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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养殖建设标准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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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养殖建设标准

第1篇:畜禽养殖建设标准范文

1.畜禽养殖小区建设的成效

1.1扩大了畜禽养殖规模 目前,全区已建成奶牛养殖小区10个,存栏奶牛6400头;肉羊养殖小区1个,存栏肉羊5000头;全区备案在册各类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147家,畜禽规模化养殖生产总量接近300万头(只)。规模化养殖生产比重占全区畜禽饲养总量的48.2%,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产值达到牧业总产值比重的65%。

1.2提升了动物卫生和畜禽产品安全水平 小规模、大群体的落后生产方式是造成畜禽免疫率低、养殖投入品使用混乱、畜禽疫病和畜禽产品卫生安全事件屡屡发生的主要原因。畜禽养殖小区实行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制度健全、生产规范、管理严密、程序严谨,有效保证了投入品安全,监管常态化、制度化,为畜牧业安全生产提供了有力保障。

1.3提高了畜禽养殖效益 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组织化程度高,生产环节采取统一供应种畜禽、统一供给饲料、统一免疫、统一生产管理等措施,降低畜禽饲养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和畜禽生产水平,小区的养殖效益普遍比散养户高出3%~5%。

1.4降低了环境污染程度 畜禽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堆粪场、化粪池等畜禽粪尿处理设施,粪尿经过沉淀、过滤、发酵等处理后,粪污减量化排放,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得到一定缓解,改善了农村人居生活环境。

1.5促进了产业化发展 奶牛产业在洮北区呈现出区域化、专业化、集约化的发展态势,奶牛养殖场(小区)均配套建立了榨奶站,成为蒙牛、伊利、飞鹤、龙丹乳品企业的重要奶源基地。

2. 推进畜禽养殖小区建设的主要做法

2.1合理规划 各乡(镇)根据自身条件,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发挥优势,按照标准化、规模化、生态化要求,进行统一规划,提高小区标准化建设水平,在养殖户集中村屯建设符合群众意愿的养殖园区,散养户集中到园区养殖。

2.2政策激励 洮北区制定了一系列鼓励畜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在小区场地规划、圈舍建设和资金投入等方面给予支持,保证畜禽养殖小区建设的顺利实施。近4年间,利用国家惠农兴牧项目投入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资金累计达400万元。

2.3龙头拉动 借助亚亨农牧科技公司、龙丹乳业等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以及伊利、蒙牛、飞鹤等乳品企业设在洮北区的奶源基地,拉近养殖小区与企业关系,推行“龙头企业+基地+农户”运行机制拉动产业发展。同时,农村各类养殖协会、畜牧专业合作社积极发挥作用,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带领广大农户从事养殖业生产,提高了产品市场占有率。

2.4技术支撑 畜牧部门对养殖小区生产进行常年跟踪技术指导,搞好小区动物免疫、场地消毒、疫病防治、品种改良、实用技术推广、饲养管理、科技培训等服务,为畜禽养殖小区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3.畜禽养殖小区建设存在的问题

3.1发展资金短缺 畜禽养殖小区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许多农户有意愿进园区从事畜禽养殖生产,扩大养殖规模,但缺少资金投入,而目前投资渠道不多,金融部门对养殖贷款额度低,资金问题仍然是制约畜禽养殖业发展的重要瓶颈。

3.2配套设施不够完善 有的养殖小区设施简陋,生产设备不配套,小区内入驻户远达不到设计规模要求,造成资源浪费。同时小区内畜禽周转频繁,人员往来勤杂,管理不到位,给小区疫病防控增加难度。

3.3饲养水平总体不高 畜禽养殖小区采用的是集中饲养分户经营方式,现有畜禽养殖人员大多没有经过专业培训,专业知识匮乏,传统养殖方式还很普遍,低水平、高耗能养殖导致畜禽产品商品率不高,市场竞争能力不强。

3.4产业化程度低 畜禽养殖小区与龙头企业、养殖专业合作组织有效衔接比重仍然较小,生产者在产业化链条中的弱势地位有待解决。

4.对畜禽养殖小区发展的建议

4.1搞好宣传发动 养殖小区是规模化养殖的重要方式,是产业化经营的基础,是发展现代畜牧业的有效载体。发展畜禽养殖小区,有利于动物疫病的控制,确保人畜安全;有利于科学技术的推广和普及,提高畜禽养殖生产效率与生产水平;有利于推行畜禽标准化生产,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有利于促进养殖、加工、经营、销售各环节连接,提升畜牧业产业化经营水平。要广泛宣传发动,提高农户认识,使众多养殖户积极参与。

4.2加大扶持力度 区政府在充分利用国家和省市兴牧惠农政策支持的基础上,努力争取金融部门加大信贷资金投入,解决养殖小区流动资金不足的问题。拓宽融资渠道,吸引更多资金投入畜禽养殖小区建设,将小区打造成畜牧产业养殖基地。

4.3完善配套设施建设 加强养殖小区配套设施建设,以良好的生产、生活条件,先进的管理方式吸引养殖户入园,提高养殖小区入驻率。

第2篇:畜禽养殖建设标准范文

一、我市畜禽养殖小区发展现状

据统计,全市现有各类规模养殖场(户)7083个,畜禽规模养殖总量达5000多万头(只),占总养殖量的40%;各类规模养殖小区152个,其中养猪小区46个、养牛15个、养羊13个、养禽78个。各类畜禽养殖小区年创利润4000多万元,户均2万元。息县城关镇兴隆养猪小区有24户,现存栏生猪1万余头,去年共出栏生猪1.7万头,年销售收入1683万元,全年获利310万元,户均12.9万元。由于畜牧业整体规模效益明显提高,全市已初步形成了“小群体、大规模”的区域优势。

养殖小区的出现和发展,改变了庭院养殖带来的环境污染和防疫困难等问题,改变了“分散养殖,人畜混处”这一农村传统习惯。对拥有小本资金的专业户来说,集中建舍,分户饲养的养殖小区成为适宜的选择。这种“小规模、大群体”的方式,已经成为我市现阶段畜牧业的生产的一种主要组织形式。目前,我市的畜禽养殖小区组织形式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龙头企业+农户”型。农户负责生产,龙头企业为农户提供良种、饲料,提供防疫、技术服务、回收产品,小区作为龙头企业的初级产品生产基地。如:潢川华英集团带动周边农户发展养鸭,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二是协会带动型。小区内实行“协会+农户”的形式,由协会牵头为养殖户提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如:息县包信养殖小区由镇蛋鸡协会通过相互交流、相互合作的方式,不断吸引农户入驻小区。目前,小区内饲养蛋鸡千只以上的农户已发展到近300户。三是能人与经济人带动。浉河区柳林乡唐成贵、黄中林,谭家河乡许远强、邓安明、徐明发等一批生猪养殖大户,带动周边地区400多农户从事生猪养殖,年规模饲养量达20余万头,已形成了谭家河乡大桥,柳林乡李店、贺店等一批生猪养殖小区。

二、我市发展畜禽养殖小区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领导重视,强化责任

我们把加快畜禽养殖小区建设,作为发展规模养殖、促进畜牧业发展的突破口,明确提出了“紧紧围绕规模化养殖、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做大做强畜禽养殖小区”发展方针,并出台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创造宽松环境,加快了畜禽养殖小区的建设步伐。一是优惠政策扶持。我们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明确规定了在畜禽养殖小区建设用水、用电、用材、用地等方面应给予优惠。固始县每年拿出100万元重点用于发展畜禽养殖小区,凡建一个标准化养殖小区,奖励5万元。息县每年投入200万元小额贷款用于扶持规模养殖户扩大生产,并从2004年开始连续5年把财政贴息贷款重点用于养殖小区建设上;二是抓好服务,创优环境。我们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结合本地实际,对全市的畜禽养殖小区建设实行了统一发展规划、统一建设用地、统一设计标准、统一建筑模式。全市还成立了“抓基地、带小区、促进农民增收”领导小组,成员每人包联1-2个养殖小区,并为每个小区配1名技术人员,实行全面跟踪指导和技术服务。同时定期组织技术帮扶服务队对小区和规模场的技术骨干进行培训和指导,解决技术难题,全面提高小区畜禽养殖技术水平;三是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全市将畜禽养殖小区建设任务逐级分解到各县、区,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小区建设,并将小区工作纳入重要日程。同时,采取了各种激励机制,对完成目标较好的县、区以及达标小区和规模大户进行表彰奖励。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促进了畜禽养殖小区的快速发展。平桥区在20*年把建设银钱村养殖小区做为当年的“一抓一”工程,不断加大扶持和发展力度。目前,该村养猪户已由最初的不足10余户发展到现今的50余户,年可出栏7500头左右,创利润150多万元。该村养殖大户张载辉存栏生猪1000余头,年出栏2000头,获利达40多万元。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畜禽养殖小区是现代畜牧业的雏形,是适应大市场、参与大流通的基础,是改变畜牧业增长方式的重要途径。但由于我市过去以传统散养为主,规模化养殖比重小,小区发展基础较为薄弱。为此,我们一方面向农户宣传传统散养方式存在着资源利用率低、产品质量低、技术推广难度大、市场对接困难、经济效益差等弊端;另一方面大力宣传建设养殖小区,实现规模化养殖的好处。同时,积极培育养殖典型,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息县城关兴隆小区的刘保刚入区前,年销售500生猪头,利润只有4.3万元;入区后,生猪存栏达520头,2004年出栏生猪550头,销售收入55.4万元,年获利润10.2万元。刘军入区前利用自己家的责任田盖了15间猪圈,由于地方小,没有发展余地,年获利润不足2万元;入区后,2004年销售生猪630头,当年获利达到11.5万元,比进入小区前翻了几翻。由于畜禽养殖小区在种猪、饲料、药械等方面进行统一采购,价格进一步降低,并且养殖规模大,一次性出栏数多,减少了经纪人零星收购环节,价格要普遍高出市场价格。息县城关镇兴隆小区生猪出售价格高于市场价0.4-0.6元/公斤。活生生的典型,使广大养殖户看到了实实在在的利益,并使他们逐步认识到:只有发展畜禽养殖小区,才能实现畜牧业的规模效益,加快实现畜牧业现代化,有效促进增收。在此基础上,市畜牧局因势利导,科学合理地制定出畜禽养殖小区建设发展方案,计划到2007年,全市统一规划,布局合理、标准一致、示范带动的小区要发展到100个。

(三)舞动龙头,辐射带动

紧紧围绕龙头企业建设畜禽养殖小区,在积极培育和扶持畜禽龙头企业的同时,认真做好畜禽养殖小区与龙头企业之间的对接,以工业化理念、产业化经营为指导思想,加快发展小区畜禽养殖生产,大力推广“公司+小区农户养殖”模式,实现“小区搞饲养,龙头打市场”的目的,有效的回避和分摊风险,促进了畜禽养殖小区及所在地区畜牧业产业化发展,带动小区养殖业兴起。实践证明,畜禽养殖小区只有走产业化之路,才能够长盛不衰,也只有在强有力的龙头企业拉动下,采取良好的运营机制和形成良好的产业链条,才能实现多赢。目前,全市各类畜牧龙头企业蓬勃发展,大小龙头企业已达300多家。年产值超亿元的大型畜牧龙头企业有潢川华英集团、三高固始鸡发展有限公司、商城中原制鬃厂等。华英集团利用自身优势,采取和乡镇联办的方式,通过农民申报、小区经理考察认定、专人管理、养殖全程“一条龙”服务的程序,建起了一批高标准的养殖示范园区。同时还在小区内的养殖场户实行“五保一扶一优”,即保证鸭苗供应、保证饲料供应、保证成鸭回收、保证提供技术服务、保证养殖利润、对资金不足的场户进行扶持、对场户在鸭苗和饲料的购置上均享受一定的优惠价格。2005年上半年,集团又投资1000万元,在312国道沿线以南6个乡(镇)各兴建了年出栏100万只的华英鸭养殖小区。截止目前,潢川周边县市先后有3万余农户、10万余人从公司直接受益,年人均收入6000元以上。

(四)健全组织,强化服务

发展畜禽养殖小区的根本目的是促进农民增收。而养殖小区服务组织和服务功能的建立健全、农民组织化程度的提高,是发展养殖小区能够最终获得较高收益的关键。因此,在发展养殖小区上确立了“工业化的发展,工厂化的管理”的理念和模式,积极引导园区成立养殖业协会,对每个养殖户实行全方位的管理和服务。从加强农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和培植营销大户、农民经纪人入手,一方面利用营销大户、运输专业户、农民经纪人的市场和信息优势,积极组织畜禽产品营销,拓宽销售流通渠道;另一方面依托养殖大户的规模优势、技术优势,组织成立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养殖小区,共同开拓市场,实现“小生产”与“大市场”的对接,提高市场竞争能力。息县包信镇蛋鸡协会,已发展养蛋鸡1000只以上的293户,其中万只以上规模的达18户,形成了6个养殖小区,每个小区养殖规模在20万只左右,该镇每天可供鲜蛋30多吨,通过养殖协会远销到合肥、上海、武汉等大中城市,蛋价比当地市场价高0.2元/公斤以上。

三、存在问题

通过此次调研,发现我市畜禽养殖小区普遍还存在以下五个问题:

一是部分干部群众对发展小区还存在消极认识。认为畜禽养殖是传统产业,家家户户都会养,在哪都能养,没有必要建小区,对入驻小区的必要性缺乏认识。

二是资金短缺。养殖基础设施建设上投入严重不足,造成部分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缺乏后劲,畜牧业发展资金主要依靠养殖场户自筹,无法推动畜禽规模养殖和小区发展。例如:光山县槐店乡王寨村民组农民王德营存栏种用麻鸭1000多只,年孵化鸭35万只,销售麻鸭3.5万只,年收入50余万元,是远近闻名的养鸭大王。但由于受资金限制,全家6口人承担全部的养殖生产任务,场区设施简陋,孵化采取的还是原始的土炕孵化,想进一步扩大规模,走成立公司、带动农户发展养殖的路子难度较大。

三是生产管理水平不高。一些畜禽养殖小区内的生产经营者大多没有经过系统的专业知识培训,只依靠传统粗放养殖方式进行养殖,饲养管理水平低,常有购进劣质种畜禽、饲料、兽药等情况发生;在养殖中,随意用药,影响了畜禽产品质量。例如:罗山楠杆田堰良种猪场尹前国在20*年一次购入60吨伪劣饲料,导致生猪出现不良反映和死亡,造成损失近10余万元。

四是相关扶持政策不多,政策落实不力。一些优惠政策和资金补贴还没有很好的长效落实措施。特别是国家已明确规定养殖业用地按农业用地对待,但部分地方仍未得到很好的落实。浉河区柳林乡对建规模养殖场依照建筑用地高额收费,并对原已建成并使用多年的养殖场征收临时建筑用地费,不交纳的强行拆除,严重影响了当地群众发展畜牧业的积极性。同时,养殖场用于贷款抵压的产权证办理费用过高。按1个500头标准养猪场计算,办理产权证需交纳2万余元。而农户拿这笔钱能再引进20头种母猪,年可增加出栏生猪400头。没钱办不到证,没证贷不到款,没资金发展不起来,有钱办证又不划算。这个问题目前在广大养殖场户中存在的现象十分普遍。

五是小区内部相对封闭。一些畜禽养殖小区内生产经营无规划,信息无交流,由养殖户自行组织生产,缺乏统一沟通与配合,缺乏统一的防疫、消毒、污物处理措施,没有形成统一规划、防疫、用料、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发挥不了小区整体融资、对外竞争、抗御风险的作用和规模效益。

四、建议与对策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

要通过各种形式和各类媒体,深入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对促进农民增收制定的一系列扶持政策,切实把大力发展畜禽养殖小区建设作为农村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真正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由主要领导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养殖小区的品种选择、场地占用、规划设计、服务组织建立都要亲自安排部署,确保落到实处。

(二)规范发展养殖小区,促进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

要把畜禽养殖小区与畜牧业结构调整和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紧密结合,突出当地畜禽养殖优势和特点。对畜禽养殖基础好、群众积极性较高的乡(镇)村,要正确引导,优先发展。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政策扶持、科学引导、稳步推进”建设畜禽养殖小区的原则,大力发展以养殖小区为重点的规模生产。按照《河南省畜禽养殖小区建设规范》,对相对集中的养殖小区进行改造和建设,使之规范为标准化养殖小区,使散养户向养殖小区集中,降低全市散养数量,使传统落后的庭院散养向大规模、集约化、高效益转变。

(三)创造发展环境,促进小区发展

一是要优化舆论环境,提高思想认识。通过宣传发动、外出参观、专家讲座、典型示范,充分调动和保护广大干部群众发展养殖小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二是优化执法环境。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行政,为畜牧业和养殖小区建设保驾护航,要加大对涉牧案件的打击力度,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三是要优化投入环境。积极促成政府部门落实养殖用地、信贷、税收等优惠政策措施,探索建立符合农村特点的畜禽养殖信贷方式,采取多种途径加大资金投入;四是优化技术服务环境。通过举办学习班、现场观摩、定期培训等多种方式行对小区人员进行培训,切实提高养殖户的技术水平,着力培养出一批技术能手和农村科技致富带头人;五是优化建设和治理环境。各级政府要对养殖小区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给予大力扶持,积极推行“三通一平”。即:水、电、路三通,土地平整。同时做好小区环境治理,凡新建养殖场,必须要有粪便等污物综合处理设施,对现有小区要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并结合沼气建设,加大整改力度。

(四)抓好制度建设,增加养殖效益

建立起卫生防疫制度、人员物品管理制度、消毒制度、培训制度、标准化生产管理制度等。采取多种形式,对畜禽养殖小区内生产经营人员进行业务管理等技能培训,切实提高小区内科技化生产水平;通过对小区基础设施、操作程序、防疫程序、品种要求和产品质量等制定控制标准,改变长期以来形成的饲养随意、管理松散、防疫水平低等弊端,以达到不断提高饲养水平,增加养殖效益的目的。

第3篇:畜禽养殖建设标准范文

    1发展经验

    1.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武胜县成立了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发展领导小组和技术专家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的组织领导,负责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活动的日常事务和组织协调。技术专家组细分为生猪养殖、家禽养殖和草食牲畜养殖三个小组,主要职责是为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提供技术支撑、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相关工作。

    1.2大力推行畜禽标准化生产畜禽标准化生产按照“六化”推进。即: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处理无害化和监管常态化。选用高产优质高效畜禽良种,实现畜禽品种良种化;畜禽圈舍、饲养与环境控制设备等生产设施设备满足标准化生产的需要,实现养殖设施化;制定并实施科学规范的畜禽饲养管理规程,实现生产规范化;健全防疫制度,有效防止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实现防疫制度化;有效处理畜禽粪污,达到排放标准,实现粪污处理无害化;依法对对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投入使用实施有效期监管,实现监管常态化。

    1.3积极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2007年开始,到 2011 年全县利用中央投资,实施生猪标准化养殖场(小区)改扩建项目,共改扩建生猪养殖场(小区)57 个。2010 年起,全县启动实施了畜禽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2011 年,根据省上有关要求,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关于2011年现代畜牧业优质生猪养殖示范点建设的通知》。按养殖内容制定全县统一的评审打分细则,组织专家组开展初步筛选、技术培训、创建指导和验收评审等工作,及时高效地建成了12个圈舍面积 800 平方米以上的标准化养殖示范场,验收后由县政府补助每个标准化养殖示范场25 万元,为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树立了学习榜样,取得了良好的示范带动成效。

    1.4探索畜牧业发展新机制 大力支持龙头企业采用“公司+专合组织+养殖农户(场)”的运作模式,实施“五统一”(统一品种、统一技术、统一服务、统一销售、统一品牌)经营方式,运用寄养、托养、订单养殖等方式发展现代畜牧业。鼓励引导养殖业户按照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兴办各类畜牧合作社,真正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提高养殖业户的组织化程度和抗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1.5重视畜禽养殖污染的无害化处理

    1.5.1对养殖场实施干清粪、雨污分流改造,从源头上减少污水产生量。

    1.5.2对于具备粪污消纳能力的畜禽养殖区域,按照生态农业理念统一筹划。以综合利用为主,推广“畜-沼-果草”种养结合生态模式,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发展循环农业,达到治污成本最低,治污效果最佳的目的。

    1.5.3 计划在畜禽规模养殖相对集中的地区,规划建设畜禽粪便处理中心(有机肥厂),收集养殖场粪便运送到一个中心,利用生产工艺生产有机肥料,变废为宝。

    1.5.4对广安天兆白坪种猪场等粪污量大而周边耕地面积少,土地消纳能力有限的畜禽养殖场,主要采取建立污水处理站进行工业化处理实现达标排放。

    1.5.5 落实好大中型沼气建设等项目,扶持大中型畜禽养殖企业利用沼气发电项目等方式集中进行粪污处理,提高集约化处理和利用能力。

    2主要问题

    2.1投入不足,发展受限 标准化规模养殖占用资金较大,各级部门支持现代畜牧业发展的政策不具体,投入较少,没有建立起自上而下的畜牧业发展投入机制。金融机构对现代畜牧业扶持贷款额度小、周期短且条件严格,养殖户和企业融资难度大,缺乏引种和购买养殖设施设备资金,从而制约了标准化规模养殖的快速发展。

    2.2技术服务体系有待加强目前,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体系不健全,尚未聘用落实村级动物防疫员及疫病观察员,影响到日常的疫病诊断、服务指导和疫情信息的发现、上报、处置等工作。技术人员知识普遍老化,接受新思想、新观念、新技术能力差。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少,工作难度较大,正常工作难以开展。部分基层技术人员竞争意识不强,缺乏紧迫感。服务范围窄“,轻防重治”、无法提供管理知识和信息服务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了个别养殖场不能达到防疫制度化和监管常态化。

    2.3养殖用地缺乏 近年来,国家对基本农田的保护力度加大,城市化、城镇化用地急剧增加,招商引资项目增多,总耕地面积有限,导致建设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紧缺,一些养殖项目因无法解决用地而不能得以实施,不利于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发展。

    2.4环保意识薄弱 由于养殖场建环保设施投入大,而没有直接经济效益,业主环保意识不强不愿投入,致使一些养殖场对周边环境污染严重,不能达到粪污处理无害化,同时引发社会问题,阻碍了发展。

    3思考及建议

    3.1强化政策扶持 抓住扶持现代畜牧业发展的有利时机,发挥武胜县已有的基础优势,尽快制定出台促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支持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发展的长效推进机制,调动养殖户的积极性。在规模养殖场优化品种、专合组织建设、技术推广、环境污染治理、争创品牌、畜产品安全检测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合理规划,统筹兼顾,把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场与小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统筹解决土地、水电等基础设施配套问题。在推进基本保险的基础上,积极探索试行畜禽全面政策性保险,拓宽保险覆盖范围,增强畜牧业抵御市场风险、疫病风险和自然灾害的能力。

    3.2强化畜产品安全

    3.2.1 着力动物免疫。认真做好畜禽春、夏、秋三季集中免疫和常年补免工作,确保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瘟、鸡新城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免疫率达到 100%,彻底控制和消灭疫病。

    3.2.2着力检疫监督。做好产地、屠宰、市场、运输等环节的检疫监督,引导业主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确保畜产品无疫病、无药残、无公害。3.2.3 着力疫情监测。及时掌握疫情动态,控制疫源流动,提高预警能力。

    3.2.4 着力完善应急机制。根据重大动物疫病变化特点,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储备应急物资,组建应急队伍,提高快速应急反应能力,构筑起畜牧业发展的安全屏障。

    3.2.5着力投入品监管。组织执法人员,联合工商、质监等部门,加大对饲料、兽药市场的整顿,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饲料及兽药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养殖户利益和畜产品安全。

第4篇:畜禽养殖建设标准范文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区域的规划布局、畜禽养殖场的设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及畜禽养殖过程的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畜禽,是列入国家和省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的畜禽,包括猪、牛、羊、马、兔、犬、鸡、鸭、鹅、火鸡、鸽、鹌鹑、山鸡等。

国家和省对观赏动物、竞技动物、实验动物等饲养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在畜牧养殖管理及污染整治工作中,各单位、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协同做好相关工作。

各镇政府(含园区,下同)是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负责辖区内畜禽养殖业发展和污染防治管理计划的制订和实施,落实畜禽养殖场(户)的整治方案,抓好储粪池、沉淀池及沼气池等污染处理设施的建设,关停或搬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加强畜禽粪便收集处理,建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

农业部门负责做好养殖场沼气池的建设与利用等工作。

畜牧部门负责指导畜禽养殖场规划布局、场区建设,做好养殖技术指导、疫病防治及监测、动物检疫等工作。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与畜禽养殖污染相关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指导养殖场做好环境保护设施建设,依法查处畜禽养殖环境违法行为,监督做好禁养区以及其他整治不达标养殖场的关停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保障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长效管理工作的财政资金。

规划、国土资源、城管、水务、质监、工商、卫生、公安等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畜禽养殖相关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全区畜禽养殖业按照适度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型畜禽养殖场和散养畜禽农户实行分类管理。

适度规模畜禽养殖场,是指养殖规模达到存栏量100头以上的猪、50头以上的牛或2000羽以上的禽类,或其他畜禽存栏量达到相当规模的畜禽养殖场;小型畜禽养殖场是指养殖规模小于上述标准的畜禽养殖场;散养畜禽农户,是指为满足自给需要在宅前屋后零星饲养畜禽的农户。

第五条根据全区总体发展规划,全区畜禽养殖业按照适度规模发展,畜禽养殖场实现规模化养殖、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控制小型畜禽养殖场数量,对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土地承包使用功能、环保和动物防疫等条件的,促使其逐步过渡为适度规模畜禽养殖场;对不符合条件的,限期治理或关闭。散养畜禽农户的畜禽应进行圈养,并接受畜牧部门的指导。

第六条下列区域为禁止养殖区:

(一)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基本农田保护区;

(二)城市和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区范围内以及密集建筑群常年主导风向上风向500米范围内;

(三)辖区内沙河、大汤河、新开河、排洪河、小汤河等河流中下游河两侧500米以内区域;

(四)主要交通干线(G102线、G205线、京沈高速公路、京沈铁路)两侧500米以内区域;

(五)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禁止养殖区的具体范围由各镇政府商国土资源及规划、环保、畜牧、林业、水利等相关行政部门编制,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七条下列区域为限制养殖区

(一)辖区境内沙河、大汤河、新开河、排洪河、小汤河等河流中下游两侧500米—2公里内的区域以及中上游两侧500米以内区域;

(二)主要交通干线(G102线、G205线、京沈高速公路、京沈铁路)两侧500米—2公里内区域;

(三)北部工业区、临港物流园区和东部循环经济区所辖区域;

(四)行政村、自然村人口聚集区周边500米范围内区域。

第八条适度养殖区为禁止养殖区和限制养殖区以外的区域。

第九条禁止养殖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已有的畜禽养殖场应限期关闭或搬迁。

限制养殖区内,按照适度规模、种植业与养殖业结合的原则发展畜禽养殖业,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应符合环境承载的要求,合理布局。

散养畜禽农户必须实行圈养,并主动接受畜牧部门的防疫管理,落实防疫、检疫等监管措施。

第十条对现有养殖场的管理

(一)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生态化”的原则,着力推进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年底前完成生猪存栏20头、奶牛或肉牛5头以上和直排河道的畜禽养殖场(户)整治工作,畜禽排泄物综合利用率达97%以上。到年底,完成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关停或搬迁工作。

(二)大力规范限养区内小型养殖场,逐步减少小型畜禽养殖场数量,有条件的小型养殖场要逐步过渡为适度养殖场。重点整治好15条河流两侧污染比较严重的小型养殖场,不具整改条件的,要限期关闭或搬迁。有条件的镇、村要安排好养殖用地,设立专门养殖区域。

(三)按照“干湿分离、雨污分流”和干粪、沼渣、沼液综合循环利用的要求,做好与养殖规模相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工作。重点抓好15条河道沿岸区域畜禽养殖场的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积极推广“生态型”、“环保型”、“能源生态型”等不同模式沼气工程,鼓励养殖场采用沼气净化处理工艺,切实提高污水处理达标率。鼓励养殖场(户)按标准建设储粪池、沉淀池等设施。督促养殖场(户)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防止二次污染。

第十一条畜禽养殖业粪便及其它污染物处理要求:

(一)按照各镇的总体规划和适当的饲养密度要求,实施人居环境与生产环境分离,防止养殖场(户)产生的恶臭气体等污染对附近敏感区造成环境影响。

(二)畜禽养殖场不得向河涌或其他环境直接排放、倾倒畜禽养殖产生的粪便、废渣和污水、污物。畜禽养殖场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处理规程,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抛弃、销售和加工病、死畜禽。

(三)畜禽养殖场应当设置有防渗处理工艺的畜禽废渣储存场所和设施,在运输畜禽废渣过程中必须采取防渗漏、防流失、防遗撒等措施,防止因恶臭和畜禽废渣渗漏、溢流、雨水淋失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设置的污水收集输送系统,不得采用明沟布设。鼓励养殖场将畜禽粪便作生态还田、生产沼气、生产有机肥等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四)对于禽畜养殖场燃烧工业废料产生有害恶臭气体的污染问题,由区环保部门另作相关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新建畜禽养殖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所和配套的生产设施;

(二)具备相应资质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防疫条件;

(四)有对病死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设施,对畜禽粪便、废水、废气和其他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的储粪池、沉淀池或沼气池等设施,以及其他污染防治和无害化处理设施;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新建畜禽养殖场应按照相关规定,通过所在镇政府、园区向畜牧部门提出养殖申请,并提交养殖场规划布局、建设方案及内容等资料,经审查合格后,由畜牧部门发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并办理土地、环保等相关手续后方可从事畜禽养殖活动。

畜禽养殖场手续不健全的,要补办相关手续,经审查具备第十三条规定条件的,方可继续从事畜禽养殖活动;不具备条件的,限期整改或关停。

需办理工商登记的,申请人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向工商行政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需到畜牧部门及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新建或改扩建畜禽养殖场(小区),必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养殖场(小区)在建设期间,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第十五条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或生产商品代仔畜、雏禽的单位或个人,应依法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需要引进种畜禽的,应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办理引种手续,并按照规定实行隔离饲养,对经观察、检疫确认为健康的种畜禽,方可并群饲养。

第十六条畜禽养殖场出售畜禽,应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提前报检,取得有效的检疫证明后方可出售。禁止出售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畜禽。

畜禽养殖场出售的畜禽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药物残留标准,禁止出售不符合国家规定药物残留标准的畜禽。

第十七条畜禽养殖场应建立健全动物防疫制度,做好消毒和免疫工作,并配合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动物疫病的监测工作。

畜禽养殖场应按照国家、省、市及我区动物防疫的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按照畜牧部门的要求做好强制免疫工作,并按规定佩带畜禽标识。

第十八条畜禽养殖场应建立涉及养殖全过程的养殖档案,确保畜禽产品质量的可追溯性。畜禽养殖档案应包括对畜禽繁育、畜禽免疫、疾病诊疗、饲料及兽药使用、粪便处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畜禽销售等情况的记录。畜禽养殖档案应当真实、完整、及时,不得伪造,并至少保留两年。

第十九条畜禽养殖场应按照畜禽养殖技术规程的标准和要求进行饲养,科学、合理地使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畜禽养殖场应在专职兽医的指导下正确使用兽药,建立用药记录,禁止使用假冒伪劣兽药、人用药和其他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化合物。

第二十条从事畜禽养殖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

(二)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馆、食堂泔水饲喂畜禽;

(三)使用垃圾场中的物质饲喂畜禽;

(四)使用动物源性饲料废弃物饲喂反刍动物;

(五)养殖场、养殖小区混养不同种类的畜禽;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危害人和畜禽健康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一条畜禽养殖场的饲养人员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健康标准,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畜禽饲养工作。饲养人员应按照防疫要求做好个人卫生和消毒、防护工作,并接受专业知识教育。畜禽养殖场内饲养人员的生活区域应与畜禽养殖区域分开。

第二十二条发生畜禽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时,畜禽养殖场应及时向当地畜牧部门报告疫情,不得瞒报、谎报或阻碍他人报告动物疫情,并应服从卫生行政部门采取的防治措施,配合医疗机构及时对有关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

第二十三条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时,畜禽养殖场应及时做好隔离、消毒等工作,服从有关行政部门和单位依法采取的隔离、扑杀、销毁、消毒、紧急免疫接种、封锁等强制性控制、扑灭措施。为防止疫病扩散,区政府可对疫区及其周边区域的易感畜禽,在一定期限内实施暂缓畜禽养殖措施。

第二十四条违反相关规定的,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一)未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审批的意见进行畜禽养殖的,由环保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在禁养区内设置的养殖场等相关违章建筑,由区执法部门进行依法拆除;对带病或不符合防疫等标准的畜禽,由区畜牧部门对其进行依法处理。

(二)违反规定,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污染物超标或超总量排放的,由区环保部门依据有关大气、噪声、水、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三)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区环保部门依法决定责令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的,除由区环保部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还可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并处罚款,或者报区人民政府责令其停业、关闭。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在禁止养殖区内新建畜禽养殖场的,由所在镇政府依法纠正或限期迁移;拒不纠正或迁移的,由环保、规划、国土资源、畜牧等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兴办畜禽养殖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由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9号),由环境保护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储存的畜禽废渣渗漏、散落、溢流、散发恶臭气味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的;

(二)向水体排放、倾倒畜禽粪便、废水及其他固体废弃物,造成污染和危害的。

第二十八条畜禽养殖场未按规定对畜禽实施强制免疫或未佩带畜禽标识的,或未建立畜禽疫病免疫制度的,由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畜禽养殖场未建立畜禽养殖档案的,或未按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5篇:畜禽养殖建设标准范文

一、充分认识发展生态养殖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规模畜禽和水产养殖业快速发展,在满足城乡居民消费需求、增加农民收入的同时,大量畜禽粪便、养殖污水的排放,给生态环境建设带来了巨大压力。大力发展生态养殖业,是克服土地等生产要素制约,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提高畜牧业和水产养殖业发展质量和效益的必然选择;是提高畜禽产品、水产品品质,保障城乡居民消费安全,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有效途径;是促进畜牧业、水产养殖业与种植业、农村生态建设协调发展,有效保护资源环境,推进生态市建设的迫切需要。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发展生态养殖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落实措施,加快推进畜牧业和水产养殖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科学确定畜牧、水产生态养殖业的发展目标

发展畜牧、水产生态养殖业的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生态经济学原理,优化畜牧、水产业区域布局和产业结构,转变畜牧、水产业发展方式,依靠科技进步、创新发展模式、加强科学管理,发展适度规模畜牧、水产生态养殖,着力构建种养结合、资源循环、养殖健康、节约高效的现代生态畜牧、水产业生产体系,全面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畜禽、水产品的供给能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生态环保,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生态**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工作目标是:在2008年完成存栏100头以上生猪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工作的基础上,扩大畜禽治理种类和范围,把水禽、蛋禽、肉鸡和湖羊规模养殖场列入治理计划。2010年前完成存栏50头以上生猪、4000羽以上水禽养殖场排泄物治理任务,抓好规模化温室龟鳖养殖场污水达标排放的试点工作。2012年前完成存栏1万羽以上蛋禽、2万羽以上肉禽养殖场排泄物治理任务,对存栏500头以上规模养羊场开展雨污分流及污水集中发酵处理工作。完成禁养区内规模畜禽养殖场的搬迁,创建25个省级现代化规模养殖示范场和畜牧生态养殖示范小区,95%以上规模养殖场实现农牧结合、排泄物资源化利用和污染零排放,散养户养殖污染得到有效治理利用;完成罗氏沼虾育苗场和集中连片5万平方米以上温室龟鳖养殖小区污水处理重复使用设施建设,水产养殖污水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农村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畜产品、水产品综合生产能力显著提升,产品质量明显提高,市场竞争力显著增强,生态养殖业产值(包括蚕桑)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56%以上。

三、优化畜牧、水产养殖业布局和产业结构

(一)不断优化畜牧、水产业布局。根据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和生态市建设的目标要求,对“十一五”畜牧业和水产养殖业发展规划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按照生态环保的理念,进一步细化禁养区、限养区、养殖区的区域划分和界限,并以此为依据,对畜禽、水产业进行合理布局。生猪生产要“发展规模养殖、控制养殖规模”,东部平原养殖区要控制养殖总量,重点向西部山区半山区养殖区发展,保持生猪产业稳步发展。要加快发展湖羊、獭兔产业,大力发展优质特种家禽等,优化畜牧业结构,限制重污染畜种的发展;水产养殖业,要控制温室龟鳖、罗氏沼虾育苗、开放性水域网箱及珍珠养殖等重污染产业的发展,大力发展特种水产生态化养殖。着力培育20个畜牧、水产业强乡(镇)和一批畜牧、水产业强村,建成一批优质高产高效畜禽、水产品生产基地。

(二)合理安排畜禽养殖用地。要统筹规划,优先安排生态畜牧业用地,在适宜发展畜牧产业的地方,各级政府要做好规划并预留畜牧业发展用地。根据农牧结合、节约用地的原则,应坚持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土地。将规模生态养殖场(小区)用地列入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对列入禁养区内限期搬迁的养殖场,各级政府要落实新的场址。

(三)积极发展生态规模养殖。要加快转变养殖方式,规范养殖行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大力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积极探索和推广各种生态养殖模式。要大力支持规模生态养殖场和生态养殖小区建设。对小规模养殖密集区,要加快向生态养殖小区发展。生态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要科学选址,合理布局,完善设施,生态高效,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严格实行人畜分离,村庄与畜牧场分开。要大力发展农牧结合生态循环型畜牧业发展新模式,对畜禽粪便超过周边承载量的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要尽量在异地配套相应承载利用能力的种植业基地,推动畜禽排泄物异地资源化利用。要大力发展生态水产养殖,加快老鱼塘改造、建设标准鱼塘的步伐,大力发展桑基鱼塘、果基鱼塘、菜基鱼塘等种养模式,着力改善水产养殖的生态环境。要大力推广水质综合控制技术、多种轮养模式和多品种、多食性、多层次的立体混养模式,不断拓展养殖空间,提高资源利用率、污染消纳力和经济效益。

四、加强对畜牧、水产养殖业的科学管理

(一)加快推进养殖业排泄物治理。按照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要求,制定规模畜禽养殖场和水产温室养殖场治理计划,大力推广雨污分流、干湿分离、生物净化和循环利用等多种治污形式,落实治理措施,分期分批推进治理。对在禁养区范围内的养殖场,要制定搬迁或关闭的计划,限期完成搬迁或关闭,努力实现规模养殖场零排放,切实保护生态环境。

(二)实行养殖准入制度。坚持总量控制,农牧结合,种养平衡原则,对新建、扩建、改建的规模畜禽养殖场和水产苗种场、龟鳖温室养殖场等,应按照动物防疫、水产种苗管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养殖准入制度。由建场者提出办场申请,当地乡镇政府同意,县区农业部门进行养殖环境条件审核,报县区经济主管部门备案,凭备案通知书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环保部门审批,经环保部门许可后,方可建设。工程竣工后,应向农业、环保部门申领《动物防疫合格证》、《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等,方可投入生产。需要办理工商登记的,申请人凭《动物防疫合格证》、《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和项目环评文件批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新建罗氏沼虾育苗场和温室龟鳖养殖场;禁止在开放性水域新发展珍珠养殖,对已经养殖的要严格控制施肥投饵数量,并逐步退出养殖。

(三)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对2008年底以后新建的规模养殖场实行污物排放许可证制度,新建的规模畜禽养殖场和水产温室养殖场在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排放污物,排放的污物不得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畜禽和水产养殖业污物排放标准。对2008年底前建造的规模养殖场,根据治理计划和要求,逐步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

(四)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畜禽、水产规模养殖场,要按照国家颁布的无公害畜产品与水产品养殖技术规程、标准和要求进行科学饲养,提高畜禽、水产养殖的生产水平和经济效益。加强对规模养殖场的监督指导,实施畜禽、水产养殖档案和畜禽免疫标识制度,逐步建立畜禽、水产品从产地环境、投入品、饲养管理过程到市场销售的全程监控体系和质量可追溯体系,确保畜禽、水产品的质量安全。

(五)加强动物及其产品检疫检验工作。依法开展畜禽的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畜产品质量检验工作,理顺检疫检验体系,明确检疫检验责任,健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检疫检验程序规范操作。

(六)加强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原则,加快病死畜禽收集和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建立病死畜禽收集网络,对病死畜禽实行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坚决防止乱丢乱弃现象,切实保护周边环境。到2010年基本实现市本级病死动物集中无害化处理,2012年实现全市主要畜禽养殖场和畜禽产品交易市场病死动物集中无害化处理目标。要建立业主为主、政府补助、社会支持的资金筹措机制,保障病死畜禽收集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落实畜牧、水产生态养殖业保障措施

(一)加强责任体系建设。县、区人民政府要将畜禽、水产业发展及资源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制订相应的计划和整治方案,促进畜牧、水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好本辖区内的组织、协调、落实、督促和检查工作。农业部门要抓好畜牧、水产业发展规划的修订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技术指导,做好畜牧、水产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的考核工作。环保部门要加强畜牧、水产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工商部门负责规模养殖场《工商企业营业执照》的发放。各级政府和部门要相互支持、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生态畜牧业和水产养殖业的发展。

(二)加强社会氛围的营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发展生态畜牧、水产养殖业的重要意义,宣传各地发展生态畜牧业和水产养殖业的新模式、新做法、新经验和先进典型,提高各级干部和广大农民对发展生态养殖业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形成全社会重视支持发展生态健康养殖业,着力保护生态环境的社会氛围。

第6篇:畜禽养殖建设标准范文

发展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是建设现代畜牧业的重要内容。畜禽标准化生产,就是在场址布局、栏舍建设、生产设施配备、良种选择、投入品使用、卫生防疫、粪污处理等方面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规定,并按程序组织生产的过程,即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处理无害化和监管常态化。深入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有利于增强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有利于提高生产效率和生产水平,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从源头对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有利于增强动物疫病防控能力,降低疫病风险;有利于畜禽粪污的集中有效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维护生态安全,实现畜牧业生产与环境的协调发展。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是现代畜牧业发展的必由之路,必须加快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创新发展模式,强化现代养殖意识,以标准化规模养殖推进现代畜牧业发展。

1.树立产业化理念,谋划标准化规模养殖

规模化养殖是畜牧业产业化经营基础,推行产业化经营是实现畜牧业标准化生产、提高畜产品质量的重要措施,是发展现代畜牧业的根本途径。洮北区是国家确定的半农半牧区,饲草饲料资源丰富,畜牧业是农村经济发展的潜在动力,农民增收的最大产业空间,应充分利用全区发展畜牧业得天独厚的自然优势,把建设现代畜牧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用科学发展观谋划洮北区畜牧业发展,以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竞争力为核心,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发展要求,全力推进传统畜牧业改造升级,形成规模化养殖、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的新型发展格局。要把规模化养殖小区建设作为现代畜牧业发展的突破口,加大养殖小区建设力度,促进分散养殖、家庭小规模经营向规模化生产的转变,逐步淘汰分散饲养、粗放经营的传统模式。以养殖小区、规模化养殖场建设为载体,推行畜牧业产业化经营,创建示范典型,引领标准化规模养殖发展,实现传统畜牧业向现代畜牧业的跨越。

2.规范养殖行为,促进标准化规模养殖

在养殖场(小区)建设中,按照城乡统筹发展规划及标准化养殖“六化”要求,合理划定畜禽禁养区、限养区,规范养殖场区布局。制定养殖场规范化管理制度,全面实施种畜禽调运审批制度,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制度,养殖档案登记制度,兽药、饲料使用制度,畜禽防疫、检疫制度,粪污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强化生产过程的管理,建立健全畜禽养殖档案,严格免疫程序,规范饲料、饲料添加剂及兽药的使用,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监管,严防违禁添加物质进入养殖环节。

3.培植龙头企业,带动标准化规模养殖

在现代畜牧产业体系中,龙头企业具有开拓市场、赢得市场的能力,是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的骨干力量。要积极培育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在资金、技术、政策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增强龙头企业的实力,发挥龙头带动作用,推进规模养殖,做强优势产业。要围绕龙头加工企业发展规模养殖,推行“龙头企业+基地+农户”产业化经营模式,采取订单生产、产销联建等形式,巩固龙头加工企业与养殖基地的生产关系,形成共同发展的产业整体。鼓励龙头企业建设养殖基地,龙头企业在壮大主业的同时,延伸产业链条,发展规模养殖,扩大一体化生产规模,提升企业整体发展水平。要密切龙头企业和规模养殖场的利益关系,龙头企业负责向规模养殖场提供种苗、饲料、防疫、技术、融资、产品保护价收购等服务,规模养殖场负责按企业要求组织标准化生产,形成龙头企业与规模养殖场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紧密型合作关系,促进标准化规模养殖稳定发展。扶持和发展畜牧专业合作组织与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其在市场开发、信息服务、行业自律等方面的作用,提高畜牧业的组织化程度,壮大集体力量,抵御抗风险能力,积极培育市场营销主体,支持龙头企业、畜牧合作组织、农村经纪人和各类营销组织采取产销直挂、连锁经营及网上交易等形式参与畜产品流通,以信息化推动畜牧业现代化发展。

4.治理养殖污染,完善标准化规模养殖

畜禽规模化养殖产生的粪便、污水以及孽生的病原微生物是环境污染的重要因素,危害人、畜健康,畜禽养殖污染是社会的一大公害。要高度重视畜禽养殖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按照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的原则,对畜禽养殖污染进行综合治理。目前,主要推行下列四种治理模式:一是农牧结合模式。养殖场(小区)建设要考虑周边土地的粪污承载能力,充分利用农田、林地、果园、菜地对经过沉淀发酵的畜禽粪污进行消纳利用,实现种养区域平衡一体化。二是沼气配套模式。利用畜禽粪便厌氧发酵生产沼气是解决畜禽养殖粪便污染的有效方法,不仅能提供清洁能源,而且沼渣可以直接肥田,沼液还可以用来养鱼,形成养殖与种植、渔业紧密结合的物质循环生态模式。三是有机肥加工模式。在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有机肥加工厂,利用生物工艺和微生物技术,将畜禽粪便经发酵腐熟后制成复合有机肥,进行产业化开发。四是微生态养殖模式。利用锯末、秸秆等原料作为垫料,添加微生态制剂制作发酵床,在发酵床上养猪,微生态有益菌将猪床上的粪便降解,使猪舍免清粪,免水冲洗,猪场没有粪尿排出,也没有冲圈产生的污水,养殖环境无臭味,实现粪污“零排放”,达到清洁、环保、生态养殖的目的。

5.实施科技兴牧,支撑标准化规模养殖

牧业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突出科技兴牧,加大畜牧先进实用技术推广力度,加强科技培训和技术指导服务,紧密结合生产实际和群众需求,创新技术推广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民科技培训活动,及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提高广大群众的科技文化素质,使畜禽养殖标准化生产、规范化操作。引导养殖户加大科技投入,应用先进技术,科学饲养管理,提高养殖水平和经济效益,大力实施良种工程建设,坚持“引、育、繁”相结合的方针,推广冷配技术,满足畜牧业发展对良种的需求,提高畜禽良种覆盖率。加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能力和水平,搞好疫情监测预警,扎实开展计划免疫和消毒灭源工作,严控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流行。

第7篇:畜禽养殖建设标准范文

1.1洱源县畜禽污染现状

洱源县是畜禽养殖大县,畜禽在地区农业经济结构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2016年洱源县全县奶牛存栏41101头,黄牛和水牛存栏52421头,马、骡、驴存栏8290匹以上,生猪存栏235167头,山绵羊存栏109360只,禽存栏487661羽,是一个典型的养殖大县。而洱源县紧靠洱海利于,如此大量的动物在饲养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粪便和污水,按奶牛日排粪便31kg、黄牛和水牛日排粪便19kg、马骡日排粪便19kg、猪日排粪便6kg、羊日排粪便4.5kg、禽日排粪0.1kg测算,全县畜禽日粪便产生总量5400多t,这些粪污如果不经处理直接排放,导致滋生蚊虫,导致疾病传播,对农村居民身体健康造成不利,另外大量的粪便随着雨水污水进入沟渠河流,畜禽养殖动物粪便中含有大量的氮、磷会对水体造成富营养化,对洱海源头水质造成十分严重的污染。

1.2洱海流域养殖业污染治理取得的成果

近年来,洱海流域地区政府按照“高效、生态、优质、环保”的现代畜牧业发展思路,以畜禽养殖污染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为重点,高度重视洱海流域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着力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全州洱海流域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取得新进展。以加快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化、生态化养殖为抓手,强化科技支撑,大力实施畜禽粪便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工程,完善对顺丰有机肥厂收集处理畜禽粪便的补助机制,鼓励企业应收尽收,扩大生产规模。从源头上控制畜禽养殖对洱海污染。在洱海流域扶持发展标准化规模奶牛养殖场(300头以上)4个、存栏2141头,生猪标准化养殖场(年出栏300头以上)33个、存栏10571头。加强圈舍改造、粪污治理及养殖场(户)沼气工程建设,提高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目前,改造畜厩8万m2、粪污处理池1万m3,沼气5469口,新希望蝶泉乳业建成1000m3的大型沼气池1个、顺丰肥业建成27m3的小型沼气池1个;建成畜禽粪便收集站48个、生物有机肥生产厂3个。2016年,收集处理畜禽粪便6.09万t,极大地缓解了洱海流域养殖污染治理压力。

2洱海流域养殖业污染防治对策

2.1明确洱海流域养殖范围和对象

对洱海流域的养殖区域进行科学划分,将流域主要入湖河流周边200m,洱海及主要湖库周边500m和城市建成区划定为规模化畜禽禁养区。禁养区内严格禁止新建(改、扩)畜禽养殖场,现有养殖场(户)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搬迁,手续不全的一律关停取缔。关停取缔。对于禁养区内已有的生猪(常年存栏5头以上)、水禽(鹅、鸭常年存栏50羽以上)和牛养殖场全部关停取缔,其他畜禽养殖场(肉鸡、蛋鸡、羊等)若建有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或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且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的,可以予以保留,否则一律关停取缔,并逐渐将禁养区内养殖场向着洱海流域以外地区搬迁。将洱海两侧各500~1000m区域设置成限养区和适度养殖区。这两个区域内实行总量控制,规范审批程序,养殖场应具有与之配套的粪污处理设施或可以消纳粪污的农田,并办理相关手续。对限养区和适度养殖区内养殖污染严重、无粪污处理设施且不具备改造条件的生猪、水禽、牛养殖场一律予以关停取缔。

2.2加强宣传、疏堵结合

各乡镇、村要充分认识全镇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依法依理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认真宣传《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政策,切实提高广大农民自觉治理的环保意识。养殖污染治理疏堵结合,对排污达不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养殖场严肃处罚,处罚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实施强行关闭。对新、改、扩建养殖场,不履行规范审批程序的视作违章建筑,将予以。同时,大力推广农牧结合、循环利用模式,指导畜禽养殖场清洁生产,鼓励采取粪肥还田、制造有机肥等方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

2.3长效管理、规范养殖

整治工作完成后,各地要加强畜禽养殖的监管,建立畜禽养殖长效监管机制,将监管纳入镇对村的考核范畴,群防群治,形成镇、行政村、自然村三级监管体系,监管责任层层落实,特别是要加强落实村级监管责任,并建立考核办法,定期督查考核,形成镇、村自觉抓畜禽养殖监管的自觉性。严格把关审批环节,对适度养殖区内新、改、扩建的养殖场,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实施,建设治污设施或委托他人处理污粪;未通过环评、不满足动物防疫条件、不符合用地等要求的新、改、扩建畜禽养殖场,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和生产。一旦出现反弹回潮或者擅自违规建设的畜禽养殖场,坚决予以取缔并进行问责。

作者:张晓娟 单位: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源县畜牧工作站

第8篇:畜禽养殖建设标准范文

一、指导思想和创建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提高畜牧业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为核心,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建设现代畜牧业为目标,以构建现代畜牧产业体系和提高畜产品产量、质量和效益为重点,进一步调整优化畜牧业产业结构,大力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积极实施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生态化、信息化战略,重点突破,整体推进,促进我市由畜牧大市向畜牧强市跨越。

(二)目标任务。到“十二五”末期,年出栏生猪150万头,饲养蛋禽1000万只,禽蛋产量10万吨,出栏肉禽3000万只,畜牧业年产值超过35亿元。年产值过亿元的加工企业2家,其中过10亿元的1家,畜产品商品转化率95%以上,加工产值比达2:1。新建50个20万只以上规模肉鸭养殖场(小区),新建3个万头以上猪场,新建各类标准化养殖模式500栋以上,畜禽养殖标准化率70%以上,各生产环节设施化率80%以上,规模养殖率90%以上,粪污处理率100%。

二、工作重点

(一)建设优势产业基地。按照做大传统产业、做强优势产业、做优新型产业的原则,稳定发展生猪生产,加快发展蛋鸡生产,突破性发展肉鸭和奶水牛生产,大力实施畜牧业“百十千万工程”。

1.建设百万头生猪产业基地。全市生猪出栏量年均增长率6%以上,到2015年力争突破150万头。在郑场、毛嘴、杨林尾、干河、沔城、彭场、沙湖创建现代生猪示范区,示范区年出栏生猪80万头以上。在现有9个万头猪场的基础上,新增标准化万头以上规模养猪场3个。

2.建设十万吨禽蛋产业基地。建设蛋鸡和蛋鸭两大禽蛋板块,年均增长率10%以上,年存笼量1000万只以上,其中蛋鸡800万只,蛋鸭200万只以上。重点建设蛋鸡示范区,以郭河、长埫口、张沟等地为核心区,用2—3年时间全面完成传统鸡舍标准化改造,大力新建蛋鸡“153”标准化鸡舍。到2015年,全封闭式的标准化万只以上规模蛋鸡场蛋鸡存笼量达500万只以上。

3.建设千万只肉鸭产业基地。以肉鸭加工企业德丰食品工业园有限公司为依托,打造以三伏潭、郑场、毛嘴、剅河、陈场、西流河、长埫口等地为核心的肉鸭养殖基地。到2015年,达到年出笼肉鸭2000万只规模,其中新建20万只以上规模肉鸭养殖场50个,年出笼量1500万只。

4.建设万头奶水牛产业基地。与省畜禽育种中心联合开发奶水牛产业园,按照总体规划,5年内完成万头奶水牛场建设及牛群引进工作。

(二)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

1.积极参与农业部畜禽养殖标准化四级(部、省、市、县)联合创建行动,鼓励规模养殖场对传统型养殖场进行标准化改造,严格按照标准化要求新建一批高起点、高标准的现代化规模养殖场,对已达到示范创建标准的养殖场积极申请验收。每年力争创建部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2家,省级示范场5家,市级示范场20家。大力推广生猪“150”、蛋鸡“153”、养牛“165”、肉鸭“156”等标准化养殖模式,每年新增各类养殖新模式200栋。

2.重点实施粪污综合治理和畜禽排泄物资源化利用。家庭式小规模养殖场要充分利用农田、林地、果园、菜地对经过沉淀发酵后的畜禽粪污进行消纳吸收,实现种养区域平衡化。中、大型规模养殖场大力推广沼气工程,将畜禽粪污经沼气池发酵后所产生的沼气、沼液、沼渣再进行能源、肥料利用。利用生物工艺和微生物技术,将畜禽粪便经发酵腐熟后制成复合有机肥,进行产业化开发。总结推广“生化反应—UF超滤系统—光极化”三级处理、“厌氧—A/O—BAF—紫外线消毒”处理工艺等多种粪污深度处理模式。到2015年,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猪场全部实行粪污深度处理,达标排放。

(三)发展现代产销体系。

1.发展龙头加工企业。在三伏潭、胡场以德丰公司、精武鸭脖为龙头建立肉鸭加工区;在城区以绿生、九珠为龙头建立生猪加工区;在城区、张沟镇以仙发、东坤为龙头建立饲料加工区;在沙湖畜禽场以省畜禽育种中心为龙头建立奶水牛乳品、牛肉加工区。对内要大力培植扶持现有龙头加工企业开展畜产品深度加工,提高畜产品附加值,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对外要积极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的畜牧龙头加工企业,以其资金人才优势和先进的开发管理经验,全面提升我市畜产品加工能力和水平。

2.发展现代营销体系。积极发展产销直挂、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畜产品运销体系。在城区建立畜产品电子商务中心和物流中心,在市畜牧兽医局建立畜牧信息网络中心,在城区和张沟等镇建立兽药饲料配送中心,在大中城市和大型超市设立畜产品直销门店或专柜。

(四)提高科技支撑能力。

1.加强畜牧科技推广阵地建设。从“三支一扶”计划中,通过组织、人事、教育部门在农业院校招聘优秀毕业生充实畜牧科技队伍。鼓励畜牧科技人员以资金、技术参股等形式,与养殖专业大户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形成科技推广的投入回报机制。

2.加强科技培训。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向广大农民群众传授畜牧科技知识和提供畜产品市场信息。广泛开展适用技术培训,努力提高养殖者的科技文化素质。

3.加强畜牧科技示范带动。大力培植畜牧科技示范户,开展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推广、示范活动,组织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到示范基地参观学习,促进畜牧实用技术传播,提高农民科学养殖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畜牧强市建设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大力推进畜牧强市创建工作。

(二)加大政策扶持。积极争取并认真组织实施中央和省关于扶持奖励畜牧业发展的项目,财政部门按项目要求安排配套资金。建立畜牧业与金融部门合作机制,协调金融资本向发展现代畜牧业倾斜。充分发挥我市畜牧业优势,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国内外大企业、大财团投资畜牧业。

第9篇:畜禽养殖建设标准范文

助推“农户万元增收工程”促进农民增收致富,为扎实推进全县畜牧产业化建设。现就2011年畜牧产业化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农户万元增收为主线,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市场为导向,科技作支撑,龙头来带动,以草食牲畜和林下养殖为重点,强力实施畜禽品牌战略,继续坚持“突破牛羊,稳定生猪,壮大家禽,发展蜂业,扩大加工,强化防疫”发展思路,努力构建现代畜牧产业体系,全面推进畜牧产业化建设。

二、目标任务

出栏115万头;牛饲养量26万头,全年实现生猪饲养量186万头。出栏5.8万头,雪龙黑牛杂交改良1万头;山羊饲养量115万只,出栏62万只;家禽饲养量1200万只,出栏1000万只;存栏蜜蜂5.5万群,年内新增和改扩建适度规模养殖户5050户,实现畜牧产值16.8亿元。确保无规模性动物重大疫病发生,全县清净无疫。

三、工作重点

(一)抓好养殖小区建设。将畜牧产业化建设与新农村建设和农户万元增收工程同规划、共部署,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按照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高效益的发展方向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大力实施雪龙黑牛产业化建设项目,集中建设畜禽养殖示范小区,年内重抓雪龙黑牛产业发展重点乡镇10个,新建各类畜禽养殖示范小区30个。围绕“牛、羊、鸡”三朵金花和“猪、鸭、蜂”三大产业,抓好县级示范点建设。

(二)推进畜禽品种改良。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完善良种繁育体系。进一步加大标准化、规范化种畜禽场和以猪、牛、羊为重点的人工改配站(点)建设力度,完善基础设施,配置仪器设备、加强技术指导管理,提高供种能力,不断推进畜禽良种化、供种本地化进程。年内建成生猪二级扩繁场4个,生猪供精中心1个,山羊二级扩繁场5个,种牛场1个,种鸭场1个,新建猪、牛标准化人工改配站(点)10个。

(三)抓好遗传资源保护。做好“全国山羊优势区域优势县”生猪调出大县”乌羊及麻旺鸭国家畜禽遗传资源”雪龙黑牛产业发展”四大文章,实施品牌兴牧战略。大力提升畜产品品质,加强包装和宣传,发展一批名、特、优产品,走品牌兴牧之路。加强与市畜科院的合作,建设好畜科院武陵分院,对我县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乌羊”和“麻旺鸭”进行系统研发,加强资源保护区建设和采取胚胎移植等方式保种扩繁,建立保种场、纯繁户、生产场(户)三位一体的畜禽品种资源保护模式,实现保护与开发相结合,打造地方特色品牌。加强与大连雪龙产业集团的协作,大力发展雪龙黑牛产业化建设,建成优质、高端牛肉品牌。加大无公害绿色食品创建申报,完成“乌羊”麻旺鸭”地方标准的评审工作。

(四)提高畜牧科技含量。加大对乡镇畜牧站技术人员和养殖户的畜牧科技培训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科普工作宣传,让广大养殖户自觉接受和使用科学的养殖方式,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加快牛羊人工授精、胚胎移植等现代养殖技术的推广应用。从良种、良法、良料、良管入手,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努力提高畜禽规模养殖比重。利用重庆市畜科院专业技术优势认真开展技术攻关和产品研发。

(五)建设节粮型畜牧经济。重抓人工种草和草地改良,实施种草养畜。大力实施种草养畜,以草定畜,加快草畜配套发展步伐,推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饲草青贮技术,降低养殖成本,建设节粮型畜牧经济。

(六)促进农户万元增收。紧紧围绕两翼农户万元增收工程,合理开发利用我县丰富的林地资源,推行林禽、林羊、林牛、林蜂等林下养殖模式,发展林下经济。年内实现新增林下养鸡出栏300万只,新增林下种草养羊出栏5万只、养牛出栏0.5万头,发展林下养殖。实现林下养殖户均增收300元,建成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林禽、林畜”立体经济模式。

(七)构筑安全屏障。各乡镇要严格执行动物重大疫病防治工作首长负责制,强化动物防疫。制定完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加强重大动物疫病、疫情预警预报工作,逐级落实防控责任制,实行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加快建立和完善畜禽标识管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兽药和饲料等投入品的安全监控和整治,强化动物卫生执法监督,提高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结合各单位、部门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细化任务,认真贯彻落实。

(二)强化职能。切实搞好畜牧生产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指导,做好各阶段各环节相关的物资调运和供应,做好畜牧养殖项目申报,积极向上争资立项,努力做好畜禽品种改良、种草养畜、动物疫病防治、科研课题、科学养殖技术的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