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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的措施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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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的措施

第1篇:法治建设的措施范文

关键词:建设项目;成本控制;方法

中图分类号:F045.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建设项目成本控制的定义

建设项目成本是施工企业为完成建设项目的建筑安装施工任务所耗费的各项生产费用的总和,它包括施工过程中所消耗的生产资料转移价值以及以工资补偿费形势分配给劳动者个人消费的那部分活劳动消耗所创造的价值。建设项目成本按经济用途分析其构成,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其中直接成本是构成建设项目实体的费用,包括材料费、人工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间接成本是为组织和管理建设项目而发生在该项目上的管理性费用。按成本与施工所完成的施工量的关系分析其构成,它是由固定成本与变动成本组成,其中固定成本与完成的工作量多少无关,而变动成本则随施工量的增加而增加。建设项目成本控制,就是在施工过程中,运用必要的技术与管理手段对物化劳动和活劳动消耗进行严格组织和监督的一个系统过程,即对生产经营所消耗的物资资源、人力资源和费用开支进行指导、监督、调节和限制,及时纠正将要发生和已经发生的偏差,把各项生产费用,控制在计划成本的范围之内,以保证成本目标的实现。施工企业应以建设项目成本为重心进行成本控制。

2建设项目成本控制的作用

由于建设项目有单件性的特点,从这个意义上讲,建设项目成本控制也是一次性的行为,因此,在施工过程中,项目成本能否降低,项目经理部能否获得经济利益,得失在此一举。无论是从企业管理层次来说,还是从项目管理层次来说,成本控制不仅必要,而且必须做好。

3建设项目成本控制的方法研究

项目成本控制的方法很多,选择好方法的标准就是只要满足质量、工期、安全的前提下,能够达到成本控制目的。但是,各种方法都有自己的优缺点,究竟在什么环境下,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方法,是由控制内容确定的。因此,需要根据不同的环境和控制内容来选择成本控制的措施和方法。项目成本控制有以下几种方法:

(1)以项目成本目标控制成本支出法

在项目的成本控制中,可根据项目经理部制定的成本目标控制成本支出,实行“以收定支”,或者叫“量入为出”,这是最有效的方法之一。具体的处理方法如下:

①人工费用的控制。项目经理部与施工队等签订劳务合同时,一般应将人工费单价定在预算定额规定的人工费单价和合同规定的人工费用补贴两者之和之下,辅工还可再低一些,其余部分考虑用于定额外人工费和关键工序的奖励费,如赶工费、夜班费等。如此安排人工费就不会超发,而且还留有余地,以备其他特殊之需。

②材料消耗量的控制。对材料费的控制主要是通过控制消耗量和进场价格来进行的。其中控制消耗量是通过编制材料需用量计划、控制材料计量和控制工序施工质量才实现的。在实行量价分离方法计算施工造价的条件下,对水泥、钢材、木材等“三材”的价格随行就市,实行高进高出。对材料成本控制,要以预算价格来控制地方材料的采购成本,至于材料消耗的数量控制,则应通过“限额领料单”去落实。当然由于材料市场价格变动频繁,往往会发生预算价格与市场价格严重背离而使采购成本失控的情况。因此,项目材料管理人员有必要经常关注材料市场价格的变动,并积累系统详实的市场信息,对材料价格的上升和下降有一定预计和准备,以平衡成本支出,降低建设项目成本。如果无法有效调节,可向定额管理部门反映,同时争取甲方按实补贴,对于用钢量、钢模板等周转设备使用费的控制,可按周转设备预算收费的总量来控制实际发生使用费的总量。

③施工机械使用费的控制。对于施工机械使用费的控制,施工图预算中的机械使用费=施工量×定额台班单价,但实际机械利用率不可能达到预算定额的取定水平等,因而使实际发生的机械使用费往往大于预算的机械使用费,形成其费用超支。因此,如能取得甲方的谅解、支持,可得到一定数额的机械费补额来控制其支出。

④构件加工费和分包施工费的控制。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钢门窗、木制成品、混凝土构件、金属构件和成型钢筋的加工,以及打桩、土方、安装、装饰和其他专项的分包,都要通过经济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签订这些经济合同的时候,最好坚持“以施工图预算控制合同金额”的原则,绝不允许合同金额超过施工图预算。根据部分施工的历史资料综合测算,上述各种合同金额的总和约占全部施工造价的55%~70%。由此可见,将构件加工和分包施工的合同金额控制在施工图预算以内是实现预期成本目标的重要措施之一。

(2)偏差分析法一典型的执行情况测量法

在测量执行情况时主要运用的是偏差分析法,又称挣值法,是评价项目成本实际开销与进度情况的一种方法,它通过测量和计算计划工作量的预算成本、已完成工作量的实际成本和已完成工作量的预算成本得到有关计划实施的进度和费用偏差,从而可以衡量项目成本执行情况。

偏差分析技术的核心思想是引入一个关键性的中间变量一挣值(已完成工作的预算成本,也称为赢得值),来帮助项目管理者分析项目成本、进度的实际执行情况同计划的偏差程度。运用偏差分析技术要求计算每个活动的关键值。偏差分析技术不仅可以用衡量项目的成本执行情况,而且可以用来衡量项目进度。

(3)费用变更控制系统法

变更控制系统是一套修改项目文件时应遵循的程序,其中包括书面文件、跟踪系统和变更审批制度。在多数情况下,执行组织通常采用变更控制系统,然而当出现新的情况使原有系统不能满足需求时,项目小组就应该开发一种新的程序以适应新的环境。从原有系统到现有新系统,都需考虑措施、信息和反馈三大要素,并且这三大要素应形成循环关系以保证对项目变更的控制。一次循环由措施开始,产生关于措施实施效果的信息,这些信息经过处理再作为反馈信息传递给决策者。如果反馈的信息表明一切正常,项目经理就可

以指导项目团队按原定的项目计划继续进行;如果反馈的信息反映了一些问题,项目经理就要采取补救措施,或调整方案,或整合资源,使项目顺利进行以按时达到目标。在补救过程中又会产生新的信息。

(4)用成本分析表法控制成本

成本分析是成本控制的有效途径之一,包括月度成本分析表和最终成本控制报告表。月度成本分析表又分为直接分析成本分析表和间接成本分析表。月度直接成本分析表主要反映分部分项施工实际完成的实物量与成本相对应的情况,以及与预算成本和计划成本相对比的实际偏差和目标偏差,为分析偏差产生的原因和针对偏差采取相应措施提供依据。月度间接成本分析表主要反应间接成本的发生情况,以及与预算成本和计划成本相对比的实际偏差和目标偏差,为分析偏差产生的原因和针对偏差采取相应的措施提供依据。此外,还要通过间接成本占产值的比例来分析其占用水平。最终成本控制报告表主要是通过已完实物进度、已完产值和已完累计成本,联系尚需完成的实物进度,尚可上报的产品和还将发生的成本,进行最终成本预测,以检验实现成本目标的可能性,并可为项目成本控制提出新的要求。

第2篇:法治建设的措施范文

关键词:招标阶段 造价控制施工合同 预算控制价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基建项目日益增多,建设工程项目造价控制与管理成为建设者尤为重视的问题。通过招标竞争选择承包商,使工程价格日趋合理,这将有利于节约投资,提高投资效益,还能够不断降低社会平均劳动消耗水平,从而工程造价得到有效控制, 对保证和加速经济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建设项目实施的各个阶段中,招标投标是造价控制的关键阶段,招标结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项目的建设实施的成败。本文正试图通过招标中的关键环节进行分析和研究,进一步认识招标过程中的造价控制方法,以及通过这些方法来合理的确定和有效的控制工程造价。

编制一份合法合理的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是整个招标过程的灵魂。招标文件编写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招标效果的好坏。招标文件编写得细致,考虑周全,采用招标方案得当,可以使招标顺利进行,并且在开标后的施工及结算中承发包范围明确,责任分明,有利于工程进展。相反,若在招标时考虑欠周密,易造成对招标文件错误理解,在招标过程中容易造成混乱,易引起不必要的纷争及投诉,影响招标进度;在工程实施过程时,因招标时考虑的不周,导致现场实际与招标条件出入较大,容易造成索赔及合同纠纷,影响工程进度。因此,在招标过程中对招标文件的编制要十分重视,招标文件的合理性是指招标条款的设计要符合现场实际情况,符合工程所在地的客观实际,编制合理;招标文件的合法性是指招标文件要在国家的法律框架下,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要求编制,确保招标行为是公平公正、合法合规的,这是前提,否者招标过程是不得到法律保障的。

在编制招标文件时,着重抓好如下几个方面:

(1)、熟悉图纸及现场:要求招标人员在编制招标文件前必须勘察现场,了解现场三通一平、场地标高、地下管线及构筑物、施工便道、现场布置、材料堆放、购土或弃方、清苗或拆迁、改线等,并利用招标,将工程前期一些待处理的问题(如管线迁移、拆迁等)提前解决。同时,招标人员一定要熟悉图纸,认真看图,审图,并通过编制工程量清单的过程中发现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并向业主、设计提出,将存在问题解决在招标阶段。

(2)、报价方式的考虑:现行常用的报价方式通常为工程量清单报价,根据施工图纸的完善程度及结合工程需要,可采用暂定工程量,固定单价报价的方式;也可采用固定单价报价不变,且作施工图包干的方式。前者适用于图纸变化可能性较大,招标条件不确定性较多的情况;后者则适用于图纸完善,招标条件明确的情况,并有利于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3)、评标方法的采用:采用何种评标程序、采用何种评分方法,与当地招标规定、工程特色及招标要求有关。如何选择合适的评标方法,招标人需结合工程实际,结合招标法规及当地规定,灵活运用,选择合适的评标方法,选择适合工程的施工队伍。对于图纸完善,工程量能够准确计量,技术简单的工程,应当采用低价中标法,减少合同风险;对于某些技术要求较高,施工工艺不太成熟的大型工程的招标,因为施工方案对工程影响较大,可以通过综合评分法;对于根据初步设计图纸或方案图进行招标的工程,便不宜采用最低价中标法,而应当采用综合评分法。

二、拟定一份公平公正的施工合同

如果说招标文件是招标过程中的灵魂的话,则我们认为,施工合同是整个项目施工过程的灵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法的根本原则。项目建设的任何一方,都应该在充分尊重合同约定的基础上履行权利义务关系,合同是双方最真实的意思表示,履行过程中不得违背合同的本意。订立一份公平公正的施工合同,是项目实施得以顺利进行的前提和保障。在合同拟定过程中,应当注意如下几点:

要明确工程项目(标的物)涉及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关键因素。

目前大多数引起工程造价纠纷,有很大一部分问题出在合同条款对于涉及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关键因素约定不明确甚至没有约定造成的。这些关键因素即是合同的构成要件,即工程范围、工程量、质量、工期、价格等。

在实施过程中,对于这些关键因素,有的没有列明、含糊其词、前后矛盾;有的甚至已经违反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更有一部分招标文件中的主要合同条款居然是空白,而是在确定中标单位后双方协商确定等等,合同的有效地位受到影响,这对双方都是很不利的。例如本应由施工企业(中标人)投标时考虑的风险费用,由于约定不明,让施工单位钻了空子,找借口与业主就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达到减小或消除低价中标风险的目的。因此数量、质量、工期、价格等在合同订立前一定要明确约定。

2、合同条款中应详细列明合同价款允许调整的条件、价款调整的方法以及违约责任。

明确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主要是有利于处理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变更事项,容易涉及价款调整的变更事项包括:增加或减少工程数量;更换招标确定的材料材质、品牌、规格、型号;业主未能够履行约定的义务(例如场地未交付、资金未及时到位)等等。以防止结算时产生争议。

(1)应明确哪些情况发生可以调整。如:设计变更 、施工期间计价文件发生变化、材料价格波动、超出合同范围增加的费用、暂定价等。

(2)应明确发生设计变更时,工程量如何确定,合同价款如何调整等。

(3)应列明甲供材料的退款计算方式,材料乙供改甲供或甲供改乙供后的结算方法;应明确施工用水电费的结算方法;结算审核的单位、审核费用的承担与支付方式等。

(4)明确各类违约责任,包括工期违约,违法分包、非法转包、施工质量验收不合格、项目经理不到位、施工组织设计明确的施工机械不到位等。

认真组织现场踏勘和招标答疑会

组织现场踏勘是招标过程的必要环节,通过现场踏勘,可以让投标人了解项目现场情况,如三通一平情况、周边居民情况、材料堆放场地情况等,这些因素最终会很大程度上影响造价。在编制投标报价时,需要投标单位考虑材料的周转费用、噪声扰民费用、临时设施接驳费用、道路硬化费用、生活设施费用等。

招标答疑是招标过程中很重要的环节,答疑的目的是对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现场情况、清单编制等有关问题对投标单位进行的交底,招标答疑一定要形成文字记录,以免事后扯皮。招标答疑应该有设计单位参与,以便在招标答疑会上就图纸等问题进行澄清和交底。

做好清单及标底、预算控制价的编制工作

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以来,工程招投标计价方式上产生了较大的变化,对招标过程中的造价控制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传统定额计价模式下的招标投标是按照量价合一、竞争总价的方式优选中标单位的,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招标投标是按照量价分离、统一清单工程量、全方位竞争价格(包括总价和综合单价)及措施费用的竞争方式优选中标单位的。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招标投标更加强调综合单价及费用,对影响计价的招标文件内容就要求更加细致、具体,所以要认真和准确的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

做好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工作,要注意做好如下几点:

(1)认真做好工程量清单编制前的准备,用于招标的施工图纸,经过专家会审或相关审图机构的审核,在结构安全及国家强制性标准方面已较为完善,但现阶段施工图纸的设计往往较为仓促,建筑物平面布置是否合理、施工是否方便、所用材料是否易于采购、材料经济等问题容易被疏忽,针对上述问题,造价人员读图计量时要有针对性,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业主或设计单位,在招标前完善招标图纸。

(2)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质量,直接影响到项目计价的准确性。用于招标的工程量清单若出现较严重的漏项或重复计算,容易造成投标过程的不平衡报价,直接影响参建各方的投资或成本控制,因此,编制工程量清单要严谨细致,建立标前清单核对制度,做好编制复核双重把关。

(3) 由于建筑工程的特殊性,工程量清单工作内容和项目特征,是工程量清单编制过程中较容易出现问题的部分。工作内容和项目特征描述不清,往往会影响到评标工作并对工程的结算产生不良的后果,因此要详细描述工作内容和项目特征。

(4)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划分有较大的综合性,列项应是实体工程项目,不应出现那些可以通过优化方案、有效管理等措施降低投入量的项目。这样利于实现工程量清单可控量与不可控量的分离。

做好预算控制价的编制工作,要注意做好如下几点:

(1)预算控制价要充分依据施工方案及施工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地质、水文勘探探资料和现场环境编制。

(2)要正确计算工程量。由于工程量是控制价编制中最基本和最重要的数据、漏项和错算都会直接影响预算控制价的正确程度。工程量的工程分项名称以及工程量的计算方法,应与所使用的清单相一致。同时控制价计算的工程量应当按图纸实事求是的计入单价中,一定要避免少算漏算。

(3)要正确使用定额和补充单价。预算控制价中的单价以当地现行的预算定额为依据,对定额中的缺项或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应编制补充单价。

(4)编制工程预算控制价时,力求与市场的实际相吻合,要有利于竞争和保证工程质量。要注意掌握工程材料的信息价(指导价)与市场价之间的差异,熟悉每一种材料的市场行情,充分预估材料价格的走势,结合招标项目的情况,合理确定材料价格。

(5)预算控制价应考虑人工、材料、设备、机械台班等价格变化因素以及不可预见费、预算包干费、措施费、现场因素费用以及采用固定价格的工程风险金等。

(6)施工措施费用要适当,对于一些基础工程、超重和超大构件的吊装和运输、大规模的混凝土结构工程等要特别注意。

预算控制价是衡量项目实际造价的一个标杆,控制价的合理性是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前提,也是投标报价的尺度和风向标。控制价编制合理、恰当,能够最大限度的避免投标报价的盲目性、避免相互间压价及抬价,起到了确保工程质量和控制投资的关键作用。

参考文献:

[1]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编审组《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中国计划出版社 2009.5

第3篇:法治建设的措施范文

关键词: 造价控制;投资决策

一、投资决策阶段建设工程造价控制的方法

目前业界都投资决策阶段的造价控制有对静态投资和动态投资进估算方法:

1)资金周转率法

资金周转率法是通过对资金周转来估算投资额的简单的方案。其计算公式为:

资金周转率法相对来说操作简便、计算速度非常的快,但同时准确性比较差,因此这种方法常常被应用于战略性的投资机会研究和项目的建议书规划阶段。

2)生产能力指数法

生产能力指数法的依据是根据完成项目的投资总额或者是投资的设备总额,来计算后续项目的投资和设备金额。

计算公式如下:

在这个公式中:

C1:完成项目和设备的投资总额;

C2:将要建设的项目的投资或者设备金额;

Q1:已经完成项目或者设备的生产能力

Q2:将要建设的项目和设备的生产能力;

F:不同时期、不同地点的定额、单价、费用变更等的综合调整系数;

N:生产能力指标(0≤n≤1)。

若已建类似项目或装置的规模和拟建项目或装置的相差不大,生产规模比值0.5到2之间,则指数n的取值近似为1;若已建类似项目或装置与拟建项目或装的规模相差不大于50倍,且拟建项目的扩大仅靠增大设备规模来达到时,则n取在0.6~0.7之间;若是靠增加相同规格设备的数量来扩大规模时,n值的取值在0.80.9之间。

二、决策阶段控制造价的主要措施

根据当前建设项目的决策阶段的工作特点和经验,笔者建议在决策阶段造价控制的主要措施如下:

1、方案多元化

通过对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及其影响因素的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可设计多个方案来表达业主单位的投资意向和最经济性的方案,在设计方案的时候可考虑以下的因素:

1)项目的区位:建设项目的建设区位选择的合理性对后期的项目的造价控制有着重要的影响,比如对项目的投资、项目的建设质量和项目完成后的的经营盈利状况有着很大的影响。因此在投资决策阶段选择项目的区位的时候要考虑项目区位的的经济发展水平、区位的市场需要、区位的社会资源及其条件等等,还有就是业主的建设投资意向、项目的功能目标价值。结合这些因素,从更大的范围内拟定建设区位。实践证明,项目区位现在的合适与否能够对整个的成本的影响在10%左右。由此可以看出区位选择的重要性。

2)建设项目地点的拟定

与区位的选择一样,在同一区位内,不同的项目地点也有着不同的效果。比如同样的区位,某个项目选择在城市市中心不仅要在项目的土地投资、拆迁费用需要很大的花费,同时由于市中心的空间限制,通常施工场地都比较狭小,这会导致施工车辆来往不便、同时会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会造成扰民的现象,因此,在不影响项目的功能的基础上选择在市郊会大大的节省成本。当然,同样的原因,如果考虑到项目的投资回报,比如一些商业住宅的项目,选择在交通便利的市中心位置,由于其地点的优势可能会带来大量的后期回报,因此在选择地点的时候要多方面的考虑项目的建设功能、业主的投资意向和后期的经营状况从而统一的规划,选择最佳的地点。

3)建设标准的确定

所谓建设标准是指设备工业、项目的建设标准、配套设施、员工等各个方面的指标。建设标准的制定过程是项目可行性评估的重要指标,是决定项目造价是否正常和检查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

4)设备和工业的确定

由于建设项目的特殊性,通常的情况向设备的投资在整个的投资的比重中所占较大,所以选择设备的时候,一方面要保证设备能够满足项目的建设需要,同时要考虑其性价比,在不耽误工程建设的前提下,可根据项目设备的性能和性价比来对设备进行寿命成本分析,跟进成本分析的结果选择项目生命周期成本最低的设备,从而达到最经济的建设方案。

5)融资渠道的选择

评估选择筹资的渠道也是建设项目投资决策阶段的主要工作。现代经济的发展,使得业主和施工单位在筹资时有非常多的选择,但不同的筹资方式有着不同的风险和特征要求。项目所以资金的成本=项目使用资金+筹集资金所使用的筹资费用。项目的筹资渠道选择是评价项目可行的主要指标,在投资决策阶段,筹资渠道的选择的主要工作就是在满足项目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尽量选择资金成本趋向最低水准,从而降低整个工程的造价,确保方案的最优。

6)项目建设时机的确定

在当前金融危机的背景下,项目的建设时机显得更为重要。通常的情况下,项目的建设时机要考虑经济的发展趋势。因为建设项目的跨度时间长,因此要考虑诸如通货膨胀等因素对建设项目资金的影响,选择在正确的时间采购材料、设备,在合适的时候进行完成、销售等的这些都会影响到建设项目的整个投资和回报。

2、正确决策

所谓建设项目的投资决策就是对投资方案进行筛选确定,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论证,对各种建设方案进行筛选,对项目的各种利弊因素和时机进行判断的过程。正确的决策是整个项目进行的基础。要确保投资决策的正确,就需要对项目进行正确的判断,在确保工程建设的基础上,制定出最佳的建设计划,正确的配置各种资源,只有这样才能为正确的估算工程所需资金和造价进行估算。

3、编制投资估算

在建设项目的前期投资决策分析阶段,一个重要的工作就是对项目的投资预算进行分析,这个是整个项目后期的经营绩效的评估标准和项目立项的重要依据。在实践中,通常把投资决策分为项目建议书的制定――初步可行性研究――详细可行性研究――投资预算编制等几个阶段。在这些阶段,随着决策的深入和深化,对项目的整体的投资预算也要越来越详细。在最后一个投资预算表的编制时要有详细准确的投资预算。在编制投资预算的过程中要全面考虑各种因素,要考虑市场的情况和建设周期等因素对工程造价的影响,据此提出价格浮动的幅度,使得投资预算留有一定的空间。

要做到投资预算的准确性,就必须采用合理的指标和数据资料,使用可行科学的估算法,合理估算,从能保证投资预算的准确性,保证其在建设工程中的造价不会出现“三超”等现象。

4、重视建设项目的经济评价

在完成前期的估算和设计后,对整个项目的建设投资和回报进行科学的经济评价是建设项目设计投资阶段的例外一个重要过程。对建设项目的建设周期、投入产出比等相关指标进行系统科学的调查、分析和计算论证是最后确定项目可行性的最后依据。经济评价作为投资决策阶段的压轴环节,毋庸置疑在整个环节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经济评价准确如否直接决定着项目的上马与否,也决定这项目最后的经济效益。因此在投资决策阶段做好经济评价尤为重要。

第4篇:法治建设的措施范文

*月*日,省委省政府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全面部署法治江苏建设,动员全省人民认真贯彻《法治江苏建设纲要》,加快推进依法治省,全面建设法治江苏。会议的召开,标志着江苏的依法治省进程进入了全面深入推进的新阶段。为贯彻落实好省委的这一重大战略决策部署,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研究新形势下建设法治江苏的各项工作,今天,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在这里召开各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就是专题研究部署推进法治江苏建设工作。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建设法治江苏,依法治省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

去年*月*日,李书记在全省立法工作会议上代表省委提出,要通过健全立法、公正司法、依法行政、依法监督、纠正违法、普法教育等各项任务的实施,逐步实现我省经济生活、政治生活、社会生活的法治化,努力建设一个人人知法守法、各个方面都严格依法办事的法治江苏。这是我省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大精神,全面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统筹协调三个文明全面发展、实现“两个率先”的重大战略举措,标志着我省推进依法治省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今年以来,围绕制定出台《法治江苏建设纲要》,省委加快了推进依法治省进程。

省委提出建设法治江苏的目标和要求后,在依法治省领导小组直接领导下,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司法厅抽调人员,12月初迅速成立《法治江苏建设纲要》起草小组。由于我省提出建设法治省份的目标,在全国还没有先例。为此,起草小组首先认真学习了党的*大报告、*届一、二、三中全会文件和省十届六次全会有关法治建设的论述,加深理解,提高认识,做好起草的各项案头工作。先后召开了法学家座谈会、省级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座谈会、各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研讨会,就建设“法治江苏”的内涵定义、目标体系、具体内容及实施措施等进行深入探讨研究。在此基础上,拿出了《纲要》的“草拟稿”。几经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分送各省辖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省级机关有关部门和部分法学专家教授征求意见。在吸收了各方意见后形成“送审稿”,又于2月20日召开了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讨论修改。

3月19日,省委书记李源潮主持召开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召开第四次全体成员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纲要》(送审稿)和《江苏省20*年依法治省工作要点》,对《纲要》提出了进一步修改完善的意见。5月,省委十届七次全会又将法治江苏作为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写进了决议。根据省委意见,我们又邀请了省政协委员和部分法学专家进行了研讨,吸收大家意见形成了“省委常委会讨论稿”。6月22日,省委常委会讨论并原则同意《纲要(讨论稿)》,常委会纪要认为“《纲要》十易其稿,广集民意,既具有创新性、科学性,也具有可行性,体现了江苏特色,可以作为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江苏的基本纲领”。此后,省委书记李源潮亲自主持政协民主协商会征求意见,并在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南京大学联合举办的法治江苏高层论坛上,进一步听取了专家学者的意见。在吸收各界意见的基础上,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了最后推敲、研究和完善后报省委印发。

二、围绕贯彻《纲要》,切实抓好建设法治江苏的启动工作

根据《纲要》,今明两年是我省建设法治江苏的启动准备阶段,从现在起到今年年底,省各部门和各市要抓紧提出贯彻意见方案,为明年全省完成动员部署创造条件。

第一,要大力抓好法治江苏的宣传。要把建设法治江苏宣传作为“四五”普法宣传的重点内容,结合全省动员部署建设法治江苏电视电话会议和《纲要》的传达、学习,加大法治江苏的宣传力度。要以《纲要》为基本依据,重点宣传省委这一战略决策的重大意义,宣传法治江苏的本质内涵、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宣传各地各部门推进法治江苏建设的重大举措和典型经验。一是要抓好媒体宣传,要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上开辟专栏、专版和网站,进行集中宣传;二是要抓好各级党委中心组学习,通过组织法制讲座、提交领导干部学习笔记、论文、体会文章等形式,把领导干部的思想统一到省委的决策上来;三是要积极组织成立各类宣讲团,尤其是面向广大基层群众和青少年学生的宣讲团。省厅将及时印发《法治江苏建设宣传提纲》供各地宣讲用。四是各级要采取丰富多彩的,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宣传,如板报、橱窗、知识竞赛、宣传一条街、法制广场、法制文艺等等,不断提高宣传的吸引力和效果,营造广场、法制文艺等等,不断提高宣传的吸引力和效果,营造建设法治江苏的浓烈氛围。

第二,要认真组织制订贯彻落实《纲要》的实施意见。一是要有一个贯彻《纲要》的纲领性文件。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近期制定《关于扎实做好法治江苏建设工作的意见》。各地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层层制定出台面向2020年的贯彻《纲要》的实施意见,确保《纲要》在全省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二是要抓紧制定动员部署建设法治江苏工作的方案,报当地党委批准实施;三是要着手规划2006—2010年本地贯彻《法治江苏建设纲要》的工作规划,并通过年度工作计划予以落实。各地起草贯彻《纲要》的实施意见,首先要深刻领会和把握省里《纲要》的精神实质,吃透情况,同时也要实事求是,结合本地的具体实际,确定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纲要》的事事有法可依、人人知法守法、各方依法办事的精神贯穿始终。要根据省辖市的特点,科学、合理地规划意见的内容,努力发掘各地的典型经验,使方案凸显当地特色。各地各部门传达贯彻7月15日电视电话会议情况请于8月底前报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年底将制定出台贯彻《法治江苏建设纲要》的实施意见报依法治省领导小组。

第三,要建立健全充实完善领导机构和组织网络,确保法治江苏建设落到实处。建设法治江苏是一项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战略性系统社会工程,必须发挥党委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领导作用。只有在省委的统一领导下,才能真正使法治江苏有利于维护“两个率先”的发展大局、有利于维护江苏人民的实际利益、有利于巩固党对社会政治生活的领导。一是完善市、县委领导,依法治理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市、县委书记负总责,分管市、县委领导同志专门抓的领导责任制。地方党委要专门召开会议,听取汇报、部署任务,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二是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由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的工作机构,明确专门处室承担具体工作任务,确定信息联络员,从而形成上下左右沟通连贯、运转有序的组织网络。三是要抓好业务干部培训和骨干培训,加强队伍建设。要定期组织专门从事法治建设工作的业务干部进行轮训和培训,通过交流、学习、表彰,不断提高他们的专门知识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同时抓好骨干的培训,通过他们联系社会各界,通过宣传,组织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投身到法治江苏实践中来。各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清形势,紧紧抓住法治江苏建设的重要机遇,高度重视、乘势而上,建立健全和完善领导机构和组织网络,切实肩负起推动各市法治建设的重任。

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振奋精神,迎难而上,积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和助手。法治江苏的提出标志着我省加快推进依法治省进程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也是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省工作的一次重要发展机遇。机不可失,时不再来。《纲要》的起草历时七个月,从一无所有到基本成熟、正式印发,凝聚了司法行政干警的智慧和辛劳,虽然司法厅承担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压力很大,尤其是起草站的角度高,对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的法治建设提出工作要求,有“小马拉大车”之感。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办公室设在司法厅,并将《纲要》的起草重任交给我们,是省委、省政府对我们最大的信任。各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站在市委的高度,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奋发有为。“作为决定地位,作用决定权威”,困难再大、压力再大、任务再艰巨,也要迎难而上,克服困难,竭尽全力完成好这项重任,不辜负省委、省政府对我们的信任。

要以改革创新精神,不断提高工作水平。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充分认识到法治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充分认识法治建设的要求,把握好工作的着力点。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针对各地实际需要,站在党委角度,深刻认识和分析法治江苏建设的工作目标,不断探索、总结成功经验,创新载体,推进我省民主法治建设。充分发挥依法治市办公室综合协调、上传下达的职能作用,掌握情况、培育典型,典型引路,以点带面,不断开创依法治省工作的新局面。建设法治江苏要积极主动地善于发现和挖掘典型,还要花大力气培育引导和总结提炼,以及适时适度地舆论造势。我们必须在典型的总结推广和宣传弘扬上下大功夫,宏观造势,彰显先进,推动和促进面上的工作。

第四,研究制定建设法治江苏推进机制。建设法治江苏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立足长远,契而不舍地狠抓落实,必须从工作机制入手,进一步明确建设法治江苏的推进机制、推进措施。在6月22日省委常委会上。李源潮书记也明确要求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纲要》确定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研究提出落实《纲要》的配套措施。目前办公室正在拟定相应的配套措施,初步设想是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责任机制,即按照《纲要》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要求,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人大、政府、政协、两院等,明确工作分工。第二部分是工作机制,包括四个方面,即领导责任制、工作体系、调研检查制度和考评办法,着重强调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一府两院”实施,全社会齐抓共管、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以及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工作职责要求,推进法治建设的工作思路、工作方法要求、调研检查措施和制定法治江苏建设的考核指标评价体系(含奖励、表彰、惩罚措施)等。第三部分是保障机制,在这部分设想争取几条硬性的措施。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建设,设立专门的工作班子(常设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定员定编),落实专门经费(财政保障),添置必要的设备,确保工作正常开展。希望各地在起草实施意见时,结合当地实际,也要研究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

第5篇:法治建设的措施范文

关键词:法治建设 变迁 习惯法 执法 民族地区

一、引言

民族地区作为我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族地区的法治建设不仅关系到民族地区公民的权益保障问题,也关系到民族地区的社会的稳定和经济发展问题,特别是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民族地区长期以来经济得不到较好的发展,民族地区人民生活水平与经济发达地区相比差距依然较大,与民族地区的法治建设也存在一定的关系。在此背景下,研究民族地区的法治建设问题,不仅有利于保障民族地区公民的基本权益,维护民族地区的公平公正,对于民族地区社会的和谐稳定以及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民族地区法治建设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在民族地区法治建设的过程中,除了面临着与非民族地区法治建设相类似的问题之外,由于民族地区的特殊性,还面临着一些比较特殊的问题。比如民族地区地广人稀的特点以及习惯法在民族地区较为深厚的影响力,以及民族地区存在的人员流动较低以及信息沟通成本较高的客观困难,这些客观困难的存在给民族地区法治建设都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具体而言,民族地区法治建设中主要面临着习惯法与国家法存在一定的冲突、民族地区法律执行通道不够畅通等问题。

(一)习惯法与国家法存在一定的冲突

民族地区习惯法作为民族地区居民长期生活过程中形成的约定俗成的行为规范,对于规范民族地区居民的行为具有重要的作用,但是,囿于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的影响,民族地区的习惯法虽然在规范民族地区公民的生活和工作以及人与人的交往、纠纷的解决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依然存在部分习惯法与公平、正义的现代法治理念相违背的情况,甚至还存在部分习惯法约定与国家法存在冲突的情况。民族地区习惯法与国家法的冲突给民族地区的法治建设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民族地区的法治建设。

(二)民族地区法律执行通道不够畅通

民族地区交通不畅以及远离政治中心的特点决定了民族地区在出现纠纷后,在寻求执法部门的救济时存在成本较高的问题。特别是地处山区以及高原地区的民族地区,交通不畅、通讯成本高,执法部分的执法时间长、执法成本高,从而导致民族地区在出现纠纷时,很多情况下都通过习惯法的方式自行协商解决,国家的行政权力很难对这些纠纷产生影响,虽然有法可依,但是国家法在执行的过程中依然存在执行通道不够畅通的问题,进一步延缓了民族地区的法治建设进程。

三、民族地区法治建设问题的应对策略

民族地区法治建设中遇到的习惯法与国家法存在一定的冲突以及民族地区法律执行通道不够畅通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民族地区的法治建设,对于民族地区居民权利的保障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在对这两个问题进行更进一步的分析后会发现,这两个问题的出现都有着其更为深层的原因,习惯法与国家法存在的部分冲突是因为国家法在民族地区的影响依然有限,而民族地区法律执行通道不够畅通的问题与民族地区交通不便有关,为此,针对这两个问题及产生这两个问题的原因,一方面应当加速民族地区习惯法向国家法的变迁,另一方面,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改善民族地区的法律执行情况,推动民族地区的法治建设。

(一)加速民族地区习惯法向国家法的变迁

加速民族地区习惯法向国家法的变迁,特别是加速与国家法存在冲突的民族地区的习惯法向国家法的变迁,不仅能够有效的降低与国家法有冲突的习惯法的影响力,推动民族地区的法治建设,而且也能够充分的发挥民族地区与国家法不存在冲突的习惯法的重要作用,充分的保障民族地区居民的基本权利,维护民族地区的公平与正义,对于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也具有重要的作用。加速民族地区习惯法向国家法的变迁是民族地区法治建设中不得不面对和应对的重要问题。

(二)采取措施改善民族地区法律执行情况

民族地区法律执行通道不够畅通的问题与民族地区的地理以及交通、通讯情况有着直接的关系,为了畅通民族地区的法律执行通道,民族地区应当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改善民族地区的法律执行情况。具体而言,一方面,民族地区应当加大执法的成本投入,提升执法的力度,提升国家法在民族地区的影响力;另一方面,民族地区应当对执法的形式进行适度的创新,探索适合民族地区法律执行特点的执法方式,提高民族地区法律的执行效率,降低民族地区的执法成本,畅通民族地区法律执行的通道。

四、结论

研究表明,民族地区法治建设过程中面临的问题与非民族地区有一定的差异,民族地区法治建设中主要面临习惯法与国家法存在一定的冲突、民族地区法律执行通道不够畅通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不利于保障民族地区公民的基本权利,对于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也产生了一定的不良影响,为了克服这些问题带来的不良影响,针对这些问题的特点和产生的原因,可以通过加速民族地区习惯法向国家法的变迁以及采取措施改善民族地区法律执行情况等方式进行应对,从而加速民族地区的法治建设进程,保障民族地区公民的基本权利。

参考文献:

[1]龚战梅,李志远.寻求民族地区法治建设的“多元共识”[J].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06):66-70.

第6篇:法治建设的措施范文

一、总体要求

围绕国家法治政府建设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提高依法执政水平,坚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州、县各项工作部署要求,系统总结“五个结合”成果经验,统筹推动“七个巩固提升,要以“川甘青三省交界地区区域发展先行县”为目标,加快建设“五个县”,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社会治理体系不断完善,社会公平正义有效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二、2020年度法治工作落实情况

(一)坚持依法执政,不断完善法治工作推进机制

一是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签订了法治政府建设责任书。二是贯彻落实《县人民政府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及《县依法治县2020年工作要点》,制定落实措施,细化工作推进台账。三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升依法办事能力水平,推进学法活动常态化制度化。四是制定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办法,落实“四个亲自”“五个同”,认真开展年度述法工作。

(二)抓好基层法治创建工程,持续构建法治良序

一是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抓好“法律七进”工作制,扎实推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和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开展“守信、诚信、感恩”公民思想道德教育活动,建立完善法制教育、法治浸润、法治实践一体推进,进一步营造浓厚法治氛围。二是全面提升法治素养,将领导干部推进法治工作情况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推进法治考评制度。三是完善落实会前学法、任前考法制度,推进法制档案制度,将依法治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等情况纳入法制档案。四是依法履行政府职能,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建设。建立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

(三)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深化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一是落实《县党委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管理办法》加强统筹管理,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二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加大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不断推动规范性文件审查常态化。三是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运行机制。

(四)抓好社会治理创新工程,不断提升治理能力

一是深入破解实际难题,深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利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多元联动的矛盾纠纷防范和化解机制化解矛盾纠纷。二是加快建设公共安全体系,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完善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体系,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和安全生产预警机制。三是完善应急管理体系,提升防灾减灾综合防御能力,不断提高公共安全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解、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五)抓好标本兼治创稳工作,切实维护大局平衡

一是针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问题,积极构建以依法治理为核心,系统整治,源头治理,纵深治理相结合的长效治理体系,加快建设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不断完善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深入开展依法治电等专项整治,坚守社会稳定、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三条底线”探索从根本上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的办法措施。二是持续加强平安建设,全力推动“平安”建设,继续加强川甘青交界地区协作,依法严打黑恶势力,持续增强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六)抓好民主法治创新工程,有效汇聚发展合力

一是将“关键少数”履职尽责情况纳入年终述职、政绩考核、考察使用,对履职不力的严格问责追责。深入推进党务公开,贯彻党务公开条例实施办法。二是强化行政权利监督,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三是切实落实法治责任,聚焦重点推进落实。

(七)健全监督与问责机制,全面落实法治责任

一是严格执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是监督决定,认真及时答复人大代表的议案、批评、意见和建议,及时办理政协提案,并公开办理情况。二是定期听取、审查本单位的行政执法情况报告和下级政府行政执法情况报告。三是加强问责机制建设,落实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做到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将法制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

第7篇:法治建设的措施范文

深入实施“1245工程(围绕一个中心,年法治古城建设的工作要点是紧紧围绕创建“法治化主城区”总目标。突出两个重点,抓好四大载体,落实五项举措)全面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提升执法人员的执法公信力,进一步强化公民的法律意识,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促进古城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围绕一个中心

把街道依法行政、依法执政、人人学法守法与服务经济建设统一起来,围绕服务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要通过创优法治环境来促进和谐社会发展。

二、突出两个重点

1加强法治示范点建设。要以精心选育、严格要求。全街道建立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等各类示范点,为推进法治古城建设进程树样板。同时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辐射作用,以点带面,推动全街道法治建设向纵深推进。

2加强法治建设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建设。法治建设要自觉地、主动地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要依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强对扩大内需政策措施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投资项目中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对经济问题引发的群体性矛盾,要善于引导群众依法诉求。要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帮助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建立涉企群体性突发纠纷的预警应急机制,及时有效地处理因企业突然倒闭或经营陷入困境而引发的各类突发。建立多元化的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积极为基层群众提供政策咨询和法律服务,及时化解大规模群体性矛盾纠纷。要积极推进法治实事工程建设,把实事做实,切切实实地为老百姓解决一些关系老百姓切身利益,而老百姓自身又难以解决的问题,提升老百姓的生活质量,让老百姓切身感受到法治建设给生活带来的改善。

三、抓好四大载体

1全力开展“法治宿迁合格乡镇(街道)创建活动。按照市、区提出的六个坚持”六个做到确保“六个不发生”基本要求。快速推进,严格标准,务求实效。全面推进街道政务公开,以公开促管理,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公正。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抓好分工落实,依法建章立制,严格检查监督,规范权力行使。

2全力开展“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强化社区自治组织的规范化功能。着力完善社区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创新公开形式,既安全监督机制,保证公开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

3全力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落实《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完善以职代表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职工民主管理制度。认真贯彻《劳动合同法》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推进企(厂)务公开,全街道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会组建率达80%以上。

4全力开展“法治校园”创建活动。通过开展“法治校园”创建活动。强化责任,确保校园无安全事故,无纠纷案件,无周边问题。推动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教育网络建设,让全社会从国家和民族的高度,共同关注和大力支持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良好局面。

四、落实五项举措

1深化构架体系。明确任务,推动法治建设的工作落实。建立法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突破法治工作中的瓶颈”建立规范、高效、协调有力的法治建设新格局。建立末位警示制度,加大督查催办力度,以强有力的措施打造法治建设争先奋进的新气象。

2深化依法行政。确保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达到100%切实加大对依法行政特别是行政执法的监督力度。继续推动基层执法评议工作并配合纪委,将评议结果纳入行风评议考核,按照条管部门15%块管部门10%比例折分,分别计入各主管部门年度政(行)风评议总分。

第8篇:法治建设的措施范文

从语义学上说,绩效即“成绩和功效”,它包括了经济、效率和效果3个方面的内容。基于此,西方国家普遍认为,所谓绩效审计,是“按照经济性(Economy)、效率性(Efficiency)和效果性(Effectiveness)三个指标,对公营部门管理各阶段的财经活动进行的审计”。

相形之下,我国学者在绩效审计的界定上形成了不同的观点。例如,国家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2004)认为,绩效审计是“独立的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和人们认知的共同标准,对政府履行公共责任,配制、管理、利用经济与社会资源的合理性、有效性、科学性进行的审查、分析、考量和评价”。李凤雏、王永海、赵刘中(2012)则强调道,“绩效审计是国家治理中检验、评价和监督政府部门履行绩效责任范围和程度的制度安排。”

尽管如此,绩效审计的定义仍然围绕“3E”而展开。从这个角度上说,绩效审计是审计主体对政府事业、项目、组织高效率及有成果地开展运作的程度进行经济性、效率性与效果性三维度的独立而体系的评价或检查,以为公共措施的执行和后果提供权威信息。

二、法治政府建设与绩效审计的本质关联

第一,依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法治政府的特征在于“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由此,法治政府首先需要能够做到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杜绝权力设租寻租空间;第二,法治政府需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决策机制的体系化是政府职能得到全面履行的重要保障;第三,法治政府需要强化行政执法效力,确保法治秩序的永续;第四,法治政府要求政府权力的运作应当规范化,防止“有权任性”;第五,法治政府需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从学界对绩效审计的界定来看,绩效审计的目标最终落脚于“提高政府和公共部门的管理绩效”。也就是说,绩效审计是对某一个政府单位的政策、组织和营运进行广泛的、建设性的检查和诊断。它要求要对某一个组织从比较计划与实绩、标准与结果以及政策与实践中做出评价。通俗而言,它侧重于注意避免不必要的开支,或公款与财产的浪费,并注意采取一切适当的措施来利用这些资源去达到所要达到的目的。概括地说,绩效审计的目的在于追求经济化、效率化与效果的最优化。

可见,法治政府建设的宗旨与绩效审计的目标具备了逻辑上的“契合”。或者可以说,绩效审计与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着本质上的关联性。

三、绩效审计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法治政府建设与绩效审计的本质关联性决定了绩效审计必然会在法治政府的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方面,绩效审计可以有效地促进政府受托责任(政府法治化)的完好履行。绩效审计实际上是建立在受托责任基础上的审计行为,通过对政府的法治建设工程进行绩效审计,可以了解其经济性、效率性与效果性,更可以把握其公平性与环境性,进而评价政府对社会公众应尽的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以促使政府不断提高法治管理能力,恪尽职守。

另一方面,绩效审计可以揭示出政府在法治建设进程中存在的不合理、效益差、浪费资源等现象,对政府法治绩效合理评价,并及时加以反馈,从而促进政府加强管理的法治化,依法行政,不断降低社会治理的风险,增强持续竞争力,以确保政府的法治化路径效力而推动政府的科学现代化发展。

归纳来说,绩效审计可以验证政府的法治化建设是否经济、高效,或者说明政府是否已经有效地执行了法治化政策。与此同时,它还可以确定并分析显示出法治政府建设工程在“3E”方面存在的系列问题,从根本上有利于政府整体改善法治建设进程中的“3E”,以使法治政府的建设目标得到高度实现。

四、政府绩效审计体系的优化

第9篇:法治建设的措施范文

依法治村、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新农村,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我镇通过系列依法治村的实践活动,融洽了干群关系,稳定了人心,安定了社会,从而促进了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增强了党支部的凝聚力、号召力和战斗力,村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

一、明确依法治村主客体,进行针对性治理。

(一)明确依法治村的主体。确认依法治村的主体标准,在于他在依法治村实践中是否享受法律、法规和制度所规定的权利和是否应承担相应的义务。根据这一标准,依法治村的主体应为:(1)村党支部委员会;(2)村民委员会;(3)村生产经营组织;(4)村民。他们是对村党支部委员会为领导、以村民委员会为主导、以各种生产经营组织和村民为基础的多层次的集合主体。

(二)明确依法治村的客体。依法治村的客体,是指依法治村所指向的对象。通俗地讲,就是治理什么?在农村现实生活中,社会关系是错综复杂的,所以,依法治村的客体也是呈多样性的,在开展依法治村的实践中,要建立健全各种法律规范,根据社会关系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法律调整手段,进行有针对性的治理。

二、具有坚强的组织领导,保障制度措施落实。

(一)制定依法治理规划措施。结合本地实际,镇委、镇府在规划中提出了“四五”普法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普法对象,以及普法活动的步骤、方法和保障措施等。为制定这个规划,镇普法办还组织人员专门到各村、各单位调研,征求他们对制定普法规划的意见。

(二)建立健全依法治理组织机制。建立了“四五”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由分管政法的副书记任组长,抽调15个部门负责人组成成员,下设普法办公室,专人负责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各村居和部门建立了112个领导小组,共有成员358名。

(三)建立责任制和监督机制。镇委、镇府把“四五”普法工作列入有关人员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并作为奖惩和任用干部、评比先进的主要依据之一。进一步完善了人大的监督职能,强化群众民主监督权利,建立上下联动、内外结合的监督机制。

(四)建立普法宣传教育队伍。镇委、镇府专门组织挑选了20名普法辅导员和80多名村居部门宣传员(联络员),深入村居、厂矿企业开展多种形式、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三、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崇高的法律意识。

普法宣传活动系统化开展和重点宣传相结合。每年3月份围绕“两会”,都要进行为期一个月的法律法规宣传;每年六月,开展禁毒宣传活动;针对青少年迷恋网吧这个突出问题,每年9月在青少年当中开展“迎接网络时代,拒绝网络毒害”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每逢“12.4”普法宣传日,都要开展大规模的普法活动。今年4月份,围绕防治非典中心工作,大力宣传依法防治非典暨《传染病防治法》等。

开展对各类重点普法对象的普法教育。健全干部学法制度,坚持学法登记。领导干部每季度集中一次学习法律,一般干部每月学法不少于4课时。还邀请专家举办WTO知识讲座;瓯北镇中学、瓯北镇职业中学等大部分学校都明文确定了一学年的法制普及课;我们结合暂住人口管理,利用《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必读》一书,在外来人员集中的企业进行辅导学习。据统计,近几年受教育人达176200人次。受普法教育率达70.48%。共购发普法用书15000余册,印发各类宣传资料45600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