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自查自纠情况总结报告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一、充分认识专项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针对合同改革发展形势,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过程中。做出开展合同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重要决策,这既是深化合同制度改革、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体制的客观需要,又是从源头上防止腐败、建立长效机制的有力措施。
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区合同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合同制度体系初步形成,合同工作体系基本健全,合同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合同管理与操作日趋规范,依法采购、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逐步形成,合同功能和作用得到明显发挥,合同法》实施五年来。促进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推行合同制度改革的时间还比较短,不少方面还处于探索和完善阶段,合同活动中仍然存在一些与制度和程序规定不相符合的薄弱环节和问题,主要表现在执行合同政策存在偏差,有的政策和规定还没有得到落实;应当实行合同的项目,没有完全纳入采购监管程序,存在脱离甚至规避监管的现象;合同中的违规操作、随意操作问题时有发生。特别是有的违规性的故意行为,背后还可能隐藏着不正当交易。这些现象和问题,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合同活动的公正性,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也损害了合同的声誉。总体上看,无论是合同规模还是合同行为,都必须着手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明确指出,要站在完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高度,进一步推动合同制度改革。因此,当前形势下,开展合同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专项检查的任务和目的
摸清和掌握合同领域中存在问题,此次专项检查的任务和目的广泛开展对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机构合同执行情况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查找法律制度、管理体制、监督机制、操作执行等方面存在缺失和薄弱环节;通过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使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机构受到深刻的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自觉增强依法行政、依法采购的意识;针对自查和重点检查工作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一方面严肃查处和纠正不规范行为,另一方面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建立健全科学的合同管理体制奠定基矗
促进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机构进一步掌握合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通过检查。提高依法采购的意识和能力,纠正错误观念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堵塞管理与操作执行的漏洞,促进廉政建设,确保各项合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得以正确贯彻执行。
三、专项检查的范围
此次专项检查的范围是全区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获得合同资格的社会机构和合同执行情况。
四、专项检查的组织与实施
区财政局、区监察局、区审计局联合成立区合同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按照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的统一部署。组长由区政协副主席、财政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区监察局局长区审计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监察局副局长马文刚、区审计局副局长区财政局副局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合同办公室,主任由区财政局副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区财政局合同办公室主任担任。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区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导工作,并负责区直部门和单位以及区直的集中采购机构、社会机构专项检查工作。专项检查工作结束后,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负责汇总全区专项检查情况和工作总结报告,报市合同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五、专项检查工作安排
从月开始,专项检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月结束,具体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提高和验收总结四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自纠。月19日至31日为自查自纠阶段。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机构要认真组织学习合同法和有关制度规定。
1纳入合同范围的项目依法实施采购的情况。
2合同预算、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
3合同方式选择和执行情况。
4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执行情况。
5采购组织程序、信息、专家抽取等环节执行情况。有无违规行为;
6工程实施合同情况。
7上级专项资金实施合同情况。
8合同政策功能落实情况。
9受理质疑案件的答复处理情况;
10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机构财务开支情况。
11其他有关情况。
要对自查自纠情况归纳整理,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机构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查找问题根源,写出自查自纠报告,并填写电子版自查自纠有关表格,报区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采
对于不具备上网条件的单位和下载安装过程中有困难的单位,区财政局负责对自查自纠表格电子版软件的下载安装提供支持。也可以到区财政局合同办公室拷贝后安装。请及时与区财政局合同办公室联系。自查报告和自查自纠表格电子版必须在5月30日前报区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重点检查。月1日—7月31日为重点检查阶段。重点对采购规模较大、采购项目较多的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部分社会机构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不按时填报自查自纠报表的单位同时列入重点检查范围,采购人的重点检查覆盖面要达到本地所有采购人的20%以上。重点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小组或检查工作承担机构要根据重点检查情况写出检查意见和处理建议,及时上报区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三)整改提高。月1日—31日为整改提高阶段。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社会机构要结合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以及重点检查意见。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情况要以书面形式提交区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对整改措施不力、整改效果不好的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要督促其重新进行整改。
一、专项检查的目的任务
主要检查年以来农村低保各项政策贯彻落实情况。严格按照《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意见》要求,逐村逐户进行排查,坚决纠正“拆户”、“合户”、“一户保一人”、一户领取多户、暗中平均发放、没有严格执行报批程序和层层分解所谓指标等错误做法,杜绝“关系保”、“人情保”和平均发放农村低保金的行为,确保农村低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核查审批
1、村委会公示情况。村委会收到农村困难群众办理农村低保的申请后,进行入户评估、调查核实、村委会评议、张榜公示情况;民政部门将审批结果反馈到各村后,村委会再次张榜公示情况;
2、乡镇(街道)核实、把关情况;
3、民政部门审核、审批情况。
(二)资金发放
1、乡镇(街道)低保证发放及办理一卡通情况;
2、民政部门提供农村低保金明细情况;
3、财政部门下拨低保金情况;
4、农村合作银行发放低保金情况;
5、有无挪用、截留、贪污低保金现象。
(三)档案管理
1、各级低保档案的规范、完善情况;
2、档案室及档案用品的配备情况;
3、档案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4、农村低保落实及处理情况。
三、检查的方法步骤
检查采取单位自查自纠与督导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分宣传部署、自查自纠、重点抽查、总结完善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部署阶段
各乡镇(街道)按照通知要求,层层传达,宣传到位。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政策、规定,明确检查的目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二)自查自纠阶段
各乡镇(街道)及相关单位按照督导检查内容认真搞好自查,对查摆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形成自查报告,于前报县纪委执法监察室。
(三)重点抽查阶段
1、听取汇报:到相关单位听取情况介绍;
2、查看资料:查看低保档案及相关制度建立情况;
3、深入走访:走访部分低保户及其他群众,了解低保政策在本村的贯彻落实情况,了解办理程序规范情况和低保金领取情况;
4、组织抽查:对各行政村的低保工作情况进行抽查,抽查面不低于20%;
5、开展暗访:暗访部分低保户和其他群众,了解低保对象的确定及公示情况;
6、调查落实:对举报或检查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四)总结完善阶段
分析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在农村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及时反馈,限期整改。总结全县农村低保工作情况,形成总结报告,并针对发现的问题完善有关制度和规定。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根据国务院纠风办2010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省、市委有关精神,坚持“清理、整顿、规范、发展”的工作原则,深入开展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全面规范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行为,切实解决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损害服务客户及当事人利益的问题,促进律师事务所规范化、法制化、制度化建设,有效维护健康、公平、有序的律师法律服务市场,努力实现我市律师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二、工作重点
重点对律师事务所规范管理、执业行为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治理。包括律师事务所变更事项、收案收费、收费票据、审批登记、委托、案件讨论、结案归档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制度规范的要求,清理、整改管理不规范、制度不落实的问题,纠正违规执业行为,查处违法执业案件,制定整改措施,完善律师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三、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律师事务所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市司法局副局长任组长,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公律科科长、政工科科员、公律科科员为成员。局公律科具体负责组织、督导和检查工作,协调全市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有关事宜,指导各律师事务所在律师队伍中开展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信息和工作总结,宣传报道专项治理工作中的典型事迹。
各律师事务所主任专门负责组织本所专项治理工作,并指定1名联络员负责向局公律科随时报告工作信息。
四、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1月7日至14日)
根据市司法局的部署要求,成立市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市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全市律师事务所主任工作会议,对开展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各律师事务所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所的具体落实方案,召开全所律师和工作人员会议进行专题动员部署。各律师事务所要及时制定本所开展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于1月20日前报局公律科。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2年1月15日至2月28日)
自查自纠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组织实施,首先应组织律师学习律师管理法律法规及司法行政机关有关文件规定、本所管理制度,然后组织律师开展个人自查自纠。在此基础上,召开律师事务所管理会议或合伙人会议对本所进行自查自纠,认真分析查找本所执业活动、教育管理等各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自查自纠阶段结束时,各所应将自查自纠阶段的基本情况及自查出来的问题于2月28日前报局公律科。
律师自查自纠要以《律师法》第四十七、四十八、四十九条规定的违法处罚行为为重点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律师事务所的自查自纠的主要内容:一是律师事务所住所、章程、协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律师事务所资产、设立人数是否符合法定数额,律师事务所办理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住所、合伙人等重大事项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二是律师事务所建立的执业管理、利益冲突审查、收费与财务管理、投诉查处、年度考核、档案管理等23项制度是否落实,案件审批、文书登记、公章、出庭函等是否符合管理规定,对律师的执业活动是否做到随时跟踪监督、指导;三是律师事务所是否有除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本所律师有否挂靠、兼任其他职业问题;四是律师事务所是否有违反规定接受委托、收取费用,以诋毁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违反规定接受有利益冲突案件等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五是律师事务所是否存在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和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六是本所律师是否存在《律师法》第四十七、四十八、四十九条规定的应受到行政处罚的执业行为。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2年3月1日至7月30日)
对律师事务所教育管理、执业活动等律师工作进行深入分析,全面梳理,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进行整治。我局将采取组织律师管理人员到律师事务所进行实地检查、考核等方式,监督指导律师事务所对自查出来的问题进行整改,协调解决律师事务所在办案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通过查阅有关文书登记、归档案卷和实地考察了解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状况,检查各项管理制度的建立与落实情况。集中力量、集中时间查处投诉举报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执业案件。
市局拟将集中全市律师管理科长分组到全市13个法院抽查部分属于律师办理归档的案卷,对全市律师执业再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坚决打击违法执业、损害当事人利益的行为,同时,对查处的违法违规执业问题进行通报。
(四)建章立制阶段(2012年8月1日至9月16日)
各律师事务所针对存在的问题,依据律师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的要求,制定整改措施,修订完善本所律师管理制度和律师执业规则。我局将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市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制定完善我市律师管理制度和措施。
(五)检查总结阶段(2012年9月17日至10月15日)
各律师事务所对本所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总结报告于2012年9月30日前报局公律科。局公律科将我市律师行业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告于10月15日前报市司法局。
四、工作要求
认真做好全市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是今明两年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律师事务所要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全市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有利于增强广大律师法律法规和服务为民的意识,提高依法执业、诚信执业的自觉性;有利于完善律师行业监管机制,促进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有利于整改不规范执业问题,打击违法执业行为,确保律师法律服务市场规范、有序。各律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开展全市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抓好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涉企收费清理自查报告篇【一】
7月28日,从省财政厅传来消息,为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巩固我省近年来涉煤、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的成果,促进民间投资和实体经济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关于印发〈涉企收费清理情况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要求,我省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涉企收费清理情况专项检查。
收费:取消的不再征收降低的要执行到位
通过此次专项检查,意在巩固国家和我省各项普遍性降费政策落到实处,已经取消的收费项目不再征收,已经降低的收费标准执行到位。同时,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及收费,规范行业协会、中介组织涉企收费行为,坚决遏制各种乱收费乱摊派,坚决查处各种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规行为,切实降低企业成本负担;对确需保留的涉企收费基金项目,建立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管理制度,接受企业和全社会监督。
专项检查范围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收取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行政审批前置、涉及市场监管和准入以及其他具有强制垄断性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等。同时,检查的重点和任务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对于国家和我省明令取消、停征、免征,以及降低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未按规定落实到位的;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立项审批管理规定,擅自设立收费基金项目、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变换名目或者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继续收取的;没有法定依据设立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并收费的;没有法定依据设立投资审批前置中介服务并收费的;政府部门及所属单位通过设置不合理的市场监管和准入条件,增加企业缴费负担的;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承担并收取费用的;政府部门及所属单位利用电子政务平台搭车收费的;政府部门及所属单位利用行政检查搭车收费,或要求被检查单位接受付费服务的;政府部门及所属单位违规要求企业提供各类审计、年检、鉴证报告,增加企业负担的;中介服务机构利用行政职能、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并收费的;行业协会商会强制企业入会收取会费,强制参加会议、培训、展览、评比、表彰等收取费用的;行业协会商会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或利用行政资源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未按规定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以及未建立常态化公示制度的;企业反映强烈的其他违规收费行为。
检查采取各地自查、重点抽查结合的方式
由于时间紧、任务重,此次检查采取各地自查、重点抽查结合的方式进行。在全面自查阶段,各地要结合企业填报信息,有针对性地自查自纠,不隐瞒、不推卸,对不符合规定的收费立即取消,给企业施加负担的要立即退回,自查工作在8月15日前结束。
在重点抽查阶段,各市做好自查工作后,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民政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于8月上中旬对部分市、县、省直有关单位进行检查(每市至少抽查2个县、10个企业,以民营企业为主),对企业向检查组举报的问题,检查组将进行实地核查。对问题明显、反映强烈、自行整改力度不大的将重点安排检查,对检查中发现规范不到位、整改不彻底、收效不大的单位和地区,按有关规定给予主要负责人党纪政纪处分。之后,各市和省直牵头部分需根据自查和重点检查情况,于8月12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省财政厅综合处。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民政厅将对涉企收费自查自纠的组织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下一步的工作措施和建议进行总结,于8月15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财政部。
在最后的整治处理阶段,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民政厅将根据涉企收费自查自纠和实地检查情况,以及中央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部署和要求,规范和巩固涉企收费的政策措施。同时,发挥各级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机制作用,依托减轻企业负担举报平台,加大对违规收费行为的查处曝光力度。对查实的乱收费问题,将追究相关部门和单位责任人的责任。且在今后,各市、各部门需将涉企收费的规范工作作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完不成任务的一票否决。
涉企收费清理自查报告篇【二】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财税〔2017〕45号)、《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京财综〔2017〕102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清理规范对象
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指市、区(县)行业协会商会涉及向企业收取的各种费用,包括会费、捐赠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等。
二、清理规范主要内容
(一)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或超出会费标准收取企业会费。
(二)利用行政资源强制企业赞助、捐赠、摊派等。
(三)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或利用行政资源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四)强制企业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研讨、展览、展会、评估评价、出国考察等。
(五)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时,收取企业费用。
(六)强制企业订购书籍、杂志、报纸等。
三、自查自纠程序及内容
(一)自查程序
1.市级行业协会商会成立由负责人、监事会成员、企业会员、财务人员组成的自查工作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明确一名主要领导作为负责人。
2.在办公场所的明显位置张贴清理规范举报电话。
3.对照有关文件及清理规范内容,严格自查涉企收费项目,实事求是形成自查报告,填写《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情况调查表》,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7月8日前报市民政局。
4.无业务主管单位的行业协会商会,7月8日前直接向市民政局报送自查报告和《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情况调查表》。
(二)自查内容
会费收入:会费标准是否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每年是否向会员公布会费收支情况,定期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审查;收取会费是否向企业出具北京市财政局印(监)制的《北京市社会团体会费收据》;有无超出会费标准收取企业会费的行为;有无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的行为。
捐赠收入:接受捐赠是否与捐赠企业订立捐赠合同,并出具北京市财政局印制的《北京市接受捐赠统一收据》;捐赠资金是否应用于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情况是否向社会公示;有无强行或者变相要求企业赞助、捐赠或摊派等行为。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服务项目、依据和标准是否向社会公开;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否出具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是否全额上缴市、区(县)两级国库或财政专户;有无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
经营服务性收费: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有无向参评企业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的行为;有无强制企业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研讨、展览、展会、评估评价、出国考察,订购书籍、杂志、报纸等行为。
(三)自查整改
行业协会商会应针对上述问题进行认真自查,并逐项写入自查报告。有上述问题的,要制定整改方案,在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的领导下,自纠自改,并将整改情况写入自查报告。未发现上述问题的,要因势利导,制定规范化建设方案,并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报告。
四、清理规范的主要措施
(一)抽查审计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及本方案,市民政局指定会计师事务所,在清理规范工作中,对全市约四分之一的行业协会商会进行抽查审计。抽查审计内容包括清理规范涉企收费主要内容,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核实认定,提出进一步清理规范的意见建议。
(二)提出问题分类处置意见
市民政局对行业协会商会自查和抽查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整理、汇总,提出分类处置意见。属于继续整改的,责成按期自纠整改,通报业务主管单位,行政约谈负责人。对自查和抽查审计发现问题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由市民政局综合执法监察大队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期停止活动、撤销登记、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等行政处罚。
市、区(县)民政局将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情况纳入年度检查内容,视问题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年度检查结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结论。
(三)建立长效机制
通过此次清理规范,各行业协会商会要严格按照《章程》要求,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制定信息公开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完善会费管理制度、接受捐赠和资助制度。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使其真正成为代表企业利益、提供服务的主体。
五、工作要求
(一)实施分级管理体制。市民政局负责清理规范市级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工作,区县民政局负责清理规范区县级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工作。7月20日前,区县民政局要将本区县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工作情况报市民政局。全市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于7月30日前结束,市民政局将情况进行总结并报送市政府相关部门。
(二)强化举报和查处、问责机制。市、区县民政部门要通过设立举报投诉电话、网络平台、电子邮箱等途径受理企业举报,建立督办制度,定期公布查处结果,曝光典型案例。市民政综合执法监察大队的举报电话是84038110。
一、整治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突出重点环节和重要部位的监管,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促进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范围
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整治重点
(一)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辨识登记、实施检查
各施工单位要首先对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以及省厅《省危险性较大的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实施细则》要求,自查本工程是否存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单位要督促指导施工项目部对高支模、深基坑、起重吊装、拆除工程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辨识与安全管理工作;对于整治期间开展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实施的必须严格按专项方案实施,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必须报我局质(安)监站项目监督人员备查,未报备的不得进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
(二)建筑起重机械
1、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安装、拆卸、顶升、验收、使用和维修保养履行程序等情况;未经安装检测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2、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顶升、拆卸履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情况。
3、坚决淘汰危害安全的单钢丝绳物料提升机和安全装置不全、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双钢丝绳物料提升机。
4、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与拆卸工、司机、信号工、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卸料平台安全门必须采用标准化、工具化产品;自制安全门高度不小于1.8米,不小于∮14方管制作;人货电梯应设置在外侧开启。
6、物料转运钢平台必须经设计计算并提供计算书。
(三)脚手架工程及模板支撑体系
1、各类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核情况;尤其是危险性较大的悬挑脚手架、高大模板支撑体系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论证、审查程序的落实情况。
2、各类脚手架及模板支撑体系的搭设、验收和使用情况。
3、各类脚手架搭设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外脚手架(钢管)外立杆、剪刀撑必须分色油漆。
(四)基坑工程
1、基坑开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情况;尤其是超过一定规模的深基坑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论证、审查情况。
2、土方开挖、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等现场落实情况。
3、基坑工程施工是否符合法规、标准的落实情况。
(五)“三宝”“四口”临边防护
1、安全网必须采用国标网,应有安监部门安监标志。
2、楼梯口临边必须用钢管进行防护;电梯井口防护门高度不小于1.8米并采用标准化、定型化产品,自制防护门必须采用不小于∮14方管制作。
四、整治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自发文之日起至2013年8月31日结束,分宣传发动阶段、自查自纠阶段、执法检查阶段以及总结提高阶段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4月底)。由我局结合我市建筑安全生产的实际,分析当前安全生产现状,查找问题,提出对策,认真制定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召集各参建单位、项目部负责人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的各项要求。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5月至6月)。各施工、监理单位要根据要求,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措施,认真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监理单位应对施工过程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落实到位;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必须严格审批,并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方案执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第三阶段:执法检查阶段(7月至8月中旬)。在各责任主体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我局将组织对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施工、监理单位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落实情况,对整改不到位的提出整改意见,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对工作不落实,安全隐患突出的,责令其停工整改,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整治不到位、发现隐患拒不整改的施工、监理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网络曝光、行政处罚等)。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阶段(8月下旬)。各施工单位、工程项目部,监理单位、项目监理部要认真总结经验,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根据建筑安全专项整治情况,制定防范措施,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项目负责人要根据本项目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组织制定完善相应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排查。各参建责任主体要紧紧抓住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的主要问题,突出重点,力求治本。重点排查工程项目中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否按照相关程序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按规定进行审核签字、是否执行专家论证、是否严格按方案实施等情况。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认真做好我县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按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市审计局、市卫生局、市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丽江市中心支行8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丽江市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丽劳社〔20__〕5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七大和云南省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为指导,以保证基金安全,维护群众根本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的,以纠正、查处和预防违规违纪问题,完善基金管理监督政策,规范基础管理,健全监督机制为重点,切实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更好地维护基金安全,确保社会保障功能真正惠及人民群众。
通过专项治理,促进我县社会保险基金经办管理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事,进一步强化基金征缴,实现应收尽收;方便群众领取,防止欺诈骗保;规范内部管理,严禁挤占挪用;投资运营安全,实现保值增值;加强监督检查,做到监管有力。
二、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县级成立“__县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级领导小组)。县级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及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政府纠风办、县审计局、县卫生局、县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__县支行等部门和单位组成。
(一)成立县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马 湘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严开志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 员:吴安银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政府纠风办主任
刘建华 县审计局局长
骆恩祥 县卫生局副局长
彭沛泉 县财政局副局长
张会军 县纪委纠风室主任
梅雪峰 县纪委监察局派出第四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分局局长
李顺科 人民银行__县支行副行长
杨登朝 县地方税务局副局长
马建华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郭劲松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朱朝兵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主任科员、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督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__县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日常工作,办公室组成人员为:
主 任:严开志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副主任:郭劲松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宋福兴 县财政局社会保险科科长
白光仙 县地方税务局规费科科长
张会军 县纪委纠风室主任
成 员:李明耀 县社会保险局局长
赵 勇 县医疗保险管理局副局长
杨春华 县劳动和就业服务局局长
李昌华 县审计局财政金融股股长
王华荣 县卫生局办公室主任
冯迎华 人民银行__县支行监察室主任
联络员:朱朝兵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主任科员、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督股股长
(二)领导小
组工作职责 研究制定__县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专项治理,对我县专项治理进行检查指导,交流和通报情况,总结推广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向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市级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综合协调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督促指导我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县监察局、纠风办:配合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做好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并对开展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以及查处社会保险基金违纪违法案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县财政局、人民银行__县支行、县地税局、县审计局、县卫生局:按照各自职责,在县级领导小组的协调指导下,督促指导本系统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四)工作安排
1.研究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分析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状况,研究阶段性工作安排;通报我县各成员单位工作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遇有重大问题及时研究。
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主持召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会后形成会议纪要。
2.开展调研和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计划和工作进展情况安排调研检查,并对自查自纠的情况进行抽查。
3.加强信息交流。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搜集专项治理信息,编发工作简报,加强工作交流和指导。
三、范围和内容
专项治理的范围是: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
专项治理的内容是:解决基金征缴、支付和管理中存在的以下问题:
(一)不依法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及时征缴社会保险费;收入不按规定入帐、隐瞒、转移社会保险费收入;自行制定征缴优惠政策,造成社会保险费应收未收的问题。
(二)不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支付政策,擅自扩大使用范围;不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或管理失职,致使群众利益得不到保障;不按规定及时结算医疗费用,影响基金的使用效益;贪污、截留、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采取欺诈手法套取、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问题。
(三)不按规定开设银行帐户、传递票据、划转资金和进行会计核算,个人账户不按规定记录,基金不按规定归集的问题。
(四)不按规定存储结余基金,不执行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基金利率政策,或违规投资造成基金损失;历史遗留的挤占挪用基金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基金安全缺乏保障的问题。
涉及社会保险基金经办和管理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督促、指导本系统做好以下专项治理工作。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检查治理:
(一)缴费核定环节是否存在不依法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问题。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无违反政策规定少核、漏核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导致基金收入减少。
2.是否存在地方政府及部门自行制定征缴优惠政策,造成社会保险费应收未收问题。
(二)基金支付使用环节:
1.是否存在违反基金支付政策,扩大基金使用项目及范围,擅自提高支付标准违规支付使用基金。
2.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或管理失职,致使群众利益得不到保障。
3.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及时结算医疗保险费用,影响基金的使用效益。
4.是否存在贪污、截留、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问题以及相关单位、个人有无采取欺诈手法套取、骗取社会保险基金问题。
(三)基金管理环节:
1.是否存在违规开设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户存款账户及违规存储基金。
2.是否存在个人账户不按规定记录和基金不按规定归集的问题。
3.是否存在会计行为不规范、会计核算不标准问题。
4.是否存在20__年以前检查、审计发现问题尚未纠正整改情况。
5.是否存在历史遗留挤占挪用基金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的情况。
6.是否存在劳动保障事务机构等中介组织代征代缴社会保险费及截留挤占、贪污社会保险费和违规乱收服务费问题。
县 地方税务局负责检查治理:
1.是否存在不及时征收社会保险费问题。
2.是否存在违规减征、缓征、免征社会保险费问题。
3.是否存在征缴社会保险费收入未按规定及时划入财政专户管理问题。
4.是否存在违规截留、隐瞒、转移社会保险费收入问题。
5.是否存在20__年以前审计发现问题尚未纠正整改情况。
县财政局负责检查治理:
1.是否存在应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核算的社会保险费及各级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资金未按规定入账及隐瞒、转移收入等问题。
2.是否存在违规开设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存款账户及违规存储结余基金问题。
3.是否存在动用财政专户存款结余基金违规投资问题。
4.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划转资金问题。
5.是否存在社会保险财政专户基金会计核算不规范、不标准问题。
6.是否存在20__年以前检查、审计发现问题尚未纠正整改情况。
中国人民银行__县支行负责检查治理:
1.是否存在违反支付结算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不按规定传递票据、划转资金问题。
2.各商业银行是否存在不执行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基金利率政策,少计、漏计付基金利息问题。
3.承担受托发放离退休费用及失业保险金的商业银行是否存在应支付款项不及时分配计入个人帐户及截留、隐瞒、转移、贪污社会保险基金问题。
4.是否存在20__年以前检查、审计发现问题尚未纠正整改情况。
县纪委监察局、县政府纠风办、县纪委监察局派出第四纪工委监察分局任务及职责:配合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做好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并对开展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以及查处社会保险基金违纪违法案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县审计局、县卫生局任务及职责:按照各自职责,在县级领导小组的协调指导下,督促指导本系统做好专项治理配合工作。
四、步骤和方法
专项治理工作从20__年9月开始,20__年9月底结束,分为四个阶段:
(一)部署启动阶段(20__年9—10月)。
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成立__县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具体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治理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__年10月—20
__年4月)。 县级领导小组按照专项治理范围和内容,组织涉及社会保险基金经办和管理的部门,开展自查自纠。一是对以前检查、审计发现至今尚未纠正整改的问题分类梳理,根据发生时间、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采取经济、行政、法律手段,坚决予以纠正。对于历史遗留已经造成损失确实无法回收的资金,属于政府及有关部门挤占挪用的,由同级政府偿还;同级政府偿还确有困难的,逐级上报审批作核销处理,同时应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二是认真排查新的问题,能纠正的要及时纠正;立即纠正确有困难的要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对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要坚决依法查处,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三是针对各种基金违规问题,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政策,健全基金经办管理机构内部控制制度。
对自查自纠阶段的工作,县级领导小组要加强督查,随时掌握情况,加强工作指导。自查自纠阶段结束后,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管理部门及其他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自查自纠结果写出自查报告并填制报表,报同级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查报告要对本系统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自查、检查中发现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及分布情况,问题形成原因、整改措施及纠正结果和针对存在问题所完善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政策,所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建立保障基金安全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建议等要作详细的阐述。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本级情况汇总后报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检查验收阶段(20__年5-6月)。
县级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县自查自纠工作的检查,检查面要达到100%。检查的重点是自查自纠是否认真,存在的问题是否纠正;基金风险隐患是否进行了排查和防范;规章制度和内部管理是否得到完善,对维护基金安全、建立保障基金安全长效机制是否提出意见。通过检查,了解是否有走过场的问题,对工作不认真、整改不彻底的,要督促整改;对弄虚作假,隐瞒问题的,要通报批评,并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依纪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四)迎接省、市级领导小组抽查及总结报告阶段(20__年7-9月)。
在县级检查的基础上,作好迎接省、市级检查的准备。在省级、市级检查的基础上,县级领导小组根据各成员单位上报的检查综合报告,汇总报表和县级自查情况报表,结合对各单位检查结果,全面总结我县专项治理工作,客观评价基金管理现状,总结专项治理的做法和成效,提出加强体制、机制、制度建设,深化源头治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9月20日前向市级领导小组报送专项治理工作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的重要性和开展专项治理的必要性,把这项工作纳入本单位议事日程和督办事项,掌握进展情况,及时加强指导,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并为专项治理提供必要条件,保证这项工作顺利进行。
一、加强学习,理解治理“小金库”“回头看”专项工作的重要意义
我支队认真学习公安部消防局和省公安消防总队关于治理“小金库”“回头看”专项工作的两个文件通知,积极将治理“小金库”“回头看”专项工作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深刻领会公安部消防局和省公安消防总队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的有关文件精神,全面安排部署治理“小金库”“回头看”专项工作,把深入开展治理“小金库”“回头看”专项工作,作为源头上防治腐败和深入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学习,我支队充分认识治理“小金库”“回头看”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小金库”的存在,扰乱了财经工作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影响国家财政资金的安全,诱发、滋生腐败行为,严重败坏党风警风和社会风气。治理“小金库”工作既是加强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大举措。对治理“小金库”专项工作,要认识到位、组织得力,决不能虎头蛇尾、草草收兵,要强化“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深度、质量和整体成果,高度重视“回头看”工作,结合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认真做好“回头看”工作。
二、提高认识,明确治理“小金库”“回头看”专项工作的指导思想
我支队通过学习明确目标,确定治理“小金库”“回头看”专项工作的指导思想,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公安部消防局和省公安消防总队关于治理“小金库”“回头看”专项工作的要求,在抓好自查自纠、重点问题整改,以及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的同时,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在薄弱部门和薄弱环节上下功夫、搞突破,有序、有力、有效地抓好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努力实现彻底清理“小金库”的目标要求。
三、分析研究,确定治理“小金库”“回头看”专项工作的内容
我支队通过分析研究,要切实按照公安部消防局做到“五查五看”的要求,确定治理“小金库”“回头看”专项工作的内容:一是治理“小金库”“回头看”专项工作宣传动员工作要到位,提高大家的认识,解决消防官兵对治理工作不了解,参检人员对检查的要求和政策不掌握的问题;二是自查自纠工作要全面深入开展,做到全覆盖,措施有力,落实到位,解决检查“留死角”和“走过场”问题;三是认真严格进行重点检查,做到深入重点检查,重点检查全覆盖,解决检查面和检查质量没有达到上级的要求、检查不深不透的问题;四是自查问题必须纠正、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处理处分处罚的,必须处理处分处罚,处理处分处罚一定要到位,做到严格执法执纪,责任追究到位;五是建立“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有切实可行的方案、有具体操作的方法,确保“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整改落实到位。
四、治理“小金库”“回头看”专项工作进程
根据省公安消防总队治理“小金库”“回头看”专项工作精神与要求,我支队对本次治理“小金库”“回头看”专项工作分二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部署开展
我支队召开支队领导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会议,传达上级有关精神和要求,做好治理“小金库”“回头看”专项工作的思想动员工作,按照“五查五看”内容,认真组织实施“回头看”专项工作,鼓励广大消防官兵积极参与“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深入、细致地开展清理清查,务求不留死角,扎实推进此项工作,坚决纠正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取得治理“小金库”“回头看”专项工作的实质成效。在第一阶段部署开展工作中,我支队要求各部门按照上级的统一要求,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回头看”工作。部门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自查自纠“回头看”工作负完全责任,要如实报告上次检查漏报以及新发生情况,认真填报《治理“小金库”“回头看”专项工作检查附表》,并写出自查自纠“回头看”总结报告,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第二阶段,整改提高
我支队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面梳理前一阶段“五查五看”发现各类“小金库”问题的基础上,通过调研、核查、督导等方式,对重点部门进行重点检查,及时了解掌握情况,督促各部门全面认真地进行“回头看”,发挥重点检查对整改提高工作的促进作用,通过重点检查深入推进治理“小金库”“回头看”专项工作,务求实效。我支队要通过全面“回头看”工作,进一步巩固2009年治理成果,确保治理工作全面覆盖,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要结合本支队实际,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要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单位财经管理,建立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
五、治理“小金库”“回头看”专项工作要求
本次治理“小金库”“回头看”专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到责任明确,要求明确,方法步骤明确,完成时限明确。要加大力度,扎实推进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巩固和扩大治理成效。
1、进一步提高治理“小金库”“回头看”专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我支队要求各部门高度重视,认识到开展治理“小金库”“回头看”专项工作是今年消防部队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统一思想,迅速行动,精心组织,不折不扣地落实好总队党委部署。要按照“分级负责、分口把关”的原则,层层抓好落实,切实做到加强领导、认真谋划、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确保此项工作真正取得实效。在实际工作中,要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把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作为源头上防治腐败和深入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要克服畏难情绪和厌战情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抓,要全面覆盖,必须如实报告情况,不能瞒报、漏报,对自查自纠“回头看”工作负完全责任,确保治理“小金库”“回头看”专项工作不走过场。
2、层层落实治理“小金库”“回头看”专项工作责任
本次治理“小金库”“回头看”专项工作的主要内容是“五查五看”,我支队要把行政性收费、罚没款、赞助款、慰问款列为治理重点,并与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从资金来源、经费收支等方面深入检查。要求各部门把治理“小金库”“回头看”专项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落实,部门领导要亲自挂帅,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要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位,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务必做好“小金库”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经得起上级领导部门的检查,经得起广大消防官兵的监督,并将开展治理“小金库”“回头看”专项工作落实情况上报支队。
3、巩固治理“小金库”“回头看”专项工作成果
我支队要深入研究,以会议、文件等形式,对此次通知精神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向全体官兵讲清上级的决策部署,讲明公安部消防局党委和总队党委的要求,讲透责任后果,使广大消防官兵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小金库”的严重危害性,充分认识“回头看”的重要性,营造消防官兵积极参与治理的良好氛围,增强开展治理“小金库”“回头看”专项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以此巩固2009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取得的成效。
4、建立治理“小金库”“回头看”专项工作的长效机制
我支队将健全和加强制度建设,明确各级军政主官是抓好治理“小金库”“回头看”专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各部门要将治理“小金库”和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作为党委理财和经费管理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坚持源头治理和制度建设相结合,加强组织领导,掌握政策导向,采取措施,建立健全集体决策、规范运行和有效监督的财务管理机制。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加强部门经费使用与管理。通过“五查五看”,要针对不同的“小金库”资金来源渠道,结合日常工作,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制定和完善相关的管理措施,坚决从源头上防止并杜绝“小金库”等违规问题的发生,避免滋生腐败。
六、治理“小金库”“回头看”专项工作保障措施
为抓好这次治理“小金库”“回头看”专项工作,确保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取得实效,我支队制定治理“小金库”“回头看”专项工作保障措施。
1、明确目标,完善责任
各部门和有关人员要根据本次治理“小金库”“回头看”专项工作要求,明确目标,完善责任,做到人人发动,人人参与,保证治理“小金库”“回头看”专项工作如期开展,取得良好成效。
2、广泛发动,营造氛围
县教育局:
根据县教育局《关于对学生营养餐费等7类资金使用情况开展自查自纠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掌握我校教育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解决我校财务管理使用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努力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我校于4月22日召开了财务检查自查专题会议,立即对学校财务管理及运行情况进行了认真全面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领导小组
为了切实加强自查工作力度,确保相关人员统一思想,步调一致,学校成立了以XXX校长为组长、XXX副校长为副组长,会计、出纳、总务等成员为组员的财务管理自查工作领导小组。
二、自查内容
2018年春季学期至今学校财务制度建设及财经纪律执行落实情况,财务收支规范化情况,政府采购及固定资产管理情况等。重点自查年度收支、资产负债、乡村少年宫运转资金结账问题,自查学校有无违反财经制度的财务收支行为,记账是否规范,票据是否真实,装订是否规范、整齐,会计科目运用是否正确,记账凭证填写是否完整,经费报销手续是否齐会,报销凭据是否规范,报表数与账面数是否相符,是否存在大额现金支付现象等等。
三、自查情况
根据财务管理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细致自查,学校严格落实公款账户的管理办法,严格执行《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无坐收坐支,无乱收费、挪用公款、专款延迟发放或少发放现象。
1.学校认真落实寄宿生补助发放工作,严格按照宣传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的程序,资金到位后及时将补助发放到到学生本人的银行卡中。
2.学校没有幼儿保教费、生活费、教师陪餐费、学前班书杂费等费用的收入和支出,学生营养餐由企业统一供餐,学校没有对相关费用的收支进行管理。
3.学校每学期初召开预算编制财务会议,通盘考虑,全面管理,合理使用有限资金,集中力量,加大教育教学的投入。各项收入做到心中有数,坚持做到了“量入为出,以收定支,略有节余。”
4.严格执行财务审批制度, 1000元以上支出校务会讨论决定,5000元以上报教体局审核,现金支出在1000元以内的现金支付,1000元以上支出一律用转账支付。
四、不足之处
由于学校没有专业会计,会计由专业教师兼任,会计业务水平较低,致使个别支出附件不全,不过在查出问题后进行了及时整改。
一、成立组织
成立粮食库存检查和春季粮油安全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检查范围、内容和方法
(一)检查范围。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国有粮食企业的商品粮库存进行全面检查。
(二)检查内容
1.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的数量、品种、性质,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台账对应相符情况以及账务处理、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
2.库存粮食质量安全情况。重点检查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的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和主要食品安全指标,特别是要将2015年最低收购价粮的质量安全作为检点。同时,对企业质量检验人员和必要检化验设施配置,执行粮食定期质量检验及出入库质量检验制度,质量档案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
3.储备粮轮换情况。重点检查2015年度地方储备粮轮换情况,包括轮换计划下达是否及时规范,轮换任务执行时间以及轮换的库点、品种、数量、质量等级是否与计划一致,是否严格执行轮换验收制度等。
4.储粮安全和安全生产情况。检查仓储管理制度标准执行、库存粮食安全储存、仓储设施设备和安全生产等情况。
5.粮食收购资格情况。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企业是否具有收购资格。
6.国家粮食购销政策执行情况。是否存在“打白条”“转圈粮”“以陈顶新”、质价不符等违规行为。检查企业严格履行政策性粮食出库义务情况,是否存在拖延阻扰出库、索取不合理费用等违规行为。
7.政策性粮食补贴拨付使用情况。重点检查2015年度最低收购价粮保管费的拨付使用情况;检查地方储备粮贷款利息、保管费、轮换费和价差补贴等各项地方财政补贴的落实情况。
8、粮油安全普查工作主要内容是:要求各地认真贯彻“以防为主,综合防治”的保粮方针,克服麻痹思想。检查粮食安全、消防安全、汛期措施、器材药剂管理、仓储规范化管理等。重点检查有无严重虫粮、高水分粮、霉变粮、发热粮等储粮安全隐患。按照“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查必彻底”的原则,做好普查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整改纠正。
(三)检查方法。粮食库存实物、账务、质量、储粮安全和安全生产的具体检查方法和相关检查结果汇总表格,按照国粮检〔2016〕4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检查的组织和时间安排
检查分准备、自查、复查、汇总报告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3月底前,县粮食局会同同县财政局、农发行共同制定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方案,督促本辖区承储企业做好企业自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自查阶段。4月8日前县检查组将到各企业督促指导企业按照规定的粮食库存统计结报日时点2016年3月31日统计报表对库存粮食进行全面彻底自查和春季粮油安全普查,各企业填报各种自查电子表格,认真编制自查报告,完善各项基础工作,对库存管理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
(三)、普查阶段。4月15日前,县局组织对国有粮食企业所有库存粮油全面普查(工作方案另行通知)。
(四)汇总报告阶段。4月20日前编写检查工作总结报告,报送市粮食局和直属库。
四、库存检查信息资料整合
4月5日前,县商粮局负责将地方储备粮和地方国有粮食企业商品粮库存统计数据登统至实际承储库点,经局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向市粮食局报送2016年3月31日具体到实际储存库点的登统表。
4月8日前,县农业发展银行向县粮食局提供2016年3月底具体到承贷企业的银行贷款余额和到储存库点的台账资料(分品种、性质)。
五、报表资料汇总与报送
4月15日前,县商粮局根居中普查情况,并对企业自查表进行汇总(汇总表1-1、1-2、1-3、1-4、1-13、1-14),经县商粮局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市粮食局。
六、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严肃纪律。结合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适时对我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建立并严格落实以组长负责制为基础的粮食库存检查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谁检查,谁负责。严格规范检查程序和手续,检查中形成的工作底稿要有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并归档;县形成的汇总报表和总结报告由县商粮局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以进一步明确责任,确保检查结果真实准确。
(二)边查边改,以查促改。将整改贯穿检查始终,对检查中发现的所有问题,均需现场填写《检查发现问题底稿》并通过《检查发现问题登统表》逐级汇总上报。对发现的问题不得瞒报、漏报、错报,否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及时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切实整改到位,防止出现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