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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流程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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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流程

第1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流程范文

一、加强执法监督

1.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和行政执法情况统计报告制度。根据形势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有关执法监督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

2.认真做好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按照区政府、市交通运输委对我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要求,对全年依法行政考核目标进行责任分解,明确工作措施、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把依法行政考核目标纳入局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之中,确保各项考核目标落到实处。

3.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加强对行政执法事项的公开,通过网络、媒体、执法现场等公开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执法事项、依据、时限、条件、结果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4.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通过聘请社会执法义务监督员,召开执法监督员座谈会,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运输经营者等的监督;高度重视网络、报刊、电台等舆论监督,拓宽监督渠道,完善投诉举报机制,依法及时处理群众投诉举报,认真听取对交通工作的意见建议,不断改进执法工作。

二、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的原则,认真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对取消和调整后仍需加强监管的事项,建立后续监管制度,制定配套措施,加强事中检查和事后稽查。

2.做好行政处罚权规范透明运行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行政处罚权裁量标准,积极推进行政处罚网上运行,加强对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落实的监督检查。

3.规范执法文书。根据市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不断规范执法文书。在每季度一次执法文书检查的基础上,年底在全局开展一次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文书案卷评查活动,不断提高文书制作水平。

4.加强执法程序建设。全面贯彻《省行政程序规定》中的行政执法程序,健全行政执法告知、说明理由、回避、调查取证、听证、集体决定等制度,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步骤、环节和时限,确保程序公正。进一步规范执法检查行为,创新管理方式,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实行文明执法、人性化执法,引导当事人自觉依法办事,实现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三、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保障交通运输事业繁荣发展

1.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认真贯彻《省行政程序规定》,规范性文件成文前要通过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局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否则不得实施。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即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未经“三统一”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2.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合法性审查制度和风险评估制度等。对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要听取相关专家意见。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必须通过有效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或依法举行听证,并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同时做出重大行政决策前,要交由有关法律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保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落到实处。

3.坚持依法行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省道路运输条例》、《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行政,建立道路运输市场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加强对道路运输市场常态化监管的同时,严厉打击“两站一场”(汽车北站、火车站、飞机场)地区、各公交车站周边和居民小区附近的“黑出租”行为,查处线路班车不按核定线路行驶、站外上下客(装卸行李)、超员等违章行为。加大治理超限工作力度,巩固治超成果。

4.依法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根据上级复议机构和人民法院要求,积极配合案件调查,及时提交有关证据依据、案卷材料等,依法做好案件调解和息讼工作,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运畅人和品牌的建设。

四、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夯实交通执法队伍基础

1.做好新的五年普法规划调研起草、宣传启动等工作,制定2012年度普法计划,积极开展依法治理调研活动,推动全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2.建立健全执法人员教育培训考核长效机制。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季度考试考核制度、岗前学法和岗位学法制度,学用结合,提高学习效果。分层次举办各类执法人员培训班,加强执法人员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交通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3.加强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根据上级统一安排,做好执法证的审验、换发和新增行政执法人员信息采集、考试培训、发证等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和执法证件管理数据库,做到持证上岗率100%。

第2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流程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改进工作作风的要求,坚持为民、务实、清廉,以显著改进工作作风、强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要求,以强化依法行政意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为重点,健全行政执法权力运行监督体系,推进行政执法方式创新,切实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公正执法、文明执法、阳光执法。

二、规范重点

本次专项行动在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基础上,重点解决以下6个方面的问题:

1、执法主体和人员不合法、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等执法不规范问题;

2、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等执法不公正问题;

3、执法不公开、不透明问题;

4、执法人员工作方法简单、态度粗暴等执法不文明问题;

5、乱收费、乱罚款等严重侵犯群众利益的问题;

6、、渎职侵权等违纪违法的问题。

三、主要任务

1、梳理行政执法依据,坚持依法执法。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新要求,进一步梳理行政执法依据,完善行政职权目录和行政执法流程图,严格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制度。

2、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维护公正执法。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总结推广自由裁量权电子化应用机制,实行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同样情形同等处理。

3、公开行政执法事项,推行阳光执法。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和告知制度,依法依规公示和告知执法主体职权、裁量标准、执法结果等内容。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构建权责明晰、程序严密、运行公开、制约有效的行政执法阳光运行机制。

4、优化行政执法方式,促进文明执法。积极推行行政指导和全程说理式执法,综合运用走访约见、警示告诫、行政建议等方式开展工作,明确行政指导适用范围、严格实施程序、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和考核评价机制。

5、严禁乱收乱罚,解决执法利益化。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不得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与行政机关业务经费、执法人员福利待遇挂钩。落实对基层行政执法财政保障。

6、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实现规范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管理,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执法为民理念和依法行政能力。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机关的投诉监督电话、地址和网址等,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举报制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行政执法中的违纪违法案件。

四、阶段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从2013年6月起,到年底结束,共分四个阶段:

1、启动实施阶段(6月底7月初)。

建立专项行动工作网络,研究制定并下发工作方案。

各执法单位结合实际,分别制定本单位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以及具体工作措施,分解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排查突出问题,重点排查本部门涉及复议、行政诉讼、以及其他群众关注的行政执法案件,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自查自纠、健全完善制度;要积极创新规范行政执法的方式方法,大力培育规范执法的先进典型,建立并展示本单位的亮点特色。

2、监督检查阶段(7—8月份)。

局纪委、法规科组织开展对专项行动的监督检查,集中检查,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注重听取行政执法相对人和社会各界代表意见,全面检查系统内各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具体情况。举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等活动,深化规范执法专项行动。

3、总结提升阶段(9月份)。

局纪委、法规科对各执法单位规范基层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各执法单位汇报规范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制度建设情况、亮点特色工作培育情况以及本单位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典型案例,同时汇报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以及责任追究情况。

4、迎检巩固阶段(10—12月份)。

局纪委、法规科牵头总结系统内规范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接受省、市、县综合检查考核。

各执法单位针对规范基层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健全完善长效管理制度和机制,巩固专项行动工作成果。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全系统规范基层行政执法工作网络。各单位要明确专项行动的分管领导及责任科室,责任科室科长为联络人。

2、科学组织实施。坚持正面引导,注重规范行为,着眼长效管理。坚持监察、法制组织协调和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相结合、规范执法与改进作风相结合、自查自纠与监督指导相结合、查处典型案件与推广典型经验相结合、解决突出问题与抓好基础性工作相结合等,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第3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流程范文

一年来,在部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全国海事系统深化改革,务实创新,全面推进“三化”建设,大力服务“四个交通”发展,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四项指标全面下降,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八个方面:

(一)强化监管,水上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一是加强源头管理。部署实施“四类重点船舶”和“六区一线”重点水域安全监管措施,把握安全规律,提高了监管水平。强化验船机构资质审核和船舶吨位丈量管理,建立注册制与适任制相结合的验船师管理制度,提高了船舶检验质量。加强船员教育培训,改善考试培训设施设备,狠抓培训质量,提高了船员职业素养和技能水平。推进实施《中国沿海船舶定线制总体规划》和《中国沿海航路总体规划》,继续开展渤海水域“碧海行动”,进一步优化了通航环境。深入开展网格化监管试点,严格规范VTS运行管理,有效提升了动态监管水平。二是集中整治,排除隐患。深入创建 “平安交通” ,组织开展“打非治违”、渡口渡船、船舶超载、内河船参与海上运输等安全治理专项活动,吸取韩国“岁月号”事故教训,对客船和客运安全进行专项整治,及时排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了事故多发势头。三是强化主体责任,形成管理合力。继续开展安全约谈,联合安监总局进行明察暗访,监督检查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四是培树安全文化,增强安全意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世界海员日”、“世界环境日”系列活动,联合教育部继续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广泛宣传了安全知识,增强了公众安全意识,营造了良好安全氛围。

通过全方位的有效监管,全年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总体保持稳定,全国共发生运输船舶水上交通事故255件、死亡失踪236人、沉船139艘、直接经济损失24801万元,分别同比下降2.5%、10.9%、2.1%、35.4%。

(二)“三化”统领,重点改革任务稳步推进。一是“三化”建设推进机制不断完善。围绕“六大体系、六大提升”部署,分解重点任务,进一步细化了建设内容。制定跟踪考核机制,保证了责任落实。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增进了经验交流。开展好形象好品牌评选和主题宣传,发挥了典型引领示范作用。二是简政放权不断深化。累计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25项,占全部行政审批事项的60%,其中取消21项,占50%,切实推进了海事职能转变。三是体制机制不断理顺。启动地方海事职务等级标识,队伍正规化建设迈出新的步伐。积极争取上级支持,组织开展直属海事“三定”后评估,船舶动态监控中心、发展战略研究中心、海事技能训练中心、船舶油污损害理赔事务中心正式获批,航海保障中心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

(三)依法行政,科学执法能力不断提升。一是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积极推动修订《海上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修订《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船舶安全监督规则》、《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等7部规章和24项标准,清理公布379份海事规范性文件清单。二是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制定实施海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行政执法证据管理规定,调整完善海事执法业务流程,有效规范了海事行政执法行为。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策,及时新版《海事政务公开指南》,更加方便了行政相对人办理海事业务。三是执法监督进一步加强。

(四)融入大局,海事服务内涵不断深化。一是主动服务国家和地区战略。发挥中国―东盟海事磋商机制会议平台作用,与东盟国家加强交流、深化合作,为海事服务“一带一路”战略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落实部促进海运业健康发展和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点任务部署,配合编制《京津冀协同发展交通一体化规划》,切实服务交通运输行业发展。参与制定极地水域航行船舶规则,编制发行了中文版《北极东北航道航行指南》,积极服务国家极地战略。认真参与“单一窗口”建设,出台海事服务上海自贸区建设举措,全力保障港珠澳大桥、沪通铁路桥、长江12.5米深水航道等重点工程水上施工安全,有效服务了区域经济发展。联合国家能源局制定实施《LNG燃料动力船舶推广应用方案》,推进了船舶节能减排进程。二是大力增进国际合作。成立GBS、极地规则等专项工作组,完善了国际海事事务跟踪研究机制。积极参与国际事务,进一步提升了中国海事的国际影响力。三是丰富便民利民举措。取消船舶证明签证费等六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切实减轻了航运企业负担。取消海员证申办单位限制和海船船员办证调档,提供证书邮寄服务,实现异地办证,便利了广大船员办理业务。

(五)科学部署,应急保障作用不断凸显。一是完成重大应急任务。派遣“海巡01”等船艇开展马航失联客机海上搜寻,历时216天、航程2.2万海里,搜寻面积达24万平方公里,锻炼了海事队伍、扩大了海事影响。配合国家军事和外交战略,开展东海、南海定期巡航,配合做好中建南项目护航保障工作。二是保障特殊时段安全。在亚信峰会、中俄联合军演、青奥会期间,合理实施水上交通管控,圆满完成了重大活动水上安保任务。三是加快应急体系建设步伐。完善制定应急体系建设方案,健全应急处置指挥协调和区域合作机制,优化了应急力量布局。一年来,共组织协调搜救2015次,获救人员15526人,救助成功率96.6%。

(六)协同发展,海事综合能力不断提升。一是队伍建设取得新成果。完善教育培训体系,加强直属和地方海事人员交流学习,加强青年专业人才实践培训。二是信息应用取得新突破。编制实施《海事信息系统技术规范》,基本建成两级数据中心框架。完善规费征稽信息系统,初步实现港建费征收远程申报和支付。完成海事协同管理和综合服务平台开发,初步实现了“统一门户、一次认证、全网通行”。大力整合船检管理、财务管理、船舶船员协同管理等系统,推广应用AIS信息服务平台,进一步提高了海事信息化水平。三是装备能力取得新提升。成功研制北斗AIS船载终端系列产品,并投入试运行,顺利完成11个VTS和37个海事监管基地、基站工程建设,基础装备质量进一步提高。

(七)围绕中心,党建保障作用不断增强。一是从严管理干部显著加强。组织处以上干部深入学重要讲话精神,提高了领导干部理论水平。二是基层党建工作机制不断健全。三是精神文明建设和新闻宣传工作成效明显。

(八)惩防并举,反腐倡廉力度不断加大。一是落实“两个”责任。注重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海事业务工作有机结合。二是开展专项活动。深入开展海事政风建设“大走访”活动。三是完善教育体系。深化“清风海事”廉政文化品牌,创建廉政文化示范单位。

二、加快推进海事转型升级和科学发展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海事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交通运输工作会议部署要求,以“三化”建设为统领,紧紧围绕水上安全监管中心工作,深化改革,强化法治,加快推进海事转型升级和科学发展,在服务国家战略规划和“四个交通”发展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重点要抓好八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坚持“三化”统领,科学谋划海事发展。以“三化”建设统领事业发展,用“三化”理念指导海事“十三五”规划编制,将“三化”建设重点任务纳入发展规划,推动海事转型升级。一是丰富“三化”建设内容。细化完善“三化”建设顶层设计,切实破解事业发展难题。全面评估“十二五”规划实施成效,科学编制“十三五”规划。健全完善船舶动态监控中心、发展战略研究中心、海区海巡执法总队等机构的运行管理机制。做好派出机构调整工作,优化机构设置。研究直属系统行政编制的统筹调整,建立“编制流动、增减平衡”的动态管理机制。充分利用前期研究成果,继续推动船舶检验体制改革。二是健全“三化”建设标准。按照“统一视觉形象、统一执法流程、统一服务标准”要求,研究建立海事“三化”建设标准,努力实现机关、基层站点正规化建设新突破。完成对所有直属海事局的体系审核,进一步完善海事履约机制。三是推广“三化”建设经验。加强第一批海事“三化”好形象好品牌的内涵提炼、形象宣传,努力营造学先进、赶先进、争先进的良好氛围。推广海事“三化”建设标杆单位经验,发挥典型引领示范作用。

第二,强化安全发展,切实保障水域平安。推进监管模式创新,不断完善监管体系,进一步加强现场监管,维护辖区水域平安。一是改革监管模式。积极准备并妥善实施取消船舶进出港签证后有关安全监管措施的调整。深化规费征稽体制改革,探索非现场缴费方式和诚信管理,确保规费征收平稳有序。推行网格化监管,形成执法合力,提高监管资源效能。二是完善监管体系。科学把握水上交通安全规律,从“教育、制度、责任、诚信”四个方面,加快构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体系。推进船舶综合质量管理,加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促进船舶、船员、船公司自觉遵章守法。编制船员现场检查技术指南,推进监督检查工作标准化、常态化。加强船舶检验质量监督,对船舶检验实施过程控制,推动船舶法定检验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和完善。修订《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法定检验与发证授权协议》,进一步明确直属海事系统船检管理职责。制定涉水工程通航安全评估规范标准。完善非体系公司安全管理,加强对审核发证机构及航运公司的监督检查。深入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积极探索常态化工作机制。三是强化现场监管。加强隐患排查,强化“四类重点船舶”、“六区一线”重点水域安全监管措施,进一步加强渡口、渡船安全监管。狠抓安全治理,继续深入开展内河船参与海上运输、“安全生产月”、沿海小型货运船舶等专项整治行动。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现场动态管控能力,不断规范VTS运行管理,逐步实现VTS覆盖水域“零事故”目标。加强船舶配员和任解职活动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推广基层一线移动执法,打造以执法车船为基础的智能移动执法平台。

第三,践行法治理念,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要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开展法治海事建设。一是完善海事法规体系。出台法治海事建设指导意见。加快推进《海上交通安全法》、《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工作。指导海事地方立法。加大立法后评估力度,形成科学合理的海事政策法规体系。二是坚持严格规范执法。以完善权力清单及其配套措施为牵引,推进责任清单制定工作,探索建立负面清单。完善行政裁量基准制度,规范自由裁量标准。大力推进网上审批,实行从申请、受理、办理、办结的全过程公开透明。三是加强海事执法监督。完善执法监督检查标准体系,依法实施层级监督,加强执法督察,强化执法监督检查结果应用。完善执法档案管理,推进执法档案电子化,研究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网上执法监督检查制度。修订海事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

第四,发挥专业优势,着力提高服务水平。对接国家重大战略和“四个交通”发展重点任务,发挥海事优势,找准切入点和落脚点,有效服务各项战略任务实施。一是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围绕“一带一路”战略,制定“中国―东盟海事培训与教育发展战略”,推进中国―东盟海事合作项目及“一带一路”海事战略支点建设工作,研究推进南海海上执法与应急救助合作体系建设。研究建立河北、天津沿海航区统一监管机制,积极对接“长江经济带”和“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推广海事服务上海自贸区建设经验,积极适应津粤闽自贸区建设。加强重要国际海运通道保障能力建设,有效维护我国重点物资海上运输安全。继续加大北斗海事国际化推进工作,强化双多边卫星导航合作。开展中国沿海北斗CORS地基增强系统建设,出台“北斗船载接收设备应用导则”等标准,服务国家北斗发展战略。二是促进航运业健康发展。支持国际航运中心建设,鼓励开展航运金融保险制度创新,保障海运强国战略实施。启动内河船员管理改革,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促进内河水运发展。加快上海船员评估示范中心建设。深入推进新能源动力船舶试点建设及配套工作,优化航运业用能结构,防治船舶大气污染。建立航海图书发行体系,完善AIS信息服务平台,全面服务航运业。三是维护船员合法权益。积极推动海员个税减免政策,继续推动《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批约履约。编制《中国船员发展战略规划》,明确船员强国战略目标和行动路线。建立境内外海员应急事件处置机制,加快推进与有关国家船员证书互认。建立中国船员信息机制,探索建立中国船员指数,增强船员市场透明度和自我调节功能,稳步推进海员市场开放。

第五,注重科技引领,不断提升监管效率。全力落实信息系统顶层设计,加快科技转化应用,加强海事装备配置,提高管理科学化水平,提升海事监管综合效能。一是注重信息整合应用。有效整合现有信息系统,实现海事业务数据互联互通。推动整合直属和地方海事、口岸单位、港航企业、船货等各方数据,重点打造以船舶为核心的便利运输电子口岸信息平台。开展二级数据中心安全等级保护工程建设,提升海事信息系统安全防护能力。推进实施全国内河航道电子巡航。积极探索卫星技术在航行安全及应急保障领域的应用。二是加快基础装备建设。深入研究国家改革和开放低空飞行政策,加大航空技术海事应用研究力度。积极推动万吨级海事巡航综合船、海事巡航测量训练船等大型装备设施项目立项,开展航标作业船舶、测量船舶配置标准研究。继续加强船舶交通管理系统、海事监管基地基站、溢油应急设备库等海事专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建设内河主要通航水域AIS、VHF、CCTV系统。组织开展沿海及内河区域性溢油风险和应急能力评估,配合编制《国家重大海上溢油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出台《国家溢油应急设备库管用养修指导意见》。加强基层海事执法装备配备,建立适应海事监管要求的信息采集与反馈机制。三是提升内部管理水平。完善直属海事系统年度目标考核体系,研究建立地方海事年度目标考核制度。配合修订港建费和船港费征收管理规定,及时完善工作规程。围绕预算管理,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机制。开展航海保障中心、后勤管理中心等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研究。强化对预算执行情况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经济实体的审计监督。研究制定海事执法船艇管理标准,制定地方海事船艇巡航工作指导意见,规范海事执法执勤用车使用管理,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有序推进直属海事系统公务用车改革。

第六,加强素质培养,持续推进队伍建设。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健全管理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手段,为海事可持续发展提供人力保障。以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为重点,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加快建立适应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分类管理的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价、教育培养、管理监督制度体系。扎实推进青年工作“五大工程”,促进青年成长成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