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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培训实施细则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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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培训实施细则

第1篇:安全培训实施细则范文

一是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模范遵守现场安全生产法规和各项安全工作要求。作为分公司安全管理员,对现场的安全行为规范遵守和安全生产要求执行均起到表率作用,在其工作岗位上,带头认真落实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公司的各项安全工作部署及要求,严格按照标准化站队要求开展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是始终把安全工作摆在工程管理的重要位置,强化安全职责,狠抓安全落实。作为一名安全管理人员,对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水平直接影响着机组的安全管理水平。学习事故案例,提高安全责任。通过学习公司下发的《事故案例视频课件》,直接的感官刺激,血淋淋的事故,惨痛的事故教训,警示员工牢固树立“违章就是违法、违章就是犯罪”的观念,并要求员工观看事故案例后写观后感和“人人写风险”。参加事故案例视频学习126人,参与人人写风险活动80人,分公司安全组对员工写的风险重新整理筛选20项,并纳入《分公司二季度职业健康和环境危害因素识别》表中,从而提高了全员的安全责任。

三、组织员工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3月31至4月3日分公司开展开复工安全培训,参加培训人员131人;6月11-12日分公司按培训计划,组织关键岗位人员培训由分公司领导授课,共30人参加培训。5月份、10月份由分公司领为讲师开展了标准化站队安全培训和机组安全培训活动,组织全员参加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知识与能力”及“安康杯”答题活动在册员工70人参加,并全部考试合格。

四、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能力。根据分公司应急演练计划,认真组织了各项应急演练活动,通过演习提高机组和员工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

五、根据分公司每周的高危作业管控表,组织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对查出的违章行为依据《分公司质量安全环保事故隐患处罚与问责实施细则》进行处罚,对违章人员形成震慑,大大减少了安全低老坏现象。

第2篇:安全培训实施细则范文

关键词:新形势;煤矿职工;安全培训;探索

中图分类号:TD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12-00-01

煤矿作为高危行业之一,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加强煤矿职工安全培训,只有提升了职工安全生产意识与安全技术素质,才能保证煤矿正常运行和发展。近年来,煤矿事故频发,给煤矿生产经营以及社会各界带来深刻影响与教育,这就促使煤矿职工安全培训工作提升日程。

一、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机制

制度保证是展开安全培训工作的基础,要使安全培训工作落实,必须全面发挥正面机制和反面机制的综合力量。

一方面,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基本制度。现阶段,由于煤矿企业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的实现,而忽视安全的重要性,使煤矿职工安全培训体制的缺失,造成许多安全事故的发生以及发生后没有相应的制度保障受害者的权益,这影响了煤矿企业的正常发展,所以,必须建立健全煤矿职工安全培训制度和培训计划,如《培训工作程序》、《培训管理实施细则》、《培训操作流程》等。同时建立安全培训机构,配备安全教育人员,以安全知识的传授为基础,对煤矿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宣传,提升煤矿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再者,制定安全培训计划。安全培训计划的制定要符合煤矿企业的实际,以煤矿企业的经济效益与安全效益的双实现为出发点,关注员工效益与企业效益相统一,把短期培训与长期培训结合,促进安全培训阶段性与持续性进行,切实将安全培训深入到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发展过程中。

另一方面,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并用。要良好的保证员工安全培训工作,必须要做到双面保障。一是积极运用激励机制,把员工的业务素质和个人安全培训作为衡量利益分配的重要指标,做到按劳分配,以培训――考试――上岗――待遇程序展开实际奖励,以达到提升员工安全技能的目的。同时严格考核管理制度,以具体安全管理制度,制约煤矿企业员工的具体行为,实行权责分明制度,将责任落到个体员工身上,并对员工安全行为进行定期检查,将检查结果与个人利益挂钩,以检查结果为依据,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对出现安全问题的员工进行及时矫正。

二、煤矿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化”

近年来,煤矿事故发生频繁,这给人以血的教训,在煤矿职工安全培训中要真实有效的传达安全重要性,必须以教育性的案例为支撑。首先,通过举办安全教育会展或是讲述事故案例,使员工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让他们谨记危险来自于小行为,时刻关注自己的一举一动。其次,加强安全法制教育,以相关法律对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来加强员工对事后责任的认识,使其认识严格遵法、守法以及维护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最后,加强员工后备教育,以家庭教育、班组之间相互监督的方式展开跟随安全教育,发现情绪波动者要及时进行思想教育,以保证煤矿生产安全进行。

三、煤矿职工安全培训“理念化”

煤矿职工安全培训根本目的是保证煤矿企业的安全运行,而其主要借助人的力量来实现,这就要求在煤矿职工安全培训中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指导人们的行为,只有人人具有“安全第一”“我要安全”的思想才能发挥自我安全能动性,在实际工作中做到安全生产。

首先,加强安全知识与技能的传授。开设安全培训课程,加强安全知识的传授,使煤矿员工意识到安全是生命健康的价值,从而形成生命高于一切的意识,并认识到安全权是人最基本的人权。同时,将煤矿基本安全知识以课堂教学的形式讲述给员工,让员工做笔记,动脑思考安全问题存在的可能性等,加强员工对安全理论知识的掌握,提高员工安全知识水平。其次,进行各层次人员安全素质培训,全面提升煤矿人员安全素质。一方面,加强培训师资力量建设,为煤矿安全培训奠定基础。聘任现场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为兼职教师,弥补专职教师实践经验不足,以传授实际安全经验,同时加强专职教师实践能力锻炼,提升教师的实际经验。另一方面,加强员工安全素质与技能培训。职工是安全生产的直接操作者,要通过及时有效的培训和教育使他们树立正确的安全价值观与人生观,同时加强员工业务技能培训,只有具有标准化的生产技能,安全操作生产机器,才能保障安全生产。

四、煤矿职工安全培训“实践化”

煤矿职工安全培训“实践化”一方面是指在进行培训时,关注到培训人员的实际操作安全性的培训,一方面讲煤矿职工安全培训要做到实际化。首先在培训过程中,创造一些条件让培训人员加强安全实践性训练,习得逃生或是避免事故危害的技术,在实际操作中,正确运用机械设备运用原理,做到规范化操作,力图避免操作过程中的任何错误,以精准、细致的安全生产保障煤矿安全。再就是,安全培训工作的实际落实。实施教学大纲、培训教材、考试时间、评分标准相统一,在考核上把关,形成管理部门、培训部门、考核部门以及用人部门相互监督,相互促进的机制,保证各环节科学落实,促进安全培训工作科学化进行;在培训过程中规范教学档案和学员档案管理,各类资料要规范整齐,保存完整,对各项材料进行定期分析,为展开后期煤矿职工安全培训做好参照。

五、总结

近年来频发的煤矿事故给人以血的教训,使人们越来越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是保证生命安全的需要,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只有全面提升煤矿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态度和安全技能,使煤矿企业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展开科学的安全培训,将安全培训落实到煤矿生产的各个过程才能确保煤矿安全可持续的发展。同时,在煤矿职工安全培训具体工作中,必须以体制为保障,以调动培训人员的积极行为支撑,以实践化的落实为根本,才能促进安全培训工作的全方位实施,从而保障生命健康,促进煤矿企业安全发展。

参考文献:

[1]王怀金,张华台.提高煤矿企业安全培训质量的途径[J].淮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02).

[2]陈魏.煤矿事故自救培训现状与发展趋势综述[J].科技信息,2010(05).

第3篇:安全培训实施细则范文

关键词:煤化工 安全管理 标准化

煤化工是以煤为原料经化学加工使煤转化为气体、液体和固体燃料及化学品的过程。该生产过程除具有化工生产一般特点外还具有易燃易爆物质多、高温粉尘环境多、压力设备多、生产工艺条件苛刻、生产规模大型化、自动化等特点。这些特点都决定了煤化工企业危险因素的聚集性以及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近年来,一些煤炭资源产地纷纷建设大型煤化工项目。伴随着煤化工装置的大型化,煤化工企业的安全问题也日渐突出。由于近期国内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频发,引起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国家安监总局局长骆琳指出,目前煤化工安全生产问题已成为危化品安全领域四大突出问题之一。危化企业是安全监管的重中之重,一旦发生事故后果非常严重,因此相关企业必须实施严格的安全生产标准,不断加强安全管理工作,才能尽可能地减少、避免事故的发生,安全管理是任何一个企业管理的工作重点。因此煤化工企业必须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切实提高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最大限度的保护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保障。

一、煤化工生产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

煤化工的生产过程是一个复杂的工艺工程,其中物料的反应大多是在高温高压、负压深冷及高速传质传热等严酷工艺条件下进行的,反应激烈,易于失控。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化学物品( 包括产品、原料和中间产品) 种类繁多,这些产品大都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 的特性。概况起来,煤化工生产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包括以下六个方面:高温、高压、易燃、易爆、 有毒有害、强腐蚀性。煤化工企业的生产工艺复杂, 操作必须一丝不苟, 稍有不慎就可能导致意想不到 的事故。

二、煤化工企业安全管理现阶段的目标与任务

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提升,化工行业也得到迅速的发展,安全工作也越来越得到重视。但是煤化工等危化品企业的安全现状仍然不容乐观,事故频发,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其中安全管理的不科学、不到位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因素。面对新的发展形势与现状, 煤化工企业要正确理解和深刻认识进行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相关要求及标准, 才能保证煤化工企业的安全、健康、持续发展。安全管理是一项长期的、持续性的工作,只有时刻保持警惕、时刻做好各项工作,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才能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的安全,真正发挥安全管理的作用。

三、煤化工企业进行安全管理应遵循的标准化步骤

为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减少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根据省、市安监局下发的标准化相关工作实施细则和意见,现就将安全标准化的具体实施细则从几个方面阐述如下:

1.建立相关的机构及明确各项职责

首先要明确安全方针、目标,要在企业内成立安全标准化工作小组,由公司最高管理者担任组长,由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组员包括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部,并由其具体负责安全标准化工作,制定安全生产方针、年段安全生产目标。然后,公司总经理做出文件化的安全承诺,并组织全体员工学习,同时,制作成公告栏向社会进行告知;公司安全员与公司各部门、分厂或车间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制定并完善岗位责任制,并做到制度“上墙”,同时对岗位人员进行培训。

2.安全管理制度

制定和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按照国家、省、市、集团的要求制定,如《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安全责任考核管理制度》等安全管理制度,并印发到岗位进行培训,要求管理人员及每位员工熟悉各项管理制度。并要求严格执行制度,由公司安全部门、公司办公室进行监督。

3.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公司及各部门、分厂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建立教育培训档案、教育培训台账。对新进厂的员工严格实行三级(厂、工段、班组)安全培训,并进行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建立新员工培训档案。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由公司安全部门、施工单位、作业单位进行培训,并做记录、台账。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由公司办公室审批,公司安全部门联系安监局和质监局进行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台账、档案。

4.生产设施及工艺安全

要保证严格执行各项“三同时”的实施,采用先进的、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建立各项安全设施台账。对于特种设备的管理要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进行规范管理。工艺安全要从工艺安全信息、设备安全信息、工艺过程分析、紧急情况处理等全面考虑,对于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应加强管理,实行企业领导干部联系点管理机制。

5.安全与事故应急

第4篇:安全培训实施细则范文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全国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指导监督本行业安全培训工作,并按照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指导监督检查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必须依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制定的安全培训大纲实施。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

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一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必须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实施。

第十二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合格,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发给安全资格证书。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后,由培训机构发给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

第三章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第十三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加工、制造业等生产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工作性质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十六条厂(矿)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四)有关事故案例等。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厂(矿)级安全培训除包括上述内容外,应当增加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第十七条车间(工段、区、队)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二)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三)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五)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六)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七)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八)有关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八条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二)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三)有关事故案例;

(四)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九条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和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第四章安全培训的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指导和监督中央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总公司(集团公司、总厂)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指导和监督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指导和监督省属生产经营单位及所辖区域内中央管理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分公司、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组织、指导和监督所辖区域内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除中央企业、省属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安排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应当支付工资和必要的费用。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开展安全培训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及其持证上岗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及其持证上岗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培训制度、计划的制定及其实施的情况;

(二)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持证上岗的情况;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的情况;

(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的情况;

(四)建立安全培训档案的情况;

(五)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二十八条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定严格考核和颁发安全资格证书。考核不得收费。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责考核、发证的有关人员不得和。

第六章罚则

第二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的;

(二)未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的;

(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未支付工资并承担安全培训费用的。

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本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本规定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

(三)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未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的;

(四)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发现煤矿未按照本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吊销安全资格证书,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编造安全培训记录、档案的;

(二)骗取安全资格证书的。

第三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有关人员在考核、发证工作中、的,由上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或者行政监察部门给予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矿务局)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生产经营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第5篇:安全培训实施细则范文

Abstract: This article introduces the construction technology of high pressure jet grouting pile at adjacent operating lines of ZXZH-1 section in the related project of Xuzhou hub of Zhengzhou-Xuzhou passenger dedicated line, which has certain reference value for the high pressure jet grouting pile construction in similar environment.

关键词: 邻近营业线;高压旋喷桩;施工

Key words: adjacent operating lines;high pressure jet grouting pile;construction

中图分类号:U227.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6)07-0040-03

0 引言

近10年以来,国内高速铁路建设快速发展,给社会进步带来了巨大的动力,但高铁列车的安全运行永远是铁路运输的头等大事,因而从新建铁路勘测、设计、施工等方面控制好铁路线路地基基础的“零”沉降是最基本,也是十分重要的环节,当铁路线路经过软基地质地区时,采用高压旋喷桩进行地基加固处理是常用的方式之一,但是当新建线路邻近营业线施工时,常常会造成营业线线路变形,对铁路列车运行安全带来巨大的威胁。如何万无一失的保证邻近营业线高压旋喷桩施工过程中不影响营业线的设备稳定和行车安全,一直是该类施工需要解决的难题。本文主要就通过选择合理的施工工艺和完善多项安全控制措施来保证营业线安全进行详细介绍。

1 工程概况

①郑徐客专徐州枢纽相关工程ZXZH-1标段,包括徐州站至大湖站客车联络线和徐州东站动车走行线及存车场两部分,单、双线路全长18.6km,其中路基合计9.6km,占标段长度的51.6%。因线路规划经过地表浅层为软基地段,设计拟对路基基底采用高压旋喷桩形式加固处理,全标段高压旋喷桩共合297960延米/31393根,桩长范围6至15m,桩径0.6m,桩间距1.4m。新建线路路基均邻近营业线,营业线分别有陇海线、京沪线、京沪高铁线,加固范围距营业线线路中心距离5至11m。根据《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1]、《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工务安全监督管理办法》[3]及上海铁路局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工务安全管理办法》[4]等要求,高压旋喷桩邻近营业线施工为A类,施工时必须对营业线行车进行限速。

②邻近营业线高压旋喷桩施工安全风险极高,如施工工艺采用不当,或施工过程中水泥浆压力控制不好,极易造成营业线线路地基失稳,从而导致线路变形,直接影响行车安全,故在高压旋喷桩施工过程中采用合理的施工工艺,控制好水泥浆压力,合理组织,制定、落实好安全和技术控制措施是确保和营业线行车安全的重点和难点。

2 施工安全措施准备

为确保营业线设备稳定和行车安全,必须根据铁路总公司和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首先完善相关手续,配齐经上海铁路局组织培训合格的施工管理人员后方能施工。施工具体流程是:编制报批营业线施工专项方案-与铁路相关站段签订安全协议-上报月度和日施工计划-由车站组织召开预备会-按批准的施工计划进行营业线限速-组织高压旋喷桩施工-施工结束销除限速-工后总结。

①编制邻近营业线施工方案。首先认真研究、审查施工设计图纸,在测量放样后进行现场核对地质情况、施工范围与营业线的位置关系;其次学习铁路总公司和上海铁路局相关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然后查阅《铁路工程地基处理技术规程》[5]、《注浆技术规程》[6]、《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7]等;再次调查营业线的运输条件,结合施工组织和施工条件确定高压旋喷桩施工对营业线的影响范围和程度;最后制定技术质量和安全防护措施。

②方案的审批。按照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管理规定,在建设指挥部的组织下首先进行由徐州地区铁路相关站段,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参加的方案预审,通过预审后参加由上海铁路局建设处组织,铁路局相关处室和徐州地区预审的相关单位共同审定,审定通过,按照会议纪要完善,最终形成施工方案。

③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依据审核通过的施工方案和会议纪要,与徐州地区相关铁路站段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协议中明确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明确安全防护类容和措施、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权利义务等。

④月度施工计划的编制和审批。由于高压旋喷桩邻近营业线施工需要营业线限速行车,按规定属邻近营业线A类(等同于营业线Ⅲ级)施工。月度施工计划通过铁路内网上报,首先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批,然后由徐州地区相关站段审批,再由路局建设处和其他相关处室审批,最后由路局运输处施工管理办公室终审核对平衡,确定下发施工月度施工计划。

⑤施工日计划报批。依据审批通过的月度施工计划,提前3天上报施工日计划,施工日计划通过铁路内网上报,经建设指挥部、路局建设处及施工调度台逐级审核,在施工前1天由施工调度台下发到建设指挥部(转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及地区级各相关站段施工配合单位。

⑥施工预备会。施工前1小时,由所属行车组织单位(车站或车务段)牵头,相关单位(建设、监理、施工及各相关配合站段)参加,召开施工前预备会,会议主要核对施工单位的施工准备工作和相关铁路站段的配合准备工作是否的落实。

⑦防护标牌设置。根据《铁路工务安全规则》[8],按照批准的施工计划,接到车站调度命令后,配置驻站联络员和工地防护人员,按事先编制的营业线施工防护标牌设置技术交底落实防护。

⑧组织施工。根据《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单位“五员一长”施工安全培训实施细则》[10]的要求,施工单位必须配齐“五员一长”,相关设备管理单位监护人员和监理到场后,按审批通过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⑨施工总结。施工结束后,由行车组织单位牵头组织召开施工总结会。

3 安全措施实施

为了确保高压旋喷桩施工不影响营业线线路稳定和行车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营业线行车安全为重点,杜绝一切责任事故,做到安全零事故。经多次实地调查,从铁路设备管理单位工务段经验丰富的作业人员咨询了解掌握信息,后研究决定,主要从以下六个方面做好安全技术控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3.1 行车限速

为保障施工过程中高压旋喷桩不影响营业线行车安全,依据《铁路工务安全规则》[8]并结合现场施工实际情况,对应营业线施工区段进行限速。按施工计划安排,本着尽量减小对铁路运输影响的原则,邻近线路的高压旋喷桩施工采取客、货车限速60km/h的方式。

营业线防护。慢行标(移动减速信号牌、减速防护地段终端信号牌)设在距离施工地点两端800m处,标志面朝来车方向设置;减速地点标设在距离施工地点两端各20m处,正面表示列车应按规定限速通过地段的始点,背面表示列车应按规定限速通过地段的终点。具体见图a-线路防护标牌设置示意图。

培训上岗。参与施工的“五员一长”均需通过上海铁路局组织的安全培训教育,并考试合格。驻站联络员和现场安全防护员必须由正式职工担任,严禁使用劳务工担任驻站或安全防护工作。

现场防护。施工期间必须设专人驻站,另设现场防护员,慢行牌处设远方防护员。使施工现场时刻与车站保持密切联系,以便于列车接近时施工人员及时避让,确保行车、人员安全,确保防护人员不到位不施工。驻站联络员与现场防护人员通讯联系不能间断。

施工中各种沟槽的开挖。开工前必须进行施工调查,对各种电力、通信、信号光电缆进行探明,及时迁改或做好防护,杜绝损坏或挖断光电缆事故发生。

应急物资储备。施工现场配备足够的沙袋、木材、钢材、道碴、枕木等抢险物资,抢险物资要堆放整齐,妥善保管,无论任何人任何种理由都不能随意动用抢险物资。在防患未然的前提下对各种可能出现的险情进行分析,制定抢险应急预案。如遇险情,保持冷静并以最大的限度,最快的速度进行抢修,以保证线路和行车的安全,并及时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3.2 沉降变形监测

对营业线路基进行沉降位移观测。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江苏省地质调查研究院测绘单位)和项目部测量队联合组织进行实施监测。依据设计图纸和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和《建筑沉降变形测量规程》[11]、《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12]规范,编制施工地段对应营业线线路的沉降变形监测方案。

成立邻近营业线施工沉降变形观测领导小组,配备徕卡电子水准仪、编码水准尺(带尺垫)等测量仪器;通过建立沉降及位移变形监测网(垂直位移观测和水平位移观测)。分别在营业线路肩和钢轨上设置观测点。

水准网的观测按照国家二等[12]水准施测,采用单路线往返观测。每次观测均形成闭合检验条件;垂直沉降和水平位移观测要求在施工期间的早、中、晚各测量一次,当发现变形速度较快,需增加观测频次,并作好记录。施工结束后连续观测如无变形,即停止观测。按照《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工务安全监督管理办法》[3]规定,观测点水平变化和垂直位移量单日超2mm,累计超过10mm时,必须停止施工,与监理和铁路设备管理单位共同分析原因,制定补强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

3.3 营业线轨道几何尺寸检查

为了有效监控高压旋喷桩施工对营业线轨道几何状态的影响,委托工务段派有经验的线路工对施工地段的轨道进行几何状态检查,第一时间为安全应急提供可靠依据。同时商定由工务段成立施工应急救援小组,为安全应急做好充分准备。

线路巡检。列车通过后由工务段专业人员对线路进行检查,检查轨距、方向及高低。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工务、车务单位及时组织整修。

3.4 安全技术防范措施

试桩。高压旋喷桩施工前应进行试桩,试桩期间要加强路基及线路变形监测,若不能有效安全控制,则考虑变更桩型。

跳桩。邻近营业线范围内高压旋喷桩施工按照与营业线的距离由近及远逐排跳桩施工(跳桩间距≥5m)并合理控制成桩速率。同时为防止施工时窜孔,采用桩位跳打的方法,隔一打一,跳打必须在同一列桩进行,以免漏打;最靠近营业线的3排桩施工时应对列车进行限速。

应力释放孔。严格按照《关于郑徐客专徐州枢纽工程路基、桥梁专业岩溶注浆等设计安全专项交底会议纪要》[13]和按照《郑徐客专徐州枢纽相关工程ZXZH-1标岩溶注浆等地基加固工程邻近营业线施工方案审查会议纪要》[14]修改完善的高压旋喷桩方案进行施工,施工前在营业线与高压旋喷桩之间预先设置一排应力释放孔,隔断部分压力传递向营业线路基;同时加强对周围地面施工环境的巡查。

设备布置。为进一步减少高压旋喷桩施工对营业线路的影响,沿营业线纵向相邻高压旋喷桩机布置间距应≥50m。

夜间施工。夜间原则上不安排桩基施工,因特殊情况必须夜间施工时,现场施工负责人值班,职务不低于架子队长,现场应设置应急标识。

3.5 与设备管理和行车组织单位建立安全联控机制

依据施工方案,与铁路相关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在提报的邻近营业线施工计划审批下达后,按照施工日期组织施工,施工时严格按照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配齐“五员一长”,规范佩带防护用品和通信联络工具等,通知设备管理单位、监理单位监控人员现场监控,通过现场防护员、驻站联络员、设备管理单位监控人员及车站值班员的联络控制,行成了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的联控制度,进一步加强了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

3.6 事故应急

为有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及时抢修设备的故障,最大限度的减小损失,保证行车安全,项目部成立了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编制了应急预案。预案明确了小组成员及部门的职责和责任分工,规定了事故报告程序、救援通信方式,相关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单位应急联系电话。并结合施工进展适时组织演练。

4 结论

该工程软基路基计9.6km全部采用高压旋喷桩(合297960延米/31393根)处理,加固地段范围均邻近铁路营业线,由于施工条件限制,高压旋喷桩施工先后分了12个施工区段,向上海铁路局运输处申请限速天窗点工15次。

经规范和细化安全管理措施,严格落实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通过认真落实行车限速、沉降变形监测、检查营业线轨道几何尺寸、安全技术防范措施、与铁路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建立联控机制及编制应急预案成立应急组织六个方面的措施,确保了铁路营业线设备稳定和行车安全。解决了高压旋喷桩邻近营业线施工造成线路变形的难题,消除了该类施工对铁路列车运行安全带来巨大的威胁。

参考文献:

[1]《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2]280号文).

[2]《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上铁运发[2012]586号.

[3]《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工务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上铁工发[2010]117号).

[4]上海铁路局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工务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上铁工〔2013〕267号).

[5]TB10106-2010,铁路工程地基处理技术规程[S].

[6]YSJ211-92、YBJ44-92,注浆技术规程[S].

[7]TB10301-2009,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S].

[8]《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运(2006)177号.

[9]《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知识》(2015年.北京).

[10]《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单位“五员一长”施工安全培训实施细则》上铁职教[2013]134号.

[11]JGJ/T8-2007,建筑沉降变形测量规程[S].

[12]GB/T12897-2006,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S].

第6篇:安全培训实施细则范文

【关键词】加强;机构;管理;确保;安全培训;质量

【中图分类号】TD7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071(2012)08-0014-02

安全生产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安全教育是各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从根本上杜绝人的不安全行为的重要措施,是预防和控制事故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能保证其它工作和企业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出台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总局30号令),指出:“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并对培训学时及考核发证、复审、监督管理、罚则等内容都做了详细的规定。

安全培训机构是开展安全培训的载体和基础,是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宣传的重要阵地,也是相应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知识传播的有效工具。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健康发展,制定了《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总局44号令),重点对安全培训机构的资质、参训人员的分类、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的承担等事项进一步明确。作为安全培训机构,我们应该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 加强培训机构的建设,不断加大对软硬件建设的投入力度

严格按照国家对培训机构相关资质要求和省有关安全培训机构认定和复审评估标准开展工作,做到:内设机构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健全,管理人员配备到位并符合相关要求,教学及生活设施完善,专兼职教师结构合理,教师专业水平和专业结构符合省局相关要求,实验、实操设备、场地满足培训需要,各项培训安全操作规程健全,后勤保障有力。并不断加大对软硬件建设的投资力度,改善培训教学及生活条件,为持续提高培训质量提供有力的保障。

2 不断提高培训机构教师素质,确保安全培训工作的质量

培训质量是安全培训工作的生命线,而在整个培训工作中,教师是教学的组织者和引导者,其素质的高低对培训质量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第一,加强师资队伍的管理。首先,制定适合本机构的对专兼职教师实行选聘、考核、奖惩及淘汰制度,结合认定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教师的选聘要符合省规定的师资基本条件;其次,所选聘的教师必须接受专门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安全培训教师岗位证书》后,方可上岗执教;再次,保持专职教师队伍稳定,并不断补充新任教师数量,完善培训教师档案。

第二,注重教师能力建设。首先,保证教师按时参加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每年不少于40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其次,制定提高教师授课水平的措施并认真实施;再次,积极组织教师开展培训教学研讨活动,适时组织专职教师每年不少于一周的现场调研,并撰写调研报告,保证教师培训学时符合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相关要求。

第三,积极开展培训教学研究活动。积极开展培训理论和项目策划研究,认真分析不同类别的培训对象培训需求,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包括培训目的、课程设置、授课教师、方式方法等内容的培训方案。为政府机构或企业提供安全培训等方面的安全咨询服务活动,鼓励教师在报刊杂志发表有关安全培训方面的论文。

3 加强教学管理,推进培训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安全培训按照规定的安全培训大纲进行。注重过程管理,学员档案实行微机管理,培训班档案一期一档,装订成册,分类编号。严格按照审批计划所规定的时间开展培训工作,学员管理执行考勤制度和听课证制度;根据授课内容,制定教学计划,合理选用讲授、研讨、角色扮演、模拟、实际操作等教学方法;推行多媒体教学,计算机在线考试;积极开展学员评教活动,要求达到学员对课程设置、教师、授课内容、组织管理和后勤服务的满意率不低于80%,学员经培训,考核取证率不低于90%;每期培训班结束后,进行书面总结,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认真整改;通过座谈会或问卷调查等方式,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学员及所在单位对培训质量与参训效果的反馈意见;并逐步实现常态化,以促进培训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4 不断更新观念,创新培训方法,大力提升安全培训水平,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第一,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参与,常抓不懈”的安全意识,落实国家《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规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取得安全资格证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井工矿山企业的生产、技术、通风、机电、运输、地测、调度等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第二,要创新培训方法和培训内容,安全生产培训要不拘形式,注重效果,按照“因地制宜,因人而宜,因材施教”的原则,参与培训对象不同,培训内容应该有所区别。比如,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负责人,应侧重于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意识的强化培训,确保其在工作中起到积极带头作用,从爱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健康出发,重视安全生产,做到不违章指挥;而特种作业人员、初上岗人员等生产一线的工作人员,他们往往因安全思想淡薄,对生产中的关键环节不懂,对生产中危险程度不够重视,而引发安全事故,针对这样的群体,应增加安全事故案例教学内容,以案释法,增强安全操作技能、掌握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防护措施、应急措施教学,增强其自身保护意识,杜绝违章操作等方面的培训教育内容。

第三,更新培训手段,改变教师讲,学生听的传统教学手段,采用多媒体教学,增大学员对知识信息的获取量,开展讨论互动教学、现场演示观摩教学、理论实操一体化教学等先进的教学手段,克服简单、枯燥乏味的理论说教,增强其知识性、趣味性、可视性,寓教于乐。

5 确保规章制度的落实

第一,做好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安排专人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讲解。

第二,做好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工作,严格按照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许可的范围开展培训,资质证书不出借、出租给其他机构或者个人;对专职负责人、专(兼)职管理人员、班主任、教师、服务保障人员等岗位职责,教学管理、教师管理、班主任跟班、学员管理、考勤制度、听课证制度、教学质量控制、培训评估、培训反馈、档案管理、设施设备管理、财务管理、后勤保障等制度,特种作业各类别(工种)培训安全操作规程等各项制度,不只公示上墙,更要熟记于每个人员的心里,并认真践行;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收费,杜绝乱收费现象的发生。

第三,采取多种形式对培训资质、培训内容、培训形式、培训时间、投诉咨询电话、收费标准等事项进行公示,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及社会、学员的监督;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年度评估检查。

总之,安全无小事。只要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加强对安全培训管理,不断提高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素质,就能够确保安全培训质量,为安全河南创建“中原经济区”建设提供人才保障。

参考文献

[1] 河南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豫安监管[2012]99号文件

[2]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0号令)

第7篇:安全培训实施细则范文

一、工作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安全生产工作进展顺利,为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主要体现在“三个狠抓”、“三个强化”。

(一)狠抓“一个原则”,强化责任落实

我局始终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贯彻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一是根据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总体目标和要求,制定《2019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分工、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工作措施、时序进度、责任股室责任。二是召开2019年全县文物消防安全、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部署培训会,确保安全生产的“责任链”完整、畅通、全覆盖,形成全局齐抓共管良好氛围。三是结合实际制定了《   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四是组织全员学习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并形成了文体广新系统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规定,明确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

(二)狠抓“两个基础”,强化防控系统

1.抓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制定《2019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分工的通知》,形成了“定领导、定股室、定人员、定区域”一级抓一级的责任机制。

2.抓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一是进一步规划安全生产工作台账。建立《现场安全检查情况登记表》,确保安全工作重在平时,严在经常。二是进一步坚持依法行政。

(三)狠抓“三个开展”,强化生产能力

1.开展文化市场安全检查。加强对所管辖的文物、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文化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生产检查。

2.开展安全教育活动。一是通过发放宣传手册、粘贴宣传海报等方式,对业主们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二是发挥文化阵地优势,开展“书香进社区、安全小故事”、安全生产图片展活动;县广播电视台利用黄金播出时间,滚动播放走安全宣传标语、安全公益广告、新闻;利用LED显示屏、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播放“安全生产”宣传标语、消防安全宣传语标语等,营造良好氛围。

3.开展安全消防演练。联合县消防大队开展文体广新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培训会、印刷企业消防培训会,加强火灾的特点、初期火灾的扑救方法、火场逃生的正确方法及灭火器材的使用等消防安全常识。

下阶段,我局将继续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点工作方面精准施力:一是开展消防安全培训;二是抓紧宣传引导;三是开展专项检查。

二、存在的问题

第8篇:安全培训实施细则范文

1.1建设项目设备供应、工机具提供单位的安全责任

1.1.1建设工程采购的机械设备和配件,必须选择正规的企业或商家,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标准,工程安全施工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安全防范配备好各种设施和装置。

1.1.2建设工程租赁工程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时,必须验明相关部门颁发的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在有效期内,同时符合安全性能要求的方可签订租赁协议。应明确租赁期限、维修责任、保养周期、配件供应、运输责任及各项费用等。

1.2施工单位的主要安全责任

1.2.1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取得“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承揽建筑工程,并建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全面全面管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2.2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必须由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经安全培训合格后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并根据工程特点、规模组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进行全面管理。

1.2.3建设工程的总承包单位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总承包单位负责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分包单位要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不服从管理出现安全生产事故,分包单位承担责任。

2建设工程主要的安全生产措施

2.1建设单位应当向勘察、设计、施工等个参建单位提供完整、准确、真实的地下地上的有关资料。

2.2建设工程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达到合格的方可上岗操作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3施工单位必须以施工现场为单位设立安全生产组织管理机构,按相关要求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进行全面管理。

第9篇:安全培训实施细则范文

【关键词】 地铁工程;监理单位;安全管理

Abstract: this paper analyzed the status quo of the safety supervision in subway project, pointing out the weak links of the construction site safety supervision and the reason; put forward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for the effective guidance of the safety and supervision.Key words: subway project; supervision units; safety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U415.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由于地铁工程施工本身具有特殊性,如:工期紧、专业多、施工单位多、交叉作业多、各专业工人同场作业且流动性大,监理单位能否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显得尤为关键,但由于部分监理单位对安全管理不够重视,监理人员责任心不强,导致安全监管责任未能得到有效地落实。

一、存在问题

(一)对承包商的有关资质审核不全面。

大部分的驻地监理部主要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等级、项目经理、总工的资格证,而未能全面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的人数、资格证(安全管理C证、注册安全主任证)、分包单位的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等。

(二)对施工方案(包括各专项施工方案、措施)的审批流于形式。

普遍存在没有认真去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方案、措施,审核、审批结果未能反映这些施工方案是否符合规范、标准、设计的要求,在我们的检查中发现,很多的施工方案根本没有考虑细部环节的具体施工方案、注意事项,而这些恰恰是易发事故的环节,而我们的监理审批意见中却未能指出来,这可是严重的失职行为。

(三)未能及时对进场机械设备进行验收、验收流于形式。

很多的施工机械设备进场了,也已经在使用了,但还未见监理组织验收;就算验收了,也只是例行手续而已,未能检查、测试这些机械设备是否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结果是:很多机械设备是带病作业。

(四)对安全教育的监理不到位。

安全教育,包括三级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日常安全学习、培训等,是现场安全管理的关键,特别是操作工人的教育。目前,绝大多数承包商对此项工作都是流于形式、甚至是没有进行教育就上岗作业,造成这种情况,作为监理,责任不可推卸,作为监理,未能对各类安全教育(包括受教育的人数,安全教育的过程、内容、时间、考试等)进行有效监管,任由其弄虚作假,其结果是一线操作工人没有足够的安全意识和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

(五)未能准确发现现场的诸多安全隐患。

这一点,是目前几乎所有的监理单位存在的问题,也是最严重的问题。施工作业现场,安全隐患比比皆是,甚至很多是明显的违章作业、没有按施工方案施工,危险就在眼前,但我们的监理人员就是看不到,发现不了,更谈不上如何整改、消除隐患了!

(六)对事故隐患的跟踪整改不力。

监理自身检查、与承包商联合检查、业主检查、市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检查出来的事故隐患,迟迟得不到整改,或者整改不彻底,或同类问题反复出现,都充分说明了监理对隐患整改的跟踪落实不到位。

(七)旁站监理不到位。

在日常巡查中,只要是没有事前通知有关人员,而来到施工现场检查的时候,都很难看到我们的监理人员在现场进行监督,就算是有,也是在进行必要的质量验收而非安全旁站监理。其结果是:任由施工班组不按施工方案施工、违章操作无人监管。

(八)监理文件中的安全内容缺乏,没有针对性。

监理规划中没有安全控制点,监理实施细则中没有针对安全控制点制定相关的监理措施。现状是:在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中的所谓措施,很多是施工单位的安全措施,并不是监理措施,即使有一些是监理措施,也是没有针对性的,都是些套话、空话,很多措施是一致的、格式化的,不难发现是从以前监理文件中拷过来的,毫无意义。

二、原因分析

(一)监理单位未能将安全控制放在重要的位置。

大部分的监理单位至今尚未完全将安全控制视为监理单位的重要职责,从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的内容上,从驻地监理部的人员配备等方面可以看出来,指导思想重点是放在“三控两管一协调”上,尽管近年来对安全控制有所重视,但仍然是停留在口头上,未能真正将安全控制放到重要的位置。

(二)未能建立监理安全责任制。

目前大部分的驻地监理部只有明确总监、总监代表、安全监理工程师的安全责任(而且责任也不明确,不具体),其他的监理人员则没有安全责任,这样造成的后果就是在现场的大部分监理人员不管现场的安全。

(三)监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不熟悉。

现场总监、总监代表、安全监理工程师普遍存在不熟悉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包括政府规章、文件、行业规范、标准,业主的要求等)的情况,这是监理人员不善于发现问题的根本原因。试想,连有关规定、要求都不清楚,怎样去发现问题?怎样管现场安全?

(四)监理人员的责任心不强。

很多现场监理人员,不是没有能力去发现问题,而是责任心不强,举最简单例子:工地作业过程中,总会有一些工人不按施工方案施工或违章作业,这些问题一般的人都能看出来,监理人员为什么就不理不管呢?关键是缺乏责任心!

(五)监理人员长时间在同一个工地工作,容易产生视觉疲劳。

“当局者迷,旁观者清”,监理人员长期在一个工地,容易产生视觉疲劳,见怪不怪。当一些问题长时间存在而得不到整改时,容易被习惯性地认为这不是问题!而且还会产生“这么长时间都是这样,并没有发生事故呀”等错误的观点。

三、对策

(一)作为监理企业来说,应明确指导思想,将安全控制作为现场监理的重要内容来抓:

引进高素质的安全管理人才,安排在驻地监理部担任安全监理工程师,并通过这些人才带动整个监理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加强监理人员的在职培训,可经常举办一些综合性的、专业性的安全培训班,不断提高监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

在编写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等监理文件时,应有针对性地将安全生产监理工作进行策划,制定行之有效的、可操作性强的监理措施,实施时,严格执行。

加大旁站监理的力度,做到凡是危险性较大的工序作业现场,就有监理人员进行旁站,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二)作为建设单位来说,应通过各种方式加强对驻地监理的监管:

在《监理合同》中,增加有关安全生产的条款,实行安全风险抵押,对所监理的工地发生了政府有关部门参与调查处理的事故的,视事故性质扣除其部分或全部的安全风险抵押金。

加强对驻地监理在安全方面的监管力度,制定考核办法,实行严格的考核,视考核的结果对监理单位进行安全谈话、不良记录、限制监理单位、总监等在广州地铁建设的投标资格等。

经常组织承包商、驻地监理部的有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组织他们到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得较好的工点进行观摩、交流。

在各类安全生产大检查时,组织驻地监理人员参与检查,通过互相检查来提高监理人员发现事故隐患的能力。

参考文献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