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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镇地处重庆市西南城郊,幅员面积47.61平方公里,城区面积10平方公里,总人口8.5万人,其中:城镇人口5.3万人,农业人口3.2万人,辖10个行政村、14个社区居委会,是全市首批45个中心镇、100个经济强镇和商贸中心镇之一,也是巴南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区和主战场。200年,全镇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8.99亿元,工业总产值87亿元,实现本级财政收入5018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4752元。近年来,随着城镇化和新型工业化进程整体推进,乡镇服务和管理职能发生了较大变化,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我镇按照市、区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探索乡镇执法改革,着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能力,取得了一定成效。我们的主要作法是: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积极推进行政综合执法改革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是各级政府的基本义务和义不容辞的责任。近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服务理念,在干部群众中大力强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意识,促进了依法治镇战略的顺利实施。特别是新一届党委、政府明确了“工业强镇,商贸富镇,创业兴镇,和谐稳镇”发展战略和努力把花溪镇建设成为“重庆首善之镇”的奋斗目标,把依法行政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尤其是市政府“关于改革行政执法监管强化公共服务试点工作的决定”出台后,按照“三级改革试点”工作要求,紧密结合花溪实际,镇党委、政府将推进行政执法改革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践行“执政为民,服务发展”的重大举措,积极主动争取纳入全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镇,切实做好委托执法工作,并组建了专门的工作机构,制定了综合执法实施方案,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执法改革的重要意义,认真开展了执法机构、职能和执法队伍清理,切实加强了执法监督和管理,并积极思考探索适应新形势和镇街工作需要的执法改革新思路,为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奠定了基础,创造了条件。
二、立足镇情,创新思维,积极探索行政执法改革新途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改革行政执法监管强化公共服务试点工作的决定精神,切实解决乡镇执法力量分散,执法制度不健全,执法行为不规范等问题,我们紧紧抓住被区政府确立为全区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镇的契机,整合行政执法资源,率先在全区组建了行政综合执法队,对镇内具备行政综合执法的74名执法人员集中开展了执法培训,并在行政管理综合执法队下设城市建设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环境卫生管理3个执法分队。行政综合执法队的主要职能是统筹镇内重大执法活动,制定行政综合执法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行政执法工作台帐,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定综合行政执法方案,监督检查行政执法行为,解决行政执法中的各类问题,协调各执法分队认真开展执法。日常工作由各执法分队按照各自的职能、职责开展执法工作,遇重大的、复杂的、综合性较强的执法活动由行政综合执法队统筹组织实施,从而较好解决了执法力量分散,执法力度较弱等问题。我镇认真开展委托执法工作,严格按照区安监局、区药监局、区规划分局等部门委托执法的范围、权限依法开展执法活动,今年上半年,镇行政综合执法队先后集中组织开展了违法建筑拆除、征地保护性施工、农贸市场管理等5次综合执法,取得显著效果。拆除违法建筑83处、9万多平方米;取缔游医药贩、无照经营等12个;消除安全隐患9处。
三、强化管理,规范执法,积极构建行政执法新机制
为深入扎实推进行政综合执法改革,紧密结合镇情,按照市政府191号令和区法制办的规定和要求,我们开展了行政执法“五清理和四规范”工作,将计划生育、农业服务中心、安监办、市政所、社会事务办、财政所等六个部门的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权责,执法文书,执法人员进行了清理归类,并对清理后的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74名行政执法人员和部门公示上墙,同时,建立了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证件登记管理制等,切实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管理,推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文明执法,进一步规范了执法行为。为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社会和广大群众的监督,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不定期将镇政府和各部门的执法职责、依据、范围、程序及行政审批许可登记、条件、期限、收费项目、标准、办事指南等公示上墙,为开展行政综合执法创造了条件。
四、执法为民,服务群众,积极创建服务型政府
一、海事行政执法风险的主要类别
根据风险来源的不同,海事行政执法风险可以分为法定风险与非法定风险两大类。
1.法定风险。法定风险分为政治风险和法律风险,政治风险来源于上级党政机关及其领导个人的纪律监督,法律风险来源于各级纪律监察、人民检察机关的法律责任追究。
2.非法定风险。非法定风险分为不特定的社会风险和特定的社会风险。其中不特定的社会风险包括基层群体性冲突与舆论监督,特定的社会风险包括职业报复、群体报复和人格丑化等。
二、海事行政执法风险产生的原因分析
任何事物的风险都有两种,即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同样,海事行政执法行为所面临的风险也是由内部和外部两方面的原因引起。
1.内部原因
(1)因海事执法人员业务水平所限导致执法风险。海事行政执法所涉及的知识包括法律、水文、气象、船舶驾驶、水工建设等众多学科领域,对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要求非常高。但目前执法人员普遍存在忙于应付事务,疏于学习的现象,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执法质量不高的情况,从而引发执法风险后果的发生。
(2)因执法程序不规范导致执法风险。长期以来,执法程序问题一直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有些执法人员忽视了严格的执法程序对规范执法行为、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一味追求工作效率,人为简化执法程序,违反《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从而带来了一定的风险后果。
(3)因自身职能定位不明而引发执法风险。海事执法机关在海事管理中肩负着监管和服务两方面的职责。由于海事执法机关在现实中要承受安全管理结果最终体现在现场的压力,因此一些执法人员出于减少事故保障安全的目的,过于强调海事执法机关的监管职能而忽视了服务职能,从而引发风险后果。如 VTS 值班人员在未经船方申请的前提下为船方提供助航服务,在此过程中发生海事事故。
(4)因海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使用不当造成执法风险。作为行政处罚,海事行政处罚中自由裁量权的使用非常普遍,这是由海事违法行为的种类、涉及范围、时效性等所决定的。在实际工作中,海事执法人员由于主观或者客观上的原因,极易造成自由裁量权的滥用,这也是行政执法风险产生的重要原因。
(5)因执法人员的功利性目的也会造成海事行政执法风险。少部分执法人员为了满足个人私利或因人情关系,在执法过程中、、,办人情案、违规收费等。部分海事行政执法机构从小集体利益出发,以罚款创收为目的,执法随意性过大。以上行为极易触发执法风险,而且此类风险最容易引起行政相对人的不满情绪,甚至带来暴力抗法、等不利后果。
2.外部原因
(1)部分行政相对人法律意识淡漠,暴力抗拒执法。由于行政相对人自身素质参差不齐,部分法治观念不强者,在海事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后,采取极端暴力或逃逸等方式对抗行政执法。此类风险直接危及行政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行政处罚的执行,负面影响很大。
(2)部分地方行政机关出于地方经济发展的目的,行政干预对海事违法行为的查处,或对行政处罚的执行设立障碍,使得海事行政执法行为难以正常进行。
(3)行政管理部门之间职权交叉,难以协调,往往会造成行政风险后果。在我国长期存在“九龙治水”的现象,各涉水行政管理部门之间职能划分不够清晰,容易造成多头管理或管理缺位。如通航安全问题涉及到海事、航道、水利等多个部门,如何使部门间协调配合,优化执法环境,减少执法风险,这是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4)由于海事相关立法的不完善,法规滞后,会给海事行政执法造成风险后果。有法可依,这是行政执法行为得以顺利进行的前提条件。由于我国现阶段海事立法还不完善,海事执法人员在实际工作中面对行政相对人的明显不当行为时有时会面临无法可依的窘境,致使海事执法机关面临行政“不作为”的嫌疑。
三、海事行政执法风险规避的主要对策。
在今天,改革发展与和谐稳定的深层次矛盾往往直接表现为行政执法过程中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具体的利益冲突,体现在海事监管领域也是如此,海事行政执法人员面临越来越多的潜在执法风险。因此关注海事监管的法制化进程,就不能不关注海事执法者的执法风险及其防控对策。
1.转变执法人员观念,提高风险防控意识
(1)树立行政程序法制化观念。行政程序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时必须遵守的方式、步骤、空间、时限。公正合理的程序是中国法律现代化的基石。只有具备合理程序要件的法治才能协调运行。行政法制的程序化与行政程序的法制化是中国行政法治现代化的必然选择。过去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主要体现在最终决定,而作出最终决定的相关程序则一直容易被忽视。但从行政程序的概念来分析,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最终决定作出之前就已发生,因此也就是说行政程序法治化要求行政程序从始至终都必须符合行政法律法规的要求。体现在海事管理中,就要求海事行政执法人员必须严格遵循行政程序的民主、法治、公平、效率和公开的原则,提高行政质量,又充分保护行政相对人在行政程序中的合法权益。
(2)树立公共服务观念。根据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公民的需求决定行政机关服务的供给,公民的满意度决定行政机关政策执行的成效,公民的评价决定行政机关政策变迁的方向。海事行政机关作为行政机关,从本质上来说也是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因此海事执法人员必须牢固树立服务社会和执法为民的理念,积极维护海事行政机关所代表的公共利益的同时,充分服务于行政相对人,推进规范管理和优质服务的共同进步。
2.完善内部监督考核和执法督察制度
海事行政执法机关要立足于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自身的执法水平,各级海事行政机关要对下级机关的执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检查情况应予公开通报。要不断完善现行的内部监督制度,提高制度规定的可操作性,从制度上对执法人员的行政行为加以规范和监督。各级海事行政机关法制监察部门应及时受理群众举报,认真做出处理。要做到执法人员的权力延伸到哪里,内部的监督管理和执法督查的约束作用就要发挥到哪里,达到规范执法行为规避执法风险的作用。
3.加强培训,全面提高海事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
海事执法工作中要用到涉及多学科知识,对海事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很高。要做到降低执法风险,就必须顺应时展的要求,不断提高海事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海事行政机关要重视执法人员业务培训的作用,定期给予执法人员以业务培训的机会。另外,要在机关内部营造加强业务学习的良好氛围,积极引导广大执法人员加强自学,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系统学习海事管理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同时以点带面,全面涉猎与海事管理工作相关的其它专业知识。在全面系统学习的基础上,加强实际运用和锻炼,把学到的知识转化为依法行政的实际能力,努力把海事行政行为的决策与执行过程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尽可能减少行政失误,实现海事行政执法的科学化,有效降低海事行政执法风险。
4.加大投入,加强海事执法硬件建设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齐备的硬件配套设施是加强海事执法工作,防控执法风险的重要保障。如加强 VTS、CCTV 系统的建设对于提高海事监管水平和取证能力都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海事行政部门要认真研究依法行政的硬件需求,根据不同行政行为的规范要求及现实需要,确定执法装备配备的基本标准,逐步完善建设。
5.对海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必要限制
自由裁量权可以简单理解为: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幅度内,享有一定的选择权。即行政机关可以自由的或根据自己最佳判断作为或不作为以及如何作为的权力。自由裁量权有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但也极易滥用。海事执法人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必须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从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观出发,慎重行使自由裁量权。海事行政机关要强化海事行政处罚责任制,根据违法行为的原因、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情况,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综合确定本机构行政处罚的标准,然后依据该标准对本机构所做出的行政处罚进行评价,确定自由裁量权的使用是否恰当,以实现本机构执法标准的统一,达到规避执法风险的作用。
关键词:行政执法 人文关怀 比例原则 紧急状态
建设法治国家已经成为时代的强音,走法治化道路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的选择,行政执法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一国的法治建设。行政执法体现人文关怀是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一国行政执法中人文关怀的程度就能够表征一国法治化的程度。近二十年来我国法治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已经深入人心,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我国的法治化水平依然很低,尤其在行政执法领域还存在很多的问题,行政法治水平不高,这就决定了我国的行政执法中人文关怀的程度较低,在行政执法领域大量存在着野蛮执法,暴力执法 ,很多方面存在着侵犯人权,泯灭人性的情形。这与我国的法治建设背道而驰,极大的破坏了法治建设,同时也侵害了法律的尊严,违背了法律追求的终极价值——人文关怀。破坏了政府的形象,继而破坏了政府和人民之间的本应具有的相互信任和相互依赖的良好的关系。甚至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的侵害。因此,我国应该高度重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 这些问题,通过立法、司法、行政手段来规范行政执法人员,使其时刻铭记在执法过程中要以尊重人权,关爱生命为首要价值追求。行政执法过程要充满人文关怀。基于此本文在行政执法应体现人文关怀的基础理论的基础上结合现实中行政执法体现人文关怀的成就与不足,对如何使行政执法中体现人文关怀作深入的探索以求些许有益成果。
一、概念解析
行政执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针对具体的事件,执行行政法律规范的专门活动。行政执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说认为行政执法包括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和行政司法三类。狭义说认为仅指行政执法,本文采用狭义说。
古希腊哲学家普罗塔哥拉的名言“人是万物的尺度”①就闪耀着人文关怀的光芒。一般来说,人文的东西,主要是指心性、道德、文化、情操、信仰、审美、学问、修养等人的品性,它主要与人的价值、人的尊严、人的独立人格、人的个性、人的生存和生活意义、人的理想和人的命运等等密切相关。因此,所谓人文关怀就是以人文尺度为标准而对真实的个人的生活的关怀②。
因此,所谓行政执法中的人文关怀,是指行政执法的全部过程需要吸收人文关怀的内涵,行政执法的主体要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和行政自由裁量权,把执法的过程变成为考虑相对人的主观感受、尊重相对人的个体意志以及设置宽容、合理的行政程序,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服务。
二、行政执法体现人文关怀的立论基础。
(一)法理基础
现代法治国家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法律是实现公平正义平等的最终保障,因此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实现法律的效力,法律就必须具有一定的强制性,需要一定的强制力为后盾否则法律很难实现其应有的效力,更不能达到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目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法律就是施行暴力,就必须实行强制手段。法律还需要具有人文关怀,法律具有人文关怀是法治应有的特征,也只有体现人文关怀的法律才具有生命力,才能被人们所遵守和信仰,法律的评判结果才能被人们所接受和执行,否则法律将会被人们所遗弃,法治社会就难以实现。因此,法律必须体现人文关怀。行政执法是法律实施的主要的组成部分,它使大多数的法律 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使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公共事务都依法有序运行。行政执法是最广泛最普遍的实施法律的活动,是法律实现的主要途径。行政执法的 最终目的是保障人民的权利,行政执法能否体现人文关怀就决定了法律的人文关怀能否实现,最终决定人民的权利能否得到保障。因此要实现法律的人文关怀首先要求行政执法的人文关怀。
(二)宪法基础
随着宪法时代的到来,宪法作为一国的根本法,是保护公民权利的基本法,我国宪法已经明确规定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作为宪法基本原则。保护人权是宪法的根本使命。宪法修正案已经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如入宪法,宪法必须保障人权,这是宪法中人文关怀的体现。然而大多数情况下宪法不能直接保障人权,它需要行政执法来实现,因此行政执法必须遵守宪法的规定保障人权,体现人文关怀,否则就是违宪。宪法作为人权的保障书,现代宪法以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其出发的点和归宿。政府存在和运作的根本目的就是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和自由。宪法中写入“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条款充分表明宪法对人权的重视,表明了宪法对人文关怀的客观要求。“法律出于人情”宪法的这一进步,体现了对人的价值的肯定和关怀。表明了宪法朝着人道、人性、人情的方向努力。宪法能够积极的保护人权,这对人权的保护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徒法不足以自行”,它需要具体的行政执法部门在实施具体行为时重视对人权的保护,对人性的尊重,因此,行政执法中体现人文关怀是宪法保护人权和体现人文关怀的客观要求。
(三)行政法理论基础
近十年来,行政法理论的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行政的理论基础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自从罗豪才教授于1993年发表了《现代行政法的理论基础-论行政机关与相对人一方的权利与义务平衡》之后,迅速出现了各种理论基础,诸如“管理论”、“控权论”、“平衡论”、“保权-控权均衡说”、“公共权利论”、“服务论”、“政府法治论”等等,对于这些学说观点,学术界一直存在争论,然而经过细致分析,“政府法治论”更能为多数学者接受,同时也能与当下的国情相适应,是行政法发展的趋势,它不仅体现积极平衡精神的内化,为中国的行政法学发展明确了政府法治的目标,它能够充分的发挥政府的积极作用,同时能够有效的保障公民的权利。它不仅能够控制政府的行为还能引导、督促政府更好的为人民服务。③
基于行政法治论的指引,现代行政法的价值取向由传统的“国家本位”、“公共利益本位”,向“社会本位”、“权利本位”转变,由传统的“权力-服从”关系向“权利-服务”转变,由“强制行政”向“非强制行政”转变,行政手段也向“柔性”发展,更多的体现人性化的,使原来的单方管制向沟通、合作、配合发展,这些新型的行政理念和行政手段不仅使行政法治得到有效的执行,行政效益也大大的提高,更能够体现对人的价值的尊重和行政执法的人文关怀。
政府法治论使得政府要做到为人民服务,在自觉地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因此在具体的行政执法中就要求政府要转变执法观念,转变职能,弱化强权力手段的行使,尽量采取一些人性化的管理手段,使行政执法能够真正的满足人民人道化的生存,使人民感受到法律使尊重人性的,法律的遵旨是保护人权的,使得行政执法体现更多的人文关怀。
因此,行政执法体现人文关怀是 现代行政的价值取向,是新型行政理念的追求的目标,是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
三、行政执法中人文关怀的现状分析
(一)行政执法中有利于实现人文关怀的因素:
1、立法方面的人性化趋势
随着中国法治建设的深入一系列人性化的立法不断的出台。随着中国法治进程的稳步推进,立法的人性化趋势将更加明显,这为行政执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成为行政执法体现人文关怀的法律依据。
⑴《宪法修正案》为行政执法体现人文关怀确立了宪法依据。宪法修正案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列为重要条款。这是 “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重要体现。以人为本,是政府应当树立的一个重要执政理念,它是指一切从人民群众的需要出发,尊重人、爱护人、理解人、关心人、依靠人,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和健康水平,创造人们充分发挥聪明才智的社会环境,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以人为本的思想,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在行政执法中要凸显“人文关怀”。政府的执法行为必须以宪法为根本准则,追求“人文关怀”,否则就是违宪,这就为行政执法体现人文关怀确立了宪法依据。
⑵ 彰显人性化的《居民身份证法》将使公民拥有更大自由
“三无人员”的出现、假身份证泛滥、执法机关随意查身份证,各方面肆意扣押身份证等等,无不与旧有的身份证管理制度密切相连。今后,施行了17年的《居民身份证条例》将退出历史舞台,我国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以上种种缺憾,都将祛除和完善。新法对“公民”的说法突破了城乡居民在身份上的“界限”,这不仅与宪法的称谓相统一,同时,也使公民的权利义务更明确了,体现了对个人人格的尊重。
⑶《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充满浓厚的人文关怀的气息。2003年的“孙志刚之死”事件引起强烈的社会反响,同年8月1日起,《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正式实施,1982年5月国务院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同时废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的出台显然是对实施达二十多年的收容遣送制度反思和检讨的结果。它彻底取消了收容遣送制度固有的强制功能和对公民人身自由的限制性,使救助真正成为自愿、公益和纯救济性的临时性社会救助措施,各地的“收容遣送站”也更名为“救助管理站”。这一崭新的立法主旨彰显了现代政府的公共服务理念,有助于实现由权力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角色转换,洋溢着浓厚的人文关怀的气息。
转贴于 ⑷《婚姻登记条例》体现人性化。婚姻登记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随着社会的发展,尤其是2001年《婚姻法》的修改,《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取消了原来条例中的“管理”两个字,这不仅仅是名称的变更,它表明了在婚姻登记中政府职能从过去强调对婚姻登记的管理向充分尊重公民个人的自主权利、重视提供公共服务的转变。新条例取消了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离婚登记需要由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强制性的婚前体检等规定,并要求登记机关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当场予以办理,这一切都充分体现了政府的便民原则,彰显了尊重公民私权的立法理念,体现人性化。
⑸《道路交通安全法》凸显对生命尊重。新法凸显生命尊重,就通行原则、事故处理、处罚标准等作了一系列的新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出台,一方面从制度层面规范和监督公安交管部门及交警的执法活动,从源头上防范乱执法、滥执法和野蛮执法、以权谋私现象;另一方面把尊重生命、关怀生命的执法理念深入交通执法的每一个环节。
⑹《行政许可法》便民措施突出对人的关怀。200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行政许可法》是我国法治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都有重要意义。这部法标志着我国统一完整的行政许可法律制度的全面建立,这也是全世界第一部完整、专门、独立的许可法典。《行政许可法》按照合法与合理、效能与便民、监督与责任的原则,确立了行政许可的一系列便民和服务的原则,规定了一个窗口对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不得收费、讲求时效等重要制度,对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都将产生深远影响。“人文关怀”深入行政许可的每一个领域,“以人为本”的系列便民措施成为行政执法探索新的手段的典范。以上的系列立法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都是规范政府的执法行为;以上的系列立法还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它们都闪耀着“人文关怀”的光芒。人性化立法已成为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立法将越来越多关注广大人民群众的真实生活,越来越尊重每个社会个体的人格独立和人格尊严,追求人的全面发展。行政权的行使要贯彻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接受公众的监督,执法要崇尚理性,要追求人文关怀。
2、行政执法中人性化
政府不断的转变观念,转变职能通过实施各种措施努力推进依法行政,不断的完善和深化政府在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方面的职能,着力建设立足发展,营造环境,创新进取,勤政为民、廉洁高效、公正透明的、依法诚信、积极提供公共产品的政府,使政府真正成为“依法服务,诚信服务,高效服务”的政府。政府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新观念,更加强调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实现由“发展型政府”向“分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在具体的实务中不断的失业保险、城乡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报、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这些措施树立了政府的“亲民服务”的形象,使人民得到了 真正的实惠,彰显了政府执法中注重人文关怀的理念。同时在各种具体的执法部门,一些体现人文关怀的举措纷纷出台,如:
⑴公安部推出30条便民利民措施。
公安部门坚持执法为民思想,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群众利益无小事。”为了切实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公安部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在户籍管理、交通管理、出入境管理、消防管理等四个方面,陆续实行30条便民利民措施。这30条便民利民措施,大多围绕人们的衣食住行展开,看似很“小”,对普通百姓日常生活的影响却很大。
户籍管理方面,到西部地区工作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到工作地区,也可以迁回原籍。到西部地区投资、兴办实业的人员以及西部开发建设所需要的各类人才,可以不迁户口,户口迁入西部地区的,如果今后返回原迁出地工作、生活,也可以将户口迁回原迁出地。新出生婴儿的常住户口登记,随父随母自愿选择。取消出国、出境1年以上的人员注销户口的规定(在国外、境外定居的除外)。取消被判处徒刑、被决定劳动教养的人员注销户口的规定。
交通管理方面, 考领小型汽车驾驶证的人员年龄上限由现行的60周岁放宽到70周岁。持有小型汽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的人员超过70周岁的,每年审验1次驾驶证,并进行身体检查,符合驾驶条件的,可以继续驾驶。允许左下肢残疾的人员考领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
出入境管理方面,居民凭身份证、户口簿按需申领护照的范围,今年内由上海、南京等25个大中城市扩大到100个大中城市,达到全国大中城市总数的1/3。在实行按需申领护照的大中城市,除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外,居民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免交工作单位或者公安派出所的意见。
这些措施体现了公安机关在行政执法中的人文关怀,更加有利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体现了执法为民的思想,标志着公安管理从执法型到服务型、从限制型到保护型的转变,在更高的层次上实现国民待遇的公平和社会公正。
⑵近年来,监狱管理部门做了许多体现人文关怀的有益探索。
狱政部门考虑犯人最终要回归社会,为犯人的良好改造提供了许多富有创造性的条件,包括学习、生活、思想等。具有代表性的是2003 年,经湖南永州市公安局的申请,在监服刑的曲南生和女友邓桂成顺利结婚,成为中国首例由公安部批准结婚的服刑人员,公安部在批文中说:“结婚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留所服刑犯服刑期间,如申请结婚,应当允许其办理结婚手续。”人性化的执法往往会给被执法者内心以震撼,更有利于执法目的的实现。④
监狱城中秋“不设防”。9月11日是农历的中秋节。这一天,记者接到一个让人听起来似乎很惊讶的任务:探访监狱新城。在与省女子监狱的一位监狱长闲聊时记者得知,此次活动是被“挤”出来的。组织这个活动是为了配合一年一次的秋季减刑大会,原定的日期本不在这一天,但为了能给服刑人员与家属创造一个团圆的机会,监狱领导经过了千方百计的协调,才把日子改在了这一天。除了让服刑人员及家属在监狱新城团聚外,女子监狱还安排了一系列特殊的节目:部分服刑人员可以和家属一同赏月;在今天举行减刑大会……虽然只是一个日期的改动,但其中却透露出一个信号,人性化正在逐渐渗透每一个角落。⑤
(二)行政执法中不利于实现人文关怀的因素
在现代行政执法的过程中有不少体现人文关怀的举措,政府在行政执法中越来越注重人文关怀,但是,现实生活中仍存在着大量的有失人文关怀的事例,行政执法真正实现全面的人文关怀并非一日之功,还需要漫长的成长过程,这显然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不懈努力才能实现。
1、执法的法律依据存在冲突。
由于社会发展的不可预测性决定了行政立法总有一定的滞后性,同时我国法律体系还不健全我们的法律体系中还有空白,很多方面达不到其应有的效果,不具备教育作用与威慑作用。在现有的法律中,往往缺乏可操作性。立法不具体,不明确,法律责任不清也造成了行政执法发展滞后,从而出现机构设置上的混乱,一些行政机关人以立法,立一个法就成立一个执法队伍,造成执法队伍的庞杂,进而出现多层执法,重复处罚的情形。这不仅是违法行政而且对相对人的权力造成极大的侵害,同时也影响行政效益。
2、执法人员官本位思想及人治色彩浓重,缺乏人文素养。
在中国这样一个具有长期人治色彩和“官本位”意识的国度,许多人对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理解不深,仅停留在表面"自依法治国成为治国方略以来,“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县”的口号层出不穷,但政府违法行政却经常发生,正如贺卫方教授所说“大多时候中国习惯口号治国”,在许多官员的内心深处,遇事最先想到的往往是领导的命令或者是以往的惯例,而不是法律,骨子里面缺少法律思维和法律信仰,许多官员法律意识、服务意识淡薄,不但没能成为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积极实施者和推动者,反而成为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严重阻碍,其掌握的权力成为牟取私利的通行证。
3、行政执法缺乏有效的监督违法行政屡见不鲜。
当前,我国在行政执法领域中的问题十分突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大量存在,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知法犯法、徇私枉法时有发生。一些执法人员素质不高,私欲严重,在一些地方和单位甚至出现了国家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私人化等现象,严重侵犯了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社会对此反应强烈。“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利的人使用权利,一直到遇到界限时方休止,行政执法也是如此,如果不对行政权实施有效的控制,必然导致行政权力的滥用和对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侵犯。我国宪法明文规定,“人民群众对国家工职人员职务行为享有监督权”,怎样监督监督什么?却不得而知,我们不仅需要价值层面的正义,而且更需要可以看见并可以操作和实现的正义,否则,人民当家作主只能是一句空话。要想实现有效的监督必须也只能在政务透明,信息畅通,反馈及时的环境下依靠群众和不断的制度创新才能完成。
四、执法体现人文关怀的对策
(一)确立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
1、政府信息公开原则
政府信息公开是建立法治政府、亲民政府、服务型政府、契约型政府的必要条件。信息公开,有助于政府改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从而加强与公民之间的相互交流和信任,提高公民接受行政管理、履行行政义务的自觉性,更是对人性的尊重,能够体现人文关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建立,必将在政府和行政相对方之间起到有效沟通的作用,为行政执法领域全面贯彻人文关怀创造条件。
2、 比例原则
德国行政法学鼻祖奥托·麦耶曾经将比例原则誉为行政法中的“皇冠原则”。我国台湾地区著名的行政法学者陈新民教授认为:“比例原则是拘束行政权力违法最为有效的原则,其在行政法学中扮演的角色,可比拟‘诚信原则’在民法中居于‘帝王条款’之地位,所以,吾人称比例原则是行政法中之‘帝王条款’,当之不过。”行政执法中体现人文关怀就必须使用比例原则,因为,它能很好的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比例原则,要求政府采取的措施,包括普遍措施和个案措施,都要适应于它所追求的法律所规定目的,不得有所偏离;如果政府干预公民的自由为实现公共利益所不可缺少的,那么政府的这种干预必须是最小限度的,也就是说,政府在其职权范围内再也没有侵害更小的措施可以采取。同时,政府采取的措施对公民来说事不过分的,对政府的行政目标来说又是适当的。如在需要对公民采取强制措施时必须尊重比例原则,如果有多种手段可以选用,应当选择其中对个人自由限制最小的一种。比例原则不仅有利于行政目的的视线,而且能够使相对人的损失达到最小的,能够很好地体现人文关怀,因此应使用比例原则。⑥
3、 紧急行政的必限度原则
在任何国家,因自然的或社会的种种原因而出现的紧急状况都是不可完全避免的,因此政府需要有紧急行政权来迅速处理紧急情况,维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但是,行使紧急行政权也应有必要的限度否则就会对公民的合法的权力造成侵害。紧急状态下公民的基本权利的限制不能低于本国宪法与国际法所确认的最低标准。要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对公民的权力的限定范围。紧急状态下受到限制的基本权利只应是个人权利中的人身自由权、表达自由权、社会权力中的财产权、罢工权、以及政治权力等其他权利便无限制的必要。⑦
4.信赖保护原则
信赖保护原则来源于民法的诚信原则,二战以后在世界许多国家行政法治实践中得到广泛认可和运用,它是指因政府行为具有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行政决定一旦作出,政府就不得反复无常,朝令夕改,要讲诚信,法律要求相对人也对此予以信任和依赖。信赖保护原则的基础是公众对国家和国家权力合法性的信任,这种信任是政府维护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的重要条件。这种信任应受到保护。公众信任如果不能受到保护,公民权利、公共秩序乃至整个社会都会处于不稳定、无序、多变的状态。信赖保护原则的形成,既是从形式法治走向实质法治的需要,也是民主与法治相互渗透交融的结果。通过保护相对人的信赖利益,实现公权与私权的理性平衡,促进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的稳定。信赖保护原则的提出是保护相对方合法权益的需要,也是对向对方予以人文关怀的必然要求。《行政许可法》首次肯定了行政许可领域的信赖保护原则,其基本含义是政府实施行政许可行为必须诚实讲信用,具体体现在行政许可制度上有两个方面内容:一是是行政机关做出行政许可的决定给被许可人带来利益,行政机关不得随意撤销该项许可;二是如果遇有必须撤销行政许可的情形,行政机关在撤销许可时,如果被许可人基于信赖行政许可决定的合法性,投入人力、物力、财力开展了生产经营活动,因行政许可的撤销而产生的损害,行政机关应当予以补偿。随着法治化程度的进一步提高,信赖保护原则也必将贯穿到行政执法的每一个领域。
(二)树立新型的行政执法理念
第一,政府要正确进行价值定位,树立法治政府、亲民政府、服务型政府、契约型政府形象。实现法治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政府要依法行政。系列人性化立法为政府执法提供了执法依据,政府依法行政是立法中人文关怀得以体现于客观现实的基本保障。因而建立法治型政府应该是政府进行价值定位的首要目标。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政府要改变传统的强权色彩,通过公权、私权合作,采取行政合同、行政契约等方式,充分发挥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建立服务型政府、契约型政府。
第二,对行政执法法律关系主体人格的尊重。行政执法全面体现人文关怀,就必须对行政执法法律关系的每一方参与主体的独立人格予以尊重。执法人员的主体人格独立。行政执法中的人文关怀不仅要体现在对行政相对人一方,也要体现在具体履行职务的执法人员身上。长期以来,我国的立法和行政部门都把行政执法人员设计为执法机器,为其设置了种种桎梏而剥夺了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多种权利。行政权的基本特点决定了行政自由裁量权存在的必然性,而最有资格行使这种权力的便是广大奋战在执法前线的行政执法人员。他们更了解行政案件的具体情况,更了解行政相对人的实际需要。因而,行政自由裁量权里面的人文关怀,更多的是行政执法人员的合法化、理性化执法,执法人员的主体人格应该受到尊重。
(三)厘清执法必严与人文关怀的关系
要正确把握好执法必严与人文关怀的关系。就必须明确二者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二者均体现着法律精神。执法必严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主要体现着执法人员对自己工作的高度责任感和在执法过程中的严谨、慎重、一丝不苟的敬业精神,面对违法行为敢于依法查处、公正处罚,而非野蛮执法、粗暴执法;人文关怀主要体现在执法程序和执法手段上,人文关怀,不是迁就不管,该查的不查,该罚的不罚,任由违法行为存在和泛滥,而是在执法过程中增加点人情味,提倡人文关怀。二者是互相依存、互相促进的。没有执法必严的要求,就无法体现法律的尊严,权利人的合法权利就无法保障;没有人文关怀的执法,就是忽视或无视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容易演变成野蛮执法。只有达到认识上的统一,执法才能到位而不越位,社会才能得以和谐。通过执法必严与人文关怀有机结合,刚柔相济,入情入理,切实求得公正执法和执法效果的和谐。
(四)加强对执法人员和公民的法律教育
著名法哲学家伯尔曼在《法律与宗教》的扉页写到“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中国目前的法制教育还没有摆脱普法水平,应该看到,现阶段还有许多人对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理解还停留在表象层面,对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真正内涵理解还有待深入,对法律的本质依赖感还不够强,法律的真正权威还没得到国人的一致认可,为此全社会还必须加强法制教育。
当前,要加强对我国公民的法制教育,就是要强化三种观念:法律至上的观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的观念只有当所有的公民都养成学法、守法、懂法并监督法律的实效的良好风气;公务员真正树立服务意识,不唯权,只唯法,时时刻刻依法行政,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才会获得巨大的生命力。
结语
行政执法体现人文关怀是行政法治的必然要求,行政执法中体现人文关怀程度反映了一过的法治化程度。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进步,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成为时代的强音,这客观上将促进行政法治化水平的提高,进而使行政执法中体现人文关怀程度的逐渐提高。近几年来,无论是立法、司法还是执法都加强了人文关怀,在尊重人性,保护人权方面取得了巨大的进步,然而由于种种原因的存在,要想真正实现行政执法全面的人文关怀这一目标,还有很多的困难,这需要从观念到制度全面的创新,要以新型的行政法理论为指导,确立法治型政府和服务型政府,要以人文关怀为行政执法的基本价值取向,在其与其它价值向冲突时以人文关怀为首要的价值而优先考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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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张文真.《大墙内的婚姻》,《法学博览》[J]. 2003, (20).
关键词:服务型乡镇政府;目标;实践困境;战略
中图分类号:D616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09-0201-02
服务型乡镇政府建设研究的框架为:目标模式、实践困境和实施战略;改革遵循这样的一个思路:目标模式的确定主要源自于理论设计,但目标产生及修订的过程也受到实践困境的影响,在目标与实践互相适应、动态调整的基础上产生下一步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战略。
一、 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目标:构建服务型乡镇政府
1.改革目标形成的历史必然性
首先,建设服务型乡镇政府符合乡镇政府的角色定位。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层级分工凸现出乡镇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按照政府职能层级分工,作为最基层政府,乡镇政府职能应准确定位为社会管理和以三农为对象的公共服务。
其次,建设服务型乡镇政府已然成为中国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战略突破口。 “服务型政府”理念包括“以人为本”、“在民”、“顾客至上”、“有限政府”、“法治政府”等丰富内涵,它不单纯是一种价值理念,更是中国政府实事求是地推进行政体制改革的必然选择。
最后,建设服务型乡镇政府是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关键。为增强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等项改革的科学性、协调性,乡镇机构改革不应该在原有体制内循环,其方案设计应该是高起点,建立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增强公共服务特别是服务三农基础上,建设服务型乡镇政府是必然选择。
2.服务型乡镇政府的行为模式
“问政于民”是服务型乡镇政府的工作起点。作为面向广大农民群众的最基层政府,乡镇政府更应急群众之所急,了解农民群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保证乡镇政府工作从一开始就与农民利益相一致。
“依法行政”是服务型乡镇政府的行为准则。服务型乡镇政府的建设要与法治政府建设更紧密的结合起来,乡镇政府各项工作都要于法有据,工作程序、方式方法要合法合规。
“顾客导向”是服务型乡镇政府的工作模式。对服务型乡镇政府而言,顾客是指所辖区域内,受其公共政策和公共管理行为影响的农民和乡镇居民,他们对公共服务的满意与否,决定着该乡镇政府的品质与命运。
“阳光行政”是服务型乡镇政府的履职保证。要使乡镇政府始终以为农民群众服务为己任,实行“阳光行政”、“监政于公”是必要保证。首先要求乡镇政府政务公开化,其次还要实现农民广泛参与的监督。
二、服务型乡镇政府建设的实践困境
首先,体制弊端是根本障碍。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以“官本位”为核心的行政垂直控制体系还没有根本改变。乡镇机构在承接上级行政指令时,几乎没有独立性可言。乡镇机构改革的体制障碍就在于县、乡条块关系不顺;部门垂直管理削弱了乡镇政府的自力和意识;县乡政府事权划分不合理,使乡镇一级缺乏长期规划的动力。
其次,财政困难是现实障碍。乡镇政府要么缩小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所需的基本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规模,要么降低标准,否则无法维持正常运转。很多以农业税为主要财源的乡镇,免征农业税后其财政支付能力难以为继,已成为影响服务型乡镇政府建设的重要制约因素。
再次,干部素质偏低是人力障碍。乡镇干部不适应服务型政府建设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意识薄弱,表现为观念陈旧,不能充分认识乡镇职能转变的重要意义,缺乏服务于农村的主动性、积极性和责任感;二是能力欠缺,表现为业务素质与实际要求尚有较大差距,缺乏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科学方法和手段。
最后,乡村组织发展不成熟是社会障碍。服务型乡镇政府建设有赖于乡村第三部门组织承担部分社会管理职能,乡村经济组织承担部分经济发展职能。而现阶段这些乡村组织大多处于萌芽阶段,这必然使服务型乡镇政府建设受阻。
三、服务型乡镇政府建设的实施战略
以服务型乡镇政府建设为定向的乡镇机构改革,其实施战略可分解为路径选择、职能转变、机构设置、机制创新、人力保障等几个主要方面:
1.路径选择:“转变职能、创新机制” 是必由之路
从近年各地乡镇机构改革的实践来看,取得成效的主要在机构撤并和人员精减这些“形式”方面,这些方面可以容易地量化为各级干部的考评指标,容易得到优先“照顾”。经过一轮又一轮改革,真正的改革目标:转变政府职能、创新工作机制等并没有得到根本改观。下一步服务型乡镇政府建设,不能再延续一直以来“撤并机构、精减人员”的老路,而要通过适当的机构调整,走“转变职能、创新机制”之路,最终增强为农服务能力。
2.职能定位:以“服务型”为定向
在确定一地乡镇政府职能时,应突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强化公共服务,改善农村基础设施;二是强化社会管理,健全乡村治理机制;三是发展社会事业,建设农村精神文明。一方面,要缓解乡镇经济工作压力。另一方面,推进乡镇经济职能转变,将不应该由乡镇政府承担的经济和社会事务交给市场、中介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变过去的直接管理经济为间接管理。
3.机构设置:以“精干高效”、“科学合理”为原则
一方面,要以“精干高效”为原则重设乡镇党政机构。党政机构设置应少层级、多层面、综合化,一般应包括: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党政综合办公室主要承担党委、人大、政府交办的各项日常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经济发展办公室主要承担工业、农业、水利和第三产业发展规划、招商引资等工作;社会事务办公室主要承担人口与计划生育、民政、民族宗教、劳动和社会保障等工作。
另一方面,要以“科学合理”为原则重设事业单位。首先,剥离原受委托承担的部分行政职能。其次,整合公益性事业单位。面向农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为政府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应在功能整合的基础上综合设置。最后,放开经营,将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改制为经济实体或中介组织,退出事业单位序列。
4.机制创新:以“服务供给机制”为核心
一是要建立“以钱养事”为核心的公益性事业投入机制,建立以“绩效优先”为内容的人事管理机制,创新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方式。二是要以“依法行政”为原则创新行政执法机制。要界定乡镇政府执法权限,要清理界定法定执法职责;要合理确定乡镇政府协助执法义务。三是要以“公开透明、服务优先”为原则创新乡镇机关运行机制,建立政务公开制度,健全和完善乡镇机关内部沟通协调机制。四是要以农民参与为重点创新监督机制。必须把最广大的农民群众纳入到监督体系中来。
5.人力保障:以“干部队伍建设”为依托
在下一步乡镇机构改革过程中,需要通过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来为服务型乡镇政府建设提供人力保障。首先,必须尽快实现从“领导农民”向“服务农民”的执政观念的转变。其次,要进一步加大乡镇干部教育培训力度。第三,要革新干部考核机制,增加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和环境保护等工作在乡镇干部政绩考核中的指标权重。
6.改革所需的配套措施
首先,要适时对现行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或者废止,解决法律规范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其次,要实行县乡体制的联动改革,自上而下理顺县、乡责权关系。再者,要调整不同级别政府间财政资源分配,保证乡镇政府的基本财力。最后,要培育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让这些民间组织、中介机构承担一部分公共事务和中介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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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税务机关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地税部门是政府发挥服务职能的主要窗口之一,面对方方面面的纳税人要提供高质量的纳税服务,就需要有一支高素质的队伍做保障。"内抓管理增素质""外树形象变作风""夯实基础抓基层"是我局2005年全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此项要求充分体现了一个机关内在体素质和外在形象的重要性,只有一支具备优良作风、较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才能在人民群众中树立税务机关的良好形象,这对于发挥税务部门的职能作用也具有重要意义。
如果说党的作风关系党的形象,关系到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那么地税机关的工作作风则关系到地税机关的整体形象,关系到税收事业的成败,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命脉。因此,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加强地税机关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地税机关是党领导下的政府职能部门,地税事业是党的事业的组成部分,地税作风建设也可以说是党的作风建设的一个侧面,搞好地税机关的作风建设对促进党的作风建设必然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因此,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对税务干部的必然要求,是精神文明的具体体现。以抓好思想教育主线,切实加强理论学习,特别是要深入学习和实践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在全体党员中深入持久的开展保持党的先进性教育,提高全体党员的素质,从而带动整体素质的提高,对于基层税务所的队伍建设和工作质量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二、加强税务机关作风建设要树立正确的纳税服务观
税务机关工作作风是指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一贯的态度和行为。工作作风不同于思想作风、生活作风,特指机关人员在工作中所表现出来的作风,它与工作效率有直接联系和重要影响。改革和改进税收工作,很重要的一项就是要树立新的纳税服务观念。没有新的税收服务观,工作作风和服务态度不能适应新的形势,税收工作就有可能不自觉地偏离"三个代表"重要精神。它要求税务机关要正确处理管理和服务的关系,通过简化办税程序,优化办税手段,不断提高税收服务质量和水平,造福于国家最终造福于人民。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是社会主义税收的本质特征,党的宗旨和社会主义税收本质上是一致的。要正确处理好保障国家税收与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关系,就要将规范办税、依法服务作为实现二者有机统一的着力点和切入点。端正的服务观念是前提,过硬的服务本领是保障,既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点,又要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的实际效果。通过改进服务,促进税务工作管理规范化、税收征管科学化、税收执法标准化和机关工作制度化,实现新时期地税工作"质"的飞跃。
三、改进税务机关作风应注重职业道德,应着重强化四种意识
改进税务机关作风建设的一个重要着力点就是要大力倡导敬业奉献的职业道德。俗语说做官要有"官德",治学要有"学德",行医要有"医德".各行各业都有与本行业和岗位的社会地位、功能、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并要求每个从业者遵守奉行,这就是职业道德。当前,税务部门的职业道德现状总体上是好的,但在不同层级的机关职业道德也不同程度地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如、铺张浪费、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安心不尽心、在职不尽职、缺乏敬业精神等。要改进税务机关的工作作风,培养税务干部较高的职业道德,应强化四种意识:
(一)敬业意识:也叫敬业精神,包含了自尊、自强、自重、自爱等丰富内涵。税务干部是干部队伍中的佼佼者,在敬业精神方面应有更高的标准、更高的要求,不为一时的利益所诱惑,力戒浮躁的人生状态,扎扎实实在本职岗位上奉献创造。
(二)乐业意识:即通过职业活动寻找人生的意义和乐趣。能否树立乐业意识,取决于人的职业目标理想,取决于他追求什么。当个人的职业目标与自己所从事的职业一致时,他就会感到快乐,否则,就会感到痛苦。所以,树立正确的职业目标是确立乐业意识的思想保证。
(三)职业规范意识:职业规范包括思想规范、作风规范、政治规范、法纪规范、业务技术规范,通常表现为必要的规章制度和程序等。对于每一个税务干部来说,能否充分到位的理解并正确执行这些规则,不仅表明他是否具备基本的职业素质,也直接反映出他的职业道德水平。有章不循、违法乱纪、明知故犯是职业道德低劣的表现。
(四)勤业精业意识:勤业表现为忠于职守、勤奋勤恳、认真负责、坚持不懈、执行规则。精业表现为业务纯熟、精益求精。勤业精业既可创造社会价值,也可实现人生的自我价值。一些造诣较深堪称"有一把刷子"的机关干部,都是勤业精业的楷模。
知易行难。加强机关职业道德建设关键在于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从严做起。通过不懈的努力,把税务职业道德提高到一个新水平,有效改善税务机关的整体工作作风。
四、加强作风建设和税务所建设应结合以下四点
(一)作风建设应与提高人员素质相结合
加强作风建设就应当加强税务干部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全体人员的文化素质。大力开展业务培训和岗位培训,坚持持证上岗,全面提高全体人员业务素质,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学习、科学技术学习,坚持理论创新,不断加深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理解。要切实转变学风,善于学习,积极思考,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重视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善于总结新经验、开拓新境界,紧紧围绕全局工作的中心,服从服务于改革和发展的大局,结合税务所工作的实际情况,进一步理清工作的思路,找准工作重点,把基础工作做细、做实、做到位。着力提高全体人员的综合素质,培养出即懂得专业知识又掌握理论水平的复合型人才,为从事税收岗位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作风建设与服务经济建设大局结合起来
作风建设应当紧紧围绕服务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坚持优质服务,简化办事程序。因此,我们致力于打造政府服务品牌,应以人为本,着眼于人的精神重塑,提高人的素质,充分发挥人的主动性作用。从根本上解决税务人员的态度问题,树立服务理念,进一步丰富、完善税务人员精神的内涵。现在我们要尽快转变观念,不能像过去一样什么都管,而是要依法行政,专心管好自己应该管的。这就需要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办事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同时,政府职能要搭建两个平台,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一是上级部门要为基层税务所所搭建一个利于干工作的平台,通过加强各个部门的协调实现"提速、提效"的目的。二是税务所要为百姓搭建一个利于办事的平台,以进一步方便群众。因为税务干部本来就是人民的公仆,理应为人民服务,只有切实转变机关作风,我们的干群关系才能得到改善。全力打造政府服务品牌。
(三)作风建设应与构建"顾客导向型"服务模式相结合
"顾客导向型"的政府服务,是许多发达国家行政管理的先进模式,也是政府服务创品牌的有效途径。其核心内容,就是对传统的政府管理进行改造和变革,把政府部门的服务对象视为"顾客",以"顾客"需求为中心,从根本上改善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公众之间的关系,使政府以崭新的模式,为公众提供更好的服务。
我国国家机关职能也正在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税务机关的工作作风也应当随之转变。因此可以借鉴国外行政管理的"顾客导向型"服务模式的部门理念和内容,从满足纳税人需求着手。如打造"阳光税务",增强行政透明度,重大决策出台前广泛征求意见,扩大公众参政的广度和深度;政策法规的执行中要公开办事程序、办事结果;进一步放大审批职能,解决好政策环境相对过严、行政管理过于刚性等问题,在不突破法律、政策底线的前提下,改进行政执法的方式,杜绝"摧残式执法",提倡"保护型执法"和"疏导型执法"从而促进地区经济的新发展。
(四)作风建设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
廉政建设是队伍建设、作风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国家经济职能部门的税务机关而言更具有重要意义。因此要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要从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创新入手,进一步认识和把握工作实际,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纠正不正之风。
五、加强基层税务所作风建设,打造"品牌税务所"
良好到位的纳税服务既是做好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税收征管的关键环节之一,对税收工作具有重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税务所作为基层税务机关是行使税收职能的基础部门,也是一线部门,其是否具备良好的工作作风直接关系到税收工作水平的高低和税务机关的社会形象。税务所是税务机关的窗口,其直接面对纳税人,能够为纳税人提供最直接、最有效的高质量服务。因此,在新的形势下基层税务所更要解放思想,改进作风,真正把握服务理念的真谛,用新的观念,新的思维,建立全方位立体式的服务体系。
首先,要以纳税人的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切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决群众最关心、最需要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彻底改变以往不负责任的工作作风,将工作面放射到可能涉及到的每一个环节上,做到政策执行有落实,有反馈。
其次,深刻理解经济对税收的决定作用,深入研究新形势下经济发展的动态,投入到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调整中去,关注经济体制改革中企业的关停并转、重组转制、破产等经济活动所涉及的税收问题,有效发挥税收在经济中的杠杆作用。
关键词:民营经济;工商管理;作用;影响
自召开以来,我国的经济发展取得了骄人的成绩,可谓是世界瞩目。但是,在取得成就的同时,我们不能沾沾自喜,应该认清形势,看到我国当前所处的位置以及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确实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可以从两个大的方面来看。首先是从国际视野而言,我国在国际上的地位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相较发达国家存在一定差距,在出口贸易方面,并不占优势;其次是从国家自身发展来看,我国目前尚不属于科技强国,产业升级有待加强。因此,站在宏观的高度,从实际出发,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的作用,对促进我国经济进一步发展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
一、工商部门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众所周知,在我国工商部门对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对民营经济管制这块起到的作用不容小觑。该部门按照有关法律和政策的规定,对企业进行包含10多个项目在内的收费,这些费用对工商部门工作的开展和运行起到了很好的补充作用。具体操作方法是实行收支分别管理,即市、县直接负责收费工作,将所收取的费用交给省级财政,上级财政再根据实际比例返还还各地工商部门, 作为经费拨款。这在客观上形成了收费总额与拨付经费挂钩, 这种内在的经济利益关系及部门利益驱动, 使工商部门在收费过程中存在一些不规范行为。
表现最为明显的就是乱收费。这种例子在实际中并不鲜见,比如:任意夸大收费范围和项目;为了私利收取广告整顿费、赞助费; 项目取消后继续收取企业名称查询费、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服务费; 提高收费标准收取协会会员费、经济合同鉴证费。。国家规定, 工商部门收取的集贸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按营业额乘以费率计算。由于绝大部分个体工商户没有建立财务帐册, 营业额难以确定, 因此工商部门在实际征收两项管理费时, 往往是按工商部门估算的定额数收取。这种估算没有准确的概念界定, 随意性较大。从调查的情况看, 工商部门的管理费率大大低于税务部门税率, 但收费总额却大大高于税收总额, 个体工商户普遍反映工商管理收费负担重。
二、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应树立正确的执政观
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的不断发展,民营经济作为市场主体之一,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那么,作为行政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如何服务好民营企业,以保证他们更快更好的发展就值得思考了。这些不仅需要国家的支持,同时更离不开系统人员的思想认识。他们需要认识到自身的职责所在,主动服务民营企业,为他们提供指导,提升工作能力与服务水平,营造民营经济大发展的氛围。从而不断的强化市场的公平、竞争、准入、秩序与交易环境,提高市场服务与监管的能力,以“服务企业”为己任,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和生存空间。站在政府的高度,努力采取多种措施为企业提供帮助,实现产业结构升级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目的,最终使我国经济发展又上一个台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行使管理执法职能时应该做好对自身的要求,这种要求主要包含两个方面:一是要增强服务意识。树立正确的行政管理观念,要将行政管理工作与党和人民的事业相结合,把行政管理工作与企业的发展联系在一起,树立为企业服务的意识,要根据企业发展情况和行政管理工作内容的变化来转变自己的工作方式,要把企业的发展作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将正确的执法理念与工作创新相结合,不断增强行政管理意识;二是要加强自身素质的提高。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要求执法人员要具有一定的道德水准,要按照行政执法的要求和规定进行执法,杜绝随意执法和执法权的滥用,要对旧的执法观念和执法行为进行调整,使之与当前的和谐社会和服务型政府创建相结合。总的来说,要做好行政执法工作就必须树立正确的行政执法观念,将企业的发展放到工作的首要位置,不断加大自身道德水准、业务技能的培养和提高,只有这样才能将新时期的工商行政执法工作做好,做到位。
三、完善对策
根据上文,不难发现,在现阶段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在民营经济的发展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上述问题的存在,影响了其职能的发挥,同样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国民经济更快更好的发展。因此,有关部门应该主动创新,具体包括:思想创新,产业多样化的创新,制度的创新与环境的创新。为促进我国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增强我国的发展力、竞争力与综合国力,特提出以下几点举措。
首先,在履职过程中,工商行政部门应当牢记一切从实际出发和全心全意为企业服务的宗旨,切不可脱离企业实际,任意妄为。除此,在履职过程中,应当以法律为最高标准,任何行为都应当依法进行,当然,对企业的法制宣传同样必不可少,使企业自觉的去遵守。对于出现的一些问题,一定要找到相关的人员来负责,而后一定要进行反思。正确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保护人民的正当权益,建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
其次,强化企业的“信誉”观念,因为如果没有基本的信誉,会影响整个经济体系,这样也就难以持续经济稳定健康的发展。所以在市场经济的交易下,一定要自觉遵守与维护信誉,这样才能使社会主义经济有效快速的发展下去。
再次,在改革的大背景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注意转化职能。所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就一定要进行工作的协调,尽量把事情处理好,切切实实的为企业的改革提供相应的帮助和解决方案。同时,工商管理部门还要正确处理好管理与引导的关系,正确分析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必须按照严格的要求来监督经济主体,不能把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放在国家利益之上。利用正确、科学的方法来引导企业进行改革,这样既可以保证国家与集体的利益,又满足了自身的利益,一举双得。综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能发挥好与坏,直接影响着民营经济的发展。为此,有关部门要不断发挥自身作用,为我国经济的发展做出更多应有的贡献。(作者单位:中央民族大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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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是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重要手段和有效途径。招商引资工作成效如何,直接影响我区跨越式发展目标的实现,对农民增收,财政增长具有重要意义。结合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自己对全区招商引资工作进行了一些思考。
招商引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招商引资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仅2003、2004两年,引进资金11.75亿元,相当于1998年以前15年的总和,强力拉动了XX区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发展。但是,也感到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区招商上资氛围还不够浓厚,部门参与的积极性不高,没有形成地区、部门、人人都能与的全员招商引资的局面。
(二)招商引资缺少详实的第一手资料,项目库不健全,项目储备少,资源优势没有得到很好的展现。我区有着丰富的矿产资源、农牧业资源、土地资源和劳动力资源等,但是这些资源缺少详细的介绍、宣传材料,即使有,发放的范围也比较窄,投资者前来咨询、洽谈投资项目,了解的人不多,不能广泛、及时地提供有关情况,因此,也错过了一些留住客商的机遇。
(三)主动招商意识不强,缺少灵活多样的招商引资形式。
(四)软环境建设还存在着体制机制、融资、依法行政可优化环境,要求不能有效对接等一些制约发展的深层问题。
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营造招商引资的浓厚氛围。
2005年XX区招商引资工作已引起区委、政府尤其是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目前已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在区委五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上,X书记对此项工作提出了总体要求,要突出招商引资重点,强化招商引资措施,注重优化投资结构,着力改善投资环境。在刚刚结束的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上,X区长对此项工作也进行了总体部署,要求坚持上争、外引、内聚,进一步激发全民招商引资的积极性。现在关键是按照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工作思路和要求,一个步骤一个步骤地抓,从而推动全员招商、全年招商浓厚氛围的快速形成。
一是区政府招商引资专题会议召开后,各乡镇、各部门要进行广泛的动员、部署,引导、激励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招商引资,形成人人参与招商引资的氛围。二是宣传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采取专题、专栏和系列报道等形式,展开强大的宣传攻势。三是两办督查室要对此项工作加强督促检查,相关部门加强调度指导。四是除继续完善招商引资奖励机制外,对没有完成任务的年末也应给予适当的通报批评。
二、加强招商引资项目库建设和各种宣传材料的编辑。
一是要把项目储备和项目库建设作为招商引资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结合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和我区具有丰富的土地、矿产、农牧业、闲置资产等资源优势,着力加强项目库建设。注重做好项目前期工作,进行科学的可行性研究论证,把一批有发展潜力投资效益好的项目,充实到项目库,为客商投资提供理论和市场依据。二是各乡镇和区直关部门要积极编撰项目介绍资料,土地、矿产、农畜产品等资源介绍资料,并汇总成册,做到乡镇有分册,区里有总册,要广泛发放,为全员招商引资奠定坚实的基础,从而提高项目洽谈的成功率。
三、积极营造全方位招商引资新格局。
一要主动上门招商。改变过去等客上门的招商方式,实行小分队上门招商。组织精干队伍,有计划有重点走出去,团队作战,带着项目直接推销,创造招商的新机遇。二要组织专题招商。积极组团参加区内外的经贸洽谈活动,充分利用我区的自身优势和特点开展专题招商,力求谈成一批项目,引进一批资金。三要开展关系招商。运用亲情、友情、故人情,广泛联系,调动各种积极因素,让有一定社会关系,有活动能力的人穿针引线,找喾商,找项目,找资金,为我所用。四要推行以商招商。以商招商最容易取得客商的信任,成功率高、效果好。要和外来投资者交朋友,给他拉提供我区优惠政策、招商项目材料,让他们帮助宣传推介,联络客商。
此外,还要积极开展其他各种形式的招商活动,如全民招商、资源招商、以侨招商、中介招商、文化招商、窗口招商、媒体招商等招商引资新方式,真正形成全方位招商引资新格局。
四、把软环境建设作为一项“永不竣工”的工程,常抓不懈。
投资者往往把一个地方发展环境的优劣,作为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谁的环境好,谁的吸引力就大,谁的竞争力就强,谁就会在发展中争得先机,赢得主动。近年来,在区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高度重视下,经过全区上下共同努力,我区治理和改善投资环境工作得以加强,经济发展环境较前几年有了明显改善。政策环境进一步宽松,法制环境进一步优化,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三乱”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但在软环境建设中仍然存在一些制约经济发展的问题。因此,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抓外宣。对外要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我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从而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来我区创业发展。如我们在赤峰日报和赤峰市电视台对我区招商引资环境进行了系列报道,北京新利开关厂的负责人,看了报道后找到区环境办,对来我区投资办企业的有关事宜进行了咨询,在纪委监察局大力协调下,企业已入驻我区。预计总投资可达300万元,可安置劳动力50余人,年纳税可达10余万元,现已注册资金150万元。
二是抓服务。服务是招商引资的主旋律,招商引资的过程。就是为客商服务的过程,这个过程只有起点,没有终点,为客商服务,要以是否有利于客商生产顺利、生活方便为标准,推行招商引资首问负责制,人人都要有责任感,在接待、咨询、洽谈中要做到热情、灵活、细致、周到、感人,以优质的服务和极大的诚意赢得客商、留住客商。要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推行“一站式”办公,尽快将XX区政府服务大厅筹建起来,做到集中、简化、透明、限时、方便、快捷,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三是抓规范。认真落实《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处罚法》,抓好各项制度和机制建设,形成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规范环节和一线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在一些要害部门全力推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等制度,有效规范审批、收费、检查、处罚等行为。要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各行政执法部门都要制定并落实规范审批、收费、检查、处罚等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性制度。要切实转变行政执法理念,积极推行审批公示制、限时办结制、检查报批制、收费登记制、首违告诫制,通过规范性制度和措施解决环节干部和一线工作人员影响投资环境的问题。
四是抓协调。协调银信部门解决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要抓好政府、企业、个人诚信建设,取得银信部门的信任,建立银企之间沟通机制,争得银信部门的支持。协调驻区条管部门,把行业的要求与地方经济发展的大局相对接。协调市级主管部门,借助新区入驻的机遇,为我区争得一些宽松的政策支持。
关键词:检验检疫;管理模式;ISO标准
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34-0222-03
前言
检验检疫工作是国际、国内经济活动中不可缺失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人类生命健康安全、动植物安全、环境安全的保障以及贸易公平竞争、维护贸易各方合法权益的保证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全球化经济时代的到来,中国与世界各国的贸易不断扩大,合作日趋紧密,人员往来日益频繁,也给检验检疫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新的挑战。这就需要检验检疫部门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完善工作的管理模式,增强执法把关能力和促进对外经济发展的有效性,这不仅是时代的要求,也是检验检疫人员必须肩负的历史责任。
一、面临的挑战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深入,中国的检验检疫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1.国外技术壁垒不断增强。目前,世界各国不仅在不断地降低关税水平,也逐步消除或限制传统的非关税壁垒措施的使用,某些国家通过设置符合WTO规则的技术壁垒方式(只要设置方有“合理性”理由),来达到保护本国贸易的目的。目前这种情况正呈现出愈演愈烈的趋势,大大增加了中国产品的出口难度。例如,美国政府对商品进入美国市场时的权威检测和权威认证证书的要求。
2.突发性事件不断增多。随着经济的全球化进程,人流、物流频繁的交往,使得涉及安全、卫生、健康、环保等各类突发性事件在中国口岸的出现将是难以避免的。同时,由于网络媒体的兴起,极容易在很短的时间内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作为把守国门的口岸基层检验检疫机构,必须认真思考如何调动一切力量,通过行政和技术手段,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1]。
3.检验检疫工作的复杂性不断增加。随着中国对外贸易增长速度进一步的加快,在国际贸易中涉及TBT和SPS协议的事件,以及进口国的反倾销等问题也越来越多,国家赋予检验检疫机构管理职责涉及的范围更广、技术要求更复杂。如何发挥检验检疫信息和技术方面的优势,指导企业积极应对,同时全面提高检测进口商品的能力,以维护中国企业的正当权益,促进外贸健康发展为目的的适时反制行动,是我们应优先考虑的现实问题[1]。
4.中国出口产品质量与经济快速发展不同步的矛盾。与国际贸易、中国自身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要求相比,产品质量仍然存在着较大的差距。突出的表现为:一是标准水平仍然偏低。机械、轻工、信息等重点行业的主要产品,只有不足70%的标准满足了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要求,而高新技术产品缺乏标准主导权,产业发展受制于人;二是产品质量总体水平仍然不高。原材料、基础元器件、重大装备、主要耐用消费品等四大类国家重点产品的质量亟待提高。据统计,目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长期徘徊在79%左右,不合格品不仅严重影响消费者的信心,还对资源、能源和生产力造成严重浪费,影响了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三是假冒伪劣产品仍然猖獗。多年来,假冒伪劣打而不绝,花样翻新,手段恶劣,特别是食品安全问题屡屡曝光,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社会影响恶劣;四是产品竞争力仍然不强。主要产业的整体素质还不能适应国际竞争需要,还没有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名牌产品[2]。
二、检验检疫工作存在的问题
在面临巨大挑战的同时,中国检验检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也日益突显:
1.检验检疫监管工作有待于提高。首先,在监管内容方面,当前的监管工作相对集中于成品的检验检疫上,而对原料种植、养殖基地登记注册监管、原辅料收购验收、产品生产及检测、监测能力等全过程的监控略有忽视。其次,伴随着科技日新月异,产品更新换代周期越来越短,检验检疫工作自身的检验与检测能力更新速度不能同步跟上一些高新科技产品更新换代的速度。目前,特别急切需要提高对进出口科技前沿的纳米、转基因食品、新型农、兽药残留,有害残留等项目的检测能力。同时还需要健全与之配套的检测法规,使得相关检测、监管工作有法可依。第三,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检验检疫部门在相关的知识技能,管理水平上也存在较大差距。如在相关建设投入中,普遍存在着重硬件建设、轻软件投入,重工程、轻培训等现象[3]。
2.检验检疫监管对象的诚信制度急需建设。现代市场经济是建立在法制基础之上的信用经济,稳定可靠的社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有序运行的基础。企业信用是参与全球经济活动必备的“通行证”,同时也是国际贸易活动的首要信条,失信企业根本无法融入国际社会经济活动中,只能被现实所淘汰。然而,由于当前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制度不健全造成了信用缺失,信用风险大,严重影响人民生活并成为制约社会经济发展中的瓶颈。据统计,全国每年由于产品质量低劣或制假售假造成的各种损失,以及一些企业因为信用缺失而使国家遭受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高达数千亿元。
3.在实际工作观念中,“重检验、轻监管,重应急、轻防控”的问题仍然存在。检验与监管是检验检疫机构并重的两大职能,二者虽然分属产品质量的把关与控制环节,但都抓住了提高产品质量的关键点,并促进了流通领域把好产品质量关。然而,在实际中,检验检疫工作者具有监督者和管理者的双重身份,不仅担负着检验检疫的任务,同时也要保证检验结果符合要求,所以在具体操作中,经常会出现片面地强调检验而忽视监管的情况。这种情况的发生,一方面使得检验检疫部门现有的技术水平和科研力量更新难以适应新产品、新技术的种类和数量的增速,另一方面广大企业为了利益最大化,常置道义与社会责任于不顾,不择手段以次充好、以假乱真,“蒙混过关”。这两方面的影响都给检验检疫工作造成了难度[4]。
4.现行的管理模式与当前检验检疫工作不断发展的趋势不相适应。从源头抓质量的长效工作机制仍在完善中,工作有效性还需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技术机构改革步伐不快,技术保障能力必须加强;把握质检事业发展规律、研究质检发展战略不够,工作预见性、主动性、针对性必须加强;质检工作与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队伍的整体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存在着难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5]。
三、完善措施或对策建议
1.结合自身需求,引入行政指导工作模式。从对检验检疫工作的影响来看,在检验检疫工作中引入行政指导这一非强制性的手段,既有利于更好地提高监管效能,增强监管对象参与检验检疫监管主动性,又有利于强化企业应对危机能力,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建设,而且也可以更好地促进日常行政管理,提高执法人员的行政民主、行政法制、行政服务意识,构建与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和谐关系,促进服务型检验检疫工作的建设。因此,在检验检疫工作中,引入良好的行政指导意义重大。结合检验检疫工作实际,行政指导应重点抓好以下七个方面:(1)对重点工程进行行政服务。对政府确定的重点工程明确专人负责,建立与地方政府、重点工程的直接联系机制。(2)服务发展行政建议。充分发挥检验检疫人才、技术、信息优势,采取多种形式,免费为企业开展国外技术措施、产品标准等咨询和培训,提供国际贸易质量最新动态,帮助企业有效地规避出口风险,跨越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对出口商品被通报、召回、退货等信息及国外新闻媒体的相关负面报导,及时进行综合分析并预警。(3)促进外贸政策指导。对企业进行政策指导,加大优惠政策宣传力度,扩大签证利用率。(4)执法事项行政提示。对检验检疫新出台的政策法规和规定应及时向企业进行宣贯,避免发生不必要的违法行为。(5)轻微问题行政警示。对首次违法,情节较轻、无严重后果、无主观故意并能及时纠正的违法违规行为,警示其立即改正,不再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同时组织专业人员对该企业进行辅导、培训,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6)违法行为行政纠错。在行政处罚的同时,告知违法当事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其及时改正,防止违法后果进一步扩大。(7)重大处罚案件行政回访。由有关部门组织对往年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例进行逐一回访,确保处罚案件行政回访全覆盖[6]。
2.理解质量管理原则,完善检验检疫工作管理模式。一是牢固树立“顾客意识”。广大检验检疫干部职工应树立起“企业发展我发展,我与企业共兴衰”、“企业生存是我们生存之底线”等价值理念,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从思想上解决行政执法中的“生、冷、硬”等问题。二是深刻理解“领导作用”。首先,检验检疫部门在培养、选拔、任用干部方面要健全机制、严格程序,确保人尽其职;其次,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深刻认识到自身发展对本部门的发展的影响,要加强学习,以坚定的政治素质、精湛的业务素质、高尚的道德素质、良好的法治素质、健康的心理素质来武装自己,并注重调查研究、协调沟通、组织决策、语言表达、分析与解决问题、知人善用和创新意识等能力的提高。三是确保“全员参与”质量管理。创新激励机制,承认职工的贡献,培养职工的认同感,让职工认识到自己存在的价值及对本部门工作的重要性。只有每个职工都充分参与,才能使他们的知识、能力充分发挥,并为检验检疫发展带来动力。四是以“过程方法”的理念规范工作。首先,应识别检验检疫依法行政的关键过程,明确各过程的关键活动,确定活动中部门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和义务;其次,充分关注关键过程的人员素质和能力,并对该过程的每一个活动实施有效监督,从根本上改变只注重结果不注重过程的旧观念。五是应用“系统管理方法”保证质量管理的有效性。认真理顺执法过程的接口、内在关联和相互影响,按一定规律将这些关键因素有机地组合成一个整体,并进行有效管理,使其协调运行;其次,理顺和规范好直属机构的主管部门与分支派出机构、直属机构的各处室之间的衔接和沟通问题等。六是坚持做到“持续改进”。检验检疫机构应健全发现和预防工作质量问题的快速反应机制,为职工提供持续改进的奖励和培训机会,提高对改进机会快速而灵活的反应能力,抓住改进和预防的时机,鼓励预防性的活动,例如风险分析、质量控制点的前移等。七是以“基于事实的决策方法”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必须不断完善数据统计、质量分析、信息收集等方面的手段,充分应用现代化统计分析技术,快速、准确地反映进出口业务信息、壁垒信息、企业需求、技术需求、标准要求等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八是运用“与供方互利关系”的理念,强化“大质检”意识。加强与所有相关联方的沟通与合作,包括进出口企业、相关供应商、地方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确保各方以清楚、开放的方式进行交流,使各方充分意识到加强合作、技术和资源共享的重要意义,使企业真正理解检验检疫机构的行政执法是为了其发展。同时,要自觉地把检验检疫工作放到国际国内形势的背景下来认识,放到实现地方经济国际化的大局中来安排,统筹各方的利益,找准位置,搞好服务,与时俱进地把检验检疫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7]。
3.创新执法观念,促进检验检疫工作的发展。创新执法理念是解决当前检验检疫工作执法过程中瓶颈问题的方法之一。虽然检验检疫工作质量已经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个别执法人员“难作为、不作为”的现象仍然存在。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当前的法规体系不够协调,执法环境的复杂,执法依据偏“软”,检验检疫理论研究相对滞后于执法实践等因素引起的。因此,在检验检疫执法中,应树立以下创新理念:(1)全局理念。检验检疫工作事关国门安全、人民健康,我们应当从对历史负责的高度来认识检验检疫工作,坚决杜绝关系执法、交情执法等现象;在案件处理上,力求执法思想统一,处理案件的尺度一致,公平执法,不搞特殊,不讲私情,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2)和谐理念。和谐理念是指执法过程中应当构建和谐的社会关系,包括系统内人与人、各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注意整个检验检疫系统与社会圈的动态平衡,在法律框架内运用比例原则有效地协调各种利益和要求,在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三者间中找到平衡点。(3)人文关怀理念。检验检疫执法人员应该牢记执法为民的宗旨,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处罚不是最终目的,执法是为了教育纠正,进而赢得行政相对人对我们事业的支持和理解。(4)程序公正理念。实体公正是由程序公正来保障的。在行政执法中,必须确立程序先于实体,实体问题必须在正当的程序框架中处理。程序是法律法规的内在生命,只有程序能够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实体的公正,才能实现行政执法的终极价值[8]。
4.推行绩效管理,建设人才队伍。检验检疫机构实施绩效管理,以绩效目标作为导向,引导工作人员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明确自身所对应的“高绩效”,从而为了机构和人员“高绩效”的目的,创造良好的管理环境和条件。同时,以绩效管理带动各级机构对人力资源的开发和管理的重视,是将检验检疫事业发展和职工的个人发展统一起来,营造“尊重人才、鼓励创新、关注绩效、奖励先进”的氛围,从而最大程度地保证高绩效的“人才”输入,保证“强检”目标的实现[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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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大数据,服务,监管
中图分类号:F49;F2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13-0125-02
当前,社会的信息量呈现爆炸性的增长,海量化、分散化、形式多样化的大数据为社会带来新的机遇,同时,也是新的挑鸷涂佳椋只有将政府数据和社会数据进行充分的整合、分类,不断地建立健全使用大数据的管理机制,才能有效地提高和增强对市场主体的服务和监管。这里的服务简单可以说是企业主体对自身情况的全面了解,同时包含对合作经营主体的组织架构和经营情况的了解等;监管可以简单阐述为以整合后的市场主体大数据为基础,针对双告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联合惩戒重点事项,自动告知相关部门,联合监管执法等。
大数据具有海量存储、快速查询统计、繁多的类型种类、有价值体现、数据真实可靠等特点,本文正是想利用大数据的这些特点,通过城市的政务信息化、社会信息化、产业信息化的全面推进,提取结构多样的海量业务数据、过程数据、行为数据,再通过对数据的整合、二次加工、分析挖掘、共享应用,最大程度的发挥其服务和监管作用。最终形成“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新局面。
一、运用“大数据”对市场主体经济的服务应用
现如今,各政府机关均坚持以改革统揽全局,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主线,不断创新工作理念,提升履职效能。服务被提升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这种理念可以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优化消费和营商环境,为社会经济带来更多的价值。目前,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的交汇融合引发了数据迅猛增长,大数据正日益对生产、生活以及经济产生重要影响,如何运用“大数据”推动经济发展、提升政府服务已经成为各地区战略发展纲要。但是,在这方面我们仍欠缺,需要更多深入的探索研究。
(一)“大数据”对市场主体经济的查询服务
省工商局依托数据中心,建成全省一体、纵向贯通、横向互联的一体化数据平台,其中包含注册登记数据、网络市场监管、广告监管、竞争执法、商标监管、消费维权等多种业务数据;类型也全面覆盖,包含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多种类型;行业覆盖面更加广泛,包含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住宿餐饮业、金融业、教育业、文化、教育和娱乐业等;在这些各行、各业的基础上又分成企业注册号、住所、邮政编码、经营范围、企业类型、成立日期、营业期限、法人姓名、电话、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从业人数等企业最基本信息。同时又涵盖案件名称、案件线索、处理案件的原因及时间、地点等案件信息。只有将这些数据进行有效的关联和整合,形成统一的数据仓库,并通过多种查询条件的自定义组合来发挥其作用。本系统采用云计算等技术提升查询速度,利用先进的可视化手段及多样的导出方式和格式来实现数据的查询服务。服务范围可以具体分为两个主要方面,对内服务、对外服务。对内是指工商内部人员进行查询,包括对身份证号、电话号等信息的查询;对外分成两个部分,一是面对政府及其他职能机构查询服务。另外一面是针对企业及其他个人的查询服务。查询方式主要分为三种。一是精确查询,主要是指提供与查询条件进行完全匹配的单一精确查询。二是定制查询,是指通过定制查询模版以符合用户个性化查询要求,功能包括新建模版,勾选模版元素、导入查询模版等功能。三是批量查询,主要是根据用户查询需求,手工定制批量查询条件,指定查询定时调度任务,定时、定量执行批量查询,反馈查询结果,具体功能包括新建模版、校验模板、导入查询模版、系统验证、批量查询策略指定、批量查询执行等功能,如图1所示。
(二)“大数据”对市场主体经济的统计服务
只要有大数据,就不得不提到大数据的统计应用,它最直观的应用体现就是统计报表。统计报表是按统一规定的表格形式,统一的报送程序和报表时间,自下而上提供基础统计资料,是一种具有法律性质的报表。统计报表主要分两种方式。一是以单项调查为主的调查方式。也可以说是一种自上而下布置,自下而上通过填制统计报表搜集数据的制度。二是设计固定的统计模版,或者随时定制模版,以模版为基础,采用数据的关联匹配方法,由数据定时自动生成。本文“大数据”对市场主体经济的统计应用就是属于第二方式.统计的模版定制,呈现出关联化、多样化、条件灵活化等特点,文中主要以省级工商部门为例,结合工作实际及政府与各部门的具体要求,定制了一系列具有重要意义的统计模版。其中包括:市场主体发展情况、市场监管工作、行政执法情况、消费维权情况等多种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系列报表,如图2所示。
(三)“大数据”对市场主体经济的分析服务
“大数据”对市场主体经济的分析应用,主要是通过对数据的整合、关联,结合政府及经济决策的具体要求,通过可视化展现来提供决策依据。从而实现引入先进的数据管理技术,按照专业的数据分析和挖掘流程,结合工商各类数据业务特点进行深入的分析、挖掘、建模、提升数据价值,推进大数据技术与工商业务之间的融合,服务政府科学决策,从宏观、中观、围观三个层面全方位满足不同人员的多样需求。在这里不得不提到指标这个概念,指标是信息获取的主要标的物,也是数据分析成果的基础内容。指标分为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不等。在这一级指标主要是指总量指标、质量指标、发展指标、结构指标四大类;二级指标是指具体的如期末注册资本、期末实收资本等涵盖四大指标的具体指标;三级指标是根据具体分析需求进行设定的几大行业、类型等关联指标;我们需要利用专业的数据挖掘工具来开展深度的挖掘分析,为市场主体经济的发展提供坚实的依据。工商利用大数据对市场主体的分析服务可以具体细化为内资企业发展分析、外资企业发展分析、个体工商户发展分析、广告业发展分析、商标工作发展分析、商品交易发展分析、网络经营主体发展分析等多种多样的分析模式和方法,如图3所示。
二、运用“大数据”对市场主体经济的监管应用
现如今,监管可以分为独立监管和协同监管两个方式。独立监管是指某一个部门结合自己的职能独立进行对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协同监管是指多个部门共同协作对市场主体的监督和管理。不言而喻,协同监管相比独立监管效率高、成效大、不留死角。但是,如果做到协同监管,就需要依托“大数据”这个手段, 形成全省统一的企业信息公示平台,推动部门、地方、行业信用信息建设及互联互通,完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大数据、云计算等在市场监管中的应用,提升监管效能。经过商事改革以后,各省在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方面都下了很大力量,放宽市场准入、给企业松绑,难免会出现各式各样的问题,这些都可以通过监管来解决。本文就是利用大数据这个监管手段,将各部门数据进行统一的分类、归集、整理。整合成一个整体的标准大数据云,并将所有收集的信息统一归集到企业名下。以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注册号为唯一标识(类似于身份证件号码),来进行联合查询、联合监管、联合办案。
涉企信息的归集共享形成“大数据云”是实现协同监管的基础和前提,本文依托企业信息归集共享平台,为各级政府部门、其他机关、有关组织提供归集各类涉企信息的通道,不仅包括了行政许可等信息,还包括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命令、行政给付、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裁决等等信息。只有各部门真正实现数据共享交换、互通有无,打破“信息孤岛”,织好市场监管体系这张大网,才能真正的发挥大数据对市场主体的有效监管。信息统一归集形成大数据只是其中的一个目的,更重要的是实现这些信息在政府监管层面的总体利用,通过这张大网,进一步拓展其监管应用。例如:形成企业异常名录、各部门黑名单的统一管理(一处受限、处处受限,),被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双随机等多样化创新监管等,如图4。
三、总结
大数据绝对不是一句虚构的口号,它正在潜移默化的改变我们的生活方式,同时也是建立政府部门横向协同监管机制,实现社会共治的基础和前提,是创新对市场主体服务的有效手段。本文采用“大数据”打造对市场主体全新的服务和监管模式,主要目的就是要打造一个标准、全面、实时、可信的大数据服务监管平台,真正实现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今后在这方面会进行更加深入的探索和研究。
参考文献
[1] 薛禹胜,赖业宁.大能源思维与大数据思维的融合(一)大数据与电力大数据[J].电力系统自动化,2016,(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