确保每项检查均有侧重点。从源头全面规范检查类别、检点、检查周期等管理要求,杜绝盲目检查导致的检查走过场、走形式等问题。检查责任网格化结合“一厂三站”点多面广等实际问题,电厂按照“一岗双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和“属地管理”的要求,按照电厂设备设施管理责任划分及设备设施所属专业岗位情况,明确设备设施管理部门同时也是安全检查整改责任部门,对应分管领导同时履行安全检查整改领导责任。厂级安全检查均根据电厂领导分管业务实际情况,按照由对应分管厂领导作为安全检查组组长,带领相关部门人员开展自查整改,主管厂领导带队复查的方式分阶段开展检查整改工作;部门级安全检查均由对应分管厂领导牵头组织开展相关设备设施专项安全检查等整改工作;班组级安全检查均由对应设备设施所属专业岗位全面负责相关设备设施日常安全检查整改工作;安全监督体系突出对各类各级安全检查整改情况及各级人员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电厂建立并完善了“电厂—部门—岗位”三级安全检查责任网和“岗位自查、部门周查、电厂不定期抽查”的安全检查机制,实现“一级抓一级”“横向共同担责,纵向逐级负责”的立体安全检查责任网格,促进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确保安全检查实现全覆盖并取得实效。
检查项目清单化
为了确保各类各级检查内容全覆盖、检查项目不漏项,电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季节性安全检查、“两票”执行情况检查、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安全检查、防洪度汛安全检查、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危险作业安全检查、外包工程安全检查、危险化学品和废弃物管理情况检查、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标志检查等31个629项专项安全检查标准化清单。安全检查清单对照了《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消防法》《职业病防治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能安全〔2014〕161号)等法律法规及重要文件,DL5027—2015《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2013年修订)》、GB/T2893.5—2020《图形符号安全色和安全标志第5部分:安全标志使用原则与要求》、GB/T39480—2020《钢丝绳吊索使用和维护》等标准规范,以及华能集团出台的《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和澜沧江公司出台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两票”管理办法》等管理规定。安全检查清单明确了检查的具体内容、方法、标准、依据,以及问题记录、整改措施制定等要求,为安全检查人员提供对照检查,实现安全检查清单化管理。同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有效避免人为原因导致的安全检查不全面、难以发现或不愿发现问题的现象,提升安全检查依法依规水平。
检查人员差异化
针对各类各级安全检查,电厂均结合各级人员岗位、专业、知识储备、工作经验等实际情况,按照安全管理(包括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应急管理、交通及消防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治理、风险管控、教育培训)、运行管理、检修管理、设备设施(包括机械、电气一次、电气二次、监控自动化、水库水工)、作业安全(包括安全防护、安全标志、作业环境、作业行为、职业危害)进行专业分类,择优安排相关专业人员参加对应安全检查。在确保各级人员的安全检查责任得到有效落实、提升安全检查专业化的同时,全面提升安全检查人员的针对性,实现了安全检查人员差异化管理,促使建立完善全员参与查风险、辨隐患、反违章的良好安全检查机制。
问题整改绩效化
一、整治内容和重点
全区所有在建开发和拆迁项目于2013年11月7日起立即停止施工作业,用一周的时间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排点是:预防高空坠落等防护措施,建筑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及治理,临边洞口防护,现场用电安全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三宝四口”等部位的安全管理等。建筑公司负责所属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制度管理和日常安全检查,监理公司负责监理项目现场的安全管理和监理人员安全制度管理。
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专项工作,区住建局负责园区和镇街(景区)规划区的建筑安全管理工作,各镇、街道(景区)、园区负责辖区内新农村建设和农房修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在建施工项目安全属地监管。对建筑管理相对薄弱的镇,区住建局在技术上提供支持,积极配合各镇、街道(景区)做好危房检查和排除安全隐患工作。
房屋拆除施工项目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前,严格审核拆迁人是否选择了有资质的建筑施工队伍进行房屋拆除,业主或拆迁人是否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房屋拆除施工备案手续等。房屋拆除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标志及专职监护人,并在周围设置围拦,夜间设置红灯警示等。
燃气企业通过开展燃气安全生产大整治行动,要彻底排查燃气安全隐患,规范燃气企业的管理,明确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燃气管理体系、燃气动态监管体系、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及时排查和整改事故隐患,全面提升燃气用户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能力,确保安全平稳供用气。
二、整治方式和时间
从2013年11月7日起至2013年11月14日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时间。由区住建局牵头组织检查组,各镇、街道(景区)、园区配合,开发公司、建筑公司、监理公司分管安全的领导共同参加,对辖区内所有在建项目和燃气工作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从2013年11月15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为建筑安全生产整治安全隐患期,集中解决全区排查出的建筑安全生产隐患问题。
检查方法是检查人员和几方责任主体一起,对现场安全管理情况、资料等进行对照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现场安全生产情况,涉及工程相关人员的资质和上岗履职情况,特别是监理对安全的检查情况记录等,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落实情况,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三级教育文字资料,“三宝四口”等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建筑机械使用管理,现场用电管理,文明施工管理等进行全面检查。
三、落实安全措施,形成长效机制
在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现场要求立即整改,检查组进行事后督查。一般性的问题做到当场解决,对内容多、难度大,暂时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要求立即停工整顿,落实责任人限期进行整改。凡停工整治的项目,安全生产隐患消除后,需书面报告区住建局,待重新复查合格,分管领导同意后后方可继续施工。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结束后,由各建筑公司、施工在建项目对平时的安全生产工作以及单项工程检查出的问题,于2013年11月14日前将整改措施和情况作书面报告,经监理人员签字盖章后报送区住建局208室建安股。通过此次检查,各部门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认真梳理,举一反三,找出问题存在原因及解决问题的方法,建立安全生产建设的长效机制。
四、明确安全责任,严肃追究责任
在整治过程中查出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除及时整改外,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加大对生产安全责任隐患瞒报行为的追查,对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个人和企业,要根据严重程度实行警告、罚款、通报、不良行为记录、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注销企业和个人资质证书等处罚。
我区将以这次检查为契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对检查不合格的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现场施工人员、监理工程师、专职安全员将给予全区通报和记入不良记录。对检查后仍然出现安全隐患的企业,将按照“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进行扣分,取消在辖区内投标和办理各类许可证书的资格。
每年3、4月份,各地农电春季安全大检查先后展开,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间,为此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但是,有些单位对检查出的个别问题因整改不到位,而再次出现触电事故。笔者认为:农电春季安全大检查除了检查正常的内容外,还要做到“三关注”。
首先,要关注临时用电。眼下,抗旱、春灌、春耕在各地陆续展开,个别用户为图省事,就请周围社会上的电工帮忙接电(其实就是私拉乱接),这就有可能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目前,正是垂钓的大好时节,垂钓者在钓鱼时不小心就会碰到鱼塘附近的电力线路。同时,县城、集镇夜间临时用电“大排档”也逐渐红火,其用电安全问题也不容忽视。他们是否安装了漏电保护装置值得关注。
其次,关注双电源和自备电源用户。如医院、饭店、超市等有双电源和自备电源供电的,这些用户是否安装了闭锁装置,是否签订了安全用电协议,是否有保障安全、有序用电的具体措施等。
最后,要关注高危客户的安全用电。如化肥厂、加油站、液化气销售商、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用电,他们用电一旦存在隐患,就有可能导致发生更大的事故。
要彻底消除以上缺陷,笔者认为应该做到以下四点:
1、要加大宣传与查处力度。通过发放安全用电
宣传画、宣传单、放电影等形式,宣传安全用电常识,使他们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工作人员要向临时用电户有针对性介绍安全用电常识,详细讲解漏电保护装置在安全用电中的重要作用,并介绍漏电装置如何测试及其正确安装使用方法。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活动,营造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以潜移默化的形式向客户灌输安全知识,逐步取得客户对安全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同时,加大临时用电和高危客户用电的检查,发现客户违章用电或存在隐患,电工要督促他们抓紧时间整改。如不整改,应与客户签订有关的责任书,一旦发生事故,与供电部门无关。同时,供电部门督促鱼塘主在鱼塘附近电杆上(产权属鱼塘主)悬挂安全警示标志牌,对鱼塘上方产权属县供电公司的电力线路,一定要悬挂安全警示标志牌,同时有条件的地区逐步更换为绝缘导线。
2、加强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管理,及时切除低压
电网线路故障,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对于临时用电者,如春耕、春灌、午收用电等,要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确保正常投运。对于存在故障的剩余电流动作器,及时进行检修或更换,保障配电台区总保护合格的投运率100%;对退出运行、损坏的设备,应指出存在的问题和危险,通知用户重新购买安装,避免发生触电事故后的纠纷和工作被动。
3、加强农电高危客户安全隐患排查及存在问题整改。要按要求建档备案,同时报送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地方行政管理部门,下发安全隐患通知书,督促客户及时整改。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清查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市教育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二、工作目标
此次消防安全清查治理工作,以杜绝各类学校、幼儿园、各类教育管理服务机构等发生火灾为目标。主要任务是严格排查消防安全隐患,认真纠正在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问题,切实整改消防安全隐患,加强消防安全培训,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长效机制,
避免一切火灾事故,坚决防止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清查整治内容
1.消防安全组织、制度健全和落实情况;
2.消防应急(如师生安全疏散、防火、自救、逃生)等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
3.消防器材、固定消防设备是否符合标准和使用要求;
4.应急设施配备(如应急照明、防火、疏散指示、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是否齐全、符合要求;
5.消防知识教育开展以及有关人员掌握消防知识和技能情况;
四、实施方法
此次集中整治行动从年4月26日至年5月15日。主要工作是:
(一)全面排查整治
各单位要根据自身消防安全工作情况详细制定排查方案,将排查工作责任到人,组织好本单位隐患排查工作;排查人员要认真细致,决不能放过一个疑点、一处漏洞和任何不安全因素。针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列出专门计划,制定整改措施,定出明确整改期限。排
查出需上级帮助协调解决的问题要立即上报,重大消防安全隐患未整改前该设施要停止使用。各单位要建立消防安全台帐,对每个单位和场所要逐一明确消防监管责任人,统一登记。
(二)层层督查指导
市教育局成立消防安全专项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和学校进行督查。各督查组具体分工情况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市教育局安全工作领导机构组成情况的通知》(洛教办〔〕67号)附件2执行。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按照全市统一安排,结合当地政府要求,高标准的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各学校、幼儿园的督查指导工作。
五、要求
(一)充分认清做好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单位应当树立“人的生命高于一切”的思想,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开展消防安全清查整治工作。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按照上级总体安排,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明确目标,细化指标,区分责任,做到计划到位、检查到位、指导到位、措施到位,抓好末端工作落实,确保此次行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