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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校教育工作中,政治理论教育是重要的内容。对党校的学员开展政治理论教育,重在提高学员的政治理论应用水平,以回到工作岗位中提高工作效率。党校的政治理论教育要取得成效,就要注重采用教育的实践方式,确保教育要针对于实践展开,以切实地发挥党校传播理论的作用,使政治理论教育具有实践意义。
一、党校加强政治理论教育的实践方式
党校要发挥党员领导干部培养的作用,就要加强政治理论教育,教育中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党校在政治理论教育中,不止于向学员传授理论知识,而是要将学员的探索意识激发起来,让学员作为学习主体存在,并积极地投入到学习中。党校教师在教学中,要能够与学员之间换位思考,在教学中从学员的角度出发选择合适的教学方法,以使学员能够透彻地理解政治理论知识,并提高思想觉悟。
1.整理知识脉络,重点知识突出
党校强化政治理论教育,就要提高课堂教学效率,让学员在课上就能够深入领会主要教学内容,并具备一定的知识灵活运用能力。课堂教学内容以教材为主要参考,根据学员的知识需求设计教学模式,做到教材内容灵活运用,还要根据学员的工作实际对教学内容予以延伸,做到政治理论内容与学员的工作实践相互融合[1]。为了提高教学质量,教师有必要整理知识脉络,将所有的知识点贯穿起来,将学员的工作内容融入其中,让学员从自身工作的角度对政治理论知识予以理解,随着理论知识点明晰,学员对知识的理解就会上升到理论层面。采用这种教学方式,可以使重点知识突出。对学员不理解的问题,可以开展课堂讨论活动,让学员在讨论中沟通,以更为深入地理解政治理论知识。教师还可以从中融入提问教学模式,让学员针对问题展开思考,在思考中对政治理论知识循序渐进地学习,以提高学员的学习效率。
2.注重思想教育,强化道德渗透
党校教师在开展政治理论教学中,教师不仅要引导学员深入探究政治理论知识,而且还要将道德教育内容渗入其中,以在对学员进行政治理论教育的同时,更要注重学员的思想素质提高,特别是道德品质要进一步加强,以丰富学员的理论知识,懂得在政治理论的指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在党校的政治理论教学中,思想教育至关重要,要注重将思想道德教育融入到政治理论教育中,不仅可以指导学员在理论学习中使知识系统化,而且还可以促使学员从政策的教育对政治理论知识予以理解,并将正确的价值观确定下来,落实到行动中,使得学员的道德品质得到验证[2]。在对学员进行政治理论教育中,教师要不断地完善自我,在学员中成为他们效仿的典型,对学员的影响本身就是一种教育,有助于学员思想观念的更新和思想品质的提高,以促进学员综合发展。党校不仅教书,重在育人,所以,以政治理论教育的方式对学员开展思想教育,就是要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具有针对性地渗透道德内容,对学员予以适当地指导,可以使教学对学员具有一定的感染力。
3.运用多媒体教学,增加教学容量
信息技术时代,在党校的政治理论教育中也要迎合时代环境引入信息技术,做到多媒体资源合理利用,教学内容不仅仅是文本形式信息传递,而是根据教学需要教学内容处理文音频信息、视频信息、图片信息等等,让政治理论教育内容多种形式传递。
在课堂教学中应用多媒体课件辅助教学,可以提高课堂感染力,激发学员对教学内容的兴趣,以获得良好的教学效果。在课堂教学中,为了丰富教学内容,使得教学内容符合学生要求,教师可以请学员提供与教学内容相关的材料,运用了政治理论对材料进行实证分析,不仅可以扩展教学空间,还使得学员的政治理论研究视角多元化[3]。比如,对党校的学员开展“三观”教学,可以让学员列举一些单位中的典型事例,在时事政治教学中对实例进行分析。在分析的过程中,教师可以用多媒体播放相关的数据和视频,将教学内容用动态的图像展示,可以使教学内容更为形象逼真,学员可以对教学内容产生直观的印象。抽象的教育内容通过多媒体直观而形象地表达出来,使深奥的哲理以学员们熟悉的事例呈现,有助于帮助学员对政治理论知识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学员的政治觉悟逐渐提高,社会现象的辨别能力也会逐步增强。
二、党校加强政治理论教育的意义
1.教师的教学具有艺术性
党校要提高政治理论教育的效率,就要提高教学的艺术性,以将学员的学习积极性激发起来,吸引他们主动地参与到学习中。由于在课堂教学中,教师与学员之间处于同等地位,相互之间的交流更为融洽,从而构建了和谐的课堂氛围[4]。政治理论教师提高教学的艺术性,就是要引导学员探究知识,从而提高了教学质量。
2.教师的教学具有时代性
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环境的改变,路线方针政策也会发生改变。为了让学员充分掌握相关的理论知识,就要对学员的政治理论素养予以塑造,通过强化理论学习提高教学水平,以在课堂教学中对学员起到知识引导作用,帮助学员树立政治理论学习意识,并自主地将政治理论与自身的工作实际相结合,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予以关注,不断地更新知识,创新思维模式,使自己的综合能力符合时代要求。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
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市人大常委会的《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以及规范地区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行为,结合地区物业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适用范围)
镇行政区域内居住小区的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适用本指导意见。
第三条(基本原则)
选聘居住小区物业管理企业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以地区现有的物业管理企业作为优先选聘的候选单位。
第四条(管理部门)
闵行区房管办事处、镇社区办负责本地区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二、初步征询业主意见
第五条(初定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标准)
业主委员会应听取小区业主和业主代表、居民委员会等各方意见,根据物业特点和服务要求,制定物业管理初步方案。
(一)向居住小区业主征询选择物业服务项目、服务等级,拟订适合本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的物业管理初步方案。
(二)征询居住小区业主意见后,拟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方案。
(三)物业管理初步方案,在小区内公布,听取业主意见。
三、直接续聘原物业企业
第六条(续聘)
如居住小区业主多数意见认同原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由业主委员会根据拟订的初步方案和原物业管理企业进行商洽。双方如能就相关内容取得一致意见,则可拟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并在小区内公示,听取业主意见。再根据本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递交全体业主表决。
(一)获业主大会2/3业主同意,业委会根据有关规定,和该物业管理企业签定正式服务合同。
(二)未获业主大会2/3业主同意,则由业委会向小区业主公告,停止直接续聘工作。
四、邀请招标
第七条(招标组织)
业主委员会组建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工作小组,该小组基本由业委会、业主代表组成,并应邀请辖区内居委会参加。(以下简称工作组)
第八条(招标文件)
工作组编制物业管理招标文件。
文件主要内容如下:
(一)工作组的联系方式;
(二)物业基本情况。包括物业名称,坐落地址,总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绿化面积,房屋类型,产权性质,房屋幢数,套数,建筑结构,公建配套设施,主要设备设施,物业档案(含施工或竣工图纸),出售情况,入住率等;
(三)委托管理的内容及要求;
(四)物业管理用房的配备情况;
(五)投标书的编制要求;
(六)组织解释招标文件及实地考察物业的时间;
(七)投标书密封要求和送达的截止时间,地点及方式;
(八)开标、询标的时间,地点,方法与程序;
(九)投标报价要求及评标标准;
(十)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十一)其他事项的说明。
第九条(招标邀请书)
工作组应当向3个以上较合适的物业管理企业发出邀请书。要注重考虑企业的服务质量与管理费用,即通常讲的质量价格比。因此,应根据居住区域所属保障、改善、舒适等不同房屋类型以及全体业主的消费观念、消费水平,选择相应的企业,优先考虑选择在本小区附近有管理服务项目的企业,便于了解该企业及企业可发挥规模效应,降低成本。
工作组应当在小区内召开各类座谈会广泛听取业主意见后,对拟选择的企业在询价征询前进行一番“明查暗访”,查明物业管理企业的业绩和市场信誉,且广泛听取业主的意见,选出合适的2-3家企业。
第十条(评标)
工作组(或邀请专家评审团)根据制定的招标评分标准,结合各投标物业管理企业的标书以及业主座谈会的意见对物业管理服务方案进行评定,结果在小区内公布。
第十一条(公告、征询)
(一)工作组向小区业主公告评标结果。
(二)工作组制定征询公告、征询单,由全体业主投票选择物业管理企业。
第十二条(业主选择)
征询单递交业主大会表决:
(一)经业主大会表决,2/3以上业主选择同一物业管理企业,业委会根据有关规定,和该物业管理企业签定正式服务合同。
(二)首次表决达不到2/3业主选择同一物业管理企业,则多数业主选择的物业管理企业作为下一轮唯一候选的单位,再次投票征询。达到2/3以上业主认同,则业委会根据有关规定,和该物业管理企业签定正式服务合同。
五、附则
第十三条(禁止行为)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排斥其他投标人参与公平竞争;不得通过作弊,哄抬标价;不得与工作组串通,损害其他人的利益;不得向工作组行贿或变相行贿。
工作组不得以虚假的招标方式获取他人的物业管理方案,损害投标人的利益;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招标情况。
51.com用户使用网站频次较高,高于其他同类网站
DCCI 2010上半年中国互联网SNS用户行为调查数据显示,90.7%的用户每周使用51.com网站2次以上,这种比重高于其他主流SNS网站,网站使用频次具有优势。
51.com成熟受众季度月均到达率较为领先,营销价值凸显
根据DCCI 2010上半年中国互联网SNS用户行为调查数据显示,51.com、开心网和人人网这三大SNS网站成熟受众季度月均到达率分别为3.2%、2.9%和2.8%。相对成熟的受众,消费能力相对较高的受众对品牌营销来说是黄金受众,此类受众越多,则媒介的营销价值更加明显。可见,51.com在SNS领域中成熟受众方面的营销价值较为领先。
NOTE:1、成熟受众是指年龄在25岁以上,个人月支出在1500元以上的中国互联网用户,值得注意的是,“成熟”指年龄相对成熟,即年龄在25岁以上。
2、成熟受众月度到达率:指统计周期为某一特定月中,成熟高消费受众不重复数量在中国互联网用户中所占的比例。
3、成熟受众季度月均到达率:是指某个季度成熟受众月度到达率的平均值。
用户社区品牌分享与消费氛围较好,用户乐于在51.com上征询与分享消费意见
DCCI 2010上半年中国互联网SNS用户行为调查数据显示,用户在51.com网站上进行品牌沟通方式呈现多样化的特点,用户在沟通品牌话题时并不仅限于一种或两种方式,而是充分利用51.com提供的各类渠道和方式主动获取、分享品牌信息。总的来看,有90.5%的用户在过去使用51.com的过程中,曾在51.com征询过消费意见或分享消费经历或给别人消费建议;其中群组和聊天是51用户使用最多的品牌消费分享渠道,可见51.com用户社区的品牌消费氛围良好,用户乐意在51.com网站上征询与分享消费意见,品牌传播媒介价值优势显著。
51.com用户对品牌的忠诚度较高,品牌意识浓厚,品牌环境良好
一、基本案情
原告赵某系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394弄x号居民。因该段地块进行道路改建工程,原告所住房屋于2003年4月22日被杨浦区人民政府强迁。2008年7月8日,原告赵某向被告上海市杨浦区房屋土地管理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大连路(霍山路-控江路)道路改建工程中银行出具的拆迁人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包括后续到位资金证明)。被告立案受理后,认为原告申请获取的信息涉及第三人的商业秘密,遂分别于2008年7月14日和2008年7月17日向拆迁方上海桥盛拆迁公司、贷款方上海建设银行杨浦支行征询意见。两权利人均不同意公开信息。在第三方不同意的情况下,被告于2008年7月29日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内容为:赵某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权利人不同意公开,本机关因此不予公开。赵某不服,于2008年8月8日向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经审查,于2008年10月28日作出维持的行政复议决定。赵某仍不服,于2008年11月向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经审理,杨浦区人民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4条、《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5条之规定,被告负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故被告具有对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职权。根据《信息公开条例》第22条的规定“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被告可以根据原告的申请,对已获取的信息予以公开。WwW.133229.COm因此,被告作出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适用 法律 不当,应予以撤销,并重新作出答复。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二)项的规定,判决撤销被告上海市杨浦区房屋土地管理局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的具体行政行为,被告上海市杨浦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原告赵树金重新作出书面答复。
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一审判决现已生效。
二、法律分析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原告赵某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是否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以及如果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信息本身能否作区分处理。要正确处理本案,关键在于准确理解和界定信息的“可分割性原则”。
(一)可分割性原则的法律依据及内涵
可分割性原则(severability)又称可区分性原则,最早由美国《信息自由法》针对豁免公开条款而设置的一项原则。该原则的设立意味着,凡是可以从含有豁免公开的信息中分离出来的非保密信息,都应毫无保留地予以提供。根据这项原则,信息中可以合理分离的任何部分,在删除根据豁免条款应予保密的部分之后,应当提供给请求获取信息的任何人。[1]
在我国,可分割性原则主要体现在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2条。根据该条规定,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另外,《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23条第(六)项也明确规定,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可以部分公开及其获取方式和途径;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应当说明理由。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可分割性原则是指,尽管被申请的政府信息包含有不予公开的内容,但如果能够将不予公开的内容与可以公开的内容区别开,行政机关应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部分的政府信息。[2]此项原则设定的目的是为了提高信息的利用率,充分保证公众知情权的实现。
(二)对违反可分割性原则进行司法认定的考量要素
行政机关对依申请的信息决定是否予以公开,需进行诸多的事实认定和行政裁量。在行政权行使过程中,行政机关首先应判断申请的信息是否涉及不公开内容;如果涉及不公开内容的,还应判断信息本身能否进行区分处理;如果能够作区分处理的,最后根据区分处理的情况决定公开哪些部分。行政诉讼的本质是对行政活动及其过程进行司法控制,法院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也遵循这种思路,对是否违反可分割性原则从三个方面加以判断。
1.是否含有不公开的内容。如果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完全属于公开范围的,对信息进行区分处理将无从谈起。因此,可分割性原则必须是以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为前提。也就是说,必须首先判断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是否属于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4条第4款规定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等免于公开的情形。[3]
审判实践中,法院由于欠缺相应的操作规则和专业能力,在行政裁判中认定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存在一定难度。因此,法院应更多地尊重和考虑行政机关的判断意见及权利人的认同意见,特别是在对国家秘密的认定上更应如此。只要根据1988年《保守国家秘密法》 中国 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按照法定程序确定密级的,就属于国家秘密,[4]法院一般只对其作形式审查。[5]对商业秘密的审查判断,应主要根据1993年《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的定义。[6]该法第10条规定将商业秘密界定为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 经济 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1995年国家工商局的《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进一步细化了法律规定中的“商业秘密”的概念,以指导工商行政执法,其中的内容对司法认定也有参照价值。对于政府获取的个人信息中哪些涉及个人隐私,我国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司法实践中,可以从 教育 状况、财务状况、现在或过去的身体状况或精神状况、就业史、家庭或个人关系、家庭住址和联系方式等方面进行判断。一般来讲,这些信息都是个人不愿为外界知晓,公开后将给个人生活带来不利或不便。
2.能否作区分处理。根据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2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是判断信息能否区分处理的关键。[7]具体而言:首先,“区分”是指涉及不应当公开的信息内容可以区别于其他部分的信息内容。但在两种情形下,信息可认定无法“区分”:一是删除不得公开的信息后,行政文件中所剩余的只是无意义的文字、数字或已经被公开了的信息;二是提供任何一部分都有可能使当事人推测出其他部分的内容而获知整个信息的内容。其次,“处理”是指在技术上两种信息可以相互分离。分割的方式包括整体与整体的分割及部分与整体的分离。如果两种信息独立成体,可进行整体与整体的分割,这时从形式上讲选择公开的只是部分文件;如果两种信息不能独立成体,但可以通过遮盖等方式实现免于公开信息部分与整体的剥离,这时尽管从形式上讲公开的是整个文件,但内容本身存在残缺。
3.未作区分处理。未作区分处理有两种表现形式:第一,完全未作区分。即完全未作区分而不予公开和完全未作区分而予以公开。相应地,前者可能引发信息公开诉讼,后者可能引发信息公开反向诉讼。第二,区分未尽。即应当公开的信息与不应当公开的信息尚处于混合状态,不予公开的内容夹杂应予公开的内容,公开的部分夹杂不应公开的内容。相应地,前者可能引发信息公开诉讼,后者可能引发信息公开反向诉讼。
(三)本案对违反可分割性原则的审查
1.基于可分割性原则的举证责任
信息公开行政诉讼相对于其他行政诉讼案件的特殊性是,行政机关单方掌握信息资源,对审查是否应当公开存在便利和优势,理应承担更多的举证责任。本案中,被告认定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到案外人的商业秘密,在完全未作区分处理的情况下,而作出了不予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在作出答复书之前,从过程上说,被告自身应当经过了对涉及不公开内容的判断、对能否区分处理的判断,以及基于以上两个判断而对信息作出的区分处理。被告应当证明上述行政行为的作出过程合法、合理。由此,本案中被告承担的举证责任应当包括:一是原告申请的信息属于商业秘密的范畴;二是原告申请的信息本身无法作区分处理。
另外,本案中,由于被告已针对原告申请作出了明示拒绝的答复,实际上对原告提出申请的事实予以了认同,因此,原告无须就此提出证明。但是,本案原告应当证明其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系出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需要。[8]这是法院对其申请人资格予以认定,进而支持其获取政府信息的实体权利的前提。对此,可从原告居住的房屋是否位于基于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而颁发的拆迁许可证的拆迁范围来加以认定。由此可以看出,在本案中,被告承担主要的举证责任,原告承担特定情形下的必要举证责任。
2.对是否违反可分割性原则的审查
首先,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涉及商业秘密。本案中被告更多地考虑了权利人的保密意愿、他人获取的难易程度等因素。在征询的意见中,拆迁方认为资金证明中包括了开户账号等经营性信息,公开后可能导致市场竞争优势受损;而银行则以为储户保密经营原则不同意公开。由于判断商业秘密往往涉及较强的专业性,根据有关法律规范的规定,[9]本案法院尊重了行政机关的判断及权利人的意见。
其次,原告申请的信息本身能否作区分处理。能作区分处理的先决条件是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完全涉及商业秘密,即包含应予公开的内容。本案中,原告申请银行出具补偿安置资金专用存款帐户的存款证明,系开发商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前置性条件,后续资金证明也是监管部门对拆迁人进行资金监管所必需。对此项内容进行公开不仅关乎原告权益,也利于公众监督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从区分处理的技术而言,两种信息相互分离并不困难。实际上,原告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结论性意见,即拆迁公司账簿记录金额与该公司向银行交存的安置款金额一致的结论,以及银行予以确认的签章证明。而对于文件中包含、援引的专用存款账号等不予公开的信息,完全能通过对信息做重新处理或遮盖进行分离。
3.对程序的合法性审查
第一,本案中的被告所负有的告知和说明理由义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1条第(二)项规定,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此项规定的正确理解是:如果申请公开的信息含有不应公开内容,行政机关发现无法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于已作区分处理而予以删除的部分,也应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对此,行政机关不仅要说明限制公开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应当说明作出区分处理的方法及技术。
本案中,被告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上载明了不予公开的理由是:“原告申请获取的信息涉及第三人的商业秘密,经征询权利人的意见后第三人不同意”,故可认定被告已履行了不公开信息的法定告知和说明理由义务。那么,被告是否在程序上还存在对信息未作区分处理的告知和说明理由义务呢?对此,可从两方面分析。一则由于被告在实体上未作区分处理,故其在程序上当然就不可能再履行告知和说明理由义务;二则,原告并未提出审查被告未履行告知和说明理由程序义务的诉讼请求,故本案法院无需对此进行合法性审查。
第二,对征询意见程序不作重点审查。有观点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内容的,在行政处理程序上,应当先书面征询第三方意见,在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情况下全部公开;在权利人不同意公开的情况下再进行区分处理。我们认为,信息公开制度的意义在于保障公众知情权及时实现,信息本身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立即进行区分处理,按照法定期限当场提供或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供。只有在无法作区分处理时,才必须经过书面征询程序。另外,如果在区分处理后发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既涉及可以公开部分,又涉及不应当公开部分,对于可以公开部分,应当立即公开,对于涉及免于公开部分,经征询程序后再作决定。当然,如果申请人同意行政机关先进行征询程序的除外。
实际上,设置征询意见程序的目的在于保护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不因信息公开而受到侵害。对征询意见程序进行审查的价值主要体现在信息公开反向诉讼中。本案系不服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的诉讼,而且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身可作区分处理,征询意见程序并非必须。本案审理中,被告提供了意见征询单送达回证、第三方意见征询单、权利人不予公开说明来证明其经过了征询意见程序,但本案中对于第三方的征询意见的功能在于为判定是否属于商业秘密提供 参考 。因此,对征询程序本身可以不作为审点。
(四)违反可分割性原则的 法律 后果
1.违反可分割性原则是否必然导致被告败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的可分割性原则实际上是授权行政主体在符合立法目的和法律原则的前提下,对事实认定的某个方面或某些方面作出裁断。根据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的主观心理状态以及对相对人的权利影响程度不同,违反可分割性原则而产生的后果亦有不同。
第一,完全未作区分。此种情况可能因为适用法律错误,也可能因为行政机关专横、滥用职权或懈怠履行行政职责等。完全未作区分而予以公开或不予以公开对相对人或相关人的权益影响较大,法院应当判决被告败诉。本案即属此种情况。
第二,区分未尽。对于信息如何作区分处理,行政机关运用行政裁量权的空间更大。“区分未尽”多由于行政机关对事实存在认识上的偏差或某些技术性的判断失误。如果区分未尽仅涉及一般性信息,则以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为宜;如果区分未尽涉及申请的主体部分或主要部分,则应当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
另外,由于说明理由程序属于法定程序,对于行政机关不予公开而未说明理由的,应当判决被告败诉。
2.本案的判决方式问题
第一,本案不能仅作简单的撤销判决。本案中,被告针对原告申请作出了《不予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法院应通过撤销的方式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予以否定。与此同时,法院还应当作出重作判决,以防止被告以法院未判决重作为由消极行使职权,保证法律关系能得到及时恢复,行政纠纷得到全面解决。另外,在本案判决前,原告尚未通过其他途径获得涉案政府信息,获取政府信息对其亦存在积极意义,因此,本案未选择确认违法判决。[10]
第二,判决中是否应明确重作的具体内容。信息公开案件往往牵涉到公开与不公开界限的判断,以及对各种相关利益的权衡,因而存在着广阔的行政裁量空间。如果法院对行政机关的专业判断不给予充分尊重,那么信息公开诉讼在保障请求权人利益的同时,很可能会影响到其他主体的利益,甚至破坏公共利益。就本案而言,如何对信息进行区分处理,以及区分处理后公开多大范围,具有很强的技术性,行政机关保留其裁量或判断的必要,法院应当尽量避免以司法意志取代行政机关的基本判断权和首次判断权。也就是说,本案法院作出包含课予行政机关履行义务内容的判决并非顺理成章,因而,只能在判决中陈述法院对法律的见解,概括性地命令行政机关遵照其见解重新作出处理。
第三,限期重作的期限设定问题。根据《行政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判决重作,被告一方如不及时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会给当事人利益造成损失的,可以限定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期限。本案中,正是为了防止行政机关怠于行使行政权而使相对人的“期待得到的权益”得不到及时实现,法院设定了重作的期限。对于具体期限的设置,一般来讲,如果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法院可以加以参考,将此期限设定为重作判决限定的最长期限。《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4条规定,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本案法院考虑到被告需要对信息作出技术性的区分处理,从而设定了30天期限,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最长答复期限相吻合。
(1)中级经济师《公路》每日一练:运输价值(2.13)
多选题:
运输价值是物化在运输产品中的社会劳动,由()共同构成。
A.运输管理费用
B.已消耗的生产资料价值
C.劳动者的剩余劳动所创造的价值
D.劳动者的必要劳动所创造的价值
E.受市场供求关系影响而增减的价值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运输价值的组成。运输价值=C+V+M,其中:C表示已消耗的生产资料价值,即物化劳动的消耗;V表示劳动者的必要劳动(为自己)所创造的价值,表现为工资;M表示劳动者的剩余劳动(为社会)所创造的价值,表现为国家税收和企业利润。
(2)中级经济师《金融》每日一练:限价委托(2.13)
单选题:
限定证券买进或卖出的价格,经纪商只能在投资者事先规定的合适价格内进行交易的委托方式是()
A.整数委托
B.零数委托
C.限价委托
D.市价委托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限价委托的含义。限价委托是指投资者在委托经纪商进行买卖的时候,限定证券买进或卖出的价格,经纪商只能在投资者事先规定的合适价格内进行交易的委托方式。
(3)中级经济师《商业》每日一练:德尔菲法(2.13)
多选题:
在德尔菲法的准备阶段,主要工作包括()
A.轮番征询专家们的意见
B.制作专家预测意见表
C.拟定意见征询表
D.选定征询对象
E.作出专家意见统计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德尔菲法。德尔菲法的预测步骤主要包括三个阶段:准备阶段;轮番征询阶段;作出预测结论阶段。准备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拟定意见征询表和选定征询对象。
(4)中级经济师《房地产》每日一练:收益率指标(2.13)
多选题:
下列属于财务内部收益率指标优点的有()
A.考虑资金时间价值及项目在整个计算期内的经济状况
B.计算时无须实现确定基准收益率
C.财务内部收益率是唯一的
D.指标的经济意义明确直观
E.在任何情况下都存在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财务内部收益率指标。财务内部收益率指标,优点:财务内部收益率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及项目在整个计算期内的经济状况。且计算时无须事先确定基准收益率。缺点:对非常规现金流量的项目来说,其财务内部收益率往往不是唯一,在某些情况下甚至不存在。
(5)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每日一练:应纳税额(2.13)
单选题:
美国某公司技术人员约翰2011年10月10日到北京提供技术服务(假设符合附加费用扣除的条件),工作10天服务结束离开中国,其日工资为400美元,公司按10天支付其工资,假设美元对人民币的汇率为1:7.5.约翰应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元。
A.7230.48
B.8446.77
C.5295
D.6423.36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凡在中国境内不满一个月,并仅就不满一个月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纳税的,均应以全月工资、薪金所得为依据计算实际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当月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实际在中国境内的天数÷当月天数=[(400×7.5×31-4800)×45%-13505]×10/31=8446.77(元)。
(6)中级经济师《工商》每日一练:事前控制方式(2.13)
单选题:
事前控制方式的重点是()
A.实时控制
B.下一期的生产活动
C.当前的生产过程
D.在事前的计划与执行中有关影响因素的预测上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事前控制方式。事前控制方式的重点是在事前的计划与执行中有关影响因素的预测上。
(7)中级经济师《建筑》每日一练:开标的定义(2.13)
单选题:
下列人员或部门中,可主持开标工作的是()
A.投标人代表
B.评审委员会成员
C.招标人
D.行政主管部门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开标的定义。开标,是指招标人将全部经过开标前检查符合递交条件的投标文件启封揭晓。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8)中级经济师《人力》每日一练:目标管理法(2.13)
多选题:
作为被广泛应用的绩效考核方法,目标管理法存在的优势有()
A.启发了员工的自觉性
B.较为公平
C.可以降低企业的管理成本
D.调动了员工的积极性
E.实施过程比关键指标法和平衡计分卡法更易操作
【正确答案】ABDE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目标管理法的优势。作为被广泛应用的绩效考核方法,目标管理法存在很多优势:①有效性。②目标管理法启发了员工的自觉性,调动了员工的积极性。③目标管理法的实施过程比关键指标法和平衡计分卡法更易操作。④目标管理法较为公平。
(9)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每日一练:会计核算(2.13)
单选题:
在会计核算中,对效益惠及几个会计期间的支出,应作为()处理。
A.资产
B.收益性支出
C.资本性支出
D.企业经营费用
一、广泛部署,深入动员,全面铺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
x月x日,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动员大会结束后,我区随即召开了全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动员大会,对此项工作进行进行了广泛动员部署。同时成立xxx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分别从x部、x局抽调工作人员,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等各界人士代表参与办公室工作。
我们结合x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了《xx2007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年的评议对象为以下四类:全区各级公办中小学和公立医院;城建交通城建交通、人口和计划生育、审计、司法、安全生产监督、环保等xxxx行政执法单位;政府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委、财政、民政、文广、经贸、教体、卫生、科技、人劳、水务、房管、市容、农业、外经贸、个私办、商贸、招商服务中心、政府法制办等1xxxx行政管理部门。
二、上下联动,精心组织,积极营造浓厚氛围
全区召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动员大会后,各单位和有关部门按照动员大会的部署和要求,在本系统、本单位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并召开了动员大会进行进一步的动员和部署。作的指导思想、评议对象、评议内容、组织实施、方法步骤及工作要求。一是通过x报等对我区各单位民主评议工作动态、民生工程的进展情况及当前的新举措进行广泛宣传;二是通过在各单位门口悬挂横幅、标语、口号、制作宣传栏等进行宣传发动;三是通过政务信息网对全区民主政风行风工作情况进行宣传;四是通过开展现场征询活动,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和宣传手册;五是通过制作本单位工作简报,对工作中的新动向进行宣传。
三、自查自纠,征求意见,确保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不走过场
1、开展现场征求群众意见活动。根据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纠风办工作的统一部署,我区于x月x日上午在xx集中举办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现场征询群众意见活动,参加活动的单位是:区政风行风评议评价领导小组成员;区直3xxxx参评部门、单位、行业的主要领导及相关处室的负责人。整个活动在热烈的氛围中进行,共出宣传展板x余块,发放宣传资料x余份,征集群众意见、建议等x条,其中x以上意见建议在现场予以解决,得到了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
成立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挂牌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本区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招标、拍卖、挂牌工作。
(一)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挂牌领导小组
人员构成:分管城建的副区长任组长,组员由区发展改革委、监察局、财政局、建设交通委、规划土地局、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审核本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挂牌年度计划;指导和监督本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挂牌的实施工作;确定招标、拍卖、挂牌地块;审核出让底价、出让方式及建设要求等重大事项;组织协调土地招标、拍卖挂牌过程中的有关事项。
(二)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挂牌办公室
人员构成:由区发展改革委、监察局、财政局、建设交通委、规划土地局、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区规划土地局,办公室主任由区规划土地局局长担任;日常工作由区规划土地局负责。
主要职责:编制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挂牌年度计划;委托测绘部门进行土地勘丈测绘;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土地进行评估;征询区政府各职能部门、市政配套部门对拟出让地块的建设要求,拟定土地出让方案;负责向市土地交易市场报送地块出让要素材料;负责组织洽谈、咨询答疑等事务性工作。
二、招标、拍卖、挂牌范围
按照《规定》第四条的有关规定,工业(包括仓储)、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三、招标、拍卖、挂牌计划
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挂牌办公室应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建设交通委、规划土地局、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部门,根据本市及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市规划实施和土地开发利用现状,编制本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挂牌年度计划,由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挂牌领导小组审核,报区政府批准后,上报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及时向社会公开。
四、招标、拍卖、挂牌实施的程序
(一)确定出让地块
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挂牌办公室根据年度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计划,结合地块前期开发进展及区域土地市场情况,提出拟出让地块及时间安排,经领导小组审定后列入出让方案编制计划。
(二)委托测绘部门进行土地勘丈测绘
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挂牌办公室委托有资质的测绘部门对拟出让地块进行土地勘丈测绘。
(三)征询、确定项目建设条件
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挂牌办公室就拟出让地块建设项目的立项条件、规划参数、市政配套等事项以书面形式向有关部门进行征询,汇总确定项目建设条件。
(四)评估、确定出让底价
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挂牌办公室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综合考虑土地开发程度、用途、年限、容积率、环境和土地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对出让地块底价进行评估,领导小组根据估价结果和市场状况审核确定出让底价。
(五)编制出让方案0
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挂牌办公室根据前期征询的意见,编制地块出让方案报领导小组审核,并经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六)上市审批
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挂牌办公室向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办理项目用地预审,经批准同意后向区规划土地局办理项目招标、拍卖、挂牌用地审批手续。
(七)土地交易市场运作
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挂牌办公室向市土地交易市场报送地块上市要素材料,经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同意后土地交易市场按程序实施地块公开交易。
(八)签订出让合同
中标人(或竞得人)凭《中标通知书》(或《竞得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向区规划土地局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手续。
五、有关经费落实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20*〕100号),区规划土地局每年编制年度土地出让支出预算,经审核后,用于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过程中涉及的土地评估、测绘、专家评审、法律服务及其它相关工作的开支。
关键词:教学反思;途径
教学反思是教师对自己在教育教学中的思想、行为及结果进行重新认识的过程。教学反思是一名年青教师快速成长的必要一环。教师通过对教学的反思,可以剖析自己教学中的优势和不足,并加以推敲,积累经验,进而逐步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能力,促进专业化成长。笔者认为,教学反思的关键是教师对有效教学反思的途径理解了多少,掌握了多少,运用了多少。因此,笔者在本文中主要论述对有效教学反思途径的一些思考。
一、在学习中反思
教师的工作虽然需要经验的积累,但更需要理论的指导。因为,系统的理论分析可以帮助教师认识和理解自己的行为和思想,而且还可以为他们的实践提供多种可能,增强他们清晰地陈述自己行为的理论基础。理论知识不是教学活动本身,但它却对教学活动具有指导的作用。教师在实践中往往发现不了自己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或者对教学中出现的问题表现出困惑的状态。通过对理论的学习和思考有助于教师真正理解教学的意义,启迪自己的思想,增强自己的理性智慧,改进教学实践。因此,为更好地进行教学反思,教师必须借助于理论分析。
当今社会,教师不可能对知识的更新是一劳永逸的。我们必须意识到,从教前的培训对我们的职业是远远不够用的,我们必须在整个教学期间不断更新和改进自己的知识和技术。对教师而言,短期进修培训、学校组织的业务学习、参加学术会议、研究生学习等都是他们可以选择的学习方式。在参加这些学习班的时候,学习者可以随身带上一个备忘录或笔记本,将自己在学习中的感悟记录下来。
二、在日志中反思
教学日志是教师把教学过程中的一些感触、思考或困惑记录下来,并在此基础上对其进行分析,以理清思路、提高认识、改进教学的一种手段和方法。因此,在撰写教学日志时,不仅要从教材内容、课堂结构、教学方法、学法指导、师生互动、多媒体使用、问题设置、作业设计等方面挖掘亮点,同时也要寻找不足,要对教学活动的得与失有所思有所悟。要写好教学日志,首先要明确日志应记录哪些内容,这些内容不是预先设想出来的,而是经过教学实践后回顾、反思、总结出来的。其次在写作形式上,没有固定的格式和要求,教师可按自己喜欢的方式予以记录,自由展示自己的撰写风格和特色。事实上,写日志的过程也是教师对教学进行反思的过程,是教师在用自己的理性思考和评判自己的教育教学行为,力图解决教育过程中的种种问题的过程,是教师步入反思境界的有效途径。
三、在交流中反思
教师对以往教育经历的反思与个人理解毕竟有一定的局限,如果有同事参与相互讨论、共同分析,提供不同意见、多种声音,这样可以促使教师借助集体的智慧,不断矫正个人理解的偏颇,进行更深刻、更全面的反思。如果教师生活在一种合作的文化氛围中,开放性的对话和讨论会促使每位教师的思想得到升华、教学行为得以改善,促使教师更有效地进行思考,促使教师把实践经验上升到理论水平。在对话讨论中,教师必须坦诚地说出自己在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只有这样才能在共同探讨、相互对话中寻求解决的方法,最后形成的解决问题策略才能为所有参与者共享。研究发现,专家型教师总是习惯于以开放的姿态迎接新事物,善于借鉴他人成功的教学经验并灵活地运用到自己的教学实践中,以达到改进自己教学行为的目的。因此,同事们可以作为一面批判的镜子,反射出我们行动的影像,当我们聆听他们讲述相同的经历时,就可以检查、重构和扩展我们自己的实践理论。
通过同事进行教学反思,一要有外部环境的支持,主要是来自学校的支持;二要有一种民主、平等对话的氛围。有了这两个外在条件的支持,教学反思才有可能。
四、从学生中反思
教学是由师生双方组成的双边共同活动,师生之间借助于反馈互通实现一种独特的交流,从而使师生双方获益。学生对教学有着自己独到的见解,他们从自己的实际需要、兴趣、爱好出发,对教学方法、教学内容、教学进程、课程安排及课堂组织形式等进行评价,使教师不仅能够清楚地认识到自己教学上的闪光点与不足,而且能够更深入地了解学生的真实感受和需要。通过学生,教师可以更好地理解教学;通过学生,教师会把教学当做一项研究来对待,从而切实改进自己的教学。
通过向学生征询意见这种师生互动的操作是比较简单的。首先,确定向学生征询意见的主题,当然,教师也可以要求学生不加限制地提出对自己的教学意见;然后向学生明确解释自己向他们征询意见的动机,并告知学生应注意的规范,每位学生填写意见时可以匿名;接着学生认真回忆教师教学的各个方面并逐条加以审思和记录,期间教师不要有干预行为;最后教师将学生的教学意见加以整理分类。对于合情合理的教学意见,教师要有一个明确的态度,言明要真诚接受,并告知学生可以在自己以后的教学中监督,即使暂时还难以改进的教学意见,也要作出真诚的说明。
以上所探讨的几种反思途径并不是完全独立的,由于都具有反思的特性,它们实际上是相互联系的。在实际教学过程中教师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使用其中的一种或几种途径综合起来使用,也可以自己创造出新的反思途径。总之,教学反思是教学的重要环节,是提高教师教育能力的重要保证;是推动新课程改革深人进行的有效措施.教师只有做到常思常想,常想常新,善于捕捉灵感的火花,才能不断提高物理教学质量,达到在教学中反思、在反思中提高的理想境界。
参考文献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审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审计人员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更好地履行审计监督职能,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审计廉政回访是指以回访的形式,就派出的审计组和审计人员在被审计单位审计过程中执行审计法规、审计纪律情况,征询被审计单位的意见。
第三条审计结束后,局办公室和法规审理室人员组成廉政回访组向被审计单位征求审计人员执行廉洁从审工作情况的意见,检查审计组和审计人员贯彻落实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八不准”工作纪律的情况,主动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
第四条审计廉政回访主要内容如下:
(一)审计组按照法定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依法履行审计职责情况;
(二)审计组实行审前公示制度,向被审计单位公开审计依据、审计程序、审计时限、工作纪律、监督投诉等情况;
(三)审计组和审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执行审计“八不准”等廉洁自律规定,以及工作态度、作风、效率等情况;
(四)征求被审计单位对加强和改进审计组廉政建设工作和审计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审计廉政回访一般每个审计项目安排一次,适当延伸审计调查单位,也可采取抽查方式进行,确保廉政回访全覆盖、无盲区。
第五条建立健全审计廉政回访反馈制度。审计廉政回访结束后,要及时将回访结果汇总后,向局党组报告,对违纪违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回访结果必要时可召开全局人员会议进行通报。
第六条审计廉政回访人员应廉洁自律,公道正派,认真履职,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全面了解情况,如实反映问题,既要防止走过场,也要防止片面性。第七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