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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财务会计;行为规范;会计准则;财务通则;会计职业道德
市场经济的发展、现代企业制度的普遍推行,对会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会计行为规范必须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本文就会计准则、财务通则、会计职业道德等规范的完善问题进行探讨。
一、《会计基本准则》的重构问题
1993年7月会计基本准则替代统一会计制度,顺利实施了十多年。客观地说,会计基本准则功不可没,成绩突出。但是,企业会计基本准则暴露出的问题也是很明显的:①缺乏理论深度。作为会计基本准则,必须对其所包含的一些基本概念的内涵、外延、作用和适用范围进行深入的分析。但会计基本准则只是将一些基本概念作了抽象的表述,未作深透的原理性论证,因此,理论的有效程度和可信程度都不够。②适用范围有限。会计基本准则虽说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所有企业,但在实际运用中越来越缺乏适应性,许多企业的会计人员感到无所适从。③基本内容有待完善。例如,会计目标的规定空泛、抽象,缺少可操作性;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规定缺乏明确的层次结构,各种质量特征之间的关系模糊,释义不尽合理;六大会计要素的定义不尽科学,没有完全体现会计目标的要求等等。
面对问题,可能的设想有三:一是对企业会计基本准则进行适当修改,并将之等同于国外的概念框架。二是在对会计基本准则进行修正的基础上,再构建一份会计准则概念结构,形成会计准则概念结构———会计基本准则———会计具体准则的体系。三是取消现存的会计基本准则,重新制定和构建我国的《财务会计概念结构》,并且不再赋予其基本会计准则的身份。笔者认为,第三种观点是值得采纳的,其主要理由如下:
1、《概念结构》是一套把目标和有关概念联结起来而组成的逻辑严密的体系,这个体系能导致前后一贯的会计准则,消除基本会计准则理论深度不够的弊端,充分体现概念结构的理论性。
2、运用《概念结构》,可以避免所谓基本会计准则适用性问题的争论,将其作为评估、理解和发展具体会计准则的理论依据,充分体现概念结构的发展性。
3、运用《概念结构》,可以帮助会计信息使用者和编制者对财务报告提供信息的目的、内容、性质与局限性方面提供基础,以便在一个有效结构的准则体系下促进决策行为和经济发展,充分体现概念结构的教育性。
二、《企业财务通则》的弃留问题
弃和留,是探讨《企业财务通则》出路的两大主张。如何看待这一问题?笔者认为有这样几点值得注意:
1、《企业财务通则》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它的颁行,一方面反映了我国市场经济是不同于西方国家的一个特例;另一方面也说明了长期以来存在于我国的“财政———财务———会计”的单向制约关系仍然有着极大的影响。客观地说,在现代企业制度这一大的经济背景下,就经济利益而言,中西方的企业不应该有根本的区别,“单向制约关系”实际上很难再有生存的空间和进一步延续的可能。
2、企业拥有充分的经营理财自,是企业成为市场主体的重要条件,包括筹资自、投资自和税后利润分配自。很显然,《企业财务通则》已经将企业行为政府化,在很大程度上超越了政府的功能,剥夺了企业应有的权力。
3、就《企业财务通则》的内容看,撇开与其他经济法规的矛盾不说,单就与其他经济法规的重复问题而言,也足以说明其多余。《企业财务通则》中除去“总则和附录”没有实质性内容外,其他部分都可以归入到相关的法规中,其中:“资金筹集、利润分配、企业清算”可以归入《公司法》中:“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对外投资、营业收入和利润、外币业务”可以归入《企业会计准则》中:“成本和费用”属于企业的商业机密,其开支范围本属于税法调整的内容,政府无需特别规定,而且就现有内容看,也与《企业会计准则》重复:“财务报告和财务评价”作为企业(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归入《公司法》中也未尝不可。
既然理论上没有存在的基础,实践中又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明智的办法应是废弃。
三、关于会计职业道德问题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规定了我国会计人员必须遵循的六条职业道德,可以说内容比较实在。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①体系不完整,规定过于抽象,操作性较差;②对违反会计职业道德的行为缺乏相应的处罚措施,约束力不够;③职业道德缺乏应有的评价手段,无法形成社会对会计工作的理解和重视。
笔者认为,会计职业道德的完善和作用的发挥,应主要做到:
1、体系完善。初步设想,中国会计职业道德体系应该是:①会计职业道德概念,提出会计人员应有的行为,以达到行为守则所规定的最低可行的标准,主要包括职业精神、职业修养、职业责任和职业公正。②行为守则,这是强制性的道德标准,可以充分借鉴世界会计的优秀成果和我国的传统文化,予以制定。③行为守则说明,为明确行为守则的范围和实施提供指南,以提高其现实操作性。2、环境协调。中国会计职业道德在管制上应实现行业自律与政府行为的统一、协调。在政府管制上必须在坚持行业自律原则的前提下明确管制的范围与形式,重点应放在通过《会计法》、《公司法》、《证券法》等对各种非规范的、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会计职业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评价方式。可以确立自我评价、本单位内部评价、用户评价和社会评价等方法。对评价的结果应该使用奖惩手段、示范道德榜样、大众传播媒介等方式,使每位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状况始终置于企业、组织内部和广泛的社会督导之下。
四、会计规范的实现
会计主体、会计行为和会计规范是会计行为过程的三大要素,会计规范的实现,除了规范本身的完善之外,重要的是会计主体行为的优化和会计行为的控制问题。
(一)会计行为主体的全程优化
会计行为主体的全程优化,就是通过会计个体进行优化组配,以实现群体行为的整合效应,提高工作效率,为会计规范的实现创造重要的“主体”保证和环境。
1、会计个体行为。个体行为的规范实现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法律、道德、准则等规范设定的模式直接通过个体行为转化为现实,形成现实会计实践中的互补和补足关系。第二,规范的实现必须由个体行为来监督和保证。因此:(1)要分析各类利益矛盾,实现国家、其他相关利益集团以及企业利益的最佳组合。(2)要在法律中具体确认和保护个体的利益。(3)严格实行会计人员岗位资格管理制度,逐步完善会计人员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全面提高会计人员素质。
2、会计群体行为。为了实现会计群体行为对会计规范的作用,主要应做到:(1)根据利益最大化、群体稳定与合理行为持久性,以及激发成员工作热情的基本原则,充分考虑群体共同需要和利益分享,增强群体内聚力。(2)协调诸群体之间的关系,消除群体行为的任意性,实现群体整体行为的合理性。(3)强化“以人为本”的行为观,使人们的努力及其有效成果,与其物质利益紧密相关。
3、会计领导行为。在很大的意义上说,目前存在的会计规范得不到遵循、会计信息失真等问题,与领导行为不当具有紧密的联系。因此,应当通过完善会计管理体制、健全监督约束机制等手段为会计行为主体的全程优化提供保障。
(二)营造优化会计行为规范实现的产权环境
产权的明晰界定,是市场主体根据会计行为规范进行会计管理活动的先决条件的基础。只要产权界定清楚,会计规范的运行就会是有效率的。这是因为,产权的明晰界定为会计行为规范的实现创造了两个重要的条件:(1)作为所有者,必须是资产增值的人格化代表,其行为目标是单一化的,即只追求资产收益的最大化。(2)资产的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作为一种经济上的契约关系,具有明确的权利和义务,只要经营者能够实现资产的增值,所有者就没有权力和理由任意干预企业的经营活动。明晰产权,发挥产权制度对会计行为规范的界定功能,是会计行为规范实现的重要保障。
(三)建立健全监督体系,强化对会计行为规范遵循性的监督力度
笔者认为,保证会计行为规范遵循性的监督体系应由以下三个子系统组成。
1、政府监督系统。国家审计监督系统是一个具有权威性、独立性和强制性的高层监督机构,主要针对“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进行审计监督,包括资产负债和损益的真实性审计,国有资产增值与保值的监督,以及有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延伸审计等。
论文关键词 仲裁员职业道德 公正 忠实 勤勉
“仲裁的全部价值在于仲裁员。”这句国际、国内仲裁界广为人知的名言正反映出,仲裁员的职业道德和素养对于仲裁职业的重要性。但是,目前我们国家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职业道德规范体系,而是由各地仲裁机构以仲裁员守则、管理办法的形式零散地作出某些规定。从仲裁职业的长远来看,有必要建立统一的仲裁员职业道德规范体系。我国仲裁员职业道德规范体系的建构要从我国的实际出发,通过考察和分析,我们认为仲裁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应当包括:忠实诚信、公平正义、清正廉明、勤勉敬业。
一、仲裁员职业道德规范的概述
厘清相关的概念内涵是研究仲裁员职业道德规范体系建构的基础。
(一)职业道德
社会分工孕育出职业,职业正是职业道德产生的基础。生产力不断的发展不仅要求人们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还要求人们具备一定的道德观念,情感。因此,为了长期的利益和信用,各类职业群体依据日常社会道德的基本要求,逐步形成了职业道德。职业道德是指 “全部从业人员在职业生活中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涵盖了从业人员与任职目标、职业与从业人员、职业与职业之间的关连”。职业道德具有其独特的特点:一是特定性。职业道德只在特定范围内适用。二是稳定性。职业道德是职业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固有稳定性。三是多样性。职业道德表现方式多种多样,因行业而异。四是纪律性。职业道德表现为对职业群体的约束,因此有强烈的纪律性。
(二)仲裁员的职业道德规范
仲裁是指当争议产生时,当事人协商签订或按照争议前达成的约定,自愿提交于中立的第三方来裁判的争议解决机制和模式。仲裁具备如下要素:(1)仲裁协议;(2)中立第三方;(3)居中裁决。由此可知,仲裁员是指由当事人选取或被仲裁机构指定,负责审理、解决纠纷的人。因此,仲裁员的素质和职业操守就显得尤为重要。仲裁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可以描述为仲裁员在执业过程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仲裁员的职业道德除具有其他职业道德的特征以外还具备自身的特性。首先是司法性,仲裁员虽有别于法官、检察官,但是也是运用相关法律解决纠纷,因此很多学者认为仲裁员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组成部分。其次是强制性,仲裁员的职业道德规范是以法律的形式予以规定的,是仲裁员必须遵守的。再次就是民间性,仲裁的基础是仲裁协议,仲裁人员的选定以及仲裁程序的运作都有别于诉讼,体现了仲裁的民间性。
(三)仲裁员职业道德规范的作用
道德规范是以善恶为评价标准,运用伦理观念、社会风俗和人的心理来调整社会成员之间以及社会成员与社会的关系。仲裁员职业道德规范的作用与道德规范的作用是特殊与一般的关系,是道德规范在仲裁职业中的体现。仲裁员职业道德规范的作用主要体现为规范作用和引导作用。规范作用:首先,提供了客观的评价标准,树立了行为的标杆,使得仲裁员在行为过程中自觉抑制自己的私欲,节制自己的行为。其次,在职业文化中明确了主流意识,如果违反职业道德规范,不仅使仲裁员在良心上受到谴责,严重的甚至会受到行业内的制裁,这样可以促使仲裁员在行为中形成一种自觉的压力。再次,可以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职业道德规范为监督仲裁员的行为提供了可以明确参照的标准。引导作用:首先,可以营造一种良好的职业氛围,并确立了公平、诚信、正义的标准,引导仲裁员积极追求正确的职业理念和信仰。其次,有助于提高行业信誉和形象。信誉和形象是一种职业存在和发展的基石,通过提高每个仲裁员的职业素养,最终获得仲裁职业的发展。再次,可以提高全社会的道德水平。仲裁员职业道德素养的提升能够促进全社会道德的发展,亦有利于和谐社会建设。
二、我国仲裁员道德规范体系建立的必要性
(一)现行规定
目前,我们国家仍然缺乏专门的全国性职业道德规范。对于法官、检察官、律师,已经制定了全国性的一体适用的《中华人民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等规定。然而却没有这样一部法律统一规定仲裁员职业道德,只有各地方制定的“仲裁员守则”或“仲裁员管理办法”中有零星规定。《仲裁法》第十三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从公道正派的人员中聘任仲裁员”。这为仲裁员职业道德规范的建构提供基本的参照。《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守则》明确定性该规则是仲裁员道德准则。第二、三条明确规定仲裁员应当具备勤勉、公正、诚实信用的道德品质。《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守则》第三条规定仲裁员应当公平公正地对待双方当事人。第四条至第十一条规定了仲裁员应当认真勤勉等等。另外《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管理办法》、《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守则》中对仲裁员的职业道德和行为也都做了相关的规定。
从以上规定不难看出,各个地方仲裁机构制定的仲裁员守则或是仲裁员管理办法虽然内容也很详细,但是规定相对分散,不够全面。还有一些规定并不是仲裁员职业道德规范,只能算是一般的工作规定或要求。
(二)建立仲裁员职业道德规范体系的必要性
通常情况下,仲裁员都是在专家中产生,具有较高的素质能够公正地作出裁决,认真履行职责。但是,由于人所存在的私欲导致自我约束的放松,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仲裁员违反职业道德枉法裁判的现象,这就需要道德规范的约束。但是目前缺乏统一的全国性的仲裁员职业道德规范的约束,各地方的仲裁员守则或管理规定零碎、分散,往往只能成为摆设而执行力不够。缺乏统一的仲裁员职业道德规范作为依据,各地方与仲裁员职业道德相适应的后续制度及行为准则的设立就会出现混乱,缺乏可操作性。
另外,现在建构仲裁员职业道德规范体系的条件已经具备,各地方在具体规定上不尽相同,但是有关仲裁员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方面还是有很多共通之处。例如都规定了仲裁员应当公平中立,不得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仲裁员的选任条件中注重仲裁员的道德素质条件比如诚实信用;仲裁员应当积极学习,认真勤勉地完成工作;必须回避的各种情形等。这些规定可以为仲裁员职业道德规范体系的建构提供有益借鉴。统一的仲裁员职业道德规范体系的建构,可以将所有仲裁员纳入规范系统,有助于增加社会对仲裁员的信赖和对仲裁的认可,提升办案质量。同时,也减轻了诉讼所承担的压力,有利于解决纠纷,节约司法资源。
三、我国仲裁员职业道德规范体系的建构
(一) 忠实诚信
忠实诚信可以说是仲裁人立身之本,忠实诚信包含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忠实于宪法和法律,二是仲裁员自身具有的诚实信用的品质。仲裁虽然具有民间性,仲裁员能否算作真正意义上的法律职业人长期以来也饱受争议,但忠实于宪法和法律,无论从法律规定还是实践来看,都应当是仲裁人忠实的信仰。《仲裁法》第七条规定:仲裁应当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由此可以看出,符合法律的规定是仲裁的界限,是仲裁员在职业过程中所应坚守的职业操守和道德底线,是保证仲裁裁决效力的前提。若是没有这个道德底线,不仅当事人对仲裁的信赖会消失,而且仲裁员自身也会迷失方向。诚实信用是作为一个仲裁员所应当具有的品德。诚信的基本含义是指诚实无欺,讲求信用。 “人无信不立”,仲裁就是双方当事人基于对仲裁员的信任,而将纠纷交由其裁决,这就有赖于仲裁员应当具备的值得信任的品质。
(二) 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应当是仲裁追求的最终目标,仲裁员居中裁决的目的就是产生正义,所以仲裁员的个人品德和行为就显得尤为重要。公平正义是指公道正派,不偏袒徇私。仲裁员要做到公平正义,首先要能够独立,独立的行使职权,裁决纠纷而不受其他因素的干涉。《仲裁法》第八条规定仲裁具有独立性,仲裁员进行仲裁不受其他个人或团体的干扰。其次,仲裁员要公平地对待双方当事人,公允不偏私。当事人是基于信任而选定仲裁员作为第三方来裁决纠纷,如果仲裁员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会造成结果的不公正,这样即辜负当事人的信任,也损害了整个仲裁行业的信誉。再次,仲裁员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裁决。如果说忠实于法律是仲裁员的信仰,那么依据法律裁决纠纷则是仲裁员的职责。
(三) 清正廉洁
《楚辞·招魂》中说:“朕动清以廉兮”。王逸注释为“不受曰廉,不贪曰洁。”可知清正廉洁的含义是指不收受贿赂,不滥用权利贪污。清正廉洁,不只是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要求,也是各行各业各单位都应当恪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具体到仲裁员的清正廉洁是指仲裁员不以权谋私,收受贿赂枉法裁判。仲裁员清正廉洁是保障仲裁裁决公正的前提,只有仲裁员保持清廉才能抵御来自当事人或者其他方的任何诱惑,才能独立公正地裁决纠纷,保证裁决的效力。《仲裁法》第三十四条第四款规定若仲裁员有私自会见当事人、人、或者接受请客送礼的情形,则必须回避。巴尔扎克曾说“没有思想上的清白,也就不能够有金钱的廉洁”。只有将清正廉洁作为一项道德规范,时时警醒仲裁员应当保持清廉的高尚品质,才能保证其做出公正的裁决。
(四)勤勉敬业
我们选择了农业银行,就选择了她的规范,选择了她的文化,就要从内心里认同我们现在所拥有的这一切,自觉地在平时工作中、学习中认真坚定地贯彻执行。《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行为守则》中,“爱行敬业、诚实守信、勤勉尽职、依法合规”这简单的十六字职业规范告诉我们,作为农行的一名员工,我们应该如何处理好工作中与客户的关系、与同事的关系……。学习了《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行为准则》,使我深深体会到:爱岗敬业是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责任心是职业道德的基石。
有人说:“位不在高,爱岗则名;资不在深,敬业就行。”所谓“爱岗”就是热爱本职工作,所谓的“敬业”就是忠于职守,尽心尽责。爱岗敬业是员工职业道德的基础,表现为个人对事业的责任心。责任心促成我们自己热忱地、自觉地投入工作。具有责任心的员工不需要强制,不需要责难,甚至不需要监督。他们将农行工作内化为自身需要,把职业的责任升华为博大的爱心,于平凡中创造奇迹。
马克思曾经指出:“作为一个确定的人,现实的人,你就有规定,就有使命,至于你是否意识到这一点,那是无所谓的。”每一个人都生活在单位这个集体中,是现实的人。虽然每一个人在不同的工作中扮演不同的角色,但是单位对每一个人都有“规定”,有“使命”,有“任务”,其中最主要的内容,就是应尽的责任。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矩来源于各行各业的劳动特点,无论成文的,还是不成文的,对各行各业的从业人员都具有规范和约束的功能。中国农业银行为了规范员工的行为,提高员工的素质,塑造农业银行的良好形象,促进农业银行的发展,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结合农业银行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行为守则》。要求员工必须认真履行公民的义务和行员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农业银行的信誉和整体利益,自觉做到思想进步、道德高尚、业务精良、服务规范、纪律严明。同时为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维护正常的经营管理秩序,保障农业银行资产安全和稳健经营,做到有章可循、执法严明。进一步规范经营管理行为,提高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促进农业银行的改革发展的顺利进行,依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金融规章以及农行现行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总结多年来违规行为处罚的实践经验,制定了《中国农业银行同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暂行办法》,用来制约员工行为。
责任心就是单位对员工行为的规范和要求。在一个单位上工作,不仅有向他人和单位索取的权利,还有向他人和单位付出的义务。事实上,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依存的。当你得到某种权利的时候,就必须承担某种义务和责任。责任心不仅对企业很重要,同样地,对于一个国家则更为重要。如果一个国家的国民,连最起码的对自己行为负责的责任心都没有,那就更谈不上什么文明了。责任心有着重要的意义:它不仅会影响个人,也会影响国家。所以说一个人如果没有责任心,工作懒散,见异思迁,不履行职责,就会失去人们的信任,就会走上犯罪的道路,就更谈不上有所成就。因此我们说责任心是个人必备的道德修养,是促使我们进步的动力。
一、净化会计执业环境
会计人员不仅工作在会计领域,更生活在社会大环境中,其职业道德不可避免地要受到社会各种不良因素的影响和干扰。在一个道德意识淡薄,公共意识低下,自我中心突出的社会环境下,不可能营造出高质量的会计职业道德。调查资料也表明,普遍存在的信息失真在大多数情况下,会计人员是被迫的。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今天,各行各业都应自觉提高道德意识,从而营造出建设会计职业道德的和谐环境。当然我们也不能坐等外部环境净化之后,再来谈会计职业道德问题,会计人员也绝不应因环境差而放弃道德修养。
二、制定职业道德规范体系
由于我国会计事业还不完善,我们可借鉴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制定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可操作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体系。
(1)会计职业道德的实施主要依靠会计人员的道德感和思想觉悟,而非受制于外力,因此会计职业道德的制定不宜由政府直接出面进行,而该由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学会等民间组织、中介机构制定,颁布与监督实施,实现会计行业自律。目前带有官方色彩的法规,反而有悖于营造会计职业道德的初衷。
(2)应该有更多的会计理论和实务工作者加紧会计职业道德和行为会计学的研究工作,以指导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制定。
(3)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也是信用经济,信用必须依赖道德完善来维护,在加强法制建设的今天,切不可忽视道德建设。为此,我们必须在弘扬中国优秀传统道德,吸收西方优秀传统道德的基础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符合时代精神的会计职业道德。
(4)努力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提供法律支持和制度保障。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要靠教育,也要靠法律和规章制度。要加大《会计法》《公司法》《金融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会计人员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该吊销会计从业资格的要吊销,该给予行政处分的要给予行政处分,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要依法追究,要建立健全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制定便于操作的,切实可行的职业行为守则,把思想引导与利益调节、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统一起来,充分体现相关的道德规范和具体要求,严格考核和奖惩,确保各种行政规章
及道德守则在实践中得以落实,为职业道德建设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
三、建立健全职业道德评价系统
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评价就是人们或组织根据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原则和规范,对会计人员的从业行为所做的善恶判断,表明褒贬的态度。这是一种无形的精神力量和十分有效可行的方式。测评过程中一定要坚持领导、同事、服务对象测评与自我测评相结合,从而公平合理,实事求是地对职业道德行为作出正确的判断。多数人认为,可以采取单位内部评价、自我评价、外单位服务对象评价或会计组织的评价等方式,现在许多单位设置的意见箱,就是一种有效的测评方法。通过这些方式能使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状况始终处于社会、单位和个人的监督之下,有利于会计人员良好职业道德的形成。会计职业道德的监督评价系统是会计职业道德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对道德评价结果可以采用以下方式:(1)使用奖罚手段,示范道德榜样,大众传播媒介等方式;(2)建立会计职业道德考评档案,将每年的考评情况记录个人档案。
四、齐抓会计职业道德教育
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是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最关键的因素。个人道德修养,一方面依靠自我教育,另一方面还靠社会教育来强化。目前我国职业道德处于放纵阶段,不能指望良好道德在短期内能自发形成,而应该下大力气狠抓落实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关键词]社会工作伦理守则 构建 文化差异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3)04-0007-02
中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时期,社会的伦理价值观在全球化的冲击下发生着改变,同时也为构建社会工作伦理体系带来机遇和挑战。构建21世纪中国特色的医务社会工作伦理价值体系,不仅仅要求分析中西方文化的差异,而且要在此基础上吸收借鉴有利于我国社会工作发展的因素,在当代中国的核心价值观的指引下改造、发展、创新,从而实现对我国社会工作伦理体系构造的理想。
一、紧随当代核心价值体系
以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基本导向,即“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制、爱国敬业诚信友善”。这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最新认识,也是社会主义制度要实现的目标,社会工作伦理守则的构建要符合社会主义制度的大背景。“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我们党提倡的基本价值理念和政策目标,国家的价值导向直接影响到了社会福利制度的倾向,从而决定了社会工作的伦理价值取向,也关系着社会工作能否顺利协助政府实现美好社会景象的愿景;“自由平等公正法制”体现了以人为本,追求人自由全面发展的人道主义精神。这恰好符合社会工作价值观的取向,让我们更加坚信要以人的实际需要作为服务的出发点,强调对人的尊重,强调人人有平等权利享受社会赋予的福利,不会因为个人的性别、年龄、身体状况和社会地位的差别而有所偏颇,在公平的基础上通过政策法律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在制定政策法律时应当特别考虑到社会当中的“最小受惠者”,因此制定社会工作的伦理守则要合乎政策法律要求和本土的伦理道德标准;“爱国敬业诚信友善”规定了公民基本的道德准则,这也是社会工作者的行为应当遵循的基本标准,伦理守则作为指导社会工作者行为的指南,只有符合社会的道德标准,才能发挥专业本身的效能,得到社会的认可。
二、立足本土文化
我国传统价值观念对集体的重视远远胜于个体,从小我们就被教育“国家的利益和集体的利益高于一切”,在个人和集体利益面前,个体利益对集体利益的无条件服从和牺牲是无可争辩的选择。在这种“集体主义”思想的束缚下,个人总是作为集体中的一部分而存在,群体中的个人地位和身份决定了个人的位置所在,集体利益的维护要求个人必须履行一定的义务来确保。正如梁漱溟所说:“在中国的思想中,所有传统的态度总是不承认个体的独立性,而是把人认作‘依存者’”,这种大同、和谐的思想占据了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们的文化里,家庭和国家永远是个人的庇护所,过分强调了集体对于个人的作用,长此以往个人容易对集体产生依赖性,从而削弱了个体奋斗和创造的激情。虽然这与西方追求个人主义思潮和这种群体主义思想有很大的差异,但是文化不能用对错来判断,它是与社会的历史发展相伴相生的,什么样的文化造就什么样的社会,同样这种文化也会造就与之相适应的社会工作模式。无论怎么样模式的社会工作只要能在合乎社会伦理道德的范围内,对社会问题的解决起正向的促进作用,那么这种模式就是好的。对于全世界来说,各个国家的国情不同,发展出不同的社会工作模式,因此也不会有一套普适的社会工作模式。当然,即使有普适的模式,对每个国家来说也不一定适合。虽然我们对个人价值的重视程度与西方的差别较大,但也并不意味着我们就要抛弃自己的优秀文化,在本土文化的基础上构架出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工作伦理守则才是我们为之奋斗的目标。
我们国家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方式是建立在以血缘为基础的关系之上的,这就是先生所说的“差序格局”,这种格局是一种亲疏远近的人际关系网,人们喜欢以自己为圆心画一个社会圈子,从内向外划分亲疏远近,我们的社会制度执行很大程度上依赖的就是“关系的远近”的人情关系。而西方社会把制度放在管理中至高无上的地位,认为唯有“铁的制度”是最有效的,最公平的,通过制度来管理国家约束个人,是社会工作作为一种社会制度来执行国家福利政策的一个原因。因此,社会工作应在运用“以理服人”工作方法解决问题时,需充分考虑本土“以情感人”的交往方式的影响。
三、融合西方文化
社会工作这种职业化的助人工作,其发起源于西方的慈善组织会社和社会睦邻运动的助人理念,这种理念原本是个体自发的,随着社会发展的不断需要,西方国家把它列为一种利他的制度和职业来协助解决人与社会和环境互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因此这种助人的行为打上了制度的烙印,从某种程度上说它对从业者具有了强制性和约束力。一方面,社会工作的助人活动是通过社会制度与案主建立专业关系,依靠相关制度的支撑来解决社会问题。在提供服务时,需要专业的工作方法对案主的困难进行分析并借助于相关社会制度的协助对案主提供帮助。从案主的角度来看,他们寻求帮助首先相信的是制度可以帮助他们摆脱困境,然后才认为社工有能力帮他们把制度转化为需要的资源。社工会因此获得应有的报酬,而案主的困难得到缓解,达到了双赢。另一方面,社会工作者服务代表的不是个人的慈善之举,而是社会福利制度,这种社会福利制度是政府为增进案主的福祉提供的服务,是一种政策性的行为。社会工作被列为一种社会制度,有自己独特的工作守则、方法、手段等一系类解决社会问题的体系。人们对社会工作的认可其实也是源于社会制度的支撑。
我国目前的社会工作很大一部分是民政系统的行政工作,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掌握的仅仅是助人的政策,将这些政策转变为行动的专业技能和方法还有待提升。因此,从我国现状出发,首先通过系统的培训提高原有民政系统社会工作者的专业技能,在原有工作模式的基础上把办事方法规范化专业化;其次要注重对新生代的专业社会工作者的吸纳,为原有的民政工作队伍注入新鲜的血液,形成畅通的交流机制,如老人带新人、新人教老人的互动学习模式,这样能迅速转变民政工作的模式;最后要对一些伦理专家,社会工作伦理研究者、政策制定者提出的见解仔细研究,并认真实践,在实践的过程中检验理论的效度,从而及时对理论的应用情况反馈,不断更新和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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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求全体员工遵守如下守则: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店规章管理制度;
2、热爱公司,热爱本店,做好本职工作;
3、搞好个人和环境卫生,保持店内明亮整洁;
4、员工之间团结友爱互助,努力提高技术水平;
5、以顾客为上帝,热情待客,让客人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6、服从主管工作安排,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7、遵守作息制度,按时上下班,不窜岗,不溜岗;
8、勤奋、健康、上进、充满朝气。
(二)美容院规章管理制度
1、按时上下班,迟到或早退超过去10分钟以上者,每分钟扣1分,以此类推,超过二小时者按旷工一天计;
2、上班时间不得外出办私事,急事外出须请示主管,获店长经理批准后,从服务总台取得放行条,填写外出及返回时间,超过10分钟者,每5分钟扣1分,超过1小时按旷工一天计(特殊情况除外)
3、按规定穿制服及佩戴工作卡上班,未执行者每次扣1—5;
4、上班时间未经同意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或窜岗,违者每次扣1—5分钟;
5、未经批准,员工不得私自动用本店用品及原料,违者按产品价值双倍罚扣;
6、不得在工作场所吃零食及早点,违者每次扣1—10分;
7、上班时间不得在店内会客,确有需要者,经请示后可在大厅口接待,但不得超过10分钟,违者每次扣1—10分;
8、工作途中不得接、打私人电话,每次接、打电话不得超过二分钟,违者每次扣3—10分;
9、上班时间不得在店内聊天,违者每次扣1—10分;
10、严格遵守卫生轮流包干制度,做到本人卫生区干净,整洁明亮,检查不合格每次扣1—10分;
11、不论顾客用何种方式结帐,均应良好服务,顾客离店时,送至门口,违者每次扣1—10分;
12、严格执行轮牌制度,不得抢客,进口轮流安排,违者每次扣1—10分;
13、工作人员不得躺在美容床上,否则每次扣2—5分;
14、员工间必须友爱团结,有磨擦由主管协调解决,不得在背后说坏话,挑拔离间,否则每次扣5—10分,严重者开除;
15、因技术或服务质量总是受投诉者,取消此项服务提成,每次处10—100元罚款;
16、无论任何理由不得与顾客争吵,违者开除;
17、无正当理由拒绝对顾客服务者,立即开除;
18、向客人索要小费者,一经发现立即开除;
19、旷工超过三天者,按自动离职论处;
20、除病假例外,请假每天按双倍扣,减当月工资;
21、旷工每天按三倍扣减当月工资;
22、当月请假过三天以上者,当月保底工资或底工薪取消,按当月实际营业额提成减去请假扣减去工资发放;
23、受开除者或自动离职者,扣留培训金及当月工资并无任何补偿;
24、以上每分按一元计。
(三)美容师职业守则
1、容师的职业道德:专业美容师在事美容职业活动中,所应遵守的与美容职业相适应的行为规范。
美容事业是一个高尚的职业,美容师的责任是给社会塑造完美的形象,因此必须具备高度的责任感:服务要热情周到,精益求精;要重视美容质量,不能有丝毫的漫不经心和敷衍塞责,要善解人意,理解顾客的苦衷,并把自己当顾客的良师益友,为顾客做好美容工作。
2、美容师应具备的良好品德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美容院的规章制度;
(2)对职业要有信心,要尽最大的努力认真工作;
(3)彬彬有礼,对他人的帮助要表示谢意,对他人的缺点,能良好的配合同事、雇主以及上级主管的工作;
(4)对所有的顾客者要友善、礼貌、热情、诚恳、公平、不可厚此薄彼;
(5)乐于学习,健全心智,提高气质;
(6)学习巧妙,谈吐高雅,注意和顾客的沟通方式;
(7)言而有信,尽责尽职,成为良好的德行及优良职业行为的表范;
(8)注重仪表,随时有最高的卫生标准>标准,使顾客对你产生信心;
3、美容师应具备的形象
美容师要有一颗爱人如己的心,要有典雅的风度,高超的技术,丰富的内涵,端庄的举止,文雅的谈吐,待人接物要彬彬有礼,落落大方。
(1)美容师的外形:样貌端庄,秀丽,化妆一定要专业,以便具有较强的说服力;
(2)保持正确的站姿,坐姿,走姿;
(3)皮肤要健康,身体无任何异味,经常洗澡。
4、美容师的基本素质
(1)服饰:大方整齐,上班时要穿工作服及佩戴工作牌,化妆要自然清淡,不可浓妆艳抹,脱妆不及时补,饰物不能珠光宝气,更不能佩戴指环;
(2)三轻:进入美容院工作要做到“说话轻”“走路轻”“动作轻”
(3)语言:a.正确选择跟客人谈话的话题主要谈论皮肤护理,化妆为主题,引伸到期仪态,气质,服饰等方面,最好引伸到产品上;b.不准谈及自己及同事的私事,注意隐私,不要变论顾客的长短,绝对不能在顾客面前议论美容师的技术高低。
5、良好的卫生标准
(4)避开与他人共用毛巾、梳子、化妆品:
(5)头发:要光滑整齐,工作时长发者一定要束发,不得披肩
(6)口腔:注意卫生,不要吃葱、蒜,工作时不能吃口香糖及食物;
(7)双手:保持清洁,不能留长指甲,甲型不能太尖,涂指甲油应该选无色的,最好不涂。加强手部皮肤护理,保持皮肤柔软细嫩;
(8)服饰:服装>服装整洁,合体大方,不佩戴手链,手镯,戒指等饰物,切忌奇装异服;
(9)化妆:加强面部皮肤护理,工作时妆面清淡,自然,忌浓妆艳抹;
关键词:风险 会计监督 会计核算 控制
中图分类号:F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10-163-02
一、企业会计人员面临的风险
1.会计监督职能所面临的风险。会计监督是企业基层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是我国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行会计基层工作、会计核算的前提。《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企业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是保证企业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实现企业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经营管理效率、防止舞弊、控制风险等目的,而在企业内部采取的一系列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制度和方法。
企业内部会计监督面临的风险主要有:(1)企业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不健全、原则性规定不完整;(2)执行企业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内容和要求不严;(3)单位人员在企业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责和权限不明确。以上行为都可能给企业带来经济上的风险,承担经济上的损失。要实现对此风险的控制,就必须完善制度,办事人员严格执行,会计人员严格把关。
会计监督作为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的一种自我约束机制,会计人员应通过提供分析、评价、建议和对经济活动的恰当评论帮助所有管理人员有效地履行他们的责任,才能真正起到会计监督的作用,会计人员控制会计监督过程中出现的风险,具体表现有:(1)在遇到违反《会计法》和会计规范、企业相关规定的会计事项时,不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不加以纠正。(2)在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时,未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无权处理时,或未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作为一名合格的会计人员,要求他们熟悉会计业务及相关法律制度,对会计事项是否合法有比较清楚的判断,在处理会计业务过程中应严格把关,实行过程中的监督,有效地防范风险,才能实现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目标,保证会计记录的可靠性和财务报告所提供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保证单位各项经济活动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实现企业的战略目标。
2.会计核算职能所面临的风险。会计核算同样是会计基本职能之一,是会计工作的核心内容。主要是对生产经营活动或预算执行过程及其结果进行连续、系统、全面地记录、计算、分析,定期编制并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一系列内部管理所需的会计资料,为经营决策和宏观经济管理提供依据的一项日常的基层性的工作。会计核算的有效性必须是建立在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和法规的基础之上,也就是说会计工作要求会计核算必须是建立在严格的会计监督之上的专业性的核算,若会计人员不严格执行会计监督职能,其会计核算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会计核算没有严格的会计监督作保障,即在会计核算过程中不严格的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那就是违背职业道德,对企业不负责任,为企业带来经济上、名誉上的损失。
会计核算的风险主要取决于:(1)取得资料内容的完整性、数字的真实性;(2)应用会计核算方法的准确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应用的正确性和延续性;(3)会计操作过程的合规性、合法性;重大交易和事项的处理是否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批;(4)会计报表、会计资料是否合法、真实、完整和有效利用等。会计基础工作中的风险,有很大一部分出现在会计核算这一环节,会计核算的最终结果反应于财务报告,因此:(1)编制财务报告违反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可能导致企业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声誉受损。(2)提供虚假财务报告,误导财务报告使用者,造成决策失误,干扰市场秩序。诸如此类,也是会计核算风险关注的重点。因此,加强会计核算基础建设,加强对单位会计核算行为的规范,从来就是《会计法》的重点,也是会计风险控制特别关注的部分。
二、企业基层会计人员如何防控风险
1.加强职业道德修养 提高职业道德水平。社会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企业基层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显得更加重要。市场经济有赖于运行的规则,仅有法律制度的约束是不够的。当巨大的经济利益撞上严肃的道德规范时,只有职业道德、诚信准则的约束才能使天平倾向道德规范。企业基层会计要防范其行为所造成的风险,不仅要以会计准则、法律、法规作保证,还要依赖会计人员的道德信念、道德品质来实现。
会计职业道德概念。即提出会计人员应有的行为,以及达到行为守则所规定的最低可行的标准,主要包括职业精神、职业修养、职业责任和职业公正性。自觉的遵守职业道德、崇尚道德规范,应成为会计人员自尊、自爱、自律的道德准则。企业基层的会计人员应该坚持行业自律原则,提高职业道德修养,增强自我约束力,面对形形的诱惑和压力,坚定立场,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在不同的诱惑和外界不合理的要求下,应该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屈从和迎合内部、外部的各种压力,不以职务之便谋取一己私利,不以信息的不对称坑害集体和国家的利益,不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自觉接受单位、用户和社会的多方评价,起到道德榜样的示范作用,使每位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状况始终置于企业、组织内部和广泛的社会监督之下。
2.强化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要熟练的掌握和正确的运用国家和行业以及单位的各项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在工作中正确运用《会计法》、《所得税法》、《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等相关法律规定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相关的行为守则是企业基层会计防范风险的前提。法律、道德、准则等规范设定的模式直接通过会计人员的行为转化为现实,形成现实会计实践中的互补和补足关系。规范和制度的实现必须由会计人员的行为来监督和保证。这就要求会计人员在行为的规范和制度的实现过程中做到:(1)分析各类利益矛盾,实现国家、其他相关利益集团以及企业利益的最佳组合。(2)在法律和规范中确认和保护企业的利益。(3)严格遵守会计人员岗位资格管理制度,积极参加会计人员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全面提高自身素质。正确、熟练地运用各项法律法规知识和会计规范是进行会计监督、防范风险的基础。只有不断地丰富和积累这方面的相关知识,严格运用各项法律、规范、制度,才能够在会计核算的同时实现有力的会计监督;才能在政策性强,技术专业的会计业务处理过程中,提高工作效率,得心应手地妥善处理各项业务,发挥会计监督作用,降低会计核算风险,避免在工作中出现政策性的差错、甚至违反相关政策、法规规定;才能使单位的各项核算活动符合规定,经受得住任何时候、任何部门的检验,充分保证企业资金运行的安全、完整,保证单位经营活动正常运行及战略目标的实现。
3.掌握丰富的业务技能及相关知识。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企业会计准则等也在不断进行着修改和完善。企业基层会计人员如若不及时学习新的相关会计知识,了解国际上先进的会计知识和我国新的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会计监督就失去了标准,会计行为规范的实现就失去了重要保障。只有不断地进行知识与技能的更新,完善知识结构,提高业务能力,才能更好地做好企业基层会计工作,有效地防范风险。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面对会计信息量大,时效性强,数据处理量多的形势,会计电算化已被各企业广泛应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日益普及和广泛应用改变了会计人员的工作方式和手段,也在财务管理和信息管理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同时,电脑网络信息系统的应用,能够使财务信息在各部门顺畅传递,能够使整个单位的工作得以有计划、有目的地运作,从而实现财务管理活动高效运作的最优状态。因此,计算机的操作水平和应用能力就成为了会计人员的基本技能。这都要求企业基层会计人员能较熟练的使用计算机和会计应用软件,全面掌握会计电算化知识和安全防范措施,从而有效地控制会计核算风险和会计信息安全方面的风险,防止会计信息的泄露或毁损,防范来自网络的攻击和非法侵入,确保会计信息的保密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要想使会计风险做到可防、可控,会计人员除了要丰富以上的各项知识以外,还应做到:(1)学习外语,要有一定的外语水平,以适应人才国际流动性加强、我国会计准则逐渐与国际会计准则相协调,国外先进的基础会计工作经验为我所用的要求;(2)具有金融、税务、银行等丰富的交叉知识,来满足会计职业是融会计实务与金融、税务、银行会计、信息管理于一炉的多方位立体知识网络的特点。只有这样会计人员才能迎接挑战,增强紧迫感、危机感和责任感,以胜任会计职业的要求。
作为一个合格的企业会计人员,必须敬业爱岗,诚实守信,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和知识水平,以增强预防风险的意识、控制风险的能力,在强化会计的监督职能的同时,提高会计核算质量。真正履行好会计监督的使命,完成好会计核算任务。
参考文献:
关键词:中职生 职业道德 法律素质
职业道德通过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人们内心信念来维系,是对人们的行为进行善恶评价,原则规范和行为活动的总和。法律是统治阶段意志的体现,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一、遵守职业道德,追求高尚人格
在我国,遵守法纪是建立公共秩序的起码道德条件和每个公民应尽的道德义务。提高职业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对中职学生尤为重要。“有德有才重点使用,有德无才培养使用,无德有才弃之不用”。这是很多企业的用人理念。一位对企业的调查发现,在被企业辞退的中职学生中有50%以上不是因为技能原因,而是因为职业道德与法律素质的因素。上班第一天就迟到一个多小时,工作时间拿着手机随便聊天;受到一点批评就受不了,随意提出辞职……这些中职学生中在试用期中存在的问题,是企业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列举出来的。某中职学生实习期间,模仿领导签字,伪造退货凭据,将退货款据为己有,随即不辞而别。事发后,即被追查。以上实例令人深刻的理解“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要求,中职学生既要提高科学文化水平和专业技能,又要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不断加强思想道德和法律修养,从各方面发展自我,完善自我,以适应未来岗位对人才素质的要求,为社会建功立业。
1、我国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
概括为: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爱国守法 要求我们牢固树立国家利益至上的观念,维护祖国的独立和统一,尊严和荣誉,为祖国的富强做力所能及的贡献;要求我们自觉遵守国家法律,依法行使公民权利和履行公民义务。
明礼诚信 要求我们在家庭生活、职业领域和公共场所,能够讲文明、懂礼貌、守规则、行为得体、讲诚信、守信用、诚心待人,诚信处事。
团结友善 要求我们与他人团结合作,共同进步;与人为善,友好相处,互相帮助。
勤俭自强 要求我们保持勤劳节俭,艰苦朴素的生活作风,发扬自力更生,奋发图强、开拓创新、积极进取的精神。
敬业奉献 要求我们在自己的职业岗位上,要忠于职守,精益求精,克己奉献,造福社会。
2、成长路上的个人品德
个人品德建设是道德建设的基础,加强个人品德建设,有助于提升家庭美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有助于奠定社会道德建设的基石。加强个人品德修养,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有利于保持身心健康,塑造良好形象,提升精神境界。
“富润屋,德润身”。道德高尚的人,襟怀坦白,心底无私,有利于身心健康。“德者,才之帅也”。加强个人品德修养,有助于明辨是非善恶荣辱,避免走弯路,入歧途,从而沿着正确的人生道路前进;加强个人品德修养,有利于树立积极的职业态度,扎扎实实做好本职工作,从而促进职业的成功;加强个人品德修养是人生的必修课。中职学生只有积极参加道德实践,切实加强道德修养,不断提高道德水平,塑造健康人格,才能担当起时代赋予我们的责任和使命。
3、职业道德是职业成功的必要保证
职业道德的基本职能是调节职能,它可以调节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之间的关系。如医生怎样对病人负责,营销人员怎样对顾客负责等。行有行规,业有业德,每年行业都有自己的职业道德要求;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要求是:防病治病,救死扶伤;教师职业道德要求是:诲人不倦,教书育人;财会人员职业道德要求是:客观公正,廉洁自律;商业服务人员职业道德要求是:顾客至上,公平交易……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是各行各业共同遵守的职业道德基本规范。其中敬业、诚信、是职业道德规范的重点。本校学生王宾毕业后在一家建筑公司上班。每天早来晚归,勤奋工作,不管分内分外,有无报酬,整个工地被他收拾得干干净净,工具、材料安排得井井有条。三个月后,老板让他看管工地,并负责收料。王宾更加努力地工作,干脆搬到工地上住了下来。由于他工作认真负责,管理细致到位,一年下来,为工程节约几万元。老板把他提升为财务总管。王宾爱岗敬业的职业道德让他在奋斗中感知职业之乐,在专注中享受职业之乐,在成功中分享职业之乐。
二、弘扬法治精神,当好国家公民
1、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中职学生既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也要具备相应的法律素质,要树立“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观念。只有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崇尚社会主义法制观念,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严,履行公民职责,正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才能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合格公民。
纪律和法律都是人们的行为规范,两者都要求人们遵守。学校生活必须有纪律。《学生守则》、《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校园管理规定》等都是我们应该遵守的纪律规则。
2、自觉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
中职学生自觉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要认识到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树立起牢固的法制观念。要从小事做起,从自我做起。许多违法犯罪行为是从犯小错开始的,有错不改,越陷越深,若不注意防微杜淅,防患于未然,就有可能因小失大,最终陷入犯罪的深渊 。
3、培养见义勇为,见义智为的品质
关键词:小学班主任 师生关系 和谐之道
一、当前小学班主任工作中常见的问题
(一)对师生关系认知不清,存在重“管”轻“教”的问题
在传统的师生关系认知中存在一种错误的认知――老师是高高在上的,学生则是低人一等,所以老师对学生的管教是居高临下的。这样的认知影响下,往往就把老师和学生放在完全不对等的位置上,甚至引发老师学生关系紧张的问题,近几年关于班主任、学生的冲突事件报道屡见不鲜。另外,小学班主任在对学生的管理过程中往往只是强调“管”的好却忽视了“教”的重要性,更不利于教育目标的达成。
(二)对学生生理心理把握不足,存在成绩“一刀切”问题
导致目前小学师生关系紧张特别是班主任和学生关系不和谐的很重要一个原因是,班主任没有充分了解每个学生在小学阶段的生理、心理特征,一味地采用成绩好坏去衡量学生的优秀与否,这就很容易给学生贴上“好学生”、“坏学生”的标签。对于“好学生”来说,他们可以得到班主任更多的肯定与关注,而“坏学生”则只能沦为被忽略的对象乃至于被贬低、打击,更严重的是这样的标签会引起“好学生”跟“坏学生”之间的冲突现象。这样的班主任其实是没有充分认识到教育的本质,而是采取成绩为导向“一刀切”去评价学生,这不仅不利于学生特长发挥、素质提升,还容易导致部分学生失去改变的机会、产生挫败感。
(三)对自身行为规范缺少约束,不能形成良好的榜样作用
“师者,所以传道受业解惑也”,这是每一个老师应该发挥的作用,而作为班主任不仅仅只是关注学生的学习情况,更应该是发挥全方位的示范引导作用,也就是要成为学生的学习榜样。然而,目前很多小学班主任在对自身的行为规范方面做得非常不足,而且不顾场合,给学生造成很坏的影响,比如曾有报导在教师节的时候因为没有学生主动给班主任送花、送礼物,结果该班班主任在班级里大发雷霆,不仅打破了老师在学生心目中的形象,更是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另外,“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状况也时有发生,小学班主不允许学生在学校讲粗话,但是自己在公共场合却是不是冒出一句粗话。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正是因为小学班主任自身行为规范上缺少约束,导致学生缺少良好的学习榜样,依然成为小学校园急需整治的一股风气。
二、构建小学班主任工作中的和谐关系的方法
(一)以人为本,树立正确的师生观
严师出高徒,这并不代表可以无视学生的权利、忽视学生的需求,作为小学班主任更是应该放下所谓的“身段”,坚持以人为的教育理念,梳理正确的师生观。首先,要厘清角色差异而不是强调地位高低,作为班主任它拥有管理学生的角色属性,相对学生来说这只是不同角色分工而已,班主任有班主任拥有的权利和责任,学生有学生该拥有的守则和权利,两者是具有不同角色但地位平等的两个主体,这是构建和谐师生关系的基础。其次作为班主任要把“管理”和“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是每一个班主任必须做好的工作内容,除了平时要严格按照要求管理学生,监督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之外,对于不遵守规范的学生应该透过问题看原因,努力寻找问题解决的办法,通过有效的思想教育与行为引导达到“管”与“教”的目的。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与教育理念,会让小学班主任的工作有更加人性化的思考,也更能体现“教书育人”的价值理念,是重要的“和谐”之道。
(二)因人制宜,注重教育的多元性
毫无疑问,成绩在目前仍然是衡量学生学习能力的重要标准,但是这不应该成为衡量学生好坏的标准。一方面,作为班主任不应该随便给学生贴标签,不管是学习好的还是学习坏的都应该一视同仁,在某种程度上来说“坏学生”才更应该是班主任工作的重点,因为班主任很重要的一个工作就是为有需要帮助的学生提供帮助,所以很多时候班主任的关注对于“好学生”来说是“锦上添花”但是对于“坏学生”来说却是“雪中送炭”,可见如何有效的分配班主任的精力是每一个班主任需要思考的。另外一方面,要注重因材施教挖掘学生不同层面的能力,作为班主任应该具有一双“慧眼”,能够运用优势视角去看待每一个学生,相信每一个学生都有内在的潜力,在分析学生学习类型的基础上进行多元化的教育方式,只有通过因材施教才能真正激发每一个学生的自身优势,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兴趣和能力,这不仅是班主任价值的体现,也是促成师生和谐的另一工具。
(三)以身作则,做好榜样的示范性
学习从模仿做起,在小学阶段学生的模仿能力表现的尤为明显,特别是班主任已经成为他们模仿、学习的重要对象,甚至有些学生认为父母不一定说得对但是老师(班主任)说的话一定是对的,课件班主任在学生心目中的地位之高。因此,对于班主任来说,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表现负起责任,避免给学生造成不良示范。一是班主任要严于律己、遵循基本的职业守则,再做任何一件事的时候都不许以职业守则作为行为基准,坚决不踩界、不跨线,不做超出工作范畴的事情,这其实是对班主任和学生双方面的保o,也是在给学生做示范的过程。二是班主任要以身作则、发挥表率作用,对学生提什么样的要求首先班主任自己必须说到做到,因为一旦学生发现班主任“说一套,做一套”,就会对班主任的不再尊敬,甚至可能会因为缺少正确引导而误入歧途。
四、结语
总之,构建和谐的小学师生关系至关重要,而要构建和谐关系就需要班主任对师生关系有一个正确、全面的认知,并以此为基础对学生进行分类管理、因此施教,同时通过自己的有效的行为示范充分发挥榜样作用,把构建和谐师生关系作为班主任工作的重点,让“和谐”之道成为班主任工作的重要武器。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