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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状况逐步好转,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__〕2号)、《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__〕1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重要性、指导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对象与范围
1.本指导意见所指的小煤矿是年生产能力30万吨及以下的煤矿,包括基建、技改、资源整合及正常生产的各类矿井。年生产能力30万吨以上的煤矿、国有重点煤矿企业中的小煤矿和其他国有小煤矿,可参照《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20__〕116号)执行。
(二)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2.加强安全基础管理是加强小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迫切要求。我国小煤矿占矿井总数的90%左右,其产量占总量的三分之一。但是,小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差、生产工艺落后、安全投入不足、安全责任不落实、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不规范、安全培训不到位等安全基础管理薄弱的问题突出,违法、非法生产的现象时有发生,事故死亡人数和重特大事故起数占全国煤矿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安全生产状况十分严峻。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工作,对落实国务院确定的从20__年下半年算起,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解决小煤矿问题,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到20__年明显好转的目标,任务十分紧迫和重要。
3.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是实现煤炭工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小煤矿是我国煤炭开采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促其健康发展,必须依法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煤矿,通过资源整合、技术改造,改善矿井安全生产条件,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与此同时,必须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实现小煤矿安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小煤矿基础薄弱、事故多发的状况。
(三)指导原则和目标
4.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要坚持“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重点遏制瓦斯、水害、火灾、顶板等重特大事故;坚持企业负责、政府监管,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机制,地方人民政府要落实安全监管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本地区小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5.在完成煤矿瓦斯治理、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工作任务的同时,通过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到20__年,小煤矿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从业人员素质明显提高,生产安全事故明显下降,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升。实现《煤炭工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要求。
二、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水平
(一)建立健全小煤矿企业安全管理机制
6.完善矿井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矿井设立矿长,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技术副矿长,总工程师,下同)等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其中矿长还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岗位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生产、辅助单位要配齐具有相应安全生产管理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
7.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小煤矿必须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包括煤矿的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下同)、分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生产辅助单位、职能机构和各岗位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把安全生产的责任逐级逐项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和各岗位人员,形成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
8.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小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负责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制定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人员下井跟班制度;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保障职工安全生产的合法权益,落实职工安全培训;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报告和组织事故抢救;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建立和维护企业安全生产诚信。
9.建立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矿井设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其中配备专职安全检查人员不少于5人,并确保每班都有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在井下检查监督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10.落实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小煤矿每周至少由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主持召开1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专门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办公会议决定事项要明确责任,形成纪要,并在下次会议检查落实,留有记录。
(二)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
11.建立技术管理体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建立以技术负责人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技术负责人对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责。矿井设立技术管理机构,配备采矿、通风、机电、地质及测量等专业技术人员。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12.加强技术基础工作。技术负责人负责制定矿井灾害预防
计划,加强矿井灾害预防工作。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规定绘制矿井相关图纸,图纸要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并与实际相符,采掘工程平面图每半月要实测填图一次,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报送相关图纸。对矿井地质情况、开采情况、周边矿井采空区情况等要由技术人员定期进行分析,针对性的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并形成完整的技术基础资料。严禁超层越界开采。
13.确保矿井生产系统完善可靠。矿井和采区生产布局科学合理,回采工作面采用正规壁式采煤方法,严禁巷道式采煤,确保系统完善,运行可靠。年产6万吨及以下的矿井、年产6万吨以上矿井的一个采区只准一个采煤工作面,两个掘进工作面同时生产。
14.加强矿井“一通三防”的技术管理。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并落实“一通三防”专项措施,确保系统安全可靠。每旬组织1次对矿井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随时测风,严禁采掘工作面微风或无风作业。对风门、局扇等设施明确专人看管和维护。矿井必须安装瓦斯监控系统,并确保传感器安装符合规定,系统完好,监控有效。采掘工作面要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工,及时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情况,杜绝超限作业。煤与瓦斯突出煤层必须落实“四位一体”的防突措施,掘进工作面实现“三专两闭锁”。矿井按有关规定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并保证有效使用。开采自然发火煤层必须落实综合防灭火措施。所有矿井都要建立防尘系统,落实综合防尘措施。
15.加强矿井水害防治的技术管理。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水害防治十六字原则,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受水威胁的矿井和区域必须建立探放水队伍,配齐探放水设备。技术负责人每季度组织一次对矿井水情调查,查明矿井和采区水文地质条件,制定水害防治的专项措施。
16.及时解决安全生产技术问题。技术负责人每月组织一次技术分析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技术问题。重大安全隐患或技术难题,应聘请相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经专家论证,矿井在技术上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立即停止生产。
(三)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
17.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企业法定代表人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0次,生产、安全、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5次。井下每班必须确保至少有1名矿级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带班人员要做到与工人同下同上,深入采掘工作面,抓安全生产重点环节,督促区队加强现场管理,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措施细化落实到区队和班组。
18.落实现场管理制度。煤矿要严格落实井口检身制度,严禁人员酒后或带火种等下井。要建立各生产、辅助单位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必须坚持作业现场带班,加强现场检查和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组织生产,从严查处“三违”现象。现场存在安全重大隐患时要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存在险情时必须立即将人员撤出到安全地点,并及时上报。
19.加强现场作业管理。每个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煤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并向现场人员贯彻后认真执行,生产和辅助单位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对贯通巷道、排放瓦斯、处理自然发火、探放水等工作,煤矿技术负责人要到现场指挥和管理。
20.加强现场的顶板管理。井巷推广使用锚喷支护,回采工作面采用金属液压支护,20__年底淘汰木支护,严禁无支护从事采掘活动。要建立采掘工程质量班组验收标准和办法,严格当班的质量验收,及时解决存在的质量隐患和安全问题,确保采掘工作面支护优良和作业安全。
21.加强矿井机电管理。建立设备定期查验、检测、维护、保养和检修制度,保证设备完好;杜绝电气设备失爆,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机电设备;完善供电系统和规章制度,严格按规定实行双回路供电,定期检修供电线路、设备,保证矿井用电安全。
22.加强爆破材料和放炮作业的管理。建立健全爆破材料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爆破材料的储存、运输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严禁使用非矿用安全型炸药;保证矿井爆破材料“领、用、销”的数据记录真实、一致;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严格遵守《煤矿井下爆破作业规程》,坚持“一炮三检”(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分别检查现场瓦斯,瓦斯超限停止操作)和“三人连锁”(班组长、安检员、专职放炮员三人共同认定后,才许放炮)放炮制度。
23.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建立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制定年度达标计划和考核标准,努力实现小煤矿采、掘、机、运、通等系统及地面设备设施的安全质量标准化。
24.落实职业危害的防治。配备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和防护设备与装置,认真落实现场防治呼吸性粉尘、噪声、有毒有害气体的措施,切实改善井下作业环境;如实申报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情况。按标准为职工免费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四)加强隐患排查的管理
25.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按有关规定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维简、折旧等费用,保证隐患整改的资金投入。每年制定安全资金提取和使用计划,安全资金要设立专用账户,专款用于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治理。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要制定专门计划,落实资金,明确专人负责。
26.加强隐患排查整改。煤矿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明确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和分级管理的任务、范围和责任。矿井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以隐患排查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大检查,生产辅助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负责随时进行隐患排查。煤矿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进行登记,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员,限期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按规定由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管负责人组织进行验收。每季度向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的部门提交隐患排查整改书面报告。
27.认真做好停产整顿、节日放假停产检修和复产验收工作。停产整顿的小煤矿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内容、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限期完成整改。节日停产放假或检修的矿井必须制定和采取保障安全的措施,恢复生产前,煤矿企业要制定具体的复产方案,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对员工要集中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煤矿整顿、整改完毕后要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煤矿不得恢复生产。
(五)加强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
28. 严格执行煤矿建设项目核准制度。新建、资源整合、技术改造矿井的生产规模,应符合煤矿建设项目产业政策。新建、改扩建煤矿项目,必须由项目单位提交项目申请报告,报有关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建设。“十一五”时期,各地区一律停止核准(审批)30万吨/年以下的煤矿新建项目。
29.实施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煤矿建设项目必须编制《安全专篇》,通过安全设施
设计审查后组织施工。项目竣工后经验收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后方可投入生产,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0.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资源整合、基建和技术改造的矿井,必须按照设计进行施工;严禁资源整合期间突击生产,严禁基建过程中边施工边生产,严禁在改扩建区域进行生产。施工单位要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按照设计核准的建设工期组织施工,确保施工期间的安全。建设单位对煤矿建设施工安全负相应的管理责任。
(六)加强劳动组织和用工培训管理
31.加强作业现场劳动组织管理。煤矿必须严格按煤炭生产许可证登记能力组织生产,实行科学的定额定员管理,严格控制入井人数。建立井下人员管理系统,对井下人员实行入井、升井登记制度,实时掌握井下人员情况。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杜绝两班交叉作业。
32.严格井下从业人员准入标准。煤矿对招用的井下从业人员(包括农民工),必须按规定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完成其就业前的培训,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为井下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严禁使用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井下作业。
33.严禁以包代管或层层转包。煤矿不得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的一律不得生产。煤矿违规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34.保证安全培训条件。煤矿要明确培训管理责任,制定教育培训计划,落实培训场地、经费、教材、教员及必要的实验仪器设备,确保按规定落实对职工的培训。自身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小煤矿,必须与具备资质的培训基地签订教育培训协议委托培训。
35.落实全员安全培训。煤矿对新招入矿的井下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不少于72学时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并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实习满4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井下作业人员每年接受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0学时。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相关机构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七)加强应急管理和事故处理
36.加强应急管理建设。煤矿要制定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实施情况及时修改完善;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救援制度,并报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确定事故或紧急状态下的防范避灾、救灾措施和处置程序,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定期组织培训和演习。
37.保障应急救援能力。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设立矿山救护队,配备救护装备;不具备单独设立救护队条件时,应当落实兼职救援人员,并与就近的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或联合建立矿山救护队,保证事故发生后能得到及时救援。
38.严格落实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煤矿企业负责人应按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积极组织抢险,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严禁发生事故后逃匿;支持和配合事故调查工作,不得提供伪证和虚假情况;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开展警示教育,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整改和防范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按规定及时存储或补齐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保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资金。
三、加强小煤矿安全监管,扎实推进安全基础管理工作
(一)健全小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机制
39.落实小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政府作为小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要完善小煤矿安全监管机制,充实和加强本地区煤炭行业安全监管力量,制订本地区煤矿安全发展的整体规划,研究制订有利于煤矿安全生产的地方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依法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推进小煤矿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实施煤矿的整顿关闭。小煤矿要自觉服从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管。
40.健全相关职能部门煤矿安全监管责任制度。煤炭行业管理、安全监管监察、国土资源、劳动保障、工会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相互配合,统一行动,落实对小煤矿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煤矿生产中的违法、违规和非法生产行为。对不服从政府依法监管,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煤矿,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罚款、停产整顿、吊销相关证照、依法关闭等行政处罚。
41.严肃事故查处。严格依法依规追究事故责任人特别是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生事故的小煤矿主要负责人要予以资质处罚:对发生一次死亡3至9人责任事故或一年内连续发生两起一次死亡1至2人责任事故矿井的主要负责人,暂扣其《安全资格证书》和《矿长资格证书》,责令参加复训,合格的退还其两个资格证书,不合格的吊销其《安全资格证书》和《矿长资格证书》;对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或一年内发生两起一次死亡3至9人责任事故矿井的主要负责人,吊销其《安全资格证书》和《矿长资格证书》,5年内不得颁发。
(二)扎实推进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
42.加强组织领导。煤炭行业管理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领导,明确职责,完善工作机制,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层层抓好落实。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制定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43.发挥员工监督作用。小煤矿要组织员工参与、监督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要认真落实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制度,为群众监督员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员的安全生产现场监督作用。
44.发挥社会舆论和公众的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对典型事故案例和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要予以曝光,接受社会公众和媒体监督。鼓励和支持群众和媒体举报煤矿违法违规生产、重大安全隐患、瞒报伤亡事故等。积极开展安全
摘要:从煤矿企业整体安全管理水平不高、安全资金投入不足及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薄弱等方面分析我国煤矿安全管理现状,从转变观念和加强安全生产意识、加强科技创新和安全管理机制创新、加强煤矿安全教育和培训力度及完善安全责任考核体系等方面探讨煤矿安全管理的发展建议,以期为我国煤矿安全管理的长足发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煤矿;安全管理;创新
随着现代化装备及安全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煤矿行业呈现出蓬勃的发展趋势,百万吨死亡率逐年降低。然而,我国煤矿安全事故仍时有发生,百万吨死亡率比起发达采煤国家还有差距,这是因为我国煤矿安全管理仍存着问题,主要表现在整体安全管理水平不高、煤矿安全方面资金投入不足以及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薄弱等。因此,应当加强、创新和完善煤矿安全管理,推动煤矿企业持续、稳定以及快速发展。
一、我国煤矿安全管理现状
安全管理是煤矿企业持续、稳定以及快速发展的重要保证。目前我国煤矿安全管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导致我国煤矿安全事故频繁发生。我国煤矿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整体安全管理水平不高
我国煤矿数量相对较多,加上煤矿的自然条件较为恶劣,使得我国煤矿整体安全管理水平不高。近年来,我国加强了煤矿安全管理,整顿关闭了一些开采条件较差的煤矿和小煤矿,然而我国的煤矿与国外相比,数量仍然较为庞大,尤其是中小型煤矿。很多中小型煤矿的安全设施和开采设备相对落后,一些小煤矿甚至仍然在采用原始的采煤方法,根本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更别提安全管理。我国煤矿储量大、分布广,然而我国大部分煤矿都属于井工开采,极易受到自然条件限制和威胁,如井下瓦斯、煤尘、水、火等自然灾害,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我国煤矿的安全管理难度,使得我国煤矿安全管理整体水平不高。
(二)煤矿安全方面资金投入不足
目前,我国一些煤矿普遍存在安全投入不足,相关技术设备落后,无法满足煤矿安全生产需要。近年来,国家安全部门一再强调加大对煤矿安全投入,然而一些煤矿为了节约成本,在安全方面资金投入不足,一些煤矿采用的采煤设备以及安全监控系统都是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相关设备,采煤设备和技术都相对落后,为煤矿带来巨大安全隐患,加大了煤矿安全管理难度。
(三)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薄弱
现目前,我国很多煤矿在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入职前培训时,往往忽视了安全意识教育培训。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一些国企煤矿优化了传统的用人模式,采用了雇佣模式,这种新的用人模式为煤矿企业带了更大经济效益,然而由于一大批非专业人员不断涌入到煤矿开采行业,导致我国煤矿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加上,很多煤矿的工人都是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其文化程度相对较低,同时也难以在安全培训中了解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煤矿安全管理难度。此外,一些煤矿企业的安全培训往往也是“走过场”、“搞形式”,仅仅停留在浅显层次,为了迎合有关部门的检查,在一定程度上为煤矿带了安全隐患。
二、煤矿安全管理优化建议
(一)转变观念,加强安全生产意识
煤矿安全管理的第一步便是转变落后的思想观念。煤矿各级领导和煤矿所有现场作业人员应当不断提高对安全管理的认识,不断加强安全生产意识,将安全管理工作放在日常工作的第一位,并坚决拥护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和开展煤矿各项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同时还应当将安全管理落实到实处,不断提高煤矿的安全管理。此外,煤矿企业也应当加大对安全管理的宣传工作,警钟长鸣,提高警惕,不断加强煤矿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二)加强科技创新和安全管理机制创新
科技永远都是第一生产力,因此,煤矿在进行安全管理时,应当注重科技创新,以实现煤矿的安全生产。煤矿企业可以通过煤矿创新科技体系的构建,不断加大煤矿在安全科技方面的投入,同时加强学术合作,不断提高煤矿企业的科技创新。同时,煤矿企业也应当加大安全管理机制的创新力度,使煤矿的安全管理机制符合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并进一步构建国家宏观调控、企业自律以及从业人员遵守规章制度相结合的安全管理模式,同时不断在企业的安全管理中融入现代企业制度和相关标准化管理规范。国家也应不断完善煤矿安全管理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并制定相关行业标准,推动我国煤矿安全管理的不断发展。
(三)加强煤矿安全教育和培训力度
近年来,我国煤矿安全事故频繁发生,很多煤矿安全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都是煤矿管理人员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因此,应当加强对煤矿管理人员和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一方面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煤矿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强化对其《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煤矿安全生产规程的认识和宣传教育,使取得资格和实际管理水平形成统一,不断提高煤矿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另一方面,加强对煤矿现场作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尤其是要针对各自煤矿的实际情况按照操作规程逐条逐款培训到位,使煤矿现场作业人员不但熟悉井下开拓布局情况,而且真正能够做到遵章守纪,不违规操作,保障煤矿的生产安全,推动我国煤矿安全管理的不断发展。
(四)完善安全责任考核体系
近年来,我国煤矿安全事故频繁发生,为了有效规范煤矿安全管理,杜绝“三违”现象发生,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责任考核体系。一方面,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煤矿基础组织建设和基层安全管理的考核,煤矿企业可以制定相关奖罚措施来不断提高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和现场作业人员的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将安全管理由被动变为主动。另一方面,煤矿企业可以建立标准化的质量考核体系,使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和现场作业人员明确安全责任。煤矿企业可以将安全责任制进行细化、具体化以及量化,同时将各项安全责任制印刷成册,并发放到每个现场作业人员手中,不断提高其安全责任意识,保证煤矿的安全生产。
结束语:
近年来,我国煤矿行业得到了长足发展。安全管理是煤矿企业持续、稳定以及快速发展的重要保证,然而目前我国煤矿在安全管理方面仍然存在着整体安全管理水平不高、煤矿安全方面资金投入不足以及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薄弱等问题,因此,煤矿企业应当转变观念和加强安全生产意识、加强科技创新和安全管理机制创新、加强煤矿安全教育和培训力度以及完善安全责任考核体系,不断提高安全管理。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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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安全监察队伍是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重要力量,安监队伍整体素质好坏,对企业安全生产具有重要作用.本文从讨论加强煤矿安全监察队伍建设和必要性和重要意义上入手,围绕机构设置、配置人员、提高安全监管手段、提高安监人员业务能力、完善安全监管工作自律机制等方面内容展开论述,提出了加强安全监察队伍建设,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的一些做法。
引言
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监察体系是由一系列的环节和各方面因素构成的,存在诸多方面的矛盾,我们首先要抓住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的问题,即抓住主要矛盾作为工作的切入点,才能有效地推进安全监察工作。理论和实践都证明,监察队伍在依法开展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方面的不完全适应成为当前的主要矛盾,煤矿安全监察队伍的自身建设,是我们搞好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关键。
一、加强煤矿安全监察队伍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
(1)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性质决定了我们必须首先抓好队伍的自身建设。依法开展煤矿安全监察,是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基本职能。作为煤矿安全监督检查的主体,所有监察人员具有一定的执法权力,如检查权、处罚权、对事故责任人的处分建议权等,这些大大小小的权力,既是严格执法的手段,同时也是对每一个监察员的严峻考验。
因此,要教育广大监察人员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念,不断加强自身建设。
(2)监察工作所处的特殊位置决定了必须抓好队伍的自身建设。各级安全监察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处于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的第一线,同时也是队伍建设的第一线。每天和现场操作人员打交道,在监察和被监察的活动中,我们总是处于矛盾的主要方面,执法标准、执法力度,对广大员工的思想情绪和工作积极性有着很大的影响,从而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企业的安全与稳定。我们既要严格执法,使广大员工受到教育,又要体现亲情所在,调动大家改进缺点、搞好安全生产的主动性。
(3)煤矿安全监察队伍的人员构成也决定了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性。作为矛盾的主要方面,要解决矛盾就要首先加强自身的素质建设。比如在全处450名安全监察人员中,从事井下安全监察工作的人员占了70%以上,是开展工作的中坚力量;在450名安全监察人员中初中学历及以下的占50%以上,远远达不到现代企业安全管理所要求的科学化、规范化操作的要求。另外,从煤矿企业被推向市场后,人员多、负担重、负债高等问题影响了企业对安全的投入,部分企业仍存在重生产、轻安全思想,同时煤矿工作风险大、报酬低,难以吸引人才,安全管理和工程技术人员相对缺乏,管理层次难以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力量不足,机构不健全等问题日益突出。在新形势下,加强队伍建设,加快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基本素质,己是当务之急。
二、加强安全监察队伍建设的基本手段
只有认清加强和改进自身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基本组织机构和人员的思想、品德、业务、能力等各个方面夯实安全监察队伍建设基础,才能全面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的长期稳定与健康发展。笔者认为,加强安全监察队伍建设,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落实机构设置,合理配置人员.要在健全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的基础上,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一是要严格按国家《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企业规模大小合理设置专兼职安全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二是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生产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各级管理机构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推广当前我们企业实行的六大责任保障体系。从工作职责内容、标准和承担责任等各个方面加以明确,真正使设置的机构和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承担责任。
(2)提高安全监管、监察的技术手段和科技含量。要借鉴国内和发达国家各类企业在安全监管、监察方面的先进经验和技术手段,积极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改变传统的、经验式的管理方式,如采用计算机网络建立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等的跟踪、监控管理系统:开发并应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软件等,促进安全监管的技术进步与效果提高。
(3)健全培训教育体系,提高安监人员业务能力。一方面,要依托目前企业建立的各类培训教育阵地。建立功能齐全的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培训基地,逐步实现培训机构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另一方面,要通过课堂讲解、模拟仿真训练、工作现场实地演练等方法,全面提高参培安全监管人员的生产技术理论、安全管理业务知识以及实际操作、现场安全管理、避险自救他救等能力,切实发挥出安全监管人员在保障安全方面的作用。
(4)实行公开招聘等竞争机制,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逐步建立职业化、专业型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当前,我们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具有艰苦细致、技术性高的高难度特点,需要的是政治素质高、业务知识扎实、实际工作能力强的优秀人员。由于现有安全监管人员的年龄和文化结构的限制,仅靠教育培训来提高安全监管人员能力与素质,远远达不到现代安全管理水平的要求,因此,必须采取多种有效形式来拓宽安全监管人员队伍,合理改善监管队伍的年龄、文化构成,提高安全监管人员的技法水平与能力。
(5)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工作自律机制,通过实行安监人员竞争上岗、尾数淘汰等方法,建立起安全监管人员优胜劣汰用人机制;通过对安全管理人员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连带分析追究制、改进分配政策等方面工作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激励安监人员的自律意识和责任感,从而为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可靠的组织保障。
总之,通过在上述方面不断加强安全监察人员队伍的建设工作,全力提高安全监察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知识和执法能力,为开展安全监察提供最根本的保证,才能更好地提高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的正常发展,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
参考文献:
[1]倪维斗,等.以煤气化为核心的多联产能源系统[J].煤化工(增刊),2002,30.
[2]邱振先.煤炭仍然是中国最主要的一次能源[Z].欧盟一辽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研讨会,2000.
【关键词】煤矿企业;安全监管
引言
通过我们的安全监察发现,国有重点煤矿的安全管理机构比较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等管理制度比较完善,相对来说,安全管理水平比较高,但与国外相比仍有很大的差距,特别是职工的安全意识、技术素质比较低下,安全装备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国内不少煤矿企业领导的管理水平大多数还停留在计划经济时期的粗放型管理水平上,难以适应现在安全形势的发展。煤矿的安全执法监察不与企业的安全管理相结合,单纯的安全执法力度再大,也无法实现煤矿安全的根本好转。
一、煤矿安全监察的重要作用
煤矿安全监察不仅可在现场及时地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制约煤矿的违法行为,而且要通过行政执法,依靠法律手段,强制性地促使煤矿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管理机构,加强考核,加大对煤矿的安全投入,提高煤矿的装备水平,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术素质,从而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所以说煤矿安全监察作为外因对于煤矿安全生产实现根本性的好转将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煤矿安全监察与安全管理的关系
对于煤矿安全来说,煤矿安全监察与煤矿企业的关系,是外因和内因的关系。提高煤矿的安全生产水平关键的因素在于煤矿企业本身。这是因为:一是煤矿是安全生产的主体,安全贯穿于煤矿一切生产活动之中,所以说日常的安全管理决不能脱离企业的经营活动而独立存在,也就是说煤矿的安全管理水平提高了,安全生产水平才会有提高;二是搞好煤矿的安全生产在于企业是否有完善的管理制度,也就是说煤矿是否有安全生产的自律意识,完全依靠外部的监督,自身没有安全的自律意识,是不会搞好安全生产的;三是煤矿生产的主体是煤矿职工,因此职工是否有较高的安全意识、技术素质成为搞好煤矿安全生产的关键。煤矿安全生产活动的实质是同井下现场的各种自然灾害和违章现象作斗争,提高职工的自身素质,建立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提高每一个职工的安全意识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关键;四是在安全生产管理中,起决定性因素的也是最为基础的是企业安全管理机构是否完善,管理层是否具有现代化的管理意识,只有企业具有完善的安全管理机构,领导层具有较高的安全管理意识,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才能提高;五是现场的装备水平也对煤矿安全生产起到了极为关键的作用。
三、加强煤矿安全监察,促进安全管理水平更上一层楼
1、落实机构设置,合理配置人员
要在健全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的基础上,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一是要严格按国家《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企业规模大小合理设置专兼职安全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二是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生产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各级管理机构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推广当前我们企业实行的六大责任保障体系。从工作职责内容、标准和承担责任等各个方面加以明确,真正使设置的机构和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承担责任。
3、严格执行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
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是落实“预防为主”的重要基础工作,它要求每一个专业和部门在一定的时间周期进行生产现场的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各专业和部门在一定的时间内根据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制定措施,落实时间、资金、人员、责任,限期整改,并进行验收,使事故隐患真正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事故责任追究制是发生事故后对事故责任者根据责任的大小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它促使煤矿管理者增强责任心,使管辖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达到标准要求,实现安全生产。
3、协调配合,健全联合监察机制
安全生产涉及方方面面,协调配合是监察监管机构必须掌握的一门基本功。各部门职责分工不同,在安全工作方面体现出的着力点肯定存在差异。相关部门围绕“安全生产”这一共同目标,保持交流和沟通的畅通渠道,主动、及时交流安全生产阶段性工作重点、存在的问题、解决问题措施,征求意见,形成共识,商量办法。意见有分歧时,要,或者采取适当的变通办法,努力形成合力。同时,对属于其他部门牵头、需要安全监管机构配合的工作,也要积极主动,当好配角。
4、提高安全监管、监察的技术手段和科技含量
要借鉴国内和发达国家各类企业在安全监管、监察方面的先进经验和技术手段,积极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改变传统的、经验式的管理方式,如采用计算机网络建立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等的跟踪、监控管理系统:开发并应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软件等,促进安全监管的技术进步与效果提高。
四、结束语
总之,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是一项动态的管理工作,需要长期坚持的工作,我们必须牢牢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穿在实践中,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安全监管工作放在首位,坚持先安全后生产,坚持“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的操作原则,以确保煤炭企业的长治久安。
【参考文献】
[1] 程艳明.煤矿安全监察与安全管理的关系浅析[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1,(29).
[2] 谭 斌,曹庆仁,岳文静.煤矿安全管理中的常见组织错误及其防控途径[J].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10,(04).
1.1弘建煤矿概况
府谷县弘建煤矿位于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境内,行政区划隶属府谷县管辖。该矿为资源整合矿井,年生产能力90万t,属瓦斯矿井,煤层易自燃,水文地质条件简单。井田面积17.2699km2,开采标高+1245m~+1145m,开采煤层平均厚度1.39m。矿井采用斜井单水平开拓方式,“两进一回”中央并列抽出式通风系统,长壁综采采煤方法。2012年10月,陕西秦安煤矿安全评价事务有限公司组织评价人员和技术专家对该矿进行安全验收评价现场勘察。矿井的安全管理情况为:该矿实行矿级、科室及区队管理模式,井下作业实行三八作业制,两班生产,一班检修。配备矿长1名,副矿长3名,分管生产、安全及机电,总工程师1名,分管矿井技术工作。设置有生产科、机电科、安全科、通风科及调度室等科室,基层区队有综采队、掘进队、机电队、通风队及机运队。成立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有安全管理人员。建立有安全办会会议制度、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事故统计报告制度、矿级领导值班制度、煤矿负责人下井带班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有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矿井管理人员经培训基本都取得合格的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数量基本满足要求,有安全费用提取台帐,井下机电设备具有MA标志,绘制有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通风系统图及避灾路线图等图纸。经过资料收集、下井查看,评价人员和技术专家认为,该矿管理人员虽配备齐全,但人员职责较不明确,安全管理制度也未较好地贯彻落实,造成事无人管的结果;矿井编制的灾防计划、应急预案及操作规程等技术文件内容不全,不符合相关标准,表明该矿的技术力量稍显薄弱,这些均对矿井的安全生产构成威胁。为更科学的反映该矿安全管理的安全程度,达到安全管理评价的量化结果,本文选用未确知测度对矿井安全管理进行评价。
1.2弘建煤矿安全管理的未确知测度模型
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影响煤矿安全管理的因素很多,本次结合弘建煤矿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和安全管理的影响因素,选取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素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投入这5项进行评价,即评价空间X=(x1,x2,x3,x4,x5)。用这5项建立该矿安全管理评价指标体系,并将评价因素分解成5个等级(Ⅰ、Ⅱ、Ⅲ、Ⅳ、Ⅴ级)。其中Ⅰ级表示安全级,Ⅱ级表示较安全级,Ⅲ级表示一般安全级,Ⅳ级表示不安全级,Ⅴ级表示很不安全级[1],则有U=(c1,c2,c3,c4,c5)。单指标未确知测度:由于安全管理没有具体的客观数值,在进行分析取值时采用定性的取值方法。本文采用专家经验法进行取值。根据弘建煤矿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由煤矿系统10位专家对该矿安全管理状况进行了评判,持不同评价等级意见的专家人数分布见表1。将结果进行统计,得到持某个等级意见的专家人数,将此结果记为xik,那么评价因素xi处于ck等级的未确知测度便记为uik=xik/10,由此可得安全管理评价的未确知测度评价矩阵为:(uik)5×5=0.30.20.20.20.10.20.30.30.200.20.20.30.20.10.20.20.30.300.10.20.30.20.2(1)权重计算:依据信息熵理论,评价因素的权重。W=(w1,w2,……,w5)=(0.08130,0.37805,0.08130,0.37805,0.08130)(2)综合评价向量:由此可得综合评价向量U。U=(0.08130,0.37805,0.08130,0.37805,0.08130)•0.30.20.20.20.10.20.30.30.200.20.20.30.20.10.20.20.30.300.10.20.30.20.2=(0.2000,0.2378,0.2919,0.2378,0.0325)评价等级:依据置信度识别准则,取置信度λ=0.6,得到该矿安全管理的综合评价等级为3级,为一般安全级,与安全验收评价时定性认为矿井安全管理水平一般基本一致,反映了未确知测度评价模型可用于矿井安全管理的定量评价。
2未确知测度评价结果改进措施及作用
2.1未确知测度评价结果分析与改进措施
由上述安全管理定性、定量分析结果知,在今后的工作中,矿井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订和贯彻落实,责任制的明确及人员素质的提高等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针对此,特提出以下建议与改进措施。
①按照煤安监办字〔2004〕42号关于印发《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的通知等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矿井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严格贯彻落实;
②进一步修订矿井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即制定全矿各人员、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人员职责,达到人人有事做,事事有人管;
③矿井工种操作规程内容必须全面,与矿井实际工种划分相匹配,同时安排职工进行学习,确保职工掌握本工种的操作技能,减少职工违章作业;
④矿井安全管理人员素质较低,技术力量若显薄弱,应进一步招聘相关专业技术人才,同时加强现有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矿井管理和技术水平。
2.2未确知测度评价的作用
评价作用:
①以府谷县弘建煤矿为评价对象,建立了矿井安全管理评价的未确知测度模型,得出安全管理评价的量化结果,针对矿井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进措施,对矿井安全生产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②运用未确知测度评价模型对矿井安全管理进行评价,其计算结果与实际情况相符,该评价方法具有一定的实用性和科学性,为煤矿企业和煤矿安全评价机构提供了一种安全管理定量评价方法,丰富了安全评价方法;
③由于安全管理评价的量化技术较少,评价因素的测度值受主观因素影响较大,对评价结果有一定的影响,在实际应用中,应进一步对因素的测度值进行完善,建立一套更加科学、客观的安全管理评价体系,使安全管理评价的量化技术更加科学。
3结语
多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广大煤矿企业通过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不断提升了煤矿安全保障能力,促进了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但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进展不平衡,一些煤矿安全基础管理仍然薄弱。为认真贯彻国务院20*年在*召开的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座谈会精神,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构建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现就深入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深入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
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是煤矿企业的基础工程、生命工程和效益工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是构建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措施,是我国煤炭行业借鉴国内外先进的安全质量管理理念、方法和技术,经过多年实践探索,逐步发展完善形成的一套完整的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和方法;要求煤矿各生产系统和环节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始终处于安全生产的良好状态,突出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强调了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是强化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实现煤炭工业安全发展、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各单位和各煤矿企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深入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按照不断发展进步的要求,深入组织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达标建设,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扎实推进、夯实基础,促进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制定规划,分类指导,努力提升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
各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煤矿安监局颁布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结合本地区和煤矿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分步实施,稳步推进、逐级达标。到2010年,全国大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率要达到95%以上,中型煤矿达到85%以上,小型煤矿达到50%以上。同时,按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有关部门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两个指导意见”、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和加强煤矿水害防治、顶板管理、防灭火、煤尘防治、机电运输安全管理、火工品安全管理、边坡管理等工作的要求,加强分类指导,促使煤矿全面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大中型煤矿要在抓好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推行以风险预控为核心的安全管理体系,夯实煤矿安全基础;小煤矿要把安全质量标准化作为实现管理强矿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来抓,坚决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工艺和落后的支护方式,推行壁式开采、机械化开采和井巷锚喷支护等先进适用技术。
三、狠抓关键环节,强化考核,实现全面动态达标
各煤矿企业要从解决制约煤矿安全生产的主要矛盾、关键环节入手,把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落到实处。要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分管业务部门,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健全完善有关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职责;要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费用,保证安全投入到位,改善煤矿安全基础条件;要进一步落实煤矿负责人下井跟班带班制度,严格现场管理,有效杜绝“三违”现象;要加强技术管理,科学合理组织生产,坚决防止“三超”;要依靠科技进步,努力提高采掘机械化程度和矿井装备水平;要加强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要依法强制参加培训,尤其要严格执行煤矿职工岗前培训有关规定。各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主管部门和各煤矿企业要坚持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严格考核,使煤矿各生产系统和环节始终处于安全生产的良好状态,实现安全质量标准化由点、线、面达标向全过程、全方位动态达标的提升。
四、选树典型,以点带面,建立完善激励机制
各地要通过典型引路、政策引导,提高煤矿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树立以质量保安全的意识;要注重培育先进典型,选树一批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县”、“示范煤矿”,并及时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对达到一级安全质量标准的煤矿,鼓励企业内部对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实施奖励。要建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月度自查、集团公司(矿务局)季度检查验收制度,实行安全质量目标管理,推行安全质量结构工资制,建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长效机制。
五、与深化煤矿“两个攻坚战”和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做到共同推进
各煤矿企业要把瓦斯治理达标作为煤矿安全质量达标的重点,紧紧抓住通风系统、瓦斯抽采、安全监控、现场管理四个关键环节,落实项目和资金,制定、实施有效保障措施,切实做到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各地在制定“*”后三年关闭小煤矿计划和配套措施时,应结合辖区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开展情况,逐步提高安全准入标准,推进小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煤矿企业进行隐患排查治理时,应对照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查找差距和漏洞,进行专项整治。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活动时凡发现煤矿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实行“一票否决”。通过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有效解决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的突出问题。
按照《关于加强煤矿企业供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煤矿〔*〕251号)要求,电监会、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于*年12月联合对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河南、贵州、河北等省区16个电力公司及所属企业的煤矿供电情况进行了安全专项检查,实地检查了鄂尔多斯、临汾、本溪、峰峰、邯郸等矿区27座煤矿的用电情况。
从检查情况看,电力企业重视煤矿安全供电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电力法》及《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落实煤矿安全供电的各项管理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煤矿供电的安全可靠性。国有煤矿企业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等规程规范要求,健全规章制度,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建设,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矿井停送电制度,加强员工培训和用电管理。但同时也发现煤矿供用电安全方面依然存在的一些问题,应当引起重视。主要有:农村电网向煤矿供电的安全问题突出;电力企业供电管理、煤矿企业用电管理、供用电应急管理及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等有待加强;已公告关闭矿井的停供电程序需进一步规范。
对专项检查反映出的问题,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做出重要批示,提出明确要求:对非法煤矿和公告关闭煤矿要严令禁止供电;重点研究解决农村电网建设标准低,不具备对一级负荷连续可靠供电的问题;加强供用电安全管理,煤矿一旦停电,必须迅速撤离工作人员。瓦斯浓度合格,方可恢复供电。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煤矿供用电安全工作,针对煤矿供用电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快煤矿供用电电网规划与建设
各级政府应当积极组织电力企业、煤矿企业加快煤矿供用电电网的统一规划和建设,积极推进煤矿双电源、双回路供电的建设和改造工作。充分发挥政府、电力企业、煤矿企业各方面的作用,多渠道筹措资金建设、改造煤矿供用电设施。应当重视解决农村电网向煤矿供电的安全问题,使向合法煤矿供电的相关农村电网逐步具备对一级负荷供电的能力。
二、严禁向非法煤矿供电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明确关闭矿井的具体操作程序和执法主体,加强监管,联合执法,确保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落实。各电力企业应当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部署和领导下,及时对政府部门公告关闭矿井停止供电,严禁向非法煤矿供电。地方政府应当组织煤炭行业管理、电力监管和煤矿安全监管等部门加大对非法转供电的整治和打击力度,保证煤矿安全可靠供电。
三、加强供电企业安全管理
各级供电企业应当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基础管理水平。严格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规范供用电合同,把合法煤矿企业列为一级负荷,不将煤矿用户列入计划限电拉闸序位表。严格执行煤矿用户停送电管理制度,定期检查煤矿供电状况,特别注意不同供电营业区交界处的煤矿供电安全情况。同时,应当严格履行国家相关电价政策,切实执行《供电营业规则》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电价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514号)等规定,允许用户自由选择基本电价按变压器容量或按最大需量计费,各电力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取消用户的选择权,确保国家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四、强化煤矿企业用电安全管理
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矿井停送电制度。强化职工培训教育,提高电工作业人员素质,要建立培训档案,严格考核,不合格不准上岗,严禁无证人员从事电气操作,同时,供电企业配合煤矿企业培训电气工作人员。应当双回路向井下供电,主变压器采用一台运行一台热备用方式。按照有关规定配置满足保安负荷容量的应急备用电源。对自供区电网和矿区用电系统进行全面的技术改造。加强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各煤矿企业必须使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防爆要求的电气设备,严格执行《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安监总规划〔*〕146号),淘汰落后设备,推广新技术、新产品,提高煤矿装备水平。
五、严格落实煤矿供用电应急措施
针对一些单位供用电应急预案存在针对性不强、内容不完善、事故处理措施不细、事故设想不全面等问题,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电力企业和煤矿企业应当制定和完善供用电应急预案,建立应急联动的协调机制,开展应急预案联合演练工作,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煤矿企业应当严格落实停电时的应急措施,一旦停电必须迅速撤出人员,按规定检查、排放瓦斯合格后,方可恢复供电。
六、加强供用电设施保护
盗窃、破坏电力设施以及恶劣气候、自然灾害等外部因素对电网安全运行的影响日益增大;煤矿供电线路下大量影响线路安全运行的树木和违章建筑造成“树线矛盾”、“房线矛盾”突出,严重威胁煤矿供用电设施的安全。因此,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进一步加强供用电设施的保护工作,及时协调解决线路走廊的安全隐患问题,加大对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打击力度。各级电网企业和煤矿企业应当加强电力设施的巡查,积极推广应用电力设施安全防护的新技术和新成果,提高整体防控水平,同时,应当加强与地方政府执法部门的紧密联系与配合,实行联合执法,减少外力破坏。
七、加大煤矿供用电安全监管监察力度
关键词:安全目标;管理;煤矿;安全管理;应用
中图分类号: C93 文献标识码: A
由于经济的价格和丰富的储藏量,煤炭成为生产生活中重要的能源资源。但是煤矿开采是一项长期且艰巨的工作,由于开采设备不完善、工作人员素质良莠不齐、管理水平低等原因,导致了煤矿安全事故频频发生,危及矿工的生命安全。煤矿安全管理是煤矿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证矿工的生命安全,保证煤矿企业的安全运营,提升煤矿采煤中的安全管理水平已经成为重中之重。
一、煤矿采煤安全管理概述
安全基础管理工作是企业健康发展的前提。国家七部联合下发的 《关于加强国家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从煤炭企业安全发展的战略高度,多方面、多角度对安全基础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诠释、界定和要求,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煤矿安全问题的高度重视和遏制重特大事故、扭转煤矿安全状况的根本好转的坚强决心。
煤矿采煤安全管理是煤矿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于煤矿企业的整个生产过程之中,是制定合理设计方案的核心,是排查治理煤矿事故隐患的重中之重,也是调动工程技术人员积极性的有力保障,更是促进企业安全高效生产的最大动力。煤矿采煤安全管理是针对煤矿企业中开采、生产安全的管理,对于保证矿工的生命安全、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煤矿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1、地质环境危险因素造成的煤矿安全问题
虽然我国煤炭储量丰富,种类较多,但是从总体上看,煤层赋存不稳定,地下煤矿结构复杂多变,给开采工作带来很大阻碍。同时,煤层中瓦斯含量很高,我国煤井很多都为高瓦斯煤井,这就造成煤层很容易发生自然现象。随着煤量的逐渐减少,开采深度和难度逐渐加大,矿井下的开采工作将会面临越来越多的安全问题。
2、机电设备不安全状态导致的煤矿安全问题
煤矿开采需要大量机械化和电气化设备,这些客观事物都存在不安全状态,并且很难被人所察觉。通过对众多矿难事故的分析可以发现,机电设备出现问题是导致矿难发生的重要原因,因此在煤矿生产中要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监察机电设备安全状态,控制问题,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3、工人自身的不安全行为导致的煤矿安全问题
煤矿生产工人是煤炭开采最主要的参与者,其对煤矿安全生产具有重要作用。通过对大量安全事故的分析表明,在安全事故中人的因素占到第一位,这是因为与机电设备、地质因素等因素相比,人具有主观动能性,具有主观感情,比较活跃,心理、生理容易受到客观事物的影响,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4、安全管理缺陷导致的煤矿安全问题
安全管理缺陷是人为因素的特殊情况。目前,我国众多煤矿生产企业安全管理机制存在缺陷,比如生产过程中安全监管力度不够,针对员工的安全生产知识教育欠缺,缺少相关生产技能的培训。同时,煤矿生产企业对安全问题的重视程度不够,意识淡薄。煤矿企业领导一般将经济效益放在首位,很少考虑安全问题,对于已经存在但不紧要的安全问题一般选择搁置不管,减少资金投入。
三、提升煤矿安全管理水平的策略
1、转变传统的管理理念实现精细化管理
与时俱进的管理理念是进行高效管理的先导。“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在煤矿企业管理中也是如此。安全生产无小事,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我们要带着“放大镜”深入煤矿开采的一线去检查安全隐患。要有大局观,要从细微处入手,时刻绷紧安全生产的神经。在日常工作中,必须要严格执行相关的规章制度,注重生产的每一个细节,不让任何一条宝贵生命在这样的疏忽中失去。要使管理精细化成为管理工作中的一种习惯,切实贯彻到煤矿采煤的每一个环节。
2、认真落实煤矿开采的法律法规
目前为止,中国在煤矿产业中已经颁布了几部法律法规,如 《煤矿安全规程》、 《矿产安全法》、 《煤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等,这些法律法规对于企业的安全管理有极大帮助,指明了煤矿企业安全管理方向。煤矿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这些法律法规,同时企业自身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也不能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只有这样,才能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保障企业的安全健康发展,生产效率才会稳步提升。
3、加大宣传教育的工作力度
煤矿企业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在矿工工作之前要对他们进行统一的培训工作,提高专业素养,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和安全生产意识,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管理责任制度,禁止在安全生产上投机取巧。定期对安全管理者进行专业培训,提升管理者安全管理的专业素养,提高管理者安全管理的能力水平。定期对其他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教育培训。
4、改革安全管理技术
现代化设备和信息化管理是高效管理的必要条件。但是目前中国煤矿企业管理的技术水平还处在比较低下的阶段。要改变人工管理效率低下的状态,就要使煤矿安全管理技术实现信息化、智能化,为管理人员配备统计、计算和快捷交换信息的技术设备。要推进科学管理,加强和改进安全技术管理,实施科技兴安战略。煤矿企业要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大力提高矿井自动化、信息化水平。建成综合信息网络,形成公司总部、煤炭公司、煤矿三级测监控体系。煤矿企业要积极践行“无人则安”的理念,对采掘、供电、运输等设备增加多种自动化、智能化的监测监控系统,力求实现作业环境的安全可靠。以期以信息化、自动化技术的应用,减少用工人数和人工作业的环节,使系统运行更加安全可靠,提高矿井安全保障能力。
5、增加在安全管理方面的投资
转变盲目追求眼前利益,忽略安全管理的旧观念,从煤矿企业的长远利益出发,加大在安全管理方面投资,从而更新采煤设备、更新煤矿企业管理者用以统计数据、进行信息交流及监控矿井的设备,以保证优化煤矿采煤技术,保证采煤安全。
6、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煤矿企业所有安全生产管理的核心,必须完善。因此,为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煤矿企业必须严格地把安全生产责任制、业务保全责任制和工种岗位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起来,就需要每个单位、每个岗位、每个人都要负起职责范围的安全工作,从而为煤矿安全生产打好坚实基础、提供可靠保障。
7、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
煤矿安全生产是一项全面性、系统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到煤矿企业生产建设的方方面面,哪一个环节稍有疏忽或者事物,就可能埋下安全隐患,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导致员工伤亡[6]。如果管理不善,造成安全事故,不仅影响生产效益,更加影响职工的生命健康和家庭幸福,有的甚至会影响社会的安定和谐。因此要实现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安全技术管理体系,可实行混合管理模式,总工程师直线领导、全面负责、分清层次、综合管理,总工程师对技术管理全面负责,分管副总在其权限内及时决策,以利于提高效率。
结束语
安全生产是现代煤矿生产的重中之重,煤矿企业不能仅仅追求经济利益,更要将安全管理引入到工作中来。现代煤矿生产为了实现安全管理,引入了安全目标管理的新模式,此模式对未来煤矿安全生产必将有大的作用,本文从现代煤矿生产仍然存在的安全问题入手,对安全目标管理在煤矿安全管理中的应用进行了细致研究,希望能对煤矿生产企业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参考文献
[1]岳巍.浅议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方法[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9 (07):158.
[2]王以功,曹庆贵,张华,朱学军.煤矿安全目标管理的动态控制技术研究[J].中国矿业,2010 (09):92.
1999年国务院决定煤矿安全监察体制,实行垂直管理,在全国主要产煤省设立了20个省级局和主要产煤矿区设立了70个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太约编制2700人煤矿安全监察员。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意见》(〔2004〕79号)对煤矿安全监察体制进行完善。对国家监察和地方监管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其中国家监察的一项主要职责是“加强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检查指导”。同时文件还要求“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监察、监管协调工作机制”。这对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促进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好转,起到了重要作用。煤矿实行国家监察体制以来,煤矿安全事故大幅度下降,全国从2000年的1万多人,百万吨死亡率6,降到2007年的3800余人,百万吨死亡率1.485。2008年1-10月,全国煤矿发生事故1530起,死亡2641人,百万吨死亡率1.192。××煤矿从2000年的1000多人,到2007年的390人,2008年1-9月,煤矿只死亡189人。
在煤矿安全形势总体好转的同时,仍有一些地方煤矿不降反升,或者总是居高不下。从监察监管层面分析,重要一个原因是与地方监管有关。
调查一:××局开展本项工作较早的是长沙站,长沙站辖区是长株潭益四市,煤炭产量约900万吨,2005年初当时主要是针对株洲市攸县,长沙市宁乡县,浏阳市,湘潭市湘潭县监管力量弱,监管不到位,事故多发等决定对地方监管制订检查指导。依据79号文件规定的内容对主要产煤县进行了全面的检查指导,一改原来发现煤矿的问题单一向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发建议,而是针对监管部门本身的体制、机制、人员经费、技术力量、监管监察执法等,与监管部门座谈,指出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寻找有效对策,与县政府主要领导交换意见。通过这次检查,增加了地方政府和部门的认识,在两个月内,攸县增加了3名专业领导,3名专业技术人员,各产煤乡镇将村管煤矿安全管理员统一管理。湘潭县将煤炭办托管收为政府直管,成立煤炭安全监督管理局,增加4名专业技术人员;宁乡县将煤炭办由股级升格为副科级,县政府专门拨款30万元经过一个月培训了40名煤矿安全管理人员,择优22人到全县22个煤矿驻矿监管,这三个县增强机构力量同时,制订监管方案和计划,明确责任和措施。2005年,三个县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急剧下降。其中宁乡县2004年以前年平均的12人降到2005至今年平均的4人。湘潭县2004年以前年平均的15人降到2005至今年平均的3人。攸县2004年以前年平均的45人降到2005至今年平均28人。其中浏阳市政府对检查指导意见没有动作,而事故一直没有较大的下降。
调查二:××煤矿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辖常张怀州四市,年产煤约500万吨,主要产煤县是辰溪县、桑植县、石门县,三个县的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事故起数占辖区的80%以上,
2004年死亡人数其中辰溪县11起16人,桑植县7起13人石门县10起13人。2005年辰溪县7起9人,桑植县5起12人,石门县10起13人。2006年辰溪县3起5人,桑植县9起10人,石门县11起12人。2008年辰溪县2起2人,桑植县5起5人,石县门县2起5人。通过上述数字,辰溪县煤矿的事故是下降的,桑植县,石门县总是居高不下。我到××工作时间不长,但直觉地方监管工作做得扎实,安全效果就好,反之全效果就不好就。
调查三:地方监管安全效果与执法效果密切联系。上述主要产煤县都设立煤炭局,都配备了技术力量。纵观上述县市,执法的监管就起到作用,安全效果就好。桑植县、石门县、浏阳市基本上只履行行业管理职能,只检查不执法,偶尔执法也只是走走形式。湘潭县,辰溪县执法力度较大,特别是湘潭县除了大金额罚款,还使用了停产整顿处罚。
二、建议
1.要加强对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作用的认识。一是要认识地方监管的重要作用。国家监察与地方监管是政府监管煤矿安全职能分工,地方监管对煤矿安全有着极其重要作用,具有人多,情况熟,网络紧密,信息灵通,能借助县政府的重权,更能把握煤矿安全的实际的特点。二是要摆正位置,监察监管的根本职责是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将减少事故,减少伤亡人数放在首位目标。要克服一些人的上下级思想观念,要克服权力之争的思想倾向。三是注重实效。省局将本项工作制度化,各分局要从实际出发,将解决各县市的监管实际存在的问题作为检查指导的出发点,不能流于形式,走过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