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监理制度建设范文

监理制度建设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监理制度建设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监理制度建设

第1篇:监理制度建设范文

北京:业主负责制

各建设单位是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组织中枢,在保证工程建设档案管理质量方面起着关键作用。为此,北京市档案局联合主管部门在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中始终强调实行业主负责制,以抓建设单位档案工作为重心,通过业主职责的充分履行,推动该项目档案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在实际工作中,承担重点建设项目业主单位都能明确机构,配备专职档案人员,加强档案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各项档案管理制度,将档案工作纳入工程管理程序,实施合同制管理,并加强对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档案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管理,使他们能够明确任务、分清职责,做好各自的档案管理工作,保证了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质量。如,北京城建集团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的要求,将工程资料的形成和管理纳入ISO质量管理体系,对建设过程中的工程资料实行全过程监控。国家体育总局奥建办将档案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纳入对总包单位工程进度款支付审核范围,保证归档工作与工程进度同步进行。北京建工集团建立档案工作领导责任制,定期对工程项目档案进行检查。市自来水集团将档案工作纳入年终考核,并采取档案保证金合同管理办法,保证了竣工档案的及时接收。北京电力公司以500千伏输变电工程档案为重点,探索电子档案归档模式与方式,进一步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中形成的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的管理工作。

福建:项目档案登记制度

随着重点项目数量的逐年增加,单从过去的点上指导已很难达到对全省重点项目档案的全面监控。为了及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以及档案工作情况,以便及时跟踪服务,福建省每年在省政府颁布重点项目名单后,即主动与重点办联系,按照《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和《福建省档案登记办法》、《福建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的要求,下发重点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工作的通知,提出重点项目档案登记的范围、时间及具体要求,依法开展重点项目档案登记工作,并及时对登记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通过项目档案登记,使他们基本掌握了个建设项目的建设进度,形成档案的管理情况,对明确重点项目档案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做好各阶段监督指导和服务工作,起了很好的作用。各设区市档案局也都能及时对所辖行政区域内的省、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情况进行登记。

重庆轨道公司:“工程档案技术交底会”制度

为了保证施工、监理单位从一开始就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项目档案工作,重庆轨道公司从轻轨工程开工建设时起,就坚持实行了“工程档案技术交底会”制度,有针对性的对已中标合同工程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时进行工程档案技术交底。通过工程档案技术交底会,并形成会议纪要,使每个参建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从工程开工建设时起,就能够明确本合同工程对项目档案有哪些要求,必须采取哪些措施才能保证项目档案收集齐全、内容准确、整理规范、按期归档和移交;从项目经理、技术总工到质检员、施工员、测量员、内业资料员都能明确自己的职责。特别是在轻轨工程的重大合同项目的建设过程中,重庆轨公司还针对项目档案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采取及时召开项目档案工作协调会的方式,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并对参建各方履行档案工作职责提出具体要求。工程档案技术交底这一措施的推行,在实际工作中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效果,在轻轨项目档案管理工作中形成了参建各方职责清楚,沟通及时,工作到位,措施有力的良好工作局面,保证了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项目档案信息通报制度

为组织开展好项目档案工作,航天档案馆加强了组织和管理,加大监督指导的力度,实施项目档案信息通报制度,定期以书面和简报等形式对各单位项目档案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加强各级档案部门之间、档案部门与投资部门之间的交流与联系,保证有关领导和部门能够及时了解项目档案工作动态,支持档案部门能更好地开展项目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工作;

“三三制度”

任何工作能否顺利开展和完成的很重要一点在于执行。在制定了项目档案工作方针后,要确保工作的开展和进行,必须提出明确的要求和加强措施。为此,航天档案馆从制度、人员、方法等方面提出了加强措施。肖俊主任明确要求项目档案工作实行实行“三三制度”,即在检查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下发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并通过审核后3个工作日内下发档案验收结论。有关部门要指定1名人员对单位和项目实行责任制,并负责对口单位的项目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在进行具体项目检查前,对有关检查员集中召开1次情况交流说明会,就项目建设及项目档案工作情况和有关问题进行交流和说明。在项目检查验收后及时对有关情况和数据进行汇总。

山东:全方位服务制度

针对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形成周期长,时间跨度大,流动性较强等特点,山东省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开拓思路、创新方法,运用多种监管手段,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全方位监控管理,保证了档案的收集齐全、整理规范、移交及时、保管安全。山东省档案局为加强对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监督掌控,对每个项目单位发放档案登记表,要求各项目单位分别于项目开工后6个月内、每年度12月底前、档案预验收后1个月内填写有关档案登记事项。在项目竣工验收前对每个项目都组织进行档案专项验收,按验收标准逐项打分。济南市档案局对城市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实行跟踪监督指导,自城市建设指挥部成立起即积极介入,印发《加强指挥部档案管理的通知》,明确指挥部应归档文件材料范围和归档要求,不定期到各指挥部检查文书档案收集归档情况;对在建项目及时送达《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监督通知书》和《济南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督促各项目单位做好档案管理。青岛市档案局的做法是首先建立信息提报制度,根据事前掌握的项目信息提前介入,向项目建设单位制发《重点项目档案管理监督通知书》和《青岛市重点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情况登记表》,各项目单位按要求填报有关信息,档案局再将信息输入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数据库中,实行科学管理;其次是及时跟进,加强事中监督,把项目档案管理与档案目标管理认定和年度考核相结合,对档案管理薄弱的单位实行经常性的监督指导;最后是参加档案验收,把好事后监控关,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求项目单位及时整改。其他各市、县(市、区)档案局也都把档案登记、档案验收、积极介入监督指导作为监管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重要手段。

江苏润扬大桥:声像档案跟踪采集制度

江苏省长江公路大桥建设指挥部重视工程档案管理,在润扬长江公路大桥工程项目(简称“润扬大桥”)工程建设管理期间,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了项目档案与工程建设同步推进,实现了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的双套制归档,并形成和完善了声像档案跟踪采集制度。工作中,为形象再现工程建设全过程,反映工程建设重点、难点以及运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方法,指挥部聘请南京电影制片厂专门对工程建设实施跟踪摄影,制作了多角度反映工程建设的专题片。聘请南京浩清广告公司专业人员跟踪拍摄工程照片。指挥部还依靠施工、监理单位的力量收集施工现场第一手照片,在《润扬大桥工程项目竣工文件编制办法》中明确施工、监理单位编制声像档案的责任,要求参建单位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和内容,拍摄能够反映工程建设的图片,连同竣工文件一并移交,确保了润扬大桥工程建设照片档案的系统与完整。

四川:重点建设项目单位间协作和交叉检查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档案法及规范化管理办法,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经济科技档案工作的规范和标准,促进全省企业、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的协作交流,提高全省经济科技档案管理水平,四川省档案局按片区组建省属及中央在川企业、科技事业单位经济科技档案工作协作组,建立单位间的协作和交叉检查制度。重点建设项目单位属于其中的重要组成单位,共十七个组,其中几个组长单位就是重点建设项目单位。2006年9月底已完成组建工作,年底全省形成一个较为健全的经济科技档案工作网络。2007年起将适时开展交叉检查,已有几个协作组将重点建设项目单位档案工作纳入检查计划之中。

重钢集团公司:技改建设项目档案三级验收制度

为了保证项目竣工档案齐全、完整、准确,整理符合规范要求,重钢集团公司坚持实行了技改建设项目档案三级验收制度,即项目监理单位负责对项目档案进行预验收,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对项目档案进行交工验收,重钢集团公司(重大建设项目由市档案局负责)负责对项目档案进行专项验收。通过三级验收,对工程竣工档案的质量进行严格的审查把关,上一级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下一级验收,凡档案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项目竣工验收。为了确保竣工档案的质量,并按期归档,重钢集团公司还实行了严格的竣工档案审查签字程序,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技改处、质监站、档案处层层审查合格后,签署意见,办理竣工档案移交手续,合同预算处才能办理工程决算。

湖北:档案管理纳入建设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制度

湖北省档案局在对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监督指导工作中,十分注重与有关主管部门的沟通与配合,充分发挥他们的行政职能作用,建立了将项目档案管理纳入建设项目整体竣工验收的制度。省发改委领导将档案管理作为工程质量的重要内容,积极支持、配合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将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作为重点建设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单位之一参加整体竣工验收。省发改委每年及时向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通报重点建设项目名单,有关职能处室在组织重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认真审查其档案的管理和验收情况,并向项目建设单位提出档案收集、整理和验收的要求,较好地保证了重点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省交通、林业、水利、电力等重点建设项目较多的行业主管部门领导高度重视本系统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将档案质量提到与工程质量、资金安全同等重要的位置来抓。湖北省水利厅领导对长江堤防工程建设档案管理,明确提出要求:要做到“三个一”,即:创一项优质工程、交一个清白财务、建一份明白档案。成立档案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了分管领导负总责、办公室主任负全责、领导小组成员各负其责、专兼职档案人员具体负责的档案工作组织网络。领导亲自参加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及时向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汇报工程进展情况、档案同步管理情况,有效地保证了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工程档案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

辽宁:竣工档案验收监理制度

要做好重点工程档案工作,关键之一就是必须有一批业务能力强的档案监理人员,以落实竣工档案验收监理制度。为此,根据辽宁省档案局、省建委、省计委联合的《辽宁省基本建设项目竣工档案验收规范》,他们每3年一次,联合举办了5期竣工档案监理培训班,邀请国家档案局、省发改委、省建委、省经贸委相关处室的领导和专家授课;请项目档案工作先进单位介绍经验。由省档案局、省发改委等单位联合聘任“辽宁省重点建设项目竣工档案验收监理”,颁发监理证。由省直单位联合聘任监理,加大了监理员在监督指导工作中的力度和权威。竣工档案验收监理员持证上岗,活跃在全省各个国债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第一线,为确保全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完整、准确和系统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江西:竣工档案专项验收制度

第2篇:监理制度建设范文

Abstract: System is rules. "No rules no standards," stresse the importance of institution building. System means that in a social organization requires , members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rules in accordance with certain procedures. Developing construction-site project management, system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organization can improve the coordination and management effectiveness and maximize the project's social, economic and environmental benefits. Through institutional building, people at the construction site are clear what to do, know how to do a good job, and ultimately form a set of relatively complete and systematic incentive and restraint mechanisms.

关键词:施工现场;项目管理;制度建设

Key words: construction site;project management;system construction

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21-0064-01

0引言

项目管理制度是项目部进行项目管理工作的标准和依据,是在组织管理制度的框架内,依据工程项目的实际需求而制定的。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项目部制度建设,是规范项目部的项目管理行为,约束项目实施程序,保障施工项目实现预定管理目标的前提和基础。

1项目管理制度建设的重要作用

1.1 近几年,施工现场项目管理已经步入正轨。国家关于施工现场项目管理出台了许多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项目部通过制度建设,逐步建立起一系列与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具体用于指导项目管理。

1.2 规范项目组织及项目成员的行为,使之按规定的方法、程序、要求、标准进行项目管理活动,从而保证项目组织按正常秩序运转,避免发生混乱,保证各项工程的质量和效率,防止出现责任事故,从而确保施工项目目标的顺利实现。

1.3 通过实施施工项目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项目部内部的激励约束机制,在日常项目管理活动中,讲管理必先讲制度。项目经理是规章制度的第一责任人,抓住了规章制度这个总纲,就是抓住了施工现场项目管理的关键。只有人人自觉坚持规章制度,才能保证项目部的可持续发展。

2项目管理制度的制定原则

2.1 项目管理制度的编写者要有较高的法律、规范、专业、新技术、新材料等综合素质。制定的项目管理制度必须贯彻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部门规章,且不得有抵触和矛盾,不得危害公众利益。

2.2 制定项目管理制度要结合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管理制度既要实事求是,有时效性和科学性,又要符合本工程项目的需要,做到切实可行,好用管用。工程项目最需要的管理制度是有关工程技术、安全、计划、统计、经营、核算、分配以及各项业务管理等的制度,这是制定项目管理制度的重点。

2.3 制定的项目管理制度要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各项管理制度之间应无缝衔接,相互配套,相互对应。不能相互矛盾,不能留有漏洞和死角,从而形成完整的管理制度和业务体系。

2.4 项目管理制度的制定应注重实用性、可行性、通俗性、普遍性、针对性,任何一项条款都必须具体明确,词语表达要简洁、明了、准确。

2.5 项目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要严格履行法定程序。施工现场项目经理是总决策者。凡不涉及公司的管理制度,由项目经理签字决定,报公司备案;凡涉及公司的管理制度,应由公司定代表人批准方可生效。

3项目管理制度的制定内容

3.1 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度。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度是规定项目经理部各层次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以及工作内容和要求的文件。具体包括项目经理岗位责任制度、经济、财务、经营、安全和材料、设备等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度。通过各项制度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具体、标准一致,便于管理。

3.2 工程项目技术管理制度。工程项目技术管理制度是规定项目技术管理的系列文件。

3.3 工程项目的“四制”管理制度。一般纳入国家投资计划的工程项目都要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承包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坚持“四制”是工程项目经理的必修课,是工程项目管理的前提要件。工程项目部要想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就必须建立健全“四制”管理制度。

3.4 工程项目的“三控”管理制度。任何一项工程项目,不论其规模大与小,施工工艺复杂与简单,都面临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和成本控制。第一,工程项目进度管理制度是项目计划、统计和进度控制工作的管理文件。其内容包括生产计划、劳务管理、资金使用、进度计划和进度控制等;第二,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制度是保证项目质量的管理文件,其具体内容包括质量管理规定、质量检查制度、质量事故处理制度以及质量管理体系等;第三,项目成本管理制度是规定项目成本核算的原则、范围、程序、方法、内容责任及要求的管理文件。

3.5 项目安全管理制度。项目安全管理制度是规定和保证项目安全生产的管理文件,主要内容有安全教育制度、安全保证措施、安全生产制度以及安全事故处理制度等。

3.6 项目材料、机械设备管理制度。项目材料、机械设备管理制度是规定项目材料和机械设备的计划、采购、运输、仓储保管、保修保养以及使用和回收等工作的管理文件。

3.7 项目分配与奖励制度。项目分配与奖励制度是规定项目分配与奖励的标准、依据以及实施兑现等工作的管理文件。

第3篇:监理制度建设范文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安徽 合肥 230031)

【摘要】本文结合平安城市天网工程建设管理实践,建设一套全面的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并结合具体项目(CF项目),按项目实现流程,对其中的关键要点进行了说明,阐述了项目各阶段质量管理的具体要求及实现方法。

关键词 天网工程;工程质量;制度建设;关键要点;职责划分;管控要求

0 引言

平安城市天网工程项目主要特点为:工期紧,外场点位施工工序紧凑,数量大,施工面广,施工点位分散,多临近居民点,施工协调难度大,施工队人员流动性大等等。种种不利条件都直接制约着项目的进度、成本、质量三大因素。而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在面对这被制约的三大因素时,往往会选择将成本因素转移给施工队伍自行控制,重点关注工程进度,最容易将工程质量问题“留待后期整改”。

在此种环境下,如何使工程质量得到有效保证,“一次就作对”,不同的管理者往往有不同的应对措施。比较典型的是应用“人海战术”,实行现场施工管理人员与质量人员一对一配合管理模式。此种模式固然可实现最细致的质量管理,但弊端也很明显:一方面人力成本过高;另一方面也容易导致现场“多头管理”,影响工作效率,陷入推诿扯皮误区。

如何以最优化的人力投入,最低的实施成本,获取最高效的管理成果,满足项目质量要求?笔者通过深度参与本公司负责实施的两个平安城市天网工程项目建设,初步探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项目质量管理方法,且经实践证明,既能满足监理单位及业主方要求,也为公司节约了工程实施成本,实际效果良好。

1 项目质量管理关键要点

结合项目的组织架构,建立起一套完善的项目质量管理制度,充分发挥项目团队成员、施工队伍、监理单位甚至是业主方的作用,将相应质量职责充分分解、分配,确保人人背负质量指标,人人履行质量职责,在整个项目团队中营造出一种良性的质量氛围,通过“众人拾柴”的方式,使项目的质量要求得到有效满足。

避免这种“全员质量”流于形式,重点把握以下三点:

1)建立一套标准的管理制度,作为项目整体质量管控的纲领,如《质量计划》。将各方职责予以明确、具体、量化;统一执行标准,将过程所需的各种记录、表格等制定出便于执行的标准模板。

此点的关键在于:职责、标准制定时,需充分结合工程实际,考虑现场可执行性;职责、标准制定后,需对全体人员做好充分宣贯,确保信息一致性。

2)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酌情配备两到三名专职质量管理人员。主要负责对项目质量制度执行的符合性做全程跟进,及时纠偏。

此点的关键在于:质量人员对内只与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对接,将权利及职责充分下放,并随时从平台层面给予其充分支持,确保制度在内部执行的有效性;对外负责与监理对接,确保内外执行标准的一致性,且在对内管理中可随时借助监理及业主方的支持和影响力。

3)落实考核制度。根据各公司情况,建立可行的项目考核制度,落实对项目团队成员及施工队伍的考核方式,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

此点的关键在于:“两头一定要紧”。在项目实施初期,可通过树立模范标杆,号召大家学习;并以通报、罚款甚至从项目团队除名等各种方式严厉处分教育反面典型,树立质量权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断开展横向评比,相互促进提升。在项目收尾阶段,因工期、成本等压力,最易出现质量大滑坡,此时也应从严考核,把好收尾关。

2 项目质量管理制度建设

2.1 确定项目的质量目标和要求

质量目标是项目整体质量工作围绕的中心,所有的质量工作都是为了保证质量目标能够达成,所以质量目标设置的科学性、合理性就显得非常重要。

设置时除应根据项目正常流程要求设置关键目标外,也应结合项目组前期经验,将前期发现的项目组的质量短板设为目标,重点管控。在目标值设置时也应尽可能的量化,以数据为导向,增强可操作性。

如本公司CF项目质量目标设置主要为以下几项:设计文件有效率,现场使用文件有效率,设计变更有效率,各节点内部报验资料齐套率,各节点内部验收一次合格率,各节点监理验收一次合格率,施工质量问题整改闭环及时率等。目标值均以百分比设置,且明确计算公式,便于统计执行。

质量要求主要结合招投标文件、合同、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关键质量要素予以明确,作为项目整体质量工作开展的指导。

2.2 确定项目质量组织的架构及职责

质量管理组织中最重要的是“领导作用”。所以在成立质量管理组织时,必须考虑分层管理:执行层,监督层,中间层,决策层。其中最关键的是中间层,一般由质量经理担任,既能够宏观把握项目质量运转状况,又能够充分发挥引导作用,上传下达。

本公司CF项目组织架构(局部)如下图所示:

根据项目组织架构,成立了三级质量管理机构:项目管理办公室,质量经理,质量专员。其职责如下:

项目管理办公室:由项目各管理小组负责人组成。主要针对质量经理认为需要经过项目组讨论、确定的质量相关事宜进行评审决议。

质量经理:负责项目整体质量策划。质量管理流程、制度制定;各级质量验收标准制定;质量专员工作考评;通过质量信息数据及现场检查及时发现质量管理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及时纠偏、预防;重大质量问题(批量质量问题、用户质量投诉、单项质量损失超过5000元)处理、协调。

质量专员:负责公司采购物料进场检验;施工队采购物料现场抽检确认(与封样品比对);现场质量巡检;隐蔽工程检验;分项、分部工程检验;系统内验;现场质量问题跟踪闭环、验证;监理报验并参与验收;质量信息传递;质量问题处理。

项目团队成员、施工队伍等作为执行层,未列入管理团队。

2.3 明确项目质量信息传递要求及质量问题处理流程

因项目施工面广,施工点位分散,且可能整个项目都为异地施工,质量团队及各项目团队成员均各自分散,故信息传递的及时性、有效性是一大难点,且非常关键。传统的书面传递、当面会议等方法已不适用。随着当前即时通讯业务的发展,通过建立QQ群及时进行日常沟通、汇报,结合拍照、语音、视频通话等方式进行突发事故的即时处置不失为一种有效方法。

CF项目的信息传递要求为:日汇报、周例会。质量专员每日按固定格式,在项目内部QQ群中汇报当日工作内容及次日计划;每周总结,质量经理每周组织现场或远程会议,各质量专员首先汇报每周工作内容及下周计划,再就典型问题及处理进行沟通,最终形成决议并即时宣贯,需协调问题则待经过项目管理办公室讨论后形成决议宣贯。

质量问题处理方式为:分级处理。具体流程如下:现场巡检时发现的质量相关问题,由质量专员直接以书面整改通知单形式提交现场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督促施工队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由质量专员进行闭环确认;针对重大质量问题,质量专员在1日内上报质量经理,由质量经理处置或发起项目管理办公室会议讨论处理。

3 项目实现过程质量控制要求

3.1 项目设计阶段质量要求

根据质量目标要求,设计文件有效率、现场使用文件有效率及设计变更有效率为该阶段重点控制目标。

3.1.1 设计文件有效性控制

1)设计依据有效性

设计应根据合同、招投标文件、物料清单等材料,在国家法律法规框架下,参考相关国家标准、行业规范、企业标准等进行设计。

对于因现场勘查发现、业主方主动提出等原因导致设计方案及物料选用方面与合同、招投标文件存在差异情况下,应及时与业主方进行沟通,就变更事宜达成一致并形成书面记录,以此作为设计更改依据。

2)文件输出有效性

所有文件必须经过内部审批,部分文件还须经过监理或甲方确认后方可生效使用。内部文件输出有效性主要通过会议评审和文件签审两种方式进行管控。

会议评审: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实施方案等纲领性管理文件需通过会议形式进行评审。评审通过且评审问题全部闭环后方可签署、使用。

文件签审:施工图纸等因数量较多、输出周期较长,不便进行会议评审,可通过传递会签的形式进行审查,全部签署完成后方可使用。

3.1.2 现场使用文件有效性控制

所有设计文件在经过签署后,必须立即交给资料员进行归档。资料员进行文件登记,将原文件保存,复印件加盖项目有效印章后发放使用。只有经过归档的文件方可使用,不允许设计人员现场直接发放。

3.1.3 设计变更有效性控制

设计变更主要分为两种情况,根据可以预期的现场情况,在制定设计方案时,可以针对一些实施风险较小、以往发生比率较高、影响相对较小的变更进行提前定义,报请监理及业主方同意,在后期项目实施过程中,现场技术员直接实施变更并做变更记录即可,不需走变更流程。其他变更均需走变更流程:由技术员填写变更申请单,经内、外分别审批后,完成图纸更改并重新归档,由资料员盖章发放投入使用。

3.2 实施过程的确定及控制

3.2.1 过程检验节点划分及要求

根据项目实现流程,按内场及外场分别划分过程检验节点,其中过程关键大节点分为物料进场和隐蔽工程验收两个部分。应通过明确检验接口、职责分工、工作流程、检验方式及检验标准来规范过程验收环节。

1)物料进场检验工作程序

检验接口:物料来源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通过公司自行采购的主关键设备,一类是通过施工方代为购买的辅材等物料。公司采购物料报验人为仓库管理员,施工方代购物料报验人为现场负责人,由质量专员统一向监理报验。

工作流程:公司自购物料由仓库管理员提交物料进场检验申请单,现场质量专员根据《技术协议》、《采购合同》等事先明确的检验标准进行现场检验并出具检验结论。检验合格或问题整改闭环后提交监理检验。施工方代购物料在批量采购前应先送样品给质量专员进行确认,确认可用后封样留存,现场负责人及质量专员在施工时进行抽检确认。

2)隐蔽工程验收工作程序

检验接口:施工方、现场负责人、监理。

工作流程:施工方在完成相应工序后,应进行自检,并拍摄相应部位证明照片,收集相关合格证明材料,在隐蔽工程施工结束后,出具自检报告并附照片、合格证明等材料,提交现场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对施工方提交的材料有效性进行确认,确认后提交质量专员。质量专员在接到报验后随机进行现场抽检,并拍摄相应照片,核实现场负责人提交材料的有效性,出具检验报告。检验合格或问题整改闭环后提交监理检验。

3.2.2 现场质量巡检要求

因施工点位数量大、点位分散,且专职人员有限,过程环节主要由施工队及现场负责人通过自检自行控制。为避免此种方式产生质量管理疏漏,质量专员应在正常报检、检验之余,定期按固定比例进行现场质量巡检。在选定巡检点位时注意周期内交叉覆盖。巡检内容除针对工序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外,还应从人、机、料、法、环等方面进行符合性检查。巡检依据应提前明确,并与现场负责人及施工队充分交底。针对巡检发现的问题直接出具《现场整改通知单》给现场负责人限期整改,并跟踪闭环确认。

3.3 项目验收过程质量要求

平安城市天网工程项目规模庞大,业主方组成也较为复杂,一般分为派出所、公安局以及天网办公室等,系统工程验收的组织较为复杂,为降低最终系统验收难度,建议以分阶段验收方式进行:首先针对各派出所进行系统分部工程验收,验收内容包括资料审核及现场检查。验收流程分为公司内验、监理验收两个步骤,以先内场后外场的顺序分别进行。各派出所验收完成后,进行系统分部工程试运行。试运行通过后,将整系统提交第三方检测,检测通过后提交公安局(最终业主方)进行系统工程验收,主要以会议形式进行资料验收即可。

系统验收组织是一项比较复杂、重要的工作,需要在项目组内进行详细的职责分工,避免工作疏漏,影响最终验收。

CF项目验收组织分工如下:

1)各分片区施工负责人:在分部工程验收阶段,检查准备向用户移交的设备、材料、备附件及设备资料(合格证、保修卡、使用说明书、检测报告);整理图纸文档、变更手续、过程各节点验收资料等;拟制系统分部工程总结,制定项目演示方案;提交公司内验申请,并在各级验收前与验收人员确定验收方案;对公司内验、监理验收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闭环;监理验收合格后进行系统分部工程试运行。

2)质量经理:接到各分片区施工负责人提交的公司内验申请后,组织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成立内部验收组,从资料审核及现场检验两个方面进行公司内验,出具内验报告,跟踪内验问题整改闭环;内验合格后提交监理验收申请。

3)项目经理:系统分部工程试运行通过后,提交系统工程第三方检测申请(按合同要求),并取得第三方检测报告;整理系统工程验收资料,拟制系统工程总结,制定项目演示方案;提交系统工程业主方验收申请,确定验收方案,组织现场验收。

4 结语

第4篇:监理制度建设范文

一、规定了社会治安行政管理专门机构和官吏的职责

简牍所见秦汉中央行政最高长官丞相、御史大夫,地方行政长官郡守、县令长、乡啬夫都有责任维护地方治安。从中央到地方都设置了管理治安的专门机构,中央太尉主管全国军政,也负责全国的治安稳定;郡都尉主管军队,兼管一郡治安,指导各县警察机构“亭”的工作,还设有贼捕掾,主管抓捕盗贼;县尉虽是武职,但主要任务是捕盗贼,设有游徼负责巡逻,维护地方治安;乡也有游徼,负责一乡社会治安;亭,设有亭啬夫、亭长、亭校长、求盗、害盗等,维护社会治安。主管治安的各级官吏,负责社会的稳定,并对其违法失职行为进行严惩。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规定:“捕赀罪,即端以剑及兵刃刺杀之,可(何)论?杀之,完为城旦;伤之,耐为隶臣。”[1]122严禁治安官吏杀伤追捕的犯罪嫌疑人。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捕律》规定:“求盗勿令送逆为它,令送逆为它事者,赀二甲。”就是上级机关不得调用“求盗”从事非本职的工作。《捕律》规定了抓捕到轻、重罪人的各等奖金,以及追捕罪人的组织方式、奖惩办法。例如,地方郡县发生“群盗杀伤人、贼杀伤人、强盗”,县令、县尉要及时组织警力追捕,如果不能捕得,要判戍边两年的处罚。

二、完善了参与、维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激励机制

简牍所见秦汉以依法规定的治安奖惩制度,主要表现在购赏制度和失职处罚制度。一是购赏制度,凡是告发、举报、捕获违反治安规定的犯罪分子,就给予奖赏,以调动人们维护治安的积极性。例如:云梦秦简《法律答问》载:甲告乙贼伤人,问乙贼杀人,非伤殹(也),甲当购,购几可(何)?当购二两。捕亡完城旦,购几可(何)?当购二两。夫、妻、子五人共盗,皆当刑城旦,今中〈甲〉尽捕告之,问甲当购几可(何)?人购二两。夫、妻、子十人共盗,当刑城旦,亡,今甲捕得其八人,问甲当购几可(何)?当购人二两。[1]124“购”就是购赏,即悬赏奖励的意思。这条法律是规定对告发杀人犯,告发、捕获犯有相当于城旦以上刑罚的罪犯,不仅可以领取黄金二两的奖金,还可以获得罪犯随身携带的所有财产。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捕律》规定:亡人、略妻、略卖人、、伪写印者弃市罪一人,购金十两。刑城旦舂罪,购金四两。完城二两。诇告罪人,吏捕得之,半购诇者。[2]27能产捕群盗一人若斩二人,(拜)爵一级。其斩一人若爵过大夫及不当(拜)爵者,皆购之如律。所捕、斩虽后会论,行其购赏。斩群盗,必有以信之,乃行其赏。捕从诸侯来为间者一人,(拜)爵一级,有(又)购二万钱。不当(拜)爵者,级赐万钱,有(又)行其购。[2]29这条律文不仅规定了捕获到各类逃犯和斩杀各种类型的盗贼所得的奖金,即购赏的条件,还规定了捕获到各类逃犯和斩杀各种类型的盗贼不能够获得购赏的条件。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盗律》规定:劫人、谋劫人求钱财,虽未得若未劫,皆磔之;罪其妻子,以为城旦舂。其妻子当坐者偏(徧)捕,若告吏,吏捕得之,皆除坐者罪。诸当坐劫人以论者,其前有罪隶臣妾以上,及奴婢,毋坐为民;为民者亦勿坐。相与谋劫人、劫人,而能颇捕其与,若告吏,吏捕颇得之,除告者罪,有(又)购钱人五万。所捕告得者多,以人数购之。[2]18这条律令是对告发抢劫钱财盗贼的奖赏规定。对违反治安规定的犯罪分子不告发、不举报、不捕获或捕获不力的人,要依法严惩,并追究官吏对所辖区内有盗贼的责任,鼓励人们制止治安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二年律令捕律》规定:县道官在所辖之内发生盗贼,各级官吏不及时上报县廷,因此而没有抓获盗贼,“皆以鞫狱故纵论之”;若士吏、求盗部者及令、丞、尉“弗觉智”(知)要节级论罪,“士吏、求盗皆以卒戍边二岁,令、丞、尉罚金各四两”;若能“先觉智”及“自劾”可免除刑罚。一年当中在所辖之内发生盗贼三次以上,而令、丞、尉并不知情,就是“不胜任”,要免除职务。《二年律令捕律》规定:发及斗杀人而不得,官啬夫、士吏、吏部主者,罚金各二两,尉、尉史各一两;而斩、捕、得、不得、所杀伤及臧(赃)物数属所二千石官,二千石官上丞相、御史。[2]29这条律令规定,在所辖部内发生盗贼和出现斗杀伤人而没有被抓捕归案,官啬夫、士吏、吏部主者、尉、尉史等官吏都要受到处罚。《二年律令捕律》规定:与盗贼遇而去北,及力足以追逮捕之[而][官][逗]留畏耎弗敢就将爵一络,<级>,免之,毋爵者戍边二岁;[而][罚][其][所][将][吏][徙][以][卒][戍][边][各][一][岁]。兴吏徒追盗贼,已受令而逋,以畏耎论之。[2]28这条律文规定与盗贼相遇而逃跑的官吏,以及应有足够的能力追捕到盗贼,而因逗留、害怕而不敢与之搏斗,要剥夺官吏的爵位并免除职务,对士兵要处罚戍守边塞一年。官吏已接到追捕盗贼的命令而逃跑的,按临阵畏惧罪论处。

三、制定了违反社会治安管理规定的处罚制度

(一)严惩危害人身安全的犯罪行为

1.杀人罪: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二年律令贼律》中的“贼”指谋反、谋叛和杀人,包括伤人,主要有故杀、谋杀、斗杀、戏杀等类型,根据不同的杀人性质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贼律》规定:贼杀人、斗而杀人,弃市。其过失及戏而杀人,赎死;伤人,除。谋贼杀、伤人,未杀,黥为城旦舂。贼杀人,及与谋者,皆弃市。未杀,黥为城旦舂。斗伤人,而以伤辜二旬中死,为杀人。贼伤人,及自贼伤以避事者,皆黥为城旦舂。谋贼杀、伤人,与贼同法。斗而以釰及金铁锐、锤、椎伤人,皆完为城旦舂。其非用此物而人,折枳、齿、指,胅体,断(决)鼻耳者,耐。其毋伤也,下爵殴上爵,罚金四两。殴同死<列>以下,罚金二两;其有疻痏及,罚金四两。[2]11-12就是故意杀人、斗而杀人都要处以弃市,过失和戏而杀人可以免除死罪;谋杀者及与谋者一律处以弃市,谋杀人未遂,也要处以黥为城旦舂;斗而用凶器伤害人,完为城旦舂,损毁器官者处以耐刑。下级殴打上级的,罚金四两。对“欧<殴>詈”,就是殴打谩骂,根据不同性质给予处罚,丈夫殴打妻子、父亲殴打儿子、上级殴打下级、主人殴打仆人,下级殴打上级、妻子殴打丈夫、儿子殴打父亲等要给予不同的处罚形式,显现出维护封建礼制的意图。2.诬告罪:指捏造犯罪事实,向官府弄虚作假告发,蓄意陷害他人的行为。诬告罪强调主观故意的因素,对此要实行反坐。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告律》规定:“诬告人以死罪,黥为城旦舂;它各反其罪。”就是对告发罪犯若不以实,造成死罪的要处以“黥为城旦舂”的刑罚,其他的各以其罪反坐。“告不审及有罪先自告”,就是所控告内容不正确、但非故意和自己主动报告犯罪者,“各减其罪一等”。但对“杀伤大父母、父母,及奴婢杀伤主、主父母妻子,自告者皆不得减”,以下告上者,“勿听,而弃告者市”。

(二)惩罚侵扰公共秩序的犯罪行为

简牍所见秦汉法律规定在日常生活和社交中必须遵守行为规范,否则要追究刑事责任。1.“不仁乡里”,就是社会中的不稳定分子。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规定,对“不仁邑里者”即社会中的不稳定分子,要将他们管束起来,强制劳作,如果私自释放的,要罚作劳役。2.失火罪。一是官府失火,造成财物损失。睡虎地秦简《秦律十八种内史杂》规定:“有实官高其垣墙。它垣属焉者,独高其置刍廥及仓茅盖者。令人勿(近)舍。非其官人殹(也),毋敢舍焉。善宿卫,闭门辄靡其旁火,慎守唯敬(儆)。有不从令而亡、有败、失火,官吏有重罪,大啬夫、丞任之。”[1]64就是官府修建粮仓要远离居民,并在四周建立围墙,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关仓门时要灭掉火种,夜间还要守卫和警戒。防卫不严,造成“失火,官吏有重罪,大啬夫、丞任之”。其他库府亦应注意防火。《秦律十八种内史杂》规定:“毋敢以火入臧(藏)府、书府中。吏已收臧(藏),官啬夫及吏夜更行官。毋火,乃闭门户。令令史循其廷府。节(即)新为吏舍,毋依臧(藏)府、书府。”[1]64“藏府”是财物库房,“书府”是文书档案库,都是防火的重要部门,主管官吏夜间要巡视检查,灭火关门,即使新建官吏的住处也不能在府库的旁边。二是百姓失火,烧到公共设施,要追究责任。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规定:“「舍公官(馆),旞火燔其舍,虽有公器,勿责。今舍公官(馆),旞火燔其叚(假)乘车马,当负不当出?当出之。”[1]130住宿官办招待所,如果失火、馆内公物烧毁不追究责任,若烧毁假借政府的车马要依法赔偿。“旞火延燔里门,当赀一盾;其邑邦门,赀一甲。”[1]130杆上的旗子着火,烧及里门和城门都要依法处罚。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贼律》对故意放火罪规定:“贼燔城、官府及县官积(聚),弃市。燔寺舍、民室屋庐舍、积(聚),黥为城旦舂。其失火延燔之,罚金四两,责(债)所燔。乡部、官啬夫、吏主者弗得,罚金各二两。”[2]8就是盗贼放火烧城邑、官府、政府的仓库和粮仓都要处以弃市的极刑。故意焚烧民舍、百姓房屋、田间房屋及仓廪之属,要处以黥为城旦舂。如果失火烧毁房屋,处罚金四两并赔偿房屋。乡部、官啬夫、吏主者等主管官吏没有抓到罪犯,要追究责任,分别处罚金二两。3.盗窃罪。盗窃罪是以公开或秘密的方式非法取得他人财物的行为,秦汉律中分为强盗、窃盗、恐猲盗、监临部主自盗、受贿盗等种类,根据盗窃的数量给以惩治,特别强调官吏对其辖区内出现盗贼应承担的责任。一是严厉处罚盗贼。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对盗窃罪的规定:“「害盗别徼而盗,驾(加)罪之。?可(何)谓「驾(加)罪?五人盗臧(赃)一钱以上,斩左止,有(又)黥以为城旦;不盈五人,盗超过六百六十钱,黥(劓)以为城旦;不盈六百六十到二百廿钱,黥为城旦;不盈二百廿以下到一钱,(迁)之。求盗比此。”[2]93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盗律》规定:“盗臧(赃)直过六百六十钱,黥为城旦舂;六百六十到二百廿钱,完为城旦舂;不盈二百廿到百一十钱,耐为隶臣妾;不盈百一十到廿二钱,罚金四两;不盈廿二钱到一钱,罚金一两。”[2]16就是根据盗贼偷盗的东西折成钱的数量多少分别处以不同的刑罚,最高的处以“黥为城旦舂”,最低也是“罚金一两”。二是规定了盗贼的种类。《盗律》所见主要有五种。谋盗:“谋遣人盗,若教人可盗所,人即以其言及知人盗与分,皆与盗同法。”[2]16“主守盗”:简文中称为“盗所主”“盗所主守”“吏盗”,就是利用主管领导的职权盗取国家财物的犯罪行为,用现在的话说是“贪污”。“群盗”:“盗五人以上相与功盗为群盗”[2]17;“智人为群盗而通(饮)食馈遗之,与同罪;弗智,黥为城旦舂。其能自捕若斩之,除其罪,有赏如捕斩”[2]17。“恐猲人”盗:以告发犯罪为手段的胁迫,就是通过恐吓罪犯而取其财物,“恐猲人以求钱财,盗杀伤人”的犯罪行为也按照盗律论处。如果冒充官吏盗窃,“桥(矫)相以为吏、自以为吏以盗”,要加重处罚,处以“磔”刑。对于抢劫罪施以重罚。“抢劫”盗:“劫人、谋劫人求钱财,虽未得若未劫,皆磔之。”[2]17即使抢劫未能成功,也要处以“磔”刑。4.逃亡罪。主要有官吏、人民、刑徒、罪人、役人逃亡。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亡律》规定:“吏民亡,盈卒岁,耐;不盈卒岁,(系)城旦舂。”就是规定官吏、百姓逃亡满一年的处以耐刑,公士以上有爵位的人逃亡处以在官府服役的刑罚,如果是“给逋事”,就是为官府服役事的人逃亡,逃亡的天数加上应该服徭役的天数满一年,也处以耐刑。“城旦舂亡,黥。复城旦舂。鬼薪白[粲]也,皆笞百。隶臣妾、收人亡,盈卒岁,(系)城旦舂六岁;不盈卒岁,(系)三岁。自出殹,笞百。其去(系)三岁亡,(系)六岁;去(系)六岁亡,完为城旦舂。”“匿罪人,死罪,黥为城旦舂,它各与同罪。”[2]30-31这就是规定,如果是刑徒城旦舂逃亡,捕获后处以黥刑,再次服城旦舂;鬼薪白[粲]逃亡捕获后处以笞打一百;隶臣妾、收人逃亡根据判刑的年数处刑。藏匿死刑罪犯的判“黥为城旦舂”,藏匿其他的罪犯者按罪犯本人罪行大小惩处。

(三)惩治妨碍管理秩序的犯罪行为

简牍所见秦汉法律规定对诈伪、非法渡关津、赌博、夜无故入人家、奸非等故意妨碍国家机关对社会的管理,破坏正常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诈伪罪就是欺骗伪造、谋取钱财及非法获益的行为,主要有伪写官文书印、诈传及篡改皇帝诏书、诈假得官、诈袭官爵、证不言情、译人诈伪等。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贼律》规定:伪写皇帝信玺、皇帝行玺、要(腰)斩以匀(徇)。伪写彻侯印,弃市;小官印,完为城旦舂。挢(矫)制,害者,弃市;不害,罚金四两。诸上书及有言也而谩,完为城旦舂。其误不审,罚金四两。为伪书者,黥为城旦舂。诸(诈)增减券书,及为书故(诈)弗副,其以避负偿,若受赏赐财物,皆坐臧(赃)为盗。其以避论,及所不当【得为】,以所避罪罪之。所避毋罪名,罪名不盈四两,及毋避也,皆罚金四两。毁封,以它完封印印之,耐为隶臣妾。而误多少其实,及误脱字,罚金一两。误,其事可行者,勿论。[2]9-10这些律文规定,私刻皇帝、彻侯和官用印章要判处刑罚;诈传皇帝诏书、制作假文书、给皇帝上书有误,从中谋取利益,严重危害行政管理工作正常进行的行为,也要依法惩处。《二年律令贼律》规定:“证不言请”就是证词虚伪的假证,“译讯人为诈伪”就是翻译审讯记录造假,由此造成“出入罪人者”,即审判结果有误的,判处“死罪,黥为城旦舂;它各以其所出入罪反罪之”。《二年律令爵律》规定:“诸(诈)伪自爵、爵免、免人者,皆黥为城旦舂。吏智而行者,与同罪。”[2]62就是诈袭官爵罪要处以黥为城旦舂刑。《二年律令杂律》规定:“博戏相夺钱财,若为平者,夺爵各一级,戍二岁。”[2]33赌博抢夺钱财的要夺一级爵位,处以戍边两年的徒刑。《二年律令杂律》规定:“同产相与奸,若取以为妻,及所取皆弃市。其强与奸,除所强。诸与人妻和奸,及其所与皆完为城旦舂。其吏也,以论之。强与人奸者,府以为宫隶臣。强略人以为妻及助者,斩左止以为城旦。”[2]34这就是说,他人处以宫刑,成为受过宫刑的官奴;与他人妻子通奸,男女双方都处以“完为城旦舂”,如果是官吏与他人妻子通奸,以罪论处。

[参考文献]

第5篇:监理制度建设范文

【关键词】资金;管理制度;建设;监督

一、企业资金管理的重要性

在企业的财务管理中,资金的管理始终是一项值得高度重视的资产。因此,资金的管理是企业财务管理的核心内容,如何加强企业的资金管理,提高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益是摆在每一个企业面前的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企业要想在市场经济中立于不败之地,必须抓住资金管理这个重要的内容,采取行之有效的管理和控制措施,疏通资金流通的环节,提高企业的资金使用效益。

企业资金的运营贯穿于一个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准备阶段、生产阶段、销售阶段等全部过程。在企业的生产过程中资金不仅发生着价值形态的变化,还会在生产的过程中产生增值或者减值。企业的生产活动周期也就是一个资金循环周期,通过资金对物化劳动耗费与活劳动耗费的内在价值进行补偿,实现对社会劳动价值的创造。资金运营在企业的任何环节都不能停止,而企业的资金效益与企业的经济利益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在当代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建立健全企业资金的管理制度并对其进行监督是增强企业竞争能力,实现最大的企业经济利益的必然要求。由于企业的财务管理是现代化的企业管理制度的核心,是关系到现代化企业发展的一个重要的因素。在当代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建立健全企业资金的管理制度并对其进行监督是增强企业竞争能力,实现最大的企业经济利益的必然要求。所以,分析当今企业资金管理的现状,找到强化企业资金管理制度与监督的对策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企业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企业的资金集中管理有了重大的改善和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内部资本市场的功能,但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从而制约了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一)监控不力,缺乏事前、事中的严格监督

目前国有企业中,所有者对企业、母公司对子公司、公司管理层对各资金运动环节普遍存在着监控不力甚至内部人为控制现象,擅自挪用转移资金甚至侵吞国有资产等问题突出。尽管设置了一些监督职能,也制定了多种监督制度,但因种种原因难以及时有效地发挥作用。相当多的企业在重大投资等问题上还没有形成有效的决策约束机制,个人说了算,资金的流向与控制脱节。许多母公司难以及时掌握子公司的财务资金变动情况,企业资金入不敷出,依赖借新还旧来维持生产经营,财务风险极大。很多企业领导对自身家底财务状况模糊,而财务人员对经营情况又不甚了解,且处于从属地位,常常只能按领导的意图处理账务,造成“财务管理跟着会计核算走,会计核算跟着领导意志走”,使财务监督流于形式。

(二)资金使用存在一定的盲目性

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都会根据自身经营状况以及战略目标来制定资金的使用计划。但是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很多的企业并没有遵循这一原则。有些商业企业在未充分了解经营状态的情况下,主观的制定了资金的使用计划,这样的计划显然与实际情况脱节,必然会使资金使用带有盲目性,对资金正常流动造成了影响;有些企业所制定的计划可行性不高,导致资金管理的失控,主要表现有:银行的账户众多,资金十分零散;采购带有盲目性,随意性较大;资金沉淀,使用效率不高,企业信用和盈利能力下降。

(三)资金管理制度不完善

现有企业普遍表现出资金管理乏力,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没有形成用制度规范企业的良性氛围。主要表现为工作中推诿扯皮现象严重,出现问题无法进行责任追究,以至于公司资金调度和使用随意性强,资金运转缓慢,效率低下,严重影响公司的整体运作,无法实现公司效益最大化。公司制度不完善主要表现在:企业财务集中基础工作薄弱;没有建立起全面预算管理体系;企业内部控制体系不健全;公司监督稽查和考核工作不到位。

(四)资金集中后整体使用效率不高

企业实现了资金集中管理后,其在资金使用方面,存在如下两种影响资金使用效率的情况:一是某些企业只是单纯地将各成员单位的资金集中在总部账户,并没有对资金的使用作全面合理的规划与控制,在资金的投放和使用时,往往会不顾自身能力和发展目标盲目投资,而投资失误所造成的严重损失将致使企业资金运作困难。二是某些企业对下属单位的掌控能力不强,对它们的整体经营状况缺乏有效监控,将统一融资的资金交由成员单位经营后,由于没有统一的资金管理信息平台,信息传递渠道不畅,公司只能通过报表了解各成员单位的资金营运情况,无法实施实时有效的管理监督和控制。

三、加强企业资金管理制度的建设

(一)加强企业资金集中管理制度建设

集中式管理模式的运用主要目的是为了能够掌握企业资金的全面管理权力,以确保企业可以随时调动或协调资金的使用计划。在管理过程中应该让资金的使用逐渐变得合理化、最优化。集中式资金管理可通过将各部门的账户中的分散资金集中到企业的某一个层面,以此对资金实现集中管理

(二)建立资金预算管理体系

资金预算的内容应包括资金流入、资金流出、资金多余或不足的计算,以及不足部分的筹措方案和多余部分的利用方案等。资金预算实际上是其他项目预算有关资金收支部分的汇总,以及收支差额平衡措施的具体计划。企业只有将资金预算真正纳入全面预算管理的制度范围内,明确预算责任,才能保证资金预算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企业应当定期对照预算安排,对实际现金流入、流出及余缺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研究资金预算执行存在的问题。财务部门可以将月度现金流量预算执行偏差情况作为年度预算偏差考核和财务评价报告的重要内容。

(三)建立资金内部控制体系

为了能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公司各项资产安全高效、公司出具的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企业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要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对企业内部的资金控制和会计、审计等财务行为进行有效的规范,一方面要求建立增收减支和以收定支的约束机制,全面控制资金的总量与流量,以收入和成本作为纽带确立资金运作的联动机制,有效控制和调节资金运行,并采取措施激励创收和控制成本。另一方面要明确企业资金的内部控制负责人,明确各个职能部门在经济活动的预算安排、对外投资、物资采购等不同部分中管理权限以及相关责任、方法和程序等要以公司治理为起点,从控制环境开始,到流程、控制点,各种控制手段,覆盖经营管理的各方面、各环节。

(四)积极推进企业财务与业务一体化的建设

企业应结合实际,积极引进开发运用统一的财务与业务一体化的管理软件,逐步实现生产经营全过程的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集成和资料共享,保障企业预算、结算、监控等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化、高效化。由于经营机制的转换,企业资金管理也要随之变革,到优化资金结构,拓宽筹资渠道,盘活沉淀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从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中找出最佳经济效益,提高资金管理的科学性,使企业财务管理工作迈上新的台阶。商业企业可以建立资金池,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资金池象蓄水池一样,把分散在各处银行账户的资金进行集中管理,从而汇聚一个资金枢纽,商业企业通过资金池,能够很好解决内部的债权债务问题,而且能够反映出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经营状况,有利于企业的统筹管理。同时资金池也能够通过对流动资金的掌控,而实现对企业内部业务的掌控,而将经营活动的信息转换为资金流动的信息,这必将会为企业管理者的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

四、加强企业资金管理制度的监督

(一)完善经营者监督稽查考核机制

企业作为一个经济体要保证有效运行,经营必须有一套与企业管理制度相配套的监督稽查和考核制度。为保证企业健康、快速、稳健发展,必须建立和完善必要的公司监督稽查和考核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建立经营层的制度约束机制。为实现企业健康发展并最终实现企业的整体目标,降低或避免经营者逆向选择的发生,加强对企业经营层尤其高管的管理和约束至关重要。二是建立企业正常的季度、半年度和年度考核机制。企业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对经营业绩的考核和评价。通过考评,可以发现企业的目前的经营目标是否与整体的战略目标一致,以便进一步采取措施引导公司行为,使其符合总体战略目标的要求。

(二)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审计制度

加强企业的监督控制除了正常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外,开展公司内部审计也是必要的监控措施。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内部审计制度,检查控制和防范资金投资和管理风险,通过内部审计对企业的资金进行全方位的动态监控,以预防企业经营风险的发生。企业内部审计是管理控制系统的再控制环节,管理报告的真实性、预算的完成度以及集团统一管理规章的执行情况,都需要通过审计进行再认定。

(三)资金管理信息化监督

企业应适应财务与业务一体化的要求,利用计算机平台,实现财务系统与销售、供应、生产等系统的信息集成和数据共享,通过企业内部局域网或直接利用国际互联网,使企业可随时汇集财务会计信息,查询下属各单位或部门资金流向、资金头寸,保障财务会计信息传递的效率和质量,提高企业管理决策的水平。

资金是企业发展的首要因素,资金的有效管理关系到企业能否健康发展。因此,企业要加强资金管理制度建设与监督双管齐下,要会用钱、用好钱,把有限的资金管好用活,提高资金的增值能力。要努力使资金良性循环,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增强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竞争能力,使得企业最大程度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肖建轩.企业资金管理制度建设与监督探析[J].现代商贸工业,2010(20).

[2]宋伟平.企业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探究[J].经管视线,2011,9.

第6篇:监理制度建设范文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第六条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第九条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第十条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第十二条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第十四条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第十五条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第三章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十八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

第十九条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

第二十条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

第二十一条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

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第二十二条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第二十三条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

第二十四条设计单位应当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第四章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第二十七条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三十一条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第三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五章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第三十五条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第三十六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第三十七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第三十八条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第六章建设工程质量保修

第三十九条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二条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组织稽察特派员,对国家出资的重大建设项目实施监督检查。

国务院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国家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监督检查。

第四十六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从事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实施质量监督。

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第四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五十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支持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第五十一条供水、供电、供气、公安消防等部门或者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购买其指定的生产供应单位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第五十二条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对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事故类别和等级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程序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

第八章罚则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并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

(二)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

(三)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五)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

(六)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七)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八)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和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

(二)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

(三)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

(四)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七条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二)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条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供水、供电、供气、公安消防等部门或者单位明示或者暗示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购买其指定的生产供应单位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责令改正。

第七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

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四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本条例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

依照本条例规定被吊销资质证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七十六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七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退休等原因离开该单位后,被发现在该单位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仍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七十八条本条例所称肢解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

(一)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四)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本条例所称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

第七十九条本条例规定的罚款和没收的违法所得,必须全部上缴国库。

第八十条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设活动,不适用本条例。

第7篇:监理制度建设范文

关键词:制度 建设阶段水利工程 质量控制

中图分类号:O21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经济总量取得巨大的发展,目前已经超越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2007年我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为13.72万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55.62%,而经济发展中固定资产投资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因素[1]。随着经济发展,我国近些年来上马了越来越多的超大型复杂项目,例如三峡工程、青藏铁路、南水北调、全国范围的高铁和地铁项目等等。这些项目的显著特征为项目投资巨大,施工难度为世界罕见,组织的复杂程度和项目集成度也远远超越以往项目。而工程建设项目是国家固定资产投资的主要方式,因此如何在实现经济发展的同时保持工程项目质量成为摆在我国经济健康快速发展面前的问题。在项目质量控制方面,众多专家和相关参与人员对此从各方面有详细研究和见解。在水利工程实施各阶段中,制度在其中起到了指导和规范的作用,其直接影响了水利工程质量的优劣。

一、工程质量问题及工程制度作用

1、我国正值社会发展的起飞阶段,全国固定值产投资较大,水利工程每年的投资也呈上升趋势,随之产生的水利工程质量问题也日益突出。控制工程质量成为摆在投资者和建设者面前的一道难题,对于水利工程尤为如此。针对目前水利工程容易出现的质量问题,笔者将其归纳如下:a、工程制度在某些阶段的缺失和粗略;b、工程前期的规划协调不够细致、完善;c、工程执行过程中,质量控制力度不够;d、工程质量监管不力,未能起到作用。 本文选择制度在水利工程质量控制中作用作为研究对象,分析以工程质量法律法规为代表的制度在工程建设各个阶段中的所起作用,建议加强工程前期建设方等在质量控制中的制度性规定。

2、制度按照凡勃伦及加尔布雷斯等人认为制度实质上就是个人或社会对有关的某些关系或某些作用的一般思想习惯; 而生活方式所由构成的是, 在某一时期或社会发展的某一阶段通行的制度的综合, 因此从心理学的方面来说, 可以概括地把它说成是一种流行的精神态度或一种流行的生活理论。如果就其一般特征来说, 则这种精神态度或生活理论, 说到底, 可以归纳为性格上的一种流行的类型[2]。因此凡勃伦认为制度是基于人的思想认识而建立的一种观念,经过演化从而变为实施的法律法规,进而推动相关社会活动行为。此处可以理解为非正式制度安排,其主要表现为实施行为主体的行为习惯等,主要包括价值信念、道德与伦理、甚至宗教、人为习惯及“意识形态”等。各建设活动的主体及各参与方对工程建设制度的理解和认识,构成了工程制度生成的基础。根据凡勃伦等人观点,制度是经过长期实践并在相关人群中起到潜在的规范的作用,一部分经过演化成为法律,在相关领域中起到引导和规范相关主题行为的作用。

而现代学者认为制度不仅仅包含“心理因素”,更体现在以法律法规为代表的正式制度上。正式制度是指由国家确认、创制并监督实施的,以国家强制力支持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各种行为规范,它包含国家各部门颁布的法律法令、行政法规、规章制度、有关政策文件、行为各方达成的合同或者共识等[3]。它主要以宪法为基石,以现有制度约束为边界,规范相关活动行为。在建筑质量控制的范畴内,它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体系。同时它也正在根据实践活动而不断的进行调整和修改,以期达到与时俱进的作用。

3、工程制度在工程质量领域起到了引导和规范的作用,有助于提高工程的质量和相关实施者的质量意识。目前我国已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制度体系,形成了以宪法为基础、相关建筑法律法规为主要主体、社会各群体对工程制度的理解和认识为的完整构成。工程制度的主体为相关法律法规,其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合同法、招投标法、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等法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行政法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等部门规章,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执行规定、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等规范性文件,以及最高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等司法解释及国际公约。

同时在质量控制领域中,相关行为主体如建设方、施工方、设计方、监理方等达成的协议及共识也是制度的微观体现。建设方根据需要,提出自己的建筑功能、建设质量标准、实施起止时间等想法,经过相关管理单位批复后实施。其主要体现在建设活动前期,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为主要内容。然后建设方将其工程在公共领域进行,主要以招标信息、竞争性谈判、单独议价等表现形式。经过建筑工程公司为代表的建筑工程实施方,其依据法律法规、意志观念等与建设方达成一系列以合同为主体,各种图纸、规范、清单等为补充的一揽子共识。此后,工程项目转入实体实施阶段,此阶段的质量控制决定相关建筑物在竣工时建筑物质量的好坏。以建筑工程公司为主体的实施方,在实施过程中加强自控,同时接受政府质量监督单位、建设方、监理等的监督与控制,已达到质量控制的目的。

经过我国近几十年的建筑法律法规的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等在工程质量控制活动中起到了巨大的正面作用,保证了我国建筑质量逐步沿着上升的道路前行。

二、目前工程项目制度建设中的缺失及反思

第8篇:监理制度建设范文

关键词:企业资质;个人执业;行政审批

中图分类号:F426.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5)05-0028-02

我国的执业资格制度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执业资格必须与企业资质相挂勾,即个人必须依赖于企业才能执业,导致执业人员不能自由流动,限制了执业人员的自由,这也是与国际执业资格制度的不同之处。实践表明,执业资格与企业资质挂勾存在诸多弊病:首先,应当由执业者个人承担的责任往往会由企业替而分担,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执业者的责任意识;其次,存在部分执业人员有证不能干、人证分离,而有些会干的人员因考试不能通过而不能执业的现象;由于执业资格证的多少决定了企业资质的高低,导致注册证“挂靠”成风,严重扰乱了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

1 企业资质制度存在的弊端与个人执业资格制度建

立的紧迫性

1.1 企业资质制度的弊端

建筑市场实施企业资质管理是计划经济的产物,政府通过制定资质标准来评定企业的资质等级,进而对企业招投标资格进行限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资质管理的弊端越来越明显。

①设置企业资质的目的是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规范标准,但企业资质是集体行为,工程质量发生问题时,企业中的个人自我感觉反正有企业担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企业领导则认为工程质量问题是个人的事,与企业无关,于是找个人当替罪羊。个人与企业相互推诿、互踢皮球,导致责任难以区分,有关部门追责时往往采取各打50大板的做法。

②企业资质还是决定企业是否能中标的一个关键性因素,具体体现在综合标评分一项里面,由于低资质企业的得分远远低于高资质企业,造成资质低的企业很难中标,即强者越强,弱者越弱,所以低资质企业为了中标,不惜重金借用高资质企业的资质来投标,即所谓的“挂靠”,严重违反了设置企业资质的目的,干扰了市场秩序。

③由于执业人员数量是企业资质标准的一个必要条件,导致执业人员向企业出借、挂靠证书,甚至催生了大批以考证为业的考试专业户,一人同时拥有建筑师、结构师、城市规划师、建造师等等多个证书,并把多个证分别挂靠在不同的企业,实际上拥有证书的人根本不在企业上班。

从欧美发达国家管理经验来看,倡导自由竞争,政府对企业只有许可制度,不分资质级别,主要靠市场交易各方主体的相互制约;对关系公众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的关键岗位如建筑师、监理师等实施个人执业资格制度,就是说一个人只要有建筑师执业资格就可以开设设计事务所了,可以承揽设计业务了,而在中国由于设置了繁多而苛刻的条件,个人是不可能承揽业务的。

1.2 个人执业资格制度势在必行

行政审批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对于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行政审批制度越来越不适应市场经济,改革迫在眉睫。注册建筑师等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取消,充分表明了政府简政放权的决心,简政放权后职能部门更加注重宏观管理和法制环境的创造,让权利和责任各安其位,减少职能部门过多的干预企业和个人执业。

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在市场监管职能中主要任务是制定法律法规、完善建设市场规则、规范市场秩序;建立个人执业资格制度,通过资格考试保证关键岗位的人员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通过执业监管和诚信体系的建立,强化执业人员在工程建设中的权力、义务和法律责任。

个人执业资格制度就是让重要专业岗位上的执业人员各就其位、各担其责,体现了市场经济公平、竞争、法治的原则,符合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让建筑师个人能开设计事务所,个人能自由的设计,不受外界干扰,也只有这样才能产生出中国自己的世界级建筑师;也只有这样才不会出现象“大裤衩”这样奇奇怪怪的建筑;也只有这样才能让设计师设计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建筑。

2 个人执业资格制度建立是一个系统工程

2.1 个人执业资格制度的立法及行业协会的建立

现行《建筑法》采用企业资质与个人执业资格双轨制,个人必须挂靠在某一企业才能执业。而实际上工程质量问题主要是由个人造成的,所以要淡化甚至取消企业资质,成立不设资质的总承包公司或项目管理公司;立法批准个人执业,个人如果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就依法追究个人责任,甚至剥夺其执业资格。

设立行业协会,如注册建筑师协会、注册造价师协会、注册监理师协会。协会负责制定执业人员道德规范,跟踪监督执业人员,代表执业人员与政府有关部门沟通,维护执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如提高执业人员的待遇等等。

2.2 对执业人员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和保险制

2014年8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强化了执业注册人员终身责任。

建立以执业人员为主体的工程责任保险体系,个人执业之前必须投保,否则不能执业,就象没有车险就不能上路一样。注册人员投保后,当工程质量出现问题时,由保险公司赔偿,同时注册人员保险费用与个人工程质量记录紧密挂钩,出现的事故越多保险费用越高,就象车险一样,出事故概率越高,上缴的保险费也越多。由于保险费用计入工程成本,保险费用越高,工程成本也水涨船高,业主在选择注册人员为其服务时,工程成本是一个不得不考虑的重要条件;注册人员为了减少成本就必须保证工程质量,从而推动注册人员强化责任意识,促进工程质量的提高。

2.3 个人诚信体系的建立

建议设立个人扣分制,就跟驾驶证一样,每年每人设定为一个固定分值,个人执业过程中每一次违规或每一次工程质量问题,视违规性质和质量问题大小将被扣除一定的分值,若分值被扣完,将被停止本年度执业,不能承担业务。业主根据执业人员分值的高低来选择执业人员为其服务,分数低的就会遭到冷落,分数高的就会得到业主的青睐。

2.4 企业资质逐渐退出甚至废除

取消企业资质等级,企业不再分为甲、乙、丙等或者一、二、三等,转为不分资质的设计、施工许可证制度。执业人员的多少不再是衡量企业等级的硬性条件,从根源上彻底铲除个人执业资格证挂靠现象、项目招投标主要和参加投标的人员条件、技术能力、诚信记录、工程保险等挂钩,不参加投标的企业其它所有条件将不纳入评标打分范围,企业资质也将退出评标打分范围,从根源上彻底铲除企业资质挂靠现象。如果投标人实行联合体投标,只要不同企业能满足各自所承担任务的能力就可以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把企业资质因素彻底排除在外。

3 结 语

建设行业废除企业资质,建立个人执业制度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有关部门出台相应的政策和措施来支撑。个人执业制度有利于规范市场管理,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9篇:监理制度建设范文

关键词: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

中图分类号:TV文献标识码: A

一、前言

随着我国近些年来加大对水利工程的建设,我国在水利建设方面无论是技术还是质量都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是,施工中的质量监控管理还是存在一些缺陷与不足,需要及时的进行完善改进。

二、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质量的问题

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有这样一种现象,工程的大部分质量都达标,但小部分存在质量不合格的问题。施工部门会用大部分的合格来掩饰小部分的不合格,其带来的后果往往是意想不到的。

2、施工的质量标准不完善,往往会引起施工单位和业主之间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双方存在一定的可收缩的空间,这样在边界问题上往往会带来很大的麻烦,也给监督管理人员带来一定的困扰,增加了监控人员识别的难度,从而引起一些质量问题。

3、资金缺口

资金是工程施工的保障,只有具有充分的资金保障才能保证后期的工程施工质量。但是,资金短缺的问题在水利工程施工中经常出现,严重影响了施工的后期进度以及质量,有可能还会给工程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还有一些工程已经可以竣工验收,却因为资金问题无法进行结算,影响验收。

4、设计问题

我国的水利工程建设模式相对单一,没有较高的科技含量,而一部分水利工程的设计变更又很频繁,这就影响到整体的施工进度。另外,由于设计师一般不再工程现场监工,所以,出现问题不能及时找到解决方案,也给水利工程的实施造成影响。

5、管理问题

水利工程施工的过程中,会出现项目经理不在工程现场,管理不及时、不到位的现象;再者就是工程尾期,由于资金的不足而导致的工程耗损和人为破坏问题,一直存在,且没有好的解决方案。

6、水利工程项目资料整理不规范

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常常存在着资料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这与水利工程的施工特点有着巨大的关系。因为我们都知道,水利作为国家的重大工程,对其的质量要求管理也就非同一般,水利工程中由于涉及众多的数据资料,所以,在管理过程中就增加了其工作的难度。但是,事实上这样的问题一直都存在于各类工程中,因施工单位的不重视,但这类问题往往会导致后期出问题找不到原因等各类隐患。

三、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与管理的主要内容

1、水利施工工艺监控管理

施工工艺管理:水利施工工艺是完成水利工程必不可少的一环,在施工阶段确保施工工艺能够满足水利的施工规范,对施工工艺进行科学化管理,能够提高施工的质量,保证施工按照施工规范来操作。

2、水利施工合同管理

项目合同的管理和规范:合同方面也要进行有效管理,尤其是项目中关于工程质量的条款,必须谨慎规范和管理,避免在合同中出现施工质量相关的问题和缺陷,如合同条款中需明确规定施工方需保证工作质量,且要强制依据合同的法律效应保证施工质量符合双方签定合同的标准和规范。

3、水利施工工作人员监控管理

在施工过程中不仅仅需要对技术以及合同监控管理,还要对施工工作人员的监控管理。因此,我们的质量监控管理人员在做好其他工作的同时还应该在此方面投入更多的精力,以确保工程的施工质量。

四、提高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与管理的主要措施

水利施工实施阶段质量监控措施水利工程施工阶段是控制工程质量的关键阶段,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合同和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1、革新质量观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需要得到更准确的认知和更大的重视。要认识到水利工程的监督工作不仅是工作人员需要完成的一项任务,这也是为国为民的职责所在。在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同时,还要增加自身对工程质量的要求,从主观上认识到监督工作的价值。除基本要求外,个人也要有一定的追求,以建造精品工程为目标导向,理清工作上的价值观,则更有利于监督工作的完善。另外,工作人员还要从思想的禁锢中解脱出来,发挥主观创造力,让观念与时俱进,不断探索工作方法,将精品工程作为工程建设的基础理念。

2、完善质量负责制度的建立

要充分认识到水利工程质量问题的重要性。工程监督过程中依法办事,将各部分责任落实到相应确定的人员身上,以担负起相应的责任,避免由于责任不清晰而造成的失误。一旦某部分出现质量问题,则可以根据事先确定好的责任分配部分找到相应的责任人,并进行法律上的追究。

3、质量管理监控体系的完善

要明确项目法人的职责所在。在项目伊始,就要将水利工程各项目的法人确定,将责任落实到各人手中,让其负起应有的责任,明确工程分工,更有利于发挥其身份的作用。水利工程的施工部门需要建立一个相对健全的工程质量监督体系。不仅要配备更为专业负责的技术人员,还要加强对施工质量监督人员的管理,严格实行检测标准,不要忽视任何一个小环节的动态。要真正做到施工前妥善安排,施工中严肃监督,施工后高标准把关。提高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人员的水平。监督管理人员需要不断加强专业知识培训,不能一直停留在原有层面上,跟不上技术更新的脚步。要让监理工作人员做到对水利工程各部分质量、进度和资金状况了如指掌,真正发挥监督管理的作用。质量监督部门的作用要发挥到极致。质量监督部门代表政府对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要求和整体监测。而今,随着我国对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的要求越来越国际化、标准化、严格化,质量监督部门需要在增加自身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宽度和深度。

4、对监督人员的培训

任何阶层、部门都需要定期的学习和培训,在不断提升自我工作能力、拓宽知识储量的同时增加部门工作的实效和质量。随着我国建设市场的形成和水利工程监督管理体制的转变以及水利工程建设技术的进步,与之相关联的政策法规、规范规程、检测技术等也都随之发生了巨大改变。质量监督部门应该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学习和培训,让其能够更为及时的了解新出台的各类政策和法规,并及时充分利用新技术、新理论和更为先进的检查监督手段,让监督管理员的工作也与时代的发展同步,满足不断增加的工作需求。

5、加快科技监督步伐

科技的进步已经渗透到生活、工作的方方面面。在水利工程中也要充分利用科技力量,做到切实加强对施工现场的质量监督,确保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和高效性。当然,在科学设备介入前,相关监督部门要对其进行严格的把关,并对其进行全面的跟踪检测和监督。

6、全过程质量监督

施工前的质量监督。前期工作是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基础,是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的重要保证。施工工程中各程序的交接必须严格实行工序交接检查签证制度,在上一道工序没有达到预定标准前不得转入下一道工序。另外,现场试验质量管理中,施工工地必须配备工地试验室。试验室按照标准建造,能够及时检查工程的质量,检测人员必须符合一定资质,持证上岗。这样才能保障施工过程的质量监控管理

五、结束语

总之,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监控管理是工程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我国的质量监控管理也已经经历了三个重要阶段,但是还是存在一些小问题,以上部分对其中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分析,并且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希望对水利施工单位有所帮助。

参考文献:

[1] 林瑞娟.水利工程混凝土施工管理的浅析[J]. 中国新技术新产品. 20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