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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自查报告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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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自查报告

第1篇:建设单位自查报告范文

为了规范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以下简称校外学习中心)的办学行为,加强对网络教育的质量监控,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2号》和《关于对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学院开展20*年度、20*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48号)文件精神,我厅决定对在我省设置的校外学习中心进行检查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评估目的

检查评估工作贯彻“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指导原则,通过评估,规范各校外学习中心办学行为,加强对网络教育的质量监管,实现网络教育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

二、检查评估对象

检查评估对象是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在我省设立的校外学习中心和中央电大现代远程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所建设的校外学习中心(均截止至20*年10月1日设立)。

三、检查评估内容

检查评估工作按照《*省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检查评估要点》(以下简称《检查评估要点》)进行。

四、检查评估程序

(一)自查阶段

20*年10月20日前,各校外学习中心按照《检查评估要点》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材料。

20*年10月30日前,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在我省设立的校外学习中心将自查报告和相关材料以书面与电子文档两种形式报送我厅。中央电大远程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校外学习中心将自查报告和相关材料先报*广播电视大学奥鹏远程教育管理中心,该中心统一汇总后报送我厅。逾期不报者视为放弃。

(二)实地考察阶段

20*年11月1日-12月1日,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专家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考察教学条件、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形成考察意见。

(三)公布检查评估结论

检查评估结果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1.检查评估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不合格:

(1)在招生工作中,有严重违反国家和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行为的;

(2)在组织实施教学、管理与学生支持服务过程中存在严重教学质量问题或隐患的;

(3)连续2年未招新生或在校生低于20人的(20*年新建校外学习中心除外);

(4)校外学习中心自查报告材料内容严重失实的;

(5)校外学习中心放弃参加检查评估的;

(6)校外学习中心存在其它严重问题。

2.检查评估结果将以一定方式向社会公布。检查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校外学习中心,视具体情况分别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停止招生。

五、检查评估专家组成

为了保障检查评估工作顺利进行,我厅将建立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检查评估专家库。请校外学习中心依托建设单位为高等院校的各推荐1-2名专家,推荐专家名单与检查评估材料一同报送我厅。

对校外学习中心进行检查评估,是保证校外学习中心教育质量,提高管理和办学效益的重要措施之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评估工作,认真组织,精心实施,实事求是地做好各项工作,以保证检查评估工作顺利进行。通过检查评估促进我省网络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实现网络教育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使其在实现我省高等教育大众化、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建设学习型社会的目标中发挥更大作用。

第2篇:建设单位自查报告范文

小农水专项资金自查报告范文(一)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商务专项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和资金安全。根据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年度全省商务专项资金检查和绩效评估的通知》(湘商财20**10号)和《郴州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年度商务专项资金自查自纠和绩效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并成立了由jú长郭远方任组长,副jú长郭益林任副组长,以及有关股室负责人参加的商务专项资金自查自纠和绩效评估领导小组。自3月25日至4月5日对我县商务专项资金进行了自查自纠和绩效评估工作,现将我县20**年度商务专项资金自查自纠情况和绩效评估工作汇报如下:

一、专项资金到位及拨付情况

1、专项资金到位情况

20**年度,我县申报专项资金情况:1、20**年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加工贸易企业引导资金(标准厂房建设资金)14.45万元;2、20**年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加工贸易企业引导资金(技术改造项目资金)6.0万元;3、20**年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加工贸易企业引导资金(示范区建设资金)17.5万元;4、20**年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示范清算资金)30万元;5、20**年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资金25万元;6、20**年湘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资金100万元。以上共到位商务专项资金192.95万元。

2、专项资金拨付情况

20**年度,我县商务专项资金县财政拨付情况:1、拨xx县东谷硅业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资金)6.0万元;2、拨县商务局(引进制造业大项目资金)10.0万元;3、xx县市场服务中心(湘桂大市场建设资金)30.0万元;4、大塘镇人民政府(大塘农贸市场建设资金)25万元;5、xx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示范区建设资金)100.0万元。以上共拨付商务专项资金171.00万元。

3、专项资金未拨情况

20**年度省财政厅共计下达我县商务专项资金192.95万元,以拨付相关企业和单位171.00万元,暂未拨付21.95万元。主要是项目是承接产业转移(标准厂房建设资金)21.95万元暂未到项目单位。

二、审核及拨付的基本程序

专项资金到位后,县商务局、财政局及时通知项目单位携带相关资料到县财政局企业股办理转账手续,及时足额的将扶持资金拨付项目单位,没有发生截留、挪用、侵占、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

三、绩效评估情况

1、对外贸易工作初见成效。我县现有经营外贸出口的企业有12家。其中化工企业2家,冶炼企业6家,纺织厂1家,服装厂2家,外贸公司1家。通过企业的自身努力和商务专项资金的支持,激励了企业勇于开拓国际市场的勇气和信心。曹氏服装厂年出口服装系列产品达到400万件套,销售收入达1.5亿元,实现利润1200万元。节光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高氯酸钾和氯酸钾产品远销美国、加拿大等国。提升了我县中小企业产品的市场知名度和国际竞争力,对企业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标准化厂房建设稳步推进。以增口创业园和xx工业园为重点,帮助园区企业解决标准厂房建设中存在的资金、施工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协调相关部门对标准厂房建设实行特事特办,开辟绿色通道,20**年建设标准厂房8万平方米,为市下达任务的100%。

3、农贸市场标准建设稳步发展。湘桂大市场提质改造项目的实施,形成了规范有序、设施齐全、功能完备的县城区综合市场,为市民创造了一个安全、有序、优美的购物环境。大塘镇农贸市场的整体搬迁项目的实施,市场面积达2700平方米,新增摊位数126个,容纳就业人数380人,年交易额1500万元。同时,彻底改变了该镇以路为市场的现状,是一项为民办实事的民生工程。

四、自查发现的问题

1、应拨未拨20**年专项资金21.95万元。自查发现县财政应拨未拨xx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标准厂房建设资金)21.95万元。

2、后续管理有待加强。近几年来,我县实施民生工程项目比较多,绝大部分项目效果明显,运转正常,但也发现有个别项目后续管理工作不到位,没有后续资金注入,没有人维护,效益不好的情况。

3、由于xx是“边、老、山”的国家级贫困县,按要求地方财政负担部分的配套资金暂时没有落实到位。

五、自查评价

通过对我县曹氏服装有限责任公司、东谷硅业有限公司、湘桂大市场、大塘农贸市场等重点企业申请项目申报材料、资金用途情况的检查,未发现企业有违规行为。资金到位后,各个项目单位资金做到资金专款专用,无调整和变更国家和省投资计划,无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的问题;无挤占、挪用、套用专项资金行为。财务管理比较规范,基本符合《湖南省承接产业转移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所有专项资金全部用于企业的技术改造、新产品的开发、标准市场建设等方面,调动了企业的积极性,推动企业向国际市场开拓的自觉性;抓好了城乡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为营造安全卫生、便捷放心的消费环境,美化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我局在办理商务专项资金申报过程中,坚持原则,严格审核,讲究方法,管理规范,廉洁自律,积极协调县财政局及时足额将资金拨付相关单位,确保了专项资金规范、安全、高效运行,发挥了资金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六、自纠情况和建议

1、认真落实《湖南省承接产业转移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按程序向财政部门办理应拨未拨专项资金申报手续。

2、进一步落实“政府引导、上下联动、多方投入”的原则。督促项目建设单位要积极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项目后续管理到位,后续资金到位,发挥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建议上级部门对国家级贫困县在资金上、政策上予以倾斜,在县级配套资金的比例上予以考虑,加大对贫困县的支持力度。

小农水专项资金自查报告范文(二)

为进一步巩固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成果,落实各级加强反腐倡廉工作的部署,认真查纠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的问题,建立健全专项资金长效监管机制,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有效性、规范性和安全性,根据省、市、区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文件精神,我镇制定了《xx年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并由镇财政所组织业务人员对xx至xx年的专项资金的来源、性质、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自查,现将我镇的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严格管理专款专用

我镇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上严格按照区民政局、财政局专项资金使用规定,切实做到专户储存、专人负责、专项管理、专款专用、确保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益和安全,做到“俩个坚持”:

(一)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原则

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上,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使用范围,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借口和任何手法挤占和挪用。一是救灾救济资金分配。以保障灾民基本生活为依据,根据灾害大小、损失程度、自救能力,突出重点,不搞特殊化,不搞平均主义,无挪用、坐支、截留等违纪行为。在发放过程中坚持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公开发放的程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中的有关规定,坚持专帐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审核,手续完备,程序合规,无弄虚作假、优亲厚友、挤占、挪用、虚报等情况,坚持客观、公平、合理,实行动态管理。坚持按季度发放制度,实行银行打卡发放,无擅自扣留低保金现象,确保贫困家庭保障金的足额发放,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农村医疗救助金按照农村医疗救助政策严格审批程序,做到对象明确、资料齐全、手续完备、救助科学,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坚持情况反馈、加强监督检查

加强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监督和经常性的检查,确保专项资金真正落实到人民群众身上。一是坚持层层公开制度。结合村务公开工作,将各项民政事业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纳入公开内容,从村、小组层层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二是坚持逐级反馈制度。资金的分配情况,逐级反馈上报,切实加强监督。三是定期进行检查。每年镇财政所都要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深入到各村入户核对检查看是否落实到户到人,是否使用得当,是否存在优亲厚友等现象和问题,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及时纠正,认真处理,强化管理,有效杜绝了专项资金在分配使用过程中的违纪现象的发生,保证了专项资金的使用安全。

二、专项资金拨付使用情况

(一)家电下乡补。xx年6月至xx年12月,区财政下拨家电下乡津贴58900元,实付65900.90元。xx年区财政下拨14597.75元,实付6596.85元。xx年至xx年区财政共计下拨72497.75元,我镇实付72497.75元。我镇家电下乡资金全数实时地按要求经由“一卡通”形式,对全镇村民进行了补贴。

(二)粮食补。xx年共下拨粮食补638494.80元。

(三)退耕还林补。xx年共下拨343760元、xx年共下拨343760元、xx年共下拨343760元。3年共计1331280元。

(四)汽车下乡补。xx年6月至xx年5月区财政下拨汽车下乡补助426402.25元,我镇共下发418440.40元,余额7961.85元。

(五)水库移民补。xx年至xx年3月,我镇共计对水库移民补助5130元。

(六)教育补贴助学资金。xx年区财政拨款727200元,实际发放727200元。xx年区财政拨款666350元,实际发放666350元。两年共计发放1493550元。

(七)新农合医疗资金。

xx年门诊补偿涉及2371人,上级拨款70147.45元,我镇实际发放70147.45元;住院补偿涉及526人,上级拨款719884.72元,我镇实际发放719884.72元;二次补偿涉及400人,上级拨款20**12.86元,我镇实际发放20**12.86元。xx年门诊补偿涉及8853人,上级拨款141847.55元,我镇实际发放141847.55元;住院补偿涉及617人,上级拨款1442591.12元,我镇实际发放1442591.12元;二次补偿涉及581人,上级拨款212641.14元,我镇实际发放212641.14元。两年来上级共计拨款2477614.84元,我镇共计发放2477614.84元。

(八)农村最低生活保证金。xx年上级拨款1554000元,我镇按照规定以70元/月/人发放,共计补助1850人次,实际发放金额1554000元。xx年上级拨款1464160元,我镇按照规定以70元/月/人发放,共计补助1624人次,实际发放金额1464160元。

(九)五保供养资金。xx年上级拨款213900元,我镇按规定以1850元/年/人的形式进行发放,共计补助144人次,实际发放金额213900元。xx年上级拨款213900元,我镇按规定以1850元/年/人的形式进行发放,共计补助144人次,实际发放金额213900元。

三、自查情况

第3篇:建设单位自查报告范文

根据地建建〔〕1号文件《关于开展第一季度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精神,我局及时要求各施工企业认真开展了自查、整改,自治县建设局从1月30日—2月1日历时三天组织相关人员对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了重点抽查。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检查的基本情况

全县在建工程项目共有48个、拆除工程7个;建筑总面积10.76万m2,总投资4785.9万元,其中国家投资28个,职工集资建房6个,房开项目12个,私人建设项目2个。对每个工地都进行了认真仔细检查,发现不合格工地23个,14个基本合格,11个合格。所检查的建设工程项目全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质量安全隐患问题,为此,我局分别对48个在建工程项目和7个拆除工程作出相应的处理,在建工程项目发放停工整改通知23份,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14份,发放检查记录及提出整改意见书11份;7个拆除工程因未办理安全监督、拆除备案及拆除许可等手续,全部停工整改。其中,镇原办公楼拆除工程已补办相关手续,已恢复拆除作业。

二、存在问题

通过这次建筑施工拆除工程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建筑市场的质量安全问题形势严峻,严重影响建筑市场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具体表现在:

(一)政策方面:

1、安全监管机构不健全,人员经费不落实。虽然已委托县质监站对建筑安全生产实行监管,但因在建工程项目点多面广,加之人手不足,难以监管到位,出现经常性工作较少,突出性工作走马观花,使安全生产工作说起来重要,想起来次要,做起来不要,出了问题就乱跳。

2、工程造价偏低,特别是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卫生建设工程项目。由于工程造价低,施工单位无力投入安全资金购置安全生产施工机械、安全防护装置等设备,普遍存在质量安全隐患。

3、“黑工程”、“黑工地”还普遍存在,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卫生建设工程项目、当地政府职工住宅楼和办公楼及新业幼儿园等工程项目不按建设程序申办建设法定手续,就擅自指定施工单位放线开工。

4、清欠工作任重道远,新的拖欠工程款、农民工资现象仍然存在。比如罗场乡办公楼到位资金才6万元左右,已完成投资15万元,据农民工反映已经有3个月没有领到工资。

5、招投标工作在贯彻省府88号令存在差距,乡职工住宅楼、罗场乡办公楼和木黄卫生院职工住宅楼没有实行招投标就直接发包给施工单位;卫生院工程项目还出现中标的外地施工单位将工程转包给本地“三无”人员或本地建筑企业的项目经理。

6、局属相关站室不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顾大局、不识大体,只顾部门利益,出现未办理施工许可或规划许可的工程项目,也进行质监或出具设计施工图文,擅自放行,造成建筑施工拆除安全隐患严重,纳入监管难度加大。

(二)施工现场管理方面:

1、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建筑材料乱堆乱放,杂乱无章,特别是乡镇在建工程项目,没有实行封闭施工,围场作业和安装安全网等防护设施更没有做好“三保四口”的防护。

2、施工用电极不规范,未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原则配电,配电线路混乱,甚至出现裸线直接连接。

3、施工支架的架设不规范,采用的材料是破损腐烂的木材,施工撑木架设达不到要求,出现不牢固、不稳定现象,留下安全隐患。临边防护措施不力,实行****施工,永义乡卫生院出现干砖堆砌作支撑的现象。

4、吊装设备陈旧,使用落后的、淘汰的少先吊与胡芦箱,极不安全,施工通道无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

5、施工工地有朝天钉板未及时清理。

6、持证上岗率较低,部分上岗人员没有经过安全培训。

7、项目经理、“三员”等施工相关人员多数不到现场且身兼数个工地的职务,何谈技术交底和现场指导管理。

8、施工监理单位的监理人员实行巡监,没有实行旁站监理,现场控制能力较差且多数没有监理方面从业资格,造成不懂或不敢提出质量安全方面的整改意见。

9、有的工地槽坑边1.5m范围内出现堆土高达3—4m以上,按规定是严禁在槽坑边1.5m范围内堆土或堆放建筑材料,并按边坡系数放坡;

10、施工脚手架搭设不规范,外架没有剪力撑和固定基座及护拦;

(三)施工技术方面:

1、建材检测措施不严,沙、石无检验报告。

2、砼、砂浆配合比无标牌,现浇板保护层不够。

3、构造柱内箍筋间距不足且捆扎不紧,与墙体之间没有连接筋,柱升到屋面时普遍出现没有箍筋,施工人员擅自将钢筋换小,从直径14毫米改为直径10毫米,没有按图要求的尺寸施工。

4、构造柱或现浇板的钢筋混泥土不密实,出现麻面和空洞现象,有的在构造柱内出现填埋小砖头、石块等影响柱的结构,有的将板镶入柱中影响柱的断面。

5、现浇楼梯没有按规范施工,有的现浇楼梯间梯步板的施工缝没有留在梯步的1/3处,从而影响楼梯的结构。

6、砖砌体未严格执行“十六”字操作规程施工,沙浆不饱满,转角搭接不嵌连。

7、施工单位擅自改变施工图,未到建设部门办理手续就加层。

8、预制板搭接在圈梁或承重墙的长度达不到要求,有的只有4—5公分。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严格“准入”、“清出”制度,把好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关。重点整顿和规范监理、施工单位的从业人员。

(二)严肃查处违法转包行为,特别是中标企业的转包行为和本地“三无”人员的挂靠行为。从而遏制一流企业中标,二流企业进场,三流企业或“三无人员”施工的现象。

(三)强化内部工作协调,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严禁出现违规操作或乱开口,擅自代表建设部门履行监督职能。严禁出现建设工程项目未办理规划手续、施工图文设计或审查及报建就进入招投标程序;严禁出现建设单位未办理施工许可证,质监部门就介入工程质监等行为发生。

(四)督促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等五方面主体尽快整改,并组织专业督促队伍进行巡查,直到达到整改要求,才能复工。

(五)加强施工企业的“三员”,监理单位的监理人员培训工作,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现场控制能力。进一步强化施工人员的安排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六)进一步建立健全完善企业信用档案,严格兑现奖惩。

(七)规范招投标行为,加强招投标监管,严格执行竣工验收备案制。

(八)希各施工、监理、建设单位接到通报后,认真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对照整改通知书或整改意见书中提出的整改措施加以整改,整改结束后按规定完善手续并报自治县建设局备案,待验收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否则,自治县建设局将按《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惩不怠,决不手软。

施工安全自查报告范文(二)

我单位承建的成都德同食品有限公司新建厂区1#办公楼、2#、3#车间工程自20**年12月12日开工以来,工程的安全、质量均符合规范要求,现就工程的安全自查情况如下:

1、我施工单位每周定期组织人员对施工现场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组织人员整改;

2、焊工均持证上岗,作业时焊工穿戴好防护衣具,电弧焊焊工戴好防护面罩,焊工作业范围内有焊工操作规程及其安全警示标志。

3、施工现场及其周边的各种安全警示标志均正确悬挂齐全。

4、现场临时用电所有设备的金属外壳均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专用保护零线由配电室的零线端子引出,保护零线的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线。各种机械设备保证了“一机一箱一闸一漏电保护”;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做保护接零外,都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设置漏电保护器。

5、现场运行管路管线

6、塔吊操作人员均持证上岗,派有专人指挥操作,塔机周围操作规程及安全警示标志齐全。

7、检查中发现个别作业人员未戴安全帽,针对于此问题,安全员立即对其教育安全知识,现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均戴好安全帽,高处、临边作业人员均系好安全带。

8、外架搭设、安全网绑扎均符合规范规定要求,架工均持证上岗,作业过程中均系好安全带。

9、通道口搭设的防护棚牢固,符合规范要求;楼梯口、电梯井口按规范设置防护栏杆和平网,预留洞口防护严密。

10、各种材料、构件堆放按照品种、规格进行堆放,并设置明显的标志牌。水泥库具备有效的防雨、防潮措施,分品种和型号堆放。

11、施工现场配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灵敏有效。

第4篇:建设单位自查报告范文

一、“三同时”定义、适用范围及监管分类

(一)生产经营单位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二)经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或者接受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委托监督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以及投资方(以下统称为建设单位)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实施办法。

(三)根据建设项目安全(含职业健康危害)风险程度、危害后果及应急处置难度等因素,将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管分为A类、B类和C类(具体分类见附件)。

二、安全条件论证与安全预评价工作程序

属A类、B类监管的建设项目应进行可行性研究,建设单位在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包括选址)进行论证时,应当编制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预评价,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书》;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安全预评价完成后,建设单位申请设立安全审查,其工作程序如下:

(一)A类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应当向县安监局书面提出申请。

县安监局收到申请后,对于A类第1项露天开采设计能力在6万吨以下的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由县安监局组织审查,并在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设立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对于A类第2项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经县安监局初审并签署意见后转报省、市安监局,由省、市安监局按权限组织审查。

对于A类第3—7项的建设项目,根据建设项目及立项部门的具体情况,由县安监局组织审查,或经县安监局初审并签署意见后转报省、市安监局,由省、市安监局按权限组织审查。

对于由县安监局组织审查的建设项目,应当通知其他有关部门参加;不属于县安监局职责范围内审查的建设项目,县安监局应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将有关文件资料转送有审查权的安监部门,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二)B类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应向县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将《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和《安全预评价报告书》等资料报县安监局备案。

县行业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在职责范围内负责组织审查,并应当通知县安监局派员参加;对于不属于职责范围内审查的,县行业主管部门应将有关文件资料转送有审查权的行业主管部门,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建设单位在审查结束后,应将设立文书在报送县发改局或县经信局以及县行业主管部门的同时,报县安监局备案。

以上经县发改局或经信局立项(核准、审批、备案)的A类、B类建设项目,应将设立安全审查合格文书作为前置条件,未进行或未通过设立安全审查的建设项目,不得立项、审批、核准、备案。

(三)C类建设项目

由建设单位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报告,报县安监局备案。

三、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工作程序

建设单位在进行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编制安全专篇;在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审查建设单位申请的,其工作程序如下:

(一)A类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应向县安监局提出书面审查申请。

县安监局收到申请后,对于A类第1项露天开采设计能力在6万吨以下的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由县安监局组织审查,并在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对于A类第2项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经县安监局初审并签署意见后转报省、市安监局,由省、市安监局按权限组织审查。

对于A类第3—7项的建设项目,根据建设项目及立项部门的具体情况,由县安监局组织审查,或经县安监局初审并签署意见后转报省、市安监局,由省、市安监局按权限组织审查。

对于由县安监局组织审查的建设项目,应当通知其他有关部门参加;不属于职责范围内审查的建设项目,应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将有关文件资料转送有审查权的安监部门,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二)B类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向县级行业主管部门书面提出申请,并将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及安全专篇等相关文件资料报县安监局备案。

县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在职责范围内负责组织审查,并应当通知县安监局派员参加;对于不属于职责范围内审查的,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将有关文件资料转送有审查权的行业主管部门,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建设单位在审查结束后,应将批准文书在报送县级行业主管部门的同时,报县安监局备案。

以上未进行或者未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A类、B类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三)C类建设项目

由建设单位组织审查,形成书面报告,报县安监局备案。

四、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程序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建设单位申请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其工作程序如下:

(一)A类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应向县安监局书面提出申请。

县安监局收到申请后,对于A类第1项露天开采设计能力在6万吨以下的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由县安监局组织验收,并在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合格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对于A类第2项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经县安监局初验并签署意见后转报省、市安监局,由省、市安监局按权限组织验收。

对于A类第3—7项的建设项目,根据建设项目及立项部门的具体情况,由县安监局组织审查,或经县安监局初审并签署意见后转报省、市安监局,由省、市安监局按权限组织审查。

对于由县安监局组织审查的建设项目,应当通知其他有关部门参加;不属于职责范围内验收的建设项目,县安监局应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将有关文件资料转送有审查权的安监部门,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建设单位在审查结束后,应将合格文书报县安监局备案。

(二)B类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县级行业主管部门书面提出申请,并将安全设施设计备案意见书(复印件)、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及其存在问题的整改确认材料、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及资格情况、安全设施试运行(生产、使用)自查报告等文件资料报县安监局备案。

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在职责范围内负责组织验收,并应当通知县安监局派员参加;对于不属于职责范围内验收的建设项目,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将有关文件资料转送有验收权的行业主管部门,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建设单位在验收结束后,应将合格文书在报送县级行业主管部门的同时,报县安监局备案。

以上未进行或未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A类、B类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三)C类建设项目

第5篇:建设单位自查报告范文

甲米河二级水电站自2011年4月主体工程开工至2013年11月7日首台机组发电以来,一直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始终将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要的位置进行管理和控制,未发生一起重伤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管理到位。

2安全生产管理

2.1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

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主要包括规划、设计审查、施工建设、竣工验收等。

2.1.1安全设施规划

安全设施规划包括安全条件论证与安全预评价。建设项目在项目立项前,建设单位应当对项目的选址、工艺等各个环节的安全条件进行论证,并编制《安全条件论证报告》。报告包括以下内容:(1)建设项目本身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2)建设项目对可能范围内的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公众活动、农民生产生活产生的安全影响;(3)可能范围内的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公众活动、农民生产生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安全影响;(4)当地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的影响;(5)建设项目对当地自然条件的影响。

2.1.2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

建设项目在立项前,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评价机构应按AQ8001-2007《安全评价通则》与AQ8002-2007《安全预评价导则》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1)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种类和危害程度以及对从业人员安全、公共安全影响的定性、定量评价;(2)预防和控制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的可能性评价;(3)安全设施设计原则、安全对策措施、安全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效果评价;(4)预评价明确的结论;(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1.3安全审查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具有审批权的上级单位或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提起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1)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报(备案)表;(2)建设项目选址确认书;(3)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4)安全预评价报告书;(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相关资料。设立安全审查通过的项目,应取得设立安全审查合格意见书。

2.1.4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并由设计单位出具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专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建设单位向具有审批权的上级单位或部门提出审查申请或备案。

2.1.5安全设施施工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施工。施工单位应按照安全设施设计文件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同时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依法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经审查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文件或者其他安全防范措施计划。

2.1.6安全设施验收

安全设施建成后需要试运行的,建设单位应组织试运行,并做好详细记录,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施工单位处理。施工单位应在安全设施试运行结束后编制试运行自查报告,建设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应编制安全设施施工总结验收报告。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安全评价机构应编制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按照DL/T5123-2000《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定执行。建设项目竣工后,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建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应向具有审批权的单位或部门申请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或备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通过竣工验收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竣工验收意见和要求,修改完善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形成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备案稿,报原审批单位或部门和项目所在地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2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建设单位应收集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并贯彻执行,有效防范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健康、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等。在工程建设前,应结合工程位于林区易发森林火灾,隧洞开挖存在瓦斯等有害气体,引水隧洞围岩差、山洪泥石流威胁等特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工程安全生产实际,以公司的名义颁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制度》、《森林防火管理办法》、《民爆物品储存库安全管理办法》、《瓦斯防治措施》、《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工作例会制度》、《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工程建设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应急管理办法》、《危险、有害因素、危险源管理办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安全投入管理办法》等安全管理制度性文件。通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可以防止生产经营单位管理的随意性,有效地保障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2.3安全生产组织保障

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公司总经理是公司第一安全责任人,是安全管理体系的负责人;总工程师是安全及其技术管理体系的主要责任人;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同时管安全,是安全生产实施体系的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是安全生产监督体系的主要责任人。建设单位还应成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作为公司日常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能部门,人员配置应满足安全生产管理需要和《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规定的要求。建设单位还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司总经理任安委会主任,副总经理任安委会副主任,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第一负责人和设计单位为安委会成员。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持证上岗,应持有《安全资格证书》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各施工单位也应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其第一负责人为本项目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并在建设公司安委会的领导下工作。

2.4安全生产投入管理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明确规定:“建立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投入,形成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由此可见安全生产投入的重要性,建设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也是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的主体。建设单位应当让主管安全生产的部门牵头,工会、工程建设部门参与,共同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或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经财务审核,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主要负责人或安委会审定。安全生产投入应使用在安全工程,临时安全防护设施,重大危险源、危险因素和事故隐患、危险因素的评估、整改、监控,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及安全活动,劳动防护与职业健康,日常安全管理,应急救援及其它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建设项目提取的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安全生产费用应设管理台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监督使用。

2.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甲米河二级电站在建设过程中,对员工按照“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新入场人员、重新上岗及换岗人员、班组长及其他人员,接受安全培训的学时不得少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公司的安全生产教育主要包括:入厂三级安全教育,换岗安全教育,外来参观、实习人员安全教育,职工复工安全教育,外借人员、临时聘用员工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监督人员的资质培训和安全再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以及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安全生产管理、职业卫生、安全生产技术等知识;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国内外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等。其它安全教育通过开展“百日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月”等活动,使从业人员掌握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员工对作业风险的辨识、控制、应急处置和避险自救能力,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综合素质,防止产生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失误等。

2.6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

安全检查目的在于辨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存在的漏洞和死角,检查生产现场安全设施、作业环境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现场作业人员的行为是否符合安全规范,系统运行状况是否符合现场规程。通过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建设过程中的事故隐患,改善劳动条件,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安全检查工作坚持“闭合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督促相关单位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是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甲米河二级电站安全检查主要包括:定期安全检查(月、年),经常性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节假日安全检查。安全检查的内容主要围绕“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查整改、查事故处理”等六个方面展开。日常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检查作业环境、作业行为、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各类规章制度的执行、安全设施等;季节性检查主要包括:冬季防滑、防寒、防冻、防火,夏季防暑,雨季防汛、防泥石流、防风等检查。专项检查主要包括:爆破、开挖、高边坡开挖、深基坑开挖、水上(下)施工、用电安全、高空作业、大型设备吊装等危险作业而进行的特殊检查;专业检查主要包括:设备、用电、危险物品、尘毒作业、防汛、防火、交通和起重作业、压力容器等而进行的检查。安全检查中发现违章行为应立即纠正,对一般问题和隐患应立即整改。发现重大隐患或评价为不合格需要停工整顿的,应以《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形式,具体明确下达整改部位和内容、整改措施建议、整改日期、经费来源、整改责任人和验收人员。隐患整改实行闭环管理,整改责任单位要按照《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按期完成整改;隐患整改后,经验收人员验收、签署验收意见后报送检查负责人。

2.7对承包商的管理

对承包商的管理一直是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很多电站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甲米河二级电站建设单位对承包商的安全生产管理概况起来主要有四个方面:(1)明确双方的责任;(2)严格审查安全资质和专业人员的技术能力;(3)做好现场作业的安全风险分析;(4)开展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对承包商现场管理,甲米河二级电站主要做好了以下几点:(1)工程开工前对承包方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有完整的记录;(2)在有危险的生产区域内作业,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溺水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环境污染等事故,要求施工单位作业前做好安全风险分析,并制定安全措施,经监理和建设单位审核批准后,监督承包方实施;(3)在承包方进入作业现场前,检查其相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具有资格证,并上报施工组织措施,办理开工手续后方可施工;(4)建设单位和监理公司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指导安全施工,对违法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情况及时纠正,并按照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罚款和教育。

3结语

第6篇:建设单位自查报告范文

为贯彻落实省水利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水利建设工程质量与工程安全大检查的通知》(浙水建〔20__〕20号)和省委书记、市委书记王建满对在建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做出的重要批示精神,市水利局组成安全生产检查组于6月11日起历时22天,对全市在建水利工程进行了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安全生产检查组织情况

这次安全生产检查先后由李尊然副书记和徐岩华副局长带队,建设处、人教处牵头,水利质监站、防汛办、水电处、水管处、围垦处等相关处室人员共同参与组成检查组,对全市11个县(市、区)和市本级25项重点在建水利工程进行了一次全面大检查。

检查的水利工程项目有:

水电站工程:文成县百万山水电站,泰顺县仕林水电站、牛头山水电站、黄竹蓬水电站,乐清市黄坦坑水电站;

围垦工程:龙湾区永兴围垦、天城围垦,瑞安市阁巷围垦、洞头县状元南片围垦,乐清市胜利塘北片围垦;

千库保安工程:瑞安市马鞍山水库保安工程,平阳县仙岩水库保安工程,苍南县石塘水库保安工程,文成县胜天一号水库保安工程、盖后水库保安工程;

水闸工程:龙湾区丁山中闸、蓝田水闸,平阳县墨城水闸;

引供水工程:苍南县城引水工程、泰顺县仕阳饮用水工程、永嘉县西向供水工程;

城防工程:平阳县水头城防、温州市城区二期东段(海坦山~安澜段)及三期(安澜~原东方造船厂)防洪堤;

其他工程:文成县泗溪河道整治三期、市西向排洪工程。

检查组首先到当地水利局,听取安全自查情况汇报,随后随机到在建工程施工现场抽查。一是听取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施工、监理单位安全生产情况汇报。二是对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台帐等进行检查,包括在建水利工程20__年工程度汛方案、组织机构及度汛措施的制订、上报核备和落实情况;在建水利工程施工单位的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监理单位的监理人员配备及到位情况;现场执行安全生产技术标准规范情况及各种报表、台帐的建设和安全教育情况等。三是召开检查通报会,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要求,要求各工程建设单位认真排除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类问题,切实做好隐患工程的处理,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限期进行整改。

二、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这次检查情况看,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非常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均建立了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对辖区内的水利工程进行了安全生产检查,并上报了自查报告。各项目法人、监理、施工单位能集中力量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做好上岗前的安全教育。但安全生产问题依然存在,主要表现为:部分施工单位安全技术台帐编制不完整;建设规模小的工程,施工管理人员未全部到位,相应的安全保证措施欠缺;部分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意识薄弱,施工现场隐患较突出,大型机械设备日常管理不到位,电线乱接乱拉较普遍等。

(一)水电站工程:

1.文成县百万山水电站:施工单位为浙江省第一水电建设有限公司,安全员不在岗,安全技术台帐资料未提供。施工现场无安全宣传牌和警告牌,各通道无安全防护设施。

2.乐清黄坦坑水电站:施工单位为浙江江南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该水库大坝基本达到设计高度,施工缆机钢索存在断丝、起毛,严重老化,引水隧洞口山体不稳定,洞内木支撑腐烂。未编制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二)围垦工程:

洞头状元南片围垦,施工 单位为浙江围海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施工现场车辆管理混乱,施工设备未提供检测合格证书。安全台帐三级教育不到位。

(三)千库保安工程:

施工单位普遍存在施工管理人员不到位,施工进度缓慢,安全技术台帐资料编制不规范或未建立台帐,相应安全保证措施欠缺等问题。尤其是平阳县仙岩水库保安工程(施工单位:温州宏源水电建设有限公司)、文成县胜天一号水库保安工程(施工单位:绍兴第一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文成县盖后水库保安工程(施工单位:浙江鸿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四)水闸工程:

1.龙湾丁山中闸:施工单位为浙江省第一水电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现场材料堆放混乱,施工通道无安全护栏,现场无安全宣传牌,安全台帐编制简单,无民工安全三级教育、操作规程、安全交底、安全活动记录。未编制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龙湾区蓝田水闸:施工单位为中国水利水电闽江工程局,项目经理未落实到位。

(五)引供水工程:

1.永嘉西向供水工程:I标段施工单位为浙江省第一水电建设有限公司,安全技术台帐编制不完整。2#支洞工区火工作业场各工种交叉作业存在安全隐患。

2.泰顺县仕阳饮用水工程:施工单位为泰顺县水利电力建设工程公司,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施工管理人员不在岗,存在较严重安全隐患,未建立安全台帐,施工用电私拉乱接,施工通道、过道无防护措施,施工缆机未经检验投入使用。

三、下步安全生产工作打算及要求

1、完善安全生产监管,加强对在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检查、巡查、督查,建立和完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安全生产业绩档案,通过信息网络、新闻媒体安全生产动态,公示水利建设市场有关方面的安全生产优良业绩或不良记录。

2、加强督办,检查组对本次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均已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各项目法人限期完成整改任务,确保在建水利工程施工安全。

3、各施工单位要以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为契机,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治,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再次组织检查,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4、精心编制和完善安全技术资料台帐,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按规范要求完善安全技术资料台帐,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使其真正起到指导施工作用。

第7篇:建设单位自查报告范文

一、工作目标

建立监管体系,进一步落实石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推动企业进一步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标准,及时发现企业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措施

(一)督促指导企业巩固和加强安全基础管理,认真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石油企业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各级政府、安全监管部门有关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要求,各采油企业应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足配强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各采油企业应依法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不得少于从业人员的百分之一,选派政治觉悟高、业务能力强、懂技术、懂管理的人员通过安全资格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安全员证,规范有序地开展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责任到岗到人。重大危险作业过程必须确保有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在现场检查、监督和管理,必须确保有专业的技术作业人员持证,按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正确作业。企业安全管理机构成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标准开展安全检查,形成检查记录,严格隐患排查整改和复查验收审批管理制度。企业安全管理必须建立长效机制,达到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要求。企业应建立完善安全管理档案,加强管理,不断提高安全生产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

2、制定完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在建章立制和规范管理上狠下功夫。各采油企业应重点健全和完善安全检查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应急救援演练制度、安全生产例会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经费提取管理和使用制度,以及主要负责人、矿长、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安全责任制度,并严格按制度进行管理和开展安全生产工作。非煤矿山企业应结合生产作业需要和生产工艺特点制定和完善矿山开采、机械加工、电气运行、爆破、运输、安全检查等各个生产环节、工作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保障措施,指导生产作业,规范操作行为,提高安全操作的可靠性。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长效机制,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矿山企业必须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职能机构、各生产岗位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并按“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原则,层层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把安全生产责任具体落实到企业每个部门和每个人,严格监督检查,严格考核奖惩,严格责任追究,形成完整、有序、有效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长效管理机制。

4、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费用,加大安全投入,加快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建立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依据财政部、安监总局关于《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石油企业应严格按17元/吨原油提取和使用安全经费,加大安全投入,安全费用计入生产成本,主要用于安全设施及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经费、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劳动保障、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等。坚决淘汰落后的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和先进的生产工艺,着力打造安全型石油开采和服务企业,从源头上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推进企业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建设,提高企业应急处置和抵御风险的能力。石油开采企业、涉油服务企业要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

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依据《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财政部、安监总局、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安监局、工商银行分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具体收缴标准为:

(1)石油钻井有1—2部钻机的存储金额为32万元,有3—5部钻机的存储金额为50万元,6部以上钻机的存储金额为80万元;压裂、固井公司按照每队10万元存储,其他外协作业队伍按每队5万元存储。

(2)采油厂存储200万元,长庆采油三厂作业区、长庆采油三厂新寨作业区、长庆采油六厂、长庆采油七厂,长庆采油八厂按照管理权限进行缴纳,并将缴纳证明提供县安监局备案。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专户储存、专项使用,主要用于组织事故抢险救灾、事故调查、事故伤亡、经济损失偿付。

5、规范和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防治并举,以防为主。石油企业应建立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制度和长效机制,明确日常检查、定期排查、整改治理和分级管理的任务、范围和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或主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要定期组织全面的、以隐患排查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要登记建卡管理,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员,限期治理,严格检查验收,跟踪督促落实。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入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控。属于重大安全隐患的应按省、地、市有关要求上报各级政府和安全监管部门挂牌督办,有效防止事故的发生。

6、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各采油企业要严格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器材、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和开展应急演练。企业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和安全生产特点,在总体预案的基础上,编制包括触电、火灾、爆炸、中毒等专项应急预案,并加强应急演练。

(二)充分履行综合监管职能,督促、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监管部门应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将石油企业安全生产作为重要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严格贯彻落实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县委、县政府的各项工作要求,确保责任落实,督促检查到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辖区石油企业进行日常安全管理;公安部门负责打击偷盗、非法进入石油作业现场、破坏正常生产秩序,影响石油企业安全生产作业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石油开采、技术服务企业无执照和超范围经营查处工作;国土、林业、水利、供电及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实施相应的监督管理。安监部门作为政府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部门,应充分履行综合监管职责,督促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严格监督检查,确保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

(三)履行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审批手续。依据《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依据国家安监总局《关于陆上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各采油厂新投入使用或新开发的油井,以及新建地面油气处理设施(一级或二级原油站场,三级或四级天然气站场)的建设项目、扩大产能的建设项目,或者地面油气处理工艺、装置进行重大改造的建设项目必须在县安监局履行“三同时”审批手续。上述之外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进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应当对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以及安全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各乡镇、相关部门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按职责分工对石油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进行监督管理,落实安全前置审批制度,对未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开工建设。

工程设计审查应提交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报告及申请表、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安全预评价报告书》及评审资料、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及安全专篇、国家和本省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工程验收应当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及申请表,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合格及设计修改的有关文件、资料,主要安全设施、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报告,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材料,施工期间生产安全事故及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有关材料,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安全验收评价结论,建设项目试运行自查报告,安全机构设置或人员配备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国家和本省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加强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企业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依法组织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延期、变更、换证工作。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生产经营范围等安全许可事项改变的,督促企业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凡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或安全许可事项改变未申请办理延期或变更手续的,依法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限期办理换证手续,拒不申请办理的依法上报关闭取缔。严禁企业非法建设、非法生产或持过期失效证照进行生产作业。

(五)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治理。企业应建立健全职业危害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做好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在上岗前、岗中、离岗时和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做好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工作、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治理工作、人员健康体检工作,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定期对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对检测结果进行公示。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和装备,淘汰落后设备,采取新工艺、新设备,有效预防和减少职业危害。凡是未落实职业危害管理责任的企业,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六)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在企业安全监管工作中,要突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及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一要加强企业的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加强安全监管的重大意义,抓好典型引路,广泛普及安全常识。各企业要在生产区域内刷写安全标语,在办公场所设置安全宣传橱窗。二要加强企业的培训管理,县安监局要与各行业主管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好对各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严格企业负责人的资质管理;加强对企业重点部位、关键岗位的安全培训,做到重点部位、关键岗位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加强“三级”(企业、车间、班组)安全教育活动的开展,不断提高企业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努力做到“三不伤害”。

(七)严格监督检查,深化专项整治。要依法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采取企业自查、行业部门检查、安监部门督查的方法,定期不定期开展检查和督查工作,督促企业切实加大安全投入,严格企业内部安全管理,促进全县石油企业安全监管工作步入经常化、规范化的轨道。同时,要依法加强专项治理整顿,对查出的隐患要建档立卡,落实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坚决予以停产停业整顿,对经停产停业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予以关闭或取缔,强制其退出市场。

(八)严格事故查处,强化责任追究。要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要求,严肃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同时,要按照“关口前移”的规定,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乡镇、各涉油监管部门要把推进石油企业安全稳定发展作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措施,作为安全监管的长期工作任务,落实人员具体组织负责,抓好这项工作。