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一、目标任务
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污染谁治理、谁利用谁补偿”的原则,以流域、区域治理为重点,控制污染物总量排放,大力实施清洁文明井场建设,全面推进污水处理与回注工程,加大石油开发区生态建设,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使全县石油开发环境污染得到基本治理,五年内实现油区环境质量根本好转。
(一)加快清洁文明井场建设步伐。2012年底前,全县文明井场建设要稳定保持在90%以上。从2012年7月起新开井场必须与油井投产同时建成清洁文明井场,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所有井场都必须严格按照《市油田清洁文明井场建设标准》进行建设,并由环保部门统一验收。
(二)实施污水处理与回注工程。全县所有石油企业2012年底前采油废水回注率达到90%以上,坚决禁止在油区利用渗坑排放石油废水和不达标排放石油废水。
(三)推进石油企业输油管网建设。加快输油主管线建设,2012年底前,县境内石油企业原油管输率达到60%以上,2012年底前,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完成4-6个石油生产区的井场管输示范工程,并开展对整个石油开发区的管输改造,逐步实现石油开采的管网化管理。
(四)开展钻井泥浆废液处理和落地原油回收利用工作。2013年7月前,境内石油企业必须开展对新建油井的泥浆废液进行固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理率达到100%。要认真组织开展落地原油的回收和综合利用工作,解决好落地原油对土壤、水体的污染问题。2012年底前,油泥处置率和钻井泥浆岩屑无害化处理都达到100%。
(五)加快石油开发区生态恢复建设步伐。对新建油井,各石油开发企业要把井场建设总投资的20%投入到井场生态恢复和绿化方面,所有新建井场年内必须达到生态恢复和绿化标准。对老井场,2013年底前完成全部生态绿化建设任务。
(六)全面启动“卫生、文明、园林”站所联创活动。县内各石油企业要按照《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规划》和《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实施细则》要求,全面开展净化美化环境活动,彻底清扫室内外环境卫生,清理乱堆乱放杂物,整理室内外物品摆放。同时,要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石油企业机关单位要成立创卫领导小组,落实具体负责人,做到“制度上墙、责任到人”,定期开展卫生检查评比,并将检查评比与绩效成绩挂钩
二、保障措施
石油污染治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政府监督、环保牵头、部门联动、企业治理”的工作机制,重点由石油开发企业自行开展污染治理。
(一)认真组织开展重点区域和重点流域环境综合治理。由县环保局牵头,启动延河段水源保护工程。按照延河水功能区划要求开展延河段石油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加快延河源头支流工业和生活废水治理,特别是要加大我县北部油区环境污染监测、治理力度,提高石油废水回注率,减少污水排放量,严防发生石油开采污染水体事件。同时要加强县城饮用水源地保护治理,启动饮用水库、重点水源地保护和油田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进一步消除保护区内的各类污染隐患,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二)加快石油污染源的综合治理。要制定辖区石油污染防治计划及石油开发企业达标治理方案,对未达标企业进行限期治理,对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按要求开展治理工作的,要坚决进行停产治理或依法关闭,对已开展但未达到治理验收要求的,一律不得批准新的开发建设项目。各石油开发企业要落实治理资金,足额交纳排污费,加快环保设施建设,保障设施正常运行,实现达标排放。
(三)开展油区治安综合整治,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深入开展油区社会治安综合整治活动,严厉打击偷贩原油、非法炼油、干扰石油企业正常生产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防发生污染环境事件。环保、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开展石油企业环境污染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查处石油开发中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要建立健全辖区内石油污染的档案资料,定期检查、抽查,进行动态管理。
(四)全面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在塞所有油气开发企业新建改建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申报,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计划部门不得立项,国土部门不得批准用地。县经济发展、环保等相关部门要定期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的建设项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已建成投用但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或未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要限期依法进行整改。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有关部门、在塞石油企业要高度重视石油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把石油污染防治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积极落实。在塞各石油企业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科学周密、便于操作的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县环保、水务、林业、安监、国土、石油协调办等单位要组织相关人员经常深入一线检查指导,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大投入,注重实效。要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大对石油污染防治工作的投入,强化环境监测,提升应急处置能力,落实环保经费和专项治理经费,确保治理工作有序开展。各石油企业要按照治理要求,分项目、分年度制定资金投入计划,落实治理资金,加大对环保设施的投入,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工作目标
到年底,全区主要排水流域水污染得到有效治理,水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和有效保护,生态水系和沿河区域生态环境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区域内污水管网收集率和污水处理率基本达到100%,重点推进李村河流域、楼山河流域截污,彻底解决污水直排河道问题。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加强污水管网建设,加快实施流域截污
1、主管网建设。加强与市市政局、城投集团的协调和工程对接,完成李村河和楼山河流域污水主管网建设,扩大管网容量,满足汇水量不断增大的需求。
责任部门:建管局、东部办。
2、支管网建设。根据各区域污水主管网建设和污水排放情况,有计划地加快截污支管网的建设和完善,逐步提高管网覆盖率。实施雨污分流。污水收集率达到100%。
在新开发的区域,优先规划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污水管网,实现雨污分流,推进中水回用。
责任部门:建管局、东部办、财政局。
3、对村庄和小区的生活污水,根据城中村和旧城改造规划,
制定截污计划,以李村河中上游为重点,对近期因管网不配套无法截污的,可临时采取建化粪池等措施对生活污水进行集中收集、处理。
责任部门:建管局、东部办、各有关街道办事处
4、配合市市政部门建立健全流域污水管网档案,包括主管网、支管网建设和分布情况,汇水区域,预留污水接入口位置等。
责任部门:建管局、东部办
(二)推进污水处理厂新建和污水处理升级,实施李村河道生态补水
1、李村河上游规划建设新污水处理厂,尾水达到一级A标准,排入河道,补充河道景观用水。协调、配合市市政局、城投集团年底前完成立项、国土手续、规划、选址和设计审批,具备开工建设条件。
责任部门:东部办、国土分局、规划分局
2、加快推进啤酒二厂污水处理升级改造,污水经深度处理达到一级A标准,排入李村河道,作为生态补水。
责任部门:环保分局
(三)加强废水污染源的污染防治工作
1、严格建设项目的管理,杜绝产生新的入河污水排放源。
在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内,所有新建涉及排放污水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或地方标准要求将污水接入城市管网,不得直排海、河。对不具备污水集中处理条件的区域,新建涉及排放污水的项目(包括所有房地产开发),必须建设配套的污水处理设施,并确保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放;对达不到要求的涉及污水排放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责任部门:发改局、建管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环保分局
2、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企业达标排放。进一步加强对流域内排污单位的环境监管,督促排污单位达到《省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分阶段要求。对不能稳定达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实行限期治理,治理期间予以限产、限排,不得建设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其停产整治。督促污水管网覆盖区域内的有关单位将污水全部接入城镇污水管网,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建立健全直排河污染源档案,进行动态监管。
责任部门:城管执法局、环保分局
3、坚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加强对重点废水排放企业和污水处理厂的在线监控和监察;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按照污染物排放指标控制要求,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及标准。
责任部门:环保分局
(四)做好流域内河道清淤、保洁和生态恢复工作
1、实施流域内河道清淤清障和生态恢复工程。自上游分段实施,完成一段截污清理一段,尽快改变河道面貌。
在完成治污的河段上建设拦水工程,拦截留存清水,实施生态整治。在有条件的河段选取适宜的水源(如中水等)建设引水工程,增加河流常年流量,提高河流自净能力。
责任部门:建管局
2、配合市市政部门调查治理污染点源,对暗渠、明沟及时进行开盖和清淤。
责任部门:建管局、东部办
3、加大河道垃圾堆放管理力度,日产日清。根据城市管理职能分工,各责任部门分别建立专门的河道保洁管理队伍,定期对河道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排污和乱倒垃圾等现象。
责任部门:建管局、城管执法局、东部办,各有关街道办事处。
4、建立李村河大集污水和垃圾污染处理、保洁工作机制。对污水和垃圾进行集中收集、集中处置。
责任部门:市场管理中心
三、组织保障及工作要求
关键词:挥发性有机物(VOCs) 污染防治 对策建议
当前我国大气环境形势十分严峻,以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为特征污染物的区域性复合型大气环境问题日益突出,严重损害人体健康,影响社会和谐稳定。VOCs是臭氧和二次有机颗粒物的重要前体物,在大气化学反应过程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日益受到关注。
VOCs成为继COD、NH3-N、SO2、NOx之后国家重点管控的第五类污染物,VOCs的控制和减排成为我国大气污染防治的一项重要工作。VOCs具有种类多、分布广、涉及行业众多的特点,石化作为VOCs排放的重要行业,其减排工作是国家VOCs控制的重要内容。
1.石化行业V00s排放对总VOcs排放的贡献率
目前国家层面尚未形成工业企业VOCs监控的有效机制。各种渠道公布的关于VOCs的来源、各排放源的排放量以及贡献等资料大都来自于研究机构的研究结果。Klimont等学者估算的2000年中国VOCs人为源排放量为1563.4万吨,而最近的INTEX B污染源清单显示2006年中国VOCs人为源排放量已达到2320万吨。
2009年起环保部污控司组织中科院生态中心、清华大学等高校和科研院所对VOCs人为源排放情况进行估算。机动车和溶剂使用是大气中VOCs最主要的来源,所占比重分别为21.5%和23.2%;石化行业也是VOCs排放的重要来源,石化(石油化工、石油炼制)和油品储运过程中排放的VOCs所占比重为14.5%,同时由于我国较大的石油化工企业多为央企,是国家及公众关注的焦点,因此石化行业VOCs的防控日益成为国家重点监控对象、企业污染治理的重要内容。
2.石化行业VOCs污染防治相关要求
从2012年12月起,国家陆续了《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能源行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对石化行业VOCs治理提出要求。
此外,国家还出台了《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0-2007)、《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1-2007)、《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等VOCs控制标准。环保部即将的《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对VOCs控制要求和排放限值也做出了规定。
除了国家层面的相关标准,一些地方也已经或正在制定严格的VOCs控制标准。
2.1 建设项目要求
VOCs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新建石化项目原油加工损失率控制在4%o以内;新改扩建石化项目应在设计与建设中提高设计标准,实现设备、装置、管线、采样等密闭化。新建储油库、加油站和新配置的油罐车需同步配备油气回收装置。
2.2 排放控制要求
2015年底前完成储油库、油罐车和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原油成品油码头进行油气回收;治理工艺有机废气,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2015年底前完成严格控制原料、中间产品、成品储运损失;推行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强化废水废液废渣系统逸散废气治理加强非正常工况污染控制;完善废气监测系统(包括有机废气排放口和厂界)等。《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要求有机废气排放口去除效率≥95%,特殊区域去除效率≥97%。
3.石化行业VOCs污染控制现状及存在问题
3.1 企业VOCs排放总量难以准确估算
石化化工生产工序多样,涉及到VOCs排放环节较多。关于总量核算,环保部环境评估中心于2014年5月就《石化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估算方法技术指南》公开征求意见,将石化企业的污染源分为11类,针对每一类VOCs排放源,按优先顺序列出了多种估算方法,如实测法、类比监测法、物料衡算法、模型估算法、公式计算法和排放系数法等。使用排放系数法,计算相对简单,但与企业的实际排放量差距较大;采用实测法可以获得准确的VOCs排放量,但是由于缺乏相应的监测统计技术规范,企业目前普遍没有开展实测,导致准确核算VOCs排放量难度较大。
3.2 技术规范缺乏
设备泄漏是企业VOCs的重要排放源。目前国内的炼化企业多数是20世纪70年代建厂,部分设备、管道、阀门和辅助生产设施的设计标准并未考虑限制VOCs的排放。如:油泵的密封是单机械密封,甚至还有填料密封;设计规范中生产装置阀门、法兰、垫片的选用只考虑操作、压力和物料的腐蚀性,对物料的渗透性和挥发性考虑很少。国家正在积极推行LDAR技术,但是尚未形成有效的技术规范。
3.3 有机废气处理效率有待提高
石化企业不同生产环节的污染源,VOCs组分气量不同,适应的治理技术也不同。以污水处理厂的废气治理为例,企业采用的治理技术包括生物法、催化燃烧法、吸收法、吸附法和等离子体技术,但是不同处理技术的处理效果差异较大,加上部分企业对处理设施的管理比较粗放,导致非甲烷总烃的处理效率甚至不到50%。
4.石化行业VOCs污染控制的对策建议
4.1 完善VOCs监测统计体系
国外通常选用总有机碳或总烃浓度并同时选用特征污染物浓度表征VOCs。建议开展行业监测统计方法标准研究,针对每一类排放源建立VOCs监测统计方法,出台行业监测统计技术规范,利用实测法得到各企业真实的VOCs排放总量。
4.2 推行清洁生产,源头削减VOCs的排放
通过加强管理、原辅材料替代、工艺改革、设备改进等措施,源头控制VOCs的排放。将锅炉、加热炉进行清洁燃料替代;改进工艺,包括推行储油罐密闭一体化技术,转变装卸方式等;改进设备,包括选用高质量密封设备(如屏蔽泵等)、全面推行密闭采样、油品浮顶罐二次密封等。
4.3 完善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
尽快修订石油化工生产设备、管道、阀门和辅助生产设施的设计施工标准,在设计施工阶段充分考虑控制VOCs的排放;尽快出台LDAR技术规范,规范LDAR操作、数据的处理和统计等,解决企业检测数据处理、检测规范和维修要求缺乏等问题。
4.4 开展有机废气处理技术适应性研究
石化企业的有机废气污染源包括催化汽油氧化脱硫醇尾气、聚丙烯装置尾气、苯酚装置氧化尾气、橡胶尾气、对苯二甲酸装置氧化尾气、己内酰胺尾气等有组织排放废气以及污水处理系统释放气、酸性水罐呼吸气、油品中间储罐呼吸气、油品装车装船挥发气等无组织排放废气。建议开展专项研究,分析不同污染源VOCs气量、组分,结合工艺特点进行技术评估筛选,并开发新的处理技术,确定最佳可行技术名录。
[关键词]大气污染问题 环境监测 系统分析 对策探测 总体战略意义
[中图分类号] X830.5 [文献码] B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4)-2-238-2
我国工业生产和消费过程中的突发的环境问题现象比较复杂,对于大气污染现象产生严重的滋生效应。而沙尘、煤烟污染是新疆大气环境污染的主要特征,目前大气污染物主要以可吸入颗粒物和二氧化硫为主,排放的主要污染物是由工业、采暖锅炉和汽车尾气所造成,其所带来的影响尤其值得关注。结合新疆地区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现状,进行内部资源开采工序的检验,从而使得不合理的资源浪费行为以及生态破坏现象得到有效改善和治理。这就要通过浮尘、扬尘、燃料燃烧以及矿井水排放、工厂的废气排放等问题进行总体分析,进行系统改进方案的制定,确保大气质量得到改善。
1新疆大气环境质量状况
新疆地形地貌复杂,气候干旱,除自然形成的沙尘外,其他大气污染物: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都直接与人类活动密切相关。《2012年新疆环境状况公报》指出,新疆19个主要城市中,只有阿勒泰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一级标准;克拉玛依、伊宁、塔城、博乐、昌吉、奎屯、乌苏、阜康、石河子和五家渠等10个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乌鲁木齐、哈密和库尔勒3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三级标准。另外5个城市空气质量超过国家三级标准。全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一、二级优良天数占全年的80.6%,三级轻微污染天数占15.4%,四级、五级中重度污染天数占4.0%。与2011年相比,全疆区域性沙尘天气增加了7次,局地性沙尘天气增加了58次,沙尘天气发生频次有所增多。
2大气污染有害物质监测工作的主体内容
大气污染物主要以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为主,污染物排放主要来自工业、生活及交通运输。
对于二氧化硫成分的监测处理主要根据煤炭资源使用过程中的燃烧效果以及具体冶炼工程的废气标准含量进行充分界定。通过甲醛溶液内部分光光度处理手段以及电导方式等进行分解处理,使得后期有害气体的改善工作方案能够顺利制定。内部溶液吸收效果对于化合物稳定状态的保证有着一定的促进作用,有助于后期氢氧化钠伴随溶液反应过程产出的二氧化硫物质,结合副玫瑰苯胺以及甲醛进行反应处理,使得伴生物质呈现紫红色的状态,这种单独分离的处理技巧可以精准的保留实际工业生产过程中的主要废气含量,是保证内部二氧化硫防护工作的重要依据。监测的手段主要依靠分光光度计进行监测统计。
石化燃料经过高温环境的处理以及化肥在实际生产过程中都会伴随一定容量的氮氧化物,造成大气环境的严重污染;另外,在汽车产生的尾气污染中也包含着大量的氮氧化物。因此关于此类污染颗粒物质的观察监测,主要依靠跟踪监察,保证实时数据的校验和可利用价值,从而促进改进方案的具体制定效果,才能保证环境空气质量的高速恢复。
3大气污染问题的监测以及应对策略制定
随着现下超高污染事件的急剧上升以及人们对于清洁空气质量的严格要求和关注度的提高,根据内部污染状态的合理评估,进行防控措施的高效率制定是非常必要的。
大气污染内部的物质比较复杂,常见的污染现象主要包括扬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及内部悬浮颗粒等。伴随吸入物质不断增加,具体清洁标准工作系统的研究处理的不定因素的增多,实际治理依据材料的总结仍然不够充分,这是造成空气破坏现象严重并且维持时间较长的主要原因。
针对具体的大气环境内部物质的数据监测工作的细化手段以及严重污染情况的科学判断依据进行综合分析,结合全面落实的监测参数设计以及资料记录,进行专业计算机智能处理程序的录入,使得高标准的治理方案以及手段得以落实。
4大气污染监测分析的方法
大气污染具有扩散速度快,扩散范围广、造成影响大的特点。因此,对大气污染的监测应当力求快速、及时、准确。随着我国环境监测分析方法不断的改进和完善,逐步建立起了能在短时间内及时准确地检测各种有害气体的分析方法,并得到了广泛的应用。目前大气污染的监测分析方法主要有检测管法、仪器法、指示纸法、化学分析法等。
(1)检测管法:该法具有现场使用简便、快速、便于携带和灵敏的优点。目前已有几百种有害污染气体可用检测管测定。不失为一种较为经济,易于普及的方法。
(2)仪器法:仪器法是利用有害污染气体的热学、光学、电学等特点对它们进行测定。其优点是灵敏度高,测定准确,浓度直读,可自动记录或与计算机连接。
(3)试纸法:试纸法是用试纸浸渍试剂,在现场放置或置于试纸夹内抽取被测空气,显色后比色定量。其优点是操作简便、快速、测定范围广,但准确度相对较差。
(4)化学分析法:化学分析法是将吸收液本身作为显示液,采样显色后与标准管比色定量。其灵敏度、准确度都相对于试纸法要高。
5无线传感环境监测系统的在线监测方法
无线传感辅助技术主要应用在危险区域及大面积监测区域的气体情况监控,通过传感器来测量与监测所需的参数,再借助网将它发送到控制中心。结合必要的节能网络节点位置追加,进行自发组织结构方式的适应性设计,同时根据单位节点的装置标准进行一定范围的扩建,结合不同位置的协作以及信息沟通交流对不同微观环境的细节工作进行系统补充,确保气体分布状态以及内部参数的合理设计,为后期改进方案制定过程中详细、准确的信息提供渠道。无线传感网络追加装置根据气体的复杂颗粒物质堆积进行高度采集和分析,使得燃煤过程中产生的空气热害以及污染现象通过必要的信号检测以及数据进行管理,监测中心及时传达,建立整个大气环境监测、维护标准参数。后期的空气改善工作措施能够借助高效的模型参数进行设计,框架应用理论内容进行完整的编辑,保证计算机分析的标准指令。
6结语
目前,我国实际产业规划活动中,伴随能源的高效利用,内部空气质量的监督以及数据应用,根据今年污染物浓度年际变化统计,大气污染治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总体工作的布置以及改进还有待提高。大气环境质量实时化监测是环境监测重点,与无线传感辅助技术的结合,使大气环境监测的手段得了进步,能够快速、精准、区域化与细部对大气环境展开全面数据采集和实时分析,给大气治理工作及时提供依据。
参考文献
[1]李新琪.新疆艾比湖流域平原区景观生态安全研究[D].华东师范大学,2008,12(11).
2012年以来,我县系统地开展了以店头矿区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的沮河污染专项治理工作,使沮河水质得到明显改善。为了巩固治理成果,进一步提升沮河水质,实现一河清水过目标,县政府决定,对沮河流域全面进行一次环境综合整治。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坚持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并重方针,依据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认真查处和整治各种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解决煤炭开发、深加工及储运过程中涉及的环境污染问题和沮河流域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出现的水体污染问题,进一步提高沮河流域生态环境质量,使沮河水体富营养化程度得到有效控制,全线消灭沮河干流超Ⅴ类水质,使入洛河口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水标准。
二、整治工作的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工作范围
1、县境内所有煤炭开发、生产企业,煤炭深加工和储运企业;
2、沮河流域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及地质灾害治理点;
3、沮河及南川河流域及沿河交通主干线两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所涉及的沮河污染问题;
4、沮河河道的清洁整治;
5、县城污水处理厂建设及县城、店头地区垃圾填埋场管理;
6、生态破坏与生态保护。
(二)整治工作重点
1、所有煤炭企业必须按要求全部建成高标准的清洁文明矿井。
2、严格管理沿河各地质灾害治理点及在建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要采取必要措施,严防造成水体污染;
3、对沮河流域的堆煤场、洗车台及垃圾存放点进行整治;
4、严厉打击随意向沿河流域排放污染物造成沮河水体污染的单位及个人。
5、煤炭企业、非煤矿山违法乱采滥挖、废弃石渣随意堆放等破坏生态环境及引发的地质灾害等问题。
6、对沮河流域河道进行系统整治和管理。
7、城镇及农村在生产生活中涉及的环境污染问题。
8、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和垃圾填埋场管理。
三、整治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了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确保沮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有力开展,县政府决定成立县沮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呼世杰担任,副组长由县委常委贺忠乾、政府副县长马存平担任,成员由县委办、宣传部、政府办、经济发展局、水利局、城建局、交通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林业局、监察局、公安局、环保局、煤炭局、城管局、工商局、商务局、街道办、店头镇、双龙镇、桥山镇、腰坪乡、仓村乡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环保局局长孙玉鹏兼任,具体负责处理整治期间的日常工作。
(二)营造宣传气氛。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形成沮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的浓厚氛围。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张旗鼓地开展沮河流域环境整合整治的宣传活动。同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的督导作用,对整治工作进行跟踪报道,曝光环境违法和行政不作为作为,表扬先进,鞭策后进,推动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三)加大查处力度,强力整治各类污染沮河的违法排污行为。一是加大对煤矿的整治力度。按照《清洁文明矿井建设标准》要求,对企业实施全面整治,重点加强对企业污水处理设施的治理,对污水处理设施不完善或处理不达标的要限期整改,实现长期达标排放。对日排水量较大的煤矿要启动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站,对没有污水处理站的排水矿要求快速建成废水应急沉淀池。二是加大对洗煤厂的监管,生产用水必须循环利用,严禁外排。三是所有涉煤企业要在场区出口处建设洗车台。洗车台同时必须建有合格的配套污水处理系统,实现污水达标排放。四是对沮河沿岸各堆煤点、垃圾存放点及洗车台进行综合整治。堆煤点要建有围墙及雨水收集系统等严格的防污措施,对防污措施不力的要求限期整改,对无手续的非法堆煤点要依法取缔;对非指定垃圾存放点按区域责任及时清理;加大对洗车台的整治力度,严禁洗车污水直排。五是切实加强地质灾害治理点的管理,对治理中产生的废水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水体,严禁直排。六是加强沮河流域村镇环境治理。沮河沿线各村镇要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实行生产、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统一处理,生活污水必须经沉淀后排放;村镇规模养殖业畜禽屠宰场的生产废水严禁外排,养殖粪便要规范处理;大力整治沮河流域所有直排性厨房、厕所。七是加强沮河河道整治和管理。以整治河道面貌为根本,加强河堤建设,及时清理河道杂草杂物,禁止在河床内发展种殖养殖业,保持河道清洁、平整、美观。八是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进度。要加快县城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争取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在六月底前建成并投入试运行。同时要加强各垃圾处理厂的规范化管理。实现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统一收集,集中处理,从根本上彻底解决我县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的污染问题。
(四)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各职能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及时处理和纠正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改变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状况。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县委、政府督查室及监察部门要制定相关督查制度,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检查。各有治理任务的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这次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各职能部门要认真落实工作任务,积极开展治理工作,对履行职责不力、责任心不强,致使治理工作任务不能完成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沮河污染治理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部门职责
1、环保局负责对店头矿区所有涉煤企业生产废水外排的监督管理,严禁生产废水超标排放;联合煤炭局全面开展店头矿区涉煤企业的清洁文明矿井建设工作,重点对日排水量较大的煤矿督促其建设污水处理站,所有涉煤企业在场区出口处必须建成汽车轮胎冲洗设施;严格建设项目管理,防止新污染源产生;全方位开展沮河污染执法检查,及时解决各类污染问题。同时组织各相关部门对沮河污染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2、煤炭局负责沮河流域的煤炭经销等堆煤点的整顿,参照清洁文明矿井建设对涉及的沮河污染问题进行整改,对非法煤炭经营点或随意堆煤点坚决予以取缔。
3、水利局负责沮河河道治理和管理。及时清理河道垃圾、水草等杂物,确保河道清洁;加强对沮河流域洗车点的监督和管理,要求建有相应的污水沉淀池,实现达标排放;强化对沮河巡查力度,杜绝各类污染沮河水体事件的发生。
4、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地质灾害治理点实施统一管理,对由于地质灾害治理造成沮河水体污染问题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造成沮河污染。对非煤矿山企业进行集中整治,防止污染沮河隐患和造成的生态破坏。
5、城建局负责沮河流域所有在建项目管理,对因工程建设影响沮河水质情况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治理,对治理达不到预期效果的坚决予以停工整顿。
6、城管局负责加快县城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进度,争取今年6月底前完工并投入试运行;加强城区及店头等地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其他固体废物的管理,做到及时清理,规范管理。
7、经济发展局负责对所有重点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使其按照有关规定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并防止在建设过程中发生一切排污行为。
8、交通局负责沮河沿线道路的清洁和管护工作。主要对道路的煤尘、扬尘及固体垃圾进行清除,防止拉煤及其它拉运原料或垃圾车辆的抛洒,加大超载车辆的整治力度,杜绝因超载造成原煤、固废垃圾等的抛洒。
9、商务局负责县城及店头镇所有畜禽屠宰场滩点的监管。要求屠宰滩点必须建有污废水沉淀池,严禁污水直接外排。
10、农业、林业部门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环保行动要求,大力发展无虫害农业和有机农业。积极指导农民合理使用化肥、农药,提倡在农业生产中使用有机肥、农家肥等“绿色”肥料,降低农药残留,防止二次污染沮河水体。动员群众,大力开展植树种草,保护生态,防止水土流失。
11、各乡镇、街道办要积极配合各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的煤炭经销点、堆煤点、洗车台和运输车辆抛洒的集中整顿,着力解决涉及的沮河污染问题;督促辖区各村庄建成固定垃圾台,做到及时清运,统一处置;对辖区村镇及村镇道路遗留的杂物、垃圾等进行合理、规范处理;加大力度整治直排性厨房、厕所及规模养殖户,严禁生产生活污水及养殖粪便随意外排。
五、几点要求
各乡镇、各部门要明确治理任务,落实治理责任,结合各自实际,积极投入到沮河污染治理工作中去,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1、强化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调配治理工作人员,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全力投入到沮河污染治理工作中去。结合各自实际,针对治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研究并提出整改意见,制定整治工作方案,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积极实施综合整治,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2、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充分发挥各自的行政职能,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采取强有力的工作措施,强化治本意识,加强源头治理,从根本上控污减排。
3、积极协作配合,提高整治效果。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协作配合,形成沮河污染治理整体合力,抓住重心工作,着力解决制约沮河污染治理的重点问题,对重点污染全力实施专项污染治理,提高治理效果。对没有具体治理任务的各成员单位要严阵以待,积极做好配合,确保沮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有力开展。
(一)环境空气质量目标
2015年,城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控制在92微克/立方米以内,重污染天数有所减少。
(二)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
2015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比例与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年度目标一致。
(三)重点工作目标
1.常态化管控可吸入颗粒物(PM10)。贯彻落实要求,结合实际,分时段狠抓大气污染综合整治。
2.推行工业领域清洁生产。2015年底前,完成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继续推进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
3.完成油气回收治理任务。2015年底,全面完成全区加油站和油库油气回收任务。
4.城市扬尘、餐饮油烟和秸秆焚烧污染综合整治。严格控制建筑施工、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整治餐饮油烟污染,推广使用清洁能源,严格控制城区露天烧烤。在划定秸秆禁烧区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建立秸秆禁烧联动机制,加强秸秆禁烧现场执法,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工业行业多污染物协同减排
1.加强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建设及监管。强化重点工业企业燃料、原料、产品堆场扬尘控制。大力推进堆场的密闭料仓与传送、自动喷淋等装置建设或顶篷、防风墙等设施建设,实行覆绿、铺装、硬化等措施。积极推进粉煤灰、炉渣、矿渣的综合利用,减少堆放量。加强沱江水泥有限公司降氮脱硝工程的运行监管。
2.加快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整治。在2014年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摸底调查基础上,制定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方案;2015年底前,完成全区加油站、储油库的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3.积极推进燃煤小锅炉淘汰。根据核定的燃煤小锅炉淘汰清单,编制年度淘汰方案。到2015年底,累计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总任务的50%,确保完成省上下达的淘汰燃煤小锅炉年度减排目标任务;建成区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禁止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
4.加快企业清洁生产。推行工业领域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工业循环经济。进一步推进产业集聚发展,积极参加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建设生态工业园区,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推动水泥、钢铁等工业窑炉、高炉实施废物协同处置。到2015年底,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降低15%以上。
5.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监管。组织开展ODS在线申报备案工作,查处、打击违法使用ODS行为,建立ODS常态化管理机制。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结合国家、省、市上产业政策要求和区实际情况,继续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将经整改整顿仍不达标的企业列入年度淘汰计划。
2.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严格节能环保准入门槛,不得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的高污染项目。
3.实行污染物减量替代。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按照省、市要求,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
4.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分类处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对于确有必要建设的,在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的基础上,报相关职能部门审批。
(三)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积极参与规范产业园区和城市新城、新园区的设立和布局工作,有序推进城市主城区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改造和退城进园。
(四)大力加强城市面源污染综合管理
1.整治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污染。强化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继续落实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整治管理制度,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在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做到“六个100%”(施工现场100%围挡,工地裸土100%覆盖,工地主要路面100%硬化,拆除工程100%洒水,出工地运输车辆100%冲净车轮且车身密闭无撒漏);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等低尘作业方式,加大洒水降尘力度,提高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扫率,加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抛洒滴漏、带泥行驶、道路乱开乱挖以及擅自清运工程渣土等行为。
2.有力管控露天焚烧污染。层层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签订目标责任书,同时建立督查制度。各镇街(景区)、村(社区)部署专门的巡查队伍,在农作物收获期实行24小时巡查制度;加强城市建成区露天焚烧污染大气行为的查处。
3.有效防治餐饮油烟污染。制定实施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分区域,分重点推进建成区范围内大中型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加强执法检查,推动油烟净化设施有效运行率达到90%以上。
4.全面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实施工作。严格落实规定,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禁燃区内禁止燃烧各类高污染燃料。
5.加强烟花爆竹污染控制。严格落实“烟花爆竹限时、限区域、限品种燃放”的要求,主城区除春节期间(农历除夕至正月十五)可在限定区域、限定时段适当燃放规定品种的烟花爆竹外,其他时间不得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加大对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的监督检查,对燃放后严重污染空气环境、使用炸药制作的烟花爆竹要立即予以收缴,从源头上减少空气污染;加大规范燃放烟花爆竹、减轻空气污染的宣传引导,引导市民购买和燃放环保鞭炮和环保烟花;在集中吊唁、祭祀地点,要积极推行采用鲜花、电子鞭炮等环保方式进行祭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对行政区域内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尽快结合实际编制、实施本地大气污染防治2015年度计划,确保目标、责任、任务、项目、资金“五落实”,并向社会公开。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以集中整治市区燃煤锅炉、窑炉、大灶烟尘污染、饮食服务业油烟净化处理、工业废气治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等为重点内容,建立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体系,综合治理大气污染,保障生态安全和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和谐发展。
(二)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大气环境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建立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到2012年底前,市区环境空气良好天数占全年的天数比例持续保持在90%以上,空气中主要污染物年日均值优于国家二级标准,酸雨保持零记录,灰霾和光化学烟雾污染明显减少,重点企业全面达标,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下降,区域空气质量大幅改善,达到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要求。
二、重点工作和整治标准
(一)工业污染防治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制定的产业政策,在“十二五”产业发展规划中充分考虑大气污染物消减要求,减少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粉尘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在城市建成区及其近郊,严格控制新建、扩建钢铁、建材、化工等重污染企业;对市区特别是运河沿岸的水泥企业、磷肥企业,以及春虹集团等大气重污染企业,按计划完成搬迁工作。
结合企业技术改造,淘汰能耗高、污染严重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推进城市和工业园区集中供热、供气工程建设,在2012年底前,供热和供气管线长度每年比上一年递增10%以上;鼓励发展背压式热电联产和余热、余压发电综合利用;开展锅炉烟气脱硫、脱硝和高效除尘综合防治工作,2012年底前,10吨以上燃煤锅炉完成烟气脱硫和脱硝治理工作,今年底前保留在用的锅炉烟尘排放必须稳定达标。
(二)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
建立机动车排气监管信息网络体系,成立监管中心,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管。进一步规范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和管理,将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纳入车辆初检、定检、路检、年检及机动车过户转籍检验内容。对初检排气超标的车辆,不予核发牌照;对定期检验排气超标的车辆,不予办理签章手续;对过户转籍检测排气超标的车辆,不予办理转籍过户手续;对未经排气检测或检测不达标的机动车辆,不予年检。强化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志发放工作,对无绿色环保标志的车辆,采取限制行驶区域、行驶时间和尾气强制检测处理等交通管制措施。
对公交车、货运车和大卖场班车冒黑烟现象进行集中整治,对尾气排放不达标车辆,要加快更新改造步伐。加快老旧车及“黄标车”淘汰进程,限制高污染、高能耗机动车的销售和使用。年底,全市机动车环保检测率达80%以上。
加快推进国Ⅳ车用汽油供应和新车注册登记执行国Ⅳ排放标准工作,年起全面实施。同时,严格执行省级车用燃油质量标准,2013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三)城市扬尘污染防治
建立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机制,全面推行“绿色施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城市拆迁和建筑施工扬尘、道路扬尘及物料堆场作业扬尘。实行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方案报审制度及扬尘控制责任人制度;加强渣土运输管理,严禁非密闭渣土车、带泥车和撒漏车辆进入城市道路;推行高效清洁的城市道路清扫作业方式,实施道路洒水降尘。加强城市各类绿地建设,控制城郊结合部未开发建设裸地扬尘,强化城乡绿化的滞尘防尘功能。加强港口、码头、车站等地装卸作业及物料堆场扬尘防治,防止风蚀起尘。
(四)燃煤锅炉、窑炉、大灶烟尘污染整治
加快实施管道燃气工程,扩大清洁能源使用量和使用范围。积极推进市区集中供热工程建设,今年供热主管线在去年的基础上再延伸10%,同时,在主管线两侧500米范围内,集中式住宅小区要开通支线管线,增加供热用户,其管网覆盖范围内的所有四吨以下燃煤锅炉和茶水炉,年底前要一律拆除。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工业企业要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落实集中供热措施。市区(建成区)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之外的所有小浴室,今年底前要停止使用燃煤锅炉,一律改用热水供热;以烟煤为燃料的茶水炉禁止原煤散烧;市区建城区内所有建筑工地、学校、机关单位等食堂使用大灶的,一律禁止以烟煤为燃料。市区内以烟煤为燃料的现有窑炉,在关停并转退出市区之前,要制定燃料替代方案和烟尘治理方案,年底前整改到位,烟尘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五)秸秆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
坚决落实全面禁烧的工作要求,坚持“以堵促疏、堵疏结合、以疏为主”的方针,加大实时监测和执法力度,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行为,防止秸秆下河污染。大力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鼓励利用秸秆发电、秸秆气化(沼气)、固化成型及炭化、食用菌生产、工业原料、草编织等技术,全面实施各类秸秆综合利用工程,扶持发展以秸秆为原料的综合利用项目,鼓励、支持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各类科技研发,完善相关奖励政策。到2012年底,全市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占总面积43%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
(六)其他大气污染源防治
各地都要落实餐饮服务业污染防治监管措施,切实抓好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加强市区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制定餐饮服务业布局规划,调整和整治散乱的餐饮摊点烧烤时产生的油烟污染问题。年底前,市区所有星级以上宾馆、饭店和规模在10桌以上的饭店,完成油烟净化处理。对城区下水道、排水沟进行整治,防止恶臭扰民。
加强市场监管,严格执行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制度,规定燃放时间,划定燃放区域,规范燃放行为;逐步消减并最终淘汰制冷剂、发泡剂等消耗臭氧层物质;全面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溶剂,实施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管理。禁止将焚烧后能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作为燃料使用。
三、实施步骤和进度安排
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成立实施蓝天工程行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全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分解落实相关任务,并组织开展宣传,营造整治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各地、各相关部门围绕工作总体目标,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分解落实年度工作任务,组织开展各项整治工作,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
(三)考核验收阶段。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各相关部门实施蓝天工程情况进行考核。
四、年大气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安排
(一)整治内容
1.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工业布局,严把建设项目准入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制定的产业政策,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严格控制新上高能耗、高污染项目,限制高能耗、高污染产业发展。尤其是在市区建城区及其近郊,要严格控制新建、扩建钢铁、石化、有色、建材、化工等重污染企业。对运河沿岸的水泥厂、磷肥厂、热电公司以及春虹公司等大气重污染企业,实施搬迁改造计划。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
2.开展钢铁、建材、纺织等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达标整治。按照节能减排工作需要,结合企业技改,淘汰一批能耗高、污染重的落后生产线、产品、设备和工艺。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水务局、供电公司、环保局。
3.继续推进市区集中供热、供气工程建设。大力推行热电联供,供热和供气管线长度要比去年增长10%以上,在供热主管线两侧500米范围内,集中式住宅小区要开通供热支线管线,增加供热用户,进一步扩大清洁能源使用量和使用范围。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局、供电公司。
4.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对化工、印染、铅蓄电池等重点污染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组织实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工作,逐步淘汰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高的油漆、涂料产品。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质监局、工商局。
5.规范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和管理。贯彻执行《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将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纳入车辆初检、定检、路检、年检及机动车过户转籍检验内容,积极开展机动车排气环保检测,进一步提高机动车环保检测率。集中整治公交车、货运车和大卖场班车冒黑烟现象。对无绿色环保标志的车辆,采取限制行驶区域、行驶时间和尾气强制检测处理等交通管制措施。对在用机动车尾气排放经检测超标的,要及时改造;不符合制造当时标准且无法修复的,要按照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予以报废。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质监局、农机局、工商局、物价局。
6.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全面推行“绿色施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件按平面布置分类分规格存放;施工场地100%实现围栏作业并逐步淘汰砖砌围栏;对易产生扬尘的大堆物料,能洒水的应按时洒水压尘,不能洒水的必须覆盖;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严禁直接抛洒建筑垃圾。强化对拆迁现场监督管理,所有拆迁工程必须洒水压尘后方可施工,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以上时,应当停止拆迁工程。加强港口、码头、车站等地装卸作业及物料堆场扬尘防治,防止风蚀起尘。加强城市各类绿地建设,控制城郊结合部未开发建设裸地扬尘,强化城乡绿化的滞尘防尘功能。年底,市区建城区基本消灭施工扬尘污染问题。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城管局、林业局。
7.严格控制城市道路扬尘污染。制定《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划定扬尘污染控制区。加强渣土运输管理,严禁非密闭渣土车、带泥车和撒漏车辆进入城市道路。年底,中心城区所有施工工地内要设置车辆清洗设施或设备,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逐步消灭工地车辆带泥上路现象。推行高效清洁的城市道路清扫作业方式,提倡机械化洒水清扫除尘。一般的交通道路鼓励采用机械化洒水清扫,减少道路扬尘。除雨天或者最低气温在摄氏0度以下的天气外,城市主要道路车行道一般每日冲洗清尘1次,主要道路的人行道每天必须进行清扫保洁。遇有大风沙尘天气,要延长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压尘作业时间,增加作业频次。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安局。
8.燃煤炉、窑、灶烟尘污染整治。年底前,市区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所有四吨以下燃煤锅炉和茶水炉全部拆除,供热管网覆盖范围之外的所有小浴室,禁止使用燃煤锅炉,一律改用热水供热,茶水炉禁止燃烧烟煤。建城区范围内以烟煤为燃料的现有窑炉,要制定燃料替代方案和烟尘治理方案,或制定退出城区的关停并转工作计划。城区内所有建筑工地、学校、机关单位等食堂使用大灶的,一律禁止以烟煤为燃料。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质监局、城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教育局。
9.禁止露天焚烧垃圾污染大气的行为。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焚烧垃圾、树叶及废弃塑料、皮革等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违规行为。规范垃圾处置,城乡结合部生活垃圾要逐步推行“户集、村收、镇(街道)运、县(区)处理”运行模式,安全处置各类垃圾。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环保局。
10.禁止秸秆焚烧,推进综合利用。坚持堵疏结合,积极引导鼓励农民采用秸秆粉碎还田、秸秆沤堆造肥等各种综合利用技术,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农委、公安局、城管局、农机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安监局。
11.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在城市改造和建设开发中,合理规划餐饮业布局,按照城市环境功能区要求,规划和建设相对集中的餐饮业商业经营区域。新建餐饮业经营场所的选址,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禁止在居民住宅楼(包括商住混合建筑中与居住层相邻接的楼层)新建、扩建餐饮业。对市区所有星级以上宾馆、饭店和规模在10桌以上的饭店,年底前,要完成油烟净化处理和地沟油等厨余废弃物整治工作,防止恶臭扰民。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规划局、药监局、工商局、环保局。
(二)时间安排
1.准备阶段:年9月—10月31日。由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指挥部办公室统一指挥、协调调度;各部门制定各自整治工作方案,分解落实相关任务;组织宣传发动,营造整治氛围。
2.实施阶段:月11月1日—年12月底。各部门围绕工作目标,结合各自职责,组织开展各项整治工作,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
3.考核阶段:年1月20日前,市创模办组织有关部门对今年实施的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完成情况,进行阶段性考核,考核结果将在有关媒体上予以公布,并列入创模工作考核之中。
五、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是蓝天工程的实施主体,负责编制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规划,组织开展本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逐年确定具体工作目标和任务,狠抓责任落实。市政府成立蓝天工程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任召集人,相关部门及豫区和城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州工业园区和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管委会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定期研究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
(二)加强宣传发动。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广泛开展大气环境保护宣传,动员和引导公众参与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积极开展节能减排、倡导绿色消费等环保实践活动,逐步形成绿色的生产生活方式。定期公布区域空气质量状况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同时,还要加强正反典型事例的宣传曝光,激励先进,鞭策后进,营造出强烈的宣传氛围。
(三)加强监测预警。按照省环保厅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开展灰霾污染监测,在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等三项常规指标基础上,增加细颗粒物(PM2.5)、臭氧、挥发性有机物、黑炭等指标。合理规划布局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构建包含农村、乡镇和主要城市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加强监测队伍建设,增加监测预警设备,配备必要的监测人员,开展业务技能知识培训,提高人员素质。组织开展大气复合污染成因及综合防治技术专项研究,提高科学决策水平。
关键词:环境 综合整治低碳 节能
北流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为根本出发点,以保护圭江流域水源地、关闭取缔土纸厂、整治陶瓷黑烟为重点,以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加强治污能力建设为着力点,把环境污染整治作为促进发展的一件大事 ,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真正做好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巩固环境综合整治效果,依然任重而道远。
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存在问题
(一)部分企业生产工艺落后
不少乡镇企业,特别是土纸厂用城市工业企业淘汰的设备,陈旧的设备,简陋的厂房,落后的工艺,产品也多是城市工业淘汰下来的产品,只能凭靠能源的消耗和原材料的消耗来维系运转。这些企业效益低,污染大。
(二)陶瓷黑烟整治工作难度较大
北流市工业结构基本上是以燃煤为主的高能耗工业,年用煤量达100万吨以上,这些企业主要集中在城区中心80平方公里范围内,且排放的废气、废水都严重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致使城区环境污染最为严重。北流投产的水泥厂有20多家,生产能力450万吨;全市隧道窑68条,烤花窑130条,几十条烟囱象“黑龙”一样不断向空中排放大量的有害物质,北流市大气质量已是国家大气标准二级的极限,由于水泥、陶瓷行业是我市的财税支柱,陶瓷黑烟整治工作难度较大。
(三)噪声污染整治力度不够
目前噪声污染投诉以建筑施工噪音、娱乐生活噪音为主。环保执法人员到现场管理时施工单位就在休息时段暂停一段时间,娱乐场所就把音响调低一点音量,一段时间以后又恢复原来的老样子。出现环保执法人员反复到现场管理,但效果却不理想的现象。
二、加强环境综合整治的对策措施
(一)、按照产业政策淘汰落后产能,彻底关闭取缔土纸厂
要搞好环境综合整治,就要坚决限制高污染、高耗能企业发展,依法关闭土纸厂、废轮胎炼油厂、胶粒厂等,取缔和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工艺、产品和设备。北流市2007年3月关停废轮胎炼油厂6家;2007年6月中旬关停了全市60多家胶粒厂;2007年9月30日前关闭取缔了全市311家土纸厂;通过海螺水泥投产,使国马水泥厂、大兴水泥厂、第五水泥厂等一批立窑水泥淘汰或改变成海螺水泥粉磨站、淘汰立窑水泥生产能力180万吨。
(二)、建立激励机制,加强陶瓷黑烟整治
1、建立健全机构,出台相应措施办法
为加强陶瓷黑烟整治力度,2006年以来,北流市政府制定了《北流市陶瓷企业黑烟整治实施方案》(北政办[2006] 28 号),成立了陶瓷黑烟治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并先后召开了全市陶瓷企业业主代表座谈会、工作研讨会、陶瓷企业黑烟治理动员会、督查会等多次会议,明确了治理任务和时限。
2、引进推广新治理技术,提供技术支撑
北流市政府多次组织环保、经贸等部门及陶瓷企业主到广东佛山、潮州及湖南醴陵等地考察陶瓷企业污染治理技术及环保设施,积极引进推广新治理技术。经过吸收、引进,试点、改进、推广。结合我市实际及各企业的情况,目前,我市形成了以三环集团为试点的煤改气、改电的示范企业,以铭超、长隆等企业为主的水煤气应用技术试点,以及推广应用静电技术治理陶瓷黑烟,为我市陶瓷企业黑烟整治提供技术支撑。
3、出台激励机制
为了调动企业环境治理的积极性,彻底治理陶瓷黑烟,市政府于2007年1月制定了《北流市陶瓷黑烟治理实施办法》(北政发[2007]6号),完善激励机制,并从财政拨出2000万元,对煤改气、水煤气每条隧道窑奖励50万元,安装高压静电除尘每条隧道窑奖励5万元,分期分批对全市陶瓷企业黑烟污染进行整治,实现废气排放达到国家标准。
4、对污染企业作出限期治理决定
2006年8月初召开了全市陶瓷企业黑烟治理动员会,布置了黑烟治理工作,明确了治理任务和时限。全市陶瓷生产企业的煤烧窑炉未改烧天然气、石油液化气或者其他可以达标排放符合陶瓷清洁生产要求的燃料的,要求限期进行黑烟治理。2007年5月20日前,陶瓷城、陶瓷工业园区和鑫山工业区陶瓷隧道窑改造安装完毕,投入使用并通过验收;2007年8月31日前,市内除上述范围以外的所有陶瓷生产企业、耐火厂、窑具厂改造安装完毕,投入使用并通过验收。市政府对14家陶瓷企业作出了限期治理决定,并相应签订了责任状。
5、严肃执法,对不完成治理任务的作出行政处罚
严格执法,依法管理。对所有黑烟超标排放的陶瓷企业实行限期治理,对不按期完成治理任务,造成黑烟超标排放的,依法责令停业,每条隧道窑处以五万元罚款,每条烤花窑、圆窑处以一万元罚款。对企业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不正常使用或者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消烟除尘设施的依法给予警告或者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理。
(三)、积极推进污染减排工作
北流市抓住机遇,抓住重点,实施“1233工程”,积极推进污染减排工作。即:一条河,彻底整治圭江排污企业;两个重点企业,即三环、海螺,发挥其减排的示范带动作用;三个产业,即水泥产业关停或转为粉磨站,陶瓷产业推进煤改气,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造纸产业实行关闭取缔,减少化学需氧量排放;三个重点工程,即煤改气工程,生化处理工程和污水处理工程。
1、成立专门机构,加强组织领导
2007年我市成立了以丘德奎市长为组长的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市环保局也相应成立了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北流市节能和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2007年北流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实施方案》、《北流市2010年污染减排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成立了市环保专行办,从各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并落实专项经费。
2、抓好污染减排工程落实
重点抓好污染减排工程落实。对制革、制药废水引进先进的生物处理技术,采取预处理――厌氧――好氧工艺处理,明华皮革公司投入150万元、恒科药业投资40万元,实施生化处理工程;市医院引进了先进的医疗废水处理技术,投入50多万元,建设了废水处理工程,对再生纸厂通过多级沉淀池,投放化学凝剂处理,金鸡造纸厂投资50万元建设造纸废水循环处理系统;对养殖业废水,实行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禁止建设大型养殖场,动物粪便集中收集、堆放,不得外排,废水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凉亭种鸡场在2007年7月投入30万元采用生化技术对废水进行治理,该治理工程将在近期可以投入试运行,排放废水将能达到国家排放标准;我市已建成了垃圾处理厂,对生活垃圾进行了处理,有效地防治因生活垃圾引起的水污染。在结构调整方面,通过关闭311家土纸厂,60多家胶粒厂,减少COD排放6404吨;在监督管理措施方面,在三环实行在线监测、监控,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
(四)加强噪音整治
采取各种有效的措施,切实加强企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娱乐场所噪声污染整治,还市民一个清静的生活环境。
一、*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情况
(一)生态环境保护
*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以主城区大气污染防治、三峡库区水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为重点,着力推进蓝天、碧水、绿地、宁静“四大行动”,生态环境质量逐步改善,局部地区有所好转。
1。生态环境质量逐步改善
一是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年,“三江”水质总体保持稳定,22个监测断面均满足III类水质标准,满足Ⅱ类水质断面比例与去年基本持平,长江干流巫山培石出境断面稳定达到Ⅱ类水质要求。库区一级支流回水区上游和中段满足III类水质的断面比例分别为90%和93%。全市城镇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6%,顺利完成目标任务。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成效明显。
二是主城区空气质量有所提高。*年主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提前1个月完成目标任务(274天),预计全年满足优良天数比例超过目标任务(75%)2个百分点。
三是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全年森林植被状况持续趋好,预计森林覆盖率达到33%,比2006年提高1个百分点;水土流失治理工作继续推进,全年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14平方公里。
四是声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控制。*年主城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为54.5分贝;主城区道路交通噪声平均值为68分贝;功能区环境噪声昼夜平均值为56.5分贝,均低于控制标准。
2。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项目顺利推进
一是三峡库区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加快。*年,我市将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8座(累计41座),小城镇污水处理厂1座(国家批准的18座小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建成),总投资9.2亿元,新增生活污水处理能力28万吨/日,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68%。建成城市垃圾处理场10座(累计29座),小城镇垃圾处理场2座(国家批准的15座小城镇垃圾处理场全部建成),总投资5.4亿元,新增生活垃圾处理能力2075吨/日,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73%。主城区和长寿危险废物处置场建成,具备投用条件,新增危险废物处置能力193吨/日。桃花溪污染综合整治二期工程顺利建成,污染治理初见成效;清水溪污染综合整治二期工程加快推进;御临河石船镇垃圾处理场、梁滩河土主污水处理厂、桃花河污水截流管网建成投用;苎溪河环境综合整治、濑溪河龙水镇污水处理厂等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已上报;其余纳入《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修编的试点项目也加快推进前期工作。库区水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国家已批准建设,并落实了中央补助资金,即将启动实施。
二是工业污染搬迁治理项目完成年度目标任务。重钢环保搬迁综合技术改造项目顺利启动;完成19户主城区重点污染企业搬迁整治,超额完成市政府目标任务;我市86个工业废水治理项目纳入《规划》修编,将在“*”期间实施。
三是生态保护与恢复项目取得新进展。*年全市退耕还林工程完成荒山荒地造林90万亩,封山育林48.7万亩。库周绿化带建设工程造林绿化任务全部完成,基本农田建设累计完成超过60万亩,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岩溶地区石漠化防治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酉阳县、巫溪县、奉节县、彭水县和巫山县列入了国家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生态家园富民工程新建“一池三改”农村户用沼气池11万户。库区消落区整治工程进展顺利,开县水位调节坝开工建设;奉节朱衣河胡家坝消落带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国务院三峡办组织的专家审查;巫山小三峡生态保护、武隆白马镇、忠县新县城后山新桥河等重点消落区综合整治项目前期工作加快推进,其中:巫溪王家河库岸防护堤建设工程纳入了国务院三峡办三峡工程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示范试点项目。
四是库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建设进展顺利。二期治理工程全面建成;三期应急治理173个新开工项目(不含8个结合市政建设项目)除奉节猴子石滑坡和云阳宝塔滑坡治理项目外,其余均完工;高切坡防护项目累计完工率达到80%;非应急项目顺利启动。
总体来说,*年全市生态环境建设取得了较大成效。但受历史欠账和未来加快发展双重因素制约,生态环境保护压力仍然巨大。生态环境质量方面,三峡库区水质持续优化趋势不明显;随着国债资金逐步淡出林业工程和库周绿化带建设工程实施完毕,森林覆盖率持续提高缺乏项目支撑。项目推进方面,由于受特大洪水灾情影响,在建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建设进度缓慢,个别项目未能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主城区重点污染企业搬迁工作矛盾突出;《规划》修编未出台,影响了库区水污染防治项目前期工作进度;国家消落区整治工程规划指导大纲未能出台,影响了我市规划编制工作。基于上述分析,预计*年我市生态环境建设将呈现“一增一减”特征,库区水污染防治随着《规划》修编出台,城市污水处理、次级河流综合整治试点、小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及工业废水治理项目建设将进入又一个高峰期;生态建设则需落实项目储备和资金来源,进入调整期。
(二)节能减排
*年,全市节能减排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和责任机制,完善政策体系建设,坚持工程建设、监督管理、结构调整三大措施并举,力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一是建立节能减排组织领导和责任机制。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市级有关部门成立节约能源办公室和污染物减排办公室,负责全市节能减排日常工作。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各区县和重点企业“*”节能减排总体目标,按年度进行了分解,进一步明确了目标任务和责任。
二是初步构建起政策框架体系。按照国家要求,制定了我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作为全市节能减排工作的行动指引;出台了《关于切实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对节能减排的综合指导;印发了《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办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约能源评估和审查办法》、《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管理办法(试行)》、《“*”二氧化硫总量减排实施方案》和《“*”化学需氧量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等配套政策,加强对节能减排的监督管理。
三是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根据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拟订了淘汰项目名单,目前正在加快实施。按照国家《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出台了《*市“*”关停小火电机组实施方案》,到2010年,我市将陆续关停小火电机组48.61万千瓦,预计可削减二氧化硫排放4.36万吨。
四是推进节能减排工程建设。加快城市(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新增化学需氧量削减能力2.4万吨/年。推动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预计减排二氧化硫2.5万吨/年。启动实施工业、城市道路交通、建筑、社会服务、农村能源、节能服务体系等6大节能重点工程,取得初步成效。
五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与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是节能减排的本质要求。*年,我市出台了《第十一个五年发展循环经济规划》,明确了“*”期间发展循环经济的目标、任务和重点工程;*化工园区和重钢集团环保搬迁列入了全国第二批循环经济试点单位。资源综合利用有效开展,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5%,比2006年提高1.2个百分点。
总体来说,我市节能减排工作在各方努力下,取得了一定成效。随着全市“一圈两翼”战略的着力实施,产业和人口聚集,将给节能减排将带来巨大挑战;同时由于工业结构重型化特征及传统高能耗产业在经济中比重较大,淘汰落后产能需要较长过程,进一步增加了节能减排难度。加之节能减排工程建设不均衡,监管能力建设滞后,政策体系还不完善等制约因素,影响了总体效果。基于上述分析,*年全市节能减排将面临更加严峻的形势。
二、*年生态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目标
*年是新一届政府的起步之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工作要以党的“*”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中心任务,拟订工作目标,狠抓贯彻落实。
(一)生态环保。“三江”干流水质稳定在Ⅱ—III类之间,次级河流水质局部地区好转,饮用水源保护区稳定达标。主城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优良天数比重进一步提高。争取在建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及次级河流综合整治工程全部建成投用,其中: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提前两年实现《规划》目标。启动实施《规划》修编后的城市污水处理、小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工业废水治理、次级河流综合整治试点项目。退耕还林工程继续推进;库周绿化带建设工程全面完成;森林覆盖率达到34%;库区消落区综合整治工作取得重大突破。三期地质灾害应急项目完工,非应急治理项目加快建设。按照国家安排,适时推进我市生态补偿工作。资源环境有偿使用的市场调节机制研究取得成果。
(二)节能减排。*年,全市万元GDP能耗下降5.3%。二氧化硫排放总量要控制在81.2万吨以内;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要控制在25万吨以内。节能减排统计、核查、评价、考核体系更加完善。监测和执法水平稳步提高。第二批循环经济试点项目启动实施。
三、*年生态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思路与重点
*年生态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的总体思路: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要求,加快小城镇生活污染、次级河流综合整治、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生态林业建设,为城乡提供均等的生态环境保护。按照主要污染物减排要求,合理配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重点为“一小时经济圈”产业和经济发展提供环境容量,同时,适时开展“一圈”对“两翼”、城市对农村的生态补偿试点。在完善环境监测执法能力建设等基础性技术平台上,将排污权作为资源,通过市场手段实现合理配置。节能减排以工程建设为重点,加大结构调整和监督管理力度。促进资源(主要是原材料)在生产、消费、回收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产业与产业之间的循环利用,延伸产业链条,延长资源循环周期,提高产品附加值。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以库区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为重点,加快推进“碧水行动”。已建成项目抓紧竣工验收,落实责任和资金,确保正常运行。在建项目要加快建设,确保年内按计划建成。按照修编《规划》,重点推进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小城镇生活污染治理、次级河流综合整治试点、工业废水治理等项目前期工作,力争唐家沱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苎溪河、梁滩河污染综合治理和一批小城镇生活污染治理项目开工建设。
(二)以主城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重点,强力推进“蓝天行动”。继续推进主城区重点污染企业搬迁整治工作,按计划完成关闭和搬迁。严格控制城市扬尘污染,加大对施工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主城区继续严格控制新建燃煤设施,扩大创建无煤区域范围,按计划完成一批城镇和居民社区创建无煤区域的任务。严格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深入开展在用车排气道路抽检工作。
(三)以库区林业工程和消落区综合整治为重点,深入推进“绿地行动”。抓紧制定25度以上坡耕地退耕还林规划,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全面完成库周绿化带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尽快启动生态屏障工程前期工作。推进试点区县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结合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深入推广生态家园富民工程。促请三峡办尽快出台消落区整治工程规划指导大纲;力争奉节朱衣河胡家坝消落带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开工建设;启动巫溪王家河库岸防护堤建设试点示范工程,推进一批消落区整治项目前期工作。
(四)以主城区区域环境噪声和建筑道路交通噪声控制为重点,继续推进“宁静行动”。按计划建设一批环境噪声达标区和市级“安静居住小区”。深化建筑施工、交通及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整治工作,进一步改善声环境质量,有效防止噪声污染扰民问题。
(五)以推进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为抓手,做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按照国务院要求,成立*市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及日常办事机构,加强对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综合指导和统筹协调。扩大对外合作,有效实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已在CDM执行理事会注册的项目要加快实施,促成经核证的碳交易,尽快产生经济和技术效益;已获得国家批准的项目要抓紧完善项目设计文件,尽快在CDM执行理事会注册;积极策划上报一批项目,争取获得国家批准。
(六)以节能减排三大措施为重点,完善节能减排政策体系和能力建设。加快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工程、燃煤电厂脱硫设施建设、十大节能重点工程等项目建设,充分发挥工程节能减排的优势作用。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抓紧完成74户重点用能企业节能审计和节能规划编制工作,全面推进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培育壮大专业节能服务市场。加快推进以燃煤小火电为重点的落后产能淘汰工作,继续开展重点行业环境治理专项行动,明确监管责任,通过“关、停、并、转”实现达排放。稳步推进重点污染企业限时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工作,并与市环保局中央控制室并网运行。逐步完善节能减排统计、核查、评价和考核体系建设。加快节能减排监测和执法能力建设,提高监测执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