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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域治理工作方案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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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域治理工作方案

第1篇:市域治理工作方案范文

一、加强文物保护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文物保护力度,构建科学有效的文物保护体系,提高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提高人民群众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进一步挖掘我镇文化底蕴,丰富文化内涵,提升我镇文化品位。

2.基本方针:XXX古遗址文物保护始终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坚持依法和科学保护,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统筹规划,分类指导。

3.工作目标:通过有效措施,永苏里古遗址文物保护工作得到全面加强。坚持以政府保护为主,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保护的体制,逐步形成更为完善的文物保护管理体系,建立一支高标准文物保护员队伍;切实保证文物安全,继续保持不发生文物被盗案件;文物保护宣传力度不断加大,保护文物意识深入人心。

二、实施重点保护,构筑科学有效的保护体系 

1.对永苏里古遗址文物保护建档立案:对XXX古遗址文物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规定对其进行保护管理,建立记录档案,专人负责保护,管理制度健全。

2.文物保护点保护措施:XXX古遗址文物保护点所在村委会负责本辖区内文物保护工作,要有专人负责日常看管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要密切注意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古遗址保护点范围内进行取土、挖掘、爆破、建设、钻探、砍伐、垦植等影响文物安全和破坏文物点整体风貌的活动。未经县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文物保护点范围内的土地用途。对于确实要进行工程建设的文物点地块,要及时上报文物主管部门,及时完善报批手续。文物保护点所在村,实行镇干部包村、村包片干部包组、组干部和文物巡查员具体负责保护点制度,所有责任人要经常进行安全巡护,镇文广站人员要加大巡查督查力度,积极向群众宣传文物保护知识,提升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做到群防群治,共同保护。村组干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问题要当即制止并及时上报县文物局、镇公安派出所或镇文广站。

三、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全镇文物保护的社会合力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镇成立了由镇长XXX同志任组长,副镇长XXX、党委委员XXX任副组长,党政办、综治办、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文广站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青山镇文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文广站,具体负责文物保护工作的日常事务协调、宣传等工作。各有关单位要成立专门的保护工作队伍,实施经常性巡查管理工作。建立XXX古遗址文物安全联席会议制度,着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文物安全格局,始终保持对各类文物犯罪活动的高压严打态势。

四、明确责任分工,切实做好永苏里古遗址文物保护工作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实行属地管理,谁管理,谁负责,一旦出现问题,逐级问责。

2.各村(街)委员会为第一责任单位,村党总支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工作,切实负起责任加强领导,要成立一支保护意识强、责任心强的文物保护队伍,确保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实现信息共享。巡查人员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并做好现场保护工作。

3.文广站具体负责永苏里古遗址点保护管理工作;对本辖区文物巡查员进行监督指导;经常性进行文物点的巡视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文物保护宣传活动,提高文物保护意识。

4.综治部门要加强文物犯罪的宣传,做好相关普法工作、要充分发挥职能,将文物违法犯罪活动作为本部门的一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实。

5.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文广站等相关部门要与地方文物主管部门加强沟通,通力合作,加强镇域范围内的建设用地审查,严防违规建设。要特别关注XXX景区建设工作,对景区用地范围内的文物保护点或新发现的文物点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及时保护处理,确保XXX古遗址文物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第2篇:市域治理工作方案范文

 泰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

《2021年度人才工作“三走进三助力”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区)农业农村局,局有关处室:

现将《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度人才工作“三走进三助力”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度人才工作“三走进三助力”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泰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4月8日

 

附件:

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度人才工作

“三走进三助力”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泰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泰州市2021年度人才工作“三走进三助力”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泰人才办〔2021〕2号)精神,制定2021年度人才工作“走进乡间田头,助力乡村振兴”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引领农业农村改革发展实践,紧扣服务“六保”“六稳”主题,推动农业科技创新人才工作重心下沉,走进乡间田头,服务农业农村生产一线,着力提升乡村特色产业科技水平和产品质量竞争力,促进乡土特色产业发展壮大,加强特色品牌建设,提升产业发展规模,力争到2021年底,新培育10亿元级以上产业2-3个,为全市乡村产业振兴贡献农业科技人才工作力量。

二、工作举措

1.梳理需求清单。4月上旬,市农业农村局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开展集中梳理,确定2021年重点建设的乡村特色产业(详见附表)。4月底前,各市(区)围绕本地重点建设的乡村特色产业,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农业农村一线,开展调查研究,了解乡村特色产业核心企业生产经营、产品品牌及人才、技术需求等情况,梳理汇总需要解决的相关技术问题,形成需求清单。

2.组建专家服务组。5月底前,各市(区)针对重点建设的乡村特色产业发展需求,联合当地人才办,从乡土人才、科技镇长团以及省“333工程”、市“311工程”培养对象中,遴选涉农人才,分类别组建相关专家服务小组,建立专家服务小组结对服务机制。

3.开展结对服务。6至10月份,按照“一个产业打造一个品牌,一个小组服务一个产业”的要求,组织专家服务小组定期开展“一对一”服务,走进农业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地帮助解决乡村产业发展中的技术难题,指导产业技术创新,推动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壮大。

三、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区)农业农村局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地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并根据总体安排,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举措,做好各项协调服务推进工作。

2.加强部门配合。专项行动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各市(区)农业农村局要扛起工作责任,主动进位,切实加强与当地人才办、科技镇长团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专项行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3.确保活动实效。各地要高度重视“三走进三助力”专项行动,落实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相关工作。要抓紧组织需求调研,组建专家服务小组,建立定期结对服务机制,开展专家服务工作。要及时总结先进经验,注重宣传典型案例,切实扩大活动影响,确保专项活动取得实效。市农业农村局将定期对各地专项行动相关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通报。

请各地于4月17日前,将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姓名、职务、手机号码发至邮箱409841966@qq.com。联系电话:86893949。

 

    附表:2021年各市(区)重点建设乡村特色产业名录

 

 

 

附表:

2021年各市(区)重点建设乡村特色产业名录

 

 

市(区)

产业名称

靖江市(2个)

休闲食品、草莓

泰兴市(4个)

生猪、肉鸭、江沙蟹、苏翠梨

兴化市(5个)

香葱、大闸蟹、稻米

海陵区(农业开发区)(2个)

种子种苗、罡杨鲜花小镇智能花卉

高港区(1个)

鲜花园艺、动物疫苗

姜堰区(2个)

特色菌菇、溱湖簖蟹、肉鸡

 

 

 

第3篇:市域治理工作方案范文

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房屋住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为优质、高效地完成任务,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确保安全的方针。逐栋排查城镇、农村所有房屋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排险解危措施,确保 灾害后我区不发生房屋住用安全事故,切实保护国家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区房管局局长 、区建委副主任 、区规划分局副局长 任副组长,成立区房屋住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本次房屋住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指挥、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副区长傅建华任组长。区安监、市政、教育、卫生、文化、商业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区排查办)设在区房管局,由区房管局局长冉龙强任办公室主任,区房管局副局长李涛、游海任副主任,并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抽一名同志,具体负责相关工作。

三、方法步骤

本次排查治理工作分为组织宣传、排查治理和汇总报告三个阶段:

一)组织宣传阶段

方便群众申报房屋安全险情、举报排查治理工作中的问题,1区排查办公布排查治理工作申报电话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风景区)管委会要向社会公布本地区排查治理工作申报电话。并安排专人作好电话记录,填写房屋住用安全隐患电话申报记录表(详见附件1

为房屋住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撑。2区房管部门牵头组建由房屋安全鉴定、质监、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专业技术骨干组成的核查组。

广泛宣传开展房屋住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3区排查办、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风景区)管委会要采取多种形式。使广大群众了解、支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排查治理阶段

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进行排查,1以街道、镇、园区(风景区)为排查单元。并填写房屋住用安全隐患排查登记表(详见附件2

向区行业主管部门报送一份。2各单位和企业向所在街道、镇、园区(风景区)报送房屋住用安全隐患排查登记表(详见附件2同时。

并填写房屋住用安全隐患核查表(详见附件3经核查认为确有安全隐患的由房屋所有权人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由区房屋安全管理部门发出《危险房屋通知书》提出处理意见。3区核查组对街道、镇、园区(风景区)排查出的房屋住用安全隐患进行核查。

三)汇总报告阶段

填写房屋住用安全隐患排查统计表(详见附件4上报区排查办。1街道、镇、园区(风景区)对排查治理阶段的情况进行认真梳理。

填写房屋住用安全隐患排查统计表(详见附件4上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2区行业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和企业排查治理阶段的情况进行认真梳理。

向市排查办专题报告。3区排查办填写本行政区域房屋住用安全隐患排查统计表(详见附件4并写出书面总结。

四、工作职责

并抽调精干力量,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风景区)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住用安全排查治理工作负总责。切实抓好落实。

二)房管部门组织对政府直管公有房屋的安全隐患问题进行治理整改。

三)建设部门负责对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问题提出治理整改意见。

四)规划管理部门负责对违章房屋建筑的安全隐患问题提出治理整改意见。

五)按有关部门提出治理整改意见进行治理整改。教育、卫生、文化、商业、市政、水电气及通信等行业主管部门对其所有、使用、管理的房屋建筑的安全隐患问题。

六)由房屋所有权人按有关部门提出的治理整改意见进行治理整改。凡实行了物业管理的小区,私有房屋的安全隐患问题。有关物业管理公司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住用安全隐患排查及治理整改工作。

七)原则上由房屋所有权人承担;确有困难的由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风景区)管委会帮助解决。房屋安全鉴定及治理整改所需费用。

五、工作要求

第4篇:市域治理工作方案范文

为贯彻落卫生局《关于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克卫监督发【】01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饮食安全,加强我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严防问题食品流入餐饮服务环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食品药品管理局《关于印发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新食药监电【】113号)文件精神中明确将鲜肉和肉制品纳入综合治理的重点品种、要求严禁宰售病死畜禽、打击加工、出售注水肉、未经检疫检验合格肉及其制品的行为。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以对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总体工作部署、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开展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的重要性、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扎实开展整顿工作、确保取得实际成效。

二、工作目标

坚持整顿与规范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单位的经营行为,严防不合格鲜肉及肉制品流入餐饮服务环节,不断完善日常监管制度,推进长效体制建设,确保全县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食品安全。

三、组织领导

为做好县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推进、成立县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部署、指导协调督导检查等。

组长:(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县卫生局局长)

成员:(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员)

(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员)

四、工作任务

餐饮监管部门要强化餐饮服务企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规范餐饮服务单位和集体食堂采购、使用、加工鲜肉及肉制品行为,监督餐饮服务单位和集体食堂严格执行鲜肉及肉制品采购登记、索证索票和入库查验制度,严防无检疫及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章猪肉、来源不明及不合格畜禽加工食品流入餐饮服务环节,严禁销售病死、死因不明及腐败变质的肉类制品,严厉打击餐饮服务单位在加工鲜肉及肉制品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五、工作安排

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12月-1月)

全县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职责分工,做好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工作。

(二)排查清理阶段(2月-8月)

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确定的工作目标、要求和进度,集中对辖区内各类餐饮及集体食堂进行拉网式检查,摸清实际情况,确保排查到位,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查处到位。

(三)集中整治阶段(9月)

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针对排查清理阶段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问题,确定整顿治理的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时段,部门联合执法与日常检查相结合,严防不合格的鲜肉及肉制品流入餐饮服务单位,积极探索建立鲜肉及肉制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四)总结验收阶段(10月-11月)

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专项整顿治理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采取自查和交叉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抓好本县工作情况的督导检查,防止出现盲点和反弹。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与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顿重点

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开展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卫生局《关于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克卫监督发【】01号)文件的部署和要求,迅速开展整顿治理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重点,制订实施方案,明确整顿目标、具体任务、工作要求,层层分解任务,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确保整顿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采购管理,严格落实索证索票等制度

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切实加强对鲜肉和肉制品采购管理,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明确专人负责鲜肉和肉制品采购和验收。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鲜肉及肉制品。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的,还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长期定点采购的,应当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严禁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病死、来源不明或不合格的鲜肉及肉制品,严禁从私屠滥宰等非定点屠宰企业采购鲜肉,严防不合格鲜肉及肉制品流入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及肉制品采购入库前,餐饮服务单位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惩违法行为

各餐饮服务食

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及时组织本辖区内的餐饮服务单位开展全面自查。对使用鲜肉和肉制品数量较大的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等重点单位,以及农村、城乡接合部、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进行拉网式排查。要按照年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加大监督抽检工作力度,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品种要扩大抽检范围,提高抽检频次。对不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监督整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布查处情况。对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病死畜禽和使用违禁药物、非食用物质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严禁以罚代刑。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和渠道,开展鲜肉及肉制品食品安全知识和相关法规标准知识宣传,不断提高餐饮服务单位诚信守法经营意识,提高社会公众食品安全的风险防范意识。要建立健全有奖举报制度,及时核查并回应社会关切,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保护和奖励措施,充分调动群众举报违法违规问题的积极性。

(五)加强沟通协调,强化信息及时报送

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与畜牧、卫生、食药、工商、质检、农业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对在检查中发现涉及其他环节违法违规线索的,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各单位要畅通信息报送渠道,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对瞒报、迟报、漏报和谎报信息的,以及未及时移送相关线索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5篇:市域治理工作方案范文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全面排查治理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排查的重点内容

(一)建筑施工企业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分包企业安全监管情况等。

3、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风险抵押金缴纳、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等情况。

4、安全培训教育情况。企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保证经费情况;企业全员(包括农民工)培训教育及考核情况;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

6、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落实整改情况。

(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

1、企业依法取得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企业依法进行建筑施工活动的情况以及遗留问题的整改情况。

2、工程的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及工程监理单位等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3、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施工现场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四口、五临边”、高边坡、物料提升机及施工外用电梯、塔吊等重要部位的安全防护与管理符合标准规范的情况。施工作业人员人身安全防护、劳动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情况。

5、施工现场起重、吊装设备及机具的安全检测检验合格情况。塔吊、物料提升机等安全、拆除方案的制订及执行情况。

6、脚手架的设计、制造、搭设、使用和维修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情况。

7、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高大桥梁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制订及专家组论证和审查情况。

三、实施步骤

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各县(特区、区、开发区)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要结合本地区和各单位的实际情况,于6月15日前,研究制定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并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认真落实。

(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7月15日前,各建筑施工企业要按照有关要求,深刻吸取本企业和其他同类企业以往发生的事故教训,结合实际制订具体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入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控。企业要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各县(特区、区、开发区)建设局。在此期间,各县(特区、区、开发区)建设局要对建筑业的自查自改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督促检查阶段:7月份,各地、各单位要在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组成督查组,对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二是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制订情况;三是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四是查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情况。各县(特区、区、开发区)建设局要在7月25日前,完成对本行政区域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并将督查方案、督查结果等有关情况报市建设局质量安全科。

7月下旬,市建设局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地、各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督查内容包括:各地、各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和贯彻落实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控情况;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制订和落实情况以及是否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关政策措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重大事故及事故瞒报的查处情况等。

(四)“回头看”再检查阶段: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在第四季度组织开展“回头看”再检查。主要检查各地、各单位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是否治理到位,隐患排查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治理工作方案,并明确分工,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要认真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人负责制。各地、各单位要采取措施将本通知和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落实到每一家建筑施工企业和每一个施工现场,不留死角。

(二)突出重点,强化督导。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要突出重点。各地、各单位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力,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同时,要将此次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和质量安全标准化活动结合起来,全面强化安全生产基础。

(三)广泛发动,群防群治。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建筑施工企业要紧紧依靠技术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发挥他们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组织职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积极主动地参加隐患治理。

第6篇:市域治理工作方案范文

一、目标任务

(一)小造纸治理:继续巩固小造纸专项治理成果,继续清理并取缔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违法造纸生产企业,关闭向集中式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排污的造纸厂,淘汰规模在1.7万吨/年以下的化学制浆生产线和3.4万吨/年以下的草浆生产装置,关闭规模在2万吨/年以下、环保未达标的废纸造纸企业。对20*年度已关闭的造纸企业加强巡查,切实落实断水、断电,拆除关键设备等措施,防止死灰复燃。对正在建设的潜江市福达纸业有限公司,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不通过省环保局竣工验收,不得正式投入生产。(市环保局牵头)

(二)小水泥治理:继续清理取缔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违法水泥生产企业,淘汰土(蛋)窑、普通立窑、窑径2.2米及以下机械立窑生产线、窑径2.5米及以下干法中空窑、直径1.83米及以下水泥粉磨设备;关闭生产工艺、条件、环保整治不达标的生产企业以及20*年12月23日后新建和扩建的机立窑、干法中空窑、立波尔窑、湿法窑企业(或生产线、生产设备);淘汰各种规格的干法中空窑、湿法窑等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原则上淘汰全部立窑。治理重点是:20万吨及以下生产工艺、条件、环保整治不达标的水泥生产企业。准备新建的两家60万吨/年水泥粉磨站报请省发改委批准后备案和立项,进入新建项目审批程序。(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三)小火电治理:按照省经委与各地签订的《关停拆除小火电机组协议书》,20*年我市没有关停小火电机组任务。

(四)小炼铁治理:清理全市“小炼铁”生产企业,6月30日前取缔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环保整治不达标的违法炼铁生产企业;11月30日前淘汰容积200立方米及以下的高炉。(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五)小炼钢治理:清理全市“小炼钢”生产企业,6月30日前取缔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环保整治不达标的违法炼钢生产企业;11月30日前淘汰公称容积20吨及以下的转炉和电炉。(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六)小酒精治理:清理全市“小酒精”生产企业,淘汰高温蒸煮糊化工艺、低浓度发酵工艺等落后生产工艺装置,淘汰年产3万吨以下企业(废糖蜜制酒精除外)。关闭《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年版)》禁止新建的酒精生产线(燃料乙醇项目除外)。(市经委牵头)

(七)小味精治理:清理全市“小味精”生产企业,淘汰年产3万吨以下生产企业。关闭《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年版)》禁止新建的使用传统工艺、技术的味精生产线。(市经委牵头)

(八)小柠檬酸治理:清理全市“小柠檬酸”生产企业,淘汰环保不达标的生产企业。(市环保局牵头)

(九)小印染治理:清理全市“小印染”生产企业,淘汰污染严重、无法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小型印染企业。关闭《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年版)》禁止新建的74型染整生产线。(市环保局牵头)

(十)城市污水治理:继续完善园林城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加大潜江市污水处理厂的现场监管力度,确保市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营;加快江汉油田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进度,确保江汉油田3万吨污水处理厂于20*年建成并投入运行。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征收污水处理费,确保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达到0.8元/吨。(市建委牵头)

二、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5月初,市专项治理各牵头部门按照专项治理目标任务完成全市各类治理项目的调查摸底工作,确定专项治理企业名单,对拟关闭企业名单,逐一进行复核、确认,制订工作方案并上报市政府。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初,经市专项治理各牵头部门审核、市政府审批同意后,报省政府在媒体上公示20*年专项治理名单及期限。6月至12月,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定期组织检查,对重点地区开展现场监督,促进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实施。9月,市专项治理各牵头部门组织对各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办,通报进展情况。

(三)总结验收阶段。20*年底前,市专项治理各牵头部门按照不同阶段,分别组织监督检查,并按时向市政府和省对口牵头部门上报阶段性工作总结。市政府组织对全市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初步验收,并报请省专项治理工作专班检查验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市政府成立以副市长郑家荣为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环保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市各牵头部门成立工作专班,负责全市环保专项治理的协调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各区、镇、场、处要按照市政府确定的治理目标,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完成任务。要督促关停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职工劳动关系、社会保险等相关问题,切实做好关停企业人员安置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第7篇:市域治理工作方案范文

坚持部门统一领导,企业组织实施的原则。

二、工作目标

依据《*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环境监测监管工作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通过广泛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炳草岗污水处理厂、仁和污水处理厂规范运行,处理水达标排放;炳草岗污水处理厂消毒设施正常运行;仁和污水处理厂建成脱氮除磷设施;研究制定所有污水处理厂活性污泥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所监管行业环境面貌大改观,达到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环境监测监管专项指挥部确定的工作目标。加强城市公共区域、街道、道路清扫保洁由城乡生活垃圾清运处理专项指挥部负责实施。

三、治理内容

(一)巩固“创卫创模”成果,强化供水排水、供气设施的维护保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培训,确保供排水、供气设施运行正常。加大应急救援建设力度,提高应急救援水平。

(二)按照城乡环境“清洁、优美、整洁”工作目标,积极开展“治脏”、“治乱”、“治差”活动,突出打好5.1前的集中突击、10.1前的推进深化和春节前的全面提升三大战役,市水务集团公司、市煤气总公司要全面清理所属区域内(含生产区域、生活区域、调压站、阀门井、输配管线等)的环境卫生,治理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牵乱挂,清理更换破损标志标牌等。

(三)供排水管道施工,供气管道施工,供排水供气设施抢险维修时,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文明施工要求,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相关要求,规范施工,文明施工,禁止乱堆乱放乱开挖。市煤气总公司、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要做好监督协调工作。

(四)按照水环境治理要求,以推动COD减排为核心,炳草岗污水污水处理厂、仁和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运行,炳草岗污水污水处理厂消毒设施正常运行,仁和污水处理厂增设脱氮脱磷设施。

(五)研究制定所有污水处理厂活性污泥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鉴于我市米易、盐边、大渡口、小沙坝、清香坪等生活污水处理厂将陆续建成投产,生活垃圾处理厂接纳大量的剩余活性污泥将面临容量不够、生产寿命锐减的实际困难,按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环境监测监管专项指挥部安排,研究制定全市活性污泥处置方案。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订方案。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市煤气总公司应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实施方案,建立日常监督检查考核制度,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实现管理常态化、制度化。

(二)加强信息沟通和资料收集报送。市煤气总公司、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应及时将本单位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情况形成简报、信息上报。将相关治理工作资料收集整理组卷,确保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第8篇:市域治理工作方案范文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从构建和谐社会,保障社会经济协调、全面、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努力做好特种设备隐患治理。

二、治理重点

1、冶金企业生产使用的起重机械;

2、人员密集场所及住宅使用的电梯;

3、简易升降机;

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过程中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

三、工作目标

1、进一步落实企业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检验检测机构技术把关责任和特种设备监察部门依法监管责任。完善动态监管体系、安全责任体系和事故应急体系,对特种设备使用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落实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治理长效工作机制,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意识,实现预防和减少事故的目标;

2、在20*年开展冶金企业用起重机械隐患排查的基础上,深入开展隐患治理工作,消除安全隐患;

3、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及住宅电梯的使用管理,积极宣传与落实《*市电梯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范电梯使用、运行管理、维保、检验及注册工作;

4、开展简易升降机使用整治,严禁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简易升降机的使用;

5、加强建筑施工用起重机械制造单位的资格管理,依法查处无证制造行为,严格产品制造的监督检验,确保产品安全质量。

四、组织领导

成立*市*区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区质监局领导任组长,区安监、经贸、总工会、建设、房管、教育等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具体负责特种设备安全患治理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31日前)。根据工作目标,各镇(开发区、街道)应组织监管部门与各相关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做好部署工作,研究制定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治理专项整治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进行宣传动员,督促企业认真落实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专项治理的各项要求。

(二)企业自查自纠阶段(4月1日至6月31日)。特种设备使用和生产单位按照隐患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自查自纠工作完成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将开展特种设备隐患专项治理工作总结随附《特种设备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记录表》(附件1)上报所在地整治办公室。

(三)督促检查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区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组织对各镇(开发区、街道)及相关企业开展隐患专项治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督促隐患整改,对存在安全隐患不予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违规行为要予以严格查处。

(四)整改提高阶段(8月1日至9月15日)

根据前一阶段隐患自查和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各单位、各部门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梳理,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督促整改,对于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协调解决。同时,按照已建立的隐患治理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各项要求,消除死角。

(五)“回头看”再检查阶段(9月16日至11月15日)。为巩固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工作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各单位、各部门应组织开展“回头看”再检查。主要检查各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是否治理到位,隐患治理长效机制是否建立,对于专项治理工作中反映的突出问题是否有针对性地制定了改进措施。各镇(开发区、街道)应于10月20日前将开展隐患专项治理的总体工作报告及《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治理汇总表》(附件2)书面上报区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办公室,工作报告内容应包括基本情况(企业开展隐患自查和整治情况、自查设备数、自查出的隐患分类汇总情况、出动检查人员数量和检查次数、隐患整改情况、执法检查情况)、开展情况、隐患治理和落实长效机制情况、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计划和措施。11月1日前,区安委会将组织对各镇(开发区、街道)特种设备隐患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各镇(街道、开发区)统一组织领导,成立隐患治理机构,质监部门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要结合本区域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分工,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督。针对本地区特点,突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治理。各单位、各部门要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提高企业安全责任意识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要把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治理与安全生产责任制相结合,全面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第9篇:市域治理工作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总体目标,坚持畜牧业发展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并重、综合利用优先的原则,大力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种养结合资源化、源头控制减量化、综合治理长效化措施落实,全力推进“生态”建设。

二、基本原则

源头控制、一场一策的原则。对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严格环评审批,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管住新建的;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治理改造,实现达标排放,管好原有的。结合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实际,有针对性地制订畜禽粪污综合治理方案。

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的原则。开展以产业化龙头企业为重点的经营主体粪污治理工作,根据畜禽种类、饲养规模、分布地域,分批次、分步骤推进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

农牧结合,循环利用的原则。以种植业为依托,以有机肥、沼气利用为手段,积极引导畜禽养殖场(小区)与农户建立紧密结合、互惠互利的生产关系,通过畜禽粪污肥料化和能源化的方式,努力实现区域内种植业和养殖业资源循环利用。

政策引导,企业主体的原则。通过以奖代补、以奖促治的形式,对治理成效显著并实现长效管理的畜禽养殖企业给予资金奖励,调动养殖经营主体自觉自愿治理的积极性。

三、总体目标

2014年6月20日前,全县所有畜禽规模养殖场完成畜禽粪污治理改造任务,实现达标排放。5月底前,汴河等支干流水系0.5公里范围内养殖场全部关停搬迁,0.5-1公里范围内所有养殖场全部进行整改,实现零排放;其它区域畜禽龙头企业和市级以上规模养殖场全部完成整改,实现达标排放。建立稳定的农田消纳机制,采取工程化和农牧结合等污染治理模式,发展标准化养殖、生态发酵床养殖。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2014年4月20日-2014年4月23日)

党委、政府召开全乡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作动员会,全面部署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工作,并与各村签订目标责任状。各村在落实全乡会议部署后,细化工作安排,制订本村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工作方案,与辖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签订目标责任状。同时,认真组织宣传发动,对辖区内所有养殖场(户)发放污染治理通知书,让广大养殖户充分了解畜禽粪污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具体要求。

(二)集中治理阶段(2014年4月24日-2014年6月10日)

大力推广雨污、粪尿、固液“三分离”技术,全面完成畜禽废渣储存设备和场所的配套建设改造;鼓励养殖场(户)配套建设相应的沼气池、三级沉淀池,进行沼气发电或有机肥生产;引导利用生物发酵床养殖技术,积极推广生态养殖模式。对粪污治理不达标的场(户),要制定方案、限期整改,限期内未完成整改的予以关停。

(三)验收总结阶段(2014年6月11日-2014年6月20日)

乡政府组织验收组对全乡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工作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发限期整改通知,并及时跟踪整改情况直至整改到位。6月下旬,迎接省级考核验收。

五、技术措施

根据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规模、地理位置及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程度进行综合治理。

(一)规模养殖场内要实行雨污分离、干湿分离和固液分离,并建立封闭的排污沟和污水分级处理沉淀池,使生产和生活污水经沉淀池处理后排放,雨水经明沟净水道排放。

(二)使用工程化治污的规模养殖场(户),畜禽粪便生产有机肥或实行农牧结合,污水通过沼气池或其它工程处理做到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并配套消纳的土地,实现沼液、沼渣全部还田、还林,实现“三沼”综合利用,规模养殖场(户)要与种养单位签订沼液和沼渣使用协议书。

(三)使用农牧结合综合治污的规模养殖场要配有相应的畜禽粪污收集、运输设施设备,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防雨防渗粪便堆积发酵场和污水分级处理沉淀池,并定期清理堆积的粪便和污水,确保场区内清洁。同时规模养殖场(户)要与种养单位签订畜禽粪便使用协议书。

(四)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必须建立健全生产运行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台账资料。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政府成立陈圩乡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乡农技、农经、水利、国土、村建、财政、派出所、城管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乡农技中心。乡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专项推进畜禽粪污综合治理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乡农技中心要根据不同养殖规模、不同场区布局拿出切实可行的畜禽粪污治理指导方案,组织专业技术队伍深入治污现场指导。各村(居、场)为辖区内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工作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治理方案的整体推进,与畜禽养殖企业签订畜禽养殖粪污治理目标责任状,开展养殖面源污染危害和治理行动宣传,营造浓烈氛围。畜禽养殖经营主体必须履行应尽职责,强化搞好污染治理就是支持新农村建设、不改造达标就必须关停的责任意识,主动对养殖场进行有效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