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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的理解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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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的理解

第1篇:法治建设的理解范文

一、分析《包法利夫人》悲剧的原因

《包法利夫人》是法国十九世纪现实主义文学大师福楼拜的成名作和代表作。它讲述了受过贵族化教育的农家女爱玛追求浪漫爱情终不可得而丧生的故事,她憎恶与丈夫包法利的平庸生活,梦想着浪漫传奇的爱情,可是她的两度偷情非但没有给她带来幸福,却使她自己成为高利贷者盘剥的对象,最后她积债如山,走投无路,只好服毒自尽。

(一)时代背景。小说发生在1848年法国第二帝国时期,当时正处于资产阶级取得全面胜利的时期。革命的热潮早已平息,英雄的时代也已远去,只剩下资产阶级的平庸生活,还有逐渐建构起来的社会价值,关于金钱的,奢靡享受的,以及文明留下的道德枷锁。包法利夫人憎恶查理的平庸生活,借情人来替代幸福;沉迷于资本主义上层社会的生活,不断地接受物欲刺激,以致债台高筑。这些时代构筑起的高墙,环环相扣,步步紧逼,最终没有给这个单纯梦幻的女人一条生路。

(二)资本主义的社会建构。资本主义社会建构起来的体系是爱玛之死最根本的原因。当时的资本主义社会把整个社会都纳入了价值计算当中,其社会观和价值观逐渐成为当时社会理解世界和认识世界的主流标准,“金钱”变成衡量一切的准绳。“人”丧失了原真之本质,成为物质产品的奴隶。爱玛所幻想的一切美好愿景,恰恰是资本主义社会所建构的。这一切使得沉迷于梦幻的爱玛悲剧愈演愈烈。这个社会给了爱玛幻想金钱的机会却没有给她创造财富的能力,给了她看似光明的方向却没有告诉她出路,所以,作为社会建构的幻影,爱玛的死成为了必然。

(三)文明的不满。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包法利夫人的悲剧是文明发展道路上的限制与不满。资本主义的价值观及社会道德标准是文明发展的产物,文明的发展带来了人性的禁锢。弗洛伊德在《文明及其不满》一书中,提出“文明本身应该为我们所遭受的大量的痛苦而受到谴责。文明的发展对我们来说似乎是一种忽略人性的特殊过程。”不管后世对包法利夫人的评价如何,人们都不曾忽视其熠熠闪烁的人性光辉。也可以这样说,她的浪漫追求没有错,错在这样的时代,这般的文明。文明创造了阶级,不平等也随之产生,在这个过程中,无数个包法利夫人在社会发展的洪流中死去,尸体在社会价值中遭受鞭挞,灵魂却在文明发展中受尽欺压,直至今天。

二、《包法利夫人》中的社会解构

纵观社会发展,资本主义社会建构了其社会价值,而福楼拜等现实主义的作家们用作品作为武器进行解构,《包法利夫人》就是其中的代表。包法利夫人的死不同于搏斗,而是化作一声叹息,留在资本主义的表演舞台上,满足灵魂深处的渴求,让观赏者自知自觉。

(一)梦想与现实的抉择。在《包法利夫人》中,福楼拜为社会了提供两种选择,选择梦想还是选择现实?人们常说,现实主义者往往活得长久,而李健吾说,爱玛无形中分有福楼拜“浪漫的教育、传奇的心性、物欲的要求、现世的厌憎、理想的憧憬;而我们敢于斗胆说,全书就是她一个人――一个无耻的!――占有他较深的同情”。可以看出,福楼拜倾向于梦想,也敢于梦想,而且用现实残酷来烘托梦想的高傲。他借爱玛的梦幻而想象,借爱玛的纯真而洒脱,不愿曲意逢迎、同流合污,在爱玛心中爱情是至上的,灵魂亦是单纯的。

福楼拜借冷酷的现实来强逼梦想的屈服,爱玛的死与其说是对现实的服从,不如说是对梦想的绝望。爱玛的悲剧在于她将生活艺术化,最后只能是让自己遍体鳞伤,走向毁灭。资本主义社会价值体系建构的是金钱至上的现实主义,而福楼拜的抉择是对现实的一种解构,从爱玛之死,观众能听到资本主义社会传来的一声叹息。

(二)人性的自由。《包法利夫人》中凸显的是个性的自由。爱玛的爱情是对自由的追求,爱玛之死是对人性自由的抗争。萨特强调人的自由,宣称:我命定是自由的,这意味着,除了自由本身以外,人们不可能在我的自由中找到别的限制,或者可以说,我们没有停止我们自由的自由。”早年的萨特强调自由与责任的“绝对”性,后来随着社会关注面越来越广,萨特逐渐认识到社会对于人的自由与责任的限制。如萨特所言,福楼拜大概也看到了这个世界没有绝对的自由,而是用爱玛的人性自由来反观资本主义社会的个性禁锢。什么才是真正的文明?什么才是真正的社会进步?在福楼拜看来,资本主义社会建构了人性的枷锁,自由的囚笼。作品中,人们都曾体会到爱玛的欢愉,怎能无视爱玛的死亡?

三、对当代社会提供的反思

(一)关于生存。以中国人的思维看待爱玛,理应相夫教子,富足安逸,幸福具体而微。爱玛恰恰不是,她完全遵从内心,追逐个性,一味地体味社会文明的甘甜,却忽视了早已埋下的苦果。追求现实看似是中国人的出路,其实不然。貌似千百年来的道理赏识筑梦者,却只是印证了现实者的成功。问题出在对成功的界定,亦回到了前边提到的社会建构的问题上来。在社会发展的道路上,人们看似在追求一种更为便捷的道路,其实我们在收获的同时也在放弃着,便捷的道路往往留给我们的是生活的日益繁琐。金钱给人们带来了富裕的生活,却丧失了空闲的欢乐。人们追求便捷的交通,却造成了拥堵。

(二)关于爱情。值得注意的是,对于爱情的反思也是《包法利夫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爱情的虚无性正好契合了福楼拜表达的主题,在《包法利夫人》中不单单爱情是谎言,连这个社会呈现的一切也是一个天大的谎言。个性的先天不足可以后天弥补,而没有社会发展的城池,爱情之花,人性之花怎样生根发芽?反观当前的婚姻观和爱情观,多少是文明社会留下的泡影,又有多少是人性本真的需求?

第2篇:法治建设的理解范文

关键词:高校企业 法人治理结构 建设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章编号:1004-4914(2011)06-111-02

教育部颁发的教技发[2005]2号文,要求全国高校企业限期完成改制工作,并要求在高校企业中普遍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新《公司法》已开始实施,对公司的内部治理作出了许多新的规定。目前,各高校企业规范化工作在有条不稳地进行。高校企业改制后,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一般都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但是,这些机构的设立并不意味着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已经完成,高校改制企业和新创办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还存在着诸多共同障碍,对企业的有效治理还任重道远。

一、高校企业建立有效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主要障碍

1.高校企业改制不彻底,用人制度不统一,影响了企业内部公平和运行效率。高校企业完成改制,使得企业产权明晰,股权多元化,为企业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和有效的监督机制奠定了基础。但是,在人员处理上,高校企业执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人事政策,改制企业的原有职工保留学校职工的身份不变,适当时可以回学校。也就说,企业对这部分职工无权进行处置,这就大大降低企业作为独立法人决策的权威性和自主性。另一方面,学校为了维护这部份职工的利益,稳定企业原有职工队伍,在企业改制时,也要求企业对老职工的岗位和薪酬给予一定的保障。这使高校企业进入“一企两制或同工不同酬”的窘境。经常挫伤企业另一部分职工的积极性,既影响企业的公平,又降低了企业运行的效率,给企业的正常管理增加了难度。

2.我国风险投资体系不发达和高校科技企业发展模式不成熟,影响了公司治理的稳定性。高校办企业主要目的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通过兴办科技企业服务地方经济建设,融入区域经济发展。无论是改制企业,还是新办企业,高校科技企业发展主要模式都是以学校技术、科研人才与社会资本的结合,这种“珠联璧合”式的资本组合和人员组合促进很多高校科技企业的跨越式发展。这种模式也奠定了企业治理结构的基础,但是,由于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和这种模式自身不成熟,削弱了企业的治理结构的有效性和稳定性。首先,出资者出资形式不同,各方所承担的风险不一致,经常带来合作上的困难。技术资本属于高风险资产,能否有效地转化为生产力,有非常大的不确定性,技术资本消耗不确定,合作不成功,技术出资者仍然拥有所出资的技术,而货币出资者可能损失惨重。在欧美成熟的金融服务体系中,有大量用于创业股权投资的风险资本,投资失败属于正常现象,但是由于目前我国风险投资体系不发达,用于投资高科技企业的资金非常珍贵,从事风险投资管理的人才也非常缺乏,风险投资家承受风险的能力相当有限,面对合作过程中高校技术资本带来的高风险,缺乏充分的思想准备,合作难度大。其次,学校科技人员与企业营销人员结合不当,容易产生企业治理问题。在新创办企业中,学校科技人员,既是企业的股东,也是企业的技术支持者和操作者,一方面他们是企业的职工,担负着企业技术执行和技术发展的重任,另一方面他们又是学校的职工,要完成正常的教学和科研任务。他们无法全身心地投入企业的技术发展工作,企业也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这也形成了学校人员与企业其他职工在“责、权、利”上的不一致。学校人员在企业业绩比较好的时候,愿意承担较多的任务,但在企业遇到困难,经营形势不明朗的时候,更愿意与企业中断关系,继续从事学校的教学科研工作,以规避风险。在实践中,这种形式的人员组合如果缺乏沟通机制或沟通不够,容易在科技人员与营销人员之间产生障碍,造成相互歧视,不利于企业运营过程中问题的解决。

3.有的高校企业股权设置很不合理,影响企业有效决策和正常经营。有的企业股权设置过于分散平均,没有控股股东,造成股东对企业要么全部关心,要么全不关心,董事会成员团结还好,不讲团结则不利于重大决策的通过,不利于对经理层的监督活动,让企业无所适从。有的企业为了提高职工的积极性,在设置股权时,让职工人人持股,当经理层与员工利益不一致时,易造成企业内部的对立,也不利于企业的经营与决策。有的企业中学校持股比例过高,这常常带来两个问题:一是学校股东在管理、决策过程中缺位,尽管委派了董事、监事,其实不能完全代表学校的利益;二是企业决策机制不易发生根本性变化,有可能又回到行政管理的老路上,股东会、董事会成为学校行政决定的会。

4.多数高校企业规模不大,决策、监督层与经营层人员重叠,削弱了企业机构间的监督制衡作用。根据有关统计资料目前全国普通高校4311个企业资产总额1737.47亿元,所有者权益751.84亿元,注册资金409.57亿元,除去30家上市公司,平均每个企业资产只有4018万元。较小的企业规模,使得高校改制企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主要来源于原企业的经营层,与经理层人员高度重合,出现了自己监督自己的现象,监督制衡功能失效。

5.高校企业经营者的观念有待改变,素质有待提高。高校企业经过改制,体制发生了改变,企业改制前后经营内部环境和经营目标发生了根本性转变,但企业为了发展和经营的延续性,经营骨干得以保留,经营层基本没有发生改变。按理不同的环境、不同的目标,对于决策者的指导思想要求也应不同,然而,人的思维很难因为工作环境的变化而有根本性变化,其结果往往会形成“穿新鞋,走老路”的局面。

6.没有很好地建立财务审计监督体系。审计是提高企业会计信息可信性的有效手段。大多数高校企业目前尚未建立内部审计制度,企业内部控制存在制度上的缺陷,公司股东也很少利用审计的手段对企业的经营层实施监督,很可能导致企业信息失真和舞弊的存在,不利于企业的健康成长和员工队伍的培养。

7.学校股东委派董事、监事制度有待完善。经过企业改制,学校对企业的管理由行政管理变为股权管理,建立了董事、监事委派制度。但是,高校改制企业经营层一般都持有企业股份,既是经营者又是所有者,而学校股东一般不参加企业的经营管理,学校股东和其他股东在信息掌握上明显处于不对称地位,削弱了学校股东对企业的控制力,阻碍了参与企业决策的权威性,这些因素容易积累矛盾,不利于企业健康发展。

二、高校企业建设有效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具体对策

1.高校企业中学校人员实现社会化,使高校企业走向完全独立。为减少企业改制执行的人事政策给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学校采取了很多措施。例如,对于符合条件的学校职工,可以实行企业内部退养政策,而且,职工在自愿的基础上,可以选择留在企业或回学校人才交流中心。然而,这个问题最根本的解决方法,还是让这部分人员从学校剥离,使他们社会化,使得企业用人有完全的自。

2.健全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完善高校科技企业发展模式,为企业有效治理奠定基础。建立技术保护制度。及时将股东出资的专有技术和企业开发的新技术申请专利保护,防止技术扩散,保护投资者的利益,降低企业风险,为创业合作创造良好的内部环境。要求企业职工与企业签订保密协议,防止企业的利益受到侵犯。防止股东委派人员间因从事岗位不同,而相互贬低,影响合作。在企业内部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使得科技人员和营销人员之间得到充分的了解,便于更好地合作。建立目标任务体系,以利于对不同部门进行考核控制。

3.设置合理的企业股权结构,为企业科学决策提供根本保障。在高校科技企业中,企业应有多少股东,学校应持有多少比例的股份,各股东持股比例应如何设置,这没有统一的标准,视企业的情况而定。但是,在企业成长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学校对企业持股应保持适当比例。学校持股比例太高,一股独大,原有的国有企业弊端可能很难剔除,很容易形成内部人控制现象,容易出现监督缺失,不利于科学决策。相反,如果学校持股比例太低,不利于凸现科技企业的学校背景,不利于校企间的长期合作和科技企业的后续发展。作为处于发展阶段的科技企业,其自身的研发能力非常脆弱,依赖高校后续技术的支持是不言而喻的。一旦离开学校的影响和支持,其经营风险将大大增加。从成功的科技企业我们可以看出,随着企业的发展和市场的变化,企业的主导产品往往并非为原先创建企业时拥有的产品,而后续开发的产品,或者产品虽未发生变化,但是,其生产工艺和性能得到很大改善,成本大大降低,而这一系列的改变都得益于背后强大的高校科研体系的支撑。企业规模不太大的情况下,自然人股东不宜太多。高校企业,不管是改制企业,还是新设企业,处于成长阶段企业规模一般都不大,企业的创始人既是股东又是员工,还没有完全发展到所有者和经营者分离,在经营过程中,如果自然人股东过多,因商业信息需要保密而形成各股东间所掌握的信息不对称,企业容易形成内耗,导致决策成本增加,不确定性增加,不利于企业的健康发展。高校企业中,类似的教训比较普遍。例如,某高校技术服务咨询公司,注册资金100万元,学校持股占27%,经理层持股33%,其他23名职工持股40%。经理层和普通职工虽都是企业股东,但因其所处位置不同,所掌握信息的程度以及看问题的角度也不同,每次召开股东会,成为经理层股东与普通职工股东的斗争会,使得原本是公司的决策问题变为企业的人事问题,加剧了经理层和普通员工间的矛盾,割裂了企业团队,使得经理人员处理问题的难度加大,痛苦不堪,最后只有通过设立子公司和分公司等分权形式来缓和矛盾,既增加了企业的经营成本,也增加了企业的经营风险。

4.增强高校企业盈利能力,积极发展高校企业规模,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供动力。高校企业与社会其他企业一样,其目标也是生存、发展和盈利。建设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可以促进企业持久地生存和发展。多数高校企业规模比较小,在完成改制后,生产力得到了极大的解放,发展生产成为企业的首要任务;企业在经历快速发展阶段之后,企业融资需求增大,增资扩股成为企业的必然;当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发生了分离,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便会对分权制衡提出要求,将促使企业建立有效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5.理顺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与经理层之间的关系,确立董事会的核心地位,为分权制衡创造条件。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作为公司财产的最终所有者,不可能直接参与经营管理,通过股东(大)会行使自己的审议权和投票权,维护自己的法定权益。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和领导机构,是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会代表全体股东的利益行使决策权。董事会实行集体负责制,在董事会成员中,各个董事(包括董事长)是平等的,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他们共同对股东(大)会负责,不存在董事长的个人绝对权利。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以总经理为首的经营班子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具体负责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公司执行机构是公司业务活动的最高指挥中心。它执行董事会的决策。总经理同执行机构中其他成员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上级与下级关系,其成员必须服从总经理的指挥。监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规模较大的企业监事会还应有职工代表参加,监事会是公司专职监督机构,股东选出的监事对股东(大)会负责,职工选出的监事对职工负责,监督董事会制定决策和经理人员执行决策。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以总经理为首的经营层和监事会就共同构成了现代公司制企业的领导机构,董事会始终处于核心地位。四个机构既相互独立,同时又存在着相互制衡的关系。在治理结构中,既要防止所有权侵犯经营决策权、经营管理权;也要防止经营决策权、经营管理权架空所有权、排斥监督权。只有各机构都恪尽职守,相互独立,又不越位,才能保证法人治理结构不会“失灵”。

6.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为企业规范运营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储备。企业达到一定的规模后,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对企业的经理层人员素质要求提高,引进职业经理人成为建立有效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需要,也是企业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这一方面,高校企业有很多成功的典范。某高校企业从事节能设备的研究开发,改制后,主要经营层人员也是企业的主要股东,经营层与决策层存在不同程度上的重叠,因为决策者决策时充分掌握企业信息和市场信息,决策果断并且准确性高,企业发展迅猛,很快成为海外上市企业。成为公众企业后,企业经营层主要人员并没有发生变化,但股东构成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通过证券市场形成的股东绝大多数并不能参与企业经营和决策,如果持有股份的企业主要经营人员仍不发生变化,不仅会引起经营层的分裂,而且还会侵害没有参与经营的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意识到这个问题严重性,果断决定,“所有股东退出经营层,引进职业经理人”。引进职业经理人后,公司很快又走上平稳发展的道路。

7.设置符合高校企业特点的组织机构,为企业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高校科技企业有其自身的特点,可以依托学校的学科优势、人才优势和技术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因此,在设置企业机构时,应适当考虑这些优势,充分利用好这部分资源,处理好企业与学科及科研院所的关系,对于企业的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在实践中,很多高校企业聘请学校相关学科和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或顾问委员会,在企业重大工程或重大项目的接洽、施工过程中,由专家们审核把关。同时,科技企业与相关学科和科研院所建立互动良性的相互依托关系,学科的最新成果优先有偿转让给科技企业,科技企业每年从其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支持学科,并用于相关产品的后续开发。这样的组织结构有利于学校产学研相结合,有利于企业利用学校资源,有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高校企业在进行治理结构建设时,还应当考虑到工会、党支部等党群组织的作用。

8.加强对高校企业的审计监督工作,完善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一般情况下,高校企业经过股份制改造后,造成学校股东与企业经营层的彻底分离,企业的控制权转移到企业经营层手中,学校对企业的影响力降低,学校和部分股东甚至被贬到仅是资金提供者的地位。有效地行使学校股东的权力,防止学校股东被边缘化,审计监督是一个比较有效的手段之一。当然,内部审计能够发挥作用,又不被经营层所控制,确实也是比较难实现的举措。在实践中,可以借助于学校的内审人员强化对企业的审计监督。

三、结论

总之,高校科技企业有效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个渐进发展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要求并不一致,在高校企业建设中,应当结合企业的具体实际,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不断调整、不断完善,使得企业治理结构既能够维护股东利益,平衡各方面矛盾,又能有利于企业的自身发展。

参考文献:

1.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高校产业改革改制指南[Z].成都: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2005(10)

2.国企改革.如何完成法人治理结构[J].中国经济动态(京),2000

3.公司法[Z].北京:法制出版社,2006

4.国企改革.如何做到产权清晰[J].中国经济动态(京),2000

5.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2005年度中国高等学校校办产业统计报告 [R].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2006.7

6.王建明主编.合作共赢―南京工业大学产学研互动促进本科教学纪实[C].知识产权出版社,2006

第3篇:法治建设的理解范文

关键词:独立董事制度;内部控制;小股东权益;治理结构;企业发展

独立董事制度理论概述介绍

独立董事制度最早发端于美国。但美国与英国公司法均确立单层制的公司治理结构。也就是说,公司机关仅包括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无监事会之设。因此,独立董事在实际上行使了双层制中监事会的职能。而在德国、荷兰等国公司法确定的双层制下,公司由董事会负责经营管理,但要接受监事会的监督,董事也由监事会任命。

二、我国与美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区别

1.概念界限上的区别

在美国,“独立董事”就是“外部董事”,但是这些名称有一个发展演变的过程。

在美国现代公司制度建立之初,就有大股东及其代表以非雇员董事身份进入董事会,这些人被称为“外部董事”。外部董事从一开始就是代表大股东利益的,他们与管理层的区别是职务上的,被称为“任职限定”。

以后在钱德勒所讲“经理资本主义”时期,许多企业没有大股东,董事会被管理层控制,虽然也有非雇员董事进入董事会,但他们与管理层有许多利益关系。经济学家把这些人称为“灰色董事”,意思就是不是真正的外部董事。

证券交易委员会使用“独立董事”概念,就是与灰色董事相区别,是指有双重限定的外部董事。但是,无论“外部董事”、“灰色董事”和“独立董事”,都只界定了与公司管理层的关系,而没有界定与股东或大股东的关系。这是美国独立董事和中国独立董事一个最主要的区别。

2. 独立董事作用的区别

【1】美国独立董事的作用主要在两个方面:

第一,对投资公司(包括各种基金)。1940年法案规定,一个基金的董事会至少有40%的独立董事。2001年证券交易委员会公告“投资公司独立董事的角色”中规定,一个基金的董事会至少有50%的独立董事,并且规定独立董事不是基金的雇员、发行商或投资顾问。

第二,对上市公司。只要求董事会中的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组成。2000年1月20日公告中指出:“新规定要求审计委员会最少要由3个成员组成,并且只能由独立董事组成。”50%以上的构成使独立董事对基金拥有了决策权;同样,全部由独立董事组成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的财务监督和信息披露也拥有决策权。拥有决策权是美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另一个基本特点。

【2】我国独立董事的作用

从中国证监会对独立董事作用的规定可以看出,虽然规定的方面很多,但能构成决策权的只有聘请外部审计、咨询、财务机构,以及“如果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审计、提名等委员会的,独立董事应当占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这样一些不确定的权力。

三、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1.国有股“一股独大”的情况相当严重

我国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化改造时通常采取剥离非核心资产、以原国有独资企业作为唯一发起人组建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首发公募的办法,国家在大多数上市公司中拥有高度集中的股权。在我国现行制度安排下,这种股权结构势必造成大股东控制公司董事会,操纵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任免,决定独立董事的报酬,从而使独立董事的人格独立和利益独立难以得到保证。

2.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共存的“二元制”公司治理结构,导致职能重叠

我国实行的是“二元制”公司治理结构。依照分权制衡的原理和逻辑,从监督权力的角度看,在已经有监事会的公司治理结构下,再设立独立董事会是多余的了,因为会造成双头监管,带来公司资源的浪费和监管权力的冲突。

3.独立董事不能充分发挥其独立的监督职能

【1】独立董事的选聘环节存在问题

《指导意见》规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这一规定,势必造成大股东控制公司董事会,操纵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任免,决定独立董事的报酬,从而使独立董事的人格独立和利益独立难以得到保证。

【2】独立董事报酬与其职责不对称

根据《指导意见》的规定,独立董事没有酬薪,只有津贴。要承担重大的责任而不给予足够的报酬,一来吸引不到一流的人才担任独立董事,二来权责不对称,很难调动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

四、完善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几点建议 1.明确独立董事对公司的治理权力

首先,独立董事应有知悉权及相关的程序保障机制?独立董事设计的目的是为了改变经营者决策权力的结构,达到监督?制衡的作用?经理层可能不愿意向独立董事提供与其利益相悖的资料,这就要求法律赋予独立董事明确知悉公司经营状况的权利,同时予以有效的程序加以保障? 其次,独立董事应有重大关联交易认可权?根据《指导意见》,重大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拟与关联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5%的关联交易?重大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才能提交董事会讨论?最后,独立董事应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权?根据《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应当对提名和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及独立董事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2.完善独立董事的选聘制度

要保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必须有一个合理的独立董事产生机制?如果独立董事作为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代表进入公司董事会,以控制股东及其派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主要监督对象,那么就不应该由控股股东或其他控制的董事会选择或决定独立董事候选人,在选举投票时控股股东及其派出的董事应回避表决?同时,在选聘独立董事上应采取累积投票制?另外,独立董事要保持独立性,对管理层形成有效的制约,还应规定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3.完善独立董事的薪酬制度

独立董事的薪酬制度标准与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有着密切的关联,继而影响到独立董事的实际工作效果?我国并未对独立董事的薪酬问题给予重视,领取标准没有作出具体规定,任由公司自身决定,在已披露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最高薪酬差距悬殊?加上独立董事薪酬要经股东大会通过,亦遭受控股股东的约束,不利于独立董事制度的发展?独立董事一旦过分依赖上市公司的酬劳,其独立性必然受到质疑?证监会应给出一个指导性的薪酬标准? 4.完善独立董事的激励机制

为避免风险和收益之间的失衡,应给予独立董事必要的激励机制?因为脆弱的社会责任感?微薄的津贴和虚幻的社会名望显然不足于调动独立董事的积极性,应该把独立董事的个人经济利益和监督成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挂钩?在国外的公司治理模式中,独立董事比例较高,其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其工作业绩直接影响企业的经营状况,采取给予股票期权?非股票收益?一次性离岗补偿付酬的方式把独立董事的工作质量与公司命运捆绑在一起?这种做法值得我们借鉴,采用这种付酬方式可避免独立董事短期的功利行为? 5.建立独立董事的约束机制

独立董事并非作为公司的荣誉职位或挂名闲职,他应具有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和监督其他董事和管理层的重大权力?因此,必须对公司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违反这一义务也应对公司或公司股东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为激励独立董事积极履行职责,提高注意与谨慎义务,这就需要建立一整套对独立董事的约束机制,包括建立独立董事市场,形成有效的市场竞争机制,使独立董事成为一种职业,优胜劣汰,这样才能不断促使独立董事精英化?

参考文献:

[1]殷少平.关于独立董事制度的思考[N].中国证券报,2001

[2]谢朝斌.论双层制公司治理结构下独立董事制度及其建构.财经理论与实践,2004,(1)

[3]侯大同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运行问题探讨[J]》财务与会计,2002(6)

第4篇:法治建设的理解范文

中文“人居环境”概念对应的英文是Human Habitat,Human Settlements以及Ekistict.把人居环境作为一个整体科学来研究,国内最早是吴良镛教授在20世纪80年代初提出并身体力行的。

吴先生在当时就敏锐地看到,世界上许多国家在战后大规模重建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建设性破坏”的问题,如对土地资源的侵蚀,对生态平衡的破坏,对文化遗产的破坏等等。吴先生提出,要解决这一系列问题不能把目光局限在建筑单体设计或城市规划具体技术问题上,而应从改善和创造适宜人类居住环境这一整体宏观战略上着眼。因而倡导“人居环境”科学的研究。

80年代中期,笔者从清华建筑系毕业后,在吴先生指导下,进行城市(Amenity)宜人环境研究,这一课题也是吴先生“人居环境”科学理论体系中的一个环节。

在当年中国大规模城市建设与地产开发尚未真正启动以前,吴先生就高度重视对生态环境以及城市化运动将要带来的问题的研究。对大规模城市建设将会带来的种种城市弊病和矛盾有高度的警觉性。努力从中国人口城市化问题,城市发展战略问题,南方中小城市发展与环境污染等问题的研究入手,寻找解决问题的对策。

吴先生提出要从创造宜人的城市环境、城市规划、地景学和建筑设计三方面着手,人居环境的规划与建设要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里进行,人居环境规划建设中战略上的最高境界,寄希望于政治家的远见卓识;环境科学、艺术创造上的最高境界,依赖于有造诣的建筑师、规划师。为加强这两个层次上的衔接,提高建筑师在城市发展决策中的地位。吴先生研究探索国外城市建设管理的经验,倡导在中国建立城市总建筑师的机制。2002年5月吴先生赴德国参加国际建协大会预备会议期间,也同柏林前总建筑师J.P.Kleihues教授讨论欧洲著名城市总建筑师制度的形成与实际运作机制。

二、创造宜人居住环境需要规划、景观、建筑和设备技术以及发展商等各方面通力合作。

美国建筑大师伊利尔?沙里宁(Eliel Saarinen)从人与环境着眼,将建筑分为“人工建筑”和“自然建筑”。引申而言:从住宅、建筑群到城市,都属“人工建筑”,从住宅园林、城市园林到大地景观、生态园林都属于“自然建筑”,两者综合构成人类良好的生活环境。

创造宜人居住环境,特别是居住区建设,需要规划、景观、建筑和设备技术以及发展商等各方面通力合作。

在西方国家有一种社会现象,业主委托建筑师设计房子,业主的文化素质以及对建筑的修养水平很大程度上左右了最终建筑的形象与品味。今天,中国正处于前所未有的大规模建设时期,居住区开发常常是几十万以至上百万平方米的规模,这不仅是一幢房子的优劣问题,而且将对于城市环境产生巨大而深远的影响。发展商在追求合理的经济利益的同时,更应看到其建筑产品将融汇到现有城市的空间之中,成为城市文化的组成部分,影响着几代人或几十代人的居住环境质量。因而发展商应看到自己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开阔眼界,提高水平,让自己开发的城区为后人留下一份可以值得自豪的业绩。

三、中国目前住宅发展现状对规划设计师的要求

建筑学的内容和建筑师的业务从来都是随着时代而横向拓展,纵向深化。然而20世纪以来,学科的扩大与专门化使从事具体工作的设计师个人的视野却在趋向狭窄和破碎。由于多学科进一步介入城市的规划建设,无须借助建筑师就可以开展城市发展事业。建筑师的作用有日趋削弱的倾向,这也是造成众多城市开发环境质量不尽人意的原因之一。同时,这也是现实社会对规划设计师提出的挑战,要迎接这种挑战,建筑师首先应在合理地组织物质和空间环境,创造宜人的居住生活方面,发挥其专业特长,当仁不让地参与人居环境建设的决策性工作。

其次,建筑师要扩展自身的知识范围。建筑事务所要能为发展商提供,从策划、规划、建筑设计到景观设计,建筑设备技术等一系列专业服务,并能站在学科的前列,吸收国际上先进的规划设计理念,结合中国本土的文化与经济技术,创造出时代的精品。

中国地产开发市场将日趋走向成熟,对高质量建筑设计的需求日益明确,建筑设计市场竞争将日趋激烈。在未来时间内将有相当数量的设计机构因为不能满足市场的要求而难以生存。建筑师要放弃功近利的思想,树立敬业精神,兢兢业业做好每一项设计,这也是企业长久发展,立于不败之地的基础。

四、北京五合在改进人居环境方面的理念与实践

北京五合创立短短三年以来获得较大成功,原因除了其有较高的设计质量,较强的市场观念和敬业精神以外,也与其注重规划设计理念的探索和实践有很大关系。

1、尊重环境与土地资源,设计应使土地升值而不是浪费土地

每一块土地都由其在城市或环境有的区位决定了其经济价值。发展商在得到土地之后,应充分考虑土地及其周边环境的关系,在深入进行市场、环境调研之后,确定产品开发定位。在这里要特别考虑开发的合理性,不能急功近利,竭泽而渔。特别应控制容积率。规划批准的容积率是一个上限,发展商应根据自己的产品定位确定一个合理的数值。容积率的提高在一定范围内可以提高收益率,但超过了一定界限,环境质量明显下降,带来产品质量大幅度下降,造成整个楼盘销售危机。

建筑师在得到设计委托时,除了要在规划设计中满足业主的使用要求之外,还要考虑尊重环境与土地资源,尊重现有的地形、地貌,保护现有树木、植被。通过精心的规划设计,提供最理想的空间形式,提升土地的价值。

国外许多城市在对于城市开发项目的管理上,把能够改善这一区域的城市环境,提高其土地和周边地产的价值,作为城市开发所追求的重要目的之一。

2、参与策划,从项目决策阶段入手,重视改善环境。

房地产在中国是新兴行业,开发商大多数都不是房地产专业出身的,有规划建筑背景的都是很少。因而很多发展商在确定产品定位和开发理念,以及如何将其落实到规划与建筑空间形体上都显得力不从心。能够根据开发商提出的要求提供设计的建筑师很多,但市场上最需要的是有策划能力的设计师。北京五合从一开始就非常重视市场的发展,长期收集积累相关产品的信息。我们能够以建筑师专业的角度,对产品定位提出独到的建议。对市场的精辟见解与成功的业绩赢得发展商对我们的尊重与认同。在这一基础上,建筑师参与项目方向性决策,能够对于提高最终产品质量和创造宜人居住环境起到很关键的作用。

3、注重城市整体空间肌理的保护和重新塑造

中国目前处于前所未有的城市建设过程中,规模浩大,速度空前,城市以往逐步发展生长,形成的空间结构遭到破坏。因而在城市设计中,应特别重视建筑群的整体和城市全局在空间上的有序与协调。欧洲国家在战后大规模重建过程中,也经历了这样的过程,或说走过这样的弯路。60年代规划师们喜好设计自由矗立在绿色草坪上的高层建筑,或是在同一地块内设计出高度和尺度变化很大的建筑群。这种方案在图纸、模型上显得很生动,空间变化丰富,但实际盖出房子来很不理想,高层建筑中间的开敞空地,既不属于公共空间,也不属于私人空间。建筑高度和尺度很大的建筑群,对居住在里面的居民来说并不感到舒适。欧洲的建筑师以及开发商们现在已开始转向传统的街区式布局形式,这种城市空间形式更能够满足人类情感和品位的需要,它在城市公共街道空间的塑造方面具有突出的优点。北京五合在其所做的规划设计中,也努力在这方面进行探索。

4、强调从规划到建筑及景观等细部的整体设计,通过精美的设计提高城市的环境质量

创造宜人的居住环境应从规划到景观,从建筑群体到建筑装饰细部整体考虑。规划形态决定了社区大的空间与功能布局,景观与建筑设计应同步进行,整体考虑构思,室外、室内空间的创造、协调、过渡、需要设计师花气力去推敲。通过精心的设计,创造从室内到室外,从私人空间到开放空间、到城市公共空间这样一系列舒适宜人的空间,提高整个城市环境质量。从国外的经验来看,城市环境空间的不仅要满足城市功能的要求,如居住、工作、交通等,同时它也是城市文化的载体,规范影响看社会行为和城市生活。

5、艺术设计与新技术并重

第5篇:法治建设的理解范文

关键词:学习 理解 法治精神 法治建设 参与 号召

十七届六中全会吹响了迈向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进军号角, 先进的文化应当流淌着法治的血液,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不能离开法治文化的培育,“法治质检”也离不开法治文化的培育。法治文化的核心是依法而治,是国家依法治国、政府依法行政、司法机关依法施法,所有社会成员依法行为的社会方式。站在行政机关角度,法治文化的核心就是依法行政。

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精神的基本内容可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其中,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我们要坚持法治学习。 只有通过学习,我们才能不断强化意识,巩固依法行政的理 念。只有通过学习,我们才能不断强化规范意识,提高科学执法的水平。只有通过学习,我们才能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刺激执法工作的效能。

所以现在我的了解就是法治精神是城市精神的重要构成要件,涵盖了善治精神、民主精神、人权精神、公正精神、理性精神、和谐精神等内涵。培育城市法治精神,就是要引导全社会特别是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深刻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确立和实现以宪法和法律为治理国家的最具权威价值的取向,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确立法律是人们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的观念。培育城市法治精神,就是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现代法治思想内涵全面落实到立法、行政、司法、法律监督等各个环节,落实到依法执政、依法治理、依法办事的各个层面,协调推进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培育城市法治精神,就是要将包容了正义、公平、民主、自由、秩序、和谐、安全等诸多价值要素和蕴含的人文精神输入全体公民的头脑,让更多的人学习法律、信仰法治、遵守法律、履行法定义务、依法维护权利。

我的认为是建设法治质检就是要提升依法行政水平,规范各业务工作,加强质检内部建设,很多人觉得我们的工作很平凡,很普通,没错,我们既没有横刀立马舍我其谁的豪迈,没有高山流水谈笑鸿儒般的清雅,也没有运筹帷幄决战千里的成就。但是我们平凡的工作却有着重大的意义,作为行政执法部门,我们担负着推动产品质量提高,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公平竞争,维护公共安全的多 项职责。我们要正确行使人民赋予我们的权利,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把质检部门建设成政府信赖,社会认可,人民满意的法治质检。

对于加强城市法治文化建设,党委、政府有力的组织领导、全社会的公共参与是保障。应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法治文化建社纳入法治城市、文明城市的大局中,作为一项基础性、长期性、群众性的重点工程,寓于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各项事业建设中,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推进。同时积极探索社会动员机制,既要使司法、行政执法机关以及法律服务、法治宣传、法律援助等专职人员在法治文化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又要拓展社会参与途径,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投身法治文化建设。引导各类媒体自觉承担起公益性法治文化建设的社会责任,努力形成各方面协同配合、合力共创的生动局面,为建设和谐文明的法治城市提供坚强有力的精神文化动。

而作为一个行政执法人员来看,我深深的意识到了自己的责任重大。每当我看到过期的食品,含有致癌物质的衣服,玩具,这些基本的我们生活必备的物品都存在着重大的质量问题, 严重危害到人民的健康与安全我感触很深。所以要做到“监管一方辖区,保护一方群众” 。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事业。作为一名新的质检工作者,我们还有很多需要学习的地方,正如闫局长所说,我们给质检系统注入了新鲜的血液,为质检工作的推动带来了新的动力和方向。为此我更加深刻感受法治质检建设的重大内涵。

第6篇:法治建设的理解范文

关键词:城市 法治文化 举措

中图分类号:D920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7)10-0065-01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法治文化建设已经成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基础环节。完善城市法治文化建设有利于城市普法行动的有效落实,促进公民法律意识的提升。另一方面,研究人员加强对法治文化建设理论的研究,也为法治文化的构建提供一定的理论基础,促进法治建设整体水平的提升。

法治文化建设的定义是指,在城市建设过程中,政府以及相关的法律工作者对公民进行普法宣传,使公民的法律意识得到有效提升,促进现阶段法律体系在城市建设过程中的良好运转。在如今的城市法治文化建设过程中,建设的效率高低主要依托于市民对于法律知识本身的理解程度,也正是由于这一特点,法律工作者也一直走在探索法治文化有效宣传策略的道路上。

一、加强城市法治文化建设的意义

(一)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理念

加强城市法治文化的宣传是现阶段依法治国理念贯彻落实的重要环节。一方面,城市法治文化的广泛而有效的宣传能够使民众更加明确法治建设的积极作用,更加有效地贯彻依法治国的理念。另一方面,加强城市法治文化建设有利于促进法治体系的整体完善,有利于增强执法者的法治意识,在执法过程中,不偏不倚地公正执法也有利于依法治国理念的贯彻落实。

(二)提升居民的法律意识

公民法律意识是法治建设的关键环节。加强城市法治文化建设有利于促进公民法律意识的提升。主要体现在通过创新多种有效的途径,比如建立公众法治宣传微信号、建立城市法治文化广场、张贴宣传法治文化经典小故事、名言警句等宣传法治文化,能够使居民对于自身享有的权利与义务、维权途径、法律法规、法律原则、法律理念等有一个系统的了解,有利于提升城市居民整体的法律意识。

(三)推广反腐倡廉的工作

反腐倡廉工作是法治建设中的重要环节。随着法治文化建设的不断推进,人们越来越关注反腐倡廉工作。完善城市法治文化建设将有效的推广落实反腐倡廉工作。一方面,由于法治文化宣传的深入使居民清晰地认识到所拥有的监督权,能更充分地发挥主观能动性行使监督权。另一方面,提升城市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能够充实政府工作人员法律知识的储备量,加强自律意识。

二、提升城市法治文化建设的对策

(一)创新新媒体宣传法治文化渠道

随着4G网络的全面覆盖,QQ、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传播方式发挥出强大的宣传作用。在城市法治文化建设中,也应运用创新发展的理念运用多种方式多种渠道打一套“组合拳”。例如,建立官方网站、官方微博、普法微信公众号,对城市居民进行法治文化的宣传,以此来使现阶段的城市内部居民通过微信公众号的方式对于开辟法律名言、法律小故事、经典案例、专家学者答疑解惑等专栏对公民享有的权利与义务、维权途径、法律法规、法律原则、法律理念等进行宣传,夯实城市法治文化建设的基础。

(二)发扬传统媒介的法治宣传作用

现阶段的法治文化建设过程中,除了新媒体传播以外,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介仍应是对城市居民进行普法知识宣传的主流渠道。由于电视媒体受众较广较多,因此仍应对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介进行有效的推广,对宣传品本身进行生活化的包装,从而使城市法治文化建设更加高效。例如,由于情景剧对观众更有吸引力,因此可以通过编排经典案例情景剧等方式进行法治文化宣传,从而使法治理念、法治文化在观看中得以传播,得到感悟。也可以开辟诸如“法家讲坛”等学术性讲座、“老百姓问法”等答疑解惑类栏目、“法治文化知识抢答赛”等竞技类节目,多重趣味多种方式全方位调动观众学法懂法用法的兴趣,形成良好的氛围,使城市法治文化建设得到有效的提升。

(三)提升定期普法宣传讲座效果

定期开展普法宣传讲座是提升城市法治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方式。普法宣传讲座主要受众是学校以及社区人员,应改善宣讲内容,使宣讲内容更有针对性、更有实际效用、更接地气;创新宣讲方式,使宣v内容更直观明了、更生动有趣、更有吸引力,以此来提升城市法治文化建设水平。例如,对居民进行法律讲座内容应针对不同宣讲对象,宣讲对其有切身意义的内容,在宣传过程中可以设计答疑解惑环节,展开多层次的互动,帮助社区居民解决法律问题,提升普法宣传整体质量。

诚然,在现阶段城市法治文化建设过程中受历史与现实各类因素影响,还存在着法治文化建设基础薄弱、法治文化宣传效果不佳、城市居民法治底子淡薄、接纳度低、兴趣不高等问题。但法律工作者仍应运用创新发展理念,坚持不懈地进行理论探索,夯实城市文化建设基础,以更加有效的方式来提升使城市法治文化建设水平。

参考文献:

[1]何登辉. 我国城市法治文化建设的新路径[J]. 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第7篇:法治建设的理解范文

【关键词】推进 法治 烟草 建设

我国具有上下五千年的文明,作为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我们国家在公元前的奴隶制就已经产生了习惯法,战国时期,便开始制定出成文法,造出了成文法典。随着时间的推进,社会的发展,在党的领导下,一九四九年十月,开启了国家法治建设的新篇章。1954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出台,确立了国家法治的基本原则,初步奠定了法治建设的基础,我国逐步走上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道路。作为国家经济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法治化的时代步伐,烟草行业法治化进程也逐渐推进和发展。

一、建设的背景以及意义

一九八三年九月二十三日,我国了烟草专卖条例,代表目前我国烟草专卖制度的确立。八年后,此法律在全国第七届人大常委会上得到通过,并由主席令颁布,这是我国开国以来第一部有关烟草的法典,标志着烟草行业从此走上有法可依的轨道。之后又颁布了一些有关烟草方面的法律,初步形成了“一法一例三令”的烟草专卖法律体系,为其日后的发展奠定了厚实的基础,提供了法律保障。

在四中全会中明确指出全面加强依法治国的目标: 以建设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体系来建设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为法治烟草的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今年全国烟草大会上,凌局长提出了几点工作任务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全面开展建设法治烟草并加大力度,提高行业的法治水平”。国家烟草专卖局在有关文件中指出全面推进有关建设的重要意义,就是落实有关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是为了更好地完善和巩固制度,是应对和范范法律风险和各种挑战的首要选择,是实践、谋划、思考这“三大课题”的必要措施。

二、思考如何推进法治烟草的建设

法治烟草的建设意义非常重大,必须实行。法治烟草的建设也是一项综合的系统工程,间距的任务。怎样才能把法治烟草建设好,全面推进法治烟草的建设,主要应做到这几点:

第一,必须敬畏法律,崇尚法治,树立起牢固的法治理念。在党的十中把法治作为基本方式和基本方略来管理社会及治理国家,三中全会中提出了“中国法治建设”,四中全会第一次以依法治国作为主题开展,提出实现全国人民守法的基本目标。要做到全民守法,依法治国,必须都敬畏法律,崇尚法治。第十二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会议将十二月四日设立成我国宪法日,就是为了更好地维护法律地位以及法律权威。

第二,要强化监督,依法治烟,提高工作的法治水平。依法治国是我国长久的执政理念,四中全会中提出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建设中国”为奋斗目标。对我国烟草行业来说,依法对烟草进行有效的管理也需要提出新的目标及高度。其中包含了依法治企和依法行政两点。依法治企是指依照国家相关法律跪地来治理烟草企业,使其任何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制度。依法行政指的是行政机关以及公务人员必须在相关法律规定范围所行使的权利。

第三,要全面贯彻,加强相关知识的学习,创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全面推进法治烟草的建设,首先要做好有关方面的宣传准备。今年是“六五”普法的最后一年,又是实施国家烟草局制定相关烟草意见的第二年,宣传教育工作非常重要,要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基本方略、建设特色社会主义文明以及关于法治烟草的建设整体要求,创新形式、充分利用、精心组织。大力加强法制宣传工作,大力弘扬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精神,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有关烟草专卖的法律规定及与大型烟草企业经营的有关法律规定等内容入脑、入心、入耳,全面提升干部职工以及执法人员,特别是相关领导的有关这方面的法律素养,切合实际的提高各级领导的法治运用思维、思考理念、法治研究、处理及解决问题的能力,努力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为全面建设法治烟草有个好的开头,好的起步。

三、结语

本文主要探讨了法治建设烟草额研究及意义,随之阐述了如何推进有关方面的建设,对于烟草的建设提出了一些实施办法以及注意事项。全面推进法治烟草建设刻不容缓。法治烟草的建设是复杂而又系统的工程,需要不断的实践、不断深入探索的过程,烟草行业管理人员须统一思想,提高凝聚力,树立起良好的法治理念,坚持创新,大力弘扬依法治国,依法治烟的重要精神。为了国家经济的蓬勃发展,为了烟草行业的蒸蒸日上,推进烟草行业的法治,为健康烟草事业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陆晶晶,张茜茜,朱婵婵等.烟草法治文化载体建设的实践和思考[J].法制与社会,2015,(01).

[2]姜维.浅谈全面深入推进法治烟草建设[J].华人时刊(中旬刊),2014,(11).

第8篇:法治建设的理解范文

一、江苏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经验

以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为坚实基础。法治政府建设无法脱离经济社会发展而孤立进行,它是建设新江苏、再上新台阶的系统性工程之一。江苏法治政府建设的实践证明,经济与社会的率先发展是法治政府建设的现实基础,而法治政府建设的深入推进则为江苏经济增L、社会进步不断提供法治引领、制度规范和保障作用。数据显示,江苏GDP突破7万亿,在全国占比达1/10,与法治政府建设和经济社会形成的良性互动有着内在的必然联系。

化能力提升与文化建设为精神动力。据观察,法治政府的制度建设必须与政府工作人员法治能力提升以及整个社会的法治文化建设有机结合,方能取得成效。江苏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在于提高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其中,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法律素养、法治能力至为重要,这就需要注重法治文化建设,使法治政府建设与法治文化建设的有机结合,共同推进。

把法治惠民和人民满意作为价值追求。在法治建设进程中,江苏始终坚持把法治惠民作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实施法治惠民实事工程,推进法治实事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全省各地通过实施法治实事工程,推动解决了一大批涉及环境保护、教育经费、医疗卫生、劳动争议、公正规范执法、社会保障、食品安全以及征地拆迁等群众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依法保障公民权利,努力维护群众利益,从而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认同。据统计,全省公众安全感达到95%,群众法治建设满意率达到92%以上。

把制度完善与机制优化作为重要保障。江苏法治政府建设将制度构建和体制机制保障放在前提、基础位置。依照中央部署,遵循建设规律,结合省情实际,不断总结全省各地在法治政府建设实践中的有益经验,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创新完善体制机制,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政社互动的“太仓模式”、公职律师制度、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海安样本”等在全国范围内均有很大影响力和示范效应。

用法治创建与实效考评做有力杠杆。法治创建和实效考评是推动江苏全省各地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工作载体,也是检验、衡量法治政府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尺。在江苏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开发创建了考评方面的量化指标体系并付诸应用,大大提升了省内各级政府机关和公务人员尊法学法用法守法的意识和能力。

二、江苏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具体问题

法治思维与办事能力尚需提升。据观察,部分领导干部在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与法治的关系上,在作出决策、处置重大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方面,法治意识不强,法律知识不足,法治能力欠缺。因此“关键少数”的法治思维与法治能力的提升,乃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

公众参与和社会沟通尚待深化。据调研,江苏重大决策的公众参与程度不高,有时流于形式。相关部门在组织、引导普通社会公众介入日常性的参与活动方面的工作成效不显著,对公众意见尊重吸纳程度较差,公众参与的动力减弱,导致公众对政府作出的部分决策存在不理解、不支持,甚至产生抵触情绪。

制度建设与政策实施仍待强化。一是江苏部分涉及经济发展、民生建设的建章立制工作轻重缓急把握有时不到位,部分重点领域的政府立法未能及时有效组织开展。二是部分制度建设存在应付上级要求、追求政绩色彩,在实际中难以有效实施或发挥应有作用。三是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评估清理不及时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多元互动与良法善治有待提高。在社会治理领域,多元主体互动参与,良法善治的社会治理局面尚未普遍形成。调研显示,现有社会治理的过程中,重管理轻服务,重控制轻商谈,重秩序轻权利,重结果、轻程序,重经济效率、轻社会公平等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依然存在。

监督问责与考核量化仍需加强。主要表现一是问责制度虽已普遍建立,但难以严格实施。二是立体化监督体系虽然形成,但及时监督乏力。三是政府内部监督不到位与规避外部监督时有存在。四是考评机制已经运行,但评价体系及具体标准的科学化程度尚需继续提升。五是考评结果运用尚不够规范,考核指引效应尚不明显。

三、推进江苏法治政府建设的对策与建议

深化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建设。建议:一是应加强对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方面的培训,重点培养领导干部的规则思维、权利思维与程序思维。二是可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要求谙熟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领导干部和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在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工作实践中,在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中逐步形成尊法、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逐步强化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

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和实施效果。建议一是在建章立制过程中,向社会公开征求立法建议项目,根据轻重缓急程度合理编制政府立法规划,制度建设兼顾前瞻性与可行性。二是重要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避免政府立法中部门利益的干扰。三是开展制度实施的成本收益分析等活动,注重制度实效的发挥。四是开展立法后评估等活动,根据评估结果适时调整制度内容,提升制度建设质量。五是推进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常态化。

规范参与式行政程序建设。建议:一是应拓宽参与渠道,丰富参与形式,提升参与效果。如对涉及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决策、政府立法、规范性文件制定等方面的信息可充分公开,为公众有效参与提供前提条件。二是需积极引导和规范公众参与公共事务,确保各类公众参与都能在制度渠道内妥当地进行。三是防止公众参与的表面化、形式化,完善对公众参与意见的处理反馈机制,强化对未采纳公众意见说明理由方面的程序建设。四是将说理贯穿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全过程,加强公众参与行政执法监督载体建设。

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建议:一是应加强对社会矛盾纠纷信息的收集研判,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表达诉求和维护权益。二是需积极培育基层群众自我管理的意愿与能力,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与良性互动。三是灵活运用各种法律手段和方式履行社会治理职能,提升行政机关在解决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

强化监督问责和考核制度落实。建议:一是抓住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少数”,加强对部门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加强对基层依法行政的监督,更加重视舆论监督,对群众和新闻媒体投诉反映的问题,应认真及时地调查核实,依法处理公布。二是完善并严格落实相关的问责制度。注重对地方建设法治政府实际效果的考核和对领导干部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绩效的考核,并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

第9篇:法治建设的理解范文

增强干部培训主业优势,引导党员干部坚守法治信仰、强化法治理念、增强法治思维。

干部培训是党校最主要的职能,要发挥培训轮训党员领导干部主渠道作用,把全会精神及时纳入整体教学培训计划,采取多种方式方法,更好地用中国化最新成果统一思想、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抓好教学实施。一要出好题。围绕全会提出的新观点新论断新举措新要求,开发开设相关教学专题,举办高层次辅导报告,使学习贯彻工作既体现中央精神又契合干部需求。二要选好人。选派或邀请政治素养高、理论功底深、授课效果好的专家学者作为主要班次专题讲师,确保讲课质量;遴选骨干教师组织研讨,增强学习效果。三要备好课。以集体备课、团队研讨为平台,先学一步,学深一些,激荡智慧,砥砺思维,梳理学理依据,探析思想方法,提高教学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吸引力、感染力。

丰富学习内容。既要组织学员原原本本学习,深刻领会丰富内涵,又要引导学员做到“三个结合”:一要与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深入领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深化理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重大任务,深刻把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三个全面”的逻辑联系;二要与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结合,掌握其中贯穿的观点立场方法;三要与思考谋划实际工作结合,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增强培训实效。一要用好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这个看家本领,强化党纪严于国法、国法高于党纪意识,树立法律至上理念,引导学员自觉信仰法律、敬畏法律、坚守法律。二要发挥法学、管理学、社会学等学科作用,普及法律知识,传播法律文明,加强对学员的宪法、行政法等法律知识教育,使学员学法懂法、用法守法。三要综合运用研究式、案例式、模拟式等多种培训方式,提高学员的规则性思维、程序性思维、合法性思维、公正性思维能力。

强化决策咨询核心功能,服务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强化决策咨询功能,发挥资政议政思想库作用,是党校争取更大作为的核心竞争力。要利用党校学科基础、人才优势、学员资源等有利条件,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献计献策。

强化问题导向。要鼓励和支持教研人员树立世界眼光,立足中国国情,紧紧围绕如何把握“三个全面”的理论与实践逻辑联系,如何理解依法治国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系,如何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如何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明确科研咨询主攻方向,精心设计决策咨询题目。要发挥教师、学员两个积极性,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找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过程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抓住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强对策研究,切实提高决策咨询“含金量”。

促进成果转化。要积极探索“课题孵化、教学转化、成果深化”的运作模式,强化对包括依法治国相关课题在内的决策咨询成果的推介和运用。要努力畅通报送渠道,及时报送教师和学员的调研报告、对策建议、理论文章等精品力作,争取让研究成果进入领导视野,发挥服务决策功能。要积极鼓励和支持教师把相关研究成果及时运用到教学实践中,推动科研咨询精品进课堂,提升教学培训质量和水平。

发挥思想引领阵地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党校是学习、研究、宣传的重要阵地,在事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重大问题上,党校要发挥引领思想、凝聚共识的积极作用。

积极“走出去讲”。党校人要自觉担当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先锋排头兵,成为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充分发挥思想引领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党校教研人员要充分发挥学习表率作用,在学好吃透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基础上,深入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进行宣传宣讲,把中央和省市县委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要求宣讲好、诠释好,进一步帮助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全面准确领会全会精神,为贯彻落实全会精神营造良好的思想理论氛围。

主动“请进来教”。邀请知名专家学者和有关领导干部,作专题辅导报告,进一步宣讲贯彻落实全会精神的新举措新实践和新思路新理念,帮助教师和学员开拓视野、拓宽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