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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种类;合同管理;管理措施;探讨
0引言
自从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颁布实施以来,对规范、完善我国建筑市场,与国际建筑市场接轨,加强建筑工程执法力度,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三控”目标的实现,提高合同履约率,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发展诸方面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也存在一些问题,诸如合同订立人对有关法律和法规不清,合同无台帐,无专人管理等。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针对工程建设活动中发生的各种合同,从合同条件的拟订、协商、制定、履行、索赔等情况的检查和分析着手进行的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的管理工作。通过实行对合同的正确管理,实现对建筑工程质量、投资、进度的预控目标,以法公正地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及其意义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和工程建设管理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在工程项目的建筑过程中,其主体的行为必定会形成各个方面的社会关系,诸如政府建筑管理机关、项目法人单位(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等。其中除了政府管理机关是依据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主体行使行政监督管理外,其他各方面社会关系却是通过“合同”这一契约关系来完成的。工程建设活动的质量、投资和进度都是在合同管理的调整、保护和制约下进行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特点是涉及面广、综合性强,其重要性和意义表现在: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是依法办事和鼓励自由竞争,合同管理就是法制(合同法、建筑法等等)管理。
2)现代企业自身发展要求。现代企业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科学管理,建筑工程合同中的施工合同是业主与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工程发包和承包的重要法律形式,是工程施工、监理和验收的重要法律依据,是建筑施工企业走向市场的桥梁和纽带,合同的内容也直接关系双方的根本利益。
3)强化合同管理,提高履约率。
4)合同管理对开拓国际市场,尽快与国际接轨,也有十分重要意义。我国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WTO,引用国际通用条款或FIDIC土木工程合同条款,规范合同当事人自觉按合同办事,对开拓和开放工程建设市场,发展建筑业,为国家创汇和节约建设资金,全面提高工程建设和管理水平具有重要和现实的意义。2建设工程合同的种类一个工程项目从立项到投入使用,特别是大中型项目,需要经历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鉴订的合同可能有很多,但主要有以下几种:
1)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项目法人(业主,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承包人)为完成一定的勘察、设计任务,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主要内容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勘察设计文件(包括概预算)的日期和质量要求、费用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293号令)、《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1997年12月23日建设部)、《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建设[2000]167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建设部65号令)等是此合同的签订依据。
2)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业主聘请监理单位代其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监督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责任的协议,该协议称为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简称监理合同。其主要内容包括监理对象,双方权利、义务、责任、酬金、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其主要特征是高智能的技术。《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建监[1995]737号)、《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试行办法》(建设部令第16号)、《关于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国家物价局,建设部(92)价费字479号)等为监理合同的主要法律依据。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开工与竣工时间、工程质量标准、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设备供应、质量保修范围和保证期、双方互相协作条款等。其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79号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71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48号令)、《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建建[2000]142号)、《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维修办法》(建设部80号令)等。结合我国具体情况和FIDIC(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2000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是各类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管理和设备安装的合同样本。
4)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是具有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为实现建设工程物资买卖,设立、变更、终止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一般分为材料采购合同和设备采购合同。其主要内容包括双方当事人的详情、合同价款、技术标准和质量标准、采购数量和计量方法、包装方式、付款方式和办法、交货期限、违约责任及其他条款等。其法律依据有《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3号令)和地方法规等。
5)其他合同:加工承揽合同、技术合同、租赁合同等在《合同法》中均有所涉及,他们在建筑工程中应
用较少,这里就不在赘述。
3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内容
1)建立合同管理体系及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档案。
2)合同订立前的管理。采取认真、严格的态度,做好市场预测、资信调查和订立应具备的相应条件调查等合同订立前的准备工作。
3)合同订立中的管理。订立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双方应当认真凭实据严肃拟定合同条款,做到合同合法、公平、全面、明确、有效。
4)合同履行中的管理。认真分析和跟踪管理合同执行情况,及时处理有关工程索赔事宜和合同纠纷事宜。
4加强合同管理的措施
1)普及建筑法规及合同法教育,培训合同管理人才。通过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使合同当事人能知法、用法,能公正、公平、公开、独立地工作,做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
2)设立专门合同管理机构和配备合同管理人员。地方政府应设立专门合同管理机构和配备合同管理人员,对建设工程合同实施登记、审查等监督管理;项目业主、建筑企业内部设立专门合同管理机构和配备合同管理人员,建立和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建立合同台帐,并进行统计、检查。
3)积极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积极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一方面有助于当事人了解、掌握有关法律法规,有助于合同签定的合法、公平、全面、明确、有效;另一方面,便于政府合同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也有利于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对合同纠纷的裁决。
4)实现建设合同的计算机管理。建立以微机数据库系统为基础的合同管理,便于对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存储、处理、分析和使用。
5)推行“重信誉、守合同”评比活动,使大家关心合同管理,增强大家自觉履行合同意识。
6)借鉴和运用国外先进经验和通用规范。借鉴国外运行的合同管理经验,如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
编制的《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或其他国家一些成功经验。对完善我国建设项目的合同管理制度和市场开发,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总之,通过良好的合同管理,才能保证合同当事人、合同订立形式和程序的合法性,才能保证合同内容的全面、合法、明确,进而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创造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使有限的投资发挥最大的经济效果。
参考文献
[1]全国监理工程师培训教材编写委员会.工程建设合同管理[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1.
(1)合同管理是解决建筑工程纠纷的基础保证。
在建筑工程建设中,建筑工程合同明确的规定了建筑工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解决建筑工程纠纷的重要依据。现阶段,我国的建筑市场经济体制还不是十分完善,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常常会出现违背合同约定的情况,如果这些违规行为在建筑工程合同中没有明确的规定,那么挽回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就会十分困难。所以,必须对建筑工程合同实施有效的风险防范控制。
(2)合同管理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建筑行业呈现了欣欣向荣的景象,建筑工程合同的出现也推动了建筑市场的规范化管理。在实际的建筑工程建设施工中,常常会由于没有清晰的施工内容规定而出现很多职能无法行使的情况,建筑工程合同的出现正是对这一缺陷的良好弥补,其明确的合同法规可以更好保证建筑施工行为标准化。现代化的市场经济也是一种法治经济,强化合同管理不仅是法治经济的管理要求,也是时展的必然趋势,更能推动建筑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2加强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建议
在建筑工程施工建设中,如果不重视合同管理,一旦出现了工程质量问题,就无法明确施工各方的责任,对工程建设有很大的阻碍作用。所以,必须加强建筑工程的合同管理。
2.1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在建筑行业中,健全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制度是每一个企业应该提起重视的重要工作内容。在建筑工程合同中,应该明确建筑施工单位的各项权利和义务,避免出现施工质量问题推卸责任的现象出现。建筑工程的监管部门也要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实施严格的监督和检查,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另外,还要定期组织施工单位积极交流沟通,总结施工经验,借鉴好的施工技术,保持建筑工程的整体施工水平,而且对各个施工单位的关系也要做好有效的组织和协调,保证工程建设的正常开展。同时,对于建筑工程施工中涉及的施工责任分解、报送施工进度等工作内容,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保证工作正常开展,对于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可能产生的失误也要做好提前的预测评估,建立关于工作风险的综合性管理制度,从多个方面全面控制工程风险。
2.2规范拟定合同文本
在企业进行建筑工程的合同拟定工作时,为了避免出现缺项、漏项的情况,应该参照标准的建筑工程合同示范文本进行拟定,这样可以有效地保证合同纠纷发生后的企业效益。要注意的是,拟定合同时必须明确合同的生效时间及签订时间,把握好对合同的时间控制;对于工程建设过程中需要的各项成本投资,包括施工材料的经济成本、违反合同规定的赔偿金额、工程建设总体造价等都要做出清楚的规定;对于建筑工程涉及的各种招标合同书等各种合同文件要做好罗列并妥善保管,对于建筑工程合同范本中的其他规定内容也要根据实际的工程情况列入。
2.3建立规范的奖惩制度
在建筑工程建设中,建立规范的奖惩制度能有效提升整个工程的施工效率和施工质量。建筑工程在建设实施过程中,要对工程质量以及施工技术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发现违反合同规定的施工行为要按照奖惩制度作出处罚,这也是对合同严肃性的说明。同时,对于推进合同建设、加强工程质量的施工行为也要按照奖惩制度实施奖励,进一步提升工程建设的施工效率。
3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产生风险的原因
在建筑工程管理中,合同管理是重要的内容,而且对于建筑工程合同的整个过程都要实施管理。在合同管理中,造成管理风险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不重视合同管理的风险防范。
在建筑工程的合同管理中,很多企业不重视风险防范,缺少足够的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没有及时制定出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造成了合同风险产生。在建筑工程的实际建设中,常常会出现履行合同时权利和责任不均衡的现象,对于承建方来说,需要承担很多的经济风险。而且,一些企业的合同管理者没有树立正确的风险意识,不能实施有效的风险防范,结果造成了合同管理的经济风险。同时,企业在进行合同的拟定时,没有详细分析合同中涉及的各项条款,建筑工程双方在履行合同规定时,没有明确按照合同要求实施,产生了合同管理的法律风险。
(2)合同管理者缺乏专业工作素质。
在合同管理中,风险产生的一个最主要原因就是合同管理者专业工作素质缺乏。很多建筑企业的合同管理者都没有较高的文化水平,不能准确地对市场环境变化做出良好的预测,这就导致了签订合同时的风险产生。另外,对于合同中的各方面条款,工作人员做不到深入研究,无法发现不合理的规定,这就造成了合同管理的风险。
(3)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
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有重要的意义,关系着项目成本的制定管理、项目工程款的结算管理、合同的评审管理等多项管理内容。良好的项目工程成本制定管理可以有效避免由于成本核算出现失误导致的风险,实施项目工程款的结算管理可以防止由于结算工作不准确而产生的履行合同风险,对合同的评审管理可以有效判断合同无法签订的风险。因此,必须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完善各方面合同管理内容。
4建筑工程控制合同管理风险的建议
4.1提高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工作者的专业素质
在建筑工程建设中,各项管理工作的开展是以人为主要对象的,建筑工程合同的管理也是如此。所以,对于合同管理的工作者来说,必须提升专业的管理素质,才能达到降低合同风险的目的。对此,建筑工程企业对合同管理人才进行招聘时,人力资源资源管理部门要做好人才招聘计划,提高招聘标准,通过了工作素质考核才能被录用,严格禁止依靠人员关系进入企业的现象发生。另一方面,对于合同管理工作者,还要组织定期的培训,并对培训内容考核,以此提高其合同管理能力。
4.2及时管理建筑工程合同
在建筑工程的实际施工中,常常会由于环境因素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合同内容产生一些变更,势必对工程计划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如果不能及时处理合同变更,就会很容易发生合同纠纷。所以,对于合同变更:①要做的就是记录好变更内容,在建筑工程双方都达成变更内容共识后,才能进行合同变更,同时全面收集建筑工程相关的设计文件等资料,以便留作日后审查项目工程的依据。②对于现场签证问题,一定做好严格的控制防范。当合同内容发生变更,要及时检查施工图纸的变更情况,根据工程的实际施工状况详细记录已经使用的施工材料,防止发生合同纠纷。③对于停工问题的处理一定要严肃慎重。因为工程停工对于工程双方来说都是不小的经济损失,所以必须严格遵守合同规定,按照合同条款进行停工索赔,避免出现互相推诿。
4.3合理进行风险的转移
在合同管理工作中,建立良好的索赔制度是十分必要的,可以对合同双方实施一定的行为约束,促使其能够按照合同规定在建筑工程施工中履行应尽的义务,是一种转移风险的重要策略。索赔制度实施的重要前提就是合同的一方违反了合同规定对合同另一方造成了经济损失,其发挥实际效用的关键是科学索赔办法的掌握,这就要求使用者全面了解索赔业务开展需要的工作流程以及使用到的策略,严格遵守合同规定进行索赔。
5结语
关键词合同管理 现状 存在问题完善问题
中图分类号: C9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随着我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所涉及的方面和关系也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合同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合同管理也逐步受到重视。然而,由于历史及建筑大环境的原因,就我市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来说,合同管理的重要作用还远未受到普遍的重视,管理水平与国家要求、建筑行业要求、国际惯例要求相比相差甚远。分析我市水利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建议。
我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现状
(一)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的基本构成组成。我市水利工程建设合同基本构成按合同形成的先后次序有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招标合同、监理合同、设备及材料采购合同、施工合同、质量检测合同、安全生产合同。
(二)水利工程建设合同文本。目前,我市80%以上的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均采用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合同规范文本,其余的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范文本。监理合同采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规范文本。设计合同、勘察合同、质量检测合同、采购合同、招标合同及安全生产合同尚没有统一的格式和内容可循。
(三)水利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的主体。合同管理主要由合同甲乙方进行自主管理, 20世纪90年代初,合同的签订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建设主管部门予以认定备案后方具法律效力。90年代后期以来,没有第三方对合同的公正性、公平性以及对合同的履行监督进行认证。业主是所有建设合同管理的集成拥有者。施工方、监理方项目经理是各自主体的管理者。
(四)建设合同的履行。建设合同的履行可以从进度、质量、投资三方面来进行描述。从调查来看,工程质量的合同履行是三者中最好的一个,基本能按合同约定的目标进行控制。工程进度受汛期、自然条件、施工环境方面的影响,基本不能按照约完成。工程投资方面的履行主动权大部分在项目法人方面,也有少部分在当地财政部门。但项目法人的投资控制权受当地财政部门、财政状况的制约,基本也不能按合同条款兑现。
(五)合同纠纷的解决。从面上来说,我市基本没有出现过大的合同纠纷。小的合同理解差别基本上靠双方协调和平解决,无出现仲裁及诉讼现象。
二、我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工程建设的复杂性决定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艰巨性。目前我市甚至全国的水利建筑市场发育尚不太完善,建设交易行为尚不规范,使得建设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
1、少数合同有失公正。目前我市水利建筑市场的竞争比较激烈,大量施工队伍与建设规模严重失衡,致使业主在建设工程承包中占据主导地位,提出一些苛刻和不平等的条件,包括先干活后付款、先干活而付款不知何时兑现、先完成全部的工程量只在竣工验收后才付部分工程款的现象广泛存在,将自身的风险转移到承包商身上。由于建筑市场处于买方市场,承包商为了获得工程只好被动接受。而个别承包商为了使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可能会采取偷工减料或非法分包甚至违法转包等手段,给工程建设带来隐患。
2、建设施工合同履约程度低,违约现象严重。有些工程合同的签约双方都不认真履行合同,随意修改合同,或违背合同规定。合同违约现象时有发生,如业主暗中以垫资为条件,违法发包;在工程建设中业主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不及时办理竣工结算手续,甚至部分业主已使用工程多年,仍以种种理由拒付工程款,形成建设市场严重拖欠工程款的顽症;承包商不按期依法组织施工,不按规范施工,形成延期工程、劣质工程,严重影响水利工程建筑市场的良性发育。
3、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失者的权利,对于承包商来讲是一种保护自己、维护正当权益、避免损失、增加利润的手段。而建筑市场的过度竞争,不平等合同条件等问题,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再加上承包商自我保护意识差、索赔意识淡薄,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受损害者往往是承包商。
4、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一些建设项目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谁都可以签合同,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或有制度不执行,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5、专业人才缺乏也是影响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一个重要因素。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有的合同领导直接敲定由一般办公人员办理。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6、不重视合同归档管理,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合同管理手段落后。一些建设项目合同管理仍处于分散管理状态,合同的归档程序、要求没有明确规定,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严格监督控制,合同履行后没有全面评估和总结,合同管理粗放。没有按照现代项目管理理念对合同管理流程进行重构和优化,没能实现项目内部信息资源的有效开发和利用,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信息化程度偏低。
三、完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应该做好以下工作
(一) 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建立与工程量清单相配套的工程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国家已经出台了招投标法,并全力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体制。但在招标形式和方法上要兼顾业主和承包商的双方利益,过份追求招标过程的严格、完善,并不一定能达到的招标的最佳效果。建议在招标形式上应该重视原则,突出效果。同时,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推广实施后没有新的计价办法配合相应的合同管理模式,使得招投标所确定的工程合同价在实施过程没有相应的合同管理措施。建议尽快研究相应配套措施和管理办法,健全体制,完善操作。
(二) 推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建设项目合同管理队伍建设,加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实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亦是提高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重要举措。比如造价师、建造师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搞好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和合同管理。
(三) 加大合同管理力度,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约。为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行,行政管理部门应把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列为整顿规范市场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在严把审查关的基础上,加大合同履约管理力度。对资金不到位的项目不予办理工程报建手续,不得组织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公平合理地维护承包商的合法利益。
(四) 加强合同法律意识,减少合同纠纷产生。承包商由于缺乏法律和合同意识,在签订合同时,对其中合同条款往往未做详细推敲和认真约定,即草率签订,特别是对违约责任,违约条件未做具体约定,都直接导致了工程合同纠纷的产生。因此,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承包商要对合同合法性、严密性进行认真审查,减少签订合同时产生纠纷的因素,把合同纠纷控制在最低范围内,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
(五) 加强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项目建设各方要重视合同管理机构设置、合同归口管理工作。做好合同签订、合同审查、合同授权、合同公证、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摘要:为了解决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从加强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建设的意义着手,分析了当前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从5个方面提出了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对策。
关键词:工程建设;合同管理;项目管理;合同
1加强合同管理的现实意义
1.1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的要求
随着市场经济机制的发育和完善,要求政府管理部门转变政府职能,更多地应用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调节和管理市场,而不是用行政命令干预市场;承包商作为建筑市场的主体,进行建筑生产与管理活动,必须按照市场规律要求,健全和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是其管理制度的关键内容之一。施工合同是调节业主和承包商经济活动关系的法律依据。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是市场经济规律的必然要求。
1.2规范建设各方行为的需要
目前,从建筑市场经济活动及交易行为看,少数工程建设的参与各方缺乏市场经济所必须的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发生,承发包双方合同自律行为较差,加之市场机制难以发挥应有的功能,从而加剧了建筑市场经济秩序的不规范。因此,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规范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1.3建筑业迎接国际性竞争的需要
我国加入WTO后,建筑市场全面开放。国外承包商进入我国建筑市场,如果业主不以平等市场主体进行交易,仍然盲目压价、压工期和要求垫支工程款,就会被外国承包商援引“非歧视原则”而引起贸易纠纷。另外,由于我们不能及时适应国际市场规则,特别是对FIDIC条款的认识和和经验不足,将造成我的建筑企业丧失大量参与国际竞争的机会。同时,使工程发包商认识不到遵守规则的重要性,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因此,承发包双方应尽快树立国际化意识,遵循市场规则和国际惯例,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范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
2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2.1合同签订阶段的问题
(1)君子协定。
君子协定指合同当事双方的口头承诺。由于许多工程合同的履约过程时间跨度较长,若没有书面协议,一旦一方毁“约”,将给另一方造成很大的损失。
(2)签订无效合同。
《合同法》第52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而无效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3)合同主体不当。
合同当事人主体合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而合格的主体,首要条件应当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当事人;其次,承包商应当具有承建相应工程的资质。(4)合同文字不严谨。
不严谨就是不准确,容易发生歧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依法订立的有效的合同,应当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而这种体现只有靠准确明晰的合同文字。
(5)合同条款挂一漏万。
就是说不全面、不完整,有缺陷、有漏洞,常见的往往是漏掉违约责任。一旦发生违约,在合同中看不到违约如何处理的条款。
(6)无主合同。
主合同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是指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才能成立的合同,如建筑工程分承包合同及保证合同、抵押合同等。没有主合同的从合同是没有根据的合同,就像不存在的“无源之水”。
(7)国际间合同的疑问。
加入WTO后,有些合同使用境外文本,由于国情不同、语言文字不同,加上翻译问题,这些合同文本存不少疑问。对这些疑问不能回避,必须在合同上加以澄清,弄清其含义,或堵塞其漏洞,以免造成损失。
2.2合同履约阶段的问题
(1)应沟通的没有沟通。
合同履行过程中各相关部门缺少沟通。相关的部门各自为政,互不沟通,出了问题相互推诿。
(2)应变更的没有变更。
合同变更的目的是通过对原合同的修改,使合同更好履行和一定目的的实现。不少负责履约的管理人员缺乏及时变更的意识,结果导致了损失。
(3)应发出的书函没有发。
在履约过程中及时地发出必要的书函,是合同动态管理的需要,是履约的一种手段,也是企业自我保护的一种招数,这一点是不容忽视的,因此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
(4)应签字确认的没有签字确认。
履约过程中的签证是一种正常行为。但有些企业的现场管理人员对此并不重视,当发生纠纷时,也因无法举证而败诉。
(5)应追究的过了诉讼时效。
履约中出现了应该诉讼事件而没有及时诉诸法律,当时才发现已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无法挽回损失。(6)应行使的权力没有行使。
《合同法》赋予了合同当事人的抗辩权,但有的企业对抗辩权认识不足,不会合理的行使。
(7)应重视证据(资料)的法律效力的没有足够重视。
并不是所有书面证据都具有法律效力的。有效的证据,应当是原件的、与事实有关的、有盖章和(或)签名的、有明确内容的、未超过期限的。
(8)合同的履行仅注意了主要义务的履行,没有注意随附义务的履行。
有些义务要求对方的履行时间长。如在质保期内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向对方反映,这不仅仅是服务质量的问题,更是一个法律问题。
3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对策
3.1建立专门合同管理部门
由于合同本身的特征,决定了合同不同于企业内部的生产人事、财务等管理工作,已超越了企业自身的界限,使之成为一种受法律规范和调整的社会关系,涉及了大量的法律专业问题。所以,企业应专门成立法律事务部门或设置法律顾问,来统一审核合同的签订和合同的履行。这是由企业法律顾问职责、任务所决定的。《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法律事务机构有“管理企业合同,参加重大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工作”的职责,同时,该办法也赋予了企业法律顾问管理经济合同的任务。
3.2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是企业合同管理的首要任务,又是当前的迫切需要。选好人员,企业领导可依照合同管理人员应具有的素质条件,选择本企业优秀人才担任合同管理人员,通过强化合同管理人员培训,培养和锻炼一批与企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懂法律、懂管理、懂业务、懂财务、懂外语的专业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合同管理队伍。
3.3建立合同管理信息系统
随着现代工程建设项目规模的不断扩大,工程信息量也不断扩大,信息交流的频率与速度也在增加,相应地工程管理对信息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信息化管理给工程项目管理提供了一种先进的管理手段。合同在签订、履行乃至终结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信息资源,这些信息资源既是现有合同的总结,又为今后的合同管理提供宝贵的经验资料。加强合同实施过程的信息管理,必须从两方面着手:一是建立项目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对有关信息进行链接,做到资源共享,加快信息的流速,降低项目管理费用;二是加强对项目参与方的信息管理,信息发出的内容和时间应有对方的签字,要及时处理对方信息的流入。
3.4实行合同实施监督
工程实施监督是施工合同管理的日常事务性工作,施工合同监督可以保证施工合同实施,按合同和合同分析的结果进行。首先要协调业主、工程师、项目管理各职能人员、所属的各工程小组和分包商之间的工作关系,对各工程小组和分包商进行工作指导或做经常性的合同解释,使工程小组都有全局观念;合同项目管理的有关人员每天检查、监督各工程小组和分包商的合同实施情况,在进入施工现场后对工程变更进行有效管理。其次是实行合同评审制度,每份合同签订前就进行严格、细致的合同评审,找出其中存在的缺陷和潜在风险,制定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法律风险。还要跟踪合同实施情况。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实际情况的复杂性,可能导致合同实施与预定目标偏离。这就需要合同实施情况跟踪,以便尽早发现并纠正偏离。
3.5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
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是培育和发展建设市场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工程承包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对工程索赔认识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赔所需的意识和动力。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合同管理索赔要求承包商在签订合同时要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分析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可能性,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赔策略;在合同整个履行过程中,要随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合理履行合同,不仅有利于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有利于企业尽快适应国际工程建设规范,提高企业未来的生存能力。
4总结
总之,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既是项目实施的有力保证,又是企业管理水平的综合体现,作为工程项目的各参与方必须认真做好合同管理工作,从而促进建设市场的健康有序地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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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施工企业;工程造价;动态控制;成本管理
中图分类号:C29 文献标识码: A
前言
当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建筑企业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建立落实好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管理非常重要。所谓建设项目工程造价,一般是指进行某项工程建设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即该建设项目有计划地进行固定资产再生产和形成相应的无形资产和铺底流动资金的一次性费用总和。在我国现行的制度规定,建设工程造价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设备和工器具购置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组成。因此,我们要树立全面的工程造价管理意识,建立施工全过程造价管理责任制,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
2.工程造价控制管理
2.1 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注重经济效益
工程技术经济分析,是成本控制的一个有力手段。许多单位虽然意识到控制工程成本的重要性,但在实际工作中却往往忽视了工程技术经济分析。其主要表现是先干后算,干了再算,以致在施工过程中,见步行步,成本如何,心中无数,到工程结算时才发现效益不佳。因此,要求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就要对拟施工的工程项目作全面细致的了解,掌握其关键内容及特性,尤其是一些大型的施工项目,其各项技术性能要求高,需要解决的施工问题亦多,为此,采用何种技术措施去解决施工中要解决的问题,施工方案又如何?其方式方法都是多种多样的,这就要求工程技术人员在拟定具体的施工方案时,就要做好技术及经济的比选工作,从而选定经济效益好的技术措施或施工方案。欲做到这一要求,对广大的工程技术人员来讲,除了掌握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外,了解和熟悉定额的内容和有关规定也是必不可少的。因为,在我们选择一些施工措施与定额考虑不一致时,就有必要对其技术经济进行比选,从而做出取舍。比如,在垂直运输的问题上,定额规定使用塔吊者,只有施工至正负零零以上的工程时,才能计取补贴费,正负零零以下是不能计取补贴的,而在实际施工中,至于哪些工程正负零零以下采用塔吊作垂直运输,哪些不需要,我们就应对具体工程作具体分析。例如,对于一些大型的基坑或深基坑,采用塔吊做垂直运输,按定额规定虽然得不到补贴,但大量的土石方及材料垂直运输,都可以采用塔吊,其工作效率高,单位时间内的利用率大,通过分析,只要其技术经济效益比其他方法好,此时还是值得考虑采用的。
2.2加强施工全过程工程造价动态管理
施工过程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是工程造价控制和管理的关键,该项工作是否得以落实,其实施情况如何,是直接影响到具体工程项目的造价,也是施工企业能否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的关键。动态管理贯穿于整个施工过程。因此,其特点是时间长,具体涉及到工程造价的工作内容也是多方面的,现浅述如下。
(1)编好施工图预算。施工图预算是确定建安工程预算造价的文件。是施工单位编制施工计划,控制工程成本,进行施工准备活动的依据,同时也是施工单位收取进度款的依据。因此,在每个项目开工之前,就要认真准确地编制好施工图预算,当施工图预算编制或整理出来后,对本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主要材料用量及人工工日等就有一个全盘的了解,便可以此为据地进行部署施工,组织材料等各项施工活动,其编制准确与否,对采购材料的影响是较大的,尤其是对一些装饰材料,购多了造成浪费,材料购得不够,又要重新做计划再订购,既影响施工进度,通常又难以找到同一花式品种而影响到工程质量。
(2)及时调整预算造价,也是日常管理工作中不可忽视的内容之一。建设项目工期一般都较长,短的一年左右,而长的则需要几年甚至更长,在建设期内,无论是人工,材料还是机械或其它有关费用,都可能发生变化,此时,就应根据有关规定,及时调整预算造价,可利用政府或定额管理部门公布的调整系数,进行调整并按调整后的造价向建设单位计收工程进度款,同时可根据进度,支出情况作比较,及时对工程造价进行动态管理。
(3)重视工程变更的管理工作,建立较为完善的工程变更制度。由于施工图设计所造成,或是施工使用等需要,对原图纸进行修改或设计变更等。在建设过程中是难免且经常发生的,而这些变化或多或少总会给施工单位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这就要求现场管理人员,随时根据各种变化了的情况向建设单位提出签证,然后,将这些资料归档整理,为日后结算做好准备。要做好每个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结算工作,最好都委派专人负责,同现场管理人员一起,从工程开工前的技术经济分析到施工图预算,从工程施工中的资料收集到变更签证,从工程竣工结算到资料积累都应实行专人专管,从而树立较为完善的工程造价管理体系。
3.建筑施工企业应加强工程项目费用管理措施
(1)建立统一的责权利相结合的费用管理体制,施工项目经理部是以项目经理为核心的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施工项目经理部费用管理的主体是施工项目经理部,项目全体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队全体施工人员,这样就形成了一个以项目经理为核心的施工费用管理体系。
(2)确定适宜的质量费用。工程所达到的最佳质量水平,并不是工程质量越高越好,而是指工程建设总费用最低的质量水平,要符合合同或国家标准的要求,在提高工程质量的同时,把质量成本控制在某一水平。经过综合考虑质量成本各方面因素,使工程项目的质量既符合工程标准要求,又具有经济性和可操作性。在施工过程中,要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利用规范允许的正负偏差,节约材料的使用量,降低项目费用。同时控制返工率,要严把工程质量关,各级质量自检人员要把加强施工工序的质量自检和管理工作真正贯彻到整个过程中,采取切实的防范措施,消除质量通病,做到工程一次成型,一次合格,杜绝返工现象的发生,避免造成因不必要的人、财、物等大量的投入导致加大工程费用的现象。
(3)合理安排进度,降低工期费用。合理的进度,对项目的费用同样很重要,进度的滞后,势必造成设备租赁费用及管理费用等的增加,同时造成企业信誉费用的增加。 工期费用的管理与控制对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经理部来说,并不是越短越好,而是需要通过对工期的合理调整来寻求最佳工期费用,工期费用管理的目标是正确处理工期与费用的关系,使工期费用的总和达到最低值,一般来说,工期越短,工期措施费用越小;但当工期短至一定限度时,工期措施费用则会急剧上升。
(4)完善费用管理办法,通过有关单位调研发现,大约有60%的项目经理部费用管理办法不完善,只是简单的规章制度,至于由谁做,何时做,做到什么程度都没有提到,实际运作起来要么难度很大,要么无法执行,对实际的费用管理与控制起不到多大作用。每一个工程项目都有其自身的特点,项目经理要根据工程项目本身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项目费用管理办法,如项目质量成本管理办法、工期费用管理办法、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合同评审管理办法、材料使用控制办法等管理办法,这些管理办法应是责任到人、切实可行的具有较强操作性的办法,使项目的费用控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据可查。
(5)完善合同文本,避免法律损失。合同管理是施工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降低工程费用,提高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项目施工合同管理的时间范围应从合同谈判开始,至保修日结束止,尤其要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合同管理,抓好合同管理意味着在合同执行期间密切注意履行合同的进展效果,以防止被对方索赔。
关键词:合同管理;工程建设;项目管理
合同管理在工程建设项目中是具有重要意义的。没有对合同的有效管理,就不能顺利的就开展工程项目建设,在现代化的社会发展中,工程建设是经济建设的必然要求,是时代进步的源源不断的动力,因此只有加强对工程建设中的合同管理,才能顺利的实现工程建设,为我国的社会进步作出重要的贡献。本文主要从合同管理的意义出发,进一步阐述了如何有效的对合同进行管理,进而满足社会进步的要求,希望在本文的论述下,相关管理部门可以对合同管理的问题予以严格的要求。
1 合同管理所具有的现实意义
首先,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其机制在不断完善与发育中,政府部门也应该适应时代的发展变化,将政府的职能得到进一步的转化,综合运用何种手段对市场进行调节,例如法律手段、经济手段等,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运用这些手段对市场进行管理,并不是要以命令的方式对市场进行干预,而是满足市场发展的需要,对市场的相关管理制度予以进一步的完善。在这一前提条件下,加强对合同管理制度的落实就是完善市场内部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在施工合同管理的过程中,其主要作用是在业主与承包商之间起到调节性的作用,并且以法律为前提对二者之间的关系进行保障。可以说,进一步完善合同的管理也是满足市场发展需要的重要条件。
其次,在工程建设中,为了保证各方的行为更加规范化,就需要进一步强化工程参与者的法律意识,满足诚信的原则,这样才能不免不正当竞争的出现。亦或者在出现合同纠纷时,可以运用法律手段进行解决,而不是采用一些不合法的手段。合同管理主要是针对自律行为较差的承发包提出的,以起到对工程建设市场予以必要的控制的目的。由此可以,加强在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合同管理是顺应时展需要所提出的,同时促进市场主体得到进一步规范的重要前提,可以保障建筑市场更加健康的发展。
2 合同管理中常见的问题分析
首先,在合同签订阶段主要存在的问题有以下几点。一是双方提出了口头承诺,也被称之为君子协定,但是口头协定并没有落实在书面上,因为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需要一段较长的时间,在这一过程中如果其中的一方提出毁约,那么对另外一方造成的损失是极大的。二是强行签订的合同并不受到法律的保护,也就是说签订了无效合同。三是对合同主体的认知不当。这是合同得以成立的首要前提。要想成为合同主体,必须要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以及民事行为能力,同时还应该具有承建工程的资质,这样才可以成为合同当事人。四是在合同中对文字存在争议。在一些合同中经常会出现用字不严谨的现象,这样就容易引发误解,不能体现出双方真实的意思,造成合同无效。五是在合同条款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存在挂一漏万的现象,条款中存在漏洞就会造成无人承担责任,如果出现违约的现象,无法得到有效的处理。六是不存在主合同。主合同是指具有独立性的合同。合同要想成立必须要在主合同的前提才能实现,无主合同就不会出现从合同,例如工程承包中承包合同以及抵押合同等,这些都是主合同的类型之一。最后,如果所签订的是国际间合同,那么因为翻译、语言以及国情等诸多方面因素存在的问题,就会造成文本合同中存在较多的疑问,如果不在合同中对这些疑问澄清出来,就会造成严重的损失,进而不能对合同进行有效的管理。
其次,在对合同进行履行的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几点问题:一是应该沟通的问题没有得到有效的沟通。合同履行过程中各相关部门缺少沟通。相关的部门各自为政,互不沟通,出了问题相互推诿。二是应变更的没有变更。合同变更的目的是通过对原合同的修改,使合同更好履行和一定目的的实现。不少负责履约的管理人员缺乏及时变更的意识,结果导致了损失。三是应发出的书函没有发。在履约过程中及时地发出必要的书函,是合同动态管理的需要,是履约的一种手段,也是企业自我保护的一种招数,这一点是不容忽视的,因此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四是应签字确认的没有签字确认。应签字确认的没有签字确认。五是应追究的过了诉讼时效。应追究的过了诉讼时效。六是应行使的权力没有行使。《合同法》赋予了合同当事人的抗辩权,但有的企业对抗辩权认识不足,不会合理的行使。七是应重视证据(资料)的法律效力的没有足够重视。最后,合同的履行仅注意了主要义务的履行,没有注意随附义务的履行。
3 工程项目建设合同管理对策
由于合同本身的特征,决定了合同不同于企业内部的生产人事、财务等管理工作,已超越了企业自身的界限,使之成为一种受法律规范和调整的社会关系,涉及了大量的法律专业问题。所以,企业应专门成立法律事务部门或设置法律顾问,来统一审核合同的签订和合同的履行。这是由企业法律顾问职责、任务所决定的。《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法律事务机构有“管理企业合同,参加重大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工作”的职责,同时,该办法也赋予了企业法律顾问管理经济合同的任务。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是企业合同管理的首要任务,又是当前的迫切需要。选好人员,企业领导可依照合同管理人员应具有的素质条件,选择本企业优秀人才担任合同管理人员,通过强化合同管理人员培训,培养和锻炼一批与企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懂法律、懂管理、懂业务、懂财务、懂外语的专业能力强、综合索质高的合同管理队伍。
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是培育和发展建设市场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工程承包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对工程索赔认识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赔所需的意识和动力。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合同管理索赔要求承包商在签订合同时要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分析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可能性,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赔策略;在合同整个履行过程中,要随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
结束语
总之,工程施工建设合同管理既是项目实施的有力保证,又是企业管理水平的综合体现,作为工程项目的各参与方必须认真做好合同管理工作,从而促进建设市场的健康有序地发展。
参考文献
[1]梁四年.项目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与防范[J].科技资讯,2011(26).
关键词:青临高速;房建工程;项目管理
Abstract: This article from the system construction, technology management, security management, contract management, innovation and other aspects to introduce green near the highway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characteristics.
Key words: Qinglin high-speed; building engineering; project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U7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06-0020-02
青州至临沭(鲁苏界)高速公路位于山东省潍坊、日照和临沂市境内,起点接已建成东营至青州高速公路,终点至鲁苏界,房建工程包括1处主线收费站,14处匝道收费站,1处监控通信分中心,3处监控通信所,5处服务区,5处停车区,房建总建筑面积约77600平方米,占地约780亩。全线共设16个施工标段,7个监理驻地办。
青临高速公路房建工程于2011年3月份开工建设,根据房建工程特点结合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实际情况,狠抓制度建设,强化技术管理,坚持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并重,通过制定一系列的控制措施,使得整个工程建设进展顺利。
1狠抓制度建设,做到工程管理有章可循
⑴省项目办制定下发了省市项目办职责划分文件,明确了省市项目办对房建工程建设的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
⑵省项目办组织编写并下发了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主要材料一次入库及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对各参建单位的管理重点、管理程序、管理职责等均做了明确规定,做到了各项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⑶针对下发的各种管理办法,省项目办组织全线房建工程各参建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集中宣贯培训,要求各参建单位内部必须组织全体技术人员集体学习,保证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⑷第一、二总监办针对房建工程管理特点,组织技术人员共同编写了监理计划,对监理工程重点、工作程序、工作方法均做出了明确规定,并分别下发到所属施工标段和监理驻地办。
⑸各驻地办根据所属房建工程的不同特点,由驻地工程师分别组织编写下发了监理实施细则、旁站监理计划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对分项工程监理重点、监理方法、检验验收程序和手段、须过程盘站监理的工程部位、施工工序均做了明确规定。
2认真做好每个阶段的技术管理工作,做到事前控制,防患于未然
⑴方案阶段首先对全线房建工程设计方案进行了公开征集,吸取省内外多条高速公路沿线房建设施的优点,结合青临高速公路沿线不同地域的风俗习惯和地域文化,根据使用功能的不同分别选取了优秀的设计方案。
⑵施工图设计阶段,本项目组织建筑、消防、结构等方面的技术专家对施工图进行了审查,同时要求设计单位根据沿线的地质、地形具体情况对施工图进行了优化设计。优化设计完成后再次组织有关专家对优化后的施工图纸审查,通过优化调整了部分建筑物的基础形式,节约了建设资金。
⑶施工单位签约进场后,省项目办集中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进行了图纸会审工作,重点解决了施工设计的差、错、碰、漏和各专业图纸不一致等问题,有效的减少了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工程变更。
⑷工程管理过程中对服务区临建的选址、深水井的施工等提前制定施工要求,通过技术手段减少施工过程中的交叉干扰,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3工程管理过程中安全与质量并重,建设平安工地,打造优质工程
⑴工程建设过程中,根据房建工程建设特点,省项目办在建设的不同阶段分别下发了房建工程质量通病治理施工指南、砼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要求等指导性文件。
⑵针对房建工程脚手架的施工,省项目专门下发了脚手架施工指导意见,对搭设脚手架的材料、技术方案、施工管理、验收程序等均提出了明确要求。
⑶根据合同文件规定对深基坑、高大模板工程、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要求施工单位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会进行论证审查,尽量采用技术手段消除安全隐患。实施前要求施工单位针对主要危险源编制安全预案,并进行预案演练,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⑷施工过程中总监分别组织月度检查,省项目均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参加,加强过程质量控制,及时调度施工进度,督促安全生产。
⑸省项目办每季度组织季度检查,调度施工进度,检查质量控制、安全生产情况,解决施工过程存在的问题。同时根据检查情况对施工、监理单位进行考核与奖惩,奖优罚劣,充分调动参建人员的积极性。
4严格合同管理,工程变更程序化,合理使用建设资金,坚决杜绝工程浪费
⑴首先根据房建工程施工特点,省项目办下发了施工单位考核与奖惩办法,明确考核内容、考核标准、考核程序以及奖惩办法,做到对施工单位的考核规范化、程序化,公开透明,充分调动参建单位的积极性。
⑵其次针对工程变更,省项目办专门下发了房建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对变更原则、变更批复权限、变更程序以及变更议价原则等均做了明确规定。做到了工程变更处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及时性,同时有效的控制了建设资金。
⑶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办理计量支付,省项目办统一下发了计量支付管理办法,规定了计量支付办理程序,计量依据、计量方式方法,计量支付审核权限、上报时限要求等。做到及时规范办理计量支付工作,有效控制建设资金使用。
5管理创新
⑴房建工程招标工作资格预审采用按类别替代按标段的办法,投标单位通过资格预审后通过随机抽取的办法确定所投标段,最大限度的降低了投标人围标的风险。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控制工程项目质量、进度、投资,进而保证工程建设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法律文件。合同在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正在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任何一个建设项目的实施,都是通过一系列的合同条款的制订和履行来实现的,无论是对承包商的管理,还是对项目业主本身的内部管理,合同始终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
1.工程建设中的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1.1与相关的法律法规不配套
1981年颁布《经济合同法》后,国务院制定了《建筑工程设计合同条例》、《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建设部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对规范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起了一定的作用。1999年10月1日起履行《合同法》以后,《经济合同法》同时废止,依托于《经济合同法》颁布的相应条例和办法也随之废止。由于《合同法》是程序法,无法依据其对建设工程合同的大量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所以《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负责监督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现行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除《刑法》内有涉及对利用合同进行犯罪的处罚规定外,对于由建设市场各方主体之间发生的合同违法行为,缺乏监督、处理的依据。
1.2合同管理法律意识淡薄
分析过去建筑企业经营中出现的问题,发现施工企业的经营运作还不规范,企业法律意识不强,尤其是缺乏强烈、敏锐的合同法律意识。建筑企业往往不通过严格的招投标程序,就签署巨额的工程项目合同,在签署合同时,合同双方既不按照建设部和国家工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范,也不根据工程项目和企业自身的具体情况来订立相应的合同条款,往往将订立合同流于形式,对合同条款不作仔细推敲,对违约责任、违约条件等不作具体明确的约定,订立的合同非常简单,内容缺乏、条款不全、责、权和利不明,为工程合同纠纷、合同损失和经济风险留下了隐患,订立合同形同虚设,合同风险不言自明。
1.3合同文本存在缺陷
从目前实施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来看,很多建筑企业签署的合同文本,大多合同责任划分不清,缺乏对合同事件各参与方相应权责、违约的具体后果及处理方式方法的全面定义和具体明确的描述。部分施工合同文件对履约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显失公平,如过多地强调了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相对较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不明确,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凡此种种,施工合同的有失公平和公正,履约双方的责权严重不对称,是当前工程款屡屡拖欠的主要原因。另外大多施工合同文本中,缺少对工程保险责任、索赔计算原则的具体约定。
2.解决工程建设中合同管理问题的具体措施
2.1整顿合同资质非法挂靠问题
行业主管部门应该充分发挥市场监管作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行业准入制度,通过严把承包商资质管理关,从总量上控制其规模,解决目前市场上供求失衡与过度竞争问题,从根本上杜绝压级压价。同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承包商参与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对发包商、承包商的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维护正常的建设市场环境。如:要避免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合同资质非法挂靠,应严格审查承包企业资质,多方了解该企业投标过程中的操作环节,掌握企业内部管理机构,在工程发包合同中,对该企业中标后,进驻项目的管理团队主要管理人员予以确认和限定。谈到“联合投标”的项目,对两家或多家的合作企业更要严格审查筛选,本着国家的相关规定,在几个联合企业的资质等级上“就低不就高”的原则要坚决执行。
2.2防治不合理低价中标
要避免不合理的不平衡报价导致低价中标的情况。工程造价和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必须规范地管理,在造价控制方面遵循“量价分离”的原则,“控制耗量、指导价格、市场定价”的计价管理模式,测算各类招投标工程的下浮幅度范围,使工程发、承包价格控制在相对合理的工程造价范围内,维护双方的经济权益。招标单位针对种种不平衡报价情况,应在不失公平、公正的条件下采取相应对策,力求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规范、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及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应避免恶意竞争导致低价中标的情况。应该根据中国的具体情况,借鉴和吸纳国际上比较先进、规范、合理的管理理念,并把它融入到我国的法制化建设中去,建立、健全能充分防范经济领域潜在风险的约束机制,加强对建筑市场的政策引导,同时进行有效地监管,以保证社会公共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2.3加强平等合作意识
目前我们很多业主和承包商在合作意识上需要加强。业主仗着其在现时建筑市场上的相对优势地位,总是要求制定十分苛刻的合同条件,把承包商视作只是来赚他钱的敌对方,根本无视承包商的合理要求和利益。这样一来,诸如“霸王条款”之类的东西就出现了。而不管业主怎样苛刻,承包商则要么利用一些不合法的手段降低他的成本,要么就把项目给拖下去,延误时间或者干脆撂下不干,由此造成的结果是双方俱伤。业主的目的应该是以合理的花费、合理的工期,成功地实现项目,而不是求得低花费、高速度完成项目,这往往会导致相反的结果。合同双方在意识形态上要正视彼此的关系。一个项目的最终日标是要把项目成功的做好,业主和承包商应该是为了这个目标,通过合同的连结而走到一起的,虽然在实现这个目标的过程中,都还有着各自的利益考虑,但各自最终利益的实现都是以这个目标的实现为条件的。所以双方在制定和履行合同时,都应该是抱着合作的意识而不是敌对的态度。
2.4完善合同文本体系
由于工程建设管理习惯和相关的制度的限制,我国施工合同文本仅有不带设计任务的施工总承包合同。它是立足于我国国情,其中包括法律体系、工程管理习惯及现实情况,内容比较简单,更能为我国工程建设的广大参建单位和人员接受和应用。而国外施工合同文本已经融入了现代合同原则和现代项目管理原则,是建立在合同当事人有较高的施工管理水平和较强的合同管理意识及具有一整套相关的技术、标准作为支撑的基础之上,这是目前我国建设施工水平和技术标准水平所达不到的。
我国工程建设领域应加快学习和研究国外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不断完善我国建筑市场管理体系和技术体系。在立足我国国情的基础上,着重从发展的角度借鉴和吸收国外施工合同条件的精华和管理方面成功的经验,不断完善我国施工合同文本体系,使我国施工合同文本在结构化、系列化、集成化方向发展上取得一定的进步,争取早日与国际接轨。
3.结语
总之,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针对的是工程建设活动中发生的各种合同,从合同条件的拟订、谈判、签订、履行、违约处理等情况的分析着手,进行科学、规范、系统的管理。通过实现对合同的正确管理,实现对建筑工程质量、投资、进度的控制,依法公正地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 杨伟忠. 我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浅析[J]. 建筑经济,2006(11).
[2] 王亚再. 加强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之浅见[J]. 经济师,2005(4).
关键词:建筑工程 ; 合同管理;问题
Abstract: Based on the cognitive theory, analyzed main problems on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management in China, and analyzed the main causes of the problems summarized, proposed the corresponding solution measures.
Key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management; problem
中图分类号: TL372+.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一、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在诚信方面存在的缺陷
造成诚信缺失的成因主要有外部环境和自身内部的原因。外部环境原因主要包括经济体制转型、道德秩序失衡、政府行为不规范、法律制度不健全等因素;自身内部的原因包括经营者有不诚信的动机、企业内部信用管理薄弱、重视短期利益,忽视长期利益等因素,具体体现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方面主要体现在下面两点:
1.信用管理体系先天不足
一些企业高级管理和财务主管人员信用意识薄弱,对现代企业必须具备的信用管理缺乏足够的了解和认识,出现授信不当和对合同履行计划缺乏管理工作等现象,使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埋下了一定的信用风险。
2.合同管理跟不上时代步伐
近年来,随着建筑市场的发展和改制的推进,加之投资体系的市场化,工程项目竞争日趋激烈。网络和电子时代的到来,对仍停留在传统管理模式上的企业而言,无论是业主还是承包人,都将无法生存下去。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表面看已经完全市场化而且公平、公开和公正,如专家库的建立,公开招标信息,但更深层次的问题是,专家们对工程的了解、对企业的了解、评标时间的影响以及专家责任心都会对选择的中标单位造成影响;施工企业中标后,若由于资金问题导致其无法正常运转,业主的责任如何落实施工企业在工程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客观而言,诚信谈不上,合同管理基本上就是没有管理。
(二)阴阳合同扰乱市场秩序
所谓阴阳合同,是指承包人按照招标条件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业主签订正式的施工合同后,根据业主的附加条件及其他不合理要求被迫与业主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这种补充协议通常表现在工程进度不合理压缩、要求承包人垫资施工、指定建筑材料及设备供应商、肢解中标工程指定分包等方面。
(三)建设工程合同履约程度低、索赔难
目前,工程建设过程中合同违约现象时有发生,主要表现为:在工程建设中业主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不及时办理竣工结算手续,甚至部分业主已使用工程多年,仍以种种理由拒付工程款,形成建筑市场严重拖欠工程款的顽症;目前建筑市场运行尚不规范,承包商不按期依法组织施工,相互扯皮,形成延期工程,影响了建筑市场的环境。
建筑业是一个索赔多发的行业。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失者的权利,对于承包商来讲是一种保护自己、维护正当权益、避免损失、增加利润的手段。而建筑市场的过度竞争,不平等合同条件等问题,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于扰因素,再加上承包商自我保护意识差、索赔意识淡薄,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受损害者往往是承包商。
(四)建设工程合同不规范不统一
国家工商局和建设部为加强和规范建筑市场的合同管理,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全面体现双方的责任、权利和风险。但有些业主和承包商不能完全按照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合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对于业主主要是通过自制的、笼统的、含糊的文本条件,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
(五)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
在买方市场中施工企业所谓的适应市场要求基本上可等同于满足建设单位的要求,而建设单位本着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普遍存在着违背客观规律、随意压报价和减工期的现象,将本应由建设单位分担的风险全部或部分强加给施工企业。甚至有的建设单位强行要求施工企业垫资承包,并以此作为对外发包工程的前提条件。这样便搅乱了建筑工程市场的正常秩序,最终导致工程经济纠纷的发生。
二、国内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所存在主要问题的解决措施
(一)建立工程进度控制计划的合同立项预警系统
工程项目管理应以合同为核心、以进度为主线,两者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进度控制计划为合同管理系统的工作启动提出时间约束。如果缺乏相应的提示机制指导管理者应及时地进行合同立项,否则可能导致工作瓶颈出现。
合同立项预警系统是指系统通过科学的决策机制,在信息共享的基础上,从进度控制系统中获取工程关键线路信息,形成合同启动报告,按设定的时间给出立项提示,并将项目金额、工期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如果各部门工作安排影响了工程关键线路,则用户需要调整合同计划信息以满足工程要求。
(二)解决措施
1.改革承包商的资质管理办法,维持建筑市场的供求平衡通过严把建筑承包商资质管理关,
从总量上控制建筑施工队伍的规模,解决目前建筑市场上供求失衡与过度竞争的问题,从根本上杜绝压级压价,消除“阴阳合同”。
2.推行国际通行的FIDIC合同条件示范文本
随着全球经济的一体化,FIDIC合同条件会得到越来越多的应用。在国际工程承包市场上,FIDIC合同条件是国际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人员应该学会应用
FIDIC合同条件。FIDIC合同条件是在总结各个国家、各个地区的业主、咨询工程师和承包商各方经验基础上编制出来的,也是在长期的国际工程实践中形成并逐渐发展成熟起来的,是目前国际上广泛采用的高水平的、规范的合同条件。这些条件具有国际性、通用性和权威性。其合同条款公正合理,职责分明,程序严谨,易于操作。它的优点是对参加投标与招标的各方具有公平性,标价合理,风险责任分担:合同条件条理清楚,逻辑性强,使用灵活,可操作性强,也便于与国际惯例接轨。
3.严密制订合同主要条款,保证合同履行的规范化对招标文件的编制不能仅仅满足于重大偏差条款的审慎,同时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要结合工程的实际细化工程计价规则严密制订。
4.增强合同法律意识
各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抓住时机,积极组织宣传经济合同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使建筑业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普遍得到加强。此外,还应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包括用一些合同订立不规范、合同违约等案例,从正反两方面进行宣传教育。
5.建立国际化的总分包合同管理制度
应改进企业的资质管理办法,调控行业总量,优化行业结构逐步发展智力密集型和资金密集型的施工企业,形成工程总承包企业、施工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劳务承包三个层次的组织结构。借鉴国际上通行的标准分包合同条件,制订适合于我国实际情况的分包合同文本,建立和完善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管理体制,制订相关的法规和管理办法,规范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市场,健全工程总分包管理体制,建立一套符合国际惯例的总分包合同管理制度。
6.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