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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的意义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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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的意义

第1篇:法治建设的意义范文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法律理念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24字的内容,丰富和发展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价值追求,使法律理念不仅闪耀着道德的光辉,而且诠释着先进的治国方略。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旨在构筑社会成员共同的思想道德基础。社会共同的道德意志和价值取向也是法律运行的前提。法律规范必须关注人们的道德取向、道德风俗、道德习惯等因素,以人们所能接受的道德规范为基础,集中体现人们的利益和愿望。尽管法律和道德不能相互混淆,但法律也与道德规范密切相关,失去道德价值就等于失去了判断法律善恶的标准。因此,德法并重成为重要的治国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条件是有可遵循的良法。从根本上讲,法律所体现的精神是社会的公正和道义,而公平、正义、仁爱等是道德发展的历史继承性和人类社会共同利益需求决定了的共同的原则性规范,是道德精神的最直接的体现。公平、正义等之所以从一种道德原则直接演化为法律精神,是因为它们在实践中是最基本却又是最现实的为公众普遍接受的道德原则。从这个意义上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法治化建设中是具有极大进步意义的。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科学立法

从立法层面讲,在近现代的文明国家中,越来越多的道德规范被纳入到社会的法律体系之中。各级人大和政府在制定法律法规的过程中,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出发点和归宿,使关乎国家发展的价值目标、社会进步的价值取向和个人成长的价值准则成为法律法规的应有之义,以法律的权威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理念到精神在社会关系中加以渗透,不断健全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不仅是时代的要求,也符合法律自身的规律,进而使我国法律文化建设的面貌焕然一新。

从法治环境来讲,法治环境是全社会主张法律主治、依法而治所形成的特定意义上的社会环境。其立足点首先在于提供依法治理环境的法律依据,做到有法可依;其次在于营造社会公平正义的社会氛围。法治环境的优劣,体现了维护社会文明进步的制度化管理程度和水平。法治环境的出发点与归宿都是公民权利的维护与公民权利环境的改善。法治环境的衡量尺度很多,但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宗旨,无疑成为评价法治环境优劣的重要标准,这也是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法治理念的密切逻辑关系中得出的基本判断。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严格执法

狭义的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活动,也称行政执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道德水平通过工作不同程度地涉及国家及国家各阶层的利益。其手中掌握着一定的权力;面对各行各业的人财物,涉及社会生活的多方面;担负着公共职责的政府行为,代表着国家和政府的形象。对于执法者的道德要求当然要高于其他一般职业道德的要求,并且有着丰富的内涵。

从根本上讲,执法者的道德是他率和自律的统一。第一,掌权为公,用权为民。执法者要把手中掌握的权力看成是为人民服务的机会,把行使权力作为为人民服务的责任和方式。第二,发扬民主。执法者应牢固树立最充分地保障人民行使民利、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道德观念。第三,廉洁自律。执法者廉洁自律、克己奉公的行为是体现国家和政府良好道德形象的一个突出方面,也是法治健康发展的保障。因此,当前乃至今后相当长的时间要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全民守法

守法是社会认知并实践法律的一种现实性活动。法律要维护社会秩序、实现社会自由平等公正、保证公民的权利等,不是靠法律文件本身,而是法律文化中规定的行为规则在人们活动中的具体化。这种具体落实的有效性表现为权利被享用,义务被履行,禁令被遵守。

社会主义法治需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支撑,需要通过主体的价值观念、道德认知和建立在这种基础上的行为的自律来起作用。道德以其强烈的情感色彩影响着人们对外部世界的感知,制约着人们对自身行为的选择,抑制着人们心中的私念。道德对人的行为的调节具有广泛性和持久性,一个社会如果没有责任感、义务感等基本的道德心理做保证,那么该社会的法治就成为不可能。所以,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武装公民的头脑,使富强民主的家国情怀、公正法治的社会愿景、诚信友善的交往原则成为每个公民自觉的价值追求,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精神动力。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公正司法

法律的公正实施,不仅取决于法律规范在何种程度上实现了“合法性”与“合道德性”的统一,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司法人员的法治意识、道德能力和业务水平。

第2篇:法治建设的意义范文

关键词:新形势;烟草行业;法制建设;扎实推进

2015年初,在全国烟草工作会议上,有明确指出烟草行业要切实落实和实现法治建设,提高行业法治水平。因而,如何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全面深入推进法治烟草建设,让其充分发挥出对行业改革发展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切实保障烟草市场的健康持续稳定发展,便成为烟草行业的重要议事日程。但就当前推进法治烟草建设的现实情况来看,无论从行业的依法行政,还是行业的依法管理或者依法组织生产经营,其法治的能力与水平,与建设总体的要求目标,还存有一定差距。原因也是多个方面,有思想认知不足,有依法执行不严,还有人员法制素质跟不上新形势需求等等。为此,作为行业体系内的从业工作者,笔者认为,有必要结合自我工作体会,就如何加快推进法制烟草建设,分享与行内同事一些自我肤浅观点,供交流探讨。

一、重视舆论宣传教育,抓牢思想意识统领

推进法治烟草建设,舆论氛围是不可或缺的风向标。烟草行业要强化意识阵地,提升思想认知,就需创新宣传方式如:借助微信公众平台、QQ群等新媒体普法;开设法治烟草讲堂讲座;举办法治烟草专版专栏;推行法治烟草的法律竞赛活动;加强法治烟草的典型案例示范和指导等,来积极宣传烟草相关法律法规,旗帜鲜明地唱好法治烟草的主旋律,不断提升普法宣传实效,达到在行业内,逐渐形成一种崇尚和维护的法治良好氛围,从而让让法治精神占领思想阵地,扎牢在广大干部职工的心中根基,自觉自愿的做到学法、尊法、守法、用法,从而为为全面推进烟草行业的科学发展,营造出良好环境而打下坚实基础。

二、调动人的活跃因素,建强队伍法治素养

推进法治烟草建设,人是其中最为活跃的因素,务必调动其这一生产力要素。

要通过健全完善学习培训机制,继续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加大业务能力培训,建立学法用法的考核评价机制,从而提高烟草行业干部职工的法治素养,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在工作中自觉运用法治思维、方式,去想问题、办事情,去主动用法律约束个人思想行为和有效化解矛盾,从而把现有的干部员工队伍建成一支能打硬仗的法治员工队伍,为法治烟草建设提供人才支撑。特别是重点提高烟草行业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履职的法治能力,着力提升其法学理论、实践水平、工作技能,做法治烟草建设的引领者和捍卫者。同时努力提高烟草执法人员的法治素养和执法技能,在维护法律尊严的基础上,能够养成依法执法的工作常态,并将其作为政治责任的自觉追求,实现法律社会的效果统一。

三、建立科学完备体系,夯实制度这基本点

推进法治烟草建设,制度的健全完善是其推进的根本保障。针对现有推进实施情况,在行业系统内,根据最新的国家法律和行业法制规定,进行持续的制度梳理清理,并通过加快制度的立项、起草、评价、修订等程序,探索建立出新形势下符合烟草行业发展态势与趋势相适应的制度体系,使行业内各项工作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形成按制度办事,规范企业经营管理,推进依法治企;用制度管人,规范干部职工的行为,约束其权力运行;同时还要在行业内培育出对制度体系的认同、敬畏文化,注重制度的创新并扫除盲区,让制度和人形成良性互动,强化执行力进而达到善治的效果。

四、强化行业依法治理,加大法治成果监督

要进一步将法治烟草建设纳入执行的关键环节,通过严格确定部门、岗位执法权限职责,进一步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筑好行政执法的“藩篱”,规范权力运行,防止权力越位;要健全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问责机制将执法办案质量纳入评查范围形成常态化机制,加强执法过错、错案追究的责任追究,防止法制风险;要通过打造阳光烟草,强化政务公开,落实经营办事公开,落实招标采购相关要求,畅通行政诉讼渠道的服务热线和政务服务窗口,处理来访来电,接受咨询、收集资料,通过公众平台等媒介,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从根源规避不法经营现象;要与法制机关、同级执法机关建立联运机制,形成资料信息共享,加大审查监督力度,有效防控行政许可法律风险;要利用舆论监督,及时有效地纠正执法过程和依法执法,依法管理,以及依法组织生产经营中的违规行为;从而确保行业类依法治理,行政执法和组织生产经营,都能得到全面有效的贯彻执行,并确保监督有结果、有成效。

总之,法治烟草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工程,任务十分艰巨而繁重,并非一朝一夕即可完成,也非一劳永逸。但加强法治烟草建设,意义重大,时间紧迫,还需我们广大烟草行业的干部职工积极行动,牢固法治理念,提升聚力,为努力创建生产经营规范、执法文明的法治烟草新格局,不断地实践和探索,永在路上,这也是新形势下行业防范和应对各种挑战及法律风险的必然选择。

参考文献:

第3篇:法治建设的意义范文

(一)奥斯丁的分析实证主义思想。

奥斯丁的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思想认为法学家所关注的只是实然意义上的法律,实在法与理想法或正义法无关。法律是主权者的命令,任何实在法都是由主权者对其统治的人制定的。实在法最本质的特征是强制性或命令性。实在法包含着它自身的标准,违背该实在法“就是非正义的”,即使根据另一个具有更高权威的法律这种做法可能是正义的。总的来说,奥斯丁认为凡是实际存在的法律就是法律,主张法律和道德在认识论上是必然分离的,一个法律只要是通过合法的立法程序得出的,不论其道德与否,都应当得到执行,即即恶法亦法。

(二)纯粹法学理论

凯尔森认为强制性是法律的重要特征,法律通过用强制性的命令对逆向行为进行制裁。法律秩序的维持所运用的制裁是外在的制裁,是强制剥夺生命、自由、财产或其他被认为是带来灾祸的措施。国家和法律是共存的,国家只不过是强制规范的总和,法律能够保护任何政治的、经济的或社会的体制,任何内容、任何人的行为都可以成为法律规范的内容。法律即是一种强制力量和规范力量。

(三)新分析法学理论

哈特认为法律制度必须是首位规则和次位规则的结合。首位规则是行为的标准方式,这种标准产生于社会大众的需要,因而大多数人可以自愿接受其约束,其目的是为了保证令人满意的生活方式。次位规则是为保证首位规则得以承认和执行的法定手段,这些规则用权威的方式识别法律制度的有效性,通过建立详尽的审判和执法程序确保了首位规则的实施。哈特的法律观避免了奥斯丁命令说的片面性,在法律的命令观与法律的社会学观之间架起一座沟通的桥梁。但是在道德与法律的问题上,他对自然法做了一定的让步,认为道德与法律有一定的联系,他提出了最低限度内容的自然法概念这些修改使分析实证法学研究范围和应对社会问题的能力得到扩大和提高。

二、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对法治建设的启示

(一)确立分析实证主义法学观,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

我国应该确立分析实证主义的法学观:首先,分析实证主义是将特定的法律制度作为出发点,通过归纳的方法从法律制度中提取基本的观念,对法律的研究集中在法律的内部结构、体系和逻辑关系方面,这和我国强调制定法的传统相吻合。其次,在推动法律完善和修改方面,分析实证主义法学与自然法学相比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强调在制定法律的过程中应该适应社会的需求,在社会现实变化的情况下相应的法律也应当作出修改。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开始逐渐进行法制建设,但是由于各方面的原因,目前我国的法律理论研究和法律体系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因此我们应该在发展市场经济的同时加强法制建设,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以适应社会经济、政治、文化不断变化的需求。

(二)恶法亦法,树立法律的权威

早期的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强调法律即是一种命令,恶法亦法。这一观点对于我国目前的法治建设状况来说,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由于我国法治建设的时间不长,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度不高,很多人还是把法律当成是统治阶级维护其政权的工具。而事实上法律应当被当做是人们维护其权利的工具,保证社会安定有序、保证人民生活幸福的工具。因而在这一时期,首先应当引导人们树立坚定的法律信念,只有人们信仰法律、崇尚法律、依赖法律,那么国家制定出来的法律在社会上才有其生存的土壤,否则即使国家制定出良法,但是在人们不信法的情形下,则良法也不能发挥出其作用。

第4篇:法治建设的意义范文

【关键词】官僚制;新公共管理;民主政治;中国行政体制改革

在英语中官僚制(bureaucracy)这个词本身含义就十分复杂,有官僚政治、官僚制度、官僚组织、官僚体系、官僚作风等等多种用法,同时又是官僚的总称。正是由于英语中"官僚制"一词的复杂含义,历史上众多的专家学者从不同的角度给予重视和研究,出现了官僚制研究的"理论丛林"现象,并对"官僚制"这个概念赋以强烈的感彩和难以把握的内涵,其中既有公众从情感出发的贬义理解,又有韦伯等的理性阐释。在汉语中,"官僚"通常表达的是贬义,常常会引起人们的误解,不管是古代还是近代,社会公众总是将那些鱼肉百姓、草菅人命、侵吞社会财富、中饱私囊、祸国殃民的官员与"官僚"、"官僚作风"联系在一起。韦伯则认为,理性官僚制具有准确性、连续性、纪律性、严整性和可靠性的特点,是技术上最令人满意的组织形式。在韦伯这里官僚制被理解为现代市场经济和工业文明的产物,亦即一种政治统治和社会管理的政治组织机构和体制,是效率最高的组织形式,政府、军队、宗教团体以及早期的企业都采用的是这种组织形式,它是一种高度理性化的组织机构的"理想类型"。在这种意义上,"官僚制"一词应属中性词汇,韦伯将它称为"理性官僚制"即科层制。自韦伯之后,众多学者对官僚制或科层制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并发表自己独特的见解,发展出各自开创性的理论体系。这些研究揭示了官僚制各个方面的特征以及官僚制本身所面临的各种问题。一方面,官僚制作为一种组织形式,与劳动分工的发展、社会生活的复杂化趋势相连,因而具有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必然性,它所蕴涵的理性价值及其所存在和发展的经济和社会条件也可以证明它的历史合理性。另一方面,官僚制理论在其发展过程中对官僚制所提出的各种批判,又不能不让我们对官僚制作出理智的思考。

官僚制在西方后工业社会和信息时代体现出来的局限和弊端,日益成为新公共管理理论和治理理论的众矢之的,这给社会组织模式的变迁提供了理论上的支持。在实践方面,20世纪80年代西方各国开始兴起的"政府再造运动"的公共管理革命,意在用新公共管理模式代替官僚制模式,其中的成功经验与失败教训也给中国行政体制改革乃至中国民主政治建设提供了很好的借鉴意义。

以美、英为代表的"政府再造运动"有其深刻的历史和社会背景。这场变革的背景和动因,大致可以归结为以下四个方面:一是社会历史的变化决定了政府形态的根本变化;二是经济全球化的大趋势要求一个效率很高的政府;三是信息技术革命为打造新的政府模式提供了强劲的动力和技术支持;四是政府职能膨胀引起的财政危机为 "政府再造运动"提供了直接的动因。

在信息技术的冲击下,"政府再造"之风席卷世界,而政府再造促进了改革政府的治理模式。美国早在1993年就提出了利用新科技改造政府的目标;加拿大在改造政府的蓝图中,对信息技术亦是情有独钟,将其看作是在改进公共服务水平的同时大规模削减相关费用的良方。在综合考虑了政府服务的相关费用等因素后,英国政府也下定决心,利用信息技术改革政府的公共服务水平,与其他国家一样,英国政府改革的目的在于除了为公众提供更好的服务外,通过降低政府行政费用使所有纳税人受益。

在理论方面,官僚制形成开始,对它的批评就从未停止过。经过20世纪的发展,官僚制在公共部门积聚了越来越多的弊端,从而引起了对政府广泛的批评。这些抨击主要集中在公共部门的规模过于庞大,浪费了过多稀缺资源;政府的活动范围太大,许多活动可选择私

营部门完成;政府的官僚制组织方式造成效率低下。虽然政府的许多问题不一定与官僚制有关,但对政府的批评却推动了对官僚制的变革。

自20世纪70、80年代以来,众多的理论家从社会变迁的现实角度出发,深入考察研究官僚制作为一种组织管理模式所存在的弊端及其失范根源,从而努力寻找一种新模式取而代之的合理性。

在此基础上,官僚制理论的发展最终体现为新公共管理模式对"官僚制"概念的扬弃。这个扬弃在政治实践上主要表现为,传统行政管理实现效率价值的能力普遍受到怀疑;"统治"概念的消解与"治理"概念的出现;政府的运作方式和职能发生了革命性的划时代的变化;权力层级关系被破坏,官僚制畸变。新公共管理理论的产生是挑战官僚制的结果,它直接针对的就是传统官僚制与政治民主之间的难以化解的矛盾。因而这一理论扩展和深化了民主政治建设的内容,强调政治过程的"公共性",把解决"公共问题"、实现"公共利益"作为新目标,使公共组织的变迁呈现出从内部走向外部的趋势。

官僚制理论的变迁以及新公共管理思想的产生和发展,体现了西方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趋势和方向。新公共管理改革浪潮在西方国家的普遍展开,已经在相当程度上改善了西方国家的公共管理水平,促进了西方国家经济与社会的发展,满足了更多的公共服务需求,同时也增强了西方国家在国际社会中的竞争能力。中国是发展中国家,同时也是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国家。中国市场经济建设虽然起步时间不长,却已获得了经济高速增长,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等举世公认的成就。随着全球一体化的发展趋势,如何发挥政府在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的作用,政府如何运用市场的方法来管理公共事务,提高公共行政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实现公共行政管理的现代化,这是进一步提高我国民主政治建设水平的重要问题,也是摆在国人面前的现实而又紧迫的问题。而以市场化为导向的西方国家公共行政管理改革的理论与实践显然可以为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尤其是公共行政管理改革提供一定的经验,起到一定的借鉴意义。

1 中国政治与行政改革如何借鉴西方行政管理改革的经验

从中国改革开放的实践来看,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进行的几次大规模行政体制改革,其指导思想主要是公共行政的传统准则,即集权性的韦伯式的官僚体制的基本准则,尚缺少当前西方各国流行的新公共管理的准则。因此,中国的行政管理改革,不完全是运用"新公共管理理论"作指导,更不能说是官僚制的终结。因为根据我国国情和公共行政管理实际发展水平,我们认为传统的公共行政模式的基本准则在我国并未完全过时。我们的改革并不是对官僚制的彻底否定,而是要寻求更加完善的且能够高效率运作的组织机构。阿尔蒙德曾说:"从效率低劣和充满惰性的意义上说,''是所有现代社会的通病。这确实是一种使人进退两难的局面,因为没有官僚机构提供组织、分工和专业化,人们就不可能提出任何执行大规模社会任务的规划。官僚机构的病症只能减轻。现代政治领导的艺术,不仅在于深谋远虑地寻求适当的目标和政策,而且在于努力学会如何同庞大而复杂的官僚机构打交道――以何种方式,在什么时候对它施行压力和强制力,对它进行改组,去除其多余和陈旧部分,对它进行奉承和嘉奖,教育它以及受它的教育。" [1]

但是本文认为,我们在改革中仍然吸收和借鉴了西方新公共管理的某些思想。因为,世界各国在公共行政管理改革中面临的许多问题是共同的,了解和吸取西方国家公共行政管理改革实践中取得的经验和教训,对我国的改革是有积极意义的。至少,我们在以下几个方面是可以借鉴西方行政管理改革的经验的:

首先,新公共管理将竞争机制引入政府公共服务领域,打破了政府独家提供公共服务的垄断地位,如实行"政府业务合同出租"、"竞争性招标",鼓励私人投资和经营公共服务行业,打破了政府的垄断,提高了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同时也缓解了政府财政困难。我国在公共服务领域特别是基础设施行业长期存在着因资金短缺而造成的"基础瓶颈"的状况,严重制约了国民经济的整体发展和市场机制的有效运作。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做法,在加强宏观管理的同时,将竞争机制引入公共服务领域,开放一些公共服务市场,在一定范围内允许和鼓励私营部门进入提供公共服务的领域。

其次,新公共管理强调政府的企业化管理,强调管理的高效率。我国政府机构长期以来一直存在效率低下的现象,官僚制组织在解决这种现象面前显示出能力的弱小。新公共管理强调政府公共管理应该像企业管理那样,将效率放在首要地位,这一思想值得我们借鉴。为了提高效率,政府管理人员就必须要转变观念,树立效率意识,增强活力,用有限的资源创造更多的公共产品,提供更好的服务。

再次,新公共管理把一些科学的企业管理方法,如目标管理,绩效评估、成本核算等引入公共行政领域,对提高政府工作效率是有促进作用的。尽管公共行政管理与企业管理,公有部门与私有部门,在各自的目的、对象和方法上均有种种差异,完全采用企业管理特别是私营的管理方法来实施公共行政管理并不可行,但企业管理特别是私营企业管理重视效率,重视产出,重视管理的科学性,重视市场需求和顾客的反馈,这些方面则可为我国公共行政管理所借鉴。

最后,新公共管理认为政府的发展应重视自己的形象建设,对法律、制度首先的追求远远超过其他,而把技术创新交给企业与研究机构来完成。政府应依靠法律、制度、规范来"掌舵"是最重要的事情,"服务"也是政府从自身发展中切实感到应该做的事情。我国目前尚处于法制不健全,制度不完善的阶段,完善规章制度仍将是今后一个时期行政改革的重要任务。但是更为重要的是,在制定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时,考虑应该如何将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落到实处。而这一点恰是我国目前行政管理工作尤其应该加强的一个方面。

中国在进行公共行政管理改革的过程中,绝不是简单地照抄照搬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具体做法,我们必须走"内生化发展的道路",立足国情,寻找一种更适应中国特点的行政管理改革的模式,同时也不能简单地认为官僚制开始走向解体。在官僚制模式广泛受到抨击的年代,至少在中国这种模式仍然有存在的土壤:1、商品经济的发展直接要求规范,以明确的规则而非以个人好恶和主观意愿为依据的政府管理;2、行政管理任务在数量上和质量上的扩张,我国处在转型期,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需要政府更高的管理能力;3、官僚制具有其他管理方式无可比拟的效率优势,它倡导的法制化、程序化、效果的可预见性、把职务工作和私人生活明确分别开来的非人格化管理是现代民主法治政府管理的必然要求,适应了现代民主政治对依法行政的追求。因此,官僚制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仍会继续下去,是解释今后相当长时期内我国政府行政状况的一种组织形式,不能轻言解体,而是要积极地寻求适当的目标和政策,建立中国式的科层制,使政府的工作更具效率和质量的保证。

2 对于建立中国现代科层体制的几点思考

目前,我国仍处于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时期,官僚制在我国不是过时而是不足,具体体现在国民整体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法制观念有待于进一步加强,而人治传统、官本位思想、权力人格化、等级观念等封建残余仍不同程度存在,再加上计划经济时期全能式政府模式仍有影响。因此,我们在建构政府运行模式时,既要适应工业社会的现代官僚制,又要借鉴新公共管理理论,也就是说,要建立一种中国的现代科层体制,具体可以从以下三个层面进行思考:

2.1 组织结构层面首先要论证公共行政的哪些领域、哪些部分适宜于采用官僚制的结构模式;其次再采用官僚制的部门,结合职能转变及职能界定完善职位分类制度,使管理的层级与幅度能在规章中清晰反映出来;第三在较为稳定的职位分类制度基础上制定细致的岗位职责规范,明确工作人员在特定岗位上的职责、权力与义务。组织结构层面的最大问题是把官僚制与僵化、死板等同起来,公共行政领域的官僚化同样需要采用灵活的体系适应迅速变动的内外环境的需要,当然这种灵活性要以尊重规则与制度为前提,否则官僚化不足阶段,灵活性会给管理中的非人格因素提供可乘之机。

2.2 管理方式层面要建立和完善科学的管理法规和程序,并通过运用技术知识的优势,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科技社会化新风尚。对内管理中,如考试、录用、考核、职位升降、工资、培训、任免、奖惩、退休、退职、监督等都要依据规范和程序进行,剔除人为因素的干扰,最大限度地降低管理的模糊性。对外管理同样要强调依法的重要性。只有在尊重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才能进入管理科学化、民主化的层面,否则现代行政目标只能成为空中楼阁。

2.3 组织文化层面与上述两层面相比,组织文化的改造是最为关键与艰难的,由此也可推断我国的公共行政现代化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要彻底摈弃公共行政中旧有模式的不良影响,就要倡导学习。第一,倡导个人学习,学习组织文化,学习职业道德、科学技术和知识经济,正确理解和认真执行规章法纪,改善人际关系,从而将执行带有强制意义的制度的非人格化变为成员实现自我价值的自觉行动。第二,倡导组织学习,即:一是单环学习--指组织成员在适应组织规范的情况下,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能从行为上与组织保持一致,并予以设法解决,以保证组织提高效率;二是双环学习--指组织成员发觉原有的"在用理论"已经不适合组织运转而需要建立新的规范时,一方面要理解新的规范,另一方面还要以新规范的战略尽快为组织提供成果。通过学习,使组织成员减少对管理阶层的依赖、附和、从属和被驱策的心理,增强对组织的凝聚力和责任意识。

总之,我国行政体制改革任重道远,现代官僚制度尚未发育良好,同时又面临新公共管理理论的挑战,我们必须以兼容并包、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精神,吸纳它们的合理化因素为我所用,真正建立一个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参考文献

[1] 阿尔蒙德:《比较政治学》,华夏出版社,1987年

[2] 韦伯:《经济与社会》(上、下),商务印书馆,1997年

[3] 戴维•比瑟姆:《马克斯•韦伯与现代政治理论》,浙江人民出版社,1989年

[4] 马丁•阿尔布罗:《官僚制》,知识出版社,1992年

[5] 王亚南:《中国官僚政治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

[6] 奥斯本和盖布勒:《改革政府:企业精神如何改革着公营部门》,上海译文出版社,1996

第5篇:法治建设的意义范文

刘某买了一处房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后,满心欢喜的搬进新房居住,不料,该方确是房主通过中介公司出租给他人,租房者伪造了全套房产材料,甚至骗过北京市建委,将房屋过户出售。事发后,原房主状告北京市建委,法院一纸撤销判决,令崭新的房产证变成了废纸。无奈之下,购房者状告建委,要求未尽审查义务的房管所承担国家赔偿责任。但其请求未获法院支持,理由是:损失主要是由卖房人诈骗行为造成,而非房管部门所为。该案判决一出,引发了广泛的社会争议。

二、案例分析

有权利必有救济,有损害必有赔偿,这是法之公理。然冤有头,债有主,法律主为了责得其人,要讲一个因果关系,即某人的侵权行为导致该损害后果发生,侵权者即要对其行为负责,予以赔偿。在我们现实社会生活中,因果关系固然复杂,但并不难判断。

在本案例中,购房得显然是被租房者所欺骗,欺骗行为是其所为,房款也是被其所收,房管所一无行骗,二无收钱。购房者只能向骗子要钱,房管所不用承担赔偿责任。然而,骗子抓到了,钱却被挥霍了,购房者只能自认倒霉。大概法院正是基于此理由做出如此判决。这似乎很合逻辑,但我却要说它不符合事理。说其不符合事理,是因为这里忽略了一个绝对不应当、也不能忽略的环节,即房屋过户登记注册。在日常生活中,每日每时发生无数的交易行为,从来没有听说过要登记。因为这原本就是生活的常态,就是我们的自由。无需国家来指手划脚。因此,无需登记是原则,须经登记则是例外。这种例外是要讲理由的。房产乃至于过户之所以需要登记,是因为不同于一般物品,房产属于不动产,其价值一般较高,作业种稀缺资源,房产很容易成为侵权对象。所以一般物品以占有为所有,以交付为转让,而房产等不动产,甚至包括某些具有重要价值的物品,如轮船、汽车等,不仅要占有、交付,而且要登记。以至于在法律上,不动产的物权变动是以登记的完成为生效要件。上述分析表明,房产登记是有关国家机关的法定职责。这种法定职责,一是在于通过登记了解、掌握有关房产的信息,这种信息是一种公共信息,它无论对于管理部门还是普通民众,都是有益且不可缺少的;二是在于保证交易安全,维持市场秩序。本案购房者正是基于这一点对国家机关的信任,才坚持必须登记才付款。由此看来,购房者的损失与有些机关不尽其审查义务之间有着因果关系。如果对此不予以赔偿,那我们还要登记干什么?那还叫我们普通民众怎么相信政府。

基于以上分析,本案合理的解决方法有两种:一是房管部门承担赔偿责任,然后再对行骗者进行追偿:一是房管部门与行骗者共同承担责任,先由行骗者予以赔偿,而房管部门承担补充责任。

此案再次昭示我们,要建设法治政府,坚持依法行政。

文章认为,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有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合法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第二,合理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合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第三,程序正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本案中政府部门没有尽到必要的审查与登记义务,在程序上有重大瑕疵。

第四,高效便民。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本案中政府部门没有能够以最方便的方式保证当事人的交易安全。

第五,诚实守信,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可见,本案政府部门在诚实守信方面有重大瑕疵。

第6篇:法治建设的意义范文

加强企业法制建设,规避经营风险,必须全面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法律素质。这直接关系到企业依法经营管理的水平。任何一个企业要想在竞争中胜出,立于不败之地,不单需要加强技术、人员、管理等方面的建设,更离不开强有力的法律作为保障。实践证明,有些企业的经营管理者法律素质相对较高,能够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防范企业经营风险,从而有效避免甚至挽回了企业的经济损失,大大提高了经济效益。而有些企业经营管理者法律意识淡薄,缺乏必要的防范风险意识,导致企业长期陷入法律纠纷甚至诉讼之中,严重影响到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因此,衡量一个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好坏,不仅要看其是否具有现代的、发展的企业经营理念,还要看其自身是否具备较高的的法律素质。只有两者兼顾,才能为依法经营管理企业提供前提和基础。

二、要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建立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才能更好地推进企业法制建设,从而实现依法治企、保障国有资产安全不流失。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着形式多样的法律风险,在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过程中,需要加强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的建设。一是要想企业平稳地“走出去”,必须先开展法律评估、论证、把关,做到“企业要走出去,先要法律走进来”。二是企业的改制重组,必须要切实把好法律关口,使企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进行企业改革,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其它相关规定做好人员分流、劳动合同的协议解除、人员内部退养等各方面的改革工作。三是企业的自主创新,必须依法加强自有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实施知识产权战略,重视科技创新成果的法律保护,依法解决企业经营、合资合作、人才流动等过程中的知识产权流失问题。四是加大对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管理力度,建立考核办法,严肃追究造成企业国有资产损失人员的责任。当前,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就必须抓住关键点,努力形成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由企业经营管理层主导、法律事务部门牵头、各个业务部门和全体干部职工共同参与,切实保障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有效运转。

三、要加强和重视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员队伍建设

当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企业将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参与合作与竞争。在这种新形势下,企业的改革发展、经营管理等需要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加强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员队伍建设显得尤为重要。在加强建章立制、合同审核、纠纷处理等传统法律业务的基础上,牢固树立以事前为主、以预防为主、以管理为主的企业防范风险理念,把工作重点由单纯解决法律事务纠纷向介入决策转变,由事后补救向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转变,充分发挥好预防职能。在日常工作中,凡涉及到企业对内对外经营管理、依法治理的领域,诸如企业发展规划的制定、企业重大投融资、资产处置、股权转让、兼并破产、重要合同谈判以及规章制度建设等,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员要主动介入,深入进行法律分析并提供全面科学的法律意见,为企业日常决策当好参谋助手。要尽职尽责,最大限度地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和企业法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增强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根据形势需要和岗位要求,不断更新知识,及时储备相关法律等知识,为本企业提供全面的、深度的法律服务,增强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企业要切实保障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员在企业经营、管理和决策中有效地履行职责。要吸引越来越多的法律专业人才加入到企业法律队伍中来,重视并发挥他们的作用。各企业还应当建立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员业务培训制度,提高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员的业务素质和执业水平。

四、要建立健全企业法制建设考核激励机制

第7篇:法治建设的意义范文

【摘要】本文介绍了武汉石化供气管道工程简易阀门试压装置的设计与制作方法,并阐述了该装置的使用方法。

【关键词】试压装置;试压容器;短接法兰;侧密封;上密封

1. 引言

由江苏油建承建的武汉石化供气管道工程位于武汉市境内,在川气东送武汉分输站站内建立武汉石化供气管道工程输气首站,由川气东送天然气管道提供气源通过管道输送至武汉石化、武汉乙烯分输站后与武汉乙烯管廊带对接处为止。管道设计压力6.3MPa,输送介质为天然气,钢管规格为406.4×8.0mm,材质为L415。其中工艺场站2座,阀室8座。管道工程使用的阀门共计205个(不包括主气管道DN400球阀14个、DN300球阀4个);其中PN110、7种规格阀门202个, PN20、2种规格阀门3个。GB50540-2009《石油天然气站内工艺管道工程施工规范》中明确规定:阀门安装前应逐个进行试压检验。阀门送至检验单位进行检验周期较长、运输费用较高,不能满足项目施工进度要求。因此,项目部决定:设计制作简易阀门试压装置以满足工程施工的需要。

2. 阀门简易试压装置的设计

2.1采用线路工程用管406.4×8.0×4000mm(L415、剩余料头)和线路试压用封头焊接而成试压容器。由于线路穿、跨越部分采用1.5倍的设计压力作为强度试验压力,因此试压容器能承受1.5倍的设计压力。封头与筒体采用对接方式,按线路焊接工艺进行焊接,并经RT检测合格。

2.2根据205个阀门7种规格,在试压容器上开7个孔。

2.3配置相应规格的7个短接与试压容器焊接连接,短接材料采用相应的站内工艺管材。

2.4配置相应规格的7个法兰与短接焊接连接。

2.5接口1、6、8、9安装相应的控制阀门,接口12安装压力表。

2.6所有接口部分焊接补强圈。

2.7试压容器下设置两个管托支座,抬高试压容器高度,便于操作。

2.8制作相应高度的阀门托架,便于支承被试压的阀门,防止试压容器翻转。

2.9配备相应型号的注塞泵,以提供试验压力。配备上水泵提供试压用水源,高压软管连接试压泵与试压容器。

2.10配备满足阀门压力试验要求的压力表。

2.11制作简易龙门架,安装倒链起吊装置,便于被检验阀门的拆、装与起吊。

3. 简易阀门试压装置的安装

3.1制作筒体的管托支座,筒体中心线与地面高度为0.8m,将筒体架设到管托支座上。

3.2根据线路焊接工艺规程的相关规定,将椭圆形封头与406.4×8.0×4000mm筒体对接焊接,封头接口内壁削薄,外壁打磨坡口。焊缝经外观检查合格后进行RT无损检测,Ⅱ级合格。

3.3在试压容器上开孔,开孔处应避开筒体的直焊缝。开孔边缘与直焊缝的距离大于所开孔径的50%。

3.4将短接与相应规格的法兰焊接连接,短接中心线与法兰面保持垂直。补强圈套入短接,插入容器孔内,使短接与容器焊接连接,短接与容器筒体切面保持垂直,焊接补强圈。4个控制阀门和1个压力表安装前,短接的一端加工好连接螺纹,插入容器并进行焊接。

3.5安装控制阀门和压力表。

4. 简易阀门试压装置的使用

4.1简易试压装置调试。

4.1.17个短接法兰与相应规格的盲板用螺栓紧固连接,所有连接处加高压橡胶垫保证密封(以下同)。

4.1.2启动上水泵,打开放空阀。确认水注满容器后关闭上水阀及放空阀。

4.1.3启动注塞泵升压,当压力升到5MPa、8MPa时分别稳压10分钟,观察有无异常情况,再升压至10MPa,稳压15分钟。确认无异常情况,卸压、排水,转入阀门试压程序。

4.2阀门试压程序。

4.2.1阀门侧密封试验。

4.2.1.1将规格不同公称压力相同的阀门连接至相应规格的法兰,紧固螺栓,关闭试验阀门。

4.2.1.2上水、排空、升压。升压过程应缓慢,逐渐加压到

试验压力。其中强度试验压力为设计压力的1.5倍,稳压时间不小于5分钟,另一侧无渗漏水为合格。密封试验压力为设计压力,稳压15min,另一侧无渗漏水为合格。

4.2.1.3卸压、排水,调转阀门按照4.2.1.2程序试验另一侧的密封性能。

4.2.1.4发现阀门泄漏等异常情况打上标识,做好记录。

4.2.2阀门上密封试验。

4.2.2.1接4.2.1.3卸压,在阀门外端面安装盲板,开启试压阀门,上水、排空、升压。按照4.2.1.2的程序进行阀门上密封试验,发现阀门泄露等异常情况打上标识,做好记录。

4.2.2.2卸压、排水、拆卸阀门。合格阀门放入合格区,不合格阀门放入不合格区,并进行隔离,防止错用。

单一或少数几个阀门压力试验时将用不着的短接法兰用盲板进行封堵,重复上述试压程序。

第8篇:法治建设的意义范文

关键词:职业学校 校园文化 素质教育

中图分类号:G717 文献标识码:C DOI:10.3969/j.issn.1672-8181.2014.18.071

1 校园文化的内涵

文化是人类在社会实践过程中创造的物质和精神财富的总和,由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和制度文化组成。文化在结构上可分为主流文化和亚文化,主流文化是指文化发展的一定时期处于支配地位、起主导作用的文化,亚文化是指人们由于社会地位、谋生手段不同,利益不同,对社会、人生的见识、体验不同而形成的与主流文化有所区别的价值观念、思维方法、生活情绪、理想信念的文化观念。

作为社会亚文化分流的校园文化,是由体现一所学校的办学理念、学校精神和风气以及传承的精神文化、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行为文化等共同构成的一种文化,它以学校师生员工为主体,在教学、管理、科研、学习等各个领域共同形成的为其认同并遵循的价值观念、作为准则。校园文化它包括精神文化形态,物质文化形态,和制度文化形态三个层次。精神文化指校园里由师生长期创造的特定的精神环境和文化氛围。物质文化是以物化形式存在的一种文化,它是校园文化建设的前提和条件。教学设施、实验设备、校园环境、活动设施等都属于物质文化的内容。制度文化即学校为了有效进行管理而设立的各种规章制度,也叫规范文化,包括校规校纪,群体行为规范、习俗、文化娱乐方式等。校园文化的三个层次是紧密联系的,物质层是校园文化的外在表现和载体,是精神层和制度层的物质基础;制度层是约束和规范着物质层和精神层的建设,没有严格的规章制度,校园文化建设将无从谈起;精神层是形成物质层和制度层的思想基础,也是校园文化的灵魂的核心。

综上,校园文化是一所学校综合水平的反映,是学校品格的象征,具有强烈的感染力,它潜移墨化地影响着身在其中的每个人。

2 校园文化的特征

校园文化除具有社会文化系统所具有的阶级性、继承性为一般层性外,还具有其特有的属性,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教育性。校园文化与其他文化在教育性上的区别主要是在形式上,校园文化的教育性是有意识的,具有准确的,担负着校园主体教育的功能。第二,选择性。体现在它对校园文化主体、社会文化系统和其他亚文化交往的选择上。它的这个特征使校园文化在其发展过程中能够有意识地根据社会生活的需要,展现在整个社会大文化系统的核心部位,以及那些直接或间接地与校园文化发生关联的亚文化系统面前,以潜移默化的方式感染教育每个有意无意地参与校园文化建设的主体。第三,批判性。一方面,学校作为一种培养人才的特殊社会组织形成,必须要提倡和灌输符合统治阶级意志和文化内容和形式,排斥和批判有悖于其阶级意志的文化内容和形式;另一方面,校园文化对那些与教育目的不十分吻合,影响校园文化主体健康发展的文化形式进行分析、比较、鉴别,然后进行选择。第四,独立性。体现在它具有特定和文化创造的主体、环境、方式与记录文化成果的手段。而且还体现在它与社会文化或其他亚文化交往的交流过程中。第五,可塑性。校园文化的形成、培养、发展,固然要受到传统文化、民族心理、社会思潮、学校历史和社会地位诸多因素的影响,但从根本上说,它更易受到学校教育的职能、特定的校园文化主体的支配。因此,何时何地,任何一所学校,只要从自身的实际出发,充分调动教育者,尤其是学校领导者的积极性,倡导积极的生活信念,价值观念,行为规范,就能摒弃原有文化形态中陈腐的东西,塑造新的校园文化。

3 职业学校文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3.1 价值取向偏移

具体表现为重商轻学、重实惠轻理想、重金钱轻诚信、重私利轻公益等消极现象。反映为个人主义、享乐主义、虚无主义的人生观、价值观,功利心色彩明显,出现了忽视、淡化精神支柱的倾向,重视理解人、关心人和善待人,忽视教育人、培养人、改造人,使人的个性发展缺乏理性和规范而呈现随意性。

3.2 校园科技文化匮乏,物质文化薄弱

职业学校是培养技术应用性人才的摇篮,科技文化应当成为学校文化的主导。但大多数职业学校师资力量薄弱、生源质量较低、建校时间短、对职业教育规律把握不清等导致校园科技文化缺乏。

3.3 校园文化活动形式单调,层次偏低

校园文化活动绝大部分居于知识型和娱乐型活动,学术型、经济型活动鲜有涉及,社会实践型活动在起点,实效和计划上仍需提高。

3.4 忽略价值意识,容易从功利主义的角度来理解和实施校园文化建设

第一是只注重物质文化建设,忽略校园文化精神建设。目前我国职业教育的社会认同度还是比较低,职业学校想方设法通过外在形象来加大对生源和家长的吸引力,招收更多的学生,从而达到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由此完成学校发展的初期积累。第二是把职业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局限于学生管理思想教育层面上。目前很多职业学校把校园文化建设归类于学生管理部门或学生管理系统,把校园文化建设看作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方法和管理手段,忽略了校园文化建设与人才培养之间的关系,对校园文化建设的功能和作用缺乏全面、客观的认识。第三是缺乏特色。当前,在专业开设和课堂教学方面,“人无我有,人有我优”已成为职业教育工作者的共识。但在校园文化建设方面明显缺乏特色与个性。第四是缺乏现代气息和谋生创业指导。当前校园文化惯用传统的治学格言及立身之道等,一些耳熟能详的内容充溢着板报、橱窗和宣传栏,而现代科学的学习方法、成才途径以及本专业的发展动态等现代化信息少之又少。同时,当前职业学校校园文化存在着只讲道理不讲利益、只讲修身学技,不讲谋生发展的现象,这是对现代教育片面理解的一种表现。

职业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存在上述不足,其实质是我们的教育理念、教育方式、教育手段落后于现代社会要求的具体反映,它削弱了现代素质教育力度,冲淡了职业教育的特色,拉大了教育与社会现实的心理距离,不利于学生成为现代社会现实所需要的人才,不利于职业教育培养目标的实现。

4 职业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原则

4.1 原则

第一,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统一的原则。学校作为育人的场所,必须遵循普遍的教育规律和管理规范,这就使得各类学校在文化建设方面有很多共性可言。但同时我们也应该注意到各个学校因其类型、发展历史、地理环境、生源质量等不同而又使得各个学校在校园文化建设上显现出各自的个性与特点。这种共性和个性的统一,具体体现在既要把握时代特征,又要突出各校特色。

第二,继承性和创新性相统一的原则。历史不断发展,社会在不断进步,学校也必须与时俱进,一方面继承已有的校园文化积淀,同时要不断探索创新校园文化建设的内容、形式和路径。

第三,主体性和主导性相统一原则。在校园文化建设中,学生是校园文化的主体,教职员工是校园文化的主导者,领导是校园文化的倡导者。要把学校的师生员工当作是学校生活的主人,是校园文化的建设者。只有把主体性和主导性结合起来,才能调动他们参与校园文化建设的积极性,在参与建设中受到良好的熏陶和教育。

第四,封闭性与开放性相统一的原则。校园文化的独特性就在于它的建设必须立足于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管理活动,对外界一切不健康的文化有意识排斥,对社会文化的精华有意识吸取。有的学校采取封闭式管理、开放办学,实际上是一种静态控制、动态管理理论的应用。

4.2 加强职业学校校园文化建设的办法

校园文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职业学校要建成符合职业教育目标所要求的校园文化,就需要科学设计和精心营造,既不能好高骛远,脱离实际,又不能急功近利,急于求成。

第一,转变思想观念,培养具有全面素质的专门人才。职业学校校园文化建设主要应树立以下观念:首先要树立全面提高素质的观念,培养学生“宽基础、复合理”为提高毕业生的竞争能力、适应能力打好基础,让学生“学会做人、学会学习、学会生活”。其次要树立因材施教、发扬个性特长的理念。除了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外,应发掘学生个性,提倡读书求知,引导爱好,发挥特长(这种特长一般不是本专业的),以及作为一个完整意义的人的个性自由发展的需求。第三要树立主既重视物质文化建设,更要重视精神文化建设的概念。校园文化建设的硬件是基础,但软件建设才是校园文化建设的内涵和体现,是校园文化建设的底蕴所在。

第二,突出鲜明的职业特色和具体实在的职业内容。职业学校要培养校园精神,树立校园形象,形成具有本校特色的校风校貌。。学校就要通过有特色的校园文化的营造,把自己的“产品”培养成“名优产品”推向市场,接受市场的检验;学校只有通过市场对其“产品”检验,才能确立其在市场中的地位和作用,从而就获得生存的权利和发展机遇。

第三,跟上时代步伐,融入现代气息。21世纪是高科技的知识经济时代、信息时代、网络时代、校园文化建设要跟上时代的步伐,赋予校园文化新的内容,如竞争意识、团队意识、谋生创业、人生塑造、诚实守信、终身学习等等,要将现代工业文明,知识经济时代日新月异的科学知识,瞬息万变的信息充实到校园文化的内容之中,使学生通过校园文化的传播受到社会和市场经济的熏陶,为学生创造认识社会、接触社会的机会,这样的校园文化才会有源头活水,才能与社会文化同步发展。

第四,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生动文雅的校园文化活动,以其特有的娱乐性、欢快性、参与性,极大丰富着广大师生的精神文化生活,有利于培养健全的心理品格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充分发挥出校园文化的育人功能。首先要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活动载体的丰富和创新,营造积极向上、生动活泼、自由开放、具有本校特色的校园文化氛围。其次是正确处理校园通俗文化与高雅文化、优秀传统文化的关系。其实,这两者既相对独立,各具有特殊性,又相互交融,在一空层面上相互统一,我们在对校园通俗文化认可并加以正确引导的同时,还必须注重高雅文化的开展,并大力弘扬我国优秀传统文化。

第五,注重物质载体建设。其一是注重校园物质环境建设,如校园校舍的布局、校园文化的景观、教室读书馆建设中渗透的校园精神,努力营造职业学校的校园气氛。其二是注重校园文化设施建设,下大力气加大对文化设施的投入,增建、增设学术厅、报告厅、演讲厅、展厅、学生活动中心等场所,以保证第二课堂和学生社团活动的顺利开展。

第六,要重视教师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作用。老师的人格品德、行为作风、治学态度和师表作用在一空程度上代表了学校的价值的选择和文化行为,是校园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老师的敬业精神和人格力量对学生起着“润物细无声”的教育作用。所以学校应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参与校园文化建设和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教师的教书育人作用,不断增强教职工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使全体教职工特别是老师在校园文化活动中,既是一个积极的参与者,更重要的是校园文化活动中起主导作用,牢牢把握校园文化活动的政治导向,思想导向、文化导向和价值导向,确保校园文化的健康发展。

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校园文化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系统工程,需要动员学校各方面的力量,齐抓共管、不懈努力。对职业学校来说,校园文化建设任重道远,要充分利用校园文化建设的有效途径,着力营造人文氛围,弘扬人文精神,培养和构建具有本校特色的、高雅的催人奋进的学校精神,采取有效的多种形式从而提高学生素质,这是时代赋予现代职业学校的使命的任务。

参考文献:

[1]王文平.浅谈中等职业学校校园文化建设[J].山西市场导报,2011,(6).

[2]李瑾凤.浅谈校园文化建设[J].教育与职业,2004.

[3]张好.中等职业学校高品位校园文化建设的现实意义和实施策略[Z].

第9篇:法治建设的意义范文

一、沿海部分城市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新趋势

趋势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趋向三层结构

基于分类施保、全员覆盖原则,沿海部分城市在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同时,结合本地实际,根据城镇个体劳动者、被征地人员、“双放弃”农民、城乡老年居民、农民工等群体的不同特点,建立了类别多样的基本养老保障政策,基本覆盖了城乡全体居民。然而从情势发展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日益呈现三层结构。

第一层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主要对象是国有、集体企业职工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第二层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暂定名),夺杭州市区称之为“低标准缴费、低标准享受”养老保险(俗称“双低”养老保险),在上海市冠之为小城镇社会保险(俗称“镇保”)。“双低”养老保险主要针对征地农转非人员和农民工两类群体,“镇保”瞄准的对象是郊区小城镇地区的从业人员及征用地人员。上海市权威人士表示,在条件成熟时,力争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对象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以预见,“镇保”覆盖的对象将是所有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从业人员。第三层是城乡老年居民养老补贴或服务。主要模式有三:一是非缴费型的养老补贴,如上海市城镇高龄无保障老人社会保障办法和老年农民养老补贴办法,苏州、无锡等城市实行的城乡老年居民社会养老补贴制度。二是缴费型的养老补贴,如杭州、宁波等城市实行的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办法。三是非缴费型的养老服务补贴,如北京、上海、大连等城市实行的居家养老服务财政补贴制度。=三者的主要区别是:第一、三种模式个人无需缴费,普惠制,即符合条件的所有老年居民均可享受财政补贴。第二种模式个人需部分缴费,财政给予适当补助;第一、二种模式重在老年居民的收入维持,第三种模式强调的是老年居民的服务保障。

上述结构的主要特征有三:一是保障对象各有侧重。尽管第一、二层都是针对城乡从业人员,但前者更多覆盖的是那些缴费能力较强的正规组织就业人员,后者重点纳入的是那些缴费能力较弱的非正规组织就业人员、被征地人员、务农农民和农民工。第三层则是专门为城乡无保障老年居民设计的。二是保障资金来源不一。第一、二层的养老保险费均源自个人、单位缴费。但与第一层相比,第二层在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方面被明显调低。第三层的非缴费型补贴或服务,资金全部来自各级财政,而缴费模式的资金有相当比例由各级财政承担。三是保障待遇梯次下降。总的方向是:第一层保障待遇最高,第二层次之,第三层最低。具体到第三层,缴费模式的补贴标准高于非缴费型补贴或服务,城镇老年居民的补贴标准高于农村。

趋势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趋向两层结构

根据国家现行政策和对象的不同特点,各地逐次分阶段出台了诸多基本医疗保障政策,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老年居民大病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少年儿童大病住院基本医疗保险、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等等。但从发展趋势分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复合成两层结构的态势。

第一层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主要对象是城镇从业人员。第二层是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暂定名),参保对象为所有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主要包括城镇非从业人员,农村居民、被征地人员和农民工,如嘉兴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和苏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等。

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比,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主要特征有三:一是基金筹集源自个人缴费、政府适当补助,对城乡困难群体(如低保家庭、特困职工、重症残疾人等)实行财政全额补助。二是筹资标准和保障待遇城乡统一,并相应调低。三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逐步向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过渡。

趋势三:覆盖城乡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趋向综合救助

中央决定,今年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意味着,“全民低保”目标有望实现。然而,从沿海部分城市的最新进展看,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日益完善的同时,正在向综合救助的方向发展,即在应保尽保、应补尽补的基础上,逐步把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内容引入恢制度,力求把它打造成保障城乡困难群体基本生活的综合平台。

二、当前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

沿海部分城市向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发展所发生的部分“质变”,总体上是积极的,对全国也有先导作用。首先,基本养老保障趋向三层结构、医疗保障趋向两层结构的制度设计,顺应了当地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现实需要。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农村居民绝对人数和相对比例明显下降的情况下,如若仍局限于现行城乡分割的社会保障制度,仍把农村居民置下法定养老和医疗保险之外,既非审时度势之举,也有违社会公平。其次,基本养老保障趋向三层结构、医疗保障趋向两层结构的制度设计,是立足现实、着眼长远的理性选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的制度设计存在诸多缺陷,如高保险费使大量城镇个体劳动者、农村居民、农民工等低缴费能力群体被排斥在养老保险制度之外,等等。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创新设计,既响应了城乡居民在养老、医疗方面的迫切需要,也顺应了国际社会保障的发展趋势。第三,对城乡老年居民实行养老补贴或服务,对无缴费能力或弱缴费能力的城镇非从业人员和广大农村居民实行财政适度补助,突显了政府着力维护公平正义和公民基本健康的责任和意愿。

不过,要使城乡统筹社会保障制度在稳健和创新中有序发展,当前亟待解决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障制度趋向三、二结构能否超越区域界限

基本养老保障趋向三层结构、医疗保障趋向两层结构的制度设计,目前仅发生于沿海部分经济较为发达的城市。经济欠发达地区或城市未来的发展是否也会遵循同样的路径。如是,应采取何种时序结构,选择什么样的突破口,值得我们深入研究。

(二)如何有系统地协助广大农村居民加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直面的现实是:一方面针对农村居民的养老问题,国家专门建立了自愿参加的、储蓄积累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使参保农民整体加入

强制型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面临制度整体转换的障碍。另一方面,农村居民尤其是务农农民缴费能力普遍较低,如果没有政府财力的支持,如果不进行制度创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实现“升级换代”难度很大。事实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要转换成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业也面临同样的问题。

(三)城乡老年居民养老补贴或服务是地方政策还是国家福利

基于财力和需要,沿海部分城市先后建立了“广覆盖、低水平”的城乡老年居民社会养老补贴制度和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财政适度补助制度。然而问题是,这两项制度是有条件地区居民独享的“专利”,还是所有公民普享的权利。如是后者,在地方财力有限的情况下,中央政府应如何扮演主导的角色。

三、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思路及建议

(一)核心理念

制度建设,理念先行。探索建立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制度,应把实现底线公平作为首要目标与核心价值。所谓“底线公平”,是指政府和社会有责任确保每个公民能过上有尊严的生活所必须的基本条件。具体到城乡社会保障,底线公平意味着有些制度和项目是最起码的、必不可缺的、非歧视性的,是政府和社会必须坚守并承担的责任“底线”。而底线以上或以外的部分,可以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去承担,是有选择的、有差异的。

基于国际经验和我国国情,“底线”至少包括老有所养、病有所医、贫有所助三个方面的内容,其表现在制度上,则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障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二)总体思路

1、近期目标:三项制度、多层结构

到2010年,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应着力围绕“三项制度、多层结构”的目标进行建设。“三项制度”指的是最低生活保障、基本养老保障和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多层结构”是就基奉养老和医疗保障制度而论,意指在国家社会保障战略框架下,鼓励各地结合当地实际和不同对象特点,逐次分阶段建立形式多样的养老和医疗保障政策,力争实现社会保障制度覆盖全体城乡居民。

鉴于经济欠发达地区或城市在短期内难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养老、医疗保障制度的城乡统筹发展,可以在不断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增加城乡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使之成为探索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统筹发展的一个战略突破口。

2、中期目标:三项制度、三二一结构

到2020年,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重点应是确立“三项制度、三二一结构”。“三项制度”指的是最低生活保障、基本养老保障和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三二一结构”中的“三”是指基本养老保障由多层结构转变成三层结构,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无保障老人养老补贴及服务;“二”是指基本医疗保障由多层结构转变成二层结构,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一”是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3、远期目标:三项制度、二二一结构

到2050年,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最终形成“三项制度、二二一结构”。“三项制度”指的是最低生活保障、基本养老保障和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二二一结构”中的第一个“二”是指基本养老保障由三层结构复合成两层结构,即城乡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国家养老金;第二个“二”是指基本医疗保障南城乡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和全民初级卫生保健两部分组成;“一”是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城乡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覆盖对象为城乡各类从业人员,资金筹集以个人和单位缴费为主,政府对困难群体适当补助;缴费标准全员统一,保障待遇与实际缴费挂钩;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捆绑缴费。国家养老金和全民初级卫生保健面向全体城乡居民,所需资金全部由各级财政分担。

(三)具体建议

考虑到中期目标具有较强的规划意义和参考价值,对策建议部分以此为重点。

建议一:不断夯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把重点放在提高两项制度的覆盖面和保障对象受益率上。

建议二:大力发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重点取向有二:一是应更有系统地把仍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个体劳动者、农民工、劳动年龄段被征地人员等引入该制度。二是创造有利条件,吸引广大劳动年龄段的务农农民加入这一制度。可行的办法有:开放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农民加入;增加财政投入,帮助缴费能力较弱的农民进入。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着力点有二:一足把新型合作医疗保险逐步转换为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二是帮助农民工纳入该制度。

建议三:努力扩大城乡老年居民养老补贴或服务覆盖面。有效策略有二:一是放宽准入条件,如年龄以65岁为宜、居住时间不宜过长等。二是提高服务水平,如适度增加补贴水平和服务项目等。

建议四:着力提高最低生活保障的综合救助能力,使之成为保障城乡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促进他们融入主流社会和劳动力市场的基础性制度。与此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促进救助对象尤其是有劳动能力的人员提高劳动技能,回归或参与劳动力市场竞争,预防出现“福利陷阱”。

建议五:科学设定政府在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发展中的财政责任。就三项制度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政府应负完全责任。城乡基本医疗保障,政府应负主要责任。城乡基本养老保障,政府应负有限责任。相对下城乡各类从业人员,政府应对非从业人员和边缘劳动力承担更大的财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