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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推进“隐患治理年”活动,加强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治工作,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排查出的6处重大安全隐患(见附件)实行限期整改。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整治责任
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实行限期整改,是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关口前移,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重要举措。各隐患整治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将重大隐患整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确保隐患整改措施落到实处;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健全工作制度,加强隐患整治过程中的安全监控和防范,严防事故发生;要认真履责,做到定责任、定人员、定资金、定措施、定进度,确保按期完成整治任务。
二、强化措施,扎实推进整改
各隐患整治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具体的隐患治理方案和应急预案,于月10日前将整改方案报市政府督查室、市安委会办公室。同时,要严格按照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实行整改“倒计时”,尽快启动和实施整改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任务。各相关责任单位要顾全大局,加强配合协作,扎实推进隐患整改工作。对在规定期限内因情况特殊确实不能完成整改的,由督办单位组织有关执法人员和专家检查确认,需报经市安委会批准后方可适当延长整改期限。整改完毕后,市安委会将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的,予以销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工商贸企业特点,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在巩固前一阶段隐患排查治理成效基础上,进一步深入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及
主要内容
通过开展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整治百日大会战,进一步推动工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大及以上事故。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大宣传、大普及。充分利用橱窗、板报等形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事故案例、“百日大会战”动态,促进安全生产宣传进企业、进车间、进班组,营造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氛围。
(二)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在企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确保隐患排查率100%,隐患排查制度建立率100%,一般隐患整改率100%,重大隐患公告公示率100%,县级挂牌督办重大隐患年内整改销案率95%以上。
(三)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大培训、大教育。在企业开展全员安全知识培训,做到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企业新工人安全培训率100%。
(四)安全生产制度、措施落实情况大检查、大督办。结合安全生产整治百日大会战,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安全管理机构建设、责任制落实、安全规章制度执行、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落实、应急管理、事故查处与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全面的督办检查。
三、整治的重点
(一)机械企业:防高温、防汛、防异常天气措施的制定、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输送、储存和使用等环节防泄漏、防中毒窒息和防爆炸的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锅炉、起重机械、工业管理等危险性大的设备和密闭的涂装作业等场所安全状况;各类机械设备的防护装置,电气设备的安全状况。
(二)冶金企业:防高温、防汛、防异常天气措施的制定、落实和应急演练;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气体的生产、输送、储存和使用等环节防泄漏、防中毒窒息和防爆炸的防范措施是否有效、落实;潮湿季节熔融金属和高温物质与潮湿物体接触发生喷溅和爆炸的防范措施是否有效、落实;预防冶炼炉爆炸喷溅、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进行演练和改进;工业动火、高处作业等危险作业环节的审批、监控制度是否得到认真执行及进行整改。
(三)商贸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消防通道设立情况;消防安全设施配备情况;特种设备的定检情况;高温天气防火灾、防触电、防雷击措施的制定与落实情况;大型户外广告设施防坍塌措施的制定与落实情况;室外安装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防火灾应急预案制定与演练情况。
(四)其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生产一线职工与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执行情况;企业周边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
四、活动时间及安排
集中整治时间:2009年5月23日至9月31日
(一)宣传动员阶段(5月23日—6月5日)
各地、各《**县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整治百日大会战实施方案》安监局 2009-07-31有关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机构,落实专人,召开专门会议,层层安排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6日—7月20日)
企业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带队,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检查组开展自查,每一项检查都要做好记录,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严格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资金、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对隐患无法整改又不能保障安全的,要自行停产停业。7月10日前,各企业要将自查情况分别上报所在地安办和县安监局。
(三)集中整治阶段(7月21日—9月14日)
各地在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对企业的整改方案进行评估,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办检查。要建立重大隐患报告销案制度,各地对企业排查出来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建立台帐,督促企业及时进行整改,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检查,直至重大隐患消除为止;对于排查出来的重大危险源,要督促企业制定行之有效的监控措施,并定期进行督查。
(四)总结验收阶段(9月15日—9月31日)
各地、各有关企业要在安全生产整治百日大会战活动结束前,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对好的经验要及时推广,对不履行职责、弄虚作假的要通报批评。要严格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原则,针对夏季暑期长、气温高、事故多发的特点,部署安排好下一阶段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强化领导。各有关企业主要负责人是“百日安全大会战”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
视,加强领导,大力支持,保证人、财、物落实到位,及时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在整治工作中要把握组织检查、查处隐患、监督整改三个关键环节,确保“百日大会战”活动取得实效。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地、各有关企业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下发具体活动方案,明确活动重点内容、要求和责任。要建立和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逐项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妥善制定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改。
(三)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整治百日大会战要突出机械、冶金、商贸等重点行业;突出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为主线,充分发挥煤矿专家技术支撑作用,全面实行和规范“煤矿专家查隐患执法检查促整改”工作制度,督促和帮助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排查整改安全隐患,杜绝生产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提供重要技术保障,进一步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措施
(一)建立煤炭行业专家库。
按照不同专业,从上级有关部门、大专院校、科研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上聘任具备条件的人员组成煤炭行业安全生产专家库,协助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企业,排查事故隐患,查处煤矿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为煤矿安全执法检查提供技术依据。
(二)专家的聘请条件。
1、具备煤炭及煤炭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2、熟悉掌握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所从事行业的专业知识,具有煤炭行业实践经验;
3、遵守职业道德,倡导安全文化,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工作认真负责。
(三)专家职责和要求。专家要认真进行安全检查,如实反映煤炭企业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安全检查不得走过场,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具体职责:
1、按时参加有关部门和企业组织的受重大隐患威胁(特别是水害)的矿井安全技术专家“会诊”活动,不定期对全市煤矿“一通三防、采掘、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等方面的较大隐患进行分析排查,提出整改方案、治理意见和监控防范措施。
2、按时参加行业监管部门每季度组织的安全大检查,查找隐患,提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
3、参与“春节、两会”等特殊时期、关键时段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停产验收工作;
4、参与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设立“专家查隐患”专项资金。市政府设立“专家查隐患”专项资金,各煤炭企业每年按照1元/吨煤(年核定生产规模)的比例进行提取缴纳,由煤炭行业监管部门负责管理,专库存放,专款使用,主要用于对煤矿事故隐患排查、安全检查和验收、应急救援、安全技术等方面的专家费,并对做出特殊贡献的专家进行表彰和奖励(具体标准参照上级有关规定和其他地区标准)。
三、工作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认真落实两个主体责任,紧紧围绕“治乱、治散、治差”的工作要求,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标准化建设为目标,强化行政执法为手段,进一步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不断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减少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继续推动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目标
(一)严厉打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努力建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二)全面排查非煤矿山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对查出的问题,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抓好整治工作,消除隐患;
(三)依法取缔和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
(四)建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长效机制;
(五)杜绝较大以上事故。
三、整治重点
以强化安全生产基础为前提,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为立足点,有效防范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地下矿山重点整治通风管理、提升运输、顶板边帮三大关键环节;露天矿山重点消除一面坡和伞檐开采,消除高陡边坡,杜绝违规爆破。
(一)通风系统
1、强制推行机械通风。建立完善机械通风系统,制定通风管理制度,保证机械通风系统正常使用;
2、配备通风检测仪器。地下矿山必须配备风机性能检测仪器和通风检测仪器,矿山主要用风工作面必须配备风质、风速检测仪器;
3、建立完整的测风测尘制度。用风工作面、爆破点及其周边巷道的风质、风量、风速按规程要求检测并应符合安全要求;
4、存在粉尘危害的地下矿山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尘降尘。
(二)提升运输系统
1、提升运输系统要符合设计要求;
2、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提升设备设施;
3、提升装置、提升钢丝绳等应由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严格按规定的检测周期进行检测检验;
4、严密防范跑车事故。防跑车要做到一坡三挡,设有躲避硐室;防跑车的阻车器和信号设施要随时保持有效;
5、斜井提升和放矿车时,井底车场严禁作业或有人员停留,井筒内不得有人员行走;
6、提升运输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才能上岗。
(三)顶板管理
1、制定和落实顶板管理制度,建立重点采掘工作面和采空区顶板边帮管理制度;
2、爆破面及其周边顶板边帮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3、工程地质复杂、有地压活动的矿山要做好地压管理和监测;
4、顶板不稳固的采场要及时采取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顶板破碎的要做好支护;
5、加强采空区管理。制定和落实采空区管理制度和处理方案。
(四)露天矿山
1、有开采设计,并按设计要求开采;
2、强制实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严禁高陡边坡、一面坡和伞檐违规开采;
3、除生产型材和规模很小、台阶不高的露天矿山外,强制推广使用中深孔控制爆破。杜绝掏底崩落、扩壶爆破等违规爆破作业;
4、推广液压锤二次破碎、机械化铲装作业,严禁高陡边坡和浮石下冒险作业;
5、爆破作业必须符合规程要求,爆炸物品管理必须符合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才能从事爆破工作;
6、加强边坡稳定性监测,对有变形和滑动迹象的,采取有效措施,治理隐患;每次爆破后,必须认真清理浮石方能组织生产;
7、加强排土场管理。排土场的排土工艺参数应符合设计规定;按《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要求建立完善排土场监测系统,排弃土岩时不致因大块滚石、滑坡、塌方等威胁工业场地(厂区)、居民点、道路等设施安全。
四、具体实施方案
本次专项整治采取宣传动员、企业自查自改、县区安监局检查验收、市安监局抽查验收四个阶段进行,12月底前结束。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成立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4月底前结束。各县区安监局要成立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县区范围内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重点,作出具体要求和时间安排,并组织非煤矿山负责人学习掌握专项整治任务要求,各县区具体实施方案于4月20日前报市安监局一科。
第二阶段:企业自查和整改阶段,7月底前结束。各非煤矿山企业要依据有关法规、规程和标准对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逐条进行全面彻底自查,矿山企业自查工作必须在5月底前结束,并将自查情况报县区安监局;对查出的问题,企业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期限和责任人,抓紧时间进行整改,整改工作必须在7月底前结束,并写出报告,报县区安监局验收。
第三阶段:县区安监局指导、检查、验收阶段,9月底前结束。各县区安监局要认真对企业自查和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指导和帮助非煤矿山企业开展专项整治,随时跟踪和掌握非煤矿山企业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并在9月底前组织对非煤矿山专项整治的验收,验收结束后,写出专题验收报告,报市安监局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办公室。
第四阶段:市安监局督查、抽查、验收阶段,10月底前结束。市安监局成立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在监管一科,由杨立志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在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期间,办公室适时组织对各县区开展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并在11月份组织对各县区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的验收,写出验收报告,报省安监局,同时做好省局对我市非煤矿山专项整治的验收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是有效预防和控制事故的重要手段,各县区安监局和矿山企业要紧紧围绕国家“安全生产年”的工作部署,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上来,统一到国家安监总局和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扎扎实实地开展好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
(二)制定方案,落实责任。各县区安监局要明确任务,稳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确保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推进、富有实效。各县区安监局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要将整治目标分解到非煤矿山企业;各非煤矿山企业制定的整改实施方案,要针对本企业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突出重大隐患排查与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要对关键工艺环节、重点部位和要害岗位的隐患制定明确可行的整改方案。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专项整治重点内容是地下矿山的通风管理、提升运输、顶板边帮三大关键环节,露天矿山的高陡边坡和违规爆破。凡上述环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县区安监局要一律下达整改指令,到期不整改的,一律停产整顿或提请政府予以关闭。整改指令应于6月底前下达完毕,提请政府关闭的企业名单应于8月底前上报完毕。
(四)挂牌督办,重点整治。实行专项整治挂牌督办制度和企业黑名单制度。凡在整治中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企业,一律实行挂牌督办,隐患没有消除的,一律不予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政府向社会公布。重大隐患和重点企业,由县区安监局挂牌督办。
(一)区政府:负责制定整治方案,全面负责、牵头组织辖区内市场消防安全隐患的整治工作。明确市场主办方的全面责任(法人是第一责任人)、属地街道的综合管理责任、行政执法单位的监督管理责任和相关部门的管理服务责任。牵头协调拆除辖区内市场违章搭建物并组织实施强拆,对市场或商户无证经营等非法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等各类消防违法行为进行打击,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工作,有针对性地加强消防宣传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二)区公安分局:负责依法查处存在火灾隐患又拒不整改,或在市场内违章使用明火作业的相关责任人员;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需停业的,及时报告区政府,并配合城管部门做好执法保障工作。(三)工商分局:负责规范各类市场名称登记,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在接到相关部门的信息通报后,对不具备营业条件的市场依法不予办理市场名称登记证延期手续,停办场内经营户一切证照。对市场举办者未经市场名称核准登记从事市场招商、市场广告宣传以及市场内无证经营行为等非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四)区商务局:参与制定市场消防安全治理方案;配合工商部门规范市场经营管理,做好行业主管单位的协调、牵头和指导工作。(五)消防大队: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依法对市场的消防安全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市场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并责令其整改,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市场报经上级政府批准后,依法实施停业处罚;负责研究市场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负责火灾报警远程监控等消防设施的推广和相关政策的制定实施工作。(六)区城管局:负责对各类市场进行巡查,对国有土地上及撤村建居区域内存在违法建筑、违章搭建行为的市场依法予以立案、查处,责令违法行为人限期自行拆除,逾期不拆的,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违法建筑查处工作的意见》(杭政函〔〕176号)规定的强制拆违程序,移交区拆违办实施,并将材料抄送工商、消防等相关部门,并做好强拆的配合工作。(七)规划分局:负责核对专项治理涉及的相关市场建筑物的规划审批情况;配合做好违法建筑的拆除工作。(八)国土分局:负责核对专项治理涉及的相关市场用地情况;做好集体土地范围内违法建筑的认定和移交,配合做好违法建筑的拆除工作。(九)区安监局:配合做好市场消防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对市场无证经营危险化学品等行为实施打击。
工作步骤和措施
(一)全面部署阶段(年11月7日前)。区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明确专门人员,落实工作职责,迅速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并于11月8日前将分管负责人、职能科室和工作责任人员名单以表格形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表格见附表)。(二)集中排查阶段(年11月8日-11月25日)。由区政府牵头,区各单位积极参与,根据实施方案对各市场的重点内容逐项进行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存档备查。(三)集中会诊阶段(年11月26日-12月20日)。由区政府汇总排查情况,组织专家组对前期排查出存在较为严重火灾隐患的市场逐一进行会诊和现场检查,明确整改方案。对确实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市场,实行挂牌督办。(四)集中整治阶段(年12月21日-2013年1月5日)。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市场与区政府签定整改责任书,落实整改责任;区各单位要对照各自职责,依法督促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市场进行整改。对各类拒不整改的违法违章市场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自行拆除的违章建筑,由区政府牵头,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区安监局、区城管局等部门配合依法拆除。对到期仍不能完成整改任务的市场,将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列入市政府挂牌整治范围。(五)验收阶段(2013年1月6日-1月10日)。专项治理活动结束后,区政府将进行全面验收,区各单位要于2013年1月10日前将书面总结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政府届时将组织人员对市场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工作进行重点督导,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措施;对措施不力、作风拖沓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力造成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有关领导的法律责任。
对于纪检监察系统来说,“补短板建机制强能力见成效”活动是一项固本强基的系统工程。活动的目的是进一步加强理论武装、提高思想认识,学习贯彻好中央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的有力抓手;是聚焦提高案件质量,加强审查调查安全,做好审查调查措施使用等重点工作的依托;是强化自身建设,锻造经得起磨砺、顶得住压力、打得了硬仗的纪检监察铁军的契机;是推动全县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推动全年工作任务落实见效的重要保障。重点要对照《**省纪检监察系统“补短板建机制强能力见成效”整改问题清单》和整改工作要求,抓好问题整改和落实。
要抓好对照检查。要对问题整改方案进行再学习,学深悟透精神,把握本质。按照先个人查找后集体对照的方式,结合工作分工,认真查找问题,全方位对照,确保问题找的实,契合点找的准。一是对照岗位职责查,深入查找自已在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提高政治站位、依规依纪依法、制度执行落实、确保审查调查安全、提升能力素质等六个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二是对照所办案件查,逐件对照问题清单,查找在六个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三是对照审理反馈查,对照上级审理部门对移送审理案件反馈的意见,认真查找在案件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四是对照安全通报查,对照上级案管部门关于审查调查安全的通报,举一反三,查找在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五是对照意见建议查,征求服务对象、乡镇和机关部门的意见建议,查找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要定好整改措施。在对照检查的基础上,实行逐个问题“会诊”,实施靶向治疗,精准制定措施,并对措施可行性进行分析,责任到人,严格整改标准和时限,确保去虚务实。针对前期整改落实情况,对监督执纪和审查调查等重点问题整改措施进行进一步调整,精准发力。
要抓好工作落实。问题整改工作,关键在于落实。针对梳理出来的各项问题,进行分类整理,建立台账,挂账销号,能够立说立改的,立即整改;需要限期整改的,设定时限,专人督办;需要长期解决的,建立长效机制。按照既定措施,逐条落实,有力有效推进问题整改工作落实。
同时要以“补短板建机制强能力见成效”问题整改为契机,进一步统一思想、把握方向,结合已排查出的问题和原因,细化整改措施,统筹并进逐项整改,推动各项工作的高质量发展。
(一)严厉打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努力建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二)全面排查非煤矿山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对查出的问题,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抓好整治工作,消除隐患;
(三)依法取缔和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
(四)建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长效机制;
(五)杜绝较大以上事故。
三、整治重点
以强化安全生产基础为前提,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为立足点,有效防范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地下矿山重点整治通风管理、提升运输、顶板边帮三大关键环节;露天矿山重点消除一面坡和伞檐开采,消除高陡边坡,杜绝违规爆破。
(一)通风系统
1、强制推行机械通风。建立完善机械通风系统,制定通风管理制度,保证机械通风系统正常使用;
2、配备通风检测仪器。地下矿山必须配备风机性能检测仪器和通风检测仪器,矿山主要用风工作面必须配备风质、风速检测仪器;
3、建立完整的测风测尘制度。用风工作面、爆破点及其周边巷道的风质、风量、风速按规程要求检测并应符合安全要求;
4、存在粉尘危害的地下矿山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尘降尘。
(二)提升运输系统
1、提升运输系统要符合设计要求;
2、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提升设备设施;
3、提升装置、提升钢丝绳等应由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严格按规定的检测周期进行检测检验;
4、严密防范跑车事故。防跑车要做到一坡三挡,设有躲避硐室;防跑车的阻车器和信号设施要随时保持有效;
5、斜井提升和放矿车时,井底车场严禁作业或有人员停留,井筒内不得有人员行走;
6、提升运输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才能上岗。
(三)顶板管理
1、制定和落实顶板管理制度,建立重点采掘工作面和采空区顶板边帮管理制度;
2、爆破面及其周边顶板边帮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3、工程地质复杂、有地压活动的矿山要做好地压管理和监测;
4、顶板不稳固的采场要及时采取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顶板破碎的要做好支护;
5、加强采空区管理。制定和落实采空区管理制度和处理方案。
(四)露天矿山
1、有开采设计,并按设计要求开采;
2、强制实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严禁高陡边坡、一面坡和伞檐违规开采;
3、除生产型材和规模很小、台阶不高的露天矿山外,强制推广使用中深孔控制爆破。杜绝掏底崩落、扩壶爆破等违规爆破作业;
4、推广液压锤二次破碎、机械化铲装作业,严禁高陡边坡和浮石下冒险作业;
5、爆破作业必须符合规程要求,爆炸物品管理必须符合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才能从事爆破工作;
6、加强边坡稳定性监测,对有变形和滑动迹象的,采取有效措施,治理隐患;每次爆破后,必须认真清理浮石方能组织生产;
7、加强排土场管理。排土场的排土工艺参数应符合设计规定;按《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要求建立完善排土场监测系统,排弃土岩时不致因大块滚石、滑坡、塌方等威胁工业场地(厂区)、居民点、道路等设施安全。
四、具体实施方案
本次专项整治采取宣传动员、企业自查自改、县区安监局检查验收、市安监局抽查验收四个阶段进行,12月底前结束。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成立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4月底前结束。各县区安监局要成立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县区范围内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重点,作出具体要求和时间安排,并组织非煤矿山负责人学习掌握专项整治任务要求,各县区具体实施方案于4月20日前报市安监局一科。
第二阶段:企业自查和整改阶段,7月底前结束。各非煤矿山企业要依据有关法规、规程和标准对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逐条进行全面彻底自查,矿山企业自查工作必须在5月底前结束,并将自查情况报县区安监局;对查出的问题,企业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期限和责任人,抓紧时间进行整改,整改工作必须在7月底前结束,并写出报告,报县区安监局验收。
第三阶段:县区安监局指导、检查、验收阶段,9月底前结束。各县区安监局要认真对企业自查和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指导和帮助非煤矿山企业开展专项整治,随时跟踪和掌握非煤矿山企业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并在9月底前组织对非煤矿山专项整治的验收,验收结束后,写出专题验收报告,报市安监局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办公室。
第四阶段:市安监局督查、抽查、验收阶段,10月底前结束。市安监局成立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方玉明,副组长师尚佳,成员李东洋、杨立志、罗本刚,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在监管一科,由杨立志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在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期间,办公室适时组织对各县区开展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并在11月份组织对各县区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的验收,写出验收报告,报省安监局,同时做好省局对我市非煤矿山专项整治的验收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是有效预防和控制事故的重要手段,各县区安监局和矿山企业要紧紧围绕国家“安全生产年”的工作部署,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上来,统一到国家安监总局和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扎扎实实地开展好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
(二)制定方案,落实责任。各县区安监局要明确任务,稳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确保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推进、富有实效。各县区安监局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要将整治目标分解到非煤矿山企业;各非煤矿山企业制定的整改实施方案,要针对本企业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突出重大隐患排查与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要对关键工艺环节、重点部位和要害岗位的隐患制定明确可行的整改方案。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专项整治重点内容是地下矿山的通风管理、提升运输、顶板边帮三大关键环节,露天矿山的高陡边坡和违规爆破。凡上述环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县区安监局要一律下达整改指令,到期不整改的,一律停产整顿或提请政府予以关闭。整改指令应于6月底前下达完毕,提请政府关闭的企业名单应于8月底前上报完毕。
(四)挂牌督办,重点整治。实行专项整治挂牌督办制度和企业黑名单制度。凡在整治中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企业,一律实行挂牌督办,隐患没有消除的,一律不予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政府向社会公布。重大隐患和重点企业,由县区安监局挂牌督办。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认真落实两个主体责任,紧紧围绕“治乱、治散、治差”的工作要求,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标准化建设为目标,强化行政执法为手段,进一步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不断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减少事故总量和死亡人员,坚决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推动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
二、整治目标
(一)严厉打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努力建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二)全面排查非煤矿山违法违规生产行为,针对查出的问题,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抓好整治工作,消除隐患。
(三)依法取缔和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
(四)建立非煤矿山安全专项长效机制。
三、整治重点
以强化安全生产基础为前提,改善安全条件为立足点,有效防范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地下矿山重点整治通风管理、顶板边帮等二大关键环节,露天矿山重点消除一面坡和伞檐开采,消除高陡边坡,杜绝违规爆破。
(一)露天矿山
1、有开采设计,并按设计要求开采;
2、强制实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严禁高陡边坡、一面坡和伞檐违规开采;
3、除规模很小、台阶不高的露天矿山外,强制推广使用中深孔控制爆破。杜绝掏底崩落、扩壶爆破等违规爆破作业,实施中深孔爆破技术开采的,矿山分层高度不得超过20米,安全平台不少于4米,分层凿岩平台宽度不得小于4米,最终边坡角最大不得超过70度;我县除昌裕糖业公司回良采石场、谢光伟采石场外全部采石场必须实施中深孔爆破技术;
4、推广液压锤二次破碎,机械化铲装作业,严禁高陡边坡和浮石下冒险作业;
5、爆破作业必须符合规程要求,爆破物品管理必须符合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才能从事爆破作业;
6、加强边坡稳定性监测,对有变形和滑动迹象的,采取有效措施,治理隐患;每次爆破后,必须认真清理浮石方能组织生产;
7、对2009年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的小型露天矿山,没有按要求进行开采设计,又不推行中深孔爆破技术的,一律不予换发许可证;对发生一般死亡事故的露天矿山,必须及时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其进行技术改造,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开采。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进行技术改造且发生死亡事故的小型露天采石场,要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依法实施关闭。
8、露天取土场(砖厂)要采用机械取土作业,原则上不采用爆破作业,并按照《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规定形成自上而下台阶式开采。
(二)地下矿山(通风系统)
1、强制推行机械通风。建立完善机械通风系统,制定通风管理制度,保证机械通风系统正常使用;
2、配备通风检测仪器。所有地下矿山必须配备风机性能检测仪器和通风检测仪器,矿山主要用风工作面必须配备风质、风速检测仪器;
3、建立完整的测风测尘制度。所有用风工作面、爆破点及其周边巷道的风质、风量、风速按规程要求检测并应符合安全要求;
4、所有存在粉尘危害的地下矿山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抑尘降尘;
5、每个矿井都要建立专项台帐,详细记录每天风机运行情况和每次通风检测情况。
(三)顶板管理
1、制定和落实顶板管理制度,建立重点采掘工作面和采空区的顶板边帮管理制度,并做好原始记录;
2、爆破面及其周边顶板边帮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3、工程地质复杂、有地压活动的矿山要做好地压管理和监测;
4、顶板不稳固的采场要及时采取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顶板破碎的要做支护;
5、加强采空区管理。制定和落实采空区管理制度和处理方案。
四、整治方法
(一)安排部署。为做好我县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成立*县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杨明祥(县安监局局长)
成员:王立斋晋崇荣陈学才
(二)制定*县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工作的重点是采石场、石膏厂、金矿、铅锌矿山,并在四月初召开全县非煤矿山法人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三)企业开展自查。各非煤矿山企业要依据法规、规程和标准对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逐条进行全面彻底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县安监局。对查出的问题,企业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治理资金、期限和责任人,上报时间为5月30日。
(四)县安监局要对重点企业进行重点检查,督促企业制定整治方案,监督企业进行整治。11月县安监局对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是有效预防和控制事故的重要手段,县安监局和各非煤矿山企业要紧紧围绕上级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扎扎实实开展好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
(二)制定方案,落实责任。突出安全生产环境整治,对本县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要有明确的对策措施。非煤矿山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针对本企业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突出重大隐患排查与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要对关健工艺环节、重点部位和要害岗位的隐患制定明确可行的整改方案。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专项整治重点内容是地下矿山的通风管理、顶板边帮等二大关键环节,露天矿山的高陡边坡和违规爆破。凡上述环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县安监局要一律下达整改指令,到期不整改的,一律停产整顿或提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四)挂牌督办,重点整治。实行专项整治挂牌督办制度和企业黑名单制度。凡在整治中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企业,一律实行挂牌督办,隐患没有消除的,一律不予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县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重大隐患和重点企业,由市安监局挂牌督办。一般隐患和其他问题,由县安监局挂牌督办。
(五)加强行政执法
1、强化行政许可工作。新建非煤矿山,要按照《*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及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普安监[20*]166号)要求和程序办理行政审批手续,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能生产。
2、用行政执法手段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凡是露天矿山应推行中深孔爆破技术而没有推行的,地下矿山没有实行机械通风的,顶板边帮管理不到位的,要下达整改指令书,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实行停产整顿、罚款或依法提请政府予以关闭。
(六)加大非煤矿山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力度
加大非煤矿山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培训效果;在去年对非煤矿山从业人员培训的基础上,今年内对全县非煤矿山从业人员全部进行一次培训,基本做到非煤矿山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七)协调,强化执法。明确和落实相关部门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及时协调整治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用法治手段推进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
一、组织领导
成立县城区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向宏国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张青山副县长、杨志慧副县长任副组长,政府办、消防大队、安监局、公安局、法制办、商务局、广电局、城管局、市管服务中心、工商局、电力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消防大队,姚绍波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分工
政府办:负责综合协调整改情况的落实。
消防大队:负责现场指导各专项整治的组织实施,对消防设施配备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建立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消防应急救援演练,制定安全逃生路线图,协助广电局制作消防公益广告、发放消防整改通知。
安监局:负责依照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对整治活动予以指导。
公安局:依法制止和打击阻挠整治的违法行为。
法制办:负责对整治工作依法行政上把关。
商务局:负责组织发放宣传单。
广电局:负责消防活动的宣传报道,制作消防专题片。
城管局:负责拆除违章搭建的摊点、棚子及后续管理工作、宣传单。
市管服务中心:负责拆除违章搭建的摊点、棚子。加强市场日常监管,督促经营户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做好消防安全日常检查、上报工作,做好宣传工作。
工商局:负责对经营户做好有关政策解释宣传工作。
电力公司:负责检查私拉乱接电线,检查用电安全,指导用户电线整改。
三、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火灾隐患得到整改,重、特大火灾得到控制甚至是杜绝。消防能力得到增强,消防栓、消防水带、灭火器等消防器材齐全,建立了完整的防火应急救援预案,为全县创造安定、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四、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整改活动从5月开始,至8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和自查自改阶段(5月10日一5月底)
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站等煤体形成消防安全宣传攻势,发放大量消防安全宣传资料,动员经营户对自身的违章行为进行整改,主动配置灭火器等必要的消防器材,增强自救能力。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一6月底)
火灾隐患整改领导小组集中时间、人力和物力,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整治工作:一是对违章搭建的摊点、棚子整治。二是对电路安全整治,查处私拉乱接电线用户,检查用电安全。三是对消防通道整治,疏散消防通道,保证消防通道畅通,确保防火间距。四是对消防器材配备整治。财政落实专项资金,添置公共场所的消防水带、水枪和灭火器等器材设备,检查消火栓水压情况,督促经营户配置灭火器等必要的消防器材。五是开展消防应急救援演练活动。消防大队要组织消防安全应急实战实兵实地演练活动,制定安全逃生路线图。
(三)巩固、复查验收阶段(7月1日一7月底)
消防、安监等部门集中对城区重大火灾隐患地区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出具检查意见。对经营户和住户进行防火和用电安全知识考核。
五、几点要求
一是要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城区内几处消防隐患点都存在隐患时间长、社会影响面大、整改难度高的特点,已引起上级政府的高度重视,XX年省政府对民安综合市场消防隐患进行挂牌督办。目前,距离彻底消除火灾隐患,建立安全长效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要求还有较在差距。各部门各单位应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以开展“龙山县奥运消防安全保卫攻坚战”为契机,抽调专人参加整治工作,服从领导小组安排,切实落实责任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是要严密组织,扎实推进。消防安全关系重大,各部门各单位应不等不靠,迅速行动。县政府办牵头各部门,要发挥好协调督促作用,协调各监管部门和责任单位积极投入到整改工作中来;消防大队作为主要业务指导和监督部门,要充分发挥专业指导作用,进行防火培训,组织应急演练;各部门根据方案要求,积极组织,扎实推进,确保整治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