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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查处取缔无证无照食品经营违法行为,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立公平、有序、规范的食品市场秩序为目标,坚持查处与疏导相结合和标本兼治的原则,全面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食品经营行为,整改证照不全和超范围经营的经营户,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企业,禁止城区无证无照食品经营行为,基本消除城乡结合部无证无照食品经营行为,并建立长效防范机制。
二、职责分工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行业指导、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由政府统一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监管机制。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行业管理工作由经贸局负责;餐饮业、食品经营企业和食品加工生产企业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经营行为的查处,分别由卫生、工商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农业部门负责;对应当办理排污许可证的餐饮业、食品经营企业而未办理的,由环保部门依法查处。城区范围内流动经营的食品摊点,由城管部门依法查处;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依法应当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而未取得的,由质监部门进行查处;对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依法应当吊销卫生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的,质监部门应当及时移送卫生、工商部门处理。
各乡镇要切实落实食品质量安全知情报告和协查协管职责,及时掌握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点)和有关物业出租情况,发现无证无照或证照不齐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以及生产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要及时报告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落实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向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点),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必须及时进行现场调查,经核查属实,由查处单位对举报者给予奖励。出租房屋业主为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提供场地的,由工商部门根据《无证无照查处取缔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出租房屋业主违反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4〕83号)有关规定,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三、工作要求
(一)扎实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我县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情况进行调查摸底,调查工作要充分细致,不留死角。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分析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产生的根源,提出解决办法。
(二)开展联合专项整治行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行卫生、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环保、城管、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对辖区内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集中的地区进行重点整治。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当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加大监管力度,坚决查处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争取取得明显成效。
2009年1月1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根据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报告提醒广大医务工作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广大公众警惕阿昔洛韦和头孢拉定不良反应。
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病例报告数据库数据显示,阿昔洛韦导致急性肾功能损害和头孢拉定导致血尿的问题依然突出。因此,提醒广大临床医师在选择用药时,应进行充分的效益/风险分析,并在用药过程中密切关注阿昔洛韦和头孢拉定的不良反应。
头孢拉定是治疗呼吸道感染、泌尿生殖道感染的常用药物,阿昔洛韦是治疗单纯疱疹病毒感染、带状疱疹等疾病的常用药物。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分别于2005年9月和2006年9月,对头孢拉定引起血尿和阿昔洛韦引起急性肾功能衰竭等不良反应情况进行了通报,并在此后一直高度关注这两个品种的安全性问题。
“中欧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研讨会”在京召开
2009年1月11日至13日,由中国科技部国际合作司、中国医学科学院、中英科技创新计划和欧盟第七框架计划中欧合作中药现代化研究协作组联合举办的“中欧中医药科技合作研讨会”在北京召开。来自我国中医药领域,包括裴钢、杨胜利、肖培根、李连达、陈香美等知名院士在内的专家学者,以及欧盟8个成员国的20多位科学家,共100余人参加了会议。
摩根士丹利向北京儿童医院捐款500万美元用于儿童血液病的研究
2009年1月13日,北京儿童医院与摩根士丹利联合宣布,摩根士丹利向北京儿童医院提供500万美元捐款,并由此展开持续5年的合作。摩根士丹利历来有投入公益、支持儿童医疗的传统,在纽约和伦敦均有运作多年的儿童医院捐助项目。此次与北京儿童医院建立长期伙伴关系,传承并扩展了其在儿童医疗领域一贯的投入和努力。
此项合作将有助于改善血液病和肿瘤患儿的医疗条件,保障更多患儿得到治疗。摩根士丹利的捐款将被用于为新建的儿童血液肿瘤中心购置先进的影像诊断及放疗设备,并为北京儿童医院的专家提供国际最高水准的培训和交流机会。
最大唇腭裂基金会计划五年内帮助中国消除唇腭裂
全球最大的唇腭裂基金会,美国微笑列车基金会2009年1月14日在北京宣布,将在5年内通过募资开展唇腭裂修复慈善项目,帮助中国成为全球首个实现“无未治唇腭裂患者”目标的发展中国家。
罗马尼亚发现3例疑似肉毒中毒病例
罗马尼亚西部阿拉德县急救医院2009年1月13日收治3名疑似肉毒中毒患者,其中一名孕妇正在重症监护室接受治疗。
急救医院医生普里斯卡对媒体说,这3名患者病情严重,特别是那名已怀孕4个月的妇女很可能会流产。一周前,他们因吃猪肉肠后出现不适前来医院就诊,当时医院初步诊断为肉毒中毒,并要求他们住院治疗,但遭到病人拒绝。
目前,病人的检验样本已送交罗马尼亚首都布加勒斯特检测中心。虽然正式结果将在两周后公布,但医院已经将他们作为肉毒中毒患者处理,有关方面也已经开始对致病原因进行调查。
肉毒中毒是由肉毒杆菌等引起的一种疾病。肉毒杆菌主要通过食物传播,多见于腌肉、腊肉及制作不良的罐头食品。人们食用染有这种病菌的食品后,神经系统受到破坏,会出现头晕、呼吸困难和肌肉乏力等症状,严重者会瘫痪甚至死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盐酸芬氟拉明原料药和制剂
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监测数据表明,使用盐酸芬氟拉明可引起心脏瓣膜损害、肺动脉高压、心力衰竭、心动过速、心慌、胸闷、血尿、皮疹、恶心、头晕等严重不良反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对该品种进行了综合评价,认为:国内外监测和研究资料表明,该药品用于减肥风险大于利益。
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决定停止盐酸芬氟拉明原料药和制剂的在我国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撤销其批准证明文件。已上市销售的药品由生产企业负责召回,在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下销毁或者处理。
盐酸芬氟拉明用于单纯性肥胖及患有糖尿病、高血压、心血管疾患、焦虑症的肥胖患者。
摩根士丹利向北京儿童医院捐款500万美元用于儿童血液病的研究
2009年1月13日,北京儿童医院与摩根士丹利联合宣布,摩根士丹利向北京儿童医院提供500万美元捐款,并由此展开持续5年的合作。摩根士丹利历来有投入公益、支持儿童医疗的传统,在纽约和伦敦均有运作多年的儿童医院捐助项目。此次与北京儿童医院建立长期伙伴关系,传承并扩展了其在儿童医疗领域一贯的投入和努力。
此项合作将有助于改善血液病和肿瘤患儿的医疗条件,保障更多患儿得到治疗。摩根士丹利的捐款将被用于为新建的儿童血液肿瘤中心购置先进的影像诊断及放疗设备,并为北京儿童医院的专家提供国际最高水准的培训和交流机会。
最大唇腭裂基金会计划五年内帮助中国消除唇腭裂
全球最大的唇腭裂基金会,美国微笑列车基金会2009年1月14日在北京宣布,将在5年内通过募资开展唇腭裂修复慈善项目,帮助中国成为全球首个实现“无未治唇腭裂患者”目标的发展中国家。
罗马尼亚发现3例疑似肉毒中毒病例
罗马尼亚西部阿拉德县急救医院2009年1月13日收治3名疑似肉毒中毒患者。其中一名孕妇正在重症监护室接受治疗。
急救医院医生普里斯卡对媒体说,这3名患者病情严重,特别是那名已怀孕4个月的妇女很可能会流产。一周前,他们因吃猪肉肠后出现不适前来医院就诊,当时医院初步诊断为肉毒中毒,并要求他们住院治疗,但遭到病人拒绝。
目前,病人的检验样本已送交罗马尼亚首都布加勒斯特检测中心。虽然正式结果将在两周后公布,但医院已经将他们作为肉毒中毒患者处理。有关方面也已经开始对致病原因进行调查。
肉毒中毒是由肉毒杆菌等引起的一种疾病。肉毒杆菌主要通过食物传播,多见于腌肉、腊肉及制作不良的罐头食品。人们食用染有这种病菌的食品后,神经系统受到破坏,会出现头晕、呼吸困难和肌肉乏力等症状,严重者会瘫痪甚至死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停止生产、销鲁和使用盐酸芬氟拉明原料药和制剂
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监测数据表明,使用盐酸芬氟拉明可引起心脏瓣膜损害、肺动脉高压、心力衰竭、心动过速、心慌、胸闷、血尿、皮疹、恶心、头晕等严重不良反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对该品种进行了综合评价,认为:国内外监测和研究资料表明,该药品用于减肥风险大于利益。
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和《药
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决定停止盐酸芬氟拉明原料药和制剂的在我国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撤销其批准证明文件。已上市销售的药品由生产企业负责召回,在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下销毁或者处理。
盐酸芬氟拉明用于单纯性肥胖及患有糖尿病、高血压、心血管疾患、焦虑症的肥胖患者。
长春将对六类贫困人口实行医疗救助
2009年吉林省长春市特困群体医疗大救助活动日前正式启动,六类贫困人口将得到政府的医疗救助。
在此次救助活动中,凡是家住长春市的特困孕产妇,将可获得最高限额1500元的政府现金救助,贫困的白内障患者在手术中将可获得免费手术救助,特困家庭中的精神病患者,可获免费住院或家庭康复治疗;全市所有特困人群中的心脑血管病患者,可到所在社区卫生服务站获得免费康复训练及指导;对于特困家庭中适合手术治疗的先天性心脏病患儿,在保险保障报销和项目救助的基础上,政府将进一步给予救助,最多可获全额救助;对于城乡特困孕产妇,将实施全程免费胎儿产前疾病筛查。
广东深圳等三市先行试点取消药价15%加成政策
广东省卫生厅负责人2009年1月15日表示,广东省开展公立医疗机构改革,坚持政府主导、强化公益化,已选择深圳、韶关、湛江三市先行试点取消药价15%加成政策。
据透露,广东省三市试点取消药价15%加成政策,推进医药收入分开改革,将通过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和增加政府投入,弥补收入的减少和亏损。
同时,广东省加快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的意见即将出台,在准入和审批、经营性质选择、金融和税收、设备配置、人才引进等方面将有新的突破。广东争取到2015年全省民营医疗机构实际床位、门诊服务量分别达到总量的20%和25%以上。
湖南省确诊一例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
湖南省卫生厅2009年1月19日通报,该省确诊一例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
患者于1月16日转入湖南省怀化市住院治疗。患者现病情危重,正在积极救治中。经调查发现,患者发病前曾接触过病死家禽。
宁夏将80岁以上农村老人全部纳入低保
一、目标任务
以全面提升履职水平为目标,全面推进以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创造公平竞争环境为目标的执法大推进工程建设。到2014年,一批重点行业秩序明显好转,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违法行为大幅度减少;无照经营率控制在5%以内;虚假广告数量大幅下降,广告总违法率每年下降3%;严厉打击传销行为,全市无成规模传销聚集区;建设高效畅通的12315工作运行机制;查处一批在全省、全国有影响的大要案;在全市建成一支结构合理、业务精通、能征善战的执法专业队伍。
二、具体措施
1、严查行业垄断行为。
实施内容:用3年的时间,逐步实现对全县供水、金融、供电、电信、交通、建筑、殡葬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对社会经济影响较大的行业垄断行为(限制竞争行为)的突破,严厉查处垄断性行业强制交易、强制服务、侵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实施举措:开展相关行业的行业垄断、强制交易、强制服务等行为的调研,收集典型案例;组织专案,以公平交易科、经检大队为骨干,按年度组织若干专案组,明确专案任务;挂牌督办,对相关案件实行挂牌督办,掌握进度,跟踪督导。
2、严查商业贿赂行为。
实施内容:以工程建设、土地出让、医药购销、商业贸易、旅游等商业贿赂易发高发领域为切入口,突破强势领域,查办大要案。全系统力争在商业贿赂执法领域、大要案件上年年实现新突破。组织精干力量,每年查处1个领域以上商业贿赂案。
实施举措:加强调研,开展相关行业的商业贿赂行为的调研活动,收集典型案例,执法办案引好路子;明确任务,将规划任务逐年分解到大队、各分局局;加强督导,掌握进度。
3、严惩食品经营违法行为。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契机,根据季节特点有针对性地确定重点食品和重点区域开展集中整治,严厉打击制售伪劣食品行为。每年适时开展1次以上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确保人民群众安全健康消费,使关涉百姓民生的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违法行为逐渐减少。
——以贯彻《食品安全法》为契机,严格食品流通许可制度和经营主体市场准入。2012底—2013年上半年,结合个体验照和企业年检,集中开展食品流通许可情况检查。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登记管理,查处违反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通过规范食品流通许可与食品经营制度,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依法查处无证照和超范围经营食品行为。
——开展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2013年上半年以落实进货查验和台账制度为手段,规范食品添加剂的经营行为;2013年下半年以集中开展超市自制食品等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管理整治,严厉查处食品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违法销售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建立健全流通环节采购、使用登记台帐等监管机制。
——结合季节性、节日性食品专项执法检查,全面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以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旅游景区等为重点区域,以食杂店等为重点对象,分三年,按季度集中开展对奶制品、肉制品、米面制品、禽蛋制品、儿童食品、老年食品、膨化食品、豆制品、饮料、糕点、调味品、食用油、酒类、腌制食品、冷冻食品等品种的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销售过期霉变食品、“三无”食品、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市场监管机构要加强对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
——深入开展奶制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严格规范经营行为。自2012年9月到2012年底对奶制品批发经营者、食品批发市场奶制品销售者实行备案制度,严格监督其全面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
4、严惩虚假广告违法行为。加大对虚假广告等违法广告的查处力度,净化我市广告市场,重点加强对利用新闻媒体、大型户外广告、短信广告等影响面大的广告媒介进行欺诈性宣传的查处力度,通过持续不断的打击,使我县广告市场秩序明显改善,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从2012年起,虚假广告数量大幅下降,广告总违法率逐年下降3%。
——推动广告监管关口下移,指导基层工商所(分局)查处违法广告。加强对辖区内户外广告的管理,及时发现并查处违法的户外广告、烟草广告。加大对辖区内药店、保健品店的监管,运用综合管理职能,对药点、保健品店销售假冒药品、保健品,一般食品、用品宣传治疗、保健效果以及经销过程中存在的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无照经营等行为进行查处,全面规范我市药店、保健品店的经营行为。
——加大媒体违法广告的查处。以广告监测结果为依据,加大对媒体广告行为的监管力度。每月对媒体的广告进行汇总分析,摸清每种违法广告宣传商品的性质。属于一般食品、用品假冒保健品、医疗器械的,由监管科调度各分局直接查处;属于违法广告的,下达责令整改通知,责令媒体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立案查处。同时要认真分析各媒体的情况,制定不同的工作方针,推动媒体加大审查力度,改善广告结构,尽快减少违法广告数量。积极宣传,推动媒体采用广告等制度开展广告业务,实现媒体从广告经营者向广告者转变,真正落实其广告审查义务。
——动员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将工商部门的监测结果和查处情况向宣传、卫生、药监、城管、广电、版权等部门通报,实现监管信息互通。定期召开广告监管联席会议,调动各相关职能部门共同抓好广告监管。定期向市局商广处汇报违法广告查处情况,争取上级支持和帮助。
5、严惩制售假劣农资行为。每年围绕重点季节、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开展对农资市场的案件查处工作,严厉打击制售伪劣化肥、种子、农药、农机具等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查办一批涉农违法案件,为农业生产保驾护航。三年内实现涉农经济违法案件逐年减少。
——于每年春耕秋播期间组织两次打击假劣农资行为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的违法行为。加强案件查办工作。对涉农举报有报必查,查必有果。加强法制宣传,促进农资经营企业守法经营。
6、执法保稳定,严厉打击干扰社会稳定的非法传销行为。2012年建立和落实打击传销长效机制,坚持“打早打小”,联合相关执法部门严打严控,2013年确保我县无成规模传销聚集区,将传销活动打压至零散活动状态,为我县人民创造安全稳定的生活环境。
——出台建立全县打击传销长效机制工作意见。
——每年组织1-2次打击传销集中行动,集中清除传销窝点,提高声势,增强威慑力。严厉打击传销头目。
——加强督察考核,将打击传销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及“平安创建”工作的总体部署。
7、规范重点行业经营秩序。用三年时间,全面落实市局布署的3+x行业规范,使相关行业经营秩序规范工作系统化、长效化。
——分项实施。2012年至2013年上半年,选择银行业作为项目化执法推进行业规范工程,按照“五个一”模式组织实施对银行业公平竞争经营秩序的规范工作。
——参加交流。积极参加市局将在2013年下半年组织的各县区之间工作交流,对银行业的竞争秩序规范进行分析研究,协助市局制定全市相关银行业竞争秩序经营规范。
——全面规范。2014年,全面规范落实市局推开的相关行业经营规范,使相关行业经营秩序规范工作系统化、长效化。
8、打造专业执法队伍,提升执法水平。
——要建立执法整合机制,强力打造执法“拳头”。
要打基础,摸清全县执法办案的人力资源状况,包括人数、年龄、专业、办案专长等信息,建立一个较为完整、详细的办案人才基础数据库。
要抓调配。实行重大案件统一掌控,事情组织实施挂牌督办、异地执法。
要抓情报。县局及各分局设立专兼职执法情报人员,各分局每年上报县局执法信息不少于4期,县局每年向市局上报执法信息不少于4期。加强对来自基层、外县(区)执法情报的收集、整理、分析,及时将情报成果转化为执法实践。
9、加强无照经营清理工作,无照经营率控制在5%以内。
——强化宣传。通过电视台、报刊、宣传栏、发公开信等多种宣传形式,向广大经营户和群众宣传《市市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相关的政策法规,营造以亮证亮照经营为荣、以无证无照经营为耻的氛围,不断增强广大经营户的法制意识,从而促使经营户经营必领照、领照必亮照、持照必年检。
按照《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努力将整顿规范与日常监管、长效机制建设有机结合,深入查找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食品经营店、小诊所、小药店等食品药品“四小”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以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和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规范“四小”生产经营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成立大风乡食品药品“四小”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分管食品药品安全副乡长XX担任组长,乡食安办、市场监管所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整治工作日常事务和综合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乡食安办,饶丽梅同志为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员)。乡食安办组织市场监管所负责开展好本辖区职能范围内的专项行动工作,各村主任为专项整治工作信息联络员,确保专项行动信息的及时报送和相关工作联系。
三、整治任务
(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重点整治有固定生产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规模小,从事传统食品生产活动的单位或个人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全面落实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以《食品安全法》为依据,集中实施专项整治,全面摸清底子。规范生产加工行为,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逐步达到“制度基本健全,设施基本齐全,操作基本规范,管理基本到位”的要求,全面提升小作坊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二)小食品经营店。重点整治营业面积150平方米以下的小超市、小食杂店、小便利店以及小型餐馆、小吃店、快餐店、饮品店等单位。全面落实小食品经营店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按照“三个一批”的原则,关停取缔一批无证照经营的小食品经营店、帮扶整改一批食品经营单位达到规范要求、支持鼓励一批小餐饮发展加盟连锁品牌经营,确保实现持证亮证经营率100%、从业人员健康体栓合格持证上岗率100%、消费者投诉处置率100%的目标。
(三)小诊所。重点整治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核定为“诊所”的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站(室)、村卫生站(室)。针对辖区内小诊所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专项整治。
(四)小药店。重点整治经营面积在40平方米(不含40平方)以下的药品零售企业。针对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专项整治。
四、整治内容
(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一是开展清查建档。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进行全面清理、排查,登记小作坊的基本信息(包括:小作坊的名称、开办者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生产的食品品种明细、主要原料的来源、添加物的使用情况、生产的地址、销售的地点等),摸清底数和状况,按照“一作坊一档案”的原则,逐步建立小作坊监管的电子和文书档案。二是实施现场检查。重点检查生产卫生条件、食品原料使用、添加物质使用、各项台账记录、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全面排查风险隐患,记录监督检查情况并纳入小作坊信用档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下达相关文书,责令限期改正,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予以取缔。三是督促提交承诺。要结合摸排检查工作,告知小作坊相关法规政策和监管要求,督促签订提交质量安全承诺书并在其生产加工场所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开。四是对食品加工小作坊一律实行备案制,待条件成熟,在企业自愿申请、监管部门至下而上层层把关审核审查的基础上适时展开生产许可。五是严查违法行为。要重点查处“五类”违法行为,即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使用非食用物质的行为、使用超过保质期或回收食品作为原料加工的行为、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标签标识不规范的行为。
(二)小食品经营店。一是加强小超市、小食杂店、小便利店整治。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把好食品进货关、销售关和不合格食品退市关。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等索票自律制度,确保食品来源合法、食品质量合格。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加强对食品包装、标签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有关食品储存条件等的检查,定期排查食品安全隐患。二是加强小型餐馆、小吃店整治。针对学校周边、城乡结合部餐饮服务单位,重点检查是否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是否取得健康证明、场所内外环境是否符合要求、餐具清洗消毒是否符合规定、加工制作食品是否生熟分开和煮熟烧透、原料辅料进货渠道是否规范等。重点清理和打击无证经营、餐饮具不消毒、采购和使用来源不明的食品原辅料行为。严查小餐饮店经营场所环境“脏、乱、差”和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差等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三是推进食品经营许可“两证合一”,开展食品经营主体大清查。结合食品经营许可制度改革“两证合一”,全面开展食品经营主体情况大清查,掌握辖区食品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做到底子清、情况明。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四是强化监督抽检,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以消费量大、风险度高,投诉较集中的“五角、一元食品”、麻辣食品、肉及肉制品、乳制品、粮油及其制品、饮料等食品为重点品种,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严查销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及原料的违法行为,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五是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食品经营者与职能部门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明确责任义务,引导食品经营者守法自律,诚信经营,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六是创新监管方式,强化食品安全过程监管。加强小食品经营过程规范和管理,以规范促自律。
(三)小诊所。药品方面:重点整治小诊所药品购进渠道不规范、药品储存养护不符合要求、超诊疗范围使用药品、违法销售使用假冒伪劣药品等问题。督促其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药品使用质量管理。一是整治药品购进渠道不合法行为。二是整治药械购进验收不规范行为。三是整治违法违规使用假冒伪劣药品行为。四是整治未经批准配制销售制剂的行为。五是整治药品不符合储存条件而储药以及养护管理不到位的行为。
(四)小药店。药品方面:重点检查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资质是否符合法定的主体资格,是否按要求管理药品,购进渠道是否合法,是否坚持索证索票制度,票账货是否相符,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和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药学技术人员是否符合要求并在岗,是否按要求销售处方药,购销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行为是否符合相关管理规定,以及其他违法违规情况。
五、工作部署
全乡食品药品“四小”整治专项工作分三个阶段部署开展。
(一)调查摸底和全面动员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
要广泛宣传12331食品药品举报投诉电话,调动群众参与专项整治和举报违法违规问题的积极性。要结合整治任务,开展辖区内“四小”等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主体的调查,逐一登记建档,基本掌握底数和实际情况,为下阶段全面建立电子档案打下坚实基础。
(二)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阶段(9月1日至12月31日)
在前阶段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督促“四小”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根据监管工作中掌握的突出问题和隐患开展拉网式执法检查,对存在的各类问题集中进行规范和清理,并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抽验和风险监测。
(三)督查验收和全面总结阶段(2016年1月10日至2016年1月31日)
各部门各行政村要不折不扣按照整治行动方案全力抓好工作的落实落地。要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经验或成果,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四小”整治的工作制度或办法,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把“四小”整治专项行动作为当前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首要任务,高度重视,明确目标任务,细分工作责任,迅速行动,切实将食品药品“四小”整治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方案》从七个方面部署了整治工作任务和重点。
集中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切实保障农村食品市场消费安全。各地在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中,必须紧紧围绕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突出整治重点,加大整顿力度。一是要加大对农村食品经营主体的监管力度,严把注册登记关,坚决取缔无照经营食品违法行为,严格规范经营主体资格;二是要加大对农村城镇、集镇、乡村举办的食品交易会、庙会和旅游景区景点、车站、码头等经营食品的监管力度,狠抓重点区域的整治,严格规范农村食品经营秩序;三是要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和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作坊、小商店、小食杂店、小摊点、小餐馆的监管力度,狠抓重点场所和经营者的整治,严格规范经营行为;四是要加大对消费者反映强烈和与农民群众日常生活消费关系密切的食品品种的监管,狠抓重点品种的整治,突出抓好粮、油、肉、蔬菜、酱油、食醋、禽蛋及其制品、饮料、糕点、酒类、水产品、豆制品、奶制品及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品种,切实保障食品质量,严格规范食品质量准入行为;五是要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无证无照经营食品、经销病死禽畜肉制品及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以及利用农村作掩护印制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等违法行为,要集中查处和曝光一批食品违法典型案件,震慑违法分子;六是要加大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的力度,发挥其引导和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农村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各项自律制度,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各地要突出重点,精心组织实施,以保障农村食品市场消费安全和农村消费者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整顿工作的标准,务求整顿取得实效。
深入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各地要把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作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任务,着力解决本地区食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要集中开展重点品种的专项执法检查。要以消费者申诉举报多和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品种为重点,突出抓好粮、肉、蔬菜、奶制品、儿童食品、老年食品、保健食品、豆制品、饮料、酒类、调味品、食用油、禽蛋及其制品、水产品等品种的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注水肉、病死肉、过期霉变食品、“三无”食品、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行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二是要集中开展重点区域的专项执法检查。要以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车站码头为重点,突出抓好小食品店、小摊点、小作坊、小市场的专项检查,要集中执法力量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坚决取缔无照商贩,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三是要集中开展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春季以包装食品、腌制食品、干菜制品等为重点,突出抓好保质期限、添加剂使用、标注标识等问题;夏季以冷冻食品、生鲜食品、饮料饮品等为重点,突出抓好冷藏条件、过期变质、食品卫生等问题;秋冬季节以散装食品、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干果、坚果等为重点,突出抓好规范标注、药物残留、掺杂使假等问题。要以“五一”、中秋、“十一”、元旦、春节为重点,突出抓好月饼、糕点、儿童食品、保健食品、酒类特别是白酒等节日性食品,重点整治价实不符、过度包装、搭售商品、虚假宣传及欺诈消费者等问题,切实保障食品节日和季节性消费安全。同时,各地还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本地区重点品种、重点市场、重点区域,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执法检查,切实解决当地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四是要集中开展对重点食品经营企业和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要以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食品经营企业为重点,突出抓好市场和经营者自查自纠和自律工作,认真落实食品经营者对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由基层工商所按辖区逐户检查排查,监督经营者自查和整改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切实做到不进、不存、不销假冒伪劣食品和不合格食品,严格规范食品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行为。
强化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积极推进食品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要严把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关,坚持先证后照,依法登记注册,结合今年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进一步清理规范主体资格,并予以特别标注,切实做到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依法清理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食品行为,对无证无照经营食品和无前置审批许可经营食品的,坚决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依法查处。进一步完善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食品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加强对失信、严重失信食品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重点监管,继续推进食品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诚信体系建设。
严格食品质量管理和质量监测,加强对食品质量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全程监管。要继续推进食品经营者自律制度建设,引导和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协议准入、质量承诺、不合格食品退市以及市场开办者质量管理责任等自律制度,监督和指导食品经营者尤其是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和重点食品企业建立健全内部食品质量管理体系,严格食品经营者质量管理责任,切实对消费者负责。继续会同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食品安全示范店”等活动,积极推行食品质量协议准入、场店挂钩、场厂挂钩等制度。继续认真执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按照企业自检、消费者送检和工商机关抽检的办法,进一步完善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体系。要加快食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加快配备快速检测车、检测箱等设备,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监测数据直报点制度,有针对性地加强食品质量日常监测和快速检测,并充分运用监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按照有关规定适时公布监测信息,及时进行消费警示和提示,引导科学合理消费。要对包装食品、散装食品、裸装食品、冷冻食品、现场制作食品和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实施分类监管,并对消费安全危害大的食品探索按风险度进行管理。不断健全完善对不合格食品实施行政强制退市和经营者主动退市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并对退市食品进行跟踪监管,严防退市后的食品二次流入市场,确保不合格食品及时规范有效退市。
充分发挥基层工商所职能作用,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日常监管。要认真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切实把食品安全监管任务和责任层层落实到基层工商所,强化日常监管。要以“六查六看”为重点内容,改进措施,创新方式,完善制度,逐步建立起制度规范、执法严格、反应迅速、措施有力的巡查机制。要不断创新基层监管方式方法,借助信息化网络、现代办公设备和快速检测等技术手段,进一步提高基层日常监管的科技含量和现代化水平。要加强对基层食品市场监管工作的指导、督查和考核,充实基层执法力量,改善基层执法装备,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和知识培训,切实提高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一、以工商监管为主体,形成三级齐抓共管局面,把好食品市场准入关。
*、加强食品市场巡查,促进市场监管和职能到位,维护食品市场秩序。
该局以食品经营经济户口为基础,按照乡村、农贸市场、自然村区位等将管辖区域进行了巡查,采取定区域、定人员、定任务、定奖惩,对管辖区域和目标任务实行分片包干到组,落实目标责任到人,强化巡查检查,巡查中,要求每周每组不少于两次,巡查中要着重开展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对未发现有违法违章行为,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进行登记;二是收集食品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三是发现违法违章行为随时向辖区分局反馈;四是帮扶企业、调解纠纷,行政指导等。对不履行索证索票制度、不遵守食品安全监管自律措施的食品经销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我们也采取了相应措施:一是责令下架。对不遵守自律措施、不索证索票的,立即停止其经营行为,限期让经销单位向供货商索取有效证照和票据,逾期未补办的责令其商品下架;二是就地封存。对食品经营单位不遵守食品安全监管自律措施,涉嫌经销不合格产品的,暂时停止销售并依据《产品质量法》和《食品卫生法》就地封存所经营的所有食品;三是质量检验。对购货渠道不明、来源不清,又不能提品质量检验报告的,对其本批次的食品进行抽样,送有关部门检验;四是立案查处。对不遵守食品安全监管自律措施,销售假冒伪劣、超期变质不合格商品的经营单位,我们坚决进行了立案查处,毫不手软。帮助自律户将相关制度措施规范上墙,使食品市场安全监管和企业自律工作得到了进一步规范。企业自律制度,逐步得到了企业、个体户的配合和认可。
提品质量检验报告的,对其本批次的食品进行抽样,送有关部门检验;四是立案查处。对不遵守食品安全监管自律措施,销售假冒伪劣、超期变质不合格商品的经营单位,我们坚决进行了立案查处,毫不手软。帮助自律户将相关制度措施规范上墙,使食品市场安全监管和企业自律工作得到了进一步规范。企业自律制度,逐步得到了企业、个体户的配合和认可。
该局还注重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了解和掌握辖区内市场主体的基本情况看市场主体是否准入合法;二是监督和规范市场主办者的经营行为,促使其与市场经营者签订责任状;三是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生命健康的假冒伪劣食品;四是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培训,倡导鼓励和支持诚信经营,构建信用体系;去年以来共评出*名诚信经营户六是由信息中心处理人员将巡查工作的信息资料整理成“经济户口”档案材料并输入经济户口数据库,作为档案资料,并不断补充信息资源,使之全系统互联共享;与此同时引导市场主体遵守工商行政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并进行法律法规咨询、服务,为经营者、消费者排忧解难。通过开展巡查,落实巡查任务,使食品安全工作监管关口进一步前移,推进了职能到位。
*、充分发挥*网络快速反应能力,切实搞好申诉举报受理。
*分局注重发挥*申诉举报网络快速、敏捷、警示的能力和作用,通过采取四项措施,受理申诉举报食品质量、反馈信息,促进监管各项制度的落实。
*、充分发挥基层工商分局的监管作用,努力维护市场秩序正常运行
一是严把经营主体资格及食品进货渠道准入关;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及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实行“四级连动”局长、组长|、办事员、经营户签订安全责任书;对本辖区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有详细的工作计划;二是制定切合实际的食品卫生巡查制度,并认真填写巡查日记及相关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记录;三是完成县局下达的食品安全检测室抽检任务,并按季度对辖区内食品卫生安全情况向县局做出书面评价报告;四是加强辖区内食品经营户登记造册及划区责任管理。各巡查组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严格监管执法,有效抓好了食品安全工作,保证了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以经营者自律为主线,发挥宣传优势和协会引导作用,调动食品经营主体的积极性。
*、*分局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食品经营者自律意识,自觉借助食品经营主体和全社会的力量,营造齐抓共管食品安全良好氛围。
首先,通过召开食品经营者代表座谈会、抓圩镇为试点等方法,教育和引导食品经营者牢固树立食品安全意识,即树立出售有害食品就是图财害命的意识;树立发挥内在因素的自律和责任意识;树立职业道德和诚信经营的意识,自觉把食品卫生安全准入的关口提到入市前沿。其次,推广并建立了重点食品厂场挂钩、厂地挂钩制度、市场索票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出制度、食品进货查验制度等四项制度,规范了食品经营行为。
*、发挥个协分会作用,搞好自我教育管理。
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分局十分重视个协行业小组的作用,要求把教育和引导食品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搞好食品安全经营作为协会工作的重中之重,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成立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坚持定期和不定期深入辖区内食品经营企业和场所,抓好教育,抓好引导,抓好评比,抓好自律。
三、以社会监督为保障,广泛征求意见,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透明度。
*、建立政务公开制度。将食品安全执法、查办案件情况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介,及时向社会公开披露。
*、充分利用消费投诉平台作用,认真对待群众举报投诉受理工作。各维权组织形成相互沟通、快速反映的信息反馈网络。消协和各维权站建立值班制度,随时受理群众举报投诉,认真解决并向经营者反馈信息,够立案查处的及时反馈到分局查处。
*、聘请食品质量安全义务监督员。对监督员进行专门培训。把食品质量安全的有关知识教给他们,依靠他们发现问题,反馈信息,协助工作。对工作积极贡献较大的给予奖励。
1.1食品流通许可情况被调查的56家客房配备食品的旅店业经营单位均未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
1.2食品的储存情况56家客房配备食品的旅店业经营单位均未设置专门的食品存放仓库,采购的食品存放在布草仓库内,与布草、洗化用品等非食品物品混放,未设置专用食品存放架,部分经营单位食品就地堆放。
1.3食品的采购56家经营单位均未建立食品采购查验制度,未设专人负责食品的采购和验收,采购人员均未参加岗前培训,48家经营单位能从固定供货商处采购食品,但仅有3家单位与供货商签订了食品安全责任协议,协议内容粗略,对应提供的保证食品安全质量的企业许可、产品检验合格证等相关证明未加限定。供货商许可证索证率仅为42%,食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明索证率36%,食品相应批次检测报告索证率为9%。
1.4食品周转情况桶装饮用水周转期平均13~15d,方便食品平均周转期22~25d,火腿肠平均周转期27~30d,饮料平均周转期22~24d。
1.5超保质期情况抽查272份食品,共发现超过保质期食品32份,超期率11.76%,桶装饮用水超期率最高,火腿肠超期率最低,四种食品超期率差异有显著统计数意义(χ2=28.39,P<0.005)。(表1)。
1.6抽检合格情况抽检食品样品266份,合格242份,合格率90.98%,其桶装饮用水合格率最低,火腿肠合格率最高,四种食品抽检合格率差异有显著统计数意义(X2=22.51,P<0.005)。
2讨论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章第四条规定,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实行以部门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监督管理模式,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目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由于客房配备食品供客人消费的形式属于新的营销方式,加之经营过程的隐秘性,其经营行为往往不被人们关注。目前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仍未将其纳入管理范畴,造成该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空白,食品从业人员卫生意识差,法制观念淡薄,经营行为不规范等,给消费者带来较大的食品安全隐患,此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问题亟待解决。
2.1明确各部门的监管职责总结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经验,借鉴其他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模式,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监管职责,形成不交叉、不重复、不漏管、协调一致、高效有力,既独立分工,又相互合作的监管体系。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改革,整合食品安全监管资源,建立并不断完善各级政府的食品安全议事机制、食品安全信息通报机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合作机制等综合协调机制及配套法规,有效提高监管效率。卫生行政部门在旅店业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此类问题,应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报相关情况,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切实履行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对旅店业经营单位客房配备食品的经营行为加强管理,严格该领域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发放,对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经营单位予以行政处罚。
2.2规范客房配备食品安全等经营行为规范旅店业经营单位客房配备食品的经营行为,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强化经营单位负责人、采购人员、卫生管理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培训。督促其掌握有关索证管理规定,提升“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和“主动索证索票”意识。满足采、供、消三方面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降低生产、流通、消费环节利益相关者的“道德风险”,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真实反映食品来源渠道,为不合格食品溯源创造良好条件。
2.3督促旅店业经营单位设立食品专用存放仓库配备足够数量的食品陈列货架,食品做到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建立健全食品检查验收制度,严把食品入库查验关,食品尽可能做到计划采购,先进先用,缩短食品在库房和客房的周转周期,确保食品经营过程中不超保质期限。本次调查显示,旅店业经营的四种常见食品中,尽管桶装饮用纯净水平均周转期最短,但由于其本身保质期限较短,超过保质期使用现象仍最为严重,抽检合格率最低,应引起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积极督促旅店业经营单位尽可能采用小容量包装的桶装饮用水,提高其周转率,缩短开封后的周转时间是降低微生物污染污染的关键。
近来,我市第五中学、市妇联幼儿园相继发生学生、幼儿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为切实发挥工商职能,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学校及其周边食品经营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校园及周边食品市场秩序,确保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及合法权益,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
一、检查时间
2010年5月19日——5月31日。
二、检查场所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及周边食品经营户、“学生公寓”及小饭桌。
三、检查内容
1、严格学校及周边食品经营户的市场准入,检查证照是否齐全,经营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是否属超范围经营;
2、严格学校及周边食品经营户的自律行为,检查是否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购销台帐登记制度”、“索票索证制度”、“质量承诺制度”和“不合格商品退市、召回制度”;
3、检查学校及周边食品经营户经营的食品,看标识是否真实,是否有“三无”、仿冒或过期失效食品;
4、检查学校及周边食品经营户经营的食品是否存在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及是否存在虚假、误导宣传行为;
5、依照工商职能,加强对学校周边“学生公寓”、小饭桌的巡查,对有证无照的“学生公寓”、小饭桌及时引导办理营业执照,对拒不办理营业执照的,坚决予以取缔;对无证无照的“学生公寓”、小饭桌,要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抄告同级公安、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坚决取缔。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学校食品安全事关儿童、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发展形象。各级工商部门要切实履行保障学校食品安全的政治责任,高度重视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强化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组织有关人员学习贯彻全市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迅速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做到有组织、有领导、有措施、有实效,确保专项执法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2、规范管理,严格责任。要充分运用《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法律手段,加大对学校食品的监督管理力度。要严把学校食品经营主体的准入关,确保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要严格监督经营者依法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账等制度,完善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可追溯机制,有效规范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经营行为。各单位对学校食品经营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同时,对整治活动中暴露出的问题,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意见和措施,并督促落实。对因履行职能不力,整治措施不实,而导致学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要依法查处直接责任人责任,并追究有关领导的领导责任。
一是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切实维护食品市场秩序。紧紧围绕消费者举报多的食品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力度,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集中开展重点食品以及节日性食品的专项执法检查。特别是突出抓好对节日期间消费量大、容易出现问题的酒类、饮料、月饼、糕点等节日性食品的检查,切实保障节日食品消费安全。集中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紧紧围绕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突出整治重点,加大整顿力度。集中开展食品广告专项执法检查。
二是加强食品市场主体准入管理,严格规范食品许可和登记注册行为。严格执行食品经营主体准入条件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主体准入管理。坚持先证后照,依法登记注册。加强与许可证发放机关的信息沟通。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和协调下,按照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食品违法行为。
三是加强食品市场质量准入管理,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切实把好食品进货关。把监督食品经营者履行食品安全法定责任和义务,作为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和深化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任务,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经营者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处理。认真监督落实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监督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鼓励有条件的经营者建立电子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四是加强食品市场监管和巡查,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突出重点场所、重点区域、重点销售者,采取增加巡查频次、完善巡查内容、提高巡查效率等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市场巡查。及时查处违法违章行为,依法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记录制度,建立违法案件信息库,完善监管档案,并加强对监管数据的统计分析,切实提高日常市场巡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