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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法治观念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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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法治观念

第1篇:网络法治观念范文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还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必要保障。党的十以来,我国全面深化改革逐步推进,法治进程也迈入了一个新的时期。法治教育作为推动法治进程的重要途径和关键环节,也逐步得到重视。在党的十报告中提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在党的九十多年的历史上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成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六项重大任务之一。

同时,在信息社会迅速发展的时代,网络的便捷性和开放性为法治教育提供了新的契机。而网络空间并非一片净土,网络犯罪层出不穷,也为法治教育提出了新的挑战。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发展的生力军,如何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及网络迅速发展的新时期推进大学生法治教育具有重要意义。

一、新时期高校法治教育的意义

高校作为教育的主阵地,在新时期全面推进大学生法治教育具有重要意义。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需要

现代社会中,各国在理论及实践中已普遍认可法治是一个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和保障。作为新时期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高校法治教育能为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培养坚强的后备军。通过高校法治教育,让大学生学法、知法、懂法和守法,认识和理解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积极参与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对我国法制建设、法律执行和树立法律权威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二)构建和谐有序的社会和网络环境

法治是社会和谐的保障基石,社会秩序需要依靠法律才能得到有效规范,特别是网络犯罪频发的信息社会,更是离不开法律的有效规制。作为社会市场经济的生力军,大学生如果接受了良好的法治教育,他们在迈出社会时,能够自觉遵守法律,依法行事,不但有利于社会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和社会和谐的构建,减少违法犯罪行为,还能净化网络环境,创建一个合法健康的网络法治社会。

(三)规范大学生行为,增强法律意识

大学生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成熟的青少年时期,还不能完全规范和控制自己的行为。特别是近年来青少年犯罪现象不断出现,更是敲响了对大学生法治教育的警钟。通过对大学生的法治教育,让大学生增强法律意识,正确行使法律权利,遵守法律义务,能够辨析行为是否违反了法律法规,也让权利遭受到侵害的大学生能够有正确的法律救济意识和途径。

二、新时期高校法治教育的内容

大多数高校在法治教育过程中往往是教育学生不违法犯罪或是讲授与专业相关的法律知识,而基本的法治思想、法治原则和常用的法律知识教育较少。这样的法治教育内容不全面,也比较浅显,不利于大学生全面的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更不利于大学生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的培养。在新时期大学生法治教育内容上,要突破以往法治教育内容单一、浅显的局限,创新和丰富法治教育内容,将高校法治教育定位为:法治教育不仅应让大学生学法、知法、懂法、守法,还应让其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素养,树立法治观念、弘扬法治精神,成为一名社会主义法制的传承和发扬者。

(一)法治理念的教育

美国当代著名法学家伯尔曼曾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我们在高校法治教育中,首先要培养大学生的法治理念,要大学生树立法律的权威、信仰法律,认同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了解和掌握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等。“邦国虽有良法,要是人民不能全部遵循,仍然不能法治”,法治理念教育的重要意义和价值就在让大学生认同和认可我国的法治观念和法律体系,培养和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促使其能够信仰和自觉遵守法律规范,为社会法治的实现培育良好的土壤。

(二)法律意识的教育

高校在法治教育过程中,要重视法律意识的教育,一个具备法律素养的大学生,应该具有以下法律意识:宪法意识、权利和义务意识、用法律审视判断行为的意识和用法律维护合法利益的意识等。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国家法治的灵魂和前进的动力,宪法意识教育就是让大学生培养宪法至上意识,维护宪法的权威和尊严;权利和义务意识教育是让大学生树立和培养权利与义务统一的法律意识,正确合理地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遵守和履行法律义务,违反义务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等;用法律审视和判断行为的意识,是让大学生能够用法律原则和规则正确地审视和判断行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杜绝违法犯罪行为;用法律维护合法利益的意识,是让大学生在遭受违法侵害时,能够用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利益,而不是一味纵容犯罪违法行为,或者采取违法手段报复等,充分尊重和体现法律的价值和作用。

(三)法律知识的教育

法治理念和法律意识的教育最终还是要落实到法律知识的教育上,让大学生不仅具有法治理念和法律意识,同时掌握法律具体知识,能够有效地贯彻和使用法律。法律知识教育不仅包括专业相关的法律知识,还应包括主要的、常用的法律知识,如宪法、民法、刑法、诉讼法等基本大法。而却别于法科学生的法学教育,非法律学生的法律知识教育并非是让大学生全面细致地掌握所有的法律知识或条文,而是培养他们的法律学习能力和法律思维能力,在我国成文法律不断更替的情况下,能够习得和正确理解这些法律文件,在面对具体法律问题时,能够有较为明确的法律索引方向和法律应对思路。

三、新时期高校法治教育的途径

目前我国高校法治教育成效不明显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法治教育形式和教育途径的单一。就重庆地区的高等学校来看,除了《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作为必修课以外,法治教育往往是一学期开展一次普法讲座或举办一次普法活动,如法治与宣传教育讲座等。这样非常规化的法治教育很难让学生树立法律观念和意识,同时学生接收到的法律知识也相当有限,法治教育成效甚微。笔者认为,高校法治教育课程应该实现常规化教育,应形成法治教育的长效机制,使法治教育成为大学德育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一)构建高校法治教育长效机制

在我国全面推行依法治国的形势下,高校作为教育的重要主体,应当探索构建高校法治教育的长效机制,突破以往法治教育的局限,实现高校法治教育的常态化,真正凸显高校在国家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高校法治教育长效机制的构建,需要政府、社会和高校协同努力,为法治教育提供充分的人、财、物等保障。在具体的法治教育工作开展中,根据各高校实际情况,制定高校法治教育工作管理办法,规范法治教育工作流程,成立法治教育办公室,责任到人。科学探索法治教育成效评价机制,逐步形成高校法治教育的长效机制。

(二)建立和完善高校法治教育课程建设

法治教育的成效不仅依赖于长效稳定的机制,还依赖于法治教育课程的建设。在高校法治教育课程建设中,主要从两方面着手,一是创新理论课程教育,二是丰富实践课程教育。

第一,创新高校法治理论课程教育。在理论课程内容上,以往的高校法治理论教育,主要依赖于《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以及少数的普法讲座,法律教育课程内容单一且少。因此,在高校法治理论课教育的内容上,应紧密联系高校法治教育理论课程教育内容,即:法治理念教育、法律意识教育和法律知识教育。在理论课程设置上,建议将法治教育课程结合德育教育一起作为大学基础课程来开设,增加理论课程数量,在大学期间持续开课。具体课程设置可参考《形势与政策》课程的开设机制,每学期开设8课时以上的课程。同时,重视大学生网络法治教育,网络的虚拟性和匿名性更容易让大学生放松警惕,应该常敲预防网络违法犯罪的警钟。

第二,丰富高校法治实践课程教育。法治教育不仅有较强的理论性,而且还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在法治教育过程中增加实践教育课程,能够使法治教育更生动和形象,实践案例能让大学生更深刻地理解法律观念和法律规范。高校法治实践课程教育可以通过案例教学、模拟法庭、普法论坛、法律知识竞赛、法制宣传活动等,形成多元化的法治实践课程。

第2篇:网络法治观念范文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互联网已逐渐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对整个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法治教育以及普法宣传教育的对象,大学生的法治意识是否坚定,将极大地影响整个社会的法治氛围,从而影响到依法治国这一治国方略的执行。在这样的背景下,探究网络视域下大学生法治教育,不仅有重要的理论价值,还具备深刻的实践意义。

1现代网络视域下大学生法治教育特点

1.1教育环境愈加复杂

网络空间的虚拟性、交互性、开放性改变了人们传统交流方式,拓展了人们获取信息的渠道。在这漫无边际的信息中,既有积极向上,引导广大青年向善向好的导向,也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野蛮暴力等内容。,网络空间交流的平等性及资源的共享性决定了每个网络参与主体都享有更多的自主权及选择权,使得教育的不可控性增加,加之青年学生自身价值观念本就极易受外界影响,高校法治教育的难度愈来愈大,环境也愈加复杂。

1.2教育内容愈加立体

在传统的法治教育中,教育内容多数来自于法律书籍、报刊等传统媒介,受限于版面、制作周期、时效性等因素,教育资源的广度及深度都有极大的局限性。相对而言,网络空间里的信息资源丰富、生动、具体,且能够做到资源共享,尤其是近些年来诸如qq、微博新的媒介方式的不断发展,使得信息的传递速度进一步加快,对于教育者来说,新闻报道的持续追踪、法律案件的细节揭示、针对违法行为的普法宣传等或原创或转载的内容,为教育过程的开展提供了更为鲜活的内容支撑。与此同时,网络的开放性、共享性使得受教育者也能自主的选择适合自己的教育内容,增加了教育者与受教育者资源共享的机会,从而拓展了自我教育的空间,也使得法治教育的内容更加立体。

1.3教育方法愈加创新

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除了使得法治教育的内容更加丰富,也使得教育的方式方法愈加具备创新性。各高校在加强依法治校的同时,开始着力强化通过网络强化法治教育的渗透性。依托已建立并规范的思想政治教育网站,逐步增加法治教育模块,强化学生对于法律规范的认知,培养学生的法治理念。课堂之上,教师将教育内容与多媒体技术相结合,力促教育过程生动、鲜活,充分调动起学生的积极性。课堂之外,任课教师及学生工作队伍积极提高自身法治素养,通过新媒体技术普及法律常识,加强与学生的网络交流与互动,努力将法治教育渗透于学生学习生活的方方面面。

1.4教育者权威遭受挑战

传统的法治教育模式中,教育者是主体权威,在教育过程中仍旧以单向传输方式为主,学生接受的都是教育者设计好的法律知识与理论。当前,新媒体的持续发展为法治教育的主客体,即教师与学生之间搭建了更为平等的交流平台,在网络空间里,学生作为独立的个体,有自主权选择接纳不同类型的信息,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参加不同的法治教育活动,不再单纯处于被动接受教育的位置。并且有些时候学生对于一些法治信息的获取要早于教师,加之为数不少的教师未能及时关注自身信息素养的加强,其传统固有的信息优势遭受严峻挑战,权威地位受到一定的消解。

2现代网络视域下加强大学生法治教育的重要意义

2.1这是依法治国方略深入推进的时代需要

为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法治教育必须要引起人们的重视,并将其作为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所有的教育对象中,大学生这一群体必须要得到重点关注。这是因为他们的法治信仰水平一方面体现着整个社会的法治水平;另一方面,他们接受着高等教育,综合素质较高,他们的法治意识会对整个社会产生辐射性影响,并对未来的中国法治社会建设发挥重要作用。从教育载体而言,网络的发展速度已呈惊人之势。在我国所有网民中,20~29岁年龄段的网民占比最高,达31.5%。因此,研究在网络空间及背景下如何科学有效开展青年大学生法治教育问题就变得尤为迫切。

2.2这是大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的重要保障

首先,在现代网络视域下加强大学生法治教育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保障,不管是学校、家庭,还是社会,都重视并用心为他们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环境氛围及各种条件支持,但不可忽视的是,鉴于信息监管的不规范及漏洞,当前社会上尤其是网络空间中充斥着大量的“负能量”信息,冲击着他们的价值观念,近年来青少年犯罪率的上升与其不无关系。所以,我们必须要在网络视域下大力加强大学生法治教育,提高他们抵御负面信息的免疫力。其次,这还是大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保障。当前社会的发展对作为未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主力军的大学生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在大学生的综合素质中,法治素养是重要组成部分,在这个社会上,不知法、不懂法、不会用法的人必将处于“弱势”。大学生处于成才的关键时期,网络文化的参差不齐将成为其全面发展的阻碍因素,由此,必须要加强以网络为载体的法治教育,提高青年学生的法治素养。

第3篇:网络法治观念范文

一、信息技术能帮助其在最短时间内获取信息

当前多媒体的传播方式需要借助网络、手机等终端媒介,因此在对信息进行传递的过程中信息也都是即时发生并进行传递的。在当前社会背景下,不管是生活还是工作,人们的节奏都逐渐加快,并向前进步,此种生活状态和小学生的学习、性格特点也有着极大的相似点[1]。小学生天性使然,在生活和学习中更习惯追求快节奏,因此教师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实现学生性格特点和新媒体特点的融合就显得十分必要。

二、信息技术在对学生开展道德与法治教育中的不利因素

(一)网络语言对学生基础语言学习和积累的冲击

所谓的网络词语就是在互联网上兴起的,由数字、符号等形式组成的特殊语言或是文字,当前这些网络词语也在逐渐随着互联网的发展逐渐得到人们的认可,其在影响范围和人群上也在不断增加,在此环节中其蔓延程度和渗透速度的加快,也是当前很多网络专家和学者没有预想到的[2]。可以说网络语言不仅将社会语言体系进行了转变,同时还对小学生的语言环境起到了一定的影响。小学生的特点所致,其对于新鲜事物的接受能力非常强,因此很容易在生活或是学习中受到的网络语言和环境的影响,而小学阶段也是学生学习语言,掌握基础知识的重要时期,一旦此类语言影响到正常的教学课堂,必然会对于教学工作的开展起到极大的负面影响。

(二)内容复杂性使得小学生道德意识呈现弱化的趋势

多媒体的主要特点和小学生活跃的思维和兴趣有着一定的呼应性,因此对于小学生而言,多媒体也具有极大的吸引力,容易让学生沉迷。所以长时间对网络进行使用,小学生就将长期处于相对比较封闭的环境下,难以接触更多的人与事物,正是因为缺乏必要的交流,致使学生也将出现孤僻和冷漠的社会特征[3]。

三、信息技术环境下小学道德与法治教育问题的对策研究

(一)学校、社会和家庭应该积极创造更优质的媒体环境

在当前小学教育工作中,首先应该从根本环节上杜绝不良信息的出现和蔓延,在这个过程中可以建立起科学的网络信息档案,从而定期对学生进行监督,掌握其经常浏览的网站和信息等,肃清小学生的网络环境。

其次还应该在建立起完善的奖惩制度,对于不良信息要依法追究其责任。通过对专家、家长和老师等多方面意见的听取,总结出更完善的意见和建议,从而形成网络安全管理条例,使得这项工作的开展做到有法可依[4]。

(二)教育管理部门和学校要强化网络道德教育

多媒体环境下的道德与法治教育具备明显的双向性和互动性,在小学阶段是一个人成长阶段最为关键的时期,但同样也是一个人发展中最危险的时期,所以此种背景下,德育工作者也要充分利用各种平台让学生对自身的观念进行表达,并对学生进行正确引导,使得师生交流向着正确的方向发展。教学工作者和受教育者可以借助网络平台自由的进行交流与沟通,通过相关的交流和对话,对未知的世界进行探索,这种方式也使得传统教育模式发生了转变。这种教学方式是对人本主义的教育观念,教育者和被教育者的有效沟通,也将使得教育者在学生心中逐渐成为了道德教育中的知心朋友[5]。

(三)家长通过自身素质的提升对小学生网络道德教育进行指导

家长是学生成长过程中不可忽视的重要角色,也是学生的第一任教师,所以这就要求家长在对自身网络技能进行提升的同?r,还应该加强对孩子的网络行为指导工作。因为在小学阶段的学生正处于心理发展和个性养成的关键阶段,在学校学生应该听教师的要求和指导,回家则应该听从家长的安排,但是在网络世界中,每个人都是主人,因此此种背景下学生更容易受到网络环境的影响。所以教师就要对学生进行保护,为其建立人工防火墙,进一步对不良信息进行过滤。

第4篇:网络法治观念范文

一、班主任的学习能力是班主任工作中法治教育的决定环节

班主任是班级的组织者、协调者、管理者和教育者,是距离学生最近、与学生接触最多、对学生影响最大的教师,但是,很多老师本身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不够强烈。因此在班主任工作中开展法治教育,首先需要班主任知法、学法、懂法。作一名优秀的班主任,不仅要有组织、协调、管理和教育的基本能力,还要有不懈的学习能力。

随着时代的进步和发展,学生“叫板”老师的事时有发生。而我们往往会将此类问题脸谱化、模版化,所谓的“一针见血”的分析,要么认为学生不懂得尊师德,要么认为教师的教育工作存在问题。事实上,教育本是促进学生个性化成长的社会活动,不同的学生有不同的品性,不同的教师也有不同的工作方法,这一对矛盾实质上就是在人与人的交往、个人参与社会中出现的不可避免的冲突。解决这样的矛盾并非一定需要深入到人性和道德的程度,从法律和法治的层面也可以处理。高中生一定程度上和成年人的思维接近,因此,合理选择社会生活中最常见的法律处理思维和方式处理班主任工作中的常见冲突,更能显示出班主任工作的科学水平。

作为高中班主任,学习法律包括但应不仅限于《宪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 和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还应该注重对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的培养。离开现代法律观念,或者缺乏公民对法律的普遍信仰,公民的守法精神和良好的法治氛围就不能形成,法治就不可能实现。因此,班主任在学习中,更应该着重培养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通过学习法律知识掌握法律方法,在参与法律实践中思考法治建设,在实践中维护法律权威、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这样,在提高自身法治理念水平的同时,也能为学生法律意识形成树立模范。

二、把法治教育纳入班主任常规管理

据笔者了解, 目前我国中学生的法治教育在思想政治(思想品德)课程中的设置,大致包括以下部分:初中七年级两个单元、八年级四个单元和九年级一个单元,主要涵盖法的认识、违法制裁与预防犯罪、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权利义务、公平正义等内容;高中必修2“政治生活”以宪法中我国的政治生活为核心,选修5“生活中的法律”常识则包含社会主义法治、民事权利和义务、合同、劳动和经营、家庭与婚姻、法律救济等。两者均约占教材的四分之一左右。表面上看似乎占比重的不少,实际上在文科中当新课内容展开后,学生往往不会再去关注学过的知识,尤其在目前还需要高考等考察的情况下,学生的学习并非完全以学以致用为标准,这就导致了学生中普遍出现的“学则知,不学则不知”的怪圈。因此,在高中的班主任工作中,非常有必要将其纳入班级管理常规。

将法制教育纳入班主任工作常规,首先需要班主任制定合理可行的工作计划。一般地,班主任工作计划中包含了主题班会、班级活动、学校活动、日常教育等内容,班主任老师就应当在设置可行的计划时,一方面要参照学校的教育活动的安排,一方面也要注意和思想政治课程的协调。这两者需要完整的流程规划,并需要班主任提前做好准备,而对于日常教育则是随机的,班主任利用每日的班级交流时间,结合热点法律话题进行讲解或引出讨论。

三、班主任要学会充分利用各种资源进行法治教育

班主任要学会利用自己所任学科资源进行法治教育。以作者所任高中物理学科为例,物理学是一门以实验为基础的自然科学,它重视实验和观察,重视理论联系实际,通过教学培养学生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树立实践是检验真理的依据的观念。在物理课的教学中,作者尝试在充分传授知识和技能的基础上,发挥物理学科的特点,注重“科学导入、分量适中、目标恰当、有机统一”等原则,积极渗透法制教育。例如在讲授圆周运动时结合向心力、摩擦力等,介绍《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的科学内涵,引导学生形成科学观念和规则意识。这样在进行学科教学的同时,能使学生受到法律知识熏陶,养成自觉学法守法的好习惯,使科学知识和法治意识获得的双重丰收。

班主任要学会利用新媒体资源进行法治教育。班主任首先要开展网络安全教育引导活动,结合《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中小学生网络安全与道德读本》等,引导学生淞⑽拿魍络意识,养成守法网络习惯。在此基础上,充分认识到QQ、微博、微信等媒体的价值,主动占领网络媒体和新媒体阵地, 采取空间文章推介、QQ和微信群讨论、微博事件评价、身边的法律问题帮助等方式,将法治教育的理念、法律法规的学习融入、渗透到学生日常生活中。而且,通过新媒体和学生进行交流的方式, 更多的是在学生离校后的家庭生活中,易于吸收家长参与法律问题的讨论,形成对法治理念的更大范围地宣传。

限于作者的水平和篇幅的原因,本文没有深入涉及高中班主任工作中展开法治教育的更多细节,这还需要我们一线班主任同仁结合自己的工作特点以及学校学生特点进行不懈的探索,也希望本文能引出更多关于高中班主任工作中如何展开法治教育的思考和讨论。

【参考文献】

[1]《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印发

大纲>的通知》.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2016年6月28日

[2]《全国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教育部,2016年7月21日

[3]《思想品德》.教科书(初中七、八、九年级),人民教育出版社,2015年版

[4]《思想政治》.教科书(高中必修2、选修5),人民教育出版社,2015年版

[5]李镇西著.《做最好的班主任》.漓江出版社,2014年版

[6]张君等.主编:《高中班主任工作精彩案例》.开明出版社,2006年版

[7]李宜江编著.《基于法律法规的班主任工作策略》.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8]郑学志编著.《挑战班主任19项全能》.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9]崔维云著.《论中学法治教育的价值追求――兼谈教学建议》载《中学政治教学参考》.2016年第10期

[10]盛亚丹著.《公民法制教育研究综述》,载《法制与社会》.2016年第8期

第5篇:网络法治观念范文

关键词: 民间习惯;进入;国法;本体;法治

中图分类号:DF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681 2012 02-0047-05

Ontology Obstacles against Folk Customs into National Laws

——Under the Rule of Law in Contemporary China

LI Ke

Abstract: Compared with national laws, folk customs have some far different features in self characteristics. Three basic propositions potentially exist behind the modernization argument in contemporary China, whose orientations are unilateralism which disregards the “different problems” between national laws and folk customs, and the solutions from these propositions would fail in practice. Thus, we desiderate to break this modernization argument and establish the concept that folk customs enter national laws wholly, not partly.

Key words: folk customs; enter; national laws; ontology; rule of laws

在当代中国法治背景下,民间习惯进入国法的障碍有多种多样,譬如观念障碍、制度障碍、组织障碍、实践障碍等等,对于这些问题人们均有所论述。但是,民间习惯进入国法的本体障碍是什么?即民间习惯作为一种制度性资源,其本身的特征对于其进入国法有什么样的障碍?该问题人们较少涉及。但该问题实质上是前述所有障碍之“根源”,是民间习惯能否进入国法之本源问题,故对此有必要予以认真分析。

一、民间习惯之本体特征

从背景上看,制度总是在一定的社会政治、经济、历史和文化等条件下形成的。这些条件在塑造制度的组织、结构、规则和特征时,也内在地规定了制度的发展、变化之路向。与其他制度一样,作为民间习惯的制度至少也由“作为规则的制度”(实体)和“作为理念的制度”(观念)两大部分构成。

民间习惯是在民族和农村地区人们的生产生活实践中形成的、得到深厚的历史文化传统支持的“活法”,是个人互动和集体经验之结晶,“是人们适应环境的产物,它多存在于一定的社会关系网络中,这一网络中的人们面临相同或相似的问题,分享共同的知识传统”。[1]因而,民间习惯具有强烈的民族性、民间性、地域性和经验性。与此同时,在此种背景下生成的民间习惯必然也带有一切小社会所具有的全部局限性:即它是封闭自足、自私狭隘、缺乏透明度、将错就错、进化极其缓慢的等。[2]它只“适用于狭窄限定的各类人和关系范畴而不是极其普遍的各阶级”,“它会成为一个特殊集团的很不稳定的规范性秩序而不是发展中的人类道德符号”。[3]也正是因为它是一种自发秩序之产物,所以它在组织结构上也显得非常粗糙、松散、零乱,在运行程序上显得非常简单、随意、主观,在权利义务安排上显得非常模糊、杂乱和不成体系。很显然,与国法之精致复杂之结构、严谨冗长之程序、高度发达之技术、明确宏大之目标相比,民间习惯难免被人们误认是原始、野蛮、封建、落后之产物,是现代性之美丽背景下的前现代性之遗存。

但是,当代中国的民间习惯法是深嵌在西北、西南和东北纵横交错的民族地区和远离国家政治中心的农村地区的、复杂网络系统中的一个文化元素或符号。根据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55个少数民族人口为10449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8.41%。在55个少数民族中,有44个建立了自治地方,实行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人口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71%,民族自治地方的面积占全国国土总面积的64%左右。[4]就其中的民族习惯而言,当前中国的55个民族在历史上长期的民族交往、融合中形成了“大杂居、小聚居”的生活格局;在文化上形成了以华夏大文明为背景,以汉民族和各民族小文化为要素的“大文明、小文化”的精神格局。深嵌在此种格局中的民间习惯虽然在规则层面显得粗糙、简单、杂乱,但是在生活和文化格局之深层结构上却是井然有序、错落有致的。

如果说上述粗糙、简单、模糊仅是民间习惯实体上的外在特征,且该种特征与国法之反差仅是外在的、表象的、细枝末节的话,那么其在观念上的一些特征则与国法形成了内在的、实质的、重大的区别。从逻辑上讲,如果一种民间习惯与国法在权利义务安排、价值取向和组织支持上趋向一致的话,那么该种民间习惯可能难以为人们所感觉到,自然也就很难引起实务界和理论界的高度关注。因而,为人们所感觉到的、引起法律人关注的民间习惯必然是在上述诸方面与国法不一致的那部分民间习惯,这些民间习惯要么填补了国法遗留下来的空白,要么直接与国法相抵触而被视为异己、异类、异端,从而归于被排斥之命运。

第6篇:网络法治观念范文

关键词:意识形态安全;网络;安全教育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络空间已经成为一个与国家意识形态安全息息相关的特殊场域。根据相关调查数据显示,截止2020年3月,中国网民数量约为9.04亿,互联网的普及率达到了64.5%。庞大在中国的网民群体中,大学生已经成为主力军,成为网络空间环境中的最主要群体。数据显示,在9亿多网民中,按照年龄结构来看,20-29岁的人群占了21.5%;按职业结构来看,学生群体所占比例达到了26.9%。上述数据突显以下两个重要问题:一是网络空间意识形态安全已经成为国家安全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二是大学生作为网络空间中的主体,一方面其价值观念的形成深受网络空间信息、观念等环境因素的影响;另一方面,大学生在网络空间中的言行举止,又对网络空间环境进行着重构。因此,对大学生进行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教育一方面是加强国家安全教育的必然举措,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充分发挥大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塑造一个有利于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网络空间环境。本文在分析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内涵的基础上,针对当前高校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教育当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内涵

清晰的概念界定是科学研究的前提和基础,要厘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内涵,首先必须理解和把握“意识形态”和“意识形态安全”的本质。意识形态,从其本质来看,可以概括为是一种观念的集合。每一个社会群体由于其特定的历史文化特征以及特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会形成一套完整的对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群体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的种种认识观念和价值观念,意识形态就可以看作是这种观念的集合。在政治领域和社会文化领域,意识形态有其特定的功能。具体而言,意识形态主要为一个国家的社会政治制度、秩序提供思想观念层面的合法性阐释和支持。正是意识形态所具有的这一重要作用和功能,使其成为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自然禀赋、制度体系以及文化观念,是构成现代民族国家的三要素。文化观念从国家构成的角度来看,就是指意识形态。自然禀赋是国家的物质基础,制度体系为国家的正常运转提供了规则和秩序,而意识形态则是将一个国家不同群体粘合起来,形成关于统一国家认同的“黏合剂”。因此,意识形态安全,从宏观上来讲就是一个国家的社会群体对于国家、民族能够形成稳定的文化价值认同;从中观角度来讲就是对政党制度、发展道路等等制度、文化、法律等等具体观念、制度能够形成相对统一的认同;从微观角度来看,就是在面对具体境遇和观念冲击时,有相对稳定的立场和清醒的判断。意识形态因其往往涉及思想观念、价值的特性,其安全往往有着自身的脆弱性,极易受到外界舆论场域、观念和具体事件的冲击和威胁。随着互联网在社会各领域的延伸,人们客观上已经进入了一个虚拟网络空间和现实社会空间叠加的时代。在这样一个时代背景下,现实社会中的事件、观点和价值观念往往能够借助网络空间迅速传播、发酵,从而在网络空间形成一定的舆论场;同样的,网络空间当中形成的舆论场,因其所引起的巨大传播效应,又反过来对现实社会形成客观的积极或消极的影响。如上所述,特定价值观念通过网络,对现实社会生活中人们意识形态的形成和发展发挥着非常巨大的影响力。这就揭示了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内涵,即网络空间价值观念等构成的网络空间环境,不会对网络空间中和现实社会生活中的主体的主流意识形态价值观的形成和培养构成威胁;反之,则可以说网络意识形态处于不安全状态。

二、当前高校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方面,进入大学阶段学习的大学生,因其年龄特点和知识层次特点,在摆脱中学阶段应试教育导向下的填鸭式知识学习阶段后,进入到了一个知识的自由探索阶段。通过对日常生活的观察,体验,理论知识的学习,以及网络世界的遨游,在此过程中,思想教育是否发挥了实效,个体自身科学理性思维是否形成等因素,决定了大学生认知自己、他人、社会以及国家的认知结构和特点,也决定了大学生以什么样的价值观念去认知发生在自己身边和所处社会空间中的事情。另一方面,接受了高等教育的大学生群体,在整个社会结构当中,属于拥有高级知识和技能的特殊群体,从社会经济发展层面来看,其掌握的知识和技能对整个社会的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也是社会发展的核心骨干力量之一;从社会进步角度来看,拥有相对较高素质的大学生群体,其所展现出的价值观、理想信念等,在推动社会文化价值观念进步方面都有着重要的作用;从社会主义事业的历史发展来看,大学生群体所形成的意识形态结构特点,则关系着我们事业的成败。正是基于上述两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就是对学生进行意识形态安全教育,具体来说,就是培养学生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长期以来,高校思政教育课通过教育理念改革、教学方法改革、考核方式改革等多种多样的方式,力图强化学生对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认同感,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效。但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以及大学生成为网络空间主体这一客观事实,大学生已不再是过去被关在象牙塔中“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的群体,而是与校园围墙之外的社会时刻发生联系,积极参与社会事务的讨论,甚至是治理的年轻群体。与已经发生巨大现实变化相比,高校意识形态安全教育已经出现诸多局限性,影响着高校意识形态教育的实效性。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忽视网络空间意识形态安全教育。当前高校对学生的意识形态安全教育仍然主要通过思政课程来完成,即主要通过课堂思政理论课的教学来培养学生主流意识形态价值观念的形成。然而,课堂教育有其难以逾越的局限性,如课堂教学时间总是有限的,即使一趟课达到了非常理想的教学效果。但在离开课堂后,学生更多是被网络空间中的世界所包围。极有可能发生的是,刚刚在课堂上初步构建起的主流意识形态,转眼就会被网络空间中的热点事件以及围绕这一事件所形成的舆论场结构。从当前国内大多数高校意识形态教育的模式来看,只有极少数注意到了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教育的重要性。第二,缺乏网络空间意识形态安全教育的措施、手段。随着网络空间对大学生群体思想价值观念的形成所发挥的作用和影响越来越大,越来越多的高校开始重视对大学生的网络空间意识形态安全教育的重要性。但通过什么样的方式和手段,才能在网络空间达到相对良好的意识形态安全教育效果,绝大多数的高校并没有清晰的认知。第三,对学生安全意识教育相对滞后。网络时代,各种各样的信息充斥网络空间的各个角落,成为网络空间环境的一部分。在这其中,不乏大量的谣言、抱有特定目的的价值观宣传以及网络营销宣传等,涉世不深的人生阶段特征以及信息的不对称,使身处网络包围中的大学生难以辨别信息真假,很容易受到错误的引导。这就需要高校加强对学生的网络安全意识教育。但在实践当中,受限于诸多主观、客观因素,高校此方面工作的开展和实效都难以尽如人意。

第7篇:网络法治观念范文

关键词:开放大学;法学;辐射教育;教学方法;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4)-11-00-02

运用基于网络的自主学习、远程学习支持和面授相结合的新型教学模式,为和谐社会建设培养具有法律素质的公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培养具有法律素质的公民,使他们具备权利意识、 责任意识、 义务意识和法治观念;同时, 要依法保障和实现公民的基本权利。这就需要我们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大力培育公民的法律意识, 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良好的法治文化环境。法制宣传教育的主要任务之一, 是培养公民的法律信念和法律思维方式, 培育良好的法治文化。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熏陶教育, 有助于公民不断提高法律素质, 把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志统一起来, 把我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实践经验总结出来, 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 制定为法律; 再通过法制宣传教育、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自觉守法、依法办事和法律监督等环节和方式, 使法律在国家的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文化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发挥调控作用, 从而保障和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必要的法治保障条件。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现阶段法治建设的主要问题是在法律的实施方面。我们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是通过法律引导、 规范、 调控和保障的民主法治社会。这种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 以实现社会和谐为内在要求的法治社会, 不仅需要有一系列法律制度、 法律规范和各种法律运行机制作为“ 硬件” , 也需要一系列法治观念、 法治文化作为“ 软件” , 实现法治“ 软件” 与“ 硬件” 的协调发展, 共同作用并服务于和谐社会建设。

一、基于网络的自主学习与面授辅导相结合。

青海广播电视大学投资百万元,建立领导干部学法的专门平台或网页,上传围绕提高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能力, 以推进社会建设和管理的法治化为出发点, 组织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学习和掌握法学基础理论、宪法和基本法律, 以及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等, 实现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带头守法, 推进社会管理层面的法治化。

青海省委组织部委托青海广播电视大学主办“青海省干部自主选学”项目。其中《社会生活中的法律智慧》连续三年成为干部自主选学的热门主题。《社会生活中的法律智慧》专题,以构建和谐社会,依法治国理念的形成为主线,设置了“法治与人治的博弈智慧”、“ 法律智慧让行政执法更有效”、“民法与生活”、“法律思维与生活智慧”等专题讲座,以面授辅导、专题讨论、小组发言、案例演练等形式普及法律知识,解读法律精神,建立法律信念。

在课后的访谈中,来参加自主选学的干部,普遍认为,网络平台所提供的学习资源,在自主学习中有些法律术语,法理理论不能理解;法律条文中所蕴涵的法律精神更是不能参透。在自主学习中找到问题,带着问题来参加面授辅导,和授课教师交流和沟通,不但对问题有了理解和也解决了法律条文在运用上的困惑,更重要的是这样的学习方法,将枯燥,呆板、教条的法律赋予了人性的解释。更善意的表达,让人们更容易融通法律精神的所在。

(一)有来自检察院系统和法院系统的干部,他们说,对于他们来说,所接受的不是法律知识的普及,所改变的是执法理念。

(二)有来自人大,党校、政协的干部,他们说,这样的普法方法,让他们接受的是法治的理念,崇尚的是法律精神。

(三)有来自事业单位的普通干部,他们说,这样的普法教育,让他们懂得了一个普通公民在拥有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同时更承载着对国家,对社会,对家庭,对他人的义务,知道了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禁止做什么最简单的道理就是法律。

二、远程学习支持或面授辅导、咨询服务。

自2012年,西宁市委宣传部与青海广播电视大学联合主办社区“市民学校”,展开了以宣讲为主要形式的普法教育。西宁市辖区内约有102个社区,每个社区以居住范围组建了不等的市民学校。青海电大政法教研室的7名教师在两年多的时间里,奔赴近98个社区,一百多个市民学校宣讲法律,接受居民法律咨询解答居民法律困惑。

(一)社区是最基层的社会组织,却担负着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任务。以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为着眼点, 在基层干部、城市居民、农村村民和流动人口中开展国家基本法律的宣传教育, 重点宣传村 (居) 民自治、土地和房地产、刑事治安、民事纠纷调解、打击黄赌毒、婚姻家庭、未成年人保护、劳动和社会保障、流动人口管理、计划生育、道路交通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为构建和谐社会打牢法治基础。

在社区,年迈的老人,他们关心的是子女的赡养义务;无业的妇女,关心的是她们在家庭里的地位和保障;残障的人,关心的是他们基本的生活保障和社会福利。如果对于这些人每年都用一成不变的完成普法试卷的方法普法,他们对法律能有什么概念和好感。他们通过电视、录像、网络能够了解国家法律,然而,国家法律对于他们不同的诉求,能给他们什么,只有面对面的解答和告慰才能做到。

(二)学校是法治宣讲的不能忽视的阵地。青少年以接受新的事物为主要知识来源。那么,多种媒体给他们所提供的法律概念,该如何消化和理解?通过对法律的解读,培养及帮助他们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生活方式,这比完成成千上万的试题更有效。我们的宣讲走进校园,进入课堂,围绕培养和谐社会的新一代建设者, 以增强青少年法律意识为重点, 组织青少年学习宪法以及预防青少年犯罪、青少年权益保护等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把他们培养成崇尚法律、依法行为的新人。

(三)企业职工是社会经济的促进者。他们在为国家和社会创造财富的同时,所关心的是他们的劳动权益。法律宣讲进厂矿,进企业,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安全法》的解读,围绕公平、 有序、 协调发展为重点, 让他们懂得在争取权利的同时必须以良好的行为履行义务。

第8篇:网络法治观念范文

1、公民法制教育的普及率高与法制理念树立情况不容乐观之间的矛盾

在法律知识与法律理念普及的问题上,法律知识的获得并不难,难的是法律理念的树立和法律素质的养成。我们曾经认为普法就对法律条文的传授,所以在历次的普法活动中都只是注重公民学到多少部法律,记住了多少法律条文,而忽视法律理念的植入。我国这种“至上而下”的法律宣传方式是基于我国公民法律知识缺乏和法律意识荒芜的现实,这种大规模的普法“造势”也的确在一定程度上扭转了对法律感觉相对陌生的普通中国人的观念,让他们初步地领悟到了法在自己生活中的重要性。然而,这只能治标而不能治本,法律条文再背得滚瓜烂熟,而缺乏必要的认识和理解,对公民法律意识的树立和法律素质的提高也还是于事无补。

2、人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渴求与法律宣传内容、途径、手段过于单一之间的矛盾

随着我们国家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整个社会的利益关系趋于复杂,各种矛盾也将趋于多发和复杂,人民群众对于法律知识的渴求也将越加强烈。尽管我们的法律宣传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偏差,集中体现在:有些法律宣传并不贴近人民群众,没有把人民群众的需求放在第一位,对于与公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还不够;普法教育依然把教育老百姓如何履行法律义务放在首位,较为忽视权利方面的教育;法律宣传的形式仍然过于单一,依旧以传统的“摆(摆摊法律咨询)、讲(讲法制课)、赛(法律知识竞赛)、考(法律知识考试)”为主,而忽视了公众对普法形式需求的多样化。

3、全民法制观念、意识的不断增强与针对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普法还有差距之间的矛盾。

经过二十年的努力,全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制意识得到了明显增强,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但与此相对应,针对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人员的普法仍然有较大差距,少数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人员法律素质依然不高,在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方面做得不够,执法违法、执法犯罪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对社会法律秩序的严重破坏,使得一般公民对法律的信任下降,破坏了和谐社会的建立。固然这不尽是普法工作没做好的原因,但其中不少案件确实反映出少数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人员法治观念淡漠,社会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存在漏洞,社会法治化管理程度不高,依法决策和管理的意识不强。

二、如何解决上述矛盾,使法制宣传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需要我们认真的思考和努力的实践:

1、要授之以“鱼”,更要授之以“渔”,树立现代法制观念、崇尚法治这一中心,在社会上真正树立起宪法和其他法律的权威

这里面的“渔”和“鱼”分别指的是法律制度、知识和法律观念、意识。好的法律制度和法律知识不能替代法律意识,普及法律应该涉及更深的层次,既要解决普及法律知识的问题,更应当解决法律素质、法治精神的问题,只有这样才是让人民群众自觉自动地学法守法的根本保证。为完成建设法治国家这一过程,必须树立法制观念这个核心。首先要倡导政府依法行政。政治活动应该倡导法治反对人治,坚持依法制约权力,保障权利,根治权力腐败问题。同时需要人们用自己的行动推动政府行为受法制约。现代法治以权利为本位,也就是尊重公民作为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和地位,强调法治的力量和作用就在于充分调动和发挥作为社会主体及法律关系主体的广大人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崇尚法治就是要着眼于从人的内在需要出发来规范、调整和引导人的自觉的社会行动和行为,自觉地维护法律的尊严。宪法作为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重要性毋庸质疑。因此,我们要继续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重点学习宪法和基本法律,坚持把宪法的学习宣传作为普法工作的长期任务,着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意识,树立宪法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基本观念,提高依照宪法和法律维护合法权益、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各项事务的能力,实现由提高全民法律知识向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再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转变,用法治来推进政治文明建设。

2、树立科学发展观,着力于公民法律素质的提高

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原则,其本质和核心是以人为本。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也应贯彻和体现这一原则,要把提高公民法律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普法教育工作目标之一。在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上,应把满足公民的法律需求作为根本出发点,加大与公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结合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反映出来的具有普遍性的法律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以往在普法内容的选取上,往往偏重于新颁布什么法律法规就一味地宣传什么;或是急功近利的氛围相当浓厚,出现什么社会问题就向百姓“强行灌输”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这绝不是我们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目的之所在。

普法不仅仅是“静态”的法律条文和法律知识的普及,更重要的是通过传递各种法制信息,使社会政治、经济和人们生活达到“动态”的法治普及。要承认和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对象人群的个体特征,针对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教育形式,施以不同的教育内容。因为普法对象层次不一、需求不同、接受能力也不尽相同,因此,普法除了普及一些适用于公众的普遍的法律知识、法治思想和法治方法之外,更重要的是要根据不同对象的层次、不同的文化和宗教背景、不同的受教育程度群体等特点,在现代法律理念引导下,施以不同的法制教育内容。

与此同时,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更应率先垂范。曾在一本书中看到这么一段话,觉得很有道理:“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办事、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秉公执法的行为就是最好的法制宣传教育,并且胜过上百次的说教。”对普通的百姓要让他们知道法律所赋予他们的权利,而不是单纯地强调法律义务,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人文精神,提升法律的权威和感召力,使人们能切身感受到法律在政治、经济及日常生活中的作用。只有这样,才能使群众变被动地接受法律教育为主动地学习法律,使学法成为人们生活的内在需求。从历次普法的实际效果看,宣教内容在过度强化实用性的同时缺乏其应有的针对性。理念的偏差必然导致普法内容的片面性甚至公民法律素养的畸形和社会法治环境的变异。普法教育要以适应于公众掌握、满足公众需要作为检验标准。

3、树立创新思想,创新普法宣传形式

形式创新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创新的实现手段,是实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现实目标的保障。在以往的普法活动中,我们传统的“摆、讲、赛、考”等方式在一定的时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现代社会思想观念的变化,公众对普法形式的需求多样化,普法不应该是单向灌输,而应根据受众的需要和心理特点开展普法,善于开发新颖的形式和利用现代科技手段。

第9篇:网络法治观念范文

全民普法和守法是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是实施“十三五”规划、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下面是小编搜集整理的七五普法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满足大家的阅读需求,看完后有所收获。更多精彩内容尽在查字典,敬请关注。

通过认真学习“七五普法”,我深受启发和教育,对下一步普法工作的重点更加明确,完成任务的信心更加振奋。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到:

一是要抓好学习。不断加强学习是提高自我工作能力的重要途径。把学习作为普法人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努力用丰富科学知识来充实自己,使自己的理论水平和科学文化水平不断有新的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仅具有很强的实践性,也有很强的理论性。只有做到理论的清醒,才会做到行动的自觉。因此要从繁重的具体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抽出一定的时间,多学一些政治理论,多看一些法律书籍,同时,还要根据工作需要和自身特点,学习一些经济、政治、新闻、网络等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二是要扎实工作。当前,实现依法治国面临的一个首要问题就是公民法治观念仍然不强,还没有形成依法办事的习惯,法治的观念还很淡薄,一些社会问题和矛盾的发生,说到底还是公民法治观念不强引起的。虽然我们已经实施了五个五年普法规划,公民法律素质有了显著提高,但是,与依法治国的要求还有相当大的差距。所以,我要按照上级的要求,扎扎实实做好目前能做的事情,扎扎实实地提高自我法律素质。

三是要开拓创新。创新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永远保持活力的强劲动力。在社会高度信息化的时代,法制宣传教育如何发挥应有的作用,迫切需要大力创新。一方面是在形式上不断创新,增加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传播效率,提高覆盖面;另一方面是在内容创新,不断提高法制宣传的文化内涵,增加法制宣传的渗透力,这样,法制宣传教育才能迸发出勃勃生机。在“七五”普法即将开始之际,我们要用创新的思维来思考、来谋划、来部署、来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力争在“七五”普法期间,在理念、机制、内容、手段、方式等各个方面,都有大的创新和突破,努力开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新局面,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