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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制度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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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第1篇: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水泥生产;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措施

中图分类号:R1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4)24-0147-02

0 引言

桃冲矿业公司是马钢公司的铁矿石原料基地之一,是一个有着近百年开采历史的的老矿山,为综合利用选矿厂产生的副产品尾砂,公司投资建成了桃冲矿业公司水泥厂。由于原料破碎、生料配料、粉磨、熟料煅烧、水泥配料、粉磨、包装、发散等生产过程;破碎机、辊磨机、球磨机、预热器、回转窑、篦冷机、皮带机、提升机等设备运转过程中产生了大量了粉尘、噪音、高温等,影响着职工的身体健康,为此,本文对生产中过程中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辨识,并采取控制措施,从而保证了职工的身体健康。

1 生产工艺及主要生产设备

1.1 生产工艺介绍 主要原料石灰石经破碎后入石灰石配料库,砂岩入砂岩配料库,尾砂入尾砂配料库。各种原材料经过库底配料,入生料立磨,出磨生料入生料均化库,均化后的生料经过五级旋风预热器预热和部分分解后进入回转窑中进行熟料的烧成,出窑熟料经过篦冷机冷却、破碎后通过链斗机输送入库。熟料、矿渣、页岩、石膏等经过库底配料入球磨机进行粉磨,粉磨后的水泥经过选粉机分选后成品水泥入水泥库,粗粉返回水泥磨再进行粉磨。成品水泥通过袋装和散装两种方式发运出厂。

1.2 主要生产设备 破碎机、斗式提升机、皮带机、生料立磨、煤立磨、预热器、分解炉、回转窑、蓖冷机、链斗机、球磨机、选粉机、拉链机、包装机、电收尘、袋收尘等。

2 生产过程中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危害后果

2.1 粉尘 粉尘是水泥生产过程中主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从原料破碎、配料、生料粉磨、熟料烧成、水泥粉磨,直到散装水泥发运、袋装水泥包装、运出等工序都有大量粉尘产生。通常,生料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约10%,熟料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1.7%~9.0%,水泥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1.2%~2.6%。长期在这种环境下工作,身体将会收到不同程度的损害,长期吸入生料粉尘可引起矽肺病,吸入熟料和水泥粉尘可引起水泥尘肺病。我国已将水泥尘肺列入职业病。

2.2 噪音 水泥生产过程中噪音主来源于所使用的各类机械设备,如破碎机、提升机、立磨机、球磨机、包装机等所发出的机械性噪声。噪声对人体的影响是全身性的,既可以引起听觉系统的变化,也可以对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等非听觉系统产生影响,这些影响早期主要是生理性改变,长期接触比较强烈的噪声,可以引起病理性变化。我国已将噪声聋列为职业病。

2.3 高温 水泥生产过程中的高温危害主要来源于预热器和回转窑的高温辐射危害,此环境中湿度较低,形成干热环境,人体在这样的环境下只有靠出汗,汗液蒸发散热,如通风不良,机体蒸发散热困难,就可能发生人体蓄热和水盐代谢紊乱现象。

3 控制措施

3.1 防尘措施 保证除尘设施运行良好,定期和不定期对收尘设备进行专项检查,对不能满足现场环保和作

业要求的收尘器限期维护或更新;作业人员在生产现场

粉尘区域作业时正确佩带和使用防尘口罩等劳动防护用品;在粉尘作业场所的操作室内,粉尘浓度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对生产现场经常性进行检查,及时消除现场中

跑、冒、滴、漏现象,降低职业危害;生产现场保持通风良好;应经常对岗位进行增湿,防止二次扬尘,减少危害;对长时间从事高浓度粉尘环境作业的员工给于主动及时调整工作岗位;对接触粉尘环境中工作的职工定期组织职

健康检查

3.2 噪音防护措施 在噪音超标岗位,安装隔音措施,如在休息室内墙安装隔音板,设置两道隔音门、双层隔音窗等;缩短每个工作班的接触噪声时间;作业人员进入现场强噪音区域时佩戴耳塞;在噪声较大区域连续工作时采取分批轮换作业;对在噪声环境中工作的职工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3.3 高温防护措施 缩短一次性持续接触高温时间;持续接触热源后,采取轮换作业和休息,休息时应脱离热环境,并多喝水;采取通风降温措施;配备防暑降温物品;定期参加职业健康检查。

4 管理措施

4.1 制定职业卫生责任制,明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责任 矿业公司建立了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管理人员以及劳动者等各类人员的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明确了相关部门和人员在职业卫生管理方面的职责和要求,明确安全环保科为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4.2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矿业公司建立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包括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职业卫生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4.3 设立职业卫生公告栏,设置警示标示 矿业公司设立职业卫生公告栏,公布职业卫生有关规章制度,并将现场检测的粉尘和噪音结果在公示栏进行张贴,让职工了解所处的作业现场的危害。在粉尘和噪音严重的场所设置警示标识和文字说明。

4.4 加大职业卫生投入 做好除尘器、隔音室、休息室等防护设备设施的配备、维护工作,确保防护设施的有效。做好个人防护,按规定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并指导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并进行督促检查。

4.5 开展职业卫生培训,提高职业危害防护意识和防护技能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健康教育和培训,使职工了解熟悉本公司、本岗位的职业危害因素,并掌握职业卫生的防治方法和注意事项,并组织职业卫生知识培训考试,填写《职业健康告知卡》。

4.6 组织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做好职工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工的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4.7 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并根据检测评价结果进行职业危害治理。

4.8 编制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设施,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

5 结束语

水泥生产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产生了粉尘、噪音、高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但只要我们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强有力的防治和控制措施,就会减少职业危害对职工身体的损害,预防和减少职业病的发生。

参考文献:

[1]邢娟娟,陈江.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辨识与控制[M].北京:中国工人出版社,2009:136-137.

第2篇: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制度范文

尘肺病自觉症状

矽尘存在于多个行业或岗位,如有色金属矿、铁矿等矿山的采掘、爆破、装卸、运输、破碎、筛选、碾磨等作业;又如石英粉厂、玻璃厂、耐火材料厂、建材厂等生产中的原料破碎、碾磨、筛选、拌料等加工作业;再如在机械制造工业中,型砂的准备和铸件的清砂、喷砂等生产过程,均可接触矽尘。煤尘存在于煤矿采煤、洗煤,以及煤炭的装卸、运输、筛分、研磨等加工过程。接触石棉尘的作业主要是石棉的加工和处理,其次是石棉的开采和选矿。

尘肺是以肺部纤维化为主要症状的全身性疾病,无特异的临床表现,其临床表现多与合并症有关。尘肺病早期没有明显自觉症状,或只有很轻微的自觉症状,往往通过职业健康检查才会被发现。病情严重或有并发症时,由于呼吸和循环功能受到明显损害,患者会出现胸闷、气短,咳嗽、咳痰,胸痛、呼吸困难,还可能有咯血、无力、消瘦、失眠、食欲减退等临床表现。通过职业性健康检查拍摄后前位X光片,可早期发现肺部损伤。

粉尘作业职业健康

检查类型和内容

尘肺的发病一般较缓慢,多在接触矽尘5~10年才发病,有的长达15~20年。在缺少防尘措施的情况下,持续吸入严重超标、游离二氧化硅含量高的粉尘,在1~2年内也可发病。尘肺是一种进行性的疾病,一经发生,即使调离矽尘作业,仍可继续发展。个体因素也可影响尘肺的发生与发展,如未成年工健康状况较差者易患尘肺;呼吸系统感染,尤其是肺结核,能促使尘肺病程迅速发展和加剧。所以,应做好上岗前体检,筛除不适宜从事粉尘作业的工人;做好在岗期间体检,早期发现尘肺和发生尘肺的迹象;做好离岗后体检,监测尘肺的发生或发展变化。粉尘作业职业健康检查类型和内容如下。

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检查对象为拟从事接触生产性粉尘的新录用人员、转岗人员。

不适宜从事粉尘作业的职业禁忌证有:活动性肺结核病;慢性阻塞性肺病;慢性间质性肺病;以及伴肺功能损害的疾病。

检查内容:症状询问,重点询问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疾病史、吸烟史及咳嗽、咳痰、喘息、胸痛、呼吸困难、气短等症状;体格检查,主要是内科常规检查,重点检查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

实验室及其他必检项目: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血清ALT、后前位X射线高千伏胸片或数字化摄影胸片(DR胸片)、肺功能。

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

检查对象为所有接触生产性粉尘的人员,一是查有无患尘肺病;二是查有无职业禁忌证,内容同上岗前。

检查内容:症状询问,重点询问咳嗽、咳痰、胸痛、呼吸困难,也可有喘息、咯血等症状;体格检查,内科常规检查,重点检查呼吸系统和心血管系统。

实验室及其他检查:必检项目有后前位X射线高千伏胸片或数字化摄影胸片(DR胸片)、心电图、肺功能;选检项目有血常规、尿常规、血清ALT。

健康检查周期:不同粉尘检查周期不同。矽尘、石棉尘作业分级Ⅰ级,2年1次;作业分级Ⅱ级及以上,1年1次。煤尘作业分级Ⅰ级,3年1次;作业分级Ⅱ级及以上,2年1次。矽尘、煤尘、石棉尘X射线胸片表现为观察对象者健康检查每年1次,连续观察5年。若5年内不能确诊者,矽尘、石棉尘作业分级Ⅰ级,2年1次;分级Ⅱ级及以上,1年1次。煤尘作业分级Ⅰ级,3年1次;分级Ⅱ级及以上,2年1次。矽肺、石棉肺患者原则每年检查1次,煤工尘肺每1~2年检查1次,或根据病情随时检查。

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检查对象为接触职业病危害的辞职人员、退休人员、内部转岗人员;检查时间为脱离岗位前,如最后一次在岗期间的健康检查在离岗前90天内,可视为离岗体检。目标疾病是查尘肺病,检查内容同在岗期间。

离岗后健康检查(推荐性)

目标疾病是查尘肺病;检查对象为接触粉尘工龄5年以上的矽尘作业人员;检查内容同在岗期间。

检查周期:接触矽尘、石棉尘工龄10年及以下随访10年;超过10年,随访21年,原则上3年随访1次。接触煤尘工龄20年及以下随访10年,超过20年随访15年,随访周期原则为5年1次。上述3种粉尘接触工龄5年及以下,作业场所粉尘达到国家卫生标准可不随访。

职业健康检查注意事项

体检前一天要注意休息,避免剧烈运动和情绪激动,保证充足睡眠;不吃过多油腻、不易消化的食物,不饮酒,不吃对肝、肾功能有损害的药物,以免影响体检结果;体检前8小时应禁食、禁水。

体检者要如实回答体检医生的询问。尿液采集应留取新鲜尿液,避免经血、白带、粪便、、阴道分泌物污染。此外,还要避免烟灰等异物污染。

静脉抽血后,需按压针头穿刺点5~10min,防止形成血肿。

做X光检查时,勿穿有金属纽扣的衣服、项链、金属环乳罩、胸针等所有物品或饰品。在医生指导下,胸壁紧贴摄影架,双脚自然分开,双臂尽力内旋,充分吸气后摒气状态进行摄影。怀孕期间不要进行X射线检查。

应在医生指导下进行肺功能检查,平静呼吸3~5次后,尽最大努力深吸气到不能再吸气为止,然后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力气把气吹进吹筒,并持续用力4~5s。

健康监护档案及管理

健康监护档案是健康监护全过程的客观记录资料;是系统观察劳动者健康状况变化,评价个体和群体健康损害的依据;劳动者健康检查个人档案和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应妥善保管。

健康监护档案内容:个人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危害接触史;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包括职业健康检查委托书;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和职业健康监护评价报告;职业病报告卡;职业病患者和职业禁忌证者处理和安置记录;职业健康监护其他资料。

档案管理要求:健康监护要保存在用人单位,并制定档案管理制度,设专人管理;健康监护档案涉及的有关文件或原始记录,要分类归档存放并做好登记工作;健康监护档案具有重要的法律参考价值,管理人员要及时、如实、认真填写,不得随意编造和涂改。健康监护档案应永久性保存,其中按年度更新的档案,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借阅、无故销毁、遗弃或丢失。当管理人员变动时,要认真做好交接工作。健康监护档案涉及职工个人隐私或单位商业秘密的,注意做好保密工作。用人单位分立、合并、破产时要妥善移交保管;档案室要有相应防火、放盗、防霉措施。

对企业职能部门履行

职业健康监护职责的建议

安技科职业健康监护职责

依据劳资科通知,分析招录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一起确定检查项目,组织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向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提供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报告,提供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人员名单。协商职业健康检查人员、项目、时间,组织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同职业健康机构签订职业健康检查委托书。

组织工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协助体检机构维持检查秩序,处理健康监护工作中的突发问题。领取检查报告,审阅体检报告,对报告中的疑问提出质询。执行报告中提出的建议。通知体检异常人员,组织复查、职业病诊断、工伤鉴定等。向劳资部门提出职业禁忌人员和职业病确诊人员安置建议。

制定本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妥善保管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劳资科职业健康监护职责

在岗位招聘面试过程中,观察应聘人员肢体活动、反应能力等基本健康状况。根据安技科提出的职业禁忌人员和职业病确诊人员安置建议,妥善安置上述人员。处理因职业健康和安全问题发生的劳动争议。

第3篇: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职业卫生现状;调查;评价

某啤酒厂采用国际一流水平的设施,年产20万千升啤酒,受其委托,对工作场所[1]进行职业卫生现状调查与评价。

1 内容与方法

1.1 调查内容

主要调查内容包括用人单位基本情况、生产工艺流程、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及接触水平、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健康检查等。

1.2 评价方法及依据

采用职业卫生检测、职业卫生现场调查、检查表法等,依据主要有《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47号,《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10以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等法规、标准以及用人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

1.3 检验检测方法

现场采样方法及采样点位设置按《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2004执行[2];粉尘浓度检测采用滤膜称重法,氢氧化钠采用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3],盐酸采用离子色谱法[3],硫酸采用氯化钡比浊法[3],硫化氢采用硝酸银比色法[3],氨采用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3],二氧化碳、噪声采用仪器直读法[4]。

2 结果

2.1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根据用人单位使用的原辅材料料分析,该厂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粉尘(矽尘、谷物粉尘)、毒物(氢氧化钠、盐酸、硫酸、硫化氢、氨、二氧化碳)、物理因素(噪声、高温)。

2.2 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及个人防护用品

粉尘、毒物控制措施:采用自动化的PLC控制系统;原料输送皮带,糖化锅、过滤罐、发酵罐均为密闭设备;制冷站设置氨浓度检测器及事故排风装置;发酵过程产生的二氧化碳,设置二氧化碳回收系统,经冷凝后成液态二氧化碳;谷物投料及破碎工段设置除尘器;在包装车间、危化库、发酵罐区、公用工程、理化实验室、污水处理站安装轴流风机进行机械通风。

防噪声措施:优先选用噪声较低的设备并在设备相应位置配置减震装置和消声器;将噪声较大的设备置单独不知,并安装减震基础和隔声罩。

防高温措施:产生高温的车间纵轴与当地夏季主导风向相垂直,有利于热量的扩散;高温车间设有天窗,墙壁设有轴流风机和窗户;高温设备如糖化锅、换热器等外壳设置保温层;对外表面温度高于50℃的设备、管道及附件置隔热层。

个人防护用品:护目镜,防酸碱手套,耳塞(型号:3M 8100),防尘口罩(型号:3M N95)。

2.3 应急救援

该企业可能存在以下急性职业危害:

(1)酿造部糖化工段糖化区存在氢氧化钠、硝酸储罐及管道泄漏时产生化学灼伤及高温烫伤和中暑;

(2)酿造部动力工段制冷间存在贮氨器及管道泄漏时产生化学灼伤、急性氨中毒;空压机房二氧化碳回收装置泄漏,产生急性单纯窒息性气体中毒;空压机房换热器存在高温烫伤;

(3)酿造部污水处理站加酸间存在盐酸储罐及管道泄漏时产生化学灼伤;集水井间、IC间、压力调节室存在急性硫化氢中毒;化验室使用硫酸、盐酸时产生化学灼伤;

(4)包装部洗瓶机操作工位存在氢氧化钠储罐及管道泄漏时产生化学灼伤、及高温烫伤和中暑;包装部瓶场存在高温中暑;⑤化验室使用硫酸、盐酸时产生化学灼伤。

急性职业危害防护措施:

(1)可能存在急性中毒的工作场所设置有应急通风设施;

(2)可能存在化学灼伤的工作场所设置喷淋洗眼装置;

(3)办公室配备应急药箱,急救箱内配有常见的急救药品;厂区设置有应急通道及风向标。

2.4 职业卫生管理调查

用人单位建立了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安环部,配有专职人员负责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建立有《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职业病危害申报制度》、《职业卫生宣传教育与培训制度》、《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管理》、《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预案》。现场查阅资料,该厂均按照制定的各项制度实际情况进行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2.5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6 职业健康检查

从该厂连续三年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分析:用人单位每年对一线作业工人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5]GBZ188-2014进行一次职业健康检查,体检项目有: 内科常规体检、肺功能、胸部X射线检查、纯音气导听阈测试、心电图等,检查结果显示均未发现职业禁忌证和疑似职业病。

3 讨论

3.1 评价

用人单位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辅助卫生用室的设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健全,现有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基本满足实际防护需要。

3.2 建议

(1)发酵工段硅藻土添加处设置除尘设施,污水处理站集水井间、污水处理站IC间设置强制通风设施,污水处理站化验室设置通风橱及喷淋洗眼器;

(2)污水处理站集水井间、污水处理站IC间设置强制通风装置及与排风系统相连锁的硫化氢报警装置,污水处理站压力调节室设置与排风系统相连锁的硫化氢报警装置;

(3)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检测点位应覆盖存在职业危害的岗位和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员。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GBZ 224-2010,职业卫生名词术语[S].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0.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GBZ159-2004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S].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6.

[3]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GBZ160-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S].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4.

第4篇: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职业病危害现状; 调查; 评价

DOI:10.16640/ki.37-1222/t.2017.11.073

采油是石油行业的基础,主要工艺包括原油开采、集输和污水处理及回注,存在多种职业病危害因素。本文通过调查某集输站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危害,分析其产生原因,并提出相应的防护措施。

1 调查内容与评价方法

1.1 调查内容

包括调查集输站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设施、职业健康监护、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卫生管理等的现状[1]。

1.2 评价方法

采用现场调查、工程分析、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等方法,依据GBZ1-201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2-2010《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以及GBZ/T 194-2007《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等法规、标准以及集输站提供的基础资料。

1.3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方法

现场采样按GBZ159-2004《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进行[2];粉尘浓度检测采用滤膜称重法[3],硫化氢采用硝酸银比色法[4],非甲烷总烃采用溶剂解吸-气相色谱法[4],二氧化硫采用盐酸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4],二氧化氮采用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4],氢氧化钠采用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4],噪声采用仪器直读法[5]。

2 调查结果

2.1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调查结果

正常生产状态下集输站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粉尘(煤尘、矽尘)、毒物(硫化洹⒎羌淄樽芴、氢氧化钠、一氧化碳、二氧化氮、二氧化硫)、物理因素(噪声、高温)。

非正常状态下集输站存在的职业病危害为:⑴进入沉降罐等密闭空间作业,可能导致缺氧窒息和急性职业中毒;⑵检维修使用电焊、电钻时可能产生氮氧化物、锰及其化合物、臭氧、电焊烟尘、紫外辐射、噪声、手传振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

2.2 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调查结果

粉尘、毒物防护措施:⑴锅炉上煤采取机械化作业方式,出渣采用湿式作业,降低粉尘扩散;⑵卸油区露天布置,利于有害气体扩散;⑶各泵房、沉降车间、过滤车间、操作间等均设有侧窗及强制排风扇,通过自然通风和强制通风降低房间内有害气体浓度;⑷油品管网严格密封、预防泄漏扩散;⑸各泵房、沉降车间、过滤车间、操作间、灌区等均设有可燃气体自动监测报警仪,伴生气、石油气超限可自动报警。

噪声防护措施:⑴设备订货时提出设备噪声限制要求,对于长期连续运行生产高噪声的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震措施;⑵值班室采用隔音性能好的门窗及有较好吸声性能的墙面材料;⑶对产生高噪声的各类泵安装有隔声罩,并且布置在单独的建筑物内;⑷管道敷设顺畅,外覆保温层,可以减少和吸收动力性噪声;⑸站区绿化良好,可以起到一定的消声降噪作用。

高温防护措施:⑴各控制室、值班室、油泵房采用集中供暖,采暖方式为热水上供下回;⑵各类储罐及管道外表均覆有保温层;⑶工艺要求使操作人员远离热源。

2.3 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调查结果

3M1201型尘毒呼吸防护套装 (内含1200半面罩、3001CN有机蒸汽滤毒盒、385CN滤棉盖各1个,3N11CN预过滤棉2片),护目镜,防酸碱手套,耳塞(型号:3M 8100),防尘口罩( 型号:3M N95)。

2.4 急性职业危害及应急救援设施调查结果

2.5 职业卫生管理调查结果

集输站成立了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健全《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职业健康监护制度》、《职业危害申报制度》、《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检维修制度》、《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职业病危害宣传与培训制度》、《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制度》、《职业病事故处理与报告制度》、《应急救援预案》。现场查阅相关资料,集输站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良好。

2.6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7 职业健康检查

依据集输站连续三年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分析:集输站每年对生产人员按照GBZ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5]进行一次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检查结果显示均未发现职业禁忌证和疑似职业病。

3 评价与建议

3.1 评价

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规定,集输站属于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采矿业-石油开采,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

集输站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健全,现有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基本满足实际防护需要。

3.2 建议

(1)建议集输站应严格执行设备日常使用、维护、检修、检测制度,职能部门加强检查力度,确保防护设施正常运行。

(2)建议集输站加强计量间、提升泵房日常通风设施管理,防止因通风不良导致硫化氢浓度升高,产生安全事故。

(3)建议集输站加强检维修时的职业病危害预防,特别是进入密闭空间作业前,应检测有害气体浓度和氧含量[6]。

参考文献:

[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AQ/T2470-2015,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技术导则[S].北京,煤炭工业出版社,2015.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GBZ159-2004,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S].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6.

[3]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GBZ/T192-2007,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S].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7.

[4]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GBZ160-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S].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4.

第5篇: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制度范文

为提高管理者的职业病防治水平,确保劳动者知悉工作场所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危害后果,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以便于更好地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降低职业危害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卫生培训

(一)最高管理者、职业卫生主管应当参与行政管理部门举办的职业卫生培训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组织和实施,建立职业卫生培训档案。

(三)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在岗劳动者,必须参加本单位定期组织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培训周期根据需要确定,至少一年一次。

(四)新入职、转岗及临聘人员,其工作岗位存在职业危害时,必须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培训内容:

1.法律法规:《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的法规,如《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等;

2.本单位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预防知识;

3.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所在岗位的操作规程;

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

5.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

二、职业病危害告知

(一)人事部门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或工作内容变更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健康损害、职业病防护措施及待遇等内容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在职业病危害告知方面的职责:

1.在工作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布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2.在产生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及警示标志,内容应包括危害因素中英文名称、健康损害、预防措施、应急救援措施、防护措施等。

3.通过公告栏、书面通知或其他有效方式将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及评价告知劳动者。

4.将本单位组织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及应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应如实告知劳动者。

第6篇: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制度范文

一、工作目标

规范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行为,提高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水平,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益,全面落实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的主体责任,逐步建立职业健康监管工作长效机制。

二、整治范围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范围为工矿商贸领域产生粉尘和使用高毒物品的作业场所。包括行业有箱包制鞋及皮革加工、木质家具和人造板。

三、整治内容

(一)机构建设情况:督促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二)制度建设情况:企业应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⑴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⑵职业危害告知制度;⑶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制度;⑷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⑸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⑹劳动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⑺职业危害检测、监测和评价管理制度;⑻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⑼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⑽职业危害事故的处置及报告制度;⑾应急管理制度;⑿职业健康奖惩制度;⒀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三)职业危害项目申报情况: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如实申报职业危害项目。

(四)检测情况: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检测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向从业人员公布,并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五)培训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普及职业健康知识。

(六)公告情况: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健康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七)告知情况: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从业人员在履行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从业人员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八)日常管理情况:要加强作业现场检查,明确每月检查的频次。职业健康管理员要严格按照本单位职业危害检测、监测和评价制度,加强对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职业病防护设施、警示标识、监测仪器、防护用品、职业危害事故应急预案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等的检查巡查,确保工作场所粉尘、毒物、放射性物质等主要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九)排查治理职业危害隐患情况:加强对职业危害隐患的排查治理,将职业危害隐患排查治理纳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之中,做到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治理,形成全员参与、全面覆盖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对查出的隐患要登记建档,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期限和预案,确保隐患排查到位、整改到位。

(十)落实职业健康监护情况:依法组织所有接触职业危害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劳动者离岗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的要求,如实、无偿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劳动者申请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以及劳动者职业健康体检结论、复查建议及治疗结果等相关资料。

(十一)职业危害事故应急建设情况:将职业危害应急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应急工作之中,依法编制职业危害事故应急预案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器材。要定期开展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演练,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适时修订完善职业危害应急预案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中旬)

各街道安监办及高科园安监中队要按照区里的统一部署,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制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及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要求,并培训工作人员,统一检查方法。在此基础上,进行全面动员部署,深刻理解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完成工作目标和任务。

(二)企业自查阶段(4月下旬)

此次整治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对照《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企业自身职业健康管理状况进行全面细致地排查,摸清存在的各类问题,并积极进行整改。

(三)集中整治阶段(5月—10月份)

各街道安监办(中队)要按照《方案》要求,对照《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管理情况专项检查表》对本次整治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进行逐一检查,提出整改意见,指导其进行整改;同时,对企业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对整改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停产整顿直至关闭。

区安监局将成立督查督,到各街道巡回检查,指导、帮助各街道专项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四)总结验收阶段(10—11月份)

整治工作结束后,各街道安监办(中队)要认真总结,理清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形成工作总结,同整治企业台账于11月底前一并报区安监局。

五、工作要求

(一)各生产经营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整治工作,切实提高对整治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积极、主动、全力做好本企业整治工作,并把此次整治工作作为改善企业职业健康状况和提高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水平的一次良好契机,从根本上解决职业危害隐患问题。

第7篇: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职业健康管理;职业病危害防治;卫生监督

【中图分类号】R5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484(2014)-02-01015-01

多年来新疆华电红雁池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不断完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切实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根据1996年以来该公司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的情况展开分析,使企业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劳动者健康,促进经济发展。

1企业基本情况

1.1新疆华电红雁池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建于1996年,规划容量1400兆瓦。

1.2该公司上煤设备通过叶轮给煤机和斗轮机取煤,通过带式输送机,封闭栈桥输送至原煤斗;落煤点、输煤栈桥、碎煤机室和转运站等产尘地点设置机械通风除尘加喷雾除尘装置,煤场采用水冲洗装置;采用静电除尘器,气力输灰输送至灰库,再通过干灰车运至用户;多年平均气温11.3℃,极端最高气温42.1℃,极端最低气温零下32.8℃;采用石灰石湿法脱硫,每台脱硫塔设计处理烟气量154万m3/h,脱硫效率95%以上,年SO2处理能力21750吨。

1.3该电厂现有员工609人,平均年龄为35岁,其中大专以上学历人数占全公司总人数的74.38%。人员来源主要以电力系统内招聘技术骨干及接受院校毕业统分生为主,其中接受老机组关停强制分留人员151人。

2 职业健康健康监护情况

2.1目前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场所人员456人,其中接触酸碱人员26人,接触煤尘、噪声人员421人,接触电焊烟尘人员7人,放射工作人员2人。用人单位从职业病防治机构人员配备、资金投入等方面都给予强有力的支持,使职业健康监护工作顺利开展,且从没有间断。先后建立起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职工个人健康档案。

2.2自1996年以来按照职业健康检查体检周期的规定定期安排职工到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工作,保证从业人员上岗前100%体检的基础上,加强在岗期间健康检查,截止2012年,安排全员职业健康检查9次,职业健康检查人员合计为2972人次;对检查中发现的疑似职业病或职业病,及时进行调离岗位、康复治疗,长期对疑似职业病或职业病患者进行职业健康监测,使职业病能够有效地被预防和控制,保障了员工的身体健康。

2.3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定期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估,使作业环境的职业危害因素浓度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允许范围之内。在工作场所设立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设置。

2.4加强作业环境改造和设备更新,如对输煤过程进行摄像监控,减少汽机运行工人巡检次数等,从而减少劳动者与有害因素接触的机会。仅2009年公司用于粉尘设备大修和技术改造的资金就为上百万元。

2.5在实现以上硬件改革的基础上,还建立合理的劳动休息制度,,率先在华电疆内发电企业实行运行人员6小时的倒班工作制,不仅减少了接触职业危害因素时间,同时延长了劳动者适应性恢复时间。

2.6重视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和发放,加大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护的基本知识的力度。 一方面选购国家标准指定的劳保用品,对接触时间长、粉尘浓度高的人员发放的都是目前最好的3M专用口罩,并培训员工正确使用有效的防护用品,如:防尘口罩、防护面具、防护头盔防护服、耳塞、耳罩或头盔等,以保护员工受到粉尘、高温和噪声的伤害。同时,对违反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管理标准》的员工加大教育、监督和处罚力度。另一方面举办《职业危害防治》专题讲座,全面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使劳动者和管理者更好地了解职业病危害,提高了职业病防护意识。

3分析与思路

3.1职业病防治工作首先要加强用人单位领导者预防职业病的意识,有的企业领导法律意识模糊,意识不到自己在职业危害方面应承担的责任;有的工人法律意识、职业危害防护意识淡薄,从而付出了健康甚至生命的代价[1]。

3.2加强职业病防治法规、知识的宣传,增强企业领导的法治观念和劳动者自我防护的意识。使企业意识到职业病防治的义务,能积极改善劳动者的作业环境,定期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保障劳动者健康。使劳动者能认识到身边的职业危害因素,积极主动预防职业危害因素对人体的伤害,拒绝无防护措施的有害作业。

3.3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形成合力。从源头整治抓起,把好注册关,每年凡涉及到产生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应申报、登记、造册、建档;加强对具有职业危害因素企、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审定和管理工作等,督促企业法人对职业病防治法的检查和落实,维护劳动者的正当权益。

第8篇: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制度范文

我店成立于200**年**月,位于****,营业面积**平方米。药店现有职工**人,其中**药师人,药士**人,药学学历**人。经营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等共**个品种,年销售总额**万元,拥有固定资产**万元2017年药店自查报告2017年药店自查报告。药店制定了较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良好,从无经营假劣药品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自查情况

(一)管理职责:

在一年的经营工作中,我店始终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严格按照药事法规规范经营,做到了按照依法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从事药品经营活动,从根本上杜绝了各种违法违规事件的发生2017年药店自查报告文目前,本店质量岗位健全,职责明确,职能发挥良好。gsp质量管理(2017最新党风廉政建设自查报告)制度是药店药品经营的行为准则,因此我店按照gsp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制定了质量方针目标、药品购进管理、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质量审核管理、药品养护管理、药品验收管理、药品陈列管理、药品销售管理、处方调配管理、不合格药品管理及人员培训、卫生和人员健康管理等**项管理制度,并把学习和制度执行情况纳入综合考核,每季度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记录,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制定了改进措施,并责令相关岗位限期整改,保证了制度的贯彻实施。

(二)人员与培训

质量负责人为***职称,处方审核员为***职称,符合gsp规定,企业负责人为***文凭,曾参加市**次培训,对直接接触药品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建立了健康档案,未发现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患者。

第9篇: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制度范文

1、食品卫生安全主管领导责职制度

为保证学院和学院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管理、从业人员更好地履行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的职责,加强对学院食堂和教师、集体用餐的卫生安全管理,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用餐卫生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制定本责任制。

(1)校长为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总务主任为直接责任人。

(2)依法办食堂,建立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校内供应的食品及饮料卫生安全。

(3)统一指挥,督促学校的各有关食品卫生部门开展工作,加强对学校食堂和教师、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安全管理。

(4)杜绝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建立、健全学校食物中毒或流行性疾患等突发事件处理的紧急预案。

(5)责任人如果管理工作不到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管理制度

(1)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的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为教学第一线服务的思想,热爱本职工作,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以高质量的要求搞好服务工作。

(2)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要配合学校积极搞好饮食供应,及时调整经营思路,不断改进经营方式,切实保障饮食卫生及供应工作。

(3)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的从业人员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严禁患有传染病及其它不适应饮食从业要求的疾病患者从事食堂工作,无健康合格证不准上岗。

(4)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要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卫生法》,确保所供应的饭菜及其它食品清洁、卫生,杜绝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5)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的操作间及餐厅必须整洁卫生,菜案、面案分开,生食、熟食分开,严禁污染、腐烂、变质及隔夜食品出售。

(6)各类炊具、餐具要指定专位摆放,不准放置地面。炊具、餐具要定期消毒。

(7)积极采取防鼠、防蝇、防虫措施,并按卫生防疫部门要求抓好消毒工作。

(8)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工作要力求做到饭菜可口,品种齐全,档次搭配适当,确保饭菜质优价宜,让学生满意。

(9)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的工怍人员要不断征求学生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工作中要态度和蔼、一视同仁、文明服务。

(10)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要积极配合学校完成其他有关工作。

3、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认真做好食品验收工作,不收、不做、不售腐败变质或有害有毒的食物,做到食品件件验收,并有专人负责,把好第一关。

(2)食物生熟分开,盛器、抹布、刀具、砧墩板、冰箱均要做到生熟分开,生荤菜设专用盛器(红色或涂上红色标记)存放,未洗与洗净的蔬菜盛器分开装载(绿色或涂上绿色标记),防止交叉污染。’

(3)食品要烧熟煮透,防止外熟内生,严防生熟食品污染。对剩饭、剩菜要妥善保存,严格处理。在供应前必须单独重新回锅烧透。

(4)餐饮具要严格消毒。熟菜盆、打饭用具均应在开窗出售食物前进行消毒处理,并有专人负责。实行“四过关”,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

(5)严格实行由原料到成品的“四不制度”,即:不收、不切、不做、不售腐烂变质和有毒有害食物。

(6)成品(含食物)存放必须实行“四隔离”,即:生与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品与杂物、药物隔离,食品与天然冰隔离。

(7)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理发,勤洗内衣,勤换工作服;上班时必须佩戴“二白”(卤菜问须佩戴“三白”),开饭时一律佩戴“三白”。工作时间严禁佩戴戒指、手镯、手链、耳环,不准涂指甲油、搽香水。

(8)全体员工必须执行下列规定。

a主动参加每年一次的体检和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培训考核。

b每天小扫除不低于2次,每周大扫除1次。环境卫生实行“四定”,即:定人、定物、定质量,划片分工,包干负责。

c实行每周一、三、五的卫生检查考核,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台,并记录在案。

4、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安全生产制度

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有许多火源、电源和机械设备,如有使用、防护不当,很容易发生火灾和伤害事故。

(1)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及其设备应符合消防和劳动防护规范,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2)加强火源管理,油灶、煤气灶、电器设备及电源控制机房有专人负责,下班前,应将所有的电源切断。

(3)随时消除油渍污垢,将易燃物品置于远离火源的地方,厨房和仓库内禁止吸烟。

(4)加强对有关员工的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定期组织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的检查。

(5)加强对员工消防知识的培训,定期组织对所有消防设施的检查。

(6)未经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经理批准,禁止一切非工作人员进入操作场所。

5、健康晨检制度

(1)专人负责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工作人员每天上班的晨检工作。

(2)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工作人员每日配合晨检人员做好工作,主动报告有无发热、腹泻、手外伤、呕吐等情况。

(3)凡有发热、腹泻、手外伤、皮肤湿疹、咽喉疼痛、呕吐等现象的工作人员应暂离岗位并及时治疗,待身体恢复后上岗。

(4)做好晨检记录,并妥善保存—学期。

6、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日检制度

(1)专人负责每日对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2)内外环境整洁,个人卫生达标,操作过程正确。

(3)确保无一人带菌参加工作。’。

(4)监督从业人员遵守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流程。

7、食品采购验收索证制度

(1)学校一切食品必须定点采购,每年初对定点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和信誉评价,对合格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供货质量要求。

(2)每次采购食品及其原料时,必须向供货商索要此批食品的检查合格证或者化验单(即索证)。

(3)索证时对索证食品的卫生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必须查清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生产日期、批号等。

(4)索证食品的卫生检验合格证、化验单如为复印件,应加盖检验单位印章。

(5)包装食品必须检查食品标签,严禁“三无”产品进库。

(6)食品进库或制作加工前必须由验收员验收,并签字。

8、食品储存卫生制度

(1)存储食品仓库必须做到卫生、整洁、整齐,食品与杂物严格分离。

(2)食品库房周围不能有有毒、有害污染及蚁蝇孳生地,防止交叉感染。

(3)库房内地面平整、硬实,严禁直接裸露土地,通风良好,避免阳光直接射入,保持所需的温度和湿度。

(4)库房内有防蝇、防尘、防鼠及防潮设施,防止食品发霉、变质发生虫子。

(5)库房内设立食品垫离板、存放台、存放案,做到所有食品离地离墙。

(6)食品库房应设专人管理,建立健全卫生管理、食品和原料出入库登记、检查保管制度,做到定期清洗、消毒、换气,经常保持清洁状态,避免尘土、异物污染食品。

(7)对进库的各种食品原料、半成品应进行验收和登记;掌握食品的进出状态,做到先进先出,尽量缩短储存时间。

9、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工作人员个人卫生制度

(1)必须按规定取得有效健康证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每年体检和培训至少一次。

(2)上班时必须穿着统一工作服、帽,头发不露帽外。操作直接入口食品如熟食、盒饭等均应戴口罩。

(3)上班前和便后应洗手消毒,不得穿戴工作服、帽和口罩进入厕所。

(4)在出售直接入口的食品时,不得用手直接抓取食品,必须使用清洁卫生的售货工具。

(5)操作区严禁吸烟,严禁对着食品打喷嚏、咳嗽和出现其它易污染食品的不卫生动作。

(6)勤洗澡、勤理发、勤洗手(每餐出售前,必须按规定进行双手消毒除菌)、勤换衣,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擦香水,不戴戒指等外露饰物。

(7)工作时不赤膊、不赤脚、不穿拖鞋和背心。

10、厨房卫生管理制度

(1)坚决执行食品卫生法规,严格执行“五四”卫生制度,即:

a由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制度:不收、不切、不做、不售腐烂变质食品。

b成品(食物)存放“四隔离”:生与熟,成品与半成品,食品与杂物、药物,食品与天然冰隔离。

c用(食)具实行“四过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

d环境卫生实行“四定”:定人、定物、定时、定质量,划片分工,包干负责。

e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换内衣,勤换工作服。

(2)烹饪人员必须使用新鲜原料,对变质、霉变、虫蛀的原辅料,不予加工制作。

(3)加工食品要认真负责,避免外熟内生的假熟现象发生。

(4)严禁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容器盛放熟食,不用生揩布擦洗餐饮炊具。

(5)生熟盛具标志明确,调料盛器内外干净,操作场地无积水、无污垢,冰箱内按规定存放食物,防止生熟、荤素交叉,杜绝食物中毒事件。

(6)工作结束,擦洗干净调料盛器,按规定加盖。灶上灶下必须冲洗干净,垃圾及时清除。剩余原料及时入库保存。

(7)荤、素原料严禁着地放置。灶头有试味工具,食物有留样备验制度。

(8)门窗、玻璃明亮,照明完好。

11、食品冷藏卫生制度

(1)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的工作人员要根据食品的种类选择冷冻或冷藏法保存食品,动物性食品应置于冷库或冷冻箱中保存;果蔬类食品及随即可用食品应置于冷藏箱中,在4℃左右的温度中短期保存。

(2)冷库或冰箱应该经常检查其制冷性能,由专人负责定期除霜和除冰块、清洁和消毒,使其保持整洁无异味。

(3)进出食品应有记录,做到先进先出先用,已腐烂或不新鲜的食品不得放入冷库或冰箱内保存,已解冻的食品不宜再次冷冻。

(4)冷库中的各类食品应分开存放,生熟食品不得混放,食品与非食品类不得一起冷冻或冷藏,不得在冰库中存放私人用品。

(5)冷库或冰箱因停电或故障导致储存的食品解冻,在重新冷冻前要进行清理。

12、食具消毒卫生制度

(1)食堂食具清洗消毒工序合理,严格按照“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的制度操作。

(2)食堂有专人负责保管消毒剂,并定期查验消毒剂的有效期。

(3)食品加工器械用后及时清洗,并有保洁措施。

(4)容器、用具生熟分开放置和使用,并有明显识别标记。

(5)专用餐具清洗消毒,消毒后餐具应存放在专用的密闭或保洁柜内。

(6)食具消毒应达到规定的药物浓度、时间和温度。

(7)专用保洁柜须保持清洁、无杂物、无苍蝇和蟑螂。

(8)己消毒与未消毒的餐具应分开存放,并在存放柜上有明显标记。

(9)餐具消毒后应无水渍、无污垢、无油渍、无食物残渣、无异味。

13、烹调卫生制度

(1)食品要现烧现吃,必须烧熟煮透,防止外熟内生,隔顿隔夜要回锅。

(2)做到成品与半成品分开,生与熟食品分开。

(3)生熟盛器严格分开,并有明显标记。

(4)成品及时进入各餐间,防止污染。

(5)严格每餐做好留样和登记工作。

14、调料间卫生管理制度

(1)窗无灰,玻璃光亮,照明完好。

(2)六面光洁。墙角、天花、灯架、无积灰、无蜘蛛网、无吊灰。

(3)无霉变腐酸异味,货架、台面干净,调料存放合理。盛器清洁卫生。

(4)调料间无私人物品,无不洁工具。

(5)灭害措施得力,保持灭害工具常备,并全天侯保证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15、卤莱间卫生管理制度

(1)操作人员进入专间前,必须双手洗净,穿戴“三白”。

(2)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上岗。专间内禁止吸烟,无私人杂物,无变质食品。

(3)每餐营业前,必须按规定配制消毒水,药物消毒有效氯浓度必须保持在250ppm(百万分之),必须将刀、砧、抹布、操作台面、盆、夹、勺、铲、电子秤台面等一切用具进行消毒处理。

(4)开窗出售时严禁用手直接接触熟食。

(5)熟食专用无霜冰箱内禁止存放生类食品和其它食品。盛放熟食必须使用盒子,并保持冰箱整洁。

(6)严禁销售无证熟食。进货渠道必须正规,如违反规定,卤菜制作人员不予加工。

(7)严禁出售未经回锅的隔顿食品,严禁敞开作业。

(8)以“三专一严”(专人、专用、专门工具,严格消毒)制度为基础,严格生熟交叉。

(9)熟食间必须有良好的防害、防尘、隔离措施。必须装备杀菌消毒灯具,定时开灯杀菌。

(10)保持窗明台净,六面光洁无油垢。

16、操作区卫生管理制度

(1)垃圾实行袋装化及时清理。

(2)及时做好落手清,禁止刀、砧等交叉使用,防止污染。

(3)坚持每天两次小扫除,每周一次大扫除。

(4)严禁在操作区(含出售间、厨房间、仓库、蒸汽锅房)内吸烟、吐痰。违皮者将严肃处理。

(5)严禁放置个人物品,严禁赤膊、穿拖鞋或穿着非工作服、帽上班操作。

(6)严禁佩戴戒子、手镯、手链、耳环等外露饰品进行上岗操作。

(7)严禁瓜果蔬菜着地存放。

(8)保持操作区场地洁净卫生、墙面光洁,无蜘蛛网、吊灰,吊扇、照明设施完好,无灰尘。

17、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天天搞好落手清,每周一次大扫除。

(2)食堂四周的环境清洁、明沟畅通。大小花池内无杂草、杂物。

(3)门口沿墙无张贴、无自行车停放。

(4)泔脚桶(池)、洗碗池内干燥、无残汤渗出、无酸味、无污垢。

(5)洗碗池下水道畅通,无堵塞,龙头完好无漏水,沿墙明沟无杂物,并保持干燥,下水道保持畅通无阻。

(6)垃圾箱四周保持无外溢、无污水,并设有防蝇设备。

18、饭厅卫生管理制度

(1)饭厅内六面光洁,门窗玻璃洁净明亮。

(2)灯架、电视、吊扇无积灰,照明完好。

(3)餐桌、凳椅见本色无油垢。

(4)实行餐中清理残渣剩烫,保证后来就餐同学的餐桌洁净。

(5)地面干燥、无污垢、油腻,墙面无污迹、油渍。

(6)饭厅外墙四周沿墙无杂草、杂物,明沟洁净干燥畅通。

(7)泔脚车、桶内外洁净,无汤水渗漏现象。

(8)洗碗池附近必须配备相应有效防害措施,保证厅内“四害”得到有效控制。

19、餐饮机械设备卫生管理制度

(1)机械设备使用前,必须详细检查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2)荤、素加工时,必须全面清洁冲洗(刷)、保洁后再使用。严禁未经任何处理直接交叉连续使用,防止混昧、污染。

(3)机械加工后,应及时擦洗和清理,防止机内残留原料因变质而污染新的原料。

(4)使用完毕保洁后,必须加盖防尘、防害,对设备加以保护。

(5)必须保持机械使用场地的清洁、干燥。

(6)严禁在机械设备(含消毒箱、蒸饭箱)附近烘烤衣物。

20、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负责人卫生工作职责

(1)对本部门的环境卫生、饮食卫生及防疫工作全面负责。

(2)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工作网络,责任到人。

(3)定期进行食品卫生、防疫等知识和职业道德教育,负责实施新员工上岗前的培训工作。

(4)实行定期、不定期相结合的卫生、防疫工作检查评比,大力表彰食品卫生、防疫工作成绩显著的班组和个人,从重从严处理违规操作和违反食品卫生法规的人和事。

(5)定期召开卫生、防疫专题工作会议,总结经验、通报校内外食品卫生、防疫重点的情况,确保本单位的食品卫生与卫生防疫工作与社会接轨,不出差错。

(6)做好“五薄一卡”的记录备案工作。

21、长假后清扫、消毒、验收制度

(1)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的全体人员长假后提前l天上班进行食品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学习。

(2)对食堂周围环境进行全面清扫。

(3)对餐具、用具进行清洗、消毒。

(4)对仓库、保洁橱、冰箱作清洁、整理、食品分类、分架、隔离、隔地存放,容器生熟分开并有明显标志。

(5)对灶头、液化气、锅炉进行检修,确保安全。

(6)暑假期间对食堂墙面进行粉刷,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进行全面整改。

22、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1)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的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或临时参加工作的生产经营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的从业人员应积极主动参加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知识及技能培训。

(3)学校定期对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的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学习各类食品卫生法及饮食卫生知识,提高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及卫生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